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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 第一章 第一節

003

著作權法 著作權之保護要件

003

Issue01 著作權之保護要件

004

Issue02 著作之原創性

006

Issue03 思想與表達不可分離之抗辯

007

Issue04 編輯著作

008

Issue05 色情著作

010

著作權之權利主體與歸屬

012

Issue01 受雇人職務著作之權利歸屬?

015

Issue02 出資聘人關係下完成之創作,權利歸屬 為何?

016

Issue03 著作權法對外國人著作之保護?

017

Issue04 掛名之共同作者,是否為著作人?

019

第二節

第三節

著作權之權利內容

020

Issue01 將他人著作單純數位化,是以何種方法 利用著作之行為?

028

Issue02 將電腦程式載入記憶體(RAM)之行 為,是否為重製行為?

030

Issue03 將平面美術著作轉為立體物,是否為重 製行為?

031

Issue04 購買正版 CD 後將音樂轉檔為 MP3 格 式,是以何種方法利用著作之行為?

033

-1-


Contents Issue05 購買畫作後,掛在展場牆上展示,是以

035

何種方法利用著作之行為? Issue06 購買音樂 CD 於營業場所內播放,或播

036

放電視節目給營業場所之客人觀看,是 以何種方法利用著作之行為? Issue07 餐飲店或 KTV 設置電腦伴唱機,供不

037

特定消費者付費點唱,是以何種方法利 用著作之行為? Issue08 餐飲店或 KTV 設置電腦伴唱機,供不

039

特定消費者付費點唱,是否屬於出租行 為? Issue09 飯店業者將所接收到之電視台節目之

040

單一訊號,轉換為多條訊號後,再分送 到各房間,是以何種方法利用著作之行 為? Issue10 購買電影 DVD 供公眾觀看,是以何種

042

方法利用著作之行為?購買「家用版」 或「公播版」,有無不同? Issue11 將他人著作重製後上傳至網路供他人

043

瀏覽或下載,是以何種方法利用著作之 行為? Issue12 以分享網址連結之方式,使他人得點選 超連結進入其他網站瀏覽他人著作,是 以何種方法利用著作之行為?

-2-

044


Contents Issue13 以「嵌入」之方式分享 Youtube 網站

046

之影片,是以何種方法利用著作之行 為? Issue14 同步播出歌手之現場演唱,嗣後將側錄

047

影片上傳至網路供他人瀏覽,是以何種 方法利用著作之行為? Issue15 未經授權,將他人著作以翻譯、改寫等

049

方式進行改作,其改作之成果是否屬於 受保護之衍生著作?

第四節

051

著作權之限制

Issue01 重製他人著作於受政府機關委託且以

053

其名義撰寫之教材中,是否構成合理使 用? Issue02 學校教師為學校授課需要,影印整本教

054

科書給學生參考,是否構成合理使用? Issue03 學校教師未經授權,將他人製作之教學

055

投影片檔案上傳網路供學生瀏覽及下 載,並於課堂上教學,是否構成合理使 用? Issue04 未經授權而重製他人著作作為教科書

056

之參考資料,是否構成合理使用? Issue05 影印店老闆接受大學生委託,影印整本 教科書以供個人使用,是否構成合理使 用?

-3-

058


Contents Issue06 將國內外古今知名人士之個人資料或

060

照片摘錄至自己所著書中,是否構成合 理使用? Issue07 美術館將雕像置於戶外長期展示,建商

062

拍攝該雕像之照片作為廣告、製作複製 品置於建案中庭、製作小型複製品贈送 給客戶,是否構成合理使用? Issue08 電視公司將其先前製播之新聞報導,以

063

及訪問學者、專家評論之播放內容,上 傳至影音資料庫,是否構成合理使用? Issue09 寺廟於齋戒學會上播放「家用版」影片

067

予學生觀賞,是否構成合理使用? Issue10 於 Google 搜尋到原圖後,轉化為縮圖

068

加以利用,是否構成合理使用? Issue11 搜尋引擎業者未經授權將書籍整本掃

069

描,以供使用者全文搜索,惟輸入關鍵 字後,僅會出現符合關鍵字之網頁部分 內容,是否構成合理使用? Issue12 未 經 授 權 利 用 他 人 著 作 但 已 註 明 出

071

處,是否構成合理使用? Issue13 何謂權利耗盡原則(即第一次銷售理

072

論)? Issue14 於國外取得合法重製物後,於國內販 售,行為人得否主張權利耗盡原則而免 責?

-4-

075


Contents Issue15 購買電影 DVD 後,出租予不特定人,

076

行為人得否主張權利耗盡原則而免 責? Issue16 製作未經合法授權之音樂歌卡,灌歌至

078

伴唱機後,出租予業者供不特定消費者 點唱,行為人得否主張權利耗盡原則而 免責? Issue17 甲公司與乙錄影帶店簽約,授權乙出租

079

DVD,但甲仍保有 DVD 之所有權。乙將 DVD 賣給不知情之丙錄影帶店,丙將 DVD 出租,乙、丙得否主張權利耗盡原 則而免責?

第五節

著作權之讓與、授權、消滅

Issue01 非專屬被授權人,得否對侵權人主張著

082 084

作權侵害? Issue02 臉書用戶為「公開」之設定時,是否對

086

第三人為著作權授權之意思表示? Issue03 何謂「創用 CC」授權條款?

088

Issue04 著作權人得否僅將一部分之著作財產

089

權授權予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Issue05 著作權人將音樂著作財產權授權予著

091

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後,再將音樂著作上 傳至網路供他人下載,是否構成著作權 侵害? Issue06 音樂著作之強制授權

-5-

092


Contents Issue07 期刊之徵稿啟事規定:「來稿經刊登,

094

著作權歸本刊」,則著作權人投稿經刊 登後,期刊可否主張獲得著作權之讓與 或授權?

第六節

著作權之侵害與救濟

Issue01 於國外取得合法重製物後,於國內販

096 101

售,行為人有何法律責任? Issue02 學校教師未經授權,將他人製作之教學

103

投影片檔案上傳網路供學生瀏覽及下 載,並於課堂上教學,有何法律責任? Issue03 違法平行輸入

105

Issue04 購買遊戲機後,付費請他人改裝遊戲

108

機,使遊戲機可以讀取盜版遊戲光碟, 或直接向他人購買已改裝之遊戲機,有 何法律責任? Issue05 破解附有防止拷貝技術保護措施之正

110

版 DVD,有何法律責任? Issue06 對他人提供改裝遊戲機之服務,使遊戲

111

機可以讀取盜版遊戲光碟,有何法律責 任? Issue07 販售用以改裝遊戲機之晶片,有何法律

114

責任? Issue08 在網路上公開自行研發之解碼程式,可 用以破解他人之防盜拷措施,有何法律 責任?

-6-

116


Contents Issue09 網路服務提供者之責任避風港

118

Issue10 提供「雲端列印服務」之行為人,是否

120

屬於網路服務提供者而得適用民事免 責事由? Issue11 擁有傳輸內容決定權之網路服務提供

123

者,得否適用民事免責事由?

▋ 第二章 第一節

125

專利法 專利權之保護要件

127

Issue01 商業方法可否為專利權保護之客體?

127

Issue02 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及設計專利之區別

128

實益? Issue03 電 路 構 造 得 否 為 新 型 專 利 之 申 請 客

130

體? Issue04 新穎性之例外-申請前已公開實施之

131

要件? Issue05 擬制喪失新穎性之要件?

133

Issue06 喪失新穎性之例外-優惠期間與先申

135

請原則之關係? Issue07 進步性要件之判斷?

136

Issue08 產業上利用性─與可據以實施之要件

138

及充分揭露原則之關聯性? Issue09 設計專利之創作性判斷?

-7-

140


Contents 第二節

專利權之申請、審查

143

Issue01 專利申請雙軌制之立法缺失?

143

Issue02 早期公開制度、請求審查制度及優先審

144

查制度之關係? Issue03 主張國際優先權之要件?

146

Issue04 主張國內優先權之要件?

148

Issue05 專利實體審查意義與再審查之救濟?

151

Issue06 新 型 專 利 技 術 報 告 之 性 質 及 起 訴 要

153

件? Issue07 濫發警告函與公平法之關聯?

154

Issue08 一發明一申請原則違反之效果及判斷

156

要件 Issue09 新型專利之形式審查方式-新型專利

158

不符合專利實體要件時,主管機關可否 依職權撤銷行政處分? Issue10 專利修正與更正之區別實益

第三節

專利權之權利主體與歸屬

160 163

Issue01 職務上之發明與出資聘用關係之認定

163

Issue02 專利權歸屬與姓名表示權之關係

165

Issue03 專利法第 7 條之受雇人範圍

167

Issue04 非職務上發明之認定

168

Issue05 受雇人於非職務上發明,而有違反通知

170

義務之法律效果?

-8-


Contents 第四節 專利權之讓與、授權、限制、撤 銷與消滅

172

Issue01 專利舉發制度

172

Issue02 專利侵權態樣-為販賣之要約之認定

174

Issue03 專利權之限制-以研究或實驗為目的

176

而實施發明之必要行為 Issue04 專利權之限制-醫藥品研究試驗免責

177

要件 Issue05 專利權之限制-國際耗盡原則與真品

179

平行輸入關係 Issue06 專利侵權訴訟中,專屬授權之原告適格

181

問題 Issue07 專利權之限制-申請前已實施或已完

182

成必須之準備 Issue08 專利登記對抗主義-得對抗第三人之

184

時點為何?第三人是否包含侵權人? Issue09 強制授權制度

第五節

185

專利權之侵害與救濟

Issue01 方法專利與物之專利之侵權責任證明

188 189

方式 Issue02 侵害專利之民事損害賠償計算方式

192

Issue03 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件

195

Issue04 專利撤銷確定前,已收受之授權金,是

197

否成立不當得利?

-9-


Contents Issue05 專利侵權人故意、過失舉證責任

199

Issue06 真 正 權 利 人 發 現 其 專 利 遭 他 人 先 申

202

請,且已逾專利法第 35 條之二年期間 而不得依該條規定為舉發並享有擬制 申請日之優勢,可否另訴請求他人移轉 登記予己? Issue07 真 正 權 利 人 發 現 其 專 利 遭 他 人 先 申

204

請,可否提起舉發後,依民法第 767 條規定,請求移轉專利權予己? Issue08 專利侵權與不當得利請求權競合之爭

206

議?

▋ 第三章 第一節

209

商標法 商標權之保護要件

211

Issue01 商標權之保護要件為何?

212

Issue02 氣味商標之識別性

215

Issue03 後天識別性(又稱二重意義)須達到何

217

種程度始受商標法保護? Issue04 於大陸地區(香港、澳門除外)侵害我

219

國註冊之商標,可否適用我國商標法? Issue05 產 地 證 明 標 章 與 產 地 團 體 商 標 之 異 同?產地證明標章具備識別性之要 件?

-10-

220


Contents 第二節

商標之註冊與審查

222

Issue01 商標近似之審查要件?

222

Issue02 商標近似、商品類似與混淆誤認之虞關

225

係? Issue03 立體商標審查-是否構成商標法第 30

228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事由? Issue04 消費者因商標有無誤信服務性質、品質

230

與產地之虞判斷? Issue05 共有商標

第三節

232

商標權之權利內容

234

Issue01 商標使用之意義?

235

Issue02 商 標 使 用 - 以 公 司 名 稱 作 為 註 冊 商

237

標? Issue03 銷售、購買或單純讓他人使用網路關鍵

239

字之商標侵權爭議 Issue04 商標使用-贈送仿冒品是否構成商標

242

侵權? Issue05 商標使用-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

245

實信用方法之要件

第四節 商標權之讓與、授權、限制、異 議、評定與廢止

248

Issue01 商標廢止-自行變換商標或加附記使

249

-11-


Contents Issue02 商標廢止-何謂無正當事由未使用商

250

標已滿三年者? Issue03 商標廢止-商標名稱通用化

251

Issue04 商標權之限制-善意先使用原則

253

Issue05 商標法第 36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稱善意

257

使用,該善意先使用之人,能否將其善 意先使用商標之法律上利益授權他人 使用? Issue06 商標權之限制-指示性合理使用之判

259

準? Issue07 經銷商/零售商為轉售或促銷商標權

260

人已同意流入市場附有商標之真品 時,除真品本體外,如使用商標權人之 商標另行刊登廣告或發行型錄促銷 時,是否侵害商標權? Issue08 商標權之限制-真品平行輸入與權利

263

耗盡原則 Issue09 商標權之限制-商標反向假冒行為是

266

否適用權利耗盡原則? Issue10 商標權之移轉-登記對抗制度之要件

268

與商標權二重讓與之法律效力 Issue11 商標授權-未經專屬或非專屬授權登 記之效力?

-12-

269


Contents 第五節

商標權之侵害與救濟

Issue01 一般侵害商標權之行為判斷-基於行

272 272

銷目的之認定 Issue02 一般侵害商標權之行為判斷-商標商

275

品化是否構成商標權侵害? Issue03 民事請求權之態樣-除去侵害、防止侵

278

害請求權是否須具備故意過失之主觀 要件? Issue04 民事請求權之態樣-銷毀請求權之比

279

例原則適用 Issue05 民事請求權之態樣-損害賠償請求權

281

之認定 Issue06 擬制侵害商標權之行為判斷-著名商

287

標之減損其識別性及價值判斷 Issue07 擬制商標權侵權與一般商標權侵權之

290

區別實益及其缺失? Issue08 刑事責任態樣-商標法第 95 條與第 97

293

條之競合關係 Issue09 行為人於舊法時期以他人已註冊之著 名商標作為公司名稱並為設立登記,則 修法過後,著名商標權人請求排除侵害 之法律依據,應以設立登記時之舊法或 新法為斷?

-13-

295


Contents ▋ 第四章 第一節

營業秘密法 營業秘密之保護要件

Issue01 A 公司購入競爭對手之最新產品後,逆

297 299 302

向還原分析該產品之成分、設計及結構 比例,並依此開發出更進階之產品。A 公司之行為是否構成營業秘密侵害? Issue02 A 公司之主打商品為「漢方養生鱘龍魚

304

湯」,該產品之中藥、食材之內容、比 例,及如何按一定烹煮時間之製作時 程,僅保存於董事長甲之電腦檔案內, 且只有甲擁有開機密碼。試問,系爭製 程配方是否屬營業祕密法所保護之營 業秘密?

第二節

營業秘密之歸屬與應用

Issue01 甲任職於 A 公司從事研發工作,於研

308 311

發進行到一半時離職,並將未完成之研 發帶到 B 公司繼續進行並完成,則該研 發成果是否為營業秘密?歸誰所有?

第三節

營業秘密之侵害與救濟

Issue01 甲受聘於 A 公司之研發部門,與 A 公司 間所簽訂之僱傭契約包含保密義務。甲 離職時將自己參與研發且列為公司密件 之資料,重製後帶到 B 公司使用,有無 營業秘密法上之民、刑事責任?

-14-

313 318


Contents Issue02 甲受聘於 A 公司之研發部門,A 公司 規定僅有管制名單中之研發人員得接 觸研發資料。甲離職前,A 公司告知甲 應銷毀其所留存之研發資料,但甲為延 續自己累積之經驗,也確信不會將資料 提供給下一個公司,遂私自保留檔案供 自己日後參考之用。甲有無營業秘密法 上之民、刑事責任?

322

Issue03 A 公司派員工甲進入對手 B 公司臥

326

底,取得 B 公司研發新產品資料後,隨 即離職返回 A 公司。甲與 A 公司之行 為,是否構成營業秘密侵害?有無民、 刑事責任? Issue04 甲為 A 公司之員工,任職期間,甲已

329

完成新產品之產品定位、行銷計畫及市 場策略之規劃,預計明年上市。離職 後,甲赴 B 公司任職,B 公司旋即推出 一款產品,而與 A 公司未上市之新產 品極為相似。若甲、B 公司有侵害甲之 營業秘密,則有何民、刑事責任? Issue05 甲為 A 公司之員工,知悉公司生產產 品之方法,該方法並非一般業界所知 悉,並經 A 公司以合約、資訊安全系 統等方式保密。甲離職後,跳槽到中國 的 B 公司,並將該方法洩漏給 B 公司 使用,則甲有何刑事責任?

-15-

333


Contents ▋ 第五章 第一節

公平交易法 公平交易法之規範對象及除外

337 339

規定 Issue01 行使權利之正當行為?

第二節

340 341

限制競爭

Issue01 甲、乙、丙三家事業於國小教科書市場

342

占有率達 3/4 以上,且每一家事業上一 會計年度事業總銷售金額均達 10 億以 上,是否屬公平交易法上之獨占事業? Issue02 事業甲在 A 商品相關市場上居於獨占

344

地位,以其經銷商乙曾同時經銷販賣甲 之競爭對手丙事業所生產之 A 商品為 理由,不予乙優惠價格,致乙不敵競爭 生意大幅滑落,甲之行為在公平交易法 上如何評價? Issue03 在 A 商品市場,甲公司占該市場總銷

347

售金額 30%,其競爭者乙公司占 15%, 嗣甲公司出資取得乙公司有表決權股 份 32%,此行為在公平交易法上如何評 價之? Issue04 臺灣省砂石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多次召 開會議、協議訂定各區砂石價格表,並交 由各縣市砂石商業同業公會參考實施,是 否構成公平交易法上之聯合行為?

-16-

350


Contents Issue05 在 A 商品市場,甲公司占該市場總銷

353

售金額 30%,其競爭者乙公司占 15%。 又製造 A 商品時必須有 B 原料,B 原 料是由丙、丁、戊三家公司生產。甲、 乙約定僅向丙購買 B 原料,而不再與 丁、戊繼續交易。此行為在公平交易法 上如何評價? Issue06 公平會以九家民營電廠「透過意思聯絡

354

方式,聯合拒絕調整與台電公司之購售 電費率,足以影響發電市場之供需功 能」為由重罰之,所謂「意思聯絡方式」 究係何指? Issue07 因生乳收購價格調漲,於鮮乳市場有高

356

達八成市占率之 A、B、C 公司,陸續 通知下游經銷商調高參考建議售價,且 三家公司之產品一致上漲 6 元,是否構 成公平交易法上之聯合行為? Issue08 甲代理多家進口食品,A 為其經銷商。 今 A 進行優惠活動,遭甲要求應立即 停止,並依甲所訂之建議售價出售商 品。A 置之不理,數日後,甲即通知 A 不再供貨,因為 A 之促銷行為違反報 價單上所載明之「銷售價格必須以本公 司建議售價為準」條款。甲之行為是否 違反公平交易法?

-17-

363


Contents Issue09 蘋果公司要求我國電信業者就其所生

364

產之 iPhone 系列手機產品所定售價, 須經其批准後,始得販售,此行為是否 違反公平交易法? Issue10 市占率 33%之甲百貨其專櫃廠商表示

366

「凡至乙百貨設櫃,必遭撤櫃處罰」, 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 Issue11 銷售金額占全台灣量販店業總銷售金

368

額 30%之 A 公司,要求供貨廠商於 A 公司營業據點每年業績成長 10%時,應 按其成長銷售量之 1%乘上該商品之供 貨價格給予公司回饋金,否則即不販賣 其商品。此行為在公平交易法上如何評 價? Issue12 甲在 A 商品相關市場之總銷售金額中 占有 15%之市場占有率,以其經銷商乙 對其不忠誠,曾同時經銷販賣甲之競爭 對手丙事業所產生之 A 商品為理由, 於賣給乙 A 商品時,其價格不予優惠, 而對僅經銷販賣甲所生產 A 商品之其 他經銷商,則給予折扣優惠,致乙不敵 其他經銷商之競爭而生意大幅滑落,在 公平交易法上如何評價之?

-18-

370


Contents 第三節

372

不公平競爭

Issue01 甲公司為促銷端午節粽子,刊登廣告並

374

附有精美照片以吸引購買,但粽子之蛋 黃明顯較照片小,亦無照片上有的魷 魚,甲之行為在公平交易法上如何評 價?若消費者向公平會提出檢舉,該委 員會應依據何種標準或原則處理此類 案件? Issue02 著名之麥氏企業以「紅底黃色雙拱門 M

378

字」圖形在我國註冊商標,其各店面常 有紅黃條紋之小丑。A 之連鎖小吃店以 「藍底白色正 M 字」圖形並加上「傳 統台式小吃」六個黑體中文字作為表 徵,並在其各店面也豎立藍白條紋之小 丑,在公平交易法上如何評價? Issue03 甲公司為打擊競爭對手乙公司,聘請寫 手於網路上刊登「甲乙客運比一比」、 「乙客運柴油味好重,好怕汽車變火燒 車」、「乙司機邊開車邊手遊」等不實 內容,此行為在公平交易法上之評價為 何?

-19-

382


Contents Issue04 銷售金額占全台灣量販店業總銷售金

384

額 30%之 A 公司,要求供貨廠商於 A 公司營業據點在全台灣地區每增加一 家,應給付 A 公司慶賀金新台幣十萬 元,增至第五十五家時應再給付「55 雙伍」慶賀金二十萬元;增至第六十六 家時應再給付「66 大順」慶賀金六十 萬元,否則即不販賣其商品。此行為在 公平交易法上如何評價? Issue05 A 公司印製及散發服務通知單,使民眾

386

誤認其與所屬轄區導管瓦斯公司為同 一經營主體,並假藉瓦斯安全檢查名義 行銷售瓦斯安全器材之實,此行為在公 平交易法上如何評價? Issue06 A公司於平面媒體刊載「Jumellea+纖

388

奈兒山茶花精粹」瘦身產品廣告,廣告 中大量使用香奈兒公司「CHANEL」、 「N°5」商譽表徵有涉之文句,此行 為在公平交易法上如何評價?

第四節

390

法律責任

-20-


第一章 第一節

著作權法

著作權之保護要件

一、著作權之保護要件 積極要件: 原創性 為人類精神上之創作 具有一定之表現形式 足以表現出作者之個別性 ★

消極要件: 著作必須非屬不受保護之客體(著作權法第 9 條參照)。

二、著作之種類 語文著作 音樂著作 戲劇、舞蹈著作 美術著作 攝影著作 圖形著作 視聽著作 錄音著作 建築著作 電腦程式著作

│Chapter 1

著作權法│

003


Issue 01 *自我評估

重要度:❋❋❋

著作權之保護要件

□非常熟悉

□一知半解

□毫無印象(閱讀次數)

著作權法第 9 條(不受保護的標的) Ⅰ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關 鍵 法 條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 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Ⅱ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 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著作權法第 10 條之 1(著作權保護之對象)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 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 現。 *自我評估

□非常熟悉

□一知半解

□毫無印象(閱讀次數)

智慧財產法院 101 年度刑智上易字第 74 號刑事判決:

實 務 見 解

著作權之保護要件分為積極要件與消極要件,前者為取得著作權 保護之必備要件;後者則為不得具備之要件,否則不受著作權之 保護。著作權之積極要件而言,取得著作權應具備著作已完成、 具有原創性、人類精神之創作及具有一定之表現形式等積極要 件。 *自我評估

□非常熟悉

□一知半解

著作權之保護要件,詳如下述: 原創性:

004

智慧財產法

爭點隨身書

□毫無印象(閱讀次數)


原創性是指由作者自行獨立創作,而未抄襲他人之著作。著作 權法上之原創性,並不需要達到新穎性之程度,縱使先前他人 已經有相同或類似之著作存在,而為創作人所不知或不曾接 觸,並不妨礙原創性之認定 1。 人類精神上之創作: 著作權法在於保護並鼓勵人類精神創作,若非人類所為,而是 學 電腦或機器而為,由於欠缺人類之精神活動與作用,無法成為 說 著作權法保護之客體 2。 見 解 具有一定之表現形式: 亦即其創作之內容必須要能夠為人類感官所能感受得知,若只 是存在腦海中之想法或觀念,而未被表達出來,並無法受到保 護 3。 足以表現出作者之個別性: 著作權之保護,原則上不需要是屬於高水準或高度創作,只要 能表現出作者有別於他人之個別性,縱使是程度較低之創作, 亦可受到保護 4。 必須非屬不受保護之客體。 著作權之保護要件可分為積極要件與消極要件,前者係指著作應

破 題 關 鍵

具有原創性、為人類精神上之創作且具有一定之表現形式,並足 以表現出作者之個別性;後者係指著作必須非屬不受保護之客體 (著作權法第 9 條參照)。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必須具有前 開積極要件,並且不具前開消極要件,始足當之。

經 典 94 檢事官 試 題 1 2 3 4

參謝銘洋,智慧財產權法,第三版,頁 參謝銘洋,智慧財產權法,第三版,頁 參謝銘洋,智慧財產權法,第三版,頁 參謝銘洋,智慧財產權法,第三版,頁

96~97。 97。 98。 101。

│Chapter 1

著作權法│

005


Issue 02 *自我評估

重要度:❋❋❋❋

著作之原創性

□非常熟悉

□一知半解

□毫無印象(閱讀次數)

臺灣高等法院 93 年度上訴字第 3298 號刑事判決: 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係著作人所創作之精神上作品,而所謂

實 之精神上作品除須為思想或感情上之表現且有一定之表現形式 務 等要件外,尚須具有原創性。所謂原創之精神作用須達到相當 見 程度,足以表現出作者之個性及獨特性,方可認為具有原創性, 解 如其精神作用的程度甚低,不足以讓人認識作者的個性,則無 保護之必要,以免著作權法之保護範圍過於浮濫,致社會一般 民眾從事文化有關之活動時動輒得咎。 *自我評估

□非常熟悉

□一知半解

□毫無印象(閱讀次數)

學 原創性是指由作者自行獨立創作,而未抄襲他人之著作。著作 說 權法上之原創性,並不需要達到新穎性之程度,縱使先前他人 見 已經有相同或類似之著作存在,而為創作人所不知或不曾接 解 5 觸,並不妨礙原創性之認定 。

破 題 為避免著作權法之保護範圍過於浮濫,致社會一般民眾從事文 關 化有關之活動時動輒得咎,建議採實務見解為宜。 鍵 經 典 94、95 檢事官、98 智慧財產行政薦任升官、100 台大 試 題

5

006

參謝銘洋,智慧財產權法,第三版,頁 96~97。

智慧財產法

爭點隨身書


Issue 03 *自我評估

重要度:❋❋

思想與表達不可分離之抗辯 □非常熟悉

□一知半解

□毫無印象(閱讀次數)

著作權法第 9 條(不受保護的標的) Ⅰ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關 鍵 法 條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 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Ⅱ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 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著作權法第 10 條之 1(著作權保護之對象)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 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 發現。 *自我評估

□非常熟悉

□一知半解

□毫無印象(閱讀次數)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99 年 7 月 2 日電子郵件 990702b 號函釋: 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標語及

實 務 見 解

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等,不 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復依本法第 10 條之 1 規定,依本法取得 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 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因此,所詢之軟體設計單純引用書籍內的公式一節,按「公 式」乃作為概念或原理等之唯一或極其有限的表達方式,從 而已構成思想與表達不可分辨或不可分離之情況,已屬「概

│Chapter 1

著作權法│

007


念」之範疇,而「概念」並不具獨占性,非屬本法保護之對 象,因此設計程式時引用這些公式,並不會有著作權的問題。 智慧財產法院 102 年度民著訴字第 56 號民事判決: 按著作權之保護標的僅及於表達,而不及於思想、概念,此

實 務 見 解

即思想與表達二分法。然思想或概念若僅有一種或極其有限 之表達方式時,因其他著作人無他種方式或僅可以極有限方 式表達該思想,如著作權法限制該等有限表達方式之使用, 將使思想為原著作人所壟斷,而影響人類文化、藝術之發展, 亦侵害憲法就人民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自由之基本人權 保障,是以倘表達特定思想之方法僅有一種或極其有限之方 式,或思想與表達不可分辨、不可分離時,則因其表達方法 實屬有限而不具有原創性,亦不受著作權法之保護。 根據著作權法第 10 條之 1,著作權之保護標的僅及於表達,而

破 不及於思想、概念,此即思想與表達二分法。然則,倘表達特 題 定思想之方法僅有一種或極其有限之方式,或思想與表達不可 關 分辨、不可分離時,則因其表達方法實屬有限而不具有原創性, 鍵 亦不受著作權法之保護。

經 典 100 台大 試 題

Issue 04

重要度:❋❋❋❋❋

編輯著作

關 *自我評估 □非常熟悉 □一知半解 □毫無印象(閱讀次數) 鍵 著作權法第 7 條(編輯著作) 法 Ⅰ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 作保護之。 條

008

智慧財產法

爭點隨身書


Ⅱ編輯著作之保護,對其所收編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自我評估

□非常熟悉

□一知半解

□毫無印象(閱讀次數)

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上字第 940 號民事判決:

實 務 見 解

著作權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 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故編輯著作,必須就 資料之選擇及編排,能表現一定程度之創意及作者之個性者, 始足當之,若僅辛勤收集事實,而就資料之選擇、編排欠缺創 作性時,即令投入相當時間、費用,自難謂係編輯著作享有著 作權。 *自我評估

學 說 見 解

□非常熟悉

□一知半解

□毫無印象(閱讀次數)

編輯著作,必須在「資料之選擇與編排」具有創作性。通常是 作者以特定之標準、方法或原則,加入個人之思考與判斷以進 行資料之選擇或編排,而不同人思考與判斷之結果並不完全相 同,此即為個別性表現之所在。若資料之選擇或編排是以習見 之方式為之,則無法被認為有個別性而受保護 6。

破 題 關 鍵

所謂編輯著作,例如線上法學電子資料庫、中古車行情表等著 作,並非當然可受著作權法保護,必須係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 能表現出一定程度之創意者,始符合著作權法對於創作性表現 之要求,始得依著作權法第 7 條之規定,享有著作權之保護。

經 典 95、97 高考三智慧財產行政、95 檢事官、100 台大 試 題

6

參謝銘洋,智慧財產權法,第三版,頁 100。

│Chapter 1

著作權法│

009


Issue 05

重要度:❋

色情著作

關 *自我評估 □非常熟悉 □一知半解 □毫無印象(閱讀次數) 鍵 著作權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用詞定義) 法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 條 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自我評估

□非常熟悉

□一知半解

□毫無印象(閱讀次數)

否定說: 最高法院 88 年度台上字第 250 號刑事判決:

實 務 見 解

按著作權法第 3 條第 1 款所稱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 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而言,色情光碟片不屬之。蓋著作權 法之立法目的除在保障個人或法人智慧之著作,使著作物為大 眾公正利用外,並注重文化之健全發展,故有礙維持社會秩序 或違背公共利益之著述,既無由促進國家社會發展,且與著作 權法之立法目的有違,基於既得權之保障仍需受公序良俗限制 之原則,是色情光碟片非屬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自不受著作 權法不得製造或販賣等之保障。 *自我評估

□非常熟悉

□一知半解

□毫無印象(閱讀次數)

肯定說: 智慧財產法院 101 年度刑智上易字第 74 號刑事判決:

實 務 見 解

按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憲法第 11 條定有明 文。且違反公序良俗之著作,並非著作權法第 9 條規定之消極 取得著作權之要件。準此,本院認不得以著作權法未規範之消 極要件,禁止或剝奪有原創性之色情著作權人,應受著作權法 保護之權利,否則與憲法賦予人民表現自由之基本權利不符。 況且,不論是本國或外國之色情著作,是否為著作權法所稱之 著作,應視具體個案內容而定,倘具有創作性,自得為著作權

010

智慧財產法

爭點隨身書


保護標的,並不因司法實務就盜版、販賣盜版色情著作以刑法 第 235 條妨害風化罪對行為人課以刑事責任,而逕行認定色情 著作不適用著作權法之保護。 *自我評估

□非常熟悉

□一知半解

□毫無印象(閱讀次數)

肯定說: 著作權之品質好壞、數量多少、花費成本高低、著作內容是否

學 說 見 解

違法或違背公序良俗,均不影響對於著作創作性之判斷,以及 其在著作權法上可受保護之地位。按著作權之保護,與言論自 由密切相關,因此國際條約和各法冶先進國家之著作權法,均 未對創作之內容設限。是以,我國著作權法未將違反公序良俗 者排除在外而不予保護,乃立法者有意之安排,而非立法疏漏。 司法機關不宜在法無明文限制之情形下,違反立法者之意志, 以判決排除著作權人可以享有之保障,否則將嚴重影響創作意 願及 表達之自由 7。

破 題 關 鍵

7

著作權之保護,與憲法賦予人民表現自由之基本權利密切相 關,司法機關不宜在法無明文限制之情形下,以判決排除著作 權人可以享有之保障,否則將嚴重影響創作意願及表達之自 由。因此,建議採肯定說為宜。

參謝銘洋,智慧財產權法,第三版,頁 101~103。

│Chapter 1

著作權法│

011


第二節

著作權之權利主體與歸屬

一、著作權之權利主體 著作人★: 根據著作權法第 10 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 權。是以,在我國,著作權之取得是採「創作保護主義」,著 作一經完成,著作人即享有著作權,毋須經過主管機關之審 查,而與專利權及商標權之取得方式不同 8。

著作人之推定: 在著作之原件或其已發行之重製物上,或將著作公開發表時, 以通常之方法表示著作人之本名或眾所周知之別名者,推定為 該著作之著作人(著作權法第 13 條規定參照)。

表演人: 表演人對既有著作或民俗創作之表演,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著作權法第 7 條之 1 規定參照)。應注意者,我國著作權法 對於表演人之保護程度,略低於著作權人 9。因現行著作權法 有關表演人之保護規定分散,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爰將表演人之 權利另以獨立條文規範,俾利查詢。另外,現行著作權法表演 人僅就其未固著之表演或已固著於錄音著作之表演享有專有 權利,為因應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於 101 年 6 月通 過視聽表演北京條約(BTAP) ,本次修法增訂表演人就其錄製 於視聽物上之表演享有專有權利(修正條文第 36 條參照)10。

錄音著作人: 自民國 33 年起,著作權法即以著作權保護錄音著作迄今,相 關產業運作已形成一定秩序,修法草案經反覆討論,認仍應維

8 9 10

012

專利權與商標權之取得方式,詳如後述。 參謝銘洋,智慧財產權法,第三版,頁 192~193。 參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 頁 3。

智慧財產法

爭點隨身書


持以著作權保護之標準,並以獨立條文規範之(修正條文第 35 條參照) 11。

著作人為外國人?  原則:外國人之著作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法享有著作 權。 首次發行原則: 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首次發行,或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外首 次發行後三十日內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發行者。但以該外國 人之本國,對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在相同之情形下,亦予保護 且經查證屬實者為限。 互惠原則: 依條約、協定或其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得在 該國享有著作權者。  例外:條約或協定另有約定,經立法院議決通過者,從其約定。

二、著作權之權利歸屬★★★ 著作人格權

受雇人職務著作

未約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 已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

出資聘人完成著作

未約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 已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

著作財產權 以受雇人為著作人之受雇人職務著作 未約定: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 已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 以受聘人為著作人之出資聘人完成著作 未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12 已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出資人 或受聘人 13享有

受雇人之著作權歸屬:  原則: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此 11 12 13

參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頁 3。 於此情形,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於此情形,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Chapter 1

著作權法│

013


時,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 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 例外: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出資人及受聘人之著作權歸屬:  原則: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第 11 條規定之情形外, 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此時,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 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 受聘人享有,惟出資人仍得利用該著作。  例外: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關於著作權歸屬合理性之檢討(106 年 10 月 26 日著 作權法修正草案院會通過版): 依現行著作權法規定,職務著作及出資聘人完成著作,如未約定 著作人,其著作人分別歸屬於受雇人及受聘人,在此種情形下, 著作財產權僅得以契約約定全部由受雇人或雇用人及受聘人或 出資人享有,缺乏彈性,亦不符社會需要,本次修法讓雇用人與 受雇人或受聘人與出資人之約定更有彈性(如雙方各享有一部分 之著作財產權,或約定著作財產權由第三人享有等),以符合契 約自由原則。另鑑於實務上視聽著作及錄音著作多為出資聘人完 成之著作,且參與創作者眾多,如未約定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之 歸屬,即係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著作財產權亦歸受聘人享有,致 衍生出資完成之視聽或錄音作品難以利用及流通之問題,爰將錄 音及視聽著作之著作權利歸屬,本次修法另增訂條文規範之。 (修 正條文第 13、14、15、37 條參照) 14。

14

014

參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頁 1~2。

智慧財產法

爭點隨身書


Issue 01 *自我評估

重要度:❋❋❋

受雇人職務著作之權利歸屬?

□非常熟悉

□一知半解

□毫無印象(閱讀次數)

著作權法第 11 條(受雇人之著作權歸屬)

關 Ⅰ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 鍵 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法 Ⅱ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 條

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Ⅲ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自我評估

學 說 見 解

□非常熟悉

□一知半解

□毫無印象(閱讀次數)

著作權法第 11 條第 1 項,無法真正達到保護創作人之目的,因 該條後段但書,容許當事人以契約約定排除創作人保護原則, 允許當事人間約定以雇用人為創作人。此將使真正完成創作之 受雇人在著作權法上無法受到任何保護,與著作權法保障精神 創作之旨不符,亦使受雇人之創作意願及品質受到影響 15。 受雇人之職務著作,依著作權法第 11 條規定,原則上是以受雇

破 人為著作人,又除非有另行約定,著作財產權原則上係歸雇用 題 人所有。然而,依該條第 1 項但書規定,得以契約約定以雇用 關 人為著作人。學者對此有所批評,認為本項但書與著作權法保 鍵 障精神創作之旨不符。

經 典 90 檢事官、90、92 輔大、91、93 銘傳 試 題

15

參謝銘洋,智慧財產權法,第三版,頁 177。

│Chapter 1

著作權法│

015


Issue 02 *自我評估

重要度:❋❋❋

出資聘人關係下完成之創作,權利歸屬為何? □非常熟悉

□一知半解

□毫無印象(閱讀次數)

著作權法第 12 條(出資人及受聘人之著作權歸屬) Ⅰ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

關 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鍵 Ⅱ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 法 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 條 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Ⅲ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 作。 *自我評估

學 說 見 解

□非常熟悉

□一知半解

□毫無印象(閱讀次數)

由於受聘人是獨立創作,對出資人之依從性較低,甚至在承攬 關係,受聘人必須完成工作始能領取報酬,是受聘人承擔之風 險較大,因此除保護出資人之利益外,受聘人之利益亦應為適 當之考慮,其創作成果之歸屬,宜由雙方當事人視報酬之高低 自行約定 16。 *自我評估

□非常熟悉

□一知半解

□毫無印象(閱讀次數)

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1895 號民事判決:

實 務 見 解

按著作權法第 12 條第 3 項所指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出資 人得利用該著作之範圍,應依出資人出資或契約之目的定之, 在此範圍內所為之重製、改作自為法之所許。又出資人之利用 權乃係本於法律之規定,並非基於當事人之約定,與著作完成 之報酬給付,並非立於互為對待給付之關係,自無同時履行抗 辯之可言。

16

016

參謝銘洋,智慧財產權法,第三版,頁 180~181。

智慧財產法

爭點隨身書


因出資聘人關係下,受聘人承擔之風險較大,因此著作權法第

破 題 關 鍵

12 條規定,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原則上以該受聘人為著 作人,然亦得以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關於著作財產權, 則得依契約約定歸何人享有,倘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仍得 利用該著作,其利用著作之範圍,根據實務見解,應依出資人 出資或契約之目的定之。

經 典 92、93、98 檢事官、95 台大 試 題

Issue 03 *自我評估

重要度:❋❋❋

著作權法對外國人著作之保護?

□非常熟悉

□一知半解

□毫無印象(閱讀次數)

著作權法第 4 條(外國人之保護) 外國人之著作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法享有著作權。但

關 條約或協定另有約定,經立法院議決通過者,從其約定︰ 鍵 一、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首次發行,或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 外首次發行後三十日內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發行者。但 法 以該外國人之本國,對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在相同之情形 條 下,亦予保護且經查證屬實者為限。(首次發行原則) 二、依條約、協定或其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得 在該國享有著作權者。(互惠原則)

學 說 見 解 17

*自我評估

□非常熟悉

□一知半解

□毫無印象(閱讀次數)

自我國於 2002 年 1 月 1 日加入 WTO 之後,依《與貿易有關之 智慧財產權協議》 (TRIPs)之規定,所有 WTO 會員國之人民完 成之著作,倘符合我國著作權法之保護要件,在我國都可以受 到我國著作權法之保護 17。

參謝銘洋,智慧財產權法,第三版,頁 170~171。

│Chapter 1

著作權法│

017


*自我評估

□非常熟悉

□一知半解

□毫無印象(閱讀次數)

最高法院 93 年度台上字第 6456 號刑事判決: 按日本與我國雖未就有關著作權之保護簽訂條約或協定,惟依 我國著作權法第 4 條第 1 款之規定,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首 次發行,或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外首次發行後三十日內在中華 民國管轄區域發行者,以該外國人之本國,對中華民國之著作,

實 在相同之情形下,亦予以保護且經查證屬實者,亦受我國著作 務 權法之保障。而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之「世界各個國家之國人 見 著作得依著作權法第 4 條第 1 款規定在我國取得著作權保護之 解 統計名單」 ,及該局民國 90 年 4 月 24 日公告關於外國人著作之

保護,其中合於「首次發行」及「三十日內發行」規定之國家, 經透過駐外單位查證,目前符合本款之國家統計有「模里西斯、 瑞典、日本、挪威、巴西、奧地利」等,足見日本之著作係合 於我國著作權法第 4 條第 1 款但書規定,應受我國著作權法保 障無訛。 我國著作權法對外國人著作之保護,係採互惠原則及首次發行

破 原則。因我國為 WTO 會員國,所有 WTO 會員國之人民完成之 題 著作,倘符合我國著作權法之保護要件,在我國都可以受到我 關 國著作權法之保護。若著作人來自無法適用互惠原則之國家, 鍵 則視其著作是否符合首次發行原則之要件而定。

經 典 91 檢事官、101、104 台大 試 題

018

智慧財產法

爭點隨身書


Issue 04

重要度:❋

掛名之共同作者,是否為著作人?

關 *自我評估 □非常熟悉 □一知半解 □毫無印象(閱讀次數) 鍵 著作權法第 10 條(著作權之取得) 法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 條 定。 著作權法第 10 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是以,

破 題 關 鍵

在我國,著作權之取得是採「創作保護主義」,著作一經完成, 著作人即享有著作權,毋須經過主管機關之審查,而與專利權 及商標權之取得方式不同 18。若未參與創作過程,僅掛名為共同 作者,依「創作保護主義」,自非屬著作人,不得就該著作享有 著作權。

經 典 104 律師 試 題

18

專利權與商標權之取得方式,詳如後述。

│Chapter 1

著作權法│

019


第三節

著作權之權利內容

我國著作權法將著作權人得享有之權利區分為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 產權,整理如下: 著作人格權

公開發表權 姓名表示權 禁止不當變更權

著作財產權

有形利用之權利

重製權★ 公開展示權 出租權 散布權★

無形傳達之權利

公開口述權 公開播送權(同步性、單向,例:廣播) 公開上映權(例:電影院) 公開演出權(向現場公眾傳達) 公開傳輸權★ (非同步性、互動式,例:網路)

改作權(衍生著作) 編輯權(編輯著作)

一、著作人格權 公開發表權: 公開發表,指權利人以發行、播送、上映、口述、演出、展示 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公開提示著作內容。 原則: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 例外:公務員依第 11 條及第 12 條規定為著作人,而著作財 產權歸該公務員隸屬之法人享有者,公務員就其著作不得享 有公開發表之權利。

020

智慧財產法

爭點隨身書


推定同意公開發表著作之情形︰ 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或 授權他人利用時,因著作財產權之行使或利用而公開發表 者。 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之著作 原件或其重製物讓與他人,受讓人以其著作原件或其重製 物公開展示者。 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 者。 視為同意公開發表著作之情形︰ 依第 11 條第 2 項及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由雇用人或出資人 自始取得尚未公開發表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者,因其著作財產 權之讓與、行使或利用而公開發表者。

姓名表示權: 原則: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 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 例外:依著作利用之目的及方法,於著作人之利益無損害之 虞,且不違反社會使用慣例者,得省略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

禁止不當變更權: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 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二、著作人格權之存續期間 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 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 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著作 權法第 18 條規定參照)。

三、修正著作人格權規定(106 年 10 月 26 日著作權法修正 草案院會通過版) 依現行著作權法規定,法人消滅後其著作人格權雖視同存續,惟

│Chapter 1

著作權法│

021


受侵害並無法主張救濟,與自然人可由遺族或遺囑指定之人主張 之情形不同,本次修法爰參照國際公約及外國立法例,刪除法人 消滅後,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存續之規定。另為加強著作人 格權之保護,將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明定屬侵害 人格權,而非僅以現行著作權法條文第 87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視 為侵權作為規範。此外,為促進著作之流通利用,本次修法增訂 著作人死亡後符合一定要件可公開發表著作人生前未公開之著 作,以及公務員為職務著作之著作人時,不享有著作人格權,並 排除表演人之公開發表權,以促進著作流通利用(修正條文第 17、19、20 條及第 24 條參照) 19。

四、著作財產權 有形利用之權利:  重製權★★★: 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 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 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 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 著作人:著作人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表演人:表演人專有以錄音、錄影或攝影重製其表演之權 利。 學者指出,由於將既有之著作加以表演或錄音,並不構 成「創作」,不符合著作權法之保護要件;然則,表演人 或錄音物製作人對於促進文化的散播與發展亦有貢獻, 因此仍予以保護,但保護程度略低於著作權人 20。  公開展示權: 公開展示,指向公眾展示著作內容。著作人專有公開展示其 未發行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之權利。

19 20

022

參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 頁 2。 參謝銘洋,智慧財產權法,第三版,頁 192~193。

智慧財產法

爭點隨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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