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空性論教授》 第十四世達賴喇嘛教授
(2012 摘文、校潤)
1.生住滅有無,以及劣等勝,佛依世間說,非是依真實。 佛經中說到好壞、善惡、生住滅、空等,這種種內涵是以世間的角度,在無 尋無找的情況下說的,並非是在勝義的觀察下而說的。「依世間說」是非常強而 有力的。在《佛護論典》—佛護論師解釋《中論》的著述—中,破除自生、他生、 二生、無因生後,說到:所謂的生是唯名安立而有。可見在《佛護論典》中一直 強調唯名而有的概念。所有的作用都是在唯名當中形成的,並非是由它的境上(由 它的真實性)形成種種作用。此處,龍樹菩薩給了一個總結—「佛依世間說」 ,一 切好壞等都是以世間的概念,是唯名而說的。
2.無我非無我,非故無可說。一切所說法,性空如涅槃。 《七十空性論》有總說與別說。別說主要是破除認為十二支緣起有自性;總 說則說到龍樹菩薩的主張及理由。首先是總的主張,就是第二句偈頌。 一切法都無自性,那麼無自性本身有沒有自性呢?從色法到一切萬象都沒有 自性,萬象中包括了十六種空性。也就是說,以空性為觀察的基礎,再去尋求自 性,有沒有這樣一個自性呢?也是沒有自性的,所以說了空空的道理。因此,一 切法都是自性空,都是自性涅槃。「如涅槃」是指如同涅槃遮止一切障礙般,空 性遮止一切自性,自性涅槃即無自性。
3.一切法自性,於諸因緣中,若總若各別,無故說為空。 一切作用,如好壞的作用,善因具有善的作用,惡因具有惡的作用,所以會 覺得這就是它的自性,這是不會改變的性質,所以相信有自性。即實事師認為善 因感得善果,惡因感得惡果,這並不是意識捏造而有的,而是它境上本身就具有 這種性質,故諸法是有自性的。龍樹菩薩怎麼破斥這種想法呢?《中論》中以「諸 1
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破除了生的自性,這就是第 三句:「一切法自性,於諸因緣中,若總若各別,無故說為空。」 所謂自生就是,在因時有一個未明顯的果,它生起了明顯的果,即自己生自 己這樣一種想法。龍樹菩薩破除了自生—外道認為果本身可以生自己。這是比較 簡單的,較難破除的是他生。一切實事師都認為,每一個果的存在都是由他力而 有的,他們認為他生是符合邏輯的、是千真萬確的。不僅如此,連無實派的中觀 論師也有主張他生。龍樹菩薩是用二種方法來破除他生,一是破「他」,一是破 「生」。 第一、破斥自性有的「他」 。以果的角度而言,因是他者,果依賴著因而生, 即果由他生。然而,有果之時沒有因,有因之時沒有果,如何說因是果的他呢? 我們在做比較時,要有一個自己、一個他者,才有辦法說這是己、這是他。在果 的時候沒有因,沒有一個比較的對象,如何說因是果的他?這不合道理。 第二、破自性有的「生」。因正在滅的同時,果正在生,這二個作用是同時 產生的。若以唯名的角度來安立作用,沒有任何矛盾。雖然果還沒有形成,但是 因為將來會成果,所以現在就有果的作用。若要去尋求生的自性在哪裡,問題就 很多了。因正在滅等於果正在生,問:果正在生的作用是否在果的身上?若是, 則因正在滅時要有果才對,因為那時候已經有了果的作用;然而因正在滅時,果 還沒有形成。是以用這種邏輯來破除自性有的「生」。 因為沒有自性有的「他」 ,也沒有自性有的「生」 ,所以沒有他生。所以「一 切法自性,於諸因緣中,若總若名別,無故說為空。」
4.有故有不生,無故無不生,違故非有無,生無住滅無。 遮擋了自性而說到緣起,之後又說遮擋自性成立緣起的理由。 從因上來說沒有自性,那麼從果上來說沒有自性又是怎麼說的?說到了「有 故有不生,無故無不生」 。這裡的「有」 、 「無」 ,並不是量所知是有,量不知是無。 我們現在看諸法,都會覺得是從境上而有,這種從境上而有的性質是完全沒 有的。任何一法是如我們所看到般、從境上存在嗎?不是的。我們看的時候,不 會看到依賴他者的部分,不會看到它是緣起的一部分。 「有故有不生」,如果它是存在的,那麼它是完全依賴著他者而有的,不是 以自己的力量讓自己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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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無不生」,如果它本身不依賴他者,就完全沒有了。 「違故非有無」,因為不是有,也不是沒有,所以就更不是有無二者都是。 「生無住滅無」,如同我們眼睛所看到般的這種的自性是完全沒有的,也就 無所謂自性生;因為沒有自性生,又何來自性滅!
5.已生則不生,未生亦不生;生時亦不生,即生未生故。 此是破除自性有的果。 「已生則不生」 ,若果已生,就不需要生了,因為它已 經形成了。已經形成的東西又何須再生! 「未生亦不生」,若果還沒有形成,需要生的話,既然是自性有的未生,那 就不需要依賴他力了;既然不需要依賴他力,那麼他力的因緣就無法讓這個果產 生。也就是,既然果未生是自性有的,那就無法隨他力而改變,會永遠處於未生 的狀態。 (他人:)剛才你說已生不是生、未生也不是生,那麼正在生是不是生呢?(答:) 正在生可以分前後二階段,前階段是已生,後階段是未生。若說正在生是生,那 麼這個正在生的哪個階段才是真正的生?「即生未生故」 , 「即生」就是正在生。 正在生可以分前後二個階段,二者都不是生,故說「即生未生故」。
6.有果具果因,無果等非因,非有無相違。三世亦非理。 「有果具果因」是說,有果必有前因,這是一般因果緣起的基本規律。如果 你認為果是自性有,那麼果是完全依自力而存在,如此外緣就無法改變了。如果 這個果不需要外緣改變,那麼它就不需要有因,也就無法說這個果要有因了。若 是如此,「有果具果因」這個事實就被否定了;如此,因沒有果也可以成為因、 果沒有因也可以成為果,這樣就太荒謬了,即「無果等非因」。 「三世亦非理」,藏譯沒有這個「亦」字,多加了「亦」字是比較正確的。 為什麼呢?除了前面所說的理由外,還有另一種破除自性有的果的方式。因與果 之間,因永遠是在果未形成時存在,果永遠是在因已滅時才形成。如果作用與存 在不是在唯名的情況下存在,一定要找到它的自性的話,那麼在因的時候,果尚 未存在,你如何證明這個是某一個果的因?以過去式來講不可得,以未來式來講 則更不可得,因為不可能先有果、後有因。如果因、果同時存在,又何須要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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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三世亦非理」。 如果因、果是真實有、自性有,就無法依著未來將要發生的而說。實際上, 我們是因為將來會發生果,才先以名言安立說這是因、這是果。若是自性有,那 麼在因的時候就要找到這個果,再說這是某某因,但我們無法這麼做,因為有果 之時沒有因、有因之時沒有果。一切作用都是在唯名的情況下產生的;如果不是 這樣,要找到它的真實性、獨立性的話,就會有很多矛盾。 而且因、果是同一個續流,每一個因、每一個果都有它的前因、前前因、……, 那到底哪個才是因?去找又找不到。當我們說這是某某果的因,只是在無尋無找 下,內心安立了一個假相而它產生作用等等。它確實產生作用,可仔細去找是找 不到的。就像今天發生的某件事,與幾天前、甚至幾年前發生的事情有關。是在 唯名的情況下,產生作用、產生過去記憶。如果我們仔細地去找它在哪裡,很難 找到! 就像今天是現在式,可是現在式又有很多種,一小時的現在式、一分鐘的現 在式。以三分鐘例,第一分鐘是過去式,第三分鐘是未來式,第二分鐘是現在式。 可以說是今天是現在式,也可以說是這一個小時是現在式,或這一個星期是現在 式等。若現在式是真實有,那麼就會找到一個現在式的標準,我們就無法任意設 定。可是大家有目共睹,現在式可以運用在很多地方。 我們會覺得某某人的本性如此,無法改變,會不會有這種感受?如果一法是 由它自己的力量形成自己的性質,那麼就不需要依賴他者,如此也就不需要緣起 了。
7.無一則無多,無多亦無一,以是一切法,緣起故無相。 依賴與不需要依賴是完全相違的,除此以外,沒有第三者。在龍樹菩薩的另 一部論中曾說:自性和無自性是完全相違的,除此之外,沒有第三者。 「無一則無多,無多亦無一」,說到單數和複數的關係。離一、異的正因是 用這種的方式來破斥的:如果有自性,要麼是自性有的單數,要麼是自性有的複 數,……。一和異、多和少、單數和複數,都是相互依賴而有的。沒有單數何來 複數?沒有複數何來單數?在此破除自性有的單數和複數,而說到緣起的道理, 所以說「無一則無多,無多亦無一」。 「以是一切法,緣起故無相」,因為是緣起,所以無自相—無自己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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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有多種,有由其支分而安立的緣起,此如由支分來安立聚合體,或由聚 支體而說是某一聚支體的支分。即使我們知道聚支者是由支分安立而有,支分也 是隨著聚支者的存在而有,可是我們還是會覺得,聚支者和支分它們是從境上— 自己本身那邊—而產生。此時,我們要問:自己所看到的是否正確?如果每一法 確實從它境上而有,那麼去尋找之後應該被找到才對。去找任何一法,如果它是 真實存在,應該越來越清楚;然而不是如此,尋找不到。雖然找不到,但是它有 利害、善惡等作用。從它的作用,我們可以確定這一法是存在的,它確實是有的, 不是沒有。雖然是有,但不是從境上而有,那它是怎麼有的?是怎麼存在的?存 在的方式有二種:一是於境上存在,一是由有意識安立而有,只有這二種存在的 方式。如果是境上存在,那麼尋找之後應該找得到才對,可是找不到,所以從境 上而有的理由不成立。既然是存在,又不是從境上而有,那麼它存在的方式只剩 下一條途徑,那就是唯有意識安立而有。 真正的、最深奧的緣起就是名言安立而有。沒有一法不被意識安立而有,然 而被意識安立不一定有。例如,兔子是沒有角的,可是我們可以想像兔子頭上有 角,也可以說兔角被意識安立。山羊有角,兔子沒有角,這二者都被意識安立, 不同的是一者有、一者沒有。並不是從它的境上來說有無,而是有沒有被其他名 言識損害,是以這樣的標準來衡量有無。這是最困難的地方。
8.緣起十二支,有苦即不生。於一心多心,是皆不應理。 實事師反駁說:你不能因為緣起而否定自性有,像十二緣起是佛陀親自說 的。會有十二支緣起,就是因為有我的存在。如果沒有我,我的輪迴,我的痛苦 從何而來?事物如果不存在,怎麼談它的特徵?是不可能的。「緣起十二支,有 苦即不生。」「有苦」是指具有痛苦的我。如果這個有苦的我沒有自性,又何來 自性有的十二支緣起! 十二支緣起,第一支是無明—真實執著。由無明造第二支—行,行也叫做業, 即由無明而造業。業又分思業和思已業。關於思已業有二種說法,一是認為唯有 心所,而有部宗和應成派則認為有身語—色法—的業。業隨著意識續流而持續, 說到了第三支—識。由識配合著後面的愛、取滋潤之前的業,於是感得了後世, 而形成了名色、六入、觸、受,也形成了接下來的十二支因緣。 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十二支緣起,它是以意識來成辦所有十二支緣起嗎?若十 二支緣起是以一心成辦,就變成十二支緣起要同時存在。因為十二支是分段的, 中間有很多過程,有前後次序,它不是一心成辦。若十二支緣起是以多心成辦, 5
即前前心、後後心等種種心來成辦十二支,那麼這多心是有自性還是無自性?若 有自性,又何必依賴他者而產生;如此,前因和後因、前心和後心就沒有關係了, 它們之間不需要依賴、觀待。一切作用都由自力而形成,不需要觀待,就無法連 接,如此十二支因緣前前支就無法感得後後支、後後支就不需要依賴前前支,有 這樣的相違之處。於是此處說「於一心多心,是皆不應理。」
9.非常非無常,亦非我無我,淨不淨苦樂,是故無顛倒。 實事師說:無明是有自性的,因為有四種自性顛倒執。佛經中說到常、樂、 淨、我四種顛倒執,這是存在的,所以是有自性的。 龍樹菩薩說:在世間共許的情況下,把無常視為常當然是顛倒執;把無常視 為無常,才是量。不是在世間共許的情況下,從境上去找,哪裡是顛倒執、哪裡 又是量?二者都不是!如同顛倒執沒有自性,不顛倒的量也沒有自性。若以勝義 的角度—有尋有找的情況下去看,把無常執為常、把無常執為無常,這些都不存 在的,所以說「非常非無常,亦非我無我,淨不淨苦樂,是故無顛倒。」自性是 不存在的,沒有顛倒與不顛倒可言。既然沒有自性有的顛倒執,又怎麼會有自性 有的顛倒執形成之無明。
10.從倒生無明,倒無則不有,以無無明故,行無餘亦無。 沒有自性有的顛倒執就沒有自性有的無明;沒有自性有的無明,就沒有自性 有的行;沒有自性有的行,就沒有自性有的其他十支緣起。因此, 「倒無則不有, 以無無明故,行無餘亦無。」「餘」指行之外的其他十支緣起。
11.離行無無明,離無明無行,彼二互為因,是故無自性。 無明分二種,一是因果無明,一是真實義愚。無論哪種無明,只要一聽到「無 明」,因為它是第一支,我們就覺得它是獨立的、與其他緣起支不同。然而仔細 去找無明是否具有自相,是否不依賴其他:無明是相對明而說的;若沒有明,如 何有遮擋這個明之後的無明。無明與明是互相觀待之後而存在的。 同樣地,無明緣行—無明是行的因,是因為將來會生行的緣故,說無明是行 的因,沒有將來會生的行,何來第一支—無明。遠離行就沒有無明,即「離行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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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明」。 「離無明無行」,沒有了第一支又怎麼會有第二支?是沒有的。 如此,十二緣起,前後支都是互相觀待而有的,所以龍樹菩薩說「彼二互為 因」 。這裡的「因」 ,並不是因果的因,是指互相依賴,幫助對方存在的這個因素。 「是故無自性」,十二支緣起存在,但不是自性存在。
12.自若無自性,云何能生他,以緣無性故,不能生於他。 若因本身有自性,因生果時,是自生還是他生?果生之時,是被自生還是被 他生?這樣去尋找的話,是找不到的。既然因的作用是在唯名下形成的,由此所 生的果也必定是唯名下生成的,不可能會有不需名言安立,而以自性有的果。 「自 若無自性,云何能生他」,因無自性,在唯名下存在,這種唯名的因怎麼可能會 產生真實的果? 「以緣無性故,不能生於他」,一切因緣都依賴之前的因緣聚合才形成種種 作用,皆無自性,因此無法生出真實的他。
13.父子不相即,彼二亦非離,亦復非同時,有支亦如是。 「父子不相即」,父親不是孩子,孩子不是父親。 「彼二亦非離」,這二者並非沒有,是有的。 「亦復非同時」,因果二者,必須先有因,所以因時沒有果,果時沒有因。 在世間名言下,父親是孩子的因、孩子是父親的果。是在無尋無找的情況下,說 父親見到孩子、孩子見到父親。若認為自性有,父親是因,果時是沒有因的,即 孩子存在之時,就不應該有父親;沒有孩子之前,就無法說他是一位父親。為什 麼現在有父親與孩子這樣的關係呢?因為是在唯名的情況下—他曾經生過我,所 以說他是父親,說他是我的因。 「有支亦如是」,其他十二支緣起也一樣。 以中觀的觀點來觀察諸法的自性在哪裡時,會發現很多有趣的問題,像因生 果是怎麼生的,或因滅了之後果才會形成—所謂的因滅後生果,是說因部分消 滅,還是完全消滅—等。一般的存在是在唯名當中存在,不需要去尋找它的真實 7
性,因為它是唯名而有。若不以唯名存在而感到滿足,一定要在境上找到它的真 實,它是怎麼存在的?若是因部分消滅後、果才形成,那麼在果時有沒有被消滅 的因?若有,因、果就同時存在了。若因要全部消滅、果才形成,那麼因、果就 完全沒有關係了;沒有關係又如何生果?
14.夢境生苦樂,彼境亦非有,如是緣起法,所依緣亦無。 「夢境生苦樂,彼境亦非有」,做夢時會看到夢中苦樂及其因緣,雖然這一 切只是在夢的幻相中。 「如是緣起法,所依緣亦無」 ,同樣,一切法並不是從境上 自己產生的,沒有自性,然而唯名而有種種善惡、利害。
15.若諸法無性,應無劣勝等,及種種差別,亦無從因生。 前面別破自性有的十二支緣起,以下說無實有之理。 他人說:若諸法無自性,那麼就沒有善惡、劣勝之別,諸法也不應該從因而 生。
16.有性不依他,不依云何有,不成無自性,性應不可滅。 看同樣一件事物,可以從正面的角度和負面的角度去看,這表示是在唯名的 情況下。若是自性有,就無法從不同的角度看事物了,看此境的觀點應該都一致 才對,因為它所呈現出來的內容就是如此。 「有性不依他,不依云何有」,這句話非常重要。若有為法有自性,是從它 那邊形成自己的性質,如此就不需要依賴了。有為法不依賴因緣怎麼產生?是不 可能的。前面說過的三種緣起中,最深奧的緣起的是,一切存在都不是從境上以 自己的力量讓自己形成,是在唯名安立的情況下產生種種作用。也就是說,因為 唯名安立,可以有一切名相、總別、因果關係。 《佛護論典》說: 「若有自性,何 須依他?」若有自性,依賴他者就根本沒有道理。不需要依他,就沒有依總相而 說的別相、依別相而說的總相。 「有性不依他,不依云何有」,若是以自己的力量形成自己的性質,如此自 己的性質在形成的過程中就不需要依賴他者;若不依賴因緣(他者),有為法如何 形成?若沒有緣起,就會與許多眼所見的事實相違背。事物都是觀待而有、依賴 8
而有的,怎麼能否定緣起的存在?緣起是無法否定的,所以「不成無自性」。
17.自他性及滅,無中云何有,故自性他性,性無性皆倒。 「自他性」是生性的意思。生性和滅性這個想法是顛倒執。
18.若諸法皆空,應無生無滅,以於性空中,何滅復何生。 19.生滅非同時。無滅則無生。應常有生滅。無生則無滅。 「若諸法皆空,應無生無滅」,這是他人的諍論。 龍樹菩薩回答:「生滅非同時。」講到有為法和無常的關係時,說它們是同 義的,即有為法一定是無常,無常一定是有為法。有為法就是生的意思,無常是 滅的意思;既然二者同義,那麼是生必是滅,是滅必是生。若有自性,就不需要 依賴;不需要依賴,生、滅就毫無關係,就不需要同時存在。這與實際情況相違。 「無滅則無生」,沒有滅,又何來生? 若沒有滅可以生,要麼是永遠存在,要麼是永遠不存在,所以說「應常有生 滅,無生則無滅」。
20.無生時無滅,不從自他生,是故生非有,無生則無滅。 「無生時無滅」,沒有生,又何來滅?如前所說,若沒有滅可以生,要麼是 永遠有,要麼永遠沒有,所以無滅也不會有生,無生也不會有滅。 「不從自他生」,這是說生的究竟性。若不滿足於唯名而有,要超越此範圍 去尋找另外的存在性質。這個要找的性質在哪裡?是自生、還是他生?自生是外 道的主張,不是內道的主張。所謂自生就是:外道認為因時已經有果了,這個果 是未明顯的果,因生果的這個果是明顯的果。因此,我們看到的生起的果,只是 未明顯的果轉為明顯的果而已。果是自己生自己—只是明顯和未明顯的狀態,其 性質都一樣,這種主張被內道所破斥,原因是果無法自生。他生是中觀自續派以 下的主張。如前所說,沒有自性的他,也沒有自性的生,如此何來他生? 「是故生非有,無生則無滅」 ,生無自性,沒有自性的生,又何來自性的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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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有生性應常,無者定成斷,有生墮二失,是故不應許。 「有生性應常」 ,若生有自性,那麼它就永遠存在。既然他力無法使它存在, 那麼他力也就無法使它消失;若一法的存在是連他力都不能動搖,而它一開始就 存在,那麼它應該永遠存在。 「無者定成斷」,若它是以自己的力量而沒有,他力無法使它存在,就會永 遠沒有。 「有生墮二失,是故不應許」,若有自性,就會墮於常斷二邊中,因此不應 承許有自性。
22.相續故無過。法與因已滅,此如前不成,復有斷滅過。 對於作用等,若不滿足於唯名而有,會有種種過失;若滿足在無尋無找下, 就可以安立的業、名相等,可以安立續流。 「相續故無過」 ,在名言中可以安立種 種世俗,所以沒有過失。 「法與因已滅」:果形成、因會消滅,但仍然可以保持因果關係,這只有在 無尋無找下才有辦法做到;若依你所說,就沒有辦法安立諸法。 「復有斷滅過」,而且還會有墮於常邊或斷邊的過失。
23.佛說涅槃道,見生滅非空。此二互違故,所見為顛倒。 「涅槃」是指不再隨著業力投生到後世。實事師說:若無自性,就沒有生死; 沒有生死,等於已經涅槃了,那又何必去追求涅槃?
24.若無有生滅,何滅名涅槃。自性無生滅,此豈非涅槃。 涅槃有二:一是自性涅槃,即空性;一是斷除暫時染污的涅槃,即解脫涅槃。 涅槃有很多分法,也可以再加一個無住涅槃。
25.若滅應成斷,異此則成常,涅槃非有無,故無生與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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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滅若常住者,離法亦應有。離法此非有,離無法亦無。 27.能相與所相,相待非自成,亦非展轉成,未成不能成。 28.因果受受者,能見所見等,一切法準此,皆當如是說。 29.不住相待故,亂故無體故,無性故三時,非有唯分別。 斷除自性有的時間。如前所說,比如以一週為標準,前一週是過去,下一週 是未來;若以一個月為標準,上一個月是過去,下一個月是未來,而這個月中的 每一週都變成現在。一個月有四週,你處於這週時,還有下一週,你如何區分所 謂的現在?是因為有過去、未來,所以安立為現在;但是現在在哪裡,去尋找, 又找不到了。這些都是在無尋無找下,唯名安立而有。
30.由無生住滅,三種有為相,是故為無為,一切皆非有。 31.滅未滅不滅,已住則不住,未住亦不住,生未生不生。 32.有為與無為,非多亦非一,非有無二俱,此攝一切相。 33.世尊說業住,復說業及果,有情受自業,諸業不失亡。 34.已說無自性,故業無生滅,由我執造業,執從分別起。 35.業若有自性,所感身應常,應無苦異熟,故業應成我。 36.業緣生非有,非緣亦無有,諸行如幻事,陽焰尋香城。 37.業以惑為因,行體為惑業,身以業為因,此三皆性空。 38.無業無作者,無二故無果,無果無受者,是故皆遠離。 39.若善知業空,見真不造業,若無所造業,業所生非有。 40.如佛薄伽梵,神通示化身,其所現化身,復現餘變化。 41.佛所化且空,何況化所化,一切唯分別,彼二可名有。 42.作者如化身,業同化所化,一切自性空,唯以分別有。 43.若業有自性,無涅槃作者,無則業所感,愛非愛果無。 44.說有或說無,或說亦有無;諸佛密意說,此難可通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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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有或說無,或說亦有無」,佛陀隨目的、當下的因緣、環境不同,有不 同的說法。故只有透過正理觀察才能了解佛陀的究竟意趣,不能只透過詞義去理 解。此說到了四不依法—依法不依人等。
45.色從大種生,則從非真生,非從自性生。彼無非他生。 46.一中非有四,四中亦無一,依無四大種,其色云何有。 《寶鬘論》中說到四大。每一大種還會含攝其他大種。以火大來講,它裡面 包括了風大、空大等。
47.最不可取故。由因因亦無,從因緣生故。有無因非理。 48.若謂能取色,則無取自體,緣生心無故,云何能取色。 49.能刹那生心,不取刹那色,云何能通達,過去未來色。 50.顯色與形色,異性終非有,不應取彼異,許同是色故。 51.眼識非在眼,非色非中間,彼依眼及色,偏計即顛倒。 52.若眼不自見,云何能見色,故眼色無我,餘處亦同爾。 53.眼由自性空,復由他性空。色亦如是空。餘處空亦爾。 54.若觸俱一起,則餘者皆空,空不依不空,不空不依空。 55.三非有自性,不住無和合,則無彼性觸,是故受亦無。 56.彼止內外處,而有心識生,是故識非有,如幻如焰空。 57.由依所識生,是故識非有,識所識無故,亦無有識者。 58.一切無常者,非常無有常,常無常依性,其性豈能有。 59.愛非愛顛倒,緣生貪嗔癡,是故貪嗔癡,非由自性有。 60.於彼起貪欲,嗔恚或愚癡,皆由分別生,分別非實有。 61.所分別無故,豈有能分別,以是緣生故,能所別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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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說到了輪迴的趣、遮次第。 62.四倒生無明,見真則非有,此無故行無,餘支亦如是。 63.依彼有此生,彼無此不有,有性及無性,為無為涅槃。 64.諸法因緣生,分別為真實。佛說即無明,發生十二支。 65.見真知法空,則不生無明,此即無明滅,故滅十二支。 66.行如尋香城,幻事及陽焰,水泡與水沬,夢境旋火輪。 67.無少自性法,亦非無有法,以從因緣起,法無法皆空。 同《中論》:「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
68.以此一切法,皆是自性空,故佛說諸法,皆從因緣起。 69.勝義唯如是,然佛薄伽梵,依世間名言,施設一切法。 佛曾說過,雖然無自性,但從世間共許的角度來講,所有的作用是存在的。
70.不壞世間法,真實無可說,不解佛所說,而不無分別。 71.彼依有此生,世間不可壞,緣起即無性,寧有理唯爾。 「彼依有此生,世間不可壞」,說緣起不可不依賴的道理。
72.正信求真實,於此無依法,以正理隨求,離有無寂滅。 「正信求真實,於此無依法」,這是無自性的善言,是佛陀無上的法語。
73.了知此緣起,遮遣惡見網,斷除貪嗔癡,趨無染涅槃。 二諦雙運或方便智慧無二雙運,能讓我們獲得涅槃及究竟的無住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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