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主題式精選題庫
第一單元
郵政法/1
第一章
總則/4
第二章
郵費及郵票/48
第三章
郵件遞送及管理/62
第四章
郵件補償/79
第五章
罰則/94
第六章
附則/109
第二單元
郵件處理規則/113
第一章
總則/115
第二章
郵件總類及資費/119
第三章
郵件之特別處理/138
第四章
郵件之交寄/148 –目錄 1–
第五章
郵件運遞/158
第六章
郵件查詢及補償/178
第七章
附則/195
第三單元 第四章
第四單元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97 汽車裝載行駛/19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65
第一章
總則/268
第二章
汽車/284
第三章
慢車/359
第四章
行人/367
第五章
道路障礙/370
第六章
附則/376
第五單元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387
附 錄一
郵政法及郵件處理規則/407 一、郵政法/409 二、郵件處理規則/420 歷屆試題暨解析/437
附 錄二
100 年專業職 外勤(含郵政法及郵件處理規則) 試題暨解析/439
–目錄 2–
100 年第 2 次專業職 外勤(含郵政法及郵件處理規 則)試題暨解析/457 101 專業職 外勤(含郵政法及郵件處理規則)試題 暨解析/474 102 專業職 外勤(含郵政法及郵件處理規則)試題 暨解析/494 104 年專業職 外勤(含郵政法及郵件處理規則)試 題暨解析/516 104 年第 2 次專業職 外勤(含郵政法及郵件處理規 則)試題暨解析/532 105 年專業職 外勤試題暨解析/550 107 年專業職 外勤試題暨解析/574
–目錄 3–
第一單元 郵政法
第一單元
郵政法
郵政法體系表 第一章
總則
§1~§13
第二章
郵費及郵票
§14~§18
第三章
郵件遞送及管理
§19~§28
第四章
郵件補償
§29~§35
第五章
罰則
§36~§46
第六章
附則
§47~§49
3
4
第一單元 郵政法
第一章
總則
第 1 條(立法目的) 為健全郵政發展,提供普遍、公平、合理之郵政服務,增進公共利益, 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相關法規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 1 條
為鼓勵國民儲蓄、促進資本形成,以配合國家政策,並增進民眾便利, 保障郵政儲金匯兌安全,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 規定。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1 條
為提供國民基本經濟保障,健全簡易人壽保險制度,便利全民投保, 增進社會福祉,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歷年試題 (
) 下列何者非屬郵政法之立法目的? 增進公共利益 提供普遍、公平、合理之郵政服務 健全郵政發展 促進產業創新 【105 年專業職內勤】 :
(
) 下列何者係郵政法立法目的之一?
第一章 總則
健全經濟發展
增進公共利益
改善城鄉差距
提升運輸效率
5
【100 年第 2 次專業職外勤】 : (
) 下列何者屬郵政法立法目的? 健全郵政發展
促進資本形成
保障民眾權益
增進社會福祉 【100 年專業職外勤】
: (
) 有關郵政法第一條之立法目的,下列何者非屬之? 健全郵政發展 提供普遍、公平、合理之郵政服務 增進民眾便利 增進公共利益 【99 年專業職外勤】 :
(
) 下列何者為郵政法之制定目的? 增進公共利益
增進就業機會
促進經濟發展
健全運輸市場 【97 年專業職外勤】
:
第 2 條(主管機關) 本法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重點提示 郵政法中有關「交通部」之條文彙整:
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6
第一單元 郵政法
「交通部」為提供郵政服務,設國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資費,由「交通部」核定 後實施。 經「交通部」核定,中華郵政公司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 或經營法定相關業務。 經「交通部」核定後,中華郵政公司得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 「交通部」得派員或會同警察機關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違反郵 政法之場所實施檢查。 「交通部」得交由中華郵政公司人員協助,執行郵政法所定之罰鍰。 「交通部」得委託中華郵政公司,代表政府與外國或國際郵政組織 談判國際郵政事務及簽署有關協定。 郵件種類、定義、處理程序、交寄、資費之交付等相關事項之規則, 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歷年試題 (
) 下列何者為郵政法所定之主管機關? 財政部
經濟部
交通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5 年專業職內勤】
: (
) 下列何者為郵政法之主管機關? 內政部
交通部
財政部
經濟部
【104 年第 2 次專業職外勤】 :
第 3 條(中華郵政公司之設置) 交通部為提供郵政服務,設國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 華郵政公司);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其設置另以法律定之。
第一章 總則
7
重點提示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之相關規定:
中華郵政公司係交通部為提供「郵政服務」所設置之公司。 中華郵政公司之組織法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中華郵政公司之組織型態,屬於「國(公)營事業」。 中華郵政公司依公司法所設立,其組織之法律性質為「私法人」。 為因應郵政業務之多元化及競爭之日漸增加,交通部郵政總局於民 國 92 年 1 月 1 日改制成立,由交通部持有 100%股權之國營為「中 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期以組織體制之變革,達成企業化經營之 成效。 現行郵政業務服務之提供機構為「中華郵政公司」,我國政府與外 國或國際郵政組織談判國際郵政事務及簽署有關協定,交通部得委 託中華郵政公司辦理。
歷年試題 (
)
有關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組織型態,下列何者正 確? 屬政府機關
財政部設立之公司
屬國營公司
屬民營企業 【105 年專業職外勤】
: (
)
有關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型態之敘述,下列何 者錯誤? 交通部為該公司唯一股東 屬國營公司 屬行政機關
8
第一單元 郵政法
屬營利社團法人 【104 年專業職外勤】 :
第 4 條(名詞定義)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函件:指信函、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之總稱。 二、信函:指寄交特定人或特定地址以傳達訊息之文件,但不包括明 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 三、明信片:指書於單一紙片上,不加封套交寄,並依中華郵政公司 公告之紙質、規格製作之文件。 四、郵簡:指以整張紙適當摺疊粘貼,並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紙張 尺寸、規格,加印許可文字之不加封套交寄之文件。郵簡封面印 有郵票符誌,由中華郵政公司發行者,為特製郵簡。 五、印刷物:指新聞紙、雜誌、書籍、型錄等印刷文件。 六、盲人文件:指盲人所用印有點痕或凸出字樣,交寄時在封面註明 「盲人文件」字樣之文件。另專供盲人使用之錄音帶、錄音片、 錄音線及特製紙張,係發自或寄交立案之盲人學校者,視同盲人 文件。 七、小包:指寄交特定人或特定地址不逾一公斤之小件物品。 八、包裹:指小包以外,寄交特定人或特定地址之物品。 九、郵件:指中華郵政公司遞送之文件或物品,包括函件、包裹或客 戶以電子處理或其他方式交寄者。 十、基礎郵資:指經主管機關核定實施之信函第一級距重量資費。 十一、遞送:指文件或物品之收寄、封發、運輸、投遞。 十二、郵局:指中華郵政公司為辦理各項業務,設於各地之營業處所。 十三、郵政服務人員:指服務於中華郵政公司之人員。 十四、郵政資產:指中華郵政公司經營業務所使用之動產、不動產及 其他權利。
第一章 總則
9
十五、郵政公用物:指專供中華郵政公司使用之建築物、土地、機具、 設備、物品、車、船、航空器及其他相關運輸工具。 十六、郵票:指中華郵政公司發行,具有交付郵資證明之票證。 十七、郵政認知證:指中華郵政公司發售,用以證明持證本人之證件。 十八、國際回信郵票券:指萬國郵政聯盟各會員國間相互約定,發售 及兌換回信郵票之一種有價證券。 十九、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指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特製郵簡, 或以郵資機或郵政規章所許可之印字機或其他方法印刷或加 蓋以表示郵資業已付訖之符誌。 【修正理由】 一、現行郵件之定義為向中華郵政公司交寄之文件或物品,再就其種 類區分為信函、明信片、特製郵簡等。為配合我國參與國際組織, 本法規範對象不再以該公司為限,現行郵件之定義有修正之必 要,爰增訂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至第八款,明定各該遞送客 體之定義,理由如下: 配合新增第五條之一,增列第一款函件及第八款包裹之定義。 現行信函之定義,依本法第四十八條授權所定之郵件處理規則, 係以通信性質為判斷基準,惟於交寄時,文件已封緘無法由外觀 判斷,造成實務作業困擾,爰參考韓國郵政法第一條之二規定, 增訂第二款信函之定義,凡外觀形式係寄交特定人或特定地址以 傳達訊息之文件,即屬本法所稱之信函。 明信片屬郵政專營權範圍,且資費亦較信函便宜,爰於第三款增 列其定義,以利業務執行。 現行依是否印有郵票符誌,分為特製郵簡與非特製郵簡二類,同 樣具有傳遞訊息之用途,爰修正現行條文第七款規定,並移列至 第四款。 配合實務作業現況並參考韓國郵政法第一條之二規定,增列第五 款列舉印刷物之種類。 配合第一款規定之修正,增列第六款盲人文件及第七款小包之定
10
第一單元 郵政法
義,以資明確。 二、配合新增第一款函件之定義,酌予修正現行條文第三款郵件之定 義,並移列至第九款。 三、配合第六條規定之修正,增列第十款基礎郵資之定義。 四、本國收寄但由他國投遞或外國收寄但由本國投遞之文件或物品亦 屬「遞送」範疇,為免爭議,參考已廢止之中華民國郵政條例及 德國郵政法第四條,增訂第十一款遞送之定義使臻明確。 五、郵政公用物應包括中華郵政公司經營遞送郵件業務所需之各項設 備及物品(如郵件自動處理設備、郵袋、送信袋、人員制服等), 為免遺漏,修正現行條文第五款規定並移列第十五款。 六、現行條文第九款所定萬國郵政公約各會員國係指萬國郵政聯盟 (Universal Postal Union)之會員,修正「公約」為「聯盟」,以 符實際,並移列第十八款。 七、現行條文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六款、第八款、第十款, 分別移列第十二款、第十三款、第十四款、第十六款、第十七款 及第十九款。
相關法規 郵件處理規則第 2 條
Ⅰ本規則所稱郵件,指客戶以信函、明信片、特製郵簡、新聞紙、雜 誌、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包裹或以電子處理或其他方式,向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交寄之文件或物 品。 Ⅱ郵件除包裹外,統稱函件。
郵件處理規則第 5 條 I書於單一長方形紙片上,不加封套交寄者,為明信片。 Ⅱ明信片紙張表面應平整光滑,不得有突出部分。
第一章 總則
11
Ⅲ明信片,分橫式、直式二種。 Ⅳ中華郵政公司以外之任何人印製明信片者,應依前三項規定及中華 郵政公司公告之紙質、規格,並不得刊印「中華民國郵政」字樣及 郵資符誌或類似花紋。 V中華郵政公司以外之任何人印製之明信片,其紙質、規格不合規定 者,按信函交付郵資。
郵件處理規則第 7 條 I中華郵政公司發行,用整張紙幅折疊而成,封面印有郵資符誌,內 面供書寫通信之用,交寄時必須各邊妥封者,為特製郵簡。 Ⅱ前項特製郵簡,分國內郵簡及國際航空郵簡二種。
郵件處理規則第 11 條 I寄件人以紙張或其他印刷材料印製,而不屬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 有通信性質之文件,為印刷物。 Ⅱ印刷物本件或封面上註記有各種文字符號,足以構成通信性質者, 應按信函交寄。
郵件處理規則第 12 條 I盲人所用印有點痕或凸出字樣之文件,交寄時在封面註明「盲人文 件」字樣者,為盲人文件。 Ⅱ專供盲人使用之錄音帶、錄音片、錄音線及特製紙張,係發自或寄 交立案之盲人學校者,視同盲人文件。
郵件處理規則第 13 條 I一定重量以下之小件物品,依遞送函件之方法遞送者,為小包。 Ⅱ不具通信性質之文件或表報,亦得作小包交寄。
郵件處理規則第 14 條 I可郵遞之物品,除禁寄物品或郵件規格不符中華郵政公司公告者 外,均得作包裹交寄。 Ⅱ不具通信性質之文件或表報,亦得作包裹交寄。
12
第一單元 郵政法
歷年試題 (
)
中華郵政公司為辦理各項業務,設於各地之營業處 所,稱為: 郵政代辦所
郵局
郵政分公司
郵政營業處 【96 年專業職內勤】
: (
)
郵政法上之郵件,不含下列何者? 雜誌
新聞紙
聽障者文件
印刷物 【100 年第 2 次專業職外勤】
: (
)
客戶以下列何者向中華郵政公司交寄,屬郵政法所定 義之郵件? 盲人文件
聽障者文件
瘖啞人文件
身心障礙者文件 【102 年專業職外勤】
: (
)
下列何者非屬郵政法上之郵件? 新聞紙
小包
瘖啞人文件
雜誌 【101 年專業職外勤】
: (
)
下列何者非郵政法所稱之郵政資產? 中華郵政公司之車輛 中華郵政公司之局屋 中華郵政公司之土地 中華郵政公司代售之商品
第一章 總則
13
【97 年專業職外勤】 : (
)
郵政法所稱郵政資產,不包括何者? 員工
不動產
動產
商標
【104 年第 2 次專業職內勤】 : (
)
下列何者屬郵政法所稱「郵政公用物」? 中華郵政公司發售之「郵政認知證」 郵局裝填自動櫃員機所使用之鈔票 郵政博物館之館藏珍郵 臺北郵件處理中心之建築物 【105 年專業職內勤】 :
(
)
郵政法所稱郵政公用物,不包括何者? 掛號郵件收據 專供中華郵政公司使用之土地 郵用機具 郵用腳踏車 【104 年第 2 次專業職內勤】 :
(
)
下列何者非郵政法所稱之郵政公用物? 中華郵政公司之公款 中華郵政公司之局屋 中華郵政公司之機具 中華郵政公司之郵車 【97 年專業職內勤】 :
(
)
下列何者非屬郵政法所稱之郵政公用物? 郵政建築物
郵用機具
14
第一單元 郵政法
郵用車輛
郵袋 【101 年專業職外勤】
: (
)
下列何者非屬「郵政公用物」? 中華郵政公司之簡易壽險單據 中華郵政公司之郵件分揀機 中華郵政公司之郵局局屋 中華郵政公司運輸郵件之郵車 【105 年營運職】 :
(
)
專供中華郵政公司使用之運輸工具,係屬郵政法所定 義之下列何者? 郵政資產
郵政公用物
郵政機具
郵政財貨 【102 年專業職外勤】
: (
)
下列何者非屬「郵政公用物」? 中華郵政公司向他人承租,並作為郵局營業處所使 用之房屋 中華郵政公司總公司所在地之土地 中華郵政公司遞送郵件所使用之郵車 中華郵政公司發行之郵票 【104 年專業職外勤】 ︰
(
)
下列何者為中華郵政公司發行,具有交付郵資證明之 票證? 郵政禮券
郵政匯票
郵票
郵政認知證 【96 年專業職內勤】
第一章 總則
15
: (
)
有關中華郵政公司發行之「特製郵簡」,下列敘述何 者錯誤? 交寄時免另加封套 非屬具有通信性質之函件 應以整張紙適當摺疊粘貼而成 封面印有郵資符誌 【104 年專業職外勤】 ︰
(
)
下列何者非特製郵簡之定義? 以整張紙加以適當摺疊黏貼 內面可由寄件人作為通信之用 封面印有郵資符誌 如作為通信使用,交寄時應加封套 【104 年第 2 次專業職內勤】 :
(
)
有關特製郵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以整張紙摺疊粘貼
封面印有郵資符誌
內面可供通信之用
須另加封套 【101 年專業職外勤】
: (
)
有關特製郵簡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封面貼有郵資券
封面貼有郵票
封面可供通信之用
免另加封套 【102 年專業職外勤】
: (
)
萬國郵政聯盟各會員國間相互約定,發售及兌換回信 郵票之一種有價證券,稱為: 國際郵簡
郵政認知證
16
第一單元 郵政法
國際匯票
國際回信郵票券 【96 年專業職內勤】
: (
)
萬國郵政聯盟各會員國之間相互約定,發售及兌換回 信郵票之有價證券,稱為: 郵政認知證
國際回信郵票券
國際郵簡
國際郵政信用狀 【102 年專業職外勤】
: (
)
下列何者非屬郵政法所稱之郵政公用物? 郵政局屋
檔案袋
郵件捆紮機
投遞郵件用電動機車 【107 年專業職外勤】
: (
)
有關特製郵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屬具有通信性質之函件 免另加封套 封面貼有郵票 應以整張紙適當摺疊粘貼而成 【107 年專業職外勤】 :
(
)
依郵政法「郵件」之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包括信函、明信片、特製郵簡 包括新聞紙、雜誌、印刷物、盲人文件 包括小包、包裹 不包括以電子處理或其他方式向郵局交寄之文件 或物品 【107 年專業職外勤】 :
第一章 總則
17
第 5 條(經營之業務)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遞送郵件。 二、儲金。 三、匯兌。 四、簡易人壽保險。 五、集郵及其相關商品。 六、郵政資產之營運。 七、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 第六款相關業務。
相關法規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 3 條第 1、2 項:
Ⅰ本公司經營遞送郵件、儲金、匯兌、簡易人壽保險、集郵及其相關 商品、郵政資產之營運等業務,並得經交通部核定接受委託辦理其 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相關業務。 Ⅱ本公司經營前項業務,應分別依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及簡易人 壽保險法等相關法規之規定。
重點提示 郵局現行代理之業務: 郵政受各級政府機關及民間之委託辦理業務,例如:代發國軍退 除役官兵俸金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代發各級政府機關公務人員 退休金補償金、撫卹金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代發國軍傷亡官兵 撫卹金、代發國軍遺眷及在營軍人貧困家屬慰問金、生活燃料房 租補助費、安家費等各項補助。 辦理代售中央公債、代兌付公債本息及代收件買回公債等業務,
18
第一單元 郵政法
以服務小額投資人。 代售鐵路局火車票:社會各界均可利用鐵路局火車票語音訂票系 統訂票,電話語音或電腦預約訂購後,全國各地郵局窗口均可取 票。 代收信用卡消費款、捐款及學雜費等。 代售印花稅票、代售防癆慈善紀念票。 代售金銀紀念幣。 代售保健生活用品。 代銷代收海內外基金。 代售美容保健產品:有面膜、膠原蛋白、深海魚油膠囊、甲殼素 保濕化妝品等。 代發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凡兌中統一發票特別獎、特獎、頭獎、 無實體電子發票百萬元專屬獎者,請至 25 個指定郵局儲匯窗口 領獎;二、三、四、五、六獎及雲端發票 2,000 元專屬獎,可至 任一郵局儲匯窗口領獎。請於郵局受理兌付作業之上班時間辦 理。如欲查詢中獎號碼,請至財政部賦稅署網站查詢。 (郵局自今年 107 年 12 月 29 日起不再提供兌獎服務) 智慧型物流箱(i 郵箱): 全天候、無人化物流服務已成國際趨勢,智慧郵箱概念應運而 生。中華郵政公司與工研院合作,開發智慧型物流箱,開放一般 函件、包裹與快捷、小包等,只要寄件人指定收件郵箱位置,收 件人將收到 6 位數的手機驗證碼,前往定點再輸入手機號碼或 QR-code,即可取件。 中華郵政公司於 105 年 7 月起將推出「智慧型物流箱」,打破時 空限制,24 小時自動化收件,除可減輕郵務士之負擔外,亦可與 民間快遞業者及超商競爭。 「i 郵箱」與超商推出的「智取站」服 務不同,更進步、更多元,除了 24 小時全天候收件功能,也將 結合中華郵政金流服務,可於現場使用 VISA 金融卡行動支付功 能付款取貨。
第一章 總則
19
歷年試題 (
)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何種業務? 旅客運送
信用貸款
信託業務
儲金匯兌 【96 年專業職內勤】
: (
)
依郵政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何種業務? 簡易人壽保險
簡易產物保險
簡易責任保險
簡易保證保險 【100 年第 2 次專業職外勤】
: (
)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何種保險? 年金保險
責任保險
保證保險
簡易人壽保險 【96 年專業職內勤】
: (
)
下列何者非中華郵政公司依法得經營之業務? 匯兌
儲金
產險
郵政資產營運 【104 年第 2 次專業職內勤】
: (
)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之業務,不包括下列何者? 將郵政博物館頂樓空間出租予電信業者,供其架設 通訊用之基地臺 辦理跨行匯款 受委託兌付中獎統一發票 承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104 年專業職外勤】
20
第一單元 郵政法
︰ (
)
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 之業務? 遞送郵件業務
產物保險
儲金
郵政資產之營運 【99 年專業職外勤】
: (
)
下列何者非屬中華郵政公司之業務範圍? 年金保險
遞送郵件
儲金
匯兌 【97 年專業職內勤】
: (
)
下列中華郵政公司業務,何者須經交通部核定始得經 營? 存簿儲金
簡易人壽保險
代售業務
郵政資產之營運 【101 年專業職外勤】
: (
)
中華郵政公司下列何種業務,須經交通部核定? 遞送郵件業務
郵政資產之營運
兌付統一發票
國際匯兌業務 【100 年第 2 次專業職外勤】
: (
)
下列何者非屬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之業務? 承保車輛之保險 簡易人壽保險 集郵及其相關商品 以智慧型物流箱(i 郵箱)遞送郵件 【105 年專業職外勤】
第一章 總則
21
: (
)
下列何者不屬於郵政法第 5 條第 1 至 6 款所規定,中 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之業務? 出租郵局外牆張貼房地產廣告 與集郵有關之商品 長期照護療養 簡易人壽保險 【107 年專業職外勤】 :
第 5 條之 1(提供國內之基本遞送服務) Ⅰ為保障國民基本通信權益,主管機關應確保提供國內之遞送普及服 務。 Ⅱ前項所稱之遞送普及服務,指於國內就下列各款,永久提供品質良 好、價格允當之基本遞送服務: 一、單件不逾二公斤之函件。 二、單件不逾二十公斤及長寬高合計不逾一百五十公分之包裹。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或物品。 Ⅲ中華郵政公司應提供前項普及服務。但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 力情事致執行顯有困難,該公司得公告限制或停辦前項郵件之遞送 服務。 Ⅳ遞送普及服務之服務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新增理由】 一、本條民國 107 年 12 月 5 日公布新增。 二、因國民基本通信權益,必須透過普及之遞送服務落實,且依憲法 第一百零七條規定,郵政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爰於第一項增訂 主管機關應確保國內之遞送普及服務。 三、為明定遞送普及服務之定義及範圍,參考萬國郵政公約第三條有 關普遍性之郵政服務之規定及第十三條基本業務之範圍,增訂第
22
第一單元 郵政法
二項,以利適用。 四、參考萬國郵政公約第二條及其他各國作法,增訂第三項指定由中 華郵政公司擔任本國遞送普及服務之指定業者。惟如發生天災、 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中華郵政公司於正常營業時間內提 供遞送普及服務有實際困難(如發生土石流、橋梁或道路中斷等 因素),經參考日本郵便法第六條及韓國郵政法第六條之規定, 明定該公司得公告限制或停辦普及服務郵件之遞送。 五、為避免偏遠地區民眾基本通信權益被忽視,爰增訂第四項,授權 主管機關訂定遞送普及服務之服務標準,並增列價格允當之原則 性規定,以確保普及服務之品質良好、價格允當。
第 6 條(郵政不得私營原則) Ⅰ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任何人不得以遞送下列文件為營 業。但國內、外互寄之跨境文件,不在此限: 一、明信片。 二、郵簡。 三、信函: 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法人、公營事業機構或軍 事單位所交寄。 前目以外之人所交寄,且單件重量五百公克以下或單件資費不 逾十三倍基礎郵資。 Ⅱ運送業者,除附送與貨物有關之通知外,不得為前項文件之遞送。 【修正理由】 一、為確保民眾之基本用郵需求與普及服務之提供,世界各國針對指 定業者負擔普及服務所需成本之彌補措施之一,係授與該業者部 分郵政專營權;惟為利我國參與國際經貿談判並與國際接軌,營 造市場公平競爭之環境,並參考美國及韓國郵政法之規定,刪除 現行專營權範圍採「通信性質」之認定標準,並將國內、外互寄 之跨境文件排除於專營權範圍之外,爰於第一項明定其範圍,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