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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偵 查 概 要 第一章 條文內容摘錄∕1 第一節

相關法規條文∕1

第二節

法規期限規定∕132

第三節

重要名詞解釋∕137

第二章 刑案受理∕161 第一節

焦點整理∕161

第二節

測驗重點∕173

第三章 發現犯罪∕183 第一節

焦點整理∕183

第二節

測驗重點∕196

-目錄 1-


第四章 現場處理∕201 第一節

焦點整理∕201

第二節

測驗重點∕224

第五章 現場查訪∕245 第一節

焦點整理∕245

第二節

測驗重點∕252

第六章 跟蹤監視與通訊監察∕257 第一節

焦點整理∕257

第二節

測驗重點∕287

第七章 通知詢問與筆錄製作∕295 第一節

焦點整理∕295

第二節

測驗重點∕310

第八章 拘提與逮捕∕317 第一節

焦點整理∕317

第二節

測驗重點∕325

第九章 搜索扣押∕331 第一節

焦點整理∕331

-目錄 2-


本書六大特色 ●針對命題範圍,搜集最新資料。 ●系統整理分析,法規引證明確。 ●案例簡潔清晰,加速記憶重點。 ●現職溫故知新,必可更上層樓。 ●初學感受氛圍,增進學習效率。 ●廣蒐專家經典,精讀必備良書。

何春乾 編著


命題大綱 公務人員特考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 行政警察人員、交通警察人員 一、刑案受理 受理要領

報告程序

聯繫配合

管轄權責

資料探勘

情報整合

國際合作

跡證種類

現場保全

現場勘察

現場採證

跡證保存

跡證送驗

二、發現犯罪 情報諮詢 查察防制 三、現場處理

四、現場查訪 查訪要領

影響證言準確性之因素

證言常見之誤差

證言真假之確認

證人之心態 五、跟蹤監視與通訊監察 跟蹤監視與通訊監察之法制 通聯紀錄之分析與應用

跟蹤監視與通訊監察之要領


六、通知詢問與筆錄製作 通知之法制與要領

詢問之法制與要領

筆錄製作之法制與要領 七、拘提與逮捕 拘提之法制與要領

逮捕之法制與要領

八、搜索扣押 搜索之法制與要領

扣押之法制與要領

九、查贓、查證與指認 查贓之法制與要領

查證之法制與要領

指認之法制與要領 十、刑案移送與處理 刑事案件移送之法制與要領

少年事件之處理

軍人案件之處理

涉外案件之處理

家庭暴力案件之處理

性侵害與性騷擾案件之處理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案件之處理 備 註-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


第二節

測驗重點∕342

第十章 查贓、查證與指認∕349 第一節

焦點整理∕349

第二節

測驗重點∕359

第十一章 刑案移送與處理∕365 第一節

焦點整理∕365

第二節

測驗重點∕465

第十二章 其他相關問題探討∕479 第一節

焦點整理∕479

第二節

測驗重點∕499

參考資料∕519

-目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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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偵查概要

肆、管轄權責 ※管轄與偵查責任區分 一、刑事案件由犯罪行為發生地之警察機關管轄。但下列各款不在此 限: 犯罪行為之發生或結果橫跨二個以上警察機關管轄區域者,由 受理報案或接獲通報在先之警察機關主辦。 犯罪發生地,由專業警察機關管轄之案件,以該警察機關主辦 為原則,其他相關警察機關配合之,其中保三、保七總隊管轄 之案件,係指其專責任務案件。 捷運、輕軌移動車廂內發生之案件,以被害人下車停靠站所在 地警察機關管轄,惟機關間另訂有協調聯繫要點者,依其相關 規定。 經濟詐欺案件: 未涉及帳戶匯款之案件,由發生地之警察機關負責偵辦。 涉及帳戶匯款之案件,以犯罪發生地(財損地)之警察機關 負責偵辦,並由受匯款帳戶開立人之戶籍地或現住(居)地 之警察機關協助辦理帳戶開立人詢問筆錄為原則。但同時涉 及當面取款詐欺案件者,統一由面交發生地警察機關為主辦 單位。 ※金融詐欺案件之管轄責任最新規定: 若被害人多筆匯款(涉及同一人匯款至多個不同人頭帳戶) ,統一 由被害人第一筆匯款之人頭帳戶開立人戶籍地警察機關(分局偵 查隊)偵辦。若涉及境外匯款、外籍人士金融帳戶或無記名儲值 卡,以被害人第一次匯款地之警察機關(分局偵查隊)主辦。 當面取款詐欺案件,由面交發生地警察機關為主辦單位,若又涉 及帳戶匯款,統一由面交發生地警察機關為主辦單位。


第二章

刑案受理 169

未涉及帳戶匯款之網路詐欺案件(如線上刷卡購物、以物易物) 仍適用一般網路犯罪之管轄責任區分。 若同一人頭戶亦涉及數案,各管轄警察機關應注意是否有重複通 知詢問之情,並視個案狀況,利用囑託詢問之規定,以避免民眾 往返奔波。 對管轄責任有疑義時,應循行政程序報請共同之上級警察機關指 定。 恐嚇取財案件: 竊車恐嚇取財:由車輛失竊地之警察機關負責偵辦。 網鴿恐嚇取財:由被害人現住(居)地或飼養鴿子之所在地 之警察機關負責偵辦。 電話恐嚇取財:以被害人現住(居)地或戶籍地之警察機關 負責偵辦。 其他恐嚇取財案件:以發生地之警察機關負責偵辦。 網路犯罪案件: 以網路犯罪被害人現現住(居)地或戶籍所在地之警察機關 為管轄機關,並由受理報案在先之警察機關負責偵辦;無管 轄責任之警察機關接獲報案後,應先受理並作必要處置,並 迅速通報被害人現住(居)地之警察機關繼續偵辦。 以網路犯罪被害人上網發生權益受損之上網所在地之警察 機關為管轄機關。 以犯罪嫌疑人現住(居)地或戶籍地或上網從事犯罪行為之 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如被害人可提供懷疑對象) 。 以被害人發生權益受損之網站資料、社群網站、部落格、即 時通訊對話紀錄、網頁郵件、雲端儲存空間、點對點分享資 料等各項網路服務及網路位址伺服器或業者實際營運場所 之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170

犯罪偵查概要

境外犯罪,以被害人之現住(居)地、工作地、家屬現住(居) 地,依序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各款有爭議者,由共同上級 警察機關或本署指定之。 配合 95 年 7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刑法,刪除牽連犯、連續犯之規定,回 歸「一罪一罰」之處罰根據,以類似刑法學理上「犯罪行為」之概念, 用單一犯罪行為及非單一犯罪區分管轄責任,經近年實務運作,相關 概念難以明確區別,迭有爭議發生,且為維護被害人權利,爰回歸以 犯罪發生地為主要判斷,如涉兩以上機關管轄者,輔以受理報案或接 獲通報時間之先後,律定各機關管轄責任。將以犯罪行為發生(現) 地為定管轄機關之原則,做原則性規定。

二、為兼顧被害者權益並有效運用偵查資源,刑案分為重大刑案、特 殊刑案及普通刑案,區分如下: 重大刑案: 暴力犯罪案件: 故意殺人案件。 強盜(含海盜)案件。 搶奪案件。 擄人勒贖案件。 強制性交(指刑法§221、§222)案件。 重大恐嚇取財(係指已著手槍擊、下毒、縱火或爆炸等手 段)案件。 重傷害(含傷害致死)案件。 重大竊盜犯罪案件: 失竊物總值 100 萬元以上竊案。 竊盜槍械、軍火、爆裂物,或國防上、交通上、學術上之 重要設施、器材。 被害人員為具外交身分之外籍人員,或來訪之外籍貴賓。


第二章

刑案受理 171

竊盜重要儀器、文件等影響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情節重大 案件。 特殊刑案: 犯罪手段殘酷、情節離奇案件。 深切影響社會治安、震撼社會人心之案件。 新發現之嚴重犯罪手法,必須迅速偵破,予以遏止之案件。 對物或場所之槍擊案件。 重大縱火、群毆械鬥案件。 學校、醫院、公共場所或關鍵基礎措施放置炸彈(爆裂物) 案件。 普通刑案: 指特殊刑案及重大刑案以外之刑案。 配合警政署修正「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 ,修正特 殊刑案、重大刑案及重大竊案之定義。

三、 普通刑案、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偵查責任區分如下: 普通刑案: 由分局負責偵辦,並報告該管警察局列管。如發覺案情複雜, 得報請警察局予以支援。 重大刑案: 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警察局由各分局負責偵辦,並得 報告該管警察局主動支援,必要時得請求刑事警察局支援偵 辦。 金門縣警察局、福建省連江縣警察局及本署各專業警察機 關,必要時得請求刑事警察局支援偵辦。 特殊刑案: 得由署長指派刑事警察局主動支援,全面協調、統一指揮,合 力偵辦。刑事警察局得不經申請逕行派員指導支援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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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偵查概要

~款之規定於專業警察單位準用之。

四、 刑事警察局支援各警察機關時,管轄責任之警察機關應保全現 場,提供事證及有關資料,並盡力偵辦。

五、重大或特殊刑案發生後不能即時獲得線索予以偵破,而必須有關 單位協助偵查時,得成立專案小組負責偵查。專案小組之組成與 權責,依下列規定執行: 設於警政署者,由刑事警察局局長為召集人,並邀同相關警察 局長及刑警大隊長參加。 設於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者,由局長或主管刑事業務之副 局長親自主持或責由刑警大隊長為召集人,並邀同相關分局長 參加。 設於警察分局者,由分局長或副分局長親自主持或責由偵查隊 長為召集人,並邀同相關分局偵查隊長參加。 專案小組參加人數由主持或召集人視實際需要決定之。 前項第 2、3 款之規定於專業警察單位準用之。

六、未破重大刑案,經專案管制 1 年後,仍未偵破者,應將有關該案 之文書、證據等相關卷宗及證物清冊併同「未破重大刑案偵查報 告書」專卷建檔,並指定專責承辦人以專櫃或專有空間妥善保 存,定期分析、整理及妥善保存相關卷宗及證物,相關證物管制 及重行調查方式,應依「警察機關偵辦陳案管制作業規定」辦理。 (修正陳案之定義與相關卷證管制保存方式)

七、各警察機關偵查隊與分駐(派出)所偵辦案件,應注意下列聯繫 事項,以提升案件偵辦效能: 分駐(派出)所員警受理案情急迫案件或查獲現行犯案件,應 立即聯繫通知偵查隊,由偵查隊長視案情是否重大、所需偵辦 時間長短、是否需擴大查證查贓等綜合考量,指派刑事人員立 即前往分駐(派出)所協助案件偵辦移送。 刑事案件案情單純或犯嫌已拘捕且犯罪事證明確案件,由分駐


第二章

刑案受理 173

(派出)所主辦;重大及特殊案件或案情複雜、後續需追查案 件,由分駐(派出)所陳報偵查隊偵辦,分駐(派出)與偵查 隊偵辦案件權責或分工、獎勵等爭議,由分局長(機關主官) 裁定。 為利案情瞭解及複訊或卷資補齊,分駐(派出)所案件承辦員 警應隨案至偵查隊為原則。有拘捕人犯案件,偵辦時應掌握法 定解送人犯時間(檢、警共用 24 小時,警察機關為 16 小時), 並預留偵查隊辦理移送作業時間,如案情複雜或拘捕犯嫌多 人,分駐(派出)所主管應積極指揮其他員警協助偵辦,或向 偵查隊請求支援協助偵辦,避免發生超過法定解送人犯時限之 情形。 分駐(派出)所員警偵辦案件,陳報案卷資料應依「辦理刑事 案件移送檢核表」,檢視所附卷資,依序彙整 3 份,送偵查隊 辦理移送作業。 為提升分局偵查隊與派出所員警共同偵辦案件效能,爰增訂相關聯繫 機制與要求,以納入規範。

 第二節

測驗重點

關於受理報案,下列正確敘述: 犯罪人對未被發覺之犯罪,親自或委託他人,向檢察官或警 察官申告犯罪事實,並表明願受法律裁判者,為自首。 受理告訴乃論案件,需未逾越 6 個月之告訴期限。 司法警察人員受理民眾報案應注意下列事項: 是否頂替。 有無不正當之企圖。 身心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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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偵查概要

警察人員受理民眾報案時: 態度應誠懇和藹。 本轄案件,受理後迅速反應處置。 他轄案件,受理後作成紀錄備查。 無論本轄或他轄案件,均應開立報案三聯單。 警員受理報案後初抵刑案現場,應做的工作為: 救護傷患。 封鎖刑案現場。 追捕現行犯。 甲被訴打傷乙: 乙未經合法告訴,法院應諭知不受理判決。 乙撤回告訴,法院應諭知不受理判決。 乙已逾告訴期間,法院應諭知不受理判決。 乙撤回自訴,自訴案件經合法撤回後,訴訟關係即行消滅, 法院毋庸為任何裁判,且一經撤回立即生效;此與公訴案件 經檢察官撤回後,仍須經過再議期間始生訴訟關係消滅之效 果不同。  A 係某市政府警察局派出所的警員,某日民眾甲前來報案,渠 停放於屋外機車遭竊,正確程序為: 請民眾詳述失竊過程並製作筆錄。 了解失竊周遭有無監視錄影設備。 通報分局或有關單位。 下列為關於告訴權之正確敘述: 被害人未成年,無完全之行為能力,仍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得由其配偶提起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 與被害人明示意思相反。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下列屬告訴乃論之罪: 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


第二章

刑案受理 175

刑法第 240 條第 2 項和誘罪。 刑法第 315 條妨害文書秘密罪。 下列為有關告訴乃論案件之正確敘述: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遲誤告訴期間者,其效力 不及於他人。 已撤回告訴之告訴人,不得再行告訴。 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警察機關受理告訴乃論案件,經得為告訴之人撤回告訴者, 仍應移送檢察官核辦。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 6 個月內為之。 關於告訴乃論的敘述: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非告訴乃論罪應由檢察官逕行追訴。 關於告發的正確敘述: 告發只需申告犯罪事實,毋庸知悉犯罪嫌疑人。 可以書面或口頭為之。 警察人員受理言詞告發時應製作筆錄。 受理報案 e 化平台一般刑案規定,下列正確敘述: 立即偵破移送之案件得免開立三聯單,但報案人索取時仍應 開立。 一般刑案作業系統:一般刑事案件受理、筆錄製作、報案三 聯單製作及刑案紀錄表輸入等作業。 失車作業系統:汽機車失竊案類之受理、筆錄製作、四聯單 製作及刑案紀錄表輸入等作業。 第二聯交付報案人。 分駐(派出)所負責一般刑事案件基本資料之建立及上傳, 其資料上傳後不得再自行更改。 分局偵查隊負責該分局直屬隊及所屬分駐(派出)所 7 日以


176

犯罪偵查概要

內資料之修正事宜。 警察局刑警大隊負責該局直屬隊及所屬分局 2 個月以內資料 之修正事宜。 ※警察機關受理報案 e 化平臺作業要點(102.12.04 公布) 第1點 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推動各級警察機關受理報案e 化平臺作業,以簡化員警受理報案工作,縮減民眾報案時間及便 利提供報案資訊,特訂定本要點。 第2點 受理報案e化平臺作業,係指員警受理報案時,運用受理報案平 臺資訊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 ,進行案件受理、資料輸登、通報 及查詢等處理工作,全程以電腦管制作業。 第3點 本系統將前端文書與後端處理系統整合,其使用由員警登入受理 報案平臺,並進入下列系統進行作業(以下簡稱作業系統)。 一般刑案作業系統:一般刑事案件受理、筆錄製作、報案三聯 單製作及刑案紀錄表輸入等作業。 失車作業系統:汽機車失竊案類之受理、筆錄製作、四聯單製 作及刑案紀錄表輸入等作業。 兒少脫逃作業系統:兒少脫逃案件受理、筆錄製作及相關表單 輸入等作業。 查捕逃犯作業系統:查捕逃犯之查詢、緝獲登輸、通報及要案 專刊查尋等作業。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作業系統: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登 輸、處理、管制及統計等作業。 失蹤人口作業系統:失蹤人口案件查尋、受理、筆錄製作及相


第二章

刑案受理 177

關表單輸入等作業。 身分不明作業系統:身分不明案件查尋、受(處)理、筆錄製 作及相關表單輸入等作業。 其他案類作業系統:受理民眾檢舉、陳情等報案之登錄、處理、 通報及管制等作業。 第4點 本系統之權責單位 本署資訊室負責本系統之建置、維護及諮詢。 本署下列業管單位負責本系統之各該作業系統管理,並應規劃 督導各該管作業系統之上線使用及系統功能。 刑事警察局:負責一般刑案作業系統、失車作業系統查捕逃 犯作業系統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作業系統。 防治組:負責失蹤人口作業系統、身分不明作業系統及兒少 脫逃作業系統。 勤務指揮中心:負責其他案類(含共通部分)作業系統。 第5點 本系統建置之主要工作項目 標準化各類受(處)理案件表格、彙整各類案件所需偵訊資訊 及標準作業程序。 建置受理報案工作平臺。 整合後端各處理系統。 第6點 本系統之作業模式 案件於本系統離線版之「受理報案輸入軟體」處理(以下簡稱 離線版) :即單機不須網路連線即可受理報案,其作業功能包含


188

犯罪偵查概要

三、 可信度 檢測情資可信度的作為: 證人有適當的時機觀察到犯罪行為人嗎? 證人有足夠的行為能力,去觀察到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嗎? 在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當時,證人有足夠的注意力嗎? 證人指認犯罪人完全是出於個人記憶,沒有受到其它影響 嗎? 檢測情資的可信度:

四、 情資管理與運作 ※在情資管理的運作中,情報的流程為何?又情資研判及濾除的 原則與要領為何? 情報的流程: 需求。 蒐集:公開;暗地。 評估風險:辨識;分析;評量。


第三章

發現犯罪 189

分析解釋:認知;定義;假設;立案。 分送。 再評估:結果;效果;建議。 適切修訂。 情資研判及濾除的原則: 掌握複式查證、實地驗證、是否吻合經驗法則與是否吻合客觀 情境等四個基本原則。 情資研判及濾除的要領: 與全部現有情資進行比對。 深入瞭解全部案情與關係人背景資料。 落實追查消息來源。 查核被檢舉人基本資料及能力。

情報處理流程圖


190

犯罪偵查概要

貳、資料探勘 一、 何謂資料探勘(Data Mining)  Data Mining 是用來將資料中隱藏的資訊挖掘出來,所以 Data Mining 使用了許多統計分析與 Modeling(模仿或稱觀察學習 的方法),到資料中尋找有用的特徵(Patterns)以及關連性 (Relationships)。  Knowledge Discovery(知識發現)的過程對 Data Mining 的 應用成功與否,有重要的影響,只有它才能確保 Data Mining 能獲得有意義的結果。 資料探勘技術乃整合資料庫技術、人工智慧技術、統計技術、 資料檢索技術及資料萃取技術等,以自動或半自動的方式分 析、探索大量資料,以尋找資料之特殊型式(patterns)或規則 (rules)。近年來已被廣為應用於工商企業營運資料與文字資 料之分析,以萃取決策所需之參考資訊。

二、 資料探勘 是一種自動化的模式建立,這些模式代表隱藏在大型資料庫或其 他大量資訊儲存體中的知識。其功能有: 概念描述(concept description): 是要用簡單且容易瞭解的方式,來描述資料庫中的複雜狀況。 一個正確的描述,可能啟發更多對該狀態的解釋,概念描述包 含對資料特性的描述與資料辨別描述等。 關聯分析(association analysis): 目的在於發現交易資料庫中項目之間的關係,也就是說哪些事 件會同時發生,找出其中的關聯規則。關聯分析經常被運用在 購物籃或交易資料分析。例如:分析在超級市場中,哪些商品 常會一起被購買,藉此來瞭解顧客的消費習慣。衡量關聯規則 的兩大指標為最小支持率與最小信賴度。最小支持率指是否有


第三章

發現犯罪 191

足夠的資料支撐規則的效用,最小信賴度乃規則之前提與其結 果間信度。 分類(classification)與預測(prediction): 其功能在於找出能夠描述、區分資料類別的模型,並利用這個 模型來預測物件或資料的類別歸屬。它是屬於一種監督式的學 習,資料分類有兩個步驟: 首先使用包含各種特徵或屬性的訓練資料,而訓練資料中的 每一筆記錄必須事先標註其類別,利用這些訓練資料的各種 特徵和屬性進行分析,產生學習模型,從而建構一個分類器。 第二個步驟是使用與訓練資料特徵屬性相同,但內容不同的 測試資料對此模型進行測試,判斷是否與測試資料所給定的 類別相同,並評估模型的預測準確率,若準確率可以被使用 者接受,往後即可利用此模型來預測資料的分類。 目前已有許多分類的演算法被提出,包括決策樹歸納(Decision Tree Induction),是藉由分類已知的事例來建立一樹狀結構, 並從中歸納出事例裡的某些規律;而產生出來的決策樹,也能 利用來做樣本外的預測、貝氏分類(Bayesian Classification) 及類神經網路(Neural Network)等。 群集分析(clusteranalysis): 資料分群可以幫助簡化資料、建立資料的分類規則。簡單的 說,資料分群即是將 n 筆資料自動分成 k 個群(groups) 。除此 之外,在某些應用領域上,對於資料分群集之後,落在群集以 外的資料物件會成為分析研究的目標。分群演算法發展至今已 有多年的歷史,目前已經有許多的分群演算法可以用來做資料 分析,但不同的演算法適合不同的資料型態。分群演算法依其 分群方法可細分為分割式、階層式等不同種類。

三、 發覺犯罪 傳統警察工作的主要重點之一在於發覺犯罪,防患於未然。在資


192

犯罪偵查概要

訊時代,隨著電腦的普及應用,利用電腦程式的擴散與執行而達 到犯罪目的之行為將日益增加,如以電腦病毒從事犯罪之行為。 因此如何於資訊社會發覺犯罪,防患於未然,亦將成為現代警察 之艱鉅挑戰之一。

四、 以案追案 資料累積會產生良性循環,促使辦案產生加乘效果,導致情報 與案件愈辦愈多的現象。 案件破案越多,對刑案的敏感度與直覺就愈好。 偵辦本案時,槓上開花,另破他案或意外發現其他情報或線索。 在合法範圍內給予實質協助或方便,取得嫌疑人的信任與尊 敬。 因辦案績效良好,獲得社會大眾的信任,主動提供犯罪情報。

五、 資料過濾與探勘 四卡辦案:指的是信用卡、健保卡、提款卡與晶片卡。 兩機辦案:指的是手機與攝影機。 凡走過必留痕跡,只要是數位資料,就可透過檢索的手段,甚 至使用軟體,主動進行過濾與探勘。 查贓資訊處理系統、全國治安管制系統、刑案資訊系統、治安 顧慮人口資訊系統、刑案知識庫、在監在所子系統、刑事移送 書子系統、涉案車輛追緝系統、機車車型查緝作業系統、DNA 資料庫、槍彈痕跡資料庫、指紋資料庫、車輛辨識系統、勞健 保資料庫、戶役政資料庫、國人入出境資料處理系統、通聯記 錄資料庫、地理資訊系統,全球衛星定位系統資料庫等,都可 以用於資料探勘,過濾犯罪嫌疑人,發現犯罪資料與線索。

六、 資訊統計之管理與分析系統(CompStat and CitiStat)之內涵  CompStat 是「computer comparison statistics」 (電腦統計比較) , 一個讓警方可以用來即時追蹤犯罪的系統。包含了犯罪資訊、 受害者、時間與發生地點,另外還有更詳盡的資料,讓警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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