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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 第一章

犯罪學之基本概念(犯罪與犯罪學) ............001

第二章

犯罪研究方法與犯罪測量 ................................029

..................................... 057 犯罪學及刑事司法編年簡史 ............................................057 第一章

犯罪學發展起源 ................................................075

第二章

犯罪生物學 ........................................................115

第三章

犯罪心理學 ........................................................139

第四章

犯罪社會學 ........................................................171

第五章

整合犯罪學理論 ................................................273

第六章

發展犯罪學理論 ................................................293

第七章

理性選擇(古典犯罪學的發展) 與環境犯罪學理論 ............................................331

- 目錄 1-


第八章

犯罪被害者學理論 ........................................... 369

第九章

犯罪現象與犯罪相關因素 ............................... 403

..................................... 423 第一章

刑事司法體系與犯罪矯正 ............................... 423

第二章

犯罪防治對策 ................................................... 445

..................................... 473 第一章

白領(經濟)犯罪 ........................................... 473

第二章

電腦網路(資訊)犯罪 ................................... 493

第三章

無被害者犯罪 ................................................... 501

第四章

少年犯罪 ........................................................... 523

第五章

成年(青少年)幫派與組織犯罪 ................... 553

第六章

暴力犯罪 ........................................................... 581

第七章

財產犯罪 ........................................................... 633

第八章

女性犯罪 ........................................................... 661

- 目錄 2-


第壹篇

犯罪學緒論

試題導讀 壹、何謂犯罪 一、前言 二、犯罪的定義 三、犯罪行為與偏差行為之關係 四、「犯罪化」vs.「除罪化」 五、犯罪現象之特性 六、刑事司法體系

貳、何謂犯罪學 一、犯罪學定義 二、犯罪學研究目的與探討範疇

參、犯罪學觀點論 一、一致觀 二、衝突觀 三、互動觀

-1-

犯罪學緒論

犯罪學之基本概念 (犯罪與犯罪學)

第壹 篇

第一章


第壹篇

犯罪學緒論

002

第壹 篇 犯罪學緒論


第一章

犯罪學之基本概念(犯罪與犯罪學)

003

第壹 篇 犯罪學緒論

試說明從事犯罪矯正工作的人員必須研讀犯罪學的理 由及價值何在?


第壹篇

犯罪學緒論

004

第壹 篇

評分 題號 (作答請從第 1 行開始書寫,並請標明題號,依序作答)

壹、

犯罪學是一門研究犯罪行為和犯罪人的經驗科學−包括研究犯罪

犯罪學緒論

發生的原因、犯罪之預防和受刑人的處遇等。而犯罪矯正工作位 處刑事司法體系的最末端,犯罪矯正人員也是所有刑事司法工作 人員中唯一天天與犯罪人朝夕相處的,於是研讀犯罪學、了解犯 罪原因和犯罪人就是從事該工作人員最重要的本職學能之一,以 下試就從事犯罪矯正工作的工作人員必須研讀犯罪學之理由及 價值分別闡述如下:

一、理由 為了學習如何衡量及印證真實的犯罪現象及犯罪行為: 學習透過各種研究方法,像是量化、質性研究或者各種測量犯 罪的方法−官方犯罪統計、自陳報告和被害調查來衡量犯罪發 生的數量、樣態、容易發生犯罪的時間、地點、犯罪人或被害 人的特質等。透過犯罪學學習過程中了解犯罪現象及行為之特 性並且在工作上與犯罪人互動中相互印證對照了解研究是否 貼近真實犯罪狀況。 為了了解犯罪行為的特質及發生之原因: 從古至今,犯罪就像貧窮和疾病一樣從未自人類的歷史上消失 過,故從事犯罪矯正工作的工作人員是面對犯罪行為的第一 線,吾人應該首先了解犯罪行為的特質和發生的所有相關原因 −像是生理、心理、家庭、環境或社會因素等。了解犯罪行為、 犯罪人的特質和犯罪發生的原因才能在犯罪矯正工作上找出 如何協助這些犯罪人復歸社會的方法。 為了控制犯罪和預防犯罪: 吾人研讀了犯罪學之後,在針對治標方面可以將前述的內容應 用在刑事政策、犯罪偵查和刑罰學上,將犯罪發生的數量或頻


第一章

犯罪學之基本概念(犯罪與犯罪學)

005

罪之對策,冀望可以實現「預防勝於治療」之終極理念。如此

正軌。

二、價值 犯罪學的研究除了了解犯罪發生的原因之外,更積極地應負起 提出預防犯罪或控制犯罪的對策責任以及提供刑事司法體系 擬訂對策之參考。 以各種實證研究的成果,架構更完整的犯罪學理論體系,希望 對於各種犯罪型態及犯罪現象提出更加明確且具體的解釋與 說明。 對於現行的法律及社會制度加以研究後,提出更完善的改革建 議。 投入對被害者的研究,了解被害者的特質或被害的原因以提出 減少或防止被害的具體建議。 提出對於犯罪人的最適當處遇方案,並加以評估及犯罪矯正工 作上做出最人道、有效的、經濟的建議。 故,基於上述的理由及價值,犯罪學是從事犯罪矯正工作的工作 人員必須研讀的重要學問之一。

犯罪學緒論

將可以在犯罪矯正工作中協助犯罪人最終脫離犯罪生涯回歸

第壹 篇

率控制到最低程度。進一步最終目的希望提出治本性的預防犯


第壹篇

犯罪學緒論

006

第壹 篇

壹、何謂犯罪

犯罪學緒論

一、前言 犯罪的定義,會隨著社會現象的變化而改變,在不同的時間、空間、社會 結構、政治體系、倫理道德規範與價值判斷下會有不同的定義及樣態,某 個社會當中認為是犯罪的行為在另外一個社會就不被當成是犯罪,像是西 德在 1969 年廢除通姦罪,但我國仍在刑法第 239 條規定將通姦行為當成 是犯罪行為處罰之。由此可知,並沒有一種觀點可以涵蓋所有的犯罪解 釋。犯罪的定義在本質上是一種相對性和複合性的概念,也就是很難有非 常清楚及明確之定義。但是我們仍然可以由三個角度來談犯罪的定義:法 律定義、社會定義和道德定義。

二、犯罪的定義 法律定義

社會定義

道德定義

法律定義(Legal Definition)-最狹義的犯罪,形式定義: 犯罪是指:立法機關立法所禁止,而且做了以後會有刑罰(例如自由刑、 罰金刑等)來附加於上的行為。也就是說,法律明文(通常是刑法)禁止 你做的事情(或要求你做)但是你做了(或沒做),而國家就會處罰你的 行為。在我國刑法第 1 條即開宗明義的告訴我國人民:「行為之處罰,以 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故 以我國的刑事法律觀點認為:犯罪是一個人基於故意或過失侵害刑法所保 護之法益,即是違反了刑罰法規之規定並且在沒有阻卻違法或罪責事由之


第一章

犯罪學之基本概念(犯罪與犯罪學)

007

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 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 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 物,致不能安全駕駛。Ⅱ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社會定義(Social Definition)-狹義的犯罪: 犯罪是指:一種社會偏差行為(Social Deviant Behavior),意指做出和社 會所公認的行為規範相衝突並侵害到社會公益,並且為社會所否定或制裁 的反社會行為。換言之,社會大眾公認錯誤的行為就是反社會行為,即是 社會定義下的犯罪行為,也是狹義的犯罪。例如: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8 條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以下罰鍰:一、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 虞者。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 所者。三、強買、強賣物品或強索財務者。」這些行為尚不足以構成刑法 處罰的嚴重程度,但也仍為社會大眾公認錯誤,是一種妨害安寧秩序的行 為,即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規範處罰之。

道德定義(Moral Definition)-廣義的犯罪: 違犯道德上或宗教上的罪(Sin)就是犯罪行為,是廣義的犯罪。宗教將 一般人類社會的問題給予否定性的評價,將其概括為所謂的「罪惡」,認 為此一罪惡是人類痛苦的根源,例如:天主教教義當中提出若人具有這些 罪行,指的是:「驕傲、妒忌、暴怒、懶惰、貪婪、貪食及色慾。」將會 損害個人靈性之外也會帶來其他罪行。

三、犯罪行為與偏差行為之關係 學者認為所謂的偏差行為是偏離社會規範(Social Norms)的行為,所以 偏差行為所涵蓋的範圍顯然比犯罪行為要廣,從殺人到在公共場所高聲喧 譁都算在內 1。以下分成幾個部分談偏差行為與犯罪行為之間的關係: 1

許春金(2013),犯罪學(七版),臺北市:自印,第 15 頁。

犯罪學緒論

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

第壹 篇

下,必須接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例如:刑法第 185 條之 3 規定:「I駕駛


第壹篇

犯罪學緒論

008

第壹 篇

我國針對偏差行為有確切的法律定義: 指的是在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3 條第 2 款當中針對「少年虞犯」之規定: 「少

犯罪學緒論

年有下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一、經 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二、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三、 經常逃學或逃家者。四、參加不良組織者。五、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 者。六、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七、有預備犯罪 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亦即我國針對少年有何種行為算是 虞犯,也就是偏差行為,有著確切的法律定義。

另在學界針對犯罪行為和偏差行為之關係有兩種看法: 隸屬關係: 意即狹義的偏差行為就是法律上定義的犯罪行為,廣義的偏差行為定 義就是社會上意義的犯罪行為,除了上述的法律上定義的犯罪行為以 外,還包括了像是:酗酒、自殺或遊蕩等行為。 犯罪行為(ex.竊盜、殺人)

偏差行為(ex.酗酒、自殺)

交叉關係: 不過仔細觀察也可以發現,並非所有的犯罪行為都是偏差行為,也不 是所有的偏差行為都是犯罪。例如,我國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第 266 條普通賭博罪是犯罪行為(法律定義的犯罪行為),但這些是否 都一定被認為是偏差行為仍值得被進一步討論的。另外,酗酒、逃學 逃家或者見死不救等會被社會認定為偏差行為,但並不是被法律定義 的犯罪行為。


第一章

犯罪學之基本概念(犯罪與犯罪學)

偏差行為(ex.酗酒、逃學)

第壹 篇

犯罪行為(ex.通姦、賭博)

009

犯罪學緒論

四、「犯罪化」(Criminalization)vs.「除罪化」(Decriminalization) 而如何區分偏差行為和犯罪行為的界限就是「犯罪化」(Criminalization) 和「除罪化」 (Decriminalization)兩個過程。如果偏差行為一旦被法律立 法定義為犯罪,那就是:該行為被「犯罪化」;但如果犯罪行為不再被國 家公權力所追訴那就是:該行為被「除罪化」。 例如: 施用安非他命在民國 87 年被犯罪化規定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內,定義 成毒品犯罪行為之一,於是施用安非他命就成為一種「犯罪行為」。 原來規定在我國刑法第 100 條第 2 項規定之:「預備或陰謀犯前項(普 通內亂罪)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普通內亂 罪「陰謀犯」之規定於民國 81 年被刪除。即是普通內亂罪陰謀犯之行 為被「除罪化」而不罰。

五、犯罪現象之特性 2 犯罪現象的普遍性(規則性) : 無論在任何社會、國家均存在著各式各樣的犯罪問題,唯一的差別只有犯 罪現象的嚴重程度的不同而已,且犯罪數量具有一種穩定的發展趨勢,並 不會因為時空的不同而有所差異或消失,也無法透過目前的犯罪預防手段 完全的消滅。就如法國社會學家涂爾幹(E. Durkheim)主張犯罪是社會的 正常現象。

2

黃富源、張平吾、范國勇(2012),犯罪學新論,桃園縣龜山鄉:臺灣警察研究學術學會,第 68 ~69 頁。


第壹篇

犯罪學緒論

010

第壹 篇

犯罪現象的相對性: 犯罪現象是會因為時間、地區不同而有不同的概念,某些犯罪行為在某些

犯罪學緒論

社會會被界定是犯罪,但在另外一些社會可能就不會被界定為犯罪。又或 者某些犯罪行為在過去不是犯罪,可是現在已經被犯罪化。 例如: 我國「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在刑法第 239 條上被規定為通姦 罪,但在日本並不是刑法中所處罰的犯罪行為。 我國在民國 88 年將「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行為」列入規範於刑法 第 185 條之 3 所規定的「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犯罪原因的複雜性(多元性) : 犯罪發生的原因很複雜,並不會因為單一因素就可以導致犯罪行為的發 生,常因為社會結構、個人特質、民眾態度及法律規定而顯得錯綜複雜。 例如,我們在探討少年為何會犯罪時,可能要從各種角度,像是心理因素、 生理因素、家庭因素、學校因素、社會環境因素等探討之。

刑罰威嚇的弱效性: 犯罪嚇阻理論主張:刑罰具備有嚴厲性、迅速性及確定性就能嚇阻或消弭 犯罪。刑罰威嚇的弱效性係指,自古以來,犯罪透過各式刑罰的威嚇,仍 從未消失且層出不窮、日新月異,至今仍無法將其消弭於無形。且根據許 多文獻指出,嚴刑峻罰和速審速決在短期內可能具有威嚇效果,但長期而 言可能不具成效,甚至可能會得到反效果。

犯罪現象的變異性: 犯罪現象的類型或犯罪手法並非一成不變,而是會因為時空背景不同而改 變,許多犯罪現象因時空背景不同而演化出新的類型或手法。 例如:過去詐欺犯罪的型態是以金光黨的手法,但現今的詐騙犯罪的型態 是以電話詐騙、公務詐騙(像是國稅局退稅、刑事案件凍結帳戶等)等手 法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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