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學 起-警察基礎 ▍第壹篇
警察學序論∕3
第一章
警察的意義與任務∕7
第二章
警察的重要性與分類∕14
第三章
警察學的重要性與研究途徑∕20
本篇相關試題練習∕22
▍第貳篇
各國警政歷史∕27
第一章
海洋法系國家警政歷史∕31
第二章
大陸法系國家警政歷史∕40
第三章
我國警政歷史∕48
第四章
現代警察產生因素∕54
本篇相關試題練習∕58
續-警察法制 ▍第參篇
警察權∕65
第一章
警察權的概念∕69
第二章
警察權的行使依據∕79
第三章
警察權的裁量行使∕85
第四章
警察權行使方式與救濟途徑∕91
本篇相關試題練習∕104 -目錄 1-
承-警察勤業務 ▍第肆篇
警察業務與警察功能∕113
第一章
警察業務概論∕117
第二章
警察業務範圍與類型∕121
第三章
警察功能概論∕126
第四章
我國警察功能的演進∕131
本篇相關試題練習∕138
▍第伍篇
警察勤務∕141
第一章
警察勤務意涵與原理∕146
第二章
警察勤務區、警察分局與警察局、派出所與分駐 所∕156
第三章
警察勤務的規劃與執行∕166
第四章
警察勤務的指揮管制與督導考核∕179
本篇相關試題練習∕183
轉-警察行政 ▍第陸篇
警察組織∕191
第一章
警察組織的定義與特性∕195
第二章
謷察組織設計原理∕200
第三章
警察組織成員職責∕206
第四章
增進行政效率的組織因素∕210
第五章
警察組織的發展與變化∕216
本篇相關試題練習∕223 -目錄 2-
▍第柒篇
警察領導、警察文化與警察倫理∕227
第一章
領導的概念與警察領導的意涵∕231
第二章
警察領導理論∕236
第三章
警察領導者的角色與領導未來展望∕246
第四章
組織文化與警察文化∕249
第五章
警政倫理的意涵∕255
第六章
警政倫理的困境與改善作為∕261
本篇相關試題練習∕272
▍第捌篇
警察教育∕275
第一章
警察人員必備的核心能力∕279
第二章
警察教育訓練的理念∕283
第三章
各國警察教育制度∕291
第四章
我國警察教育制度∕299
本篇相關試題練習∕305
▍第玖篇
警察人事行政∕309
第一章
警察人事行政策略面∕313
第二章
警察組織人力規劃面∕320
第三章
警察人事管理制度面∕331
第四章
我國警察人事行政的未來展望∕346
本篇相關試題練習∕350
-目錄 3-
合-警政趨勢 ▍第拾篇
警察政策與未來警政發展趨勢∕359
第一章
警察政策概論∕364
第二章
警察發展過程∕381
第三章
警政未來發展取向與策略∕387
第四章
警察未來發展趨勢∕414
本篇相關試題練習∕422 其他試題練習∕432
▍附錄
∕437
壹、行政學專區∕439 貳、警政機關權限職掌介紹∕449 參、申論寫作技巧∕454 肆、106、107 年警察學申論試題解析∕464 伍、各篇心智圖表∕471 陸、相關法規∕482 柒、參考書目∕652
-目錄 4-
起-警察基礎
第壹篇
警察學序論
第貳篇
各國警政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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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篇 警察學序論
同 「警察觀念」的科目就是警察學,而透過「警 學在初入警察體系時,絕大部分第一門建構
察學」這本書能夠學到的概念包含「警察基礎」、「警 察法制」 、 「警察勤業務」 、 「警察行政」與「警察趨勢」 五大部分。因此在第壹篇的警察學序論,讓我們先建 立起成為「警察」時,你應該具備的基礎知識。 首先,我們會先討論關於警察的意涵,以及不同 國家的學者、不同時空背景下,對於「警察」概念認 知的不同,再綜合歸納警察的本質;另外,國家行政 的任務繁多,而我們常見「警察機關」所擔負的是哪 個面向任務,又如何透過各種手段、方法遂行警察的 任務,是我們首要處理的課題。 其次,為何我們的社會需要警察,可從警察的重 要性觀察,一般來說,警察法第 2 條關於警察的任務 「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 促進人民福利」可謂警察對社會重要性的具體表徵。 而警察的類型包羅萬象,雖然都為達成警察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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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但仍須透過專業分工的形式,將警察的業務分門別類 作劃分;因此,此處將針對不同的區分方式(如業務、 隸屬、服務地點、人員身分、功能等)帶領同學逐一 認識。 最後,為何我們需要學警察學,學習警察學對我 們有何種幫助,又應該用何種研究途徑觀察他(例如 從管理、政治與法律的面向看待警察機關) ,透過這一 篇的帶領,將可讓同學建立關於「警察」知識的基礎 認識,掌握警察運作的輪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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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警察的意義與任務
第二章
警察的重要性與分類
第三章
警察學的重要性與研究途徑
本篇相關試題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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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題落點趨勢分析】 107 年題數
107 年落點數量
106 年重要性排名
12
0
7
106 年題數
106 年落點數量
106 年重要性排名
18
0
10
105 年題數
105 年落點數量
105 年重要性排名
18
0
8
100~104 年題數 100~104 年落點數量 91 97~104 年題數 241 94~104 年題數 351
5(5.49%)
100~104 年重要性排 名 9
97~104 年落點數量 97~104 年重要性排名 21(8.71%)
6
94~104 年落點數量 94~104 年重要性排名 42(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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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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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警察的意義與任務
警察的意涵-闡明警察的本質、任務和手段: 狹義觀點-實定法上的警察意義:警察是「依據法令,以維持 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為目 的,並以指導、服務、強制為手段的行政作用」 。這一個意義, 結合了警察法所謂的警察任務,並說明主要警察屬於行政權的 範圍。在這個意義下所稱的警察,包括了警察組織與警察人員。 廣義觀點-學理上的警察意義:更放大警察的意義,認為警察 是基於國家統治權,命令或強制人民的作用。在這種意義下, 不是只有我們一般人所看到的警察組織與警察人員,才能稱之 為警察。國家其他的行政機關,包括建築主管機關、衛生主管 機關等,只要是在國家統治權之運用下、行使命令或強制的權 力,都可以稱之為警察。
警察意義的空間與時間性: 警察意義的空間性:警察原是國家行政的一部分,而國家行政 又是立國理念、政策、政治制度與文化習俗等的結晶。國家之 間如果所奉行的理念、政策、實施的政治制度、傳統文化與民 間風俗等各不相同時,則其警察的意義,自然也不會完全相 同。例如美國與中共對警察觀念的不同,和英美兩國對警察看 法的一致,可知道警察的意義與立國理念、政策、政治制度、 風俗文化等,息息相關。 警察意義的時間性:警察的本質、任務和手段,由於政權的轉 移、國體的改革、新主義的採行可能有所改變,以致警察的意 義隨之變更。例如日本在二戰前,採取軍國主義的極權國家, 戰後則轉變為憲政制度的民主國家。其警察意義的改變,可以 從戰後日本警察法令和日本民眾對警察觀念的改變明顯地看 出來。這種因時代演進而引起警察的變化,是謂警察意義的時 間性。
警察的意義與任務
一、警察學的相關意涵
第一章
第一章
008
第壹篇
警察的本質: 警察是一種行政作用: 警察屬於三權分立下的行政部門,是國家內務行政的重要部
警察學序論
分,也是行政權行使的一種形式。故凡在行政權以外的作用, 都不是警察作用。警察機關不可在未經立法機關通過前,違背 法律的規定或公布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法令(非立法作用)、 不可執行民事或刑事方面的審判(非司法作用)、又不可舉辦 警察官考試或自行銓定警察人員的官階(非考試作用)、不可 彈劾或糾舉其他公務人員(非監察作用)。僅可在國家行政權 範圍之內,行使屬於警察職責部分的職權,不得逾越。 其次,警察作用只是「行政作用」的一環。所謂行政作用,是 指國家依行政權所為一切行動,包含事實行為(如調查統計、 清潔道路、提倡節約,及倡導禁煙、反毒等)及法律行為: 事實行為:從結果上看並不直接發生法律效果,所以又稱為 「非法律行為」,但又並非與法律全無關係。因為行政機關 之所有作為皆須受法律拘束,超越界限時仍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換言之,單純動作或事實的行為,不以發生法律效果為 目的,也不直接使國家本身或他人的權利義務發生變更。 法律行為:乃行政機關依公法或私法所為行為。依公法之行 為,能發生特定的法律效果,又謂之行政行為。警察作用既 為行政作用之一種,自然包括事實行為和法律行為(行政行 為)在內。但警察的法律行為,以公法行為為主。 警察是以法令為依據的: 「法令」包括法律及命令: 「法律」是指經過我國憲法上所規定的立法機關,根據一定 的程序通過,並經過總統正式公布的各種法案而言。 行政首長在不違背法律範圍之內,或根據法律的規定而制定 的行政命令,自然也是警察權行使的依據。凡屬法律所允許 或與法律不牴觸,而且與警察目的相吻合的行政行為,也都 在警察作用範圍之內。 質言之,警察的本質是以法律為靈魂的,形諸於外則是一種行政作 用。必須具備這兩大要件,才算把握住了我國警察意義的重心。
009
警察任務的演進: 國家目的變遷,依序分為警察國時期、法治國時期,至 20 世紀 發展為社會國(或經濟國)時期: 警察國時期:國家的目的,在於增加人民的福利,所以又名福 利國時期。 法治國時期:只注意人民既得權利如何保護。 社會國(或經濟國)時期:演進到人民未得的福利如何使其獲 得,並注意人民獲得福利之時應盡哪一種義務,學者有視之為 「新警察國」時期。
外籍學者對於警察任務之見解: Bruce Smith論美國警察的任務: 安寧的維持。 人民身體與財產的保障。 防止足以威脅公共安全與道德的情況發生。 受災人民緊急救濟。 Bruce Smith《都市警察行政》列舉現代警察的任務: 犯罪的預防。 犯罪的鎮壓。 罪犯的逮捕。 失去財務的收回。 民眾各種行為的指導與管理。 Raymond B. Fosdick《歐洲警察制度》: 警察是保護人民合法權力的法定力量。 Helen Pigeon 對現代警察的任務的說明: 在英美等國警察的任務,在於維持安寧,保護財產,預防犯罪, 執行法令。是國內治安之維護者,故有「治安官員」的名稱。 在歐陸國家的警察,其任務則包括有關福利、救濟與衛生等方 面的行政責任。 日本警察法: 日本警察法第 2 條規定:警察以保護個人之生命、身體及財產 為任務,並以擔任犯罪之預防、鎮壓、搜查、逮捕嫌疑犯、取
警察的意義與任務
從政治學的論點來看,警察與福利二者是離不開的。政治學者把
第一章
二、警察任務
010
第壹篇
締交通及維持其他公共安全及秩序為職責。但警察之活動,嚴 格限於前項之任務與職責範圍,不得濫用職權,干涉憲法所保 障之個人權利及自由。
警察學序論
Fyfe《警察行政》指明美國警察的任務: 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和憲法規定的一切權利。 維持秩序。
我國對於警察任務之見解: 我國警察法第 2 條規定:「警察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 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其中「促進人民福 利」與「防止一切危害」是警察積極性的任務。而「維持公共秩 序」與「保護社會安全」係屬於消極方面的作用。
三、警察的手段 指導: 「指導」指對人民不合規定或足以妨礙他人的行為予以教導、糾 正、制止、勸告或說服,使其合乎規定,不致妨礙他人。指導是 具有教育性意義的手段,也是達到警察目的重要手段;這種手段 的妥善運用,最足增進政府與人民的感情,而且最合乎民主政治 的立國精神。而指導手段的時機如下: 人民的行為有妨害公共安寧秩序之虞,但尚未構成危害者。 人民的行為不合現代國民的標準,但尚未達觸犯法令之程度 者。 人民不知法令或教育程度不夠、或不明瞭當地情形,致有違反 安寧秩序、善良風俗、交通流暢、或團體生活規範等之虞者。 依法應予指導者。
服務 : 服務是在法律範圍之內,為成警察任務,解除人民困難,促進人 民福利的一種手段。這種手段對於防止危害的發生,人民生命身 體財產的保護,和幸福康樂的促進,都有極大的效果。 和麥(A. Vollmer)曾指出:警察是人民的公僕,警察人員要以服 務為手段,才能取得民眾的合作。在英美對警察業務下稱之為「警 察工作」 ,不問警察執行法令是否嚴格或是否具有權威,而問「服 務」是否良好周到,可看出民主國家對警察服務手段的重視。服
011
第一章
務手段實施的準則如下: 必須在法令範圍之內。 必須與警察目的有關:舉凡有助於社會安寧秩序的維持,人民 務範圍。反之,如果與警察任務無關,自不必為之服務。 必須是人民有困難或無法做到的事:若警察認定其有困難可能 或即將發生危險,警察人員即不待人民請求應為之服務(如扶 助老弱殘疾穿過街道)。 必須不辭勞怨:警察的服務是不講條件的。無論在嚴冬或盛 夏,在深夜或凌晨,警察服務從不中止。而且警察服務也不應 該希望任何精神或物質上的報酬,乃以神聖的責任感和愛心來 執行的。有服務的手段,警察易獲得民心,才易完成防止危害, 促進福利的莊嚴使命。
強制 : 強制係達到警察目的而以權力加諸人民,使其順從警察的指導和 指示。當公共安寧秩序遭受毀壞時,強制手段是對破壞法令者使 之就範的方法,而在若干緊急情況下,為保護社會公益和人民的 生命財產,警察出於不得己也應使用強制的手段。如火場交通的 斷絕,泥醉者行動的拘束,都是顯例。 強制是警察的非常手段,和不得已的手段,在今日社會中又是不 可缺少的手段。但其運用是有相當條件的,應該特別小心。從美 國各級警察機關服務手冊、法令以及學者的研究中,指明警察特 有的手段是「強制」 ,其次是「協助」或「服務」 ,再次為「勸服」。 警察的強制手段並非僅為限制人民的自由,而是: 對破壞法令者的拘束:破壞法令者是危害國家、社會及他人。 其自由權已不受憲法的保障,本身亦已無自由權利可言。 對緊急情況的處置:在緊急情況下,人民的生命身體和財產, 受到極大的威脅,警察如不採用「強制」的手段,人民的權利 乃至生命都可能喪失。這種強制是「保護」權利而非「限制自 由」。因為人民的權利始終存在,一旦緊急情況消滅,人民立 刻可以任意行動。 強制是警察使用國家權力(統治權)的表現,在若干情況下導致 「處罰」的先聲。也是法律尊嚴的具體化。歐洲各國稱警察人員
警察的意義與任務
生命身體財產的保護及其福利的促進等事項,都是警察應該服
012
第壹篇
為「執法吏」 (Law Enforcement Officer) ,所以強制也是警察不可 缺少的手段。
警察學序論
四、警察學與警察行政 警察學之意涵: 警察學是綜合性的科學,屬於社會科學,並包含著自然科學中的 應用科學,包括組織學、行政學、教育學、軍事學、社會學、法 學、數學、物理學、化學、醫學、心理學、精神病學、工程學等。 但警察學並不是這些科學的混合體,而是化合體。在預防及消滅 犯罪的大前提下,在保障安全為民服務的總目標下,警察學將這 些科學的有關部分,予以吸收消化,變成警察學不可分割的部 分。從警察學本身看,則警察學是一切警察學術的基本科學。警 察學是經驗與研究的累積。百餘年的警察工作經驗,使警察工作 的執行,已有一定的原則可循。
警察行政之意涵: 結合警察與行政的定義,便形成所謂的警察行政。所謂警察行 政,就是以公法為基礎,透過警察組織與人員、運用管理方法、 透過政策設計,以處理關於公共事務,達成維持公共秩序、保護 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的目的。我國警察學泰 斗梅可望認為,警察行政就是「警察機關管理」 、 「警察人事管理」 與「警察業務執行」三大領域的聚合。
警察學與警察行政之關聯: 警察學是警察行政之「體」。警察行政是警察學之「用」。沒有警 察學,警察行政就如盲人瞎馬,失卻引導;沒有警察行政,警察 學也不過是空洞的原理,無補實際;而且若干警察學的理論,也 常從警察行政的經驗得來。因此,警察學與警察行政是相輔相成 的。良好的警察學是良好的警察行政之先驅,良好的警察行政也 可使警察學更為充實。
警察行政與公共行政的比較: 由警察工作的性質(如管制性、危險性等),使警察行政的若干 特性有更凸顯的必要。具體來說,下列警察工作性質,使警察行 政與公共行政有明顯的量的區別: 時間性:警察工作,是要求永不間斷的。表現在永不間斷概念
013
所謂朝九晚五的上班時間,警察組織則是 24 小時為民眾服務。
第一章
中的,就是各警察組織的值班勤務。其他一般行政組織,有其 空間性:警察組織的設立,是同時力求分散(散在)制與集中 警察的存在。一般行政組織,通常有其經濟規模方面的考慮, 警察組織則較少有這方面的考慮。 緊急性:由於警察在現代社會中擔負維持秩序、犯罪偵防、服 務民眾的三項功能,很難實際預期民眾各種需求發生的時間與 空間,而民眾可能又迫切的需要協助,這使警察工作充滿緊急 性,而與一般行政有所差異。 指揮性:相對於一般行政組織,警察組織更強調命令指揮體 系。這除了是因為我國警察體制偏向於中央集權,以及因業務 緊急、避免政出多門之外,更可齊一步調與作法、並且發揮如 臂使指的作用與功能。 引誘性:警察組織與人員是政府各行政組織中最常用與最可能 運用強制力的機構與人員。鑑於英儒艾克頓爵士(Lord Acton) 曾謂「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警察組 織在設計上便比其他行政組織更多了自我監控的機制。非但如 此,在實際工作執行的過程中,為了確保人民權益不受侵害, 也有許多自我控制的手段,這也使警察行政與一般公共行政有 所不同。 司法性:此特色較為隱晦而難以察覺,不論警察被如何分工, 警察行政的司法性質是一直存在的。尤其是 1970 年代後所出 現的「刑事司法制度」概念,警察更被視為此制度的守門者。 絕大多數案件發生後多由警察開始移送司法機關進行後續處 理,因此其他公共行政組織的司法性質不像警察組織那麼明顯 與強烈;此外,一般公共行政組織鮮少處理犯罪問題,也沒有 處理犯罪問題的權力與能力,皆有賴警察組織處理,這也是何 以警察組織被認定為「司法警察」的主要原因。
警察的意義與任務
制的。尤其分散制透過警察派出所表現,使全國各地都能看到
014
第壹篇
第二章
警察的重要性與分類
警察學序論
一、警察的重要性 維持公共秩序: 農業社會中,為了規範人民的生活行動,或由傳統習慣或由典 章法制,形成了諸般教條。這些教條便是公共秩序的軌道,由 鄉賢、族長、家長來執行,這就是我國傳統中所謂「禮教」。 從農業社會轉化成工業社會,再進化成資訊社會。社會的組織 形態,人與人間的關係,發生了極大的變化。舊有禮教不再有 力量規範人們的生活行動,尤其是與公眾有關的行動。舉凡食 衣住行育樂及社交等,都發生了複雜而且紊亂的現象。警察維 持公共秩序的任務,就應著眼於調整這種複雜現象,改正這種 紊亂情勢,使社會公共秩序,恢復正常。
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 警察任務中所指的危害,從其來源分,包括了天然的與人為的危 害。從其威脅的對象分,包括對國家、對社會、對個人的危害。 從表現的形態分,包括有形無形及直接間接的危害。而危害的內 容,具體說來,其重要者有下列各種: 對國家安全的危害:顛覆活動、間諜活動、叛逆活動、大型群 眾暴亂活動、傷害國家元首及重要政治人物活動、貪污活動等 均屬之。 對社會安全的危害:破壞公共事業(鐵路、公路、電廠、水廠、 航空站等)、集眾暴動、非法罷工罷市罷課、賣淫、賭博、販 毒、散播黃色讀物、非法集會結社、少年犯罪均屬之。 對個人安全的危害:各種傷害身體、生命、名譽與侵害財產的 刑事犯罪屬之。 其他危害:包括天災、水災、地震、颱風、瘟疫等;及人禍, 如空襲、地面戰鬥、爆炸物爆發、易燃物延燒等屬之。
促進人民福利: 在國家社會中,貧弱無依與緊急求助等事件屢屢發生,該情形並
015
依者的濟助,以及陷入困難中或危險中同胞的援手,為警察促進
第二章
非由危害產生,而是人類社會必有的現象。對於貧弱、殘障與無 人民福利的主要內容。警察促進人民福利工作的實施,包括三個
人民緊急危難的援助。 諸般行政推行的協助。
二、警察的分類 依 業務性質 分類: 是最普遍的分類法,完全以主管業務的特殊性質來決定。根據這 個原則,可分為: 行政警察:以行政法令作依據的警察作用。我國及日本用此名 詞。英美則稱之為制服警察(Uniform Police)。主管業務為安 寧秩序的維護,危害的預防與福利的促進。執行這種警察工作 的人員謂之行政警察人員(亦俗稱為行政警察)。 刑事警察:即以偵查刑事案件為目的的警察作用。我國、日本 及德、法等國用此名詞,英美稱之為偵探(Detective) 。其主管 業務為刑事偵查及鑑識。執行這種警察工作的人員,謂之刑事 警察人員(或稱為刑事偵查員或刑事警察)。 政治警察:即以偵查政治性犯罪為目的的警察作用。德法等國 用此名詞,日本昔日名之為特高警察,在組織上與刑事警察平 行,英美名之為特勤人員(Special Agent) ,但多隸屬於刑事警 察範圍之內。 保安警察:即以保護公共安全為目的之警察作用。我國保安警 察有兩個涵義,第一是屬於行政警察範圍內的保安警察業務與 作用,如警察法第 9 條所列舉者。第二是屬於特種警衛的保安 警察作用,如警察法第 5 條第 1 款所列舉者,執行後者的人員 謂之保安警察人員(亦俗稱為保安警察)。 交通警察:即以管理陸上交通為目的之警察作用。各國均用此 名詞。其業務重點在於疏導交通流暢,防止並處理交通事故。 執行這種工作的人員謂之交通警察人員(亦俗稱為交通警察) 。
警察的重要性與分類
主要項目: 老弱、貧病與殘疾者的協助與臨時救濟。
016
第壹篇
警察學序論
交通 3E 原則與我國改進之道 (轉引自陳世圯、 凃 維穗,〈從「3E」角度淺談台灣「車不讓人」 問題〉) 改善交通並促使大多數民眾遵守交通規則之方向,無外乎應從 3E 著手,一般所提到的「3E」為交通教育(Education)、交通工程 (Engineering)及交通執法(Enforcement) 。其中交通教育及交通 工程屬於治本層面,交通執法屬於治標層面。 交通教育方面:檢視目前國內交通違規行為,常見大人帶著小 孩違規,顯示我國用路人從幼童時未被「充足有力之資訊」教 育與灌輸遵守交通規則、禮讓行人是一種必須而且道德之行 為。因此,建議應從家庭與國民教育著手,例如:家長與老師 應在街道上帶幼童觀察交通違規行為並上前勸阻,一起參與關 懷交通,讓台灣成為一個真正國際化城市。 交通工程方面:部分路口交通管制設施設計可能不夠周延,或 未設置行人專用時相,致使用路人不能信服而有違規行為,建 議建立民眾主動通知主管機關改善及溝通之管道,政府相關單 位可就該案全面檢視其道路系統號誌設計是否反應當地當時 之路況與交通量、人行穿越設施是否規劃得足夠與人性化,進 而使用路人配合並減少違規行為。其作法應可參考國外案例, 「因地制宜」在部分交通繁忙且行人眾多之交叉路口,考慮採 用「行人專用時相」或「開放紅燈右轉」措施,俾減少行人與 車輛之衝突。 交通執法方面:台灣相關交通法規其實已相當完備,但在執法 須「合法、合理、合情」考量及用路人心存「僥倖」心態下, 使得交通違規事件不減反增。故建議執法機關及人員應以「取 締嚴重違規並影響他人安全之行為」為執法重點,增加違規取 締頻率,並加重懲罰,提高用路人交通違規成本,以減少用路 人違規現象與行為。同時應建立執法與用路人之交通行為成為 互動式之評估分析,隨時檢討執法前後之違規現象與行為,進 而作為日後檢討執法工作之參考。
017
第二章
外事警察:即以保護管理外僑,處理涉外事件為目的之警察作 用。其業務與其目的相同。執行這種工作的人員,謂之外事警 專業警察:即以防護國營事業之交通、工礦、森林、漁鹽,或 者入出境、港口、海疆、河流、航空站等為目的之警察作用。 其業務與目的相同。執行這種工作的人員謂之專業警察人員 (亦俗稱專業警察)。
依 隸屬關係 分類: 中央警察與地方警察:直接隸屬於中央政府者為中央警察;直 接隸屬地方政府者為地方警察。 國家警察與自治警察:由國家統一管轄者為國家警察;由自治 團體分別管轄者為自治警察。 聯邦警察、州警察、市縣警察:為美國警察分類名詞。美國政 府採嚴格的地方分權制,聯邦與州各有憲法。故隸屬聯邦政府 者為聯邦警察(Federal Police) 、隸屬州政府者為州警察(State Police)、隸屬於市縣政府者為市警察及縣警察(City Police, County Police) 。但美國警察學者也有稱聯邦警察為中央警察, 市縣警察為地方警察。
依 服務地點 分類: 水上警察:其工作地區為海疆、河湖者,謂之水上警察。英美 稱之為河上警察(River Police)。 外海警察:其工作地區為國家之領海者,謂之外海警察。美國 稱之為海岸巡邏隊(Coast Guard)。 公園警察:凡在國家公園(National Park)服務的警察謂之公 園警察(Park Police)。如我國之國家公園警察隊屬之。 國境警察:在國家邊境服務者為國境警察。美國的國境巡邏隊 (Border Patrol)屬之。 港務警察:以海港為服務地區者為港務警察。我國有港務警察 所。美國稱之為港灣警察(Harbor Police) ,英國稱之為碼頭警 察(Dock Police)。 航空警察:以航空器及航空站為服務地區者為航空警察。
警察的重要性與分類
察人員(亦俗稱為外事警察)。
018
第壹篇
依 警察人員身分 分類: 常由性別年齡及身分不同者擔任,故亦常作為分類的標準。常見
警察學序論
者包含: 婦女警察:簡稱女警,即從事警察工作的婦女。其主要任務在 於處理有關婦女及少年之相關問題。 少年警察:警察機關將少年組織起來,使他們從事正當的活 動,同時在某些方面(如學校附近交通指揮)協助警察工作。 這種少年組織,常名為少年警察。美國甚為流行。但少年警察 一詞,在我國另有其意義,與美國不同。我國之少年警察,是 刑事警察的一支,主要是處理少年違法或其他非常態行為之警 察。
【維護少年權益 綠委建議重新研議少輔會組織及功能】 黃信維/蘋果日報記者 (107.09.12 蘋果日報) 綠委李麗芬今天下午召開「不在犧牲青少年的權益-少年輔導委 員會再起」公聽會,近年來青少年的犯罪成社會關注的問題,各 縣市政府於 1977 年起成立少輔會,回應青少年問題多元需求,但 長期欠缺經費、人力,跨機關整合不利,致使其功能不彰,也讓 預防機制無法有效啟動。李麗芬建議,應重新研議各縣市少輔會 專業組織定位,強化其預防輔導功能,並與政府的重大專案交互 配合。 警政署刑警局股長葉碧翠說明,少輔會目前面臨整合性功能未獲 重視、人力預算不足等困境,導致工作無法有效推展。葉碧翠指 出,政府長期財政不佳,要增設員額來強化少輔會功能並不容易, 同時因為牽涉各機關的權責分配,未來若能夠透過少輔會的網路 平台有效連結政府機關、民間機構及團體共同投入,依少年的個 別需求提供協助,才能消除犯罪成因。 衛福部保護司認為,少輔會提供兒少整合性服務,對防制兒少再 度接觸毒品應有相當助益,功能上應再強化。但衛福部保護司指 出,目前少輔會面臨人力不足的情況,應就各地需求,增聘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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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的搶救,群眾集會時秩序的維持等)協助警察工作。我國 稱之為義勇警察,美國稱之為輔助警察,英國戰時稱之為後備 警察。
依 功能 分類: 司法警察:警察人員在受檢察官之指揮偵查犯罪時,根據我國 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即為司法警察。 行政警察:與司法警察相對稱,亦即基於行政權作用而執行之 各項警察工作。這個定義非常廣泛,舉凡保安警察、交通警察、 外事警察等皆包括在內,而此多樣之分化,亦為行政警察逐步 分工而形成的各類警察分類。
警察的重要性與分類
義勇警察:組織成年男女,加以警察訓練,使在特定情況下(如
第二章
人力,並培養專業技能,將相關人力、經費投入,納入相關部會 的考評成果。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教授許福生建議,可參考日本做法, 少年虞犯移送少年法院前,先通報主管機關,結合福利、教育等 資源,施以適當期間的輔導,若輔導無效,最後才移送少年法院 處理。許福生表示,少年虞犯為社會問題反映,無法單純以罪犯 論,如何適時提供發現少年問題介面、建立健全教育輔導系統, 是未來修法首要考量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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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篇
第三章
警察學序論
警察學的重要性與 研究途徑
一、警察學的重要性 集體秩序與個人自由之間的衡平: 作為維持社會秩序的機制,警察必須盡力在法律的範圍內力求兼 顧秩序和人權。假設集體秩序與個人自由間充分調和,將對於警 察組織或一般民眾都不致形成困擾;然而,集體秩序與個人自由 間經常存在著衝突與不協調而容易產生摩擦衝突。為避免引發更 大的問題,警察組織勢必要透過教育、宣導乃至於各種標準化作 業程序的訂定,降低這種可能的發生,此皆警察行政所研究的範 圍。
資源的有效運用: 警察做為行政機關,要完成政治上的目的便需資源的投入。資源 包括時間、人力與金錢等,但特性在於不可能無限制供給,所以 最有效的運用資源,是警察行政所重視的課題。具體來說,即兼 顧「效率」與「效能」,效率是微觀的思考,重視的最小投入、 最大產出,要求把事情做好(do the things right),而效能則是宏 觀的展望,著重的是目標的達成程度以及整體方向的正確,焦點 在於做該做的事(do the right things)。而無論效率與效能,都涉 及各種技術的深入瞭解以及對於警察在社會定位的正確認知。
回應社會需求: 警察行政等同於公共政策,從環境的輸入、到組織內部的轉化過 程,乃至於最後的輸出,對於一般民眾都會有直接或間接的影 響。例如當社會治安狀況惡化,民間必然會有要求政府「拿出辦 法」的呼聲。為了回應此需求,警察組織必須檢視所擁有的資源, 經過情勢的分析,提出各種對策與作為,以改善治安狀況,保障 民眾的生命與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