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政策與科技研究建議書
中央研究院報告 102 年 1 月
I
No. 10
II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3 款明訂,中央研究院院士有「籌議 國家學術研究方針」之職權。院士們出席本院定期舉辦之院士會議、評 議會、國內院士季會等大型會議,會中均曾就各重要科技學術議題加以 討論,並提出建議。為進一步落實職責並將作業制度化,本院將不定期 針對科技學術及相關之社會重要議題,由院長遴聘院士及國內外相關領 域之專家學者組成研究小組,共同研擬討論,並出版報告提出建議。
爰此,本院在 2012 年的院士季會中提出振興我國農業的議題,遂於 2012 年 2 月 11 日舉行的「第 30 次院士會議會前討論會」中由翁院長啟惠指 示由廖一久院士及周昌弘院士,召集國內有關農業專家學者研議本院第 30 次院士會議「農業議題」的內容。翁院長核聘 25 位學者組成研議小組, 經三次會議,分別在 2012 年 4 月 10 日、4 月 20 日及 5 月 22 日決議達成 共識,並在今年 7 月 3 日第 30 次院士會議正式提案「我國農業政策、人 才培育暨農糧安全與農業科技研究議題」 。在院士會議中亦接受「成立國 家農業科技研究院」的綜合建議案。院士會議後,於 2012 年 10 月 23 日 完成「農業議題」建議書,以陳請 總統府及行政院之核示與落實。
召集人:廖一久院士
周昌弘院士
撰稿人:彭作奎講座教授(總執筆)暨全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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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農業政策與科技研究建議書規劃成員 姓 名 職 稱 廖一久 本院院士、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講座教授 (召集人)
專
長
水產科學
周昌弘 本院院士、中國醫藥大學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講座教授 植 物 生 態 學 、 生 物 多 樣 (共同召集人) 性、化學及分子生態學 彭作奎 亞洲大學經營管理學系講座教授
農業經濟
蕭介夫 義守大學校長、本院農業生物科技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 酵素生物科技 陳希煌 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
農業經濟
許文富 國立臺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名譽教授
農業經濟
蘇仲卿 國立臺灣大學生化科技系名譽教授
農業生物化學
楊平世 國立臺灣大學昆蟲學系教授
昆蟲學
吳金洌 本院細胞與個體生物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海洋分子生物學、海洋生 物技術學
施明哲 本院農業生物科技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兼主任
農業生物技術
張清風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長
水生動物生理、海洋生 物、分子生殖與內分泌
葉錫東 國立中興大學植物病理學系特聘教授
植物病理
鄭登貴 國立臺灣大學動物科學技術系名譽教授
畜牧獸醫
林秋榮 本院院士、國立臺灣大學植物科學研究所名譽教授
植物生理學
本院院士、本院生物化學研究所通信研究員、 國立臺灣大學化學系名譽教授 教育部終身國家講座、 蕭錫延 靜宜大學食品營養系講座教授 羅銅壁
生物化學 水產食品生物技術
蘇遠志 國立臺灣大學農業化學系名譽教授
微生物化學
郭光雄 國立臺灣大學動物學研究所名譽教授
魚類病理學、水產養殖學
賴秀穗 國立臺灣大學獸醫學系名譽教授
家畜基因體學
戴
動物遺傳育種
謙 南台科技大學校長
楊政川 文化大學森林暨自然保育系教授 楊秋忠
森林遺傳學
教育部終身國家講座、 國立中興大學土壤環境科學系講座教授
土壤生化、微生物學
孫璐西 國立臺灣大學食品科學研究所終身特聘教授
食品化學、保健食品
賀端華 本院院士、本院植物暨微生物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植物生物學
余淑美 本院院士、本院分子生物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植物分子生物技術
V
VI
目
錄
頁次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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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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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當前農業面臨之結構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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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有關農業科技人才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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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有關擴大農業人才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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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積極調整農業結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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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完善農業發展政策與法令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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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擴大國產農產品需求,提高土地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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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建立雙軌農業研發體系,因應國際化之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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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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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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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研議小組全體委員會第 1 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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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議小組全體委員會第 2 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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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議小組全體委員會第 3 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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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議小組全體委員會第 4 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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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VIII
摘要 自古以來,我國以農立國。農業是國家生存的命脈,尤其台灣係 一島國,農業不振將危及國家的生存。台灣的農業在國際上一直佔有 很好的聲譽,農林漁牧之研究發展也一直在國際平均水平之上。可 惜,近年來台灣的農業在產值與 GDP 一直沒有很亮麗的成績。農業的 發展有助於解決台灣的失業問題,提升人民生活福祉。爰此,本院在 2012 年的院士季會中提出振興我國農業的議題,遂於 2012 年 2 月 11 日舉行的「第 30 次院士會議會前討論會」中由翁院長啟惠指示由廖 一久院士及周昌弘院士,召集國內有關農業專家學者研議本院第 30 次院士會議「農業議題」的內容。翁院長核聘 25 位學者組成研議小 組,經三次會議,分別在 2012 年 4 月 10 日、4 月 20 日及 5 月 22 日 決議達成共識,並在今年 7 月 3 日第 30 次院士會議正式提案「我國 農業政策、人才培育暨農糧安全與農業科技研究議題」。在院士會議 中亦接受「成立國家農業科技研究院」的綜合建議案。院士會議後, 於 2012 年 10 月 23 日完成「農業議題」建議書,以陳請 總統府及行 政院之核示與落實。其內容精簡敘述如下: 「當前農業面臨之結構性問題」 一、優良農田快速流失,生產環境受汙染 二、台灣糧食自給率低,危及糧食安全 三、長期稻田休耕政策影響生產環境 四、老農津貼淪為選舉時之政治籌碼 1
五、農業產業與科技研發實力未受政府重視 六、農業科技人才養成不符產業需求 七、不合宜的農政法規抑制高科技、高收益產業的形成 八、兩岸農業交流缺乏全盤配套策略 九、TPP 及 FTA 之簽署貿易自由化,嚴重影響農業生計 「有關農業科技人才培育」 一、全盤檢討與活化農業正規教育,強化人力資源供需調整機制 二、加強各種研習與訓練機制,培植「知識型農業」 「有關擴大農業人才就業機會」 一、改善農業科技研發與技術移轉策略 二、改善農企業投資環境 「積極調整農業結構政策」 一、 對土地型農業方面 二、 對資本型農業方面 三、 活化農業資源利用 「完善農業發展政策與法令規章」 一、 修正農發條例,停止或廢止現行農宅興建辦法的實施 二、 檢討相關農地使用管制內涵 2
三、 制定老農福利暫行條例落日條款 四、 促成「農業基本法」的立法 五、 政府應維持「飼料管理法」中,國產畜產品不用瘦肉精之規定 「擴大國產農產品需求,提高土地利用率」 一、 加強開拓國際及大陸市場 二、 拓展國內糧食市場需求,鼓勵在地消費國產食品 「建立雙軌農業研發體系,因應國際化之挑戰」 在面對國際競爭與知識經濟時代來臨,顧及台灣面臨農業資源 受限與多元性的現實下,一以現有農業試驗研究單位整併為「國 家農業試驗研究院(國農院) 」 ,並提升農委會轄下之研究人員素 質與能量;一以新成立「財團法人國家農業科技研究院(農科 院)」 ,強化與整合生物科技之研究,並以技術移轉與商品化為重 點研究,落實生物科技產業化。 「結論與建議」 (一)強化農業人力資源供需調整機制 1. 全盤檢討與活化農業正規教育 2. 加強各種研習與訓練機制,培植「知識型農業」 (二)促進農業發展,擴大農業人才就業機會 1. 改善農業科技研發與技術移轉策略 3
2. 改善農企業投資環境 (三)積極調整農業結構政策 (四)完善農業發展政策與法令規章 (五)擴大國產農產品需求,提高土地利用率 1. 加強開拓國際及大陸市場 2. 拓展國內糧食市場需求,鼓勵在地消費國產食品 (六)強化農業研發體系,設置國農院與農科院雙軌並行,因應 國際化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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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農業是國家的根本,也是最古老之產業,有其不可取代之社會與 環境功能,諸如:糧食安全、國土保安、生態維護、天然資源的永續 經營等皆與農業有密切的關係。台灣屬小農經濟體系,台灣農業成長 率約有三分之二是來自技術的改進,另外三分之一是因素的增加,可 見技術改進對台灣農業發展的貢獻。台灣農業技術屬誘發性創新,它 解決台灣農業在規模經濟與產品生命週期短之限制,並曾在國際上有 舉足輕重之地位。但是在一九七○年代之後,我國經濟政策轉為以「農 業支持工業」長年重商輕農的政策,以及全球貿易自由化的衝擊下, 農業初級產值由 1971 年之占國民生產毛額之 13.07%,降至 2011 年 之 1.62%,但若加上其他農業相關之農產品加工及休閒服務業等,其 總產值達 13.5%,農業仍是國家重要之民生產業。但依靠土地與人力 為主的傳統農業正迅速衰退,而技術與資本密集之農業卻無法有效替 代,頓使台灣整體農業大幅喪失國際競爭力。 台灣農業在全球貿易自由化下,政府科技投資雖然大幅增加,但 因結構性限制,使得農業經營利潤快速減少,使農家傳統型投入,如 土地、勞動與資本同時呈大幅減少現象,使土地型的農業迅速衰退, 而採休耕或粗放經營。反映在整體農業上,呈現農業成長率負數,貿 易逆差持續擴大,農業部門科技投入與傳統投入呈現集體消長的現 象,使科技研發成果無法符合產業發展需求。顯現台灣引以為傲的農 業研發體系,已無法在生物科技與知識經濟時代發揮提高生產力的功 能,有待大力改革。 5
有鑑於此,中央研究院於民國 101 年 2 月 11 日召開「第 30 次院 士會議會前討論會」討論我國農業議題,奉
翁啟惠院長指示由廖一
久院士、周昌弘院士召集國內有關農業學者專家研議中央研究院第 30 次院士會議農業議題內容。翁院長核聘 25 位學者為議題討論小組 委員,經委員會三次會議(民國 101 年 4 月 10 日、4 月 20 日及 5 月 22 日)決議,達成共識向 30 次院士會議提案討論通過在案。為求完 整,旋於第四次委員會(民國 101 年 10 月 23 日)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陳保基主任委員蒞會報告有關國農院之籌備情形。委員會聽取有關 報告後,全體委員乃綜合院士及農委會之建議,提出本建議案,以陳 請 總統府及行政院參考落實,期許將台灣傳統農業由生產朝向綠色 生態產業與服務業發展,使台灣農業不僅是在地化的生活產業,更是 全球化的綠金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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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當前農業面臨之結構性問題 農業的多功能性受到各國重視,政府除致力提升農業競爭力外, 亦關注糧食安全,以及生態、景觀、文化等多元價值。水、土資源是 農業生產的根源,以水田為例,水田作物在涵養水源、在 CO2 吸收、 防洪、野生動物保育扮演重要角色。以確保糧食安全為基礎,提升資 源利用效率;攸關國人幸福指數,提升農村生活品質。現階段的台灣 農業正面臨多重挑戰,包括經濟面、社會面、生態面乃至政治面等種 種內在條件與外在情勢,對農業發展產生深遠影響,其重要者如下: 一、
優良農田快速流失,生產環境受汙染:二○○○年《農發條例》 修正案,放寬農地分割限制與農宅興建資格後,優良農田大量 流失。總統候選人辯論時有候選人指出,「現在看到土地分割 嚴重性,五年之內台灣宜蘭可能沒有完整耕地,十年之內北台 灣將沒有完整耕地」,絕非危言聳聽,並須正視。根據統計, 十年來台灣的耕地已有相當於約一七七○座大安森林公園的 耕地消失。其中有相當於十五個台北市信義區的面積,拿去蓋 住宅與農舍,嚴重破壞糧食生產基地。此政策實施後所衍生的 問題,就是一些不經營農業的人到都市近郊購買農地登記為農 民,爾後在水田中大興土木蓋農舍自住或轉售獲利,嚴重影響 農田灌溉排水及農機利用並造成環境汙染。從 99 年的農業普 查的農戶數比 94 年的農戶數增加 1.1%,而且不從事農業的農 戶數增加到 39.8%,證明假農民為數相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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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台灣糧食自給率低,危及糧食安全:台灣糧食自給率只有 33 %,遠少於日本 40%,美國 120%及法國 200%。在全世界面 臨糧食缺乏之危機時,是一個嚴重的警訊。依全國糧食安全會 議決議,將在 2020 年時把我國糧食自給率提高到 40%。但台 灣休耕面積達 22 萬公頃,與水稻面積 26 公頃相去不遠,台灣 出現「過剩與不足」並存的低糧食自給率的結構性問題。台灣 要提高糧食自給率,必須先從維持現有優良農地面積,及活化 休耕稻田,並增加境外需求為首要工作。
三、
長期稻田休耕政策影響生產環境:民國 73 年起輔導農田休耕 轉作,現有休耕地兩期作面積 20.3 萬公頃,目前政府每年要 支付約一○○億元,補助二十萬公頃稻田休耕。此一措施既沒 有任何生產力,也沒提供就業機會;很不幸地,卻因政府提不 出替代方案而持續實施 28 年,造成耕作環境的惡化,破壞農 村景觀等負面效果,休耕制度必須修正加以活化復耕。
四、
老農津貼淪為選舉時之政治籌碼:民國 84 年通過「老年農民 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的目的是政府為了感念當時超過六十五歲 且是低收入的老農能「老有所養」,每個月發給老農津貼三千 元,用來補償農民在民國四○年代,因政府實施土地改革措 施,並透過低糧價政策的犧牲與貢獻,而制訂的「暫行條例」。 在 87 年政府正在研擬實施「國民年金制度」,並將農民一併 納入;換言之,老農津貼在國民年金制度通過實施後,將納入 年金的給付項目而終止。該條例於 96 年 7 月立法通過,並於 8
97 年 10 月 1 日起公布施行。但在各方壓力下,於 97 年 7 月 立法院通過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農保與國保脫勾, 農民繼續加保農保。農、漁民如符合老農津貼請領資格,仍可 繼續申領老農津貼,回到 87 年之局面。 五、
農業產業與科技研發實力未受政府重視:台灣農業技術在世界 享有盛名,農業研究水平為台灣各學術領域中表現最突出者。 比較最近五年(2005-2009)全球 180 個國家的 22 個學術領域研 究表現,農業科學為台灣所有領域中唯一超過世界水平者。世 界人口數持續增加,加以全球性的氣候異常,造成農產品產量 銳減,未來人類糧食短缺已是不可避免的趨勢,目前農業已經 成為世界先進國家和地區重點發展的高技術產業之一。近年來 台灣科技研究經費雖有增加,但農業科技研究經費占台灣科技 研究經費的百分比有逐漸下降之趨勢;而台灣科技研究人力雖 逐年增加,但農業科技研究人力則呈現增加後減之趨勢;農業 就業人口從 1986 年至 2006 年,十年平均值約 73 萬人,而耕 地占總面積由 1998 年之 23.85%減少為 2007 年之 22.94%。農 業資本占總投資資本之百分比由 1986 年之 2.14%減少至 2006 年只剩 0.64%。2002 年在美國獲得專利核准數前五名的國家依 序為美國、日本、德國、中華民國與南韓,我國在美國獲得核 准數在 2006 年至 2012 年間成長 4%,世界排名均維持在第四 名。在貿易自由化之經營環境下,農業貿易逆差則逐年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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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農業科技人才養成不符產業需求:根據行政院經建會之人力資 源規劃報告指出,農業相關系所的學士與碩士學生除工業設計 類短缺外,其餘都處於供過於求的局面。同時根據行政院科技 顧問組最近 針對科技產業人才供需調查發現,半導體、液晶 面板和數位內容等三大產業,人才供不應求,唯獨生物科技相 關領域系所學生,在 2007 年到 2009 年,因國內生物科技產業 每年人力需求逐年下降,供過於求嚴重,突顯生技人才培育與 產業發展需求脫節,未來幾年生技相關系所畢業生失業情形恐 難改善。
七、
不合宜的農政法規抑制高科技、高收益產業的形成:由於台灣 土地狹小,土地及人工成本高;加上農地零碎,農舍林立田間, 無法運作大型農具以降低生產成本,造成農民所得過低,無法 賴以為生,這是台灣農業困境最根本的問題所在。最好的解決 方案之一就是發展高科技農業,包括以生物科技或基因工程改 進動、植物農業產品,或以植物、動物、昆蟲、農業微生物等 農業資材生產農業、工業、醫藥相關的產品,以創造國際競爭 力並提高農產價值。但很多高科技農業的應用以及公司的設立 完全受阻於消極的法規制約,使得台灣雖有先進的基因工程技 術及產品,但是無法創造產值。台灣無法成立有盈餘的農業高 科技產業,當然造成大量的失業,將來更難以應付台灣加入 TPP 及 FTA 等自由貿易協定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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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兩岸農業交流缺乏全盤配套策略:台灣與大陸已簽署 ECFA 協 定,但台灣農產品在大陸銷售尚處於培育和發展階段,要形成 穩定行銷管道和消費群體,尚須相當長的時間。政府加速克服 台灣農產品銷售至大陸的行銷通路與運輸瓶頸,逐步探索建立 更符合兩岸特點與兩岸利益的合作機制與模式。從現在滯銷採 購轉變為常態性的直接採購,讓與大陸的貿易合作能活化台灣 農地利用與改善農業生產結構。
九、
TPP 及 FTA 之簽署貿易自由化嚴重影響農業生計:美牛開放進 口後,與跟美國及世界各國簽訂 TIFA,或 FTA 的步伐加快, 且政府將加入 TPP 列為政府政策。由於 TPP 是屬全面性之自由 化,因此未來在貿易自由化之情勢下,應考量農民、農業及農 村福祉,並爭取更多補貼或保護,如同過去台灣加入 WTO 時的 方式。另方面,整個台灣農業生產結構的調整已是必然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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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有關農業科技人才培育
台灣農業正介於「市場導向」與「創新導向」階段間。目前我國 科技人才培育,面臨著高等教育質量失衡,科技人才養成不符產業需 求、科技教育的定位特色有待與科技政策搭配,以及科技人才所需多 元智能及國際競爭力有待提升等問題的挑戰。基此,如何加速農業科 技產業的發展與調整科技人才培育之機制,是確保台灣農業競爭力, 讓學子能學有所用的重要措施。 一、全盤檢討與活化農業正規教育,強化人力資源供需調整機制 (一) 結合學校教育、人口政策、產業政策,定位整體國家發 展方向,依據短、中、長期不同人力需求,規劃全面性的 人才培育政策。 (二) 因應國家建設發展與產業發展,檢討大學校院培育之人 力資源與產業結構發展趨勢,輔導與協助大學校院調整不 合時宜的科系所及發展新的科系所。 (三) 跨領域的科技發展是未來的主要趨勢,大學校院配合科 技產業發展所需跨領域人力及高級管理階層人才需求,檢 討課程規劃或開設跨領域學程,以強化課程的彈性組合。 (四) 將各大學校院畢業生就業狀況調查情形納入大學校院評 鑑指標,掌握瞭解各大學系所畢業生就業情形及作為各大 學調整系所之參考。 12
二、 加強各種研習與訓練機制,培植「知識型農業」 (一) 由於農業人才已供過於求,政府應協助現有農業導入知識 經濟調整農業生產的傳統作法,鼓勵社會其他領域人才 流向農業,以提升改善農民之知識水平。 (二) 利用「農民學院」 ,加強現有農民運用各種學習方式,整 合科技、人力與資源,提升農業生產知識涵量,擴大農業 市場的縱深,建構全球化的行銷網路。 (三) 對退休人力應妥善整合並延伸應用平台,農委會編列長期
計畫,召集優秀農業人才(包括退休人員),組織台灣精緻 農業輔導團隊,協助國內優質產銷班及農企業進行國際農 業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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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有關擴大農業人才就業機會 就長期而言,台灣農業科技研究經費有增加趨勢,但台灣農業中 下游企業的研發與技轉能力仍嫌薄弱,農業科技研發與移轉機制仍有 待強化。為擴大農業人才之就業機會,試驗研究單位必須將實驗室之 研究成果有效移轉至產業界,改善農企業投資環境,加速農業科技產 業的發展,確保台灣農業競爭力,讓學子能學有所用的重要措施。 一、 改善農業科技研發與技術移轉策略 (一) 農業學術與研究單位之創新與研發應著重於技術移轉接 受者 之獲利率與管理效能提高。降低農業科技技術複雜 性,提高技術需求者接受度。強化研發機關新科技產品之 設計、管理、產銷等方面之技術。 (二) 行政院應設立一跨部會整合機制,結合農委會(主管農 業)、國科會(負責創新研發)、教育部(人才培育)、經 濟部(主管產業化經營與國際化行銷及食品工業)及衛生 署(主管食品安全),增進台灣農業與食品生技研發落實 到產業界,提升台灣農業與食品為具國際競爭力產業。 (三) 應積極發展農業生技產業,將低價值農產品加工成為高價 值生技產品,減低每年水果盛產季造成香蕉及柿子等價格 大跌,導致農民血本無歸的困境。 (四) 加強高價值農業下游產品的研發與製造。農業材料及其相 關資源如作物、中草藥植物、昆蟲、微生物等皆可以高科 14
技研發、加工來生產高價值的農業、工業、乃至醫藥用途 的產品,如保健代謝物、疫苗、基因工程醫藥蛋白等。此 高科技農業研發生產所需的土地面積相對小,而產值數倍 乃至於數十倍優於傳統農業,因此農民有投入生產的意願 並賴以維生,也可為國家創造下一世代有國際競爭力的產 業。 (五) 利用生技發展永續農業。台灣農作物種植使用大量農藥、 肥料與水資源,不但增加生產成本,亦造成農藥殘留,環 境汙染及浪費水資源的問題。以基因工程為主之現代科技 育種,及以其為輔結合傳統育種,可顯著減少農藥、肥料、 水資源之使用,達到安全及永續農業之目的。
二、 改善農企業投資環境 (一)政府應檢討不合宜的法規,使得農業高科技公司可以成 立,同時應採取優惠措施,創造健康及鼓勵競爭的商業環 境(含法規)和貿易政策,引導、保護和刺激技術創新,加 速生技產業之發展及創造就業機會。 (二)加強實驗研發階段的補助及推動創業基金,減低風險,積 極鼔勵有高投入、高產出特性的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吸引民 間眾多投資者創業,激勵企業家投資誘因。 (三)運用經濟政策,引導資金對農業生物技術研發及產業的投 15
入。諸如稅收優惠、政府擔保、研發補貼、資訊服務等鼓 勵對農業生物技術產業的風險投資,並提供租稅減免及基 礎設施等優待條件,快速推動農業生物技術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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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積極調整農業結構政策
農業經營可分為「土地型」農業及「資本型」農業。全球農業 正快速轉型中,農業的轉型也已啟動,農企業將成為農業多樣化趨 勢下重要的角色。因此,未來台灣農產業結構與經營結構政策之調 整必須針對土地型與資本型之產業分別訂定與輔導,方能事半功倍。 一、 對土地型農業方面 (一) 為維持糧食自給率,以家庭農場為核心設置專區,組織農 業產銷班來擴大經營規模,擴大有機農業專區、稻米專 區、蔬菜專區及花卉專區之建立。透過品種改良及技術提 升,輔導農業朝精緻化、專業化經營。 (二) 適切維持試驗研究單位對傳統農業技術之開發與推廣機 制,協助小農及土地型農業轉型與競爭力提升。 (三) 農村是農民居住地、亦是農業生產的運作地。建議以合作 農村為未來台灣農業的運作基地,規劃並經營符合立地生 態環境的農畜生產、加工、旅遊與運輸服務、廢棄生質末 端處理等整合型產業,並兼顧老年農民的安養服務。 二、 對資本型農業方面 (一) 設置高技術農業園區以收科技農企業之產業聚落加乘效 果,提高農企業進駐誘因,降低資本型農業投入大量資本 與技術之市場風險。 17
(二) 以「小地主大企業」之策略,讓現有農民與農企業契作生 產,讓小農成為資本型農企業的衛星農場,與公司互蒙科 技化與全球化的好處,促進農業發展與解決農業產銷問 題。 (三) 獎勵及培訓優秀農學院畢業生及有志於農業之青年(四十 歲以下),提供台糖或國營閒置土地,給予優惠地租,鼓 勵年輕世代加入科技型之農業行列。 (四) 強化生物科技之研發,結合「產業化」與「國際化」(含 兩岸),發展農業與食品與國民健康有密切關係之「預防 型健康產業」,將農業提升為兆元產業,促進產業發展與 國民健康並增加農民收入。 三、 活化農業資源利用 (一)檢討休耕農地,鼓勵種植進口替代及地方特色作物,並配 合調度相關水資源,讓農業用水更具效益。 (二)活化休耕地:73 年起輔導農田休耕轉作,現有休耕地兩期 作面積 20.3 萬公頃,其中約 5 萬公頃農地係全年兩期休 耕,不利資源利用。活化休耕農地,將提高糧食安全及農 田多元利用效益。 (三)調整耕作制度:檢討現行耕作制度並建立整體配套措施, 鼓勵生產進口替代或具競爭力作物,並結合地方政府推動 地區特產作物。結合農地銀行與農民學院,整合農地租 18
賃,培訓農業核心年輕農民;並配合規劃水資源調配,讓 農業用水更具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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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完善農業發展政策與法令規章
面對激烈國際競爭與知識經濟時代來臨,政府大力實施各種獎 勵措施,政府、學術單位及企業界紛紛投入技術研發行列,藉以提 升農業競爭力。經實證分析結果,科技因素對農業競爭力之影響與 貢獻不明確。因此制度性之創新,以及政府政策與法規的現代化更 顯重要且急迫。 一、 修正農發條例,停止或廢止現行農宅興建辦法的實施:對購 買農地未依規定使用者抽取農地占用稅,並凍結新購農地興 建農宅三至五年,讓政府妥切研修農業發展條例,以維護農 業生產環境。若購買農地卻不從事農業生產的情形持續增 加,建議增加購買農地的若干限制條款,例如限制興建農舍 面積、農地及農舍所有權轉移期限等等,以杜絕此種情形。 二、 檢討相關農地使用管制內涵:因應農業新興產業型態發展, 檢討相關農地使用管制內涵,研修適切之農地管理規範,以 利農業部門採取有效企業化措施,擴大經營規模,強化農業 競爭優勢。 三、 制定老農福利暫行條例落日條款:朝野立委應盡速達成共 識,將老農津貼請領「資格」與「對象」限制在農發條例通 過以前原有的農民,或是適當的期限為分割點,使「老農福 利暫行條例」能因老農人數逐年減少而落日終止,以符公平 正義原則。 20
四、 促成「農業基本法」的立法:使農業預算能在國家預算中占 一定的比率,在維護國土保安、水土保持及生態保育原則 下,以加強農漁村的各項基本建設及農業發展,保障農漁民 的基本權益。 五、 政府應維持「飼料管理法」中,國產畜產品不用瘦肉精之規 定:以提供高品質肉品,讓消費者有所選擇,同時將進口有 瘦肉精的產品標示告知,將危機變轉機,建立國產畜產品優 質健康形象,強化消費者意識,擴大養猪需求,減少進口肉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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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擴大國產農產品需求,提高土地利用率 台灣長期來出現「稻米過剩與雜糧不足」並存的低糧食自給率 的結構性問題。台灣要提高糧食自給率,必須先從維持現有優良農 地面積,活化休耕稻田,並增加境外(國際及大陸)以及國內消費需 求為首要工作,以提高土地利用率。 一、加強開拓國際及大陸市場 (一) 行政院召集(政務委員或副院長)跨部會會議,進行國際農 業投資:包括經建會、外交部(國合會)、農委會、經濟部 及衛生署,研擬農業技術援外如何結合民間(包括僑胞)企 業參與,進行國際農業投資。 (二) 因應能源危機及全球氣候變遷,整合國營單位包括台糖、 台肥及中國台商發展東協及東南亞地區農業及生質能源 投資。 (三) 每年在台北市花博場地舉辦全球熱帶農業展,讓農漁會、 產銷班及農企業向國外招商,展售台灣優質農產品;並積 極獎勵精選台灣農產品參與國際農產品展售會。 (四) 以全球布局策略觀點,把台灣農業成為全球性的企業:針 對個別農特產品採取不同的拓展國外市場策略,籌設「國 際性的農產行銷公司」 ,建立「品牌」 ,利用大陸及全球適 當緯度開發中國家為生產基地,種植糧食及優勢農產品, 把台灣農業成為全球性的企業,擴大台灣農產品的需求, 22
更能掌握世界糧源,增加就業機會。 (五) 宜建立常態化的互助和協商機制:農業部門不應排除於 ECFA 之外,促進兩岸農產品貿易機制化,以為加入 ASEN+ N所衍申出的 FTA 作準備。 (六) 建立兩岸組織性及系統性之農業專屬平台與機制:ECFA 簽 訂完成後,海峽兩岸互動日趨頻繁,在農業事務之交流更 形熱絡,目前民間爭相成立對口管道,彼此競爭,對台灣 之傷害已具體可見。因此建立組織性及系統性之農業專屬 平台與機制有迫切需要。 二、拓展國內糧食市場需求,鼓勵在地消費國產食品 (一)開發多元及便利性農產品型態:因應國人飲食習慣及外食 人口增加,開發多元及便利性農產品型態,鼓勵國人多食 用國產農產品。 (二)積極輔導農民團體採取相關促銷策略:拓展國內農產品市 場,讓國人多消費在地生產的農產品。 (三)補助國內低收入戶糧食消費:以 icash 方式補助低收入戶 發行糧食劵,並推動國中、國小學生營養午餐免費計畫, 若經費有困難,可從偏遠地區先實施,由農委會和教育部 編預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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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建立雙軌農業研發體系,因應國際化之挑戰
面對國際競爭與知識經濟時代來臨,顧及台灣農業資源受限與多 元性的現實下,一以現有農業試驗研究單位整併為「國家農業試驗研 究院(國農院) 」,並提升農委會轄下之研究人員素質與能量;一以 新成立「財團法人國家農業科技研究院(農科院)」,強化與整合生物 科技之研究,並以技術移轉與商品化為重點研究,落實生物科技產業 化。 一、 第一軌是將現有農委會之農業試驗研究單位加以整合與強化 為「行政法人國家農業試驗研究院,簡稱國農院」,並恢復研 究人員適用技術人員聘用條例,讓高級專業人員能投入研究行 列,強化技術之開發與推廣機制,協助小農及土地型農業轉型 與競爭力的提升,活化休耕地,提升糧食自給率。 (一)現有農委會研究人員中,與生物科技有關的博士,多被 大學生物科技相關系所延攬,而新聘的高學位研究人員 則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的限制無法晉用,使研究人員素 質及研發能力大幅下降。 (二)農業科技研發與移轉機制未有效建立與統合,中下游農 企業的研發與技轉能力薄弱,致農業研究與產業發展趨 勢脫節,先進的農業與生物科技無法有效技轉,頓使台 灣整體農業之國際競爭力嚴重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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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軌是針對「資本型與技術型農業」的發展,建立類似工業技 術研究院以財務自主的「財團法人國家農業科技研究院,簡稱農 科院」。主要功能是著重在技術移轉接受者獲利率與管理效能的 提高為導向,整合國內相關高階核心設施與研究能量,加強農業 與生物科技之前瞻尖端研發,使研究與國際同步,並與市場需求 更為緊密,輔導及監督新興農企業的發展,加速先進的農業科技 研發成果產業化。 (一)農科院之功能在於橋接先進生物技術與產業發展,以降低 資本型農業大量投入資本與技術之市場風險,並加速農業 科技化與資本化,使農業科研成果再次成為農業成長的支 柱與發展的動力。 (二)逐年提升科技研發經費,以發展知識型農產業。整合跨部 會推動跨領域產業發展,結合農業與觀光、文創、健康等 產業。同時,也發展農業資源在工業、能源以及醫療相關 用途,以創造更大的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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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結論與建議
一、 結論
台灣農業正處於「不足中的過剩」之窘境中,亦面臨自由貿易、 兩岸農業經貿的競合、全球氣候異常、京都議定書規範、環境與生態 保育的課題及國內外對農產品衛生安全的要求日益提高等不可逆的 大趨勢,台灣農業必須因應新的國際情勢與民眾期待改變,以台灣先 進的農業技術、豐富的農村文化,結合技術與人力,營造優良的農業 環境;維護優良農地資源,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與台糖仍作農業使用 之優良農地,應予較高強度之管制規範。加強跨部會溝通,協助地方 政府加強農地管理業務之執行。 面對國際簽署 FTA 與 TPP 的區域高度自由化趨勢,我國農業須及 早因應,以攻擊取代防守為主的策略思維,強化競爭力,積極推動產 業升級與結構調整措施,進行產業與人力結構調整,提高農業資源效 率。在諸多急需推動的農業發展策略中,政府宜選擇二個策略主軸: (一)農業發展政策需有前瞻性的規劃與延續性的推動,研發體系 方能依照農業政策及法令制度作適時之調適,以因應農業環 境的變動。 (二)農業科技雖為提升我國農業競爭力的必要條件,但重新釐定 各部門的功能及發展策略,及調整組織架構與研發體系,有 關土地之制度性創新,與研究機關之論文研究方向與技術之 實用化,將有助於競爭力的提升。 26
因此,建立一強而有力的獨立農業研發單位,使先進的農業生物 科技研發成果迅速產業化極為關鍵。政府的功能逐漸由傳統生產技術 指導的角色,轉型為適宜於農企業發展之農業環境,並負責輔導及監 督新興農企業的發展。
二、 建議 (一)強化農業人力資源供需調整機制 1. 全盤檢討與活化農業正規教育 (1) 因應國家建設發展與農業發展,檢討大學校院培育之 人力資源與產業結構發展趨勢,輔導與協助大學校院 調整不合時宜的科系所及發展新的科系所。 (2) 將各大學校院畢業生就業狀況調查情形納入大學校院 評鑑指標,確實瞭解各大學系所畢業生就業情形及作 為各大學調整系所之參考。 2. 加強各種研習與訓練機制,培植「知識型農業」 (1) 由於農業人才已供過於求,政府應協助現有農業導入 知識經濟調整農業生產的傳統作法,鼓勵社會其他領 域人才流向農業,以提升農民之知識水平。 (2) 對退休人力應妥善整合並延伸應用平台,農委會暫以 十年計畫成立「台灣精緻農企業諮詢輔導團」 ,吸收具 27
有實務經驗之優質農業研究及農企業退休人才,輔導 農企業及生技產業。 (3) 獎勵及培訓優秀農學院畢業生及有志於農業之青年 (四十歲以下) ,提供台糖或國營閒置土地,給予優惠 地租,鼓勵年輕世代加入科技型之農業行列。 (二)促進農業發展,擴大農業人才就業機會 1. 改善農業科技研發與技術移轉策略 (1)行政院應設立一整合機制,結合農委會(主管農業)、 科技部(負責創新研發)、教育部(人才培育)、經濟 部(主管產業化經營與國際化行銷及食品工業)及衛 生署(主管食品安全) ,強化生物科技研發結合「產業 化」與「國際化」(含兩岸),提升台灣農業與食品為 國際一流的「預防型健康產業」 ,促進產業發展與國民 健康並增加農民收入。 (2) 積極發展農業生技產業,利用農業生技轉化低價農產 品為高價值生技產品,防止每年水果盛產季價格大 跌,導致農民血本無歸。 2. 改善農企業投資環境 (1) 政府應採取優惠措施,創造健康及鼓勵競爭的商業環 境(含法規)和貿易政策,引導、保護和刺激技術創 新,加速生技產業之發展。 28
(2) 加強實驗研發階段的研發補助及推動創業基金,運用 經濟政策,減低研發風險,積極鼔勵有高投入、高產 出特性的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吸引民間投資者創業,激 勵企業家投資誘因,快速推動農業生物技術產業的發 展。 (三)積極調整農業結構政策 1. 為維持糧食自給率,以合作農村為未來臺灣農業的運作 基地,規劃並經營符合立地生態環境的農畜生產、加 工、旅遊與運輸服務、農業廢棄生質料源處理等整合型 產業。 2. 以「小地主大企業」之策略,讓現有農民與農企業契作 生產,讓小農成為資本型農企業的衛星農場,與公司共 享科技化與全球化的利基,促進農業發展與解決農業產 銷問題。 3. 利用農糧署各分署、各區農業改良場、水試所、畜試所 及林試所閒置空間,成立專業園區,吸引農、林、漁、 牧、農產加工、農產物流和休閒產業進駐;園區之土地 只租不售,吸引農企業和生技產業設廠,各專業單位可 就近協助輔導。 (四)完善農業發展政策與法令規章 1. 修正農發條例,停止或廢止現行農宅興建辦法的實施: 29
對購買農地未依規定使用者抽取農地占用稅,並凍結新 購農地興建農宅三至五年,讓政府妥切研修農業發展條 例,以維護農業生產環境。 2. 檢討相關農地使用管制內涵:因應農業新興產業型態發 展,檢討相關農地使用管制內涵,研修適切之農地管理 規範,以利農業部門採取有效企業化措施,擴大經營規 模,強化農業競爭優勢。 3. 制定老農福利暫行條例落日條款:朝野立委應盡速達成 共識,將老農津貼請領「資格」與「對象」限制在農發 條例通過以前原有的農民,或是適當的期限為分割點, 使「老農福利暫行條例」能因老農人數逐年減少而落日 終止,以符公平正義原則。 4. 促成「農業基本法」的立法:使農業預算能在國家預算 中占一定的比率,在維護國土保安、水土保持及生態保 育原則下,以加強農漁村的各項基本建設及農業發展, 保障農漁民的基本權益。 5. 政府應維持「飼料管理法」中,國產畜產品不用瘦肉精 之規定:以提供高品質肉品,讓消費者有所選擇,同時 將進口有瘦肉精的產品標示告知,建立國產畜產品優質 健康形象,擴大養猪需求,減少進口肉品。 6. 合理促成基因工程動植物之商業化:基因工程改造動植 30
物已在國際上由數十個國家大量生產及使用,台灣也進 口食用,應對基改之動植物以立法規範(如 GMO),對台 灣加入 TPP 及 FTA 後在國際上的競爭力有關鍵性的助 益。農民在產值大量增加後也才能得到理想的收入,政 府應合理輔導此類型的公司及產業成立。 (五)擴大國產農產品需求,提高土地利用率 1. 加強開拓國際及大陸市場 (1) 行政院召集(政務委員或副院長)跨部會會議,進行國 際農業投資:包括經建會、外交部(國合會)、農委會、 經濟部及衛生署,以「台肥公司」及「台糖公司」結合 民間企業,研擬農業技術援外結合民間企業參與,進行 國際農業投資發展兩岸及國際農企產業,擴大台灣農產 品的需求,增加就業機會。 (2) 因應能源危機及全球氣候變遷,整合國營單位包括台 糖、台肥及大陸台商發展東協及東南亞地區農業及生質 能源投資。 (3) 每年在台北市花博場地舉辦全球熱帶農業展,讓農漁 會、產銷班及農企業向國外招商,展售台灣優質農產 品;並積極獎勵精選台灣農產品參與國際農產品展售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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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立常態化的互助和協商機制:農業部門不應排除於 ECFA 之外,促進兩岸農產品貿易機制化,以為加入 FTA 及 TPP 作準備。並建立兩岸組織性及系統性之農業專屬 平台與機制,減少目前民間爭相成立對口管道,彼此競 爭所造成對台灣之傷害。 1. 拓展國內糧食市場需求,鼓勵在地消費國產食品 (1) 開發多元及便利性農產品型態:因應國人飲食習慣及外 食人口增加,開發多元及便利性農產品型態,鼓勵國人 多食用國產農產品。 (2) 積極輔導農民團體採取相關促銷策略:拓展國內農產品 市場,讓國人多消費在地生產的農產品。 (3) 補助國內低收入戶糧食消費:以 icash 方式補助低收入 戶發行糧食劵,推動國中、國小學生營養午餐免費計 畫,若經費困難,可從偏遠地區先實施,由農委會和教 育部編預算支出。 (六)強化農業研發體系,將國農院與農科院雙軌並行以因應國 際化之挑戰 1. 成立「行政法人國家農業試驗研究院」 ,簡稱國農院;整 合現有研究試驗單位,成立行政法人之國農院。並設置 農業經營規劃研究單位,以經驗與技術擴散方式培育人 力,完成全國農業再生。 32
2. 成立「財團法人國家農業科技研究院」,簡稱農科院; 建議將現有「財團法人動物科技研究所」改名轉型,成 立「財團法人國家農業科技研究院」 ,提升精緻農業企業 化及生物科技產業化之經營管理功能。 3. 上述研究院之人才除依高考取才之外,應恢復「科技人 才任用條例」 ,以吸引高科技優秀人才,包括農業、生技、 法律、商務等研究、經營及管理人才進入研究院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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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議小組全體委員會第1次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01年4月10日(星期二)上午10:00 開會地點:中央研究院學術活動中心2F第3會議室 出 席 者:如簽到單 主 持 人:廖一久院士、周昌弘院士
紀錄:林慧雅
壹、 主持人報告(廖一久院士) : 一、中央研究院有鑑於農業方面的人才一直相當缺乏,過去在院士會議也曾提案 討論過農業之相關議題,此次依據「第 30 次院士會議會前討論會」責成會 議紀錄並經翁院長裁示,請本人與周昌弘院士召集組成「農學議題研議小 組」,因此,本次會議將借重各位委員之學術專業,共謀台灣農業未來之發 展方針。 二、本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於今日(101 年 4 月 10 日)召開,第二次會議暫訂在 101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五)召開,第三次會議則暫訂在 101 年 5 月 25 日(星 期五)召開,唯第三次會議將視討論情形再決定是否召開。另於 4 月 23 日(星 期一)院方即將召開「第 38 次國內院士季會」,會中將初步討論本委員會所 提出之相關建議。 三、本次委員會召開之前,本人委請吳金洌教授、楊平世教授、楊政川教授、蕭 錫延教授及蘇仲卿教授等位,以及本人與周昌弘院士均先行針對相關農業議 題提出書面資料,我們由衷的感謝,這些資料可提供給各位委員將來在進行 分組討論時之參考;另感謝戴謙校長因校務繁忙不克出席本次會議,但戴校 長仍撥冗提出書面資料,十分感謝,亦請各位委員參酌。
貳、討論議題: 議題一 案由:「我國農業政策,農業人才延攬、培育及自然與人為災害對農業衝擊」議 題研議小組」分組事宜,提請 討論。 說明: 一、委員會成立源由: (1) 近年來我國面臨自然及人為災害對農業產品安全問題,如瘦肉精及禽 流感事件,農業人才延攬及培育,農地農用政策及農學基礎與應用研 究等議題進行全面性檢討,其結論提供政府施政參考。 (2) 中央研究院第 30 次院士會議會前討論會,奉翁院長裁示,請廖一久 院士及周昌弘院士為召集人,針對本案成立議案討論小組。 34
(3) 經翁啟惠院長核示,本委員會係由 25 位專家學者組成。 二、委員會初步行程: 擬在第 30 次院士會議前(101 年 7 月)召開三次討論會議,日程暫訂如下: (1)全體委員會議(民國 101 年 4 月 10 日) (2)分組會議(民國 101 年 4 月 20 日) (3)全體會議(民國 101 年 5 月 25 日) 三、委員會初步分組規劃: (1)農業政策組(含人才延攬及培育、農地農用政策) (2)自然及人為災害對農業產品安全之衝擊組 (3)農學基礎及應用研究組 決議: 經與會委員熱烈討論後責成以下四點決議: 一、本委員會將分兩組進行分組討論: (一)農業政策與人才培育組(共六位委員) 召集人:彭作奎教授、蕭介夫教授。 小組成員:陳希煌教授、許文富教授、蘇仲卿教授、楊平世教授 (二)糧食及食品安全暨農業科技研究組(共十七位委員) 召集人:吳金洌教授、施明哲教授。 小組成員:張清風教授、葉錫東教授、鄭登貴教授、林秋榮院士、羅銅壁 院士、蕭錫延教授、蘇遠志教授、郭光雄教授、賴秀穗教授、戴謙教授、 楊政川教授、楊秋忠教授、孫璐西教授、賀端華院士、余淑美教授 (三)上述委員均可跨組參與討論。 二、以上小組成員請進行初步議題研議,並請在4月16日(週一)前將相關建議 (含第2次會議討論綱要)E-mail至choumasa@mail.cmu.edu.tw(周昌弘院 士電子信箱)以利彙整,周院士將在4月18日(週三)前將彙整完成之書面 資料回傳予各組召集人確認,以作為4月20日第二次會議書面資料之用。 三、會後將E-mail本委員會成員名單予各位委員參考,其中蘇遠志教授無電子信 箱帳號,故請以電話聯繫。 四、第二次委員會議訂於101年4月20日(週五)上午10時舉行,敬請各位委員務 必撥冗出席,請本院秘書組協助寄發開會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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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議小組全體委員會第2次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01年4月20日(星期五)上午10:00 開會地點:中央研究院學術活動中心2F第3會議室 出 席 者:如簽到單 主 持 人:廖一久院士、周昌弘院士
紀錄:林慧雅
壹、主持人報告(廖一久院士及周昌弘院士) : 今天是農學議題研議小組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首先非常謝謝各位委員撥冗 參與,在進行議題討論之前,容我先向各位委員報告本委員會接下來的任務 與相關日程,其進行順序如下: (1) 4月23日即下週一,本院將舉行「第38次國內院士季會」 ,本農學議題將 排入報告議程中,為因應下週一之報告案,廖院士與本人已事前彙整提 案乙份(請詳見今日會議資料),今天請各位委員針對提案內容提出建 議,本提案如承 各委員同意,則將在下週一之院士季會中進行報告。 (2) 101(今)年7月1日-4日將舉行「中研院第30次院士會議」 , 「農學議題」 如經下週一院士季會初步提案通過,將提至7月份院士會議進行討論。 為因應院士會議報告所需資料,請兩組分組召集人在6月12日(週二) 前將彙整完成之相關資料傳至周昌弘院士信箱,以利整理為簡報檔案。 (3) 在院士會議召開之後,本研議小組需於101年12月31日前提出詳細報 告,以提供院方向政府建言之用,故於今年10月中旬本研議小組將再召 開會議確認詳細報告之內容,預計在101年12月15日前完成報告。 (4) 承第三點報告,請各分組召集人於今年9月底前完成詳細報告內容並送 召集人彙整。
貳、 確認第1次全體委員會會議紀錄,請詳見后附:經與會委員同意 確認。 參、討論議題: 議題一 案由:「我國農業政策與人才培育,農業糧食及食品安全暨農業科技研究」之檢 討,提請 討論。 說明: 一、 本委員會已於 101 年 4 月 10 日召開第 1 次會議,會中將本委員會分為兩組, 分別為:「農業政策與人才培育組」及「糧食及食品安全暨農業科技研究 36
組」。 二、 第 2 次會議舉行前已由周昌弘院士彙集各委員提供之建議,彙整完成「中 央研究院第 30 次院士會議提案」及「分組書面建議」等兩份資料,本次會 議將提供予各委員進行分組討論。 決議: 經與會委員充分討論後,責成以下兩項決議: 一、 「第38次院士季會提案」內容酌修,請詳見第4 - 6頁所示,針對向政府單 位提案之優先順序全體與會委員達成以下三點共識: (一)提案優先順序: 1. 農業農地、林業林地之消失非常嚴重,應儘速修法,以落實農地農用 政策。 2. 成立「國家農業科學研究院」。 3. 上述協調工作,請中央政府跨部會整合。 二、將委請彭作奎教授統一撰寫詳細報告之內容,請第二分組之召集人(吳 金洌教授及施明哲教授)可將意見送彭教授彙整作業,本項作業時程為 今年9月底前完成。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12: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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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議小組全體委員會第3次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01年5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00 開會地點:中央研究院學術活動中心2F第2會議室 出 席 者:如簽到單 主 持 人:廖一久院士、周昌弘院士
紀錄:林慧雅
壹、主持人報告 (一) 中央研究院國內院士季會第38次會議(101.04.23): 周昌弘院士報告我國「農業政策與人才培育」 、 「糧食及食品安全暨農業科 技研究」之檢討與因應對策(詳如附件)。 意見一: 提案中建議比照中央研究院或國家衛生研究院成立「國家農業科學研究 院」,值得商榷。以國家衛生研究院而言,其預算仍由衛生署編列;國家 農業科學研究院欲獨立於農委會之外而成立,難度極高。 意見二: 國家農業科學研究院的設置,問題不在於提高層級,而是需先確定成立之 目的及功能。 意見三: 建議可仿效國家衛生研究院的定位為公立財團法人;主管機關衛生署僅為 其編列預算,而不干涉其內部運作。 意見四: 學界期待國家衛生研究院應扮演的角色是:形成國家衛生政策及基於國家 安全考量製備疫苗。同理,國家農業科學研究院的任務,應在於農業政策 的形成與配合國家政策之重點研究。 意見五: 未來公立研究機構如農業試驗所等,其研究人員的進用,不應僅透過公務 人員考試甄選,亦需對具博士學位者開放。
(二) 蘇仲卿教授提出針對「農科院必要負起規劃設計「合作農村」 38
並培育農業經理人力的任務」之建議: 臺灣農業缺乏的不是科技的高度而是規劃整合性農業經營的眼光與意 圖。本人曾經提出的整合農村資源而建立從一級生產、二級加工、三級 運銷到四級資源回收與循環利用的「農牧」與「農漁」合營(亦即兼有 動植物生產)模式,必要依據個別農村的自然與人文立地條件個別規劃 始得成立,而以每一農村都必要將多數小規模運作單元,密切連結構成 有地方特色的多角經營體系的需求而言,非有國家級規劃機構做為領導 與推動核心不可。本人建議整合現有農試與農改機構成立的「國家農業 科技院」之下,必要設立「農業經營研究所」 ,規劃全國「合作農村」並 推動其建立,以及負起培育其運作所需經理人才。
貳、確認第2次全體委員會會議紀錄暨「第30次院士會議提案」 ,請詳 見第3-8頁:經與會委員同意確認。
參、 討論議題: 議題一 案由:「我國農業政策與人才培育,農業糧食及食品安全暨農業科技研究議題研 議小組」相關議案之說明與檢討,提請 討論。 說明: 一、 「農學議題」議案已在 101 年 4 月 23 日「第 38 次國內院士季會」中 進行報告,已確定提案至今年 7 月份舉行的「第 30 次院士會議」中 進行討論。 二、 依據第 2 次全體委員會決議,相關作業日程如下: (1) 為因應 7 月份院士會議報告,敬請兩組分組召集人於 6 月 12 日(週二)前將完成之相關資料傳至周院士信箱以利彙整。 (2) 若經 7 月份提案通過後,本小組將擬撰寫一份完整報告,上陳 政府相關部會以做為未來農業政策施政方針之用。本作業將委 請彭作奎教授統一撰寫詳細報告書之內容,本項作業預計在今 年 9 月底前完成。 (3) 本農學議題研議小組預計今年 10 月份再擇期召開會議,以進 行報告書內容之最後確認。 決議: 39
經與會委員充分討論後,責成以下五項決議: (一)本小組擬在院士會議中提出:為落實我國農業政策、人才培育、農 糧安全及農業科技與產業發展,建議成立「國家農業科技研究院」 (簡稱「國農院」)乙案。 英文名稱:National Institute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NIAST)。 (二)委請葉錫東教授、彭作奎教授、陳希煌教授以及郭光雄教授等四位 協助撰寫院士會議提案,初步內容如下: 案由:為落實我國農業政策、人才培育、農糧安全及農業科技與產 業發展,建議成立「國家農業科技研究院」 (簡稱「國農院」)案。 (To accomplish national missions of agricultural policy, capacity building for agricultural personnel, food safety and security, and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 new institution of 「National Institute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NIAST)」is urgently recommended.) 背景:(略,請委員撰寫) 說明:(包含下列四個重點方向) (1) 農業政策 (2) 人才培育 (3) 農糧安全 (4) 農業科技與產業發展 (三)承第二項決議,請於5月28日(週一)前將提案資料傳至周昌弘院士 電子信箱,以利彙整並送院方付印。 (四)「第30次院士會議」已排定「農業議題」在101年7月3日上午11: 10-11:50將進行40分鐘的報告與討論(包含15分鐘報告及25分鐘討 論),亦請上述四位委員將詳細之「說帖」內容於6月15日(週五) 前回傳至周院士信箱,以利製作報告用PPT資料。 (五)本次院士會議議程行程表中,本小組使用標題為農業議題:成立「國 家農業科技研究院」(Agriculture Issue: Founding「National Institute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議題二 案由:擬更改本議題小組名稱,提請 討論。 說明: 一、在另一「國家環境毒物及食品安全研究與防治體系研議小組」中,其 已有包含「食品安全」的部份,本小組是否再重複列入,提請各委員討 論。 二、修改建議: 「我國農業政策與人才培育,農業糧食及食品安全暨農業科 技研究議題研議小組」 40
決議:同意將本小組名稱更名為「我國農業政策、人才培育暨農糧安全與農業科 技研究議題小組」。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12: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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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議小組全體委員會第4次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01年10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00 開會地點:中央研究院學術活動中心2F第3會議室 出 席 者:如簽到單 主 持 人:廖一久院士、周昌弘院士
紀錄:林慧雅
壹、主持人報告: (一)中央研究院第30次院士會議(民國101年7月2日-5日): 1. 本小組經全體委員會第3次會議決議(101. 05. 22) ,在第30次院士會議中 提出「我國農業政策、人才培育暨農糧安全與農業科技研究」之提案, 並於7月3日大會中報告。 2. 第30次院士會議報告相關意見與回應如下: 【意見一】:成立國農院的構想很好,但是否只著重農業科技研究?另 台灣目前農民易遭中間商剝削,解決產銷的問題是否也是國農院的任務 之一?再者許多台商把農業技術拿到對岸去發展,反過來變成國內農民 的競爭對手,所以農業科技的智慧財產權如何在法令規章上做得更完整 也是很重要的。 【回應】:如何把農民生產的東西銷售出去,是國農院未來重要的任務 之一。另台灣的農業技術改良在國際上是很有名聲地位的,可是現在慢 慢在消失,因此農業科技的智慧財產權也是國農院未來的研究項目之 一。 【意見二】:台灣農業衰落的現象是受到外來農產品的價值競爭,台灣 如何在價格上可以與外來農產品競爭?在國農院的計畫中,除了科技、 管理、企業化之外,應該對價格競爭有相當的估算與評估。 【回應】:這方面也要農業改良場、農試所、水試所等專責機構充分的 配合,並落實到農民的生產當中,這些也都會納入未來國農院的任務與 規劃中。 【意見三】:請說明一下未來國農院在預算、人力及農委會(未來農業 部)之間的關係為何?以及中研院在其中扮演何種角色? 【回應】:國農院目前是農委會在規劃,不是由中研院規劃,至於內涵 要怎麼做,我們可以提出具體的建議給政府參考。 42
3. 院士會議相關媒體報導,敬請參酌(請詳見3-5頁)。
(二)歡迎陳建仁副院長及農委會陳保基主委蒞臨與會: 1. 介紹農委會科技處共同與會人員:葉瑩處長、李紅曦副處長、洪偉屏 科長、黃文意簡任技正。 2. 敦請陳副院長建仁致詞。
貳、農委會報告案: 1. 「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籌設及規劃情形(簡報,請詳見第6-16頁) 。 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籌設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簡要說明資料(請詳見 第17-20頁)。
參、 彭作奎教授報告案: 「農業政策、人才培育、農糧安全及農業科技、產業發展與成立「國家農 業科技研究院」之綜合建議案」(簡報,請詳見第21-36頁)。
肆、 確認第3次全體委員會會議紀錄,請詳見第37-40頁:經與會委 員同意確認。
伍、 討論議題: 議題一 案由:本議題小組擬撰寫詳細完整報告書,以提供具體建議予給政府單位做為農 業政策施政參考之用,提請 討論。 說明: 一、依據本小組第 2 次全體委員會決議,完整報告之完成進度如下: (1) 若經 7 月份提案通過後,本小組將擬撰寫一份完整報告,上陳 政府相關部會以 做為未來農業政策施政方針之用。本項作業 委請彭作奎教授統一撰寫建議報告書之內容,並於 9 月底前完 成。 (2) 「綜合建議報告書」內容請詳閱第 41-48 頁。 二、請各位委員針對建議報告之內容進行討論。 43
決議: 1. 全體委員同意以彭作奎教授彙整之「綜合建議報告書」(含簡報資料) 做為本小組上陳 政府相關部會之書面資料,惟其中簡報部份之結論請 彭教授再以重點方式明示出不同部會需負責的事務,使報告書之訴求更 為明確。 2. 建議此建議報告書應上陳 政府相關部會,應包括:農委會、經濟部、 教育部、環保署等。 3. 建議廖一久院士、周昌弘院士以及彭作奎教授擇期拜會馬英九總統,面 陳 報告書以及報告本小組之責任與任務。 4. 本建議報告書預訂於今年11月底前完成,經 院方同意後上陳 政府相關 部會,以完成本小組階段性之任務。
陸、臨時動議:無。
柒、散會(12: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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