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篇 基礎理論 第一章 開卷-行政法 第一節 行政法導讀.......................................1-2 第二節 行政之概念.......................................1-10 壹、國家概念的發展與法治國............................1-11 貳、行政之意義........................................1-15 肆、行政之種類........................................1-21 ◎嚴選試題................................................1-38 第二章 行政法之概念 壹、行政法之意義......................................2-2 貳、行政法之法源......................................2-3 參、行政法之效力......................................2-14 肆、行政法之原則 - 一般(法律)原則..................2-16 伍、行政法之原則 - 依法行政..........................2-52 陸、行政法之適用 - 受法之羈束性與自由性..............2-59 柒、行政法之法律關係..................................2-71 ◎嚴選試題................................................2-86
第二篇 行政組織 第三章 行政組織之結構 壹、行政組織法概論...................................3-3 貳、行政組織之基本結構...............................3-5 參、地方行政組織.....................................3-35 ◎嚴選試題...............................................3-42 第四章 行政資源法制
1
行 政 法 │ 全彩圖說 目錄
參、行政之特徵........................................1-20
第一節
公務員法制.....................................4-2
壹、公務員之概念.....................................4-2 貳、公務員關係之成立及消滅...........................4-10 參、公務員關係之內容.................................4-17 肆、公務員之責任.....................................4-46 第二節
公物法制.......................................4-54
壹、營造物...........................................4-54 貳、公物.............................................4-56 參、公營事業機構.....................................4-59 ◎嚴選試題...............................................4-61
第三篇 行政作用 第五章 行政程序法 第一節 行政程序總論(則)..............................5-2 壹、行政作用之概論...................................5-2 貳、行政程序法總則...................................5-10 ◎第一節 嚴選試題........................................5-42 第二節 行政程序各論....................................5-55 壹、行政處分.........................................5-55 ◎第二節 嚴選試題 行政處分部分..........................5-120 貳、行政命令.........................................5-144 參、行政契約.........................................5-161 肆、行政計畫.........................................5-186 伍、行政指導.........................................5-191 陸、處理陳情.........................................5-195 柒、行政程序法附則...................................5-199 捌、綜合討論.........................................5-201 ◎第二節 嚴選試題 其它行為部分..........................5-225 第六章 行政罰與行政執行
5-2
第一節 行政罰法........................................6-2 壹、行政罰之概念.....................................6-2 貳、行政罰法之一般規定...............................6-10 參、行政罰之裁處程序.................................6-23 肆、行政罰與刑法總則之關係及其競合...................6-30 第二節 行政執行法......................................6-38 壹、行政執行法總則...................................6-38 貳、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6-46 行 政 法 │ 全彩圖說 目錄
參、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6-55 肆、即時強制.........................................6-59 伍、重要概念區分.....................................6-63 ◎嚴選試題...............................................6-65
第四篇 行政救濟 第七章 行政爭訟法 第一節 行政救濟法總說...................................7-2 第二節 訴願法...........................................7-5 壹、訴願法概說........................................7-5 貳、訴願之管轄........................................7-13 參、訴願之期日期間....................................7-17 肆、訴願主體之範圍....................................7-19 伍、訴願程序-提起....................................7-22 陸、訴願程序-審議....................................7-24 柒、訴願決定..........................................7-26 第三節 行政訴訟法.......................................7-38 壹、行政訴訟概說......................................7-39 貳、行政訴訟之類型....................................7-43 參、行政訴訟之訴訟利益................................7-70 肆、行政爭訟與其他救濟制度之衝突與調整................7-72
3
伍、管轄..............................................7-77 陸、當事人............................................7-82 柒、訴訟程序..........................................7-91 捌、起訴..............................................7-101 玖、行政訴訟之審理....................................7-110 拾、裁判..............................................7-125 拾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簡易訴訟程序..................7-133 拾貳、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7-136 拾參、收容聲請事件程序................................7-138 拾肆、上訴審程序......................................7-139 拾伍、抗告程序........................................7-144 拾陸、再審程序與重新審理..............................7-146 拾柒、暫時權利保護制度................................7-153 拾捌、強制執行........................................7-156 ◎第一、二節 嚴選試題.....................................7-159 ◎第三節 嚴選試題........................................ 7-171 第八章 國家責任 第一節 國家賠償法.......................................8-2 壹、國家賠償概說......................................8-2 貳、國家賠償責任之要件................................8-5 參、國家賠償之義務機關、請求程序、方法及範圍..........8-13 第二節 損失補償.........................................8-16 壹、意義..............................................8-16 貳、概念區別與分析....................................8-17 參、損失補償之態樣....................................8-18 肆、類似徵收侵害......................................8-18 ◎嚴選試題................................................8-19
5-4
基 礎 理 論
第
章
開卷 - 行政法 學習行政法,學習的方法重於學習的內容。本章稱之為「開卷」, 即是先介紹行政法的學習方法,引導讀者對行政法的學習有初步 的瞭解,進一步對行政法的學習有所掌握,並且能窺探行政法所 產生之關鍵問題,從而能正確的解決問題。第一節為行政法之導 讀,介紹行政法學習使用之教材、行政法學之性質、行政法之體 系架構、主要的行政法法典、以及相關實務。第二節開始進入行 政法學習的實質內容,先介紹行政之概念,包括行政之意義、性 質與種類。
第一節
行政法導讀
窺探 - 全球化之行政法 1
行政法學自 87 年末陸續對於行政相關基本法案 修法及新增制定後,學 說理論及實務界見解也隨之蓬勃發展、百家爭鳴!直接影響的便是考試之 命題方向,一改過去僅限於可循軌跡的熱門考題,續而出現實用面寬廣的 實例題或全面檢討基礎概念的題型。所以,過去有人稱憲法是活的(Living) 憲法,現在,我們也可以稱行政法學為活的(Living)行政法。 惟,對於初次學習行政法的學子們而言,行政法條文之繁雜、體系之 龐大,多有使同學「耳聞」就開始膽顫心驚,但實際上,學習這些專業科 目並非單純只能對應考試,若能細心深入的研讀,在將來運用於實務,也 必定受用無窮。 誠如前述,行政法的理論與實務皆有一脫胎換骨的現象。可喜的是讀 者們準備考試前較有「法」可尋,不致迷失於摸不著邊的教材;令人煩憂 (稱不上擔憂)的是準備考試雖有方向,但是隨著新法的制定與舊法的修 正,各種學說見解及相關問題也蜂擁而至,一時之間,行政法變為非常「巨 大」的科目。在現今法治國一切依法行政的大原則下,要求所有行政人員 對行政法有某程度的瞭解,也相形的重要了! 本節的編寫,以「窺探」行政法為題,即是針對新行政法制及學說所 作的入門導讀,之所以稱「窺探」 ,意在並不論述具體之課程內容,而係希 望讀者們在進入行政法的殿堂前,能對行政法有一概括的知悉在先,不致 在學習行政法時,感到手足無措!
1
詳見本書頁 1-5。
1-2
第一章
開卷 ─ 行政法
壹、行政法學之地位 一、首先,作為法律科目的「行政法」一詞,對於初入門本科目的學生 行政法這科,是否可以幫我們劃一下「行政法」這個法條的重點』! 這個誤解,來自於「行政法」科目的名稱,與其他法科(如,憲法、 民法、刑法等)不同,其他法科之科目名與其內容的主要法典名稱 典。若正其名之,實應稱之為「行政法學」 ,係由眾多行政相關法規 及理論實務所組成的學科。 二、其次,本科在所有法科上學習難易度的比較,屬於較「高段」的法 習(多是大學三年級以上) ;析論之,並非行政法學本身難,而是行 政法學乃較為「年輕」之法學,約 19 世紀末才受到重視。且以我國 為例,雖早有行政相關法規立法,但作為基礎的「行政程序法、行 或全新修正。所以,行政法學的相關立法基礎及多數規定,多來自 於傳統行之有年、體系規範已臻完備的民法、刑法等科目,故大學 法律系之課程安排,必先修習民、刑法之後,才有行政法之課程。 因此,與其說行政法是「難」或「高段」的科目才被安排在高年級 學習,不如說是因便宜之道,先學民、刑法後,再學習行政法會更 容易掌握,也免除重覆講述同樣法理之困擾。 三、但是,仍有多數讀者並非法律系學生,但也需要研讀行政法之情形, 例如,參加國家考試應考行政法的考生們,多非法律專業科系的學 生,應考民、刑法不如行政法多,所以並無先修習民、刑法之機會, 完全未建立有相關的基礎。是故,本書為使所有考生能深入淺出的 對行政法有全面及細節的認識,在體系上以所有相關法學為基礎,
1-3
行 政 救 濟
政執行法及訴願法等」重要法律,也在民國 87、88 年才陸續的制定
行 政 作 用
科,例如在一般大學法律系中,行政法之課程多安排在高年級時修
行 政 組 織
均有重覆,而「行政法」這科,內容上並無名稱為「行政法」的法
基 礎 理 論
而言,在名稱上實有不妥,例如,經常有同學會問『老師,我們考
涉及民、刑法及其他相關法學時,也不遺漏的詳細說明,期能使「只」 學習了行政法的學生們,也可窺視到行政法的平凡、生活及有趣之 處。
貳、建立行政法之體系 在進入任何一門學科之前,該門科目談論什麼,是必須要有一個完 整的認識,是故體系的建立是一項不可或缺的工作,從體系吾人可 快速掌握並明瞭其重點所在。茲以行政法為例,可將之分為大體系 (面的解析) ,中體系(線的解析),小體系(點的解析)。 一、大體系:(面的解析) 大體系掌握的好處是一望即知,尤其在浩瀚的理論中,成為指引方 向的明燈。 行 政 法
基礎理論
組 織 法
作 用 法
救 濟 法
損 失 補 償
國 家 賠 償
行 政 訴 訟
訴 願
行政罰與行政執行
行政程序各論
行政程序總則
行政資源法制
行政組織之結構
行政法之概念
行政之概念
二、中體系:(線的解析) 當全盤掌握該科內容後,緊接著應該要進入線的介面,以行政法上
1-4
第一章
開卷 ─ 行政法
最有名的「特別權力關係」理論為例,當吾人要研討此一部分時, 是否應先瞭解其意義,發生原因、種類、特徵以及學說及實務之見 解,故應有一完整的中體系。中體系的優點是吾人可以更進一步瞭 解考題的出處,進而精準地引用該部分之論述。 此之所謂小體系(點的解析)即是對個別問題的掌握,亦即用放大 鏡將問題拉大,舉例來說「何種行政處分應給予人民陳述意見之機 會?有何例外?」本書各單元之始均有「Key Issue」與「Key
參、行政法之主要法典
之基本法典,原制定公布共 175 條,後增 1 條刪 2 條,現今共 174 條。 本法各條文均是行政程序與行政行為之基本規定,本書對每一條文 均有詳盡解說介紹。 共 45 條,行政上的強制執行,以本法為基本規範。 三、行政罰法(民 94.2.5 制定公布,民 95.2.5 施行) ,本法共 46 條,行政 罰雖亦為行政處分之一種,但其裁罰性之效果,影響人民之權利重 大,故在行政程序法之外,亦應有此特別法予以規範。 四、訴願法(民 87.10.28 大幅修正公布,民 89.7.1 施行) ,本法共 101 條, 訴願為人民不服行政處分之第一層救濟,故應有救濟程序之詳細規 定,以保障人民權利,亦使行政機關檢視其行政行為是否正確。 五、行政訴訟法(民 87.10.28 大幅修正公布,民 89.7.1 施行) ,本法經 96、 99、100、101 及 103 年增修訂,現共 352 條。由司法審查行政行為之 正確性,為權力分立之當然功能,但為尊重行政機關並保障人民合
1-5
行 政 救 濟
二、行政執行法(民 87.11.11 大幅修正公布,民 90.1.1 施行),本法至今
行 政 作 用
一、行政程序法(民 88.2.3 制定公布,民 90.1.1 施行),本法可謂行政法
行 政 組 織
Word」,即是以點明的方式,幫助讀者先掌握應學習的方向為何。
基 礎 理 論
三、小體系:(點的解析)
法權利,本法規定在此擔當十分重要的角色。 六、地方制度法(民 88.1.25 新訂,至民 103.1.29 多有增修)。 七、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民 93.6.23 制定公布、民 99.2.3 修正)。 八、公務人員保障法(民 92.5.28 大幅修正公布) 。 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民 98.6.10 制定公布)。 十、政府資訊公開法(民 94.12.28 制定公布)。 十一、行政院組織法(民 99.2.3 全文修正、民 101.1.1 施行)。 十二、行政法人法(民 100.4 .27 制定公布)。
肆、實務的掌握 在行政法上的實務見解大都係以行政法院之裁判及見解,與大法官 會議解釋為主,尤其當年度甚至前幾年度的大法官會議解釋,屢屢 成為問題解決的重心,近兩年來,行政法院裁判之事實也成為考題 之實例。本書將所有與行政法相關之實務見解,依章節體系歸納於 各單元中介紹,希求讀者能理論與實務並重學習。
伍、時事的注意 為了行政法學之理論體系與社會現實相結合,行政法學莫不配合當 前社會遷移之趨勢而發展,因此,時事問題便成為讀者應注意之重 點。讀者們在研讀本書時,不要忘了仍要時時注意各相關時事問題, 舉例來說,過去曾震驚社會的「八掌溪事件」與重大公共安全危害 的「國道三號山崩事件」 ,以及施政爭議的「美麗灣渡假村案」 、 「悠 活麗緻渡假村案」 、 「中科停工案」 、 「里長延選案」 、 「樂透彩券」 ,與 全民相關的「2003 年 SARS 與 2009 年新流感的防疫」問題,均可能 與行政法課題相關聯;再者,政府政策及立法延伸的課題,如「18%
1-6
第一章
開卷 ─ 行政法
公務員優惠存款利率的存廢」、「ETC 的行政契約合法性」、 「NCC 組 織的合憲性」等;又如社會發生的大事(諸如 921 地震、風災水災、 SARS 隔離關於補償金的發放、勞保新舊制的爭議、健保的限制增 加、國民年金施行、二分之一退學案)都係行政法學所囊括的課題 來,並經常思考實務上如何運用即可。
陸、行政法與其他法學之關係
首先,行政法素有「具體化憲法」之稱,乃因憲法上明文多有規定 人民有某某權利、義務,或是國家、政府應如何如何等等…,但多 範,此則多由行政法規來完成具體之規範,例如,憲法規定人民有 工作權,但究應如何保障人民的工作權,則有勞動基準法之行政法 的規範;又如,憲法規定人民有納稅的義務,則制定完成的各種稅 差 異 點 規定事項範圍
制定機關及程序
行 政 法
憲 法 行政、立法、司法、考 僅就行政權事項加以規定 試及監察權 分別由立法、行政及地方自 治等不同機關依據不同程 依據制憲程序所制定 序所制定
內容詳略
詳細、具體
簡略、抽象
效
力
在憲法之下
具有最高效力
效力作用
有制裁效力
制裁效力規定較少
其次,行政法學名人 Otto Mayer 曾謂「憲法消滅,行政法仍存」,此 意並非指行政法可脫離憲法,而係意謂著憲法可能隨政治主體變更
1-7
行 政 救 濟
法,亦是行政法的範疇。故,行政法為具體化憲法。
行 政 作 用
為抽象規定,至於具體應如何實施、履行,則於憲法上未能明確規
行 政 組 織
一、憲法
基 礎 理 論
範圍。其實,實例題並非難解,只要在學習理論時能熟知理論的由
而有不同,但行政法制上或行政慣例上,卻會沿襲舊例。 二、民法 民法本為法學之起源,民法之規定、學理體系之完備與縝密,均為 各類法學之冠,故當然成為行政法法典及學理主要參考之法學。例 如民法總則中之多數規定,均成為行政程序法實體規定之立法時的 參考基礎。如期日期間之規定、消滅時效等;又如行政處分有類似 於民法法律行為者,行政程序法也多參考民法之法理,如無效、得 撤銷之概念;此外,民法之契約規定,也為行政程序法之行政契約 所準用。 差 異 點 性質
行 政 法 公法
民 法 私法
效果
強行法 職權干涉主義
非強行法 不干涉主義
內容政策性
具政策性
政策性色彩不顯著
爭訟管轄機關
行政機關 / 行政法院
普通法院
爭訟程序
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
民事訴訟程序
制裁方法
行政罰 / 行政上強制執行
民事損害賠償
治權歸屬
行政權
私法自治
三、刑法 行政處罰之基本準據法—行政罰法,規定國家對人民行政處罰之基 本原則,其規定多來源自刑法總則之規定。理由有二,一為統一處 罰之原則,二係舉重以明輕原則,行政處罰尚不得逾越刑罰之範圍。 故刑法亦與行政法有密切之關係。 差 異 點 適用原則
行 政 法 刑 法 以「依法行政」為主軸 以「罪刑法定主義」為根本
法律理論適用
容許行政裁量
起訴「法定原則」
救濟審理機關
行政法院
普通法院
法律用語
1-8
罰鍰,沒入,危害,扣押,罰金,沒收,危險,扣留, 拘留,裁量原則 有期徒刑,便宜原則
第一章
開卷 ─ 行政法
四、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乃解決私人間財產與身分關係紛爭之重要程序法,而行 政訴訟乃解決國家與私人間或國家機關間之財產或公法法律關係之 紛爭,基於相同事件,相同處理之原則,是故晚近新修正之行政訴 五、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注重正當法律程序,尊重人民之權利,係同時為發現真相 及循勿枉勿縱原則所設,與行政程序法之立法方向相同,故行政程 原則等等。
行 政 作 用
政治
行 政
經營管理
(行政學)
(政治學)
行 政 組 織
序法立法時即多參照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諸如調查事證、利益均衡
基 礎 理 論
訟法,雖似僅有 343 條之本文,實然卻大量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行 政 救 濟
法 治 (行政法學) 本圖改製自「行政法,頁 19」。
1-9
第二節
行政之概念
行 政 法 基 礎 理 論 行政之概念
效力
法源
意義
法治國
行政法 之原則
行政之羈 束與自由
行政法之 法律關係
行政法乃關於國家行政權之組織、作用及其救濟之國內公法。換言之,行 政法乃國家行為(行政)的法規範及依據所在,故欲探求行政法之本質, 必須先行探究行政(國家行為)之意義及種類。而欲瞭解行政權,亦不得 不先行深究掌握此權力之主體-國家,與其發展。
1-10
特別權力關係
自由性 ─
人民之公權
行政裁量
羈束性 ─
法律關係主體
依法行政
基 本 原 則
一般法律原則
行政種類
行政特徵
立憲政體
權力分立
行政意義
思想基礎
行政法之概念
第一章
開卷 ─ 行政法
壹、國家概念的發展與法治國 Key Issue
Key Word
行 政 組 織
警察國家 法治國家 社會法治國家
基 礎 理 論
國家的發展分為幾個時期?又其權力的演進為何? 試述法治國家的內容及其修正。何謂立憲政體?何謂權力分立? 試述行政、立法與司法相互間之關係。並就實務相關見解說明之。
立憲政體原則 權力分立原則 法位階理論
嚴格言之,封建時期的團體,並非現代國家類型之一種,而係皇朝 式的專制統治形態,故封建時期的團體難以稱為現代國家,當然也 無所謂權力分立之概念,故無從論何謂行政。
意義 首先必須釐清的是,警察國家並非「特務國家」 ,而係人民為將陳腐 的封建勢力剷除,建立廉能且有效力的官吏及軍隊,並且藉以保障 人民安全、促進社會福利作為施政,也就是達成國家任務的目標。 此時國家行政權的行使,注重目的,不問手段;又國家行為的依據, 均僅來自獨裁或專制之少數特定人,其意思之表現即為行政權行使 的來源。 國庫理論 警察國家概念下,為了達成國家不同之任務,而在國家從事私法上
1-11
行 政 救 濟
二、警察國家的概念
行 政 作 用
一、封建時期
事務時,將國家區分成一個公法的國家法人及私法的國家法人。意 即視同民事上平等對待。此理論在法治國思想下已轉化成行政主體 進行私法行為的國庫行政(私經濟行政)。 三、法治國家概念
2
意義 法治國理念下,國家一切的行政組織與行政行為都必須以「客觀且 公開」的法規範作為國家統治權行使的基礎。即依法而治(RULE OF LAW)。 原則 法治國所應遵循的若干原則,茲列舉如下: 立憲政體原則 3
凱爾生 所描述的金字塔法規範秩序,位階最頂端的即是憲法,意 味著在法治國家中,政府(國家)的作為可以直接由憲法條文或 間接的由憲法的精神中得到依據,並由人治轉為法治。如此的法 規範秩序,也在後述的依法行政單元中,衍生出法律優位原則, 即金字塔下位階之法規範不得牴觸金字塔上位階之法規範。 優 位
憲 法 遜 位
法 律、條 約
行 政 命 令
地 方 自 治 規 章
2 3
1798, Placidus 提出法治國家。另參陳新民,德國 19 世紀「法治國」概念的起源。 Hans Kelsen,純粹法學派 Die Reine Rechtslehre、維也納法學派 Die Wiener Schule 首倡人,國內譯著多翻譯為凱爾生。
1-12
第一章
開卷 ─ 行政法
權力分立原則 首先提倡國家權力需分立而治的是 1690 年洛克在其所著「政府 二論」所提出的「二權分立論」 。即國家權力分為「行政」及「立 法」 。其後於 1748 年時,孟德斯鳩於其所著「論法的精神 De l' 「立法」及「司法」 ,於此才能達到權力互相制衡的效果,其說 法被稱為「三權分立論」 。
行 政 救 濟
立法
立法
事後審查
司法
行 政 作 用
監察
行政監督
執行
行政
行 政 組 織
人事行政
考試
基 礎 理 論
esprit des lois」中,認為國家各種權力的本質有三,即「行政」、
關於行政、立法及司法三者間的制衡關係為: 行政與立法 「行政」將欲執行之法案送請「立法」審查;又「行政」具 體執行「立法」所通過或制定的法律;再者, 「立法」 (事前) 審查「行政」所列之預算, (事後)並要求「行政」為其施政 報告並對其質詢之。 行政與司法 「司法」 (事後)依據法律消極被動的審查「行政」執行的事 務(具體事務及抽象法律)是否合法、合憲。 立法與司法
1-13
「司法」(事後)依據法律並因聲請消極被動的審查「立法」 所通過或制定的法律是否合憲。 我國所採的權力分立原則係由孫中山的學說所構成,氏以為國 家監察權應自立法權剝離,而考試權應自行政權獨立,故稱為 「五權分立論」。 4
發展
從絕對依法行政修正為相對依法行政。 自由法治國家 自由法治國家時期,以自由主義作為國家政治生活的指導原則, 強調法律保留,國家以放任人民、消極的不干涉人民為主要政策。 社會法治國家(社會福利法治國家、福利國家) 自由法治國家的放任主義下,社會貧富差距的擴大,使得社會 上失衡的現象日趨嚴重,於是警察國家時期「國家積極為人民 謀福利」及自由法治國家的「合法性」合而為一,遂衍生成為 5
社會法治國家 。 社會法治國家追求實質而非形式的正義,故對人民的權利干涉 也隨之加大,但應以謀求人民的福利,並為維持人性尊嚴為最 高原則。故國家成為積極主動的有為政府,不再只是消極的維 6
持治安,而應更積極的扶持人民、教養人民 。 4 5
6
參陳新民,行政法總論,修訂 7 版,頁 18 以下。 在現代福利國家的思想下國家保障人民生存權所應負之責任,基於社會安全之理想,須涵 括人之一生「生、老、病、苦、死」 ,亦即英國之「比佛利計劃(Beveriage’s Plan)」中, 所揭示的「從搖籃到墳墓,均由國家負責(From the Cradles to Graves,Everything is under the Protection of the Government)」。 現代福利國的社會安全制,係基於人權保障的發展,其主要內容的生存權及工作權,乃一 改過去救濟性質之「施恩的德政」,並非政府的責任,遂而經由「社會立法」的理論,轉 變為人民的權利。故現代民主憲政國家,為了管好眾人之事,必須發揮國家應有的功能及 政府應盡的責任,否則不足以稱為現代福利國家。換言之,過去以「消極」的人權自由的 保障,作為憲政的目的,意指政府以不濫權侵犯人民自由,即為最好的政府,故做事最少、 最「消極」的政府,便是最好的政府;現代憲法,則須以保障「積極」的人民受益權,乃 憲政實際的表現,故須多多「積極」的提供福利服務,始克盡國家管好眾人之事的功能。 詳另參涂懷瑩,中華民國憲法與福利國策,1998,頁 771 以下。
1-14
第一章
開卷 ─ 行政法
基 礎 理 論 行 政 組 織 行 政 救 濟
貳、行政之意義
行 政 作 用
本圖參改自「圖解法律用語辭典,自由國民社,頁 814」。
Key Issue 試說明行政之意義為何?主要學說有何? 行政有何特徵?試舉例說明之。 字義上,「行政」Verwaltung、Administration 均有經營、管理、執行的涵義; 且行政法所探討的行政為「公行政」,並不包括「私行政」。所謂公行政, 係指國家或政府的行為或為公益所為的行為。 一、組織意義(制度意義)的行政 行政乃行政主體、其下屬各級行政機關及其他各類機構的總稱。此 說僅呈現行政組織的態樣,至於行政作用層面則未觸及,對於行政
1-15
7
概念的掌握自有不足 。 二、形式意義的行政 此意義純粹就形式上所表現而言,即行政院及其所屬機構及地方行 政機構的法定行為。 三、實質意義的行政 就所有國家行為中,含有行政性質者,皆謂之行政行為。 反面意義(消極說、扣除說) 行政係立於法律之下,除司法及監察以外之國家作用(考試亦為行 政事務,故考試院承辦事務為行政事務) 。此說以消極的方式,排除 實際(質)上非屬承辦行政事務之國家作用,其他事務即為行政。 8
惟屬於憲法上實質政治權力之運作,非全然為行政行為之概念 。例 9
如:總統權行為及統治權行為 。此外,依此說也無法令人明瞭行政 之內涵究為何者,僅以三權分立之概念排除行政以外之權力,也無 法說明我國五權分立之「行政」的涵意。
正面意義(積極說、本質說) 自憲法言 行政乃受指令所拘束之國家機關的活動範圍。
7 8 9
參李建良,行政的概念與特徵,2002,載月旦法學教室試刊號,頁 42。 參陳新民,行政法學總論,修訂 7 版,頁 4。 指政府中屬於實際政策決定之過程及政黨政治的運作,外交關係的推行。
1-16
以各國家機關實質上所職司之權力言: 立法機關乃制定法律,代表民意,也非國家事務之執行單位。 司法機關,乃職司審判及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 (但除此 以外之事務稱為司法行政) 監察機關,經修憲後為準司法機關。 除上以外之國家作用皆屬行政範疇(包括考試之人事行政) 。 就功能言,凡能達成國家任務,發揮其作為手段之功能者,皆 有行政機關之形態。 四、通說(描述性說法)的行政 實然, 「行政」的本質是多樣性、多義性、複雜性的,故「行政」並 無通說上共同承認之定義, E. Forsthoff 於後對其學說作一修正,並 下此結論:「行政的概念,並不能被定義,只能被描述出來。」
※行政的描述,就有如瞎子摸象一樣,大夥兒說的都對,但說的都不完全。 就法治國權力分立原則,立法行為制定法律,而司法和行政則基於 法律的規範,司法行為實現爭訟的法律, 「行政」則是在法律的規範 內實現公共利益。又法律指示司法作合法之判決,但卻賦予「行政」
1-18
第一章
開卷 ─ 行政法
基 礎 理 論 行 政 組 織 行 政 作 用
行政是「雞婆的」,各種事務、各種行業都管!
Key Issue 何謂公權力行政?何謂私經濟行政?兩者區別標準為何?區別實益何 在? 私經濟行政之類型有那些?行政機關從事私經濟行政行為時,是否受 到公法上原理原則之拘束?請詳細敘述之。 何謂給付行政?何謂干涉行政?有無區別標準?試舉例說明之。 給付行政是否須受「依法行政原則」拘束?給付行政之違法處分於法 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可否逕依職權予以撤銷? 有謂:「給付行政對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不若干涉行政之嚴格」。試以 司法實務說明此一命題之妥當性。 為防止 SARS 傳染擴大,境管局採取對來自疫區的外國人,施以禁止入
1-21
行 政 救 濟
肆、行政之種類
境或強制隔離的措施。試說明此種行政行為係為「給付行政」或「干 涉行政」。
Key Word 直接行政 間接行政 公權力行政 私經濟行政 高權行政 國庫行政 干涉行政 給付行政 從不同角度作不同種類的區分 一、從行政運作主體區分 直接行政(國家行政) 行政權乃國家之權力,國家之行政事務由國家所設置之機關負責執 行者,稱之。 間接行政(自治行政) 國家之行政事務委由地方政府機關執行者,稱之。委託民間行使公 權力,亦屬間接行政之一種。
1-22
第一章
開卷 ─ 行政法
二、從適用法規之性質區分 此種區分標準源於警察國家時期的國庫理論(Fiskustheorie),蓋 公權力行政乃傳統的、正規的、原始的行政方式,國家行為應以公 權力實行為原則,但國家事務日漸繁雜,身為法人之國家,有時也 需要,得允許其以另一「角色」從事行政行為。 公權力行政(高權行政)
基 礎 理 論
必須以相當於私法人之地位從事私法事務,所以國家為了私行政的
指國家居於統治主體地位,適用公法法規規定所為之各種行政作為。 速有效的達成干預或給付的行政任務。其內容如下: 對象 人民與國家或人民與地方自治團體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事項。 公權力行政的行政作用方式多以訂定命令、作成行政處分、締結 行政(公法)契約、確定行政計畫或訂定地方自治規章之方式行 使之。 公權力行政通常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之得、喪、變更,故程序上及 實質上均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且在涉及人民權義事項時,應有法 律保留原則之適用,必須有法律的明確授權始得行使。 關係 (上下秩序關係、權力關係、支配關係) 為權力關係或支配關係,人民若受有損害,救濟程序為行政爭訟 程序或國家賠償程序。 私經濟行政(國庫行政) 指國家立於與私人相當之地位,適用私法法規規定受其支配所為的 行為。私經濟行政所表現出的態樣有三: 以私法方式達到行政任務的行為(行政私法行為)
1-23
行 政 救 濟
受嚴格的依法行政原則的支配
行 政 作 用
行政作用方式
行 政 組 織
為國家不可或缺的行政作用,藉公權力行政的行使,行政機關得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