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研究與族群研究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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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導 論 族群理論與政策的反思:以「客家」為核心的思考 001 張翰璧、蔡芬芳 第一章 來回部落主義與多元文化之間的「族群」足跡 027 張翰璧、蔡芬芳 第二章 從「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基礎資料調查研究」 081 看客語的語言活力 陳秀琪、賴維凱 第三章 從臺灣客語政策檢視客家少數腔調的現況 111 賴維凱、陳秀琪 第四章 族群互動下的語言影響:以桃園客庄分類詞使用 137 為例 黃雯君 第五章 選舉制度與族群政治:苗栗縣及新竹縣立法委員 165 選區劃分對閩客族群政治影響 王保鍵
第六章 客家社區推動都會環境保育的客家族群性: 197 制度分析與發展架構 孫煒 第七章 客家文學中的族群與臺灣主體性敘事: 239 《殺鬼》及《邦查女孩》 黃菊芳 第八章 臺灣族群主流化政策指標的建構 267 張陳基
導論 族群理論與政策的反思: 以「客家」為核心的思考 張翰璧、蔡芬芳 本 書 各 章 節 內 容 源 自 科 技 部( 自 2022 年 改 制 為 國 家 科 學 與 技 術 委 員 會, 簡 稱 國 科 會 ) 補 助 的 整 合 型 計 畫「 族 群 理 論 與 政 策 的 反 思 與 重 建:以「客家」為核心的思考」1。在當代學術研究之中,臺灣少數族群 文化發展的性質、功能及其制度定位,以及地方社會的發展,是 個至 關重要的新興研究議題,本書藉著理論、政策、族群研究、族群資料庫 的四個面向,希望以批判理論的觀點,從理論、社會事實、族群政策三 個 層 次, 在 過 去 的 多 元 文 化 / 族 群 / 客 家 研 究 基 礎 上, 開 始「 重 構 客 家 」, 作 為 未 來 族 群 政 治 發 展 的 基 礎, 並 找 出 客 家 文 化 再 創 造 的 結 構 力 量與機制。上述成果,將可作為建構全面性臺灣族群文化發展理論、族 群主流化論述的基礎工程。同時隨著全球/當代臺灣社會族群邊界的模 1 本 整 合 型 計 畫 總 主 持 人 為 張 翰 璧, 共 同 主 持 人 為 蔡 芬 芳, 執 行 期 間 為 110 年 1 月 1 日 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 計 畫 編 號 為 MOST 110-2420-H-008-001, 特 此向科技部致謝。本書中的作者皆為整合型計畫成員,各章內容為作者各自科 技部計畫部分成果,然而因考量客語在臺灣多元文化政策中極具重要性,因此 邀請黃雯君加入,讓本書內容更加完備。
002 客家研究與族群研究的對話 糊或是族群衝突的增加,對於族群關係與國家發展帶來新的影響,如何 從 不 同 領 域 的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多 重 觀 點 切 入, 深 入 族 群 日 常 生 活 與 互 動,檢視不同政治與社會制度與分類方式對於族群關係與認同的影響; 思考每個個體的族群認同可能在與當下的時空、文化與社會對話、互動
共 資 源, 甚 且 被 污 名 化。 本 書 研 究 目 標 在 於 了 解 客 家 / 族 群 的 生 活 樣 態,探求適當的定位,並提供合理的制度設計與政策建議。也希望將研
取得多元族群的平衡,推動強調「同中有異」、「異中有同」的生活方式 和認同架構。本書希望將研究成果,進一步貢獻在於建構多重認同下的 臺灣地方社會,找出新的推動社會往前發展的力量,使這些不同於全球 化的歷史推力,能夠成為臺灣面對國際的新架構。
所交織出的複雜現象;找尋並建立 個新的方式來容納臺灣族群文化的 彈性與變遷,並同時促進族群多元平等、共榮、尊重之實踐,以發展出 合乎正義原則之社會自覺或改善政體之學術知識。 西方啟蒙運動塑造的「現代性」歷史條件,使得西方/臺灣學術界 對於少數族群文化發展在民主化過程中的位置、功能與運作的認識相當 不足,而且易傾向於意識形態的詮釋,認為少數族群的相關政策濫用公
究成果轉為實務運用,提供政府治理的建議,解決複雜的在地社會發展 的議題,以及滿足人民/族群/國族的多元需求。 在世界政治建構「同質性的民族」時,找尋「異質性族群」的衝突 愈見激烈,臺灣的族群政治與政策發展的關鍵,在於重新思考多元文化 主義與族群的相關理論,並將理論帶回臺灣歷史社會的脈絡中思考,以
導論 族群理論與政策的反思:以「客家」為核心的思考 003 一、研究背景:「同質性的民族」vs.「異質性族群」 Bagehot 稱 19 世 紀 是「 民 族 創 建 的 世 紀 」(nation-building), 並 給 予 民 族 一 個 解 釋,「 若 你 不 曾 問 起 民 族 的 意 義 為 何, 我 們 會 以 為 我 們 早 已知道答案,但是,實際上我們很難解釋清楚到底民族是什麼,也很難 給 它 個 簡 單 定 義。」(Bagehot 1887; 轉 引 自 Hobsbawm 1997:3) 在 國 際 社 會 層 次, 自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到 1960 年 代 末, 全 球 政 治 情 勢 面 臨 著 民族自決的國族打造過程,以及與之密切相關的族群衝突現象,世界政 治在建構「同質性的民族」時,找尋「異質性族群」的衝突愈見激烈。 這兩種趨勢,使得戰後西方學者聚焦相關的國族、族群等研究並建構理 論。 到 了 1990 年 代 東 西 冷 戰 結 束, 民 主 與 人 權 成 為 普 世 價 值, 全 球 化 的資本運作快速發展,世界政治的同質性發展,促使個別國家逐步聚焦
級所願,族群認同運動與族群間衝突依舊在世界各地上演,且伴隨著宗 教的力量,愈趨嚴重。另一個發展趨勢是,個別國家的族群衝突,隨著 二戰後大量移民的出現,族群打造和族群衝突有時成為跨國界的議題, 牽動國家間關係。換言之,族群認同的發展,牽動的層次包含甚廣,可 能會同時涉及族群內部、個別國家內部族群關係、跨國界的族群動員、 國族的國際政治等層次。 國內政治社會的發展和國際社會有著連動的趨勢。臺灣社會自二戰 以 來, 逐 漸 形 成 五 大「 族 群 」: 原 住 民、 福 佬、 客 家、「 外 省 」、 新 住 民 的 論 述。 然 而 政 治 解 嚴 以 來 的 當 代 族 群 運 動, 或 是 族 群 議 題 的 討 論 多
民族內部的平等性問題,除了性別、世代、階級等原本就是重要的平等 議題外,族群成為新的關注焦點,多元文化主義的口號雖沒有取代民主 理論,卻是民族國家取得統治正當性的重要基礎,藉此將少數族群團體 認同的投入,轉移至國族認同之中。然而,政治變遷並未如政治統治階

論與政策、族群理論與政策的整體思考,針對不同族群所面臨的問題與 不同權利面向進行深刻的論述。就規範上而言,我們追求的是何種族群 關係(同化/涵化/融合、隔離、還是和諧共存)?究竟原住民族、客 家、新住民之族群權利內涵為何?這是臺灣所面臨的新社會挑戰:如何

004 客家研究與族群研究的對話 集 中 在 原 住 民( 民 族 國 家 建 立 過 程 中 幾 乎 被 剝 奪 所 有 權 利 的 族 群 / 種 族 )、 客 家( 在 民 族 國 家 建 立 過 程 中 被 剝 奪 了「 文 化 權 」) 以 及 新 住 民 ( 全 球 化 浪 潮 下 自 願 移 動 的 婚 姻 移 民, 是 否 可 以 用「 族 群 」 的 概 念 描 述 他 們 的 集 體 性 有 待 學 術 的 深 入 討 論 ), 基 本 上, 這 三 類「 族 群 」 所 形 成 的歷史背景、面對的族群議題、以及要求的族群權利不盡相同。近二十 年來,臺灣的政治口號和社會主張, 直強調臺灣是個多元族群(multiethnic)所組成的社會,以此來支持不同族群政策的發展,但是所面臨的 是另 層次的政策區隔,例如原住民、客家、新住民的相關議題與補助 申 請, 幾 乎 要 回 到 專 責 機 構(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簡 稱 原 民 會 〕、 客 家 委 員 會〔 簡 稱 客 委 會 〕、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 處 理, 而 非 針 對 普 遍 公 民 施 政 的 文 化 部。 這 種 行 政 上 的 潛 規 則 相 當 程 度 代 表 政 治 妥 協 和 社 會 共 識。 然 而,政府並未針對上述族群政策的現實,深入思考如何透過多元文化理
在政策思考、規劃和執行過程中建立「族群感知」的能力,以達到族群 平等,建立和諧的族群關係。 此 外, 以 客 家 為 例, 自 1988 年 還 我 母 語 運 動 到 2001 年 客 委 會 的 成 立,2021 年 是 客 委 會 成 立 二 十 週 年。 相 對 於 原 民 會, 客 委 會 的 許 多 政策著力於語言復振。因為戒嚴時期一元化的語言文化政策,使得客家 族 群 被 形 容 成 社 會 中 的 隱 形 人, 較 少 以 母 語 積 極 地 參 與 社 會 和 政 治 運 動(徐正光、蕭新煌 1995)。2001 年自客委會的設立,關於族群政策的 制定和廣播頻道、電視節目等公共資源分配的檢討與相關政策的制定持 續進行修正,客家在公共領域現身似乎提升了客家族群的自尊與認同,

觀認同來界定族群。在處理族群議題時,除了探討族群議題出現的歷史 性和社會情境外,提出不同族群的劃分標準和制訂政策,也必須提出族 群呈現的社會基礎。如果沒有族群相關資料的蒐集,族群共同體的劃分

導論 族群理論與政策的反思:以「客家」為核心的思考 005 而客家族群的「文化權」恢復似乎也朝向正面的方向發展。以臺灣全部 客家人為範圍的「客家想像」開始逐步建構,並逐步擴及海外。然而, 二十年的族群政策也需要有階段性的檢討與思考。 基 本 上,「 族 群 政 策 」 具 有 雙 元 性, 必 須 建 立 政 府 對 於 族 群 / 多 元 文化的論述, 方面又必須建立在個別社會的族群研究和相關族群統計 資 料 庫 的 基 礎 上。 換 言 之,「 族 群 」 作 為 當 代 政 治 或 是 集 體 生 活 的 重 要 基礎,除了個人主觀認同外,還應關注其呈現的社會事實(族群研究、 族 群 政 策、 族 群 統 計 資 料 ) 與 歷 史 延 展 性( 特 定 時 空 環 境 下 的 歷 史 產 物, 殖 民 主 義、 民 族 國 家、 多 元 文 化 主 義 發 展 過 程 的 交 織 性 )。 尤 其, 族群的成立有其共通的客觀組成條件,例如語言、文化、共居地,跨國 的族群團體更會面臨當今民族國家的國籍選擇的問題,無法單純僅靠主
來,都希望建立族群統計相關的資料庫,除了作為施政參考,也是正當 化族群事務機構的存在。換言之,所謂的族群或是族群議題,不僅需要 客觀條件和主觀認定,還涉及社會或集體層次的政治、社會等巨觀層次 的問題,例如學校的語言教育、多元文化政策、族群媒體傳播等影響。 這些議題和政策及其背後的「族群」意涵和族群關係,都隨著時間而有 變化,與時俱進。因此,族群相關的調查(人口、語言、社會經濟狀況 等 ) 與 文 化 研 究( 語 言、 文 學 等 ), 都 應 該 納 入 國 家 體 制、 社 會 脈 絡 和 歷史情境架構下討論。 雖 然, 自 1960 年 代 以 來, 社 會 科 學 開 始 研 究 族 群 相 關 議 題, 並 建 立知識論述,然而在愈來愈部落化的政治中,族群理論或是相關研究可
標準將會受到質疑,甚至漫無標準。以客委會和原民會為例,自成立以
006 客家研究與族群研究的對話 以 提 供 何 種 的 參 照 或 是 研 究 經 驗, 讓 族 群 既 提 供 團 體 內 成 員 認 同 的 依 附,又能找到每個國家在族群問題上的平衡點,建立臺灣未來發展的核 心價值與願景,是本書企圖進行研究的目的。 二、一種移動、兩種主義 對於企圖分析族群衝突或移民整合議題並建立相關理論的社會科學 家而言,族群意識的出現及其在歷史、社會脈絡的動態發展是理論與實 證 分 析 的 核 心 軸 線(Bayar 2009:1639)。 種 族 和 族 群 運 動 成 為 學 術 討 論和政策與政治辯論中反覆出現的主題,這種趨勢與不斷變化的全球化 發展和個別國家政治有關。族群作為當代世界存在的一個重要問題,與 資 本 主 義 發 展 出 來 的 社 會 不 公 平 具 有 密 切 的 關 聯 性。 然 而,「 族 群 」 一 詞 的 普 遍 使 用 與 相 關 權 利 的 提 倡 是 相 當 晚 近 的 發 展。1963 年 聯 合 國 在 通 過「 消 除 各 種 形 式 種 族 的 歧 視 宣 言 」, 提 到 對 於 種 族、 膚 色 以 及 族 群 的歧視,會妨害到國與國之間友好及和平關係,並損及民族間的和平及 安全。宣言中使用的是「種族」、「族群」的概念。而對於種族議題的關 心, 主 要 在 於 消 極 的 反 歧 視, 而 非 正 面 的 集 體 權。1965 年, 聯 合 國 又 通 過《 消 除 各 種 形 式 種 族 歧 視 國 際 公 約 》, 雖 然 在 定 義「 種 族 歧 視 」 之 際 提 及 種 族、 膚 色、 血 緣、 國 籍, 以 及 族 群 等 字 眼, 並 未 明 指 集 體 權 的 概 念, 倒 是 提 出 國 家 必 須 想 辦 法 提 升 少 數 族 群 的 地 位( 第 1 條, 第 5 款)(施正鋒 2005:12-13)。 種族、族群與多元文化主義的出現,與過去五、六百年來世界史的 發展密切相關,第一次的大規模移動,是帝國主義的殖民,建立起以體 質( 種 族 ) 為 基 礎 的 統 治 階 層, 權 力 系 統 的 核 心 是 殖 民 帝 國 的 白 人 階
導論 族群理論與政策的反思:以「客家」為核心的思考 007 級。第二次的大規模移動,指的是全球化下的人群,因為通商、就學、 旅遊、通婚等大規模人群的移動。人群的移動與接觸,加上民主和人權 成為普世價值,多元文化主義的論述伴隨少數族群反殖民、反國族建構 的運動迅速發展,族群關係也從種族中心的層級式權力關係,逐步發展 為多元文化主義的扁平式互動關係。 自 20 世 紀 初 以 來, 種 族 和 族 群 關 係 的 研 究 直 是 社 會 科 學 的 部 分, 在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之 前 和 之 後 的 時 期, 種 族 和 族 群 社 會 學 研 究 的 許 多 方 法 開 始 形 成。1950 年 代 和 1960 年 代 的 民 權 和 黑 人 權 力 運 動 以 及 1960 年 代 的 學 生 騷 亂 和 種 族 騷 亂 之 後, 種 族 和 種 族 主 義 的 研 究 也 成 為 美 國 社 會 學 的 重 要 研 究 領 域(Murji and Solomos 2015:1)。 事 實 上, 「 種 族 」 或 是「 族 群 」 的 團 體 分 類 概 念 很 早 就 存 在, 不 同 的 歷 史 脈 絡 與 社會制度會以其為工具,作為統治的策略。特別是在提及非洲研究時, 種 族 總 是 和「 部 落 主 義 」(tribalism) 畫 上 等 號, 儘 管 非 洲 從 去 殖 民 化 到現在,發生了許多重要的經濟和政治變化,歐洲的非洲裔和非屬非洲 裔 學 者 仍 然 存 有「 部 落 」 作 為 分 析 單 位 的 思 想 模 式。 如 果「 部 落 主 義 」 被 認 為 是 非 洲 特 有 的, 那 麼 知 識 分 析 架 構 和 意 識 形 態 本 身 則 是 起 源 於 歐 洲(Mafeje 1971:253), 尤 其 是 殖 民 時 期 統 治 觀 點 的 分 類, 殖 民 政 權 在 建 立 政 權 統 治 的 同 時, 創 造 了 被 稱 為「 部 落 」 的 社 會 事 物(social things),並以此為基礎劃分權力的位階與文化的高低。這樣的統治層級 的架構,沿著歷史發展往民族國家推進,逐步轉變成民族與族群團體的 架構,實質上的權力關係依舊可區分成優勢族群與少數族群。當民族國 家進一步發展民主制度時,統治層級的架構逐漸扁平化,少數群體、部 落或是種族的人群分類概念,都成為社會運動的基礎。 James(2006) 從 政 治 角 度 探 討 全 球 化 發 展 下「 部 落 主 義 」 的 發 展。 所 謂「 部 落 主 義 」, 是 去 殖 民 政 治 領 域 經 常 引 用 的 辭 彙, 國 家 體 制
008 客家研究與族群研究的對話 之 下 依 然 存 在 部 落(tribe) 或 種 族(race) 群 體, 本 質 上 在 區 分 我 群 和 他群的不同,是基於部族成員共同創造文化而產生的對我族的認同感。 通 常, 部 族 具 有 實 際 的 血 緣 關 係 和 假 想 的 共 同 起 源( 祖 先 或 神 話 ), 產 生一種強烈的部族情感和部族情緒,以對抗民族主義的發展與政治權力 上 的 不 對 等 關 係。 例 如 20 世 紀 末 期 的 盧 安 達、 波 士 尼 亞、 科 索 沃、 車 臣等地回到新部落主義的矛盾,理性的現代民族國家統治,滲入感性的 部族成員的政治認同。從歷史的發展和概念的使用,來看「種族」、「族 群」、「多元文化」充滿了批判性和社會實踐的特性。 不論是各地發生的族群衝突、戰後全球化經濟下的商人移動,都隱 含 著 民 族、 種 族、 族 群 的 因 素, 因 此, 許 多 當 代 的 政 治 理 論 開 始 強 調 「 多 元 文 化 主 義 」(multiculturalism), 希 望 修 補 去 脈 絡 化 的 民 主 制 度, 用 具 體 的 集 體 權 利( 差 異 政 治
補 充 抽
殖民主義統治時強調之種族分類(個人的生物屬性、以家庭為核心的社 會 組 織 所 產 生 的 文 化 屬 性 )、 民 族 主 義 的 國 族 概 念( 集 體 的 政 治、 社 會 和 文 化 屬 性 )、 全 球 化 下 的 族 群 團 體 概 念( 跨 界 與 流 動 的 社 會 與 文 化 屬 性 ), 或 許 可 以 稱 之 為 三 項 歷 史 推 動 力 的 交 織 性, 同 時 受 到 政 策 制 度、 社會互動和個人社會位置的影響。
象 的 個 人 平 等。 因 此, 自 1960 年代以來, 多元文化主義逐漸獲得不同國家的重視。然而,各國多元文 化主義的主張,卻是建立在不同的歷史脈絡和社會情境中,因此所隱含 的種族/族群的基礎也不 樣,有必要做更細緻的區分。根據上述的文 獻與族群衝突產生的歷史脈絡,當代多元文化主義要面對的脈絡,包括
導論 族群理論與政策的反思:以「客家」為核心的思考 009 三、社會分類的族群化內涵、政策與資料庫的建 立:以「臺灣客家」為例 歷 史 上, 英 文「Hakka」 的 意 涵 涉 及 對 於 此 團 體 的 社 會 定 位( 張 翰 璧 2013)。 (一)從「種族」到「族群」的客家 羅香林在《客家研究導論》書中,將客家研究劃分為四個時期。第 一個時期約是 1868 年到 1904 年,許多外國傳教士開始對客家人歷史、 語 言 及 其 他 相 關 問 題 進 行 了 初 步 探 討; 第 二 個 時 期 是 1905 年 到 1919 年,上海商務印書館的教科書提出客家人非漢族的說法,引起客家人的 不滿,紛紛組織研究團體闡述客家源流,追溯客家與中原漢族的淵源關 係;第三個時期是 1920 年到 1930 年,一些從外國留學回來的學者,運 用近代人類學、民族學和民俗學等新興學科的知識,研究華南地區客家 民 系 的 調 查 與 研 究; 到 1930 年 以 後, 中 國 學 術 機 構 開 始 對 客 家 民 系 作 現代學術探討,如燕京大學在顧頡剛、洪煨蓮提議下進行調查研究(張 翰璧、曾士軒 2014)。 在 土 客 械 鬥 的 背 景 下,19 世 紀 的 人 種 學 家 Eitel(1873-74:163) 指 出「Hakka people」 是 擁 有 不 同 於「Han」 人 起 源 的 種 族(race), 非 漢 人 的 後 裔。 到 20 世 紀,Encyclopedia of Mission(1912) 中 將 「Hakka」 描 述 成 居 住 在 廣 東 與 汕 頭 山 區 的 種 族 或 部 落(tribe), 其 社 會 等 級(social rank) 較 華 人(local Chinese) 低(Campbell 1923:473480)。1945 年 出 版 的 Encyclopedia Britannica 則 指 出,「Hakka people」 可 能 不 屬 於 真 正 的 華 人, 在 血 緣 上 與 緬 甸 人(Burmese) 和 暹 羅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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