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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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則
一、權利的內容 債權:存在於特定人與特定人間,具「相對性」 財產權:
物權:存在於權利人與不特定多數人間,具「絕對性」 準物權:與物權效力相同,但客體不同 人格權:存在於權利人自身 身分權:存在於權利人以外之他人身上,但須有一定身分關係
編
非財產權:
債
無體財產權:與物權效力相同,但客體不同
二、權利的作用 支配權 直接支配客體之權利 物 權
可支配之範圍廣泛 ex.人格權、物權、身 分權、無體財產權等
身 分
請求權 抗辯權 形成權 意義 得要求他人為特定行 得拒絕請求權人行使 權利人之一方意思表 為之權利 請求權之權利 示即可變更法律關係 之權利 種類 財產上: 永久性:抗辯事由 終止權 解除權 債權 物權 撤銷權 撤回權 不會消滅 身分上: 一時性:抗辯事由 抵銷權 選擇權 純粹身分上之請 會消滅 承認權 求權 身分上之財產請 求權 其他 行使方式: 意思表示 向法院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