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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編的話 Editorial

意識報的讀者們好,我是本刊總編郭學云。新學年之初,意識報社加入了一群新記者夥伴,期待與大家一 同完成接下來的幾刊!本刊是新學年發行的第一刊,完成了自上學期便開始耕耘的專題,同時亦收錄由新社員 參與撰寫的專訪,對本社而言具有承先啟後的意義。 本刊分為三個主題:(一)尋岸流離——東南亞移工在台處境與倡議組織策略、(二)書卷獎、雙轉輔與 退學制度——淺談大學校園的學業中心主義、(三)擁抱世代的未知與徬徨——專訪沒有才能。 首先是〈尋岸流離——東南亞移工在台處境與倡議組織策略〉專題,在漁船、市場、醫院、養護中心以及 台灣社會的各個角落,都常能見到移工忙碌的身影,於許多工面皆成為支持其運作重要的一分子。然而,檢視 我國的法律規範卻使家事移工群體的勞動權益受剝奪,語言不同以及仲介結構問題在他們身上施加的壓力,更 容易使移工陷入難以求救的處境。本專題除了闡述、剖析法規的缺漏,也透過訪問身處一線的台灣國際勞工協 會(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據此揭示當今移工議題仍受邊緣,而其倡議又面臨著如何的困 境。當今無論法規範或台灣社會大眾,仍常有將移工視作「他者」的思維,意識報透過希望這篇專題,增加讀 者對移工群體的關注與理解。 另一個專題則是〈書卷獎、雙轉輔與退學制度——淺談大學校園的學業中心主義〉在大學校園中,成績優 秀的學生受到獎勵,而未達合格成績標準的學生則可能被退學,至於若想雙主修、轉系、輔系的同學,則需要 通過成績門檻或其他篩選標準。本專題記者希望能探詢這些現存制度所設的種種「標準」是否合理?是否形塑 或鞏固某種階級,又或是建立單一框架並排除不符合的學生?更甚是制度背後蘊含的邏輯,可能建構或影響人 們對大學的想像,本專題期許藉由對制度的檢討,同時貫穿其中的學業中心主義提出疑問。 在〈擁抱世代的未知與徬徨——專訪沒有才能〉中,意識報訪問由三位年約二十的大學生所組成的音樂團 體「沒有才能」,2019 年,他們合力寫出當年爆紅、攻佔街聲排行榜大半年的畢業歌曲〈還是要有長頸鹿才 能〉。意識報期待透過專訪,與讀者分享沒有才能創作中對世代的觀察,以及創作者對創作與自身之間關係的 思考。

希望舊雨新知喜歡意識報,也感謝讀者們對意識報的支持。如果有興趣加入,意識報非常歡迎。 秋冬到了,氣候就要轉涼,希望大家保重身心。 2008 年 1 月創刊 2020 年 12 月第 108 期 創辦人 |孫有蓉 社長 |陳湘渝 總編輯 |郭學云 執行編輯|李秉純 柯亮宇 李奕慧 移工專題|吳培鎰 楊凱傑 李秉純 嚴子晴 學業中心主義專題|柯亮宇 王佳臻 簡子云 葉哲宏 人物專訪|李奕慧 蔡岑珊 謝秉霖 策畫編輯|李奕慧 封面設計|林筱昀 美術編輯|柯亮宇 陳明禜 賴紫葳 訂戶業務|陳恬靖 0911946238 會計 |陳湘渝 印刷 |千業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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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倡議組織之眼看移工議題在台灣——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TIWA 專訪 文/楊凱傑、李秉純、嚴子晴

坐落於熙攘的中山北路旁,聖多福天主堂一甲子 以來,從不間斷的守望著無數渡海離鄉來台的兒女。 每當面對橫攔眼前的道道難關時,是對信仰的堅守寄 託、是以熟悉語言的傾訴祝念,才得以慰藉每顆流離 尋岸的心。 聖多福天主堂建於 1957 年,最早是為了滿足駐 台美軍的宗教需求而建,也是當時臺北市唯一以英語 為主要語言的天主教堂。而在 1992 年開放移工後, 透過共通的宗教和語言,教堂周遭也逐漸成為許多菲 律賓籍移工假日閒暇時喘口氣的所在,一個支撐這些 他鄉來客的避風港。 同時,在臺灣社會中,出現了一股支持移工的力 量。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簡稱 TIWA),成立於 1999 年,是全臺 第一個以國際移工為服務對象的民間組織。TIWA 積 極倡議移工權利的保障,協助移工成立自主組織, 也透過參與工運、社運向資方和政府表達訴求;此 外 TIWA 也致力於移工原鄉文化的推廣活動與宣傳, 以求消弭長期流竄於臺灣社會中的國族主義與文化偏 見。 TIWA 的據點就在教堂旁,除了移工間口耳相傳, 也會在北車發名片主動接觸移工,開設中文、英文和 電腦課程,是與移工建立關係的方式之一。其服務則 以協助處理勞資糾紛居多,近年因無法居留在雇主或 仲介處的個案變多,協助安置也是其服務範圍。除了 具體的行動支援,TIWA 也透過紀錄片、攝影展等紀 錄移工生活與故事,試圖增加大眾對移工議題的理解 與關注。 TIWA 長期耕耘的努力有所成效,現今臺灣社會 的確多了不少聲援移工的力量,但移工議題因其政治 特殊性而在議題討論中仍受邊緣,聲量與話題熱度有 限,而既有的刻板印象也仍舊存在、難以全然破除。

移工議題在台倡議困境 - 議題邊緣性 國內投身移工議題的組織漸多,然而,在 TIWA 服務了十幾年的研究員陳秀蓮指出移工議題在台灣仍 處於討論邊緣。「邊緣」原因有二,一是來自於移工 因集遊法限制,只能參加合法申請的活動而無法參加 衝突活動,若後者涉及違法,則移工將被遣返,遂該 倡議難以有太過激烈的、能爭取目光的手段,無法呈 現衝突的樣態以喚起關注;再者,TIWA 不想以形塑 移工的弱勢形象作為推動議題的手法,因此較難喚起 大眾的注意。雖然深知這是最容易受台灣社會接受的 推廣方式,但 TIWA 認為這並非長久之道——不應該 讓台灣社會自以為在「幫助」弱勢的位置,而未看見 問題核心是要爭取應有的權利、恢復應有的身分等最 基本的議題。「為甚麼永遠都要以被剝削、被性侵來 討論看護工?」如何談?談甚麼?都因為移工在台灣 坐落的社會位置而有了結構性的限制。 社會運動強度要累積到一定程度才能造成壓力, 透過中斷正常生活,才能讓眾人理解「正常生活的存 在並不正常」,並去思考這樣生活的邏輯是從何而 來、是否真的合理?然而,移工議題礙於法案上的限 制,無法以這種方式進行倡議,能使力的空間較少, 這也使得 TIWA 的倡議之路十分不容易。雖然無法在 運動策略上透過「打破正常生活邏輯」來吸引關注, 但今年的 COVID-19 疫情反而出現了這般生活邏輯的 破口。第三十二例 [1] 使台灣社會開始關注逃跑移工, 「隔離在家突然發現自由很可貴,會想到看護工也是 被關在家裡面。」過去大眾於不了解而對移工充滿恐 懼、覺得他們是「很危險的」,因而預設逃跑移工等 同於犯罪——即便他們觸犯的只是行政法而非刑法, 而且事實上移工的犯罪率僅為台灣人的四分之一。在 這次疫情意外凸露的破口中,台灣社會開始會去討論 為何移工要逃跑、討論制度問題,整體對移工的關注 和理解都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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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是訴求還是限制?

各國勞動條件比較

TIWA 指出,目前台灣處理移工議題仍不脫談 人權的框架,但人權本身可以包含許多面向、難以向 大眾談得細緻,籠統地說要倡導人權,則很難探問不 同層面的權力關係、無法討論作為勞工應有的權益為 何?要跟大眾闡明休假權益落實到人權層面便是反映 在工時工資的調整,卻因為這會增加其雇傭成本而受 到絕大多數雇主的反彈;甚至也很難直接切入雇主成 本去討論怎樣的薪資才是合理的?尤其因看護工的工 作性質有其特殊性,難以用人權概括解釋,更遑論用 一般大眾可理解的方式說明。不過,近年來也因為長 照問題浮現,與台灣社會息息相關,所以扣合著這些 較為切身相關的主題切入,是看護工倡議的走向之 一。

TIWA 也觀察到,台灣惡劣的勞動條件其實也影 響著外籍移工在台灣的組成,首先是近幾年來自泰國 移工的比例降低,主要是因為泰國的經濟發展漸漸趕 上台灣,即使台灣的薪水條件依舊比泰國優渥,但是 考量台灣對移工的不友善,以及跟原生家庭疏離的成 本,讓泰國籍移工在台灣的身影逐漸減少。再來是資 訊取得的便利性提高,讓移工更有能力去判斷台灣是 否為合適的工作地點。尤其是當移工的原生家庭位於 母國較發達的城市,他可能就更傾向選擇日韓等國 家,導致來台的移工越來越多是從母國資訊較不發達 的鄉村出身。

陳秀蓮在 2007 年加入 TIWA 團隊,她回憶當時 開記者會還會接到許多罵人電話,指名要找受訪者、 找他麻煩,TIWA 的成員也無法辨識這些氣沖沖打來 的人是雇主、仲介、還是歧視移工的路人?他們直罵 為何需要爭取外勞的基本工資?台灣人的加班費都被 他們賺走了!陳秀蓮淡淡地說:「他們講的是事實, 但這背後的脈絡是外勞的加班費比本勞低很多,勞動 現場跟外勞工作的人才會有很重的相對剝奪感。」這 樣的制度性原因在一面倒的罵聲中,總被排除在討論 之外。 不過,陳秀蓮也說以往相關新聞一出現,八到九 成的回應都是對移工的謾罵,但現在網路上遇到這類 事件時,討論風向是五五波在浮動著。一邊會冒出「滾 回去啦!來台灣才能買到這種房子!」但同時也會有 人回擊「人家也是人啦!」尤其在特殊案件中,看似 「比較可憐的」則招來比較少的罵聲,例如阮國非案 [2],即便涉及吸毒、逃跑、跟警察吵架,還是有人能 試圖看件事情背後的理路,討論警械使用、討論「他 也是別人的小孩」,而非一味指責他的「犯罪行為」。 陳秀蓮也說,這些反映的是部分台灣人開始試著在自 己可理解的、可同理的範圍去討論此議題,然而,政 策的討論(在該案中則是自由轉換雇主的法律問題) 還尚未進入公共對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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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區的發展差距除了體現在勞動輸出國與輸 入國之間,台灣跟其他勞動輸入國的差異也影響台灣 外籍移工的組成,上述提到移工會優先選擇日本,就 是因為台日兩國內部對於引進外籍勞動力的需求有本 質上的落差,使得兩國發展出不同的管理規範。雖然 日本跟台灣開放外籍移工都有部分是要回應國內照護 人手不足的問題,但因為日本醫療體系的規劃使得他 們對照護工的想像是專業的,所以對移工會有完善的 職前訓練。但是台灣是為了彌補長照體系的缺失,需 要的是大批隨侍在病人旁邊的人力,在這個情況下移 工的職前訓練不足、工作環境是在雇主的家中引發的 休息時間不足或是處理工作範圍以外的事情等爭議便 大量發生。

多元文化包裝的剝削事實

近年來台灣社會有越來越多標榜「多元文化」的 民間與官方活動,尤其在新南巷政策的席捲下,越來 越多關注的目光投射到東南亞文化上,也形塑出台 灣包容多元的形象。然而,TIWA 認為這是一件值得 反思的現象。過去 TIWA 曾經處理過一起移工受虐 案:三名移工被關在成衣工廠內,遭老闆要求長時間 加班又積欠加班費。原本該案在上訴過程中絲毫得不 到外界的關心,直到其中一名穆斯林移工在法庭上說 出雇主強迫他們吃排骨便當後,赫然引起社會大眾關 注——他們認為雇主應要尊重宗教自由,因此秉持多 元文化的精神予以譴責。此事的發展看在 TIWA 的成 員眼中卻很不能理解,對該名穆斯林的移工而言,高 達 60 萬被積欠的加班費才是他積極申訴的理由,因 為那才是他真實的生存所須及剝削所在。


從此案中可以看到台灣對於多元文化的關注落入一個弔詭的方向,似乎只要辦理盛大、熱鬧的開齋節,滿 足移工心靈層面的需求,就可以不去考慮開齋節可能是移工一整年唯一可以休假的時候,而他們平日因制度問 題而少有完整的休假機會;此外,辦理文化活動既不會觸碰到仲介、雇主的利益,也使台灣民眾認為自己已經 足夠尊重移工、不會罪惡反而會產生「好的感覺」,因此對民眾也算是「有個交代」,種種勞動現場的剝削則 在熱鬧節慶的背後繼續無人聞問。政府舉辦開齋節、潑水節等多元文化活動,卻始終在打高空而不碰觸制度性 問題。 TIWA 指出,這是因為移工的工作長期處於移動狀態,頻繁的換工作容易失去聯繫,因此難以集結成有力 的工會做倡議;再者,不具公民身分的移工也沒有投票權,因此即便人口數多,對於執政者來說並沒有直接政 治壓力。多方夾處下,政府只用多元文化發展來向民眾掩蓋制度性的剝削事實。 除了制度性問題在歡快活動中被噤聲,移工的心理狀況在議題討論中更很容易被掩蓋。第二屆移民工文學獎的 優選作品〈清晨之前〉有這樣一段話:「拉蒂在阿嬤的臉上彷彿看到自己親生母親的眼睛。拉蒂自稱是阿嬤的 女兒,每日陪著阿嬤。如今阿嬤正油盡燈枯地躺在病床上,拉蒂已經失去阿嬤臉上的笑容。阿嬤,我願意今晚 不睡,只要之後我還能見到妳從早晨醒來。阿嬤,答應我好嗎?」訴說的就是外籍移工在勞動現場,與薪資、 工時、休假制度等可以實際被看見的問題相比,照護工作對心理健康帶來的負擔卻鮮少為人所注意。許多移工 在人生地不熟的台灣展開新生活,唯一可以依靠、相互扶持的就是每天幾乎 24 小時待在一起的照護對象。長 期相處下來自然會發展情感連結,若是照護對象不幸離世,情感連結的斷裂帶來的衝擊其實很嚴重,再加上照 護者的角色本身就會承擔沈重的心理壓力。但是外籍移工在台灣可以獲得心理協助的資源幾乎可以說是零, TIWA 就曾經遇過罹患精神疾病的移工,在體制內得不到有用的幫助,就連私底下尋求諮商師的幫助,也都因 為語言不通的關係困難重重。

小結

長期關注移工議題的導演曾文珍談及拍攝紀錄片《逃跑的人》時深刻感受到:「一個號稱所謂人權的國家,其 實我真的覺得那個人權是有選擇的。」[3] 身處一線的 TIWA 看見以人權為名的倡議困境,也看見這樣有選擇 性的「人權」的背後是政治權力不平等,而導致移工在制度支持和心理層次上的剝削。在 TIWA 採訪的兩個 小時內,門敞開的辦公室裡人來人往,坐在一旁等待文件處理的女性移工侷促抓緊小包包、抓起安全帽就要騎 車去警局處理事情的仲介行色匆匆、電話打不停並不斷切換語言溝通的工作人員埋首檔案堆中⋯⋯生命在此交 會,儘管議題邊緣,而 TIWA 仍堅守原則,與移工並肩闢拓更友善的前路。

[1] 2020 年 2 月 26 日,32 例的女性移工因為照顧第 27 例老翁而遭傳染並確診新冠肺炎,她在確診後於醫院進行直播與親友報告 近況,卻引起媒體與網友攻擊,引發討論。 [2] 見曾芷筠,〈【鏡相人間 2018】異鄉安魂曲 越南移工阮國非之死 〉,刊於鏡傳媒(最後查詢時間:2020 年 10 月 29 日):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80125pol025/ [3] 見陳品瑄,〈【2020 女性影展】專訪《逃跑的人》導演曾文珍:用八年扭轉逃跑移工的「可惡」印象〉,刊於關鍵評論網(最 後查詢時間:2020 年 10 月 22 日):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4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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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的他者:法律中的外籍家事工 文/吳培鎰

一早出門,你可能看見新聘來照顧隔壁榮民伯伯 的移工正在灑掃門口,替花窗外的盆栽澆水;下午自 公園旁走過,看見他們推著輪椅,三五成群地享受難 得的閒談時光——你知道他們所聊的「臺灣生活」是 什麼樣貌嗎?自 2010 年勞動部針對外籍移工實施調 查計畫以來,顯示在家事工面的調查結果逐年改善, 家事工的處境似乎越來越好,但對於一位負責全家家 務、甚至得充當家庭店面員工的外籍移工而言,這已 經是足夠好的就業環境了嗎 [1] ?今年初,民間團體 赴行政院抗議家事工的惡劣勞動環境,婦女新知秘書 長周于萱更將家事工比做「血汗勞工」、「制度上的 孤兒」,何以會有這樣的評述 [2] ?本專題將聚焦討 論家事工在臺的工作環境,細剖當今法規範對移工群 體造成的不利,並探討社會制度在他們身上所施加的 壓力,希望能使讀者更了解在臺家事工的處境。

現行法規範底下的外籍家事工處境

目前我國對外籍家事工採取「限業限量」的開放 政策,按《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項,分為 11 種類型,前 1 到 6 款為專業技術、教育、藝術與表演 ⼈才,後 7 到 11 款為漁撈、看護或幫傭、建設等藍 領職業(Blue-collar)。外籍家事工歸類在第 9 款所稱 的「家庭幫傭及看護⼯作」,可分為「家庭幫傭」與 「家庭看護⼯作」[3];據 2018 年 12 月的統計資料, 各佔移工在臺總就業人數的 0.27% 和 36.24% [4]。我 國現行對家事工的法規範無疑地影響他們的勞動環境 甚深,以下就讓我們先針對法規範的層面討論,並檢 視其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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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所不包與 24H Stand by ? 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看似雷同,其實工作性質 互異,家庭看護工指「在家庭從事⾝⼼障礙者或病患 之⽇常⽣活照顧相關事務⼯作」,家庭幫傭則是「在 私⼈家庭從事房舍清理、⾷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 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作」[5]。簡單來說,以什 麼名義申請移工,就只能要求他們做什麼工作,否則 即為「許可外工作」之要求,如:看護工的申請標準 是被照顧者的身心狀況,所以請來照顧祖父的移工不 應該負責全家的家事,也不能要求移工「順便」照顧 祖母;家庭幫傭的申請標準是家中的老人及幼童狀況, 所以「家事服務」應限縮在與照 顧⽼⼈與⼩孩⽣活起 居直接相關之家務,不能要求移工照顧寵物 [6]。「許 可外工作」之要求可構成廢止雇主聘僱申請的理由, 又因為不能歸責於移工,移工可以依法轉換雇主,然 而此規定是否已被落實,可說是一大疑問。 家事工的性質,接近於全天候照顧被照顧者與打 理家務,不同家庭的個別環境不同,工作性質與工時 難以明確切割,難以給定一般性標準;勞動部又指出, 家庭與事業單位有別,部分聘僱家事工的家庭屬於弱 勢,無法用其他方式降低或轉嫁成本,恐增加家庭負 擔,故不在《勞基法》的規範範圍中 [7]。這導致了 對外籍家事工的工作內容與工時規範出現極大空白, 在雇主與移工間的契約外並無額外保障。因此,許多 雇主在契約中對工時的規定都相當模糊,甚至沒有規 定;查核勞動部 2018 年「外籍勞⼯管理及運⽤調查」 時可發現令人訝異的現實——雇主對外籍家庭看護⼯ ⼯作時間之訂定情形中,有 78.04% 的雇主對⼯時「沒 有規定」[8],在家事工的權益面是極大的缺口。 除了工作日工時外,休假相關規定也存在規範空 白,因家事工並不是《勞基法》保障對象,自然不適 用一例一休規定。休假的規定,從私法自治原則來看, 原則上由僱傭雙⽅訂定,但仍不能違反善良風俗或法 律上的強制規定,故不能規定家事工不得休假。《就 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3 項前段明定雇主「須訂⽴書 ⾯勞動契約,並以定期契約為限」,又⼯作內容、⼯ 作地點、⼯資、膳宿、⼯作時間、休假規定等,為勞 動契約之重要內容,不應缺漏,該契約也需經過母國 代表機構驗證才能合法聘僱 [9]。


二、欠缺保險的低薪工作 《勞基法》所規範之勞⼯,原則上不分本國及外 籍勞⼯,然⽽家庭幫傭及看護⼯作並非適⽤勞動基準 法之⼯作者,其最低基本⼯資依勞雇雙⽅的約定辦 理,並沒有相應的法規範保障。勞動部於 2015 年與 印尼、菲律賓、泰國及越南等僱⼯來源國召開會議進 ⾏研商,達成將外籍家事僱⼯於勞動契約之薪資上調 至新臺幣 17,000 元的共識,並已經實施 [10],但相 較於勞動法最低薪資規定仍有相當的距離,對比上一 段所呈現的畸形工時制度,形成「超長工時、超低工 資」的現象。 與勞工權益密切相關的還有勞⼯保險規定,家庭 幫傭及看護⼯作因未納入《勞基法》,並沒有勞保的 保障,只有健康保險,現行規範也沒有明確規定雇主 應該給予外籍移工商業保險以提供意外保障。根據勞 動部說法,雇主幫看護⼯⾃願加勞保的例⼦很少,但 「應該」都有保意外險;至於有多少看護⼯除了健保 外沒有其他保險,勞動部並沒有統計數字 [11]。

三、我的工作,誰來決定? 關於外籍移工轉換雇主的規定,見於《就業服務 法》第 59 條,如果有以下事由:(1)雇主或被看護 者死亡或移民;(2)船舶被扣押、沈沒或修繕⽽無 法繼續作業;(3)雇主關廠、歇業或不依勞動契約 給付⼯作報酬經終⽌勞動契約;及(4)其他不可歸 責於受聘僱外國⼈之事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得 轉換雇主或⼯作。 此外,只要雙⽅合意,也能提前終⽌僱傭契約。 依據勞動部頒布〈雇主辦理與所聘僱第⼆類外國⼈終 ⽌聘僱關係之驗證程序〉第 3 條規定,雇主與外籍移 ⼯中途解約,須於雙⽅合意解除聘僱關係⽇ 14 ⽇前, 經當地勞⼯事務主管機關驗證,確認外籍移⼯的意思 後,開具證明書 [12];至於移⼯單⽅⾯提出提前解約 是否應⽀付違約⾦,應視契約之規定。 這樣的規定乍看之下極有利於移工,實際上仍是 利於雇主。如上⽂提及,就業服務法第 59 條規定四 種情形,外籍家庭幫傭與看護⼯實際上只有可能依第 ⼀種及第三種要求更換雇主與⼯作,前者需待雇主或 被看護者死亡,後者仍牽繫著那紙⽋缺規範的「勞動 契約」,我們可以說從簽約到解約,實際上都依憑著 仲介與雇主。縱使勞動合約極不合理,在缺乏相關規

範知識和畏懼被遣返的⼼理,為了掙取薪資、保留⼯ 作機會,他們傾向忍氣吞聲⽽處於雇主的壓迫之下。 本國勞⼯在⾯對不正義時都不⼀定敢站出反抗,何況 是處於更弱勢的外籍移⼯群體︖ 我國勞基法規範雇主懲戒、解僱勞工時,須符合 勞基法第 12 條(如:勞工違反了勞動契約或工作規 則、確定被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等等);然而,這 針對不適用勞基法的移工,雖然法律規定雇主所提出 的警告需由地⽅政府勞⼯局審查、提早解約需由勞⼯ 局驗證後才得成⽴,但與本國勞工相比仍缺少解約的 明文規範。因此,移⼯必須時時顧慮在⼯作中犯錯即 會被遣返。

四、保護傘,保護了誰? 《勞基法》除了工資與工時的規範外,也包含勞 動契約內容應具備的要件、勞動保險的投保、職災補 償與罰則等,僅僅因為⼯作時間和內容難以明確切 割,就逕⾏將外籍家事⼯排除於勞基法保障範圍,所 產生的問題盡如上述,保障欠缺顯而可見。值得注意 的是,《性別⼯作平等法》並不(也不該)侷限於勞 動基本法規範之職業,意即外籍家事工亦受到性別⼯ 作平等法之保障;除了職場性別歧視與騷擾情事禁⽌ 外,⽣理假之規定亦有適⽤,而這樣的規範是否落實, 實在充滿疑問。 近幾年發生的性侵案件,七成以上的被害者屬於 家事工,但是他們卻無法被《性別工作平等法》保護, 並且往往因為以下幾個層面而增加求助的困難。首先 是經濟弱勢,移工多來自東南亞較貧窮的國家,他們 前來的原因大多是想提升家裡經濟狀況,但是在舉報 後,被安排在庇護中心直到有下一份工作的期間,將 會面臨沒有收入的空窗期,因此在經濟壓力下,移工 往往在求助與隱忍中掙扎;其次是語言隔閡往往使得 他們無法即時求助;再來是起訴困難,由於此類事件 多發生在私領域,所以沒有目擊者可以證明,並且在 事發當下,移工大多沒有反抗能力,無法在事發現場 錄音、錄影存證,而在事後也不能自由(或難以前去) 採證、驗傷,所以案件較難成立,因此移工常成法庭 上的弱勢。 當家事工與雇主發生糾紛而提起申訴時,申訴管 道亦困難重重,這牽涉到申訴管道與司法體系對於整 個外籍移工群體的不善。以不當解雇的申訴案為例, 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4 條規定,適用該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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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調解而非仲裁;但李珮妤(2008)則指出,實務 上行政機關多以非正式的協調會介入,作業時間長 短充滿不確定性,未考量移工在臺的許可時間而做 管控。又相較於本國勞工若發生勞資爭議而無法為 原雇主繼續工作時,爭議期間仍然可為其他雇主工 作,但外籍移工卻不行,因此勞雇爭議之處理時間 越長,對他們的工作權益損害也對越大 [13]。 外籍移工在司法體系中極度弱勢,往往在勞資 爭議解決前就被遣返回國,即使撐過司法途徑,在 語言等各方面資源欠缺下,訴訟權也難以有效保護 他們。李珮妤即言:「在外籍勞動者的部份,權利 的保障遠不如權利的貫徹或落實來的重要。」我國 法制上並未落實國際法規範,即各國司法制度應兼 顧外國人適用的語言與在移工提出申辯與審查之前 不得遣返的規定,此為一大缺口,使得規範成為空 殼的宣示 [14]。

五、仲介——至關重要的角色 「仲介」的角⾊是什麼?是告知雇主其⾏為應 符合法規範與合約內容,抑或是引導僱傭雙⽅簽下 ⼀紙表象合約,實際上卻是奴⼯賣身契約?是否像 《我們的寶島,他們的牢》[15] 裡所描述⼀般,仲 介是安撫、脅迫移⼯,迫使其乖乖當奴隸的那⼀⽅? 關於仲介收取的服務費,明定最高限額為六萬 元(以三年雇用期計算),服務費內容是安排移工 出入國、體檢、所得申報、諮詢輔導等日常事項, 但是若政府能夠建立完善的通譯、輔導機構,並保 障移工有充足的休假,這些代辦事項便能由移工獨 力完成。在僱用期滿後,移工面臨返國、續聘或轉 換雇主的問題。儘管已取消移工期滿三年必須出境 再入境的規定,但仲介在協助移工續聘或是轉換雇 主的過程中,仍有收取不當買工費的事件傳出,金 額高達兩到九萬不等,而移工多以現金方式支付, 因此較難查清資金流向。對此,勞動部表示未曾接 獲檢舉個案而無法處理,顯示舉證仲介違法情形之 難,無法對外籍移工遭到剝削的狀況做有效處理。 此外,雇主向仲介公司收取不當回饋金是助長高額 仲介費的原因之一,起因於仲介業者為爭搶雇主, 導致賄賂行為日益惡化 [16]。 勞動部為降低移工負擔高額仲介費,成立「直 接聘僱聯合中心」,協助雇主自行招募,不收取服 務費,但實際上有照護需求的雇主大多仍透過仲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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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聘請 [17]。探究背後原因,一部分的雇主因不 知道此官方平台,所以對相關訊息不了解;另一部 份的雇主雖知道,但認為勞動部的直聘手續耗時繁 雜,所以仍依賴仲介公司多年來建立好的暢通管道。 由此可見直聘中心流於形式,要達到完全替代仲介 公司仍需有更好的推廣及配套措施。 我國對於移工的仲介、仲介制度並沒有一套法規範 上的準則,全賴以市場機制決定,無法阻止處於弱 勢的移工成為被剝削的一方。

小結:勞動法的本位與難能觸及之地 勞動部過往的說明指出,外籍家庭幫傭與看護 ⼯因其⼯作時間和內容難以明確切割,不適合列入 勞動基準法規範,也許此種說法過於簡化勞動基準 法的意義。我們肯認看家事工並非典型鐘點計算的 勞⼯,其照護性質也導致⼯時難以規範,在討論是 否將之納入勞基法時,產⽣「增添保障」與「難以 規範」的兩難。⽴法者固能以勞基法中的特別專章 形式規定,使其在勞保、職災等亦有受勞基法規範 之處,⽴法者卻選擇將之排除,因而出現極⼤的規 範空⽩,又欠缺替代規定,只能希望勞雇雙⽅⾃⾏ 依靠合約填補。由此可見,相關規範並不以家事工 為本位而制定,僅只是國家居於使統治便利的角度 定之,當多數雇主在簽訂契約時未注意,或刻意疏 於保障家事工權益時,將導致外籍家事工受極低勞 動保障。 而另一方面,即使外籍家庭幫傭與看護⼯有⼀ 套完善的⼯時計算與合理的薪資規範法律系統,他 們的處境能顯著改變嗎?如何制定、如何落實與如 何查核都是艱難的問題,踏出第⼀步就會遭受重重 阻礙,這不僅僅是法律問題。多數家庭不清楚看護 ⼯在法律上的⼯作性質,甚至認為花錢聘請其照顧 家屬,如果不能「順帶」料理全家家務,既不貼近 ⼈情也不划算。造成外籍家庭幫傭與看護⼯身分如 同奴⼯的原因,必然有極⼤部分是雇主對於其⼯作 範圍的認知有誤,也可能是清楚該界線,但卻刻意 忽略。抱持後者想法的⼈甚至無所不⽤其極的利⽤ 移⼯,以看護的名義,卻⾏聘請廉價勞⼒(可能是 個⼈營業所需)之實,如若至此,法律規範得再詳 盡也無法改變家事工的處境。


[1] 見李凱莉,「想想論壇」家事移工的日常,誰說了算?,刊於芋傳媒(最後查詢時間:2020 年 10 月 18 日):https:// taronews.tw/2019/11/03/516948/ [2] 見林良齊,〈血汗長照 移盟籲家務勞動公共化〉,刊於中時電子報(最後查詢時間:2020 年 10 月 18 日):https://www. 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0309000532-260106?chdtv [3] 參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46 [4] 資料來自勞動部統計數據,其中看護⼯⼈數為 256,173 ⼈(僅次於製造業的),家庭幫傭為 1,924 ⼈ 。 [5] 外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六條第⼀項第八款至第⼗⼀款⼯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本文中簡稱為〈標準〉)第 3 條第 1 項。 [6] 看護工與家庭幫傭的申請標準,分別見於〈標準〉第 10 條與 22 至 24 條。 [7] 1998 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勞動部)曾發布〈(87)台勞動一字第 059604 號公告〉,將家事工自勞基法規範排除。 2016 年,勞動部又針對家事工的勞動條件保障發文說明,然而文中提及的《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目前仍無進展。見勞動部網 站, 家事勞工納入《勞動基準法》予以保障,必須兼顧勞雇雙方權益與實務之可行性(最後查詢時間:2020 年 11 月 1 日):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7179/16779/ [8] 參 見 勞 動 部 107 年 外 籍 勞 ⼯ 管 理 及 運 ⽤ 調 查( 最 後 查 詢 時 間:2020 年 10 月 18 日 ):http://statdb.mol.gov.tw/html/ svy07/0742menu.htm。其包含事業⾯與家庭僱⼯⾯調查表單,資料相當詳盡,令人能稍稍窺見勞動現實的一隅。 [9] 此為確保本國⼈與外國⼈之契約真實存在,通常由兩國代表機構驗證。 此外,部分國家駐臺代表處的網站上置有移工勞動契 約的範本。 [10] 見勞動部所公布之《外籍勞⼯權益維護報告書》(2019 年 1 月修訂),⾴ 14 以降:https://reurl.cc/EzD7Gk [11] 見這篇報導中勞動部的回應,石秀娟,美樂蒂地震罹難補償問題 暴露看護工處境,刊於中央社(最後查詢時間:2020 年 10 月 18 日):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3030019.aspx [12]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雇主辦理與所聘僱第⼆類外國⼈終⽌聘僱關係之驗證程序:https:// laws.mol.gov.tw/FLAW/ FLAWDAT0202.aspx?id=FL040928 [13] 李珮妤,外籍勞動者之勞動人權於我國法制之困境——以外籍家事勞動者為重心,《47 期學員法學研究報告》,頁 28622863。 [14] 同前註,頁 2863。 [15] 本書作者為數名「逃跑」移⼯與四⽅報,時報出版。本書由移⼯的書信組成,描述他們在⼯作中受虐的情況與「逃離」雇 主的過程。對讀者而言,不聆聽他人的生命故事,又如何促使自己於所處的社會裡反思? [16] 關於仲介與剝削的問題,參見遠見,移工、新住民系列報導:https://event.gvm.com.tw/201906_migrant-worker/03.html (最後 查詢時間:2020 年 11 月 1 日) [17] 截止 2019 年 8 月,直聘移工的比例始終低靡,2018 年只有 1.13%。監察院曾為此發布調查報告,見監察院新聞稿: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4&sms=8912&s=14182 (最後查詢時間:2020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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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學生的 學院比例

填答學生的 學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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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認同學校「以獎金鼓勵學生追 求學業表現」?

你是否會因為想 獲得書卷獎「獎 金」的鼓勵,而 更用功讀書? To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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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爾、從未 總是、經常

Total

偶爾、從未

總是、經常

109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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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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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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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28.8%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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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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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學期

第三 學期

二一三一退學

1/2 學分不及格

1/3 學分不及格

退學

雙二一退學

1/2 學分不及格

1/2 學分不及格

退學

三次二一退學

1/2 學分不及格

1/2 學分不及格

1/2 學分不及格

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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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抱世代的未知與徬徨 ­­­——專訪沒有才能 文/李奕慧、蔡岑珊、謝秉霖 沒有才能的團員裴拓、碩美、若欣,三人皆來 自從教室一眼望出就能看見湛藍海洋的花蓮高中、 花 蓮 女 中, 在 2019 考 完 學 測 的 春 天, 合 力 寫 出 YouTube 破百萬點閱、攻佔街聲排行榜 12 個月的 〈還是要有長頸鹿才能〉,成為當年度最具代表性 的畢業歌。 三人或許也沒有想到,當初單純的想透過一首 歌,記錄下高中三年所有歡笑、荒唐和努力,竟獲 得熱烈迴響,也因而有了和華研簽約的機會。從無 名到爆紅,僅是短短數個月的時間。在經紀公司的 協助下,他們發行了第一張正式 EP《烏鴉 烏鴉》, 包含了一切故事的起源〈還是要有長頸鹿才能 Bonus Track〉,以及兩首新作〈這世界吵得只剩白歌〉、 〈晚點再想 晚點在想〉。 「沒有才能」(Anti-Talent)這個看似負能量、 厭世的團體名稱,源於碩美哥哥在三人創作〈長頸 鹿〉時,一句半玩笑的「你們歌寫得這麼爛,就叫 作沒有才能好了!」成名後回頭看,裴拓認為沒有 才能同時也代表著沒有包袱、不需要承受社會的約 束,而能夠安心地去追逐自己的夢、寫歌傳達信仰 的價值;而碩美和若欣則謙虛的認為,在真正進入 演藝圈後,跟許多同時在創作饒舌的前輩們相比, 自己的能力則遠遠不足、對於創作還在摸索,「沒 有才能」這個團名就好似一劑預防針,能夠給聽歌 的人一些預備。 人生點滴連成線,三人在還沒著手創作長頸鹿 前,對於音樂和創作都各自承載著不同的嚮往,裴 拓和碩美兩人國中時皆是管弦樂團,碩美雖然坦言 自己對於大提琴並非特別熱愛,是所有接觸過的音 樂類型中付出最多、收穫最小的,但學習古典樂卻 也幫他打下堅穩的樂理、節奏基礎;裴拓高中已是 嘻哈研究社的社員,從翻唱到現在自己創作,更能 體會饒舌創作最著重的詞及 Flow;若欣在簽約前即 是在 IG 上擁有五萬名粉絲的翻唱網紅,過往大多透 過翻唱流行抒情歌表達自己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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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的歌曲,我怎麼可能唱」 ——〈晚點再想 晚點在想〉 創作是對彼此訴說各自的故事,而我們也在他 人的故事裡尋找己身的倒影。沒有才能的詞曲皆是 由他們親手寫下的,是年輕世代對尋常日子細膩的 體察,這個世代的歡快和疲憊蔓生在他們的字句之 間。當談起Z世代的特質——像是時常被其他世代 質疑的抗壓性低、太過厭世——他們相信每個世代 有不同的難捱,只是在世代的轉換之間,壓力似乎 「由外向內」了,現代人所要面對的更多是來自內 心、情緒與人際的壓力。碩美也提及,在傳統觀念 漸退、社群漸興的時期,人們有更多的空間去抒發 自己,「現在的人自由了一點,也個人了一點。」 也許這樣的抒發,就像他們把對世界的厭倦放進歌 裡。對此碩美說:「我們的歌裡確實有那種厭世感, 因為我們就是這樣的人。要寫太開心的歌,也顯得 虛偽。」 在視覺呈現、歌詞意境上獨樹一格的他們,不 只有厭世感引人注目,他們敘事背後的概念,也時 常令觀者好奇不已。然而,比起試圖拆解一層層的 隱喻和修辭,沒有才能更希望聽眾能夠用感官去體 會並經歷他們所呈現的一切。這樣的觀點也與裴拓 的一次經驗有所連結:他們高三時創作的歌曲〈還 是要有長頸鹿才能〉題名源自於詩人徐珮芬的作品 〈還是要有傢俱才能活得不悲傷〉,當時裴拓亟欲 得知自己與詩人原始的想法有無出入,於是透過社 群平台連絡上徐珮芬。當時徐珮芬告訴他:每一個 人對詩的解讀都是對的。而當這樣的觀點回歸到他 己身的創作時,裴拓也相信歌曲和詩是一樣的,都 是不被定義的、都是任人解讀的。 「不管有沒有出道,創作都是我會做的事情。」 碩美這樣描述他與創作的關係。對他來說,創作便 是將自己的腦海裡的旋律、畫面傾瀉在樂譜、文字 之上;若欣則提到,她過去並不相信自己能夠創作 歌曲,但現在的她甚至已經有了創作者的眼睛,在 日常生活之中目光炯炯地看見人與人之間的聯繫, 並把她的所思所感放進日記裡、成為日後創作的養 分;裴拓也同樣提及他在開始創作之後,「會更用


力地體驗每一個過程」,並運用錄音的方式記下閃 過他腦海的旋律或歌詞,讓片段的靈感拼湊出更大 的概念。他也逐漸對自己的作品有了不同的忠貞, 「過去會很容易因別人的意見,而懷疑自己並修改。 但後來發覺,你要保留你最初創作的感覺,不需要 被他人影響。」

關於長大,裴拓認為自己從過去喜歡逃避,到 現在越發能透過創作抒發、在舞台上表現自我;碩 美則認為自己仍是個當初那個長不大的男孩,還不 想這麼早被世界的期待框住;若欣雖然有時會想回 到過去純真、沒有壓力的時候,但同時也明白成長 是進步的必經之路。

在往前走的同時,他們也向內探索、釐清自己。 裴拓分享到,「我問過很多創作者,他們的想法是, 當你過了那個感覺隨時都能往前衝的階段以後,你 還是必須問自己為什麼創作。」他真誠地說:「因 為有人想聽。」歌迷在他們的歌裡獲得能量,於是 那些能量又再度重回他們身上,如此往復的迴圈, 是歌手與聽眾之間最為迷人的關係,兩者都在聆聽 與被聆聽的時間裡,成了更加飽滿的靈魂。

儘管出道之後,時間總是不夠用、回家的機會 寥寥無幾,但能夠繼續在自己喜歡的事物上耕耘、 努力,就是件幸福的事。出道這件事,是肯定,但 同時也是挑戰。就讀世新大學口語傳播學系的若欣 分享道:「在創作的許多時候,會因為認定自己已 進入業界,便會要求自己產出更高水準的作品。但 有時並非自己的創作不夠好,而是自己定的標準太 高。」在成長的過程中,我們似乎都被規定只能越 變越好,自然而然地,我們對自己也漸趨嚴苛,絲 毫不容許一點偏差。然而,在「長大」的這門課中, 沒有什麼是標準答案,也沒有什麼能夠定義真正的 長大。

「如果還有夢,讓故事繼續走」 ——〈還是要有長頸鹿才能〉 去年甫成為大學新鮮人的他們,同時間與華研 國際簽約,經歷了成長上的劇變。似乎還沒有太多 時間適應,就在眨眼間晉升為半個社會人士。而來 到了人生地不熟的台北,所有的事物都很陌生,不 太熟悉的新環境、不太習慣的新校園、不太認識的 新朋友,以及還不太了解的新身分—藝人。在訪問 的過程中,就讀台大戲劇系的碩美便分享道,自己 系上的同學都是全心全意在課程及專題上,但自己 卻無法像他們一樣全心投入,因為自己同時還有樂 團的事務需要兼顧。課業與事業之間的平衡,便成 為了他們的共同必修課。

這三位年約二十的青年,用著屬於他們的語 言,譜著屬於他們的旋律,唱出屬於他們世代的心 聲。或許迷茫、或許青澀,但可以確定的是,他們 已走出自己的夢想道路。未來可以晚點再想,但現 在就是要在自己喜歡的道路上,義無反顧。 *專訪照片攝於城市草倉 C-tea lo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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