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文獻(第七卷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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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刊頭語/劉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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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論文 高雄市區「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與士紳救援工作/張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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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史料新觀點下的二二八事件研究——以「軍事鎮壓」為例/蘇瑤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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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檔案與高雄二二八:多元史料的差異呈現與論述/楊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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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前後高雄臺籍社會領導階層之分合:以楊金虎為中心/王御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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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選譯之二二八事件海外檔案略述/杜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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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現場 顏陳秋霞女士口述訪談稿/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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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光影 書評:《重構二二八》重構了什麼?/王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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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紀要 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吳佩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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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頭語 今年(2017)適逢二二八事件 70 周年,本期《高雄文獻》發行特刊以茲紀念。 二二八事件對臺灣歷史及社會影響深遠,它不但是一個造成各地眾多死傷的政治事 件,同時也成為歷史的一道傷口,長期禁錮著臺灣人的心靈。本期有篇對於受難者家 屬顏陳秋霞女士的專訪,文中提到:「對於受難者家屬而言,一般比較不願意談論此 事,先前二二八事件及顏再策的事情都被視為禁忌……。」另外,張守真的論文中也 提到他就讀高中時,每當詢問起二二八事件時:父母「馬上顯現其驚恐的臉色,一再 告誡筆者,切過問入政治問題,以免惹禍上身。」長期以來,二二八事件猶如魍魅般, 盤旋在臺灣這個島嶼的上空,揮之不去。

解釋二二八事件發生的原因有很多面相:有從不均衡的社會經濟結構來解釋事 件的發生;有從族群對立的觀點來闡釋;某些人則從統治者的人格特質等來分析; 有些人則直指這是一件官方有計畫的屠殺和去日本化的政治工程……。本期特刊有 兩項重要特色:首先是儘量呈現二二八事件的國際觀點。今年初高雄市立歷史博物 館曾舉辦「解密.國際檔案的二二八事件展覽」,展出來自海外的珍貴資料,藉著 這些史料的逐步出土,我們試圖捕捉、還原、再現二二八事件的多元面貌,這一個 部分的細節討論分別見於蘇瑤崇、杜正宇的論文中,兩位作者同時也是該展覽重要 的幕後推手。其次,另一個重要特色是在呈現二二八事件的在地觀點,幾位作者分 別透過訪談受難者家屬 (顏清和醫師與顏陳秋霞女士的專訪)、呈現多元史料與觀 點 (如張守真、楊護源論文)、分析二二八事件的在地政治影響(王御風論文), 王昭文也替讀者評述關於陳翠蓮教授《重構二二八:戰後美中體制、中國統治模式 與臺灣》一書,以上文章均非常值得一讀。整體而言,我們試圖構築一個屬於高雄 的二二八詮釋與特色。


高雄是 1947 年二二八事件首先被正規軍隊武力鎮壓的地方,高雄市立歷史博物 館前的廣場即是重要的二二八歷史場景,對面現在是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原仁愛 公園),以紀念那個時代中無數無辜受害的苦難者。本期封面設計以黑色為底,佐以 228 三個大字(8 字以牢獄的枷鎖圖案呈現),表達我們最深刻的哀悼與反省。忘記 自己名字的人,會找不到回家的路,在此期待臺灣能從被禁錮的心靈枷鎖中,逐步迎 向光明的未來。

主編

劉正元 2017 年 12 月 6 日




高雄市區「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與士紳救援工作

高雄市區「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 事件)」與士紳救援工作 撰文/歷史學者、退休教授 張守真

摘要 臺北於 2 月 27 日夜,發生緝煙糾紛,竟引發「二二八事件」,臺灣同胞慘遭嚴重 鎮壓,傷亡慘重。但早在 3 月 3 日晚上,臺北「二二八事件」的災禍,已蔓延到高雄 市,故亦稱為「三三事件」。至 3 月 6 日上午,7 人所組成和平談判代表,前往壽山 與彭孟緝司令會談,竟陷入彭孟緝司令精心設計的陷阱,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 林界等 4 人,遭到逮捕,當天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等 3 人,即進行軍事法庭審問; 3 月 7 日寫妥處死刑之判決書,簽呈彭孟緝司令核定;3 月 8 日,執行槍決;3 月 9 日, 南部防衛司令貼出布告,說明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等 3 人,依〈危害民國緊急治 罪法〉規定,各處以死刑。除依法呈報,並執行槍決。於威權時代,竟只花 3 天時間, 即慘酷的結束 3 條寶貴的生命。林界則於 3 月 21 日慘遭槍決。另方面,3 月 6 日下午, 約 2 時,彭孟緝司令宣佈戒嚴,下令出兵,鎮壓高雄市政府、火車站、高雄中學定; 該日下午,約 4、5 時,釋放黃市長、彭參議長,電力公司李主任。3 月 7 日上午,進 攻高雄中學,因已無學生,乃大肆搜捕附近居民,約百餘人。彭孟緝司令呈報陳儀稱: 「此次戰役,計俘獲主犯八名,從犯百餘名。」竟把出兵高雄,當成對付敵人的戰場, 搜捕附近的居民,竟稱為俘虜,可見其邪惡的心態。又為教唆黃市長、彭參議長,製 作〈呈文〉偽證,以利圓滿其精心設計的計畫。結果於解嚴後,經再檢視電力公司李 主任回憶,因而揭開事實的另一面,終得於真相大白,可知其為彭孟緝司令個人英雄 式的表演秀。另查《政府公報》,發現彭孟緝司令,宣布戒嚴,結果民國 23 年所公布 的〈戒嚴令〉,早於民國 35 年 10 月 1 日,已遭政府廢除;又殺害和平代表凃光明、 范滄榕、曾豐明、林界等,所依據的〈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早於民國 35 年 2 月, 已遭政府廢除,可見彭孟緝司令並未遵守國家法令,造成冤殺。另於彭孟緝司令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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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壓高雄後,即不少重要人物、平民如王清佐律師、林景元校長、楊金虎醫師等,遭 到士兵搜捕,士紳如林迦、陳啟川等人,奮而出面努力營救、保釋,使其免於牢獄之災, 成為另一特色。

關鍵詞:高雄市「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彭孟緝、凃光明、陳啟川

本期專題特刊特約邀稿。


高雄市區「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與士紳救援工作

壹、前言 貳、高雄市「二二八事件」前之緊張氛圍 參、「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主要關鍵在於政府失能,「激起民憤」 肆、高雄「二二八事件」或「高雄三三事件」 伍、高雄「二二八事件」或「高雄三三事件」後之遺震 陸、市紳的救援工作 柒、結論

壹、前言 今年為民國 106 年(2017),距離民國 36 年(1947)的「二二八事件」,已達 70 周年。 筆者亦為民國 36 年(1947)出生的孩子。念到嘉義高中一年級時,已稍能懂事,偶而向 父母問起何謂「二二八事件」,雖然家父、家母於日治時期,皆為高中畢業生的知識份 子,但每聽到「二二八事件」,馬上顯現其驚恐的臉色,一再告誡筆者,切過問入政治 問題,以免惹禍上身。其間偶聽家母說,當時媽媽雖已有懷孕在身,也偶而會去工作站, 幫忙製作飯糰,以提供外省人士食用。但千萬未曾想到,一等國軍攻進嘉義市區,大家 都驚恐萬分,害怕士兵挨家挨戶前來抓人、搶劫,後來回想起來,還傻傻去幫忙製作飯 糰,覺得真不值得。如今作一高雄市區「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的回顧與新解, 實令人感慨萬千。 有關「二二八事件」之著作,主要以行政院於民國 83 年(1994)出版,《二二八事 件研究報告》為最早由政府力量所推動的學者集體作品。高雄市「二二八事件」的衝突, 由 3 月 3 日起,至 3 月 7 日暫告一段落,前後 5 日之「高雄三三事件」,則以民國 83 年 (1994)12 月,許雪姬,〈二二八事件篇〉,《續修高雄市志》,卷八,高雄市文獻會出版; 民國 97 年(2008)6 月,許雪姬,〈高雄二二八事件真相再探索〉,《紀念二二八事件 真相再探》,高雄市文獻會出版,屬最具權威。但以上 3 份著作距今民國 106 年(2017) 已達 23 或 9 年之久,其間也有不少新史料、新研究成果,陸續出現,加上解嚴之後,思 考、觀點與寫作已較少禁忌,今年又正逢「二二八事件」已達 70 周年,實在有重新澄清 其歷史史實之必要。 首先回想 70 年前,明明「二二八事件」,發生在臺北,為何迅速延及中南部,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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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全臺灣,彭孟緝稱:「我想臺北的事件才兩天,高雄的情況,就變得如此惡劣,如果 沒有預謀,沒有幕後的指使、操縱,何至演變得這樣的迅速?」「演變的結果,已經完 全變質,現在正由陰謀份子在幕後,進行有組織、有計畫、有政治背景的陰謀活動,所 謂緝私事件,只是借題發揮。」1 此與事實有誤。 本文先聚焦於來臺接收的政府官員、軍人,於高雄的另類表現。事實上,於高雄 「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前,早已因從米價日漸高漲,米荒極為嚴重;貧民 生活陷入水深火熱之苦,走上惡路;軍紀敗壞,民心憤慨;警紀敗壞,地方民眾切齒痛恨; 高階官員濫用職權、貪污腐化盛行;省籍歧視,惹起本省人與外省人之隔膜;市民之失 業者,如洪水氾濫;中日雙方「武裝解除」認知之落差,造成極大的誤會和影響等因素。 已處處顯現其緊張氛圍,高雄「二二八事件」的爆發,已是不可避免的,此為以往的學 者專家較少注意者,亦是彭孟緝所不瞭解,亦未曾反省者。 高雄市「二二八事件」或「高雄三三事件」之關鍵人物,如高雄市長黃仲圖所發表〈高 雄市「二.二八」事變報告書〉2、〈呈彭司令函(三月六日)〉3 等文件;又高雄市參議 長彭清靠上〈謹呈彭司令吾兄文(三月六日)〉;另彭孟緝所呈〈臺灣省二二八事件回憶 錄〉、4 不著撰人(彭孟緝幕僚),〈二二八事件之平亂〉5 等兩個文件;乃至於凃光明〈三 月六日審訊凃光明筆錄〉、〈學生軍幹部名單〉、〈上山談判代表名單〉、〈三月七日軍 事法庭對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的判決書〉等。6 先從民國 69 年(1980),彭孟緝所呈 〈臺灣省二二八事件回憶錄〉,首先被黃彰健發現,其中竟有偽造的電報,另有不著撰人 (彭孟緝幕僚),〈二二八事件之平亂〉,更是諸多悖離事實。這些文件皆屬威權時代之 產品,其中有相當多,迫於時空背景,為求得保有其官位如黃仲圖市長;或受困於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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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孟緝,〈臺灣省二二八事件回憶錄〉,收於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一)》(臺北: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2),頁 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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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仲圖,〈高雄市二二八事件報告書〉,收於魏永竹、李宣峰,《二二八事件文獻補錄》(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4),頁 487-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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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彰健,《二二八事件眞相考證稿》(臺北:聯經,2007),頁 16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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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孟緝,〈臺灣省二二八事件回憶錄〉,頁 3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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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著撰人,〈二二八事件之平亂〉,收於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一)》(臺北:中央 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2),頁 11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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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彰健,《二二八事件眞相考證稿》,頁 167-168。


高雄市區「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與士紳救援工作

只求得保命之下,如彭清靠參議長,共同所上呈的〈呈文〉、〈呈陳儀電〉等,其可信度 似不高,亦可想像其生活得毫無尊嚴與痛苦,因此的確應有更多再思考的層面。 民國 36 年(1947)3 月 6 日,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完成周全設計、布署完備後,於 第二次「壽山會談」之中,藉口「凃光明率眾持槍實彈,脅迫高雄市長黃仲圖、市參議 長彭清靠,共同到司令部,提出不法條件九條,脅迫繳械,經司令部拘捕審辦。」7;6 日下午 2 時,出兵鎮壓高雄市區,如市政府、憲兵隊、火車站,並宣布緊急戒嚴。至 3 月 7 日,軍事法庭對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共同首謀暴動,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 實行,罪各處死刑,禠奪公權終身。」3 月 8 日即執行槍決。8 民國 36 年(1947)3 月 12 日,依《國聲報》載:9 前(九)日本省南部防衛司令貼出布告一張,內稱:「查暴徒凃光明、范 滄榕、曾豐明等,聚集流氓,煽動青年,組織高雄學生聯合軍,背叛政府,攜 槍實彈,搶掠焚殺,佔據政府機關,破壞軍事場所,威脅恐嚇,不法已極,經 本部查獲,訊明屬實,證據確鑿,依『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一條、第五條、 第七條,各款之規定,各處以死刑。除依法呈報,並提各該犯驗明正身,執行 槍決,以昭炯戒外,何行宣佈罪狀,仰闔屬人民,一律週知。此佈」 民國 36 年(1947),正當以黨領政之威權時代,尤其正值「國共戰爭」階段,一切 都是蔣中正的批示為準則,加上頒布「戒嚴令」之後,地區軍事機關之司令,即掌握有 生殺大權。 又彭孟緝〈臺灣省二二八事件回憶錄〉中,更驕傲指出: 這一支他企圖行刺未遂的手槍,至今仍被我保存著,視為生平一個最值得 紀念的紀念品。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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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七日軍事法庭對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判決書〉,收於黃彰健,《二二八事件眞相考證稿》(臺北:聯經, 2007),頁 18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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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彰健,《二二八事件眞相考證稿》,頁 16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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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彰健,《二二八事件眞相考證稿》,頁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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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孟緝,〈臺灣省二二八事件回憶錄〉,頁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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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深感害怕的是,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等 3 人,竟然於 3 天之內,即慘遭殺害, 彭孟緝計畫之周密、行政程序之快速,實為全臺軍事法庭審判史上之第一名,但亦可恐 其仍有罪證不足之處;其又刻意安排市長黃仲圖、參議會議長彭清靠,兩位活證人及其 證據〈呈文〉,另又監督兩位上〈呈陳儀電〉,以取得足夠的護身符,顯然已足足吃定 他們兩人,但彭孟緝千算萬算,也從未曾料到,臺灣終有解嚴的時代來臨,於毫無恐懼 情況下,民國 80 年(1991),於彭孟緝 83 歲時,終有李佛續出面還原、澄清第二次「壽 山會談」的一天,因此的確應有更多再思考的層面。 另從法律層面來看,〈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海陸空軍審判法〉、〈戒嚴法〉, 至民國 36 年(1947),早已不能適用。民國 35 年(1946)10 月 1 日,國防部軍法處即 頒布:11 廢除〈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35.1.30 廢止)〉、〈海陸空軍審判法〉、〈戒 嚴法〉。 事實上: (1)其所依據的〈戒嚴法〉、〈海陸空軍審判法〉、〈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早 於民國 35 年(1946)10 月 1 日已遭廢除,彭孟緝所主導的槍決凃光明等 3 人、處決林界, 依法無據,屬於冤殺。 (2)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等 3 人於慘遭槍決後,彭孟緝竟能驕傲的顯示其「保 存著」凃光明「企圖行刺未遂的手槍」。一方面可知彭孟緝藐視司法,為所欲為,無人 膽敢阻止;另方面,該「手槍」後既為彭孟緝「保存著」,依據法律規定,「手槍」既 離開證物卷宗後,還能成為有效的證物嗎? 另此次事變之中,不少高雄重要人物為彭孟緝所乘機拘捕,於是由士紳人物如 陳啟川、林迦等人,出面設法尋找、搭救,使其倖免於牢獄之災,此亦為高雄市的 特色。 如今於「二二八事件」70 周年之際,實值得再度多方檢視文件、檔案等之研析、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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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代電,〈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 已廢止〉,《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36 春(2) (1947),頁 28-31。


高雄市區「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與士紳救援工作

討,進一步澄清歷史及作全面之省思。「高雄三三事件」所涉及層面,相當廣泛,筆者 因能力有限,只能作有限的分析與重新檢視,但仍未盡理想,不足之處,敬請多予賜教。

貳、高雄市「二二八事件」前之緊張氛圍 一、從米價日漸高漲,米荒極為嚴重 (一)國民政府來臺第一年,高雄米價日漸高漲: 1. 據民國 34 年(1945)12 月 20 日《民報》報導稱:「高雄州下之米糧繳出,因有 一部分之惡德商人,以及無理解之農民,及輸送關係等所致,至今成績很不好。如現在 高雄市內,雖有公定之米價,因被奸商與不良農民隱藏米糧,致使市上缺乏火食米,其 價日漸高漲。」12 2. 據民國 34 年(1945)12 月 20 日《民報》報導稱:「高雄市內,物價飛騰,8 月 15 日以後,至現在高漲者,低者二三倍,最高至四十倍,平均十數倍,市民生計,受窘 迫不少。」13 (二)國民政府來臺第二年,高雄米荒極為嚴重: 1. 據民國 35 年(1946)2 月 6 日《台灣新生報》報導稱:「本(高雄)市米荒,極 為嚴重,竟有因缺食而謀自殺者。當局亦屢次派員往產地購買,或電請向閩侯諸地大批 採購,但至今尚未見有運米來臺,加之失業者漸多,貧民竟食菜頭與鹽水過日。」14 2. 據民國 35 年(1946)6 月 7 日《台灣新生報》報導稱:「此間米價向由米商操縱, 又因天氣變動無常,造成一起一落,不規則行情。本月初每 1 斗為 120 元,數日間竟漲 至 160 元,故此間糧食調委會,為抑止米價起見,於 6 月 3 日提出白米 2 百噸,每 1 斗 為 69 元配給於市民,至 6 月 5 日市價始見跌落,至 6 月 6 日每 1 斗為 148 元。」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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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匿米要嚴行搜出 繳納按配額需公平 奸商居奇亦應抑止 高雄民間意見如是〉,《民報》(1945 年 12 月 20 日), 第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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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組織 物價評議會〉,《民報》(1945 年 12 月 21 日),第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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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米荒極為嚴重 婦女協進會派員購米 連市長特撥私銀五萬〉,《台灣新生報》(1946 年 2 月 6 日),第 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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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米價再跌落 麵粉五百袋亦將平價出售〉,《台灣新生報》(1946 年 6 月 7 日),第 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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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貧民生活陷入水深火熱之苦,走上惡路 據民國 35 年(1946)9 月 20 日《民報》報導稱:「失業者簇出及諸物價暴漲,致 使民眾日常生活陷入水深火熱之苦,因此走上惡路。然被生活苦壓迫,演出喪失性命之 悲劇,不遑枚舉。最近高雄市內及縣下所發生悲劇如下: (1)受生活苦所迫,日前市內某君,為救濟家族生活困難,冒險欲盜取水泥公司變 壓器時,不幸從高壓電感電,嗚呼喪失一命。 (2)無錢□買魚菜充飢,不得已採取野生□螺代替魚菜度日者為數不少,市內某少 年,於 16 日晨登上壽山,採取野生□螺,後下山時,因盜取山中雜木,被國軍發現,不 知何故,被國軍槍斃云。」16

三、軍紀敗壞,民心憤慨 (一)左營海軍陸戰隊士兵,因騎腳踏車撞倒行人,與當地民眾發生衝突,釀成互 毆,省民謝文禮被士兵毆打身死: 1. 據民國 35 年(1946)2 月 21 日《台灣新生報》報導稱:「中央社記者王時高雄 19 日電,據『臺省軍風紀督察審判團』軍法官稱,死者係一菜販,於元月 5 日,見左營 一海軍士兵騎腳踏車撞倒一市民,因之爭吵打架,死者本係參與為該市民打抱不平,另 一福州籍市民參與為士兵伸張正義,因之引起大規模械鬥,當時海軍士兵或有七八人, 聞訊趕來,參加此械鬥,兇手見此,向其團部報告,團長遂派副官嚴家堯,率領一手提 機槍兵、三撥殼槍兵、六步槍兵趕來制壓。……。據該團審判至今,楊金囗曾供認,用 撥殼槍彈槽角撞傷謝文禮頭部,槍受震動,食指滑入護圈內,掽動扳機,槍走火,子彈 越頭而過。……。又據稱,死者家甚貧,有老母 56 歲、遺妻 21 歲、女僅 4 月餘、弟 15 歲左右,記者詢問其母及妻,均哭訴稱請政府公正辦理,並懇給予撫卹。」17 2. 據民國 35 年(1946)4 月 2 日《台灣新生報》報導稱:「高雄左營地方,海軍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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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高物價煎迫 黎民不能聊生〉,《民報》(1946 年 9 月 20 日),第 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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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海軍陸戰隊兵 毆死市民謝文禮案 軍紀督察團將呈上峰辦理〉, 《台灣新生報》 (1946 年 2 月 21 日),第 2 版。


高雄市區「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與士紳救援工作

戰隊士兵,于本年元月 5 日,因騎腳踏車撞倒行人,與當地民眾發生衝突,釀成互毆, 省民謝文禮,被士兵毆打身死,引起民眾結隊請願,嗣經海軍臺澎要港李司令,扣押肇 事官兵許仁通等十名,適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軍風紀督察審判團』。……。查出正兇 係海軍陸戰隊第四團第三營營部上等傳達兵楊金囗,當將該楊金囗及肇事官兵,扣解臺 灣省警備司令部審辦,並由海軍臺澎要港司令部,發給死者家屬撫恤金 1 萬元、埋葬費 3 千元,及全部醫藥費,詳情經誌前報。現查該案,業經警備總司令部,審判終結,將 擊斃謝文禮之兇手楊金囗,審處死刑,於本(5)月 28 日上午 7 時,驗明正身,綁赴刑場, 執行槍決,藉肅軍紀。」18 (二)軍人看戲,亂佔坐席,不服警員臨檢,竟亮手榴彈,另動員到場,痛毆本省 觀眾,又包圍警察局(建國路)第二分局鬧事: 1. 據時任鹽埕區警員的王玉雲回憶稱:「在這些亂象中,軍紀尤其讓人不滿,士兵 看戲,不但不會禮讓老人,也不按座號入座,實在很亂來。當時我在高雄市警察局第二 分局任職,第二分局在鹽埕區建國路上,有些士兵去看電影,不買票,將好位子佔去, 我們警察前往取締,隔日軍隊居然率人包圍第二分局,共包圍了好幾個小時,實在無法 無天。」19 2. 據民國 35 年(1946)4 月 2 日《民報》報導稱:「台灣自光復外省軍官蒞台以來, 貪官污吏及國軍不正行為□□而出,令人寒心,尤其殺人之慘案,慘案頻頻發生,有心 人莫不悲感,3 月 28 日晚上,高雄市北野町壽星戲院內又發生慘事,是島內有名之歌劇 團,在壽星戲院熱展演技,正觀眾入神之時,忽然二階正面之座席喧罵之聲、大鬧一場, 因為警官臨檢,席有國軍數名亂佔坐席,偶受命由外而入之義勇警察隊員兩人,說此席 不可亂坐,此是警官臨檢席,叫他那邊坐。國軍不肯,坐著如啞子不答,兩人再三追迫 離席,國軍不耵反怒聲痛罵,遂起拳就打兩人,兩人被毆打得落花流水。觀眾看他如此 情景,非常憤激,怒氣沖天、喚打相應,帮助兩人,突然槍聲續出二聲,不知由何而發, 繼而一員之國軍,手執手榴彈,欲向大眾放擲。此時看戲之大眾及演劇員驚得神不附體, 叫苦聲音欲突破室蓋,瞬時有一個勇敢之警員,迅速執短槍按在國軍胸上說,此物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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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營海軍擊斃平民 主犯楊金口執行槍殺〉,《台灣新生報》(1946 年 5 月 30 日),第 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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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雪姬、方惠芳,〈王玉雲先生訪問紀錄〉,收於許雪姬、方惠芳等,《高雄市二二八相關人物訪問紀錄(上)》(臺 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5),頁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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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奪其手榴彈(現在保管在憲兵隊),相擲兩派並無□總是亂打得愈利害,國軍見勢有 些不利,派員起動大隊,約有三排隊三十餘名,殺氣騰騰到場。」 「該團團長親自出馬指揮,立即安置機關槍從兩頭街路包圍。時觀眾如山,團長 令國軍,在場若有外省人縱然打死本省人不要緊,即時叫打連天,被看是本省人者即被 痛打,一時光天世界,變成呼喚地獄,團長又令包圍高雄市警察局第二分局,要拿捉義 勇警察隊員清算,即時四面按置機關槍,第二分局團團圍住,國軍執槍劍潛入局內,該 團長命令開槍一聲,瞬間槍聲驚天動地,在內之警吏驚得魂飛九宵之外,魄墜十八地獄 之下,呆然手足不知所措,只有脫逃而已,但是四面機槍,如何得脫逃,不過遁避椅下, 或隱避便所。尤其是可憐者,避在便所之某警吏,被他發見受了槍尖刀激刺、血潮迸出、 鮮血染地,片時即昏倒。」 「此時幸逢駐在高雄米(美)國軍趕到,兩手執短銃向於國軍示威,一喝一時鎭靜, 米(美)兵說:『我們不干涉你們內政,不過在街路中開槍,極有危險。』兇惡之國軍 遂被喝退,結果重傷者三名,命在旦夕,輕傷者十數名,米(美)國軍兵即時搬送入米 軍醫室,現今手術治療中。窃聞此間此慘案,高雄市民近日中將開催市民大會,喚起政 府公正之辦理云。」20 (三)軍人聚賭,不聽勸告,還痛毆勸告者: 據民國 35 年(1946)2 月 10 日《民報》報導稱:「2 月 3 日下午 5 時,高雄市苓雅 寮區長陳冠雄氏的倉庫內,軍裝的漢子數名,在倉庫裡賭博中,陳區長夫人好意勸告他 們不可亂為,反受着反感,以仇報德,被他們毆打着十分的利害,國軍對脆弱的婦人如 此的橫暴,令一般民眾充分的憤慨。」21

四、警紀敗壞,地方民眾切齒痛恨 (一)竟有中高階警政主管,盜賣火藥: 據民國 35 年(1946)5 月 27 日《民報》報導稱:「據聞高雄市警察局第二分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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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發生不幸事件 銃劍刺殺無辜良民 開市民大會喚起政府〉,《民報》(1946 年 4 月 2 日),第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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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報》(1946 年 2 月 10 日),第 2 版。


高雄市區「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與士紳救援工作

楊錦楓與高雄市新濱町派出所所長俞永享,及湊町派出所所長鄭尚康三人,日前被警務 處拘押,查其理由鄭前所長在新濱町管轄區內防空壕發現火藥 13 罐(時價達有 20 萬), 後鄭所長即刻報告新濱町派出所派員監視,但因日人山崎巡查缺失注意,致一夜中被劫 盜歸空,事後四、五日,忽發見該批火藥流落在鹽埕區中西藥房(店主劉兩全),聞報 後俞所長即時命令將其搬回新濱町派出所,一星期後送到第二分局,移交楊局長辦理, 但楊局長接管二個派出所後,不知該火藥又掉到何處。迨楊局長轉任警務處,該案竟然 不明,此次經本局林炳坤、呂訴上兩督察,強烈追求始知楊局長將火藥賣出省外,林呂 兩督察獲悉即呈報督察長,及本局長童葆昭,通告警務處。警務處接報旋拘留楊錦楓, 並召訊俞、鄭兩所長,嚴重究問火藥下落,市民咸對贓物之如何處辦案件,頗為注視 云。」22 (二)油廠外省警衛洪積中如虎似狼,榨取老百姓: 據民國 35 年(1946)8 月 26 日《民報》報導稱:「石油廠之『海軍燃料廠(今中 油高雄廠)』之駐衛警察隊洪積中(外省人),在職中如虎似狼,榨取老百姓,或亂用 職權非法拘留老百姓,對竊盜嫌疑者揩油,達數十萬元,致地方民眾切齒痛恨。天網恢 恢,疏而不漏,而 8 月 20 日被市警局扣押,現正在嚴重之查辦中。該人利用警察隊長之 職權,不遵警察局長之命令,擅行拘留,有錢辦生、無錢辦死,若是不應要求者,則酷 刑嚴打,惟貪污事件主要者:(1)向林水生外 7 名,榨取 2 萬 9 千 6 百元。(2)關於 石油廠失竊水銀案,對陳某榨取 6 萬 3 千元。(3)對市內北野町之李金水,榨取 2 萬 7 千元。(4)對大港埔之戴全,榨取 4 萬 1 千元。其外對各方面榨取十數萬元。」23

五、高階官員濫用職權、貪污腐化盛行 (一)前高雄市長連謀與前臺澎海軍要塞司令李世甲,在職中胡為亂作: 據民國 35 年(1946)8 月 26 日《民報》報導稱:「前高雄市長連謀與前台澎海軍 要塞司令李世甲,在職中胡為亂作。這次『接收處理工作清查團』抵達高雄,於 8 月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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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警察分局長 將大批火藥盜賣 警察處嚴重究辦中〉,《民報》(1946 年 5 月 27 日),第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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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又有貪污被拘 石油廠警隊長洪積中 揩油數計達數十萬元〉,《民報》(1946 年 8 月 26 日),第 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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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下午 4 時 30 分,在市府大禮堂,招待各界代表,舉行座談會,席上劉團長向出席全體說: 『本人到臺灣,接到控告件數,太多者,就是連謀與李世甲也。』此時會場現出緊張情 緒,劉氏繼說:『此兩人業已離職,連謀在職中所有三隻船舶,往來上海、廈門、香港, 私自營商及李世甲在職中以 3 千元賣掉飛機兩翼,是否事實。對兩人之舞弊,大家不要 客氣,指出具體事實,若有事實,必加以嚴究。』張啓周氏起立說:『前鎭陸軍倉庫前面, 所繫留之二十幾隻海軍所屬船舶,日前有賣與三義股份有限公司之事實。』劉團長說:『我 們對此案,極力精查。』邱道得氏說:『關於連謀當商問題,日前在市參議會席上,託 黃市長極力追究連謀在職中,將價値約 72 萬元之糖,運銷外地,欲換白米,但結果白米 也沒來,72 萬之去向不明。』劉團長說:『這個問題,我們也極力清查,如有事實要嚴辦。』 關於清查連謀案,頗惹起民眾之注目云。 【又訊】連前市長謀之劣點,在『清査座談會』中暴露。連謀在職中,對牽親引戚 而來之職員以市府公金,撥借薪津迄今未能清算,對此問題日前在高雄市參議會席上, 由市參議員極力追究,市府為解決這個問題,曾對民政處申請報銷,數日前由民政處電 令不准報銷。結局此筆款項將對連前市長追究,但連謀業已離臺,此後如何辦理,喚起 民眾注視。撥借薪資達 12 萬 9 千餘元,而且借款之職員亦已離職云。」24 (二)前高雄市長連謀利用職權接收日人所遺輪船,交予其弟圖利,又虐待船員: 據民國 35 年(1946)6 月 15 日《民報》報導稱:「前連市長謀一黨之不正事件, 陸續暴露於世人之前,如連市長之弟與其友人,關於『民本號』輪船之不正事件,聞該 輪原為日人高田某所有,由本省人某由海底撈起而修復者,後被連市長謀接收,交予連 市長弟,由高雄裝運大量水泥及其他建築材料,至連市長謀之故鄉,且往來於上海等埠, 而獲數千萬元之巨利,其他如虐待船員等應有盡有,陸續暴露於世人之前云。」25 (三)市參議員黃賜假冒前任高雄市長連謀一派,私吞捐款: 據民國 35 年(1946)6 月 24 日《民報》報導稱:「前任高雄市長連謀一派之醜聞 隨市長之更迭而陸續暴露,同時若干市參議員(按為黃賜)之醜聞,亦一樣暴露。即在 日前之黃市長歡迎會席上、一市民曾檢舉某市參議員關弦國軍慰問金之不正來、市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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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民檢舉 連謀李世甲二人 要求清算糊塗賬〉,《民報》(1946 年 8 月 29 日),第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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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報》(1946 年 6 月 15 日),第 2 版。


高雄市區「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與士紳救援工作

員視此案情之重大性,以蔣金聰參議員為調察員,對某參議員之國軍慰問金問題詳加調 查,經已發見所捐募之 2 萬 8 千餘元慰問金捐款,以個人名義儲存台灣貯蓄銀行,且曾 由台灣水泥公司捐募 1 萬元,而不填入捐募名簿,質之某參議員,則曰未有此事,再查 水泥公司,則曰某參議員一派之李文燦個人所捐募者,而且不知何故,李文燦氏於 6 月 18 日將該款還給水泥公司,又另一參議員,曾托前市長,用某團體名義,受配數千袋水 泥,然則皆為個人所得,如是黑幕,將重重曝露於市民面前也。」26 (四)前高雄市政府主任秘書包換圭 27 大膽利用職權,私肥囊中,聞其調動,即時逃 往南京: 據民國 35 年(1946)8 月 26 日《民報》報導稱:「高雄市政府主任秘書包換圭, 這回不知何故調任長官公署,包氏之後任,秘書謝劍氏升格充任。關於包氏之調動問題, 現在市內各方面議論紛紛。據探聞包氏利用黃巿長不在中,大膽與機要股長劉唐儀共謀, 盜用市長之公印,對黃傳生(現因竊取公物之嫌疑,拘押市警局審訊中)擅批准沈沒船 山萩號外二隻之物資打撈,而且擅發證明書,私肥囊中云。 【又訊】關於包氏並劉機要股長之舞弊案,與聳動市長之耳目,現在市警局對拘押 中之黃傳生開始偵審。據探聞機要股長劉唐儀,聞包氏之調動,即時逃往南京云。」28

六、省籍歧視,惹起本省人與外省人之隔膜 (一)「南日本化學工廠」幹部裁撤本省人後,陸續雇傭外省人: 據民國 35 年(1946)8 月 29 日《民報》報導稱:「這回『接收處理工作清查團』 主持座談會席上,曝露南『日本化學工廠』幹部對本省人之優越感,即市參議員林瓊瑤說: 『南日本化學工廠幹部,對本省人差別待遇,無理至極,不論熟練工、本省人,擅自裁 員一場。因經費關係而被裁員,係不得已之事,但是裁員之實情,名不符實。裁撤本省 人後,陸續雇傭外省人,這樣就牽親引戚,最極端的就是僱入幹部的姨太太。不忍見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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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前市長一派 不正已陸續暴露 參議員吞沒慰問金 會計脅迫日人受賄〉,《民報》(1946 年 6 月 24 日), 第 2 版;〈高雄市黃參議員 吞沒國軍慰問金案 楊金虎氏提出答辯〉,《民報》(1946 年 6 月 27 日),第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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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主任秘書包換圭為民國 35 年(1946)5 月 22 日與新任高雄市長黃仲圖一起蒞任。〈新任高雄市長 尊重 民意接納高見〉,《台灣新生報》(1946 年 5 月 24 日),第 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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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包主任秘書 調動有舞弊之疑 打撈利得二十萬元云〉,《民報》(1946 年 12 月 26 日),第 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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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的惡風,張宗禮君(日本工業大學出身優秀技術者)替本省人職工,對幹部好意忠告, 反被幹部對警察局誣告張君,因此張君被認為思想惡化的不逞份子,遂遭警察當局檢舉。 這種惡作風若非掃除,工廠絕對不得明朗,希望究辦。』張啟周(前鎮區長)說:『本 人曾對幹部進言,將本省人優秀醫師起用為工廠之醫師,但幹部起用上海來之外省人, 豈不是忌避本省人嗎。』劉團長答說:『如有事實,必定究辦……。』現在到處因為有 這個惡作風,所以惹起本省人與外省人之隔膜,『接收處理工作清查團』對這個問題如 何解決,引起各方面之注目云。」29 (二)省營「台灣造船機械股份公司」幹部級,大部分係外省人,對本省人之工員 差別待遇: 據民國 35 年(1946)10 月 19 日《民報》報導稱:「頃此間因對本省人之工員差別 待遇,致引起工員之大規模罷工。緣高雄巿內之省營『台灣造船機械股份公司』工員, 於 14 日展開省內空前之未曾有罷工,對公司要求:(1)對省內出身之工員差別待遇廢除。 (2)廢除苛酷罰俸。(3)建立有計畫性的運營等十四項之改善問題後,該公司工員實 施罷工。同時包圍該公司之內部,一方面並佔領電話,計畫工廠與外部之連絡切斷,是 時守護工廠守衛,看工員情形惡化,以手槍威嚇罷工工員,然而罷工工員,搶奪守衛之 手槍,工員佔有優勢。公司方面看罷工情勢不佳,陶工廠長,對罷工工員面約,願予全 面的改善,於 15 日晨,罷工始告閉幕。據探悉:該公司之幹部級,大部分係外省人云。」30

七、市民之失業者,如洪水氾濫 (一)據民國 35 年(1946)1 月 8 日《民報》報導稱:「本(高雄市)市各行政機 關經以(已)先後接收完竣,但工廠迄今尚未恢復,僅派少數監理人員而已,例如輕銀 (今台鋁)、製鐵、臺鐵等等之大工廠,猶無具體決定之措置,故數萬技工未能得到工作, 生活無以維持,均處於水深火熱中,咸盼當局從速予以恢復工作,以解飢饉之憂。」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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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撤省籍技術者 登用幹部姨太太 接收清查團座談會中 揭露南日本化學內幕〉,《民報》(1946 年 8 月 29 日), 第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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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撤廢差別待遇 高雄造船工員罷工 包圍公司佔電話搶手槍 廠長面約改善始告閉幕〉,《民報》(1946 年 10 月 19 日),第 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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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通訊:高雄〉,《民報》(1946 年 1 月 8 日),第 3 版。


高雄市區「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與士紳救援工作

(二)據民國 35 年(1946)10 月 10 日《民報》報導稱:「高雄市內之工廠,日人 統治時代,占全省中之第一位。光復以來,新設工廠甚多,日前據市府的調查結果,判 明市內之大小工廠數達 218 家。其中光復以來,新設者達 62 家。……市內之全工廠之使 用工員人數,光復前達數萬名,光復以來工員數大減,不上 6 千名,以此亦可見,其情 形之一班。現在工員數達 5,609 名,其中男工員 4,277 名,女工員 1,732 名。光復前,工 員五六千之工廠,現在不達 2 百名,故市內之失業者,如洪水氾濫,然而大工廠尚難急 速恢復,故此民生問題,有加深刻化之虞。」32 一方面因戰時損失甚重,恢復不易,另方面資金極度困難,如「資產委員會」所辦 工廠,雖經該會允撥資金,迄至民國 35 年(1946)10 月尚有未領到。又如 9 月 25 日遭 受颱風損害後,各廠均曾呈請主管當局撥款修繕,而所接獲之覆電,則均謂「儘現有裝備, 加速生產」,因此房屋破爛,設備亦必因陋就簡,生產終難增加。33

八、內行的商人已發現「二二八事件」的爆發,已是不可避免的 (一)年輕人對來臺接收的國軍和官員失望、反感,因而激起民憤: 據曾留學日本,能說北京話,於 3 月 6 日下午彭孟緝派兵進攻市政府,現場大難未 死的臺籍市參議員陳浴沂回憶稱: 「光復初期,我們青年滿懷熱情去碼頭歡迎來台接收人員,可是看到的軍 隊,有如補鍋、補傘者班悽慘,頗令人失望。……,甚至貪污、偷竊、搶劫等 情事不斷。」「來接收的中國人,這麼令臺灣人失望、反感,我所見臺灣現狀, 已是一片不滿之聲,青天白日已變得很黑暗。」 「記得光復之初,我們一聽到祖國戰勝的消息,自己就想辦法製造、繪圖, 做出青天白日旗,這種歡迎回歸祖國的心情,卻被來臺的國軍和政府官員蹧蹋。 他們搶的搶,強姦的強姦,……,這種種不滿,久而久之,不必鼓勵,不必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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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報》(1946 年 10 月 10 日),第 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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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報》(1946 年 10 月 19 日),第 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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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會激起民憤。……。一切局勢完全是民心向背使然。」34 (二)雄中、雄工、雄商等 3 校之通勤學生,因故致數百名學生鬧事,包圍高雄火 車站,幾經協調,結果雙方和解,交通已因而中斷多時: 據民國 35 年(1946)10 月 21 日《民報》報導稱:「此間頃發生學生與鐵道員工衝 突,致由高雄開出之火車,陷于紛亂。而且因此鐵道方面發生負傷 3 名,此衝突事件, 惹各方面注目。事緣(10 月)19 日上午 7 點許,由屏東車站出發之 121 號列車,有從 屏東巿通學之省立高雄工業職業學校、並省立第一中學校及省立商業學校學生,入車掌 室,被車掌陳溪泉制止,其間双方發生口角。當該車抵達高雄車站之際,鐵道部職員十 數名包圍侮辱學生,該學生不勝憤慨。於是上午 9 時許,忽 3 校學生數百名,……,包 圍高雄車站站長室,要求交出侮辱學生之鐵道職員。……。到上午 9 點許,中有一批之 學生,進入車站長室質問。……毆打助役黃國風,……。又另一隊學生則……,毆打案 內係蘇文泰以致受傷,時車掌陳泉溪亦受傷。高雄市政府包主任秘書(換圭)、王教育 科長、……、童高雄市警察局長(葆昭)、林省立一中學校長(景元),李工業學校長…… 聞訊旋即馳至,力加制止。無如學生仍不肯罷手,布置包圍陣,要求鐵道當局提出條件。 童市警察局長,極力調解,俾双方得圓滿解決。……。開會中,學生方面仍包圍車站, 一部分則打傷剪車票主任曾和,致調解決裂,結果決定双方派代表解決。經學校教員之 努力,迨上午 11 時,始告解圍解散。 【又電】因鐵道部與學生衝突,致高雄車站發之火車陷於紛亂,鐵路職員有 3 名之 負傷者,職員均離開崗位。上午 10 點,由高雄車站往屏東方面之火車遲 20 分間。而鐵 道部職員之恐怖仍未解除,上午 12 時 10 分,由高雄車站出發之火車,至下午 11 時許仍 不能開車,由北部到此車客,亦不能往屏東方面。車站內之候車室,搭客蜂擁到站長室 要求,仍無法開車。而且下午 1 點 35 分,往北部之火車亦不能開車。」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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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雪姬,〈陳浴沂先生訪問紀錄〉,收於許雪姬、方惠芳等,《高雄市二二八相關人物訪問紀錄(上)》(臺北:中 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5),頁 188-189、211;據時任鹽埕區警員的王玉雲回憶稱:「像我父親,戰時疏開(按 為疏散)到草地(鄉下)。聽到光復,坐了兩日的牛車,到高雄港口,迎接國軍,但士兵穿著不三不四,擔個扁擔, 扛著杯子、鍋子、烘爐,實在令人看不起。」許雪姬、方惠芳,〈王玉雲先生訪問紀錄〉,頁 216;當時任職高雄市 黨部主委、會講閩南話的陳桐,也知道當時臺灣同胞對接收部隊的印象,並不好。士兵們穿草鞋,竹竿扛行李等落魄 形象,與日治時期所看到日本軍人,有很大的差別。見許雪姬、方惠芳,〈陳桐先生訪問紀錄〉,收於許雪姬、方惠 芳等,《高雄市二二八相關人物訪問紀錄(下)》(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5),頁 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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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報》(1946 年 10 月 21 日),第 4 版。


高雄市區「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與士紳救援工作

(三)重要物質運回大陸,物價波動大,幣值貶低,「二二八事件」的爆發,已是 不可避免的: 據旗津著名商人,光復後搬家至鹽埕區大公路的黃海波指出: 「民國 34 年 8 月 15 日至 10 月 24 日,陳儀來之前,雖屬無政府狀態,但 臺灣治安仍相當好,房子雖被炸壞,沒有門,但也勿怕有小偷。可是中國軍隊 來以後,生活習慣、語言思想都不相同,連買賣都有衝突,人民的不滿,一直 被積壓著,加上臺灣物質如糖、機械等,都被無償載回大陸,這些等待被運回 大陸的物質,都堆置在碼頭上,大家都看得一清二楚,再加上物價波動大,東 西漲價,幣值貶低,因此『二二八事件』的爆發,已是不可避免的。」 「來臺的軍人,都很驕傲,自以為很偉大,……,買東西常用搶的,因而 打死了一人,引起左營村民百姓,群起反抗,讓海軍也嚇了一跳。」 「像外省官員貪污,是明著來的,回扣多少,都明講,官員太太出來買菜, 都穿著嬌貴,坐著公務車,這在日治時期,是沒有的事。」36

九、中日雙方「武裝解除」認知之落差,造成極大的誤會和影響 1. 據能說北京話,曾任臺籍市參議員陳浴沂回憶稱:「談判條件:當時大家都很 認真討論要向彭孟緝提出什麼條件,討論時是以議員和各界代表為主流,我們都很和 平,雖偶而有一些人在旁叫嚷,但也只是喊喊罷了。」「最後臺北的三十二條(後改為 四十二條),還不如高雄九條先提出。」「我們所提出的九項條件中,其中有一項是不 希望彭孟緝的軍隊,以武力壓迫市民,因此提出『武裝解除』,當時軍人整條街去搶, 行為很囂張,37 因此我們認為,如果對方武裝不解除的話,隨時會有危險,又如何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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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雪姬、方惠芳,〈黃海波先生訪問紀錄〉,頁 20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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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遭國軍槍殺的例子如:(1)民國 35 年(1946)9 月 20 日《民報》報導稱:「失業者簇出及諸物價暴漲,致使 民眾日常生活陷入水深火熱之苦,因此走上惡路。……。市內某少年,於 16 日晨登上壽山,採取野生□螺,後下山時, 因盜取山中雜木,被國軍發現,不知何故,被國軍槍斃云。」〈失業.高物價煎迫 黎民不能聊生〉,第 3 版。(2) 據臺電公司高雄辦事處主任李佛續指出:「臺電公司高雄辦事處之電務組長駱好清於上班途中,在鼓山路橋下,被軍 方擊斃,無法收屍。」許雪姬、方惠芳,〈李佛續先生訪問紀錄〉,收於許雪姬、方惠芳等,《高雄市二二八相關人 物訪問紀錄(上)》(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5),頁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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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根本不是要推翻政權、繳收槍械,但可能我們認定的『武裝解除』,和彭孟緝所瞭 解的『武裝解除』,意義不同(按彭孟緝雖曾奉派赴日本野戰砲兵學校進修,但終究日 語非其母語),這之間所產生的落差,就引起極大的誤會和影響。『武裝解除』,在日 本人的解釋,是相互之間,不再交戰、不再動刀槍,並不是你的武裝,全交給我;而中 國人的瞭解,卻是完全投降,因此我們要求的『武裝解除』,對他們而言,等於造反。」38 2. 據曾任《國聲報》記者顏阿岩回憶稱:「臺灣人想法很愚直,承襲日本觀念,認 為一旦認輸,便是代表『無條件降服』,所謂繳械,也只是放下武器,不以武力對抗, 表示和平的意思而已。」39

參、「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 主要關鍵在於政府失能,「激起民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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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 月 10 日,蔣中正手令陳儀一方面嚴加防制共產黨,另方面自 有可權宜處置 據 2 月 10 日,蔣中正〈蔣主席致陳儀(民國三十六年)二月蒸電〉:41 據報共黨分子已潛入臺灣,漸起作用,此事嚴加防制,勿令其有一個細胞 遺禍將來。臺省不比內地,軍政長官自有可權宜處置也。 早在 2 月 10 日,蔣中正即手令陳儀,授予「軍政長官自有可權宜處置」,即在臺鎮 壓之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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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雪姬,〈陳浴沂先生訪問紀錄〉,頁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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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雪姬、方惠芳,〈顏阿岩先生訪問紀錄〉,收於許雪姬、方惠芳等,《高雄市二二八相關人物訪問紀錄(上)》(臺 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5),頁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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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浴沂認為是「激起民憤」。見許雪姬,〈陳浴沂先生訪問紀錄〉,頁 211;以臺灣師範學院學生兼任《國聲報》臺 北分社記者的林曙光認為「該來的終於來了」,見許雪姬、方惠芳等,〈林曙光先生訪問紀錄〉,收於許雪姬、方惠芳, 《高雄市二二八相關人物訪問紀錄(上)》(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5),頁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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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主席致陳儀(民國三十六年)二月蒸電〉,收於侯坤宏編,《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臺北:國史館,2002), 頁 110-112。


高雄市區「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與士紳救援工作

二、2 月 27 日、28 日,臺北市的暴動與戒嚴 (一)民國 36 年(1947)2 月 27 日: 臺北市因緝煙引起衝突,竟點燃蘊蓄一年多的怒火,包圍警察局、憲兵隊,要求立 刻處決兇犯,在得不到滿意答覆情況下,群眾久聚不散,終於引發 28 日的「二二八事 件」。 (二)2 月 28 日: 1. 軍民衝突擴大為事件,更激起民眾強烈的反彈,毆打外省官員,開始到處蔓延: (1)下午約 1 時,因長官公署衛兵開槍掃射,造成民眾更大傷亡,成為局勢惡化之 關鍵所在,省籍情結全面爆發,群眾看到外省人,即拳打腳踢,棍棒交加,臺北市秩序 陷入混亂。 (2)下午 3 時,警備總司令部鑒於情勢危急,宣布戒嚴,派武裝軍警巡邏臺北市區, 且不時開槍掃射,不少民眾因而喪命,因而暴發大規模衝突,部分群眾佔領「臺灣廣播 電臺」,向全臺民眾控訴政府暴行,引起各地人民加入反抗行動。42 (3)晚上 7 點,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即發布臺北市戒嚴。43 陳儀呈蔣中正〈陳儀呈 南京蔣主席電〉稱:「特於 28 日宣佈臨時戒嚴,必要時將遵命權宜處置。」44 2. 警總參謀長柯遠芬方面的主觀認定與布署: (1)早已主觀認定此次事變為「幕後必定有人在煽動」「事態極為嚴重,奸偽已混 入群眾中,積極在煽動。」45 (2)下午,調駐鳳山獨立團一營、基隆要塞司令部守備隊兩中隊,分別前來臺北。 基隆要塞守備隊於深夜安抵臺北,鳳山的軍隊受阻於新竹。46 (3)下令所有情報機構:包括總部調查室、憲兵特勤組、軍統局臺北站,即日起,

42

《台灣新生報》(1947 年 3 月 4 日);賴澤涵,《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臺北:時報文化,1994),頁 51-56;陳翠蓮, 《重構二二八:戰後美中體制,中國統治模式與臺灣》(臺北:衛城,2017),頁 204-212。

43

〈主題︰查禁私煙 ; 聚眾暴動,二月廿八日宣佈戒嚴〉,檔案產生者:陳儀 (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長官 ),文件產生日期: 民國 36 年 2 月 10 日,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202000000A/0036/2020.40/4450.01/038-1/004。

44

〈陳儀呈南京蔣主席電〉(1947 年 2 月 28 日),收於中央硏究院近代史硏究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一)》(臺 北:中央硏究院近代史硏究所史,1992),頁 113-114。

45

柯遠芬,〈事變十日記〉,收於李敖,《二二八研究》(臺北:李敖,1989),頁 231。

46

柯遠芬,〈事變十日記〉,頁 232;賴澤涵,《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頁 336;陳翠蓮,《重構二二八:戰後中美體制、 中國統治模式與臺灣》,頁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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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 用 所 有 人 力, 偵 查 事 變 為 首 份 子,並嚴密監視。47 柯遠芬早已主觀認定,此次事 變人員屬於遭奸偽混入其中之暴亂 份子,故必先偵查其為首份子,建 立資料,以利嚴密監視。 3. 陳儀於當晚 22 時,即由臺 北發最緊急的軍事電文,呈報南京 的蔣中正: 台 北 市 昨 感(27) 日, 因 專 賣 局 查 禁 私 烟, 奸 黨 匪 徒 及 由 日 遣 回 台 僑, 勾 結 本 地 流 氓, 乘 機 暴 動 , 今 日 擾 亂 治 安 更 甚, 並 煽 動 群 眾, 任 意 搗 毀 機 關, 間 有 縱 火 焚 燒, 毆 打 外 省 籍 人 員, 頗 有

圖 1 陳儀於 2 月 28 日致蔣中正之電文 資料來源:侯坤宏編輯,《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冊 17:大 溪檔案(臺北:國史館,2002),頁 110-112。

死傷,本部為維持治安起見,已於本儉(28)日起,於台北市區宣布臨時戒 嚴,謹電呈報備案。兼總司令陳儀丑儉未總本印。48 陳儀不敢坦承「二二八事件」原因,為其施政失能,卻上呈「奸黨匪徒及由日遣回 台僑,勾結本地流氓,乘機暴動。」以利推卸責任,但可憐的臺灣人民,即將因而遭殃 卻仍不自知。 陳儀此件呈報給蔣中正關於臺北市動盪不安的電報,竟未曾反省自己施政失敗,只 歸咎於「奸黨匪徒及由日遣回台僑,勾結本地流氓,乘機暴動。」也實在夠厲害,也可 看出中國官場中,陳儀的先行推卸責任及其狡詐。

47

《台灣新生報》(1947 年 3 月 13 日);柯遠芬,〈臺灣二二八事變之真相〉,收於中央硏究院近代史硏究所編,《二二八 事件資料選輯(一)》(臺北:中央硏究院近代史硏究所史,1992),頁 18。

48

侯坤宏編,《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冊 17:大溪檔案(臺北:國史館,2002),頁 110-112。


高雄市區「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與士紳救援工作

三、3 月 1 日臺北、高雄,尚屬平靜 (一)南京方面:因電報譯出,蔣中正於 3 月 1 日,才得知「二二八事件」之爆發。49 (二)臺北方面: 1. 下午,陳儀同意撫恤傷者,另由官民合組成「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以處理 此次暴動事件。該晚 8 時,陳儀解除臺北市戒嚴。50 2. 柯遠芬認為「野心份子複雜,臺獨份子與共產黨份子,業已滲入,並已奪得領導權, 而暴徒更是集流氓、浪人、臺籍日軍之大成,群雄並起,更非少數人,所能控制。」51 3. 3 月 1 日蔣中正的日記,〈上星期反省錄〉稱:「臺灣群眾為反對紙煙專賣等, 起而仇殺內地各省在臺之同胞,其暴動地區已漸擴大,以軍隊調離臺灣是亦一重要原 因也。」52 蔣中正仍把「二二八事件」原因,歸咎於「軍隊調離臺灣」,卻未能真正瞭解其原因, 實為陳儀施政不良,軍警官貪污腐化盛行,人民反感所致。 (三)高雄市方面: 1. 早上,從彭孟緝的覆電,得知陳儀於 3 月 1 日,發出「寅(3 月)東(1 日)巳 總戰一電」,命令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負責嘉義以南治安指揮。53 可知,陳儀已認為 「二二八事件」,早晚會擴及至南部,所以要彭孟緝預作安排準備。 2. 為增強兵力,適應時機,彭孟緝「向十九軍械庫商借步槍二百八十六枝、手提機 槍五十四挺、輕機槍七十四挺、手槍四十支、擲彈筒五具,將輸送連、通信排、衛生隊 予以裝備,編成戰鬥部隊,以加強戰鬥力量。」54

49

關於蔣何時獲知事件爆發的考證,可參閱蘇聖雄,《奸黨煽惑——蔣中正對二二八事件的態度及處置》,頁 17-20、 26。

50

《台灣新生報》(1947 年 3 月 3 日),第 1 版;賴澤涵,《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頁 57-58。

51

柯遠芬,〈臺灣二二八事變之真相〉,頁 20。

52

《蔣中正日記(手稿本)》,1947 年 3 月 1 日;蘇聖雄,〈二二八的另一種視野:從蔣中正日記還原派兵赴臺的過 程〉。資料檢索日期:2017 年 11 月 25 日。網址:https://gushi.tw/viewing-february-28-incident-in-the-perspectiveof-chiang-kai-shek/。

53

〈案由:寅東巳總戰一電巳擬具警戒計劃及嘉義以南地區目前尚謐〉,民國 36 年 3 月 2 日,〈檔案產生者:高雄要 塞司令部〉,見檔案局檔案編號:A305550000C/0036/9999/4/1/026,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未刊檔案;中央硏 究院近代史硏究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集(二)》,頁 140。

54

〈陸軍整編二十一師對臺灣事變戡亂慨要〉,收於《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一)》(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992),頁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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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雄要塞司令部擁有官兵 2,793 人,其中守備大隊有 3 百多人,3 月 6 日、7 日, 進攻高雄市的,正是守備大隊。55

四、3 月 2 日,「二二八事件」,已蔓延至嘉義,晚間陳儀正式請兵 (一)南京方面: 〈蔣總統事略稿〉載:「臺灣暴民受『共諜』鼓惑,為反對紙煙專賣,起而仇殺內 地同胞,其暴動地區,聞已逐漸擴大,殊以為慮。」56 因迭接各方誇大、誣衊情報影響,蔣中正已轉而認為「二二八事件」原因,臺灣暴 民受「共諜」鼓惑。但事實上,共產黨於「二二八事件」中,並非主要影響者。 (二)臺北方面: 1. 下午,「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結構大幅變動,旨在處理善後、維護治安、安 撫民心為目的,但因各方人馬進入後,也播下派系紛爭之種子。陳儀並派民政處長周一 鶚、警務處長胡福相、農林處長趙連芳、工礦處長包可永、交通處長任顯群等五人,代 表公署參加「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57 2. 警總參謀長柯遠芬方面,早已判定其背後有政治大陰謀——企圖推翻政府、奪取 政權,其主使者非共產黨莫屬,此刻共產黨已滲入暴亂事件中,因此開始執行其「分化 奸偽和利用民眾力量來打擊奸偽」政策。58 3. 晚間,陳儀也定調其為奸匪叛亂,正式向蔣中正發出「寅冬亥親電」,正式請兵, 以利肅清奸匪: 「此次事件並非普通人民暴行。海南島回來之奸匪,利用御用日本紳士、 流氓等,及台人治台的排外觀念,一面造成恐怖,一面破壞秩序,看目前情勢, 非有相當兵力,此次事變恐難徹底弭平。」

55

許雪姬編,《續修高雄市志 卷八 社會志 二二八事件篇》(高雄:高雄市文獻委員會,1995),頁 38。

56

〈蔣總統事略稿(民國 36 年 3 月 2 日)〉,收於侯坤宏編,《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冊 17:大溪檔案(臺北:國史館, 2002),頁 3。

57

林德龍輯註,《二二八官方機密史料》(臺北:自立晚報社,1992),頁 17。

58

柯遠芬,〈臺灣二二八事變之真相〉,頁 18;賴澤涵,《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頁 60-62。


高雄市區「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與士紳救援工作

圖 2 3 月 2 日晚間,陳儀正式向蔣中正發出「寅冬亥親電」,正式請兵 資料來源:薛月順編,〈陳儀致蔣中正電(民國 36 年年 3 月 2 日)〉,《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 冊 23(臺北:國史館,2017),頁 229-232。

「現正電請陳總長迅速酌調素質較良之步兵一旅,至少先派一團來臺,俾 可肅清奸匪,以紓鈞座南顧之憂。謹電稟聞。職陳儀。寅冬亥親印。」59 軍人出身的陳儀,早於 3 月 2 日,一方面呈請蔣中正出兵,以武力「肅清奸匪」; 但另一方面卻虛偽與民間「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協商,所有事情都讓步、同意,至 此陳儀兩手策略的手法,其欺騙、欺瞞、緩兵之計,至今終於充分顯現其相當狡詐的真 面目,可憐的是臺灣人民,因而遭到無法彌補的重大痛楚與創傷。 (三)嘉義方面:「二二八事件」,已蔓延至嘉義,又稱為「三三事件」。60

59

〈陳儀致蔣中正電(民國 36 年年 3 月 2 日)〉,收於薛月順編,《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冊 23(臺北:國史館, 2017),頁 229-232。

60

軍管區司令部,〈案由:嘉義市二二八 ( 三二 ) 事變報告書〉,檔案產生者:嘉義市政府,民國 36 年 4 月 2 日,國家 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編號:A305550000C/0036/9999/4/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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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雄方面: 1. 3 月 1 日、2 日,高雄市尚屬平靜,都沒有事。61 2. 據彭孟緝〈回憶錄〉稱:2 日下午,參加市政府召開的會議,受到「三民主義青 年團」書記長王清佐、高雄市副參議長林建論「竟發言荒謬,公然支持臺北處理委員會, 站在反政府立場,並毫無顧忌向我咆哮:『你們的要塞砲,能不能放響?我們還很懷疑。 你們中國軍隊能不能作戰?我們也很懷疑。你們還是躲在營房裡好,地方的事不可以問, 否則困死你們,餓死你們,解決你們,……,』口口聲聲『你們』『我們』,似乎忘了 他自己也是中國人,而居於對立地位。」受到羞辱的彭孟緝,先行退席回要塞司令部, 接獲所屬部隊「採買,被暴徒擲石受傷數人之報告。」「我想臺北的事件才兩天,高雄 的情況,就變得如此惡劣,如果沒有預謀,沒有幕後的指使、操縱,何至演變得這樣的 迅速?」「演變的結果,已經完全變質,現在正由陰謀份子在幕後,進行有組織、有計畫、 有政治背景的陰謀活動,所謂緝私事件,只是借題發揮。」62 可見彭孟緝司令竟未能洞察、反省當前政府施政失能,貪污腐化盛行,引起極大民憤, 卻反而因 2 日下午,於公開場所受辱,即確認高雄「二二八事件」「正由陰謀份子在幕後, 進行有組織、有計畫、有政治背景的陰謀活動。」造成後來其以武力鎮壓高雄市的決心。 3. 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復電陳儀:A. 已擬具警戒計畫,轉飭各部隊曁憲警並有關機 關遵照,並另案報請鑒核。B. 查嘉義含以南地區,目前尚謐(按為安寧、寧靜之意)。63

肆、高雄「二二八事件」或「高雄三三事件」 一、3 月 3 日的臺北、高雄 (一)臺北方面: 1. 改組後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在中山堂開會,揭櫫「以團結全省人民、政

61

許雪姬,〈孫太雲先生訪問紀錄〉,收於許雪姬、方惠芳等,《高雄市二二八相關人物訪問紀錄(下)》(臺北:中 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5),頁 197。

62

彭孟緝,〈臺灣省二二八事件回憶錄〉,頁 58-59。

63

〈案由:寅東巳總戰一電巳擬具警戒計劃及嘉義以南地區目前尚謐〉,檔案產生者:高雄要塞司令部,民國 36 年 3 月 2 日,編號:A305550000C/0036/9999/4/1/026,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未刊檔案;中央硏究院近代史硏究所編, 《二二八事件資料選集(二)》,頁 140。


高雄市區「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與士紳救援工作

治改革及處理二二八事件為宗旨。」64 政府方面新增警總參謀長柯遠芬、憲兵第四團團長, 即代表增加為 7 人。65 2. 柯遠芬指示「情治單位負責人總部調查室陳達元少將、憲兵團團長張慕陶、保密 局臺灣站站長林頂立,偵查事件幕後的策動份子,掌握其動態,以備將來平亂之用,以 達成柯遠芬所謂『擒賊擒王』辦法。」66 3.「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聽聞政府調動南部軍隊北上,憂心忡忡,前來詢問, 柯遠芬稱:「市民勿輕信謠言,南部軍隊絕對不上北。」67 但事實上,柯遠芬早已於 2 月 28 日,調動南部部隊北上,政府高官竟然向民眾撒謊言, 可見其狡詐。 (二)高雄方面:3 月 3 日晚上,臺北「二二八事件」的災禍,已蔓延到高雄市, 故亦稱為「三三事件」。 1. 上午: (1)據曾任市參議員孫太雲回憶稱,高雄市還未有任何事情發生,參議會開會時說: 「如果沒有發生事情,就不用來開會,若發生事情,需自動來開會。」68 (2)另據通曉閩南語、曾任高雄市黨部主委的陳桐回憶稱:「高雄市黨部與軍方和 地方各界,特地為『二二八事件』開會,商討因應之策,於會中,彭孟緝司令提議要貼 安民布告,希望老百姓不要輕舉妄動。但為(三民主義青年團幹事長)王清佐所反對, 認為此舉反而增加緊張氣氛,最後只做成決議,希望各單位通知員工,不要隨便外出, 以免危險。」69 (3)據曾任《國聲報》記者顏阿岩回憶稱:「聽說高雄中學有狀況,我立刻前去採 訪。當時有一大群學生集中雄中,包括雄中、雄工、雄商,以高二學生為主。舊制中學 為五年畢業,學生雖已有初步軍事基礎訓練,但是個個都非常純正、天真。當時有 6 個 憲兵躲在高雄火車站屋頂,屋頂上並架設一挺機關槍,伺機射擊,學生們趴在站前之乾 溪與運河附近(距車站約 2 百公尺),以雄中畢業生、滿洲建國大學回來之顏再策為指

64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組織大綱〉,收於陳興唐,《臺灣二二八事件檔案史料(上)》(臺北:人間,1992),頁 187。

65

林德龍輯註,《二二八官方機密史料》,頁 22。

66

柯遠芬,〈臺灣二二八事變之真相〉,頁 23-24。

67

〈公署今與各界商決 解決緝煙事件辦法〉,《台灣新生報》(1947 年 3 月 3 日)。

68

許雪姬,〈孫太雲先生訪問紀錄〉,頁 197。

69

許雪姬,〈陳桐先生訪問紀錄〉,頁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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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學生們為了出入車站旅客的安全,遂要求憲兵離開車站,憲兵們不肯,雙方僵持了 一天。」70 2. 下午: 彭孟緝向陳儀致〈寅江(3 日)申(15-17 時)電〉,回報嘉義、臺南、高雄治安狀況:71 (1)高雄市警戒已部署妥善,鳳山、岡山、屏東、東港等處之軍械彈藥庫亦已分別 派隊固守。 (2)高雄以南尚安靜無事。 3. 晚上:「二二八事件」的災禍蔓延到高雄市。 (1)據行政長官公署搶先於民國 36 年(1947)3 月 30 日,所出版《臺灣省二二八 暴動事件紀要》,〈各縣市暴動情形簡表:高雄市〉載稱: 3 月 3 日,暴徒駕卡車三輛,竄入市區,晚 8 時,將警察局小汽車焚燬, 傷害外省人,搗毀警二分局,及鹽埕町派出所財物,並劫去武器。72 此件報告未說明暴徒來自何處。 (2)另據黃仲圖市長〈高雄市二二八事變報告書〉稱: 3 月 3 日午後,突有流氓百數十人,駕卡車三輛,由臺南方面竄入,晚 8 時, 即在北野町、鹽埕町一帶肇事倡亂,首將警察局小汽車焚燬,並分批擁至第二 分局及派出所等,將員警武器及公私財物,悉數劫掠搗毀,復搶掠外省人商店, 毆辱外省人,市內治安,頓成混亂。73 此件報告有說明「突有流氓百數十人,駕卡車三輛,由臺南方面竄入」。 (3)另據彭孟緝司令〈回憶錄〉稱:

70

許雪姬、方惠芳,〈顏阿岩先生訪問紀錄〉,頁 161。

71

〈案由:報告台南各地治安情況〉,檔案產生者:高雄要塞司令部,〈主題︰電復辦理情形及狀況嘉義〉,民國 36 年 3 月 4 日,編號:A305550000C/0036/9999/4/2/012,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寅江(3 日)申(15-17 時)電〉,中央硏究院近代史硏究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集(三)》,頁 247-248。

72

行政長官公署,〈各縣市暴動情形簡表:高雄市〉,收於《臺灣省二二八暴動事件紀要》(1947 年 3 月 30 日),附 錄(二),頁 8。

73

黃仲圖,〈高雄市二二八事變報告書〉,收於魏永竹、李宣峰,《二二八事件文獻補錄》(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4),頁 487。


高雄市區「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與士紳救援工作

「3 月 3 日晚,七時四十分,駐防高雄市區的憲兵隊李隊長,緊急電話報 告說:『有暴徒四、五百人,蜂擁蝟集於市政府旁的鹽埕町,似有包圍侵襲我 憲兵隊部之意圖,請示如何處置?』」 「這時候,警察局長童葆昭被暴徒毆打,他的車子亦被焚燬,隻身逃到要 塞司令部來,請求保護。」74 (4)事實的分析: A. 戰後初期的臺灣,尤其在高雄,能有一輛腳踏車,已屬相當不容易,一般公務車大都 為吉普車,卡車則全屬軍方所有,因此上述兩份文件,皆記錄暴徒或流氓駕卡車三輛, 竄入市區;黃仲圖市長另指出,他們「由臺南方面竄入」。 B. 從高雄市左營海軍第 3 基地司令部代電警備總司令陳儀稱:「3 月 3 日,公出卡車 2 輛, 是晚先後被暴徒劫去,司機被毆傷。」「3 月 10 日,本部於九曲堂(高雄市大樹區) 電力廠附近,發現本部 3 日晚,因公派往高雄市被劫去之第 194 號卡車,載有暴徒十 餘眾,當即予以圍捕,並收回卡車。下午,率兵前往高雄火車站,奪回本部被劫去之 第 10 號卡車。」75 可知除左營海軍第 3 基地的 2 輛卡車外,高雄市區另還有 1 輛,不 管 3 輛 2 輛,卡車皆非來自臺南。76 (5)從黃仲圖市長所說:「晚 8 時,即在北野町、鹽埕町一帶肇事倡亂,首將警察 局小汽車焚燬。」 厲害的是,他們竟然馬上挑中警察局童葆昭的小汽車,加以焚燬,77 可知這些暴徒或 流氓,應非來自臺南,而是高雄市本地人士,年輕人對來臺接收的國軍和官員,早已深 感失望、反感,因而激起民憤。 (6)據高雄市參議員郭萬枝回憶稱:「警察局局長童葆昭與新高雄酒家老板蔡採宏 私交很好,晚上常去找他,有些警察官員及要塞士兵,也常在那兒宴會,一起喝酒,所 以那些游民都知道童葆昭的去處,才會在新高雄酒家前搗毀局長的座車。」「童葆昭局

74

彭孟緝,〈臺灣省二二八事件回憶錄〉,頁 61-62。

75

〈No.88:海軍第 3 基地司令部 36 年 5 月基台字第 935 號代電及報告書〉,收於中央硏究院近代史硏究所編,《二二八 事件資料選輯(三)》(臺北:中央硏究院近代史硏究所史,1992-1997),頁 251-256、270。

76

張清滄,《高屏地區二二八事件真相探討》(高雄:上慶企業社,2014),頁 134-135。

77

許雪姬,〈孫太雲先生訪問紀錄〉,頁 197;許雪姬、方惠芳,〈謝有用先生訪問紀錄〉,收於許雪姬、方惠芳等,《高 雄市二二八相關人物訪問紀錄(上)》(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5),頁 14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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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躲到要塞」。78 (7)據曾任《台灣新生報》記者謝有用回憶稱:「新高雄酒家位於原壽星戲院對 面三樓,為老板蔡採宏所開設,席上有女服務生陪酒。因為機關單位少,高連專賣局宓 汝卓也在邀請之列。席間並無本、外省人之分,可說『觥籌交錯,賓主盡歡。』誰也未 料到,災禍會蔓延到本市。當時停在馬路的警察局局長童葆昭的座車,被翻覆,還放火 燒。」「那時候是有很多外省人被打,像專賣局分局長宓汝卓。」「當時大部分毆打外 省人的人,都是烏合之眾,已失去理智,大家在混亂中,喊『燒起來了』、『要解散港 務局』等語。」79 (8)據高雄市參議主任秘書蔡景軾回憶稱:「3 月 3 日,市參議員、市政府職 員及一些記者,在新高雄酒家吃飯,吃完飯,在回家的路上,正好在七賢路與華興 街交會處,看到警察局局長童葆昭的座車,被翻倒,起火燃燒,那時候就感到事態 嚴重。」 80 (9)黃仲圖市長稱:「3 月 3 日午後,突有流氓百數十人。」比較彭孟緝司令稱:「有 暴徒四、五百人」;又警察局童葆昭的小汽車,是遭到焚燬,童葆昭並未被毆打。比較彭 孟緝司令稱:「警察局長童葆昭被暴徒毆打,隻身逃到要塞司令部來,請求保護。」可見 彭孟緝司令惡意誣報,前科累累,因而加害無辜的市民;又身為南區軍事指揮官,對於警 察局長童葆昭於重要時刻,竟擅離職守,「隻身逃到要塞司令部來,請求保護。」之事, 未曾加以訓斥,要求其返回職守,堅守崗位,充分曝露當時官場制度之鬆散與無能。 (10)彭孟緝司令認定此事件為「充滿罪惡的叛亂行為」: A. 據彭孟緝於寅(3 月)支(4 日)未(13-15 時)電報稱:「暴徒騷動時,專賣局局長(按 為高雄分局局長宓汝卓)及臺灣銀行經理(按為高雄分行經理曾昭徇)途中被毆重傷, 經本部武裝救出,醫治中。」81 又據港務局局長林則彬等於寅(3 月)支(初 4)電報

78

許雪姬、朱浤源、方惠芳、楊壬生,〈郭萬枝先生訪問紀錄〉,收於許雪姬、方惠芳等,《高雄市二二八相關人物訪 問紀錄(上)》(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5),頁 38。

79

許雪姬、方惠芳,〈謝有用先生訪問紀錄〉,頁 141-142。

80

許雪姬、方惠芳,〈蔡景軾先生訪問紀錄〉,收於許雪姬、方惠芳等,《高雄市二二八相關人物訪問紀錄(上)》(臺 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5),頁 217-218。

81

〈 案 由: 報 告 高 雄 台 南 暴 徒 騷 動 情 況 〉, 檔 案 產 生 者: 高 雄 要 塞 司 令 部, 民 國 36 年 3 月 5 日, 編 號: A305550000C/0036/9999/4/1/022,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中央硏究院近代史硏究所編,《二二八事件資 料選集(二)》,頁 135-136。


高雄市區「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與士紳救援工作

稱:「高雄 3 日晚秩序紛亂,臺灣銀行曾經理、專賣局局長重傷,宿舍多被搶劫。港務、 臺南關、鐵路員眷一部三百餘人,撤避要塞區。水泥廠遭包圍。其他工廠情況不明。 事態嚴重。敬祈速賜救援。」82 B. 彭孟緝司令認定此事件為:「參與暴亂的這一部分本省人,在奸匪的煽動、欺騙、播 弄之下,已近乎瘋子,其對於政府,已經是公然叛亂了,而奸匪則在幕後,巧妙的操 縱。」「於此,我們更深刻認識到萬惡奸匪殘忍的真面目。」83 彭孟緝未能查明其主要關鍵為,年輕人對來臺接收的軍警政官員貪污、腐化,失望、 反感,因而激起民憤等因素。尤其在未有確切證據之下,彭孟緝竟然冒然認定,此事件 為奸匪即共產黨的煽動,進而對政府「公然叛亂」。如此嫁禍,可憐的是後來遭到鎮壓 的無辜高雄市民。

二、3 月 4 日的臺北、高雄 (一)臺北方面: 1. 臺北等地之秩序已逐漸恢復平靜,官民正協商之中。改組後的「二二八事件處理 委員會」決議,擴展為全省性機構,通知 17 個縣市組織「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分會, 以處理各地所發生的事宜,並推派代表,參加本會,以利推進政治改革工作。84 但因陳儀 另有算計,早已在「處委會」中,滲透運作,「處委會」雖自 5 日起看似逐步壯大,實 際已逐步掉入陳儀與柯遠芬之陷阱中,行政長官公署代表已不出席「二二八事件處理委 員會」會議。85 2. 陳儀呈蔣中正電〈陳儀呈南京蔣主席〉稱:86 「寅冬亥親電計蒙鈞鑒,臺北於夜十二時,解除戒嚴後,秩序逐漸好轉,

82

〈寅(3 月)支(4 日)電〉,見中央硏究院近代史硏究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集(三)》,頁 249。

83

彭孟緝,〈臺灣省二二八事件回憶錄〉,頁 61-62。

84

〈處理委員會加強機構 十七個縣市同時組會〉,《台灣新生報》(1947 年 3 月 4 日),號外。

85

行政長官公署,〈臺灣省二二八暴動事件報告〉,收於陳芳明,《臺灣戰後史資料選》(臺北:二二八和平日促進會, 1991),頁 146;陳翠蓮,《重構二二八:戰後中美體制、中國統治模式與臺灣》,頁 214、220。

86

〈陳儀電呈南京蔣主席〉,民國 36 年 3 月 4 日,收於侯坤宏編, 《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冊 17:大溪檔案(臺北:國史館, 2002),頁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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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交通及市面已恢復常態,人心亦相當安定,惟各縣市,尚有暴徒脅迫群眾, 劫奪軍械、包圍政府等暴動。但臺北一經平定,預計省外秩序,亦可望於短期 間內恢復。」 「查臺北此次事件之所以發生,一面是奸黨利用反政府的人士及機會, ……,一面由於,……,憲兵人數甚少,以致政府無法以合理對付暴徒,此次 事情雖不日可望解決,但奸黨禍根欲為拔除,不使其遺禍將來,必須有相當兵 力,俾資應用,前電所請酌派素質較好步兵一旅,或一團來臺,仍請俯准照辦。」 可見陳儀已將此次事件,歸咎於「奸黨利用反政府的人士及機會」,仍堅請蔣中正, 派兵來臺,以拔除「奸黨禍根」。 3. 柯遠芬於〈事變十日記〉寫稱:87 此時,我經過周密考慮後,才決定作軍事上的萬全準備。一俟他們叛國的 罪證公開後,馬上即使用軍事力量來勘亂。 柯遠芬於 3 月 4 日,早已主觀認定「二二八事件」屬叛國,只是用軍事力量來勘亂 的時間未到,可憐、可悲的是「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人員,遭到陳儀、柯遠芬等高 官惡意蒙蔽,大家卻仍在絞盡腦汁,力圖解決困境,卻渾然不知其已面臨重大殺機。 (二)高雄方面:成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高雄分會。 1. 4 日,當獲知嘉義暴動報告後,陳儀深感不安,向彭孟緝發出〈寅支(4 日)辰(7-9 時)總戰(一)〉電:「機密情報。嘉義江(3 日)亦發生暴動,希設法平息,恢復秩序。 並應即設法,以政治方法解決,以免為奸黨所乘,造成大規模之民變。故目前應致力於 領導民眾,以民眾克服民眾,始有效果。其他南部希及設法防範,以免蔓延為要。」88 令人深感困惑者,陳儀一方面於 3 月 2 日,向蔣中正請兵,「俾可肅清奸匪,以紓 鈞座南顧之憂。」另方面卻要求彭孟緝設法平息嘉義事件,並應即設法,「以政治方法 解決,以免為奸黨所乘,造成大規模之民變。」

87

柯遠芬,〈事變十日記〉,頁 248。

88

〈案由:嘉義市亦發生暴動速設法平息恢復秩序以免漫延〉,檔案產生者: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民國 36 年 3 月 4 日, 編號:A305550000C/0036/9999/4/2/002,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寅支(4 日)辰(7-9 時)總戰(一)〉, 中央硏究院近代史硏究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集(三)》,頁 231-232。


高雄市區「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與士紳救援工作

研判其動機應是:陳儀雖已請兵,但因援兵未至之前,只得要求先行以「政治方法 解決,以免為奸黨所乘。」小不忍亂大謀。 2. 陳儀〈寅支(4 日)巳(9-11 時)總戰(一)〉密電,命令要塞司令彭孟緝:「機 密。據報嘉義十九軍械庫為暴徒所奪,深恐奸黨以此武器組織武力。希即派有力部隊進 駐嘉義市,並嚴令暴徒繳出奪取之武器為要。陳○寅支巳總戰(一)。」89 早上,陳儀即 密電命令彭孟緝即刻派出有力部隊,採取武力強制手段。 3. 下午,彭孟緝致電陳儀,於〈寅(3 月)支(4 日)未(13-15 時)電〉中稱:「已 準備好,高雄警戒部署完畢後,據高雄市長及市參議會稱:『高雄市區安靜,軍隊不必 過問。』『警總參謀長曾擴(按為廣)播:軍隊一律移回營方。』等語,乃令於暗中準備, 竭力保護機關人員,以策安全。」「決以政治方法處理。會同市政府市參議會安定秩序, 處理善後辦法中。」90 4. 高雄市三民區公所自組「自衛隊」,並收容被打走頭無路的外省人:據曾任高雄 市三民區戶籍員兼里幹事的吳海柱回憶稱:「3 月 4 日,雄中、火車站和三塊厝的中街仔, 槍聲碰砰砰叫,流氓、失業者、民眾和學生等,烏合之眾在此聚集,一片混亂。區長潘 子榮及總幹事曾振耀,要我們組自衛隊,用白布條寫『自衛隊』,蓋區公所公印為記, 表示為政府組成,四處巡視,見有毆打外省人或糾紛,即盡量化解,如有外省人被打走 頭無路,都帶回區公所收容。」91 5. 依據臺北「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決議,高雄市成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 高雄分會,由市參議員與地方人士組成。「由黃市長任主委,後因市長太忙,5 日由市 參議長彭清靠任主委,其目的是要保持地方的秩序。」92 因「童葆昭局長躲到要塞」,重 新推選警察局長,本來大家推派陳啟川擔任,陳推辭不就,市長黃仲圖、市參議長彭清 靠就下條子,要郭萬枝擔任。那時局勢亂糟糟的,警察局長郭萬枝並沒有什麼作為,只

89

〈案由:據報嘉義十九軍械庫為暴徒所奪希即派有力部隊進駐嘉義市並嚴令暴徒繳出奪取之武器〉,民國 36 年 3 月 4 日,檔案產生者: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編號:A305550000C/0036/9999/4/1/014,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 〈寅支(4 日)巳(9-11 時)總戰(一)電〉,中研院近代史硏究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集(三)》,頁 125。

90

〈 案 由: 報 告 高 雄 台 南 暴 徒 騷 動 情 況 〉, 檔 案 產 生 者: 高 雄 要 塞 司 令 部, 民 國 36 年 3 月 5 日, 編 號: A305550000C/0036/9999/4/1/022,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寅(3 月)支(4 日)未(13-15 時)電〉, 中央硏究院近代史硏究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集(三)》,頁 135-136。

91

許雪姬,〈吳海柱先生訪問紀錄〉,收於許雪姬、方惠芳等,《高雄市二二八相關人物訪問紀錄(下)》(臺北:中 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5),頁 102。

92

黃彰健,《二二八事件眞相考證稿》,頁 169-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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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卷 | 第3期

當了 2 天,3 月 6 日就被抓了。93 6. 據陳儀〈寅(3 月)支(4 日)申(15-17 時)〉電報稱: 茲為應付急變戰事,陳儀任命彭孟緝為南部防衛司令。防衛區含嘉義、臺 南、高雄、屏東各縣市。該區內所有軍警憲單位,統歸該員指揮。94 陳儀已將此次「二二八事件」,定位為危急戰事,等於把此次「二二八事件」之有 關人員,當作對付敵人的戰爭,令人寒心。 7. 彭孟緝已於 3 月 4 日下午,認定「事態本身正在不斷變質,奸匪已滲透進叛亂集團, 企圖利用臺胞的一時衝動,導致全省性有計畫、有組織的叛亂行動,作為其整個顛覆政 府陰謀的一部分,恐怕不是空口說白話,所能安撫解決。」「目前這一叛亂行動,正不 斷的演變擴大,恐怕來不及政治解決,就將陷於不可收拾的境地。我認為捨軍事制止外, 已經沒有其他途徑可循。」95 8. 彭孟緝〈寅(3 月)微(5 日)戌(19-21 時)參電〉報告高雄現況如下:96

(一)事變日益擴大,竟公舉代表,逼同市長至憲兵隊威脅繳槍,經許隊 長拒絕。支(4 日)晚圍攻該隊,竟夜不逞,晨突圍集結本部。 (二)此間政權,除黃市長及臺籍主官人員外,已落暴徒之手。 (三)職現擬固守壽山、崗山、岨(?,按為龜)山、半山山(?,按為 半屏山)等市區要點,及各重要倉庫。因良莠分別,撲滅困難。擬懇速謀有效 解決。 (四)今日與黃市長設法晤商。共謀政治方法解決此事,乞電示遵職彭孟 緝寅微戌參印。 批示:「斷然處置。(陳)儀。三、七。」

93

許雪姬、朱浤源、方惠芳、楊壬生,〈郭萬枝先生訪問紀錄〉,頁 38-39。

94

陳儀寅(3 月)支(4 日)申(15-17 時)電,見中央硏究院近代史硏究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集(一)》,頁 297。

95

彭孟緝,〈臺灣省二二八事件回憶錄〉,頁 64。

96

〈案由:報告高雄情況〉,檔案產生者:高雄彭孟緝,民國 36 年 3 月 7 日,編號:A305550000C/0036/9999/4/2/011,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 〈寅微(5 日)戌參電〉,中央硏究院近代史硏究所編, 《二二八事件資料選集(四)》, 頁 521。


高雄市區「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與士紳救援工作

3 月 4 日起,南部防衛司令彭孟緝方面: (1)「事變日益擴大,竟公舉代表,逼同市長至憲兵隊威脅繳槍,經許隊長拒絕。 支(4 日)晚圍攻該隊,竟夜不逞,晨突圍集結本部。」「除黃市長及台籍主官人員外, 已落暴徒之手。」此皆屬重大事務,卻未見其他相關記錄,此非事實,作為地區軍事指 揮官,竟然謊報、誣報,以利將來爭功諉過的證據,可見其妄作胡為。 (2)雖然仍「與黃市長設法晤商。共謀政治方法解決此事。」但已「擬懇速謀有效 解決」。只是「二二八事件」之有關人員,仍陷於被蒙蔽之中,亦令人寒心,此才能因 而瞭解,何以彭孟緝於 3 月 6 日,於第二次「壽山會談」之中,會對凃光明、曾豐明、 范滄榕、林界等人下毒手。

三、3 月 5 日的臺北、高雄 (一)臺北方面: 1.《台灣新生報》於 3 月 6 日載,市內商店全部開市,交通均恢復,學校照常上課。97 2. 由蔣中正一手扶持的特務機關所演變而來的軍統局,再改組為保密局,任務為搜 集情報,為領袖分憂解勞。保密局臺灣站急電南京本部稱: 臺北電臺已被暴徒佔領,日人御用士紳蔣渭川號召臺籍日軍,爭取臺人自 治,臺北已成立決死、前進兩隊,外省人死傷達萬人,局勢萬分嚴重。98 3. 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呈南京報告稱:「此次臺灣暴亂,其性質已演變為叛國奪 取政權之階段。」又指責「陳長官似尚未深悉事態之嚴重,猶粉飾太平。」99 事實上,臺北等地之秩序已逐漸恢復平靜,官民正協商之中。據警總統計,外省人 死亡 33 人、被毆傷 8 百多人。100 可見特務機關保密局臺灣站所呈報,已將「二二八事件」,

97

《台灣新生報》(1947 年 3 月 6 日),第 1 版。

98

〈宋壎轂電毛人鳳臺灣各地暴徒活動〉,收於侯坤宏,《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冊 1:立法院、國家安全局檔案(臺北: 國史館,2002),頁 63。

99

〈張鎮呈蔣主席臺灣暴動事件專報〉,民國 36 年 3 月 24 日,收於中央硏究院近代史硏究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 輯(二)》(臺北:收於中央硏究院近代史硏究所,1992)頁 67。

100

陳翠蓮,《重構二二八:戰後中美體制、中國統治模式與臺灣》,頁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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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卷 | 第3期

定調為武裝叛亂,此屬於誣報,但已 無可挽回。 4. 下午,蔣中正決定派兵赴臺, 其以紅筆書寫手諭之命令,101 令人觸 目驚心,〈蔣主席致陳儀三月微(5 日)電〉電稱: 已派步兵一團,並派憲兵一 營,限本月 7 日,由滬(按為上 海)起運,勿念。寅(3 月)微(5 日)府機。102 陳儀向蔣要一旅或一團,蔣卻先 給一團與一營,兵力約 2,000。3 月 7 日即可行抵基隆,成為開啟臺灣人民, 重大血腥禍害的開端。 5. 柯遠芬接獲蔣中正來電,告知: 已 調 松 滬 的 整 編 21 師 146

圖 3 〈蔣主席致陳儀三月微電〉 資料來源:〈蔣主席致陳儀三月微電〉,收於中央研究院 近代史研究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臺北: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2),頁 70。

旅來臺,十日可全部抵達基隆,駐福州憲兵第四團第三營也開赴臺灣歸制。103 (二)高雄方面: 1. 賴澤涵,《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中載:「先是陸軍 105 後方醫院(陸軍第二總院) 遭到攻擊。」104

101

白色恐怖時期的政治犯判決書,皆需上呈蔣中正,有些他會批示「如擬」,有些會以紅筆改批其刑期,也有原判刑期 10 年,被蔣中正改批示死刑,如路竹黃溫恭醫師,原被判 15 年徒刑,蔣中正總統以紅筆手諭,改批示:「黃溫恭死刑」。 蔣中正竟以紅筆批示,超越國家法律,恣意處決人命,以保有其政權。黃惠君,《激越與死滅:二二八世代民主路》(臺 北:遠足文化,2017),頁 160。

102

〈蔣主席致陳儀三月微電〉,收於中央硏究院近代史硏究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臺北:收於中央硏 究院近代史硏究所,1992),頁 70;〈蔣中正致陳儀 3 月 5 日手令〉,收於侯坤宏編,《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冊 17:大溪檔案(臺北:國史館,2002),頁 115。

103

柯遠芬,〈事變十日記〉,頁 251。

104

賴澤涵,《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頁 115。


高雄市區「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與士紳救援工作

事實上,雙方並無衝突,醫院也無傷亡或損失。 據當事人,時任上尉連長的王作金回憶稱:「上午,暴民推派四、五個代表,先後 兩次,來找陸軍 105 後方醫院蔣院長與駐軍部隊長(王作金),……,這些代表要求醫 院交出武器,由民兵看,……,院長告訴代表:『由於附近很多大陸人,都逃避這裡來 躲避,而病房的人也需要醫療,加上護士、醫生及軍隊,一共五、六百人,他們的生命 財產和安全,我要負責,不能交給你們。』暴民代表見無機可乘,就自動離開醫院。最 後醫院並沒有什麼傷亡或損失。」105 2. 三民區守備隊士兵安全撤離,黃仲圖市長到處安撫人民的情緒:據曾任高雄市三 民區戶籍員兼里幹事的吳海柱回憶稱:「清晨,位於三民區九如路和中華路間的守備隊 士兵,可能欲撤退至要塞司令部,……,士兵離開,該地就被暴徒佔領。……,三民區 公所的自衛隊,以兩三人為一組,出外巡視,我親眼見黃仲圖市長,在建國路車站前, 用麥克風說話,請暴徒勿輕舉妄動,要鎮安,共同維護地方安寧,靜待政府解決。」又「落 難的外省人,知道三民區公所可以收留時,都到我們這裡來,後來我們連辦公的地方, 都沒有,遂到三德三街所擁有的三樓建築物工作,我們即兩地來來去去,輪流辦公。」106 3. 第一次「壽山會談」,彭孟緝早已埋下殺機: (1)為曾豐明小舅、雄工畢業生的蔡銘傳回憶稱:「3 月 5 日,高雄『二二八處理 委員會』『商議派代表上壽山要塞司令部彭孟緝談判。……,有市長、各區區長,及一 些代表,曾豐明是其中一人,……」因: A. 他曾當過中校、上校。 B. 曾在鳳山青年軍部隊任職,會說國語,便於與彭孟緝談判。 C. 個性一向見義勇為,以前當上校,就常為人排難解紛,此時無論如何,更應該為高雄 市民著想。所以他義無反顧,願意擔任代表,上山與彭孟緝談判。「第一天,這些代 表上山以後,彭孟緝請他們第二天再次上山。」107 (2)下午 2 時,黃仲圖市長、市參議長彭清靠、凃光明、曾豐明、范滄榕等,持「和

105

許雪姬,〈王作金先生訪問紀錄〉,收於許雪姬、方惠芳等,《高雄市二二八相關人物訪問紀錄(下)》(臺北:中 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5),頁 250。

106

許雪姬,〈吳海柱先生訪問紀錄〉,頁 102。

107

許雪姬,〈蔡銘傳先生訪問紀錄〉,收於許雪姬、方惠芳等,《高雄市二二八相關人物訪問紀錄(下)》(臺北:中 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5),頁 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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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辦法」,上山見彭孟緝。彭孟緝回憶稱: 「他們要求我『無條件』撤去守兵,地方治安和社會秩序,由所謂『學生 軍』負責維持。一派胡言,態度狂妄。」 「我明知和他們商談,不會獲致任何結果,但我制暗中加緊準備,決定在 七日拂曉,開始全面行動,為了保守機密,乃故意虛與敷衍、遷延,表示可以 考慮,他們提出的要求,要他們回去再徵求大家意見,進一步商討具體可行的 妥善辦法,相約於次日再來司令部,共同商談。」 「在聽過他們那種目無國家、荒謬無理的非法要求之後,益使我堅定非使 用武力,不足以平定叛亂的信念。」108 可見彭孟緝無法容許第一次「壽山會談」,代表所提出「和平辦法」,「在聽過他 們那種目無國家、荒謬無理的非法要求。」乃堅定其使用武力,以「平定叛亂的信念」。 乃於 3 月 6 日,準備妥當之後,堅持第二次「壽山會談」屬於「叛亂」,乃有計畫的扣 押部分代表,再於午後出兵高雄市區。如今重新檢視其文件,發現其心機謀略之高,城 府之深,早已埋下殺機,令人膽戰心寒。可憐的是,和平代表們仍渾然未知其死期將至。 4. 3 月 5 日清晨,山下町(今鼓山路)一帶都已遭要塞司令部派兵封鎖: (1)據曾任臺電公司高雄辦事處主任,也是當時談判 7 位代表之一的李佛續回憶稱: 「3 月 5 日,要塞司令部已派兵封鎖山下町(今鼓山路),……,電務組長駱好清於上 班徒中,在鼓山路路橋下,被軍方擊斃,無法收屍。」109 (2)據商人黃海波回憶稱:「鼓山路一帶都戒嚴(按指遭軍事管制)了。當時電力 公司高雄辦事處電務組長駱好清為旗津人,49 歲,因責任感驅使,……,騎腳踏車上班, 至大公路的路橋,就被軍人槍殺。剛好,我有一同學,在駱氏前面,僥倖躲過射擊,據 他說,駱好清被打死後,軍人還用腳踢他,以確定他是否死了,並將其身上手錶及金錢 等,皆搜括一空。……,其家人據報後,也不敢去收屍,直到下午,方才冒險將屍體運

108

彭孟緝,〈臺灣省二二八事件回憶錄〉,頁 66。按其中市副議長林建論、電力公司李佛續兩人,並未參加;又許雪姬 認為「彭孟緝並未接見,使一行人等停在山下」。見許雪姬編,《續修高雄市志 卷八 社會志 二二八事件篇》, 頁 43。

109

許雪姬、方惠芳,〈李佛續先生訪問紀錄〉,頁 29-35。


高雄市區「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與士紳救援工作

離現場百餘公尺之電力公司事務所前暫埋,110 直到十年後,才拾骨他葬。」111 (3)據黃仲圖市長於〈高雄市「二.二八」事變報告書〉中稱:5 日,暴徒「入晚, 竟射擊壽山國軍,槍聲徹夜,市民驚恐萬分。」112 又柯遠芬,〈臺灣二二八事變之真相〉載:「大規模暴動終於來臨了,先是 9 日(按 應為 5 日)上午 9 時,高雄暴徒千餘人,攜械圍攻高雄要塞司令部,司令彭孟緝奉陳長 官(儀)命令,予以下令反擊,終於將暴徒擊退,軍民皆有傷亡。」 5 日一早,山下町(今鼓山路)一帶都遭軍事管制了,路過的上班族駱好清,清晨 即不幸冤枉被擊斃。試想暴徒被誇大達千人,上午至入晚,又如何「射擊壽山國軍,槍 聲徹夜,市民驚恐萬分。」 黃仲圖市長,上呈〈高雄市「二.二八」事變報告書〉,因屬於奉官方指定,為有所 交差,以利自我保命,但也因而易於露出馬腳。而柯遠芬雖還擔任警總參謀長,今檢視此 一紀錄,實非事實,且一開始即認定「二二八事件」相關人士皆為暴徒、奸黨,故負面、 誣衊的消息,自然相繼而來,以利其追究、鎮壓之藉口,如今終於戳破黃仲圖市長、柯遠 芬警總參謀長的作假與謊言。

四、3 月 6 日的臺北、高雄 (一)臺北方面: 1. 全省性「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成立,選出 17 名常務委員,發表〈告全國同胞 書〉,強調:「目標在肅清貪官污吏,爭取本省的政治改革,不是要排斥外省同胞。」 宣誓「我們同是黃帝的子孫、漢民族。」高呼「中華民國萬歲、國民政府萬歲、蔣主席 萬歲。」接著提出對於目前的處理方式 7 條、根本處理方式 25 條(軍事 3 條、政府 22 條), 此即聞名的「三十二條要求」。113 卻不知陳儀早已於 3 月 2 日向蔣主席請兵,又定位其 為有計畫、有組織的叛亂行為,實在可悲。

110

按暫埋於電力公司事務所倉庫旁。許雪姬、方惠芳,〈李佛續先生訪問紀錄〉,頁 35。

111

許雪姬、方惠芳,〈黃海波先生訪問紀錄〉,頁 209。

112

黃仲圖,〈高雄市二二八事變報告書〉,頁 487。

113

《台灣新生報》(1947 年 3 月 7 日);《台灣新生報》(1947 年 3 月 8 日);陳翠蓮,《重構二二八:戰後中美體制、 中國統治模式與臺灣》,頁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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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卷 | 第3期

2. 陳儀於致蔣中正函稱:「此次事件,決非普通民眾運動可比,顯係有計畫、有組 織的叛亂行為。」「對於奸黨亂徒須以武力消滅,不能容忍其存在。」「既有實力,自 可對付奸黨並消滅叛國運動。」114 可見陳儀以將「二二八事件」歸咎於奸黨份子之叛亂 行為、叛國運動。 3. 蔣中正決定將整編 21 師全師,開往臺灣,又調度憲兵第 21 團兩個營來臺灣,並 指示:「政治上可以退讓,盡可能地採納民意;但軍事上則歸屬中央,一切要求,均不 得接受。」柯遠芬直稱此為「最高指導方針」。115 (二)高雄方面:最早遭受武力鎮壓。 1. 高雄市三民區火車站、雄中前,充斥著地方烏合之眾,用卡車的擴音器,播送「日 本海軍進行曲」及「軍隊進行曲」:據曾任高雄市三民區戶籍員兼里幹事的吳海柱回憶 稱:「地方烏合之眾在火車站、雄中前,用卡車的擴音器,播送『日本海軍進行曲』及『軍 隊進行曲』,還一邊叫著,『臺灣人多可憐啊,被日本人管五十年,現在再給這些中國 人管,管得亂七八糟,臺灣人要團結起來。』等口號,聲音很大,該烏合之眾,都是一 陣子一陣子,來來去去,都拿日本刀、鎚子,並沒有什麼武器。」116 2. 第二次「壽山會談」:彭孟緝依計畫扣押部分代表,午後派兵殺入市區,高雄成 為全臺遭到軍隊攻擊的重災區。 (1)3 月 6 日上午 9 時,高雄市長黃仲圖、參議長彭清靠、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 苓雅區長林界、臺灣電力公司高雄辦事處主任李佛續等 7 人,上壽山要塞司令部,與彭 孟緝司令談判。117 (2)黃仲圖市長方面: A. 奉閩臺監察使楊亮功指示,黃仲圖市長上呈〈高雄市「二.二八」事變報告書〉 據稱: 118

114

〈陳儀呈蔣主席三月六日函〉,收於侯坤宏,《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冊 17:大溪檔案,頁 128-129。

115

柯遠芬,〈事變十日記〉,頁 253-254。

116

許雪姬,〈吳海柱先生訪問紀錄〉,頁 102-103。

117

許雪姬編,《續修高雄市志 卷八 社會志 二二八事件篇》,頁 44。另彭清靠於〈上彭司令呈文〉中,列舉林界、 林澄增、廖得、李佛續、林迦,後林迦走離,加上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計 9 人。黃彰健, 《二二八事件眞相考證稿》, 頁 171-174。

118

黃仲圖,〈高雄市二二八事件報告書〉,收於魏永竹、李宣峰,《二二八事件文獻補錄》(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4),頁 487-488。


高雄市區「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與士紳救援工作

上午 9 時,仲圖方擬赴司令部請示鎮壓辦法,突被暴徒數十人,手持槍刀 及手榴彈,擁入本府,辱罵市長,暴徒首領凃光明等,並提出非法條件,向國 軍作越軌要求,持械迫市長與參議會議長,居先率赴司令部。仲圖處此窘境, ……,非請國軍維持秩序,殆不可收拾,乃暫從權便,于登壽山後,即乘機商 請彭司令,迅佈戒嚴令,派兵下山鎮壓,並將該暴徒首領,拘法辦。 B. 黃仲圖市長於第二次「壽山會談」大難不死,但已嚇出大把冷汗,又奉彭孟緝指 示,必須上呈〈上彭司令呈文〉稱: 查凃光明、范滄榕二名,曾煽動學生,擾亂治安,應依法嚴辦。謹呈彭司令。

高雄市長 黃仲圖。三十六 年三月六日。

批示:交軍法處審訊 緝三月六日 119 C. 置疑: (A)由黃仲圖市長上呈〈報告書〉所稱,比較李佛續稱:「上車並無人脅迫催促」; 市參議員陳浴沂稱:「市民大會推選出代表上山後,其餘的人,都在市政府等待 消息。」可見黃仲圖市長處於威權時代,於彭孟緝掌握中,被迫於上呈〈報告書〉 中,作假、謊報,如今亦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B)由黃仲圖市長上呈〈上彭司令呈文〉稱,凃光明、范滄榕二名,應依法嚴辦。哪 知道於彭孟緝主導下,竟有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林界等 4 名,慘遭槍決, 諒必可想像,黃仲圖市長每天苟且偷安於恐懼之中。 (3)市參議長彭清靠方面: A. 大難不死,但已嚇出大把冷汗,又奉彭孟緝指示,必須上呈〈謹呈彭司令吾兄文 (三月六日)〉中稱:120 昨天市長與副議長林建論前來。昨天的條件(按為「和平條款」)他不滿意。

119

黃彰健,《二二八事件眞相考證稿》,頁 167-168。

120

黃彰健,《二二八事件眞相考證稿》,頁 169-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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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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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那(按為拿)出所提出的九條件,是凃光明那(按為拿)出來的。原 稿現放在處理委員會辦事處。……。 今天上午八點半,弟與黃市長相商。吾們不要去,但要求是他的要求。與 吾們無關。但凃光明不放弟干休。強迫弟與市長同行以外。林界(他是公選)、 林澄增、廖得、李佛續、林迦。就中林迦走離,所以吾們同他,正式代表三人 而來。弟昨天上午去中學,對凃光明以外二個學生代表(是他的代表。是學生 不是學生,不明白)哀求,他不可暴動。他那去(按為拿出)多瑤(按為謠) 言,給吾聽。不應弟的要求,一般市民很不安。弟因此事兩夜不睡。總而言之, 弟因為做市民代表,有什麼情形,都凃代他傳達。此事的事,應該不可同他來。 但他有武器,人數很多,弟沒有人可保護,不得已,受他強迫,代他那(按為拿) 出那九條要求。係(按為實)在弟之軟弱所致。感覺甚愧。深望鈞長體察弟之 苦境,萬事原諒。鴻恩沒齒難忘。 此呈 三月六日。 彭清靠敬呈 彭司令吾兄大鑒

B. 置疑:3 月 6 日第二次「壽山會談」,可稱為兵荒馬亂,稍為一舉動有誤,就可 能喪失生命,彭清靠大難不死,於〈謹呈彭司令吾兄文(三月六日)〉中,日期註明為 3 月 6 日,令人深感懷疑。其中文不通暢,欲寫妥〈謹呈彭司令吾兄文(三月六日)〉, 可非易事。須先由他口述,由通曉中、日文者,寫妥草稿,更需符合彭孟緝旨意,再逐 字抄寫、上呈,相當艱難,彭清靠於下午 4、5 點,才得以下壽山,於當天完成該〈謹呈 彭司令吾兄文(三月六日)〉,的確有實際的困難,令人懷疑其不得不作假。 (4)南部防衛司令彭孟緝方面: A. 據彭孟緝回憶稱:「上午九時,以凃光明為首的所謂『和平代表團』,分乘兩 部轎車,插大白旗,駛入我司令部。我在會客室接待,表示十分的禮貌。這間會客室有


高雄市區「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與士紳救援工作

十六席大,中間放逼張小圓桌,四周圍以單人沙發。我獨自同他們繞桌而座,只有副官 劉安德少校一人,站在我身旁。」「凃首先提出他們所擬好的『和平條款』九條,121 要 我接受。此種彷彿出自戰勝者口吻的條件,看完之後,就怒不可遏的火起大來:『豈有 此理,這簡直是造反。』衝口而出,就在這俄頃之間,凃光明已探手脅下,拔出手槍, 企圖向我射擊;副官劉少校眼明手快,自後撲向凃匪,死力抱住。室外官兵聽到聲音, 登時一湧而入,將暴徒一一逮捕。」「這一支他企圖行刺未遂的手槍,至今還被我保存 著。」「當時是,整個高雄市,均為叛徒所控制,揚言要火攻壽山,我決定下午二時開 始攻擊。」於是軍隊殺進高雄市區,主要目標為市政府、火車站、高雄中學。「經過四 小時戰鬥後,火車站、市政府及憲兵隊部,都先後收復,惟受阻於暴徒大本營的第一中 學(高雄中學)。」「入夜,各攻擊部隊,就地對第一中學嚴密警戒,準備次日(按為 7 日) 拂曉,再發起行動。」122 (A)出兵鎮壓市政府:要塞司令部軍隊前進至市政府時,據當事人郭萬枝回憶稱:因 市政府「樓上曾倂湊了枝機關槍,但沒有子彈,只能說裝腔作勢。」「軍隊到市 政府時,先丟手榴彈進來。」123 此時於市政府等待談判消息的各界代表與民眾, 一下子皆走避不及,當場有五、六十多人喪命,124 其中王石定、黃賜、許秋粽等 三人為市參議員,陳金能為律師;副參議長林建論臨機逃走,僥倖逃過大難未死; 另市參議員陳浴沂、張啟周、邱道得等三人,被捉。」「軍人拿出鐵絲將大家的 雙手都綁起來,以防逃走。」125

121

「和平條款」九條,據彭孟緝,〈臺灣省二二八事件回憶錄〉載:「一、壽山即要塞司令部駐地、左營、陸橋以及市 內各處軍隊,即須全部停戰撤退。二、病院即一○五後方醫院,今日由本會——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高雄分會一一 接收,但院中病人由本會負責治療,除軍隊——二十一師獨立團三營七連——隨身武器外,由本會負責保管。三、五 塊厝倉庫——台灣南部最大軍械倉庫一切物品、藥品交本會接收,但軍火由本會負責保管。四、市民一切死傷,應照 台北市辦法,負責賠償。但連絡員應予特優撫恤,對開槍士兵,尤須以極刑。五、治安未恢復前,所有外省人不得下 山,但所需蔬菜油鹽由本會供給。六、高雄市以外軍隊,一概不准侵入市內。七、被捕民眾,即刻交本會帶回。八、 雙方如有不法行為,軍民共同嚴辦。九、此次事件關係人員,不得追究。」彭孟緝,〈臺灣省二二八事件回憶錄〉, 頁 67-68。按其為彭孟緝個人所提的「和平條款」九條版本,至今未見有民間的九條版本。有鑒於彭孟緝偽造電報之 前科,該九條內容之真實性,仍有待查證。

122

彭孟緝,〈臺灣省二二八事件回憶錄〉,頁 68-71。

123

許雪姬、朱浤源、方惠芳、楊壬生,〈郭萬枝先生訪問紀錄〉,頁 40。

124

據當時擔任警員的王玉雲實地評估,屍體的數量,約有七、八十具。許雪姬、方惠芳,〈王玉雲先生訪問紀錄〉,頁 196-197。

125

許雪姬,〈陳浴沂先生訪問紀錄〉,頁 196-197;許雪姬,〈郭萬枝先生訪問紀錄〉,頁 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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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出兵鎮壓火車站:軍隊抵達火車站時,民眾、旅客見狀,有的散去,有的躲入地下 道,「過沒多久,士兵便往地下道射擊。」「士兵進入地下道後,要民眾將手舉高, 士兵一個一個搜身,只要見到看似值錢的東西,如手錶、戒指、錢等,就強行取走, 佔為己有。」126 (C)軍隊進攻高雄中學:軍隊抵達高雄中學時,學生自二樓居高臨下射擊,兩名士 兵中彈陣亡。連部乃調動守在山下町的迫擊砲排,前來支援。迫擊砲排抵達 至,天色已黑,乃「向學中發射五、六發六○砲,高雄第一中學就沒有發出槍 聲了。」 127 (D)據家住於鹽埕區大公路的張萬作回憶稱:「我看見軍隊由大公路進入市區。只見 軍人都拿著機槍,車上卻插著白旗,由山上下來時,還吹著進軍喇叭。」「看到 人就開槍射殺。……。軍人從市政府出來以後,就開始沿路搶劫了。」「軍人是 整條街地搶,當時最熱鬧的鹽埕區沒有一條街不被搶。」128 字字句句皆為血與淚 的交織,此為威權時代的高官與將領,所未曾瞭解的人民痛苦。 B. 市政府辦公室:據當事人市議員陳浴沂回憶稱:「(約四、五點)市長、議長和 談判代表,被帶下山,也被都關於市政府二樓。市長、議長是軟禁,雙手沒有被綁,林 界則和我一樣,被綁著雙手,關在市長室。」129 C. 彭孟緝於 3 月 6 日下午,宣布緊急戒嚴: (A)彭孟緝以〈寅(3 月)魚(6 日)電〉,向陳儀報告稱:130 (一)高雄暴徒槍殺平民,強佔機關,憲警無法行使職權,紛紛退入本部。 職原本鈞座指示,忍認處理。本(七,按應為六)晨,該暴徒首領,要挾黃市

126

許雪姬,〈許丁復先生訪問紀錄〉、〈郭榮一先生訪問紀錄〉,收於許雪姬、方惠芳等,《高雄市二二八相關人物訪 問紀錄(上)》(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1995),頁 374、360。

127

許雪姬,〈王作金先生訪問紀錄〉,頁 252-253。

128

許雪姬、方惠芳訪問,吳美慧紀錄,〈張萬作先生訪問紀錄〉,收於許雪姬、方惠芳等,《高雄市二二八相關人物訪 問紀錄(中)》(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1995),頁 169-171。

129

許雪姬,〈陳浴沂先生訪問紀錄〉,頁 211;許雪姬,〈邱道得先生訪問紀錄〉,收於許雪姬、方惠芳等,《高雄市 二二八相關人物訪問紀錄(上)》(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1995),頁 345。

130

〈 案 由: 電 報 收 復 高 雄 市 區 治 安 情 形 〉, 檔 案 產 生 者: 高 雄 要 塞 司 令 部, 民 國 36 年 3 月 7 日, 編 號: A305550000C/0036/9999/4/1/063,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寅(3 月)魚(6)電〉,中央硏究院近代史 硏究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集(二)》,頁 226-227;彭孟緝,〈臺灣省二二八事件回憶錄〉,頁 68-71。


高雄市區「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與士紳救援工作

長等,竟向職提出接收鳳山倉庫及軍械,無異要求繳械,同時持槍竟圖行刺。 職隨機應變,為防不測,故不得不做斷然處置。本(六)日下午二時,收復城 區各要點,如市政府、憲兵隊、火車站,並宣布緊急戒嚴。 (二)高雄市區能控制,市區由黃市長負責。憲警經職整頓補充,亦已開 始回原執行任務防。工商首長亦已歸還,處理業務。 (三)此次戰役,計俘獲主犯八名,從犯百餘名,重機槍一挺,步槍 13 枝, 戰刀二把,並將市區恢復原狀態。本部傷亡官兵 215 名。 (四)暴徒毫無嚴密組織,一經接觸,即行崩潰。謹查此事變,完全出於 鼓動,實際暴徒實力,極為薄弱。但地區廣泛,危害政權及良民至鉅,似非增 強駐防兵力,難求鎮壓之功。擬請訊電中央,迅派勁旅增援,必可迎刃,徒靠 談判,恐反誤事。 (五)職已遵均命,就臺灣南部防衛司令職,請核備。職彭孟緝寅(3 月) 魚(6 日)電印。

(B)置疑: a. 彭孟緝於民國 36 年(1947)3 月 6 日下午,宣布緊急戒嚴。今查《政府公報》可 知此一〈戒嚴法〉,早於民國 36 年(1947)1 月 6 日,被臺灣行政長官公署廢除。131 因 此彭孟緝「宣布緊急戒嚴」,屬於依法無據。 b. 彭孟緝的報告中,早已堅持「徒靠談判,恐反誤事。」非出兵鎮壓不可,報告卻 具有相當的矛盾: (a) 高雄地區的暴徒既為「毫無嚴密組織,一經接觸,即行崩潰。」「實際暴徒實力, 極為薄弱。」但卻上報「本部傷亡官兵 215 名」,而陳儀也很容易被蒙蔽,竟未能發覺 其作假,可見其無能。 (b) 報告中:「(三)此次戰役,計俘獲主犯八名,從犯百餘名。」彭孟緝竟把出兵 鎮壓高雄市政府、火車站、雄中等地,當成敵方作戰的戰場,所拘捕的嫌疑犯,稱為「計

131

臺灣行政長官公署,《公報》,36 春(2)(1947),頁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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俘獲主犯八名。」可見以國民革命軍自期許的彭孟緝之心態有問題。 今檢視保密局報告鎮壓傷亡情形,張秉承(保密局臺灣站站長林頂立)呈報二二八 事件高雄市官民傷亡情形:

表 1 高雄市事變各機關死傷調查表(1947 年 3 月 21 日)

機關 名稱

死亡者

受傷者

備註

外省籍

本省籍

不詳

外省籍

本省籍

市府

0

0

12

12

0

0

0

省立醫院

0

0

0

0

8

0

8

專賣局

0

0

0

0

1

1

2

港務局

0

0

0

0

6

0

6

水產公司

0

0

0

0

0

1

1

檢驗局

0

0

0

0

3

0

3

警察局

1

1

0

2

1

1

2

鐵路局

0

1

0

1

0

0

0

臺灣銀行

0

0

0

0

1

0

1

1

2

12

15

20

3

23

資料來源:〈高雄市事變各機關死傷調查表〉,《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冊2:國家安全局檔案(臺北:國史館, 2002),頁41。


高雄市區「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與士紳救援工作

表 2 高雄市事變各區(民眾)死傷調查表(1947 年 3 月 21 日)

區別

死亡者

受傷者

備註

外省籍

本省籍

不詳

外省籍

本省籍

旗津區

0

3

0

3

0

4

4

連雅區

1

7

0

8

0

2

2

前鎮區

0

0

0

0

0

0

0

鹽埕區

2

27

2

31

9

15

24

鼓山區

0

3

0

3

2

10

12

三民區

0

12

8

20

0

8

8

新興區

0

11

2

13

0

2

2

左營區

0

2

0

2

0

1

1

楠梓區

0

0

0

0

0

0

前金區

0

13

0

13

0

8

8

3

87 (應為 78)

12

102 (應為 93)

11

50

61

資料來源:〈高雄市事變各區死傷調查表〉,《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冊2:國家安全局檔案(臺北:國史館,2002), 頁42-43。

據國家安全局調查,高雄市事變各機關外省籍之死亡人數為 1 人,本省籍之死亡人 數為 2 人,籍貫不詳人數為 12 人,總計為 15 人。另從各區死亡調查表,可見外省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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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數為 3 人,本省籍之死亡人數為 78 人,籍貫不詳人數為 12 人,總計為 93 人。其 中死於自宅與路上者,據統計高達 74 人,佔 79.57%,居死亡第一位,主要因軍隊殺下 山鎮壓,槍彈四射,來不及逃避者,即慘遭殺害;又因搜索、鎮壓地區,主要偏重於鼓 山區、三民區雄中附近,造成兩區死亡者偏高,鼓山區高達 12 人、三民區高達 11 人, 於各區中,居死亡第一位、第二位,各佔 1.29%、1.18%;另死於高雄市政府者,據統計 達 15 人,佔 1.61%。132 如今可見彭孟緝的報告中,諸多之不可信。 D. 彭孟緝誤認第一中學(高雄中學)為暴徒大本營: 有署名「高雄學生軍」,散發的傳單〈告親愛的同胞書〉稱:「世界已經邁進民主 的潮流,事實可以證明,我們臺胞為了臺灣民主及中國民主起來奮鬥,……,光復以來, 我們臺灣的行政是不是民主政治,這個不用講也會知道,我們看到的,都是失望。……, 我們是絕對沒有忘記愛祖國,但是為了臺灣,為了中國,是否向世界民主邁進,現在, 我們的行動,是表示二十世紀以來民主躍進。……,臺胞為了正義,起來奮鬥。」又其 另一傳單〈告臺灣同胞書〉稱:呼籲「打敗腐敗官僚,建立民主制度。」「同胞們團結起來, 協助臺灣民主革命。」「建立真正民主的臺灣」。133 可見「高雄學生軍」,所努力追求的目標,為真正的民主與自治。此與彭孟緝所誤 認暴徒大本營,實為兩碼事,最可憐的是,「高雄學生軍」幹部陳顯光等,被戴上共產 黨徒,慘遭搜捕、殺害。 E. 據彭孟緝回憶稱:「這時候(按為七日),我認為恢復地方秩序,是當務之急。 於是將昨夜逮捕的『和平代表』,市長、議長、副議長及電力公司經理等,釋放回去, 限他們立刻恢復秩序,辦理善後。在他們返回任所之前,我曾對他們講話,大意是,『你 們這種背叛國家民族的行為,照理應該報請上峰,依法處以極刑。姑念是被暴徒凃光明 等脅而來,我決定保全你們,不加追究。你們應當覺悟,以待罪之身,回去行使原有職務』 『至於電力公司,在任何情形之下,不得對要塞區及海軍軍區停止供電,否則要塞砲即 向電力公司,瞄準攻擊,使其同遭毀滅。』」

132

〈張秉承(保密局臺灣站站長林頂立)呈報二二八事件高雄市官民傷亡情形〉,民國 36 年 3 月 21 日,收於侯坤宏, 《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冊 2:國家安全局檔案(臺北:國史館,2002),頁 41-62。

133〈監察院閩臺使署調查二二八事件發生經過報告

附件九高雄市二二八事件報告書〉,收入陳興唐,《臺灣「二二八」 事件檔案史料(下)》(臺北:人間,1992),頁 505;許雪姬,〈潘作宏先生訪問紀錄〉,收於許雪姬、方慧芳等, 《高雄市二二八相關人物訪問紀錄(下)》(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5),頁 425。


高雄市區「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與士紳救援工作

F. 置疑: (A)黃市長、彭參議長、副議長及電力公司李主任等,遭釋放人員中,並無副議長林 建論:據林建論公子林鶴雄回憶稱稱:「父親一直往市政府後面奔跑,穿過違章 建築,有一種不可思議的力量,越過 1.5 公尺高的鐵絲網,躲進陳錦箱女士的家, 二天一夜,至 3 月 7 日,才得安全返家。」134 (B)應為 3 月 6 日:應為工程師層級的李佛續所說 3 月 6 日,為準確;又另有市參議 員陳浴沂,亦於 3 月 6 日,於市政府為士兵逮捕,至當天下午,「(約四、五點) 市長、議長和談判代表,被帶下山,也都被關於市政府二樓。市長、議長是軟禁, 雙手沒有被綁,林界則和我一樣,被綁著雙手,關在市長室。」135 故彭孟緝回憶稱: 「7 日」,確實有誤。 (C)第二次「壽山會談」中,彭孟緝稱:「我看完(九項『和平條件』)之後,就怒 不可遏的火起大來:『豈有此理,這簡直是造反。』衝口而出。」比較當事人李 佛續所說:「大家開始談話並無衝突,由市長拿出一份書面的請求書,給彭司令看, 黃市長會講國語,議長則不會講,正在市長與彭司令就書面相談時,眾人眼光都 望向他們兩人。突然間,聽見士兵警衛高喊『有刺客』、『有槍』,後面的衛兵, 全擁向凃光明。」可見彭孟緝「豈有此理,這簡直是造反。」屬於自己作假,屬 自我英雄式表演秀。 (D)彭孟緝釋放市長、議長、副議長及電力公司經理等之前,驕傲宣稱,還對他們三 人「訓話」。比較當事人李佛續所說:「下午四、五點左右,彭司令才再度出現, 告訴我們,他已派兵維持地方秩序,暴徒都已被驅散,老百姓死傷很少,市面已 經安定,可以下去了,叫市長、議長及警察局長童葆昭三人,可以下去治安了。」136 可見彭孟緝「訓話」,屬彭孟緝企圖彰顯其個人英雄式的表演秀。 (E)從彭孟緝「訓話」稱:「你們這種背叛國家民族的行為,照理應該報請上峰,依 法處以極刑。姑念是被暴徒凃光明等脅而來,我決定保全你們,不加追究。你們 應當覺悟,以待罪之身,回去行使原有職務,使地方秩序迅速恢復。」可見:a. 彭

134

許雪姬、方惠芳,〈邱道得先生訪問紀錄〉,頁 97-98。

135

許雪姬,〈陳浴沂先生訪問紀錄〉,頁 211;許雪姬,〈邱道得先生訪問紀錄〉,頁 345。

136

許雪姬、方惠芳,〈李佛續先生訪問紀錄〉,頁 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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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緝未經法庭審判,即違反法律規定,私自認定黃市長、彭參議長,姑且無罪, 且「決定保全你們,不加追究。」讓我們看到於威權時代,軍方高級將領把自己 當判官,不遵守法律的行徑。b. 這一來,黃市長、彭參議長兩人生死與否,自此 便掌握於彭孟緝手裡,因而,黃市長、彭參議長兩人在彭孟緝支使之下,只得作 假一連串上呈〈呈文〉,也實在無可奈何,生不如死,如彭參議長。 (F) 從彭孟緝「訓話」電力公司李佛續主任威嚇稱:「至於電力公司,在任何情形之 下,不得對要塞區及海軍軍區停止供電,否則要塞砲即向電力公司,瞄準攻擊, 使其同遭毀滅。」讓我們看到於威權時代,軍方高級將領把自己擁有的大砲武器, 充當自己的特權,確實屬不文明國家野蠻的行徑。 (5)李佛續方面: 據臺電高雄辦事處李佛續主任於民國 80 年(1991)回憶稱:137 「3 月 5 日,公司的總務組長陳玉波趕蘭家中向我報告:『電務組長駱好 清於上班途中,在鼓山路陸橋下,被軍方擊斃,無法收屍;公司內有二百多位 員工,因無法出入,缺乏食物。』為了收屍與缺糧的問題,便在 3 月 6 日一早, 到市政府找市長黃仲圖及議長彭清靠。黃市長言,濟助米糧沒有問題,但對於 道路遭到封鎖,以致影響水、電公共設施之維修、員工糧食之進出,則表愛莫 能助。當時恰巧市長等人,正準備上壽山,找要塞司令彭孟緝,於是順便邀我 一起上山,可直接面陳我的問題,我便答允與他們一起上山。我們是在市政府 門口,搭一輛由要似司令部派來的軍用卡車上山的,卡車的前坐除司機(軍方 的)外,有兩個坐位,黃市長即坐前坐,另一人為議長或凃光明,已記不清了, 其他的人,都站在卡車後面,敞篷露天的車廂上,上車並無人脅迫催促。同行 的人中,黃市長彭議長,是我認識的;另外,凃光明也是從大陸回來的人,曾 在朋友家中,見過一面,其餘數人,皆不認識,也不知確切有幾人。車上插了 一支白旗,從市府一路直行,過陸橋上山。抵達要塞司令部後,進入一間擺有 一張長桌的會客室。房間不大,約 4.5 公尺╳ 4.5 公尺,桌子一擺就滿了,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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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雪姬、方惠芳,〈李佛續先生訪問紀錄〉,頁 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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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有 1.5 公尺╳ 3 公尺,要塞司令彭孟緝坐於上座,其左側為黃市長,右側為 彭議長,凃光明則坐在桌子另一端,靠近大門口處,其餘數人便圍坐在桌子兩 側,房間內另有彭司令之副官及警衛二、三人站著。」 「彭司令乃在我們進去坐定後,才從室內另一個門進來,大家開始談話並 無衝突,由市長拿出一份書面的請求書,給彭司令看,黃市長會講國語,議長 則不會講,正在市長與彭司令就書面相談時,眾人眼光都望向他們兩人。突然 間,聽見士兵警衛高喊『有刺客』、『有槍』,後面的衛兵,全擁向凃光明, 外面的士兵也進來一起把他拖出去,大喊『槍斃他』、『竟然帶槍要打彭司令』 等,當時並沒有開槍,我也沒有看到槍,急切間回頭只看到凃光明,被迅速架 出去,彭司令也立即由室內另一門離去。接著一夥士兵擁入,喝令『不要動』, 並逐一搜身,結果留在室內的其他人,無人帶武器。眾代表便繼續坐在桌沿, 彼此間並不談話,都靜靜的坐著,連上洗手間都有士兵跟著。……,我們一直 等到下午四、五點左右,彭司令才再度出現,告訴我們,他已派兵維持地方秩序, 暴徒都已被驅散,老百姓死傷很少,市面已經安定,可以下去了,叫市長、議 長及警察局長童葆昭三人,可以下去治安了。……,我是代表中第一個下山的。」 (6)置疑: A. 解嚴之後,李佛續稱「上車並無人脅迫催促」。比較彭孟緝回憶所稱:「該暴徒 首領,要挾黃市長等」;黃仲圖市長稱:「暴徒首領凃光明等,並提出非法條件,向國 軍作越軌要求,持械迫市長與參議會議長,居先率赴司令部。」;彭清靠參議長〈上彭 孟緝呈文〉稱:「今天(6 日)上午八點半,弟與黃市長相商。吾們不要去,但要求是 他的要求。與吾們無關。但凃光明不放弟干休。強迫弟與市長同行。」很清楚可見彭孟 緝的謊言,黃市長與彭參議長迫於時勢之下,為求保命,無可奈何之作假。 B. 李佛續於民國 80 年(1991)回憶稱:「由市長拿出一份書面的請求書,給彭司 令看。」比較民國 82 年(1993),彭孟緝回憶所稱:「凃首先提出他們所擬好的『和平 條款』九條,要我接受。」如今可以清楚發現,與彭孟緝對談的主談人為黃市長,實非 彭孟緝所說,「凃首先提出他們所擬好的『和平條款』九條,要我接受。」彭孟緝從未 料到還有一個人李佛續,能存活到解嚴之後,敢講出其真心話,因而逐一揭開彭孟緝自 設自倡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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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 人談判代表之「車上插了一支白旗」,結果其中竟然有 4 名代表,慘遭殺害, 確實屬不文明國家野蠻的行徑。 D. 民國 80 年,李佛續回憶稱:「由市長拿出一份書面的請求書,給彭司令看,……。」 之後「一直等到下午四、五點左右,彭司令才再度出現,……,叫市長、議長及警察局 長童葆昭三人,可以下去治安了。」可見只有初見面初期簡單會談之外,其餘根本輪不 到黃市長發言之機會。比較: 彭孟緝回憶所稱:「市長說:『你一定要派兵鎮壓。』『還有車站有外省人,第一 中學有外省人被包圍在裡頭。』他說:『你不派軍隊下山不行』,所以軍隊下山不是我 主動的,而是市長要求的。」138,可知: (A)3 月 5 日,彭孟緝早已堅定其使用武力,以「平定叛亂的信念」,只是尚未準備妥當。 (B)3 月 6 日,彭孟緝即按既定計畫,「做斷然處置」。事後又推辭稱,「軍隊下山不 是我主動的,而是市長要求的。」然後又逼使黃仲圖市長、彭清靠議長上〈呈文(3 月 6 日)〉、〈呈陳儀電(3 月 8 日)〉,以作為彭孟緝之護身符,皆屬被迫編造 的謊言,社會大眾差一點,就被其謊言,所蒙蔽。 E. 李佛續稱:「我也沒有看到槍」,「接著一夥士兵擁入,喝令『不要動』,並逐 一搜身,結果留在室內的其他人,無人帶武器。」。 比較民國 82 年(1993),彭孟緝回憶所稱:「一旁的市長講:『他們三個都有武器』 於是我們檢查其它兩個人,發現曾豐明、范滄榕兩人各掛了兩個手榴彈。所以市長跟我 講:『這三個人你要扣留。』」可見彭孟緝只得繼續編造其謊言。 F. 如今可發現,誠如彭司令所言,第二次「壽山會談」為其所精心設計的陷阱,也 是其個人英雄主義的表演秀。如今,彭孟緝從未料到還有一個人李佛續,能存活到解嚴 之後,敢講出其真心話。 (7)黃仲圖市長、彭清靠議長的反應: A. 黃仲圖市長因具「半山」身分,早已習慣中央高官玩弄狡詐伎倆的現象,只得默 默承受,以利保有其官位,甚至於保命。 B. 彭清靠議長就不一樣了,作夢也從未想到,竟然遇上彭孟緝司令如此狡詐的伎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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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澤涵、許雪姬,〈彭孟緝先生訪問紀錄〉,頁 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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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難不死,內心萬分懼怕。一方面不得不依其恐怖的需求,被迫上〈謹呈彭司令吾兄文(3 月 6 日)〉、〈呈陳儀電(3 月 8 日)〉,才得以苟延殘喘的遭遇,另方面又極端不甘心, 更有難言之隱,實在有夠丟臉,也只有當事人,才能深刻體會其萬分之痛楚,因此才會 有彭明敏於《回憶錄》中所稱: (彭清靠)心情粉碎,徹底幻滅了。從此,他再也不參與中國的政治,或 理會中國的公共事務了。他所嚐到的是一個被出賣的理想主義者的悲痛。到了 這個地步,他甚至揚言為身上的華人血統感到可恥,希望子孫與外國人通婚, 直到後代再也不能宣稱自己是華人。139 (8)軍事法庭審訊凃光明筆錄(附學生軍幹部名單、上山談判代表名單):140 A. 審訊筆錄,以下重點摘錄: 問:你今天怎麼到司令部來? 答:我到市長那裡,市長要我來。 問:你是代表甚什呢? 答:我是學生代表三人之一。還有一個是曾豐明,又一個是陸軍醫院醫生,我 不知道姓名。 問:你是什麼資格代表學生? 答:因為第一中學林慶雲主任是我的朋友,他是高雄市學生聯合軍總指揮。 問:你擔任什麼職務? 答:擔任該軍參謀幹事。 問:參謀部還有些什麼人? 答:大約十多個人。是曾豐明,他是第一中學教員;黃發,業商,第一中學管 米糧。林朝燦。李慶仁醫生。盧榮楷(名單由凃光明列,黏後) 問:高雄學生聯合軍與何處聯絡? 答:臺南、鳳山、屏東、岡山,各處都有。

139

彭明敏,《自由的滋味:彭明敏回憶錄》(臺北:李敖,1995),頁 52、70-71。

140

黃彰健,《二二八事件眞相考證稿》,頁 175-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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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預備如何動作,目的何在? 答:要求自治,和趕走內地人。 問:大約要多少武器? 答:我看見的步槍有三十多枝,輕機槍七挺,手榴彈千多顆。 問:在各處搶的槍存在什麼地方? 答:是各地的壞人搶去做強盜。 問:你去憲兵隊,威脅憲兵隊交槍否? 答:沒有。 問:你今日來當代表見司令,為什麼要暗藏手槍,槍從何來?,曾否登記? 答:恐怕老百姓打死我,所以帶手槍。義勇軍發的,最近未登記。 問:你們今日提出的九項條件,是何人主張? 答:學生、民眾都有。 問:是誰寫的? 答:是張參議員啟周寫的。

右筆錄經受審人覽認無訛。 受審人凃光明 搜出手槍一枝,子彈七顆。 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三月六日 軍法官鄭瑞之 審判官尹 莘 楊為霖 書記官吳耀瓊 B. 附卷:學生軍幹部名單: 林慶雲 總指揮 第一中學校主任 曾豐明 參謀部 打撈 大港埔 李慶仁 醫師 鹽埕町 祿生醫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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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略) C. 附卷:凃光明身上搜獲代表名單(因該名單與實際會談代表不符,如李佛續寫為 林佛續,故不列)。

五、3 月 7 日的高雄 (一)南京方面: 3 月 7 日蔣中正〈事略稿本〉載:141 「自上月二十八日事變發生後,迭接各方報告,知暴動起因與演進情形, 已非單純之政治問題,而實有叛國及奪取政權之重大陰謀,夾雜其間。」 「『處委會』此際已全為暴徒所裹脅,且知政府武力有限,因益肆行無忌, 復於今日提出『處理大綱』三十二條,……,在政治問題未根本解決之前,政 府一切措施,不論軍事、政治,先與『處委會』接洽,以免人民發生誤會,等 荒謬要求,而各地『共黨』及不良份子,則乘機呼嘯,到處搗亂,迄未稍已, 其暴動區域,則已由臺北,擴至全臺各縣市,且愈演愈烈。」 「公以陳儀事先不為之防,事後又不實報,乃至勢成燎原,乃始求援,深 至憤惋。又念臺民久受日人奴化,遺忘祖國,畏威而不懷德。今茲內附伊始, 亦唯有懷柔之一途而已。今日決定以海陸軍,增援臺灣,乃不得不爾者。」 蔣中正認為在共產黨鼓動之下,暴動起因與演進,已成為「叛國及奪取政權之舉」, 「各地『共黨』及不良份子,則乘機呼嘯,到處搗亂,迄未稍已。」「加上臺民久受日 人奴化,遺忘祖國,畏威而不懷德。」 身為領導人的蔣中正竟渾然不知,是光緒 21 年(1895),中日簽訂「馬關條約」, 中國允許將「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列各島嶼、澎湖列島」「永遠讓與日本。」142 是中國遺

141

〈事略稿本:三月七日〉,收於侯坤宏編輯,《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冊 17:大溪檔案(臺北:國史館,2002),頁 18-20。

142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全權大臣李鴻章奏中日會議和約已成摺〉,收於《清季外交史料選輯》臺灣文獻叢刊第 198 種, 頁 25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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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臺灣人民,長達 51 年在先,加上戰後,來臺接收臺灣軍警政人員,貪污腐化盛行,市 民之失業者,如洪水氾濫,高雄亦一樣,因此臺北緝煙事件,引發星火燎原,沒有幾天, 3 月 3 日,災禍蔓延到高雄市,當時已有著名商人,黃海波指出:高雄「二二八事件的爆發, 已是不可避免的。」 執政領導人自己未能深切反省、憐憫臺灣人民的特殊遭遇,未能督促其高官「一生 懸命」於德政,造福人民,以贏得全面擁戴,才是道理,卻反而一方面強調「唯有懷柔 之一途而已」,以期獲得美名,另方面又說「非派兵來臺鎮壓不可」,結果造成菁英份 子慘遭冤殺,甚至屍體遭任意丟棄,無辜人民遇害,臺灣成為恐怖世界。 (二)高雄方面: 1. 高雄中學方面: (1)早上六點多,部隊對雄中,開了兩次六○砲,另要塞也開了兩次砲,今雄中, 牆壁上的彈孔,即要塞砲的痕跡。對方再無反應,「步兵班便進入高雄第一中學校園搜 索。」因學生早已撤離,毫無所獲。143 (2)據身歷其境的何聰明(二二八高雄中學自衛隊隊員,雄中第 22 期)回憶稱: 「二二八事件發生時,……,學校組織一個自衛隊,主要在保護學校安全,不至受到破壞。 我當時參與的想法也是如此。我們並無什麼特別組織,僅由隊長楊冠傑(楊金虎醫師長 子)分配工作。」「我們的原則是,只要是不熟的,就不准他們進入。」「因為要看守校門, 大部份的人,都由學校武器庫拿出一些軍訓課用的日式舊木槍,也有人不知從那裡拿來 一些手榴彈,不過這都是高年級生才有。」144 (3)據身歷其境的陳仁悲(二二八高雄中學自衛隊副隊長)回憶稱:「凃光明,有 帶兩、三十個人帶槍來,說要參加自衛隊,我們拒絕他們,另外市政府二二八事件處理 委員會通知,希望自衛隊派人加入一同前往壽山要塞與彭孟緝談判的行列,我們也拒絕, 因為我們學生不想管政治,所以我們不要去參加會議。」145 (4)據高雄工職電工科教師潘作宏回憶稱:雄中自衛隊「武器是指上軍訓課訓練用,

143

許雪姬,〈吳海柱先生訪問紀錄〉,頁 103-105。

144

許雪姬,〈何聰明先生訪問紀錄〉,收於許雪姬、方惠芳等,《高雄市二二八相關人物訪問紀錄(下)》(臺北:中 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5),頁 407-408。

145〈改寫歷史「二二八高雄中學自衛隊」座談會紀實〉,頁

3。資料檢索日期:2017 年 12 月 6 日。網址:http://crh. khm.gov.tw/web/228/source/ 改寫歷史「二二八高雄中學自衛隊」座談會紀實 -05.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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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隻舊式槍隻,能用的只有二百隻,不過都沒有子彈。情勢緊張時,學生到鳳山六十 兵團陸軍倉庫,拿一些子彈,及二、三百顆催淚彈,但子彈與槍之口徑不同,不能用。」 「到陸軍倉庫拿武器,也沒有對抗情形發生,因原來看守的中國兵,見情勢不對,即自 動跑掉了。」146 2. 三塊厝方面: (1)另據曾任高雄市三民區戶籍員兼里幹事的吳海柱回憶稱:「3 月 7 日下午,……, 3 點,要塞司令部的士兵,攻到(三塊厝)三德三街,……,兩個士兵把手榴彈丟進來 頓時響聲四起,煙霧迷漫,士兵衝上樓搶東西。……,三德三街的人,全都被叫出來, 一長串的人沿著街走。」「我的手表被剝走,口袋中的東西,也全被搜括一空。」「人 數約有一二百人之多,……,此時婦孺、老人先釋放回家,剩下青壯男子留在原地。……, 走到鼓山二路交界的法院看守所。士兵叫我們跪著,雙手交叉在後面,用鐵線綁雙手。」 後來經「臨時法庭」判決,「經十指沾墨,按十個完整的指印留底,才被釋放出來,有 的則在數月之後,才免除牢獄之災。」147 (2)據高雄工職電工科教師潘作宏回憶稱:「市面混亂時,有些外省人被保護在三 民區公所,夜宿高雄中學的宿舍,外省人都很感激我們。」3 月 7 日「士兵搜捕三塊厝時, 我家男子六名(包括我在內),亦被捕送到火車站前,因有軍官認出,我等在區公所及 高雄中學,保護外省人,而獲得即時釋放。」148 (3)據身歷其境的林景元校長公子林有義(雄中第 22 期)回憶稱:原「一家人住 於(雄中)校舍」「三月五日(按為六日),軍隊來到高雄火車站附近,整天以機槍、步槍、 迫擊砲轟掃著,……,時有流彈飛竄,擊破宿舍玻璃窗。」「家父為了家人安全,遂於 六日(按為七日)清晨,帶著」「一家六口,從後門走入小巷」「逃至三塊厝,沈啟湖 先生牙科診所避難。」「當天下午,軍隊來到三塊厝,挨家挨戶喝令,所有待在戶內的人, 一律出來。……,就被帶到高雄火車站廣場,和其他人集中在一起。」「不久女人與小 孩被釋回,所有男人,不論老少,全都步行到鼓山國小,再次粗暴地被搜身,並以粗鐵

146

許雪姬,〈潘作宏先生訪問紀錄〉,收於許雪姬、方惠芳等,《高雄市二二八相關人物訪問紀錄(下)》(臺北:中 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5),頁 422-425。

147

許雪姬,〈吳海柱先生訪問紀錄〉,頁 100-109。

148

許雪姬,〈潘作宏先生訪問紀錄〉,頁 42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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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反綑綁雙手於背後,且以老虎鉗絞緊雙手,頓時鮮血自手腕流出。」「每次輪到士兵 換班時,我們會再被搜身一次,凡身上的皮鞋、皮帶、襪子、眼鏡、領帶或是鋼筆、手 錶、戒指等物品,無不被士兵們強行拿走,有的甚至連假牙也要。……,父親則被士兵 用日本軍刀身敲打頭部,前額流血如注,我整夜不停地以用舌頭舔其傷口,至止血為止。 這樣過了三天二夜,手上的鐵線,才告解開。」「家父一共被關了五十天,我則被拘留 了十六天。」149 真是字字句句都是血與淚的交織,其所受的痛楚與羞辱,只有當事人,才能真正體 會,更痛苦的是,眼睜睜看到彭孟緝又升官,到處吃香喝辣,洋洋得志,但這批受難者, 竟然無處申訴或討回公道,後林景元校長遭撤職。150 民國 43 年(1954)10 月,雖獲聘任 私立高雄醫學院數學教授,151 惜才 55 歲,鬱卒而終,含冤於九泉,152 也道盡臺灣人的悲哀。

圖 4 民國 43 年(1954),林景元校長獲聘任私立高雄醫學院數學教授(前排右一) 資料來源:轉引自林身振、林炳炎,〈高雄中學首任臺籍校長林景元事蹟紀略(三)〉, 《高雄文獻》,3(2)(2013),頁 182。

149

許雪姬,〈林有義先生訪問紀錄〉,收於許雪姬、方惠芳等,《高雄市二二八相關人物訪問紀錄(上)》(臺北:中 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5),頁 382-383。

150

〈擬具省立高雄第一中二中處理辦法簽請核示由〉,收於林秋敏、王峙萍,《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冊 10:高雄中學 案(臺北:國史館,2002),頁 386。

151

〈私立高雄醫學院籌備經過〉,收於杜聰明,《杜聰明言論集》輯 1(臺北:財團法人杜聰明博士獎學基金會, 1959),頁 644-654。

152

許雪姬,〈林有義先生訪問紀錄〉,頁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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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市政府方市長室方面:據當事人市議員陳浴沂回憶稱:「林界再被叫上山,關在 要塞司令部。林界再被叫上山前,已很覺悟了,他請我有機會見到他女人(太太)時, 安慰一下她。林界這次上山後,就沒有消息了。」153 (三)彭孟緝方面: 1. 彭孟緝以〈寅(3 月)虞(7 日)電〉,154 報告高雄鎮壓的後續情形: 急。兼總司令陳,6226 密。 寅(3 月)魚(6 日)電計呈。 (一)高雄變亂勘平,正辦理善後中,俟稍後解嚴。 (二)鳳山亦已懾服,屏東聞尚在動亂中。高雄黃縣長(按為黃市長)今午來 部,已面囑以政治方法處理,或能鑑於高雄殷鑑,得告無事,詳情續呈。 職彭孟緝叩,寅虞密莨印。 2. 彭孟緝的出兵鎮壓,解除陳儀所最擔心軍械倉庫被劫之焦慮。7 日夜,陳儀即發〈寅 (3 月)虞(7 日)亥(21-23 時)總戰一電〉,155 予以嘉勉: 限即到。高雄彭司令,寅(3 月)魚(6 日)電悉。6226 密,機密。貴官 處置適宜,殊堪嘉慰。傷亡官兵,希優予醫 ,並積極搜捕奸偽份子,並飭何 團迅速收復屏東,並由貴部迅速增援台南、嘉義(嘉義駐軍現在飛機場苦戰, 須速援救),以鞏固南部。俘犯可為人質,若再來犯,即先行處決主犯,再及 其他。所擬處理辦法甚是,刻正積極準備中,特復。 陳○寅虞亥總戰一。 陳儀與彭孟緝兩人,對於高雄市的鎮壓行動中,所搜捕的嫌疑犯或奸偽份子,皆稱 為「俘犯」。陳儀甚至指示「俘犯可為人質,若再來犯,即先行處決主犯,再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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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雪姬,〈陳浴沂先生訪問紀錄〉,頁 197。

154

〈案由:報告高雄情況〉,檔案產生者:高雄彭孟緝,民國 36 年 3 月 7 日,編號:A305550000C/0036/9999/4/2/011,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寅(3 月)虞(7 日)電〉,中央硏究院近代史硏究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 集(三)》,頁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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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懇速支援五塊厝及改潭灣子頭等倉庫〉,檔案產生者:聯勤總部臺灣供應局,民國 36 年 3 月 7 日,編號: A305550000C/0036/9999/4/1/062,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寅(3 月)虞(7 日)亥(21-23 時)總戰一 電〉,中央硏究院近代史硏究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集(三)》,頁 22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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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儀與彭孟緝兩人,未能深切認識高雄市民,是政府的子民,竟皆錯把其對高雄市的鎮 壓,當成對付敵人的戰場,此種心態實令人髮指。 3.3 月 7 日即進行判決〈三月七日軍事法庭對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的判決書〉:156 高雄要塞司令部判決書 36 防法判第一號 ……。 主文 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共同首謀暴動,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各處 死刑,禠奪公權終身。 首槍壹桿,子彈七顆沒收。 事實 被告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等,緣本省二二八事變發生,地方騷動,該被告 等乘機勾結叛逆林慶雲(省立高雄第一中學教務主任)等,組織偽學生聯合軍, 由林慶雲任偽總指揮,凃光明自任參謀長,曾豐明為參謀部聯絡官,范滄榕為 軍醫官。共同糾集流氓,煽動學生,於本年三月三日夜間起,劫奪警察所槍械、 倉庫物質,圍攻軍憲機關、後方醫院及火車站等,殺人焚掠,擾亂治安,至六 日上午十時許,竟率眾持槍實彈到部,提出不法條件九條,脅迫繳械,經本部 拘捕審辦,予以判決。 理由 查被告凃光明等,倡謀臺灣獨立,乘機糾集流氓,鼓惑青年學生,組織偽軍, 意圖顛覆政府,有其張貼之標語附卷為證。而所認偽職亦經各被告供認不諱。 於三月四、五日兩日,劫奪警察所槍械,經市警察局報告屬實;搶劫各處倉庫 物質,亦經各主管機關證明實在。至於佔據第一中學為本部,率仲圍攻憲兵隊、 一○五後方醫院及高雄火車站,打殺外省籍公務人員,搶掠財物並加焚毀,種 種不法,事實昭彰,人所共見,毋待一一舉證。該各被告當庭所供,尚多支吾, 不肯吐實。無非欲卸責任,希圖減輕罪刑。而凃光明持槍實彈,夥同范滄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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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彰健,《二二八事件眞相考證稿》,頁 184-189。


高雄市區「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與士紳救援工作

曾豐明、林界,並脅迫高雄市長黃仲圖、參議長彭清靠等,共同到高雄要塞司 令部,提出不法條件九條,脅迫繳械,經眾當場目睹,自屬罪無可逭。綜其種 種不法,復經市長黃仲圖報告(附卷)證實,及參議長彭清靠出面陳述,經過 情形,歷歷如繪。亦足以為該查被告等,犯罪之明證,應依法重處,以昭炯戒, 而資鎮壓。 基上結論,合依戒嚴法第九條第一款,刑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 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三十八條第二款、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一條前段,判 決如主文。 三月七日作成 臺灣南部防衛司令部 審判長鄭瑞之 審判官尹 莘 楊為霖

4. 置疑: (1)3 月 6 日,彭孟緝宣布緊急「戒嚴」、陳儀 3 月 9 日,宣告戒嚴之法令依據問題: A. 前已說明,查《政府公報》可知〈戒嚴法〉,早於民國 36 年(1947)1 月 6 日, 被臺灣行政長官公署廢除。157 亦即民國 36 年(1947)1 月 6 日以後,直到民國 37 年(1948) 5 月 19 日,臺灣才有新修正的〈戒嚴法〉,158 其間臺灣並無〈戒嚴法〉之依據。因此 3 月 6 日,彭孟緝宣布緊急「戒嚴」,今因此彭孟緝「宣布緊急戒嚴」,屬於不合法,其 軍事法庭對被告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等 3 人之審判,亦屬不合法。 B. 即使蔣中正所派遣支援軍隊,於 3 月 8 日,抵達基隆後,陳儀即以臺灣警備總司 令於 3 月 9 日,宣告戒嚴,159 進而展開緝捕「二二八事件」「為首陰謀份子」及其軍事 究責行動。160 依國民政府並未依〈戒嚴法〉規定,謹由臺灣警備總司令宣告戒嚴,未由

157

臺灣行政長官公署,《公報》,36 春(2)(1947),頁 31。

158

國民政府令,〈案由:修正「戒嚴法」〉,《公報》,31(37)(1948),頁 1-3。

159

柯遠芬稱陳儀於 3 月 9 日晚上宣布戒嚴。見柯遠芬,〈臺灣二二八事變之真相〉,頁 29。

160

柯遠芬,〈臺灣二二八事變之真相〉,頁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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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取得立法院的決議,於法理上屬實不完備。因此當民國 36 年(1947)5 月 16 日解嚴之後,臺灣高等法院曾電詢臺灣警備總部,關於戒嚴及解嚴之宣告、法令依據、 程序等問題時,臺灣警備總部謹只就 5 月 16 日解嚴的部份回答。161 可見其未合法性的問 題。162 (2)「高雄三三事件」中,從未見有關「倡謀臺灣獨立」之言論與文件。如今判決 書卻硬加上「凃光明等倡謀臺灣獨立」,也未見有佐證。 A. 黃彰健說:「他要趕走內地人,進行自治,這種自治嚴格起來,就是獨立。」163 應該請黃彰健去大學修〈政治學〉課程,以以利分辨自治與獨立之差別。 B. 黃彰健另還引警總高雄諜報組長蔡蘭枝〈平亂追憶〉說與共產黨有關;又舉報稱: 「凃光明與彭孟緝談判時,凃光明表示:『要國軍放下武器,官兵遣回大陸,不然便以 武力解決。』」164 置疑: (A)蔡蘭枝非「壽山談判」之當事人,其所提報告,自不值得採信。 (B)確經李佛續主任證實,該會談之主談人為黃市長,凃光明從未曾發言。 (C)此項蔡蘭枝惡劣的誣報,經過嚴格訓練的黃彰健,竟拿來當史料,實在不可思議。 (3)「學生軍」總指揮為林慶雲,即首謀者,凃光明供稱為參謀幹事,曾豐明也是。 判決書卻加上「自任參謀長,曾豐明為參謀聯絡官,而凃光明並不認識范滄榕,嚴格講 凃光明等三人皆非首謀。另九項「和平條件」,凃光明供稱為張參議員啟周寫的;凃光 明供稱「沒有去憲兵隊,威脅憲兵隊交槍。」「我看見的步槍有三十多枝,輕機槍七挺, 手榴彈千多顆。」 置疑:如依判決書: A. 嚴格講總指揮為林慶雲,即首謀者,凃光明等 3 人皆非首謀。

161

王泰升,〈臺灣戰後初期的政權轉替與法律體系的承接(1945-1949)〉,《法學論叢》,29(1)(1999),頁 68;周秀環、歐素瑛,《二二八事變檔案彙編(三)》(臺北:國史館,2002),頁 73-74;見曾文亮,〈二二八 事件中的叛亂與懲罰:兼論戰後初期國民政府的政治、軍事與法律關係〉,《臺灣史研究》,22(4)(2015),頁 97。

162

曾文亮,〈二二八事件中的叛亂與懲罰:兼論戰後初期國民政府的政府、軍事與法律關係〉,頁 83-122。

163

黃彰健,《二二八事件眞相考證稿》,頁 183-184。

164

蔡蘭枝,〈平亂追憶〉,1984 年 3 月 7 日,收於侯坤宏,《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冊 16:大溪檔案(臺北:國史館, 2004),頁 247-255;黃彰健,《二二八事件眞相考證稿》,頁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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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九項「和平條件」,凃光明供稱為張參議員啟周寫的。 C. 凃光明供稱「沒有去憲兵隊,威脅憲兵隊交槍。」判決書卻說「率眾圍攻憲兵隊」, 此與事實不符。 D. 單憑凃光明「看到」如此破銅爛鐵的武器,就將其戴上「意圖顛覆政府」,彭孟 緝與軍法官們,也把自己看得太懦弱了,太沒有用了。 (4)無論如何,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等 3 人,都應不至於被判死刑,屬於冤殺, 實屬可憐。

六、3 月 8 日的高雄 (一)〈三月八日黃市長彭議長呈陳儀電〉: 臺北長官陳鈞鑒:密。自臺北發生二二八事件以後,寅(3 月)江(3 日) 晚高雄市區即發生騷亂。其後事態擴大,暴徒等竟組織偽軍,勾結叛徒,煽動 學生流氓,持械劫掠,槍擊憲警,戕害同胞,繼且被暴徒首領凃光明持械脅迫 職等,於魚(六日)晨,隨往要塞司令部,提出無理要求。當經乘機商彭司令, 即時宣布戒嚴,派兵鎮壓,以安良民,而免地方糜爛,並將該暴徒首領扣留法 辦。,……高雄市長黃仲圖、參議長彭清靠叩。雨寅(3 月)齊(8 日)秘機。 (二)置疑: 1. 彭孟緝竟然不放心,特別邀請高雄市長黃仲圖、參議會議長彭清靠兩人,至高雄 要塞司令部,以利監督、確認之上〈呈陳儀電〉內容,顯然兩人已在彭孟緝掌握之中, 亦可見兩人已相當惶恐,深知自己,仍屬待罪之身,只得委曲求全。 2. 原彭孟緝民國 82 年 (1993) 回憶所稱:「市長說:『你一定要派兵鎮壓。』『還 有車站有外省人,第一中學有外省人被包圍在裡頭。』他說:『你不派軍隊下山不行』, 所以軍隊下山不是我主動的,而是市長要求的。」165

165

賴澤涵、許雪姬,〈彭孟緝先生訪問紀錄〉,收於許雪姬、方惠芳等,《高雄市二二八相關人物訪問紀錄(上)》(臺 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5),頁 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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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置疑的是,民國 36 年(1947)3 月 8 日,市長黃仲圖、參議會議長彭清靠兩人, 至高雄要塞司令部,上〈呈陳儀電〉稱:「(兩人)當經乘機商請彭司令,即時宣布戒嚴, 派兵鎮壓,以安良民,而免地方糜爛,並將該暴徒首領扣留法辦。」比較李佛續回憶稱, 除初期市長黃仲圖與彭孟緝見面,短暫交談之外,市長黃仲圖、參議會議長彭清靠兩人, 於第二次「壽山會談」時,並無發言之機會,亦可見其疑點。 3. 再依據黃仲圖市長上呈〈高雄市「二.二八」事變報告書〉據稱:166 (3 月 6 日)上午 9 時,仲圖方擬赴司令部請示鎮壓辦法,突被,……, 暴徒首領凃光明等,……,持械迫市長與參議會議長,居先率赴司令部。仲圖 處此窘境,……,非請國軍維持秩序,殆不可收拾,乃暫從權便,于登壽山後, 即乘機商請彭司令,迅佈戒嚴令,派兵下山鎮壓,並將該暴徒首領,拘留法辦。 可知原黃仲圖市長稱,他乘機主動商請彭司令,派兵下山鎮壓。如今於〈三月八日 黃市長彭議長呈陳儀電〉中,像變魔術一般,竟變成黃仲圖市長、彭參議長兩人,一起 乘機主動商請彭司令,派兵下山鎮壓,亦可見彭孟緝司令的厲害。 重點是其屬作假的文件,依歷史學的明鏡,終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伍、高雄「二二八事件」或「高雄三三事件」 後之遺震 一、「簡介高雄事件新資料第 7 種」〈高雄市政府等機構慰勞國軍禮 單〉置疑 (一)「高雄三三事件」後,據當事者市參議員陳浴沂稱:「我們(陳浴沂、邱道 得)被關後不久,因市面缺糧,軍方也沒有東西吃,非常需要糧食,他們認為此時利用議 員,才有辦法找到糧食,因此把我與邱道得,叫來找糧食。我和邱道得分乘兩部吉普車,

166

黃仲圖,〈高雄市二二八事件報告書〉,頁 487-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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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 〈高雄市政府等機構慰勞國軍禮單〉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等機構慰勞國軍禮單〉,黃彰健,《二二八事件眞相考證稿》(臺北:聯經, 2007),頁 193。

各有兩個軍人,持槍前去採購,舉凡米、菜、豬肉、煙酒等,都是他們需要的,我們不能 不辦。……,我則先去找豬肉商殺豬,吩咐好誰殺幾隻,誰殺幾隻,回頭再來提領;接著 到米糧店、煙酒店,開『具名字條』,買米糧、煙酒,等於一切費用,都要我自行負擔。」167 (二)幾天後,高雄市各界,送來慰勞彭孟緝部隊的禮單(原件長 80 公分)。168 此一〈高雄市政府等機構慰勞國軍禮單〉,為彭孟緝之子,彭蔭剛所提,出現於黃 彰健之《二二八事件眞相考證稿》。用以作為高雄市各界認同、慰勞彭孟緝部隊之明證。 如今檢視該圖片,可發現只有貴族階級的學者,才會將此一禮單,誤作為高雄市各 界認同彭孟緝,出兵鎮壓高雄市區的行徑。 如詳查其中所列各界名單,如市政府、市參議會、市黨部、郵電局、港務局、臺南 關、鐵路局、水泥廠、鋁廠、機器廠、肥料廠、製鹼廠、煉油廠、臺灣銀行、土地銀行、 彰化銀行、華南銀行、工商銀行、航業公司、檢驗局、貿易局、水產公司、通運公司、

167

許雪姬,〈陳浴沂先生訪問紀錄〉,頁 197-198。

168

〈高雄市政府等機構慰勞國軍禮單〉,收於黃彰健,《二二八事件眞相考證稿》,頁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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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6 民國 36 年(1947),「二二八事件」之後,高雄市各 界致贈旗幟「南國干城」,以感謝彭孟緝(右二)平亂 有功之合影。右一執「南國干城」旗幟者,為高雄市黨 部主委陳桐 資料來源:賴澤涵、許雪姬,〈彭孟緝先生訪問紀錄〉,收於 許雪姬、方惠芳等,《高雄市二二八相關人物訪問紀錄(上)》 (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5),頁 120。

招商局、專賣局、市商會,市農會、市漁會、唐榮鐵工廠、鋼鐵二廠、鋼鐵三廠等,169 共計 31 家,幾乎皆屬公家,或半官方單位,或有求於政府,或必須依賴政府補助款的工 商機關。於威權時代,在國民黨、政府的示意下,只得出面應付,以利營造全民擁戴彭 孟緝之虛假表徵。 (三)「二二八事件」之後,高雄市各界致贈,以感謝彭孟緝平亂有功: 如今檢視該圖片,即可知其主導者,來自高雄市黨部,於「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 事件)」彭孟緝派兵下山鎮壓,殺害、逮捕一堆人之後,高雄市各界誰不是陷於驚恐之中, 誰敢不從、誰敢不附和。此一特殊的現象,只有貴族階級的學者,才未能體深刻體認, 竟還敢拿出來炫耀、表功。

169

〈高雄市政府等機構慰勞國軍禮單〉,頁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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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及本部委任代核二二八事變案件人犯名 冊〉與查封凃光明家產 〈前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及本部委任代核二二八事變案件人犯名冊〉載:170 姓名

年齡

籍貫

職業

案由

凃光明

35

澎湖

內亂

范滄榕

29

宜蘭

內亂

曾豐明

25

澎湖

內亂

原判罪行

原判機關

審核結果

共同首謀暴動, 意圖顛覆政府, 而著手實行。判 死刑,遞奪公權 終身。

高雄要塞 司令部

糾正核准

「高雄三三事件」之後,民國 36 年(1947)3 月 13 日,臺灣省警備總部竟然派幹 員查封凃光明家產。171 據當事人凃光明公子凃世文回憶稱:「父親原為高雄市政府日產 清查室主任,遇難後不久,即有司令部的軍用卡車,闖入宿舍抄家、搶劫。在那風聲鶴 唳的時代,母親為了不波及任何親朋,提了兩個包袱,帶著祖母,牽著我和哥哥,向人 家租下原來養豬的豬寮,住下來。」172 字字句句都是血與淚的交織。

三、官方資料錯誤資訊誇大的誤導 (一)來自警總參謀長柯遠芬的報導:臺灣省警備總部參謀長柯遠芬於民國 87 年 (1998)7 月 3 日〈回憶錄〉稱:「5 日,高雄市有凃光明出任總指揮,擁有暴徒數千人。」「6 日上午 9 時,暴徒凃光明等,率領暴民數百人,包圍高雄要塞,脅迫要塞繳械,司令彭 孟緝中將以暴徒已侵犯國防,乃遵照層峰所指示的原則『如暴徒侵犯軍事,危及國防應

170

警備總司令部,〈前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及本部委任代核二二八事變案件人犯名冊〉,收於中央硏究院近代史硏究所 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六)》(臺北:中央硏究院近代史硏究所史,1997),頁 468。

171

《綏靖執行及處理報告(一)》,228-K,二 -(1),臺灣省警備司令部檔案,頁 82;高雄市政府,〈案名:土劣懲治〉, 〈案由:為派幹員加封暴徒凃君家產〉,〈主題︰ 228 事件 凃光明〉,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號碼:A3 83000000A/0036/193.6/1/001/003。

172

許雪姬,〈凃世文先生訪問紀錄〉,收於許雪姬、方惠芳等,《高雄市二二八相關人物訪問紀錄(上)》(臺北:中 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5),頁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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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還擊,並以軍事平息暴亂。』乃毅然下令還擊,將暴徒驅散。至此,事變發展至最高潮, 軍事被迫介入,政府不得已以軍事平息暴亂。」173 柯遠芬所敘述「暴徒凃光明等,率領暴民數百人,包圍高雄要塞,脅迫要塞繳械。」 比較當時談判代表之一的李佛續稱:「6 日當日,「我們(按為 7 人談判代表)是在市 政府門口,搭一輛由要塞司令部派來的軍用卡車上山的。」「上車時並無人摧促」。 可見柯遠芬根本已完全偏離事實,竟以此歪理支持彭孟緝,進而捏造理由,製造殺 機,實令人痛心至極。柯遠芬曾以「有些地方上的暴民和土匪成群結黨,此等暴民混亂 地方,一定要懲處,寧可枉殺九十九個,只要殺一個真的就可以。」甚至引用列寧的話: 「對敵人寬大,就是對同志殘酷。」174 亦可見柯遠芬之殘暴至極。 (二)3 月 25 日據中央社臺南電稱: 「台南防衛司令部頃發表近半月來,平定南部暴亂經過情形稱:本月 3 日起,嘉義 以南各地,先後發生暴亂,國軍素本事態不擴大不流血之原則,力求和平解決,詎料暴 徒肆意毆打外省人之餘,變本加厲,復於 5 日上午,由暴徒首領凃光明等暗藏武器,脅 持高雄市長黃仲圖偕赴要塞司令部,向彭孟緝司令提出接收軍械倉庫及解除軍隊武裝之 種種不法要求。當經彭司令嚴詞拒絕,凃某竟拔槍欲□,幸旁人立予□抱,終未肇事, 凃某及同謀兩人均一併拘押,而後彭司令又奉命採取斷然措置,乃遣兵進剿,直到 8 日, 高雄市區始恢復秩序。……,又拘押嫌疑犯□數百餘人,凃某等三人並已予槍決。」175 宣稱:「暴徒首領凃光明等暗藏武器,脅持高雄市長黃仲圖偕赴要塞司令部,向彭孟緝 司令提出接收軍械倉庫及解除軍隊武裝之種種不法要求。當經彭司令嚴詞拒絕,凃某竟 拔槍欲□,幸旁人立予□抱,終未肇事。」「彭司令又奉命採取斷然措置」。顯然屬於 錯誤資訊誇大的誤導。 (三)3 月 30 日,〈各縣市暴亂情形簡表:高雄市〉,載:176

173

柯遠芬,〈臺灣二二八事變之真相〉,頁 25-27。

174

白先勇、廖彥博,《白崇禧將軍與二二八:止痛療傷》(臺北:時報文化,2014),頁 6。

175

葉榮鐘典藏,〈報紙剪報(中央社台南 3 月 26 日)〉,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珍藏資料。

176

行政長官公署初編,〈各縣市暴亂情形簡表:高雄市〉,收於《臺灣省二二八暴動事件紀要》(1947),附錄(二), 頁 8。


高雄市區「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與士紳救援工作

地 名 主動及附從者

高雄市 凃光明、曾豐明、范滄榕

暴亂情形

1. 3 月 2 日,暴徒駕卡車三輛,竄入市區,晚八時,將警察局小汽車焚燬, 傷害外省人民,搗毀警二分局,及鹽埕町派出所財物,並劫去武器。 2. 3 月 5 日,組織「處理委員會」。 3. 奸黨向壽山國軍襲擊。 4. 奸黨暴徒萬餘人圍攻要塞司令部及 105 後勤醫院。 5. 奸黨於第一中學設「偽司令部」。 6. 外省人士被拘七百餘人,並強充沙包,以禦槍彈。

受害情形

外省人士死傷甚眾,財產被劫慘重。

善後情形

1. 清查戶口。 2. 撫卹傷亡。 3. 查辦禍首。 4. 收回輕機槍三十五梃,重機槍七梃,步槍四百八十餘枝,步槍三十餘枝。 彈藥十二萬發,偽印一顆。

備 考 資料來源:行政長官公署初編,〈各縣市暴亂情形簡表:高雄市〉,收於《臺灣省二二八暴動事件紀要》(1947),附 錄(二),頁8。

所載「4. 奸黨暴徒萬餘人圍攻要塞司令部及 105 後勤醫院。5. 奸黨於第一中學設『偽 司令部』。6. 外省人士被拘七百餘人,並強充沙包,以禦槍彈。」屬於錯誤資訊與誇大 的誤導。 (四)國家安全局方面的報告: 1. 謝愛吼組長於呈報國家安全局稱:「該郭國基(省參議員)等隨即策動爪牙凃光 明(流氓領袖)、楊金虎、陳金龍(按應為能)、張忠全等十六人發動,組織地方處理 委員會,於 3 月 3 日成立,由郭國基認顧問,並以市立第一中學為學生聯合軍司令部, 市內大旅社為集中營。……,3 日晚 9 時許,發動在市區毆打警局秘書(按應為局長)、 專賣局長,焚燬市警察局汽車,並到處毆辱外省人,高雄市頓形混亂。3 月 9 日(按應 為 6 日)晨,由要塞司令彭孟緝派部隊協同警憲痛加勦擊,先後收復高雄全境,當場擊 斃「二二八處理委員會」會員王石定、黃紖(按為黃賜)、許秋粽(市參議員)、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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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按為陳金能;該「處委會」宣傳組長)、黃寬(市商會常務理事)等,並將捕獲之 暴動首領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等,予以槍決。高雄市秩序始行恢復。先後捕獲郭國 基(省參議員)、蔣金聰、王清佐、郭萬枝(三人為市參議員)及王天賞等主要份子數 十人,現正嚴加究辦中。」177 2. 國家安全局,民國 36 年(1947)4 月,〈二二八事件個地叛亂記(高雄)〉載: 「三月四日晨,叛徒再佔市政府及火車站、專賣局、貿易局、港務局,並於下午二時, 挾持市長黃仲圖,至憲兵隊,迫令繳械;由郭國基指使流氓凃光明,組織『學生聯合軍』, 圍攻要塞司令部,要求該部繳械,否則即將斷絕電燈、水道及放火燒山,並於是晚,圍 攻要塞第三大隊部後,又圍攻憲兵隊營房,憲兵以來勢凶猛,即自行撤退,遂被該軍佔 領,並派黃仲圖、彭清靠、王清佐、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陳啟川等七名,向要塞 司令彭司令,要求國軍應退出要塞,集中西子灣繳械,當被彭司令拒絕。同早,紅色炸 藥行動隊洪傳、李當鎰、張朝木,亦領導黨徒,攻佔市黨部,到處劫殺。」178 事實上: (1)高雄市政府、市黨部,從未被佔領過。 (2)4 月,國家安全局之報告所載,黃仲圖、彭清靠、王清佐、凃光明、范滄榕、 曾豐明、陳啟川等 7 名「談判代表」,名單有誤,且人命關天,可見其不用心。 (3)王石定、黃賜、許秋粽、陳金能、黃寬等,3 月 6 日,於市政府等候 7 人「談 判代表」消息時,下午,要塞部隊鎮壓市政府時,慘遭遇害。 (4)郭國基後由臺灣省參議會、市參議長彭清靠、省商聯合會陳啟清、高雄市警察 局長童葆昭等 33 人,聯合具保、請願稱:「郭國基雖曾發表過激進言論,純為愛國熱情 使然,並無獨立叛國企圖。」179 郭國基因而獲釋。4 月,國家安全局之報告,實為惡劣濫報。 (5)可見謝愛吼組長之惡劣濫報,以及彭孟緝之濫行逮捕與濫行制裁,高雄成為恐 怖世界。

177

謝愛吼,〈案由:臺灣高雄暴動經過及被要塞司令彭孟緝予以糾辦後秩序已恢復常態情形〉,民國 36 年 3 月 12 日, 收於侯坤宏,《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冊 2(臺北:國史館,2002),頁 31-34。

178

〈二二八事件個地叛亂記(高雄)〉,收於侯坤宏,《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冊 16:國家安全局檔案(臺北:國史館, 2004),頁 68-69。

179

侯坤宏編輯,〈二二八事件個地叛亂記(高雄)〉,收於侯坤宏,《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冊 9:國家安全局、臺灣 省諮議會檔案(臺北:國史館,2002),頁 505-511;〈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書〉,收於《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 冊 3:臺灣高等法院檔案(臺北:國史館,2002),頁 399-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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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林界慘遭冤殺 3 月 6 日,據彭清靠〈上彭孟緝呈文〉稱,林界任「公選代表」,180 與高雄市長黃 仲圖、市參議長彭清靠、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及臺灣電力公司高雄辦事處主任李佛 續等 7 人,前往壽山的要塞司令部,與彭孟緝司令進行會談,結果於下午 4、5 點,黃仲圖、 彭清靠「和談判代表們,被帶下山,也被關在市府二樓。」「隔天(7 日)再被叫上山, 關在要塞司令部。」181 之後毫無其消息,結果,據現今檔案發現: (一)3 月 14 日,警總核准彭孟緝司令權宜槍決林界。據〈No30:臺灣省警備總司 令部民國 36 年 3 月 14 日寅鹽午總戰一電〉稱:「林界等數名首要,准予權宜槍決除害。」182 (二)彭孟緝司令呈報陳儀,依〈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判處林界死刑。據〈No31: 高雄彭司令 36 年 3 月 23 日寅養防副法印代電〉稱:「密。暴徒首犯林界聚集流氓,非 法組織保安隊,劫掠焚殺,擾亂治安,提出不法條件,脅迫繳械。又共產黨徒陳顯光鼓 動學生參加暴動率眾圍攻火車站,均經查明屬實,決依〈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一條、 第五條各款,各處死刑。經呈奉鈞座,〈寅鹽午總戰一電〉,准予權宜槍決。」183 (三)3 月 21 日,林界被槍決。據〈No28:高雄彭司令 36 年 3 月 25 日寅迴防副法 印代電〉稱:「查林界一名,經遵於二十一日,執行槍決。」184 (四)又據民國 36 年 3 月 27 日,《中華日報》載,林界以「暴徒首領林界(高雄 市人)、陳顯光(彰化市人)兩人,於此次事變中,曾聚集流氓,非法組織保安隊,劫 掠焚殺,擾亂治安,並鼓勵學生參加暴動,率眾圍攻火車站,種種不法行為,事後經南 部防衛司令部查獲,訊明屬實,依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五款,

180

黃彰健,《二二八事件眞相考證稿》,頁 171-174。

181

許雪姬,〈陳浴沂先生訪問紀錄〉,頁 197。

182

〈No30: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民國 36 年 3 月 14 日寅鹽午總戰代電〉,收於中央硏究院近代史硏究所編,《二二八 事件資料選輯(四)》(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3),頁 523。

183

〈No31:高雄彭司令 36 年 3 月 23 日寅養防副法印代電〉,收於中央硏究院近代史硏究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 輯(四)》(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3),頁 524-525。

184

〈No28:高雄彭司令 36 年 3 月 25 日寅迴防副法印代電〉,收於中央硏究院近代史硏究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 輯(四)》(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3),頁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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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規定,處以死刑。經奉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核准,於本(3)月 21 日,執行槍決。」185 (五)置疑: 1. 彭孟緝司令呈報陳 儀,依〈危害民國緊急治 罪法〉判處林界死刑。 該〈危害民國緊急治 罪法〉已於民國 35 年 1 月 30 日,廢止。186 彭孟緝未 舉證,證明林界參與判決 書之活動事實,又未依法 行政,成為「二二八事件」 的無辜罹難者,在高雄要

圖 7 1947 年 3 月 24 日《台灣新生報》之報導 資料來源: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提供。

塞司令部被槍殺時,年僅 37 歲,實在可憐。 2. 判決書稱「林界聚集流氓,非法組織保安隊,劫掠焚殺,擾亂治安,提出不法條 件,脅迫繳械。」林界既組織保安隊,為何會劫掠焚殺,擾亂治安又「糾集流氓」、「焚 殺搶劫」?處處顯見判決書之矛盾。 3. 黃彰健說,林界與陳顯光兩人,同時被槍決,「林界可能與共產黨混在一起,所 以被一併處決了。」187 判決書未曾舉證陳顯光,之所以為共產黨;黃彰健亦未能舉證, 即草率說,「林界可能與共產黨混在一起」,兩條正當青春年華的寶貴生命,就慘遭輕 率剝奪,實為不文明國家的行徑。 4. 彭孟緝非法處決林界,事後又未按法庭程序,通知家屬領回遺體,而自行草草埋 葬,草菅人命: (1)據林界之千金林黎彩回憶稱:爸爸遭殺害之後,家屬上山尋找屍體,「最後有 人說,要塞前的瓦礫堆中,埋了很多人,我媽媽、大媽、嬸嬸們抱著姑且一試的心情上

185

〈高雄暴徒二人 執行槍決〉,《中華日報》(1947 年 3 月 27 日),第 1 版。

186

〈二、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國民政府公報》,渝字 35 第 983 號(1946),頁 1;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代電, 〈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 已廢止〉,《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頁 28-31。

187

黃彰健,《二二八事件眞相考證稿》,頁 172-173。


高雄市區「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與士紳救援工作

山尋找,在挖掘中首先挖到大拇指,然後很小心地用手把土撥開,屍臭很難聞。等到全 部清除乾淨後,才看出整個人是面朝地下,手腳反綁,整個身體被五花大綁,槍從背後 開。當她們把屍體翻過來,看清楚是林界沒錯,家人頓時哭成一團。」188 (2)臺灣省文獻會李委員宣峰於民國 82 年(1993)2 月,至美國訪問柯遠芬,其 敘述稱:「至於所逮捕人犯,特別是大家所談的『臺灣菁英』,……,可能多數沒有經 過正式的審判,問一問就槍斃了。至於人犯屍首如何處理,……,事後張慕陶(按為憲 兵第四團團長)等人,奉陳長官命,都不願意講。」189 可見當時臺灣菁英竟未經正式、合法的審判,即慘遭官兵殺害,其屍首竟遭任意丟 棄,實令人髮指、痛心萬分。190

五、嘉獎彭孟緝 白崇禧只聽彭孟緝片面報告,竟嘉許其「獨斷應變,制敵機先,俘虜滋事暴徒四百 餘人。」且建議獎勵彭孟緝: (一)「二二八事件」後,3 月 9 日,蔣中正主席決定派白崇禧赴臺宣慰。3 月 17 日,崇禧到台。於臺灣宣慰期間,曾聽取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有關事變之報告:「要塞 長官(彭)報告陳(儀)長官,要在暴動開始前撲滅,陳長官不許,待暴徒攻擊要塞前, 三百多人開會,他自行圍捕,將暴動份子一網打盡,……,我很嘉許,要不然,將來攻 擊要塞,受害的人更多。」因此認為彭孟緝「獨斷應變,制敵機先,俘虜滋事暴徒四百 餘人。」建議獎勵彭孟緝。191 果然同年(1947)5 月 5 日,蔣中正即調升其為臺灣省警 備司令。192

188

許雪姬,〈林黎彩先生訪問紀錄〉,收於許雪姬、方惠芳等,《高雄市二二八相關人物訪問紀錄(上)》(臺北:中 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5),頁 87。

189

魏永竹、李宣峰,〈柯遠芬先生口述紀錄〉,收於魏永竹、李宣峰,《二二八事件文獻補錄》(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4),頁 131-136。

190

於 3 月 6 日中午,彭孟緝所派士兵攻擊高雄市政府,造成浩劫,幸免死難的市參議員陳浴沂被派去找棺材運屍,棺材 用完就找木板釘一釘,木板也用,只好將屍體堆一堆,整堆丟到車上,也不知是載去埋、載去燒,或載去填海。見許 雪姬,〈陳浴沂先生訪問紀錄〉,頁 197。

191

賈廷詩等,《白崇禧先生訪問記錄》(臺北:中央硏究院近代史硏究所,1989),頁 586;白先勇、廖彥博,《白崇 禧將軍與二二八:止痛療傷》,頁 157-158。

192

〈卷名:警備總司令部移交案〉,民國 36 年 5 月 10 日,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未刊檔案,典藏號:003294000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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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卷 | 第3期

(二)置疑: 1. 即使號稱英明將領的白崇禧,來臺「宣慰」16 天,美其名為「止痛療傷」,193 但 於高雄只聽彭孟緝片面之辭,且因被洗腦而深信不移,竟然忽視民意,不曾去民間查證, 「壽山會談」有 7 人為高雄市各界代表,會談之前,於高雄市政府一樓左側,所召開的「市 民大會」,是大家主動參加,約二三百人與會。因彭孟緝要求「派代表上山談判,大家 就遴選各界代表上山。」「一般議員都主張要政治解決此事,趨向和平談判的態度。」「市 民大會推選出代表上山後,其餘的人,都在市政府等待消息。」「根本沒料到事態這麼 嚴重,更沒想到軍隊馬上下山,(攻)到市政府來。」194 2. 白崇禧也從未曾瞭解,彭孟緝片面所說「(他)自行圍捕,將暴動份子一網 打盡。」的真相,該「俘虜滋事暴徒四百餘人」竟然是要塞部隊,進入高雄中學、 高雄火車站附近三塊厝,尤其是「三德三街的人」,大都被挨家挨戶所搜捕而來, 其中還包括高雄中學林景元校長及其太太、兩個女兒、兩個兒子,一家六口,全遭 逮捕。 195 3. 一方面佩服彭孟緝的誇大謊言奏效,另方面亦令人懷疑中央政府高官之未能瞭解 臺灣地方民怨,竟還建議獎勵彭孟緝,因而於 5 月 5 日,即調升其為臺灣省警備司令, 實在是老天無眼。 4. 彭孟緝認定「二二八事件」表面上雖似對政府施政的失望,但事實上「幕後都是 共產黨的煽動和操縱。」「『二二八事件』實際上,就是共產黨全面叛亂的一部分。」196 由蔣中正親信侍衛長俞濟時主管的軍務局,於 4 月 18 日所呈〈二二八事件檢討報告〉, 已確認「二二八事件」之擴大,實因「省政之不滿人意,暨臨時處置失當,以及士紳派 之推波助瀾。」「至於陰謀份子及異黨,之事前預謀佈置,似均為事後渲染之飾詞。」197 軍務局雖已確認陳儀、柯遠芬、彭孟緝等所持「二二八事件」為全島性叛亂,屬於 錯誤,但陳儀的後續軍事行動,並未曾因而停止。198 從彭孟緝所主導的各處決死刑判決書中,從未見有實際與共產黨有關的證據,結果

193

白先勇、廖彥博,《白崇禧將軍與二二八:止痛療傷》,頁 6-15。

194

許雪姬,〈陳浴沂先生訪問紀錄〉,頁 193-196。

195

許雪姬,〈林有義先生訪問紀錄〉,頁 382-383。

196

彭孟緝,〈臺灣省二二八事件回憶錄〉,頁 39-108。

197

軍務局,〈臺灣二二八事件檢討〉,頁 437。見曾文亮,〈二二八事件中的叛亂與懲罰:兼論戰後初期國民政府的政府、 軍事與法律關係〉,頁 96。

198

曾文亮,〈二二八事件中的叛亂與懲罰:兼論戰後初期國民政府的政府、軍事與法律關係〉,頁 65-96、102。


高雄市區「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與士紳救援工作

彭孟緝竟一再強調「幕後都是共產黨的煽動和操縱。」可見諸多冤殺。

六、「高雄三三事件」與共產黨無關 (一)據警總高雄諜報組長蔡蘭枝〈平亂追憶〉稱:「高雄暴動首領為凃光明係『臺 共』南部重要份子,受『臺共工作委員會』人員之策動,結合黨羽,於三月三日,首先 焚燒高雄市警察局局長童葆昭座車,暴行隨即展開於市內。」199 這種未曾舉證與共產黨活動有關的惡劣誣報,並未被接受,所以軍事法庭判決書並 未將凃光明,列為共產黨。 (二)據〈No31:高雄彭司令 36 年 3 月 23 日寅養防副法印代電〉稱:「密。又共 產黨徒陳顯光鼓動學生參加暴動率眾圍攻火車站,均經查明屬實。」 共產黨徒陳顯光,判決書未見舉證其與共產黨來往活動的事實,既被槍決,陳顯光 不可能為高雄唯一共產黨,又未見有關單位,繼續追捕其黨徒。顯見於威權時代,當權 者只要將一個人定位為「共產黨」,即可加以剷除,實為不文明國家的行徑。 (三)荷蘭哲學家史賓諾莎(Baruch de Spinoza, 1632-1677)指出:「一個社會或國 家的法律和約定,必須有助於個人的根本利益,才具有權威,才有權力要求人們服從;一 條法律或約定,一旦停止保障或開始威脅個人安全、幸福時,這個人因而也免除對它服從 的義務。」200 國家最終的目的,不是用恐怖來統治,也不是強制使人服從,而是使個人免 於恐懼,且擁有絕對的天賦人權,此亦威權時代,高官與最高領導人所最忽視者,臺灣人 民因而進入悲慘的歲月。

七、國防部保密局對「二二八事件」高雄區的驚人報告 民國 36 年(1947)4 月,〈臺灣二二八臺民叛亂高雄區叛亂名冊〉:

199

蔡蘭枝,〈平亂追憶〉,1984 年 3 月 7 日,收於侯坤宏編,《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冊 17:大溪檔案(臺北:國史館, 2002),頁 110。

200

韓普夏著,楊裴華譯,《斯賓諾莎》(臺北:長橋,1978),頁 15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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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別

黃仲圖

彭清靠

7卷 | 第3期

年齡

58

籍貫

原任職務

臺南

高雄市長

高雄

市參議會 議長

擔任逆職

罪行

住址

參加處委會,令憲警繳械, 並到要塞司令部要求解除 高雄鳳山 國軍武裝。 高雄處委 會主委

組織處理委員,實行叛亂。

高雄市

資料來源:〈臺灣二二八臺民叛亂高雄區叛亂名冊〉,收於侯坤宏,《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冊16:國家安全局檔案 (臺北:國史館,2004),頁159。

〈臺灣二二八臺民叛亂高雄區叛亂名冊〉中,市長黃仲圖,竟被列入叛亂份子之一, 其罪名為「參加處委會,令憲警繳械,並到要塞司令部,要求解除國軍武裝。」市參議長 彭清靠被列入叛亂份子之一,其罪名為「組織處理委員,實行叛亂。」201 實在令人不寒而 慄,身處當時威權時代,隨時處於命不保夕之危機,每天生活在恐懼之中,實在可悲。

陸、市紳的救援工作 一、3 月 7 日,林迦的救援工作 3 月 7 日下午,據曾任高雄市三民區戶籍員兼里幹事的吳海柱回憶稱:「3 點,要 塞司令部的士兵,攻到(三塊厝)三德三街,……,全都被叫出來,一長串的人沿著街 走。」「人數約有一二百人之多,……,此時婦孺、老人先釋放回家,剩下青壯男子留 在原地。……,走到鼓山一路和二路交界巷內的法院看守所。士兵叫我們跪著,雙手交 叉在後面,用鐵線綁雙手。」「對面禮堂裡面即是看守所,我聽得很清楚,時鹽埕區長 林迦,正入內保人,很多人就叫著,西迦公,西迦伯,我母親是你什麼人,拜託幫我保 一下。牽親引戚欲被保出去,情況很亂。待綁完我們,林迦也保人出去。……,後來經『臨 時法庭』判決,經十指沾墨,按十個完整的指印留底,才被釋放出來,有的則在數月之後,

201

〈臺灣二二八臺民叛亂高雄區叛亂名冊〉,收於侯坤宏,《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冊 16(臺北:國史館,2002),頁 159。


高雄市區「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與士紳救援工作

才免除牢獄之災。」202

二、高雄的綏靖工作 早在 3 月 7 日,即陸續展開,至 3 月 21 日以後,更積極進行。南部綏靖區以高雄為 中心,包含新營、臺南、鳳山、恆春、屏東等地與南部山地地區。清鄉工作中,被檢舉 而緝獲的暴亂份子,共有 250 人。203 又 3 月 15 日,彭孟緝於〈高雄要塞司令部三月十五 日代電〉稱:「高雄平亂,當場由兩營搜逮,約四百餘人,業經寅佳交地方法院偵訊, 擬將情節較輕者,即予保釋,如罪嫌重大者,再行依法辦理。」204

三、「善後會報」委員 市長黃仲圖、議長彭清靠、林建論(副參議長)、陳啟川等,擔任「善後會報」委員。 (一)3 月 24 日,據國家安全局謝愛吼組長稱: 高雄市黨政軍合組的「善後會報」在「南部綏靖司令部」會議廳召開第一 次議,出席者彭孟緝、陳啟川、黃仲圖、彭清靠、林建論(副參議長)、彭勃 (國聲報社長)、陳桐(市黨部主委)、謝劍(高雄市政府主秘)等,由彭司 令主席略作報告後,即討論議案,經決議:……;(二)「嫌疑犯尚有二百餘 人,應從速清理訊結。以市黨部為主體,集合本市公正士紳及市府憲警負責人, 組織『調查委員會』,從事調查,並擬訂開釋辦法,呈『南部綏靖司令部』批 准施行,其已具悔過書具保獲准釋放者,除另有犯法行為外,憲警不得再行逮 捕。」「(六)規定:每星期二、五兩日上午九時,為會報時間,並請本市紳

202

許雪姬,〈吳海柱先生訪問紀錄〉,頁 100-109。

203

許雪姬,《續修高雄市志 卷八 社會志 二二八事件篇》,頁 58-60。

204

〈高雄要塞司令部三月十五日代電〉,收於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六)》(臺北,中央 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7),頁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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耆及憲警主管參加。205 可見「二二八事件」後,獲邀參與高雄「善後會報」者,主要以高雄市紳耆有陳啟 川、黃仲圖、彭清靠、林建論(副參議長)、彭勃(國聲報社長)及憲警主管參加。決議, 一概從寬處理,除另有犯法行為外,憲警不得再行逮捕。可見既然是「一概從寬處理」, 憲警亦不得再行隨意逮捕人民,當然就再無冤枉好人之事。 (二)依此決議,高雄設立「高雄市二二八事變嫌疑人犯調查委員會」。3 月 31 日, 該案於臺北的「處理二二八事件拘捕人犯小組會議」中獲得通過。又「高雄市二二八事 變嫌疑人犯調查委員會」主要任務有二:1. 審查已被逮捕人犯;2. 由高雄要塞司令部聘 請當地法院推事或檢察官、該部軍法官組織會審審判。206

四、陳啟川設法解救受難人士 (一)據壽山要塞司令彭孟緝稱: 「『二二八』時我抓到的那些人,我都問陳啟川是好人還是壞人?如果他 說某某某是好人,我便趕緊釋放。」 「只有陳啟川,有時他們開了名單,我就問陳啟川那個是好人,那個是壞 人;好人打○,壞人打 ×,打○的我馬上釋放。」207 另陳永興曾稱:「我們最近才發現原來陳啟川是幫忙彭孟緝」「彭孟緝 228 事件的 時候,在高雄抓了很多人、殺了很多人,結果中研院許雪姬教授做口述歷史的時候,他 問彭孟緝,彭孟緝自己說,他當時要抓人,都問陳啟川……。」208 陳永興竟未詳查許雪 姬教授口述歷史中之內容,即信口開河,因而發生很嚴重的錯誤。

205

〈呈報高雄市黨政軍善後會議決議事項〉,簡笙簧,《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冊 2:國家安全局(臺北:國史館, 1992),頁 74-75;《中華日報》(1947 年 3 月 26 日),第 2 版。見林元輝,《二二八臺灣本地新聞史料彙編》第 3 冊(臺北:二二八事件基金會,2009),頁 1331-1333。

206

許雪姬,《續修高雄市志 卷八 社會志 二二八事件篇》,頁 66。

207

據〈彭孟緝先生訪問紀錄〉,頁 105、107、123、128。

208

陳俊廷、林崑峯、鄭光哲,〈「228‧ 七○」共犯結構與幫兇!陳永興:高醫轉型正義為例〉,《民報》(2017 年 2 月 14 日)。


高雄市區「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與士紳救援工作

(二)據〈陳桐先生(高雄市國民黨指導委員)訪問紀錄〉稱: (高雄「二二八事件」後)由軍方提供已被逮捕犯人名冊,由黨部召集地 方公正人士如陳啟川、林迦(鹽埕區區長)等十餘人,來負責審查這些人犯是 否真為暴徒,或者是冤枉被抓。此舉是想藉地方人士比較了解就近居民的平時 素行,來調查名單上的人犯是否參加違法行為,如係善良民眾,大家就簽名蓋 章,否則亦請從寬發落;司令部則根據我們的決議來放人,這樣經由這種方式 釋放的老百姓,約有幾百人。209 (三)在陳啟川多方努力奔走下,解救不少受難人士,其中有史料記載者,試說明 如下: 1. 多方用力解救王清佐: (1)據市參議員陳銀櫃回憶稱:「由於在『二二八事件』中,許多參議員都不知去向, 如易金枝、周炳川等人,於是我就被遞補為正式參議員。事後,市議會完全不談『二二八 事件』。後來,市政府成立一個『人犯調查委員會』,陳啟川是委員之一,救了不少的 人,他與王清佐交情不錯。說起王清佐這個人,實在太可惜,他是一名律師,在『二二八 事件』中,聽說警察局長童葆昭欲躲到他家,被王清佐拒絕,童氏懷恨在心,事後以暴 動分子罪名拘禁王清佐,雙手用鐵絲綁得浮腫,後來手部爛得生蛆,好好一雙手,就這 樣殘廢。』」210 (2)據王清佐之女婿周耀門、女兒王嬋如回憶稱:「民國 36 年 3 月,父親(按為 王清佐)被捕時,我只是初中一年學生。……,鄰居中的男人們亦全部被押走,後來鄰 居們被釋回,父親則不知去向。母親許桂枝立即去請陳啟川先生幫忙,陳遂上山去見彭 司令(彭孟緝),彭言不知有此人被捕,陳(啟川)言必定有,堅持請彭尋查。」「數 天後找到父親時,是被用粗鐵線,綁在樹頭(樹幹)上,解下來後已不醒人事,暈癱在地。

209

陳桐為福建漳州人,會講閩南話,為職業軍人,曾任工兵上校指揮官,民國 34 年(1945)奉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主委 李翼中命令,組高雄市黨部,任黨務指導員;〈陳桐先生訪問紀錄〉,頁 226。

210

按陳銀櫃先生於民國 35 年(1946)4 月 30 日至民國 40 年(1951)1 月 10 日任高雄市參議會議員;省轄市時期高雄 市議員,第一屆民國 40 年(1951)1 月至民國 42 年(1953)1 月,第五屆民國 50 年(1961)2 月至民國 53 年(1964) 2 月;〈陳銀櫃先生先生訪問紀錄〉,收於許雪姬、方惠芳等,《高雄二二八人物訪問記錄(下)》(臺北:中央研 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5),頁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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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如此,仍被移進牢房關禁。陳啟川先生請蔡憲文醫師上山去診療,受同在牢房中之 郭萬枝先生,細心照顧和蔣金聰等人幫忙。……,約關了一百天後才判決,判寄罪(緩刑) 三年,得以釋回。」211 (3)據市參議員郭萬枝回憶稱:「後來因陳啟川跟他(王清佐)很好,就把他保出 來。」212 2. 多方用力解救高雄中學校長林景元: 據當時為雄中學生潘印雄回憶稱:「二二八(事件)過後,大家最常聽到的消息、 就是,『某某人在車站被槍斃』、『某某人在某地被槍斃』,嚇得我們都不敢到學校去, 尤其聽說(高雄中學)校長林景元先生事後被關了兩、三個月,經由陳啟川等先生奔走, 才得被保釋。」213 3. 調解火車站前民眾與憲兵的衝突事件: (1)據當事人梁善慶、梁金鐘父子回憶稱:「三月初四,聽到外面人聲鼎沸。」「後 來又聽說在攻火車站,火車站那裡有憲兵把守二樓,我也跟著別人去看,看了之後,那 哪像在攻火車站,憲兵在樓上打一陣子,停一陣子,台灣人實在真是比豬還要笨,也沒 槍,也沒有什麼武器,如何去進攻,只拿棍棒、磚頭和寸角(剩餘的木料),實在不能打, 也沒有人受傷。後來有一些名望的人來講和,請憲兵不要再開槍,而台灣人也不要再攻 火車站,然後看到一輛卡車將那些憲兵,載上山去。去講和的可能是一些議員,我也不 知道是誰。(據編者許雪姬按:即為陳啟川)。」214 (2)據當時為雄中學生何聰明回憶稱:「一位學長顏再策大概想,不如衝出去進 攻。」「結果不幸被擊中。」「他是直到陳啟川和一些官員,到火車站和憲兵談判,決 定不要再攻打,等憲兵離開後,大家才得以接近顏再策,但已無法救治。」215 (四)陳啟川、林迦連名作保,合力解救楊金虎:

211

〈周耀門、王嬋如夫婦訪問紀錄〉,收於《高雄二二八人物訪問記錄(下)》(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995),頁 30;「王氏(王清佐)被關了一百天,最後是以 30 斤黃金保出來的。這種恨,要如何消。」見〈謝有用 先生訪問紀錄〉,頁 154。

212

許雪姬、朱浤源、方惠芳、楊壬生,〈郭萬枝先生訪問紀錄〉,頁 47。

213

〈潘印雄先生訪問紀錄〉,收於許雪姬、方惠芳等,《高雄二二八人物訪問記錄(上)》(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 研究所,1995),頁 438。

214

〈梁善慶、梁金鐘父子訪問紀錄〉,收於許雪姬、方惠芳等,《高雄二二八人物訪問記錄(中)》(臺北:中央研究 院近代史研究所,1995),頁 323-324。

215

許雪姬,〈何聰明先生訪問紀錄〉,頁 408。


高雄市區「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與士紳救援工作

1. 據通曉閩南語、曾任高雄市黨部主委的陳桐回憶稱:「我不由得佩服林迦這個人」 「在審查楊金虎這個案子時,林迦就站出來,為楊金虎辯護,認為楊金虎是被人陷害, 他必須為楊金虎說句公道話,楊金虎並沒有犯罪等語。」「因為他與楊金虎素來不睦, 早已盡人皆知,今日卻能不計前嫌,為他說話,尤令人佩服。」216 2. 據林曙光稱:「民國 36 年(1947)3 月間,楊金虎因案被(高雄)要塞司令部逮 捕,家人惶惶不可終日,到處奔走,設法保釋。楊夫人獲悉,軍事法庭指定翁(按為林迦) 與陳啟川先生,連名作保,始能獲准,救夫心切,轉憂為喜。」「出乎意料之外,翁(按 為林迦)隨口慨允,並為順利求取效果遊說陳啟川,終於連名作保,使楊金虎先生,轉 危為安。」217 3. 楊金虎夫人為順利求取效果,前往遊說陳啟川與林迦,連名作保,以解救楊金虎, 可見當時陳啟川因能幫忙解救被抓之嫌疑人犯,早已有眾人皆知之名聲。 4. 據〈陳蔡嬌女士(高雄市參議員陳銀櫃夫人)訪問紀錄〉稱: (高雄「二二八事件」)事後,全市實行清鄉聯保,由陳啟川、林迦等人,積極展 開救援活動,他們救了不少人。218

柒、結論 一、是中國遺棄臺灣人民,使臺灣成為日本殖民地,長達 51 年,中 國高官乃至於領導人蔣中正,所未曾體認者 光緒 20 年(1894),中日爆發「甲午戰爭」。光緒 21 年(1895),中國海、陸兩 軍慘敗,北洋艦隊覆沒,日軍節節進逼京畿重鎮。同年(1895),中日簽訂馬關條約, 中國允許將「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列各島嶼、澎湖列島」,「永遠讓與日本。」從此臺灣

216

許雪姬,〈陳桐先生訪問紀錄〉,頁 226。

217

見照史(林曙光),〈打狗拓荒者——林迦〉,收於照史,《台灣地方人物趣談:高雄人物》第一輯(高雄:勝夫書局, 1975),頁 32。

218

〈陳蔡嬌女士訪問紀錄〉,收於許雪姬、方惠芳等,《高雄二二八人物訪問記錄(下)》(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 研究所,1995),頁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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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日本殖民地,長達 51 年,其間日本文化的價值觀,深植於大部分臺灣人民,自不同 於中國。追根究底,是中國遺棄臺灣人民,此為中國高官乃至於領導人蔣中正,所未曾 體認者,亦未曾反省者,實為臺灣人的悲痛。 民國 34 年(1945)8 月 6 日和 9 日,美國於廣島和長崎,各投擲一顆原子彈。8 月 15 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並於 9 月 2 日簽署投降書,太平洋戰爭和第二次世界大戰 結束。日本退出臺灣。10 月 25 日,蔣中正派陳儀於到臺灣接受在臺日軍投降,並任命 陳儀任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行政長官。

二、雙方文化的價值觀差異極大,加上陳儀失政,民不聊生,激起民 憤,亦為中國高官乃至於領導人蔣中正,所未曾體認者 因陳儀嚴重失政,軍、警、政等官員貪污、腐化盛行,紀律嚴重敗壞,從彭孟緝回 憶稱:「高雄市警察局長童葆昭,因其車子亦被焚燬,隻身逃到要塞司令部來,請求保 護。」童葆昭於重要時刻,竟擅離職守,要塞司令彭孟緝,未曾加以訓斥,要求其返回 職守,堅守崗位,充分曝露當時官場態度與制度之鬆散、無能;加上雙方在語言、價值 觀上,產生極大差異;臺灣人民遭受各種差別待遇;臺灣大宗民生物資,被運往中國等 因素。終至人民之失業者,如洪水氾濫,於各地激起極大的民憤,因而臺北於 2 月 27 日 夜,發生緝煙糾紛,竟引發「二二八事件」,導致臺灣同胞慘遭嚴重鎮壓,傷亡慘重。 此亦為高官如陳儀長官、柯遠芬參謀長、彭孟緝司令乃至於領導人蔣中正,所未曾體認 者,實為臺灣人的悲痛。 (一)蔣中正方面: 1.3 月 2 日,因迭接各方尤其情治單位誇大、誣衊情報影響,蔣中正已認定「二二八 事件」原因,為臺灣暴民受「共諜」鼓惑。 2. 蔣中正又認定「加上臺民久受日人奴化,遺忘祖國,畏威而不懷德」。 (二)陳儀方面:3 月 2 日,也定調臺北「二二八事件」為奸匪叛亂,正式向蔣中 正發出「寅冬亥親電」,正式請兵,以利肅清奸匪。 (三)柯遠芬方面:3 月 2 日,早已判定其背後有政治大陰謀——企圖推翻政府、奪 取政權,其主使者非共產黨莫屬,此刻共產黨已滲入暴亂事件中,因此開始執行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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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奸偽和利用民眾力量來打擊奸偽」政策。 (四)彭孟緝方面:甚至認為:「我想臺北的事件才兩天,高雄的情況,就變得如 此惡劣,如果沒有預謀,沒有幕後的指使、操縱,何至演變得這樣的迅速?」「演變的 結果,已經完全變質,現在正由陰謀份子在幕後,進行有組織、有計畫、有政治背景的 陰謀活動,所謂緝私事件,只是借題發揮。」 (五)此皆與事實有誤: 1. 高官們竟把奸匪與共產黨合為一體,又共產黨於高雄「三三事件」中,並非主要 影響力者,結果造成臺灣一連串的嚴重悲劇。 2. 高官如陳儀長官、柯遠芬參謀長、彭孟緝司令乃至於領導人蔣中正,竟未能深切 反省、憐憫臺灣人民的特殊遭遇,更未能督促其高官「一生懸命」於德政,造福人民, 以贏得全面擁戴,才是道理,卻反而一方面強調「唯有懷柔之一途而已」,以期獲得美名, 另方面又說「非派兵來臺鎮壓不可」,結果造成菁英份子慘遭冤殺,甚至屍體遭任意丟 棄,無辜人民遇害,臺灣成為恐怖世界。

三、高雄「三三事件」發生前 於高雄「三三事件」前,早已因:從米價日漸高漲,米荒極為嚴重;貧民生活陷入 水深火熱之苦,走上惡路;軍紀敗壞,民心憤慨;警紀敗壞,地方民眾切齒痛恨;高階 官員濫用職權、貪污腐化盛行;省籍歧視,惹起本省人與外省人之隔膜;市民之失業者, 如洪水氾濫;中日雙方「武裝解除」認知之落差,造成極大的誤會和影響等因素。已處 處顯現其緊張氛圍,其中甚至有內行的商人黃海波發現高雄「二二八事件」的爆發,已 是不可避免的,此為以往的學者專家較少注意者,亦是高官如陳儀長官、柯遠芬參謀長、 彭孟緝司令乃至於領導人蔣中正等,所未曾體認,亦未曾反省者。

四、3 月 3 日晚上,「二二八事件」的災禍,開始蔓延到高雄市,因 此又稱為「三三事件」 (一)戰後初期的臺灣,尤其在高雄,一般公務車大都為吉普車,卡車則全屬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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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從高雄市左營海軍第 3 基地司令部代電警備總司令陳儀稱:「3 月 3 日,公出卡 車 2 輛,是晚先後被暴徒劫去,司機被毆傷。」可知除左營海軍第 3 基地的 2 輛卡車外, 高雄市區另還有 1 輛,不管 3 輛或 2 輛,卡車皆非來自臺南。 (二)厲害的是,他們竟然馬上挑中警察局局長童葆昭的汽車,加以焚燬,可知這 些「暴徒」或「流氓」,應非來自臺南,而是高雄市本地人士,年輕人對來臺接收的軍、 警、政等官員,早已深感失望、反感,因而激起民憤。 (三)專賣局高雄分局局長宓汝卓及臺灣銀行高雄分行經理曾昭徇,於途中被毆重 傷;警察局童局長葆昭的小汽車,遭到焚燬,即擅離職守,隻身逃到要塞司令部,請求 保護;港務局局長林則彬與港務局、臺南關、鐵路員眷一部三百餘人,撤避要塞區。 (四)彭孟緝司令認定此事件為:「參與暴亂的這一部分本省人,在奸匪的煽動、 欺騙、播弄之下,已近乎瘋子,其對於政府,已經是公然叛亂,而奸匪則在幕後,巧妙 的操縱。」彭孟緝未能查明其主要關鍵為,陳儀政府嚴重失政,年輕人對來臺接收的軍 警政官員貪污、腐化盛行,失望、反感,因而激起民憤等因素。尤其在未有確切證據之下, 彭孟緝竟然冒然認定,此事件為奸匪、共產黨的煽動。如此嫁禍,可憐的是後來遭到鎮 壓的無辜高雄市民。

五、3 月 4 日,彭孟緝已認定「捨軍事制止外,已經沒有其他途徑可循」 (一)臺北方面:臺北等地之秩序已逐漸恢復平靜。改組後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 員會」決議,擴展為全省性機構,通知 17 個縣市組織「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分會, 以處理各地所發生的事宜,並推派代表,參加本會,以利推進政治改革工作。 (二)高雄方面: 1. 依據臺北「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決議,高雄市成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 高雄分會,由市參議員與地方人士組成。「由黃市長任主委,後因市長太忙,改由市參 議長彭清靠任主委,其目的是要保持地方的秩序。」 2. 高雄市三民區公所自組「自衛隊」,並收容被打走頭無路的外省人:據吳海柱回 憶稱:「雄中、火車站和三塊厝的中街仔,流氓、失業者、民眾和學生等,烏合之眾在 此聚集,一片混亂。區長潘子榮要我們組自衛隊,用白布條寫『自衛隊』,四處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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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有毆打外省人或糾紛,即盡量化解,如有外省人被打走頭無路,都帶回區公所收容。」 3. 陳儀任命彭孟緝為南部防衛司令。防衛區含嘉義、臺南、高雄、屏東各縣市。該 區內所有軍警憲單位,統歸該員指揮。陳儀已將此次「二二八事件」,定位為危急戰事, 等於把此次「二二八事件」之有關人員,當作對付敵人的戰爭,令人寒心。 4.3 月 4 日下午,彭孟緝已認定:「奸匪已滲透進叛亂集團,企圖利用臺胞的一時衝 動,導致全省性有計畫、有組織的叛亂行動。」「我認為捨軍事制止外,已經沒有其他 途徑可循。」只是「二二八事件」之有關人員,仍陷於被蒙蔽之中,實在令人深感可怕。 5. 彭孟緝以〈寅微戌參電〉報告:「(一)事變日益擴大,竟公舉代表,逼同市長 至憲兵隊威脅繳槍,經許隊長拒絕。支(4 日)晚圍攻該隊,竟夜不逞,晨突圍集結本部。」 「(二)此間政權,除黃市長及台籍主官人員外,已落暴徒之手。」 此皆非事實,作為地區軍事指揮官,竟然作假、誣報,以利將來爭功諉過的證據, 可見其妄作胡為。

六、3 月 5 日:蔣中正、彭孟緝皆已決定出兵鎮壓 (一)臺北方面: 1. 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呈南京報告稱:「此次臺灣暴亂,其性質已演變為叛國奪 取政權之階段。」又指責「陳長官似尚未深悉事態之嚴重,猶粉飾太平。」事實上,《台 灣新生報》於 3 月 6 日載,市內商店全部開市,交通均恢復,學校照常上課。可見張慕 陶呈南京報告,屬誣報,但已無可挽回。 2. 下午,蔣中正決定派兵赴臺,其電陳儀稱:「已派步兵一團,並派憲兵一營,限 本月 7 日,由滬起運,勿念。」成為開啟臺灣人民,重大血腥禍害的開端。 (二)高雄方面: 1. 賴澤涵,《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頁 115 載:「先是陸軍 105 後方醫院(陸軍 第二總院)遭到攻擊。事實上,雙方並無衝突,醫院也無傷亡或損失。 2. 第一次「壽山會談」:彭孟緝早已埋下殺機。 (1)下午 2 時,黃仲圖市長、市參議長彭清靠、凃光明、曾豐明、范滄榕等,持「和 平辦法」,上山見彭孟緝。彭孟緝回憶稱:「我明知和他們商談,不會獲致任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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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制暗中加緊準備,決定在七日拂曉,開始全面行動,為了保守機密,乃故意虛與敷 衍、遷延,表示可以考慮,他們提出的要求,要他們回去再徵求大家意見,進一步商討 具體可行的妥善辦法,相約於次日(6 日)再來司令部,共同商談。」 (2)「在聽過他們那種目無國家、荒謬無理的非法要求之後,益使我堅定非使用武 力,不足以平定叛亂的信念。」 (3)如今重新檢視其文件,發現其心機謀略之高,城府之深,早已埋下殺機,「相 約於次日(6 日)再來司令部」,令人膽戰心寒。可憐的是,和平代表們仍渾然未知其 死期將至。 3. 黃仲圖市長、柯遠芬參謀長,竟然也作假、誣報: (1)據黃仲圖市長於〈高雄市「二.二八」事變報告書〉中稱:5 日,暴徒「入晚, 竟射擊壽山國軍,槍聲徹夜,市民驚恐萬分。」 (2)柯遠芬,〈臺灣二二八事變之真像〉載:「大規模暴動終於來臨了,先是 9 日 (按應為 5 日)上午 9 時,高雄暴徒千餘人,攜械圍攻高雄要塞司令部,司令彭孟緝奉 陳長官(儀)命令,予以下令反擊,終於將暴徒擊退,軍民皆有傷亡。」 (3)事實上: A.5 日一早,山下町(今鼓山路)一帶都遭軍事管制,路過的上班族駱好清,清晨 即不幸冤枉被擊斃。試想柯遠芬所報「暴徒」被誇大達千餘人;柯遠芬與黃仲圖所報, 又如何「射擊壽山國軍,槍聲徹夜,市民驚恐萬分。」皆屬誣報。 B. 黃仲圖市長,上呈〈高雄市「二.二八」事變報告書〉,因屬於奉官方指定,為 有所交差,以利自我保命,但也因而易於露出馬腳。而柯遠芬雖還擔任警總參謀長,今 檢視此一記錄,皆非事實,如今終於戳破黃仲圖市長、柯遠芬警總參謀長的作假與謊言。

七、3 月 6 日 (一)臺北方面:陳儀於致蔣中正函稱:「此次事件,決非普通民眾運動可比,顯 係有計畫、有組織的叛亂行為。」「對於奸黨亂徒須以武力消滅,不能容忍其存在。」「既 有實力,自可對付奸黨並消滅叛國運動。」 可見陳儀已將「二二八事件」歸咎於奸黨亂 徒之叛亂行為、叛國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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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雄方面:最早遭受武力鎮壓。 1. 第二次「壽山會談」:全屬彭孟緝個人英雄式表演秀,彭孟緝依其精心計畫,扣 押部分和平代表,午後派兵鎮壓高雄市區,使高雄成為全臺遭到軍隊攻擊的重災區。 (1)3 月 6 日上午 9 時,高雄市長黃仲圖、參議長彭清靠、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 苓雅區長林界、臺灣電力公司高雄辦事處主任李佛續等 7 人,上壽山要塞司令部,與彭 孟緝司令談判。 (2)據彭孟緝回憶稱:「凃首先提出他們所擬好的『和平條款』九條,要我接受。」 「看完之後,就怒不可遏的火起大來:『豈有此理,這簡直是造反。』衝口而出,凃光 明已探手脅下,拔出首槍,企圖向我射擊;副官劉少校自後撲向凃匪,死力抱住,將暴 徒一一逮捕。」「這一支他企圖行刺未遂的手槍,至今還被我保存著。」 (3)據彭孟緝回憶稱:「於是將逮捕的「和平代表」,市長、議長、副議長及電力 公司經理等,釋放回去。」「在他們返回任所之前,我曾對他們講話:『你們這種背叛 國家民族的行為,照理應該報請上峰,依法處以極刑。姑念是被暴徒凃光明等脅而來, 我決定保全你們,不加追究。你們應當覺悟,以待罪之身,回去行使原有職務。」「至 於電力公司,在任何情形之下,不得對要塞區及海軍軍區停止供電,否則要塞砲即向電 力公司,瞄準攻擊,使其同遭毀滅。』」 (4)置疑: A. 彭孟緝稱:「凃首先提出他們所擬好的『和平條款』九條,我看完之後,就怒不 可遏的火起大來:『豈有此理,這簡直是造反。』衝口而出。」比較當事人李佛續所說:「大 家開始談話並無衝突,由市長拿出一份書面的請求書,給彭司令看,黃市長會講國語, 議長則不會講,正在市長與彭司令就書面相談時,眾人眼光都望向他們兩人。突然間, 聽見士兵警衛高喊『有刺客』、『有槍』,後面的衛兵,全擁向凃光明。」可見彭孟緝「豈 有此理,這簡直是造反。」屬於自己作假,屬自我英雄式表演秀。 B. 彭孟緝「訓話」稱:「你們(黃市長、彭清靠參議長、李佛續主任)這種背叛國 家民族的行為,照理應該報請上峰,依法處以極刑。姑念是被暴徒凃光明等脅而來,我 決定保全你們,不加追究。你們應當覺悟,以待罪之身,回去行使原有職務。」可見: (A)彭孟緝未經法庭審判,即違反法律規定,私自認定黃市長、彭參議長,姑且無罪罪, 且「決定保全你們,不加追究。」讓我們看到於威權時代,軍方高級將領把自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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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官,不遵守法律的行徑。 (B)這一來,黃市長、彭參議長兩人生死與否,自此便掌握於彭孟緝手裡,因而,黃市 長、彭參議長兩人在彭孟緝唆使之下,只得被迫作假,一連串上呈〈報告書〉、〈呈 文〉,也實在無可奈何,生不如死。 (C)從彭孟緝「訓話」稱:讓我們看到於威權時代,軍方高級將領把自己擁有的大砲武 器,充當自己的特權,竟膽敢向電力公司李佛續主任威嚇:「不得對要塞區及海軍 軍區停止供電,否則要塞砲即向電力公司,瞄準攻擊,使其同遭毀滅。」確實屬不 文明國家的行徑。 C. 由黃仲圖市長上呈〈報告書〉所稱:「(暴徒)持械迫市長與參議會議長,居先 率赴司令部。」又市參議長彭清靠於〈謹呈彭司令吾兄文(三月六日)〉中稱:「(凃光明) 強迫弟與市長同行」。比較李佛續稱:「上車並無人脅迫催促」;市參議員陳浴沂稱:「市 民大會推選出代表上山後,其餘的人,都在市政府等待消息。」可見處於威權時代,黃 市長、市參議長彭清靠,被迫於上〈呈文〉中,作假、謊報,如今亦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D. 彭孟緝回憶稱:第二次「壽山會談」,「市長說:『你一定要派兵鎮壓。』『你 不派軍隊下山不行』,所以軍隊下山不是我主動的,而是市長要求的。」比較:李佛續 回憶稱:「(「壽山會談」)由市長拿出一份書面的請求書,給彭司令看,……。」之 後「一直等到下午四、五點左右,彭司令才再度出現,……,叫市長、議長及警察局長 童葆昭三人,可以下去治安了。」可見只有初見面初期,簡單會談之外,其餘根本輪不 到黃市長發言之機會。一切皆為彭孟緝之作假、誣報,另又唆使黃仲圖市長、市參議長 彭清靠〈上彭司令呈文〉中,作假、謊報,實在可怕。 E. 彭清靠議長作夢也從未想到,竟然遇上彭孟緝司令如此狡詐的伎倆,大難不死, 內心萬分懼怕。一方面不得不被迫上〈謹呈彭司令吾兄文(3 月 6 日)〉、〈呈陳儀電(3 月 8 日)〉,另方面更有難言之隱,實在極端不甘心,也只有當事人,才能深刻體會其 萬分之痛楚。彭明敏於《回憶錄》中稱:「(彭清靠)心情粉碎,徹底幻滅了。從此, 他再也不參與中國的政治,或理會中國的公共事務。他所嚐到的是一個被出賣的理想主 義者的悲痛。」「他甚至揚言為身上的華人血統感到可恥,希望子孫與外國人通婚,直 到後代再也不能宣稱自己是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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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三月七日軍事法庭對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的判決書〉 置疑: (一)「高雄三三事件」中,從未見有關「倡謀臺灣獨立」之言論與文件。如今判 決書卻硬加上「凃光明等倡謀臺灣獨立」,也未見有佐證,實在恐怖。 1. 黃彰健說:「他要趕走內地人,進行自治,這種自治嚴格起來,就是獨立。」應 該請黃彰健去大學修〈政治學〉課程,以利分辨自治與獨立之差別。 2. 黃彰健另還引警總高雄諜報組長蔡蘭枝〈平亂追憶〉說,其與共產黨有關;又舉 報稱:「凃光明與彭孟緝談判時,凃光明表示:『要國軍放下武器,官兵遣回大陸,不 然便以武力解決。』」 A. 蔡蘭枝非「壽山談判」之當事人,其所提報告,自不值得採信。 B. 確經李佛續主任證實,該會談之主談人為黃市長,凃光明從未曾有發言機會。 C. 此項蔡蘭枝惡劣的荒報、誣報。黃彰健竟拿來當史料,實在不可思議。 (二)如依判決書:1. 嚴格講總指揮為林慶雲,即首謀者,凃光明等三人皆非首謀。 2. 九項「和平條件」,凃光明供稱為張參議員啟周寫的。3. 凃光明供稱「沒有去憲兵隊, 威脅憲兵隊交槍。」判決書卻說「率眾圍攻憲兵隊」,此與事實不符。4. 單憑凃光明「看 到」如此破銅爛鐵的武器,就將其戴上「意圖顛覆政府」,彭孟緝與軍法官們,也把自 己看得太懦弱了,太沒有用了。 (三)無論如何,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等 3 人,都應不至於被判死刑,屬於冤殺, 實在可憐。

九、林界慘遭冤殺 (一)據民國 36 年 3 月 27 日,《中華日報》載,林界以「暴徒首領林界(高雄市人)、 陳顯光(彰化市人)兩人,於此次事變中,曾聚集流氓,非法組織保安隊,劫掠焚殺, 擾亂治安,並鼓勵學生參加暴動,率眾圍攻火車站,種種不法行為,事後經南部防衛司 令部查獲,訊明屬實,依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處以死刑。經奉臺灣省警備總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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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部核准,於本(3)月 21 日,執行槍決。」 (二)判決書稱「林界聚集流氓,非法組織保安隊,劫掠焚殺,擾亂治安,提出不 法條件,脅迫繳械。」林界既組織保安隊,為何要劫掠焚殺,擾亂治安又「糾集流氓」、 「焚殺搶劫」?處處顯見判決書之矛盾與栽贓,實在可怕。 (三)黃彰健說,林界與陳顯光兩人,同時被槍決,「林界可能與共產黨混在一起, 所以被一併處決了。」判決書未曾舉證陳顯光,之所以為共產黨;黃彰健亦未能舉證, 即草率說,「林界可能與共產黨混在一起」,兩條正當青春年華的寶貴生命,就慘遭輕 率剝奪,實為不文明國家的行徑。

十、彭孟緝與軍法官所殺害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林界、陳顯光 等 5 人,皆依法無據 (一)依公告,彭孟緝與軍法官殺害凃光明等 5 人,皆依〈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 (二)從法律層面來看,從《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卷 36,春,期 2,民國 36 年(1947)1 月 6 日,頁 28-31 載:「廢除〈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35.1.30 廢止)〉、 〈海陸空軍審判法〉、〈戒嚴法〉。」 (三)依臺灣行政長官公署,《公報》,卷 36,春,第 2 期,民國 36 年(1947)1 月 6 日,頁 31 公告:「〈戒嚴法〉,於民國 36 年 1 月 6 日,臺灣行政長官公署廢除。」 (四)彭孟緝與軍法官所殺害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林界、陳顯光等 5 人,皆 依法無據。 (五)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三人於 3 月 8 日,慘遭槍決後,彭孟緝竟能驕傲的 顯示其「保存著」凃光明「企圖行刺未遂的手槍」,亦可見: 1. 於威權時代,彭孟緝司令竟能為所欲為,無人敢吭聲阻止,無視人命關天,更無視司 法上,證物應與卷宗一并存檔的規定,則進一步令人合理懷疑,該手槍是否屬惡意栽贓。 2. 該「企圖行刺未遂的手槍」,後既為彭孟緝「保存著」,則還能成為法律上有效 的證物嗎?


高雄市區「二二八事件(高雄三三事件)」與士紳救援工作

十一、士紳救援 此次「三三事件」中,不少高雄重要人物為彭孟緝所乘機拘捕,如王清佐律師、林 景元校長、楊金虎醫師等,於是由士紳人物如陳啟川、林迦等人,出面設法積極尋找、 搭救,使其倖免於牢獄之災,此亦為其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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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一、專書 中央硏究院近代史硏究所編(1992-1997),《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一)-(三)》。臺北:中央硏究院近代史硏究所。 白先勇、廖彥博(2014),《白崇禧將軍與二二八:止痛療傷》。臺北:時報文化。 行政長官公署(1991), 〈臺灣省二二八暴動事件報告〉,收於陳芳明, 《臺灣戰後史資料選》。臺北:二二八和平日促進會。 周秀環、歐素瑛(2002),《二二八事變檔案彙編(三)》。臺北:國史館。 林元輝(2009),《二二八臺灣本地新聞史料彙編》第 3 冊。臺北:二二八事件基金會。 林德龍輯註(1992),《二二八官方機密史料》。臺北:自立晚報社。 侯坤宏編(2002),《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臺北:國史館。 柯遠芬(1989),〈事變十日記〉,收於李敖,《二二八研究》。臺北:李敖。 許雪姬、方惠芳等(1995),《高雄市二二八相關人物訪問紀錄(上)、(中)、(下)》。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陳翠蓮(2017),《重構二二八:戰後美中體制,中國統治模式與臺灣》。臺北:衛城。 陳興唐(1992),《臺灣二二八事件檔案史料(上)》。臺北:人間。 彭明敏(1995),《自由的滋味:彭明敏回憶錄》。臺北:李敖。 黃仲圖(1994),〈高雄市二二八事變報告書〉,收於魏永竹、李宣峰,《二二八事件文獻補錄》。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黃惠君(2017)《激越與死滅:二二八世代民主路》。臺北:遠足文化。 黃彰健(2007),《二二八事件眞相考證稿》。臺北:聯經。 照史(林曙光)(1975),〈打狗拓荒者——林迦〉,收於照史,《台灣地方人物趣談:高雄人物》第一輯。高雄:勝夫書局。 賈廷詩等(1989),《白崇禧先生訪問記錄》。臺北:中央硏究院近代史硏究所。 賴澤涵(1994),《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臺北:時報文化。 薛月順編(2017),《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臺北:國史館。 魏永竹、李宣峰(1994),《二二八事件文獻補錄》。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二、期刊論文 王泰升(1999),〈臺灣戰後初期的政權轉替與法律體系的承接(1945-1949)〉,《法學論叢》,29(1),頁 1-90。 曾文亮(2015),〈二二八事件中的叛亂與懲罰:兼論戰後初期國民政府的政治、軍事與法律關係〉,《臺灣史研究》, 22(4),頁 1-34。

三、政府公報文件、檔案 〈二、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國民政府公報》,渝字 35 第 983 號(1946)。 國民政府令,〈案由:修正「戒嚴法」〉,《公報》,31(37)(1948)。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代電,〈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 已廢止〉,《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36 春(2),(1947)。

四、報紙 《中華日報》。 《台灣新生報》。 《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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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網頁文獻 〈改寫歷史「二二八高雄中學自衛隊」座談會紀實〉。資料檢索日期:2017 年 12 月 6 日。網址:http://crh.khm.gov.tw/ web/228/source/ 改寫歷史「二二八高雄中學自衛隊」座談會紀實 -05.29.pdf。 蘇聖雄,〈二二八的另一種視野:從蔣中正日記還原派兵赴臺的過程〉。資料檢索日期:2017 年 2 月 25 日。網址: https://gushi.tw/viewing-february-28-incident-in-the-perspective-ofchiang-kai-sh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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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史料新觀點下的二二八事件研究──以「軍事鎮壓」為例

新史料新觀點下的二二八事件研究 ——以「軍事鎮壓」為例 撰文/靜宜大學通識中心教授 蘇瑤崇

摘要 1993 年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出版《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因為這是政府版 的研究報告,不只受到各界重視,在二二八事件研究中具有「聖經」般權威之影響力。 然而,近二十年來諸多新史料的出土與研究,實已發掘出許多迴異當時行政院版報告的 觀點。例如該報告認為,當時國民黨政府在臺兵力只有「五千多人」,「請兵鎮壓」被 解釋成是因處理委員會從「三十二條」提升至「四十二條」之要求,「不斷地升高政治 目標,終於踏到國民政府政治地雷,引來強力鎮壓」。在此解釋下,鎮壓是「被動式」, 是處委會與臺灣人招致的結果。但根據新發掘史料可知,當時兵力至少有一萬五千人以 上,陳儀在事件一開始即有計劃的規劃鎮壓事項。本文即是根據新史料提出當時「兵力」 之新事證,並以陳儀與彭孟緝往來軍電為主,從軍事部署觀點說明「鎮壓」是本就有之 規劃,並非「被動式」,主張當前政府應就新史料重新研究二二八事件,提出新版之 「二二八事件報告」。

關鍵詞:二二八事件、陳儀、彭孟緝、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轉型正義

本研究受科技部研究計畫(MOST 105-2410-H-126-006-MY2)之補助。 投稿日期:2017 年 9 月 20 日 接受日期:2017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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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貳、關於「軍事鎮壓」行政院報告的解釋 參、新史料的新發現 肆、陳儀的軍事部署 —— 以高雄為例 伍、鎮壓從高雄開始 陸、臺北基隆地區的鎮壓 柒、結論

壹、前言 二二八事件是影響臺灣戰後發展重大的歷史事件,然而在國民黨政府戒嚴白色恐怖 時代,卻是民眾噤聲不敢公然談論的禁忌話題。直到 1987 年由鄭南榕、陳永興與李勝雄 發起「二二八公義和平運動」,於是二二八事件真相的追求,逐漸成為社會重要的呼聲。 到了 90 年臺灣民主化的初期,因此有 1991 年的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的誕生,然 後於 1993 年完成並出版國內首次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1 雖然,在這之前已有李筱峰之《台灣戰後初期的民意代表》2 與賴澤涵、馬若孟、 魏萼等之《悲劇性的開端——台灣二二八事變 (A Tragic Beginning: The Taiwan Uprising of February 28, 1947)》3 等有關二二八事件書籍之出版,但是由於《二二八事件研究報 告》是政府主導,不僅投入足夠經費,且政府協助檔案的徵集,更是集合當時國內碩學 大師共同執行的研究,這些都是當時民間個別研究遠遠難以項背比擬。是以,該報告出 版後,不止受到各界重視,也常受到引用,在二二八事件研究中可說具有「聖經般」的 權威。 但從歷史學史角度而言,該研究報告無疑是特定時代氛圍下的產物。關於此點,想 先藉由韓國之濟州 4.3 事件說明。4.3 事件事發生在 1948 年韓國軍警對一般住民的鎮壓 殘殺事件,起因是主張社會主義的南朝鮮勞動黨,為抗議政府壓制該黨在濟州的抗議活 動,在濟州島發起罷工示威,因而遭到政府軍警強硬鎮壓。結果造成濟州島超過 3 萬人 以上居民遭到殺害。之後,在長期軍事獨裁政權下,該事件一直被壓抑,一直到 1988 年

1

見賴澤涵等,《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臺北:時報文化,1994)。

2

李筱峰,《台灣戰後初期的民意代表》(臺北:自立晚報,1986)。

3

英文書由史丹佛大學(Stanford University)出版,中文譯本於 1993 年由時報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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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化運動開始後,開始有追求真相與平反運動。然後有盧武鉉總統的道歉,2000 年特 別法的制定,真相調查報告的公布,以及和平公園的建設等等。雖然如此,這仍是與保 守勢力妥協的結果,對於加害者的責任以及下令執行的真相等之研究,以及最小責任的 追究,仍遭擱置,既得利益者仍舊享其不當權利。4 與南韓濟州 4.3 事件相類似,臺灣 90 年代行政院版《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也有與 「時代妥協」之問題。這雖是首度全面探討事件的內容,但也因顧慮到當時國民黨保守 勢力仍舊強大,為顧及其反應,而有「事實語焉不詳」與擱置追究責任之虞。當然,要 探討究責問題之前,有必要先確認「歷史事實」。 就在事隔該報告出版已二十餘年之今日,不只出土史料已數倍於當時,諸多新 的研究成果,也多所修正當時報告之內容。二二八事件迄今仍未有「究責」之行動, 除了政治阻擾之外,事實之認定也是必須解決之基本問題。基於新史料產生的「新事 實」,自會影響到「究責」的對象與方向。但若以單一或個別的新研究成果來論「究 責問題」,卻也不是適當的做法。是以,在新時代實有必要根據新出土史料,全面重 新檢討二二八事件,修正過去所未及之處,再進而提出「究責問題」,這才是最好的 方式。 本文首先從新史料的研究中指出,行政院報告中關於「兵力」與「鎮壓」解釋中基 本之錯誤,從軍事部署觀點說明,「鎮壓」為陳儀政府本有之規劃。並以此提出,希望 社會各界支持並促進學術界重新研究與撰述新的報告,進而檢討事件之「究責」問題, 在可能情況下完成「追究加害者責任」過去未竟之志。

貳、關於「軍事鎮壓」行政院報告的解釋 二二八事件中最關鍵問題在於「派兵鎮壓」。在此問題中,包括何時決定「鎮 壓」,主事者在何種情境下要求出兵,而當時臺灣的兵力狀況如何,軍事部署如何,

4

見趙誠倫,〈済州 4.3 と韓国社会、そして国家安保〉,小樽商科大学《商学討究》,67(1)(2016),頁 5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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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兵的狀況又如何等等。這些基本「事實」必須釐清後,才能做進一步派兵鎮壓之「歷 史解釋」。 在行政院版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中指出當時臺灣「兵力」的基本事實如下: 事變前駐台之整編二十一師獨立團與工兵營、三個要塞守備大隊之總兵力僅 五、二五一人。其中三個要塞守備大隊一、三五二名,工兵營五一七名,……獨 立團二、五〇〇名,擔任嘉義以南監護勤務,至於警備總司令部本部所控兵力僅 獨立團之一營約七百名,兵力薄弱,不足擔任台北之防戍任務。一者由於兵力不 足,應變困難,二者身爲治台長官任內鬧出大事,於己之政治地位、聲望有損, 故陳儀在事變初起時,態度並不甚強硬,可能企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5 在此基本「事實」的認知下,行政院報告認為,因「兵力不足」,所以事變之初陳 儀並未想「鎮壓」。同時也否定了過去民間認為「陳儀採緩兵計,一方向中央請兵,一 方面敷衍民間改革要求」之看法。並認為「陳儀未料到局勢會惡化到非動用大軍平亂不 可的程度,因此,求援的過程是漸進的,而非自始即準備動用大軍強力鎭壓」,這點成 為行政政院版的結論。6 行政院版報告對之後的研究影響很大,在有關「兵力狀況」問題上,後來的研究 幾乎因襲此說。7 於是當時國民黨政府在臺兵力只有「五千多人」,成為一種固定的看 法。8 在此種看法下,「請兵鎮壓」被認為是因混亂局勢擴大,加上所謂處理委員會的 「三十二條」提升至「四十二條」要求,「不斷地升高政治目標,終於踏到國民政府 政治地雷,引來強力鎮壓」。9 於是鎮壓被解釋成「被動式」,是處委會與臺灣人所招 致的結果。

5

見前揭賴澤涵等,《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頁 201-202。

6

賴澤涵等,《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頁 202。

7

例如吳文星教授之〈二二八事件期間國民政府的因應與決策之探討〉,收於賴澤涵主編之《臺灣光復初期歷史》(臺北: 中研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1993),頁 114。

8

近年如陳翠蓮,《重構二二八》(新北:衛城,2017),頁 329。陳佳宏,〈二二八事件與國民黨政府在臺權力之鞏固 〉, 《師大臺灣史學報》,(8)(2015),頁 27-63。

9

見前揭賴澤涵等,《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頁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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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新史料的新發現 然而,前述兵力的「基本事實」中,無待新史料出現,即可發現行政院版報告中很 明顯忽略掉當時還有「憲兵第四團」,並未計算在「兵力總數」當中。如果加計憲兵數, 當時兵力至少已超過「五千多人」。如果從近年新史料的發現而論,前述行政院版報告 的「基本事實」必須大幅修正,進 而其歷史解釋也必須更正。底下先 就「基本事實」而論。 首 先, 今 年(2017) 出 土 的 二二八事件新史料,為陳儀的「寅 冬亥親電」。10 「寅冬」為 3 月 2 日之意,也就是說早在 3 月 2 日陳 儀 即 發 出 電 報 請 求 中 央, 立 即 派 兵來臺鎮壓。這新發現的史料,推 翻了行政院報告所謂陳儀「非自始 即準備動用大軍強力鎭壓」被動之 說,證明了陳儀一開始即「主動」 請兵鎮壓。 然 而,「 寅 冬 亥 親 電 」 中 卻 也 有「 兵 力 問 題 」, 陳 儀 在 電 文 中指出: ……目前情勢非有相當兵 力,此次事件恐難澈底弭平, 現在在台灣可用之兵力僅憲兵 兩 營( 憲 兵 團 第 三 營 尚 在 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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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 陳儀「寅冬亥親電」 資料來源:薛月順等編,《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臺北: 國史館,2017),頁 231-232。

該文件收錄於薛月順等編,《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臺北:國史館,2017),頁 23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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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現正設法調台)及一特務營,至第二十一師只到一獨立團、工兵營,其素 質甚差,如此單薄應付詭計多端利用民眾不擇手段之奸黨實感困難。11 陳儀在此電報中非常強調「本省兵力單薄」之問題,行政院報告中的「兵力」似乎 並未與「寅冬亥親電」有矛盾。 但如果將兩者合併來看,就可以發現彼此間矛盾的情形。行政院版報告忽略了「憲兵第 四團」的存在,而陳儀的電文刻意忽略要塞司令部兵力不提,以凸顯「兵力單薄」。由此可知, 如果要塞兵力再加上憲兵兵力,當時兵力絕非僅有「五千多人」。不只如此,陳儀刻意說「獨 立團、工兵營其素質甚差」,但事實上何軍章的獨立團是整編二十一師中相當有戰鬥力的軍 隊,12 並非素質甚差,使水上機場久攻不下的嘉義羅迪光所部,即是獨立團中的一營。 當時國民政府駐在臺灣兵力究竟有多少人呢?過去往往惑於部隊番號名稱變化,而 無法具體了解實際人數,但近年因為檔案開放之故,此一問題也就自然迎刃而解。為釐 清當時駐在兵力問題之前,有必要簡單說明終戰後至二二八事件期間,駐臺部隊移動變 化情形。 1945 年來臺接收的國民政府軍,有七十軍(官兵合計 16,099)13 與六十二軍(官兵 合計 27,080)14,此外還有憲兵第四團(官兵合計 1,023)15 與直屬長官公署的特務團(官 兵合計 1,202)16,這些合計約四萬五千餘人。另外還有來接收但為數不多之海空軍,因 為他們並非二二八軍事鎮壓中的主角,篇幅之故,這些不在本文計算與討論範圍內。17 這些兵力之後有所調整,最大變化在 1946 年 4 月開始整編六十二軍與七十軍,在 7 月後被整編成為第六十二師與七十師,然後他們陸續奉命內調,參加國共戰爭。但這只 是部隊任務調動,六十二師與七十師調走後,實際上其任務改派整編第二十一師從中國 移防臺灣接替。不只如此,所謂六十二軍與七十軍的整編,其中部分兵力整編成為基隆、

11

前揭薛月順等編,《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頁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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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拂塵專案訪問王潔將軍談話紀要」(檔案局檔案編號 0072=340.2=5502.3=1=001=0003)。訪問中指出「此一個 團名為補充團,實為戰鬥團,以一個營守備各倉庫,餘兩個營及直屬部隊均由團集中控制,戰鬥力甚強,渠在平亂中 出力不少」。

13

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B5018230601=0034=543.4=4010=2=006=0002。

14

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B5018230601=0034=543.4=4010=1=099=0000397820002。

15

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B5018230601=0034=543.4=4010=1=044=0000397270001。

16

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B5018230601=0034=543.4=4010=1=003=0000396860001。

17

楊護源,〈戰後高雄要塞的建置與改制(1946-1950)〉,收於《檔案半年刊》,15(1)(2016),頁 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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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澎湖三個要塞司令部的兵力,並以要塞司令部取代移防內渡的駐軍,作為臺灣的 主要軍事力量。18 基本上,基隆要塞為北部主要軍力,高雄要塞為南部的主要軍力。 在 6 月開始編制基隆、高雄、澎湖等三個要塞司令部,7 月正式成立。19 三個要塞之 兵力,有部分是自整編第七十軍與六十二軍而來。經過上述整編以及 1947 年初第七十師 全部移出後,只有兵力移入臺灣,不再有移出的情形發生。1946 年後半至 1947 年前期, 兵力變化狀況如下述。 根據 1946 年「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曁駐台各軍事機關部隊十一月份人馬統計表」 (見圖 2),這時臺灣省警備總部所轄部隊,計有總司令部(各部合計 1,495 名)、整編

圖 2 1946 年「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曁駐台各軍事機關部隊十一月份人馬統計表」 資料來源:檔案局檔案編號 B5018230601=0034=543.4=4010=3=040=0000398840002。

18

見楊護源,《光復與佔領——國民政府對臺灣的軍事接收》(臺北:獨立作家,2016),頁 220。

19

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B5018230601=0035=581.26=1040=virtual002=virtual001=0031 與 B5018230601=0035=581.26= 1040=virtual002=virtual001=0003 與 B5018230601=0035=581.26=4410=1=001=00004228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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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 1946 年「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曁駐台各軍事機關部隊 十二月份人馬統計表」 資料來源:檔案局檔案編號 B5018230601=0034=543.4=4010= 3=047=0000398910002。

第七十師(13,008 名)、憲兵第四團(欠一營共 1,752 名)、輜汽廿一團(欠兩個營共 1,538 名)、以及基隆要塞司令部(3,046 名)、高雄要塞司令部(3,210 名)、馬公要塞司令 部(2,051 名),尚有其他單位如師管區司令部、供應局,以及海軍、空軍司令部等等, 全部合計 31,874 名。20 這時兵力尚未包含整編第二十一師。 到了年底的「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曁駐台各軍事機關部隊十二月份人馬統計表」 (見圖 3),這時臺灣省警備總部所轄部隊計有總司令部(各部合計 1,480 名)、整編第 二十一師(22,783 名)、憲兵第四團(欠一營共 1,624 名)、輜汽廿一團(欠兩個營共 1,545 名),以及基隆要塞司令部(3,018 名)、高雄要塞司令部(3,346 名)21、馬公要塞司令 部(未報現有人數)及其他單位,如師管區司令部、供應局兩營,以及海軍、空軍司令

20

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B5018230601=0034=543.4=4010=3=040=0000398840002。

21

楊護源,〈戰後高雄要塞的建置與改制(1946-1950)〉,頁 48。提到,「1946 年底高雄要塞軍事官兵為 2,921 人」。 不過這是根據 1951 年之「高雄要塞沿革表」而來,已經是二手資料,應以檔案局收藏第一手資料為準。另外氏著中 亦提到(頁 50)「國防部下令縮編臺灣之要塞人員編制,1947 年又頒發《要塞編併充實辦法》縮併要塞人員」,「陳 儀在 3 月 30 日電請不要縮編」等。其實國防部的命令 3 月 15 日才到臺灣,要求 16 日開始整編,隔日參謀建請對策, 陳儀即批示「按現有人數另定為整編辦法」,此即圖中 3 月 16 日現有三個要塞總兵力人與整編後人數之資料由來。 另外,雖然之後有因二二八鎮壓有功,請求要塞兵力不要縮編,但根據「高雄要塞沿革史」等資料所記載,5 月時仍 然進行要塞兵力整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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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合 計 共 8,321 名 ), 再 加 上 整 編後第七十師(12,810 名),合計 54,927 名。22 這個數字尚未包含馬公 要塞人數。 到 了 1947 年 2 月 6 日 的 軍 事 設施會議中,這時基隆要塞提報有 官 佐 539 名, 士 兵 2,618 名, 高 雄 要塞提報有官佐 349 名(缺士兵人 數),馬公要塞提報官兵二千名。23 若從上述數字推估,1947 年 2 月當 時臺灣單單三個要塞兵力應有八千 人左右。 但到了 1947 年 3 月 16 日警備 總司令部第一處的整編簽呈(見圖 4),三個要塞原編制兵力為官士 兵 合 計 16,653 人, 但 這 時 實 際 兵 力為官士兵合計 7,528 人,其中基 隆要塞司令部 2,874 名、高雄要塞 司令部 2,793 名、馬公要塞司令部 1,861 名。24 從上述這些資料可知,

圖 4 1947 年「二月份官兵人數及編併後編餘人數列表」 資料來源:檔案局檔案編號 B5018230601=0035=581.26=1 040=virtual001=virtual001=0099。

每一個月的兵額人數都略有變動,但並非大規模變化。這應該與轉職、調動、死亡、 失蹤、25 逃亡等等諸多因素影響統計變動有關吧。 前述 1946 年年底在臺駐軍名目上現有的總數為 54,927 名,1947 年初第七十師移出

22

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B5018230601=0034=543.4=4010=3=047=0000398910002。

23

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B5018230601=0036=003.8=4010.2=2=001=0018 與 B5018230601=0036=003.8=4010.2=2=001= 0019。

24

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B5018230601=0035=581.26=1040=virtual001=virtual001=0099。

25

例 如 二 二 八 事 件 中 紀 錄 死 亡 官 兵 合 計 81 名, 失 蹤 官 兵 合 計 28 名。 見 檔 案 局 檔 案 編 號 A30555000 0C=0036=9999=9=1=051=00003239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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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總數應為四萬兩千餘名。26 但「十二月份人馬統計表」並未計入澎湖要塞兵力數字, 如果再加上澎湖兵力,應約為四萬四千名。以此來看,1945 年佔領接收當初與 1947 年 初「計畫」駐臺兵力兩者相比較,並沒有過去所認為大幅減少之問題。 1947 年初整編第二十一師中,只有何軍章所部之加強獨立團(包含團本部與三個 營以及一個工兵營)移防來臺灣,其餘第 145 旅與第 146 旅仍留在蘇北,所以這時兵力 可能必須減掉第 145 旅與第 146 旅人數。因為並無何軍章獨立團人數統計,若以整編 二十一師總數 22,783 名推估,何軍章團加一個工兵營至少應該也有六、七千人。27 假如以前述 1947 年 3 月 16 日三個要塞總兵力 7,528 人,再加上警備總司令部與特 務營(1,480 名)、憲兵第四團(共 1,624 名)、輜汽廿一團(共 1,545 名)、再加上 何軍章獨立團六、七千人的話,具有戰鬥力兵力總數至少一萬七千人以上,如果再加上 其他非戰鬥主力部門如空軍、海軍與供應局等(約八千餘名),兵力總數至少超過二萬 五千人以上,這才是最接近二二八當時駐在臺灣兵力的數字。而如後述,在二二八事件 軍事鎮壓中真正主力為特務營、憲兵第四團、基隆要塞司令部、高雄要塞司令部與何軍 章團,這些作戰兵力總數就算低估也應該約有一萬四、五千人前後。 在 1947 年 2 月當時,這些兵力的分布,簡單來說,特務營、憲兵第四團與輜汽廿一團 主要兵力駐守臺北地區,28 基隆要塞主要負責基隆地區兼及新竹地區(含今之桃園苗栗), 何軍章團主要駐守臺中、嘉義、鳳山與屏東等地,29 而高雄要塞主要為高雄、臺南地區 30。 歸結前述基本事實,可以得到以下結論。一、過去認為二二八事件前臺灣駐防兵 力空虛,此點並非事實。二、陳儀刻意低報當時兵力,透過低報臺灣兵力來要求派兵, 藉以爭取中央對出兵鎮壓的支持。三、行院版報告以及一般認為當時兵力僅有「五千餘 人」,並非事實。

26

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B5018230601=0034=543.4=4010=3=047=0000398910002。

27

通常一個師三個旅,一個旅為旅部加上兩個團。但是何團稱為加強獨立團,不屬於任何旅而獨自存在,在整編二十一 師中的何軍章團相當於一個旅。見「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所屬部隊機關名稱主官駐地任務一覽表(1946.12.31)」(檔 案局檔案編號 0034=543.4=4010=2=041=0002)。

28

「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指揮部隊機關名稱駐地任務一覽表(1947.2.28)」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B5018230601=0034=54 3.4=4010=2=043=0002。

29

「陸軍整編第二十一師駐台兵力部隊駐地表(1947.2.13)」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B5018230601=0034=543.4=4010=3= 044=00003988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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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要塞司令部直屬部隊主官駐屯地半月報告表(1947.2.15)」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B5018230601=0034=543.4=40 10=3=026=00003987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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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陳儀的軍事部署 —— 以高雄為例 其次,行政院版報告認為陳儀的鎮壓是「被動式」,這也是一大誤解。如前述,在 今年發現的「寅冬亥親電」,已證明早在 3 月 2 日陳儀即向中央請兵。不只如此,與對 臺灣人「宥和」的公開談話不同,在與各要塞司令往來的軍電中,實透露出陳儀軍事部 署準備鎮壓的企圖,其中尤以與彭孟緝往來軍電更為明顯。過去關於彭孟緝的討論,有 許雪姬教授 31 與黃彰健教授 32 針對電文之討論。33 這些研究相當深入討論彭孟緝與高雄之 鎮壓,但在軍事部署觀點上,這仍是可以補充的空間。 不過「軍電」雖然是軍方當時行動之紀錄,然而其所報告內容,尤其對民間行動之 報告,往往刻意誇大乃至不實。但為避免偏離所欲討論的「軍事部署」主題與篇幅限制, 對於刻意誇大不實之處,實無法一一考證,關於此點容再另以專文討論。此外,關於事 件的發展過程,行政院版的報告書已有詳細,篇幅之故不再重複。底下僅就「軍電」34 內 容,探討陳儀的軍事部署以及與鎮壓之關係。 在 2 月 28 日事件爆發後,由於長官公署前向抗議民眾開槍射擊,更激起民眾強烈的 反彈,毆打外省官員事件開始到處蔓延,當日下午 3 點警備總司令部宣布戒嚴,並派遣 武裝軍警巡邏市區,開槍掃射。35 陳儀於晚上 7 時即發布臺北市戒嚴。36 就在當日陳儀派出士兵到處鎮壓之同時,他命令基隆要塞派兵兩中隊,開臺北, 歸憲兵第四團張慕陶指揮,維持臺北治安。晚上陳儀並發出「丑儉(28)戌總戰一電」, 命令基隆要塞司令史宏熹為基隆臨時戒嚴司令,維持治安,基隆遂於 3 月 1 日早上宣

31

許雪姬編纂,《續修高雄市志 卷八 社會志 二二八事件篇》(高雄:高雄市文獻委員會,1995 ); 以及〈高雄 二二八事件再探〉,收於《紀念二二八事件 60 週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高雄:高雄市政府文獻會,2008 ),頁 173-218。

32

黃彰健,《二二八事件真相考證稿》(臺北:聯經,2007),頁 3-128。

33

許教授在文中提到「可能尚有電報稿遺漏」而未發現(〈高雄二二八事件再探〉頁 108)。不過經查檔案局已開放收 錄當時陳儀軍電「軍管區司令部全宗」之全部資料後,除舊有已知之軍電外,並未發現更新有關陳儀與彭孟緝「軍電」, 當然更沒有黃彰健教授所指出之「彭孟緝偽造之電文」。

34

軍電名稱的意義,為在「月、日、時」的電文,如「寅冬亥電」即「3 月 2 日亥時」電文。為使讀者免於一一查閱「韻 目代日」之麻煩,本文電文中之數字,即代表日期。另外,「總戰電」為總司令陳儀發出之電文,「參戰電」為參謀 部屬如彭孟緝等發出之電文。

35

見前揭賴澤涵等,《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頁 55。

36

「 台 灣 省 警 備 總 司 令 部 戒 嚴 令 總 戰 字 第 2586 號(1947.2.28)」 見 檔 案 局 檔 案 編 號 A30555000 0C=0036=9999=9=1=02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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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戒嚴。37 同 3 月 1 日早上陳儀又發出「寅東(1)巳總戰一電」,命令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 負責嘉義以南治安指揮。彭孟緝在 3 月 2 日覆電中指出: 急台北警備總司令部兼總司令陳。6226 密寅東巳總戰一電奉悉,自應遵辦。 (一)已擬具警戒計畫,轉飭各部隊曁憲警並有關機關遵照,並另案報請鑒核。 (二)查嘉義含以南地區,目前尚謐,謹復。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謹叩。(無 電尾日韻) (註釋文:寅東巳電派該員為含嘉義以南負責治安指揮。)38 雖然這時中南部尚屬平靜無事,但從「寅東巳總戰一電」可知,陳儀已認為事變早 晚會擴及至南部,所以要彭孟緝預作安排準備。 但另一方面,同 3 月 1 日臺北市參議會邀集代表組成「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 要求解除戒嚴,釋放民眾,禁軍警開槍與官民共組處理委員會。這些陳儀不僅均予以 答應,並令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且於下午 8 時更下令解除戒嚴,與辦理撫 卹事宜。是以在行政院版報告中,根據這些表面的事實,否定了陳儀向中央請兵,有 鎮壓之意圖。39 但 3 日 2 日,上海《新民晚報》在頭版,以聳動獨家頭條標題「臺北民眾騷動, 死傷約三四千人」,報導臺灣二二八事件,隔日引起中國各主要報紙紛紛做類似報導。 但這時事件仍尚未擴及中南部,上海卻有這種非常誇大不實的報導,並在中國主要城 市普遍流傳。這種報導當然不見於臺灣報紙,只有中國報紙才有的報導。顯然這是刻 意製造的「假消息」,提供給上海南京的中國人看,用以做為全面鎮壓「政治宣傳」 的事先準備。40

37

見「史宏熹寅冬(2)電」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A305550000C=0036=9999=4=1=007=0000319900001,以及中研院近 史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集》二(臺北:中研院近史所,1992),頁 117;「台灣二二八事變基隆區綏靖報告書」見 檔案局檔案編號 A305550000C=0036=9999=4=2=018=0000320650002,以及中研院近史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 集》二,頁 352。

38

「寅東巳總戰一電」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A305550000C=0036=9999=4=1=026=0000320090001,以及近史所編《二二八 事件資料選集》二,頁 140。筆者並未查到陳儀發出的「寅東巳總戰一電」,只能從彭孟緝的覆電中窺其內容。

39

見前揭賴澤涵等,《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頁 201-202。

40

蘇瑤崇,〈二二八事件中的媒體宣傳戰〉,《臺灣文獻》,59(4)(2008),頁 353-400。


新史料新觀點下的二二八事件研究──以「軍事鎮壓」為例

3 日 2 日下午,數十民眾聚集嘉義火車站與噴水池間,呼口號並要毆打外省人,市 長孫志俊要求憲警設法彈壓,但未等到憲警到來,市長官邸即遭民眾包圍,即所謂「嘉 義三二事件」。41 當日晚間陳儀即向中央發出前述「寅冬(2)亥親電」請求派兵支援, 指出「目前情勢非有相當兵力,此次事件恐難澈底弭平」。雖然這時臺南以南尚未有事 件的跡象,但從電文中可知,陳儀已認為事變一定會擴及全臺,必須靠軍事鎮壓才能弭 平。他不只向中央請兵而已,更積極進行全面鎮壓之布局。 3 月 3 日北部地區逐漸平靜,陳儀雖表面發出命令指出「市區秩序已漸平穩,自明 (四)日起照常恢復交通營業」,並「戰列部隊自本(三)日午後六時起,一律留駐營 舍,……,暫不服市街秩序之維持。」42 但這只是形式上緩和軍民衝突,但實際上背後的 軍事布局卻未曾稍歇。例如,在史宏熹給陳儀的「寅支(3)午參戰電」中即提到: 即刻到台北警備總部兼總司令陳,6226 密,寅冬(2)酉電奉悉,業已遵 照部署,進行肅清奸暴中。……43 由此電文可知,陳儀在 3 月 2 日發寅冬(2)電,要求各要塞司令「積極部署,進行 肅清奸暴」的工作。如下述電文,彭孟緝也收到「積極部署」的寅冬(2)電。 就在 3 月 3 日彭孟緝向陳儀提出「寅江(3)申電」,回報嘉義、臺南、高雄治安狀 況,提到: 急,台北警備總部寅冬(2)總戰一曁寅江(3)辰總戰一兩電均奉悉, 6226 密。(一)嘉義治安:已電該市長,協同附近憲警妥為戒備。目前因至 嘉義電話中斷,情況不明。(二)台南市治安:已令本部駐防部隊,切實協助 憲警維持治安。頃接台南電話報告,台南市長移駐憲兵隊駐地,刻正被市民圍 困。本部及憲兵除盡力予以保護外,並設法排除。刻在台南公務人員及商賈, 數處被市民毆打,傷亡情形不明。(三)高雄市警戒已部署妥善,鳳山、岡山、 屏東、東港等處之軍械彈葯庫亦已分別派隊固守。(四)高雄以南尚安靜無事。

41

「嘉義報告」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A305550000C=0036=9999=4=3=003=0000320680005。

42

「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命令(1947.3.3)」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A305550000C=0036=9999=9=1=031=0000323740001。

43

史宏熹「寅支(3)午參戰電」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A305550000C=0036=9999=4=1=051=0000320340001,及近史所 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集》二,頁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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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彭孟緝叩。寅江申參惘印。(寅冬電(3 日 2 日)為通報台北情況,並仰注 意防範)。44 從上述電文中可知,陳儀不只發「寅冬(2)總戰電」也發「寅江(3)辰總戰電」, 不過筆者並未找到這兩則電文,只能從上文大意中推測得知,陳儀連續發兩電文給彭孟 緝,是要其加強嘉義、臺南、高雄等處的治安防範,特別是各地軍械彈葯庫的保護。由 電文可知,陳儀將事件與軍械彈藥庫安全一起考量,他認為當「事件擴大」時臺灣人必 將奪取軍械彈藥,是以一再要求彭孟緝必須事先加強相關安全防範。雖然彭孟緝報告「高 雄以南尚安靜無事」,但陳儀仍不放心,再發「寅江(3)戌電」給彭孟緝,提醒他「據 報暴徒(奸匪)有竄臺南擾亂之勢,著該司令即率所要兵力赴臺南,妥為注意防範,以 保治安為要」。該密電也同時發給臺南市長,通知彭孟緝將派兵力來臺南,防範治安。45 針對陳儀不斷催促「加強戒備」的要求,彭孟緝的「寅江申電」即是「已做好準備」的 報告。 隔日,當陳儀獲嘉義暴動報告後,對於嘉義事件的發生,他更感不安,於是再向彭 發出「寅支(4)辰總戰一」電,內容如下: 限即刻到高雄彭司令(6226)密,機密情報。嘉義江(3)日亦發生暴動, 希設法平息,恢復秩序。並應即設法,以政治方法解決,以免為奸黨所乘,造 成大規模之民變。故目前應致力於領導民眾,以民眾克服民眾,始有效果。其 他南部希及設法防範,以免蔓延為要。陳○,寅支(4)辰總戰(一)。46 在電文中,陳儀不只要彭孟緝設法平息嘉義事件,更指出「並應即設法以政治方 法解決,以免為奸黨所乘,造成大規模之民變」。所謂「政治方法解決」,在後述的 資料也一再出現,這是「軍事鎮壓」的暗示。陳儀認為為免「更大規模」之民變,軍 事鎮壓為必要手段,這是 3 月 2 日他向中央請兵之理由,同時這思維也出現在給彭的

44

彭孟緝「寅江(3)申電」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A305550000C=0036=9999=4=2=012=0000320590001,及近史所編 《二二八事件資料選集》二,頁 247。

45

陳儀「寅江戌電」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A305550000C=0036=9999=4=1=043=0000320260003,及近史所編《二二八 事件資料選集》二,頁 169-170。

46

陳儀「寅支(4)辰總戰一」電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A305550000C=0036=9999=4=2=002=0000320490003,及近史所 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集》二,頁 231-232。本件於簽名處在 3 日 3 日「先發」,陳儀再於 3 月 4 日「補」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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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支(4)辰總戰電」中。不只如此,陳儀又更進一步發「寅支(4)巳總戰電」, 內容如下: 電。限即刻到高雄要塞司令 6226 密,機密。據報嘉義十九軍械庫為暴徒所 奪,深恐奸黨以此武器組織武力。希即派有力部隊進駐嘉義市,並嚴令暴徒繳 出奪取之武器為要。陳○寅支巳總戰(一)。47 從「希即派有力部隊進駐嘉義市,並嚴令暴徒繳出奪取之武器為要」可知,陳儀幾 乎是下令要彭孟緝採取必要的行動。 針對陳儀再三的催促要求,3 月 4 日彭孟緝回覆「寅支(4)未電」,報告已準備好, 可以採取必要行動,內容為: 特急兼總司令陳。寅江申參電計達。(一)高雄警戒部署完畢後,據高雄 市長及市參議會稱,高雄市區安靜,軍隊不必過問,并謂警備部參謀長曾廣播 軍隊一律移回營房等語。乃令於暗中準備竭力保護機關人員,以策安全。(二) 江酉(3 日傍晚)高雄市區暴徒鳴槍騷動,包圍憲兵隊。本部馳援驅散。支丑(4 日 3 時)復包圍本部駐市區前金之第一中隊及本部官舍,已戒備嚴密未逞而退。 支辰(4 日 9 時)暴徒集於本部哨兵處,經捕捉數名,並手槍一支,刻正嚴詢中。 (三)暴徒騷動時,專賣局長?局長及台灣銀行曾經理途中被毆重傷,經本部 武裝救出醫治中。(四)台南情況擾亂刻已好轉。(五)高雄市區情況迄今仍 在騷動,職決以政治方法處理。會同市政府市參議會安定秩序,處理善後辦法 中。(六)本部收容內地人員約三百餘。職彭孟緝,寅支未參惘印。 (寅江申電乃報告台南各地治安情況。)48 在這個電文中,雖然「高雄市長及市參議會稱,高雄市區安靜,軍隊不必過問」, 並且「臺南情況擾亂刻已好轉」,但彭孟緝卻認為高雄市區仍在騷動,「決以政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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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儀「寅支(4)巳總戰電」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A305550000C=0036=9999=4=1=014=0000319970001,及近史所編 《二二八事件資料選集》二,頁 125。

48

彭孟緝「寅支未電」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A305550000C=0036=9999=4=1=022=0000320050002,及近史所編《二二八 事件資料選集》二,頁 13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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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已著手準備在進行軍事鎮壓。彭孟緝的「政治方法處理」實是回應陳儀「政治 方法解決,以免蔓延」之命令與思維。 同 3 月 4 日陳儀發出「寅支(4)申戰一電」,特命彭孟緝為南部防衛司令,內容為: (一)茲為應付急變戰事,著派該員為南部防衛司令。(二)該防衛(含) 台南、高雄、嘉義、屏東各縣市。(三)該區內所有軍警憲單位統歸員指揮。 以上三項,除分行有關單位遵照外,仰速為部署,並隨時其報為要。49 在這「寅支(4)申戰電」,可知事情已不僅是「防範治安」情況而已,而是提升到 「戰備狀態」,任命彭孟緝為南部防衛司令,統籌指揮南部所有軍警憲單位,以應付「急 變戰事」。但此急變「戰事」,很顯然並非對付外敵的入侵,而是不久後針對臺灣人「叛 變」即將進行的「軍事作戰」。 同日,陳儀再發出「寅豪(4)酉總戰一電」,向彭孟緝下達嚴加戒備命令,語氣更 為嚴厲,內容為: 即刻到高雄彭司令,6226 密。(一)據報南部倉庫損失極多,台南三分子、 鳳山、五塊厝及拷潭各軍械庫仰加兵力,萬不可失。(二)仰轉飭該區海陸空 軍各庫員兵,必要時與倉庫共存亡,否則以軍法論處,仰遵照。兼總司令陳○, 寅豪(酉)總戰一。50 各軍械倉庫的防衛,是軍事部署與準備重要的一環,陳儀要求彭孟緝負起全責,要 各軍庫員兵「與倉庫共存亡,否則以軍法論處」,可見事態之緊張。 陳儀的部署不只對南部地區如此, 3 月 3 日北部早成立桃園臨時防衛司令部 51,3 月 4 日同日也任命蘇紹文為新竹防衛司令防守中部地區。52 這些都是在準備「急變戰事」下,

49

陳 儀「 寅 支(4) 申 戰 一 電 」, 收 於「 台 灣 省 南 部 防 衛 司 令 部 緊 急 佈 告 」 見 檔 案 局 檔 案 編 號 A30555000 0C=0036=9999=2=1=001=0000319370003。

50

陳儀「寅豪酉總戰一電」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A305550000C=0036=9999=4=2=001=0000320480003,及近史所編 《二二八事件資料選集》二,頁 230。

51

見「 軍 法 處 3 月 3 日 通 報 戰 一 字 第 四 十 二 號 」 見 檔 案 局 檔 案 編 號 A30555000 0C=0036=9999=9=1=024=0000323670001。

52

「 二 二 八 事 件 新 竹 市 事 變 經 過 及 處 理 情 形 報 告 書 」 見 檔 案 局 檔 案 編 號 A30555000 0C=0036=9999=4=1=047=0000320300008。


新史料新觀點下的二二八事件研究──以「軍事鎮壓」為例

將原本普通狀態下的駐軍,提升到「戰備」狀態。這些軍事部署,反映出陳儀「非有相 當兵力,此次事件恐難澈底弭平」的鎮壓思維,這些軍事行動前的準備,都是為配合「寅 冬亥親電」請兵而所做的部署,一旦中央援兵一到,即將展開「澈底弭平」的軍事行動。 不過陳儀這些全面鎮壓的部署計畫,卻因彭孟緝提前鎮壓而被轉移了焦點。

伍、鎮壓從高雄開始 前述 3 月 4 日彭孟緝在「寅(3 月)支(4 日)未電」中已報告準備要以「政治解決」。 3 月 5 日彭孟緝派錢參謀與要塞部議定應付方針,其中更決定「注重民意,以圖政治解 決」。53 在此日,彭孟緝與其參謀已有初步的軍事行動計畫。同日,他以「寅微(5)戌 參電」報告情況,內容如下: 急台北兼總司令陳,6226 密,寅支電計呈。(一)事變日益擴大,竟公舉 代表至憲兵隊威脅繳槍,經許隊長拒絕。支(4 日)晚圍攻該隊,竟夜不逞, 晨突圍集結本部。(二)此間政權,除黃市長及台籍主官人員外,已落暴徒之手。 (三)職現擬固守壽山、崗山、岨(?,按為龜)山、丰山山(?,按為半屏山) 等市區要點,及各重要倉庫。因良莠分別,撲滅困難。擬懇速謀有效解決。(四) 今日與黃市長設法晤商。共謀政治方法解決此事,乞電示遵。職彭孟緝寅微戌 參印。54(警總於 3 月 7 日譯就,3 月 7 日 10 時 30 分呈閱。批示:「斷然處置。 儀。三、七」)。 為回應陳儀要求「以政治方法解決」,彭孟緝再報告說:除了已經用「寅支電」呈 報外,將要以「政治方法處理」。事實上彭孟緝已計劃在翌(6)日進行鎮壓,但仍透過 這個電文所謂「懇速謀有效解決」,懇求陳儀給予更明確的指示。但該日蔣介石電知陳

53

「 海 軍 第 三 基 地 司 令 部 處 理 台 灣 事 變 經 過 詳 情 報 告 書 」 見 檔 案 局 檔 案 編 號 A30555000 0C=0036=9999=4=2=015=0000320620008,及近史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集》二,頁 263。

54

彭孟緝「寅微(5)戌參電」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A305550000C=0036=9999=4=2=011=0000320580001,及近史所編 《二二八事件資料選集》四,頁 52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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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 寅微(5)戌參電 資料來源: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A305550000C=0036=9999=4=2=011=0000320580001,及近史所編,《二 二八事件資料選集》四,頁 521-522。

儀「已派步兵一團並派憲兵一營」來臺,陳儀對即將進行的鎮壓,胸有成竹,並沒有立 即回應彭孟緝之請求。 翌日 3 月 6 日,高雄市民代表聚集在市政府開會,討論事件的處理,同時派代表上 山與彭孟緝談判和平處理方式。但彭孟緝把握此一機會,想一舉消滅民間力量,於是乎 派兵自壽山要塞下山,兵分多路至市區大舉鎮壓,尤以在市府開會的市民代表遭到最慘 烈的屠殺。55 彭孟緝以「寅魚(6)電」向陳儀報告經過如下:

55

高雄鎮壓詳細情形請參考許雪姬編纂,《續修高雄市志 卷八 社會志 二二八事件篇》(高雄:高雄市文獻委員會, 1995 )與許雪姬、方惠芳,《高雄市二二八事件相關人物訪問記錄(上)、(中)、(下)》(臺北:中研院近史所, 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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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即到台北警備總司令陳,6226 密。(一)高雄暴徒槍殺平民,強佔機關, 憲警無法行使職權,紛紛退入本部。職原本鈞座指示,忍認處理。本(七)晨 該暴徒首領,要挾黃市長等,竟向職提出接收鳳山倉庫及軍械,無異要求繳械, 同時持槍竟圖行刺。職隨機應變,為防不測,故不得不做斷然處置。本(六) 日下午二時收復城區各要點,如市政府、憲兵隊、火車站,並宣布緊急戒嚴。 (二)高雄市區能控制,市區由黃市長負責。憲警經職整頓補充,亦已開始回 原執行任務防。工商首長亦已歸還,處理業務。(三)此次戰役,計俘獲主犯 八名,從犯百餘名,重機槍一挺,步槍 13 枝,戰刀二把,並將市區恢復原狀態。 本部傷亡官兵 15 名。(四)暴徒毫無嚴密組織,一經接觸,即行崩潰。謹查此 事變,完全出於鼓動,實際暴徒實力,極為薄弱。但地區廣泛,危害政權及良 民至鉅,似非增強駐防兵力,難求鎮壓之功。擬請訊電中央,迅派勁旅增援, 必可迎刃徒,靠談判恐反誤事。(六)職已遵均命,就台灣南部防衛司令職, 請核備。職彭孟緝寅魚印。56 在上文中,彭孟緝說「職原本鈞座指示,忍認處理」,不過從前述陳儀發的各項電 文可知,陳儀要求彭要「政治解決」、任「防衛司令職」、「即派有力部隊進駐,並嚴 令暴徒繳出奪取之武器」,要求採強力作為,6 日當天更是要彭「特別注意保護鳳山軍 械庫」57,乃至於 7 日批示的「斷然處置」,但絕無「忍認處理」一項。彭孟緝鎮壓過程 中並未遇到任何抵抗,但他為掩飾屠殺手無寸鐵市民的事實,而謊報本部傷亡官 15 名。 「暴徒毫無嚴密組織,一經接觸,即行崩潰」,透露出彭孟緝的謊報。從保密局報告鎮 壓傷亡情形,除市政府傷亡嚴重外,更有多數平民死於自宅與路上。58 所謂的「忍認處理」 與「謊報」,其實是彭孟緝為推卸「屠殺市民與代表」責任而編造出來的謊言。 彭孟緝在 7 日以「寅虞(7)電」報告高雄鎮壓的後續情形,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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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孟緝「寅魚(6)電」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A305550000C=0036=9999=4=1=063=0000320460002,及近史所編《二二八 事件資料選集》二,頁 226-227。

57

見陳儀「寅魚(6)申總戰電」,原文為: 「即刻到高雄要塞彭司令,密。鳳山軍械庫希特別注意保護為要。兼總司令陳○, 寅(魚)總戰(一)。已電何團長」。收於檔案局檔案編號 A305550000C=0036=9999=4=1=011=0000319940003, 及近史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集》二,頁 121。

58

見「張秉承呈報二二八事件高雄市官民傷亡情形」,收於侯坤宏、許進發編,《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二)——國家 安全局檔案》(臺北:國史館,2002),頁 4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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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兼總司令陳,6226 密,寅魚電計呈。(一)高雄變亂勘平,正辦理善後中, 俟稍後解嚴。(二)鳳山亦已懾服,屏東聞尚在動亂中。高雄黃縣長今午來部, 已面囑以政治方法處理,或能鑑於高雄殷鑑,得告無事,詳情續呈。職彭孟緝 叩,寅虞密莨印。59 文中「高雄黃縣長」,應該是「黃市長之誤」,彭孟緝再次強調「以政治方法處理, 得告無事」。這時陳儀也另外接獲聯勤供應局李進德「寅虞(7)午參電」的報告,提到 多處倉庫被攻擊的情形 60。彭孟緝的鎮壓,無疑地解除了陳儀最擔心軍械倉庫被劫之焦 慮。是以當日陳儀即發「寅虞(7)亥總戰電」給彭孟緝,予以嘉勉,內容如下: 電。限即到高雄彭司令,寅魚電悉,6226 密,機密。貴官處置適宜,殊堪 嘉慰。傷亡官兵,希優予醫 ,並積極搜捕奸偽份子,並飭何團迅速收復屏東, 並由貴部迅速增援台南、嘉義(嘉義駐軍現在飛機場苦戰,須速援救),以鞏 固南部。俘犯可為人質,若再來犯,即先行處決主犯,再及其他。所擬處理辦 法甚是,刻正積極準備中,特復。陳○寅虞亥總戰(一)。61 從「貴官處置適宜,殊堪嘉慰」可知,陳儀其實相當認同彭孟緝的鎮壓行動。不只 嘉勉而已,他更要彭孟緝毫不遲疑的應趁勝追擊,增援臺南、嘉義,以鞏固南部,甚至 指示「俘犯可為人質,若再來犯,即先行處決主犯,再及其他」。對陳儀而言,高雄的 鎮壓是布局之一,視為第一場勝利,緊接著即是由「南部防衛司令」彭孟緝所展開一連

59

彭 孟 緝「 寅 虞(7) 電 」 見 檔 案 局 檔 案 編 號 A30555000 0C=0036=9999=4=2=011=0000320580001, 及 近 史 所 編 《二二八事件資料選集》二,頁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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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聯勤供應局李進德寅虞(7)午參電,全文為:「警備兼總司令陳鈞鑒。據本局駐鳳山五塊厝倉庫各單位寅(3 月)魚(6 日)、魚(6 日)午(時)、魚(6 日)未(時)電,迭電報稱:(一)高雄衝突益烈,微晚七時至十二時,步機槍 手榴彈聲,不絕於耳,戰事迄仍在繼續中。(二)鳳山街出現日衫匪軍劫持交通。(三)高雄五九粮庫被攻陷,員兵 已退於憲兵隊及要塞司令部。(四)屏東五九粮分庫,支午被暴徒數百攻佔,庫兵三名、監兵四名失蹤。(五)高雄 前鎮倉庫,受亂民圍攻。員兵於微戌突圍,抵達五塊厝。監兵一名失蹤。(六)獨立團派駐兵力,現出援高雄,若一 但失敗,五塊厝兵力減弱,更難固守。等情謹電鑒核。仍懇轉飭,速行支援五塊厝及拷潭、灣子頭等倉庫為禱。職李 進德寅虞午參」。(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A305550000C=0036=9999=4=1=062=0000320450001,及近史所編《二二八 事件資料選集》二,頁 225)。本日正是彭孟緝進行高雄鎮壓之日,所謂「高雄衝突益烈,微晚七時至十二時,步機 槍手榴彈聲,不絕於耳,戰事迄仍在繼續中」等等各點所云,與事實不符。這如果不是刻意誤報,顯然是將「彭孟緝 之高雄鎮壓」解釋成「暴民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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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A305550000C=0036=9999=4=1=062=0000320450003,及近史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集》二, 頁 228-229。


新史料新觀點下的二二八事件研究──以「軍事鎮壓」為例

串的南部鎮壓,因篇幅之故,後續鎮壓省略不論。62 而在南部鎮壓之後,也隨即展開北部 的鎮壓。

陸、臺北基隆地區的鎮壓 臺北鎮壓主力是陳儀所部的特務營與憲兵第四團,基隆、宜蘭等地鎮壓則由基隆要 塞司令史宏熹負責。「台灣二二八事變基隆區綏靖報告書」在 3 月 8 日的內容中指出: 三月八日……是日憲兵第二十一團之一營抵基,奉撥一連歸本部指揮,固 本區防務更增鞏固。下午十一時奉總司令陳寅齊申總戰一電令。63 根據此一報告,憲兵之一營於 3 月 8 日抵基隆後,在該日晚間十一時奉令開始鎮壓。 但憲兵抵達基隆其實是在晚間。64 撥一連歸要塞指揮則是 9 日以後。65 若根據基隆市長石 延漢「寅灰(10)電」所指出: 長官公署鈞鑒:寅佳機電敬悉,1788 密。本市於庚(8)日下午二時,有 暴徒十餘人襲擊要塞司令部,經予鎮壓,並即開始警戒。自警戒以後,迄現在

62

隨即展開的南部鎮壓,可從彭孟緝的電文得知。如彭孟緝的「寅佳(9)參電」記載:「限即到兼總司令陳,6226 密。(一)屏東已於寅齊午克復。(二)俘獲八名,及輕機槍八挺(三)市長已恢復辦公,辦理善後中。(四)官 兵無傷亡,士氣極旺盛。(五)擬即派守備隊供台南,廿一師何團分攻嘉義,完全由登陸艇從海道輸送,灰晨七時 可出動。懇迅將嘉義敵情及我軍狀況詳示。兼台灣南部防衛司令彭孟緝寅佳參印」(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A30555000 0C=0036=9999=4=1=060=0000320430001,及近史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集》二,頁 222),「寅青(9)午電」 記載:「限即刻到台北兼總司令陳,6226 密。(一)屏東已由何團派加強連增援。(二)擬即抽派加強營先攻略台南, 續援嘉義,請電嘉義守軍固守,並請將嘉義情況詳告。(三)擬利用海軍登陸艇從海上輸送。兼台灣南部防衛司令彭 孟緝叩,寅青午印」(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A305550000C=0036=9999=4=1=013=0000319960001,及近史所編《二二八 事件資料選集》二,頁 124)。「陳儀寅青(9)亥總戰電」記載:「電。限即到高雄彭司令,寅青午電悉,6226 密。 如有足夠車輛可供運輸,則先攻台南,續援嘉義為佳。仍希依情況處置。北部亦已取得主動,開始綏靖中。陳○寅青 亥總戰(一)」,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A305550000C=0036=9999=4=1=041=0000320240001,及近史所編《二二八事 件資料選集》二,頁 167)。「寅寒(14)午電」記載:「特急台北兼總司令陳,6226 密。台灣南部職綏靖區內各縣 市要點,高雄左營、鳳山、屏東、恆春、岡山、台南、新營、嘉義,均已陸續經職派隊蕩平,刻已從事據點內綏靖工作, 逐漸向北擴展。一俟後續部隊到達,再徹底實行肅清奸偽工作。僅報請鑒核,彭孟緝寅寒午參印」(見檔案局檔案編 號 A305550000C=0036=9999=4=1=023=0000320060001,及近史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集》二,頁 137)。

63

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A305550000C=0036=9999=4=2=018=0000320650010。

64

見陳儀呈蔣介石「三月庚(8)電」,《大溪檔案》第一七號,第八六頁。

65

見陳儀呈蔣介石「三月佳(9)電」,《大溪檔案》第二二號,第一百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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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卷 | 第3期

止,本市平靜無事,市府及附屬機關照常辦公。66 指出基隆是在 8 日下午二時開始鎮壓,但其實這時中央的憲兵一營尚未抵達。而在 鎮壓之後,一直到「迄現在止(10 日)」,基隆都「平靜無事」。不過在史宏熹的「寅 佳(9)丑電」中卻又稱: 即刻到台北公署長官陳,6226 密。基隆暴徒虞(7)晚突襲本部哨兵重傷 一名,已於寅齊(8)電呈。齊午後二時暴徒集眾又向本司令部突襲,迫近衛門, 經用機槍手榴彈轟擊恐嚇後始散,本部哨兵負傷。似此不斷進犯,有進無已, 勢必激動官兵憤愾,釀成不良後果。若更激起兵變,基隆全區遭受塗炭,本部 概難負責。懇轉告二二八處理委員會,曉諭暴徒為禱。職史宏熹寅佳(9)丑參 戰印。67 但這段「似此不斷進犯,有進無已,勢必激動官兵憤愾,釀成不良後果。若更激起 兵變,基隆全區遭受塗炭,本部概難負責」的文意,會讓人誤以為 8 日當時基隆要塞依 然隱忍,尚未出兵鎮壓。史宏熹與石延漢之報告,有不吻合之處。筆者認為,應該石延 漢所言較接近事實,因為外國人見證的基隆鎮壓為「3 月 8 日下午基隆外國商人被碼頭 傳來機關槍聲嚇到了,槍聲越來越響,很快沿著道路進入市區」。68 此外陳儀電令給史宏 熹「寅齊(8)申總戰電」提到: 即到基隆要塞史司令,6226 密,極機密。查爾來北部暴徒與奸匪合流,活 動日漸猖獗,若不早為處置,後患堪虞。基隆區方面,希妥為佈置,基隆段鐵 路必要時予以破壞,港口碼頭更需全力控制為要。兼總司令陳○,寅齊(8)申 總戰(一)。69 這是要史宏熹在「基隆區方面,妥為佈置」,排除中央軍隊登陸的困難。在 8 日下

66

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A305550000C=0036=9999=4=1=055=0000320380001。

67

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A305550000C=0036=9999=4=1=053=0000320360001。

68

見 Kerr, George H., Formosa Betrayed. (London: Eyre & Spottiswoode, 1966), P. 291.

69

陳儀「寅齊(8)申總戰電」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A305550000C=0036=9999=4=1=004=0000319870003,及近史所編 《二二八事件資料選集》二,頁 113。


新史料新觀點下的二二八事件研究──以「軍事鎮壓」為例

午 2 時基隆的鎮壓,其實就是為當日深夜中央軍隊的登陸,掃除障礙之行動。70 史宏熹佳 (9)的電報,應該是將自己的大肆鎮壓,刻意做此「若激起兵變,本部概難負責」之解 釋,為自己預留轉圜。 此外,趕在憲兵一營抵達基隆之前,陳儀也事先展開臺北地區的鎮壓。在「陳儀呈 蔣主席三月佳(9)電」中,他報告: (前略)(一)齊(8 日)夜十時後,暴徒襲擊台北圓山丁一帶,激戰一 小時擊退。(二)本公署及總司令部亦偷襲,經還擊驅散。市內街路,均有騷動。 (三)憲兵二十一團四團各一營已於齊夜(8 日)在基隆登陸,今日拂曉五連 進駐台北,餘留基隆。謹聞。職陳儀,寅佳午署機印。71 臺北的鎮壓是在 8 日晚間開始,陳儀的報告是「十時後」,而外國人的見證是「晚 餐後」。72 但無論何者,這時中央支援的憲兵都還未登陸,顯然陳儀想搶在中央援軍登陸 前掌控情勢。 就在臺北開始鎮壓之後,同時陳儀也立即命令基隆史宏熹展開全面鎮壓。在陳儀的 「寅齊(8)(24)時總戰電」提到: 電。限即到基隆要塞史司令,6226 密。本晚(11)時,暴徒襲擊本部外圍, 經擊退,似係有計劃行動,判斷拂曉有動作。希即轉飭憲兵,悉即徒步向台北 搜索速進,並限拂曉前到達旭町總部,為遇有情況,即可內外夾擊,消滅暴徒 為要。兼總司令陳○,寅齊(8)(24)時總戰。73 這個命令可視為陳儀發起全面攻擊的命令,這是由史宏熹所部主力與陳儀的兵力, 「內外夾擊」鎮壓臺北,可想而見自 8 日晚間至 9 日清晨,臺北地區陷入「槍聲不絕」

70

見陳儀呈蔣介石三月庚電,內容為:「(前略)(三)基隆港灣,昨晚職已劃歸基隆要塞司令管轄。今午(8 日)前 雖有暴徒十餘人衝入,已予拘捕,現在秩序甚好,今晚憲兵登陸當無問題。(四)、今日台北秩序尚好,處理委員會 內部已起衝突,現正發生分化作用。一俟劉師長二十一師之一團開到台北,即擬著手清除奸匪叛徒,決不容其遷延坐 大。」(《大溪檔案》第一七號,第八六頁。)

71

《大溪檔案》第二二號,第一零零頁。

72

見 Kerr, George H., Formosa Betrayed. P. 292.

73

陳儀「寅齊(8)(24)時總戰電」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A305550000C=0036=9999=4=1=038=0000320210003,及近 史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集》二,頁 16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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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恐怖世界。74 在臺北歷經鎮日恐怖鎮壓之後,陳儀才發出戒嚴令。命令內容為: 查奸徒日來又復肆意騷擾,竟有企圖暴動,以達其叛亂目的。茲為鞏固本 省治安起見,自本(九)日六時起,台北基隆實施戒嚴。……75 在臺北基隆已鎮壓一段時間後才戒嚴,與高雄鎮壓一樣「先殺再戒嚴」,再次凸 顯國民黨軍政府違反國際法宣戰規定,對無武裝市民採「突襲式鎮壓」殘酷的本質。 之後,陳儀再發「寅青(9)午總戰(一)電」令給史宏熹,內容為: 電。限即到基隆史司令寅佳(9)丑參戰、寅齊(8)參戰電均悉,6226 密。 希即刻採取主動搜捕暴徒奸偽法辦,並不斷武裝巡邏鎮壓,加緊宣傳撫慰善良, 早復秩序為要。陳○寅青午總戰(一)。76 「不斷武裝巡邏鎮壓」反映了就算發布戒嚴令,街頭槍傷依然不絕於耳,尤其是 臺灣人居住的萬華區更是密集,整夜不停。77《文匯報》在 3 月 23 日「各地通訊」的〈台 灣的動亂〉一文中記載了 9 與 10 日國民黨政府放令軍隊報復性鎮壓的情況,其內容如 下: ……九號、十號兩天便一變而為本省民眾的恐怖世界了。當局大肆捕人, 大捉那些領導者。有些軍隊在上海開發時,是聽到了台灣的外省人已被殺死 多少,甚或是殺完了這些消息的,因此更鼓足「殺心」來放槍,很有點「格 殺勿論」,征服異邦的神氣。因此善良的本省老百姓,自然有很多無辜遭害的。 十一號起,在當局明令禁止軍隊任意放槍,不得藉故檢查侮辱良民,或乘機 姦淫擄掠指示中,我們也不難窺知九,十兩日中,他們的天下是多麼的「自

74

見 Kerr, George H., Formosa Betrayed. P. 292.

75

「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戒嚴命令」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A305550000C=0036=9999=9=1=035=0000323780001。

76

陳儀「寅青(9)午總戰(一)電」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A305550000C=0036=9999=4=1=037=0000320200001,及近 史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集》二,頁 160。

77

見 Kerr, George H., Formosa Betrayed. P. 293.


新史料新觀點下的二二八事件研究──以「軍事鎮壓」為例

由」。……78 在這報導中,說明了 9 日與 10 日中,國民黨軍的鎮壓是多麼的殘暴,同時受到前述 「假消息」之鼓動,而對臺灣人進行報復性鎮壓。 3 月 10 日之後,殘酷鎮壓轉成後續的「綏靖階段」。陳儀發給史宏熹的「寅灰(10) 辰總戰電」提到: 電。限即到基隆史司令,6226 密、極機密。該區之肅奸工作,著自灰亥開 始,凡屬主謀及暴徒首領,一律逮捕,並限三日內完成,具報為要。陳○,寅 灰辰總戰(一)。(陳儀於三月九日簽「補、先發」)79 若說鎮壓是隨意朝市民開槍,「綏靖」則是有計劃的逮捕「主謀與首領」,大批的 臺灣人菁英多在此一階段被逮捕然後失蹤。 由上述可知,無論高雄、基隆或臺北地區的鎮壓,其主要兵力都是屬於陳儀警 備總部的軍隊。一般常以中央軍的登陸作為臺灣鎮壓的開始,但是從陳儀軍事部署 與命令的角度而論,高雄的鎮壓才是臺灣鎮壓的開始,它不只沒有間斷進而連續至 臺南與屏東鎮壓,更是連接著基隆、臺北的鎮壓行動。這些鎮壓行動,陳儀都居於 主動,都在其掌控下展開。高雄的鎮壓常會被一般視為彭孟緝個人的決定,但這也 是陳儀計畫的一環,只不過以市民代表開會作為鎮壓的時機,這則是彭孟緝獨自的 判斷。而成功地大量屠殺高雄市菁英,成為彭孟緝的功勳,反而使得陳儀在鎮壓中 所扮演的角色相形失色,也使人忽略陳儀全臺鎮壓之布局與高雄鎮壓其實是全臺鎮 壓之作戰號角。 9 日之後中央派遣的整編二十一師陸續登陸,他們在 10 日之後投入從桃園以南至嘉 義地區之「綏靖工作」,80 因為這是另外一個主題,是以在此省略不論。

78

見 1947 年 3 月 23 日《文匯報》「各地通訊」的〈台灣的動亂〉文中一節標題「軍隊由上海福州開到台灣又成了恐怖 世界,機槍聲,步槍聲,雜在照明彈的火光中此起彼落」。

79

陳儀「寅灰(10)辰總戰電」見檔案局檔案編號 A305550000C=0036=9999=4=1=052=0000320350001,及近史所 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集》二,頁 213。

80

參 考「 陸 軍 整 編 二 十 一 師 第 一 四 六 旅 台 灣 省 新 竹 綏 靖 區 見 司 令 部 綏 靖 報 」 檔 案 局 檔 案 編 號 A30555000 0C=0036=9999=4=4=002=000032073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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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結論 二二八事件當時國民黨政府駐臺軍隊人數,並非行政院報告所謂的只有「五千多 人」,實際上是有一萬數千人以上。但「一萬數千人」,這數字是多還是少?其實是一 個主觀的問題,對一個貪污腐敗嚴重的政府而言,害怕人民群起抗暴,在草木皆兵的心 態下,再多的軍隊都會覺得不夠。「一萬數千人」的軍隊若要打一場正規戰爭,是因情 況而定,但若是用於鎮壓手無寸鐵的市民,顯然綽綽有餘。無論高雄、基隆或臺北的鎮 壓,實際上僅派出千人不到的軍隊,沿途掃射無武裝市民代表與市民,如入無人之境, 陳儀其實沒有用到中央援軍。但陳儀何以再三要求中央援兵呢?這除了是「草木皆兵」 心態下影響外,最主要應該是透過「請兵」,確保中央對鎮壓的全面支持,將自己意圖 之報復行動合理化,這才是陳儀請兵最主要目的。 呂格爾曾指出,在集體悼念的行動裏,我們不僅追憶死者,記起那段悲慘的歷史, 更要求人們公正地對待死者和其死因,悼念不是純粹表達悲傷,而是表示人們應該公正 地對待他者。死者是悲劇的受害者,尊重死者同時意味着追究悲劇的來由、歷史的真相, 這是今人對前人的道德責任,否則生者就是不公正地對待死者。反過來說,如果生者是 出於操控人民的歷史記憶而悼念他人,生者也是不公正地對待死者,因為這樣的悼念只 是生者的一種姿態,跟死者的歷史無關。 重新研究二二八事件的道德意義即在於此,探討歷史真相,同時也是一種道德責任。 過去舊行政院報告將陳儀的鎮壓解釋成「被動式」,這不只是嚴重誤解,也有為國民黨 政府脫罪之嫌,更是對被殺害臺籍菁英的一種「欲加之罪」。或許此結論有政治時空的 背景,在當時國民黨守舊勢力仍然強大之下,有不得不然的理由。然而二十餘年來,無 論史料的發現或新的研究成果,已經有很多超越了舊版行政院的調查報告。政府實在有 必要重新研究二二八事件,做出新的報告。 在這二二八事件 70 周年之際,社會似乎有淡化此事件的傾向,更有政治人物只在紀 念日中行禮如儀,有意淡化。但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戰後非常重要的歷史記憶,我們不僅 是在悼念歷史悲劇的受難者,追究悲劇的由來與歷史真相,這也是今人對前人的道德責 任。透過不斷研究的過程,深入掘出歷史意義而建構更理想的社會道德價值,這也就是 二二八事件研究的主要意義。但歷史研究不是一成不變,新史料新觀點的出現,都會影 響或重新形塑「歷史的真相」。這是本文鄭重呼籲必須重新研究並出版「新二二八事件 報告」之理由。


新史料新觀點下的二二八事件研究──以「軍事鎮壓」為例

參考書目/ 一、檔案 中央硏究院近代史硏究所編(1993),《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臺北 : 中央硏究院近代史硏究所。 國史館藏,《大溪檔案》(《戡亂時期重要文件分案輯編,第三八册:政治,臺灣二二八事件》)。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全宗檔案,「軍管區司令部全宗檔案」。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全宗檔案,「國防部史政編譯局全宗檔案」。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全宗檔案,「國家安全局全宗檔案」。 薛月順等編(2017),《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臺北:國史館。

二、報紙 《文匯報》

三、專書與論文 吳文星(1993),〈二二八事件期間國民政府的因應與決策之探討〉,收於賴澤涵主編,《臺灣光復初期歷史》,頁 114。臺北:中研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 李筱峰(1986),《台灣戰後初期的民意代表》。臺北:自立晚報。 侯坤宏、許進發編(2002),《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二)——國家安全局檔案》。臺北:國史館。 許雪姬、方惠芳(1995),《高雄市二二八事件相關人物訪問記錄(上)、(中)、(下)》。臺北:中研院近史所。 許雪姬編纂(1995),《續修高雄市志 卷八 社會志 二二八事件篇》。高雄:高雄市文獻委員會。 許雪姬編纂(2008),〈高雄二二八事件再探〉,收於《紀念二二八事件 60 週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 173-218。高雄: 高雄市政府文獻會。 陳佳宏(2015),〈二二八事件與國民黨政府在臺權力之鞏固 〉,《師大臺灣史學報》,(8),頁 27-63。 陳翠蓮(2017),《重構二二八》。新北:衛城。 黃彰健(2007),《二二八事件真相考證稿》。臺北:聯經。 楊護源(2016),〈戰後高雄要塞的建置與改制(1946-1950)〉,《檔案半年刊》,15 (1),頁 46-57。 楊護源(2016),《光復與佔領——國民政府對臺灣的軍事接收》。臺北:獨立作家。 趙誠倫(2016),〈済州 4.3 と韓国社会、そして国家安保〉,小樽商科大学《商学討究》,67(1),頁 50-64。 賴澤涵、馬若孟、魏萼等著(1993),《悲劇性的開端——台灣二二八事變(A Tragic Beginning: The Taiwan Uprising of February 28, 1947)》。臺北:時報文化。(英文書由史丹佛大學(Stanford University, 1991)出版。) 賴澤涵等著(1994),《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臺北:時報文化。 Kerr , George H.(1966), Formosa Betrayed. London: Eyre & Spottiswoode.( 關 於 本 書 原 出 版 為 1965 年 Boston : Houghton Mifflin Co., Cambridge: The Riverside Press. 本文引用為 London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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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檔案與高雄二二八:多元史料的差異呈現與論述

新聞、檔案與高雄二二八: 多元史料的呈現與論述 撰文/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臺灣歷史文化及語言研究所副教授 楊護源

摘要 發生於 1947 年的二二八事件,為臺灣戰後死傷最為慘重、影響最為深遠的衝突事件, 距今已滿七十年,高雄地區的二二八研究起步甚晚,地區研究資料的欠缺為原因之一。 對比《續修高雄市志 卷八 社會志 二二八事件篇》與《二二八事件在臺灣本地新聞 史料彙編》所蒐羅相關高雄地區的新聞史料可以發現,非高雄在地的新聞報導對於高雄 地區發生的激烈狀況並不清楚,對於軍隊鎮壓高雄地區的執行狀況與進度均未報導,顯 現出新聞史料中多為非高雄在地的臺北觀點。 在二二八事件高雄地區進入清鄉綏靖期後,政府雖然宣告寬大處理,但在清鄉實施 辦法中的鼓勵告密與連保連坐讓高雄地區社會上瀰漫者一種人人自危的冷冽的氛圍。官 方要求學生撰寫坦白日記,是將清鄉工作帶入中學、高中之校園,二二八事件學生坦白 日記的執行,直可視為高雄地區的校園清鄉。 在高雄二二八事件中,高雄要塞與要塞司令彭孟緝是事件中非常重要的單位與人物,在 二二八事件中,高雄地區發展的狀況顯然非南京或臺北所首要關注者,然地區要塞司令彭孟 緝卻能藉此一事件,除避免單位被縮併外,也讓自己的仕途更上層樓,成為事件後的受益者。

關鍵詞:高雄二二八、高雄要塞、彭孟緝、清鄉

投稿日期:2017 年 8 月 8 日 接受日期:2017 年 10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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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貳、高雄二二八新聞史料的呈現 參、由檔案史料論述高雄二二八 肆、結論

壹、前言 發生於 1947 年的二二八事件,距今已滿七十年,這一臺灣戰後最重大的島內衝突事 件,在 1987 年臺灣解嚴之前的四十年間,一直被執政當局視為禁忌,不僅歷史教科書上 不曾出現,也是不能碰觸討論的言論禁忌,彷彿事件從未發生,戰後出生的臺灣人更鮮 能得知。但畢竟這是臺灣戰後島內死傷最為慘重、影響最為深遠的衝突事件,在臺灣解 嚴國民黨政府執政較為寬鬆後,臺灣民間發起了要求二二八真相的二二八公義和平運動, 立法院中每年屆二二八,亦有立法委員提議政府公布事件真相。時至 1990 年在李登輝總 統的指示下,行政院成立「二二八事件專案小組」,後又成立「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 小組」對二二八事件作全面性的調查研究,此研究小組有多位專家學者參與,並於 1992 年完成公布研究報告,次年出版為《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二二八事件的原因經過才 得以逐漸釐清。1 行政院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結論強調旨在說明事實之真相,並無判別責任 之意圖,對於事件相關人員的責任歸屬並未觸及。有鑑於此,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 基金會組成專案小組,進行研究,於 2006 年出版《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特 別釐清事件中決策階級、鎮壓執行、清鄉綏靖各階段之責任歸屬。 2 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的研究撰寫,使用了甚多的口述歷史與私人文 書,官方二二八之相關檔案資料得以被挖掘,中央研究院近史所將相關檔案史料彙編為 《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一)-(六)。3 二二八事件的官方研究也帶動大量民間史料 的出土,由張炎憲教授主持的民間二二八口述歷史採訪工作,獲得巨大的成果,自 1993

1

賴澤涵等,《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臺北:時報文化,1994)。

2

張炎憲等,《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臺北: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2006)。

3

中央研究院近史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一)-(六)》(臺北:中研院近史所,1992-1997)。


新聞、檔案與高雄二二八:多元史料的差異呈現與論述

年起刊印《悲情車站二二八》、《淡水河域二二八》等書。4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也於 1992 年起刊印《二二八事件文獻輯錄》、《二二八事件文獻續錄》、《二二八事件文獻補錄》。5 國史館在二二八事件五十周年出版《國史館藏二二八檔案史料(上)、(中)、(下)》。6 2000 年民進黨執政後,以公權力徵集各級政府單位中有關二二八事件中的檔案文書,國 史館擇其要者彙編為《二二八事件檔案彙輯(一)-(十六)》。7 上述各類檔案史料的出 土,讓二二八事件的研究有了更細緻化的可能,也讓二二八的相關研究在 21 世紀有了新 的開展與深化。8 關於高雄地區的二二八研究起步甚晚,地區研究資料的欠缺為原因之一,至 1992 年 行政院之《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公布後,1993 年高雄市政府決定在《續修高雄市志》 的《社會志》中增加「二二八事件篇」,並於 1994 年委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進行 「高雄市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口述歷史訪問計畫」。1995 年《續修高雄市志 卷八 社會 志 二二八事件篇》與「高雄市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口述歷史訪問計畫」均刊成,這一系 列對高雄二二八的史料蒐羅與研究,使高雄地區的二二八狀況得以呈現。9 其後 1997 年 高雄縣政府則出版《高雄縣二二八暨 50 年代白色恐怖民眾史》,2010 年張清滄撰有《高 雄市二二八真相探討》一書,前者非論述高雄二二八事件之專書,後者則採問答式之寫 作方式呈現。10 許雪姬教授所撰述的《續修高雄市志 卷八 社會志 二二八事件篇》, 雖已成稿逾二十年,然仍為現今研究了解高雄地區二二八事件不可或缺之專著。高雄地

4

張炎憲主持此一系列的口述歷史採集,自 1993 年至 2010 年出版有《悲情車站二二八》、《基隆雨港二二八》、《嘉 義北迴二二八》、《嘉義驛前二二八》、《諸羅山城二二八》、《嘉雲平野二二八》、《臺北南港二二八》、《臺北 都會二二八》、《淡水河域二二八》、《花蓮鳳林二二八》。

5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二二八事件文獻輯錄》(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2)、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二二八 事件文獻續錄》(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二二八事件文獻補錄》(南投:臺灣 省文獻委員會,1994)。

6

侯坤宏等編,《國史館藏二二八檔案史料(上)、(中)、(下)》(臺北:國史館,1997)。

7

侯坤宏等編,《二二八事件檔案彙輯(一)-(十六)》(臺北:國史館,2002-2004)。

8

近年二二八相關的各主題專書如陳翠蓮,《重構二二八》(臺北:衛城,2017)、黃彰健,《二二八事件真相考證稿》 (臺北:中央研究院、聯經,2007)、褚靜濤,《二二八事件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蘇聖雄, 《奸黨煽惑——蔣中正對二二八事件的態度及處置》(新北:花木蘭文化,2013)、李旺台總編輯,《二二八事件新 史料學術論文集》(臺北: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2003)等。2007 年 10 月 24 日高雄市文獻委員會於國 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紀念二二八事件 60 週年學術研討會,並於次年出版《紀念二二八事件 60 週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高雄:高雄市政府文獻會,2008)一書。

9

許雪姬編纂,《續修高雄市志 卷八 社會志 二二八事件篇》(高雄:高雄市文獻委員會,1995)與許雪姬、方惠芳, 《高雄市二二八事件相關人物訪問記錄(上)、(中)、(下)》(臺北:中研院近史所,1995)。

10

藍博洲,《高雄縣二二八暨 50 年代白色恐怖民眾史》(高雄:高雄縣政府,1997)。張清滄,《高雄市二二八真相探討》 (高雄:作者自印,2010)。張清滄於 2014 將本書增補為《高屏地區 228 事件真相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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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二二八事件的經過情形,在許教授的論述中已相當的清晰,如非有新的史料恐難增補, 本文嘗試以許雪姬教授所論述的高雄地區二二八為本,輔以近年新編之新聞史料做區域 觀點落差的探討,另由高雄地區二二八事件中的重要單位高雄要塞檔案為基礎,論述事 件前後高雄要塞所處的情況與要塞司令所面臨的抉擇問題。新聞史料與檔案史料的屬性 一為具公開性,另一則為非公開性,故本文擬以討論具公開性新聞史料記錄與非公開性 檔案史料記錄蔣中正主席與彭孟緝司令兩個不同位階對事件處置結果的影響,期望能對 高雄地區二二八事件的歷史論述有所助益。

貳、高雄二二八新聞史料的呈現 近年多元視野的角度在歷史學的研究上倍受重視,多元視野可以指對事物不同的角 度切入,或不同的主體對同一史料的不同闡釋與論述,讓各種不同種類史料進行對話亦 為多元視野的展現。本章擬以《續修高雄市志 卷八 社會志 二二八事件篇》的論述 為基礎,許雪姬教授在撰述該篇時大量採用口述歷史史料與高雄當地《國聲報》11 之報刊 報導,《國聲報》雖為官方報刊,但因二二八事件當時報導詳實,觸怒高雄要塞司令彭 孟緝,報社因而被查封。2009 年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刊有由林元輝教授主編之《二二八 事件在臺灣本地新聞史料彙編》,內容收有二二八事件發生前後島內之重要官報《臺灣 新生報》、黨報《中華日報》與軍報《和平日報》等新聞報導。12 以下擬就《二二八事件 在臺灣本地新聞史料彙編》中所蒐羅之高雄地區二二八事件相關新聞與《續修高雄市志 卷八 社會志 二二八事件篇》之時事記錄做排比論述,另增入高雄二二八事件相關檔 案之討論,藉以顯現在二二八事件新聞報導中的高雄觀點與非高雄在地觀點的新聞史料 呈現。

11

《國聲報》為高雄市政府接收日產南報商事社廠房改辦之官報,由高雄市教育科長兼社會課長王天賞兼任《國聲報》 發行人與社長,二二八事件,《國聲報》因詳實報導,觸怒要塞司令,報社被封,社長王天賞被捕,副社長王石定則 於 3 月 6 日遭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所屬部隊封鎖市府,開槍掃射身亡。參閱中華民國教育部教育百科,〈王天賞〉。 資料檢索日期:2017 年 6 月 21 日。網址:https://pedia.cloud.edu.tw/Entry/Detail/?title= 王天賞。

12

林元輝主編,《二二八事件在臺灣本地新聞史料彙編(一)-(四)》(臺北: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2009)。內容收有二二八事件發生前後《臺灣新生報》、《中華日報》、《和平日報》、《重建日報》、《民報》、《人 民報導》、《大民報》、《中外日報》、《興臺日報》、《長官公署所屬機構與警備總部公報》。


新聞、檔案與高雄二二八:多元史料的差異呈現與論述

二二八事件在高雄地區的發展,依據事件的時序階段略可分為四期: (一)二二八事件波及高雄引發騷動至 3 月 5 日可視為騷動期。 (二)3 月 6 日高雄要塞軍隊開始鎮壓至 3 月 8 日為鎮壓期。 (三)3 月 9 日至 3 月 15 日為清鄉工作開始前的恢復期。 (四)3 月 16 日清鄉工作開始至 5 月 15 日綏靖工作結束是為清鄉綏靖期。 據《二二八事件在臺灣本地新聞史料彙編》顯示,臺北新聞報導在至 3 月 2 日事件才 波及至高雄地區,3 月 3 日高雄地區開始騷動,高雄車站與憲兵隊遭民眾圍攻,3 月 4 日 高雄地區騷動更為擴大,旗山之高雄農場辦公室遭焚燬,高雄監獄的監犯也越獄,13 3 月 5 日高雄市處理委員會與高雄要塞司令進行協商高雄停止衝突。然據《續修高雄市志 卷 八 社會志 二二八事件篇》的撰述,在騷動期高雄地區的狀況顯然較當時新聞報導來得 複雜與嚴重。在 3 月 2 日二二八事件波及至高雄地區時,高雄市政府召開會議商討對策, 會議也邀請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與會,時彭孟緝已收到臺北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下簡 稱警備總部)要其嚴密防範之電令。3 月 3 日高雄開始暴動,次日暴動擴大,高雄憲兵隊 也走避至壽山,為因應事端擴大,南部防衛司令部成立,由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擔任司令 官,彭孟緝宣布〈警戒要塞地區與實施戒嚴並擬定安定高雄市區辦法〉八條。14 3 月 5 日 高雄市處理委員會成立,高雄市長與代表至高雄要塞欲與彭孟緝商談談判,但未為彭孟緝 所接見。是日雄中自衛隊攻擊車站憲兵但因火力差距懸殊交戰後撤離,民眾想要攻擊高雄 要塞司令部,彭孟緝要求民眾繳械投降,否則砲擊整個高雄市區,另一方面彭孟緝以火砲 集中轟擊高雄市體育場展示武力,威嚇民眾並以軍隊佔領左營舊城車站。15 比較兩者之記錄,顯然非高雄在地的新聞報導對於高雄地區發生的激烈狀況並不清 楚,連在臺南的《中華日報》對於高雄地區的狀況仍須仰賴臺北的廣播供稿。至於在鎮 壓期的新聞報導更僅依中央社電訊,報導 3 月 7 日鳳山平定、3 月 8 日高雄市區恢復秩序、 3 月 9 日岡山平定與軍隊收繳民間彈藥武器之數量等訊息,對於軍隊鎮壓高雄地區的執

13

〈高雄恢復秩序 基隆亦入正常狀態〉,《中華日報》(1947 年 3 月 18 日);〈北部宣傳組在臺中積極進行感化工 作 臺南審訊事變人犯完畢 嘉義市自新悔過者踴躍〉,《臺灣新生報》(1947 年 4 月 28 日);〈高雄監犯全部越獄〉, 《中華日報》(1947 年 3 月 21 日);〈事變損失.傷亡 省、縣積極辦理調查中〉,《中華日報》(1947 年 3 月 27 日)。 參見林元輝主編,《二二八事件在臺灣本地新聞史料彙編(三)》,頁 1258、1259、1348 與林元輝主編,《二二八 事件在臺灣本地新聞史料彙編(二)》,頁 838。

14

許雪姬編纂,《續修高雄市志 卷八 社會志 二二八事件篇》,頁 6、40、58。

15

許雪姬編纂,《續修高雄市志 卷八 社會志 二二八事件篇》,頁 7、42-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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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狀況與進度均未報導,如單以《二二八事件在臺灣本地新聞史料彙編》中所蒐錄期間 關於高雄地區的新聞來看,高雄地區的動亂不大且快速遭弭平。16 3 月 9 日之後恢復期與 清鄉綏靖期的新聞報導,除南部綏靖司令部相關公告與政府高官來臺行程外,多為地區 清鄉、綏靖、宣慰、自新、逮捕、審判之成果宣告,對於地區社會民眾的反應未見新聞 隻字片語。而《續修高雄市志 卷八 社會志 二二八事件篇》也因撰述所依據的重要 新聞史料《國聲報》遭查封,後對恢復期與清鄉綏靖期的高雄地區社會狀況較無實際的 論述。然在二二八事件高雄地區進入清鄉綏靖期後,政府雖然宣告寬大處理,但在清鄉 實施辦法中的鼓勵告密與連保連坐讓高雄地區社會上瀰漫者一種人人自危的冷冽氛圍。17 在高雄二二八事件中,學生參與事件者甚多,事件過後高市中等以上各學校需上呈 事件中學校的經過報告,18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也電發〈二二八事變各校參加暴 動之學生懲戒標準〉19 與〈臺灣省各省立中等學校以上學校二二八事件後訓導實施上應 注意事項〉20,其中後者規定各校應擇適當時間令學生作有關二二八事件之坦白日記一 篇,檢討學生之感觀言動作,以作為訓導施政之參考。21 為此,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 育處於 3 月 29 日函發給〈二二八事件學生坦白日記須知〉(如圖 1,全文參閱附錄一) 給市立二中(今高雄市立前金國中)22,要求學校執行學生坦白日記之寫作。23 學生坦白 日記須知中要求各校舉行坦白日記前要絕對保守秘密以免學生交換意見,且辦理時須待 學生大部分到齊後方可實施,實施前為絕對機密。須知執行為各校學生需在同一時間各 作坦白日記一篇,記述 2 月 28 日至 3 月 13 日間之事宜,內容需包含何日何時、與何人

16

〈南部防衛司令部發表半月來平亂經過 搜獲武器彈藥為數極夥 嘉義、基隆槍決首要暴徒〉,《中華日報》(1947 年 3 月 25 日)。參見林元輝主編,前揭《二二八事件在臺灣本地新聞史料彙編(三)》,頁 1323。

17

〈臺灣省縣市分區清鄉計畫〉,收於中央研究院近史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五)》(臺北:中研院近史所, 1997),頁 233-234。

18

〈 據 報 二 二 八 事 件 經 過 情 形 暨 請 示 各 點 核 希 知 照 由 〉( 民 國 36 年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檔 案 管 理 局, 檔 號: 0036/9999/1/1/018 000032884。

19

〈密發二二八事變各校參加暴動之學生懲戒標準希審慎運用由〉(民國 36 年),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 0036/9999/1/1/028 000032895。

20

〈電發二二八事件後訓導實施上應行注意事項希切實遵照仍將辦理情形報核由〉(民國 36 年),國家發展委員會檔 案管理局,檔號:0036/9999/1/1/029 000032896。

21

〈臺灣省各省立中等學校以上學校二二八事件後訓導實施上應注意事項〉共 28 條,其中之第 20 條。

22

市立二中全名為高雄市立第二初級中學,1968 年臺灣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市立二中之高中部移撥給高雄中學,原 高市二中改制為前金國民中學為今高雄市立前金國民中學。

23

〈 二 二 八 事 件 學 生 坦 白 日 記 須 知 〉( 民 國 36 年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檔 案 管 理 局, 檔 號:0036/9999/1/1/037 000032904。


新聞、檔案與高雄二二八:多元史料的差異呈現與論述

在一起、談些什麼、聽到什麼、看到 什麼、參加什麼會、會議有多少人、 什麼人召集、主席是何人、討論些什 麼、哪些人發表意見、什麼意見、每 天幾時到學校、每天幾時回家、路上 遇見什麼人、另外到什麼地方、參加 什麼隊伍、做些什麼工作、拿到什麼 印刷品、你感想怎樣。學生寫作日記 時與考試相同,必須當場繳卷且不得 互相交談,坦白後發現自己行動被他 人告發而自己未填寫者不得以遺忘為 藉口要求補記,更重要的是,未參加 坦白日記寫作之學生是不能取得學籍。 這樣的「坦白」寫作內容原則, 除讓學生交代自己的行蹤外,也讓學 生互相告密,讓同儕關係緊繃,人際 關係陷入信任的危機之中。24 官方要 求學生撰寫坦白日記,是將清鄉工作 帶入中學、高中之校園,二二八事件 學生坦白日記的執行,直可視為高雄 地區的校園清鄉,前述高雄地區從鄰

圖 1 二二八事件學生坦白日記須知 資 料 來 源:〈 二 二 八 事 件 學 生 坦 白 日 記 須 知 〉( 民 國 36 年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檔 案 管 理 局, 檔 號: 0036/9999/1/1/037 000032904。作者翻拍圖檔製圖。

里到校園人人自危的冷冽氛圍是真實的存在,但比照新聞報導中的高雄地區狀況,有 雲壤之別,清鄉綏靖期新聞報導的脫離現實可見一斑。

24

根據〈二二八事件學生坦白日記須知〉第十條:能列舉他人之非法行動二項者,學校必以特別方法獎勵且保守秘密。 與辦理此事應行注意事項第四條:坦白日記雖著重高中但初中學生亦自有其價值,應同時舉行不可忽視。判斷,應為 全校學生統一施作撰寫坦白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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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由檔案史料論述高雄二二八 在高雄二二八事件中,高雄要塞與要塞司令彭孟緝是事件中非常重要的單位與人物, 高雄地區在事件中的重大傷亡即為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下令要塞軍隊進行鎮壓所致。高 雄要塞為日治時期所建置的軍事要塞,但戰後的高雄要塞司令部與日治時期的高雄要塞 並無行政上連續之關係,彭孟緝在 1945 年 12 月 28 日來臺,擔任軍政部要塞調查組第三 組組長,專責調查日人在高雄要塞的編制裝備與轄地。1946 年 2 月完成完成調查,6 月 1 日高雄要塞成立頒發編制,隸屬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由彭孟緝擔任要塞司令。25 1946 年 7 月國共內戰全面爆發,中央移駐減少了在臺的駐兵,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以 新成立基隆、高雄、澎湖三個要塞司令部取代移防內渡的駐軍,並規劃將徵兵之常備兵編入 要塞集訓,強化要塞作為地區軍事防禦的核心。26 為充實高雄要塞之人員編制,設置有軍官 隊與士官隊,分別訓軍、士官練幹部,並於 8 月將駐印輜重兵團一、三營配撥,10 月將陸 軍 70 軍一部撥編,12 月奉令收容陸軍 62 軍在臺留散士兵,1946 年底高雄要塞軍士官兵為 2,921 人。27 但自 1946 年國共和談開始,在和談的背景下,實施整軍方案,整軍方案是為達 成整編中共軍隊為中華民國國軍的協定,但相對的也裁減了國軍的員額。為此,1946 年 12 月國防部下令縮編臺灣之要塞人員編制,1947年又頒發〈要塞編併充實辦法〉縮併要塞人員。 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於 1947 年 1 月曾向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報告六點高雄要塞成立 初期所遭遇之困難,其中之一點即為要塞之兵員缺額甚多。281947 年 2 月初,臺灣省警 備總司令部召開了〈臺灣省軍事設施會議〉,高雄要塞司令部提案再次表達了人員不足 的問題。29 在〈要塞編併充實辦法〉即將實施裁減要塞人員編制之時,1947 年 2 月,臺

25

參閱楊護源,〈戰後高雄要塞的建置與改制(1946-1950)〉,《檔案半年刊》,15(1)(2016)與〈日本統治後 期的高雄要塞(1937-1945)〉,《檔案半年刊》15(2)(2016)。

26

〈為軍事設施會議复高雄彭司令函〉(民國 36 年),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0036/003.8/4010.2/1/001 000039326 與〈軍事設施會議案經整理就緒彙總為臺灣省軍事設施經過紀要擬按性質分由主管單位承辦〉(民國 36 年),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00 36/003.8/4010.2/1/017 000039342。楊護源,《光復與佔領——國民 政府對臺灣的軍事接收》(臺北:秀威資訊科技,2016),頁 229。

27

〈 高 雄 要 塞 沿 革 表( 三 十 五 年 至 三 十 九 年 )〉( 民 國 40 年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檔 案 管 理 局, 檔 號: 0036/153.41/0022。

28

〈 臺 澎 軍 事 建 設 情 形 謹 列 大 端 並 派 王 參 謀 長 趨 前 報 告 〉( 民 國 36 年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檔 案 管 理 局, 檔 號: 0036/003.8/4010.2/1/001 000039326。如前述 1946 年高雄要塞人員總數為 2,921 人,但查 1947 年 1 月編印的〈高 雄要塞概況〉官士兵人員名額共為 8,500 人,顯然缺額甚多。

29

〈軍事設施會議案經整理就緒彙總為臺灣省軍事設施經過紀要擬按性質分由主管單位承辦〉(民國 36 年),國家發 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0036/003.8/4010.2/1/017 000039342。


新聞、檔案與高雄二二八:多元史料的差異呈現與論述

灣發生了二二八事件,高雄要塞司令部奉命擔任臺灣南部綏靖工作,使得〈要塞編併充 實辦法〉在高雄要塞有了暫緩實施的理由。30 高雄要塞編制縮併之執行,因二二八事件的 發生而產生變數,事件發生後由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批示臺灣各要塞組織恢復編制一事 可行,並交由陳誠核辦。31 高雄要塞因二二八事件的鎮壓清鄉綏靖而免於縮編,要塞司令 彭孟緝也於 5 月 1 日高昇為臺灣全省警備司令。 對於彭孟緝在事件中的評價民間與官方各有不同的表述,32 但彭孟緝因在事件中的行 動表現而受拔擢卻是無庸置疑的。二二八事件波及至高雄時,3 月 4 日兼任南部防衛司令 的彭孟緝即將此事件定位為:奸匪滲透進叛亂集團,利用臺胞一時的衝動導致全省性有計 畫組織的叛亂行為,除以軍事力量處理公開叛亂外已無他法。33 彭孟緝認為這就是叛亂, 這個認知其實與蔣中正從不同管道得認知臺灣二二八事件的性質很相近,在 3 月 5 日蔣中 正下令派兵來臺鎮壓前,關於臺灣二二八事件的情報,蔣中正在 2 月 28 日由陳儀報告得 知為暴動,3 月 5 日憲兵司令張鎮報告臺灣狀況已由暴亂演變為叛國且陳儀有隱報之嫌, 其後 3 月 6 日中統局向蔣中正呈報為臺人暴動且 11 日可能有更大的暴動發生。34 蔣中正 人遠在南京,對於臺灣島內的情勢發展,必須仰賴陳儀與其他情治單位的報告進行了解。 蔣中正在這些呈送給他的情報資訊判斷下,他應陳儀的請求派兵來臺鎮壓亂事,陳儀一方 面向中央請兵,另一方面也進行島內兵力部署,警備總部劃定臺北、基隆兩戒嚴區、新竹、 臺中與南部三防衛區,嘉義以南的南部防衛司令部則由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負責。35 警備 總部參謀長柯遠芬在 3 月 4 日軍事布置後的日記上寫道:「一俟他們叛國的罪證公開後, 馬上即使用軍事力量來戡亂」36,警備總部擬用兵平亂已為不可避免之勢。

30

〈 為 本 省 要 塞 重 要 情 形 特 殊 請 恢 復 原 編 制 示 遵 由 〉( 民 國 36 年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檔 案 管 理 局, 檔 號: 0035/581.26/0022/1/006 000042277。

31

〈所請充實要塞組織恢復原編制一節經轉呈主席蔣蒙批復尚屬可行已交陳總長核辦〉(民國 36 年),國家發展委員 會檔案管理局,檔號:35/581.26/0022/1/007 000042278。

32

或稱之為「高雄屠夫」,但也有稱之「處理高雄事件未犯錯」的兩極說法。參閱鄧鴻源,〈彭孟緝的兒子有何資格說 三道四〉,《蘋果日報》(2015 年 9 月 1 日)。資料檢索日期:2017 年 6 月 24 日。網址:http://www.appledaily. 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901/682443/。

33

彭孟緝,〈臺灣省「二二八」事件回憶錄〉,收於中央研究院近史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一)》(臺北:中 研院近史所,1992),頁 64、73。

34

〈蔣中正總統檔案——革命文獻(臺灣二二八事件) 臺灣二二八事件概述〉(民國 36 年),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 管理局,檔號:0036=2020.4=4450.01=038-1=1。

35

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二 ‧ 二八」事變大事記〉,收於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印,《二二八事件文獻續選錄》(南投: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2),頁 453。

36

柯遠芬,〈事變十日記〉,收於李敖編著,《二二八研究》(臺北:李敖出版社,1989),頁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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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 臺灣政治建設協會致臺北美國領事館請南京 美國大使館轉交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信函 資料來源: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Delegation of Official Committee Requesting American Ambassador's Intervention with General Chiang Kai-shek to Avert Bloodshed,” March 5, 1947, RG84, UD3257, Box. 4 (NARA).

圖 3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致臺北美國領事館請 南京美國大使館轉交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信函 資料來源: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Delegation o f O ff i c i a l C o m m i t t e e R e q u e s t i n g A m e r i c a n Ambassador's Intervention with General Chiang Kai-shek to Avert Bloodshed," March 5, 1947, RG84, UD3257, Box. 4 (NARA).

在蔣中正下令派兵來臺的 3 月 5 日,時臺灣政治建設協會有一封致臺北美國領事館請 南京美國大使館轉交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的信函(如圖 2),信函中請求蔣主席「請萬勿 派兵來臺,以免再激民心」37。相關研究論述指出,臺灣政治建設協會的蔣渭川,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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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Delegation of Official Committee Requesting American Ambassador's Intervention with General Chiang Kai-shek to Avert Bloodshed,” March 5, 1947, RG84, UD3257, Box. 4 (NARA). 這封信蔣中正 有收到,但只引起他懷疑美國勢力是否有參與臺灣二二八事件,沒有改變其派兵來臺鎮壓的決定。同檔內亦有相同信 件但署名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如圖 3)。本圖檔資料為杜正宇博士所提供。


新聞、檔案與高雄二二八:多元史料的差異呈現與論述

中與陳儀或省黨部主委李翼中處,得知中央將派兵來臺而有致電蔣主席之舉。38 蔣渭川為 屬 CC 派人士,39 可聞得知當時實屬軍事機密之事項,相信與柯遠芬同屬軍統勢力的基隆 要塞司令史宏熹、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等人,如能得知中央派兵來臺之訊息應更為直接。40 警備總部在軍事方面的部署是打算待中央派兵登陸後全面進行鎮壓,時負責軍事 部署規劃的是警備總部參謀長柯遠芬,然島內駐有部隊的是基隆與高雄兩要塞。警備 總部參謀長柯遠芬少將為黃埔軍校四期,曾任軍事委員會侍從室高級參謀,與軍統情 報局毛人鳳為同學。基隆要塞司令史宏熹少將為黃埔軍校砲二期,與軍統保密局鄭介 民為同學。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少將為黃埔軍校砲五期,資歷較柯遠芬、史宏熹為淺, 然彭孟緝在高雄二二八事件中抗命搶首功的表現,為其獲得最高層峰的賞識。如前所 述,彭孟緝在 3 月 4 日兼任南部防衛司令時已知警備總部之安排,事件無法以和平手 段善了,與其認為除以軍事力量處理外已無他法之想法相同。故不論 3 月 5 日他是否 得知中央已決意派兵來臺,現實上他出兵鎮壓是符合中央與警備總部的策略,出兵鎮 壓已是固定的選項,只不過是時間早晚的問題。彭孟緝在 3 月 6 日觀時度勢,擅作主 張出兵鎮壓高雄地區,雖打亂了陳儀的布局,但卻立下了首功,且其遠居高雄,可以 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之辭,此較位近臺北的柯遠芬、史宏熹更為有利,相信利害得失 早已在彭孟緝的心中盤算過已。 官方對臺灣的二二八事件既已決以軍事鎮壓, 保密局在 3 月 15 日向蔣中正報告 〈高雄臺南屏東各城市平亂經過情形〉中對於高雄、臺南、屏東地區的秩序恢復,均 敘明為彭孟緝率部痛加剿擊,市區秩序得以恢復。41 事件後奉命來臺宣撫的白崇禧在上 給蔣中正的簽呈中也讚揚彭孟緝:「獨斷應變,制敵先機,俘虜姿勢暴徒四百餘人」42,

38

蔣渭川,〈二二八事變始末記〉,〈二二八事件報告書〉,見「蔣渭川和他的時代」網站。資料檢索日期:2017 年 6 月 28 日,網址:http://www.228.org.tw/ChiangWeiChuan/part1/a-2-1.html。陳翠蓮,《重構二二八》(臺北:衛城, 2017),頁 281-282。

39

陳三井等訪問,〈二二八事變的回憶——林衡道先生訪問記錄〉,《口述歷史》,(2)(1991),頁 209。

40

中央決定派兵來臺之消息,不可思議的部分在臺外省人士也能同步知悉,如臺大歷史系教授夏德儀。參閱陳翠蓮,《重 構二二八》,頁 339。

41

〈蔣中正總統檔案——革命文獻(臺灣二二八事件) 高雄臺南屏東各城市平亂經過情形〉(民國 36 年),國家發 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0036=2020.4=4450.01=038-1=54。同日蔣中正的日記:「臺灣事變以軍隊運島後已大 部敉平,然亦未曾根本解決也,可知新復之地與省全靠兵力維持也。」顯然對派兵來臺鎮壓一事認為是正確的。《蔣 中正日記》,1947 年 3 月 15 日。

42

〈蔣中正總統檔案——革命文獻(臺灣二二八事件) 請速明令發表彭孟緝升充臺灣警備總司令〉(民國 36 年),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0036=2020.4=4450.01=038-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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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務局也加註意見說:「彭于三月六七日首取強硬態度,俘得首犯從犯百餘人……又 臺變乃為國家不幸事件,彭孟緝等處置適當,固屬有功,惟功賞必須公布,但如公布 恐激動臺人……給賞之方式上應考慮行之。」43 相較於國民政府對彭孟緝於事件中的 正面評價,陳儀則被蔣中正認定為「臺灣暴動,形勢已擴張至全臺各城市,嚴重已極, 公俠(陳儀)未能及時報告,粉飾太平,及至禍延燎原,乃方求援,可痛。」 44 二二八事件後,陳儀去職, 45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也改制為臺灣省政府,之前由 陳儀所兼任的臺灣警備總司令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也因軍民分治而改制為臺灣警備司 令部,關於臺灣警備司令一職,警備總部參謀長柯遠芬,因白崇禧上給蔣中正的簽呈 中說:「處事操切,濫用職權,對此次事變舉措尤多失當,且賦性剛愎不知悛改,擬 請與以撤職處分,以示懲戒而平民忿。」 46 而出局。白崇禧曾先後推薦吳石中將與冷 欣中將擔任臺灣警備司令,但蔣中正面諭以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升充中將司令,雖然 幕僚有註記意見說明現駐臺 21 師師長劉雨卿與馬公要塞司令史文桂資歷均較彭孟緝為 深,以彭孟緝升任指揮上似需考慮。 47 在二二八事件中不顧陳儀禁令,決斷出兵鎮壓 的彭孟緝,在此次事件中,讓蔣中正青眼有加,破格拔擢,擠走了資歷比他深的柯遠 芬、史宏熹、史文桂、劉雨卿等「學長」,昇任主控臺省兵權的中將司令,成為事件 後的受益者。

肆、結論 二二八事件為戰後之不幸事件,在 1987 年臺灣解嚴之前的四十年間,一直被執政當 局視為禁忌,解嚴後各類檔案史料的出土,讓二二八事件的研究有了更細緻化與新的開

43

〈蔣中正總統檔案——革命文獻(臺灣二二八事件) 請速明令發表彭孟緝升充臺灣警備總司令〉(民國 36 年),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0036=2020.4=4450.01=038-2=33。

44

《蔣中正日記》,1947 年 3 月 8 日。

45

〈蔣中正總統檔案——革命文獻(臺灣二二八事件) 請准辭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本兼各職〉(民國 36 年),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0036=2020.4=4450.01=038-2=4。

46

〈蔣中正總統檔案——革命文獻(臺灣二二八事件) 臺灣警備總部參謀長柯遠芬對此次事件舉措尤多失當且賦性剛 愎擬請予以撤職處分〉(民國 36 年),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0036=2020.4=4450.01=038-2=32。

47

〈蔣中正總統檔案——革命文獻(臺灣二二八事件) 請速明令發表彭孟緝升充臺灣警備總司令〉(民國 36 年),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0036=2020.4=4450.01=038-2=33。


新聞、檔案與高雄二二八:多元史料的差異呈現與論述

展。關於高雄地區的二二八研究起步甚晚,地區研究資料的欠缺為原因之一,許雪姬教 授所撰述的《續修高雄市志 卷八 社會志 二二八事件篇》,雖已成稿逾二十年,然 仍為現今研究了解高雄地區二二八事件不可或缺之專著。 2009 年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刊有《二二八事件在臺灣本地新聞史料彙編》一書, 排比《續修高雄市志 卷八 社會志 二二八事件篇》與該書所蒐羅相關高雄地區的新 聞史料可以發現,非高雄在地的新聞報導對於高雄地區發生的激烈狀況並不清楚,對於 軍隊鎮壓高雄地區的執行狀況與進度均未報導,顯現出新聞史料中多為非在地的臺北觀 點。如將蔣中正總統檔案中的二二八電文一同觀之,會發現二二八事件波及高雄地區的 狀況非常嚴重,但呈給蔣中正的相關電文中根本沒有提到高雄的狀況,不論是憲兵司令 張鎮所呈的報告、中統局呈給的情報、陳儀或黃朝琴議長所呈的電文,至 3 月 9 日陳儀 的電文中才報告高雄市經要塞司令彭戡定業已確實控制。48 顯然不論是南京或臺北的觀 點,高雄均非其注意之所在,所以二二八事件中高雄地區的狀況自然非新聞之焦點。 在 3 月 9 日之後恢復期與清鄉綏靖期的新聞報導,多為南部綏靖司令部相關公告與 政府高官來臺行程,在二二八事件高雄地區進入清鄉綏靖期後,政府雖然宣告寬大處理, 但在清鄉實施辦法中的鼓勵告密與連保連坐讓高雄地區社會上瀰漫者一種人人自危的冷 冽氛圍。官方規定各校應擇適當時間令學生作有關二二八事件之坦白日記一篇檢討學生 之感觀言動作,更重要的是未參加坦白日記寫作之學生是不能取得學籍。這樣的「坦白」 寫作內容原則,除讓學生交代自己的行蹤外,也讓學生互相告密,官方要求學生撰寫坦 白日記,是將清鄉工作帶入中學、高中之校園,二二八事件學生坦白日記的執行,即為 高雄地區的校園清鄉,比照新聞報導中的地區狀況,清鄉綏靖期新聞報導的脫離現實可 見一斑。 在高雄二二八事件中,高雄要塞與要塞司令彭孟緝是事件中非常重要的單位與人物, 彭孟緝在 1945 年 12 月 28 日來臺,次年 6 月 1 日高雄要塞成立,隸屬於臺灣省警備總司 令部,由其擔任要塞司令。二二八事件波及至高雄時,彭孟緝認為這就是叛亂,這個認 知與當時蔣中正從不同管道得認知臺灣二二八事件的性質很相近。彭孟緝在 3 月 5 日已

48

〈蔣中正總統檔案——革命文獻(臺灣二二八事件) 臺灣二二八事件概述〉(民國 36 年),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 管理局,檔號:0036=2020.4=4450.01=0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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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和平解決已非選項,出兵鎮壓有功無過是符合警備總部的策略,彭孟緝面對的就是出 兵鎮壓的時機問題。審時度勢彭孟緝擅作主張出兵鎮壓高雄地區搶得了首功,讓蔣中正 青眼有加,破格拔擢為臺灣警備司令,成為事件後的受益者,高雄要塞也免於實施編併 的狀況。 在二二八事件中,高雄地區發展的狀況除在地的《國聲報》外,其他外地新聞對 高雄地區事件的狀況並無詳細報導,而高雄地區的狀況顯然非南京或臺北所首要關注 者。然地區要塞司令彭孟緝卻能藉此一事件,除避免單位被縮併外,也讓自己的仕途 更上層樓。


新聞、檔案與高雄二二八:多元史料的差異呈現與論述

參考書目/ 一、專書 中央研究院近史所編(1992-1997),《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一)-(六)》。臺北:中研院近史所。 李旺台總編輯(2003),《二二八事件新史料學術論文集》。臺北: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李敖編著(1989),《二二八研究》。臺北:李敖出版社。 林元輝主編(2009),《二二八事件在臺灣本地新聞史料彙編(一)-(四)》。臺北: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侯坤宏等編(1997),《國史館藏二二八檔案史料(上)、(中)、(下)》。臺北:國史館。 侯坤宏等編(2002-2004),《二二八事件檔案彙輯(一)-(十六)》。臺北:國史館。 高雄市政府文獻會編(2008),《紀念二二八事件 60 週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高雄:高雄市政府文獻會。 張炎憲等(2006),《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臺北: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張清滄(2010),《高雄市二二八真相探討》。高雄:作者自印。 許雪姬、方惠芳(1995),《高雄市二二八事件相關人物訪問記錄(上)、(中)、(下)》。臺北:中研院近史所。 許雪姬編纂(1995),《續修高雄市志 卷八 社會志 二二八事件篇》。高雄:高雄市文獻委員會。 陳翠蓮(2017),《重構二二八》。臺北:衛城。 黃彰健(2007),《二二八事件真相考證稿》。臺北:中央研究院、聯經。 楊護源(2016), 《光復與佔領——國民政府對臺灣的軍事接收》。臺北:秀威資訊科技。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1992),《二二八事件文獻輯錄》。南投:二二八事件文獻輯錄。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1993),《二二八事件文獻續錄》。南投:二二八事件文獻輯錄。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1994),《二二八事件文獻補錄》。南投:二二八事件文獻輯錄。 褚靜濤(2012),《二二八事件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賴澤涵等(1994),《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臺北:時報文化。 藍博洲(1997),《高雄縣二二八暨 50 年代白色恐怖民眾史》。高雄:高雄縣政府。 蘇聖雄(2013),《奸黨煽惑——蔣中正對二二八事件的態度及處置》。新北:花木蘭文化。

二、檔案史料 〈高雄要塞沿革表(三十五年至三十九年)〉(1951),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0036/153.41/0022。 〈 臺 澎 軍 事 建 設 情 形 謹 列 大 端 並 派 王 參 謀 長 趨 前 報 告 〉(1947),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檔 案 管 理 局, 檔 號: 0036/003.8/4010.2/1/001 000039326。 〈軍事設施會議案經整理就緒彙總為臺灣省軍事設施經過紀要擬按性質分由主管單位承辦〉(1947),國家發展委員會 檔案管理局,檔號:00 36/003.8/4010.2/1/017 000039342。 〈 為 軍 事 設 施 會 議 复 高 雄 彭 司 令 函 〉(1947),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檔 案 管 理 局, 檔 號:0036/003.8/4010.2/1/001 000039326。 〈 為 本 省 要 塞 重 要 情 形 特 殊 請 恢 復 原 編 制 示 遵 由 〉(1947),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檔 案 管 理 局, 檔 號: 0035/581.26/0022/1/006 000042277。 〈所請充實要塞組織恢復原編制一節經轉呈主席蔣蒙批復尚屬可行已交陳總長核辦〉(1947),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 理局,檔號:35/581.26/0022/1/007 00004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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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中正總統檔案——革命文獻(臺灣二二八事件) 臺灣二二八事件概述〉(1947),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檔號:0036=2020.4=4450.01=038-1=1。 〈據報二二八事件經過情形暨請示各點核希知照由〉(1947),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0036/9999/1/1/018 000032884。 〈 密 發 二 二 八 事 變 各 校 參 加 暴 動 之 學 生 懲 戒 標 準 希 審 慎 運 用 由 〉(1947),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檔 案 管 理 局, 檔 號: 0036/9999/1/1/028 000032895。 〈電發二二八事件後訓導實施上應行注意事項希切實遵照仍將辦理情形報核由〉(1947),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檔號:0036/9999/1/1/029 000032896。 〈二二八事件學生坦白日記須知〉(1947),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0036/9999/1/1/037 000032904。 〈蔣中正總統檔案——革命文獻(臺灣二二八事件) 高雄臺南屏東各城市平亂經過情形〉(1947),國家發展委員會 檔案管理局,檔號:0036=2020.4=4450.01=038-1=54。 〈蔣中正總統檔案——革命文獻(臺灣二二八事件) 請速明令發表彭孟緝升充臺灣警備總司令〉(1947),國家發展 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0036=2020.4=4450.01=038-2=33。 〈蔣中正總統檔案——革命文獻(臺灣二二八事件) 請准辭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本兼各職〉(1947),國家 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0036=2020.4=4450.01=038-2=4。 〈蔣中正總統檔案——革命文獻(臺灣二二八事件) 臺灣警備總部參謀長柯遠芬對此次事件舉措尤多失當且賦性剛愎擬 請予以撤職處分〉(1947),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0036=2020.4=4450.01=038-2=32。 《蔣中正日記》,1947 年 3 月 8 日。 《蔣中正日記》,1947 年 3 月 15 日。 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Delegation of Official Committee Requesting American Ambassador's Intervention with General Chiang Kai-shek to Avert Bloodshed," March 5, 1947, RG84, UD3257, Box. 4 (NARA).

三、期刊論文 陳三井等訪問(1991),〈二二八事變的回憶——林衡道先生訪問記錄〉,《口述歷史》,(2),頁 207-236。 楊護源(2016),〈日本統治後期的高雄要塞(1937-1945)〉,《檔案半年刊》,15(2),頁 54-67。 楊護源(2016),〈戰後高雄要塞的建置與改制(1946-1950)〉,《檔案半年刊》,15(1),頁 46-57。

四、網路資料 中華民國教育部教育百科,〈王天賞〉。資料檢索日期:2017 年 6 月 21 日。網址:https://pedia.cloud.edu.tw/Entry/ Detail/?title= 王天賞。 鄧鴻源,〈彭孟緝的兒子有何資格說三道四〉(2015 年 9 月 1 日),《蘋果日報》。資料檢索日期:2017 年 6 月 24 日。 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901/682443/。 蔣渭川和他的時代網站。資料檢索日期:2017 年 6 月 28 日。網址:http://www.228.org.tw/ChiangWeiChuan/part1/a-21.html。


新聞、檔案與高雄二二八:多元史料的差異呈現與論述

附錄一

二二八事件學生坦白日記須知

一、本須知為參加「二二八」事件之學生坦白其行為與感想,俾學校施以適當之訓導 而定。 二、各校學生需在同一時間各作坦白日記一篇,自二月廿八日起至三月十三日止。 三、日記之內容以有關「二二八」事件為範圍茲分述如下: 1. 何日何時

11. 那些人發表意見的

2. 與何人在一起

12. 什麼意見

3. 談些什麼

13. 每天幾時到學校

4. 聽到什麼

14. 每天幾時回家

5. 看到什麼

15. 路上遇見什麼人

6. 參加什麼會

16. 另外到什麼地方

7. 會議有多少人

17. 參加什麼隊伍

8. 什麼人召集的

18. 做些什麼工作

9. 主席是何人

19. 拿到什麼印刷品

10. 討論些什麼

20. 你感想怎樣

四、本坦白日記之寫作必須詳細真誠,不得有絲毫虛偽。 五、學校對學生自動坦白之行為須保守秘密且不得處罰。 六、學生坦白之事實如缺乏真誠或有意隱瞞之處,被學校發覺認為該生無悔過之誠意予 以嚴厲之處罰。 七、學生之非法行動如已向學校坦白者,倘政府機關追究法辦時,按情節之輕重,學校 負責向政府機關請求減免之。 八、學生在「二二八」事件中之行為凡未坦白者,其他人員可以隨時告發,學校隨時轉 送政府不負保護責任。 九、坦白日記中除詳寫本人之行動外,其他同學之行動應詳為填寫。 十、能列舉他人之非法行動二項者,學校必以特別方法獎勵且保守秘密。 十一、坦白以後發現自己之行動已被他人告發而自己並未填入者不得以遺忘藉口要求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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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作日記與考試相同,必須當場繳卷且不得相互談話。 十三、凡未參加作坦白日記者不能取得學籍。

辦理此事應行注意事項: 一、各校舉行坦白日記以前絕對保守秘密,可免學生交換意見。 二、此坦白日記定可尋出線索作為調查之依據。 三、指導學生做坦白日記之監視人員需以適當人員擔任。 四、坦白日記雖著重高中但初中學生亦自有其價值,應同時舉行不可忽視。 五、此辦法須待學生大部到齊後方可實行事前絕對機密。 資料來源: 〈二二八事件學生坦白日記須知〉(1947),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0036/9999/1/1/037 000032904。標點 符號為作者自行標註。


新聞、檔案與高雄二二八:多元史料的差異呈現與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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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前後高雄臺籍社會領導階層之分合:以楊金虎為中心

二二八事件前後高雄臺籍社會領導 階層之分合:以楊金虎為中心 撰文/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基礎教育中心助理教授 王御風

摘要 二二八事件為戰後臺灣史上最重要的歷史事件之一,其對戰後臺灣政治、社會發展 影響甚鉅。有關二二八事件在臺灣政治上的影響,一般研究皆認為二二八事件發生後, 除許多臺籍政治菁英在事件中喪生,其餘曾經歷、目睹事件發生後慘劇者,在當年肅殺 的政治氛圍下,致使眾多臺籍菁英對政治也心灰意冷、退出政壇,因而造成臺籍社會領 導階層的嚴重斷層。 二二八事件對臺灣政治發展確有重大影響,但從近年來的研究也慢慢指出,二二八事 件前,其實臺籍社會領導階層就已出現各種分合。以高雄市為例,日治時期中後期,楊金 虎、林迦、郭國基、黃慶雲等商人、醫生便匯聚鹽埕,臺籍社會領導階層彼此合作交流。 日本戰敗後日人離臺,形成戰後初期的政治真空,這些臺籍社會領導階層為了彌補 真空,展開分合,二二八事件是戰後第二次的重組。從楊金虎的例子,可以清晰看見這 段時期臺籍社會領導階層的分合。本文就以高雄市前市長楊金虎為切入點,探討日治時 期晚期至二二八事件前後,臺籍社會領導階層的變遷。

關鍵詞:二二八事件、楊金虎、林迦、郭國基、鹽埕

感謝兩位匿名審查委員提供之寶貴意見。 投稿日期:2017 年 9 月 20 接受日期:2017 年 10 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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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貳、日治時期鹽埕臺籍社會領導階層政商網絡的建立 參、楊金虎在日治時期的政治活動 肆、二二八前高市政治發展與楊金虎 伍、二二八事件與楊金虎、黃賜、郭國基 陸、楊金虎與林迦 柒、結論:二二八事件前後高雄臺籍社會領導階層之變遷

壹、前言 戰後高雄市政治發展,二二八事件是個重要轉折點,不僅許多剛崛起的政治新星因 此隕落,也有許多在日治時期與臺灣總督府對抗,心懷祖國的政治人物,轉與政府對抗, 成為日後「黨外運動」的重要基石。最著名者為楊金虎與郭國基,兩人均於日治時期加 入臺灣民眾黨,並攜手合作,對抗日本政府,但戰後初期卻互相抨擊。二二八事件後, 又一起走上黨外之路,當選重要公職,楊金虎曾任國大代表及高雄市長,郭國基則曾任 省議員。 楊金虎在戰後,除了郭國基,也跟黃賜、林迦有相同紛爭,但黃賜不幸在二二八事 件中過世。林迦則是楊金虎來到高雄的主要推手,且在二二八事件中為楊金虎作保出獄, 但戰後不論在三信的經營權或第一屆國民大會選舉,楊金虎均與林迦家族有所競爭,也 引起林迦不快。 從楊金虎與這些臺籍社會領導階層交往過程,可以看到高雄日治中後期到戰後初期, 尤其是二二八事件前後,臺籍社會領導階層網絡極具變化。 關於二二八事件對臺籍社會領導階層產生的影響,論述頗多。如鄭志敏教授曾以高 屏地區醫師階層及高雄市參議員為主討論,1 筆者也同樣探討過高雄市參議員與社會領導 階層之關係,2 但兩文均以大面向來觀察,而非以個人經歷來觀察整體歷史變遷。 楊金虎是高雄政治發展上極為重要人物,對於二二八事件前後高雄臺籍領導階層的

1

鄭志敏,〈日治時期高雄地區臺籍醫師的政治與社會參與(1920-1945)〉,《高市文獻》,19(1)(2006),頁 13-56。鄭志敏,〈從「市參議員」到「悽慘議員」——論二二八事件前後的第一屆高雄市參議員〉,《高市文獻》, 22(1)(2009),頁 37-68。

2

王御風,《高雄社會領導階層的變遷(1920-1960)》(臺北:玉山社,2013)。


二二八事件前後高雄臺籍社會領導階層之分合:以楊金虎為中心

變化,也極具關鍵。但可惜以往並未有人專門針對楊金虎討論,故本文以楊金虎做為切 入點,觀察日治中後期至二二八事件前後,高雄臺籍社會領導階層之演變。

貳、日治時期鹽埕臺籍社會領導階層 政商網絡的建立 楊金虎出生於臺南州新豐郡歸仁庄八 甲 655 番地,為歸仁望族之後,父名楊眼, 字仁和,應為楊金虎開設之仁和醫院名稱 之由來。生有三男,長男名澎湖字金龍, 曾擔任保正壯丁團團長、歸仁區長。次男 名清潭字秋澄,曾投考新樓醫院學習西 醫,並曾擔任書記、中洲區長,後繼兄長 擔任歸仁庄(區)長,臺南州參事等職。3 楊金虎先後畢業於關廟公學校、臺南 實業學校,大正 9 年(1920)再以優異成 績畢業於總督府醫專,先到紅十字會臺灣 支部醫院及臺南病院實地見學,累積不少 經驗後,獨自於岡山郡湖內庄開設醫院, 後與其二哥共同回家鄉歸仁開設「仁和醫 院」,但後來因操勞過度,突發急性肺炎, 住進臺南庄司病院開刀治療將近二個月, 出院後因停業過久,診所生意不佳,恰好

3

圖 1 楊金虎(日治時期拍攝) 資料來源:〈楊金虎市長照片〉,高雄市立歷史博物 館典藏資料,登錄號:KH2006.002.008。

楊金虎,《七十回憶(上)》,收於張玉法、張瑞德主編,《中國現代自傳叢書第二輯》(臺北:龍文,1990),頁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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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廟公醫川崎俊雄欲離職,遂於大正 12 年(1923)轉赴關廟擔任公醫。4 楊金虎在關廟時期,也被選為關廟庄協議會員,開啟其政治生涯。但川崎俊雄就任 公醫時間很長,頗受當地人信任,5 其辭職後在關廟開業,病人仍多找川崎醫治,楊金虎 生意不佳,且其次男在關廟出生後 40 日即夭折,使得楊金虎萌生去意。剛好高雄州生果 組合有個中國滿鮮視察團,楊金虎隨之考察,並趁此機會待在日本就讀醫科大學專門部, 取得醫專畢業文憑。 楊金虎此行結識高雄著名商人林迦,在其邀請下,昭和元年(1926)回臺後,即辭 去公醫至高雄,5 月 1 日租下林迦與黃慶雲在新興街之店鋪開業,6 當時高雄的西醫僅有 李炳森及莊媽江兩位,楊金虎的仁和醫院生意頗為興隆。在昭和 6 年(1931) 楊金虎將 醫院遷往高雄市鹽埕町四丁目 16 番地(今鹽埕區瀨南街),此為新築三層樓高洋樓建築、

圖 2 楊金虎位於鹽埕町二ノ二十的仁和醫院 資 料 來 源: 木 谷 佐 一,〈 大 日 本 職 業 別 明 細 圖 〉( 東 京 交 通 社, 1929)。

圖 3 仁和醫院(日治時期) 資料來源: 〈尾上醫院/仁和醫院〉,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資料,登 錄號:KH2015.005.474。

4

楊金虎,《七十回憶(上)》,頁 55-61。

5

川崎俊雄從明治 43 年(1910)就在此地擔任公醫,見《臺灣總督府職員錄(1910)》(臺北:臺灣日日新報),頁 334。

6

楊金虎,《七十回憶(上)》,頁 61-68。


二二八事件前後高雄臺籍社會領導階層之分合:以楊金虎為中心

病房一棟,同時設立產婆講習所。為服務清貧之病患,特別設立免費產室、貧民治療部, 若貧苦病患看診可享醫藥費減半或免收費用,7 頗獲民眾好評。 楊金虎來到高雄後,自言受到林迦、黃慶雲、黃德銘、黃自新、洪槌等人的協助, 洪槌為其姊姊的義妹夫,8 黃慶雲及黃德銘則為鹽埕當地富商,且以力邀他來高雄的林迦 為中心,形成一個商業網絡,最有名就是「高雄興業信用組合」,也就是戰後的「第三 信用合作社」。 林迦,字「西迦」,生於清光緒 14 年(1888),鹽埕人,自其曾祖父一代(林後) 便定居鳳山縣大竹里鹽埕庄,世代以曬鹽、養魚為業。林迦的父親為林界、母親為張英, 二人育有林學(長子)、林賞(次子)、林查(長女)、 林迦(三子)、林阿娘(次女)等 3 男 2 女,林迦在 家中排行第四。 林界與鹽埕的關係深厚,致力於鹽田的開發。明 治 29 年(1896)瀨南鹽場鹽倉失火時,林界曾偕同蔣 吉、胡朝清等鹽田業者,向日人取得販售所存官鹽許 可。明治 35 年(1902) 為從事打狗地區鹽業的改良 與促進,成立「打狗鹽業協會」作為政府的諮詢機關, 負責反映鹽民之意見,建構雙邊對話橋梁,林界由打 狗地區的鹽業者推舉擔任會長。9 在此基礎上,林界亦 曾任鹽埕埔保正。10 據林界背景推測,林迦幼年家境應該不差,明治 31 年(1898)林迦自打狗公學校畢業後,又繼續進入 書房深造漢文。明治 43 年(1910)為振興貿易公司代 11

表人; 大正 6 年(1917)林迦與兄長林學合夥,於鹽 埕町二丁目 20 番地經營「茂源」商店,從事日用雜貨

圖 4 林迦 資料來源:臺灣新民報社調查部,《臺 灣人士鑑》(臺北:株式會社臺灣新 民報社,1934),頁 209。

7

柯萬榮,《臺南州名士錄》(臺南:臺南州名士錄編纂局,1931),頁 83。

8

楊金虎,《七十回憶(上)》,頁 68。

9

〈打狗鹽業協會の設置〉,《臺灣日日新報》(1902 年 2 月 28 日),第 2 版。

10

《臺灣南部紳士錄》(臺南:臺南新報,1907),頁 539。

11

臺灣新民報社調查部,《臺灣人士鑑》(臺北:株式會社臺灣新民報社,1934),頁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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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販賣。12 林迦事業版圖的開展,可說奠基於土地開發業。林迦曾數度遊歷日本各地,發覺橫 濱、神戶等港口鄰近之處皆是寸土寸金,自此眼界大開,因而趁著高雄港築港工程進行 同時,開始進行土地收購、開發。林迦曾向旗後的王欽參購入西子灣荒地 8 甲餘,並著 手整地,之後以高價售予日人安岡卯太郎,1920 年間打狗地區土地飆漲,西子灣因地形 面山臨海為遊覽勝地,配合當時隧道闢建計畫,成為土地開發熱點。13 以西子灣之土地買賣獲利為基礎,林迦陸續以低價購買頭前港東岸河灘、前鎮、戲 獅甲、苓雅寮、大港埔等處荒地,並看準鹽埕埔極具發展性,於今大仁路、建國路一帶 購地興建樓房,14 而這些荒地皆在日人築港後,成為黃金地段,林迦遂以此累積巨富,故 照史在其著作中稱林迦為「打狗拓荒者」。15 林迦以地產累積資本,並跨足金融業,根據昭和 4 年(1929)出版的《高雄州商工 人名錄》,林迦於鹽埕町五丁目 62 番地經營「金家」進行金融信貸。16 之後於大正 11 年 (1922)至大正 14 年(1925)間擔任「高砂信用組合」理事,並於昭和元年(1926)接 手「中洲庄漁業者信用販賣購買組合」,將其改組為「高雄興業信用組合」。 林迦會跨足金融產業,與其姻親黃慶雲有關。黃慶雲,澎湖人,日治時期大批移民 渡海來到旗津,黃慶雲也是其中之一,在旗後碼頭闖出名聲後來到鹽埕,為林脫的女婿, 林脫為林迦之叔,黃慶雲即為林迦的從姐夫。17 黃慶雲澎湖老家似為國術館,有漢藥底子, 遂在市場擺攤抓藥治病。逐漸累積財富,至中國購買漢藥,辦理漢藥進口,並於北野町 一丁目 9 番地開設慶雲質店(當鋪)。18 大正 2 年(1913)產業組合法通過後,高雄陸續出現數個信用組合,同年(1913 年) 成立的「高雄信用組合」(當時稱為「打狗信用組合」)為日人經營,歷史最悠久、規 模最大,戰後成為「第一信用合作社」;次年(1914 年)的「高砂信用組合」由旗後臺

12

杉浦和作,《高雄州商工人名錄》(臺北:臺灣實業興信所編纂部,1929),頁 28。

13

〈打狗土地漲價〉,《臺灣日日新報》(1920 年 8 月 24 日),第 6 版。

14

林曙光,《打狗瑣譚》(高雄:春暉,1993),頁 107。

15

照史,〈打狗拓荒者——林迦〉,收於照史,《高雄人物評述 第一輯》(高雄:春暉,1983),頁 22-37。

16

杉浦和作,《高雄州商工人名錄》,頁 30。

17

林曙光,〈鹽埕五虎與苓雅寮五虎〉,收於《打狗瑣譚》(高雄:春暉,1993),頁 249、林迦,〈三信創業流水帳〉, 收於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三信六十週年誌》(高雄: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1978),頁 32。

18

杉浦和作,《高雄州商工人名錄》,頁 30。


二二八事件前後高雄臺籍社會領導階層之分合:以楊金虎為中心

商葉宗祺主持,也經營有聲有色,戰後成為「第二信用合作社」。 唯一經營較遜色是大正 6 年(1917)的「中洲漁農信用販賣購買生產組合」,此為 中洲地區(今旗津中洲)漁民所經營,做為資金調度之金融機關,19 在不景氣的 1920 年 代,加上臺灣總督府連續頒布「水產會法施行規則」及「臺灣漁業組合規則」,嚴禁漁 業團體經營營利事業,使其雪上加霜,股本由 10 元貶至 1 元尚無人問津,後於大正 13 年(1924)實施首次改組,依舊欲振乏力。 由於黃慶雲大正 12 年(1923)即在「中洲漁農信用販賣購買生產組合」擔任監事, 中洲在日治時期與鹽埕緊密相通,20 當時鹽埕都是漁民,透過竹筏就可到達中洲,因此鹽 埕民眾多半加入「中洲漁農信用販賣購買生產組合」,但理監事均由中洲居民擔任,鹽 埕居民並無發言權。21 大正 13 年(1924)改組失利後,在黃慶雲牽線下,由林迦出面, 在昭和元年(1926)再度改組,更名為「高雄興業信用組合」,並遷至鹽埕埔,由鹽埕 的林迦、黃慶雲、馮課、黃德勝、黃盤銘,與旗後的葉棗、李水、蔡智成、王天賞、董 石福等人一同擔任理監事,10 名理監事名額由鹽埕、旗後各選 5 人擔任,22 並由鹽埕人 黃德勝出任組合長,黃德勝雖力圖振興,然仍成效不佳,因而黯然下臺。 昭和 2 年(1927)三度改組,由黃慶雲出任組合長、馮課任常務理事。23 林迦邀集三 位著名的醫師:楊金虎、莊媽江、李炳森,以及各部落富商:黃德明、黃盤明(鹽埕埔)、 李朝魁(林德官)、朱清琳(前鎮)、胡知頭、楊春安(鹽埕)出任理監事,24 並決議新 任總監事每員存入定期存款一千圓,計一萬圓,以此穩定組合資金,1920 年代警察的月俸 為 18 圓,到日本結束統治的 1945 年小學校的女教師薪水也才 50 圓,可見當時的一千圓已 屬鉅額。25 信用組合自此漸入佳境,也跳脫該信用合作社為旗津中洲或鹽埕的地域印象。 昭和 11 年(1936)輔佐黃慶雲組合長有功的常務理事馮課因病請辭,林迦接任其職,

19

中山馨、片山清夫,《躍進高雄の全貌》(臺北:成文,1985),頁 233。

20

林迦,〈三信創業流水帳〉,頁 31。

21

莊媽江,〈興業信用組合的回憶〉,收於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三信六十週年誌》(高雄: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 1978),頁 88-89。

22

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高雄三信九十週年誌:輝煌九十》(高雄: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2008),頁 31。

23

林迦,〈三信創業流水帳〉,頁 33。

24

林曙光,〈高雄合作事業簡史〉,收於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三信六十週年誌》(高雄: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 1978),頁 23。

25

陳柔縉,《人人身上都是一個時代》(臺北:時報出版,2009),頁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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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年(1937 年)林迦長子林瓊瑤當選常務理事,昭和 13 年(1938)黃慶雲病逝於組合 長任內,改由日人手貝千代志接任組合長。26 林瓊瑤跟黃慶雲家族也頗有淵源,林迦當年託付在名古屋帝大學醫的黃朝枝(黃慶 雲長子),將林瓊瑤帶去日本,林瓊瑤於早稻田大學學習經濟,畢業後返臺,林迦本打 算讓林瓊瑤進入新高建築信用購買利用組合服務,然當時在黃慶雲的偏愛及勸說之下, 林瓊瑤乃至高雄興業信用組合服務,27 林瓊瑤當選為高雄興業信用組合的常務理事之後, 林迦便於高雄興業信用組合引退,專心處理新高建築信用購買利用組合事務。28 林迦後期重心所在的「新高建築信用購買利用組合」創設於昭和 12 年(1937),除 林迦外,尚有駱榮金、黃慶雲、張武、蔡天凰、董古錐、王木、易金枝、林塗盛、商霖 等哈瑪星、鹽埕聞人,設址於鹽埕五丁目,由林迦出任組合長,黃慶雲為理事之一。29 這 兩個組合,可說是以林迦為中心,聚集了以鹽埕為主的名人,其中經常與其合作的黃慶 雲、駱榮金、胡知頭,加上蔡媽基,更被人稱為「鹽埕五虎」,30 楊金虎不僅與這些人相 當熟悉,也曾擔任興業組合的理事。

參、楊金虎在日治時期的政治活動 楊金虎搬來高雄後,不僅在醫師本業獲得肯定,並與鹽埕政商交好,更展現其對政 治的興趣。 大正 10 年(1921),臺灣文化協會成立,這是爭取臺灣人權益的主要組織。臺灣文 化協會成立後,高雄主要以任職於臺灣倉庫株式會社的楊振福及工會主席黃賜為主,楊 金虎來高雄後,楊振福就常與楊金虎接觸,後臺灣文化協會分裂,臺灣民眾黨成立,楊 金虎與楊振福、黃賜及另兩位醫師:李炳森、莊媽江均加入臺灣民眾黨,黃賜則被推選 為高雄的主任委員。民眾黨還有另一名著名成員:郭國基,黃賜與郭國基均在戰後初期

26

林迦,〈三信創業流水帳〉,頁 35。

27

林迦,〈三信創業流水帳〉,頁 34。

28

林迦,〈三信創業流水帳〉,頁 32。

29

《高雄州下官民職員錄》(高雄:高雄ニイタカ社,1937),頁 48。

30

林曙光,〈鹽埕五虎與苓雅寮五虎〉,頁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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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 臺灣民眾黨高雄支部結黨式紀念(第三排右六為楊金虎) 資料來源:〈臺灣民眾黨高雄支部結黨式紀念〉(1927 年 10 月 24 日),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資料, 登錄號:KH2003.013.029。

與楊金虎有一番熱烈爭論。 除了加入臺灣民眾黨,楊金虎還參與了日治時期的兩次選舉,並且都高票當選,可 見其對政治的興趣。 日治時期的臺灣各地議會,議員原本都是官派,在昭和 10 年(1935),臺灣總督府將 其改為官派、民選各半,此為臺灣首次選舉。高雄市會議員名額定為 28 人,故民選、官派 各 14 名。於昭和 10 年(1935)11 月 22 日進行投票,開票結果,民選的 14 席中,臺籍當 選 5 席,日籍當選 9 席,分別為楊金虎、陳光亮、潘財源、駱榮金、陳天道、柏原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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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木拾郎、川口長助、池尻重雄、田中泰作、真砂由次郎、中村秀、中島文雄、川野福太郎。31 臺籍 5 席中,陳天道後來因賄選取消資格,故僅剩下 4 席,均為首次擔任議員,分 別來自旗津兩大家族(陳光亮、潘財源)及兩位鹽埕醫師(楊金虎、駱榮金),而楊金 虎又力壓群雄,為臺籍第一高票當選,可見其實力。 昭和 14 年(1939)第二屆高雄市會的選舉,楊金虎繼續參選,也如願連任。此次高 雄市因人口增加,民選席次增為 16 席,臺籍則包辦增加的 2 席,從上次當選的 5 席增為 7 席,除楊金虎外,潘財源、陳光亮同樣連任,僅駱榮金未連任,新增了王天賞、蔡崇禮、 陳騰雲、林塗盛。 日治時期晚期,臺灣總督府對高雄臺籍政治菁英,一是推動「皇民化運動」,強迫其 對日本政府交心,另一則將不聽話者以捕風捉影方式,製造冤獄,則是「高雄州特高事件」。 「高雄州特高事件」為大戰期間日本特高警察在高雄州鳳山、東港、旗山、旗後四 個地區,所製造的冤獄,這四地許多臺籍菁英被逮捕,甚至冤死獄中,如臺南開業律師 歐清石、旗後仕紳王天賞、潘致祥等人均遭逮捕。32 在高雄特高警察四處監視並羅織罪名下,也使得臺籍政治菁英個個人心惶惶,楊金 虎在回憶錄中提及,自己原被列為被捕名單,後因答應出任「皇民奉公會」高雄州支部 生活部長才免於入獄: ……及遭中日事變而大東亞戰爭續發,日本政府欲挽回民心起見,須要用 吾輩作看板(招牌),網羅全島社會運動同志任命皇民奉公會幹部,如林獻堂 先生、杜聰明先生、林茂生先生、蔡式穀先生、黃朝清先生、林呈祿先生,等 或充作動員部長,或命為生活部長,或為其他幹部之職,豈出本意耶,鄙人受 命為本高雄州第二代生活部長實如青天霹靂之感,何謂呢?蓋因原來是一個被 監視人物,一朝負此重任,豈是自然嗎?況當時到處正在檢舉臺灣冤獄事件, 吾輩同志多被扣留於獄中,連吾人出診之時,常受日憲隨後臨檢,可謂戰戰兢 兢、人心不安之秋,雖被不自然之任命,亦不得不維命是從,引為光榮……33

31

〈自治の初議政壇上に光彩を放つ三市選良〉,《臺灣日日新報》(1935 年 11 月 24 日),第 5 版。

32

吳榮發,〈高雄州特高事件概述 1941-1945〉,《高市文獻》,19(3)(2006),頁 1-33。

33

楊金虎,《七十回憶(上)》,頁 61。


二二八事件前後高雄臺籍社會領導階層之分合:以楊金虎為中心

無論如何,楊金虎在日治時期末期加入皇民奉公會,可說是日治時期臺籍政治菁英 避免入獄的選擇,但這項選擇在戰後付出代價,並導致其與郭國基之間的紛爭。

肆、二二八前高市政治發展與楊金虎 昭和 20 年(1945)8 月 15 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臺灣。因 為日人遭遣返,外省籍接收人士也是以市府各機關及公營高層為主,社會領導階層則以 臺人為主,在此情形下,臺人也一吐在日治時期被壓抑的政治、經濟怨氣,勇於參選或 從商,與新政權積極往來,建構新的政商網絡。楊金虎也與以往日治時期合作者一改以 往的和諧關係,彼此競逐,其中與郭國基、黃賜、林迦最為激烈。 在「高雄州特高事件」中,原籍東港的郭國基,其妹婿張明色、堂兄郭生章均被逮捕, 郭國基為營救兩人,最後卻自己捲入其中,不僅也被捕,更遭指稱裝置無線電指示盟軍 轟炸高雄要塞及高雄港,後因同學鳥飼虎雄當時任職於高雄法院檢察官,暗中保護才撿 回一命,這也使郭國基在戰後以報仇為訴求,名噪一時。34 也因此,國民黨於民國 35 年(1946)6 月 1 日,在高雄市成立黨務指導員辦事處時, 就以郭國基為指導員,當時楊金虎也希望加入國民黨,但被郭國基以其在日治時期末期 曾加入「皇民奉公會」,並將孫中山塑像捐給日本人,討日人歡心為由,拒絕其加入國 民黨,讓楊金虎憤恨難平,兩人心結,就此種下。35 除了郭國基,另一位前民眾黨的黃賜也與楊金虎產生爭執。大戰甫結束,國府決定 由連謀來接收高雄時,楊金虎就與其他人先籌組歡迎委員會,但黃賜、郭國基另組新生 活促進會,並將楊金虎、陳光燦、何傳、商霖、林塗盛、蔡天鳳、薛丁貴等人列為御用 紳士。兩人同時在連謀市長的歡迎會上,攻擊楊金虎。36

34

後高雄特高課長仲井清一戰後遭人偽裝憲兵殺害,一般均直指郭國基主導,見林曙光,〈高雄州下四大冤獄〉,收於《打 狗瑣譚》(高雄:春暉,1993),頁 300-301。

35

照史(林曙光),〈民主鬥士——郭國基〉,收於照史,《高雄人物評述 第一輯》(高雄:春暉,1983),頁 30-31。

36

楊金虎,《七十回憶(上)》,頁 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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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6 楊金虎(右)與陳啟川(左)(高雄市第五屆候選人登記時合影) 資料來源:謝惠民,〈高雄市第五屆候選人登記,楊金虎、陳啟川〉,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資料,登錄號: KH2002.009.183。

由於郭國基、黃賜的反日印象頗受民眾支持,兩者均在市參議員選舉中脫穎而出, 郭國基還更上層樓當選省參議員,而楊金虎等人被郭國基點名者,均缺席戰後初期的市 參議員及省參議員選舉。 除了以郭國基為主的「黨派」,當時高雄市政界另一較重要派系是以市參議員王清 佐為主的「三民主義青年團」,與其交好者有市參議會議長彭清靠、高雄陳家陳啟川等 人,但此派也與楊金虎並未有太多互動。「黨派」與「團派」是高雄市戰後初期兩大派 系,37 相形之下,楊金虎在皇民奉公會事件後,無法投靠派系,盟友不多,一直要到戰 後首任高雄市長連謀下臺後,才找到反擊「黨派」的機會。

37

王御風,《高雄社會領導階層的變遷(1920-1960)》(臺北:玉山社,2013),頁 281-289。


二二八事件前後高雄臺籍社會領導階層之分合:以楊金虎為中心

原本頗受市民期待的連謀,因任內市府貪污舞弊傳言不斷,於民國 35 年(1946)5 月 18 日遭撤換,改以臺籍的黃仲圖接任。38 在新市長的歡迎會中,就有人在會場外懸掛 海報,指「郭國基、林迦、彭清靠、李炳森、黃賜」五人為「前市長一派」。在歡迎大會上, 楊金虎更直接表示「一部市參議員,與前市長連謀勾結營商」,此言一出,市參議會特 別在會議上認為楊金虎污辱市參議員,要求楊金虎說明。 面對市參議會的質疑,楊金虎表示他未曾說是市參議員,應是市參議會誤會,但市 參議會如真要計較,他則指名道姓列出黃賜吞沒國軍慰問金等事件,39 將其與黃賜爭論擴 大,反擊戰後初期所受到的打壓,後黃賜因此移送法院審理,法院認定無罪,但楊金虎 與這批日治時期抗日戰友之嫌隙更見擴大。

伍、二二八事件與楊金虎、黃賜、郭國基 二二八事件發生於 1947 年 2 月 27 日的臺北,經過數日,3 月 3 日,由臺北南下的 民眾數百人,與高雄當地民眾匯集後,開始圍攻警局、憲兵隊並毆打外省人。4 日凌晨, 各警察局線路多被割斷、失去聯絡,員警武器多被民眾劫去,甚至許多臺籍員警也加入 群眾陣營,市區也進入混亂狀態,軍警與群眾發生零星衝突,許多地點,如省立第一中 學、煉油廠均組成自衛隊,維持秩序、並將外省籍民眾集中管理。 5 日,市參議會依照臺北方式,組織高雄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下分治安、宣 傳、糧食、醫療等組,以議長彭清靠為主任委員。但市區並未因此平靜,群眾開始攻擊 要塞司令部,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遭受攻擊後,決意反擊。在兩者中斡旋之市長黃仲圖、 議長彭清靠及群眾領袖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於 5 日下午拿出民間的「和平條款」, 希望能上山與彭孟緝談判,但彭不允許。 6 日上午 9 時,市長黃仲圖、議長彭清靠、苓雅區長林界、台電高雄辦事處主任李 佛續、群眾領袖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等 7 人,獲允上山談判,雙方談判破裂後,彭

38

王御風,〈連謀主政下之高雄市(1945.11-1946.5)〉,《高市文獻》,19(4)(2006),頁 36-57。

39

〈高雄市黃參議員 吞沒國軍慰問金案 楊金虎氏提出答辯〉,《民報》(1946 年 6 月 27 日),第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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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緝將 7 人逮捕,並立即出兵,中午 12 時出發,主要目標有二;一是市政府,另一則是 火車站、第一中學,其目標就是位於市府,以市參議員為主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 以及有大批外省籍居民被扣留的第一中學。軍隊在兩地點四處掃射,造成許多民眾及市 參議員傷亡,並開始進行逮捕。40 與楊金虎衝突不斷的黃賜在二二八事件中死於市府,楊金虎在其回憶錄中表示: 「……尤其好出風頭的黃賜君亦喪了生命,真是可憐。他曾反面不認友誼,極力誹謗余, 排擠余,結果一場空,不勝浩嘆之至,聖經記著:『伸冤在乎主』,這句話是真理也。」41 可見互相之不快。 實際上,除了黃賜,郭國基與楊金虎 也未能躲過二二八事件的牢獄之災。郭國 基當時人在臺東,回到臺北後,立即面見 陳儀要求解除高雄戒嚴令,陳儀答允後, 命謝東閔陪同南下,但火車僅到楠梓就無 法前進,謝東閔只好北返,郭國基借了一 臺腳踏車上壽山將手令呈彭孟緝後,發現 情勢不對,遂立即躲避,直到事件過後, 魏道明擔任省主席時才出面投案入獄。42 而楊金虎在彭孟緝鎮壓當日(3 月 6 日) 即被逮捕,隔日才被釋放,月餘後再被逮捕 入獄,並遭刑求,經過 40 日的監禁才被釋 放。經過二二八事件後,郭國基、楊金虎兩 人與政府則漸行漸遠,最後都成為黨外要 角,尤其是郭國基出獄後,因憤恨國民黨如

圖 7 楊金虎《七十回憶》書影 資料來源:〈楊金虎——七十回憶〉(1967), 高 雄 市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典 藏 資 料, 登 錄 號: KH2006.016.058。

40

王御風,《高雄社會領導階層的變遷(1920-1960)》,頁 290-296。

41

楊金虎,《七十回憶(上)》,頁 94。

42

照史(林曙光),〈民主鬥士——郭國基〉,頁 10-11。


二二八事件前後高雄臺籍社會領導階層之分合:以楊金虎為中心

此待他,立即退黨,43 對往後臺灣政壇,有一定程度影響。 事隔多年後,民國 57 年(1968)的縣市長及省議員選舉,楊金虎出馬競選市長, 郭國基則挑戰省議員,兩人聯合競選的聲勢相當浩大,於是中央日報就挖出戰後初期 兩人的恩怨,郭國基立即在《中國晚報》刊登聲明,表示「絕無此事」,而《中央日 報》也刊登楊金虎自傳《七十回憶》中楊金虎指責郭國基文章反駁。而根據郭國基兒 子郭拔山的回憶,當年選舉曾有人搓合楊金虎與郭國基聯合競選,但楊金虎反應冷淡, 甚至最後郭國基競選採用「楊金虎一票、郭國基一票」,也為楊金虎反對而作罷,郭 拔山認為這是「道不同不相為謀」。44

陸、楊金虎與林迦 戰後楊金虎與日治時期友人立場相左,除了臺灣民眾黨的郭國基、黃賜外,應屬林 迦。前已述及,當初楊金虎會來到高雄,主要是林迦的邀請,最早的診所,也位於林迦 與黃慶雲合建的住屋。 林迦與黃慶雲主導的興業信用組合,在黃慶雲驟逝後,由日人手貝千代志擔任組合 長,戰後日人離臺,原理事李炳森被推派以「代理理事長」身分,行使理事長(組合長) 的職權,李炳森立即聘請林迦之子林瓊瑤為囑託,45 熟悉業務,實際上也等於是由林瓊瑤 來負責興業組合的業務。 民國 35 年(1946)8 月 18 日,興業信用組合召開戰後第一次社員代表大會,主要 任務就是改選理事及理事長。當時表態要競選理事長的就是楊金虎,根據李炳森的回憶, 林瓊瑤一開始認為他不是楊金虎對手,並未想競選理事長,僅想當常務理事,但當時的

43

許雪姬、方惠芳、吳美慧、曾金蘭、丘慧君、林世青、蔡說麗,〈郭拔山先生訪問紀錄〉,收於許雪姬、方惠芳、吳美慧、 曾金蘭、丘慧君、林世青、蔡說麗,《高雄市二二八相關人物訪問紀錄(下)》(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2015),頁 59。

44

郭拔山,《郭國基選壇馳騁錄》(高雄:大舞台書苑,1977),頁 251-255、287。

45

林瓊瑤在 1937 年,黃慶雲擔任組合長時即已擔任常務理事,接替生病的馮課。但次(1938)年卻倦勤離職,黃慶雲 也於當年過世,所以由日人手貝千代志接任。見林曙光,〈高雄合作事業簡史〉,頁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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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參議會議長彭清靠鼓勵林瓊瑤挑戰楊金虎,46 於是興業組合的經營權戰爭就此開打。 18 日的理事選舉,結果如下:朱再發(十一票)丶張晵囗(八票)、林瓊瑤(七 票)、藍日榮(七票)、王石定(七票)、黃朝聰(七票)、楊金虎(六票)、王隆 遜(六票)、郭萬枝(五票)。 47 其中郭萬枝與林迦同為五票,原應抽籤決定,但林 迦立即聲明讓賢。 由於理事長是由楊金虎與林瓊瑤對決,因此兩派分別開始拉票。其中王石定先生為 楊金虎襟弟,林瓊瑤在早稻田的同學,因此王石定聲明他會票投楊金虎,但會幫林瓊瑤 拉票。除了王石定外,另一位是黃慶雲的三子黃朝聰,當年林瓊瑤留學日本時,是與黃 慶雲諸子一起生活,更與黃朝聰共同就讀名古屋中學,於情於理都應該支持林瓊瑤,但 黃朝聰卻表態支持楊金虎,郭國基對此自告奮勇,出面協調,最後由林瓊瑤答應當選後 不支薪為交換黃朝聰支持的條件。但開票後林瓊瑤雖然以六票比三票勝出,黃朝聰卻未 遵守諾言,將票投給楊金虎,這也使得黃慶雲及林迦兩家族關係不若以往。48 楊金虎與林迦家族間的恩怨不僅於此,前述二二八事件時,當楊金虎二度入獄,據 說軍事法庭指定需由陳啟川或林迦出面保釋才願意放人,但陳啟川不肯出面,楊金虎妻 只好去找林迦,在林迦協助下,楊金虎終被釋放。 二二八事件後,因中央行憲關係,在民國 36 年(1947)底舉行第一屆的國民大會及 立法委員選舉,由於國大代表為每縣市選出一名,立法委員則以全臺為一選區,所以此 次選舉以國大代表較為激烈。高雄市的選區最後有楊金虎、林迦及鼓山區區長林澄增出 馬。在尚未登記時,林迦風聞楊金虎有意參選,曾拜訪楊金虎,希望能改選立委,但楊 金虎拒絕,使林楊間嫌隙更加擴大。49 兩者競爭更是此次選舉的重頭戲。 選戰開跑後,楊金虎就因其在二二八事件中曾以「公共危險罪」判刑一年、緩刑三 年之關係,被宣布其選舉權無效,引起軒然大波。楊金虎登記後,選舉委員陳桐以其曾 被判刑,認定其無法參選,讓楊金虎相當不服,除上訴臺灣省及中央相關選舉機構外, 更大動作在報章刊登廣告,表示其所依據之「國大代表選舉罷免法第五條」為:中華民

46

李炳森,〈興業信用組合的追憶〉,收於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三信六十週年誌》(高雄: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 1978),頁 85-86。

47

〈高雄信業信組舉行總代會〉,《民報》(1946 年 8 月 21 日),第 2 版。

48

李炳森,〈興業信用組合的追憶〉,頁 86-87。

49

照史(林曙光),〈打狗拓荒者——林迦〉,頁 32-34。


二二八事件前後高雄臺籍社會領導階層之分合:以楊金虎為中心

國國民未滿二十歲,無後列情事之一者,有選舉權:一、犯刑法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 定者。二、曾服公務而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者。三、剝奪公權而未復權者。四、受 禁治產之宣告者。五、有精神病者。六、吸用阿片或代用者。而其判刑之罪為「公共危 險罪」,並非「內亂外患」,因此其應該有選舉權。50 經過臺灣省轉中央等層層討論,在選前一天,停止競選活動前一小時,也就是 11 月 20 日下午 5 時,宣布楊金虎具有選舉權。楊金虎士氣大振,趕印傳單四處分送,由於選 舉共有三天,因此楊金虎卯足全力宣傳,終於後來居上,以 11,838 票擊敗林迦的 10,445 票及林澄增的 9,028 票,當選第一屆國大代表。51 而楊金虎的回憶錄則認為,他在二二八 事件的第二次入獄,就是為了阻擋他參加此次選舉。52 這也說明日治時期交情甚篤的林迦 及楊金虎,彼此越走越遠。

柒、結論:二二八事件前後高雄臺籍社會 領導階層之變遷 在二二八事件中,許多臺籍政治菁英因此身亡,也有眾多臺籍菁英因目睹或親身經 歷後,對政治心灰意冷、退出政壇,使得二二八事件成為臺籍社會領導階層一個很重要 的斷層。但近年來的研究也慢慢指出,二二八事件前,其實臺籍社會領導階層就已出現 各種分合,53 以高雄市來說,如果以楊金虎為切入點,正可看到從日治時期晚期至二二八 事件前後,臺籍社會領導階層的變遷。 日治中後期,醫師是臺籍社會領導階層變化的關鍵角色,醫師這個新興社會領導階 層,通常可以跨越區域,並成為新地區的社會領導階層。以楊金虎為例,其出身臺南歸 仁,後來應林迦邀請來到高雄,很快就成為鹽埕地區的社會領導階層之一。 而鹽埕地區也從 1920 年代晚期逐步發展,成為高雄最重要的商業中心,此地的臺籍 商人也以林迦為中心,形成一個緊密的網絡,尤其在林迦、黃慶雲將原來在中洲的「中

50

〈候選人楊金虎 身份發生問題 惟渠仍作競選問題〉,《中華日報》(1947 年 11 月 17 日),第 3 版。

51

楊金虎,《七十回憶(上)》,頁 113-120。

52

楊金虎,《七十回憶(上)》,頁 97。

53

陳翠蓮,《派系鬥爭與權謀政治——二二八悲劇的另一面向》(臺北:時報,2003),頁 239-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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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漁農信用販賣購買生產組合」搬遷至鹽埕成為「興業信用組合」後,這也成為鹽埕臺 籍社會領導階層的主要網絡,後期林迦更以此為藍本,打造「新高建築信用購買利用組 合」。這兩個組合,也就是戰後的「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及「高雄市第四信用合作 社」,此為鹽埕商人大本營,除了商人外,當時在鹽埕有名望的醫師也介入其中。 臺籍醫師除了商業行為,也熱衷於政治,不僅是臺灣文化協會及臺灣民眾黨的重要 幹部,也積極參與 1935 年後的議員選舉,像楊金虎兩次都高票當選,自然與工運領袖黃 賜、政治領袖郭國基等人有所來往,建構出龐大的社會網絡。 但在戰後日人離開後,臺籍社會領導階層也開始出現分裂,如「高雄州特高事件」 受害者的郭國基就在戰後指責參與「皇民奉公會」的楊金虎,也不允許楊金虎加入國民 黨,郭國基等人則在首次的市參議員選舉中均高票當選。 隨著政府接收的失敗,戰後第一任市長連謀突然被撤換,戰後初期被打壓的楊金虎 就指責「郭國基、黃賜、林迦、彭清靠、李炳森」為「前市長一派」,並在「興業信用組合」 選舉理事長時與林迦之子林瓊瑤正面對決。這次選舉中,與楊金虎站在同一陣線的僅有 黃慶雲之子黃朝聰,而鼓勵林瓊瑤與楊金虎對抗的是市參議會議長彭清靠,代理理事長 是則李炳森,協助林瓊瑤與黃朝聰協調的是郭國基,正符合「前市長一派」的組合,在 兩派實力懸殊下,楊金虎派失敗。也可看出,在二二八事件之前,臺籍社會領導階層, 尤其是舊鹽埕系統者,早已分裂。 二二八事件發生後,楊金虎依然站在林迦的對立面,只是當年楊金虎因郭國基指責 其參與皇民奉公會,民意基礎不佳,如今在二二八事件後,反而獲得民意支持,以被害 者身份,一舉擊敗實力堅強的林迦,而與林迦同一陣營的郭國基,則在二二八事件後, 脫離國民黨,與楊金虎成為戰後初期黨外的戰將,只是兩人之間的不快,並未完全化解, 而郭國基則與林迦仍維持良好關係,54 可見這些社會領導階層間的分合,也不能完全以黨 派來解釋。 換言之,二二八事件對於高雄臺籍社會領導階層,確實有其影響,但拉長距離來看, 從戰後初期,日人離開後,臺籍社會領導階層就為了彌補真空,展開分合,二二八事件 是戰後第二次的重組,而這段時期臺籍社會領導階層的恩恩怨怨,也對後來高雄的政治、 經濟,帶來了變化及影響。

54

郭拔山,《郭國基選壇馳騁錄》,頁 383-387。


二二八事件前後高雄臺籍社會領導階層之分合:以楊金虎為中心

參考書目/ 一、中文 (一)專書 王御風(2013),《高雄社會領導階層的變遷(1920-1960)》。臺北:玉山社。 林曙光(1993),《打狗瑣譚》。高雄:春暉。 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1978),《三信六十週年誌》。高雄: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 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2008),《高雄三信九十週年誌:輝煌九十》。高雄: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 許雪姬、方惠芳、吳美慧、曾金蘭、丘慧君、林世青、蔡說麗(2015),《高雄市二二八相關人物訪問紀錄(下)》。臺北: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郭拔山(1977),《郭國基選壇馳騁錄》。高雄:大舞台書苑。 陳柔縉(2009),《人人身上都是一個時代》。臺北:時報出版。 陳翠蓮(2003),《派系鬥爭與權謀政治——二二八悲劇的另一面向》。臺北:時報。 楊金虎(1990),《七十回憶(上)》,收於張玉法、張瑞德主編,《中國現代自傳叢書第二輯》。臺北:龍文。 照史(1983),《高雄人物評述 第一輯》。高雄:春暉。

(二)期刊論文 王御風(2006),〈連謀主政下之高雄市(1945.11-1946.5)〉,《高市文獻》,19(4),頁 36-57。 吳榮發(2006),〈高雄州特高事件概述 1941-1945〉,《高市文獻》,19(3),頁 1-33。 鄭志敏(2006),〈日治時期高雄地區臺籍醫師的政治與社會參與(1920-1945)〉,《高市文獻》,19(1),頁 1356。 鄭志敏(2009), 〈從「市參議員」到「悽慘議員」——論二二八事件前後的第一屆高雄市參議員〉, 《高市文獻》,22(1), 頁 37-68。

(三)報紙 〈候選人楊金虎 份發生問題 惟渠仍作競選問題〉(1947 年 11 月 17 日),《中華日報》,第 3 版。 〈高雄市黃參議員 吞沒國軍慰問金案 楊金虎氏提出答辯〉(1946 年 6 月 27 日),《民報》,第 2 版。 〈高雄信業信組舉行總代會〉(1946 年 8 月 21 日),《民報》,第 2 版。

二、日文 (一)專書 《高雄州下官民職員錄》(1937)。高雄:高雄ニイタカ社。 《臺灣總督府職員錄》(1910)。臺北:臺灣日日新報。 中山馨、片山清夫(1985),《躍進高雄の全貌》。臺北:成文。 杉浦和作(1929),《高雄州商工人名錄》。臺北:台灣實業興信所編纂部。 柯萬榮(1931),《臺南州名士錄》。臺南:臺南州名士錄編纂局。 臺灣新民報社調查部(1934),《臺灣人士鑑》。臺北:株式會社臺灣新民報社。

(二)報紙 〈自治の初議政壇上に光彩を放つ三市選良〉(1935 年 11 月 24 日),《臺灣日日新報》,第 5 版。 〈打狗土地漲價〉(1920 年 8 月 24 日),《臺灣日日新報》,第 6 版。 〈打狗鹽業協會の設置〉(1902 年 2 月 28 日),《臺灣日日新報》,第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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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選譯之二二八事件海外檔案略述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選譯之 二二八事件海外檔案略述 撰文/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博士後研究人員 杜正宇

摘要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為紀念二二八事件 70 周年,特舉辦「解密.國際檔案的二二八 事件」展覽,展出來自海外的珍貴檔案,隨後進行史料選譯和出版的工作。本文介紹美 國國家檔案館之駐臺領事館檔案、戰略情報局(OSS)檔案,以及澳洲國家檔案館、聯 合國檔案館、國際特赦組織美國分會等地典藏之二二八與白色恐怖相關檔案。略述選譯 文件所勾勒之戰後情勢與二二八事件、後二二八時代之海外獨派運動,以及白色恐怖時 期,國際特赦組織對臺之交涉與觀察。期待未來在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的規劃與引導下, 能夠讓更多的有志者投入。不斷發掘海外檔案,以國內外文獻相對照,讓歷史研究觀點 更為多元。

關鍵詞:高雄、美國、二二八、白色恐怖、檔案

投稿日期:2017 年 10 月 12 日 接受日期:2017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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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貳、海外檔案來源 參、海外檔案勾勒之戰後情勢與二二八事件 肆、結語

壹、前言 20 世紀以降的臺灣,出現了許多重大史事與轉折,而這些重大事件又與國際情勢緊 密關聯。透過多元的觀察與記錄,不但可以補充既有觀點,也能讓我們掌握世界各國看 待臺灣的角度。有鑑於此,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特地選在二二八事件 70 周年,舉辦「解 密.國際檔案的二二八事件」展覽,展出來自美國、澳洲、聯合國以及國際特赦組織的 珍貴檔案,隨後也將進行史料選譯和出版的工作。 美 國 外 交 文 件(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FRUS) 是 過 往 研 究、 翻 譯 二二八事件較為重要的美國資料,而美國駐臺領事館檔案(American Consuiate, Taipei (Taihoku))則有部分文件為 FRUS 的底稿。1 為了呈現駐臺領事館人員見證之全貌,美 國國家檔案館(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NARA)典藏之美國駐臺領 事館檔案,就成為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徵集二二八海外檔案的主要對象之一。 終戰之初,1945 年 9 月 8 日美國戰略情報局(Office of Strategic Services, OSS,中 情局(CIA)前身)派遣金絲雀(Canary)小組由淡水上岸,取得日本官方移交之文件、 指揮日軍空照臺灣、調查盟軍戰俘營、逮捕日軍戰犯、聯絡規劃日軍遣返事宜等任務。 期間亦不斷拍發電報,向美國報告臺灣戰後初期的政治、軍事、社會、產業、人物等情報。 這些記載正是戰後初期外國人對臺灣的重要調查。2 二 二 八 前 後, 聯 合 國 善 後 救 濟 總 署(United Nations Relief and Rehabilitation Administration, UNRRA)與澳洲駐華使館,亦有相關檔案留存,3 相信也可以為二二八

1

如王景弘先生曾以 FRUS 之 1947 年第七冊相關文件,選譯 36 種二二八相關檔案,來源多為美國之駐華使館,亦有 七份來自臺北領事館。參見王景弘編譯,《第三隻眼睛看二二八:美國外交檔案揭密》(臺北:玉山社,2002)。該 書文件應來自 FRUS 之 1947/v.7, “The Far East: China,”SSn: 11248-7, SuDoc number: S 1.1:1947/v.7, CIS Serial Set fiche 11248-7.

2

杜正宇,〈海外典藏之臺灣相關檔案略論:以美國、澳洲、聯合國為例〉,《臺灣史研究》,24(2)(2017),頁 235-264。

3

包 括 聯 合 國 善 後 救 濟 總 署 檔 案 二 二 八 事 件 檔 案(China Program - Formosan Riots)、 澳 洲 之 二 二 八 事 件 檔 案 Formosa: Chinese Occupation & February Riots 等。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選譯之二二八事件海外檔案略述

事件帶來更多的觀點。於是在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的史料徵集計畫下,筆者赴美國國 家檔案館、聯合國檔案館(United Nations Archives and Records Management, the United Nations, UNARM)及澳洲國家檔案館(National Archives of Australia, NAA)等地蒐集檔 案,並委請友人 Christina 協助於美國紐約之哥倫比亞大學(Columbia University),複製 國際特赦組織美國分會的解密文件(Amnesty International USA Archives)。

貳、海外檔案來源 一、美國駐臺領事館檔案 1945 年底,在葛超智(George H. Kerr)強烈要求下,美國政府派遣外交人員強納 森(Beppo R. Johansen)到臺灣視察是否有設置駐臺領事館之必要。411 月 7-9 日間,強 納森抵臺。當時,無論中、美在臺人員都希望美國能設置駐臺領事館。強納森傳達予美 國駐上海總領事館,總領事館則於 11 月 13 日向國務卿建議。51946 年 4 月 11 日,駐臺 領事館正式設立。黃剛認為領事館座落於今中山區中山段四小段 0660-0000 地號。6 首任 副領事葛超智則指出,領事館於 7 月搬遷,新址位於臺北福星街 5 丁目 7 號(No.7 Fu Hsing Street, Fifth Section),行政區原屬末廣町(formerly Suehiro-cho)。7 月 15 日, 領事館正式進駐此處辦公。7 至 8 月,領事館共有人員 28 名。除領事布雷克(Ralph J. Blake)、副領事葛超智、負責公共事務的卡托(Robert J. Catto)為美國人外,其餘僱員

4

蘇瑤崇,〈葛超智(George H. Kerr)、託管論與二二八事件之關係〉,《國史館學術集刊》,(4)(2004),頁 146。

5

包括行政長官陳儀和臺灣聯絡組顧德理(Colonel Gridley)上校都表達此意向。參見 American Consulate General, Shanghai, “American Consular Representation in Taihoku,” November 13, 1945, RG84, UD3258, Box. 2 (NARA).

6

包括中正西路 116-118 號/中正路 1482 號/忠孝西路 2 段 2 號。成立日期及位置參見黃剛,〈美國駐在北臺灣 各 使 領 館 處 建 制 之 初 探 〉。 資 料 檢 索 日 期:2017 年 10 月 1 日。 網 址:http://www.rcils.nccu.edu.tw/wp-content/ uploads/2016/10/ 美國駐在北臺灣各使領館處建制之初探 20160930.pdf。該文為增修版本,原文曾發表於《臺北文獻》 (直字),(186)(2013),頁 103-137。

7

Kerr, George H., Memorandum: New Consular Quarters at Taipei, in 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Occupancy of Permanent Consular Office and Residence Quarters at Taipei and Recommended Acquisition of Property by Exchange for Surplus Materials,” August 9, 1946, RG84, UD3257, Box. 2 (N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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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 美國駐臺北領事館(1946 年 8 月) 圖像來源: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Occupancy of Permanent Consular Office and Residence Quarters at Taipei and Recommended Acquisition of Property by Exchange for Surplus Materials,” August 9, 1946, RG84, UD3257, Box. 2 (NARA).

為臺灣人(14 位)、外省人(9 位)及琉球人(2 位)。8 這些工作人員留存的文件,目 前典藏於美國國家檔案館。 駐臺領事館檔案依年度裝於檔案箱中,各式文件依主題以封面板或資料夾(folder) 區 隔。 卷 宗 主 題 包 括: 安 檢 報 告、 機 密 報 告、 出 版 品、 訪 問、 美 國 新 聞 處(United States Information Service, USIS)、外事處規定、撥款、外交信使、僱員、領事館、紀 錄與通訊、護照、人員、人員權益、財產權、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UNRRA)、美國 出口貿易、走私、政治關係、民事犯罪、商業規定、毒品、政治、政治事務、政經月

8

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List of Personnel,” August 2, 1946, RG84, UD3257, Box. 2 (NARA).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選譯之二二八事件海外檔案略述

圖 2 美國駐臺北領事館辦公情形(1946 年 8 月) 圖像來源: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Occupancy of Permanent Consular Office and Residence Quarters at Taipei and Recommended Acquisition of Property by Exchange for Surplus Materials,” August 9, 1946, RG84, UD3257, Box. 2 (NARA).

圖 3 美國駐臺領事館檔案 圖像來源:筆者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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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美國駐臺領事館檔案概要

年代

主題

文件內容

1945

政治

強納森(Beppo R. Johansen)抵臺訪問與建議設立駐臺領事館、 最近的臺灣民意(1945)。

1946

政治

美國人觀察與紀錄之二二八事件的背景,文件如建設新臺灣、臺灣 的政治與社會情況、臺灣的現況、臺灣的政治、金融、財政發展、 美國官方與民眾對臺灣的看法、政治發展月報告、臺灣民眾要求解 散行政長官公署、民眾對政府的要求、對陳儀的敵意等。

1946

UNRRA

美國領事館對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UNRRA)之在臺活動調查與 紀錄。

出處:U.S. Embassy and Consulate, Taipei, Classified General Records, 1945-1946, RG84, UD3258, Box. 2

年代

主題

1947

政治事務

1947

政經月報告

1947

UNRRA

文件內容 行政長官公署施政報告、臺灣經濟情況、臺灣政府腐敗、二二八 的組織背景與領導者、陳炘個人資料、處委會之 32 條、給魏德邁 (Albert C. Wedemeyer)的信件、美國領事館為魏德邁準備之報 告、臺灣在轉換期所面對的難題、對新政府人士之評論等。 檢視臺灣危機、政經月報告等。 美國領事館留存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在臺活動之紀錄。

出處:U.S. Embassy and Consulate, Taipei, Classified General Records, 1947-1947, RG84, UD3258, Box. 3

年代

主題

文件內容

1947

政治

二二八事件相關文件、基隆陳雪事件聘用之律師、槍枝申報、肥料 貪污(1947 年 9 月)等。

出處:Taipei (Taihoku) Consulate, General Records, 1947, RG84, UD3257, Box. 4

年代

主題

文件內容

1947

媒體報導/ 電報

二二八事件前後臺北領事館與南京使館的電報、媒體報導之摘要與 分析。內容包括二二八事件、白崇禧來臺等。

出處:Taipei (Taihoku) Consulate, General Records, 1947, RG84, UD3257, Box. 5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選譯之二二八事件海外檔案略述

報告、公民歸化、地圖、犯罪、旅遊規則、簽證、港口與碼頭、軍事事務、軍事行動、 海軍人員、海軍船艦訪問、教育、經濟統計、水果、穀物、鋁、鐵路、報章雜誌、地理等。 但每年度或每箱內的主題略有差異。而高雄歷史博物館採集之二二八海外檔案主要來 自政治類檔案。

二、美國戰略情報局(OSS)檔案 1945 年 8 月 15 日至 10 月 25 日間,數個不同的美國單位陸續派人抵臺,進行不 同之任務。其中以美國戰略情報局(OSS)較為重要。因應太平洋戰爭的局勢,美國 戰略情報局成立於 1942 年 6 月 13 日。任務為遵照參謀首長聯席會(The Joint Chiefs of Staff)之要求,蒐集與分析戰略情報,並執行祕密情報任務。駐華期間曾蒐集許多二戰 臺灣的政治、經濟、人物等的情報。戰後未久,OSS 改組為戰略情報組(the Strategic Services Unit, SSU)。臺灣戰後初期,許多美國檔案就是由 SSU 編寫。1946 年 1 月,美 國成立中央情報組(Central Intelligence Group, CIG),於是 SSU 併入。1947 年 CIG 再 改組為美國中央情報局(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 CIA)。9 OSS 檔案集中於 NARA 之第 226 檔案群(RG 226),而美國中情局曾於 1975 至 1996 年間取回部分之 OSS 與 SSU 檔案,1997 年時歸還 NARA。這批檔案另以 Entry 210 至 Entry 220 等檔案分群歸檔。10 RG 226 之臺灣檔案年代主要在 1944 至 1946 年間。目 前已知,臺灣檔案分藏於 60 餘個檔案箱及微縮資料,文件總數達萬餘張。

三、澳洲國家檔案館 澳洲國家檔案館成立於 1961 年,由澳洲國立圖書館(National Library of Australia) 的檔案部門,整併澳洲戰爭紀念館(Australian War Memorial)的檔案室而來。該館蒐藏 之臺灣相關檔案可大致歸為五類:日治臺灣檔案、二戰軍事檔案、戰後初期檔案、戰後

9

Headquarters, Office of Strategic Services, China Theatre, SI Branch, “Oyster,” 20 February 1945, RG226, A1 154, Box. 201 (NARA); Leary, William M. (editor), The 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 History and Documents. (Tuscaloosa: University of Alabama Press, 1984), Pp.16-27; 〈Office of Strategic Services〉。資料檢索日期:2016 年 2 月 1 日。網址:https://en.wikipedia.org/wiki/Office_of_Strategic_Services。

10

〈Records of the Office of Strategic Services (RG 226): Sources and Methods Files〉。資料檢索日期:2015 年 2 月 1 日。網址:https://www.archives.gov/iwg/declassified-records/rg-226-oss/sources-and-methods-fil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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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政局與冷戰時期臺灣的外交檔案等。二戰結束後至韓戰爆發期間,澳洲檔案的主題 大致為:佔領臺灣時期之觀察、二二八事件、臺灣的政治情勢與經濟、臺灣地位的國際 承認問題、臺灣主權與臺灣人的國籍問題、向聯合國提出蘇聯侵略案等。11 二二八事件的 檔案則包括事件過程、事件的原因,以及外國媒體的報導。12

四、聯合國檔案館檔案 聯合國檔案館位於紐約。該館蒐藏、提供有關聯合國歷史的檔案資料。目前所 知, 該 館 典 藏 之 臺 灣 相 關 檔 案, 以 聯 合 國 善 後 救 濟 總 署(United Nations Relief and Rehabilitation Administration, UNRRA)的資料為主。UNRRA 與臺灣相關之檔案包括行政 類如月報告、周報告等;產業類如工業、農業、漁業的報告或紀錄等。醫療類,如臺灣 的醫療、藥品等;13 政治類如對陳儀政府之觀察、二二八事件等。14

五、國際特赦組織美國分會檔案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 AI)是全球最大,也是歷史最久的人權組織, 1961 年由英國律師本南森(Peter Benenson)創立。成立之初,以救援各國良心犯(prisoner of conscience)為主要目標。包括讓所有政治犯獲得公平的審判、反對未經法律程序的刑 罰與處決、維護囚犯權利等。15 國際特赦組織美國分會的檔案,目前存放於哥倫比亞大學古籍善本圖書館(Rare Book & Manuscript Library)。該會典藏之臺灣相關檔案,目前已知分散於 8 箱,計 20 餘卷。檔案年代約為 1967-1987 年。有 10 卷已解密可提供複製,其餘或牽涉個資,解密 時間訂為 2047 至 2062 年。16

11

杜正宇,〈海外典藏之臺灣相關檔案略論:以美國、澳洲、聯合國為例〉,頁 241-247。

12

Formosa , Chinese Occupation and February Riots, 1946-1949, A1838, 519/1/2 (NAA).

13

杜正宇,〈海外典藏之臺灣相關檔案略論:以美國、澳洲、聯合國為例〉,頁 258-259。

14

“China Program - Formosan Riots 1944-1949,” Folder S-0528-0004-0002, Box. S-0528-0004 (UNARM).

15

〈Amnesty International 1961-1976: a chronology〉。 資 料 檢 索 日 期:2016 年 12 月 6 日。 網 址:https://www. amnesty.org/download/Documents/204000/act800011976en.pdf。

16

〈Amnesty International USA Archives〉。 資 料 檢 索 日 期:2016 年 10 月 6 日。 網 址:http://library.columbia.edu/ locations/chrdr/archive_collections/aiusa.html。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選譯之二二八事件海外檔案略述

表 2 國際特赦組織美國分會之臺灣相關檔案

箱號

Box. 8

Box. 17

內容 F. F. F. F.

9 ASA 38 Asia--Taiwan 10 1967-1971 11 1967-1971 [RESTRICTED UNTIL 2047] 12-14 1972-1980

F. 19 Taiwan Co-Group, 1978

Box. 261

F. 5 Taiwan, 1984-1987

Box. 264

F. 14 Taiwan Co-Group [RESTRICTED UNTIL 2055]

Box. 270

F. 5 Taiwan

Box. 348

F. 20 Taiwan

Box. 294

F. 14 Chang-Chen [RESTRICTED UNTIL 2061] F. 15 Chen [RESTRICTED UNTIL 2061] F. 16 Hsu-Hung [RESTRICTED UNTIL 2061] F. 17 Hung-Li [RESTRICTED UNTIL 2061] F. 18 Li, Ching-sun--USA# 1[RESTRICTED UNTIL 2061] F. 19 Li-Lin [RESTRICTED UNTIL 2061] F. 20 Lin-Liu [RESTRICTED UNTIL 2061] F. 21 Liu-Tai [RESTRICTED UNTIL 2061] F. 22 Tsai, Yu-Jung--USA# 169 [RESTRICTED UNTIL 2061] F. 23 Tseng, Cheng-chin--USA# 67 [RESTRICTED UNTIL 2061] F. 24 Wang-Yen and Unfiled Case Closure Notices [RESTRICTED UNTIL 2061]

Box. 348

F. 20 Taiwan

Box. 363

F. 27 1979-1982, 1986 [RESTRICTED UNTIL 2062] F. 28 1985-1987 F. 29 Urgent action appeals, 1985-1987

資料來源:本調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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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海外檔案勾勒之戰後情勢與二二八事件 一、美國檔案中的二戰臺灣史 (一)登陸臺灣計畫:鋪道任務(Operation Causeway) 太平洋戰爭期間,為執行登陸臺灣的作戰,美軍於 1944 年 6 月成立了第十軍團(10th Army),作戰目標為佔領南臺灣與廈門,建立對日作戰的基地。預計動用之兵力達 56 萬人以上,準備在 1945 年 2 月至 3 月間,搶灘南臺灣,佔領高雄港,並在臺建立軍事政 府。17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選譯之文件,包括鋪道作戰目標(1944 年 9 月 16 日),18 以 及臺灣區域內戰術動態研究(1944 年 9 月 20 日)等。19

(二)美國對臺之軍政府計畫 鋪道計畫在 1944 年 9 月 29 日至 10 月 1 日美國海軍舉行的舊金山會議裏,改為麥克 阿瑟登陸呂宋後,由海軍上將尼米茲(C. W. Nimitz)進攻硫磺島在內的小笠原群島,但 鋪道計畫並未完全放棄。20 而臺灣軍政府計畫,則轉移至 1944 年 12 月成立之「國務院— 陸、海軍協調委員會」(State-War-Navy Coordinating Committee, SWNCC)。21 選譯之文件包括:1945 年 7 月 30 日之臺灣軍政府與中國及中國人民之關係(編號: SFE 104),22 認為日軍投降後,美軍應佔領臺灣並成立軍政府,並討論美國之軍政府與

17

杜正宇,〈太平洋戰爭下美軍攻臺之計畫與轉折〉,嘉義大學應用歷史學系主辦,《第七屆區域史地暨應用史學學術 研討會會議資料》(嘉義:嘉義大學應用歷史學系,2016),頁 367-396。

18

Headquarters of the Commander in Chief, United States Pacific Fleet and Pacific Ocean Areas, “Causeway Objectives,” 16 Sept., 1944, RG338, 50418, Box. 71 (NARA).

19

Headquarters Tenth Army, Office of the A.C. of S., G-2, APO 357: “G-2 Estimate of the Enemy Situation: Formosa,” 20 Sept., 1944, Pp.1-3, RG338, P50419, Box. 75 (NARA).

20

Frank, Benis M., Henry I. Shaw Jr., Victory and Occupation, in History of U S Marine Corps Operations in World War II, Vol. 5 (Washington DC: Historical Branch, G-3, Headquarters, Marine Corps, 1968), P.13.

21

有關 SWNCC,參見:“Establishment of the State-War-Navy Coordinating Committee,” in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s, 1944. General (1944), Pp.1466-1470; 〈Records of the State-War-Navy Coordinating Committee〉。資料檢索日期 2016 年 6 月 20 日。網址:http://www.archives.gov/research/ holocaust/finding-aid/civilian/rg-353.html。

22

SFE 為 SWNCC 下的遠東小組協調委員會:State-War-Navy Coordinating Subcommittee for the Far East,104 為 104 號報告。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選譯之二二八事件海外檔案略述

中國及中國人民之關係。23 日本投降後,遠東小組協調委員會於 8 月 23 日提出修正討論 (編號:SFE 104/3),由於第一號命令(General Order No.1),在臺日軍應向蔣介石 元帥(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投降。因此,中華民國應佔領臺灣,並成立軍政 府。若中方沒有能力控制臺灣,美軍才有理由涉入,但佔領和期限等政策有待情勢之發 展。24 9 月 19 日,SFE 發出一份備忘錄(SFE 104/4),說明過往的相關報告,是在當 時尚未確定美國是否必須承擔在臺建立軍政府的責任,而中華民國軍隊現已準備開赴臺 灣,參謀首長聯席會(Joint Chiefs of Staff, JCS)也正安排所需之運輸。因此先前與此 議題相關的文件建議刪除。 25

(三)中美佔領臺灣計畫 佔領臺灣計畫(1945 年 8 月 29 日)由中美聯合參謀小組(Combined Chinese-United States Staff)撰擬,並於 1945 年 8 月 29 日由各聯參簽署核定。該計畫獲蔣介石與中國戰 區美軍司令(Commanding General, U. S. Forces, China Theater)認可。當時指派第 70 軍 及第 25 軍執行佔領任務。美方則派遣 2 個戰鬥機中隊、1 個運輸機中隊及部分船艦協助 實施佔領任務,目的在於武力展示,用以威懾島上居民及日本人。26 但後續實際情況是指 派第 70 軍及第 62 軍執行佔領任務。

二、戰後的臺灣 (一)陳儀與行政長官公署 二戰結束後,蔣介石委任陳儀為臺灣省行政長官,於 10 月 24 日在中國戰區臺灣美

23

State-War-Navy Coordinating Subcommittee for the Far East,“Politico-Military Problems in the Far East: National Composition of Forces to Occupy Formosa (Including the Pescadores) in the Post-Defeat Period: Relations of the Military Government of Formosa with China and the Chinese,”SFE 104, July 30, 1945, RG165, NM84, Box. 598 (NARA).

24

State-War-Navy Coordinating Subcommittee for the Far East,“Politico-Military Problems in the Far East: National Composition of Forces to Occupy Formosa,”SFE 104/3, August 23, 1945, RG165, NM84, Box. 598 (NARA).

25

Memorandum by the State-War-Navy Coordinating Subcommittee for the Far East, in “Politico-Military Problems in the Far East: National Composition of Forces to Occupy Formosa Including the Pescadores in the Post-Defeat Period: Relations of the Military Government of Formosa with China and the Chinese,” SFE 104/4, 19 September, 1945, RG165, NM84, Box. 598 (NARA).

26

Headquarters, United States Forces, China Theater , “Occupation of Formosa,” 29 August, 1945, RG493, UDUP590, Box. 17 (NARA). 本件之譯文由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收入《美國國家檔案館臺灣資料選譯(1942-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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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聯絡組之顧德里陸軍上校(Cecil J. Gridley)與海軍代表葛超智(George H. Kerr)陪同 下前來臺灣,27 隔日即於臺北公會堂舉行光復臺灣典禮。選譯之文件為美國透過陳儀的姻 親、駐中國武官等進行之調查,包括臺灣的新統治者(陳儀)(1945 年 9 月 22 日), 以及行政長官公署主要官員(1946 年 3 月)。28

(二)美國人眼中的臺灣亂象 美國政府曾於 1946 年初訪問臺灣人民協會的楊克煌,根據楊的觀察,當時政府官員 與軍隊貪污,治安方面則搶劫和敲詐、勒索事件頻傳。認為政府沒有考慮到臺灣的重建 或是失業問題。在穩定人民生活以及維持公共和平與秩序等方面,警察是重要的。但警 察卻以流氓或結夥盜匪為名,鎮壓正派的公民。29 有關戰後初期的亂象,選譯之文件包括:1945 年 10 月 25 日,美軍在臺之單位曾調 查整理七十軍(10 月 17 日抵臺)軍紀不良的事例。301946 年臺灣線民向美方匯報他於是 年 3-4 月間採集的街頭巷議,對統治當局的不滿言論計有 20 條。31 而美國駐臺領事館於 1946 年 10 月提出之報告,也提到臺灣治安變差,搶案數量在 10 月間有顯著的增加。本 地報紙將這些搶案與暴力事件激增的原因,歸咎於警方無能與官員貪腐、臺灣人面臨的 嚴重失業問題,以及外省人自大陸湧入臺灣所導致的因素等。32

(三)臺灣人的期望、失望與絕望 美國戰略情報組(Strategic Services Unit, SSU)曾於 1946 年 4 月 10 日,完成一份對

27

Kerr, George H., III The Surrender on Formosa, 1945, no page, in Formosa Betrayed. 資料檢索日期:2017 年 1 月 31 日。網址:www.romanization.com/books/formosabetrayed/。

28

Office of Strategic Services, “Notes on the New Governor of Formosa,” Rt. YV-24, Sept. 22, 1945, RG226, N54 55, Box. 4 (NARA); Asst Military Attache, “Who's Who Information on Responsible Officals of the Office of GovernGereral , Taiwan Province,” March 11, 1946, RG226, N54 55, Box. 4 (NARA).

29

Strategic Services Unit, “Political and Social Movements in Taiwan (Formosa) since 1895: Present Conditions in Taiwan under Chinese Administration,” 10 April, 1946, RG319, NM82, Box. 3313 (NARA).

30

United State Army on Formosa, Strategy Service Unit, “Intelligence Report: this Report Deals with Looting and Pilfering on Formosa by Chinese and American Troops,” Oct. 25, 1945, RG226, 140, Box. 59 (NARA).

31

Seng, Tan Ka, “Opinions of the Man in the Street,” April 4, 1946, RG226, 173, Box. 11 (NARA).

32

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Political Developments During October, 1946, ” October 31, 1946, RG84 UD3258, Box. 2 (NARA).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選譯之二二八事件海外檔案略述

臺灣政治人物的訪談報告。訪談對象包括林獻堂、羅萬俥、劉啟光等人。33 經歷了對中國 的「認同」(日本投降後至 1945 年 11 月底)、「沮喪」(1945 年 12 月至 1946 年 2 月 2 日間),及「絕望」(1946 年 2 月 2 日以後)的三個時期,許多人對於在陳儀統治下 能有適當而正派的政府已不抱持希望。34 美國駐臺領事館於 1946 年 11 月 23 日提出之報告。內容述及從 1945 年 8 月 16 日 至 10 月 24 日的日本正式投降期間,臺灣人熱切期待重獲自由與重返中國。但隨後卻 出現了心理上的普遍轉折。35 當時的氛圍充斥著觀察與等待,但怨恨與對抗卻都在醞釀 中。最常聽到的抱怨包括:批評政府未在重要機關中晉用臺灣人、未廢除「戰爭特別 稅」、在接收日本人工業資產的團隊中排除臺灣人等。後續的發展越漸明朗,美國駐 臺領事館於 1946 年 8 月 12 日編寫之報告指出,臺灣人對陳儀已從不滿轉為憎恨。361946 年 10 月 2 日編寫之報告則指出,臺灣已出現要求開除陳儀與行政長官公署重要成員的 言論。37

(四)二二八前的反美活動 二二八事件前出現了許多反美活動。臺灣團體曾於 1946 年 12 月 20 日,針對東京 澀谷(Shibuya)事件,抗議美方判決不公所舉行的集會遊行。38 美國駐臺領事館認為, 近來對澀谷事件的抗議,是第一個意圖組織化、指揮臺灣民意的事件。39

33

許雪姬教授比對後發現,林獻堂確曾於戰後初期接受過美國的訪談,可見美國訪談之事為真。在 1946 年 4 月 10 日美 方完成報告前,林於 1945 年 11 月 26 日、1946 年 1 月 17 日、1946 年 2 月 27 日,接受過美國人的訪問,並記於日 記中。《灌園先生日記》引自中研院臺灣史研究所,〈臺灣日記資料庫〉。資料檢索日期:2017 年 4 月 11 日。網址: http://taco.ith.sinica.edu.tw/tdk/%E9%A6%96%E9%A0%81。參閱許雪姬,〈解密.國際檔案的二二八事件〉(民報 之聲)。資料檢索日期:2017 年 10 月 5 日。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9DV6q3gkgs。

34

Strategic Services Unit, “Political and Social Movements in Taiwan (Formosa) since 1895: Present Conditions in Taiwan under Chinese Administration,” 10 April, 1946, RG319, NM82, Box. 3313 (NARA). 本件之譯文由國立臺灣歷 史博物館收入《美國國家檔案館臺灣資料選譯(1942-1960)》。

35

Unknown, “Current Public Opinion in Formosa,” November 23, 1945, RG84, UD3258, Box. 2 (NARA).

36

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Political and Social Conditions in Taiwan,” August 12, 1946, RG84, UD3258, Box. 2 (NARA).

37

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Political, Finan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During September,” October 2, 1946, RG84, UD3258, Box. 2 (NARA).

38

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Mass meeting in protest of America’s Japan policy, and China’s weakness, and subsequent failure of projected demonstration before the American Consulate,” December 31, 1946, RG84 UD3258, Box. 2 (NARA).

39

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Public Uneasiness Rumors and Comment Concerning the United States,” January 10, 1947, RG84, UD3258, Box. 3 (N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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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臺灣民間於 1947 年初,流傳著種種不利於美國的傳言。美國領事館獲悉臺 灣謠言四起,於 1947 年 1 月 10 日匯報如下:臺灣民間傳言美俄即將開戰,美國會在 臺灣展開大規模軍事活動。如近幾個月持續反美的《人民導報》就造謠:根據美國領 事館發布的消息,美國航空隊將派駐臺灣,臺中附近的機場已被選為基地。美國陸軍 航空隊(USAAF)也正積極準備在臺中建立 B-29 轟炸機工廠。還有些謠言聲稱 30 萬 名美軍即將進駐,已有 1,600 人在淡水登陸。很多臺北人相信,基隆居民已被下令疏散 到山上,有些人甚至相信基隆已經被轟炸。最極端的說法是:蔣介石 1946 年 10 月到 臺灣時,曾和麥克阿瑟(Douglas MacArthur)進行秘密會談,安排將臺灣賣給美國, 以換取國共內戰所需的大量金錢。這個傳言持續了 2 個月,而現在被連結到共產黨對 國民黨的指控,認為國民黨在美國有大筆資金可供其使用。40 再加上 1 月份,臺北聲援 沈崇案的反美抗議活動。41 兩次的反美活動,加上種種謠言,形成了二二八事件前的反 美聲浪。

三、二二八事件的國際觀點 (一)國際媒體報導 二二八之後,國民黨政府原欲封鎖鎮壓新聞。如 3 月 12 日中宣部長彭學沛就在記者 會中以臺灣未靖為由,婉拒外國記者至臺灣採訪,但最後仍無法拒絕美國媒體的採訪。3 月 19 日,時代幸福雜誌社駐華辦事處主任葛維廉、《紐約前鋒論壇報》(New York Herald Tribune)記者藍德(Christopher Rand),及《密勒氏評論報》(The China Weekly Review) 的小鮑威爾(John William Powell)等人抵臺採訪事件真相,於 27 日離臺。42 小鮑威爾的父親鮑威爾(John Bill Powell)是上海《密勒氏評論報》的主編。 二戰期間,小鮑威爾任職美國戰時情報局(Office of War Information, OWI)。戰後 《密勒氏評論報》在上海復刊,由小鮑威爾任主編。他的報導也為澳聯社(Australian Associated Press, AAP)等國際通訊社所採用,成為西方媒體了解二二八的媒介之一。 選譯之外媒報導如蘇聯塔斯社(Tass News)1947 年 3 月 5 日於莫斯科(Moscow)

40

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Public Uneasiness Rumors and Comment Concerning the United States,” January 10, 1947, RG84, UD3258, Box. 3 (NARA).

41

歐素瑛,〈四六事件對臺灣大學之衝擊〉,《臺灣學研究》,(12)(2011),頁 21。

42

蘇瑤崇,〈二二八事件中的媒體宣傳戰〉,《臺灣文獻》,59(4)(2008),頁 389-390。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選譯之二二八事件海外檔案略述

圖 5 蘇 聯 塔 斯 社 於 1947 年 3 月 6 日的報導 圖像來源:高雄市立歷史博物 館研究部提供。

圖 4 1947 年 3 月 31 日澳聯社及墨爾本先鋒報引 用上海報導,報導內容提及小鮑威爾 圖像來源: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研究部提供。

圖 6 《 百 眼 巨 人 報 》1947 年 3 月 12 日的報導 圖 像 來 源: 高 雄 市 立 歷 史 博 物館研究部提供。

的報導,該文指出 2 月 28 日爆發的事件,已造成軍警在內約 4 千人傷亡。《百眼巨人報》 (The Argus)1947 年 3 月 12 日指出,現在與中國軍隊一塊的中央社,在戒嚴之下控 制了通訊,成為臺灣這座孤島唯一的新聞來源。由於二二八處委會似乎想擔當自治政 府的角色,陳儀已下令解散處委會。澳聯社則引用小鮑威爾於上海的報導(1947 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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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1 日),認為陳儀在二二八時血洗臺灣,造成 5,000 名臺灣人死亡。西方目擊者曾 看到 20 位鄉下的青年被折磨打傷,然後以刺刀處刑後投入溪中。另一位西方人目擊軍 隊搜索民宅,大肆掃射任何來應門的民眾。43 國內典藏二二八相關英文剪報,主要藏於台北二二八紀念館之葛超智檔案。包括 《The China Press》、《New York Time》、《China Daily Tribune》等。另有中研院近史 所藏《China Weekly Review》微縮卷。44 而澳洲國家檔案館之收藏則有塔斯社、澳聯社、 《百眼巨人報》,以及來源為坎培拉(Canberra)、新德里(New Delhi)、東京(Tokyo)、 新加坡(Singapore)等地之剪報,相信亦可相互對照。

(二)美國的觀察與政策傾向 美國駐臺領事館於 1947 年 4 月 6 日提出之報告,內容敘述二二八事件之經過、軍 隊鎮壓情況、白崇禧來臺等。45 美國駐臺領事館 3 月 7 日的文件指出,二二八事件爆發 後,臺灣存在著陳儀政府、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和一個重要的地下組織等三股政治 力量。地下組織和處委會關係密切,主張武裝反抗、國際干預及臺灣獨立。46 3 月 3 日 的文件認為二二八時的族群衝突嚴重。行政長官公署若不能滿足臺灣人的要求,人民 與政府間的衝突將會擴大。47 3 月 10 日的文件則提出美國對二二八後續處理的政策傾 向,支持由文官替代陳儀。48 陳翠蓮教授曾以國務院機密檔案(Central Files),引述前引之 3 月 7 日與 3 月 10 日之文件,認為兩文均是由葛超智撰寫。49 蘇瑤崇教授則以美、日資料,論述外國人見 證的鎮壓、清鄉,分析長官公署的排外風潮及託管論,並附錄 Central Files 與二二八有 關的文件。50

43

以上外媒報導引自:Formosa , Chinese Occupation and February Riots, 1946-1949, A1838, 519/1/2 (NAA).

44

蘇瑤崇,〈二二八事件中的媒體宣傳戰〉,頁 356。

45

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Political Developments During March, 1947,” April 6, 1947, RG84, UD3258, Box. 3 (NARA).

46

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Organizational Background and Leadership of Uprisings on Taiwan,” March 7, 1947, RG84, UD3258, Box. 3 (NARA).

47

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Review of Crisis in Taiwan,” March 3, 1947, RG84, UD3258, Box. 3 (NARA).

48

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Alternative Courses of Action Open to the Chinese Government on Formosa,” March 10, 1947, RG84, UD3258, Box. 2 (NARA).

49

陳翠蓮,《重構二二八:戰後美中體制、中國統治模式與臺灣》(臺北:衛城,2017),頁 408-409。

50

蘇瑤崇,〈二二八事件相關英日文資料之問題研究〉,收於中研院臺灣史研究所主辦,《紀念二二八事件 60 週年學 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中研院臺灣史研究所,2007),頁 1-33。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選譯之二二八事件海外檔案略述

(三)澳洲之解讀 澳洲駐南京公使館於 1947 年 3 月 17 日呈交予澳洲外交部長(Minister for External Affairs)的報告認為二二八事件的主因是官員貪污,造成經濟難以復原。51 3 月 28 日的 報告中則敘述二二八事件的爆發、鎮壓,以及白崇禧來臺之事。52

(四)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之記載 1947 年 3 月 4 日,UNRRA 駐臺人 員 估 計 二 二 八 事 件 已 造 成 兩 千 人 死 傷, 建 議 關閉臺灣辦事處,將人員撤出。該署駐臺人員認為,臺灣人現在要求經濟和政治的改 革,這是政府無能解決的問題。結果可能有二:一、派來部隊造成殺戮;二、武裝的 臺灣人和政府武力形成對峙。將發生經濟、政治崩壞,更多血腥、飢荒和病疫。臺灣 人了解中國政府在與日本簽 定條約前沒有合法地位,要 求聯合國與美國為現今狀 況 負 責。53 台 北 二 二 八 紀 念 館 亦 保 存 不 少 UNRRA 駐 臺 人 員 的 見 聞 與 書 信。 蘇 瑤崇教授就曾運用薛禮同 (A. J. Shackleton)、 路 易 士(Louise Tomsett) 與 彭 德 華(Edward E. Paine) 等 人 留 下 之 紀 錄 與 書 信, 還 原 UNRRA 駐 臺 人 員 見 證 之 二二八事件。54

圖 7 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 1947 年 3 月 4 日的報告 圖像來源: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研究部提供。

51

“Taiwan”, March 17, 1947, in Formosa , Chinese Occupation and February Riots, 1946-1949, A1838, 519/1/2 (NAA).

52

“Taiwan”, March 28, 1947, in Formosa , Chinese Occupation and February Riots, 1946-1949, A1838, 519/1/2 (NAA).

53

“UNRRA Message, Taipei to Shanghai, March 4, 1947,” in “China Program - Formosan Riots 1944-1949,” Folder S-0528-0004-0002, Box. S-0528-0004 (UNARM).

54

蘇瑤崇,〈脫殖民地乎:UNRRA 資料所見的臺灣戰後善後重建問題〉,收於蘇瑤崇主編,《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在 臺活動資料集》(臺北:台北二二八紀念館,2006),頁 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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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臺灣人對外求援 (一)臺灣人對美國之請願 二二八爆發後,蔣介石於 3 月 5 日電訊陳儀將派兵鎮壓:「已派步兵一團並派憲 兵一營,限本月七日由滬啟運」。55 而美國檔案顯示,處委會當日即知,並將派兵之事 面告美國駐臺領事館:「委員會(處委會)根據可靠的消息,已知中央政府正派兵兩師 (division)來臺,會在政府考量改革訴求以前抵達。」56 因此,3 月 5 日當天,處委會與 臺灣省政治建設協會,均向美國請求轉告蔣介石,勿派兵來臺。57 三位處委會的成員造訪 駐臺領事館,告訴美方:如果政府派兵來臺,該會預知會有大規模的流血衝突,無望解 決當下問題。處委會請求美國駐華大使將公文書轉達給蔣介石,希望能派來官員,調解 眼前的問題。58

(二)馬歇爾 臺灣人士曾於 1947 年 3 月 5 日聯名向馬歇爾將軍(George C. Marshall)59 提出請願 書。署名單位為臺灣革命同盟會(Taiwan Revolutional League)。60 領銜簽署人為 Kim Jin Wang。請願書大意為:臺灣人對政府之不當統治感到失望。所有發生在本島的慘劇,均 源於失政(misadministration)。在法西斯體制下,人民被捕、審判,如《人民導報》(The People’s News)社長王添灯、臺灣省政治建設協會的蔣渭川等。公眾的意見不是被鎮壓 就是抹殺。臺灣人未獲政治和經濟領域的平等待遇,只能被派為低階職員,歧視如同日 本時代一樣盛行。重要商工企業幾乎都由政府控制,也幾無自由貿易。當局也沒有忘了

55

蘇聖雄,〈二二八的另一種視野:從蔣中正日記還原派兵赴臺的過程〉。資料檢索日期:2017 年 4 月 11 日。網址: http://gushi.tw/viewing-february-28-incident-in-the-perspective-of-chiang-kai-shek/。該文所引之手令出自:侯坤宏編 輯,《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第 17 冊(大溪檔案),頁 115。

56

Kerr, George H. (American Vice Consul), “Delegation of Official Committee Requesting American Ambassador’s Intervention with General Chiang Kai-shek to Avert Bloodshed,” March 5, 1947, RG84, UD3257, Box. 4 (NARA).

57

處委會與臺灣省政治建設協會的公文,置於 RG84, UD3257, Box. 4 (NARA).

58

Kerr, George H. (American Vice Consul), “Delegation of Official Committee Requesting American Ambassador’s Intervention with General Chiang Kai-shek to Avert Bloodshed,” March 5, 1947, RG84, UD3257, Box. 4 (NARA).

59

馬歇爾將軍,二戰時為美軍參謀長,戰後奉美國總統杜魯門(Harry S. Truman)之令調解國共衝突,但調解失敗, 1947 年 1 月返美。邵玉銘,〈一九四五年至一九四九年美國、蘇聯與國、共四角關係之研究〉,《美國研究》,10(1/2) (1980),頁 18-19。

60

Formosan Revolutionist League 為 臺 灣 革 命 同 盟 會 之 譯 名, 有 其 它 文 件 可 佐 證, 如 Office of Strategic Services, “Formosan Revolutionist League,” 5 July, 1945, RG226, NM-54 55, Box. 4 (NARA).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選譯之二二八事件海外檔案略述

臺灣年輕人,要造冊送去參加內戰。臺灣人正在反抗,佔領了軍營、機場、警察局和政 府。反抗仍會持續,直到獲得真正的自由、民主。行政權必須交還臺灣人,所有中國人 應離開本島。臺灣會在國民政府與共黨政府間維持中立,誠摯希望美國和聯合國的協助、 保護,讓臺灣人免受更大屠戮。61 前人學者多集中探討一件 3 月 5 日由 William Huang 領銜,臺灣人聯名向馬歇爾將 軍提出之請願書。如蘇瑤崇教授曾考察此文件複本收錄於《葛超智書信集》,記載日期 為 1947 年 1 月 15 日。此事也出現在《被出賣的臺灣》及《葛超智文集》中,但記載 日期為 2 月 15 日。但若依 Central Files 記載,則正式提出日期是 3 月 3 日。蘇教授認 為上述這些事情應是同一件事。而請願書複本中,僅有「在政治與經濟方面脫離與中 國之關係若干年(and out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al concern with China proper for some years.)」。此時的主張仍是單純的「託管」,將來仍是回歸中國,並非「獨立」。62 陳 翠蓮教授亦認為此三份請願書極有可能是同一回事。但奇怪的是戰後各種新聞媒體並未 報導,也未出現在黃紀男以外的時人回憶錄中,十分啟人疑竇。63 檢視請願書複本內容,

圖 8 聯合請願書書影(部分)與其後方的署名 圖像來源: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研究部提供。

61

請願書收錄於 RG84, UD3258, Box. 3 (NARA)。

62

蘇瑤崇,〈葛超智(George H. Kerr)、託管論與二二八事件之關係〉,頁 157-158。

63

陳翠蓮,《重構二二八:戰後美中體制、中國統治模式與臺灣》,頁 42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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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件是由葛超智於 1948 年 10 月向香港索取。惜今年筆者與蘇瑤崇教授同赴 NARA 期 間,蘇教授翻查 1947 年之香港總領事館檔案後,尚未尋獲。64 香港總領事館留存之 1947 年檔案,尚有 General Records, 1936-1963 之 9 箱待翻查。65 至於領事館之 3 月 5 日馬歇爾請願書,部分內文與 Central Files 之 3 月 3 日馬歇爾請願書 頗有類似之處,或可比對。而臺灣革命同盟會提出請願信之真偽問題,也需要透過更多 的相關資料加以追查。

(三)魏德邁 魏德邁(Albert C. Wedemeyer)二戰時為盟軍中國戰區參謀長及駐華美軍指揮官。 1947 年奉杜魯門總統之命,率團調查中國的政治、軍事與經濟等情況,8 月抵達臺灣。66 美國駐臺領事館曾於 1947 年 8 月 17 日撰寫一份臺灣島戰後狀況,提供予魏德邁將軍, 用於查核事實的任務。美方認為,前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可能是在陳儀的指示下行動, 在高雄地區展開鎮壓。至 1947 年 3 月底前,臺灣的動亂已被增援的政府軍隊平息,但 4 月時仍持續逮捕可能在未來成為叛亂領導核心的臺灣人。魏道明和他的文官政府,幾乎 無法控制軍隊。有些臺灣人希望能暫時性讓外國託管,但多數臺灣人已經領悟,美國幾 乎沒可能介入。臺灣現在的情況有利於共黨宣傳。雖然不易正確地評估行動規模,但有 跡象顯示,中國共產黨的間諜正在利用這個機會。67

五、餘波、反挫、重生 (一)省政府的成立 美國駐臺領事館於 1947 年 5 月 30 日,曾對臺灣省政府成立之事進行報告。臺灣省

64

翻查範圍為:U.S. Consulate General, Hong Kong, Classified General Records, 1943-1961, RG84, UD 2686, Box. 3-4; U.S. Consulate General, Hong Kong, General Records, 1936-1963, RG84, UD 2685, Box. 117-118.

65

RG84, UD 2685, Box. 119-127.

66

蘇瑤崇,〈論戰後(1945-1947)中美共同軍事佔領臺灣的事實與問題〉,《臺灣史研究》,23(3)(2016),頁 93、97;朱雙一,〈光復初期南洋華僑民主派的臺灣書寫:以新加坡《南僑日報》為例〉,收於黃俊傑編,《光復 初期的臺灣:思想與文化的轉型》(臺北:國立臺灣大學,2005),頁 225-227;魏良才,〈國民黨最後的美國諍友 ——魏德邁將軍與中美關係〉,《歐美研究》,32(2)(2002),頁 360-362。

67

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A Brief Resume of Postwar Conditions on the Island of Taiwan-Prepared for Use of General Wedemeyer’s Fact-Finding Mission,” August 13, 1947, RG84, UD3258, Box. 3 (NARA).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選譯之二二八事件海外檔案略述

政府已於 1947 年 5 月 16 日正式成立,魏道明博士(前中國駐美大使)與副手徐道鄰博 士(前中國駐羅馬代理大使),都是受西方教育的中國人,曾在中國及國外擔任不同文 官職位,都有相對年輕且具「現代」背景的特色。相較於他們的前任:陳儀和葛敬恩(舊 軍閥型中國官員),有著明顯對比。魏博士尚未公開說明省政改革內容,而民眾則感受 到,改善政治及經濟的有效措施尚未出現,甚至懷疑中央當局是否會透過新省長進行廣 泛的改革。已出現魏博士軟弱且怠惰的謠言。最常聽到的說法是,他被選為省長只是為 了應付美國。在與臺灣人的談話中,顯示這個新政府恐怕無法讓人民信任,除非能釋放 被監禁的政治犯,並確保省府發出的命令能被全島的軍人及官員遵守。68 美國駐南京使館於 1947 年 5 月 31 日指出,做為文人省長,魏道明是否成功,關鍵在 於他能否對以下重點發揮影響:(1)軍方、(2)陳儀建立的複雜且完整的官僚體系、(3) 中央政府目前仍維持導致政經危機的政策。新省長必須減少軍隊人數及軍方的影響。專賣 制度造成臺灣經濟停滯。臺灣人民貧困,但官員及其部屬卻發財。此制度的主要設計者必 須撤職。新省長也必須立即表明,不會繼續陳儀保護流氓使其免受法律起訴,及重新起用 遭彈劾且多已定罪官員的政策。魏道明必須避免過去之濫權,也不能讓表面上居重要位置 的臺灣人只是偶爾被「諮詢」。這些人事改革,將由人民檢驗改革的努力與誠意。美方期 待新省長會修改包山包海的政府專賣制度,因為這是導致臺灣經濟困境的核心問題。69 駐臺領事館於 1947 年 6 月 4 日對新省府主要人物撰成學經歷調查,並對部分官員進 行評論。如美方認為徐道鄰給人的印象是位明智的官員。接受高層指示,致力於改善中 國在臺之行政。目的是消除將臺灣交付國際或外國託管的情況。又如嚴家淦是位有能力 且非常聰明的官員。涉及發展臺灣以符合中國最大利益的計畫時,常發表對臺灣人嚴厲 的看法,也是陳儀政策的主要辯護者。當美國官員或外國使團訪臺時,嚴說著流利的英 語,即興、長篇引用數據的習慣,讓聽者印象深刻。而游彌堅和領事館交涉時曾露出弱 點,因為他抗拒做出他必須負責的決定。儘管游與其他官員經常強調他臺灣人的出身,

68

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Political Development During May 1947,” May 30, 1947, RG84, UD3258, Box. 3 (NARA).

69

American Embassy, Nanking, China “Transmitting Memorandum of Problems Faced by Governor Wei Tao-ming, Taiwan,” May 31, 1947, RG84, UD3258, Box. 3 (N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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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背景和訓練等同是大陸人。70

(二)分離主義的形成與擴散 美國觀察到二二八後,臺灣人對與中國大陸(mainland)連結的普遍冷淡態度,以 及黃紀男、廖文奎、廖文毅等人的獨派運動(Separatist Activity)。根據一份完成於 1947 年 11 月 14 日的報告,美方認為近來舉行的官方慶典,包括中國高官如行政院長張群來 訪、紀念雙十節與臺灣光復兩週年等活動,並未喚起大眾的熱情,顯示臺灣人缺乏與中 國的緊密認同。黃紀男則是領事館間接獲知地下思想與活動的管道。黃紀男、廖文奎甚 至想造訪美國駐南京使館,表達讓臺灣脫離中國的立場,尋求美國的支持,以阻止臺灣 由日本交予中國。他們認為臺灣人有強烈的欲望,希望透過美國或聯合國的託管和監督 後獲得獨立。廖文毅目前已到香港,據信他在香港已與臺灣人團體接觸。而近來香港和 馬尼拉等地批評中國控制臺灣的報導,可能就是臺灣獨派的作為。71 美國亦得知,二二八後,廖文毅、黃紀男、蘇新等人組成臺灣再解放聯盟(The Formosan League for the Re-Emancipation),於海外發行英文版《臺灣論壇報》(Formosan Herald),以宣揚獨派的理念。72《臺灣論壇報》第一號收錄十餘篇批評政府、鼓吹臺獨 的文章,初版於東京印製。廖文毅云,日本共產黨人曾試圖干擾印製工作。731948 年全年, 美國亦透過上海、香港等地外館,監視、調查獨派情況,包括廖文毅在香港的活動,以 及廖文奎被淞滬警備總司令部逮捕及監禁情事、臺灣再解放聯盟的動向、美國訪談廖文

70

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Background Comment on New Taiwan Provincial Government Personnel,” June 4, 1947, RG84, UD3258, Box. 3 (NARA).

71

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Recent Political Development on Taiwan,” November 14, 1947, RG84, UD3258, Box. 3 (NARA).

72

該 文 件 美、 澳 均 有 留 存。 美 國 出 處 為:The Formosan League for the Re-emancipation,“Formosan Herald,” in Formosa - Political Situation, 1947-1949, RG84, UD3258, Box. 4(NARA); 澳洲出處為:The Formosan League for the Re-Emancipation, “Formosan Herald,”in Formosa - Political Situation, 1947-1949, A1838, 519/1 PART 1 (NAA).

73

American Consulate General, Hong Kong, “Transmittal of Copies of Formosa Herald and The Vanguard, Publications of the Formosan League for the Re-emancipation,” September 16, 1948, RG84, UD3258, Box. 4 (NARA).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選譯之二二八事件海外檔案略述

毅的代表與廖文毅等。74

(三)白色恐怖 二二八之後數年,臺灣迎來了白色恐怖時期,造成許多冤獄。國際特赦組織(AI) 為此展開調查,並透過美國協助取得臺灣政治犯名冊(1971 年 5 月)。75 無奈派人來臺, 卻遭到政府拒發簽證。如 1969 年 12 月,莫里斯(Ivan Morris)擔任國際特赦組織代表, 申請訪臺卻遭到拒絕。該組織認為臺灣政府對探訪良心犯感到焦慮,雖為「自由世界」 (Free World)一員,臺灣卻是第一個拒發簽證給 AI 代表的國家。當時刑求及其它形式 的心理脅迫經常發生。脅迫的方式從身體暴力、電擊,至立即槍決的威脅或長時間拷問 不等。被告企圖以被刑求的理由在法庭上推翻原先認罪及其它證據,似乎註定無效。此 類脅迫性案件的典型為柏楊及陳玉璽兩案。76 又如 1985 年,兩位國際特赦組織的代表,預計於 10 月來臺執行援救政治犯的「發 掘真相」(fact-finding)任務,卻遭臺灣政府拒發簽證。為了希望能在稍後的日期進行, 國際特赦組織不願公開此事。該文記載,1985 年時,AI 曾寫信給中華民國當局,請求 給予相關訊息,如對若干與異議雜誌相關人士的起訴及審理、新聞記者劉宜良在 1984 年 10 月於美國加州達利市(Daly City)謀殺案相關的審判(江南案)等。77 AI 相當關注臺灣良心犯與案件的發展。如 1976 年 8 月 31 日,AI 對黃華(Huang Hua)再度入獄之事的調查。黃華曾在 1967 年參加「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被捕,因「聳 動言論」、「亂寫政治塗鴉及散布傳單」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出獄後,入《臺 灣政論》(Taiwan Political Review)任編輯。該雜誌 1975 年 12 月期的文章,被認為具 煽動性,罰以停刊一年。此後,黃先生就很難在出版界或教育界找到職位。依據 1976 年

74

American Consulate General, Hong Kong, “Recent Development in the Formosan League for the Reemancipation,”July 3, 1948, RG84, UD3258, Box. 4 (NARA); American Consulate General, Hong Kong, “Formosan League for the Re-emancipation,” September 26, 1948, RG84, UD3258, Box. 4 (NARA); American Consulate General, Hong Kong, “Interview With Thomas W. I. Liao, Formosan League for the Re-emancipation,” November 6, 1948, RG84, UD3258, Box. 4 (NARA).

75

Amnesty International, “List Sent via U.S.A.,” May 1971, Amnesty International USA Archives.

76

Amnesty International, “Formosan Refusal to Grant Visa to Amnesty Delegate,” January 27, 1970, Amnesty International USA Archives.

77

Amnesty International, “Taiwan(Republic of China): Attention Press Officers for Response,” October 16, 1985, Amnesty International USA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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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27 日政府發布的新聞,黃華再度被捕。理由是「釋放後仍不悔改,持續從事叛亂活 動。」78 又如 1985 年 5 月 22 日,AI 亦曾對施明德絕食抗議之事撰寫文件。當時,施明 德為要求臺灣更大的民主及釋放所有政治犯(特別是與其同時期的被告),絕食已進入 第 8 週。施明德及其他被告在 1979 年 12 月 10 日美麗島(Formosa)事件中,由於與警 方嚴重衝突而被捕。除施以外,其餘仍在服刑之人,都被 AI 認定為良心犯。AI 關切施 明德日漸惡化的健康,已向中華民國當局陳情,保障施明德的權益。79

肆、結語 許雪姬教授於「解密.國際檔案的二二八事件」開展致辭時指出,這批海外檔案對 二二八事件的研究帶來了許多過去所不知道的事。最重要的包括外國紀錄中二二八的死 亡人數、臺灣人的請願活動(包括臺灣省政治建設協會、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臺灣 革命同盟會)、美國情治單位調查的街談巷議,而臺灣政治人物訪談則可和國內檔案如 臺灣人日記對照、外國人觀察到臺灣人對當時政治的不滿、二二八爆發的原因可謂是陳 儀失政;在美國與中國政策上,臺灣到底在甚麼位置?臺灣當時的地位是甚麼? 80 為了印 證國際觀點,研究二二八事件也應該自美、英、聯合國相關檔案來理解國外對二二八的 看法,相關研究已在進行,但仍然不足。81 國史館館長吳密察教授則指出,二二八的檔案搜尋有幾個階段,第一波檔案調查為 許雪姬等教授主持之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專案小組的調查。第二波檔案調查為 2000 年 在檔管局領導下,動員幾十位歷史學者到各政府機關查找檔案。第三波檔案調查為 2017 年,因應二二八事件 70 周年,國史館與臺灣文獻館擴大政府機關與國營企業的檔案搜尋,

78

Amnesty International, “Taiwan: Re-arrest of Former Political Prisoner,” August 13, 1976, Amnesty International USA Archives.

79

Amnesty International,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Hunger-Strike by a Prisoner of Conscience,” May 22, 1985, Amnesty International USA Archives.

80

許雪姬,〈解密.國際檔案的二二八事件〉(民報之聲)。資料檢索日期:2017 年 10 月 5 日。網址: https://www. youtube.com/watch?v=k9DV6q3gkgs。

81

許雪姬,〈焦點評論:了解二二八真相非加強研究不可〉,《蘋果日報》(2017 年 2 月 28 日)。資料檢索日期: 2017 年 10 月 5 日。網址: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0228/1065518/。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選譯之二二八事件海外檔案略述

出版八冊新史料。而高史博的用心,則讓二二八檔案搜尋邁向了新的階段。因為除了國 內檔案之外,我們還到國外找檔案。如何有系統的查找海外檔案,就是未來新階段要進 行的事,而高史博踏出了重要的一步。82 為朝向此目標前進,逐年取回海外檔案是基礎,展覽、翻譯則是應用。長遠目標則是: 期待未來在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的規劃與引導下,能夠讓更多的有志者投入。不斷發掘 海外檔案,並以國內資料和海外文獻相互對照,深化二二八事件的研究。

82

吳密察,〈二二八檔案搜尋進入新階段〉(民報之聲)。資料檢索日期:2017 年 10 月 5 日。網址: https://www. youtube.com/watch?v=80xWpP6rz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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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一、中文 (一)專書專論 王景弘編譯(2002),《第三隻眼睛看二二八:美國外交檔案揭密》。臺北:玉山社。 朱雙一(2005),〈光復初期南洋華僑民主派的臺灣書寫:以新加坡《南僑日報》為例〉,收於黃俊傑編(2005),《光 復初期的臺灣:思想與文化的轉型》,頁 209-242。臺北:國立臺灣大學。 杜正宇(2016),〈太平洋戰爭下美軍攻臺之計畫與轉折〉,收於嘉義大學應用歷史學系,《第七屆區域史地暨應用史 學學術研討會會議資料》,頁 367-396。嘉義:嘉義大學。 陳翠蓮(2017),《重構二二八:戰後美中體制、中國統治模式與臺灣》。臺北:衛城。 蘇瑤崇(2006),《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在臺活動資料集》。臺北:台北二二八紀念館。 蘇瑤崇(2007),〈二二八事件相關英日文資料之問題研究〉,收於中研院臺灣史研究所,《紀念二二八事件 60 週年學 術研討會論文集》,頁 1-33。臺北:中研院臺灣史研究所。

(二)期刊 杜正宇(2017),〈海外典藏之臺灣相關檔案略論:以美國、澳洲、聯合國為例〉,《臺灣史研究》,24(2),頁 235264。 邵玉銘(1980),〈一九四五年至一九四九年美國、蘇聯與國、共四角關係之研究〉,《美國研究》, 10(1/2),頁 1-55。 歐素瑛(2011),〈四六事件對臺灣大學之衝擊〉,《臺灣學研究》,(12),頁 17-42。 魏良才(2002),〈國民黨最後的美國諍友——魏德邁將軍與中美關係〉,《歐美研究》,32(2),頁 341-386。 蘇瑤崇(2004),〈葛超智 (George H. Kerr)、託管論與二二八事件之關係〉,《國史館學術集刊》,(4),頁 135188。 蘇瑤崇(2008),〈二二八事件中的媒體宣傳戰〉,《臺灣文獻》,59(4),頁 353-400。 蘇瑤崇(2016),〈論戰後(1945-1947)中美共同軍事佔領臺灣的事實與問題〉,《臺灣史研究》,23(3),頁 85124。

(三)報紙 許雪姬,〈焦點評論:了解二二八真相非加強研究不可〉,《蘋果日報》(2017 年 2 月 28 日)。資料檢索日期:2017 年 10 月 5 日。網址: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0228/1065518/。

(四)網頁文獻 吳密察(2017),「二二八檔案搜尋進入新階段」(民報之聲)。資料檢索日期:2017 年 10 月 5 日。網址:https:// www.youtube.com/watch?v=80xWpP6rzCU。 林獻堂(1927-1955),《灌園先生日記》。引自中研院臺灣史研究所,「臺灣日記資料庫」。資料檢索日期:2017 年 9 月 5 日。網址:http://taco.ith.sinica.edu.tw/tdk/%E9%A6%96%E9%A0%81。 許雪姬(2017),〈解密.國際檔案的二二八事件〉(民報之聲)。資料檢索日期:2017 年 10 月 5 日。網址:https://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選譯之二二八事件海外檔案略述

www.youtube.com/watch?v=k9DV6q3gkgs。 黃剛(2016),〈美國駐在北臺灣各使領館處建制之初探〉。資料檢索日期:2017 年 10 月 1 日。網址: http://www. rcils.nccu.edu.tw/wp-content/uploads/2016/10/ 美國駐在北臺灣各使領館處建制之初探 20160930.pdf。 蘇聖雄(2017),〈二二八的另一種視野:從蔣中正日記還原派兵赴臺的過程〉。資料檢索日期:2017 年 4 月 11 日,網址: http://gushi.tw/viewing-february-28-incident-in-the-perspective-of-chiang-kai-shek/。

二、英文 (一)原文檔案 Amnesty International USA Archives 1970 Amnesty International, “Formosan Refusal to Grant Visa to Amnesty Delegate,” January 27, 1970, Amnesty International USA Archives. 1971 Amnesty International, “List Sent via U.S.A.,” May 1971, Amnesty International USA Archives. 1976 Amnesty International, “Taiwan: Re-arrest of Former Political Prisoner,” August 13, 1976, Amnesty International USA Archives. 1985 Amnesty International,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Hunger-Strike by a Prisoner of Conscience,” May 22, 1985, Amnesty International USA Archives. 1985 Amnesty International,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Attention Press Officers for Response,” October 16, 1985, Amnesty International USA Archives.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s 1944 “Establishment of the State-War-Navy Coordinating Committee,” in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s, 1944. General (1944). 1947 “The Far East: China,” SSn: 11248-7, SuDoc number: S 1.1:1947/v.7, CIS Serial Set fiche 11248-7 (1947).

The National Archives at College Park, Maryland 1944 Headquarters of the Commander in Chief, United States Pacific Fleet and Pacific Ocean Areas, “Causeway Objectives,” 16 Sep., 1944, RG338, 50418, Box. 71 (NARA). 1944 Headquarters Tenth Army, Office of the A.C. of S., G-2, APO 357: “G-2 Estimate of the Enemy ituation: Formosa,” 20 Sept., 1944, pp.1-3, RG338, P50419, Box. 75 (NARA). 1945 American Consulate General, Shanghai, “American Consular Representation in Taihoku,” November 13, 1945, RG84, UD3258, Box. 2 (NARA). 1945 Headquarters, Office of Strategic Services, China Theatre, SI Branch, “Oyster,” 20 February 1945, RG226, A1 154, Box. 201 (NARA). 1945 Headquarters, United States Forces, China Theater , “Occupation of Formosa,” 29 August 1945, RG493, UDUP590, Box. 17 (NARA). 1945 Memorandum by the State-War-Navy Coordinating Subcommittee for the Far East, in “Politico-Military Problems in the Far East: National Composition of Forces to Occupy Formosa Including the Pescadores in the Post-Defeat Period: Relations of the Military Government of Formosa with China and the Chinese”, SFE 104/4, 19 Sept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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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 RG165, NM84, Box. 598 (NARA). 1945 Office of Strategic Services, “Formosan Revolutionist League,” 5 July, 1945, RG226, NM-54 55, Box. 4 (NARA). 1945 Office of Strategic Services, “Notes on the New Governor of Formosa,” Rt. YV-24, Sept. 22, 1945, RG226, N54 55, Box. 4 (NARA). 1945 State-War-Navy Coordinating Subcommittee for the Far East, “Politico-Military Problems in the Far East: National Composition of Forces to Occupy Formosa (Including the Pescadores) in the Post-Defeat Period: Relations of the Military Government of Formosa with China and the Chinese,” SFE 104, July 30, 1945, RG165, NM84, Box. 598 (NARA). 1945 State-War-Navy Coordinating Subcommittee for the Far East, “Politico-Military Problems in the Far East: National Composition of Forces to Occupy Formosa,” SFE 104/3, August 23, 1945, RG165, NM84, Box. 598 (NARA). 1945 United State Army on Formosa, Strategy Service Unit, “Intelligence Report: This Report Deals with Looting and Pilfering on Formosa by Chinese and American troops,” Oct. 25, 1945, RG226, 140, Box. 59 (NARA). 1945 Unknown, “Current Public Opinion in Formosa,” November 23, 1945, RG84, UD3258, Box. 2 (NARA). 1946 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List of Personnel,” August 2, 1946, RG84, UD3257, Box. 2 (NARA). 1946 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Mass meeting in protest of America’s Japan policy, and China’s weakness, and subsequent failure of projected demonstration before the American Consulate,” December 31, 1946, RG84 UD3258, Box. 2 (NARA). 1946 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Occupancy of Permanent Consular Office and Residence Quarters at Taipei and Recommended Acquisition of Property by Exchange for Surplus Materials,” August 9, 1946, RG84, UD3257, Box. 2 (NARA). 1946 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Political and Social Conditions in Taiwan,” August 12, 1946, RG84 UD3258, Box. 2 (NARA). 1946 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Political Developments During October, 1946, ” October 31, 1946, RG84 UD3258, Box. 2 (NARA). 1946 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Political, Finan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During September,” October 2, 1946, RG84 UD3258, Box. 2 (NARA). 1946 Asst Military Attache, “Who’s Who Information on Responsible Officals of the Office of Govern-Gereral , Taiwan Province,” March 11, 1946, RG226, N-54 55, Box. 4 (NARA). 1946 Strategic Services Unit, “Political and Social Movements in Taiwan (Formosa)since 1895: Present Conditions in Taiwan under Chinese Administration,” April 10, 1946, RG319, NM82, Box. 3313 (NARA). 1946 Tan Ka Seng, “Opinions of the Man in the Street,” April 4, 1946, RG226, 173, Box. 11 (NARA). 1947 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A Brief Resume of Postwar Conditions on the Island of Taiwan-Prepared for Use of General Wedemeyer’s Fact-Finding Mission,” August 13, 1947, RG84, UD3258, Box. 3 (NARA). 1947 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Alternative Courses of Action Open to the Chinese Government on Formosa,” March 10, 1947, RG84, UD3258, Box. 2 (NARA). 1947 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Background Comment on New Taiwan Provincial Government Personnel,” June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選譯之二二八事件海外檔案略述

4, 1947, RG84, UD3258, Box. 3 (NARA). 1947 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Organizational Background and Leadership of Uprisings on Taiwan,” March 7, 1947, RG84, UD3258, Box. 3 (NARA). 1947 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Political Developments During March, 1947,” April 6, 1947, RG84, UD3258, Box. 3 (NARA). 1947 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Political Development During May 1947,” May 30, 1947, RG84, UD3258, Box. 3 (NARA). 1947 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Public Uneasiness Rumors and Comment Concerning the United States,” January 10, 1947, RG84, UD3258, Box. 3 (NARA). 1947 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Recent Political Development on Taiwan,” November 14, 1947, RG84, UD3258, Box. 3 (NARA). 1947 American Consulate, Taipei, “Review of Crisis in Taiwan,” March 3, 1947, RG84, UD3258, Box. 3 (NARA). 1947 American Embassy, Nanking, China, “Transmitting Memorandum of Problems Faced by Governor Wei Tao-ming, Taiwan,” May 31, 1947, RG84, UD3258, Box. 3 (NARA). 1947 George H. Kerr (American Vice Consul), “Delegation of Official Committee Requesting American Ambassador’s Intervention with General Chiang Kai-shek to Avert Bloodshed,”March 5, 1947, RG84, UD3257, Box. 4 (NARA). 1948 American Consulate General, Hong Kong, “Formosan League for the Re-emancipation,”September 26, 1948, RG84, UD3258, Box. 4 (NARA). 1948 American Consulate General, Hong Kong, “Interview With Thomas W. I. Liao, Formosan League for the Reemancipation,” November 6, 1948, RG84, UD3258, Box. 4 (NARA). 1948 American Consulate General, Hong Kong, “Recent Development in the Formosan League for the Reemancipation,” July 3, 1948, RG84, UD3258, Box. 4 (NARA). 1948 American Consulate General, Hong Kong, “Transmittal of Copies of Formosa Herald and The Vanguard, Publications of the Formosan League for the Re-emancipation,” September 16, 1948 , RG84, UD3258, Box. 4 (NARA). 1948 The Formosan League for the Re-emancipation, “Formosan Herald,” in Formosa - Political Situation, 1947 – 1949, RG84, UD3258, Box. 4 (NARA ).

National Archives of Australia, Canberra, Australia 1944-1947 Formosa (Taiwan), 1944-1947, A3312, PCPS I/22 (NAA). 1946 Formosa Nationality, 1946, A6445, 329/1947 (NAA). 1947 “Formosa: Chinese Occupation & February Riots, 1946-1949,” A1838, 519/1/2 (NAA). 1947 Importation of goods from Taiwan (Formosa), 1947, A1539, 1947/W/1563 (NAA). 1947-1949 Formosa - Political situation, 1947 – 1949, A1838, 519/1 PART 1 (NAA). 1947-1953 Formosa - economic and political reports, 1947 – 1953, A1209, 1957/5905 (NAA). 1948-1955 Formosa, 1948 – 1955, A816, 19/306/203 (N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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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Nations Archives and Records Management 1944-1949 “China Program - Formosan Riots 1944-1949,” Folder S-0528-0004-0002, Box. S-0528-0004 (UNARM).

(二)專書 Frank, Benis M., Henry I. Shaw Jr. (1968), Victory and Occupation. In History of U S Marine Corps Operations in World War II, Vol.5. Washington DC: Historical Branch, G-3, Headquarters, Marine Corps. Kerr, George H. (1992), Formosa Betrayed. 資 料 檢 索 日 期:2017 年 1 月 31 日, 網 址:http://www.romanization.com/ books/formosabetrayed/。 Leary, William M. (editor)(1984), The 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 History and Documents. Tuscaloosa: University of Alabama Press. Lin, Hsiao-ting (2016), Accidental State: Chiang Kai-shek,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Making of Taiwan.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三)網頁文獻 〈Amnesty International 1961-1976: a chronology〉。資料檢索日期:2016 年 12 月 6 日。網址:https://www.amnesty. org/download/Documents/204000/act800011976en.pdf。 〈Amnesty International USA Archives〉。 資 料 檢 索 日 期:2016 年 10 月 6 日。 網 址:http://library.columbia.edu/ locations/chrdr/archive_collections/aiusa.html。 〈Office of Strategic Services〉。 資 料 檢 索 日 期:2016 年 2 月 1 日。 網 址: https://en.wikipedia.org/wiki/Office_of_ Strategic_Services。 〈Records of the Office of Strategic Services (RG 226): Sources and Methods Files〉。資料檢索日期:2015 年 2 月 1 日。 網址:https://www.archives.gov/iwg/declassified-records/rg-226-oss/sources-and-methods-files.html。 〈Records of the State-War-Navy Coordinating Committee〉。資料檢索日期:2016 年 6 月 20 日。網址:http://www. archives.gov/research/holocaust/finding-aid/civilian/rg-353.html。 〈ST/SGB/2007/5〉。資料檢索日期:2016 年 5 月 15 日。網址: http://www.un.org/ga/search/view_doc.asp?symbol= ST/SGB/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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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陳秋霞女士口述訪談稿 撰文/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研究部

照片 1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訪 問 顏 陳 秋 霞 女 士( 前 ) 及其子顏清和醫師(後)

時間:2017 年 8 月、11 月間數次 地點:高雄市昌和牙醫診所 訪問: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研究部王興安主任等 紀錄:林婉綺助理專員 訪談稿整理:莊建華執行專員

壹、受訪者簡介 顏陳秋霞女士,1926 年出生於高雄市。為顏再添遺孀,1939 年,第三公學校畢業, 曾在顏家裁縫店工作,23 歲時與顏再添結婚。二二八事件爆發時,再策於高雄車站中受 軍隊攻擊而遇難,顏陳秋霞女士曾經目睹再策遺體。透過訪談,可提供更多不為人知的 受難者的生命史,以補文獻之不足,並提供資料讓後人能謹記這段歷史。


顏陳秋霞女士口述訪談稿

貳、採訪前言 許雪姬教授曾對高雄市二二八相關人物進行口述訪談,當時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發後, 顏再策於高雄車站遭受到軍隊攻擊而身亡。1 然而,對於受難者顏再策並未有更多的認識。 本次透過顏清和醫師的介紹下,本館得以訪問顏再添的遺孀顏陳秋霞女士主述對 二二八受難者的顏再策的進一步認識。顏陳女士為顏再添之妻,再策為小叔,因此本訪 談主要針對再策、再添兩兄弟的求學經歷、二二八事件時遭遇及事件發生後顏家的狀況 作為焦點,希望透過顏陳女士的訪談,補充受難人再策的生平。另外,本稿以下訪談紀 錄內容以顏陳女士第一人稱主述,必要之處添加註腳或說明。

參、訪談紀錄 一、再添與再策的學生生活 我是 23 歲的時候與顏再添結婚,再添與再策差了一歲,我與再添亦差了一歲,跟再 策同歲。兄弟倆人雖差了一歲,但因為再添較晚入學,兩人恰巧同年進入公學校就讀。 日治時期,顏家就在高雄鹽埕埔、大公路這一帶,地址是鹽埕埔四丁目三十四番地,鹽 埕埔派出所的斜對角的立屋附近。 再添與再策兩人均就讀高雄第三公學校(今高雄市三民國小),兩人大概二年級的 時候才由澎湖西嶼的池東國小(按:日治時期為小池角公學校)轉入高雄第三公學校, 我會認識再添兄弟,是六年級要上音樂課時,因為當時並非每個班級都有風琴,為了上 課需要,才到再添的教室借風琴。當時再添是三十二班的班長,再策是三十一班的副班 長。公學校畢業後,1939 年兄弟兩人同時進入高雄中學校就讀,當時中學校是五年制(初 中二年,高中三年)。

1

許雪姬訪問、吳美慧紀錄,〈顏再延先生訪問紀錄〉,收於許雪姬等訪問、吳美慧等紀錄,《高雄市二二八相關人物 訪問紀錄》(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5),頁 35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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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2 高雄第三公學校畢業後至雄中念書的同窗聚會(前第一排右一為顏再策、右三顏再添) 資料來源:顏陳秋霞女士提供。

再添兩兄弟都會很讀書,也是認真,在校成績也很優異,我的手邊有一張再策在高 年級時正在準備大學考試的照片,照片背面寫到正在認真的準備考試。再添 1943 年高雄 中學畢業後,輾轉經過李冰心醫師的介紹,先到旗津的中洲國小當教師,後來考上了臺 北的大學(按:臺北帝國大學)植物系,戰後,因為家境較為貧困,遂放棄了學業,回 到高雄,至五福四路上的鹽埕國小服務,後又轉至大同國小擔任教師,直到 1968 年時暑 假,有事外出,回程時自己騎摩托車摔車重傷過世為止。二二八事件發生時,再添可能 還在擔任中洲國小的老師。 高雄中學校過去是以提供日本子弟就讀的中學校,臺灣人很少機會能夠進到高雄中 學校就讀。我自己的成績不好,所以讀完公學校後,便沒有再繼續往上就讀。當時的老 師對我相當的好,鼓勵我繼續就讀高等女學校,但高等女學校是專供日本子女就讀的學


顏陳秋霞女士口述訪談稿

校,提供給臺灣女生就讀的名額相當的有限,我們這一屆很少能進高等女學校就讀。印 象所及只有一位隔壁班的ひれ子,媽媽是日本人,父親是照相館的老闆,公學校畢業後, 順利考入高等女學校就讀,高女畢業後當了老師。印象中公學校的女同學中只有她進入 高等女學校。 與我是公學校同屆的還有隔壁班的(余)陳月瑛,她也是高雄鹽埕埔人,其兄長陳 水印亦是由日本留學回來的醫師。陳月瑛畢業後沒有繼續往高等女校就讀,反而進入了 臺南的長榮女校。我當時與他們同一年由公學校畢業,我自己就選擇了就業,當時我們 班有幾位女同學畢業後先到渡邊病院、吉井百貨公司實習工作,我自己在鋁罐製作工場 擔任生產線的工作,直到再添的媽媽請我到裁縫店面工作,我才知道原來是到再添的家 裡工作,原先只在學校看過兩人而已。

二、 再 策 的 滿 洲 建 國 大 留學經歷 再策讀書很厲害,在高雄 中學校畢業前就已經考上了滿洲 國的建國大學,2 所以再策是有 滿洲留學的經驗。現在手中所典 藏的照片中還有再策當時在雄中 為了準備考試及去建國大學前的 一些生活照片。要到滿洲建國大 學就讀並非易事,報考的人數相 當多,3 但那一屆只有錄取三個

照片 3 左圖為顏再策於鹽埕區自宅奮發讀書;右圖為顏再策前 往滿洲前所拍的紀念照,前方為顏壁(顏父),後方左 起為鹽埕內科醫師李冰心之子李明星、顏再策、顏再添 資料來源:顏陳秋霞女士提供。

2

滿洲建國大學,以石原莞爾與板垣征四郎的「亞細亞大學」的構想為開端,由辻政信作成提案,並邀請平泉澄出面籌 組建國大學。1937 年 4 月,滿洲國國務院會議正式通過建國大學開學之提議,8 月 5 日公布建國大學令。隔年 5 月正 式開學,每年固定招收 75 名來自朝鮮與臺灣等地的日本籍學生,另還有來自中國滿族和漢族的學生少數。直至 1945 年 8 月因為日本戰敗,滿洲國崩解而廢校,期間共有 1,400 名學生在籍。

3

根據顏再延的訪談錄指出,當時報考人數約在二百位左右。許雪姬訪問、吳美慧紀錄,〈顏再延先生訪問紀錄〉,頁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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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到建國大學就讀,除了再策之外,還 有一位臺南邱姓同學及新竹蔡姓同學。 錄取後建國大學後,原先要讓再策先至 日本集合後,再借道至滿洲,但因為戰爭的 關係,不敢讓他們出發至日本集合,為此, 建國大學派了同樣是臺灣出身的學長到臺灣 接三位同學。再策好不容易到滿洲奉天後, 因為人生地不熟,加上建國大學位於長春, 離奉天(今瀋陽)有一大段路程,初到前幾 日,竟然只能就地歇息落腳,之後才出發去 學校。 聽再策描述,後來好不容易到了學校, 建國大學校地幅員遼闊,裡面有飛機場,有 能夠養牛、馬等畜類牧場,一切的生活鎖事 都必須靠學生自行解決,而且新京(今長春)

照片 4 顏再策自「建國大學」回臺後所拍生活照 資料來源:顏陳秋霞女士提供。

一帶天氣寒冷,再策因為疑似有心臟方面的疾病,無法適應當地嚴寒的生活條件與氣候, 經過一段時間後,便因不適應而返回臺灣休養,當時回到臺灣休養後,原本要再過去, 但因戰爭結束,建國大學廢校,沒有再返回。再策並沒有像其他人待到戰後閉校才返回 臺灣,算是幸運能夠回到臺灣的人,當時一同前往的兩位同學,戰後是生是死也無從得 知,再策曾經有到臺南探望邱姓同學家,但結果如何,當時並未聽到再策提起。

三、戰後生活及二二八事件遇難 戰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辦理臺灣子弟赴中國內地升學的計畫,再策順利 的考上了北京大學,必須先在臺灣訓練三個月的時間,但因身體舊疾仍無法應付課業,


顏陳秋霞女士口述訪談稿

訓練一個月後,便轉學至 1946 年才成立的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按:英語系)就讀。4 然而,就學後卻也因為家中經濟負擔過重,與就讀臺灣大學植物系的再添雙雙中綴 學業,返回高雄就業。根據再添回憶當時在臺北生活經常無法吃飽,常常就是喝了點湯, 幾枝空心菜果腹當一餐了。回到高雄後,再添便進入鹽埕國小教書,再策因為懂英語, 先給一位代書作翻譯,同時也兼做家教。 二二八事件爆發時,再策具體遇害的過程,身為家屬的我們並不清楚整個過程,再 策遇難的時候,我剛好在幫爸爸抓藥,顏家收養的女兒麗華,急忙的跑來告訴我,再策 已經遇難的消息,我便急忙趕到現場,抵達時,再策的媽媽已經在現場,我也看到再策 的遺體被人用擔架放在高雄中學的圍牆邊了,遺體後來被移回家中處理後事。至於再添 有沒有參加高雄中學學生隊的活動,我的印象是沒有的,或許是再添害怕我們擔心,沒 有告訴我們家屬。另外,再添與再策為何會參加雄中的自衛隊組織,我們家屬並不清楚 這個說法是怎麼來的。 就在再策過世後幾日,有三至四個人到家裡要找再添,這幾個人有臺灣人、也有大 陸人,其中兩位也到學校去找再添。後來,我聽他們提到似乎是找錯人了,就沒有再到 家裡找再添。 再添在二二八事件後,便一直在大同國小服務,當時的教員薪資都相當的低,每個 月都只有微薄的三百多元薪水,雖然有配發米糧,但要養活一家數口,仍然相當辛苦, 我只能作些縫補衣服的工作賺些額外的收入。民國 57 年(1968)時暑假時,再添因為有 事外出,一直忙碌到晚上都沒有回家,後來有人通知是因為車禍的緣故,已經送到市立 醫院,我趕去時人已經過世了。

4

1946 年 6 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考選升學內地專科學校以上學校公費生辦法,當時預計招收一百名曾經在臺 灣舊制或日本中學畢業後在高級學校讀滿一年或兩年的學生到中國內地就讀大學,錄取的學生必須先在臺灣省地方行 政幹部訓練團施以三個月的訓練然後才能保送或介紹升學內地專科以上的學校,訓練期所有膳宿書籍費用均由公費支 應,並發給生活費每月兩千元,當時 8 月 9 日公告的錄取名單中,有顏再策錄取文科的名單;但至 11 月最後確定選 派的名單中已無顏再策之名,可見再策此時已放棄選派升學的資格,參考鐘明宏,《一九四六:被遺忘的青年》(臺北: 沐風文化出版社,2014),頁 21-28、44-46、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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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小結: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家屬事件後的遭遇 據主要受訪人顏陳秋霞女士之子顏清和醫師表示,原本不清楚叔叔顏再策及其父顏 再添參加雄中自衛隊,與叔叔顏再策遇難的詳情。直到今年(2017)3 月看到報刊刊載 高雄市議員蕭永達與高雄市政府舉辦雄中自衛隊的遊行提及顏再策先生事迹,家屬才注 意到這件事。對於受難者家屬而言,一般不願意談論此事,先前二二八事件及顏再策的 事情都被視為禁忌,也會較為防備,害怕提到這個事會不會造成什麼後遺症,也不會提 出來談論。

伍、採訪後記 本篇口述訪談透過家屬顏陳秋霞女士的口述訪問更能了解受難者顏再策於二二八事 件前的求學及海外留學經歷,戰後如何回到故鄉求職的過程,補足再策的生命史,對於 終戰前後臺灣知識階層的活動軌跡更為凸顯。另外,顏再策遇難、家屬處境,因事涉機 敏,全家人長期避談此事,本篇亦可作為二二八受難者家屬心境煎熬的生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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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評:《重構二二八》重構了什麼? 撰文/國立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王昭文

陳翠蓮教授的《重構二二八:戰後美中體制、中國統治模式與臺灣》,是二二八事 件發生七十年後,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著作。 戒嚴時期二二八事件是政治禁忌,少有人敢談論,更遑論研究。直到解嚴那年,民 間推動「二二八和平日」, 海外舉辦二二八學術研討會,打破二二八禁忌。之後的幾年, 伴隨民主化的進程,民間推動二二八平反運動,政府不得不回應。臺灣省文獻會 1988 年 起進行相關的口述歷史調查、編纂相關檔案文件。立法院在 1990 年首度公開為二二八受 難者默哀。1991 年受難者家屬站了出來,組成二二八關懷聯合會。二二八平反運動逐漸 以家屬為主體,面見李登輝總統, 提出 訴求:政府道歉、公布真相、追究責任、 建立紀念碑、賠償。1995 年,臺北新公 園的二二八紀念碑落成,李登輝總統正 式向公開向受難者及家屬道歉,並著手 補償工作。 二二八事件的平反得以在幾年之內 實現,和民主政治的發展有關,但歷史 事實和歷史評價是重要的支撐根據。在 這其中,歷史研究工作扮演頗為重要的 角色。透過檔案研究、口述歷史等,建 立二二八事件的面貌,並進一步討論該 事件的定位、詮釋。1990 年代初,民間 和官方都熱切進行相關的工作。 1991 年 行 政 院 組 成 二 二 八 事 件 研 究小組,1992 年行政院公布研究報告, 1994 年《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

圖 1 陳翠蓮,《重構二二八:戰後美中體制、中國 統治模式與臺灣》(臺北:衛城,2017)。512 頁。


書評:《重構二二八》重構了什麼?

(臺北,時報文化)正式出版。 該報告集合了不少近代史的研究者,分地區一一訪查相 關資料,將官方文件和民間流傳並陳,盡量考察出可信的事實,不再如以往的官方觀點 將民眾蜂起的責任推給共產黨,討論到當時因統治方式、經濟條件等因素造成的官民衝 突,也不避諱諸多臺灣人遭到政府報復性殺害的事實。但因為該報告主要是呈現二二八 事件經過的事實,對事件的成因和後果的討論有限。 1994 年陳翠蓮教授在臺灣大學政治研究所完成博士論文《派系政治與權謀鬥爭: 二二八悲劇的另一面向》,並在隔年由時報文化出版。她試著從統治集團內部來看 二二八事件中各方勢力的角力,所謂的「派系政治」並非後來的臺灣地方派系競爭, 主要是觀察戰後來臺的國民政府派系的作為,以及這些派系如何與臺灣民間社會互動。 她建構出一個大致的區分: 軍統、孔宋集團、 陳儀所屬的政學系,結合曾經旅居中國 的「半山」臺灣人,形成當時的統治集團;在陳儀政府中較為失勢的 CC 派則與臺灣地 主階層交好,三民主義青年團積極爭取臺灣人知識分子,這兩派和臺灣民間社會結合 較深。這樣的分析讓「官民衝突」的實況更加立體化,可以稍微了解其中的複雜性。 她也提醒注意二二八事件中外國勢力的角色,特別是美國。該書出版後引起熱議,相 關討論不少。隨著更多著資料出土,作者也繼續關心這個主題,研究得更廣、更深。 於是在今年,她以近年研究成果大幅改寫《派系政治與權謀鬥爭》,成為這本新書《重 構二二八》。 1994 年至今,二二八相關研究的確該進入深化,甚至重構。平反運動的訴求,基本 上 1997 年都已達成,但有關二二八事件的責任追究,或是「真相」的追求,仍然每年都 會成為話題,不同立場的看法也很難對話。陳翠蓮的新書以「重構」為名,研究主題仍 延續博士論文,主要探討:美國在戰後臺灣的角色、中國統治模式。作者自謂「重構」 的是研究架構,過去只有在「中國—臺灣」的架構下討論,現在則提出「美國—中國(日 本)—臺灣」的架構,稱之為「戰後美中體制」。 本書七章之中有三章討論「戰後美中體制」。作者遠赴美國國家檔案局、日本國會 圖書館蒐集相關資料,建構更為詳盡的美國對臺政策的內容和變遷。「戰後美中體制」是 美國為自身利益而建立的,為了保持美國在東亞新秩序中的領導地位,決定扶植中國的蔣 介石政權,允許中國對臺灣的實質佔領而不解決臺灣主權歸屬。二二八事件前,美國方面 明知陳儀政府問題重重、缺乏效能,預估人民會暴動,但並未採取行動;二二八事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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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鎮壓太過,也未向國民政府提出抗議。美國默許中國在臺灣的作為,因為需要中國協力。 這個體制在 1948 年之後略有鬆動,「聯合國託管臺灣」曾經一度可能成為美國政策,但 終究因為韓戰,美國再度需要蔣政權的協力,而歸於泡影。作者認為,二二八事件後,有 些臺灣人寄望透過美國爭取國際社會聲援,是對國際政治不切實際的期待。 另外一個重要的主題,就是「中國統治模式」。延續對派系政治的討論之外,參 考新出土的保密局檔案,增加較多對特務政治的探討。國民政府佔領臺灣的同時,特 務機關立刻展開佈建,一方面建立黑名單加以監控,一方面吸收線民建立情報網,甚 至使用各種非法手段直接對付被監控的人。二二八事件期間,特務系統滲透進處理委 員會等團體,不是讓局面冷靜,而是藉機擴大事端,企圖將潛在的反對者一網打盡。 中央派軍鎮壓之後,特務機關更是活躍。軍事鎮壓加上情治單位的分化、監控,人民 感受到無盡的恐怖,作者批判此種統治模式是把人民當成敵人,重創臺灣人民對國民 政府的信任。 本書利用多國檔案,以及許多新資料,再度試著從鳥瞰的角度來看二二八事件的成 因、過程和意義。在「官民」的理解架構之上,拉到國際政治的層面。對當時的統治模式, 也有更深刻的了解。但「重構」似乎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本書的兩大主題標示出一個悲 劇的牢籠,當時的臺灣人似乎注定無法在此架構下實現政治改革的理想。但是,二二八 遺產不該僅止於此。在探討政治權謀、國際現實之外,有關探討國民政府統治的合法性 問題、鎮壓的正當性和適法性問題,似可再多做著墨。經歷過二二八的臺灣社會,在 40 年後以二二八平反運動推進了民主轉型,70 年後的現在,或許可能藉著重構二二八,深 化民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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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紀要

7卷 | 第3期

吳佩儒 整理

2017年7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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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推出的高雄款公車式小黃服務再進化,全國首創夜間服務。 「2017 高雄瘋藝夏」活動於衛武營開幕,今年與衛武營童樂節合作,擴大高雄 市政府文化局、觀光局、社會局、海洋局、原民會等合作參與。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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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局長盃」即日起至 7 月 7 日在社教館體育館及戶外籃 球場舉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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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聯盟》亞洲對抗賽,於 7 月 6 日至 9 日於高雄展覽館開打。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於 7 月、8 月每週六、日舉辦「美濃百工百業之師—— 傳統藤椅」活動,邀請黃細梅老師傅,在美濃客家文物館二樓圓形劇場現場展 演以傳統工法製作「傳統藤椅」。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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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舉辦之「第 3 屆高雄書展」將於 7 月 7 日至 7 月 16 日 在高雄國際會議中心開幕,全世界第一大本書《東圖西畫大觀》(150×200cm) 也在這次展覽首次亮相,並結合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喜閱網」閱讀推廣平臺。 「指尖百態——懸絲偶藝師黃憲章創作特展」自 2017 年 7 月 7 日至 2018 年 2 月 25 日於高雄皮影戲館展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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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文獻》榮獲國家圖書館納入 TCI-HSS 臺灣人文及社會科學引文索引資料庫。 「旗津黑沙玩藝節」活動在旗津海灘展開,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8 月 27 日止。


大事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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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仁武區共有 4 條新闢道路,命名規劃的其中兩條因無法獲得地方民意認 同,暫予保留;另外兩條分別是「京學街」(英譯:Jingsyue St.)及「永愛街」 (英譯:Yong' ai St.)。 高雄市大寮區「和發產業園區」共有 13 條新闢道路,為利民眾尋址,同一基 地內之道路,取同一路名並冠以數字,南北向道路依東向西奇數排列;東西向 道路由南向北偶數排列。與大發基地聯外次要道路連結之新闢道路名稱則另外 考量。13 條新闢道路命名分別為位於和春基地南北向的「和業一路」(英譯: Heye 1st Rd.)、「和業三路」(英譯:Heye 3rd Rd.) 、「和業五路」(英譯: Heye 5th Rd.);東西向的「和業二路」(英譯:Heye 2nd Rd.)、「和業六路」(英 譯:Heye 6th Rd.)、「和業八路」(英譯:Heye 8th Rd.);位於大發基地南北 向的「上發一路」(英譯:Shangfa 1st Rd.)、「上發三路」(英譯:Shangfa 3rd Rd.)、「上發五路」(英譯:Shangfa 5th Rd.);東西向的「上發二路」(英 譯:Shangfa 2nd Rd.)、「上發六路」(英譯:Shangfa 6th Rd.)、「上發八路」 (英譯:Shangfa 8th Rd.);位於大發基地連貫園區之兩處基地,並與聯外次要 道路連結之路則命名為「和發路」(英譯:Hefa Rd.)。 高雄市大寮區臺 29 線由高屏大橋往南經義和、溪寮、琉球、上寮、大寮等 5 里, 同一線道路有義和路、溪寮路、上寮路、裕民街等一路多名問題,為避免影響 毗鄰「和發產業園區」內公司門牌編釘及民眾尋址,在影響住戶最小原則下, 該路段分別更名為「河堤路二段」(英譯:Sec. 2, Heti Rd.)(大寮里、上寮里、 琉球里)及「河堤路一段」(英譯:Sec. 1, Heti Rd.)(溪寮里、義和里)。 高雄市大寮區會結里為農村型舊部落,全里道路皆以「會結路」路名貫穿,考 量門牌號次不敷使用及民眾尋址之便利,共有 22 條道路更名,分別是「大會結」 範圍內的「會結一路」(英譯:Huei jie 1st Rd.)、「小會結」內的「會結二路」 (英譯:Huei jie 2nd Rd.)、位於「大會結」內延續「華中南路」之路段更名為「華 中南路」(英譯:Hua jhong S. Rd.)、「河堤路三段」往南延伸至昭明里路段 更名為「河堤路三段」(英譯:Sec. 3, Heti Rd.);大會結聚落內鄰近之 5 街名 依數字分別更名為「會興一街」(英譯:Hueising 1st St.)、「會興二街」(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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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eising 2nd St.)、「會興三街」(英譯:Hueising 3rd St. )、「會興五街」(英 譯:Hueising 5th St. )、「會興六街」(英譯:Hueising 6th St.);小會結聚落 內鄰近之街名依數字分別更名為「會祥一街」(英譯:Hueisiang 1st St.)、「會 祥二街」(英譯:Hueisiang 2nd St.)、「會和一街」(英譯:Hueihe 1st St. )、 「會和二街」(英譯:Hueihe 2nd St.)以及「會民街」(英譯:Hueimin St.)、「會 安街」(英譯:Huei'an St.)、「會昌街」(英譯:Hueichang St.)、「會富街」(英 譯:Hueifu St.)、「會春街」(英譯:Hueichun St.);大會結聚落與會結營區 之間因有里民綠化認養之「鳳凰公園」,故更名「鳳凰街」(英譯:Fonghuang St.);海軍陸戰隊會結營區附近路段更名為「營後街」(英譯:Yinghou St.)、「會 營街」(英譯:Hueiying St.);會結營區附近與會結、昭明 2 里聯絡道路則更 名為「會昭街」(英譯:Huei jhao St.)。 高雄市三民區安吉里新闢道路命名案,經市府核定,予以保留緩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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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公有市場聯合自治總會 7 月 13 日和韓國釜山草梁市場共同簽署國際合作 備忘錄,以加強雙方觀光旅遊、伴手禮品及市場經營管理等方面交流合作及永 續發展,是國內首次傳統市場簽署國際合作備忘錄。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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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與亞洲臺灣商會聯合總會青商會共同辦理的「臺灣東協 CEO 領袖對談」, 7 月 14 日上午於高雄展覽館舉辦。 高雄市政府於 7 月 14 日至 16 日舉辦「跨越愛河 就是敢愛」活動,於高雄愛 河到高雄市電影館前有溜索、攀岩牆等活動。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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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納黑米祭」7 月 15 日及 16 日在多納部落舉辦,有勇闖黑米祭(闖關體驗)、 黑米(ke'ai)傳情之夜、文化傳統競技等活動。 高雄鳳鼻頭漁港至小琉球新漁港之定期航班開航。 第 28 屆「飢餓三十——飢餓勇士大會師」於 7 月 15 日及 16 日在高雄巨蛋體育 館舉行。


大事紀要

壽山動物園舉辦伊蘭羚寶寶見面會。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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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屆「美濃黃蝶祭」本日於雙溪熱帶樹木園舉行祭蝶儀式。 鳳鼻頭漁港藍色公路碼頭於本日上午 9 時 30 分舉辦定期航班開航儀式。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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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際會議中心舉辦「2017 高雄下酒菜料理競賽入選店家/攤商頒獎典禮」, 頒發「網路人氣」、「評審優選」及「優勝」3 種獎項。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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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瑪星台灣鐵道館開館滿周年之際,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 公司合作,推出「追覓五分車——台灣糖業鐵道 110 年特展」,本日於哈瑪星台 灣鐵道館開幕,展至隔年 5 月底。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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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成立「財團法人高雄市毒品防制事務基金會」,代表反毒工作由中央連結 地方政府及民間各企業團體,是臺灣第一個整合公、私部門資源的反毒基金會。 全臺最大啤酒音樂節「高雄啤酒節 & 下酒菜料理」即日起至 7 月 23 日在夢時代 對面廣場登場。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舉辦「暗夜守護 伴你同行」活動,即 日起至 8 月 20 日有「高雄市走過性侵害防治 20 年特展」。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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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都發局 7 月 22 日至 30 日在旗山糖廠舉辦「旗聚憶糖——糖業文化特 展」。高雄市政府都發局與台糖合作提出「旗糖創新博覽園區」與「製糖工場 再利用」計畫,要將百年廠區蛻變為兼具觀光、轉運、糖業文化體驗及蔬果加 工加值等複合機能的創新基地,成為東高雄山城九區的新亮點。 高雄市海底垃圾清除總動員活動於彌陀漁港及彌陀海岸光廊舉辦,有在地文化 牽罟、愛海淨灘等活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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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 81 氣爆將屆滿 3 年,用鏡頭紀錄傷友重生歷程的「光的印記」氣爆傷者身 心重建紀錄片本日於 MLD 台鋁舉行首映。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在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行的「2017 國家卓越建設 獎頒獎典禮」共獲得「綜合〈卓越〉成就獎」、「最佳施工品質獎」暨「最佳 管理維護獎」等 4 件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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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全一路至覺民路正式通車。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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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吉祥物進擊日本,於 8 月 5 日及 6 日登上日本「八王子祭」舞臺,邀請海 外吉祥物參加「生態交通全球盛典」。 高雄市勞工博物館於 8 月 5 日及 6 日歡慶遷館 2 周年。 2017 年「第八屆高雄港都盃全國羽球錦標賽」即日起至 8 月 13 日於高雄亞柏會 館舉行。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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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高雄市市長盃原住民慢速壘球錦標賽」於本日及 8 月 13 日在迷瑪力壘球 場舉行。 即日起全新《玩客瘋高雄》每週日上午 11 時於高雄市公用頻道 CH3 播出。 本日 9 時至 19 時 30 分父子或父女出示電子優惠票券,免費同遊壽山動物園。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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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每週一至五 18 時 30 分於高雄市公用頻道 CH3 播出 2017 全新《高雄 38 條通》。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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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教育展示館即日起至 8 月 14 日舉行「岡山國防知性之旅——飛行嘉年華」,


大事紀要

有航空小學堂親子體驗、觀光工廠 DIY、民俗童玩、文創市集等活動。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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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 106 年度光電建築認證標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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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山空軍官校營區於本日上午 7 時起展示「雷虎小組 + 戰機」,持身分證即可 進入參觀。 高雄市立美術館藝術生態園區導覽體驗。 壽山動物園於 8 月 12 日及 13 日舉辦壽山奇緣童話城資源回收暨節能減碳活動。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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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六龜區日照中心落成。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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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遊戲指標活動「高雄遊戲週 Game On Weekend Kaohsiung」於本日舉辦開 幕式。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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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與韓國「濟州 4.3 平和財團」合作舉行「濟州 4.3 影像 臺灣展」特展開幕式,展覽呈現韓國濟州四三事件爆發與平反過程之影像紀錄, 即日起至 10 月 10 日於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開展。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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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度的高雄市觀光計程車駕駛人培訓課程正式起跑,本年度特地邀請文藻 外語大學鄧文龍老師團隊教學,該團隊長期服務於高雄郵輪靠港,協助旅客旅 遊翻譯,結合服務品質、基礎外語及景點介紹三大面向,協助運將成為高雄在 地觀光大使。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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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全國漁民節慶祝系列活動——裝置藝術創作競賽」即日起至 9 月 4 日利 用海洋或漁業廢棄物材料創作比賽。 高雄市鴨子船推出戶外教學大眾運輸體驗營「全臺最多樣化大眾運具體驗,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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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鴨子船戶外教學在高雄!」。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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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高雄火球祭(國際搖滾派對)於 8 月 26 日、27 日登場。 「2017 高雄市原住民族聯合豐年祭儀——卑南族*年祭 Amiyan」在左營海軍 運動場舉行。 高雄市政府農業局於 8 月 26 日及 27 日在哈瑪星濱海一路舉辦「通通狂歡節」, 有 PK 農業精靈高通通拿獎品、免費喝飲品等活動。 「2017 乘風而騎 健康玩高雄」活動即日起至 10 月 28 日全新推出 8 大路線、 1 至 2 天行程逛遊大高雄。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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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山動物園慶七夕,著親子、情侶裝(同圖案或同色系)免費入園。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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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輪船股份有限公司推出首本水岸觀光護照,介紹旗津、哈瑪星、新光碼 頭等文化歷史背景及旅遊資訊,可搭乘輕軌和假日新旗航線,酷遊高雄港旅遊 金三角——旗津、哈瑪星、新光碼頭。 旗津貝殼館即日起至 11 月 30 日止舉辦「蟹逅特展」,展出超過六十種螃蟹標 本模型、全臺最大超巨型蟹球。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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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一樓大廳於 19 時轉播「2017 臺北世大運羽球女單金 牌賽」,為高雄囝仔「世界球后」戴資穎加油。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在高雄軟體園區「無限領域 VR 創新學院」,舉辦「投 資意向書簽署暨 Fun Tech 體感科技人才技術交流會」,歡迎具 AR / VR 豐富 產製經驗的「艾伯特電通」進駐高雄。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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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圖書館總館獲得社團法人台灣智慧建築協會第二屆台灣優良智慧綠建築 暨系統產品獎「營運類—金獎」,本日於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行頒獎典禮。


大事紀要

2017年9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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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與澳洲布里斯本市即將迎來姊妹市締盟 20 周年的里程碑,為慶祝雙方長 年友誼,高雄市政府秘書處與澳洲辦事處攜手於 9 月 1 日至 17 日在高雄市立 圖書館總館 8 樓舉辦「高雄與布里斯本締盟 20 週年系列活動——台灣打工度假 青年鏡頭下的澳洲」攝影展。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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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大崗山龍眼蜂蜜文化節」9 月 2 日至 3 日在大崗山風景區如意公園登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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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越南文化節」本日下午 1 點於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大禮堂舉辦,有越南歌 手及歌舞表演、越南傳統服飾展示及美食分享等活動。 高雄市社會教育館舉辦「遠近之間——東南亞影展」,即日起至 10 月 1 日止, 每週日 14 時 30 分放映東南亞國家精選影片。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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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亞洲展覽會議協會聯盟(AFECA)年會」今年首度移師至高雄,9 月 4 日至 7 日於高雄展覽館辦理。 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識別系統(LOGO)正式啟用。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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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屆「亞洲會展產業論壇(AMF)」今年首度移師至高雄舉辦,於本日早 上在高雄展覽館舉辦開幕典禮。 濕地法公布後,目前內政部營建署正辦理全國暫定重要濕地再評定作業,本日 在鳥松區公所辦理「鳥松暫定重要濕地」說明會彙整公民或團體陳情資料,提 供內政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審議。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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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鳳通訊」報刊行。由於行政院宣告大林蒲遷村進入籌備階段,高雄市政府 特別編製做為溝通釋疑平臺,首刊針對遷村籌備作業、遷村焦點方案、地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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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說明會及遷村意願普查結果四大部分詳盡報導。 高雄市三民區安吉里新闢道路命名,考量往昔果菜市場民眾都稱為「十全果菜 市場」,位於市場旁的新闢道路為符合民眾既定印象及當地地貌、便於民眾尋 址,命名為「十全路」(英譯:Shihcyuan Rd.)。 高雄市第 84 期市地重劃「北屋排水系統」位於仁武區八卦里北屋社區,以南為「北 屋南街」(英譯:Beiwu S. St.)、以北為「北屋北街」(英譯:Beiwu N. St.)。 高雄市鳳山區第 77 期市地重劃區新闢道路命名案,除其中 4 條須地方達成共 識再提報會議討論外,命名為避免一路多名問題,延續「紅毛港路」之「紅毛 港路」(英譯:Hongmaogang Rd.)及延續「海涵路」之「海涵路」(英譯: Haihan Rd.);考量新闢道路鄰近鳳甲重劃區,且與「和成路」相鄰,命名為「鳳 和一街」(英譯:Fonghe 1st St.)及「鳳和二街」(英譯:Fonghe 2nd St.)。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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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國 第 一 個 整 合 擴 增 實 境(Augmented Reality, AR) 與 混 合 實 境(Mixed Reality, MR)的城市主題展「造一個亞灣夢想」,即日起在「集盒.KUBIC」 貨櫃聚落展出。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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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ay Bulay」高雄市原住民族藝術節 9 月 9 日、10 日在高雄原住民故事館舉 辦。(活動原訂於 7 月 29 日、30 日,因尼莎颱風影響而延期至本日) 本日為國民體育日,高雄市公共運動設施免費開放供民眾使用。 大魯閣戶外舞臺區廣場於 9 月 9 日及 10 日舉辦「用心良品」展售和月光電影活 動,可與設計師面對面銷售,消費滿額送品牌客製化側背包。 高雄市新堀江商圈於 15 時 30 分舉辦高雄魅力 Cosplay 大賞決戰。 大魯閣草衙道戶外水驛廣場於 9 月 9 日及 10 日 16 時舉辦「小資拼經濟,做生 意雄歡喜」手作好物展售。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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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聞 30 周年而立前行攝影展即日起至 22 日止,於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 一樓大廳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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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盒.KUBIC 貨櫃聚落即日起至 12 月 11 日止舉辦「造一個亞灣夢想」全國首創 虛實整合城市展,可近距離觀賞光雕動畫述說高雄港市發展故事及與科技互動。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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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南方治水論壇暨節水宣導」本日在高雄展覽館舉行,邀請來自荷蘭、美 國及國內產官學代表,以「水岸城市、與水共生」為主題,探討防洪治水與水 資源等議題。 「 臺灣國際塑橡膠暨複材工業展 」 及 「 台灣國際水展 」 本日於高雄展覽館聯合 開展。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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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 2016 年獲文化部補助「興濱計畫——哈瑪星港濱街町再生」,以 「山、港、鐵、町」四大主軸分四年展開哈瑪星歷史場域再現工作,登山街 35 號莊宅修繕後作為「登山 35——哈瑪星再生基地」啟用,即日起至 12 月 15 日 以「非藏。日常」主題展揭開序幕,邀《老屋顏》一書作者分享臺灣民居裝飾 美學。 旗津海水浴場於上午 10 時舉辦「珍愛海洋起步走」活動,有潛水員淨海、精彩 音樂表演等海洋教育宣導。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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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本日 16 時於漢神巨蛋購物廣場舉辦「守護健康衛你著想—— 衛教宣導」活動。 高雄市政府與經濟部共同到大林蒲舉辦說明會,說明後續遷村籌備相關工作及 地上物普查作業方式,同時針對現場居民提問逐一回應。 今年是余登發先生逝世 28 周年、余陳月瑛逝世 3 周年,八卦寮文教基金會特以 「雅歌覓蜜 發現英姿」為題,於橋頭覓蜜基地園區舉辦「余登發、余陳月瑛 紀念音樂會」。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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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藻外語大學終身榮譽教授麥蕾修女(Ellen Mary Elizabeth Mylod),本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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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長陳菊致贈國民身分證,正式取得我國國籍。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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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創意市政黑客松」即日起至 10 月 2 日 16 時止歡迎青年提案。 全國最大網室蝴蝶園「金獅湖蝴蝶園」全新亮相,有賞蝶空橋及專業導覽(需 預約),即日起至 12 月 31 日前開放民眾免費入園。 「高雄市借問站」line@ 生活圈及行動旅服車開始隨地即時解決高雄旅客旅途 大小事。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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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城市災害管理論壇本日於高雄大學舉辦,來自菲律賓、印尼、泰國、越南、 馬來西亞等產官學代表,共同進行防災研討,並共同簽署災害管理交流合作聯 合聲明及 「 新南向災防研究與科技交流中心」揭牌。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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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防災日海嘯警報試放,於上午 10 時整至 10 分執行發布海嘯緊急警報及解 除警報試放,不實施人車管制及疏散避難。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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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名後壁林,曾是清領時期抗日領袖林少貓的根據地的少康營區於本日動工, 將成為小港區第二個大型公園綠地。 大東文化藝術中心 2 樓演講廳本日 9 時至 12 時舉辦「推動高雄市建築物設置太 陽光電設施說明會——綠光屋頂設計與光電政策法令宣導」。 2017 年高雄市全民運動嘉年華本日上午 8 時於中正運動場舉行,有 50 項體驗 活動、趣味競賽、體適能檢測等活動。 壽山動物園上午 9 時舉辦「紅毛猩猩教你愛」活動,有千條獨家紅毛猩猩毛巾 大放送、壽 Q 家族、動物小學堂及炫彩變色猩 DIY 等活動。 高雄勞工公園於 9 月 23 日及 24 日舉辦「高雄港灣健走趣.MIT 彩繪嘉年華」 活動,有 MIT 市集、趣味活動、AR 擴增實境、印刷技藝及導電油墨互動藝術 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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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外牆公共安全研討會」北高雄場於本日上午 8:30 至 12:00 在國立科學 工藝博物館南館舉辦;南高雄場將於 10 月 1 日上午 8:30 至 12:00 在大東文化 藝術中心舉辦。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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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移師高雄的世界臺灣商會聯合總會第 23 屆年會暨第 3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開幕。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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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環狀輕軌第一階段 C12 駁二大義站至 C14 哈瑪星站本日正式啟用通車。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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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用至今已 43 年的高雄車站公車轉運站配合年底鐵路地下化即將拆除,即日 起至 10 月 11 日推出「存下永恆的快門」與「『公車轉運站』溫馨故事大募集」 活動,並與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合作,將於 10 月 19 日在高雄火車站三樓候 車大廳辦理「公車轉運站紀念記者會」。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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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漁民節慶祝活動本日在高雄君鴻國際酒店展開。 舉辦「古道與水道交會的歷史場域——登山街 60 巷的記憶」活動,宣告全臺 第一個「再造歷史現場計畫」場域完工啟用,再現史溫侯、劉銘傳、裕仁皇太 子交會的場域。

2017年10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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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生態交通全球盛典」即日起至 10 月 31 日在駁二蓬萊倉庫群與哈瑪星社 區舉辦。 第四屆「移民工文學獎」本日舉行頒獎典禮,移工文學獎首次移師高雄,今年 特增設高雄特別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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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生態交通世界大會」於 10 月 2 日至 4 日在高雄駁二蓬萊倉庫展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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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高雄電影節主題書展」即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在高雄市立圖書館總館三樓 展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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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知識王競賽高雄場」於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舉辦。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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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高雄厝國際論壇暨高雄厝綠建築大獎頒獎典禮」在君鴻大飯店 41 樓星 光廳舉行。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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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屆「高雄左營萬年季」開幕,活動即日起至 10 月 14 日止。 「 2017 生態交通全球盛典」於駁二蓬萊 B3、B4 倉庫舉辦「低碳運具及環境教 育展」。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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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山渡輪站前於 10 月 9 日及 10 日 13 時舉辦「2017 真愛玉見你.萬人喜愛玉」 活動,並可獲贈洗愛玉工具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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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秘書處於亞洲新灣區主辦的第一屆國際學生聯合大迎新活動。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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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度高雄市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高雄市地方型 SBIR)成果展於四 維行政中心舉行。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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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展高雄系列展覽「展高雄:作伙搧海風——永安彌陀特展」 於本日開展,展覽期間至 2018 年 7 月 16 日止。


大事紀要

公布 2017 年高雄城市形象短片「驚豔是高雄」。今年短片是高雄市政府新聞局 與超人氣圖文作家厭世姬合作推出「驚艷是高雄」系列插畫,並與年輕的創意 團隊 8ID 共同發想。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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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新聞局代表參加 106 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第 15 屆機關檔 案管理評選,從全國 323 個參賽機關中脫穎而出,榮獲「金檔獎」殊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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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高雄電影節」於 10 月 20 日至 11 月 15 日登場,今年首創高雄自製開發 VR(虛擬實境)電影單元「高雄 VR Film Lab」,並舉辦「VR 電影論壇」與「VR 科技展」等與 VR 電影創作相關的研習與體驗活動。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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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高雄市眷村文化節」本日於鳳山前海軍明德訓練班登場,聚集約三千人「千 人揉饅頭」團圓上菜,歡慶活動滿十年,重現眷村年節時團圓圍爐的熱鬧氣氛。 登山 35 哈瑪星再生基地於本日上午 10 時 30 分舉辦「高雄古寫真散步」。 高雄電影館於本日 20 時舉辦「創意時尚國標派對」。 高雄市苓雅區國民市場於本日上午 9 時 30 分舉辦「雄味食足!市場尋寶趣」活動。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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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獲《孤獨星球》2018 年世界 10 大最佳旅遊城市第 5 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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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高雄國際食品展」、「高雄國際飯店、餐飲暨烘焙設備用品展」及「高 雄國際清真產品展」三展合一於本日開幕。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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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即日起自 11 月 26 日舉辦 2017 衛武營藝術祭。 南臺科技大學舉辦亞洲首場「國際博物館 AR / VR 研討會」,於本日上午在 高雄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舉行開幕式。 「2017 鳳邑露天電影文化季」規劃廟口電影院,分別於 10 月 27 日及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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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日、18 日、25 日在開漳聖王廟、北辰宮、鳳山代天府、五甲龍成宮及飛鳳 寺放映電影《愛琳娜》。 高雄市政府人行環境榮獲六都第一。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榮獲「台灣健康城市——健康產業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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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高雄水陸戲獅甲」於 10 月 28 日、29 日在高雄市立國際游泳池及高雄巨 蛋體育場舉辦。 新崛江商圈舉辦「動漫魅力大進擊」活動,有 Cosplay、動漫樂團舞團、動漫魅 力市集等活動。 「2017 高雄市國際身心障礙者日」即日起至 12 月 3 日展開輪椅籃球、萬人路跑、 音樂會等系列活動。 結合岡山在地螺絲產業及地方宗教信仰的岡山媽祖螺藝文化節在岡山壽天宮登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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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山動物園舉辦萬聖節活動,憑裝扮免費玩壽山動物園。


大事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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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文獻》稿約 一、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以下稱本館)為深化在地論述、保存高雄文史資料,竭誠歡迎各界投 稿《高雄文獻》。 二、本刊為每年四、八、十二月出刊。 三、本刊文章納入國家圖書館 TCI-HSS 臺灣人文及社會科學引文索引資料庫。 四、投稿內容與主題:舉凡非純文學類而與高雄相關之論述、田野調查、口述歷史訪談、譯著、 史料文獻評介、社區營造、移民族群、展演評介、影評、文評與書評、未出版文稿等,均歡 迎惠賜稿件。 五、投稿注意事項: (一)來稿請勿一稿兩投,稿件請以電腦橫式繕打,須附電子檔及紙本稿一式三份。 (二)譯稿請附原文及翻譯授權書,若原文書無著作權者,應說明之。 (三)「研究論文」稿件,每篇正文以二萬二千字為限;其他類型的稿件,每篇正文以一萬字為限。 (四)所列參考書目,應以文稿中徵引者為限。 (五)來稿文責由作者自負。 (六)來稿請依本刊撰稿體例,詳見撰稿須知。 (七)各篇作者享有其著作人格權,本刊享有著作財產權。 (八)經錄用之稿件,本刊有權得增減文字與圖片。 六、稿件審查:本刊採匿名評審制,稿件經編輯委員會送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匿名審查通過後刊 印。凡經錄用之稿件,作者不得要求抽回,並須簽署著作權讓與書。 七、酬謝方式:來稿一經採用刊出,致奉薄酬,並贈當期《高雄文獻》三冊、抽印本十本,及可 能衍生之出版品。 八、稿件交寄: (一)來稿請寄至下列地址:803 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 99 號 3 樓「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研究部(投 稿高雄文獻)收」。 (二)有 關 投 稿 問 題 與 意 見 請 聯 絡 莊 建 華 先 生, 聯 絡 電 話:(07)5312560 轉 315,E-mail: kaohsiung.h@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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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文獻》撰稿須知 一、來稿請依序包括:論文題目、摘要(500 字以內)、關鍵詞(不超過 5 個)、本文(圖表嵌於正文中)、 參考文獻等;若本文中有圖片,請附上解析度 300dpi,並無版權問題或已取得授權之原始圖檔;若文稿 有接受相關計畫補助及需致謝辭者,請於首頁之頁下(註)說明。 二、稿件請以 Word2000 以上軟體打字建檔,A4 紙張規格,橫排,須加註頁碼並置中。 三、本刊為雙向匿名審查,除於「投稿人基本資料表」外,請勿於投稿文內出現姓名、職稱等。 四、來文請依下列撰稿格式: (一)正文的中文字型採新細明體,英文字型為 Time New Roman,首行縮二字(全形);引用原文則改採 標楷體,短文可外加引號而逕入正文;若引文較長,請另起段落,首行縮四字(全形),第二行之後 縮二字(全形),不另加引號。正文與引用原文的字體大小皆設為 12 級。 (二)本文中的節次及子目,以五個層次為原則,次序為:壹、一、(一)、1.、(1)。字體大小:題目為 22 級字;子目依次序為 18 級字、14 級字,其餘皆為 12 級字。 (三)圖表的編號採阿拉伯數字(如圖 1、表 1)。圖片標題放於圖下置左;表格標題放於表上置中。 (四)年代部分,全文請統一書寫格式。朝代紀元後加上西曆,如:乾隆 2 年(1737)、大正 12 年(1923)、 民國 100 年(2011);或是直接用西曆,如:2011 年。 (五)請用新式標點符號。引號用「」;引號內引號用『』;書、報、期刊等採書名號用《》;論文與期刊 篇名等採篇名號用〈〉;書名與篇名連用時,可省略篇名號,如《莊子 ‧ 天下篇》。 (六)註釋採隨頁附註。註腳號碼請用阿拉伯數字標示,如:1、2、3、……,並置於標點符號後。註腳文 字則置於當頁下方,以細黑線與正文分開。 (七)一般內文敘述遇數字,不完整之餘數或概略之約數、農曆年月日、屆、次、項等請用國字,如:三千 多人、約二百坪、第一屆、農曆正月十五日。遇年代(含以朝代紀元者)、完整之數字者,請用阿拉 伯數字,如:大正 12 年(1923)、1985 年 4 月 17 日、23,557 人、5 位、3 輛。引文關於數字之使用 則悉依原引用文獻。 (八)臺灣之「臺」,遇書名、文章名、單位機構或公司行號名稱使用「台」者,依原書、原文,及單位機構、 公司行號公告之寫法,此外一般內文敘述一律採用「臺」字。 (九)「註腳引用」書寫,請依下列格式: 1. 華日文專書:作者,《書名》(出版地:出版者,西元年分),頁碼。 初引:吉田久一,《新 ‧ 日本社会事業の歷史》(東京:勁草書房,2004),頁 231-232。 再引:吉田久一,《新 ‧ 日本社会事業の歷史》,頁 231-232。 2. 合輯:作者,〈篇名〉,收於主編姓名,《書名》(出版地:出版者,西元年分),頁碼。 初引:林玉茹,〈導讀:土地契約文書中所見的臺南縣平埔族人及其社會經濟型態〉,收於林玉茹 主編,《臺南縣平埔族古文書集》(臺南:臺南縣政府,2009),頁 23。 再引:林玉茹,〈導讀:土地契約文書中所見的臺南縣平埔族人及其社會經濟型態〉,頁 23。 3. 翻譯專書:原作者著,譯者譯,《書名》(出版地:出版者,西元年分),頁碼。 初引:艾瑞克 ‧ 霍布斯邦(Eric J. Hobsbawn)等著,陳思文等譯,《被發明的傳統》(臺北:貓頭鷹, 2002),頁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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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引:艾瑞克 ‧ 霍布斯邦(Eric J. Hobsbawn)等著,《被發明的傳統》,頁 11-26。 4. 期刊論文:作者,〈篇名〉,《期刊名》,卷(期)(西元年分),頁碼。 初引:廖德宗,〈鳳山柴頭碑之變遷及位置考證〉,《高市文獻》,20(3)(2007),頁 119120。 再引:廖德宗,〈鳳山柴頭碑之變遷及位置考證〉,頁 119-120。 5. 博碩士論文:作者,〈論文名稱〉(學校地點:學校系所博碩士論文,西元年分),頁碼。 初引:林煒舒,〈日治時期臺灣歲計制度建立之研究(1895-1899)〉(桃園:國立中央大學歷史所 碩士班在職專班論文,2009),頁 22。 再引:林煒舒,〈日治時期臺灣歲計制度建立之研究(1895-1899)〉,頁 22。 6. 轉引自其他論文:原作者,〈篇名〉,《原期刊名》,卷(期)(西元年分),頁碼。轉引自作 者,〈篇名〉,《期刊名》,卷(期)(西元年分),頁碼。 初引:張筱衡,〈散盤考釋〉,《人文雜誌》,2(4)(1958),頁 81-98,轉引自劉啟益,〈西 周大國銅器的新發現與有關的歷史地理問題〉,《考古與文物》,2(1982),頁 43-44。 再引:張筱衡,〈散盤考釋〉,頁 43-44。 7. 華日文報紙:作者,〈標題〉,《報紙名稱》(西元年月日),版頁。 (若為一般性新聞報導,可略去作者名) 初引:〈臺灣八景請為投票〉,《臺灣日日新報》日刊(1927 年 6 月 7 日),漢文第 4 版。 再引:〈臺灣八景請為投票〉,漢文第 4 版。 8. 西文專書:作者 , 書名 .( 出版地 : 出版者 , 西元年分 ), 頁碼 . 初引:Connell, R., Southern Theory: The Global Dynamics of Knowledge in Social Science.( Cambridge: Polity Press, 2007), P. 207. 再引:Connell, R., Southern Theory: The Global Dynamics of Knowledge in Social Science., P. 207. 9. 西文期刊論文:作者 ,‘篇名 .’期刊名 , 卷 ( 期 )( 西元年分 ), 頁碼 . 初引:Katz, Paul R.,‘Orthopraxy and Heteropraxy Beyond the State: Standardizing Ritual in Chinese Society.’Modern China, 33(1)(2007), Pp. 72-90. 再引:Katz, Paul R.,‘Orthopraxy and Heteropraxy Beyond the State: Standardizing Ritual in Chinese Society.’Pp. 7290. 10. 網頁文獻:作者,〈篇名〉。資料檢索日期。網址:網址路徑。 (若無明確作者或篇名,可改以網站名稱替代) 初引:維基百科,〈中正紀念堂〉。資料檢索日期:2013 年 3 月 14 日。網址:http://ppt.cc/8QRA。 再引:維基百科,〈中正紀念堂〉。網址:http://ppt.cc/8QRA。 11. 數位資料庫、檢索系統:作者,〈檔名〉(西元年分),資料庫(檢索系統)全稱,登錄(檢索)號。 初引:作者不詳,〈新高雄市街詳圖〉(1947),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資料,登錄號: KH2003.008.344。 再引:作者不詳,〈新高雄市街詳圖〉,登錄號:KH2003.008.344。 (十)同一註釋連續出現時,可以「同上註」表示;非連續出現,即第二次之後的引註時,請以上述之「再引」 格式表示。 ( )文末「參考書目」書寫,請依下列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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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將正文中所有引用或腳註之書目全部列出,不得列出未引用之文獻。書目列舉依序為華文、日文、 西文。 2. 華日文書目依作者姓氏筆劃順序排列,西文書目則依作者姓氏字母順序排列。同一作者有兩本(篇) 以上著作時,則依著作出版先後排列。 3. 華日文專書:作者(出版年),《書名》。出版地:出版者。 範例:吉田久一(2004),《新 ‧ 日本社会事業の歷史》。東京:勁草書房。 4. 合輯:作者(西元年分),〈篇名〉,收於主編名,書名,頁碼。出版地:出版者。 範例:林玉茹(2009),〈導讀:土地契約文書中所見的臺南縣平埔族人及其社會經濟型態〉,收 於林玉茹主編,《臺南縣平埔族古文書集》,頁 23。臺南:臺南縣政府。 5. 翻譯專書:原作者著,譯者譯(西元年分),《書名》,頁碼。出版地:出版者。 範例:艾瑞克 ‧ 霍布斯邦(Eric J. Hobsbawn)等著,陳思文等譯(2002),《被發明的傳統》, 頁 11-26。臺北:貓頭鷹。 6. 期刊論文:作者(西元年分),〈篇名〉,《期刊名》,卷(期),頁碼。 範例:廖德宗(2007),〈鳳山柴頭碑之變遷及位置考證〉,《高市文獻》,20(3),頁 119120。 7. 博碩士論文:作者(西元年分),〈論文名稱〉。學校地點:學校系所博碩士論文。 範例:林煒舒(2009),〈日治時期臺灣歲計制度建立之研究(1895-1899)〉。桃園:國立中央 大學歷史所碩士班在職專班論文。 8. 轉引自其他論文:原作者(西元年分),〈篇名〉,《原期刊名》,卷(期),頁碼。轉引自作者(西 元年分),〈篇名〉,《期刊名》,卷(期),頁碼。 範例:張筱衡(1958),〈散盤考釋〉,《人文雜誌》,2(4),頁 81-98,轉引自劉啟益(1982), 〈西周大國銅器的新發現與有關的歷史地理問題〉,《考古與文物》,2,頁 43-44。 9. 華日文報紙:作者,〈標題〉(西元年月日),《報紙名稱》,版頁。 (若為一般性新聞報導,可略去作者名) 範例:〈臺灣八景請為投票〉(1927 年 6 月 7 日),《臺灣日日新報》日刊,漢文第 4 版。 10. 西文專書:作者 ( 西元年分 ), 書名 . 出版地 : 出版者 . 範例:Connell, R.(2007), Southern Theory: The Global Dynamics of Knowledge in Social Science. Cambridge: Polity Press. 11. 西文期刊論文:作者 ( 西元年分 ),‘篇名 .’期刊名 , 卷 ( 期 ), 頁碼 . 範例:Katz, Paul R.(2007),‘Orthopraxy and Heteropraxy Beyond the State: Standardizing Ritual in Chinese Society.’Modern China, 33(1), Pp. 72-90. 12. 網頁文獻:作者,〈篇名〉。資料檢索日期。網址:網址路徑。 (若無明確作者或篇名,可改以網站名稱替代) 範例:維基百科,〈中正紀念堂〉。資料檢索日期:2013 年 3 月 14 日。網址:http://ppt.cc/8QRA。 13. 數位資料庫、檢索系統:作者(西元年分),〈檔名〉,資料庫(檢索系統),登錄(檢索)號。 範例:作者不詳(1947),〈新高雄市街詳圖〉,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資料,登錄號: KH2003.008.344。 ( )引用原版或影印版古籍,請註明版本與卷頁。影印版古籍請註明現代出版項。


第七卷.第三期 2017年12月 出版機關: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發 行 人:楊仙妃 主 編:劉正元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臺灣歷史文化及語言研究所 編輯委員:(依姓名筆畫順序排列) 王興安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李允斐 樹德科技大學建築與室內設計研究所 吳玲青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臺灣歷史文化及語言研究所 莊淑姿 國立高雄大學運動健康與休閒學系 許淑娟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地理學系 陳啟仁 國立高雄大學創意設計與建築學系 戴文鋒 國立臺南大學臺灣文化研究所 謝貴文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文化事業發展系 簡文敏 高苑科技大學資訊傳播系 責任編輯:王珮穎 助理編輯:莊建華、毛湘萍 文字校對:潘逸嫻 美術設計:薛東榮 印 製:泰銘照相製版社有限公司 出 版 者: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網 址:http://khm.org.tw/ 地 址:803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99號3樓(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行政辦公室) 電 話:(07)5312560 傳 真:(07)5319644 經銷編印:麗文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57號2樓之2 電 話:(07)2265267 傳 真:(07)2233073 訂購資訊 定 價:新臺幣200元整 訂 閱:每年三期,定價九折 經銷商郵政劃撥戶名:麗文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劃撥帳號:41423894 本刊圖片、文字皆有版權,非經同意,請勿任意轉載、翻印。 GPN : 2010001240

ISSN : 2222-8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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