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主題式題庫
第一單元
郵政法/1
第一章
總則/4
第二章
郵費及郵票/41
第三章
郵件遞送及管理/55
第四章
郵件補償/71
第五章
罰則/85
第六章
附則/100
第二單元 第四章
第三單元 第一章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5 汽車裝載行駛/10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69 總則/172 –目錄 1–
第二章
汽車/187
第三章
慢車/260
第四章
行人/268
第五章
道路障礙/271
第六章
附則/277
第四單元 附 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289 歷屆試題暨解析/307 100 年第 1 次外勤人員(郵政法部分)試題解析/309 100 年第 2 次外勤人員(郵政法部分)試題解析/317 101 年外勤人員(郵政法部分)試題解析/324 102 年外勤人員(郵政法部分)試題解析/332 104 年第 1 次外勤人員(郵政法部分)試題解析/340 104 年第 2 次外勤人員(郵政法部分)試題解析/348 105 年外勤人員試題解析/356
–目錄 2–
前言
甄試資訊
1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職階人員甄試資訊 《專業職(二)外勤人員/郵遞業務‧運輸業務》 【以下資訊若有異動請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職階人員甄選公告為準】
一、甄試分二試舉行 第一試:專業職:普通科目 1 科及專業科目 2 科,共 3 科。 第二試:專業職外勤人員採口試及體能測驗(搬運郵袋) 。
二、應考資格/任用職等/薪資 應考資格
1.高中(職)以上畢業。 2.具有二輪重型機車駕照及小型汽車駕照(持照條 件:A-無限制或正常)者。
1 .按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 57 級薪級起薪 (月薪 28,155 元)。 任用職等/ 2.另依擔任工作之性質按中華郵政公司員工兼任工 作加給每月應發款額表規定發給兼任駕駛加給及 薪資 收投加給(郵遞業務類科全月約 5,903 元,運輸業 務類科全月約 7,619 元)。 備註
實際薪資仍 應以筆試錄 取後分發報 到之機關核 算為 準。
2
前言
甄試資訊
三、工作內容/筆試科目
工作內容
郵遞業務
外勤郵件收攬投遞工作
運輸業務
外勤大卡車駕駛、籃車運輸、郵件 交運、上收及其他郵政業務相關工 作
普通科目
※國文 (單選題 60%、閱讀測驗 40%) ※臺灣自然及人文地理
筆試科目 ※郵遞業務
專業科目
※運輸業務
※郵政法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 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 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專業職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為單選題
四、成績計算(均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 法進入第二位數) 筆試成績: 各科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比例:專業職:普通科目占筆試成績 30%;專業科目 2 科各占筆試成績 35%。 普通、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 成績。 第一試(筆試)成績與特殊身分加分分數之和為第一試 (筆試)總成績。 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總成績順序,按各類科錄取 分發區正取名額 2 倍之人數(不足 5 人者以 5 人計)通 知參加第二試。筆試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專業科目、專 業科目、普通科目、普通科目等科目原始分數之 高低決定排序。
前言
甄試資訊
3
筆試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未達 50 分或筆試科目有一科 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通知參加第二試。 口試成績: 口試成績以 100 分計。 口試就下列項目綜合評分: 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 溝通等)。 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 志趣、領導等)。 人格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口試成績與特殊身分加分分數之和為口試總成績。 體能測驗成績: 體能測驗成績以 100 分計。 體能測驗成績與特殊身分加分分數之和為體能測驗總成 績。 甄試總成績: 筆試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35%;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 零分者,不予錄取,未到考者以零分計算。 口試占甄試總成績 30%、體能測驗占甄試總成績 35%; 惟口試、體能測驗任一項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甄試結果依甄試總成績順序擇優錄取,各類組正取或備取 名額最後一名甄試總成績相同者,均採增額錄取。正取人 員如係郵政現職員工,其原服務郵局同採增額錄取。
4
前言
甄試資訊
五、體能測驗(搬運郵袋)應注意事項 項目
注意事項
測驗時間
每人限為 1 分鐘;最多搬運 14 次(不論有無違 規)。
搬運場地
定為 5 公尺(兩端均劃有界線,中點劃有虛線)。
使用郵袋
第 140 號郵袋,內裝空袋連同外袋共重 30 公斤。
測驗方式
在測驗場地之一端放置郵袋 2 袋,另一端放置 1 袋,測驗開始前,應試人站在起點放置 2 袋郵袋 之間(可自行調整郵袋開口方向) ,聞主試人發「預 備」口令,應試人得採彎腰姿勢,惟雙手不得碰 觸郵袋。聞主試人發「開始」口令,即將其中任 1 袋搬至另一端界線外妥放落地,立即換搬另 1 袋(未換者扣 5 分)至起點界線外,如此往返換 袋搬運,至主試人發「停止」口令時即在原地放 落郵袋,退出測驗場地。搬運時姿勢不拘。
次數計算
開始之一端將郵袋搬至另一端放落在地(雙腳須 落地,且均在端線外) ,算為 1 次。未過中線者不 計次,已過中線未達另一端界線者,以半次計。 修正搬運前 8 次,每半次 5 分,達 8 次可得 80 分, 搬運第 8 次半起至第 10 次,每半次 2 分,第 10 次半起至第 14 次,每半次 1.5 分,達第 14 次即 得滿分 100 分。
第一單元 郵政法
第一單元
郵政法
郵政法體系表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總則 郵費及郵票 郵件遞送及管理 郵件補償 罰則 附則
§1~§13 §14~§18 §19~§28 §29~§35 §36~§46 §47~§49
3
4
第一單元 郵政法
第一章
總則
第 1 條(立法目的) 為健全郵政發展,提供普遍、公平、合理之郵政服務,增進公共利益, 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相關法規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 1 條
為鼓勵國民儲蓄、促進資本形成,以配合國家政策,並增進民眾便利, 保障郵政儲金匯兌安全,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 規定。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1 條
為提供國民基本經濟保障,健全簡易人壽保險制度,便利全民投保, 增進社會福祉,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歷年試題 (
) 下列何者非屬郵政法之立法目的? 增進公共利益 提供普遍、公平、合理之郵政服務 健全郵政發展 促進產業創新 【105 年專業職內勤】 :
(
) 下列何者係郵政法立法目的之一?
第一章 總則
健全經濟發展
增進公共利益
改善城鄉差距
提升運輸效率
5
【100 年第 2 次專業職外勤】 : (
) 下列何者屬郵政法立法目的? 健全郵政發展
促進資本形成
保障民眾權益
增進社會福祉 【100 年專業職外勤】
: (
) 有關郵政法第一條之立法目的,下列何者非屬之? 健全郵政發展 提供普遍、公平、合理之郵政服務 增進民眾便利 增進公共利益 【99 年專業職(外勤)】 :
(
) 下列何者為郵政法之制定目的? 增進公共利益
增進就業機會
促進經濟發展
健全運輸市場 【97 年專業職外勤】
:
第 2 條(主管機關) 本法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重點提示 郵政法中有關「交通部」之條文彙整:
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6
第一單元 郵政法
「交通部」為提供郵政服務,設國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資費,由「交通部」核定 後實施。 經「交通部」核定,中華郵政公司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 或經營法定相關業務。 經「交通部」核定後,中華郵政公司得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 「交通部」得派員或會同警察機關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違反郵 政法之場所實施檢查。 「交通部」得交由中華郵政公司人員協助,執行郵政法所定之罰鍰。 「交通部」得委託中華郵政公司,代表政府與外國或國際郵政組織 談判國際郵政事務及簽署有關協定。 郵件種類、定義、處理程序、交寄、資費之交付等相關事項之規則, 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歷年試題 (
) 下列何者為郵政法所定之主管機關? 財政部
經濟部
交通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5 年專業職內勤】
: (
) 下列何者為郵政法之主管機關? 內政部
交通部
財政部
經濟部
【104 年第 2 次專業職外勤】 :
第 3 條(中華郵政公司之設置) 交通部為提供郵政服務,設國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 華郵政公司);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其設置另以法律定之。
第一章 總則
7
重點提示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之相關規定:
中華郵政公司係交通部為提供「郵政服務」所設置之公司。 中華郵政公司之組織法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中華郵政公司之組織型態,屬於「國(公)營事業」。 中華郵政公司依公司法所設立,其組織之法律性質為「私法人」。 為因應郵政業務之多元化及競爭之日漸增加,交通部郵政總局於民 國 92 年 1 月 1 日改制成立,由交通部持有 100%股權之國營為「中 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期以組織體制之變革,達成企業化經營之 成效。 現行郵政業務服務之提供機構為「中華郵政公司」,我國政府與外 國或國際郵政組織談判國際郵政事務及簽署有關協定,交通部得委 託中華郵政公司辦理。
歷年試題 (
)
有關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組織型態,下列何者正 確? 屬政府機關
財政部設立之公司
屬國營公司
屬民營企業 【105 年專業職外勤】
: (
)
有關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型態之敘述,下列何 者錯誤? 交通部為該公司唯一股東 屬國營公司 屬行政機關
8
第一單元 郵政法
屬營利社團法人 【104 年專業職外勤】 :
第 4 條(名詞定義)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 郵局:指中華郵政公司為辦理各項業務,設於各地之營業處所。 二、 郵政服務人員:指服務於中華郵政公司之人員。 三、 郵件:指客戶以信函、明信片、特製郵簡、新聞紙、雜誌、印刷 物、盲人文件、小包、包裹或以電子處理或其他方式,向中華郵 政公司交寄之文件或物品。 四、 郵政資產:指中華郵政公司經營業務所使用之動產、不動產及其 他權利。 五、 郵政公用物:指專供中華郵政公司使用之建築物、土地、機具、 車、船、航空器及其他相關運輸工具。 六、 郵票:指中華郵政公司發行,具有交付郵資證明之票證。 七、 特製郵簡:指以整張紙加以適當摺疊粘貼,封面印有郵資符誌, 內面可由寄件人作為通信之用,免另加封套者。 八、 郵政認知證:指中華郵政公司發售,用以證明持證本人之證件。 九、 國際回信郵票券:指萬國郵政公約各會員國間相互約定,發售及 兌換回信郵票之一種有價證券。 十、 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指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特製郵簡, 或以郵資機或郵政規章所許可之印字機或其他方法印刷或加蓋 以表示郵資業已付訖之符誌。
相關法規 郵件處理規則第 2 條
Ⅰ本規則所稱郵件,指客戶以信函、明信片、特製郵簡、新聞紙、雜
第一章 總則
9
誌、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包裹或以電子處理或其他方式,向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交寄之文件或物 品。 Ⅱ郵件除包裹外,統稱函件。
歷年試題 (
)
中華郵政公司為辦理各項業務,設於各地之營業處 所,稱為: 郵政代辦所
郵局
郵政分公司
郵政營業處 【96 年專業職內勤】
: (
)
郵政法上之郵件,不含下列何者? 雜誌
新聞紙
聽障者文件
印刷物 【100 年第 2 次專業職外勤】
: (
)
客戶以下列何者向中華郵政公司交寄,屬郵政法所定 義之郵件? 盲人文件
聽障者文件
瘖啞人文件
身心障礙者文件 【102 年專業職外勤】
: (
)
下列何者非屬郵政法上之郵件? 新聞紙
小包
瘖啞人文件
雜誌 【101 年專業職外勤】
:
10
(
第一單元 郵政法
)
下列何者非郵政法所稱之郵政資產? 中華郵政公司之車輛 中華郵政公司之局屋 中華郵政公司之土地 中華郵政公司代售之商品 【97 年專業職外勤】 :
(
)
郵政法所稱郵政資產,不包括何者? 員工
不動產
動產
商標
【104 年第 2 次專業職內勤】 : (
)
下列何者屬郵政法所稱「郵政公用物」? 中華郵政公司發售之「郵政認知證」 郵局裝填自動櫃員機所使用之鈔票 郵政博物館之館藏珍郵 臺北郵件處理中心之建築物 【105 年專業職內勤】 :
(
)
郵政法所稱郵政公用物,不包括何者? 掛號郵件收據 專供中華郵政公司使用之土地 郵用機具 郵用腳踏車 【104 年第 2 次專業職內勤】 :
(
)
下列何者非郵政法所稱之郵政公用物? 中華郵政公司之公款 中華郵政公司之局屋 中華郵政公司之機具
第一章 總則
11
中華郵政公司之郵車 【97 年專業職內勤】 : (
)
下列何者非屬郵政法所稱之郵政公用物? 郵政建築物
郵用機具
郵用車輛
郵袋 【101 年專業職外勤】
: (
)
下列何者非屬「郵政公用物」? 中華郵政公司之簡易壽險單據 中華郵政公司之郵件分揀機 中華郵政公司之郵局局屋 中華郵政公司運輸郵件之郵車 【105 年營運職】 :
(
)
專供中華郵政公司使用之運輸工具,係屬郵政法所定 義之下列何者? 郵政資產
郵政公用物
郵政機具
郵政財貨 【102 年專業職外勤】
: (
)
下列何者非屬「郵政公用物」? 中華郵政公司向他人承租,並作為郵局營業處所使 用之房屋 中華郵政公司總公司所在地之土地 中華郵政公司遞送郵件所使用之郵車 中華郵政公司發行之郵票 【104 年專業職外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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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單元 郵政法
)
下列何者為中華郵政公司發行,具有交付郵資證明之 票證? 郵政禮券
郵政匯票
郵票
郵政認知證 【96 年專業職內勤】
: (
)
有關中華郵政公司發行之「特製郵簡」,下列敘述何 者錯誤? 交寄時免另加封套 非屬具有通信性質之函件 應以整張紙適當摺疊粘貼而成 封面印有郵資符誌 【104 年專業職外勤】 ︰
(
)
下列何者非特製郵簡之定義? 以整張紙加以適當摺疊黏貼 內面可由寄件人作為通信之用 封面印有郵資符誌 如作為通信使用,交寄時應加封套 【104 年第 2 次專業職內勤】 :
(
)
有關特製郵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以整張紙摺疊粘貼
封面印有郵資符誌
內面可供通信之用
須另加封套 【101 年專業職外勤】
: (
)
有關特製郵簡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封面貼有郵資券
封面貼有郵票
封面可供通信之用
免另加封套
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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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專業職外勤】 : (
)
萬國郵政公約各會員國間相互約定,發售及兌換回信 郵票之一種有價證券,稱為: 國際郵簡
郵政認知證
國際匯票
國際回信郵票券 【96 年專業職內勤】
: (
)
萬國郵政公約各會員國之間相互約定,發售及兌換回 信郵票之有價證券,稱為: 郵政認知證
國際回信郵票券
國際郵簡
國際郵政信用狀 【102 年專業職外勤】
:
第 5 條(經營之業務)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遞送郵件。 二、儲金。 三、匯兌。 四、簡易人壽保險。 五、集郵及其相關商品。 六、郵政資產之營運。 七、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 第六款相關業務。
相關法規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 3 條第 1、2 項:
Ⅰ本公司經營遞送郵件、儲金、匯兌、簡易人壽保險、集郵及其相關
14
第一單元 郵政法
商品、郵政資產之營運等業務,並得經交通部核定接受委託辦理其 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相關業務。 Ⅱ本公司經營前項業務,應分別依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及簡易人 壽保險法等相關法規之規定。
重點提示 郵局現行代理之業務: 郵政受各級政府機關及民間之委託辦理業務,例如:代發國軍退 除役官兵俸金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代發各級政府機關公務人員 退休金補償金、撫卹金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代發國軍傷亡官兵 撫卹金、代發國軍遺眷及在營軍人貧困家屬慰問金、生活燃料房 租補助費、安家費等各項補助。 辦理代售中央公債、代兌付公債本息及代收件買回公債等業務, 以服務小額投資人。 代售鐵路局火車票:社會各界均可利用鐵路局火車票語音訂票系 統訂票,電話語音或電腦預約訂購後,全國各地郵局窗口均可取 票。 代收信用卡消費款、捐款及學雜費等。 代售印花稅票、代售防癆慈善紀念票。 代售金銀紀念幣。 代售保健生活用品。 代銷代收海內外基金。 代售美容保健產品:有面膜、膠原蛋白、深海魚油膠囊、甲殼素 保濕化妝品等。 代發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凡兌中統一發票特別獎、特獎、頭獎、 無實體電子發票百萬元專屬獎者,請至 25 個指定郵局儲匯窗口 領獎;二、三、四、五、六獎及無實體電子發票 2,000 元專屬獎, 可至任一郵局儲匯窗口領獎。
第一章 總則
15
請於郵局受理兌付作業之上班時間辦理。如欲查詢中獎號碼,請 至財政部賦稅署網站查詢。 智慧型物流箱(i 郵箱): 全天候、無人化物流服務已成國際趨勢,智慧郵箱概念應運而 生。中華郵政公司與工研院合作,開發智慧型物流箱,開放一般 函件、包裹與快捷、小包等,只要寄件人指定收件郵箱位置,收 件人將收到 6 位數的手機驗證碼,前往定點再輸入手機號碼或 QR-code,即可取件。 中華郵政公司於 105 年 7 月起將推出「智慧型物流箱」,打破時 空限制,24 小時自動化收件,除可減輕郵務士之負擔外,亦可與 民間快遞業者及超商競爭。 「i 郵箱」與超商推出的「智取站」服 務不同,更進步、更多元,除了 24 小時全天候收件功能,也將 結合中華郵政金流服務,可於現場使用 VISA 金融卡行動支付功 能付款取貨。
歷年試題 (
)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何種業務? 旅客運送
信用貸款
信託業務
儲金匯兌 【96 年專業職內勤】
: (
)
依郵政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何種業務? 簡易人壽保險
簡易產物保險
簡易責任保險
簡易保證保險 【100 年第 2 次專業職外勤】
: (
)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何種保險? 年金保險
責任保險
16
第一單元 郵政法
保證保險
簡易人壽保險 【96 年專業職內勤】
: (
)
下列何者非中華郵政公司依法得經營之業務? 匯兌
儲金
產險
郵政資產營運 【104 年第 2 次專業職內勤】
: (
)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之業務,不包括下列何者? 將郵政博物館頂樓空間出租予電信業者,供其架設 通訊用之基地臺 辦理跨行匯款 受委託兌付中獎統一發票 承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104 年專業職外勤】 ︰
(
)
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 之業務? 遞送郵件業務
產物保險
儲金
郵政資產之營運 【99 年專業職外勤】
: (
)
下列何者非屬中華郵政公司之業務範圍? 年金保險
遞送郵件
儲金
匯兌 【97 年專業職內勤】
: (
)
下列中華郵政公司業務,何者須經交通部核定始得經 營?
第一章 總則
存簿儲金
簡易人壽保險
代售業務
郵政資產之營運
17
【101 年專業職外勤】 : (
)
中華郵政公司下列何種業務,須經交通部核定? 遞送郵件業務
郵政資產之營運
兌付統一發票
國際匯兌業務 【100 年第 2 次專業職外勤】
: (
)
下列何者非屬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之業務? 承保車輛之保險 簡易人壽保險 集郵及其相關商品 以智慧型物流箱(i 郵箱)遞送郵件 【105 年專業職外勤】 :
第 6 條(郵政不得私營原則) Ⅰ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無論何人,不得以遞送信函、明 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之文件為營業。 Ⅱ運送機關或運送業者,除附送與貨物有關之通知外,不得為前項郵 件之遞送。
重點提示 立法理由: 為加強服務偏遠及部分離島地區民眾用郵權益,目前均以設立郵政 委辦機構投遞郵件,為使其投遞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 之文件業務有法律依據,增訂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 件等郵件之遞送除中華郵政公司外,尚包括受其委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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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單元 郵政法
郵政專營權之郵件標的: 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之文件。 郵政專營權之例外: 一般運送業者不得為郵件之遞送,但得「附送與貨物有關之通知」。
相關法規 郵件處理規則第 52 條
中華郵政公司得委託他人遞送郵件,其條件如下: 一、受託人為自然人者,須年滿二十歲、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及身 心健康。 二、受託人為法人者,須為人力派遣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 業或航空貨運承攬業。 三、受託人為郵政代辦所者,除經理人須符合第一款規定外,該代辦 所應設於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團體或其他公眾得自由出入 之場所內。 郵政法第 40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 其停止該等行為;未停止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以遞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 質文件為營業者。 二、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遞送與貨物有關通知以外之郵件者。
歷年試題 (
) 下列何者屬於郵政專營權郵件? 函件之全部或一部屬於通信性質者 小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