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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篇 行政法總論 第一章 行政之意義 1-3 第二章 行政之種類 1-9 第三章 行政法之概念 1-25 第四章 行政法之種類 1-35 第五章 行政法之效力 1-38 第六章 行政法之法源 1-43 第七章 依法行政原則 1-96 第八章 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 1-123

第九章 行政法上法律關係與特別權力關係 1-146 相關條文與考題集錦一 1-170

2-1

第貳篇 行政組織法 第一章 行政組織之結構 2-3 第二章 公務員 2-26 相關條文與考題集錦二 2-53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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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參篇 行政程序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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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法 例 3-3 第 二 章 管 轄 3-11 第 三 章 當事人 3-21 第 四 章 迴 避 3-24 第 五 章 程序之開始 3-26 第 六 章 調查事實及證據 3-28 第 七 章 資訊公開 3-32 第 八 章 期日與期間 3-43 第 九 章 費 用 3-45 第 十 章 聽證程序 3-47 第十一章 行政送達 3-49 相關條文與考題集錦三 3-51

第肆篇 行政程序法(各論) 第 一 章 行政處分 4-3 第 二 章 行政契約 4-41 第 三 章 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 4-62 第 四 章 行政計畫 4-78 第 五 章 行政指導 4-82 第 六 章 陳 情 4-86 第 七 章 附 則 4-89 相關條文與考題集錦四 4-91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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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第伍篇 行政執行與行政罰

5-1

第 一 章 行政執行 5-3 第 二 章 行政罰 5-19 相關條文與考題集錦五 5-86

6-1

第陸篇 行政救濟法 第 一 章 訴願法 6-3 第 二 章 行政訴訟法 6-23 第 三 章 國家賠償法 6-47 第 四 章 損失補償 6-62 相關條文與考題集錦六 6-71

附錄一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

7-1

附錄二 最新試題觀摩

8-1

107 年高考三級 8-2 107 年普考 8-6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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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篇》第一章 行政之意義 1-3

行 政 之 意 義 第一章

內容。 形式意義之行政   缺點。   積極說。    消極說(扣除說):扣除立法、司法、監察 行政之意義 實質意義之行政     行為以及元首權行為、統治行為。    特徵描述說。   行政之特徵。


1-4 行政法概要

行政在中文辭彙中,係專指與國家活動有關之事務,與西方文字不同,英文及法 文之 Administration,德文之 Verwaltung 皆有經營及管理之意,故用以說明國家 或政府之活動時,或須加上「公共」之字樣,以示有別於私人之活動。在行政法 中,「行政」一詞,既係專指國家或政府之行為,則對行政意義之界定,必須置 之於憲法架構之下。(註) 考題觀摩

鑑往知來•溫故知新

 法治國家乃近世紀的產物,其演進時期的先後順序為何?

封建時期、法治國時期、警察國時期 警察國時期、封建時期、法治國時期 封建時期、警察國時期、法治國時期 法治國時期、警察國時期、封建時期 【原五-】  促使行政法產生之思想基礎為何?

法治國思想與權力分立思想

功利主義思想

團體主義思想

以上皆非

【水利會-】

行政的意義為何?由於行政本質的多樣性、多義性及複雜性,雖經學界長久以來 的努力,迄今仍未掌握行政之全貌,以下是學者依據不同的方式,對於行政所為 之定義。 一、形式意義之行政 內容:中華民國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實則, 在我國的五權憲政體制中,則祇有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及地方行政機關)之 行為,是行政行為。 缺點:行政機關以外之其他國家機關亦有實質行政可能,例如立法院長的警 察權、法院處理審判以外之事務(如律師登錄等)以及監察院執行財產申報 法之罰鍰,則仍屬實質的行政權。 二、實質意義之行政 積極說: 內容: 長期以來,學術界一直努力嘗試建立正面之定義。惟學者作正面定義時 ,雖皆提出重要之觀點,但各人掌握之重點不同,不能建立完備之定義。 德國學者 Wolff/Bachof 試圖作成一精確之定義,認為:「實質意義之 公行政,乃公共團體,對該團體及其成員之事務,經由所任用之工作人 員,所為之多樣、有條件或目的已定,因而係由他人決定,僅得部分規 劃及自行決定如何實施及形成之執行行為。」此一定義固然精細,但顯


《第壹篇》第一章 行政之意義 1-5

然失於繁瑣晦澀,法理上亦有不甚妥切之處。 批評:囿於行政的多樣性與複雜性,積極說不免過於簡明,僅能掌握到行 政的一端。 消極說(扣除說): 內容: 所謂消極說者,係指對行政的概念未作正面的闡述,而是消極地將國家 權力作用中非屬行政的部分予以袪除,故又稱「扣除說」。在德國學者 中,此說早期為 Otto Mayer 及 Walter Jellinek 所主張,其基於權力分立 的觀點,認為行政乃除了立法及司法以外,國家或其他公權力主體的行 為。 我國學者多認為,從國民政府成立以來,國家基本法均採五權分立體制 ,在立法、行政及司法之外尚有考試與監察兩權,一項習見之行政定義 便由此得出:行政係立於法律(即立法權之作用)之下,除司法及監察 以外之國家作用。而考試在此一定義下則包含於行政之內。 考題觀摩

鑑往知來•溫故知新

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性質?

國民大會行使政權

立法院行使立法權

監察院行使監察權

考試院行使考試權 【身五-】

 依行政程序法第三條之規定,下列何種機關之行政行為,應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

序規定? 民意機關

監察機關

司法機關

警察機關 【初-】

然而國家行為除了立法、司法及監察行為外,並非全然屬於行政行為之 概念。學者認為元首權行為及統治行為即不屬之。(註) 元首權行為:泛指總統居於國家元首地位,所行使之權力行為。其中 有一部分行為,例如召開國民大會(憲§30Ⅱ)、法令公布權(憲§ 37)、統帥三軍權(憲§36)、外交及和戰之權(憲§38)、宣告戒嚴 (憲§39)、給予特赦(憲§40,赦免法§6)、院際的權限爭議處 理權(憲§44)、行政院覆議案之核可權(憲增§3)、政務人員之 提名及任命權(憲§55、§56、§79、§84)等等,皆非行政行為。 統治行為:係指政府中屬於實際政策決定之過程及政黨政治的運作, 例如行政院院會的召開(憲§58)、行政院對立法院的施政報告及答 詢(憲§57)、行政院對監察院職權之配合(憲§95、§96)、外交 關係的推行,例如對外國的政權承認,以及戰爭、媾和之遂行(憲§


1-6 行政法概要 58)、總統發布緊急命令(憲§43)等等,皆非在發生爭議時交由行 政法院審查的行政行為。 小結:上述二種國家行為,都是基於憲法之規定,且屬於實質政治權 力之運作,而且全屬於憲法問題,在有爭議發生時,可尋求之途徑並 非行政救濟途徑(如訴願及行政訴訟),而是政治途徑或透過大法官 會議之憲法解釋。因此大部分總統權及純粹的統治行為應排除於行政 行為之外。 考題觀摩

鑑往知來•溫故知新

 下列何者不屬於統治行為?

總統締約及宣戰媾和 總統發布緊急命令 國防部之軍事採購 行政院院長對立法院為施政報告及答詢

【警升-】

 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之行為,係屬於: 行政處分

事實行為

 統治行為

行政命令

【關、稅四《行程法概要》-】  下列有關行政處分之敘述,何者錯誤?

立法機關亦可能作成行政處分 司法機關亦可能作成行政處分 考試院及其所屬機關亦可能作成行政處分 行政院各部會首長之任命,其性質為行政處分

【退四-】

 立法機關主持會議之主席,對於不遵守旁聽規則之民眾行使警察權時,其地位相

當於下列何者? 監察機關

司法機關

行政機關

準司法機關 【移民三-】

缺點:消極說未對行政的概念作正面定義,使人無法確知行政的內涵。( 註)

特徵描述說: 上述各說對行政所使用的界定方式,皆有其缺失,殊難對行政作圓滿且周 全的定義,因此,Ernst Forsthoff 乃於所著《行政法總論》一書中,開宗 明義指出:「行政祇能加以描述,而無法予以定義」。 由於受到 E. Forsthoff 上述名言的影響,晚近行政法學者大多採消極說而以 特徵描述為補充,不再對行政加以積極定義,期能解決行政的定義問題。


《第壹篇》第一章 行政之意義 1-7

三、行政之特徵 行政是廣泛、多樣、複雜且不斷形成社會生活的國家作用―形成性與整體性。 行政是追求利益的國家作用。 行政是積極主動的國家作用。 行政應受法的支配―合法性與合目的性之兼顧。 行政的運作應注重配合及溝通。 行政係作成具體決定的國家作用。(註) 考題觀摩

鑑往知來•溫故知新

 下列何者不屬於政府行政之特質?

行政是社會共同生活所形成

行政是以公益為取向

行政是被動消極性

行政係以具體措施處理個案為主 【地四-】

 有關行政之概念,下列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行政具有主動積極之特性

議會自律屬於行政

行政係以實現公益為目的之行為

行政只能描述,無法定義 【警升-】

 下列何者非屬對行政之正確描述?

行政應積極主動解決問題 行政不應只著眼於過去,更應具有未來性、前瞻性 行政具有不告不理之特徵 行政須以公益為依歸

【普Ⅰ-】

 統治行為 釋字第三二八號解釋 【解釋文】 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 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 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 予以解釋。 【解釋理由書】 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之為統 治行為,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其所稱「固有之疆域」究 何所指,若予解釋,必涉及領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本件聲請 ,揆諸上開說明,應不予解釋。


1-8 行政法概要 釋字第四一九號解釋 【解釋文】 行政院院長於新任總統就職時提出總辭,係基於尊重國家元首所為之禮貌性 辭職,並非其憲法上之義務。對於行政院院長非憲法上義務之辭職應如何處 理,乃總統之裁量權限,為學理上所稱統治行為之一種,非本院應作合憲性 審查之事項。 

註:參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臺北:三民書局,增訂 7 版,90 年 8 月,頁 1。 註:參陳新民,《行政法學總論》,臺北:三民書局,修訂 7 版,89 年 8 月, 頁 5~6。 註:參翁岳生編,《行政法》(上),臺北:翰蘆圖書出版公司,2 版 2 刷,89 年 7 月,頁 2~4。 註:同註,頁 11~18。


《第壹篇》第二章 行政之種類 1-9

行 政 之 種 類 第二章

直接行政。 從行政運作主體而區分  間接行政。   高權行政。   公權力行政  單純高權行政。   從適用法規之  私法形式之給付行政。    行政之種類  性質而區分  行政輔助行為。    私經濟行政  行政營利行為。    參與純粹之交易行為。    干涉行政。 從作為之性質或任務而區分  給付行政。


1-10 行政法概要

一、從行政運作主體而言 直接行政:國家之行政事務由國家所設置之機關負責執行。例如國家之稅收 由財政部所屬國稅局為之。 間接行政:國家之行政事務委由地方政府的機關執行者。若國家之行政事務 委託公權力主體以外的私人團體處理者,即學說委託行使公權力,亦屬之。 例如陸委會委託海基會辦理若干事務、國貿局委託紡拓會辦理紡織品配額等 均屬之。 法學教室

※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三項所定「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之意義如何 ?又何謂「行政助手」(或稱行政輔助人)?二者有何不同?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之意義:指國家或自治團體根據法律或法律 之授權,委託自然人或私法團體以自己之名義,獨立對外行使公權力,而 完成一定之國家任務者。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行政機關得 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此即行政委託, 又稱公權力委託,亦即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三項之「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 個人或團體」。例如:私立專科學校及私立大學頒授學位(學位授予法§ 2Ⅰ)、扣繳義務人扣繳所得稅(所得稅法§88)、飛機機長及船舶船長 之緊急處置(分)(民用航空法§45,船員法§59)、民營汽車製造廠或 修理廠受公路監理機關委託代辦汽車檢驗(公路法§63Ⅵ)、大眾捷運系 統營運機構人員,受地方主管機關委託,執行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第一項 或第五十條之一之處罰(大眾捷運法§52Ⅱ)等。 行政助手(行政輔助人)之意義:私人或私法人,非以自己之名義獨立對 外行使公權力,係在行政機關指示下,從事非獨立性活動,以協助該機關 完成公共任務,其行為視為係其所輔助機關之行為。例如:拖吊業者在交 通警察指揮下,拖吊違規停放之車輛;義交在交通警察指揮下,協助指揮 交通;義勇消防隊員從事消防滅火之行為等。 行政委託與行政助手之區別: 可否獨立行使公權力不同:前者係以自己名義獨立行使公權力;後者非 以自己名義獨立行使公權力,而須受行政機關之指揮命令。 法律地位不同:前者依釋字第二六九號認為「依法設立之團體,如經政 府機關就特定事項依法授與公權力者,以行使該公權力為行政處分之特 定事件為限,有行政訴訟之被告當事人能力」,其意旨係受託團體所為 處分行為與政府機關之行政處分無異;後者仍維持其民間團體或個人之 地位,並未被視為行政機關。


《第壹篇》第二章 行政之種類 1-11 考題觀摩

鑑往知來•溫故知新

 凡為中央行政事務而委由地方政府之機關執行者,此等行政行為稱為: 計劃行政

直接行政

間接行政

給付行政 【初-】

 在行政機關指示下,協助該機關處理行政事務,並無獨立自主地位者,稱為: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

行政助手

行政機關

公法人【基警四-、普Ⅰ-】

 以下有關私人或私法團體受託行使公權力所生法律關係之敘述,何者有誤?

於受委託之範圍內,依法擬制為行政機關 於受委託之範圍內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係者,應屬公法關係 於受委託範圍內,其執行職務之人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 於受委託之範圍內,仍不得以該私人或團體的名義作成行政處分【警升-】  發生交通事故時,私人受警察之委託指揮交通,在此情形,該私人在行政法上的

地位為: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

指定當事人

行政程序之參加人

行政助手

【基警四-】

 行政機關得依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之規定,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私人以自己之

名義行使。下列何者非私人受託行使公權力之例? 私立大學對學生核發畢業證書 船長為維持船上治安所為之緊急處分 中華民國紡織品外銷拓展協會辦理外銷紡織品配額之分配 義勇警察或義勇消防隊協助警察執行職務

【身四-】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委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處理有關兩岸文書驗證、糾紛

調處等業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屬於間接行政中的委託行使公權力 屬於以私法組織形態從事的私經濟行政 屬於國家行政事務委由地方政府執行 屬於雙階理論的公法、私法兩階段關係 【鐵路員級-】  警察局與民間拖吊業者簽訂契約,該業者經由警察當場之指揮拖吊違規停放之車

輛,則該業者與警方之關係為何? 行政協助

行政助手

行政委託

行政輔助

【退四-、原四-、身三-、身四-】  下列作成決定之團體或個人何者具有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地位? 某私立大學作成決定,將考試作弊之學生甲退學 義勇交通服務隊之隊員計程車司機某乙,在路口指揮交通


1-12 行政法概要 建設公司丙,參與國防部新建營區工程之政府採購投標案得標 某私立中學,聘請丁擔任校車司機

【普-】

 公權力受託人」以及「行政助手」二者之區別,主要在於:

公權力受託人不得成為行政訴訟之被告,行政助手得為行政訴訟之被告 公權力受託人在行政程序法中沒有明文規定,行政助手則有 公權力受託人以自己名義獨立對外行文,行政助手無法以自己名義獨立對外行文 公權力受託人無須法律依據,行政助手應有法律依據

【地四-】

 私人經營之汽車修護廠經交通部核定並授權代行汽機車之年度檢驗,並依檢驗結

果,核蓋合格章並登錄於行車執照,此項業務之授權,係屬於: 委託行使公權力

行政助手

行政處分

職務協助

【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 下列何者並非私人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事例?

私立大學核發畢業證書

義勇警察協助執行警察勤務

船長為維持船上治安所為緊急處分

臺灣證券交易所對券商處以停業處分

【薦升、郵、港、公升(員晉高員)-】  主管機關委託民間業者協助對違規廣告採證拍照,以進行取締,該民間業者之法

律性質應為下列何者? 公權力受委託人

公權力受委任人 行政助手

負有義務之私人 【公升(士晉佐)-】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商品檢驗法之授權,與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簽訂

契約,將動力衝剪機械相關檢驗業務及檢驗合格證書之核發業務交由該法人辦理 。此種情形屬於: 行政機關間之職務協助 行政機關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 行政機關權限委託下級機關辦理 行政機關權限委託不相隸屬機關辦理日,故以次日代替 【一般警三、鐵路高員三級-】  下列何者非行政委託之法律關係?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委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處理兩岸人民文書認證事務 地方政府之市庫委由民間銀行辦理財務出納之事項 地方政府委由市內符合資格之機車行辦理機車排放廢氣之檢驗 私立大學對學生作成退學處分

【退四、鐵路員級-】

 有關行政助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係在行政機關執行特定行政任務時,受行政機關之委託予以協助,並按其指示 完成工作之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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