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給你看:對一類自殺現象的法人類學研究

Page 1


死 給 你 看

對一類自殺現象的法人類學研究

周星


序言 人類學與民俗研究的學術實踐

1994 年 6 月,費孝通教授為《人類學與民俗研究通訊》 題寫了刊名,該「通訊」由此前不久成立的「北京大學人類 學與民俗研究中心」主辦,我當時在北京大學社會學人類學 研究所任教,曾經和同事們一起參與了這個中心和這份小刊 物的創辦。這份不定期的旨在溝通校內同行學者的學術資訊 類刊物,對當時國內的人類學、民族學和民俗學界產生了一 定的影響,於是,我們就不再局限於校內,而是把它不定期 地郵寄給國內其他高校和研究機構的同行。不經意間,二十 多年過去了,世事與人事均有了許多變故,但對我來說,當 年導師費孝通的題詞鼓勵一直不曾淡忘,它成為我沿著「人 類學與民俗研究」這條學術道路持續走來的主要動力。如今 人過還曆,確實是到了將多年來學術研究的一己實踐所形成 的積累逐一推出,以便向學界同行師友彙報,同時也到了對 自己的學術生涯有所歸納的時候了。但值此推出「人類學與 民俗研究系列」之際,我反倒深感不安,覺得還有必要將有 關的思路、心路再做一點梳理。

i


死給你看:對一類自殺現象的法人類學研究

初看起來,我是把文化人類學(民族學)和民俗學這兩 個學術部門「並置」在一起,甚或是攪和在一起,試圖由此 做出一點具有新意的探索,但這樣的冒險也可能弄巧成拙。 或許在習慣於學科「圈地」中糾結於名正言順的一些同行師 友看來,我的這些研究既不像是典型的文化人類學,可能也 遠非人們通常印象中的民俗學。如果容許我自我辯解一下, 我想說的是,反過來,它們會不會既有點像本土的文化人類 學,又有點像是一種不同的民俗學呢?至少我是希望,這些 研究或者是借重了文化人類學的視野、理念和方法的民俗學 研究,由此,它不同於國內以民間文學為偏重的民俗學;但 同時,它們或者也可以是一類經由民俗研究而得以實現自立 的人類學研究,由此,它雖然沒有那麼高大上,沒有或少了 一些洋腔洋調,倒也不失為較接地氣、實實在在、本土化了 的人類學,多少是有那麼一點從中國本土生長出來的意思。 文化人類學對於中國來說,原本是「舶來」的學問。中 國的文化人類學在大規模地接受西方文化人類學浸染的同 時,相對於西方文化人類學而言,其在中國落地生根,便形 成了中國特色的本土人類學。中國本土的文化人類學雖然在 以英美法為主導的文化人類學的世界知識體系中處於邊緣性 的地位,但它卻無疑是為中國社會及公眾所迫切需要,這一 點反映在它曾經的「家鄉人類學」取向上,而正是這個取向 使得它和一直以來致力於本土文化研究的民俗學,幾乎是不 可避免的相互遭遇。在我看來,文化人類學和民俗學在中國 學術界的此種親密關係猶如宿命一般,重要的是,它們的遭 遇及互動是相得益彰的,文化人類學因此在中國實現了本土 ii


序言

化,民俗學則因此而可以實現朝向現代民俗學的轉型。 在沿著這條多少有些孤單、似乎也「裡外不是人」的道 路上摸索前行的過程中,我有幸獲得楊堃、費孝通和鐘敬文 等學界前輩導師的指教和鼓勵,這幾位大師或多或少都具有 文化人類學(民族學)家和民俗學家的雙重乃至多重的身 分,所以,我從他們的學問中逐漸地體會到了「人類學與民 俗研究」的學術前景其實是大有可為的。與此同時,多年 來,我也受惠於和我同輩甚或比我年輕的學界同行。比如 說,我的朋友小熊誠教授對費孝通和柳田國男這兩位學術大 師的方法論所進行的比較研究,就曾使我深受啟發,因為他 的研究不僅使我意識到中國文化人類學作為「自省之學」的 意義,還使我覺悟到比較民俗學作為和文化人類學相接近、 相連接的路徑而具有的可能性。還有,我拜讀另一位日本文 化人類學家桑山敬己教授對於文化人類學的世界知識體系與 日本文化人類學的關係所做的深入研究,很自然地產生了很 強的共鳴,他在《本土的人類學與民俗學─知識的世界體 系與日本》這部大作中提到,日本長期以來只是被西方表象 的對象,這一點頗為類似於文化人類學作為研究對象的「本 地人」(native) 。我想,中國又何嘗不是如此呢?在深切地 意識到被「他者」所表象的同時,一直以來習慣於被觀察、 被研究、被表象而沉默不語的本地人或本土知識分子,尤其 是本土人類學家,不僅能夠閱讀那些關於自己文化的他者的 書寫,也能夠開始使用母語講述自己的文化,這該是何等重 要的成長!再進一步,便是我以前的同事高丙中教授多年 來一直努力的那個方向,亦即中國的文化人類學從「家鄉」 iii


死給你看:對一類自殺現象的法人類學研究

或「本土」的人類學,朝向「海外民族志」延展的學術之 路,不僅講述和表象自己的文化,還要去觀察、研究、講述 和表象其他所有我們感興趣的異文化,進而通過以母語積累 的學術成果,為中國社會的改革開放,為中國公眾的世界認 知做出必要的貢獻。如果說從民俗學走向文化人類學的高丙 中教授,他所追求的是更進一步朝向外部世界大踏步邁去的 中國人類學,那麼,似乎是從文化人類學(民族學)走向民 俗學的我本人,所追求的或許正是本土人類學進一步朝向內 部的深入化。無論如何,在使用母語為中國讀者寫作這個意 義上,在將通過「人類學與民俗研究」所獲得的點滴知識與 成果回饋中國社會與公眾讀者的意義上,我們或多或少都是 在嘗試著去踐行費孝通教授所提示的那個「邁向人民的人類 學」的理念。 有趣的是,上述幾位和我同輩或比我年輕的中日兩國的 學者,也大都兼備了文化人類學家和民俗學家的雙重身分, 這麼說,並非自詡我也是那樣,而是說我們大家都不約而同 地認知到,並且都在實踐著能夠促使文化人類學和民俗學之 間相互助益的學術研究。這讓我想起了費孝通教授關於人類 學田野工作方法中能否「進得去」和「出得來」這一難點的 歸納,對於異文化的文化人類學研究而言,能否進得到對象 社區裡去,可能是一個關鍵問題;而對於本文化的民俗學研 究而言,能否出得來,亦即能否走出母語文化的遮蔽,則是 另一個關鍵問題。就我的理解而言,我們在「人類學與民俗 研究」的路徑中,通過對雙方的比照和參鑒,的確是有助於 化解上述難點的。實際上,文化人類學和民俗學的對應關 iv


序言

係,在我的理解中,還有「異域」和「故鄉」(祖國)、「他 者」和「同胞」、「田野工作」和「采風」 、「外語」和「母語」 等許多有趣的方面,也都很值得深思。 不僅在中國,也包括日本以及許多其他非歐美國家的本 土人類學家,很多人是在西方受到專業的人類學訓練,所 以,他們洞悉歐美人類學的那些主要的「秘密」,包括「寫 文化」、表象和話語霸權之間的關係等。誠如桑山敬己教授 所揭示的那樣,這些本土的文化人類學家能夠憑藉母語濡化 獲得的先賦優勢,揭示更多異文化他者(包括西方及日本以 中國為田野的人類學家、或使用漢語去表象少數民族文化的 漢族出身的人類學家)往往難以發現及領悟的本土文化的內 涵,所以,比起他們的歐美人類學家老師來,他們在認識自 己的本土社會、表象本土文化時確實是有更多的優勢或便 利,他們容易發現歐美人類學言說的破綻,他們對於自身所 屬的本土社會在文化人類學中被表象的部分或對於被外來他 者所誤讀的部分,常常傾向於給出不同的答案。雖然他們總 是被歐美人類學體系邊緣化,但邊緣也自有邊緣的風景。 現時代的文化人類學已經很難認可某種特定的言說或表 象,而是需要在研究者、描寫者和被研究者、被描寫者的雙 方之間,基於對相同的研究對象的共同學術興趣,形成對所 有人均能夠開放的交流空間。文化人類學的知識越來越被證 明其實是來自於它和對象社區的本土知識之間的反復對話, 所以,我們應該宣導的是一種在不同的世界之間交流知識和 溝通資訊的人類學。在我看來,始終致力於本文化研究的民 俗學乃是本土知識的即便不是全部、也是最為主要的源泉, v


死給你看:對一類自殺現象的法人類學研究

所以,文化人類學和民俗研究的相遇、交流和對話,確實是 可以促成豐碩的學術產出。所以,中國截至目前依然在某種 程度上存在的來自文化人類學對於民俗研究的藐視,即便乍 看起來似乎是有那麼一些根據,例如,民俗學在田野調查、 民俗志積累或是理論建樹方面有較多的欠缺等等,但若仔細 斟酌,卻也不難發現在此種姿態背後的傲慢、偏見與短視。 長期以來,中國的本土人類學並不是為了補強那個文化 人類學的世界知識體系或為它錦上添花而存在的,它主要是 基於國內公眾對於新知識的需求,基於中國學術文化體系內 在的理據和邏輯而逐漸成長起來的。文化人類學在中國肩負 著如何在國內本土的多民族社會中,翻譯、解說和闡釋其他 各種異文化的責任,因此,它對於國內各民族的公眾將會形 成怎樣的有關異域、他者、異文化或具體的異民族的印象, 減少、降低、甚或糾正有關異族他者的誤會、誤解,以至於 消除偏見和歧視等,均至關重要。與此同時,它也需要深入 地開掘本土文化的知識資源,推動國內公眾的本土文化認 知,引導、包容、整合乃至於融化經常表現在民俗研究之中 的各種文化民族主義式的認知與思緒,進而引導一般公眾達 致更為深刻的文化自覺。因此,中國文化人類學的「海外民 族志」發展取向和對本土文化研究的深入開掘應該是比翼齊 飛,而不應有所偏廢。我相信,要達成上述具有公共性的學 術目標,文化人類學和民俗研究在中國本土社會及文化研究 領域裡的互動與交流是非常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從長 遠看,這種互動刺激的路徑能夠在國內的新知識生產中發揮 創造性,從而既為中國社會科學及人文學術的發展做出貢 vi


序言

獻,也在推動民眾提升有關文化多樣性、文化交流、族群和 睦、守護傳統遺產、根除歧視等國民教養方面有所作為。 文化人類學在中國的內向深化發展,很需要來自民俗研 究的支援;它們兩者的相互結合,既可以促使人類學的本土 文化研究不再停留於表皮膚淺的層面而得以邁向深入,也將 有助於提升中國民俗研究的品質,擴展中國民俗學的國際學 術視野,以及推動它朝向現代民俗學的方向發展。這就是我 多年來較為堅持的學術理念,收入「人類學與民俗研究」系 列的若干專題性研究,基本上也大都是在上述理念的支持 下,歷經十多年乃至數十年的認真思考與探索才逐步完成 的。這些各自獨立的專題性學術研究,大都緣起於個人的學 術趣味,雖然它們彼此之間未必有多麼密切的關聯,但大 都算得上是在「人類學與民俗研究」這一學術路徑上認真實 踐、砥礪前行所留下的一串腳印。現在不揣淺陋使之問世, 我由衷地希望它們能夠為中國的文化人類學及民俗學的學術 大廈增添幾塊磚瓦,當然,也由衷地希望諸位同行師友及廣 大讀者不吝指教。

2019 年 2 月 29 日 記於名古屋

vii


目 錄

序言

i

導言

1

上部 「死給」、「死給案」與涼山社會 第一章 「死給」與「死給案」

21

第二章 家支內「死給」案例及簡析

31

第三章 家支間「死給」案例及簡析

41

第四章 舊涼山的「死給案」及處理規則

66

第五章 婦女與「死給」

88

第六章 親家與冤家

98

第七章 家支與德古

107

第八章 黑巫術與象徵性的衝突

120

第九章 追問「社會形態民族學」

130

ix


死給你看:對一類自殺現象的法人類學研究

第十章 涼山社會的特點及其法文化傳統

142

討論:關於自殺(包括「死給」)的比較研究

150

下部 尊嚴了斷:「死給」現象的再追問 第一章 在田野中「發現」問題

159

第二章 弱者示強與尊嚴的邏輯:「死給」現象再闡釋

168

第三章 基於案例的分析

188

第四章 「死穢」與力量:「死給」事件中的遺體

205

第五章 情緒/情感的衝擊力與「爭勝鬥狠」

222

第六章 同一案例的兩種表述

234

第七章 兩種法文化的比較

244

第八章 民間調解與基層的司法實踐

259

第九章 漢人鄉土社會的「打人命」與「鬧喪」

275

討論:如何才能消解或弱化「死給」的邏輯

297

311

結語 附錄

319

家支.德古.習慣法 一、家支:分枝的血緣共同體

319

二、德古:涼山的世俗權威

327

x


目錄

三、習慣法:社會生活秩序的規範

334 343

習慣法與少數民族社會 一、現代化與國家法制建設

344

二、多族群與多種法律並存的社會

349

三、協調及良性互動的可能性

359

少數民族法文化研究應與民族法制研究相結合

361

一、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中的「習慣法」

362

二、改革開放以來的法人類學

365

三、民族法制研究的意義

371

四、應將習慣法研究與民族法制研究相結合

375 378

後記.鳴謝

xi


第一章 「死給」與「死給案」

1995 年 9 月和 1996 年 9 月,我有機會前往四川省涼山彝 族自治州美姑縣進行了兩次實地的社會與民俗調查。在實地 的調查中,我特別關心的是,曾經的「奴隸社會」瓦解之 後,在當前的涼山社會裡,依然面臨哪些基本和特殊的社會 與文化問題。調查時,涼山社會裡一種比較特別的「死給」 現象,給我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本書的「上部」就是根據 調查所獲的素材,同時參考前輩學者的研究成果,並在與一 些彝族學者的信件討論中獲得啟示,進而試圖從一個比較獨 特的亦即「死給案」的角度,採用案例分析的方法,來由表 及裡地重新認識涼山彝族社會。通過「死給案」,我試圖深 入地分析該社會中社會關係的結構及矛盾,並在與其社會組 織及其他各種重要的社會事實的相互聯繫當中,進一步理解 涼山彝族社會的習慣法傳統。 「死給」,是涼山彝族社會裡一種較為普遍而又獨特的 1

社會現象,當地彝語稱之作「死之比」 ,直譯意為「互相死 1

此處和本書其他部分採用之彝語文「民俗語彙」,多係漢語音譯或意譯,

21


死給你看:對一類自殺現象的法人類學研究

給」。「死給」即是「死給某人」的簡稱,這是一個本地概 念或者可以說是一個民俗用語。若是按照都市社會裡人們 的說法,「死給」其實就是自殺,是自殺的一種獨特的類 型。所謂「死給案」,乃是指涼山社會裡因為「死給」事件 而導致的一類較為常見的民間訴訟案件,彝語稱為「死之比 確」,直譯意為「互相死給案」。幾乎所有的「死給」事件, 在涼山社會都必然會引發出複雜的「死給案」。對於「死給 案」,很難用國家法律意義上的刑事案或民事案來界定。「死 給案」,通常只被現行的國家法律體系看成是「自殺案」而 已,但在涼山社會,多因某種糾紛而引發的「死給」事件卻 具有很嚴重的性質,通常總是會引起更嚴重的衝突與糾紛, 甚至常被認為具有和殺人案件相似或接近的屬性。 「死給」的基本情形是,某兩人因為任何事情,通常大 都是一些小事,發生口角與糾紛,一方(通常是較弱的一 方)如果在這個衝突過程中感受到尷尬、侮辱、難堪,尤其 是當眾受辱,面子和自尊心受到了傷害,感到氣憤難平,他 或她就很可能選擇自殺,以死相爭,也就是「死給」對方。 「死給」幾乎沒有例外地總是一場重大衝突或暴力事件的導 火線。在涼山彝族社會,「死給者」總是能夠立刻得到自己 家支的過問,總是可以借助家支和傳統習慣法來將「被死給 者」擺平。習俗甚至還允許「死給者」的家支不分青紅皂白 地襲擊「被死給者」,實施打砸搶燒,然後再進一步要求賠 償。所以,衝突中的弱者,認為自己被欺負後往往就會傾向

由於印刷方面的困難,且將原彝文略去。

22


第一章 「死給」與「死給案」

於選擇「死給」,而「死給案」若調解不好,直接的後果便 是家支之間的械鬥。 根據當地彝人的看法,「被死給」的對方,也就是導致 某人「死給」的人,一定意義上就是凶手,他或他的家支必 須為「死給者」償命或付出為當地習慣法所認可的代價,亦 即「賠人命」。換句話說,涼山彝族社會對於「死給」並不 完全認為它屬於自殺,而是認為導致「死給者」做出此種舉 動的人必須承擔很大的責任,有些乾脆就被視為凶手,多少 具有一種認定「死給」為「他殺」的傾向。在涼山彝族的習 慣法中,殺人的概念和現行刑法的規定不完全一致,它不僅 包括故意殺人和因過失致人死亡,也包括因為相互的爭吵 2

而服毒、自縊、投河、跳崖等自殺行為 。「死給案」一旦發 生,死者的家支就會迅速地聯合起來,向對方當事人或對方 家支「討人命」,甚至迫使對方當事人自殺。如果對方家支 不能滿足「死給者」家支的一些基本要求,就將很難避免衝 突升級,以至於爆發一場大規模的家支之間的戰爭。 涼山社會裡的「死給」事件,看起來並非偶爾發生,因 為其發生的比例頗高。目前,雖無全涼山或美姑縣的有關統 計資料,但在調查中,「死給」的案例卻出乎意外的多。我 們訪問過的若干個村莊的德古,幾乎每位都曾調解過若干此 類案例或能順口舉出他們聽說過的「死給」案例。「德古」

2

曲畢石美、馬爾子:〈舊涼山彝族家支、姻親人命案及案例〉,《涼山民族 研究》,1995 年。周星:〈民俗、習慣法與法制:以涼山彝族社會的調查 為例〉,喬健、李沛良、馬戎主編:《社會科學的應用與中國現代化》,北 京大學出版社,1999 年 10 月。

23


死給你看:對一類自殺現象的法人類學研究

是涼山彝族社會中專事調解糾紛的頭人,德古所最熟悉的往 往也正是與「死給」相關的那些先前的案例和習慣法條文。 根據文獻研究和實地調查,可以說「死給案」不僅在民主改 革之前的「奴隸制時代」很多,以至於形成了許多專門的條 文,就是時至今天,其發生依然比較頻繁和普遍;這就使得 民主改革以前已形成很多涉及「死給案」的習慣法條文,至 今依然在相當程度上得到實際上頗為有效的應用。這也意味 著「死給」的社會現象,在涼山並沒有因為「奴隸社會」的 瓦解及其相關社會制度的變更而消失,它是屬於涼山彝族社 會中一類相對穩定的社會現象。 「死給」較多地發生在彼此關係十分親近的人們之間, 例如,父母與子女之間、丈夫和妻子之間、兄弟姐妹之間、 舅舅與外甥之間、公婆與媳婦之間,包括要好的朋友之間, 以及生意合夥人之間等等。如果按照當地彝族人的民間分 類,這些「死給案」主要可以分為家支內部和家支之間兩大 類型,例如,兄弟姐妹間的相互「死給」屬於同一家支內 部,丈夫和妻子間的相互「死給」屬於不同家支之間。依據 當事人之間的家支關係,德古們對於具體的「死給案」的評 價和處理是很不相同的。例如,舅舅與外甥相互「死給」有 命金,因為其家支背景不同;在有些情形下,丈夫「死給」 妻子無命金,但若是相反,妻子「死給」丈夫則一定有命 金。有一種說法是,正因為是近親至愛之間,發生了糾紛才 採取「死給」,否則,關係較遠的話,發生糾紛衝突時便是 以暴力相向了。 在「死給」現象和「死給案」中,引起較大社會影響的 24


第一章 「死給」與「死給案」

通常是那些發生在不同家支之間的情形,這是因為家支背景 不同所導致的衝突,有可能在該社會裡引發出一系列重大的 甚或是戰爭之類的後果。在導致家支之間「死給」命案的諸 多糾紛中,起因於婚姻糾紛的「死給」較為普遍;相比之 下,婦女「死給」的比例可能更高一些。可能導致「死給」 發生的糾紛的種類很多,但大多是一些生活瑣事,除了婚姻 方面的糾紛之外,諸如牲畜吃了莊稼、酒醉打架、地界糾 紛、兄弟分割家產等等,都有可能引發「死給」。 導致「死給」的某些公開的糾紛或糾紛的公開化,往往 是在聚眾喝酒時發生的。在當地社區裡,「被死給」的對象 一般都是十分明確的,絕少有某人自殺而人們又不知道其原 因或其「死給」對象的情形。就是說,「死給者」選擇「死 給」,通常具有直接和強烈的目的性和指向性。他或她可能 會在某種公開吵架的場合有所表示甚或聲明,例如說,「我 死給你看」或「我讓你給我出埋葬費」之類威脅的話,並在 對方家或其附近實施「死給」。死者選擇「死給」的目的, 往往是為了把衝突推向升級,通過自己選擇死亡而給對方留 下一個可以說是天大的麻煩,讓對方的日子不好過,甚至面 臨被報復致死的局面。「被死給」的人,將因此立即面臨嚴 重的事態、困難的處境和巨大的壓力。在家支之間「死給」 的情形下,這些壓力主要來自「死給者」家支集體決意為 「死給者」報復的傳統。死者家支對「死給」的反應,通常 是由近親向自己的家支申訴,家支則要向「被死給者」及其 家支提出種種要求;「被死給」一方的家支,或選擇請人調 解,最後集資以均攤的方式為賠償死者的「人命」出錢;或 25


死給你看:對一類自殺現象的法人類學研究

選擇拒絕和迎戰,從而進入戰爭狀態。如果「死給案」發生 在家支內部,「被死給者」依然面臨巨大的壓力,並將承受 來自本家支的嚴厲制裁。一旦有人「死給」,出了人命,即 便「被死給者」在糾紛中有理,糾紛的責任在於死者,也都 很難再說誰對誰錯,儘管糾紛與衝突的具體情節在調解談判 時會被顧及,但賠償命金或命價卻是不能回避的。如果「死 給」未遂,沒有成功,雙方的糾紛和緊張關係就依然如故地 存在,且需要第三者迅速前來,以理服人地展開調解。 顯然,在糾紛或衝突當中,表示「死給」某人是一種很 嚴重的威脅或策略,是當事人為了使衝突得以繼續、升級或 3

者在衝突中獲得籌碼的重要步驟 。舊涼山曾經發生過一件很 能說明「死給」在衝突中的作用的事情:某青年婦女被人懷 疑偷了雞,由於偷雞在涼山彝區是最被人瞧不起的恥辱,所 以,她便穿戴打扮一番,來到失主家要求拿出證據,否則, 就當場「死給」失主,失主沒有證據,只好請來德古調解, 最後殺了頭牛招待該婦女的親友,為她恢復了名譽。這可以 4

說是以「死給」為武器的典型例證 。當在衝突或糾紛中的各 種關係十分複雜地相互糾葛時,決心「死給」的人對於「死 給」的對象是會有所選擇的。例如,父母把女兒許給男方, 女兒不願,要求退婚,自己的父母和男方都不同意,於是, 女方就有可能在某一天打扮好去男方家,「死給」男方。在

3

四川省編寫組:《四川省涼山彝族社會調查資料選輯》,第 78 頁,四川省 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87 年 2 月。

4

楊懷英主編:《涼山彝族奴隸社會法律制度研究》,第 69 頁,四川民族出 版社,1994 年 4 月。

26


第一章 「死給」與「死給案」

這種情形下,死者的選擇是沒有「死給」父母,而是「死給」 了男方。 通過實地的調查和案例分析,我們不很確定地傾向於認 為,似乎在涼山社會,一旦在個人之間發生糾紛或衝突,假 如沒有第三者立即介入調解,衝突往往就會迅速升級,並發 展到極端,亦即從瑣事到嚴重事態間的「距離」很短。而 「死給」正是使得衝突迅速升級和擴大時較多使用的一種行 之有效的方式、手段或策略。由於「死給」事件,衝突通常 就由個人之間擴展到家支之間的層面,由一般的瑣事糾紛升 級為嚴重的人命案件,其馬上和直接的後果便是兩個或多個 家支之間的尖銳對抗。 導致「死給」事件發生的具體的情節過程,以及「死給 者」選擇的不同的自殺方式,通常會影響德古們對於案件性 質之嚴重程度的判斷和處理,例如,賠償的額度就會因此有 所不同。這和當地社會對於事件程序的細節、犯罪情節及刑 罰級別等均有自己獨特和較為完備的分類體系之間存在著密 切的關係。「死給」的形式,主要有服毒、上吊和跳岩等。 從有關命金賠償及善後的一些規則看來,選擇「死給」的一 方往往被認為是弱者。比如,丈夫「死給」妻子的命金,不 如妻子「死給」丈夫的命金多,乃是因為丈夫通常不被視為 弱者。但或許正因為是弱者,才更容易極端地表現好勇鬥恨 的態度。弱者的「死給」,乃是以自己的生命為代價,率先 一步走到極端,讓對方為與自己發生的糾紛而後悔。「死給 案」的結局,通常不外乎以下幾種:「被死給者」也被迫自 殺;死者的近親家人尤其是婦女們前去對方家砸鍋殺豬,抄 27


死給你看:對一類自殺現象的法人類學研究

家鬧事,闖禍者則一面回避,一方面請人規勸,然後再進入 調解狀態,亦即「討人命」與「賠人命」;再或者就是對峙、 械鬥及戰爭。 在涼山彝族傳統的習慣法裡,經常使用固定的程度副 詞,亦即用表示顏色的詞來區分犯罪的情節、案件的屬性、 責任以及賠償額度的級別。最常用的是「黑」、「花」、「白」 三級,在有的時候,其間再加「黑花」、「花白」,而成為五 級;進一步還有將每級再分出三級,計 15 個級別的說法(一 說,「黑」、「花」、「白」三個等級,又分別各有三個次等 級),但最為基本的還是「黑」、「花」、「白」三級。無論在 文獻中,還是在田野調查時,都能發現這種獨特分類的存 在。「阿諾」意為黑色,用來指稱挾嫌報復殺人等重罪「黑 案」,一般是要抵命或賠償多達數千兩銀子,「黑案」亦即嚴 5

重的案件 ,通常需要召開家支會議來解決;「阿則」意為花 色,是指可以通過賠償錢財予以解決的罪行;而一般的「死 給」屬於花案;「阿曲」意為白色,指誤傷之類,可以視為 6

小罪或有過錯,但至少也要殺牲賠禮 。導致命案的情節,也 能夠成為重要的劃分依據,例如,黑彝之間的兇殺案為「黑 案」;若是雙方爭吵,一方氣憤吊死即為「花案」;有錯但受 7

到批評後服毒自殺的為「白案」等 。「死給者」生前是否遭 5

伍精忠:〈涼山彝族社會歷史研究中的幾個具體問題〉,《涼山民族研究》, 創刊號,1992 年 10 月。

6

涼山彝族奴隸社會編寫組:《涼山彝族奴隸社會》,第 140 頁,人民出版 社,1982 年 5 月。

7

胡慶均:《涼山彝族奴隸制社會形態》,第 484 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85 年 5 月。

28


第一章 「死給」與「死給案」

到打罵,這是十分重要的,曲諾遭黑彝打罵之後吊頸或服毒 自殺,即為「花案」,一般要賠償命價;但發生糾紛後對方 未加打罵,本人因一時想不開自殺,則只須賠償輕微的「魂 8

價」,不賠命價 。根據摩瑟磁火先生的介紹,對於案件屬性 的分類,其實除了「黑」、「花」、「白」之外,還有第四個特 別的層次,亦即彝語所謂「以的」或「以偉」,意為「因某 某緣故」,主要是指一些事出有因、但卻查無實據之類的事 件,這方面的賠償則要更輕微一些。關於案件屬性之分類的 不同說法,在涼山各地,是否會因地域或時代的因素而產生 不同,尚有待深究。總之,「死給」無論表現為「家支人命 案」,還是表現為「姻親人命案」,通常都屬於性質較為嚴重 的「花案」。如果與導致「死給」的原因沒有直接的關係, 只是間接有過汙蔑或讒言之類,則賠償的額度也有可能被定 為「白案」。 涼山社會的其他制度或習俗,對於「死給案」的定性及 9

處理也有一定的影響。根據法人類學研究所應遵循的前提 , 我們不能孤立地看待「死給案」,而應該是從「死給案」與 其社會生活的其他方方面面,包括社會組織的結構以及與政 治、經濟、宗教制度等的相互關聯之中去理解它。例如,除 了家支背景和不同家支的實力對比以外,一般不同等級如白 彝和黑彝之間的命金額度會有所不同。在舊涼山社會,「死

8

楊懷英主編:《涼山彝族奴隸社會法律制度研究》,第 64 頁,四川民族出 版社,1994 年 4 月。

9

K. F. 科克(K. F. Koehler Verlag)著、楊周雲譯:〈法律與人類學〉,《民族 譯叢》,1987 年第 6 期。

29


死給你看:對一類自殺現象的法人類學研究

給案」一般並不發生在奴隸佔有者和奴隸之間,在奴隸制度 10

之下,奴隸的自殺多被認為只是一種反抗 。不過,在我看 來,奴隸的自殺有時候也可能具有「死給」的屬性,雖然主 子是不可能給自殺的奴隸賠償命價的,故奴隸「死給」奴隸 主沒有意義,但奴隸的自殺除了反抗,也有可能是為了澄清 被誤會的冤屈等,所以,它和通過「死給」表示清白的情形 或有一定的相通之處。至於奴隸主,則是絕對不屑於「死 給」奴隸的,若真有主子「死給」奴隸的話,是沒有命金 的,因為輿論會認為此人太過差勁。 此外,因為長輩教訓晚輩導致其「死給」的,可以不賠 命金;作為調解和判案者的「德古」,其命價極高等等,所 有這些習慣法的知識,可以說分別反映了舊涼山社會裡等級 制度、輩分原理以及「德古」作為頭人具有較高的社會地位 等非常重要的社會事實。

10 胡慶均:《涼山彝族奴隸制社會形態》,第 149 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85 年 5 月。

30


Turn static files into dynamic content formats.

Create a flipbook
Issuu converts static files into: digital portfolios, online yearbooks, online catalogs, digital photo albums and more. Sign up and create your flip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