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國教育制度分析:美德英日法中(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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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版序

7 三版序 7

外國教育制度的學習至少有三項益處:(1)增廣國際視野,豐富教育專業知識的 內涵,也能滿足學習者對他國教育制度的好奇心。(2)經由對外國教育制度的對照, 加深學習者對本國教育制度特點的瞭解。(3)從分析比較過程中,可增進學習者對教 育議題的敏感度,並訓練規劃制度改革的能力。 目前國內各大學教育系所大都會開設比較教育相關的課程,名稱可能是「比較 教育」(大學部)、比較教育研究(碩士班),世界各主要國家教育政策研究(碩士班), 或是比較教育行政專題研究(博士班)。然而比較教育的學習,必須先對各國教育制度 有所瞭解,如果只談方法論,會覺得很空洞。再者,雖然是碩博士班學生,也不一 定修習過比較教育,基本瞭解有待補充。此外,在公務人員教育行政高等考試科目 中,「比較教育」也是考科之一。希望本書能幫助學習者對這六個主要國教育制度特 點的掌握,並有助於後續的學習。當然,比教教育的學習如果能搭配國外教育參 訪,學習效果會更好,所謂「百聞不如一見」 。 由於各國傳統與發展現況的背景不同,各國的教育制度也都不斷地在發展中, 教育改革的焦點與節奏也不同。本書以美國、德國、英國、日本、法國、中國等六 個國家的教育制度為對象,在順序的安排上,則把這六個國家可分為三組: 1.美國與德國:同為聯邦制國家,聯邦制國家教育制度最大的特徵是教育事務為 各州(邦)權責,聯邦政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的職權與角色,與單一制國家(例如: 英、日、法、中、台)差異頗大。 2.英國與日本:同為內閣制國家,內閣制國家最大的特徵是行政與立法合一,行 政機關所提教育法案,可以很容易在議會通過。不會像台灣執政黨所提的法案,常 常有無法在立法院順利通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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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國教育制度分析:美德英日法中

3.法國與中國:都是比較中央集權的國家,法國採取的是教育行政一條鞭的機 制,透過完整的督學系統,主導教育施政。中國則是黨國合一的機制,各級政府機 關與各級學校的運作,實質上是受到黨的系統的影響。中國自 1990 年代以來,隨著 其經濟快速發展,教育制度的變革,也令人耳目一新。然而,法、中兩國共同的議 題應該是分權化與民主化的問題。 本書第一版於 2011 年 7 月出版,第二版於 2012 年 9 月出版,第三版於 2016 年 1 月出版。本次修正幅度頗大,整體而言,本書具有四點特色: (一)各國家的分析架構相同,有利跨國比較 本書把每一個國家教育制度分為教育行政制度與學校制度兩部分,在教育行政 制度方面,依各國政府層級多寡不同,分別加以分析;在學校制度方面,則依學校 層級,從學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級中等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高等教育。配合聯 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UNESCO)2011 年公布國際教育標準分類(Coding of Education Programmes)(如附錄一)之架構。由於各國家的分析架構相同,有利跨國比較,增進 學習效果。 (二)大數據資料的運用,增進比較教育研究的實證性 本書大量使用各國教育部出版的教育統計資料,例如:美國聯邦教育部的教育 統計摘要(Digest of Education Statistics),英國教育部的教育與訓練統計(Education and training statistics in the UK),日本文部科学省的教育統計指標国際比較、文部科学統 計要覧,中國教育部的教育统计数据等。各國的教育統計資料不斷出現,且都能從 網路上蒐集到,從中發現變革的軌跡,增加比較教育的實證性,也更為精準掌握制 度的發展現況。然而,由於各國教育統計資料的編製都是配合其教育制度內涵而 來,要精確解讀教育統計資料的意義,也要對其教育制度內涵有所瞭解。 (三)依據分析結果,歸納制度特色,建立學習鷹架 本書除第一節外,每節之後均依據分析結果,歸納制度的特色,包括教育行政 制度的特色、初等教育的特色、中等教育的特色、高等教育的特色等四方面,以利


三版序

學習者建立學習鷹架(Scaffolding),以奠定後續專題的研究之基礎。 (四)附錄與本文相互為用,增進全面性的瞭解 配合本書內容,選編 21 則附錄,附錄與本文相互為用,有助於學習者對於比較 教育的主題有更全面性的瞭解。例如:附錄七 OECD 的 PISA 成績排名,附錄八國 際數學與科學教育成就調查(TIMSS)排名,附錄九泰晤士高等教育(THE)世界大學排 名,附錄十 QS 世界大學排名,附錄十一上海交通大學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RWU) 等。此種安排,可以補本書涵蓋國家數過少之不足。畢竟地球上現在有多達 195 個 國家存在。 感謝楊前校長國賜、李前校長明仁,以及邱校長義源的拔擢,有機會擔任實習 就業輔導處長、學務長、教務長、師範學院院長等職。雖然兼職行政工作會阻礙研 究成果,但各種行政的歷練,加深對於國內教育議題的暸解,可提高對外國教育制 度的洞察力。 感謝嘉大優良的教學與研究環境,並提供二次教授休假機會,本書才得以完 成。更感謝麗文文化事業公司楊董事長麗源應允出版,以及李麗娟小姐費心處理排 版事宜。個人學養有限,不足之處仍多,尚祈各方賢達指教。

丁志權 謹誌 2016 年 1 月 於嘉大教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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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目 次 三版序 3Ⅰ

2 第一章 美國教育制度分析 3 1 第一節

美國國家簡介與行政區劃 3 1

第二節

美國教育行政制度分析 3 2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五節

美國初等教育制度分析 3 24 美國中等教育制度分析 3 34 美國高等教育制度分析 3 50

2 第二章 德國教育制度分析 3 71 第一節 第二節

德國國家簡介與行政區劃 3 71 德國教育行政制度分析 3 73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五節

德國初等教育制度分析 3 91 德國中等教育制度分析 3 102 德國高等教育制度分析 3 123

2 第三章 英國教育制度分析 3 139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英國國家簡介與行政區劃 3 139 英國教育行政制度分析 3 141 英國初等教育制度分析 3 161

第四節 第五節

英國中等教育制度分析 3 172 英國高等教育制度分析 3 184

2 第四章 日本教育制度分析 3 201 第一節

日本國家簡介與行政區劃 3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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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國教育制度分析:美德英日法中

第二節

日本教育行政制度分析 3 203

第三節 第四節

日本初等教育制度分析 3 224 日本中等教育制度分析 3 237

第五節

日本高等教育制度分析 3 248

2 第五章 法國教育制度分析 3 261 第一節

法國國家簡介與行政區劃 3 261

第二節 第三節

法國教育行政制度分析 3 264 法國初等教育制度分析 3 283

第四節

法國中等教育制度分析 3 292

第五節

法國高等教育制度分析 3 304

2 第六章 中國教育制度分析 3 319

2 附錄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中國國家簡介與行政區劃 3 319 中國教育行政制度分析 3 320 中國初等教育制度分析 3 351 中國中等教育制度分析 3 365

第五節

中國高等教育制度分析 3 379

附錄一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國際教育標準分類(2011 年 版) 3 393

附錄二

八國會計年度(financial year)與學年度(school year)期間 3 395

附錄三

八國平均每人國內生產毛額(美元)、失業率與匯率 3 396

附錄四 附錄五

八國 2011 年教育經費佔 GDP 的比率 3 397 七國大學學雜費金額 3 398

附錄六 美國沒有兒童落後法(NCLB)計畫名稱與 2005 年補助經費 預算 3 399 附錄七 OECD 2006,2009,2012 年 PISA 成績排名 3 401 附錄八

2007-11 年國際數學與科學教育成就調查(TIMSS)排名 3 402

附錄九

泰晤士高等教育(THE)2014/15 世界大學排名(2014 年 10 月公布) 3 403 QS 2014 世界大學排名(2014 年 9 月公布) 3 405

附錄十


目 次

附錄十一 附錄十二

上海交通大學 2014 年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RWU) (2014 年 8 月發布) 3 407 德國公立大學(73 校) 3 409

附錄十四 附錄十五 附錄十六

日本 2008 年各都道府縣人口數與市町村教育委員會 數 3 414 日本指定市(designated cities) 3 416 日本教育基本法 3 417 日本國立大學(86 校) 3 420

附錄十七 附錄十八

日本公立大學(80 校) 3 422 法國公立大學(88 校) 3 424

附錄十九

中國各省市區人口與行政區劃 3 428

附錄二十

台灣教育部認可大陸地區大學名冊(2013 年 3 月 12 日) 3 430

附錄十三

附錄二十一 台灣教育部認可大陸地區專科學校名冊(2013 年 5 月 2 日) 3 431

VII


第一章 美國教育制度分析

第一章

美國教育制度分析

美國為聯邦制國家(federalism state),是當今世界的大國與超級強國,其教育改 革動向也常常引起各國的關注。本章分為五節,包括國家簡介、教育行政制度分 析、初等教育制度分析、中等教育制度分析,以及高等教育制度分析。

第□ 一□ 節 □

美國國家簡介與行政區劃

一、美國國情摘述 美國全名為「美利堅合眾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首都華盛頓特區 (Washington D.C.) 。其土地從大西洋到太平洋,幾乎橫跨整個北美洲大陸,面積 983 萬多平方公里,約為台灣的 260 倍;其面積僅次於俄羅斯、加拿大,世界排名第 三。美國 2014 年人口數約 3.2 億人,約為台灣的 12 倍(U.S. Census Bureau, 2014)。 2014 年平均每人國內生產毛額(GDP)52,939 美元,為台灣(21,902 美元)的 2.8 倍(如附 錄三)。 美國原為英屬北美殖民地,於 1776 年發表獨立宣言,脫離英國統治,1789 年制 定聯邦憲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從 19 世紀初開始,美國從 13 個州逐漸往 中西部發展,直到 1959 年美國宣布夏威夷成為美國的第 50 州。 1991 年蘇聯解體後,美國成為世界的超級強國,其經濟發展、政治實力、科技 創新、軍事技術力量等各方面,均處於世界領先地位。

二、美國行政區劃 圖 1-1 為美國 50 州行政區劃,一般把美國分為東北部、東南部、中西部、南 部、中部、西北部、西南部等七個地區。陸地面積最大的是阿拉斯加州 148.1 萬平方 公里,其次依序是德克薩斯州 67.8 萬平方公里、加利福尼亞州 40.4 萬平方公里、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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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國教育制度分析:美德英日法 法中

大拿州 37.7 萬平方 方公里、新墨 墨西哥州 31.4 萬平方公里。面積最 最小的是羅得 得島州只有 平 其次依序是德 德拉瓦州 5,,060 平方公 公里、康涅狄 狄克州 12,54 48 平方公 2,706 平方公里,其 里、夏威 威夷州 16,63 35 平方公里 里、新澤西州 州 19,211 平方 方公里(維基 基百科,2015 5a)。 人口 口最多加利福 福尼亞州 3,880 萬人、德州 2,696 萬人、佛羅 羅里達州 1,98 89 萬人、 紐約州 1,975 萬人、伊利諾州 1,288 萬人、賓州 1,279 萬人。人口不滿 100 萬人者有 6 個州。 。最少的懷俄 俄明州 58 萬人、佛蒙特 萬 特州 63 萬人 人、阿拉斯加 加州 74 萬人 人、北達科 達州 74 萬人。南達 達科達州 85 萬人、德拉 萬 拉瓦州 94 萬人 人(U.S. Censsus Bureau, 2015)。 2 上所述,美國 國各州之間面 面積與人口差異很大,也影響著教 教育管理的取 取向。 如上

圖 1-1

美 50 州行政 美國 政區劃

註:採自美 美國五十州。American Corn ner in Taiwan (2015). ( Retriev ved 2015/10/15.

第□ 二□ 節 □

美國教育行政制度分析

美國 國教育行政制 制度的層級分 分為聯邦、州 州、地方學區 區(school disstricts)三級,本節先分 析美國各 各級政府體制 制與權責,根 根據現況分析 析,再摘述美 美國教育行政 政制度的 12 項特色。 項


第一章 美國教育制度分析

一、聯邦教育行政體制與權責 美國的國家體制為聯邦制,除聯邦制定《憲法》以外,50 個州分別制定各自的 憲 法 (state constitution) 。 美 國 聯 邦 《 憲 法 》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列舉聯邦政府的權責包括國防、外交、關稅、郵電等,並未包括教育,因 此,教育為聯邦政府的剩餘權(residual power)。依據 1791 年公布的美國聯邦《憲 法》第 10 條修正案規定,「凡憲法沒授予聯邦,而又未禁止各州行使之權力,均保 留於各州或人民」,因此,教育是各州的保留權力(reserved power)(謝文全,2006)。 美國為三權分立國家,聯邦政府包括總統、國會、聯邦法院三個系統。圖 1-2 為 美國聯邦政府教育行政體制。在聯邦《憲法》方面,除第 10 條修正案規定外,其第 1 條第 8 項的公共福祉條款(general welfare clause)是聯邦政府在教育事務的主要依 據。第 1 條第 8 項規定:「國會有權徵收直接稅、間接稅、輸出稅與國產稅,用於償 付國債及增進公共福址……。」因此,國會可以立法支援各級教育,包括對大學校 院教學研究補助、學生補助,以及中小學教育品質提升與弱勢學生補助等(秦夢群, 2004)。1950 年代以後,聯邦政府在教育事務方面的介入越來越多,聯邦政府在中小 學教育經費的負擔比率,從 4%提高到 10%以上。 除上述聯邦《憲法》第 1 條第 8 項與第 10 條修正案的規定外,以下修正案對教 育實施上也有深遠的影響(秦夢群,2004): 1.第 1 條修正案規定:「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之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 教自由;剝奪人民言論或出版自由;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請求救濟之權 利。」因此,聯邦與各州法律不得侵害教師與學生在憲法保障的實質權利 (substantive constitutional rights),例如:言論自由、宗教自由等。 2.第 4 條修正案規定:「人民有保護其身體、住所、文件與財產,不受無理拘 捕、搜索與扣押之權利,……」因此,學校在搜索學生書包、身體等,應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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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國教育制度分析:美德英日法中

定辦理,否則會引發爭議。 3.第 5 條修正案規定:「不得未經正當法律程序,而剝奪人民的生命、自由或財 產。……」第 14 條修正案也規定: 「任何州,如未經正當法律程序,均不得剝 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因此,學校在處理各項校務,特別是教 職員與學生權益事項,除符合實質的規定外,也應符合正當程序(due process) 的規定。 4.第 8 條修正案規定: 「不得要求過高的保釋金,不得處分過高的罰款,不得施以 殘酷、異常的刑罰。……」此項規定常在學生體罰的訴訟案件中被引用。 在國會方面,美國國會(Congress)採兩院制(bicameral legislature),分為參議院 (Senate)與眾議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眾議員的任期為兩年,參議員任期是六 年,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的席次。眾議院中有各州眾議院議員 435 名,參議員來自 50 個州,為數 100 名(Wikipedia, 2010)。美國聯邦法案的提案權在國會議員,總統及 其內閣並無提案權。教育法案提出後,須經國會參眾兩院審議通過後,才能送請總 統公布。其次,聯邦教育經費也必須經參眾兩院審議。較著名的教育法律例如:《初 等與中等教育法》(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 1965)、《職業教育法》 (Vocational Education Act, 1963)、 《高等教育法》(Higher Education Act, 1965)、《身心 障礙學生教育法》(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1975)、《教育部組織 法》(Department of Education Organization Act, 1979)等。近年來在中小學方面影響最 大的二個法案是 2002 年《沒有兒童落後法》(No Child Left Behind Act)與 2009 年 《美國復甦與再投資法》(American Recovery and Reinvestment Act)。 1. 2002 年《沒有兒童落後法》:美國前總統布希(George W. Bush)於 2002 年 1 月 8 日簽署冠以《沒有兒童落後》的《初等與中等教育法》(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 1965) , 提 出 年 度 充 分 進 步 目 標 (Adequate Yearly Progress, AYP)、要求 各州每年實 施 3-8 年 級學生測驗 、學校改造 (School restructuring)、早期(K-3 年級)閱讀、提升不利地區學生學業成就(Title 1)、教


第一章 美國教育制度分析

師素質(High Qualified Teachers)等措施,該法案帶動了近十年來美國中小學教 育改革(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文化組,2012/1/12)。 2.2009 年美國《復甦與再投資法》:因應經濟危機期間,州及地方政府財政削 減,造成教育經費短缺,本法案投入到教育方面的經費共有 756 億美元,包括 穩固州財政資金 536 億美元, 《初等與中等教育法》第一篇(Title I)提升弱勢學 生成績 100 億美元,身心障礙學生教育 122 億美元等(傅林,2010)。 聯邦憲法

聯邦 最高法院

總統

國會

健 康 及 人 力 部

國 家 科 學 基 金 會

退 伍 軍 人 部

國 家 航 空 及 太 空 總 署

聯邦 上訴法院(13)

. . .

聯邦 地區法院(97)

. 部 會

圖 1-2

美國聯邦政府教育行政體制

在法院方面,美國的司法系統採雙軌制(dual system),分為聯邦法院系統及州法 院系統,基本上兩者無從屬之分,只是管轄範圍有所不同。聯邦法院管轄聯邦法律 所規範的「聯邦議題」(federal question),聯邦議題以外的議題或聯邦法律所沒有規 範的事項,均由州法院所管轄。大部分的州憲法中,均會列出相關的州議題,供州 法院參考。2004 年時,美國除聯邦法院(U.S. Supreme Court)外,在全國各地設有 13 個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97 個地區法院(U.S. District court)(秦夢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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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國教育制度分析:美德英日法中

2004)。 在行政權方面,美國為總統制國家,行政部門所有官員皆對總統負責。現任總統 歐巴馬(Barack Obama)自 2008 年起至今。如圖 1-2 所示,在總統內閣(the President’s Cabinet)部會中,設有教育部。 表 1-1 為美國聯邦政府 2000-13 年 10 個編列教育經費最多的機關,除教育部 外 , 尚 有 健 康 與 人 力 部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 農 業 部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退伍軍人部(Department of Veterans Affairs)、國防部 (Department of Defense)、勞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國家科學基金會(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國家航空及太空總署(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dministration)、內政部(Department of the Interior)。根據該表 提出 2 項要點: 1.美國聯邦政府教育經費統計以職能別(by function)為主:亦即不只計算教育部 主管的教育經費,只要是投入到學校機構的經費,不管任何部會,都算入教育 支出。2013 年列有教育支出的部會多達 34 個以上。

表 1-1

美國聯邦政府 2000-13 年 10 個編列教育經費最多的機關 2005

2000 部 門

單位:億美元;% 2010

2013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859

100

1479

100

1832

100

1834

100

1.教育部

341

40

729

49

919

50

911

50

2.健康與人力部

177

21

261

18

320

17

288

16

合 計

3.農業部

11

1

138

9

193

11

233

13

4.退伍軍人事務部

16

2

43

3

88

5

117

6

5.國防部

45

5

80

5

77

4

71

4

6.勞工部

47

6

58

4

68

4

53

3

7.國家科學基金會

30

4

40

3

56

3

53

3

8.能源部

36

4

43

3

34

2

27

2

9.國家航空及太空總署

21

2

28

2

16

1

22

1

10.內政部

10

1

13

1

10

0.5

9

0.5

…… Notes: 1.From Digest of Education Statistics 2014, Table 401.20. 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 (2015).


第一章 美國教育制度分析

2.2013 年度有 34 個以上的機關編列有教育支出,最少有 150 萬美元。

2.教育部主管經費為 911 億美元,只佔 50%。其餘健康與人力部佔 16%、農業 部佔 13%。 表 1-2 為美國聯邦教育預算各級學校別分配結構,根據該表提出 2 項要點: 1.聯邦教育經費中,分配於中小學方面的比率都維持在 45%以上。 2.聯邦教育經費中,分配於高等教育方面的比率,除 2000 年較為特別(18%)外, 約 維 持 在 26% 以 上 。 但 如 把 補 助 教 育 機 構 研 究 (research at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的比率加到高等教育中,則其比率與中小學教育相當。

表 1-2

美國聯邦教育預算各級學校別分配結構 中小學

單位:億美元;%

高等教育

其他教育

補助教育機構研究

年度

合計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1970

125

58

46

34

27

10

8

22

18

1980

345

160

46

111

32

15

4

58

17

1990

516

220

43

137

27

34

7

126

24

2000

859

438

51

150

18

55

6

217

25

2005

1479

690

47

386

26

69

5

334

23

2010

1832

867

47

502

27

93

5

370

20

2014

1793

801

45

570

32

95

5

329

18

Note: From Digest of education statistics 2015, Table 401.30. 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 (2015). Retrieved 2015/08/25.

美國國會於 1979 年通過教育部組織法,設立聯邦教育部(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教育部組織法對教育部的設立目的有如下的規定:「國會設置教育部是 基於公共利益,以促進合眾國的一般福利(general welfare),協助確保教育問題受到 聯邦政府的適當處理,並聯邦政府有效地協調其教育活動。故本法之目的有七(謝文 全,2006): 1.強化聯邦對確保人人機會均等方面的承諾(commitment)。 2.補充(supplement and complement)各州、地方教育機關、州其他機關、私人團 體、公私立教育機構、社區組織、家長、和學生努力上之不足,以改善教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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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國教育制度分析:美德英日法中

品質。 3.鼓勵民眾、家長、及學生參與(involvement)聯邦教育工作。 4.經由聯邦對研究、評鑑、資訊分享上的協助,以促教育品質及其利用之改進。 5.改進聯邦教育計畫的協調工作(coordination)。 6.改進聯邦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效率,尤其是改進有關聯邦經費分配的手續和行 政,及減少接受聯邦補助所不必要和重複之負擔與限制。 7.提高聯邦教育工作對總統、國會、及民眾所負的績效責任(accountability)。 教育部設部長(Secretary of Education)一人,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同意。為總統 內閣(President’s Cabinet)成員之一,是總統在教育政策與計畫方面的主要建議者 (principal adviser),現任教育部長為鄧肯(Arne Duncan),之下設有 1 位副部長(Deputy Secretary)、1 位次長(Under Secretary)。教育部內部共有 25 個單位,可分為業務單位 (programs offices)及幕僚單位及兩大類,其中業務單位又可分為學校層級別單位與職 能別單位兩種,如圖 1-3。 在學校層級別單位方面,主要有三個司: 1.初等及中等教育司(Office of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主要負責推 動對州及地方學區在公私立中小學及幼稚園(K-12)教育的辦理與改進方面,提 供領導、技術與經費支持。 2.高等教育司(Office of Postsecondary Education):擬訂聯邦高等教育政策,規劃 與執行高等教育方案(programs),增進高等教育品質,並負責外語學習與國際 交流。 3.職業與成人教育司(Office of Vocational and Adult Education):提供成人基本技 能的學習,以取得中學、大專文憑,技術教育與終身學習。 在職能別單位方面,主要有 9 個司處: 1.英語不足學生教育司(Office of English Language Acquisition, Language Enhancement and Academic Achievement for Limited English Proficient Students):


第一章 美國教育制度分析

業務單位: 1.初等及中等教育司 2.高等教育司 3.職業與成人教育司 4.英語不足學生教育司 5.革新與改進司 6.特殊教育與復健司 7.學校安全與反毒司 8.聯邦學生補助司 9 民權司 10.國際事務處 11.計畫、評鑑與政策發展處 12.教育學研究所

教 總

部 長

圖 1-3

副 部

幕僚單位: 1.傳播及推廣處 2.法律顧問室 3.傳播及推廣處 4.立法與國會事務處 5.管理室 6.財務處 7 資訊室 8.危機管理小組 9.信仰與社區促進中心 10.白宮黑人大專校院小組 11.白宮原住民大專校院小組 12.白宮西裔美國人教育卓越小組 13.白宮亞裔美國人及太平洋島民小組

美國聯邦教育部單位設置

主要負責推動高品質的教學計畫,提供語言能力較差學生、或多元文化背景學 生的英語學習,以奠定其各方面學習的基礎。 2.革新與改進司(Office of Innovation and Improvement):主要負責中小學及幼稚 園(K-12)教育改革,包括中小學教師品質計畫、增進家長選擇權(parental choice of schools),並加強與民間團體的聯繫。 3.特殊教育與復健司(Office of Special Education and Rehabilitative Services):充分 發展身心障礙學生潛能,降低他們的依賴,增進青年及成人身心障礙者的生產 能量(productive capabilities)。支持特殊教育研究。 4.學校安全與反毒司(Office of Safe and Drug-Free Schools):負責中小學及大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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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國教育制度分析:美德英日法中

院學生身心健康。防止校園毒品與暴力,品德與公民教育等。 5.聯邦學生補助司(Office of Federal Student Aid):對學生、家長、貸款機構及人 員,提供相關資訊。每年服務數百萬大專學生,經管金額在百億美元以上。 6.民權司(Office for Civil Rights):執行聯邦禁止歧視的法令,所有接受聯邦補助 的教育計畫不得有種族、膚色、國籍、性別、殘障情形及年齡等之歧視。 7.國際事務處(International Affairs Office):協調部外機構,例如:聯邦政府其他 部會、外國政府、國際組織,以及部內各單位,推動國際間的教育計畫。 8.計畫、評鑑與政策發展處(Office of Planning, Evaluation and Policy Development): 負責策略性政策規劃(strategic planning)、各項施政計畫與預算的績效評鑑。 9.教育學研究所(Institute of Education Sciences):透過教育基本知識的增進與實證 資料的蒐集,提供教育政策參考。設有四個中心:(1)教育研究中心(the 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Research)、(2)教育統計中心(the 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 、 (3) 教 育 評 鑑 與 地 區 協 助 中 心 (the 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Evaluation and Regional Assistance)、(4)特殊教育研究中心(the National Center for Special Education Research)。例如:自 1969 年起教育部教育統計中心,開始推 動全國教育進展評量(National Assessment of Educational Progress, NAEP)。 美國幅員廣大,為發揮教育部功能,分別在全國設置 10 個地區辦公室,如表 13 所示,地點分別是波士頓、紐約、費城、亞特蘭大、芝加哥、達拉斯、堪薩斯市、 丹佛、舊金山、西雅圖等。每個地區辦公室分別負責 4-7 個州。 教育部為達成法定任務,其業務可分為以下四方面(李懿芳、江芳盛,2006): 1.擬訂經費補助政策,並據以執行:教育部的施政首先必須有國會審議通過的法 律為依據,教育部依據法律發布行政規章(regulations),各項行政規章必須刊登 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中,並作為教育部擬定施政計畫(programs)的依 據。教育部經費補助的對象包括中小學到大學教育,以及身心障礙、各類弱勢 學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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