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密關係暴力防治:理論、政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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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出版品預行編目(CIP)資料

12

親密關係暴力防治:理論、政策與實務 / 王珮玲 , 沈 慶鴻 , 韋愛梅作 . -- 初版 . -- 高雄市 : 巨流圖書股份 有限公司 , 2021.03 面; 公分

親密關係暴力 防治:理論、 政策與實務

ISBN 978-957-732-611-9(平裝) 1. 家庭暴力 2. 犯罪防制 544.18

作 者 責 任 編 輯 封 面 設 計

王珮玲、沈慶鴻、韋愛梅 沈志翰、張如芷 黃士豪

發 行 人 總 編 輯

楊曉華 蔡國彬

出 版

巨流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802019 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 57 號 2 樓之 2 電話:07-2265267 傳真:07-2264697 e-mail: chuliu@liwen.com.tw 網址:http://www.liwen.com.tw

編 輯 部

100003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57 號 10 樓之 12 電話:02-29222396 傳真:02-29220464 01002323 巨流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劃 撥 帳 號 法 律 顧 問

林廷隆律師 電話:02-29658212

出版登記證

局版台業字第 1045 號

110000731

ISBN / 978-957-732-611-9(平裝) 初版一刷 •2021 年 3 月

定價:500 元 版權所有,請勿翻印 (本書如有破損、缺頁或倒裝,請寄回更換)


作者序

i

作者序

我們對這本書的承諾始於三年多前共同執行的一個研究計畫,當時研究 案回顧了二十餘年來臺灣在親密關係暴力防治及兒童保護工作的發展與面臨 的問題,也檢視了國際最新進展。在討論過程中,我們迫切感受到需把本土 與國際上累積的相關研究、知識與實務策略,系統性的整理出來;因此,起 心動念寫這本書。但三位作者在諸事羈絆下,一直以非常緩慢的速度前行, 直至去年,大家覺得真得加把勁了,才終於讓本書得以問世,跟大家見面。 本書在撰寫之初,有些自我期許。首先,我們希望這本書是寫給親密關 係暴力防治網絡所有領域的學子與工作者,因此,在內容編排上必須含括跨 領域的討論。第二,本書希望能深化本土對於親密關係暴力議題的掌握, 包括現象、理論、服務與政策,故我們盡可能在有限篇幅中,涵涉學術與實 務,政策與服務,或使之對話、或據以反思,提供讀者更開闊的思考空間。 最後,對於本土二十多年來在親密關係暴力議題發展所面臨的問題,希望在 書中有全面性的討論,因此在各項資料的蒐集與分析上,盡可能周延。 本書計有十六章,大致可分為二部分,第一部分為第一至第七章,具有 基礎知識的角色。第一至第三章,先就親密關係暴力現象、暴力類型、特 性、影響加以說明,第四章介紹相關的解釋理論,第五章則介紹危險評估概 念與安全計畫,第六章就民事保護令制度與實施問題進行討論,以及第七章 說明被害人所面臨的困境與需求。第二部分則進入各主要服務體系的說明, 包含社政、醫療、警政與司法等領域,各章不一定須按順序閱讀。這部分包 含第八、九章說明社工的處遇服務,從開案、評估、服務輸送至相關的處遇 策略,第十章則討論社工的服務準備。第十一章進入到對於加害人服務模式


ii

親密關係暴力防治:理論、政策與實務

與方案的探討,第十二章討論醫療體系的服務回應,第十三、十四章探討警 察系統回應親密關係暴力的議題,包括任務、政策、防治策略與相關影響因 素;第十五章探討司法系統,包含檢察署與法院的回應;最後第十六章則是 總結上述,對防治政策之未來展望,提出奠基於我們研究成果上的一些看 法。 誠摯感謝許多人對本書的協助。巨流出版社沈志翰主編對我們的寬待, 包容我們的拖稿,並在編輯上提出許多建議,是本書得以順利出版的功臣。 另外研究團隊中的吳書昀、顏玉如、鍾佩怡三位老師以及邱筱媛助理,在研 究過程中的腦力激盪與討論,都是孕育本書的重要夥伴。在初稿完成後,協 助我們校對、編輯以及提出建議問題的助理群,他們是暨南大學社會政策與 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的施晏蓉、吳靜怡、陳侑心、謝采玲,以及諮商心理與 人力資源發展學系碩士班的陳禹磬、陳芃圻、謝佳穎,這群非常有活力的年 輕人,給我們很大的支援,感謝有你們。除此之外,我們也要感謝衛生福利 部提供的研究資源,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以及來自社政、警政、衛生醫 療、司法、教育等實務界各地的網絡夥伴,在這段期間被我們叼擾,耐心回 復我們請益的問題,或是提供相關參考資料,感謝大家的熱忱協助,謹致上 最誠摯的謝意。 三位作者投入性別暴力防治工作領域都超過了二十年,無論在實務參與 或是學術研究,至今都仍持續不懈。本書撰寫過程中,我們每週密集的視訊 討論,雖因年紀關係,已無法披星戴月衝刺,但常常從書桌起身時,已是夜 深人靜。這是一段自我與專業知識整理的過程,我們心懷感恩。 這本書是暨南大學家庭暴力研究中心規劃出版的系列專書之一,呈現給 您,希望讀者能不吝指正。

王珮玲、沈慶鴻、韋愛梅 20210101 於暨大家庭暴力研究中心


目錄

作者序

i

第 一 章 親密關係暴力現象與防治

1

第一節 親密關係暴力現象概況

1

第二節 傳統社會對親密關係暴力的回應

8

第三節 從私人到公共議題─國際婦女權益倡議與防暴運動

11

第四節 台灣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的發展

16

第五節 結語

20

第 二 章 認識親密關係暴力

23

第一節 親密關係暴力的定義

23

第二節 親密關係暴力行為類型與內涵

24

第三節 親密關係暴力的特性

31

第四節 多元族群之親密關係暴力特性

34

第 三 章 親密關係暴力的影響

41

第一節 對被害人的傷害與影響

41

第二節 對兒少的影響

47

第三節 對社會的影響

52

第四節 結語

55

第 四 章 親密關係暴力的解釋理論

57

第一節 親密關係暴力的類型與加害人的分類

57

第二節 個別特徵觀點

60


第三節 互動系統觀點

65

第四節 社會文化觀點

67

第五節 結語

73

第 五 章 危險評估與安全計畫

75

第一節 危險評估的重要性與方法

75

第二節 危險評估相關因素

80

第三節 危險評估工具

82

第四節 安全計畫與網絡合作

87

第五節 結語

94

第 六 章 民事保護令制度 第一節 保護令制度設計與作用

95 95

第二節 民事保護令的聲請、審理與執行

100

第三節 民事保護令實施情形

108

第四節 民事保護令有關問題探討

116

第五節 結語

120

第 七 章 被害人困境與需求

123

第一節 求助行為

123

第二節 易受傷害族群的求助行為

128

第三節 被害人的困境或需求

135

第四節 結語

140

第 八 章 社政系統的回應:被害人社工處遇服務

143

第一節 服務體系的建立

143

第二節 開案評估

153


第三節 被害人服務的開展

160

第四節 結語

166

第 九 章 社政系統的回應:被害人團體處遇與家庭服務

169

第一節 被害人團體處遇

169

第二節 目睹兒少服務

175

第三節 夫妻

180

伴侶服務

第四節 結語

第 十 章 家暴社工之服務準備

187

189

第一節 暴力防治服務之原則與有效性

189

第二節 家暴社工之專業知能

193

第三節 社工的自我照顧

203

第四節 結語

207

第十一章 加害人處遇與相對人服務

209

第一節 加害人處遇計畫

209

第二節 加害人處遇工作原則與處遇模式

216

第三節 相對人服務方案

227

第四節 結語

231

第十二章 醫療系統的回應

233

第一節 親密關係暴力受害者的醫療需求

233

第二節 醫療系統的角色與服務

235

第三節 對醫療系統的政策指引

241

第四節 我國醫療系統的回應現況與困境

245

第五節 結語

254


第十三章 警察系統的回應:角色與職責

257

第一節 警察角色功能與警察任務

257

第二節 警察在親密關係暴力防治扮演的角色變遷

259

第三節 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警察職責

264

第四節 警察工作要求與政策指引

267

第五節 結語

271

第十四章 警察系統的回應:防治策略與實務

273

第一節 我國警察系統防治策略

273

第二節 警察實務運作與執行現況探討

283

第三節 影響警察回應因素與策進建議

290

第四節 結語

297

第十五章 司法系統的回應

299

第一節 刑事司法系統在家庭暴力犯罪的角色功能

299

第二節 家庭暴力案件之刑事程序

303

第三節 司法系統之回應策略

309

第四節 司法系統近十年的回應分析(2010~2019)

313

第五節 結語

323

第十六章 親密關係暴力防治政策之展望

327

第一節 基礎工作

329

第二節 初段預防

333

第三節 二段預防

339

第四節 三段預防

341

第五節 結語

347


參考文獻

349

附錄

381

附錄 1:台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TIPVDA)

381

附錄 2:高危機列管案件社工服務被害人評估表

382

附錄 3:高危機列管案件警察約制查訪加害人評估表

383

附錄 4:高危機列管案件加害人

384

被害人衛生醫療問題評估表

附錄 5:高危機列管案件相對人服務評估表

386

附錄 6:警察處理家庭暴力案件作業程序

387

附錄 7:警察執行保護令案件作業程序

391

附錄 8:警察處理家庭暴力罪及違反保護令罪逮捕拘提作業程序

393



第一章 親密關係暴力現象與防治

1

第一章

親密關係暴力現象與防治 親密關係暴力是一個普遍存在於各個社會的議題,但很不幸地,長久以 來,此議題不論在社會認知或法律層面上,皆是被合理化、合法化或是刻意 忽略;直至 1960 年代第二波婦女運動興起之後,親密關係暴力議題才被放 到社會政策討論的舞台上。本章首先將檢視親密關係暴力在全球與本土的 發生狀況,接續簡述親密關係暴力在傳統華人與西方社會存在與被對待的樣 貌;第三節說明近半世紀以來國際婦女權益倡議與防暴運動的發展與影響, 第四節回到本土,說明台灣親密關係暴力議題發展的背景與過程,並就我國 目前防治政策與組織架構簡要介紹。

第一節 親密關係暴力現象概況 欲了解親密關係暴力現象,下列四種層次的資料常用來說明暴力在一個 地區的發生狀況(如圖 1-1):首先,最核心的是官方統計數據,資料來源是 被正式通報、紀錄的案件,此部分所呈現出來的數據最為保守,範圍最小。 第二層是曾經諮詢、求助於服務體系的暴力事件,但不見得有清楚的資訊得 以通報、或有正式求助,此屬於各單位的行政服務統計數據,通常較官方發 布的正式統計數據來的多。第三層是透過各式研究調查,就受調查樣本所揭 露的暴力,再據以推估出來的調查統計數據。第四層是真正發生的實際盛行 率與發生率,然因有些不見得反應在調查結果,故範圍比調查數據更大, 但實際上很難確切掌握發生數,稱之為「灰色地帶」(grey zone)(European Institute for Gender Equality [EIGE], 2020)。最具有代表性與公信力的資料以


2

親密關係暴力防治:理論、政策與實務

第一層的官方統計、以及第三層的調查數據為主,以下就這二部分所呈現出 來的親密關係暴力發生狀況加以說明。

一、全球的調查發現 親密關係暴力是普世關注的議題,在世界各國都有不低的盛行率,世 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2013)於 2013 年提出第一 份針對全球婦女受暴的整合性調查報告,指出全球 15-69 歲曾有親密伴侶 (intimate partner)的婦女,一生中遭其親密伴侶肢體與性暴力的平均盛行 率是 30% 。換句話說,全球每 10 位婦女中至少就有 3 位,在一生中曾遭 其親密伴侶在肢體或性暴力的傷害。另 2012 年歐盟基本人權署( European Union Agency for Fundamental Rights, FRA) 對 歐 盟 28 個 國 家、 共 42,000 名 18-74 歲婦女進行的調查也發現,43% 的婦女於一生中曾遭受親密伴侶 的精神暴力、20% 曾遭受肢體暴力、以及 7% 曾遭性暴力傷害;若以過去一 年的發生率來看,平均 4% 曾遭現任或前任伴侶的肢體和性暴力(European Union Agency for Fundamental Rights, 2014)。

圖 1-1 暴力發生狀況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修正自 European Institute for Gender Equality(2020)


第一章 親密關係暴力現象與防治

3

同時,上述 WHO(2013)的全球調查資料也具體指出,親密關係暴力 導致受害者嚴重的身心傷害,甚至死亡: • 全球女性遭謀殺案件中,有 38% 是遭其親密伴侶(現任或前任)所殺 害。 • 相較於未遭受過親密關係暴力的婦女,有受暴經驗的婦女出現較高比 例的身心健康問題。例如: f 相較於未受暴者,受暴婦女產下體重不足嬰兒機率高出 16%,流產 的機率也高出 2 倍以上。 f 受暴婦女罹患憂鬱的比率是未受暴者的 2 倍。 f 受暴婦女試圖自殺的比率是未受暴者的 4.5 倍。 f 在某些區域,受暴婦女罹患愛滋病的機率是未受暴者的 1.5 倍。 f 婦女遭受親密伴侶暴力,41.8% 會對身體造成某種程度的傷害。 f 受暴婦女身體受傷的比例是未受暴者的 2.9 倍。 另根據聯合國(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 2019)最新的 估計,2017 年全球約有 87,000 位婦女死於遭人故意殺害,其中超過一半、 也就是約 5 萬位婦女(58%)係遭其親密伴侶或家人殺害;若以日計算,則 每日平均有 137 位婦女死於家庭暴力。除此之外,根據世界銀行(the World Bank)分析全球 40 個高度、中度與低度收入國家的資料發現,親密關係暴 力對一個國家所耗費的經濟成本與生產損失,平均約占該國一年國內生產總 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的 2%(Duvvuryet al., 2013),比例相當 的高。

二、本土的調查與通報統計 (一)調查發現 為掌握我國性別暴力的發生狀況,並進而與國際進行比較,張錦麗等 (2014)檢視國際間有關性別暴力嚴重性調查的相關文獻,參酌包括聯合


4

親密關係暴力防治:理論、政策與實務

國、歐盟、WHO、美國、英國及加拿大等六個國際組織與國家所發展的性 別暴力調查內容與實施方式,提出本土第一份有關性別暴力調查規劃報告, 認為調查內容應包含精神暴力、身體暴力、性暴力、經濟暴力、跟蹤騷擾、 以及非親密伴侶間之性暴力等範圍;另並就調查題項、方式、樣本等提出建 議,作為我國展開定期性地親密關係暴力發生狀況調查的基礎。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以下同《家暴法》)之規定 1,中央主管機關 自 2016 年起,每四年進行一次我國家庭暴力問題現況的調查。在潘淑滿等 (2017)執行的第一次全國抽樣調查中發現,我國 18-74 歲婦女(n=1,510) 親密關係暴力終生盛行率為 24.45%,一年的盛行率為 9.81% 。換句話說, 臺灣地區 18~74 歲婦女中,每 4 位婦女就有 1 位在其一生中曾遭受親密伴 侶施暴;若以一年的時間來看,約每 10 位婦女就有 1 位曾遭受親密伴侶施 暴。以當年度(2017 年)臺灣地區 18~74 歲婦女總人口數(908 萬 3,837) 推論,則約有 222 萬位婦女一生中曾遭受親密伴侶施暴,另約有 90 萬婦女 過去一年曾遭受親密伴侶施暴。 就親密關係暴力各類型態分別檢視,無論是一年或終生盛行率,我國 18~74 歲婦女皆以遭受精神暴力(8.89% & 20.92%)最為普遍,其次是肢體 暴力(1.79% & 8.63%)、經濟暴力(2.66% & 6.78%)、跟蹤與騷擾(0.93% & 3.85%)、以及性暴力(0.80% & 4.39%)。以當年度(2017 年)臺灣地區 18~74 歲婦女總人口數推論,臺灣地區 18~74 歲婦女中,約 190 萬婦女一生 中曾遭受親密關係伴侶精神暴力,約近 80 萬婦女曾遭受親密關係伴侶肢體 暴力,約 40 萬婦女曾遭受性暴力,且有重複與多重受暴現象(潘淑滿等, 2017)。(以上皆詳如圖 1-2)

1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9 款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四年對家庭暴力問題、防 治現況成效與需求進行調查分析,並定期公布家庭暴力致死人數、各項補助及醫療救護支出 等相關之統計分析資料。各相關單位應配合調查,提供統計及分析資料。


第一章 親密關係暴力現象與防治

5

圖 1-2 我國 18-74 歲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之終生與一年的盛行率 資料來源:整理自潘淑滿等(2017)

(二)官方通報案件統計 依據衛生福利部家庭暴力通報案件統計,2010-2019 年每年通報的家庭 暴力總案件數(包含親密關係暴力、兒少保護、老人虐待以及其他家暴案件 等)都超過 10 萬件,且幾乎呈現逐年成長的趨勢。以 2010 年為例,通報的 總件數是 105,130 件;至 2019 年則增加至 120,549 件,十年間增加比率約 15% 。而在全部家庭暴力案件類型中,親密關係暴力案件占最多數,每年通 報件數約有 6 萬多件,占全部通報案件的一半以上;且整體而言,十年間大 都係呈現成長的趨勢(詳如表 1-1、圖 1-3)。 在全部親密關係暴力通報案件中,超過八成以上的被害人為女性, 但在 2010-2019 年間呈現女性被害人數逐年減少、男性被害人數逐年增加 之趨勢;例 如 2010 年 之女 性 被害人 數 為 49,163 人、占 89.5%, 而 男 性 被 害 人 是 5,287 人、 占 9.6%; 至 2019 年, 女 性 被 害 人 數 下 降 為 41,039 人、


6

親密關係暴力防治:理論、政策與實務

占 81.8%,而男性被害人數則增加至 9,121 人、占 18.2%(詳如表 1-2、圖 1-4)。 雖然親密關係暴力通報案件被害人之性別比例在過去十年間有些許的消 長變化,女性所占比例降低、男性比例增加,但觀諸於歷史與全球之調查資 料,親密關係暴力一直被視為是典型的性別暴力(gender-based violence), 是男性對於女性的暴力,是基於性別不平等與權力不對等下的暴力。而不論 在聯合國、WHO、歐盟或是各地區、國家,皆積極倡議必須重視性別暴力 此一嚴重違反人權的暴力。下一節將從東、西方社會對親密關係暴力的傳統 回應中,說明性別對親密關係暴力的影響與意涵。 表 1-1 2010-2019 年家庭暴力事件各類型通報件數 年份

婚姻/離婚/同居 關係暴力

兒少保護

老人虐待

其他

總計

2010

59,704

22,089

3,316

20,021

105,130

2011

56,734

25,740

3,193

18,648

104,315

2012

61,309

31,353

3,625

18,916

115,203

2013

60,916

40,597

3,624

25,692

130,829

2014

60,816

22,140

3,375

28,278

114,609

2015

61,947

21,360

5,971

27,464

116,742

2016

64,978

16,198

7,046

29,328

117,550

2017

64,898

15,779

7,473

30,436

118,586

2018

65,021

15,188

7,745

32,048

120,002

2019

63,902

20,989

6,935

28,723

120,549

總計

620,225

231,433

52,303

259,554

1,163,515

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生福利部統計處(2020)


7

第一章 親密關係暴力現象與防治

圖 1-3 2010-2019 年家庭暴力各類型案件通報分析 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生福利部統計處(2020)

表 1-2 2010-2019 年全國親密關係暴力通報案件被害人性別統計 年分別

各年度親密關係暴力案件性別統計 女

不詳

其他

總計

2010

49,163

5,287

471

-

54,921

2011

43,562

5,672

660

-

49,894

2012

43,492

6,512

611

-

50,615

2013

43,112

5,824

697

-

49,633

2014

42,903

6,009

648

-

49,560

2015

42,725

6,342

642

-

49,709

2016

42,944

7,282

692

-

50,918

2017

41,912

7,815

703

-

50,430

2018

41,604

8,358

726

-

50,688

2019

41,039

9,121

5

9

50,174

總計

432,456

68,222

5,855

9

506,542

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生福利部統計處(2020)


8

親密關係暴力防治:理論、政策與實務

圖 1-4 2010-2019 年親密關係暴力通報案件被害人之性別分析 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生福利部統計處(2020)

第二節 傳統社會對親密關係暴力的回應 一、華人社會儒家化、父權化下的法制回應 親密關係暴力問題長久存在於人類社會,在華人社會中,史書對親密關 係暴力案件也多有所記載,其中一個有名的例子就是北魏蘭陵長公主被其夫 劉輝毆打流產致死的家暴案例。北魏是遊牧民族鮮卑人拓跋氏所建立的王 朝,北魏宣武帝的姊妹,蘭陵長公主嫁給了朝廷將軍劉昶的孫子劉輝,雖然 貴為公主,但婚後劉輝多次侮辱公主,公主都忍氣吞聲,不願張揚。大約在 西元 519 年前後,公主懷孕了,但劉輝在此時又與其他女性有染,公主與 劉輝因此產生衝突,有次可能是在床上爭執,劉輝在憤怒之中將公主推倒床


第一章 親密關係暴力現象與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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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又用腳踩她的肚子,導致公主流產,數月後終因傷重不治而過世(李貞 德,2006)。 蘭陵長公主雖貴為皇族,但嫁作他人婦後,也同樣遭到其夫毆打重傷, 此案例除說明家暴行為存在於社會各個階層外;另一方面,在討論如何論處 施暴者劉輝的過程中,也具體彰顯華人社會長期以來受儒家文化影響,法律 制度「儒家化」與「父權化」的現象(李貞德,2006)。公主被毆致死案發 生後,朝廷對於如何處置其夫劉輝有二派爭執意見:一派以漢族為主的朝中 大臣堅持,斷獄判刑應以父系家族倫理為主,認為公主已經下嫁劉輝,已屬 於劉家人,脫離娘家的身份,主張劉輝所犯的罪,其實是殺了自己尚未出生 的兒女,應以殺子罪判刑,至多也不過四、五年的徒刑。但另一方是鮮卑族 皇室的意見,認為劉輝殺死的是公主的骨肉,因此也是皇室的一員,故應被 視為是殺害皇族成員,係謀反大逆,應處以極刑。 雖然蘭陵長公主案是一個具有皇室身分者的特例,但觀諸歷史,秦漢之 後,儒家思想被獨尊為國家意識形態,已致形成儒學的法家化、陰陽家化 與官僚化,主張「陽尊陰卑」與「男尊女卑」(黃 莉,2001)。根據史料的 記載,古代的婚姻暴力與法律規定存在以下幾點現象(李貞德,2006):首 先,男性的暴力通常針對妻子,然女性的暴力目的在贏回丈夫,因此會對其 他女性暴力相向。其次,當婚姻暴力導致人員傷亡時,除非死的是丈夫,否 則案子通常難以成立。再者,縱使案子成立,到了唐朝,為了確立婚姻中 「夫尊妻卑」的精神,〈鬥律〉中規定:「諸毆傷妻者,減凡人三等。」「諸妻 毆夫,徒一年;若毆重傷者,加凡鬥傷三等。」也就是說,倘若一般人鬥毆 造成傷害,處罰「杖一百」,用木棒打一百大板;但是丈夫毆傷妻子,只處 罰八十大板;而妻子毆打丈夫,不論丈夫有沒有受傷,都先處罰一年徒刑, 如果丈夫受重傷,那麼妻子的處刑要再加三等。 一個時代的法律彰顯了當時社會的價值與信念,傳統華人社會在儒家文 化的影響下,父權家族倫理觀念根深蒂固,社會結構是父權社會與父系家 庭,遵從的是父系祖先崇拜,建構出一套深層的內在結構邏輯,傳承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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