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篇
行政類(警察各類勤、業務行政類作業程序、 規劃與執行能力)∕1
第一章
值班巡邏∕3
第二章
勤區查察∕88
第三章
臨檢盤查∕122
第四章
違警處理∕179
▍第貳篇
刑事類(警察各項勤、業務刑事類作業程序、 規劃與執行能力)∕221
第一章
現場勘察∕223
第二章
偵查技巧∕332
第三章
偵訊筆錄∕345
第四章
逮捕移送∕375
第五章
刑案情境危機處理∕430
▍第參篇
交通類(警察各項勤、業務交通類作業程序、 規劃與執行能力)∕441
第一章
事故處理∕443
第二章
違規取締∕486
第三章
攔停稽查∕574
第四章
交通整理∕613 -目錄 1-
▍第肆篇
保安類(警察各項勤、業務保安類作業程序、 規劃與執行能力)∕631
第一章
聚眾處理∕633
第二章
保安警衛∕708
第三章
槍械管制∕720
第四章
警備民力∕746
▍附
篇
共通性類(警察各類勤、業務共通性能力)∕777
壹、執法倫理∕779 貳、為民服務、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785
-目錄 2-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節
值班巡邏
值班巡邏 值
班
一、值班之相關概念 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第 11 條第 5 款之規定:「值班:於勤務機構設置值勤臺, 由服勤人員值守之,以擔任通訊連絡、傳達命令、接受報告為主;必要時, 並得站立門首瞭望附近地帶,擔任守望等勤務。」值班勤務屬於勤務執行機 構之守勢勤務,具有固守治安據點、便利為民服務、承轉任務及民眾安全所 賴之實質作用,實為分駐(派出)所承上啟下、留守聯絡之主要勤務。值班 人員實為分駐(派出)所之留守聯絡之代表,並負責分駐(派出)所內一切 警戒事宜。
二、值班之工作項目 依據值班勤務手冊其值班工作項目含︰
駐地安全維護 值班時隨時檢視駐地內之武器、彈藥、無線電、櫥櫃及一切器材,並應 注意防竊、防火、保密及防破壞。 夜間所內不留宿外人,夜間備勤人員應確實在備勤室休息。
通訊聯絡及傳達命令 通訊傳達:含電話登錄、公文收發、電訊使用。 聯絡報告: 報告紀錄及報告處理程序:值班時,發現或發生有應報告上級或通報 有關單位(案件),諸如交通事故、治安事件(含刑事案件、政治案 件、特殊違規、違序案件等)、特種勤務警衛或其他臨時及偶發事故 等,應立即報告所長,並迅速通報分局勤務指揮中心或通報有關單位 處理。不得有下列情事: 刑案匿報、虛報、遲報: 匿報: 重大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匿報: 隱匿刑案之發生與破護,既不依規定通報偵防中心,亦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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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類
報刑案紀錄表者。 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發、破期間相隔 48 小 時以上者。 普通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雖不必通報偵防中心,但經發現未填報 刑案紀錄表者。 拒絕或推諉受理民眾刑案報案者,以匿報論,並加重懲處。 虛報:陳報偏頗不實(以大報小或以小報大)者。 遲報: 重大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遲報: 逾 2 小時通報偵防中心暨本署勤務指揮中心者。 逾 48 小時填報刑案紀錄表者。 按時通報偵防中心暨本署勤務指揮中心,但逾時填報刑案紀 錄;或按時填報紀錄表,但未通報防報中心暨本署勤務指揮 中心者。 普通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雖不必通報偵防中心,但逾 48 小時 填報刑案紀錄表者。 初期報告後,不依狀況之發展,做各種續報及最後之結報。 未經奉核准時,對其他單位做有關治安事件之報告。 報告時機:初報(發生或發現之初);續報(重大變化或重要階 段告一段落時);結報(破獲後或結案時)。 報告內容:報告人;何人;何事;何時;何地;何物; 如何;為何。 報告要領:立即;確實;完整;回報;保密;禮貌; 查究。 注意原則: 注意時效、禮貌周到。 通報內容紀錄詳實並複誦。 通報內容如屬機密性,應嚴守機密,謹慎報告。 瞭解通訊器材之使用方法。 轄內發生治安案件除報告主管外,並聽其指示轉報勤務指揮中心,同 時注意初報、續報、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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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篇
行政類
別協助事項,做成紀錄後,陳報所長作為勤務編排參考。 勤區查察巡簽完畢後,應以機巡配合步巡方式,於鄰里社區內進行家戶訪 查活動;透過與民眾聯絡及互動方式,瞭解轄內人、事、時、地、物之動 態及靜態狀況,蒐集治安資訊,進行轄區犯罪預防工作。 對於未設籍者,應加強訪查,並建立暫住人口戶卡片,依記事分類人口執 行查訪。 經設定為暫住人口者,由勤查系統自動比對並通報戶籍地警察機關。 對 於轄 區內 熱 心提 供情 資 之住 戶及 易 於協 助監 控 社區 治安 之 處所 或商 店,除巡簽規定外,應酌予增加訪問及晤談次數,以傾聽民眾對警政服務 事項之需求,並蒐集治安建議及情報,作為修正犯罪預防對策之參考。 勤區查察除一般家戶訪查外,每月應另編排一次以上聯合查察,聯合鄰近 之二警勤區共同實施勤區查察,其實施方式如下: 出勤後應共同繞巡警勤區治安要點一遍,並查簽巡邏簽章表各一處。 巡簽完畢後,得以組合警力方式,優先查訪二警勤區轄內記事人口(如 治安顧慮人口或其他應加強查訪人口)及個別查察難以訪查之場所。 聯合查察所得資料應於工作紀錄簿共同簽名後,由各該警勤區分別建 置。 警勤區員警對於轄內環境複雜且暫住人口眾多之集合式住宅,認難以實 施個別查察時,得於二日前陳請所長同意,聯合所屬數警勤區警力,以 聯合查察方式逐層訪查,建立警勤區有治安顧慮大樓清冊,並繪製警勤 區○○大樓平面配置圖,適時反映最新治安情資,作為勤務規劃及為民 服務之參考,惟仍應注意不得逾越任意性行政範圍;聯合查察所得家戶 訪查資料,交管轄警勤區員警統一建置。 家戶訪查前,應先檢測訪查對象周遭環境,評估認不宜(如發覺可疑犯罪 跡象)或無法實施訪查(如家戶有人居住而未予回應)時,應暫緩訪查, 改以間接方式,觀察並記錄可疑處後,建議列為上級督帶勤訪查對象;遇 有相當理由懷疑可能有犯罪情事時,應依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辦理。 新接任警勤區員警得於七日內(戶數九百戶以上之警勤區於十五日內), 免除部分共同勤務,每日編排四小時以上勤區查察勤務,使能專心從事社 區警政工作,瞭解警勤區狀況,熟悉轄內居民動態、靜態資料及建立警民 關係。 所長對所屬警勤區員警,應按接任先後順序每二週以督帶勤方式全程抽查
第二章
勤區查察
警勤區一名以上,指導工作方法並帶同拜訪轄區重要人士或可能影響治安 之人口、處所。
◎
勤區查察─家戶訪查
警員李○○於執行勤區家戶訪查時,經吳○○同意後進入屋內實施訪查,屋 內當時僅有吳民一人,於訪談中赫然發現吳民家中餐桌上有改造手槍壹把及 子彈數顆,李員應如何處置? 返所後請示所長立即調派警力加以逮捕 申請搜索票前往搜索 品
返所整理相關資料後,向法官
立即逮捕吳民並查扣相關改造手槍壹把及子彈等物
為避免麻煩,立即結束訪查
Ans:
◎
勤區查察─家戶訪查
○月○日○○派出所警員龔○○執行家戶訪查時,發現獨居老人林○○,3 天未進食昏迷在家,試述龔員之為民服務處置作為 不得擅入住宅,應會同鄰、里長始可破門進入挽救 退輔會人員到家處理
連絡林○○親屬與
立即破門並呼叫 119 救護車將林○○送醫急救
連絡縣、市政府社工與消防人員前來救護 Ans:
◎
勤區查察─家戶訪查
警員李○○於執行勤區家戶訪查時,經張○銘同意進入屋內實施訪查,屋內 除張○銘外,尚有不明人士 4 名,且訪談中赫然發現餐桌上有制式手槍及長 槍數把、子彈數顆,李員應何處置? 立即逮捕張○銘並查扣相關手槍及子彈等物品 訪查
為避免麻煩,立即結束
返所整理相關資料後,再向法官申請搜索票前往搜索
冷靜、沈
著以對,先行離開現場,並立即通訊連絡請求警力支援再加以逮捕 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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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篇
刑事類
第三章
偵訊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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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篇
刑事類
第三章
偵訊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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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篇
刑事類
第三章
偵訊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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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篇
刑事類
第五章
挾持事件慢半拍
刑案情境危機處理
典獄長非自願當人質
高雄監獄挾持事件,典獄長陳世志原先說是自願換當人質,但是法務部訪談調 查發現,陳世志在事發後半小時渾然不覺,被受刑人挾持。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說,原本接獲訊息指陳世志是到戒護區談判,自願換囚 充當人質;但經過矯正署派人到場訪談調查,發現陳世志在事發半小時,渾然 不知監獄內發生重大事故,後來接獲通報後進入戒護區,此時 6 名受刑人已奪 槍,並對空鳴槍,進而造成陳世志被挾持。 原先傳出陳世志是自願當人質換囚,法務部長羅瑩雪起初還稱讚陳世志等人勇 於任事,可圈可點。陳明堂表示,事發後第一時間發布首份報告時,當初資料 欠缺,以為獄方人員處置得宜,但經過詳細調查,發現事實上獄方人員疏失重 大。 陳明堂表示,事件發生後 30 分鐘,陳世志渾然不知監獄內發生重大事故,足 見領導統御無方,指揮系統失能,未能掌握囚情,貽誤處置先機,釀成重大戒 護事故。 挾持事件爆發後,副典獄長賴政榮曾交代下屬,如果媒體問起, 「就說在演習」 。 陳明堂昨天召開記者會,表示將矯正署長吳憲璋、陳世志、高雄監獄副典獄長 賴政榮等 23 人記過懲處。陳世志記一大過,調整為矯正署組長;賴政榮記一 大過,調整成矯正署專門委員;王世倉記一大過,調整成明陽中學總務主任。 (資料來源:中央社 201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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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聚眾處理
其他注意事項 處理突發事故,必須爭取機先斷然處置,不宜延誤時效,以免事態擴大。 保一、四、五保總隊支援保安警力集中運用,不得派任投開票所警衛人員。 確實掌握易肇事端之各種時機及空間,並先作周密準備,機先防制。 處理任何事故,應不卑不亢,但應避免刺激對方,以免引起反感或成為 抗爭的對象目標。 選舉投開票日,發現政黨及任何人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究應如何處理 ─應通報當地選舉委員會之選監人員處理。 聚眾處理─選舉治安 你是派出所所長,轄區某選舉投開票所發生選舉人意圖強行攜帶選票離開投 開票所,因而與選務人員發生衝突,投開票所警衛人員向你請示處置作為, 你應如何指導? 應不待指示,迅速進入投開票所將滋事分子逮捕並帶離,以維持秩序
經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請求後,立即進入投開票所協助處理並通報監察人員 與檢察官
暫時等待,俟支援警力到達後再做周延之判斷,以策萬全
投開票所內由選務人員負責,警察人員之職責在維護投開票所外之秩序,不 得進入投開票所,以免遭質疑違反行政中立 Ans:
壹、競選活動期間狀況處置 編號
狀況
處置作為 依主官、業務、勤指系統通報, 俾利掌控。
競選總部(含服務處、後援會等與 遇狀況時應即通報線上警力到場 一
選舉有關之活動處所)遭人放置爆
處理,警察局長、分局長親率刑
裂物。
事、交通、保安隊警力馳赴現場, 並實施警戒、疏散、管制、封鎖 等應變部署,防止事態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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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
第肆篇
保安類
保全跡證,俾利偵辦,如遇放置 爆裂物或危險物品,即協請刑事 警察局防爆小組到場採證,清除 未引爆之爆裂物或危險物品。 現場警戒人員,除落實警戒、管 制勤務外,並主動協助蒐集有關 破案情資,俾利攔截圍捕滋事者。 依情資與實際狀況,指派專人專 責競選總部及其周邊安全維護。 依主官、業務、勤指系統通報, 俾利掌控。 遇狀況,警察分局應依既定應變 處置腹案,調派線上警力(含現 二
候選人蒞臨造勢或競選活動場所,
場預備隊警力)以人牆或阻絕器
遭理念相左者鬧場,投擲雞蛋、石
材予以隔離,並依候選人意願安
塊等暴力行為。
排脫離路線或加強安全維護措 施,確保其安全。 全程蒐證錄影,對施暴者依法逮 捕,以收遏阻之效。 狀況未趨緩和時,啟動應變機制。 依主官、業務、勤指系統通報, 俾利掌控。 立即調派所在地派出所所長及線 上或預備警力前往現場處理,必
三
候選人支持者,因不滿對手抹黑策
要時,以阻絕器材或以人牆方式
略,藉機發動群眾至另一候選人競
隔離群眾。
選總部抗議。
分局長應即調度所屬機動保安警 力前往支援處理,並加強熱線接 觸、溝通、約制。 全程蒐證錄影,持續嚴密情資蒐 集,加強現場監控,並透過主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