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Day D
| 打官司必知的內功心法
第 1 章
進法院前的心理準備 ········································ 3
第 2 章 第 3 章
法官心理學—法院的老大們,揪~竟心裡 在想什麼呢? ················································· 12 管轄法院(上哪去告人) ······························ 20
第 4 章
訴訟費用=交給法院的保護費 ······················ 31
第 5 章 第 6 章
開庭時法官會問原告的第一句話是什麼? (訴之聲明) ················································· 43 請求權基礎(讀過法律系才知道的秘密) ··· 55
第 7 章
民事、刑事和行政訴訟有什麼不一樣?······· 69
第 8 章
開庭時千萬不能做的 5 件事 ·························· 76
第 9 章
舉證責任 ························································· 82
第 10 章
聲請調查證據 ················································· 91
第 11 章
寫書狀的 4 個重點········································ 116
第 12 章
言詞辯論 ······················································· 121
第 13 章
宣判之後 ······················································· 125
Day E
| 民事程序各類拳譜劍法
第 1 章
奇襲!假扣押! ············································ 132
第 2 章
假處分—假扣押的兄弟 ································ 145
第 3 章
殺人於無形—假執行 ···································· 154
第 4 章
看似軟綿綿,實則後勁無窮的支付命令 ····· 160
第 5 章
寧願剁手指也不要簽的本票 ························ 170
第 6 章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與停止執行 ········· 179
第 7 章
意圖使人跑 3 點半的支票 ···························· 188
第 8 章
具有長程攻擊能力的抵押權 ························ 191
第 9 章
千萬別漏看的違約金條款 ···························· 198
第 10 章
共有物分割:有資產的人才能有的煩惱 ····· 203
Day F
| 宛如虎齒—強制執行
第 1 章
執行名義:強制執行程序的鑰匙 ················ 215
第 2 章
所得、財產歸屬清單及清單以外的無限想 像 ··································································· 220
第 3 章
強制執行的三個階段:查封、變價、分配 ······································································· 228
第 4 章
拘提、管收是玩真的,還是玩假的? ········ 244
第 5 章
行為或不行為請求權的執行 ························ 249
第 6 章
停止執行 ······················································· 252
第 7 章
債務人異議之訴 ··········································· 254
第 8 章
債務人脫產怎麼辦? ···································· 257
第 9 章
債權憑證 ······················································· 260
第 10 章
請求權時效 ··················································· 262
Day G
| 找個好律師
第 1 章
律師的五種類型:你要找哪位? ·················269
第 2 章
怎麼找到適合自己的律師 ·····························273
第 3 章
律師的收費方式 ············································279
第 4 章
律師費打贏可以和對方要嗎? ·····················285
第 5 章
律師好忙,要用什麼方式和律師溝通? ·····287
第 6 章
律師的書狀,要自己確認過後再遞出給法 院····································································289
第 7 章
官司打到一半要換律師嗎? ·························291
第 8 章
律師當庭對法官、對造律師嗆聲,這樣對 嗎? ································································293
第 9 章
律師和一般人有什麼不一樣? ·····················294
第 10 章
贏了官司或輸了官司,律師都是你的朋友 ·······································································296
Day H
| 怎麼舒緩身心壓力
第1章
正念 mindfulness ·········································· 303
第2章
情緒 ······························································· 310
第3章
讓自己專注的方法 ······································· 314
第4章
早晨時光決定一天的心情 ···························· 318
結
法庭外的人生,才是真實人生 ···················· 320
語
Day D
打官司必知的內功心法
第 章
第 章
法 官 心 理 學 — 法 院 的 老 大 們 , 揪 竟 心 裡
進法院前的心理準備
第 章
第 章
開庭時法官會問原告的第一句話是什
訴 訟 費 用 交 給 法 院 的 保 護 費
管轄法院(上哪去告人)
在想什麼呢?
第 章
第 章
第 章
第 章
第 章
第 章
第 章
第 章
宣判之後……
言詞辯論
寫書狀的4個重點
聲請調查證據
舉證責任
開庭時千萬不能做的5件事
民事、刑事和行政訴訟有什麼不一樣?
請求權基礎(讀過法律系才知道的秘密)
麼?(訴之聲明)
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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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
五天打通民事官司的任督二脈
Day D
| 打官司必知的內功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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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進法院前的心理準備 -Q:「進法院」對你來說,像是什麼呢? 以下開放選項,看閱讀中的你有被說中嗎? →你心中覺得委屈,想進法院告人嗎? →你被別人告了,覺得心情很堵爛嗎? →你覺得有話想說,但是沒有一個出口,所以想告進法院 向法官說? →你覺得被告是世界上最大的爛人,一定要全面開戰、告 到他掛點? →你認為法條千條萬條,不如金條一條嗎? →你覺得法官是青天大老爺,應該主動幫你發動調查證據 嗎? (以上解答請看本章文末處) ┘
我自己國小的時候,對於法院的印象,應該是來自金超 群主演的「包青天」。在明鏡高懸的朝堂上,有正義的法官 為老百姓主持公道;有正義的展昭協助調查證據;有龍頭 鍘、虎頭鍘、狗頭鍘,把那些壞蛋的頭顱一個個砍下來。 很遺憾的,這個來自電視劇的印象,與現代要打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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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
五天打通民事官司的任督二脈
律官司的系統,完全不一樣。那麼,要走進法院的殿堂之前, 應該有怎麼樣的心理準備呢?請見以下說明。
【古代的調查證據】
【現代的調查證據】
壹、 訴訟時間很久,加上上訴的時間肯定超過一年以上 按照司法院的統計資料,2016 年各級地方民事法院,平 均終結一個案件需要 107.71 天 1。我想 107.71 天這個數字, 可能是訴訟事件(大白話就是指打官司)、非訟事件(大白 話意思是打官司以外,其他法院所受理的事件)共同統計的 結果,因為非訟事件只要形式審查不用實質審理,例如本票 裁定只要看是否本票符合票據法形式上的要求(像是有無發 票人的簽章、有無記載發票日等等),所以才會比較快。以 我自己的經驗,一個訴訟案件在地方法院跑一年,都是很正
1
2016 年度司法統計年報,年度統計分析第 32 頁,參照 http://www.judicial.gov. tw/ju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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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的事情。如果碰到要上訴第二審,又要再一年,時間真的 要很久。 話又說回來,法官們真的很辛苦。司法院統計 2016 年 法官每月結案量 66.05 件,其中民事訴訟有 25.64 件,非訟 事件 40.41 件 2。光以民事訴訟來說,看倌你能想像每天寫一 篇作文,字數不用多,一天一篇 3,000 字嗎?是不是想到要 寫作文就想吐(不知道有沒有一天,可以發明 AI 判決產生 器)?而且判決 3,000 字真的算小兒科,判決厚厚一大疊的, 不在少數(可惜厚厚的是判決書,不是鈔票)。 坦白說,司法院對各級法官的收案量,現在採取的是「吃 到飽」的制度,反正法官是司法院的人,我丟給你多少案件, 你就給我做好做滿。那麼碰到不喜歡的案件呢?嘿嘿,照樣 給我想辦法結案。有些法官沒有結婚要辦家事案件(只能想 像結婚的狀況)、處男處女要辦通姦案件(只能想像床上會 發生的事)、沒有做過生意卻要辦票據案件。我曾有一件案 件要審抵押權,法官問我什麼是一胎?什麼是二胎?我回 答:一胎就是第一順位抵押權,二胎就是第二順位抵押權。 坐我旁邊的當事人 OS:法官大人你這也不知道……。 臺灣社會現在常常給法官汙名化,說他們是恐龍法官、 恐龍檢察官 3。其實,法官和這在看這本書的你我一樣,也是 2 3
同前註。 聯合新聞網 2017 年 5 月 30 日報導,臺灣社會信任調查中,民眾對法官的 信任度僅 32.8%,位居倒數第二;另外 65.8%的受訪者對「司法是否能夠維 護公平正義」採否定的態度,參照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249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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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
五天打通民事官司的任督二脈
生活在這個社會的一份子,沒有辦法要求他們事事精通。在 案件量爆量、沒有辦法挑案子、判決又要公開的情況下,司 法成為社會不滿的最大公因數,並不是沒有理由的。罵罵法 官、檢察官紓解壓力,或許也是市民們情緒發洩的管道吧?
貳、書狀很重要,開庭時要講重點不要廢話 我在執業的過程當中,偶爾會碰到民眾詢問我:「戴律 師,我這件是不是要去按鈴申告?」 按鈴申告,恐怕是民事案件最大的誤區之一。首先,只 有刑事案件才有按鈴申告這回事 4,民事案件沒有;就算是刑 事案件,按鈴申告恐怕很難把事情說清楚,最好還是把書狀 寫好,證據附上遞交給法院。 那麼,常常在電視上看到美國的法庭劇,律師對陪審團 的滔滔雄辯呢?很抱歉,在臺灣沒有採陪審團制度。在臺灣 最常見到的法庭活動,應該是「書狀先行」。你要想,開庭 時間常常 20 到 30 分鐘就結束,要在這短短的時間內把事情 說清楚,可以說是不可能的任務,怎麼辦呢?就是先把書狀 寫好,交給法院,讓法官可以先閱讀,開庭的時候法官再問 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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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 242 條第 1 項規定: 「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 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 發,得設置申告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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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事訴訟來說,最常看見的書狀有四種: 編號
A
B
C
名稱
功能
民事起訴
要告人時候的第一份書狀(所以叫做起訴
狀/民事
狀)/被人告時說明自己不應該負責(賠
答辯狀
償)的書狀。
民事聲請
請求法院調查證據,例如請法院發函詢問
調查證據
地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聲請傳喚證
狀
人。
民事言詞
把原告、被告的攻擊、防禦方法整理起
辯論意旨
來,讓法院清楚知道自己的打點在哪裡,
狀
一般是最後一份書狀(謎之聲:讓法院可 以複製、貼上)。
D
民事陳報
把想讓法院知道的事情,陳報給法院。例
狀
如陳報被告的戶籍謄本,確認送達合法。
開庭的時候,不要期待法官會和你聊天(會有人這樣想 嗎?)也不要因為法官多對你笑一下,就覺得案件對自己有 利(反之亦然)。我曾經碰過法官每次開庭都要我與對方和 解,不斷明示暗示案件對我方不利,我打死不和解(因為無 法和客戶交代)最後還是判我方勝訴的案例。司法院期待「法 官不語」,不會這麼容易讓人看出案件的勝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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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
五天打通民事官司的任督二脈
至於開庭的時候法官會問什麼問題,大部分和法律的 「涵攝」有關。涵攝這名詞聽起來好像很高大上,但大白話 的意思就是:把社會生活事實套用到法律上,看看是不是會 發生法律效果。所以法官所問的問題,多半和法律規範有 關。沒學過法律,要理解法官在想什麼會有困難,由此可見 找個好律師一起打官司的重要性。
參、證據要自己提出,或主動聲請法院調查 現代型的民事訴訟程序,原告方要主動提供證據給法 院;被告方也是,若有證據,應該要主動提供給法院,法院 原則上不會主動調查證據 5。請銘記在心:法院不會「主動」 上山下海幫你找證據。只有在不能夠按照訴訟當事人所提供 的證據,得到足夠的心證的時候,且為了發現真實有必要, 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 6。 這個觀念在民事訴訟程序實在太重要了,所以要說三 次: 民事訴訟證據要自己向法院聲請調查! 民事訴訟證據要自己向法院聲請調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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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 288 條規定: 「I法院不能依當事人聲明之證據而得心證,為 發現真實認為必要時,得依職權調查證據。Ⅱ依前項規定為調查時,應令 當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在法律條文的系統「應」與「得」是完全不一樣的概念。「應」代表法官一 定要這樣做,沒有做就是違反法律的規定; 「得」則是指法官有裁量權限, 可以選擇要不要這樣做。從上註民事訴訟法第 288 條第 1 項條文可知,在 民事訴訟法院要不要「主動」調查證據,是有裁量權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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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證據要自己向法院聲請調查! 包青天電視劇裡,展昭上天下海主動幫忙民眾,洗刷冤 情的劇情,在民事訴訟程序可以說是沒有。有證據利於自 己,請主動拿出來,或者聲請法院調查(請參本書第 91 頁, 【聲請調查證據】)。 至於刑事訴訟程序中,刑事訴訟法是規定:於公平正義 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項,法院「應」依職權 調查證據 7。至於看倌是否相信法院會主動幫助被告,依職權 調查對被告有利的證據?我只能回答 5 個字: 「我也是醉了。」 刑事訴訟法院是否會「主動」幫被告調查證據,或許和我國 刑事訴訟是採有罪推定原則或無罪推定原則,同列為刑事訴 訟兩大迷團啊!法院法官的工作量非常龐大,若有冤情請主 動聲請調查證據。
冤大頭案 案例探討: 在法庭大喊:我發誓若我說謊,出去被車子撞死,有用嗎?8
在一個給付工程尾款的案件,我們是原告,按照契約要 求被告給付工程尾款 120 萬元。被告每次開庭至少嗆聲 三次:「我是被騙簽下這個契約,如果我有說謊,我出去 被車子撞死!」 7 8
刑事訴訟法第 163 條第 2 項。 筆者親耳聽聞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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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
五天打通民事官司的任督二脈
被告的聲音大到法庭外面等庭的律師、及當事人都可以 聽到。這個案件最後的結果?我方全部勝訴。為什麼? 因為在法院是講道理的地方,單純嗆聲卻沒有負任何舉 證(常見例子:說謊會下地獄 9、我以爺爺的名字發誓, 結果都一樣),是沒有用的。 -Q:你心中覺得委屈,想進法院告人嗎? A:請先蒐集好證據,和律師討論是否可行,證據不足告 了也沒用,只是浪費訴訟費用和律師費。(請參本書 第 31 頁,【訴訟費用=交給法院的保護費】) 」 -Q:你被別人告了,覺得心情很堵爛嗎? A:這……我該說什麼呢?凡事總有第一次嗎?我自己也 被別人告過刑事詐欺、偽造文書,那是一件法律扶助 基金會的扶助案件,對造指控我和當事人共同偽造文 書……還記得去開庭的時候,心情是黑色的,最後當 然是不起訴處分,就當去上堂課囉! 」 -Q:你覺得有話想說,但是沒有一個出口,所以想告進法院向 法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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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應該先證明地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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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應該找心理醫生,或者找家人、朋友傾訴,不要有話 都到法院說。 」 -Q:你覺得被告是世界上最大的爛人,一定要全面開戰、告到 他掛點? A:訴訟永遠只會是手段,不是目的。在開戰之前,先想 好自己要的是什麼,不要「為戰而戰」單純為打官司 而打官司,不知道自己的目的是什麼,只是讓律師荷 包賺得飽飽,自己可能賠了金錢又花時間,最後什麼 都沒得到。 」 -Q:你認為法條千條萬條,不如金條一條嗎? A:你的案件沒有重大到法官願意收賄好嗎,法官有終身 俸,不會為了一點點小錢就鋌而走險。俗話說,你可 以說我判決寫的很爛,但是不能說我拿錢!就是這個 意思。 」 -Q:你覺得法官是青天大老爺,應該主動幫你發動調查證據嗎? A:別鬧了,古裝劇看太多,不要拿明朝的劍砍清朝的官。 要法院調查什麼證據,請自己主動聲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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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
五天打通民事官司的任督二脈
第2章 法官心理學—法院的老大們, 揪~竟心裡在想什麼呢? -Q:開庭時,法官一直對你笑嘻嘻,是件好事嗎? 」 -Q:開庭時,法官一直要你與對方和解,明示、暗示你這件沒 希望,案件必敗嗎? 」
司馬遼太郎 10在他的小說《關原之戰》開頭提到,寫作 時如果不知道從哪裡開始,不如就從發想到的第一個念頭開 始寫起。 我與法院法官的近距離接觸,是在 2007 年的時候。印 象中我 6 月退伍,7、8 月就無縫接軌到新竹地院當書記官了。 新竹地院那個時候,還在新竹市中正路 136 號日據時代的老 建築,現在院址已經搬到竹北興隆路二段 265 號了。還記得 新竹地院原址有面大鏡子,鏡子上面用紅字印著美國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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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心目中最偉大的歷史小說家(沒有之一) 。作品有《國盜物語》 、 《宛如 飛翔》、《新書太閣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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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mes11的名言: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而不是邏輯(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 it has been experience)。是啊! 冷冰冰的條文堆砌,只會讓人反感;判決要合情合理,法官 們必須要有生活經驗、社會常識,才不會講出一些荒腔走板 的話;當然,律師們也是一樣。
嚴肅的法庭內,法官正審判一個通姦案件。 女方: 「我承認有和男方進了大直的愛情賓館,並且幫他『吹 喇叭』」。 法官:「為什麼你會帶喇叭進愛情賓館,還吹了起來?你是 音樂家嗎?」 女方:「……。」(狀態顯示:臉紅。OS:我該說什麼?)
還記得我初任書記官,服侍的第一個法官姓蔡。蔡法官 的座位旁邊,貼著一張他兒子正手拿雞腿,大口吃的可愛照 片。行文至此提醒大家,不要忘記了,法官也是和你我一樣, 生活在這社會上有血有肉的人。法官也要付信用卡費、會和 配偶吵架、回到家要忍耐小孩哭鬧(以及想打小孩的衝動)、 還有司法院會考核判決的品質。最討厭的是不管判決寫的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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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Oliver Wendell Hol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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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
五天打通民事官司的任督二脈
麼樣,判輸的那方當事人還是會罵法官是恐龍法官;如果是 檢察官就罵是恐龍檢察官!
壹、訴訟是場零和遊戲(法官不管怎麼做都會被罵) 所謂的「零和遊戲」(Zero-Sum Game),意思是博弈的 雙方,不是你贏就是我輸,不是你輸就是我贏,兩邊一定有 一邊是輸家,不可有雙贏的局面。舉例來說,莊家與賭徒抽 撲克牌「比大小」,永遠只有一個贏家(就算數字相同,花 色也會不同),這就是零和遊戲。 訴訟就是這樣一場零和遊戲,不管法官怎麼判決,輸的 那方都會不滿意,然後開始罵法官是恐龍(法官狀態顯示: 已哭)。那麼如果是部分勝訴、部分敗訴呢?例如:原告起 訴請求金額是 100 萬元,判決原告勝訴 50 萬元。等於原告 贏 50 萬元,被告輸 50 萬元,打成平手。那麼,原告、被告 會一起罵法官是恐龍法官……寫到這裡,你有沒有覺得法官 真是不好當?
貳、法官最喜歡的四個字:「撤回」、「和解」 因為不管怎麼判,都會有當事人不滿意。按照不負責任 的田野調查,在法官的職業生涯中最喜歡聽到的四個字,就 是「撤回」、以及「和解」了。因為撤回、和解之後,當事 人們也不再有上訴的可能,可以節省司法資源,理論上法官 在司法院的積分也能夠比較高(謎之聲:容易升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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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後,也不會有上級審法院推翻原審法官判決的問題(謎 之聲:不會被打臉)。 案件當事人若撤回訴訟 12,案子就結束了,法官也不用 再繼續判案下去,更不會有人罵法官;和解的狀況也類似, 雙邊本來對立的當事人願意彼此都退讓一些,達成和解 13。 短期看起來好像損失了利益,但長期來說可以互惠雙贏,何 樂而不為呢?訴訟往往只能是零和遊戲,但是在商場上卻有 可能變成雙贏遊戲(Win-Win Game),是否一定要打官司打 到底,值得當事人們深思。 所以,下次法官在問,兩造(大白話的意思是原告和被 告,因為訴訟兩邊是對立的當事人,所以稱為兩造)有無和 解的可能?法官是真心希望雙邊可以和解的,有時候甚至是 壓著兩造和解,當然最後還是會補上一句:我沒有強迫你們 的意思……。 ►一句話惹怒法官的方法 力道
一句話 我要上訴 我要找監察委 員告狀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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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
法官心中 OS 你去上訴吧你,我判決寫得 很完美,最好你會贏。
中度
反正我一天到晚都在寫報 告,也不差你這篇。
民事訴訟法第 262 條第 1 項規定: 「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 一部。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 民事訴訟法第 380 條第 1 項規定: 「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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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
五天打通民事官司的任督二脈
你是恐龍 我要找民間司
中度偏強
被罵恐龍也不是這兩三天 的事。
強,接近翻桌
改會捅(ㄕㄣ
民間司改會算什麼東西! (狀態顯示:憤怒)
ㄙㄨˋ)你
參、在法庭想對法官發飆怎麼辦? 我曾經無數次在法庭,想拿起桌上厚厚的六法全書,砸 向道貌岸然的審判長(當然還有檢察官)們,但是我全部都 忍下來了(這真的沒什麼,我相信法官也常會想拿法槌 K 我, 他 們 也 都 忍下 來 了 ),從 來 沒 有 一次 真 的 把 六法 全 書 丟 出 去。原因不是我擔心構成侮辱公署罪,而是因為我畢竟只是 訴訟代理人(大白話是代理當事人,處理訴訟案件的人), 這是我當事人的權益,法官是最後有審判權限的人,不能夠 因為我發飆而受到影響。
案例 1: 法官:「被告,你不准講話!」 被告:「(大聲)我國小畢業以後,就沒有人敢對我說不准 講話了!」 案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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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這個案子不公開審理(大白話是案件內容應該秘 密,不對外公開的意思),請法警把門關起來。後面坐的那 幾 10 個人,是我在學校的學生,大家可以不用理會他們。」 我:「是誰說不公開審理的……?」
碰到想發飆的時候,我有一個小技巧可以和大家分享, 那就是:想像法官帶著可愛的面具在說話。雖然有時候聽他 們講話很想抓狂,但是你會對巧虎、琪琪發飆嗎?不會的, 他們只是虛擬的人物,再怎麼生氣也沒用,算了算了,摸摸 鼻子回家。
肆、碰到正義魔人法官不要太高興 有些人進法院時,會希望碰到正義感強烈的法官。我在 這裡可以負責任的和大家說,這樣不一定好。為什麼呢?因 為自認正義感強烈的人,往往主觀意識特別強。換句話說, 只要正義魔人判斷誰是邪惡的一方,就會「代替月亮懲罰 他!」正義與不正,決定權只落在法官一人。所以如果法官 覺得你是好人,案件就不可思議的順利;如果法官覺得你是 壞人,後果非常恐怖。法官瘋起來可以很瘋狂,因為他們沒 有在怕的。如果碰到正義魔人法官,切記要把他的毛摸順, 不要「逆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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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
五天打通民事官司的任督二脈
伍、不卑不亢才是面對法官的王道 上面的言論雖然看起來有點搞笑,但都是我在法院出生 入死後的黑色幽默。那麼,面對法官應該用什麼態度呢?總 結起來就是四個字: 不卑不亢。 不管受了多少委屈,講話時好好講,清楚的講,不要哭 哭鬧鬧的;不管你覺得證據多麼充分,對方多麼惡劣(用小 朋友的話說:他壞壞!)不要得理不饒人。因為在法院,是 講道理講證據的地方。好好的說,書狀好好的寫,才會對自 己有利。 很多人說臺灣的司法像初一,十五的月亮,判決標準每 天不一樣。但說句實在話,在華人社會你要找到司法獨立的 地方,除了臺灣,還有哪裡呢?請不要拿香港和我們比,因 為香港曾受英國殖民,施行的是英美法 14;新加坡的司法碰 到政治,也多為政治服務。還有一個很大的國家 you know who(哈利波特小說裡,因為不能直呼大魔王佛地魔的名字, 所以都說 you know who),我實在不敢評論啊!(遠方隱約 傳來玻璃心碎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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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是世界上 2 大法系,英美法系的特色是不成文法;大 陸法系則是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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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開庭時,法官一直對你笑嘻嘻,是件好事嗎? A:三個字:很難說。以我自己的經驗,法官對我笑嘻嘻, 不要高興的太早。笑嘻嘻的法官,很有可能是笑面 虎,沒有辦法猜到他心中真正的想法。所以,該說的 話還是要說,該抗辯的還是要抗辯,不要掉以輕心。 」 -Q:開庭時,法官一直要你與對方和解,明示、暗示你這件沒 希望,是壞事嗎? A:真的很難講,因為對法官來說,和解他們就賺到了一 件結案數量,而且兩造沒有人會上訴,法官的積分也 會比較高。是不是沒有希望能夠勝訴(也不排除法官 說的是真話),最好是與律師討論,評估手頭上有的 證據,再來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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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
五天打通民事官司的任督二脈
第3章 管轄法院 (上哪去告人) 15
案例一 小明住在臺北市,大華住在高雄市,小明到台中去玩, 在前往逢甲商圈的路上,要過紅綠燈時被大華騎摩托車 撞倒。試問,倘若小明想對大華提起民事訴訟,應該到 哪個法院提告?(本題有複數選項)
案例二 Natasha 住在臺北,其購買的法拍屋位在基隆,因為法拍 屋裡面有海蟑螂 Roach 君佔住不還,所以法拍公告不點 交。試問,Natasha 因為不想跑基隆開庭,可否在臺北起 訴,向 Roach 君主張返還房屋?若不行,理由為何?
壹、管轄法院 管轄法院的意思,就是要告人要上哪裡告去。無論是親 自遞送書狀,或是郵寄書狀,都要把書狀遞送到正確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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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管轄法院,有時候會涉及到民事訴訟法以外的其他法律規定,例如家事 事件法。強烈建議在決定起訴之前應該先徵詢律師的意見,避免耽擱訴訟 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