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次 創 作
⽬錄 編者的話 3 下期預告 4 從⼆次創作看社會問題 5 ⾹港⼈暢抒胸臆的途徑-⼆次創作 7 蘋果標誌 9 ⼆次創作變遷過程 10 甚麼是⼆次創作 14 論⼆次創作的利與弊 17 論網絡⼆⼗三條 21 連載⼩說 23
編者的話 提到「⼆次創作」,⼤家會聯想到什麼?是抄 襲,是創意,抑或是在搞噱頭?無論如何,⼆次 創作已經是⾹港的流⾏⽂化的⼀部分,從政府⾼ 官到普通市民,從娛樂⼤眾到砭評時政,無不與 ⼆次創作拉上關係。近年來的「網絡⼆⼗三條」 更使關於⼆次創作的討論沸沸騰騰。編者希望通 過本期會刊,讓⼤家更加了解⼆次創作和其背後 的意義,並且思考「網絡⼆⼗三條」的利與弊。
下期預告 港產⽚曾經是⾹港流⾏⽂化的代表,但是現在已 經⽇漸沒落,更被批評為「無厘頭」⽽沒有深 度。究竟是什麼使得⾹港本⼟電影興起⼜衰落, 「無厘頭」⼜是什麼東西?⾹港電影是否如此不 濟呢,請⼤家密切留意下期會刊。
從⼆次創作看社會問題 周泳懿 ⼤家在facebook看到這些圖⽚,或許只會⼀笑置⾄。然⽽, 要真正明⽩這些⼆次創作的圖⽚,就要先理解創作背景。這 類的圖⽚多為諷刺時弊。以下圖為例,特⾸梁振英當選前, 曾被唐英年指控於2003年⾏政會議中表⽰要「以防暴隊同催 淚彈對付⽰威者」,加上他上任後強硬作⾵,不少港⼈都擔 ⼼他會打壓社運。適逢《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討論正 進⾏得如⽕如荼,網民便把握機會「惡搞」梁振英。特⾸參 選⼈唐英年因僭建事件引起連串⾵波,各式各樣的改圖⼤家 都屢⾒不鮮。以上的都是含有政治成份的⼆次創作,⽽下圖 則是⼀個另類例⼦。早前有網民以昂平360其實是⽤佛教包 裝圖刊的地⽅,於是以「昂平不如索性搞釋迦牟尼樂園啦」 為題發帖,建議搞⼀個佛教主題樂園,結果⼀眾網民⼀呼百 應,想不到竟辦出⼀個有聲有⾊的網上樂園。可⾒,⼆次創 作亦是⼈們婉轉且幽默地表達意⾒的⽅法。
⾹港⼈暢抒胸臆的途徑- ⼆次創作 陳穎芯 ⾹港近年滿城⾵⾬,社會上有不少熱⾨話題,上⾄⾼官,下⾄噴 髮膠。⾹港市民素來富有創意,有青年更把當中議題重新編曲配 樂,製作成⼆次創作版⾳樂影⽚。 所謂⼆次創作,其實即是⼀種根據原創作品改編、重寫的「第⼆ 作品」。這些作品不僅表現了創作者的個⼈意⾒,很多還成為了 家⼾喻曉、普羅⼤眾琅琅上⼝的「潮語」。第⼀個無⼈不曉之例 就是社交網絡上「馮積奇混⾳」的「⼀⼝梁氣」。該⾳樂影⽚剪 輯了特⾸梁振英夫⼈—梁唐青儀的訪問內容,並配上富有流⾏歌 曲節奏的⾳樂,成為了膾炙⼈⼝的「流⾏曲」,有⾼達⼀百⼋⼗ 萬點擊率。當中以「⿑昕既母親無知涼薄,⿑昕 ⽗親冷⾎刻 毒」最為著名,反映了社會⼤眾對特⾸⼀家⼈的負⾯看法,也間 接影響特⾸民望調查的結果。再者,「絕對絕對絕對絕對⽀持亦 都尊重蔡蔡蔡蔡蔡蔡⼦強⽼師」⼀句亦顯⽰社會對蔡教授發表學 術⾔論的正⾯看法。第⼆個例⼦則是「⾯書」的。影⽚中的背景 ⾳樂改編⾃⼥歌⼿楊千嬅的「⾶⼥正傳」,沿⽤了歌曲的旋律,
只是改寫了當中的歌詞。歌詞由原來的⼥主⾓愛慕男主⾓的⼼ 情,改成男主⾓失戀的感情。雖然是⼆次創作,但是「畀⼥⾶ 正傳」的歌詞卻與旋律配合得天⾐無縫,若只是乍聽,定無法 找出改編的痕跡。該影⽚同樣有⾼達⼀百七⼗萬點擊率,網民 觀賞後均留下了正⾯評價。當中運⽤了街知巷聞的⾳樂旋律, 引起⼤眾市民的共鳴,因⽽成功宣傳噴髮膠品牌,實在是極之 有創意。 以上兩例皆是⼆次創作的代表作,隱含⾹港市民的⼼聲。冀望 ⾹港⼆次創作的獨特⽂化會繼續傳承下去,讓⾹港⼈唯⼀能暢 抒胸臆的途徑不會被抹煞。
蘋果標誌 楊瑋絃
這個酷似蘋果公司的標誌其實是由我校⼀位校友所創 作的,在蘋果右⽅原本的缺⼝換成了蘋果公司創始⼈ 喬布斯的側臉⿊影,這個⼆次創作除了為蘋果公司的 標誌增加了趣味和美觀度外,也同時向這位智能⼿機 產業的先⾏者致敬,紀念他為蘋果公司所作出的成就 與貢獻,並將他尊為蘋果公司不可或缺的⼀部分。這 個設計將原本的創作微改了⼀點,卻成功地展現出設 計者的創意和⼼思,令本來的設計更具意義。
⼆次創作變遷過程 姜慧鑫 早在七⼋⼗年代,⾹港的娛樂節⽬經常在出現⼆次創作,⽬的 ⼀般為娛樂⼤眾。當時盛⾏廣東流⾏曲,⾹港綜藝節⽬《歡樂 今宵》經常將流⾏曲加以改編,創造出膾炙⼈⼝的「惡搞 歌」,⽐如改編⾃羅⽂《幾許⾵⾬》的《幾許瘋語》,講出瘋 ⼦的⼼聲。「惡搞歌」歌詞雖然保留了原來歌詞的韻腳和結 構,但是⾵格卻由嚴肅或柔情變得輕鬆幽默,主題⼤多講述草 根階層的⽣活,再由當時的諧星盧海鵬和廖偉雄演繹,將「惡 搞」程度再升⼀級,除了能宣傳歌曲,⼜能博觀眾⼀笑,可謂 ⼀⽯⼆⿃。 踏⼊九⼗年代,周星馳的「無厘頭」⽂化獨領⾵騷,周星馳的 電影經常會「惡搞」荷⾥活經典⼈物和其他著名的電影,如 《國產凌凌漆》。單看⽚⾯已知道,星爺惡搞的對象就是⿍⿍ 有名的間諜占⼠邦。不過星爺扮演的凌凌漆並不像英國特⼯般 有型,反⽽淪落到在街頭賣豬⾁。 在《幾許瘋語》 MV裡,盧海鵬 模仿羅⽂在街邊 吃飯。
隨著互聯網⽇漸普及,⼆次創作⽇趨⼤眾化。由於各種討論 區的興起,網絡的傳播速度加快、傳播空間增⼤,加上網絡 所賦予創作⼈的⾃由度,⼆次創作不只侷限在娛樂節⽬中出 現,形式和主題更是變得多種多樣。網民們除了改編歌曲 外,還會改圖、發潮⽂、發布假新聞等,並將作品上載⾄在 網絡中,特別是⾹港網絡次⽂化和術語的始祖⾼登討論區。 ⼆次創作除了調侃明星電影外,更會諷刺時政,抒發對社會 的不滿,反映市民的⽣活。電影《希特勒的最後⼗⼆夜》中 希特勒對下屬咆哮的⽚段令⼈印象深刻,成為眾多網民惡搞 的對象。⽚段保留 其德語發⾳,並附 上其他⽂字的字幕, 借希特勒的⼝痛罵 其他事物,令⼈捧 腹不已。經典例⼦ 有「『希特拉』都 取消唔到有線合約」, 希特拉與⼿下商討如 何取消合約,獲得不少市民認同。
除了網民⾃發性的創作外,⼆次創作也開啓了無限商機。連鎖 快餐店⿆當勞趁《相逢何必曾相識》再度爆紅之時,為它配上 新詞成為《相逢何必曾Big Mac》,由原唱者蔣志光唱出「相逢 何必曾Big Mac」,獲網民盛讚有噱頭。本地雜誌《⼀百⽑》更 是創辦了網絡電視「⽑記電視」,以抽⽔形式諷刺時政,影射 ⾹港兩⼤免費電視台,深受年輕⼈歡迎。 近年來,⼆次創作的⾵氣更是吹到形象⽐較嚴肅的機構。早前 有藝⼈稱無法忍受⾷客骯髒的⼿⽽離開餐廳,隨後發展局在其 官⽅Facebook貼出地盤⼯⼈的⼀雙⼿,寫到「無法可修飾的⼀ 對⼿,建設⾹港永遠在背後。呢排天氣熱,各位地盤⼤佬要⼩ ⼼中暑,飲多 ⽔。」,順便宣傳發展局建議制訂的《建造業 付款保障條例》。 雖然⼆次創作是市民發揮創意的機會,但因⼆次創作⽽引起的 侵權案卻時⽽有之。⼗年前導演陳凱歌的電影《無極》被網民 胡⼽惡搞為搞笑短⽚《⼀個饅頭引發的⾎案》,引來陳凱歌聲 ⾔要起訴胡⼽;迪⼠尼也曾要求網民移除報導「⾹港釋迦牟利 樂園」宣傳⽚的相關新聞,否則採取法律⾏動。為了平衡創作 ⾃由和原創者利益,本港政府擬定《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 草案》,將涉及時事、戲仿的作品納⼊豁免清單內,但是也引 起不少爭議:若是⾮戲仿、⾮時事的創作,就算不是牟利,也 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條例對於「時事」的定義和私⼈合約中 加⼊限制⼆次創作的條例也沒有清晰解釋。條例草案暫時仍在 商議階段,但若落實推⾏,對現在⼆次創作的⾵氣是起推動還 是阻撓作⽤呢,⼤家只能拭⽬以待。
甚麼是⼆次創作 曾俊熹 隨著近⽇鬧得沸沸揚揚的網絡⼆⼗三條⾵波,⼤家對於⼆次 創作⼀詞應該都不會陌⽣。然⽽,各位對⼆次創作的認知⼜ 有多少? 什麽是⼆次創作? ⼆次創作(Derivative work),⼜稱再創作,衍⽣創作,指在⼀ 些已經存在的各種藝術和著作作品,如⽂章,圖⽚,影⽚或 ⾳樂作品之上,進⾏改編和仿作。網絡爲⼆次創作的主要平 臺,在網上相當普遍的改圖,改編歌詞等都屬於⼆次創作, ⽽由其衍⽣出來的作品,則被稱爲⼆次創作物。 ⼆次創作=抄襲? 或許對部分⼈來説,⼆次 創作經已越過了抄襲的界 限,屬於應受法律制裁的 ⾏爲。然⽽,事實上⼆次 創作與抄襲僅是⼀綫之隔, 嚴格來説跟抄襲也是有⼀ 定的分別。 普遍情況下,⼆次創作者均會標明出處,或明顯地讓⼤衆知 道該作品是衍⽣⾃哪⼀部原著,達到戲謔或諷刺時弊的⽬ 的。相反,抄襲者并不會公開宣稱⾃⼰的作品乃源⾃他⼈,
⽽會進⼀步宣稱該作品全屬個⼈創作。顯然⽽⾒,⼆次創作 反 沒有抄襲的本意,更遑論剽竊別⼈的創意。創作者針對原著重 新演繹出別的意義,顛覆本來的意思,甚⾄有向原作致敬或挑 戰的含義。 法律下的⼆創 在現今的版權條例下,⼆次創作并沒有被⾹港法律定義爲「侵 權」或「誹謗」,主因是⼤部分⼆次創作均沒有牽涉商業成 分。即使原著採⽤了「版權所有」作爲其版權的授權⽅式,衹 有證明⼆創作品涉及商業利益,才能定義爲侵權⾏爲。因此, ⼆創⾏爲⼤部分情況下都被默許,或得到⼤衆甚⾄原作者的青 睞和欣賞。然⽽,如果利⽤⼆創作品進⾏惡意改編以達到誹謗 或抹⿊的⽬的,對原創者以及被諷者均會造成負⾯的影響。如 斯情況下,受影響者多會以版權條例進⾏阻撓。
⾹港,⼆創⾏爲⼀直引起相當廣泛的討論。反對聲⾳認爲 在 政府應對⼆創予以規管,以保障原作者的聲譽及權益;贊成 ⼀⽅則認爲⼆創可視爲藝術的延伸,具有相當的原創性和獨 ⽴性,并不應扼殺如此創意。在現今網絡⼆⼗三條的陰霾 下,⼆次創作⼜該何去何從?
論⼆次創作的利與弊 李曉宥 隨著科技發展⽇益進步,創作不再只是紙和筆的天下,網路 為不少創作者帶來便利,然⽽這種便利同樣帶來為數不少的 法律問題,例如抄襲、 盜版等。⼆次創作也被稱為再創作, 是⼀種將本已存在的作品以引⽤、改寫、 延伸、翻譯等⽅式 ⽽成的創作。以下是幾條⼆次創作帶來的問題。作為具爭議 的⼆次創作,應該重視其中的違法問題還是個⼈創意的發 揮?在⼆次創作同時具有商業⾏為與⾃我滿⾜⾏為的情況 下,應該較重視商業⾏為或是個⼈的需求滿⾜? 以下將會為 ⼤家分析⼀下。 1998,⼆次創作被告侵權的著名案例是「任天堂告同⼈作家 案」,⽇本的⼀名⼥同⼈(1)作家⾃費出版了任天堂旗下著 名系列的同⼈本,卻因為其內容涉 及⾊情、兒童不宜等畫 ⾯,任天堂認為有損其形象⽽提起告訴,並且最終判決 該同 ⼈作家有罪。 ⿈逸平(2)在其論⽂中從任天堂案來看,同⼈創 作違反了著作權中的禁 ⽌不當變更權,⽽有學者認為禁⽌不 當變 更權,⽽有學者認為禁⽌不當變更權的規定除了能夠保護原 作者的名譽,同樣也是透過其中的「禁⽌歪曲、竄改」等規 定來使原作者能夠掌控讓⼤ 眾對於其著作所給予的訊息詮 釋。但當著作在公眾可取得的狀態下,原作者勢 必會失去⼀ 些掌控權,著作權法的本質⽬的也並不在傳遞原作者想傳達 的觀點 之正確性或完整性,⿈逸平認為同⼈作品中帶來不同 的詮釋能夠豐富社會⽂化,
禁⽌不當變更權的適⽤與限制應更加審慎,讓原作者不藉此限 制對於其作本 ⾝的詮釋。(⿈逸平,2013) 在⾹港,「惡搞」的⼆次創作近年⼤受歡迎,創作⼈眾多,作 品亦因社交網絡之便⽽令流傳速度更快更廣,⼤量市民利⽤原 創歌曲、圖⽚、電影進⾏惡搞,成為⼀種揶揄諷刺時事,表達 意⾒的⼯具。 由於是在已有⼀定知名度的原創作品上再創作,對於是否侵犯 版權,⼀向存在爭議,在外國如澳洲、加拿⼤、美國等,版權 法例上也有針對⼆次創作的部分,為平衡原創者的利益,是否 獲免罪,也有⼀定條件,澳洲在06年修例時訂明,具諷刺意味 的⼆次創作,即戲仿作品或諷刺作品,均不構成侵犯版權。 法例雖沒為戲仿作品和諷刺作品下定義,但澳洲版權局指明, 真正的戲仿作品,⽬的是對被模仿作品或其創作⼈加以評論, 諷刺作品則通過諷刺、挖苦和嘲笑等,使⼈注意某些缺失或愚 蠢的特質或作為,單單滑稽不⾜夠,仿作者須有某些形式的評 論。 換⾔之,具某種⽬的、⾔之有物的⼆次作品應可免罪。若本港 採納這標準,前年特⾸選舉前兩特⾸候選⼈⼤鬥法時激發連串 惡搞作品,也應無罪。例如唐英年探訪時躺在碌架床上的新聞 照⽚,被惡搞躺在棺材的「⿁照⽚」,⼜或者去年發展局局⾧ 陳茂波被揭發 房⾵波後,電影《聽⾵者》的海報被改為《聽 拉者》,也有諷刺⽬的;⼆次創作者應可免被原作品版權擁有 者的報館或電影公司追究刑責。
事實上,⼆次創作不乏令⼈叫絕的作品,部分⽐起原創贏得更 多掌聲,已成為網絡⽂化中重要的⼀部分,若這空間受威脅, 往往引起公眾反彈。例如中國便曾有製作惡搞視頻者幾乎被電 影導演控告,公眾輿論反⽽⼀⾯倒⽀持⼆次創作者。 惡搞作品,令⼈⼜愛⼜恨,連經常被惡搞的唐英年,也曾稱讚 ⼆次創作有創意,究竟⼆次創作是否能在⾹港繼續發揚光⼤, 製造更多茶餘飯後的話題?我們拭⽬⽽待。 (1)「同⼈」⼀詞源於⽇本,本是指志同道合的⼈;同⼈誌 則是由創作者⾃費出版製作之作品,其中分為原創型及⼆次衍 ⽣作品,本篇論⽂以⼆次衍⽣著作為主要研究對象。 (2)⿈逸平先⽣為台灣國⽴交通⼤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研究⽣
論網絡⼆⼗三條 張晞晴 在《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擬之前,⾹港的版權法 其實已經涵蓋很多不同的實體媒介,卻並未適⽤於虛擬的網 絡世界,政府表⽰此次修訂正是希望能在數碼環境中提供版 權保護。 不過,某部分的⾹港市民認為,「網絡廿三條」(這個名稱 來⾃《基本法》中引起最多爭議的有關國家安全的第23條法 案)有可能被⽴法成為政治⼯具,阻礙⾹港核⼼價值,⽐如 ⾔論⾃由等,使得⼤眾市民很容易墮⼊法網,因此,⽴法會 就這話題爭議不斷,到現在仍然未有表決。 有九成七的⾹港⼈都使⽤互聯網作為信息交換的平台,⽽網 絡⼆⼗三條的確能保障創作者的權益,達到在網絡上的版權 保障,那麼為何⼤家仍在此問題上爭持不斷? 創作⼈會因實施了版權條例⽽令⾃⼰的作品被保護,不會因 把作品放在網上便被他⼈加以廣傳和抄襲,以後在網上發佈 資訊時便會較安⼼。其實在外國如英國、德國等⼤城市都有 着網絡的版權條例,所以修訂條例是跟隨時代變遷的正常做 法。 不過,條例裏仍有很多不清晰的地⽅,使⽤家擔⼼條例通過 後會影響他們在網絡上對各⽅⾯的資源的使⽤。如政府在 「引⽤」豁免下,截圖時如引⽤作品出處、作品名字、原作 者名稱等,可以獲得豁免。另外,如果作品涉及「戲仿」、 「諷刺」、「模仿」、「滑稽」或「評論時事」,同樣可獲
豁免。但所謂的「引⽤」並沒有清楚說明需要提供多少聲 明;⾄於「戲仿」等四類作品,並⾮只是「搞笑(引⼈發 笑)」便可獲豁免,例如「滑稽」作品,訂明是「誇張地 描繪某⼈的明顯特徵,以營造滑稽或怪誕的效果」,容易 令網民誤墮法網。 政府之所以急於修改 條例,或多或少因為 ⾹港現有的條例追不 上科技的發展,如 「古惑天王」⼀事更 令國際促請⾹港修例。 ⼀開始⼤家都⾮常贊同 ,不過後來⽤⼾擔憂這條條例背後隱藏著政治⽬的,容易 扼殺了⾹港⼈的⾔論⾃由,使得令⼆次創作變成不可能。 版權條例是需要的,可是,與時並進的條例也⾮常重要, 政府要同時考慮各⽅的利益,令⾹港⼈能在合法並且無損 ⾔論⾃由的情況下繼續享⽤互聯網上的寳貴資源。
連載⼩說 【連載⼩說‧名校⽣存之道】 ⽂:李洛賢 「海納百川,有容乃⼤;壁⽴千丈,無欲則剛。」 【初⽣⽜犢不畏虎,新任校⾧毅創新】 ﹝本報訊﹞九⽉⼀⽇,鄭⼀⼼⼥⼠以三⼗三歲之齡正式就任杏 壇中學新校⾧。位於⾹城東區杏壇街⼀號的杏壇中學⼀向⾼踞 名校⿓虎榜三甲,最近換校⾧事件就引起不少家⾧關注。 本報特別訪問了鄭⼥⼠。主修物理、以⼀級榮譽畢業於⾹ 江⼤學的鄭⼥⼠,零⾏政經驗,以⽽⽴之年進⼊學校⾏政階 層,她謙⾔能勝任校⾧⼀職實在有賴副校⾺允⾏先⽣的幫助。 她新官上任,就以「新政」⼀鳴驚⼈、⼤展拳腳,在學校網⾴ 上設了⼀個「匿名發聲平台」。平台容許同學以匿名或是公開 名義發表意⾒、回應討論,評論學校管理。此舉無疑增加了⾏ 政透明度,但是否會使投訴⾵氣變本加厲,則屬未知。
繼九⽉⼀⽇之後,學年終於開始了;我經過兩個星期的籌 備,終於有⼀喘之機。 看到報道,與接受訪問時所預期的⼤相徑庭,我想着重 的要點,沒有被強調,⼀些微⼩之處,卻被無限放⼤。所謂 「事與願違」,⼤概就是如此了。原來⼀個好形象,並不是 靠良好品格或⾏為來建⽴,⽽是取決於⼤眾的眼光! 度過⼀天的勞碌,我邊踏出校⾨,邊在⼿機上掃著。杏 中論壇上有什麼新留⾔呢?我逐⼀看著。「校⾧故作親民, 玩公關⼿段,就想收攏民⼼,真是可笑!」「校⾧說以論壇 增進學校與學⽣溝通,真是說了就算,真相如何,⼤家拭⽬ 以待。」我越讀越驚。「你們這班紀律破壞者,不加證據就 去醜化⼈,廉恥在哪?」「濫⽤匿名制!」「⼀群奴性發作 的紀律部隊!」「真丟架!」 「喂!」我費勁轉過頭來,原來是⾺副校。我收起怒⽕ 與困惑,歉然⼀笑。剛才我怒髮衝冠、氣吁吁的樣⼦定是被 看⾒了,允⾏副校⼀拍我肩,說道:「哈哈,你在看杏中論 壇吧,別⽣氣別⽣氣!」
我不敢苟同副校的話,做好本份,⼀向是我處事⾵格;灌輸正 確觀念給學⽣,以⾝作則,更是我責任。然⽽我⼜有什麼其他 辦法呢? ⼀星期後,談論校⾧的留⾔漸漸淡落下來,⼀波才平,⼀波 ⼜起。 我正端坐電腦⾯前,「咯咯咯」我的辦公室⼤⾨響起敲⾨ 聲。慕容有容帶點緊張地進來,慕容⽼師是我們學校的新⽼ 師。我正奇怪著,他說:「校⾧,有學⽣作弊!」我⼼中⼀ 震,極為激動,站了起來。作弊這回事,在杏中⼀向頗為罕 有。不要說我就讀這裡的時期,到了我任教的這幾年,也是聞 所未聞。換句話說,這是我第⼀次⾯對這類事件。 慕容有容是中⽂科⽼師,他說當時他正在進⾏測驗,那位叫 家寶的學⽣藉⼝去廁所,使⽤⼿機搜尋答案,卻被到洗⼿間的 校⼯發現了。「等等,你說……那位家寶……」「是啊。就是 她。」冷家寶三隻字冷冷地印在我腦海。她是誰?杏壇中學模 範學⽣,未來⾵紀領袖⽣,⽼師眼中品學兼優的最佳例⼦。我 ⼼中⼤叫糟糕,冷家也不是什麼名⾨望族,只不過她⽗親是我 校的物理科⽼師! 我冷汗直冒。 上任校⾧林思賢博⼠的教訓響在⽿邊:「校⾧這個職位,可說 是⾵光⼋⾯、名譽極盛,也可說是苦差事。校⾧⾔辭間不容錯 失,否則會成為眾⽮之的。我在此位三⼗⼆年,憑著⼋字:慎 ⾔敏⾏,靈活變通。」 欲知後事如何,請看下期分解。 (本故事純屬虛構,並不代表會刊部⽴場)
中⽂學會硬筆書法 ⽐賽得獎作品 初中組冠軍: ⼀⼰ 李曜彤
⾼中組冠軍: 五甲 李朗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