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C
> D
C
b
? ?
D
> ? >
D
t b
D > D
D
M A
! C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四 年 三 月 二 + 六 日 出 版
中 華 民 國 七 十 九 年 七 月 十 六 日 改 制 易 名 銘 傳 校 刊
中 華 民 國 四 十 九 年 六 月 + 六 日 創 刊
中 華 郵 政 北 宇 第 三 六 八 六 號 執 照 登 記 為 雜 誌 交 寄
‘~~~~~~~~~~~~~~~~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出 版 事 業 登 記 證 局 版 台 誌 第 八 四 五 七 號
登 記 證 號 /
台 北 縣 三 重 市 光 復 路 一 段 六 一 巷 廿 四 弄 廿 七 號
印 合 刷 傳 電 台 銘 同 真 話 北 傳 美 所 : : 市 管 術 / ( ( 士 理 印 8 8 林 學 區 院 刷 )8 ) 8 中 出 廠 8 8 3 2 山 版 股 7 4 份 6 5 北 中 6 6 有 1 4 路 心 限 五 轉 公 段 3 2 司 2 二
發 行 所 /
封 面 海 報 設 計 / 設 計 作 業 組
封 面 製 作 / 陳 秋 燕
電 腦 排 版 / 排 版 印 刷 組
美 術 編 輯 / 陳 秋 燕
主 總 編 輯 編 / / 林 戚 妙 國 影 雄
主 任 委 員 / 李 銓
編 輯 委 員 會
發 行 人 / 包 德 明
五 , 3 ○ 2 3 號
1
■吾鄉吾土 曆叮啊不 4B
威靈神恩
廣被群黎
桃園地區「王爺廟」調查
/中文一 57
沈台琯.李家賢
伍啟銘等
一條天生麗質的鄉村旅路 集集鐵道風情誌 /金融三乙
蘇敦正
■鋁傳人的故事一 ,2
圓融盡己的人生 訪保險學系主任陳勝源 /保四甲
66
張繭芳
人神生活 訪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呂光裕
/資三丁 70
黃如蘭
人性的輔導
活絡的社團
訪副學務長樊中原 /中文一
張國韻
.藝文天地 7 了龜山迷途記 /張素紛 ” 成 長 /蘇芋玲 7B B2
窗邊的我
忙中的你
/觀三甲
高文君
電 影 /觀一乙
鄭謝冠
‘~~~~~7 月亂三.月•二甲一任=化.日
2
目
錄 ■理想與信念
4
跨世紀的銘傳 慶祝本校三十八週年校慶 /包德明
■管理精萃 驗義羹毬復‘斤 6
理解核心能力在企業的角色 /李 銓
12
大事紀要 ■專業廣場 ——州
I4 淺論企業財務診斷 /黃金發 1B
綠色消費時代的綠色設計 /鄧成連
2J
淺析兩岸經貿對台灣經濟的影響 /李文瑞
26
施.受.拒的人際關係網 探討「企業倫理」實踐可行性 /李芝靜
30
論我國大法官制度 從第六屆大法官產生過程談起 /尹蓉先 ■藝術走廊——淺鼾立卸叩取?
J6
探討台灣女性繪畫系列 五、六○年代台灣光復後的女性藝術 /林珮淳
打
文化•藝術•設計 訪室設系王貴梅老師談空閒設計 /陳秋燕
的 策 略 規 劃 和 執 行 方 案 配 合 。 值 此 校 慶 之 日 , 我 願 站 在 學 校 主 持 人 的 立 場 , 向 同 仁 和 同 學 們 做 一 香
使 學 校 立 淤 不 敗 之 地 , 進 而 演 變 為 國 際 知 名 的 大 學 。 當 然 要 想 達 成 這 樣 長 遠 的 目 標 , 必 頊 有 一 具 體
為 學 院 , 在 五 年 內 陸 續 設 立 了 碩 士 班 , 並 報 奉 教 育 部 核 准 籌 設 博 士 班 , 為 的 就 是 迎 接 未 來 的 桃 戰 ,
專 科 時 代 的 銘 傳 , 就 是 人 們 。 埤 中 數 一 數 二 的 和 立 專 校 。 站 在 這 個 優 勢 慕 礎 上 , 我 們 率 先 改 制
‘、一千一1~~~~~~~~•~~~~
管 理 理 念 為 核 心 , 人 文 社 會 為 重 點
的 質 與 量 各 方 面 大 幅 擴 充 , 全 面 提 升 , 期 能 在 未 來 的 世 紀 中 , 成 為 中 華 民 國 數 一 數 二 的 和 立 大 學 。
來 , 我 們 兢 兢 業 業 朝 著 改 名 大 學 的 目 標 邁 進 。 同 時 為 擇 名 以 實 , 名 實 相 符 , 學 校 的 確 在 教 學 及 研 究
再 過 五 年 就 是 另 外 一 個 壯 紀 , 站 在 這 垮 世 紀 的 門 檻 前 緣 , 回 顧 既 拄 , 銘 傳 改 制 將 近 五 年 。 五 年
慶 祝 本 校 三 十 八 週 年 校 慶
跨 世 紀 的 路 傳
創 辦 人 兼 校 長 / 包 德 明 4
理退與丁言念
須 確 實 掌 握 自 己 的 辦 學 績 效 。 時 值 校 慶 , 願 以 此 與 大 家 共 勉 。
也 要 被 管 理 , 這 便 是 活 學 活 用 的 教 育 資 源 。 為 了 替 國 家 、 替 社 會 培 育 訓 練 跨 世 紀 的 接 班 人 , 銘 傳 必
做 最 廣 義 解 釋 , 也 就 是 融 會 貫 通 淤 所 有 為 學 與 做 人 的 活 動 中 。 因 此 我 們 每 一 系 的 學 生 都 要 學 管 理 ,
銘 傳 的 「 管 理 」 教 育 是 與 所 不 在 的 , 包 括 知 識 和 生 活 , 涵 蓋 言 教 與 身 教 。 這 裹 所 說 的 管 理 可 以
在 銘 傳 , 管 理 教 育 是 無 所 不 在 的
詞 彙 來 形 容 , 就 是 「 管 理 」 。
就 是 我 們 過 去 所 擁 有 的 競 爭 優 勢 , 包 括 應 用 導 向 的 學 術 領 域 , 以 及 著 重 實 務 的 技 能 訓 練
雖 說 銘 傳 已 經 從 一 所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順 利 轉 型 學 院 , 但 是 我 們 終 究 不 能 志 本 。 此 處 所 謂 用 「 具 本 體 」 的
如 今 更 加 上 了 文 科 、 法 科 , 閉 課 範 圍 日 廣 , 同 學 更 能 充 分 受 息 。
坐 井 觀 天 。 早 年 專 科 生 同 質 性 太 高 , 學 校 的 條 件 是 特 色 也 是 限 制 。 稜 來 我 們 有 了 設 計 、 傳 播 科 系
為 例 , 我 們 在 社 會 大 眾 的 心 目 裹 無 疑 是 以 經 貿 商 管 見 長 , 但 同 學 在 學 習 過 程 中 , 卻 不 能 劃 地 自 限
具 的 特 色 , 如 此 一 方 面 可 向 社 會 呈 現 學 校 的 風 格 , 一 方 面 也 能 讓 學 生 擁 有 廣 博 的 學 習 範 疇 。 以 銘 傳
綜 合 大 學 並 不 一 定 要 龐 大 , 而 是 弦 調 教 學 研 究 資 源 的 整 全 。 在 整 全 的 學 術 環 境 中 , 凸 顯 本 身 獨
在 整 全 的 學 術 環 境 中 , 凸 顯 本 身 特 色
學 教 育 為 重 點 , 向 綜 合 大 學 遠 景 閉 展 前 進 。
與 較 多 的 機 會 委 展 自 己 的 特 色 。 銘 傳 淤 此 所 規 劃 的 總 體 策 略 是 以 管 理 理 念 為 核 心 , 以 人 文 社 會 矜
教 育 部 已 經 一 步 步 在 放 竟 對 大 學 的 管 制 , 代 之 以 輔 導 的 措 施 。 在 這 種 趨 勢 下 , 各 校 都 有 較 大 的 空 問
根 據 我 們 的 中 程 計 畫 , 明 年 夏 天 銘 傳 管 理 學 院 改 名 為 大 學 。 事 實 上 , 自 新 大 學 法 公 布 施 行 技 ,
說 明 。 期 望 能 夠 從 今 天 起 , 大 家 逐 浙 凝 聚 共 識 , 為 垮 世 紀 的 銘 傳 做 出 貢 獻 。
與 新 的 競 爭 空 閒 。 於 此 , 技 術 領 先 並
核 心 能 力 與 核 心 產 品 , 創 造 新 的 商 機
而 是 成 長 ; 而 成 長 的 關 鍵 , 在 於 把 握
美 國 企 業 面 臨 的 真 正 議 題 並 非 重 構 ,
。 . 沐 - Pr ah al ad 卻 力 排 眾 議 , 認 為 當 今
美 國 密 西 根 大 學 企 管 所 教 授
時 問 , 成 為 了 產 業 界 通 行 的 話 題 。 但
種 情 境 , 有 識 之 士 高 喊 企 業 重 構 , 一
, 已 把 寶 座 拱 手 讓 出 給 日 本 。 面 對 這
多 產 業 中 原 本 居 龍 頭 地 位 的 美 國 公 司
的 要 義 。 由 於 其 論 點 頗 富 創 意 , 且 一
讓 高 階 經 理 人 把 握 機 會 ( 成 長 ) 管 理
能 力 。
乃 在 於 創 造 「 槓 桿 企 業 資 源 」 ( 子 。
s t r e t c , )
, 而 高 階 主 管 的 關 鍵 角 色 ,
必 須 將 「 策 略 」 視 為 「 延 伸 」 (
好 機 會 ( 成 長 ) 管 理 。 他 認 為 , 我 們
失 敗 , 主 因 乃 在 於 其 高 階 主 管 未 能 做
文 裡 , P r a h a 1 a d
文 中 提 出 一 個 架 構 ,
c a p a c i t y t 0 1 e v e r a g e r e s o u r c e s ) 的
托 羅 拉 馬 首 是 瞻 。 但 在 一 九 八 ○ ― 一
天 下 , 商 用 半 導 體 則 唯 德 州 儀 器 和 莫
方 的 公 司 。 汽 車 業 乃 是 通 用 與 福 特 的
備 , 幾 乎 所 有 世 界 性 的 領 先 者 都 是 西
、 半 導 體 、 輪 胎 、 醫 藥 系 統 到 農 業 設
年 這 段 時 問 西 方 的 各 種 產 業 , 從 汽 車
察 一 九 五 ○ 即 二 次 大 戰 後 到 一 九 八 ○
○ 年 間 的 成 績 本 來 是 高 高 在 上 的 。 細
P r a h a l a d
‘~•~~~~~~~~~~=~~~~~~~
西 方 高 階 主 管 在 過 去 三 十 五 到 四
即 反 省 , 西 方 公 司 的
自 一 九 八 ○ 年 到 九 ○ 年 時 , 在 許 曰 口 。 因 0 1 e o 州 。 o r e C o m p e t e n c e s 1
不 合 格 的 成 績 單
前 言
其 角 色 , 更 是 不 可 忽 略 的 因 素 。 在
非 唯 一 的 動 力 , 高 階 經 理 人 能 否 善 盡
饗 讀 者 。
再 受 到 援 用 故 本 文 在 此 加 以 簡 述 , 以
視 技 術 為 不 可 分 割 的 一 部 分 。 。 . 沐 - P r a h a 1 a d
只 注 意 技 術 , 無 法 帶 來 大 幅 成 長 ; 大 幅 成 長 之 形 成 , 在 於 我 們 以 組 織 為 焦 點 ,
副 校 長 / 李
理 解 核 心 能 力 在 企 業 的 角 色
銓 6
親婦嗡,寫變謬,認寫肱樣驕寧統記侈涌添抓留衫奪很?
~~~~J
表一
方→低
一一
一
1975 一一1985
→侮,么化凡
管理精萃
化
多種產業中產業領導地位之轉移
挑戰者
領導者 產業
J950 一80
1980
汽車
GM , FORD
Toyota , Nissan , Honda
半導體
TI ,Motorola
NEC , Toshiba , Fujitsu , Hitachi Michelin . liriclgeStOne
一
Goodyear . Firestone
嚇
之 二 十 三 。 美 國 與 日 本 公 司 閒 不 成 比
不 把 成 績 高 低 的 理 由 , 放 在 起 始 點 上
Hitachi , Toshiba
家電
Matsushita , Sony
GE , RCA , Philips
照相器材 K。dak
Fuji
複印器材 Xeror
你nn恤
T o s h 1 b a 百 分 之 十 五 , z 鬥 。 則 是 百 分
對 這 樣 的 成 績 單 的 反 省 , 使 我 們
醫療系統 GE , Philips , Siemens
百 分 之 十 七 , M a t S u S h 1 t a 百 分 之 十 六
S 1 e 日 ep 功 則 是 百 分 之 八 , 但 H i t a c h i 是
成 長 才 是 經 理 人 真 正 的 議 題
之 十 一 , P h 1 1 i p s 百 分 之 五 ,
是 每 個 技 術 領 域 中 的 領 導 者 。
的 差 異 : 田 冢 百 分 之 十 二 , 。 口 百 分
細 察 不 同 公 司 的 成 長 率 , 卻 看 出 極 大
業 的 平 均 成 長 率 是 百 分 之 十 四 ; 但 我
量 電 子 乃 是 遍 地 黃 金 的 一 個 產 業 , 產
P h l 1 1 p S 五 分 之 一 亂 在 這 個 時 期 , 高 容
及 日 膩 的 一 半 , 的 。 邸 閑 有 的 資 產 有
司 大 都 是 小 公 司 ,
W e S t 日 gh ou se 這 些 美 國 公 司 , 幾 乎 全
為 日 本 科 技 高 超 , 但 事 實 上 , 像
十 億 的 成 長 ? 我 們 或 許 認 為 , 那 是 因
雖 有 類 似 的 組 合 策 略 起 點 , 卻 只 有 四
億 ? 而 其 他 公 司 ( 如 W e s t i n g h o u s e )
短 短 十 年 之 問 , 從 十 二 億 成 長 到 五 十
的 公 司 , 是 如 何 能 通 過 內 部 發 展 , 在
H 1 t a c h 1 的 規 模 只
目 日 日 、 P h 1 1 i p s 和 S i e 日 e n s , 而 日 本 公
析 管 理 成 績 單 。 像 ( Hi ta ch i
電 子 業 的 巨 人 乃 是 田 冢 、 。 鬥 、
一 對 一 的 比 較 , 讓 我 們 能 ) 探 這 樣 入 分
察 一 下 1 9 8 0 年 代 的 電 子 業 。 當 時 ,
臼 。 。 廾 ) 。
成 績 單 的 一 部 分 而 已 , 我 們 也 不 妨 考
P r a h a l a d 認 為 其 實 失 去 寶 座 只 是
g r e w t h r O u g h i # t e r # a l d e v e l o p "
H 1 t a c h 1 卻 是 通 過 內 部 發 展 而 成 長
。 表 一 為 廣 大 產 業 中 產 業 領 先 地 位 之
的 關 係 , 本 田 與 T o y o t a 已 後 來 居 上
費 者 導 向 與 服 務 , 或 是 價 格 / 績 效 間
用 或 是 新 特 徵 與 新 的 品 質 標 準 , 或 消
司 。 在 汽 車 業 裡 , 無 論 是 新 技 術 的 使
風 騷 的 , 卻 是 以 往 不 甚 起 眼 的 日 本 公
? 在 五 ○ ― 八 ○ 年 間 , 美 國 公 司 享 有
多 產 業 的 知 識 與 市 場 的 領 導 者 會 易 位
改 燮 為 模 何 式 在 。 如 此 短 短 的 時 問 裡 , 那 麼
分 之 五 , 別 的 公 司 則 達 百 分 之 二 十 ?
, 為 何 某 些 公 司 十 年 問 的 成 長 率 是 百
失 其 在 無 數 產 業 中 的 龍 頭 地 位 ?
五 的 十 年 間 , 美 國 到 底 為 何 且 如 何 喪
技 術 等 等 , 但 為 何 會 在 一 九 七 五 — — 八
組 織 、 全 球 性 的 通 路 與 商 譽 . 、 管 理 的
那 麼 多 優 勢 , 諸 如 高 階 技 術 、 較 大 的
策 略 , 購 併 和 轉 投 資 其 他 公 司 。 然 而
十 二 億 。 。 口 也 野 心 勃 勃 地 採 取 組 合
年 問 轉 投 資 幾 項 事 業 , 從 八 億 成 長 到
, 以 便 深 入 分 析
H 1 t a c h 1 和 G e n e r a 1 E l e c t r i c 1 = 家 公 司
0 W e s t i n g h O u s e 在 十
我 們 可 以 比 較 姿 e s t i n g h o u s e 、 .
九 九 ○ 這 段 時 問 , 在 待 氾 些 產 業 中 獨 領
例 的 成 長 率 , 原 因 何 在 ? 同 一 產 業 裡
重構
活化
•品質 .成本 •週期時間 •後勤 .生產力 •行政系統 .組合選擇
,成長 •新商業 •新市場發展 •策略方向 •資源槓桿
卜價值創造
——」
圖一 價值創造不僅僅是填補續效鴻溝而己 ,它也是對機會鴻溝主動的管理
會 溝 鴻 的 主 動 之 管 理 。
& 槓 桿 資 源 之 內 部 能 力 , 乃 是 創 造 新
。 。 『 他 。 『 p 廾 。
是 趕 上 績 效 鴻 溝 ; 其 實 , 它 也 是 對 機
造 過 程 的 核 心 部 份 。 價 值 創 造 不 單 單
) , 乃 是 價 值 創
實 乃 是 槓 桿 過 程 的 核 心 。
可 創 造 新 市 場 機 會 的 可 再 使 用 性
品 , 其 在 嶄 新 而 富 想 像 力 架 構 中
『 。 切 。 。 『 。 。 切
及 組 織 資 源 之 槓 桿 ( l e v e r a g i # 的 。 州
的 可 能 樣 型 ) 。 無 形 資 產 和 核 心 產
溝 。 新 商 機 、 成 長 、 新 市 場 發 展 , 以
r e V i t a l i z a t i o # ) 和 成 長 來 處 理 機 會 鴻
所 謂 策 略 骨 架 , 乃 是 捕 捉 產 業 演 進
。 。 『 。 他 『 o d u c t s
) 之 辨 認 來 完 全 的 (
八十日刃車三月二,十六.日
P r a h a l e d 通 過 「 活 化 」 (
。。 丰 p e t e n c i 。s ) 和 「 核 心 產 品 」 (
方 向 ( 機 會 鴻 溝 ) 。
」 的 開 發 、 「 核 心 能 力 」 ( cO re
兼 顧 作 業 的 改 進 ( 績 效 鴻 溝 ) 和 策 略
作 。 但 要 創 造 價 值 , 經 理 人 必 須 同 時
源 槓 桿 的 過 程 , 是 通 過 「 策 略 骨 架
大 組 織 中 槓 桿 組 織 資 源 的 能 力 ? 資
產 力 的 問 題 , 的 確 是 經 理 人 該 做 的 工
。 經 理 人 面 對 的 問 題 是 , 如 何 創 造
成 本 、 品 質 、 新 產 品 週 期 、 後 勤 和 生
t h e n e e d 州 o r r e S S o u r c e l e v e r a g e )
關 心 績 效 鴻 溝 。 誠 然 , 處 理 利 潤 率 、
乞 大 志 向 勢 必 導 致 資 源 槓 桿 的 需 要 (
機 發 展 乃 是 真 正 的 問 題 , 那 麼 , 「 價
以 為 , 倘 若 成 長 與 新 商
過 去 十 年 , 美 國 公 司 的 經 理 人 主 要 是
明 了 價 值 創 造 的 兩 個 孿 生 層 面 。 ) 在
前 資 源 與 資 源 運 用 方 法 間 , 創 造 出
一 種 「 不 相 契 」 ( 丰 i s f i 。 。
P r a h a l a d
S o u r c e S
o f
將 其 節 省 成 本 導 向 , 轉 變 為 機 會 管 理
是 什 麼 ? 高 階 經 理 人 該 如 何 做 , 才 能
是 否 有 一 種 截 然 不 同 的 邏 輯 ? 該 邏 輯
度 取 向 , 是 否 適 切 ? 有 利 潤 的 成 長 ,
管 理 、 技 術 的 利 用 , 和 市 場 機 會 的 態
。 我 們 必 須 弄 清 楚 : 我 們 對
t o l e v e r a g e c o r p o r a t e
, 以 及 一 種 廣 闊 策 略 方 向 。 ( 圖 一 說
下 , 運 用 資 源 來 創 造 新 市 場 、 新 商 機
n i t i e S g a p ) 上 , 在 有 利 可 圖 的 方 式
時 集 中 注 意 力 於 機 會 鴻 溝 ( o p p o r t u e
構 面 來 改 進 績 效 。 其 次 , 經 理 人 應 同
本 、 新 產 品 週 期 、 生 產 力 和 利 潤 率 等
日p # c e g a p ) , 亦 即 , 橫 跨 品 質 、 成
」 的 管 理 ( 日 a n a g i n g t h e
上 。 策 略 意 圖 必 須 在 大 志 向 , 和 當
源 所 能 負 擔 的 範 圍 。 因 此 , 在 設 計
一 種 延 伸 , 勢 必 超 過 了 公 司 當 前 資
勵 他 們 改 變 。 策 略 意 圖 必 須 代 表 著
, 員 工 認 同 而 執 著 的 大 志 向 , 可 激
( a s p i r a t i o n l e v e l
L 管 理 者 要 為 整 個 組 織 建 立 大 的 志 向
四 個 相 關 連 的 部 份 , 如 圖 二 所 示 。
和 成 長 導 向 ?
) ( 策 略 意 圖 )
)
f i r m s
r e !
p e r f o r e
f e r e n c e S i n
m a n a g e r s
在 槓 桿 公 司 資 源 上 的 能 力 差 異 ( di fe
的 資 源 差 異 , 而 是 放 在 公 司 經 理 人 ,
成 績 單 有 兩 部 份 , 第 一 是 「 績 效 鴻 溝
近 十 年 內 經 理 人 成 績 單 上 的 重 點 。 這
值 創 造 」
t h e a b i l i t y o f
機 會 鴻 溝 管 理 的 邏 輯 , 至 少 包 含
( Va lu 。 c r e a t 1 0 n ) 就 是 最
價 值 創 造 的 新 架 構
8
菅理精萃
經 理 人 的 角 色 , 本 質 上 乃 是 使 整 個
而 是 整 個 組 織 的 任 務 。 因 此 , 高 階
跨 大 公 司 中 各 事 業 單 位 的 關 連 。
找 出 核 心 能 力
p e t 1 t 1 v e d 1 f f e r e 口 t 1 a t l o n ) 之 重 要 來
任 務 , 或 只 是 高 階 管 理 者 的 任 務 ,
: 1 . 它 是 否 競 爭 性 差 異 化 ( 8 屆l
核 心 能 力 可 以 這 三 個 測 試 來 辨 認
中 此 一 新 進 路 , 並 非 只 是 一 種 技 術 的
。 這 是 為 未 來 的 競 爭 。
商 機 , 「 新 競 爭 空 問 」 之 前 提 要 件
為未來成果競爭
組織的志向
槓桿企業資源之能力
Aspi.rat ion Level of the Ograni zat ion
Capacity to leverage ~~rporate resources
Competing for the iuture outcomes
•創造新競爭空間 •新商機
策 略骨架 核 心能力 核 心產品
——→
土 活化 共持 能力 個人
個 組織 思 維模 式 獲 得• 企 業 的 桃 戰 團 隊之 激 勵 組織的能力
機會鴻溝的管理,以建立組織的志向(策略意圖)為始點
性 , 並 形 成 一 個 邏 輯 理 據 , 以 管 理 橫
方 法 。 它 讓 經 理 人 保 持 其 工 作 的 一 致
一 項 產 業 之 演 進 , 而 開 展 一 個 展 望 的
構 來 槓 桿 企 業 資 源 。 策 略 骨 架 是 針 對
們 就 要 有 一 個 與 策 略 意 圖 相 一 致 的 架
一 旦 開 展 了 一 個 共 持 的 志 向 , 我
覺 , 並 視 之 為 和 諧 的 整 體 來 管 理 。
方 式 , 組 合 多 重 技 術 、 顧 客 知 識 和 直
是 技 術 能 力 ; 重 要 的 是 , 以 有 創 意 的
的 知 識 。 我 要 強 調 的 是 , 問 題 不 僅 僅
著 , 我 們 曉 得 如 何 善 用 有 關 生 活 風 格
、 包 裝 等 方 面 的 技 術 能 力 ; 它 也 意 謂
槓 桿 的 架 構
結 果 。 核 心 能 力 並 不 只 代 表 微 處 理 器
也 是 深 探 體 會 漸 漸 出 現 的 生 活 風 格 的
力 發 展 「 突 破 性 」 的 創 新 。
整 個 組 織 的 想 像 力 , 並 使 組 織 集 中 能
基 礎 策 的 略 。 意 圖 提 供 一 個 基 礎 , 延 伸 了
就 , 往 往 是 以 明 確 清 晰 的 策 略 意 圖 為
取 得 全 球 性 的 領 導 地 位 。 不 平 凡 的 成
競 爭 性 的 議 題 , 以 便 在 漫 長 時 問 內 ,
決 心 的 方 式 。 它 乃 是 共 持 共 信 的 一 組
人 體 工 學 方 面 的 知 識 。 除 此 妒 迷 你 化
和 生 產 , 當 然 , 也 需 要 人 性 化 設 計 和
處 理 器 、 迷 你 電 源 、 電 力 管 理 、 包 裝
化 ( 日 i n i a t u r i z a t i o 。 ) 來 說 。 要 做 到
t e c h n o l O g i e s ) 0
f i r m s 1 e a r n t o h a r m o : i z e m u l t i p 1 e
。 。 『 。 。 o m p e t e n c e r e s u l t s w h e n
迷 你 化 , 必 須 先 擁 有 核 心 技 術 , 如 微
拿 S o r y 獨 特 的 迷 你
策 略 意 圖 , 是 創 造 整 個 組 織 致 勝 自 公 司 學 習 去 「 調 和 多 重 的 技 術 」 (
致 勝 的 決 心
構 成 要 素 之 一 , 核 心 能 力 之 形 成 , 來
技 術 或 技 能 。 核 心 技 術 乃 是 核 心 能 力
公 所 其 組 司 有 範 織 。 功 圍 充 能 涵 滿 部 蓋 活 門 所 力 , 有 ( 以 員 或 及 工 動 分 、 員 布 所 整 四 有 個 處 層 組 的 級 織 子 、 ) 。 核 心 能 力 的 概 念 往 往 被 混 同 於 核 心
心 能 力 乃 是 槓 桿 過 程 中 重 要 的 連 結 點
的 核 心 能 力 , 和 公 司 需 要 的 能 力 。 核
策 略 骨 架 讓 經 理 人 找 出 公 司 擁 有
Prahalad 認為,倘若成長與新商機發展乃是真正的問題,那麼「價值創造」就是最近 十年近經理人成績單上的重點。 理 過 程 , 再 乘 集 體 學 習 ) 。 若 只 投 資
樣 理 解 能 力 : 能 力 等 於 ( 技 術 乘 以 管
層 次 各 功 能 門 的 集 體 學 習 。 我 們 可 這
單 位 問 關 係 的 品 質 ) , 以 及 公 司 內 各
的 「 管 理 過 亦 程 即 」 , ( 各 gO 功 ve r 能 an 部 ce 門 和 事 業 p r o c e s s ) (
‘、→一t 汝7.~~~~~~~~~~•~
。。 日 p e n e n t ) , 它 也 含 蓋 著 組 織 內 部
包 含 著 技 術 的 成 分 ( ' a t e c h n 0 1 0 g y
要 理 解 能 力 , 關 鍵 在 於 , 它 雖 然
能 力 也 是 管 理
產 , 都 是 核 心 能 力 的 範 例 。
A p p 1 e 的 人 性 、 M a t S u s S h i t a 的 大 量 生
S o n y 的 迷 你 化 、 > 日 汗 『 的 網 路 管 理 、
關 鍵 。 能 力 是 體 現 於 整 個 組 織 的 。
為 獨 立 的 技 能 , 並 非 理 解 核 心 能 力 的
能 力 ( t e c h n i c a l c a p a b i l i t i e S ) , 作
是 理 解 核 心 能 力 的 關 鍵 所 在 。 而 技 術
識 庫 , 涉 及 組 織 的 全 員 。 此 一 認 知 ,
默 然 和 明 顯 的 學 習 , 能 力 乃 匯 總 的 知
代 表 著 一 個 組 織 中 默 默 的 學 習 。 代 表
以 模 仿 ? 能 力 是 貫 穿 了 整 個 組 織 , 它
業 , 現 在 的 與 未 來 的 ? 3 . 它 是 否 難
了 單 一 的 事 業 ? 它 是 否 含 蓋 了 諸 多 事
u S e r e f r i e n d 1 i n e s S )
2 . 它 是 否 超 越
S o n y 的 迷 你 化 或 > 召 】 。 的 人 性 化 (
源 ? 它 是 否 乃 組 織 獨 特 的 指 標 , 如
唱0
但 這 些 事 業 單 位 都 是 由 核 心 產 品 來 供
、 雷 射 印 表 機 、 傳 真 機 、 照 相 機 等 ,
各 樣 的 事 業 ( 終 端 產 品 ) , 如 影 印 機
而 喻 的 慣 例 。 例 如 , C a n n o n 有 各 式
識 分 享 與 零 組 件 共 用 , 幾 成 為 了 不 言
運 作 下 , 橫 跨 組 織 各 部 門 、 層 次 的 知
組 新 的 管 理 能 力 , 在 } 這 種 管 理 能 力 之
力 為 基 礎 的 成 長 , 我 們 不 得 不 創 造 一
上 。 不 過 , 要 全 心 全 力 留 意 以 核 心 能
合 , 使 公 司 把 注 意 力 集 中 於 核 心 能 力
的 能 力 組
展 一 向 。 觀 於 點 注 強 意 化 ( 了 能 管 力 理 ) 階 新 層 應 對 用 新 的 商 機 機 會 的 。 發 此
服 務 的 競 爭 的 。
心 產 品 的 競 爭 是 絕 不 同 於 終 端 產 品 和
場 有 發 展 的 潛 力 , 而 我 必 須 了 解 , 核
場 上 , 只 扮 演 小 角 色 。 核 心 產 品 的 市
其 終 端 產 品 ( 雷 射 印 表 機 ) 在 世 界 市
擎 , 佔 世 界 市 場 達 百 分 之 八 十 五 , 但
射 引 擎 ) 的 佔 有 率 。 。 p # 潤 。 的 雷 射 引
出 售 ) 和 核 心 產 品
產 品 , 賣 給 別 公 司
如 賣 給 別 人 的 雷
以 別 公 司 的 品 牌
有 率 ( 這 類 市 場 佔 有 率 , 是 生 產 好 的
( 如 影 印 機 ) 的 市 場 佔 有 率 、 生 產 佔
。p 卹 謬 。 這 照 像 的 公 司 區 分 其 終 端 產 品
擎 用 於 多 項 事 業 裡 , 也 向 外 發 售 。
b u S i : eS ) , 而 是 要 視 之 為 諸 能 力 之
的 事 業 單 位 之 組 合 ( po rt fo li oo f
管 理 上 , 他 們 不 應 再 把 組 織 視 為 零 散
層 次 的 競 爭 。 尤 其 重 要 的 是 , 在 組 織
是 養 成 核 心 能 力 與 產 品 , 並 展 開 三 個
, 是 成 長 而 非 重 構 , 而 成 長 的 關 鍵 ,
經 理 人 應 理 解 , 今 天 他 們 面 對 的 問 題
能 力 之 競 爭 。 總 之 , 西 方 公 司 的 高 階
。 。 日 p e t e n c e ) , 亦 僅 僅 創 造 新 商 機 的
最 後 是 能 力 競 爭 ( 。 。 日 p e t i t i o r f o r
發 展 新 功 能 的 核 心 產 品 上 之 主 導 戰 。
水 般 的 核 心 產 品 創 造 , 及 核 心 能 力 在
組 合 ( " o r t f o l i o 。 州 。 。 丰 p e t e # c e s ) 。 們
S h a r p , S o # 閑 與 C a n O n
。。 丰 p e t e n c i e s ) , 那 麼 , 我 們 就 會 傾
核 心 能 力 之 組 合 ( p o r t f o l i o o f c o r e
然 而 , 如 果 我 們 的 模 式 , 把 公 司 視 為
產 品 的 範 例 0 C a n # 。 不 但 把 其 雷 射 引
縮 機 和 。 p 。 中 。 # 的 雷 射 引 擎 乃 是 核 心
心 能 力 之 具 體 呈 現 。
壓
核 心 產 品 往 往 乃 是 一 項 或 多 項 核
領 域 裡 領 軍 作 戰 。 此 外 , 就 是 鴨 子 划
市 場 佔 有 率 之 戰 。 經 理 人 不 得 不 在 該
績 效 的 競 爭 , 具 體 表 現 為 今 天 市 場 的
品 與 服 務 市 場 的 競 爭 , , 亦 即 , 價 格 /
M a t s u s h i t a 的
而 言 , 槓 桿 作 的 邏 輯 重 點 , 乃 在 於 投
發 揮 槓 桿 能 力 的 。 因 此 , 對 西 方 公 司
投 資 , 那 麼 , 技 術 上 的 投 資 還 是 無 法
技 術 , 而 沒 有 組 織 全 員 學 習 環 境 上 的
以 某 類 特 定 的 顧 客 和 市 場 為 焦 點 。 但
。 臼 C 但 e h t 每 a r 一 i 呂 事 i c 業 s 等 都 有 核 一( 心 獨 能 立 力 的 來 形 支 像 援 , 的 都
這 些 核 心 產 品 則 是 由 迷 你 化 、
透 鏡 系 統 、 雷 射 引 擎 和 迷 你 馬 達 等 。
養
代 表 的 勝 利 乃 是 空 洞 的 。
。 問 題 似 乎 是 , 誰 控 制 關 鍵 的 技 術
往 往 也 低 估 了 核 心 產 品 主 導 性 之 力 量
導 核 心 產 品 而 所 增 加 的 力 量 。 經 理 人
時 候 便 成 了 一 心 一 意 去 延 長 生 產 線 。
內 之 節 省 成 本 似 乎 是 首 要 的 工 作 , 有
o f b u s i n e s s e s ) , 那 麼 , 各 事 業 單 位
把 公 司 視 為 一 事 業 之 組 合 ( po rt f0 11 0
要 是 在 我 們 像 西 方 公 司 那 樣 , 只
力 提 供 新 的 產 品 功 能 和 槓 桿 。
司 裡 , 有 就 機 會 取 得 經 濟 規 模 , 有 能
和 核 心 能 力 之 結 構 。 如 此 一 來 , 在 公
在 它 們 的 背 後 , 有 一 共 持 的 核 心 產 品
多 重 的 層 面 上 展 開 的 。 首 先 是 終 端 產
我 們 應 該 曉 得 , 今 天 的 競 爭 是 在
結 語
資 在 「 組 織 品 質 」 之 改 進 上 。
的 ( f e d b y c o r e p r o d u c t ) , 如
西 方 公 司 低 估 了 這 些 公 司 由 於 主
• 饑
比 比 . 么 娥
臉
比
11. 11. 11.
L
&
2. L 1.
跋
教 育 部 僑 教 會 曾 江 源 主 任 委 員 領 隊 , 結 合 僑 委 會
公 保 保 險 人 可 直 接 至 各 地 特 約 醫 院 就 診 。
化 化 化 • 化 & 兮 化 ! 仙 本 明 「 活 班 外 僑 女 校 包 健 全 儷
化 . 么
觀 光 系 主 任 陳 耀 竹 、 金 融 系 主 任 黃 建 森 、 大 傳 系
修 , 尚 未 決 定 者 占 百 分 之 十 一 。
同 學 決 定 馬 上 投 入 就 業 市 場 , 三 成 五 選 擇 繼 續 進
百 = 于 三 人 所 作 之 生 涯 意 向 調 查 , 有 六 成 以 上 的
根 據 前 程 規 劃 中 心 對 本 校 今 年 應 屆 畢 業 生 一 千 四
足 球 隊 榮 獲 社 會 男 乙 組 的 冠 軍 。
八 十 三 年 度 台 北 市 中 正 盃 足 球 錦 標 賽 , 本 校 男 子
本 校 女 子 手 球 隊 蟬 連 全 國 大 專 大 女 乙 組 手 球 冠 軍 。
止 • 班 鰍
堂 舉 行 。
校 、 東 吳 、 北 市 師 院 主 校 聯 合 國 樂 演 奏 會 在 逸
志 工 專 一 行 七 人 蒞 校 參 觀 訪 問 。
閒 的 移 植 互 動 與 物 件 構 成 之 魅 力 」
中 國 室 內 建 築 設 計 報 告 會 」 , 會 中 發 表 論 文 「 空
室 內 設 計 系 主 任 呂 理 煌 前 往 北 京 參 加 「 一 九 九 四
本 校 僑 生 作 面 對 面 座 談 。
, 內 政 部 、 外 交 部 等 十 二 位 之 訪 問 小 組 , 蒞 校 與
。 山
書 展 」 、 「 專 題 演 講 」 等 。
動 , 內 容 有 「 有 獎 徵 答 」 、 「 光 碟 說 明 會 」 、
本 校 士 林 校 區 和 桃 園 校 區 同 步 展 開 圖 書 館 週
‘~~~~~1.~~~~~~~~~~~
看 台 灣 」 。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長 章 孝 嚴 蒞 校 在 週 會 演 講 「 從 海
子 壘 球 隊 榮 獲 全 國 大 專 盃 壘 球 賽 冠 軍 。
長 係 亞 洲 女 子 足 球 總 會 主 席 。
校 長 歙 程 前 往 馬 來 西 亞 參 加 亞 洲 足 球 會 議 包
宏 分 獲 銘 傳 盃 及 大 專 盃 金 牌 。
國 大 專 盃 調 酒 賽 在 本 校 逸 仙 堂 舉 行
觀 四 乙 王
蒞 校 參 觀 訪 問 。
美 國 夏 威 夷 大 學 校 長 。 ” . 沐 呂 # e t h M o r t 1 日 。 『 伉
公 布 實 施 本 校 「 教 室 、 辦 公 室 清 潔 管 理 辦 法 」 。
為 淡 水 工 商 、 德 明 商 專 、 醒 吾 商 專 、 , 中 國 工 商 。
學 考 進 入 母 校 , 人 數 居 他 校 之 冠 , 其 次 依 序 排 名
11.
教 育 部 高 教 司 司 長 楊 國 賜 率 領 官 員 七 人 蒞 臨 本 校
為 本 校 及 輔 大 各 有 三 人 。
「 成 本 管 理 」 的 演 講 。
日 本 產 能 大 學 的 藤 田 教 授 , 蒞 校 以 英 文 進 行 一 場
東 吳 大 學 畢 業 者 達 七 人 , 人 數 居 他 校 之 冠 , 其 次
。
11. 儿 . 趴
脈 主 持 「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座 談 會 」 。
本 校 專 科 部 畢 業 生 , 有 一 百 六 十 二 人 藉 由 今 年 轉
狙 L . . 饑 跳 本 校 今 年 研 究 所 招 生 , 錄 取 二 十 五 位 研 一 生 中 ,
本 校 學 院 新 生 今 年 報 到 率 為 百 分 之 八 十 五 • 六 。
科 學 學 術 研 討 會 」 。
主 任 楊 志 弘 赴 大 陸 參 加 由 華 僑 大 學 主 辦 的 「 旅 遊
11. 雖 蒞 校 訪 問 。
美 國 國 家 教 育 發 展 中 心 副 總 裁 G r a f t o n 伉 儷
大 事 紀 要 ( 民 國 八 十 三 年 十 月 二 十 四 日 至 八 十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
出 版 中 心 輯 j2
馳 如 譫 醬 鼾 〝 ( 州 不 偶 , ‘ 戶 合
瑜 噸
」 嘿導 ( 卿 } 輩) ) 俗 彆 驗賽 恥 論 ) 磚 略魯 ― 矚聯 常 際“ 、 一一 慟
月
• 藝 悶 • 犢 紹 ‘ '
、 • 為
膩 】 鉀 卜 》 ,曆 斗 ,
撇 煎 〕 )
. k j 讓 ,
翩! 際 蝌比 馴” ” ,豳 騰 瘁( 奢 漁 」 7 頰J 鮮 編 誶 鞠 h ) , ) . 珍 〝 戶 》 州
84 .1 .17 八十三學年第一學期期末導師研習會在桃園校區舉行,會稜全體行政主管和導師們淤設計 大樓門。合影。 (楊峰榮攝) 2. 2. 2. 饑 國美 際航 園空 遊公 會司 。、 晶 華 酒 店 、 希 爾 頓 飯 店 等 企 業 籌 設 13
3.
2.
路 饑 饑
饑
慶 座第 林、八 國育研 國 這 士 評教 祝 。五 育余十 際部究 內 學 林 審育 屆 正美四 企亦所 第 期 校 工部 三 + 金 、華年 業核獲 一 體 區 作完 車 陳、青 研准准 所 育 新 ,成 八 盃 建李年 究本在 培 興 建 本八 週 年 女 勳雅節 所校本 養 趣 七 校十 校 子 等惠優 。八校 傳 選 層 四三 慶 足 八、秀 十設 播 項 樓 項年 , 球 位吳青 五立 事 加 學 獲私 由 同惠年 聯 學, 業 開 生 評立 。 學淑表 賽 年八 M 保 宿 優大 口 入 , 成十 B 齡 舍 等學 、揚 斤 選高名 本 立四 A 球 完 。校 a 。 P 校 應學 人 課 工 院 文單 o s 女 用年 才 程 敔 中 君出 t 足 日招 的 。 用 、爐 程 , T 隊 語生 傳 呂, 校 I 榮 w 學。 播 學楊 務 C 登 善曜 系而 管 計 , 后 綸 教 理 畫 達 、
10.鰍 系本 」校 ,「 獲中 教國 育文 部學 核系 准」 。申 請 更 名 為 「 應 用 中 國 文 學 '
在 逸 仙 堂 舉 辦 教 職 員 工 歲 末 聯 歡 會 。
肫 肫 黨 國 」 大 理 石 獎 牌 一 面 。
7 17. 1
5.
饑
. 鰍
國 舉 八 術 大 捌百 果由 民 行 十 研 傳 拾堅 揭出 黨 。 三 討 系 萬貿 曉版 中 學 會 在 元易 ,中 央 年 。 大 ,公 由心 會 作司 校主 青 第 議 為財 長辦 工 一 室 校務 主的 會 學 舉 務副 持「 主 期 辦 發總 頒第 任 期 展 獎 末 徐 「 基經 典六 導 抗 理 屆 媒 金 禮銘 師 宗 羅 體 。 研 頒 邦 。傳 、 習 發 敏 文 環 會 包 校 藝 境 在 校 友 獎 、 桃 長 捐 」 科 園 「 贈 評 技 校 功 本 審 」 區 在 校 學 結
構 如 圖 一 。
上 述 基 本 功 能 間 的 關 係 可 繪 製 如
題 及 收 益 與 發 展 性 問 題 。 茲 列 示 其 架
s 資 金 循 環 再 投 入 營 運 。
一 一 、 資 金 籌 措 應 注 意 事 項
架 構 , 可 分 為 流 動 性 問 題 、 安 定 性 問
夜 利 潤 回 鎖 投 資 者 。
作 轉 投 資 以 提 高 報 酬 率 。
三 元 先 生 ( 民 名 ) 著 書 改 編 之 診 斷
& 營 運 創 收 與 縮 減 投 資
報 酬 率 , 甚 至 於 在 有 多 餘 資 金 時 , 能
企 業 財 度 務 診 斷 之 重 心 , 依 據 柯
么 投 資 與 運 用 資 金 。
維 持 資 金 的 使 用 效 率 , 冀 能 達 到 目 標
立 與 執 行 , 以 及 財 務 執 行 結 果 之 分 析 。
L 發 行 有 價 證 券 募 集 資 金
所 提 出 的 各 項 計 計 劃 ) 詳 加 審 核 , 以
, 包 括 財 務 功 能 層 面 、 管 理 制 度 之 建
企 業 財 務 診 斷 可 分 成 三 方 面 進 行
業 之 經 營 成 效 、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風 險 。
工 作 , 可 分 為 五 大 類 。 分 別 是 :
管 理 的 功 能 , 依 財 務 管 理 者 所 承 擔 的
S t e w a r t C - 膩p 閑 魚 認 為 企 業 財 務
方 面 要 對 資 金 的 運 用 ( 也 就 是 各 單 位
, 籌 措 企 業 經 營 所 需 要 的 資 金 ; 另 一
維 持 一 定 的 流 動 比 率 、 資 本 結 構 等 )
‘、→一、刃丰三.月二州一=弋.日
報 表 及 其 他 財 務 資 料 為 素 材 , 分 析 企
企 業 財 務 診 斷 的 目 的 在 於 以 財 務
一 、 企 業 財 務 管 理 功 能 的 項 目
措 係 指 按 企 業 既 定 的 財 務 政 策 ( 例 如
的 籌 措 及 資 金 的 運 用 。 所 謂 資 金 的 籌
壹 、 財 務 診 斷 分 析 架 構
淺 論 企 業 財 務 診 斷
貳 、 企 業 財 務 管 理 功 能
圖 二 財 。 務 管 理 者 的 首 要 功 能 包 括 資 金
。 。
會 計 系 主 任 / 黃 金 發 j4
安定性問題
收益及發展性問題
償債 能 力 現金 比 率 速動 比 率 流動 比 率
結 構春 財 , 又 「 自 啊 貢 本 比率 負債 比 率 / 固定 長 期 適 合 r 比
收
現金、存貨、流 動資產週轉率
固定資產週轉率 固定資產投資政策
利益圖表之費用 分 析
借款之內容分析
操業度與週轉率 析 分
資本費用之 內容分析
運用資本之分析
圖-
融 資 決 策
(實體資產之交易)
(金融融產之交易) l 財 務 管 理 者
3
15
至 於 分 析 的 重 點 , 包 括 流 動 性 、
用 分 比 。 析 報 等 表 。 、 其 比 中 較 以 報 比 表 率 、 分 比 析 率 最 分 是 析 廣 、 受 趨 採 勢
包 確 須 括 實 建 : 執 立 企 行 良 業 , 好 經 才 的 營 能 財 若 見 務 要 效 管 具 。 理 有 財 制 財 務 度 務 管 , 成 理 並 效 制 且 , 度 須 必
資貨 本幣 市市 場場
哺
〞
財務管理者的角色及五大決策
產 使 用 與 管 理 效 率 等 ) 。 方 法 有 共 同
務 狀 況 ( 包 括 償 債 能 力 、 流 動 性 、 資
術 , 以 分 析 並 瞭 解 公 司 經 營 成 果 、 財
報 表 為 基 本 資 料 , 運 用 各 種 方 法 與 技
所 謂 財 務 報 表 分 析 係 指 , 以 財 務
用 的 分 析 方 法 厥 稱 為 財 務 報 表 分 析 。
一 二 、 資 金 之 運 用 則 應 著 重
中 資 金 之 流 動 性 。
& 資 本 結 構 之 合 理 性 。
么 資 金 成 本 。
L 配 合 資 金 用 途 的 時 問 。
費用別分析
投 資 決 策
圖二
率
財務診斷分析架構圖
2
收 益 與 發 展 性 、 以 及 安 定 性 。 比 較 有
益
抵 報 酬 L 率 報 。 酬 率 , 應 維 持 公 司 所 要 的 最
資 者 與 債 權 人 , 備 供 分 析 與 檢 討 。 常
以 財 務 報 表 的 方 式 提 供 給 經 營 者 、 投
訊 系 統 收 集 、 記 錄 、 分 類 、 整 理 , 並
企 業 經 營 的 結 果 大 多 經 由 會 計 資
肆 、 財 務 執 行 結 果 之 分 析
制 報 度 告 。 , 並 確 實 追 蹤 考 核 。 以 落 實 稽 核
& 稽 核 報 告 : 稽 核 結 果 應 有 書 面
等 , 各 項 業 務 之 稽 核 。
生 產 、 財 務 、 研 發 及 資 本 支 出 及 現 金
參 、 財 務 管 理 制 度 一 之 建 立 與 執 行 〞 、 ‘
么 稽 核 制 度 : 包 括 業 務 、 人 事 、
人 員 訓 練 及 現 金 等 預 算 。
以 降 低 全 公 司 的 經 營 與 財 務 風 險 。
採 購 、 人 工 、 研 究 發 展 、 資 本 支 出 、
么 風 險 , 必 須 評 估 風 險 之 高 低 ,
L 預 算 制 度 : 包 括 行 銷 、 生 產 、
財 務 指 標r
計算方式
1 .總資本稅後純益率
稅後利潤
,指標的意義 每百元平均總資本, 可獲若干稅後利潤
平均總資本 2 .般束權益 稅後純益率
稅後利潤 平均股東權益
3 .稅後純益率
稅後利潤 營業收入 邊際貢獻
4 .邊際貢獻率
營業收入
財 務 指 標 L 自有資本比率
每百元平均股東權益 可獲若干稅後利潤 每百元平均營業收入 ,可獲若干稅後利潤
每百元營業收入對收 回固定費用及創造利 潤可獲若干貢獻
計算方式
指標的意義
股東權益
每百元平均總資本, 自有資本若干
總資本 股束權益
2 .股東權益與 固定資產比率 3 .內部保留率
每百元平均總資本中 ,股東出資若干
固定資產 ×
4 .償債能力保障倍數
c 內部保留金額+ 每百元稅前盈餘中 內部保留金額與本期 本期營業準備) 營業準備額有若干 稅前盈餘 c息前稅後純益+ 營業所獲賣金為還本 、提列折舊+ 資本支出利息+ 兌換損失)
鵑所需貿金之若干
c還本付息十 資本支出利息) 5 .負債比率
負債
外借資本與自有資本 之相對比率如何
股東權益 圖四
‘~~~~~~~~~~~~~~~~
曰 收 益 力 分 析 : 收 益 力 分 析 的 目
算 方 式 及 指 標 的 意 義 如 下 , •
目 的 在 於 了 解 邁 向 生 存 成 長 情 境 的 能
四 成 長 力 分 析 : 成 長 力 分 析 主 要
財 務 比 率 之 名 稱 、 計 算 方 法 、 理 論 基
營 成 效 , 亦 常 作 財 務 分 析 。 其 共 用 之
各 項 比 率 分 析 之 目 的 、 財 務 指 標 、 計
定 力 、 活 動 力 、 成 長 力 及 生 產 力 。 其
入 , 主 要 指 標 如 圖 五 。
的 在 於 了 解 企 業 活 動 所 獲 致 之 營 業 收
見 , 必 須 熟 知 申 貸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我 國 銀 行 公 會 為 授 信 貸 放 款 項 起
一 、 日 本 五 力 分 析 的 指 標 ( 窠 練
所 謂 五 力 分 析 , 係 指 收 益 力 、 安
日 活 動 利 分 析 : 活 動 利 分 析 的 目
衝 擊 的 能 力 , 常 用 指 標 如 圖 四 。
二 、 我 國 銀 行 公 會 常 用 財 務 分 析 比 率
目 的 在 於 了 解 企 業 體 質 的 穩 定 及 接 受 , 常 用 指 標 如 圖 七 。
析 如 下 。
口 安 定 力 分 析 : 安 定 力 分 析 主 要 要 目 的 在 於 測 定 企 業 投 入 產 出 的 效 率
公 會 常 用 的 財 務 比 率 。 茲 簡 介 五 力 分
名 者 乃 是 日 本 的 五 力 分 析 及 我 國 銀 行
用 的 財 務 指 標 及 計 算 方 法 如 圖 三 。
的 在 於 了 解 企 業 獲 利 能 力 的 大 小 , 常
國 生 產 力 分 析 : 生 產 力 分 析 的 主
力 其 主 要 指 標 如 圖 六 。
16
外 在 環 境 或 產 業 狀 況 , 或 企 業 本 身 有
乙 結 算 後 至 收 到 報 表 之 問 , 企 業
覽 組 表 , 。 銀 行 公 會 常 用 財 務 分 析 比 率 一
務 結 果 及 經 營 成 績 受 重 大 影 響 。
L 中 華 民 國 全 國 銀 行 公 會 徵 信 工 作 小
L 會 計 方 法 有 無 變 更 , 以 至 於 財
營 , 則 應 注 意 下 列 因 素 :
參 考 書 籍
, 如 果 希 望 分 析 結 果 能 有 助 於 企 業 經 之 學 養 及 經 驗 有 密 切 關 係 。
比 率 分 析 採 用 的 資 料 係 歷 史 資 料 因 此 , 財 務 分 析 的 成 效 與 分 析 者 本 身
一 一 一 、 比 率 分 析 應 注 意 事 項
者 賦 以 意 義 , 則 數 宇 本 身 並 無 價 值 。
分 析 計 算 所 得 的 數 字 , 若 無 分 析
類 似 , 資 不 再 贅 言 。
江 經 營 者 之 經 營 能 力 及 理 念 。
礎 及 分 析 結 果 之 意 義 與 上 述 五 力 分 析 無 重 大 變 動 。
財 務 指 標 1 .總資本週轉率
台 北 , 華 泰 書 局 , 民 切 N 年 8 月 ) 。 j7
書 局 , 民 d 年 ) 。
斤 陳 家 成 , 策 略 規 劃 , ( 台 北 : 華 泰
名 年 = 月 )
北 , 中 華 企 業 管 理 發 展 中 心 , 民
中 柯 三 元 , 企 業 經 營 診 斷 實 務 , ( 台
華 泰 書 局 , 民 日 年 3 月 ) 。
& 林 財 源 , 財 務 報 表 分 析 , ( 台 北 ,
2 .營運設備 週轉率 3 .存資週轉率
營業收入
營業收入
中應收帳款 週轉率
每一元平均營運設備 ,每年營業額若干
平均營運設備 銷貨收入 平均存貨
~~~~~~~~~~ 數若干
營業收入 平均應收帳款
每一年應收帳款收現 之次數若干 圖五
財 務 指 標 1 .營業收入 成長率
計算方式
指標的意義
(本年營業收入一測定營業收入成長情 去年營業收入)形 去年營業收入
2 .附加價值 成長率
〔本年附加價值- 去年附加價值)
豔雍業附加價值成
去年附加價值 3 .稅後純益 成長率
〔本年稅後利潤- 去年稅後利潤)
聳霸類豔礬
去年稅前利潤 圖六 財 務 指 標
( 台 北 , 華 泰 書 局 , 民 召 年 2 月 ) 。
指標的意義
平均總資本
L 人力生產力
已 劉 平 文 , 經 營 分 析 與 企 業 診 斷 , (
計算方式
么 林 炯 蟲 , 財 務 管 理 ― 理 論 與 實 務 ,
計算方式
指標的意義
附加價值
騙癟罷丰可產
用人費 2 .固定資產 生產力 3 .薪資邊際收益 生產力 4 ,每員工附加價值
附加價值 固定資產 平均邊際收益
每百元平均薪資,可 產生邊際收益若干
固定薪資 附加價值 平均員工人數
5 ,每員工營業額
每百元固定資產,可 產出附加價值若干
附加價值
測定每一從業人員的 附加價值若干 測定每一從業人員, 營業收入若干
平均員工人數 圖七
圾 等 更 令 理 境 與 生 態 遭 受 嚴 重 的 威 脅
源 與 水 質 惡 化 , 化 學 物 質 、 廢 料 及 垃
大 量 流 失 形 成 沙 漠 化 。 能 源 浪 費 , 水
與 酸 雨 亦 增 快 殘 缺 森 林 的 破 壞 , 土 壤
各 種 有 價 值 生 物 的 生 存 , 空 氣 的 污 染
室 效 應 , 熱 帶 雨 林 的 減 少 與 損 失 為 害
二 氧 化 碳 釋 入 空 氣 中 形 成 了 全 球 的 溫
低 了 過 濾 陽 光 放 射 綠 的 功 用 , 大 量 的
人 類 環 境 的 生 活 品 質 1 。 臭 氧 的 稀 薄 降
造 成 自 然 環 境 的 疲 態 , 相 對 地 影 響 了
消 費 主 義 , 比 消 費 主 義 主 張 避 免 購 買
準 與 規 範 , 此 種 消 費 模 式 形 成 了 綠 色
購 買 決 策 時 加 入 了 環 境 與 社 會 的 新 標
均 受 到 綠 色 自 覺 的 影 響 , 消 費 決 策 在
壞 。 消 費 者 的 購 買 程 序 與 消 費 行 為 等
費 , 購 買 環 保 產 品 以 降 低 對 環 境 的 破
。 具 綠 色 自 覺 的 消 費 者 自 許 以 減 少 消
質 的 需 求 外 增 加 了 高 品 質 生 活 的 要 求
全 , 更 關 切 子 孫 的 安 全 與 未 來 , 在 物
質 滿 足 外 , 開 始 重 視 個 人 的 健 康 與 安
生 活 品 質 的 密 切 關 係 , 消 費 者 除 了 物
消 費 者 的 自 覺 , 了 解 環 境 品 質 與
環 境 的 破 壞 , 具 此 決 策 責 任 的 設 計 師
設 計 師 更 直 接 地 決 定 了 產 品 是 否 造 成
環 保 意 識 的 新 規 範 。 創 造 產 品 生 命 的
著 個 人 均 應 調 適 新 觀 點 以 因 應 其 綠 色
臨 新 評 價 標 準 的 檢 視 , 不 論 是 企 業 或
程 與 方 式 以 及 產 品 的 表 現 與 服 務 均 面
。 O n s u 日 。 『
對 人 剝 削 而 生 產 的 商 品 等 ( Gr ee n
或 自 然 資 源 的 商 品 。 國 對 動 物 殘 酷 或
命 期 的 浪 費 性 商 品 。 四 使 用 稀 有 動 物
商 品 。 日 過 份 包 裝 , 超 出 品 質 及 過 生
與 破 壞 。
‘~~~~~~~~j
綠 色 消 費 的 時 代 , 商 品 的 生 產 過
!•二.十六,曰
G u i d e ) 。
但 在 長 期 的 資 源 浪 費 與 生 態 的 扭 曲 已
工 人 們 某 種 程 度 的 物 質 滿 足 ,
業 化 與 高 度 經 濟 發 展 雖 帶 給
綠 色 消 費 主 義
或 拋 棄 時 嚴 重 影 響 環 境 或 浪 費 資 源 的
其 危 害 性 的 商 品 。 口 在 生 產 , 使 用
商 業 設 計 系 主 任 / 鄧 成 連
綠 色 消 費 時 代 的 綠 色 設 計 18
H 省 電 日 光 燈 管
目 太 陽 能 時 鐘 19
何 被 使 用 、 修 理 與 丟 棄 ? 因 可 否 再 使
矚 是 否 有 須 要 特 殊 外 表 與 效 能 ? 國 如
料 ? 口 材 料 何 處 取 得 ? 曰 如 何 生 產 ?
色 產 品 的 規 範 以 決 定 ? H 使 用 什 麼 材
色 , 在 設 計 的 過 程 中 應 不 斷 地 思 考 綠
在 綠 色 環 保 中 更 形 其 有 舉 足 輕 重 的 角
真 正 地 創 造 其 環 境 友 善 性 的 綠 色 設 計
的 製 造 程 序 , 充 分 發 揮 材 料 的 屬 性 ,
素 在 設 計 程 序 的 影 響 程 度 以 尋 求 合 理
綠 色 設 計 觀 , 經 由 研 究 以 了 解 環 境 因
境 破 壞 。 現 代 設 計 理 應 其 環 保 意 識 的
用 與 再 生 等 , 期 使 產 品 達 到 最 低 的 環
效 率 及 適 切 運 用 材 質 以 降 低 成 本 , 更
色 設 計 師 必 須 以 減 少 浪 費 , 增 加 能 諒
設 計 因 子 外 加 上 環 保 的 重 要 因 素 。 綠
整 合 , 更 需 在 生 產 、 功 能 與 美 學 三 大
綠 色 設 計 不 僅 作 設 計 程 序 的 整 體
好 設 計 , 應 加 入 環 境 的 考 量
凶 紙 板 筆
國瓦楞紙鐘
用 年 限 , 設 計 可 再 製 造 的 另 件 以 減 少
觀 點 考 量 , 可 以 易 於 維 修 以 延 長 其 使
足 綠 色 消 費 者 所 需 求 。 從 產 品 生 命 的
, 設 計 師 需 尋 找 更 多 的 創 新 方 式 以 滿
善 現 有 產 品 的 環 保 效 果 , 但 以 長 遠 計
善 能 源 效 率 以 及 減 低 副 作 用 , 均 可 改
創 新 生 產 程 序 , 採 用 新 材 料 , 改
容 器 數 量 以 及 創 造 包 裝 的 二 次 功 能 亦
材 料 以 降 低 污 染 源 及 垃 圾 處 理 , 減 少
, 可 再 生 或 再 生 材 料 , 或 可 生 物 分 解
填 及 提 高 包 裝 的 再 使 用 率 。 選 擇 無 害
收 與 可 再 裝 填 系 統 以 方 便 消 費 者 再 裝
的 材 料 , 以 避 免 包 裝 過 度 。 建 立 可 回
裝 材 料 以 及 與 採 用 與 物 質 品 質 相 搭 襯
‘~~~~~~~~~~~~~~~
開 發 新 技 術 , 提 高 綠 色 品 質
的 評 價 標 準 。 包 裝 設 計 應 以 少 量 的 包
R e c y c l e d , 已 被 設 計 師 作 為 綠 色 包 裝
被 界 定 為 好 設 計 ( 。 o o d D e s i g s ) 。
因 素 , 今 日 缺 乏 綠 色 環 保 的 產 品 難 以
觀 等 , 綠 色 設 計 則 應 加 入 環 境 的 考 慮
d u c i n g , R e e c y c l a b l e , R e f i l l 》 R e u s e ,
重 視 , 綠 色 包 裝 設 計 的 五 R . ‘ 悶 。 !
棄 形 成 的 環 保 問 題 亦 探 受 綠 色 消 費 者
與 技 術 , 使 用 方 便 、 安 全 價 值 以 及 美
大 量 包 裝 與 過 度 包 裝 以 及 包 裝 廢
外 乎 生 產 的 有 效 性 , 使 用 適 切 的 材 料
形 重 好 要 的 。 設 計 , 在 傳 統 的 界 定 中 , 不
要 求 之 挑 戰 下 , 其 創 造 能 力 的 表 現 更
另 一 商 機 , 尤 以 設 計 師 而 言 , 在 綠 色
識 要 求 下 , 或 許 是 一 危 機 但 亦 可 視 為
卻 無 法 為 消 費 者 所 接 受 。 在 此 環 保 意
漂 白 作 用 的 洗 衣 粉 可 減 少 環 境 污 染 但
不 可 損 及 其 基 本 功 能 的 表 現 , 或 許 無
期 望 的 綠 色 產 品 不 僅 是 非 高 價 位 而 且
品 滿 足 綠 色 消 費 者 的 期 望 與 需 求 。 其
外 成 本 的 耐 久 可 靠 且 高 品 質 的 綠 色 產
面 臨 新 挑 戰 以 創 造 無 環 保 問 題 、 無 額
法 並 提 高 產 品 的 綠 色 品 質 。
術 可 帶 來 產 品 的 新 發 展 與 製 造 的 新 方
能 源 的 替 換 性 並 減 少 污 染 。 另 一 方 面
源 方 面 重 視 能 源 效 率 的 發 揮 , 採 用 新
設 計 方 式 以 降 低 材 料 的 使 用 量 。 在 能
污 染 , 以 簡 潔 化 , 迷 你 化 及 多 功 能 等
性 , 採 用 可 以 為 生 物 分 解 的 材 料 避 免
費 , 新 材 料 的 採 用 大 都 可 增 進 其 適 切
可 再 生 的 材 料 ; 以 降 低 材 料 的 過 度 浪
在 材 料 選 擇 方 面 僅 採 用 再 生 的 材 料 與
並 以 替 換 整 修 再 增 長 產 品 的 生 命 期 。
另 件 之 浪 費 , 設 計 產 品 的 可 再 生 性 ,
, 設 計 師 應 注 視 新 技 術 的 發 展 , 新 技
20
綠 色 時 代 的 來 臨 , 企 業 界 應 以 綠
國 化 粒 品 包 裝
因 可 更 換 內 容 物 之 容 器 2才
品 , 綠 色 包 裝 。 重 視 社 會 與 環 境 的 設
~~~~~——~~~~~~
比 一 般 燈 包 多 八 倍 的 } 哥 命 , 並 只 須
共 同 創 造 綠 色 生 活 空 間
理 應 以 綠 色 設 計 師 自 居 , 設 計 綠 色 產 H 省 電 日 光 燈 管
是 綠 色 包 裝 創 造 之 重 點 方 向 。
亦 漸 以 其 綠 色 消 費 主 義 為 傲 , 設 計 師
色 行 銷 為 其 企 業 之 重 點 策 略 , 消 費 者
其 綠 色 設 計 的 產 品 與 包 裝 實 例
計 責 任 , 以 創 造 綠 色 的 生 活 品 質 。
凶 自 助 式 牛 乳 再 裝 填 系 統
換 人 工 之 調 整 以 維 持 時 鐘 之 準 確 度
利 晚 問 使 用 。 上 方 的 無 綠 遙 控 , 替
的 能 源 , 其 多 餘 的 能 源 可 被 儲 存 以
E n v 1 0 r o r 籐 # e t
。 • ( 1 9 9 1 ) , G r e e 。
)
D e s i g : : R e s i g n f o r
, 比 一 般 石 英 振 動 可 多 產 生 四 千 倍
( 資 料 來 源 : M a c k e # z i e ,
採 用 五 g 片 太 陽 能 板 以 收 集 太 陽 能
高 牛 乳 瓶 的 回 收 及 其 使 用 的 壽 命 。
‘~~~~~~~~~~~~~~~~~~~
口 太 陽 能 時 鐘
超 級 市 場 中 的 自 助 式 生 乳 裝 填 , 提
近 一 千 I b 的 二 氧 化 碳 的 產 生 。
四 自 助 式 牛 乳 再 裝 填 系 統
的 燈 泡 , 在 其 使 用 壽 命 期 間 可 減 少
光 。 十 瓦 的 日 光 燈 管 以 取 代 七 五 瓦
後 之 廢 油 , 及 便 於 安 全 運 輸 及 回 收
增 加 側 面 之 大 罐 口 , 以 利 收 集 使 用
百 分 之 八 十 之 能 源 以 達 到 相 同 之 亮 田 雙 開 口 之 塑 膠 油 罐
田 雙 閉 。 之 塑 膠 油 罐
回 收 以 及 再 裝 填 新 內 容 物 。
用 , 其 中 中 心 之 玻 璃 罐 可 被 更 換
以 塑 膠 成 形 之 容 器 附 有 把 手 便 於 使
因 可 更 換 內 容 物 之 容 器
底 減 少 二 次 包 裝 的 需 求 。
的 戲 刻 性 變 化 , 以 傳 達 資 訊 置 於 瓶
之 塑 膠 瓶 蓋 , 塑 造 可 隨 意 排 列 組 合
瘋 狂 式 黑 色 瓶 子 造 形 , 搭 配 可 變 換
國 化 紅 品 包 裝
具 吸 引 力 的 時 鐘 。
以 可 再 生 之 瓦 楞 紙 設 計 出 此 一 高 雅
四 瓦 楞 紙 鐘
成 最 小 盒 子 。
之 處 理 , 其 包 裝 以 單 張 紙 皮 摺 疊 形
曰 運 紙 用 板 紙 筆 板 製 造 之 筆 , 可 易 於 使 用 後 22
23
受 如 此 巨 幅 的 逆 差 而 不 探 取 一 些 相 關
順 差 的 情 況 下 , 唯 獨 對 台 貿 易 願 意 忍
短 缺 且 對 其 它 國 家 或 地 區 多 呈 現 貿 易
累 計 已 超 過 一 百 億 美 元 , 在 中 共 外 匯
去 十 年 來 , 台 灣 對 大 陸 貿 易 順 差 金 額
擴 大 至 八 六 • 八 八 億 美 元 。 同 時 期 台
易 金 額 成 長 快 速 , 由 ○ . 七 七 億 美 元
表 三 ) , 一 九 七 九 i 一 九 九 三 兩 岸 貿
府 統 計 處 的 資 料 顯 示 ( 表 一 、 表 二 及
根 據 財 政 部 、 陸 委 會 以 及 香 港 政
值 得 政 府 及 國 人 注 意 。 表 三 顯 示 近 年
大 陸 市 場 的 依 賴 , 這 種 發 展 趨 勢 的 確
場 過 份 依 賴 的 同 時 , 卻 又 逐 漸 加 探 對
的 原 動 力 。 在 台 灣 逐 漸 降 低 對 美 國 市
起 家 , 對 外 貿 易 是 帶 動 台 灣 經 濟 發 展
岸 貿 易 巨 幅 成 長 一 一 七 • 七 四 倍 。 過
過 八 十 六 億 美 元 , 短 短 十 四 年 問 , 兩
台 灣 對 大 陸 市 場 之 依 賴
度 為 八 • 九 三 % 。 由 於 台 灣 是 靠 外 貿
, 一 九 九 三 年 台 灣 對 大 陸 之 出 口 依 存
不 及 八 千 萬 美 元 , 但 一 九 九 三 年 已 超
速 成 長 。 一 九 七 九 年 兩 岸 貿 易 金 額 尚
施 以 來 , 台 海 兩 岸 貿 易 金 額 即 呈 現 快
大 陸 自 從 一 九 七 九 年 採 取 開 放 措
生 的 影 響 做 一 淺 顯 的 探 討 與 分 析 。
大 陸 對 外 貿 易 對 台 灣 在 國 際 市 場 所 產
貿 易 佔 台 灣 總 體 對 外 經 貿 的 比 重 以 及
的 政 治 動 機 不 可 言 喻 。 本 文 僅 對 兩 岸
易 的 優 惠 及 特 殊 待 遇 , 其 背 後 所 隱 涵
的 貿 易 或 商 業 措 施 , 甚 至 給 予 對 台 貿
場 的 依 賴 日 益 加 深 。 由 表 二 資 料 得 知
逐 年 上 升 的 趨 勢 , 顯 示 台 灣 對 大 陸 市
佔 台 灣 整 體 進 出 口 總 額 的 比 例 ) 亦 呈
貿 易 依 存 度 ( 台 灣 對 大 陸 進 出 口 總 額
大 陸 金 額 佔 台 灣 出 口 總 額 的 比 例 ) 及
灣 對 大 陸 的 出 口 依 存 度 ( 台 灣 出 口 至
\
前 言
國 貿 系 系 主 任 / 李 文 瑞
淺 析 兩 岸 經 貿 對 台 灣 經 濟 的 影 響
的 貿 易 順 差 就 有 八 二 • 三 六 元 是 來 自
二 . 三 六 % 。 換 言 之 , 台 灣 每 一 百 元
, 一 九 九 三 年 美 國 自 台 灣 進 口 二 四 九
及 經 濟 部 國 貿 局 的 資 料 ( 表 四 ) 顯 示
根 據 美 國 商 務 部 、 日 本 大 藏 省 以
前 , 甚 至 呈 現 衰 退 , 而 大 陸 產 品 則 卻
, 台 灣 產 品 對 美 、 日 的 銷 售 量 停 滯 不
有 率 更 高 達 台 灣 的 兩 倍 以 上 。 近 年 來
二 ○ • 一 一 % 上 升 至 一 九 九 三 年 的 八
易 順 差 金 額 的 比 例 亦 由 一 九 九 ○ 年 的
而 對 大 陸 貿 易 順 差 金 額 佔 台 灣 總 體 貿
兩 岸 在 國 際 市 場 之 競 爭 比 較
已 超 越 台 灣 , 而 一 九 九 三 年 其 市 場 佔
產 品 早 在 一 九 八 二 年 其 市 場 佔 有 率 即
至 一 九 九 三 年 的 六 四 • 八 二 億 美 元 。
一 九 九 ○ 年 的 二 五 • 一 三 億 美 元 遽 升
來 台 灣 對 大 陸 享 有 巨 額 貿 易 順 差 , 由
實 已 非 政 治 因 素 所 能 區 隔 。
場 依 賴 之 探 以 及 兩 岸 經 貿 關 係 之 密 切
中 國 大 陸 。 由 是 可 知 , 台 灣 對 大 陸 市
已 超 越 台 灣 , 一 九 九 三 年 兩 者 之 差 距
二 年 大 陸 產 品 在 美 國 市 場 之 佔 有 率 即
更 形 拉 大 。 至 於 日 本 市 場 方 面 , 大 陸
‘、→一江k~~~~~~~~~~~~
一我國對外貿易分佈圖 RO.C. ExTERNAL TRAD
( 楊 峰 榮 攝 ) 促使產業升級是我國獲取國際競爭優勢的途徑
由 以 上 資 料 及 分 析 可 知 , 一 九 九
結 語
則 多 為 衰 退 的 局 面 。
產 品 亦 多 呈 現 巨 幅 成 長 , 而 台 灣 產 品
。 就 市 場 佔 有 率 的 成 長 率 而 言 , 大 陸
美 元 , 佔 日 本 進 口 總 額 的 八 • 五 五 %
期 問 日 本 自 大 陸 進 口 二 ○ 五 • 六 四 億
, 佔 日 本 進 口 總 額 的 四 • ○ 二 % ; 同
年 日 本 自 台 灣 進 口 九 六 • 七 七 億 美 元
率 則 呈 現 逐 年 下 降 的 趨 勢 。 一 九 九 三
成 長 ; 而 台 灣 產 品 在 美 國 市 場 之 佔 有
近 幾 年 來 均 維 持 十 % 至 二 十 % 以 上 的
而 言 , 大 陸 產 品 在 美 國 市 場 之 佔 有 率
五 • 四 七 % 。 就 市 場 佔 有 率 的 成 長 率
四 • 二 五 億 美 元 , 佔 美 國 進 口 總 額 的
三 五 % ; 同 期 間 美 國 自 大 陸 進 口 三 一
• 八 億 美 元 , 佔 美 國 進 口 總 額 的 四 • 24
鼾
, 忠 機
兩岸間接貿易金額 一
表二台灣對大陸之貿易依存度
一
單位:百萬美元
年度
貿易總額 金額
年度
成長率("
。
貿
易
依卉度
依專度
1979
0 .13
0 心25
升 技 術 以 促 使 產 業 升 級 實 為 我 業 者 獲
灣 恐 將 愈 益 落 後 。 是 以 著 重 研 發 、 提
, 兩 岸 業 者 在 國 際 市 場 的 競 爭 中 , 台
同 時 享 有 生 產 成 本 低 廉 優 勢 的 情 況 下
以 至 於 技 術 及 產 業 升 級 緩 慢 而 大 陸 卻
重 疊 , 在 台 灣 業 者 不 重 視 研 究 與 發 展
產 品 同 質 性 極 高 , 而 且 外 銷 地 區 多 數
陸 投 資 生 產 的 產 品 和 台 灣 本 地 業 者 之
1979
77 .76
1980
311 .18
300 . 18
1980
1 .19
0 .79
1981
459 .33
47 .61
1981
1 .70
1 05
1982
278 ,47
一39 .37
1982
0 .88
0 .68
1983
247 .69
一11 .05
1983
0 .63
0 .55
1984
553 .20
123 .34
1984
1 .40
1 .06
1985
1102 .73
99 .34
1985
3 .21
2 .17
1986
955 ,55
一13 .35
.1986
2 .04
1 .49
1987
1515 .47
58 ,60
1987
2 .30
1 .38
1988
2720 .91
79 .54
1988
3 .70
2 .47
年度
金額
1989
3483 .39
28 .02
1989
4 .38
2 .94
1990
2512 .90
20 . 11
1990
4餌3 .62
16 .08
1990
4 .88
主32
1991
3541 .20
26 .63
1991
5793 .11
43 .26
1991
6 .12
4 .16
1992
5169 .00
44 .53
1992
7406 .90
27 .86
1992
7 .72
祇883
1993
6481 .90
82 .36
1993
8688 .98
17 .31
1993
8 .93
5 .36
市
場
駟 年
輸 台
度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5 .35 6 .07 5 .62 5 .14 4 .60 4 .70 4 .67 4 .35
美
灣 地
市場佔有率
25
出
取 國 際 競 爭 優 勢 的 唯 一 途 徑 。
%
單位
% % % % % % i 96
13 .s96 - 7 .4 % 一8 .5 胎 一10 .5 96 2 .2 % 一2 .296 -6 .8596
台灣對大陸貿易順差統計 單位:百萬美元 比例("
兩岸輸美及輸日產品市場佔有率之比較
市
區 成長率
表三
陸 投 資 顯 有 密 切 關 係 。 由 於 台 商 赴 大
場
輸
大 陸 地 區 市場佔有率 .1 ‘ 上 , 1 2 3 3 4 5
9 96 2 5 5 69 3 96 9 3 5 69 8 69 ﹝ 7 96 8 8﹝ 69 7 4 69
台
灣
日 地
區
成長率
市場佔有率
成長率
20 .2 ∼ 24 .596 31 .l96 21 .7 % 24 .6 % 25 ∼696 14 .0 96
5 96 3 6 4 6 7 69 4 7 6 5 4 2 3 4 6 1 69 4﹝ 6 96 4 ﹝ 4 ﹝ 2
30 .4 % 一l .996 一9 .0 % 一14 .4 96 10 .2 96 2 .7 % 一1 .0 %
大
陸
地
區
市場佔有率
成長率
8 4 州吩 5% 9 州 7 2化 9 2 96 1 96 1 ﹝ ﹝% 8洗 2 5 5 96
l0 .596 6 .5 ∼ 0.4 96 一3 .4 96 17 .4 96 20 .0 % 17 .4 96
4 4 5 5 5 6 7 8
年 年 大 幅 成 長 , 究 其 原 因 和 台 商 赴 大
方 式 探 討 如 何 將 企 業 倫 理 在 管 理 教 育
日 ) 、 學 術 界 不 斷 以 研 討 會 、 研 習 會
畫 ( 銘 傳 一 週 , 民 八 十 三 年 十 月 十 七
、 行 政 院 國 科 會 提 出 商 業 倫 理 研 究 計
勞 工 中 心 ( 民 七 七 ) 做 勞 資 倫 理 研 究
舉 辦 分 區 勞 資 關 係 研 討 會 及 委 託 國 際
理 、 社 會 責 任 之 履 行 、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 洪 敏 隆 ( 民 七 四 ) 相 繼 呼 籲 企 業 倫
討 論 。 例 如 企 業 家 高 清 愿 ( 民 七 四 )
界 認 同 、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倡 導 及 學 術 界
響 「 企 業 倫 理 」 實 踐 因 素 來 尋 求 以 上
可 行 性 如 何 ? 本 文 將 試 從 粗 淺 分 析 影
實 踐 是 否 只 淪 為 口 號 ? 實 踐 企 業 倫 理
是 否 就 能 實 踐 企 業 倫 理 ? 企 業 倫 理 的
工 關 係 上 尚 待 調 整 。 故 重 視 企 業 倫 理
差 距 , 至 少 證 明 企 業 倫 理 在 企 業 與 員
利 措 施 的 需 求 及 滿 意 程 度 問 有 頗 大 的
企 業 員 工 對 資 方 提 供 的 薪 資 及 各 種 福
台 灣 地 區 工 作 生 活 品 質 調 查 」 卻 顯 示
委 託 師 大 工 教 系 ( 民 八 二 ) 所 做 的 「
昇 及 工 作 場 所 安 全 、 衛 生 之 改 善 ; 企
係 , 常 表 現 在 員 工 工 作 生 活 品 質 之 提
的 關 係 , 企 業 主 管 與 員 工 間 是 內 存 關
工 、 其 他 組 織 、 消 費 者 及 社 會 大 眾 等
故 「 企 業 倫 理 」 可 視 為 企 業 主 管 與 員
在 兩 類 型 關 係 ( 謝 扶 雅 , 民 七 八 ) 。
體 、 團 體 與 團 體 三 種 關 係 及 內 存 、 外
關 係 , 可 分 為 個 人 與 個 人 、 個 人 與 團
‘~~~~~~~~~~~~~~
「 倫 理 」 是 人 與 人 間 的 各 種 正 常
一 、 前 言
近 年 來 , 「 企 業 倫 理 」 已 受 企 業
但 在 另 一 方 面 , 由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 官 、 學 界 對 企 業 倫 理 的 重 視 。
二 、 涵 「 義 倫 理 」 與 「 企 業 倫 理 」
探 討 「 企 業 倫 理 」 實 踐 可 行 性
中 落 實 ( 註 一 ) 。 凡 此 種 種 皆 顯 示 產 問 題 答 案 。
企 管 系 專 任 副 教 授 / 李 芝 靜
施 ● 受 ● 拒 的 人 際 關 係 網 26
27
但 就 企 業 主 管 與 員 工 問 內 在 關 係 而 言
害 防 治 、 公 益 活 動 亦 不 敢 掉 以 輕 心 。
運 用 需 求 、 薪 資 制 度 與 獎 勵 昇 遷 制 度
施 , 如 上 班 時 問 與 方 式 符 合 個 人 時 問
勞 基 法 以 外 的 有 關 企 業 倫 理 的 福 利 措
: 我 國 大 企 業 多 能 遵 守 勞 基 法 , 但 對
么 照 顧 員 工 將 抵 觸 最 大 利 潤 原 則
族 員 工 , 但 所 有 權 與 經 營 權 仍 不 分 開
企 業 在 逐 漸 擴 大 後 , 雇 用 許 多 非 本 家
, 佔 我 國 企 業 體 制 中 絕 大 多 數 的 家 族
、 五 、 六 月 ) 。 就 內 在 企 業 環 境 而 言
或 退 休 金 的 爭 議 ( 明 松 , 民 八 二 年 四
落 實 之 故 , 但 該 法 案 自 民 國 七 十 三 年
議 ( 註 二 ) , 實 因 勞 基 法 的 執 行 未 能
爭 議 、 工 資 爭 議 、 退 休 爭 議 及 福 利 爭
十 年 來 勞 資 爭 議 最 多 原 因 依 序 是 契 約
係 有 關 的 「 勞 資 爭 議 處 理 法 」 。 但 近
件 有 關 的 「 勞 動 基 準 法 」 , 與 勞 資 關
「 工 會 法 」 、 「 工 廠 法 」 , 與 勞 動 條
重 要 的 勞 工 立 法 有 與 勞 工 組 織 有 關 的
L 勞 工 立 法 未 能 貫 徹 執 行 : 我 國
二 ) , 顯 示 企 業 為 追 求 較 高 利 潤 及 獲
均 高 於 滿 意 程 度 ( 師 大 工 教 系 , 民 八
內 其 他 福 利 措 施 等 , 員 工 的 需 求 程 度
公 司 建 立 員 工 的 財 產 形 成 制 度 及 公 司
、 公 司 協 助 員 工 參 加 外 界 休 閒 活 動 、
衣 住 行 品 質 , 公 司 辦 理 員 工 休 閒 活 動
司 內 醫 療 措 施 、 公 司 協 助 改 善 員 工 食
司 內 美 化 及 安 全 衛 生 之 教 育 檢 查 、 公
合 理 化 、 公 司 協 助 員 工 生 涯 發 展 、 公
任 主 管 居 多 , 這 也 正 是 為 何 另 一 研 究
任 部 屬 較 多 , 四 十 一 歲 以 上 員 工 以 擔
向 勤 儉 價 值 觀 。 三 十 歲 以 下 員 工 以 擔
即 時 享 樂 價 值 觀 , 四 十 一 歲 以 上 者 傾
究 顯 示 , 企 業 員 工 三 十 歲 以 下 者 傾 向
資 關 係 : 師 大 工 教 系 ( 民 八 二 ) 的 研
往 遭 致 本 家 族 以 外 員 工 不 滿 。
, 在 無 扶 或 不 願 增 加 福 利 情 形 下 , 往
中 勞 資 雙 方 價 值 觀 的 偏 差 傷 害 勞
價 、 品 質 、 售 後 服 務 多 能 注 意 , 對 公
, 常 因 以 下 原 因 往 往 忽 視 :
八 月 實 施 以 來 , 由 於 社 會 及 經 濟 情 況
連 性 , 使 企 業 主 管 對 產 品 與 勞 務 的 訂
形 象 與 企 業 經 營 的 牟 利 動 機 間 高 度 關
基 金 會 的 發 揮 功 效 , 一 則 因 良 好 企 業
則 因 公 平 交 易 法 的 訂 定 及 消 費 者 文 教
費 者 及 社 會 大 眾 間 外 在 關 係 而 言 , 一
就 「 企 業 倫 理 」 中 企 業 主 管 與 消
業 倫 理 實 踐 之 可 能 性 不 大 。
建 立 , 僅 靠 修 法 及 貫 徹 執 行 以 促 成 企
十 分 緩 慢 , 勞 資 雙 方 守 法 觀 念 亦 未 能
以 企 業 環 境 快 速 變 遷 , 立 法 院 修 法 又
面 關 係 , 不 是 法 律 所 可 完 全 規 範 , 加
。 企 業 倫 理 是 企 業 主 管 與 員 工 問 多 方
看 出 資 方 並 未 因 立 法 而 照 顧 員 工 權 益
的 基 隆 客 運 、 宜 蘭 客 運 的 罷 工 , 亦 可
業 而 引 發 資 遣 費 、 積 欠 工 資 、 加 班 費
業 、 微 科 公 司 、 勤 翔 紡 織 等 , 均 因 歇
十 一 年 的 重 大 勞 資 爭 議 案 中 , 嘉 隆 實
業 , 資 方 卻 未 妥 善 處 理 , 例 如 民 國 八
業 外 移 至 中 國 大 陸 及 海 外 造 成 員 工 失
履 行 : 就 外 在 企 業 環 境 而 言 , 我 國 產
的 口 & 實 企 。 業 內 外 環 境 均 不 利 企 業 倫 理
素 面 面 觀
昇 及 社 會 責 任 之 履 行 。
關 係 , 常 表 現 在 產 品 與 勞 務 品 質 之 提
業 主 管 與 消 費 者 及 社 會 大 眾 問 是 外 在
七 十 八 年 的 遠 束 化 纖 , 民 國 八 十 一 年
年 來 國 內 重 大 勞 資 爭 議 案 件 , 如 民 國
守 博 , 民 八 ○ 、 民 八 一 ) 。 再 回 顧 近
的 改 變 , 已 有 半 數 條 文 需 加 修 正 ( 趙
限 , 亦 給 予 企 業 主 管 不 履 行 企 業 倫 理
產 品 或 勞 務 的 附 加 價 值 不 高 , 利 潤 有
理 的 實 踐 。 加 以 我 國 產 業 升 級 緩 慢 ,
取 較 優 的 競 爭 能 力 , , 往 往 模 視 企 業 倫
三 、 影 響 「 企 業 倫 理 」 實 踐 因
實 善 現 價 行 員 又 值 。 工 不 觀 工 滿 頗 作 意 有 生 情 偏 活 形 差 品 下 , 質 , 主 , 仍 管 基 欲 對 本 企 員 上 業 工 就 主 工 不 管 作 易 改 表 ○ 年 七 月 ) 於 民 國 七 ○ 年 呼 籲 「 第 六 不 能 因 噎 廢 食 , 不 加 倡 導 。 與 其 強 調
曲 扭 。 雖 有 總 統 府 資 政 李 國 鼎 ( 民 八
「 企 業 倫 理 」 既 然 值 得 重 視 , 自
度 ( 李 芝 靜 , 民 八 三 ) 戶 在 勞 資 雙 方
企 業 主 管 認 為 員 工 最 需 改 進 的 工 作 態
與 滿 意 度 加 權 後 顯 示 工 作 倫 理 竟 成 了
作 倫 理 」 表 現 , 並 以 工 作 倫 理 重 要 性
屬 員 工 之 守 時 、 合 作 、 責 任 感 等 「 工
關 係 不 彰 , 家 庭 倫 理 、 校 園 倫 理 已 遭
係 則 滯 礙 難 行 。 睽 諸 今 日 社 會 , 人 際
能 , 但 企 業 主 管 對 員 工 的 內 在 倫 理 關
會 大 眾 等 的 外 在 關 係 , 尚 有 實 踐 的 可
企 業 倫 理 」 中 企 業 主 管 對 消 費 者 、 社
業 追 求 最 大 利 潤 的 經 營 目 標 來 看 , 「
經 由 以 上 粗 淺 分 析 , 可 知 站 在 企
以 人 情 是 無 法 清 算 而 終 止 關 係 的 。
己 從 人 情 債 務 人 變 成 債 權 人 方 法 , 所
你 一 丈 」 , 就 是 用 來 平 衡 人 情 , 使 自
、 拒 人 一 年 」 , 「 你 敬 我 一 尺 , 我 敬
回 拒 別 人 更 多 人 情 , 例 如 「 吃 人 一 口
位 , 為 了 不 欠 人 情 , 最 有 效 的 方 法 是
前 者 不 講 人 情 , 後 者 人 情 佔 極 重 要 地
‘~~~~~~~~~~~~•~~~•~
中 , 詢 問 一 百 二 十 三 位 企 業 主 管 對 所 四 、 「 企 業 倫 理 」 實 踐 可 行 性
( 聶 世 傑 攝 )
企業倫理是企業主管與員工 分 為 「 經 濟 性 」 與 「 社 會 性 」 二 種 ,
。 他 再 分 析 人 與 人 的 交 換 行 為 , 可 區
了 一 面 「 施 、 受 、 拒 的 人 際 關 係 網 」
各 民 族 文 化 中 「 拒 」 的 觀 念 , 就 形 成
關 係 重 「 交 換 」 的 影 響 及 普 遍 存 在 於
人 間 「 人 倫 」 關 係 , 再 受 到 儒 家 人 際
」 與 「 理 」 相 提 並 論 , 就 形 成 了 人 與
( 人 際 ) 關 係 都 具 約 束 力 。 將 「 人 情
探 植 中 國 人 意 識 之 中 , 對 個 人 及 社 會
為 人 情 已 形 成 中 國 人 的 文 化 概 念 , 並
其他組織、大眾的關係 國 人 人 際 關 係 中 「 人 情 」 部 份 , 他 認
金 耀 基 ( 民 七 九 ) 曾 撰 文 探 討 中
, 恐 將 淪 為 口 號 , 、 無 法 實 踐 。
經 營 經 濟 動 機 相 抵 觸 之 「 企 業 倫 理 」
收 任 何 匡 正 效 果 。 故 若 再 倡 導 與 企 業
理 」 在 後 , 但 對 國 人 行 為 偏 差 , 似 未
倫 」 在 先 , 民 國 八 ○ 年 提 倡 「 群 我 倫 28
為 主 題 之 一 。 八 十 三 年 五 月 廿 七 、 廿
學 等 舉 辦 的 研 討 會 , 「 企 業 倫 理 」 均
註 一 : 管 理 教 育 研 討 會 及 中 央 大
註 釋
氏 高 北 談 責 清 : , 任 愿 工 工 及 商 商 其 時 ( 報 時 實 民 , 報 踐 七 五 經 」 四 ○ 濟 。 ) — 研 中 — 究 國 「 五 室 式 企 五 主 管 業 頁 編 理 經 。 。 經 台 驗 營
館論 」 , = 蔽 。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29
會 使 「 企 業 倫 理 」 實 踐 成 為 可 行 ?
際 關 係 網 」 在 企 業 主 管 率 先 發 動 下
) , 這 是 否 也 意 味 「 施 、 受 、 拒 的 人
斤 洪 , 楊 中 敏 七 國 之 隆 五 樞 人 — 主 情 — ( 一 編 分 民 ○ 。 析 七 四 台 」 四 頁 北 。 ) 。 : 中 桂 國 冠 人 「 圖 的 企 書 心 業 公 理 社 司 , 會
比 化 謝 ) 銘 一 八 傳 頁 ― 扶 雅 第 一 。 卅 一 週 三 版 頁 ( 。 ; 民 ( 七 九 民 八 ○ 八 ) 四 三 期 年 , 十 「 廿 月 倫 六 十 理 七 ― 學 日 卅 新
五 千 萬 元 ( 趙 守 博 , 民 八 ○ 年 十 二 月
得 給 出 事 公 司 做 研 究 基 金 , 一 共 捐 了
員 認 購 A G U 奶 粉 , 並 主 動 捐 一 日 所
於 飲 後 抽 筋 事 件 , 該 產 業 工 會 發 動 會
屯 金 頁 — 探 耀 ; — 討 基 九 十 」 二 三 。 頁 ( 一 ; 中 期 國 民 九 七 , 二 勞 九 十 工 ) ― ○ , 十 期 九 , 一 「 頁 廿 一 人 。 六 九 ― 期 際 廿 , 關 八 十 係
期 , 廿 四 — — 廿 九 頁 ; 九 ○ 三 期 , 廿
法 草 案 說 明 」 。 中 國 勞 工 。 九 ○ 二
月 及 民 八 一 年 一 月 ) 「 勞 動 基 準
年 後 , 該 公 司 發 生 A G U 奶 粉 使 嬰 兒
某 奶 粉 公 司 反 而 提 高 員 工 待 遇 , 約 二
企 業 為 減 輕 負 擔 而 藉 故 資 遣 員 工 , 但
& 月 明 八 ) 松 期 , 「 ( 四 ― 當 民 五 前 八 頁 國 二 。 內 年 勞 四 資 月 爭 、 議 五 情 月 勢 及 之 六
? 民 國 七 十 三 年 勞 基 法 實 行 時 , 有 些
我 倫 理 與 企 業 」 。 中 國 勞 工 , 八 九
仕 皿 趙 頁 。 勞 趙 守 。 中 資 守 博 國 倫 博 國 理 勞 、 ( ( 工 社 民 民 , 會 八 八 九 均 ○ ○ ○ 富 年 年 三 、 十 十 期 經 二 一 月 , 濟 月 、 四 發 ) 十 ― 展 二 五 」
洞 的 大 網 , 是 否 比 提 倡 倫 理 關 係 有 效
合 , 建 立 重 情 誼 社 會 , 修 補 這 面 有 破
產 、 官 、 學 界 及 社 會 有 心 人 士 一 致 配
、 拒 的 人 際 關 係 網 」 的 一 部 份 , 但 倘
么 L 李 六 企 李 國 屆 業 芝 鼎 管 環 靜 理 境 ( 教 管 ( 民 育 理 民 八 研 課 八 ○ 討 程 三 年 會 設 ) 七 論 計 月 文 建 ) 。 議 「 因 」 應 。 變 「 群 第 遷
台 北 :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
「 企 業 內 勞 資 倫 理 之 研 究 」 。
活 動 、 經 濟 動 機 破 壞 了 此 一 「 施 、 受
回 響 , 應 是 一 良 好 的 開 始 。 雖 然 政 治
參 考 文 獻
誼 社 會 ( 人 際 ) 關 係 。 目 前 慈 善 機 構
士 , 共 同 建 立 一 能 感 恩 、 知 回 報 的 情
企 業 倫 理 的 重 要 性 , 不 如 呼 籲 有 心 人
資 料 。 註 二 :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統 計 處 統 計
完 全 以 企 業 倫 理 為 主 題 。
八 日 舉 行 的 企 業 倫 理 教 育 研 討 會 , 則
、 宗 教 團 體 的 呼 籲 常 能 獲 得 社 會 大 眾
& 了 國 委 生 師 : , 應 際 會 活 「 範 工 工 有 勞 。 品 民 大 商 商 的 質 國 學 時 時 精 工 資 調 八 工 報 報 神 料 查 十 藝 , 經 」 研 」 一 教 六 濟 。 究 。 年 育 九 研 中 中 台 度 系 ― 究 國 七 室 式 心 北 台 : 灣 ( 六 主 管 行 地 民 頁 編 理 ( 政 區 八 。 。 經 民 台 驗 院 工 二 七 北 談 七 勞 作 )
, 期 盼 有 助 於 一 般 同 學 對 我 國 大 法 官
法 律 規 定 相 互 配 合 , 而 為 系 統 之 介 紹
務 上 第 六 屆 大 法 官 產 生 的 過 程 與 有 關
確 探 刻 之 認 識 。 本 文 之 撰 寫 , 乃 藉 實
— — 意 義 、 資 格 、 職 權 … … 等 卻 並 無 正
然 報 導 雖 多 , 一 般 人 對 大 法 官 制 度 ―
宣 誓 就 職 , 有 關 消 息 幾 乎 日 日 見 報 ,
新 聞 , 至 十 月 初 獲 同 意 之 新 任 大 法 官
月 下 旬 提 名 起 , 大 法 官 一 事 頓 成 熱 門
國 民 大 會 行 使 同 意 權 。 自 八 十 三 年 七
的 功 能 ( 註 二 ) 。 廣 義 的 法 律 包 括 憲
藉 著 法 律 的 解 釋 , 方 能 發 揮 法 律 確 實
際 地 表 明 法 律 的 含 意 究 竟 如 何 ; 唯 有
現 的 文 字 也 未 必 能 纖 細 無 誤 , 恰 如 分
為 法 律 既 不 會 自 己 說 話 , 一 般 賴 以 表
用 法 律 就 必 需 解 釋 法 律 ( 註 一 ) , 因
為 白 紙 黑 字 ― 空 洞 的 條 文 而 已 ; 而 適
才 能 發 揮 規 範 的 效 果 , 否 則 法 律 就 淪
社 會 生 活 的 規 範 , 但 它 必 須 被 適 用 ,
關 於 法 律 的 適 用 與 解 釋 , 按 法 律 雖 是
討 論 大 法 官 制 度 , 首 先 必 須 明 瞭
法 院 組 織 中 , 除 院 長 、 副 院 長 外 , 同
解 釋 憲 法 及 統 一 解 釋 法 令 之 責 , 而 司
之 解 釋 , 由 司 法 院 為 之 。 」
釋 」 。 第 一 百 七 十 三 條 規 定 : 「 憲 法
法 有 無 牴 觸 發 生 疑 義 時 , 由 司 法 院 鯽
「 法 律 與 憲 法 牴 觸 者 無 效 。 法 律 與 憲
命 之 」 , 復 於 第 一 百 七 十 一 條 規 定 計
事 項 , 由 總 統 提 名 , 經 監 察 院 同 意 任
掌 理 本 憲 法 第 七 十 八 條 ( 前 條 ) 規 定
條 規 定 : 「 司 法 院 設 大 法 官 若 干 人 ,
依 此 規 定 , 我 們 知 道 司 法 院 負 有
‘~~~~~~~~~~~~~~~~~~~~
大 法 官 人 選 翁 岳 生 等 計 十 七 名 , 交 由
, 總 統 乃 依 憲 法 之 規 定 , 提 名 第 六 屆
民 大 法 官 九 年 之 任 期 即 將 屆 滿
大 法 官 制 度 的 依 據 法 律
一 解 釋 法 律 及 命 令 之 權 」 , 第 七 十 九
條 規 定 : 「 司 法 院 解 釋 憲 法 , 並 有 統
從 第 六 屆 大 法 官 的 產 生 過 程 談 起
國 八 十 三 年 夏 , 我 國 第 五 屆 制 度 之 認 識 與 瞭 解 。
法 、 法 律 與 命 令 ; 我 國 憲 法 第 七 十 八
論 我 法 官 制 度
法 律 系 專 任 講 師 / 尹 蓉 先 30
蘇 俊 雄
林 永 謀
驗 屆系台 國教大 代授法 二律 國 民 黨
吳 庚
城 仲 模
王 澤 鑑
孫 森 姦
翁 岳 生
姓 名
防
別
閏
瑪
61
62
年 齡
長法最 官高 兼法 庭院 國 民 黨
g {現 任 大 法 國 民 黨
8 5 9 5 委 8 5
系台 教大 授法 律
長法最 官高 兼法 庭院
無
無
官現 任 大 法 國 民 黨
. ,. 論 種經專 文 濟精 1 3 法刑 篇 論法 等 9
論曾 文創 23 判 篇例
○ 。 。 。 。 。1 )確)一 0 對關、上憲得放希 速行國唯研單. ,張政 立 、 贊 由 政 解 大 憲.五軌政保.媒 修政力一究一 除〝一黨 司 成 黨 釋 法 法要權道運障言體 訂執積死 國 非都任 法 法 有 于政 官 的靠憲與作 論燼 行極刑 會 有不何 預 官 巴 治 會 尊全法三是 目量 法作不 可 行違〝 算 目 論 問 議 重民無權否 田開 儡為是 以 動憲主 獨 治 自 題 應
劉 鐵 錚
林 國 賢
61
閃
田
授研系政 究及大 所保法 教險律 國 民 黨
官現 任 大 法 國 民 黨
祕司 書法 長院 副 國 民 黨
. • 論研保 文究險 5 等法 3判 篇1 種決 之 。。 職 超保 權 出降 黨人 派權 行 使
第 二 十 七 次 大 會 三 讀 通 過 了 中 華 民 國
十 一 年 五 月 , 第 二 屆 國 民 大 會 臨 時 會
. . 論等國 文 4際 3 種私 篇 法 論 叢
. .. 論 之最自 文 研高訴 7 究法制 篇 等院度 3判 種例
0 ○ 。 。 。 不 大 實 主 死 社 開大 酌 用 理 唯 同 法 際 張 刑 會 言法 量 刑 , 一 意 官 台 仍 治 詞官 減 法 應 死 自 【 應 獨 應 安 辯會 刑 第 儘 刑 書 多 不 維 壤 論議 5 9 量不 寫 切持 、 多 條 引 合
法 官 均 係 依 此 規 定 產 生 , 但 在 民 國 八
經 監 察 院 同 意 任 命 之 」 , 以 往 歷 屆 大
法 第 七 十 九 條 規 定 : 「 由 總 統 提 名 ,
種
關 於 大 法 官 的 產 生 方 式 , 前 述 憲
使大 法 官 同 意 權 改 由 國 民 大 會 行
曾 華 松
楊 ( 女 )慧 英
田
叨
長評行 長 法 最 事政 官高 兼法 兼法 庭院 庭院 無
無
. ,. ( 之 商 商 作業台 齲 文研標標 但大 8 無法 1 究行法 任律 種等政 3 訴 何系 訟 著畢 種 多保唯 加留一 斟.死 酌但刑 裁可 判部 時分
制 。 ( 註 三 )
訟 的 審 判 或 公 務 員 的 懲 戒 , 而 在 任 期
。。 態 以大重 度 忠法視 來 於官男 釋 憲會女 憲 法議平 的應等
專 長 與 著 作
重 要 } 跚 點
董 翔 飛
王 和 雄
57
57
61
駱
長評行 事政 兼法 庭院 國 民 撇
屆系中 國教興 代授公 二行 國 民 黨
任法 秘務 書部 主 國 民 黨
,.. 種 法之 從 中 民 家鸛 法 國 法 思點 實 法 親 想論 證 治 屬 等中 主 史 繼 0 1國義 承
, 一 般 法 官 掌 理 民 事 、 刑 事 、 行 政 訴
贓 跑
長法系台 學教大 院授法 院兼律 國 民 黨
國潮婦 。 。 0 際 流 女 庭 大 條 女」 屬贊 形 , 保 舉 法 款 性解 無成 象 可 降 行 官 違 工釋 效「 提 是 含 憲 作文 應重 升 也 議 單 儉婚 我 界 分 身 訓概
, 一 般 法 官 為 終 身 職 , 並 無 任 期 之 限
。 。 開 大 官 ,贊 言 法 互 但成 詞 官選 法 不 辯 ( 會 院 贊官 開 議 長 成自 多 法治
陳 計 男
戴 東 雄
現 職
, , × .. 論 等 民 論種 法行行 文 3 法 文 治政政 6種債 ' 7 1 1 國法法 篇 編 篇 家與權 等現威 總 4代 論 1
.. 例民民 研法法 究學權 等說威 1 1與 種判
. 論 文 5 3 篇
論與行 文實政 9 ,用法 篇等之 7 理 種論
。 。 ○ 0 見 不審止 死 死儘 適一 為 應理 刑 刑量 當〕 巳 唯 以違 應 減 限論 一 政憲 考 少 制自 依 黨政 慮 唯 由 應 據 政黨 廢 一 有
施 文 森
國 民 黨
第 六 屆 大 法 官 簡 歷 ( 註 九 )
所 結 業 後 方 可 分 發 任 用 , 在 職 權 方 面
需 經 司 法 官 特 考 及 格 , 經 司 法 官 訓 練
、
. . 論 等民 文 3事 3 種訴 1 8 訟 5 法 論
。 。
. ... ,. 論 府 中 公 論 2 之論國 文 等 國 共 文種權行家 u 7 憲行 0 3 刀政賠 篇種 法 政篇 保不償 與 擭作法 政 等為
○ 。
C
r 容 為民 政馴 目 府力 機瓢 關洲 卹 8 5( 包口
現立台成司件鬥談我 應總時新辭立行 狀問灣司法 參,國 單統辭任呈院政 最題沒法主 審陪目 獨選職總,改院 好.有獨動 ‘一審前 立舉 統不選長 維丙裁易 的必沒 法罷 就必提應 持獨 造 條、有 免 職在出隨
之 任 用 程 序 ; 在 資 格 方 面 , 一 般 法 官
官 產 生 的 方 式 , 係 適 用 一 般 公 務 人 員
、 任 期 各 方 面 , 亦 完 全 不 同 。 一 般 法
所 司 職 務 不 同 , 其 他 產 生 方 式 、 資 格
極 易 將 兩 者 混 淆 , 但 事 實 上 兩 者 不 僅
, 且 同 樣 隸 屬 於 司 法 院 , 因 而 一 般 人
理 審 判 事 宜 之 一 般 法 官 雖 然 名 稱 類 似
釋 法 令 ; 其 與 普 通 法 院 中 依 據 法 律 掌
大 法 官 會 議 即 專 司 解 釋 憲 法 及 統 一 解
政 法 院 及 公 務 員 懲 戒 委 員 會 等 , 其 中
時 還 設 有 大 法 官 會 議 、 普 通 法 院 、 行
。 大 法 官 會 議 行 使 解 釋 憲 法 , 並 統 一
所 述 現 己 改 為 國 民 大 會 ) 同 意 任 命 之
大 法 官 由 總 統 提 名 , 經 監 察 院 ( 如 前
法 官 會 議 , 以 大 法 官 十 七 人 組 織 之 ,
, 而 又 無 共 同 之 上 級 機 關 可 以 解 決 時
必 須 在 系 統 上 之 兩 機 關 有 歧 異 之 見 解
之 ( 憲 法 僅 得 由 大 法 官 會 議 解 釋 ) ,
一 般 法 律 及 命 令 適 用 之 機 關 均 得 解 釋
在 八 十 三 年 五 月 , 由 李 副 總 統 元 簇 出
關 於 本 屆 大 法 官 的 產 生 , 最 初 是
本 屆 大 法 官 產 生 過 程
院 組 織 法 第 : 篠 之 規 定 「 司 法 院 設 大
關 於 統 一 解 釋 法 律 及 命 令 , 原 本 與 前 述 一 般 法 官 的 終 身 職 顯 然 不 同 。
中 , 其 中 關 於 人 數 的 問 題 , 依 照 司 法
司 法 院 組 織 法 及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會 議 法
統 一 解 釋 法 律 及 命 令
照 司 法 院 組 織 法 第 四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
‘~~~~~~~~~~~~~~~~~~
此 外 , 大 法 官 的 任 期 為 九 年 ( 參
他 有 關 大 法 官 之 重 要 規 定 則 係 規 定 於
因 為 大 法 官 乃 隸 屬 於 司 法 院 下 , 故 其
除 了 憲 法 上 基 本 的 法 律 依 據 外 ,
註 五 ) 。
或 命 令 , 發 生 有 牴 觸 憲 法 之 疑 義 者 (
起 訴 訟 , 對 於 確 定 終 局 所 適 用 之 法 律
, 遭 受 不 法 侵 害 , 經 依 法 定 程 序 , 提
口 人 民 於 其 憲 法 上 所 保 障 之 權 利
富 有 政 治 經 驗 聲 譽 卓 著 者 。
比 較 法 學 之 權 威 著 作 者 ; 國 研 究 法 學
; 四 曾 任 國 際 法 庭 法 官 或 有 公 法 學 或
要 科 目 教 授 十 年 以 上 而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而 有 特 殊 貢 獻 者 ; 日 曾 任 大 學 法 律 主
大 法 官 人 數 及 職 權
法 官 均 係 由 國 民 大 會 代 表 同 意 任 命 。
由 原 監 察 院 變 為 國 民 大 會 , 故 本 屆 大
為 違 憲 。 」 至 此 , 大 法 官 之 同 意 權 即
民 國 之 存 在 或 自 由 民 主 之 憲 政 秩 序 者
牴 觸 憲 法 之 疑 義 者 。
之 爭 議 , 或 適 用 法 律 與 命 令 , 發 生 有
權 與 其 他 機 關 之 職 權 , 發 生 使 用 憲 法
權 , 適 用 憲 法 發 生 疑 義 。 或 因 行 使 職
績 卓 著 者 ; 口 曾 任 立 法 委 員 九 年 以 上
. . 曰 曾 任 最 高 法 院 推 事 十 年 以 上 而 成
須 具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始 得 提 請 任 命
司 法 院 組 織 法 第 四 條 的 規 定 , 大 法 官
政 黨 之 目 的 或 其 行 為 , 危 害 中 華
曰 中 央 或 地 方 機 關 , 於 其 行 使 職
關 於 大 法 官 應 具 備 的 資 格 , 依 照
八 條 之 規 定 外 , 並 組 成 憲 法 法 庭 審 理
得 聲 請 解 釋 憲 法 有 下 列 情 形 :
口 H 法 解 日 註 及 關 項 關 關 官 釋 惟 四 縣 於 。 於 於 會 法 法 適 議 令 以 ) 規 省 章 自 律 用 解 之 憲 有 治 或 憲 釋 職 法 無 命 法 憲 權 法 條 牴 、 令 發 法 , 文 觸 縣 有 生 之 關 有 憲 無 疑 事 於 自 規 法 治 牴 義 項 此 定 之 法 觸 之 有 項 者 事 、 憲 事 : 職 為 項 法 項 權 省 限 。 法 之 ; , ( 規 大 事 而
大 法 官 資 格 與 任 期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 除 依 憲 法 第 七 十
由 司 法 院 公 布 之 ( 註 六 )
十 九 條 之 有 關 規 定 。
釋 之 不 同 意 見 書 ( 即 少 數 意 見 ) 一 併
民 大 會 同 意 任 命 之 , 不 適 用 憲 法 第 七
附 具 解 釋 理 由 , 連 同 各 大 法 官 對 該 解
, 大 法 官 若 干 人 , 由 總 統 提 名 , 經 國
申 請 。 而 大 法 官 會 議 決 議 之 解 釋 , 應
「 司 法 院 設 院 長 、 副 院 長 各 一 人
僅 以 中 央 或 地 方 機 關 為 限 , 人 民 不 得
憲 法 增 修 條 文 第 十 = 篠 規 定 :
第 二 次 憲 法 增 修 條 文 , 而 於 民 國 八 十
政 黨 違 憲 之 解 散 事 項 。
們 注 意 的 是 , 聲 請 統 一 解 釋 法 令 者 ,
一 年 五 月 二 十 八 日 由 總 統 公 布 , 於 此
而 由 大 法 官 會 議 為 之 。 其 中 , 值 得 我
, 始 得 向 司 法 院 請 求 為 統 一 之 解 釋 , 32
33
八 日 舉 行 同 意 權 審 查 會 , 歷 經 兩 週 十
交 每 一 位 國 大 代 表 手 中 , 並 自 八 月 十
展 開 作 業 , 將 提 名 名 單 及 背 景 資 料 送
復 後 任 命 。 國 民 大 會 秘 書 處 當 天 隨 即
送 至 國 民 大 會 , 咨 請 國 民 大 會 同 意 見
( , 作 組 廿 註 第 任 遴 八 七 七 六 何 選 日 月 ) 屆 更 的 呈 三 大 動 十 報 十 法 , 七 總 日 官 於 人 統 提 七 的 核 , 名 月 名 酌 總 作 廿 單 , 統 業 九 全 總 府 於 日 部 統 將 焉 正 接 對 這 完 式 受 審 份 成 核 , 薦 名 。 定 未 小 單
一 點 , 如 果 一 位 大 法 官 六 十 歲 就 任 ,
而 就 任 期 來 說 , 九 年 似 乎 太 長 了
九 人 或 許 可 以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 ( 註 十 )
數 確 實 是 嫌 多 了 一 些 , 降 到 十 一 人 或
入 討 論 的 會 議 來 說 , 十 六 、 七 人 的 人
效 他 人 , 但 平 心 而 論 , 就 一 個 需 要 深
雖 然 各 國 國 情 不 同 , 我 們 不 必 刻 意 仿
人 , 日 本 最 高 裁 判 的 裁 判 官 十 五 人 ,
我 國 司 法 革 新 的 旅 程 上 展 開 新 頁 , 他
信 力 迭 遭 損 傷 之 際 , 十 六 位 大 法 官 在
誓 就 任 , 此 國 家 的 公 權 力 、 司 法 的 公
由 女 性 擔 任 應 是 絕 對 必 要 的 。
兩 性 平 權 的 要 求 , 更 多 的 大 法 官 職 位
非 切 身 可 比 , 為 合 於 憲 法 上 所 規 定 的
法 官 中 不 乏 兩 性 平 權 的 主 張 者 , 但 終
同 意 權 投 票 ; 在 被 提 名 的 十 七 人 中 ,
二 次 的 審 查 會 議 程 , 於 九 月 二 日 行 使
在 卸 任 時 已 經 六 十 九 歲 了 , 而 且 大 法 們 有 九 年 的 時 問 可 供 揮 灑 , 他 們 能 否
八 十 三 年 十 月 三 日 新 任 大 法 官 宣
法 院 大 法 官 九 人 , 德 國 憲 法 法 官 十 六
大 法 官 的 人 數 是 十 六 人 , 而 美 國 最 高
通 過 同 意 的 計 十 六 人 , 因 此 我 國 目 前
楊 慧 英 及 林 菊 枝 ; 當 然 在 男 性 大
即 使 是 被 提 名 的 名 單 中 也 只 有 兩 位 ,
僅 有 楊 慧 英 為 唯 一 的 女 性 大 法 官 , 而
被 提 名 人 數 是 十 七 人 , 實 際 上 第 六 屆
三 、 女 性 大 法 官 人 數 太 少 , 本 屆
後 決 定 遴 選 翁 岳 生 等 十 七 人 , 於 七 月
要 逐 次 審 薦 , 於 七 月 廿 六 日 會 議 中 最
根 據 我 國 目 前 的 制 度 , 大 法 官 的
一 、 人 數 與 任 期 :
。 ( 註 十 一 )
影 響 司 法 的 公 信 力 與 司 法 權 威 的 建 立
第 四 條 規 定 的 大 法 官 所 應 備 的 資 格 外
經 歷 與 品 德 , 並 針 對 大 法 官 功 能 的 需
八 十 四 人 的 名 單 中 , 衡 酌 個 別 專 長 、
, 歷 經 兩 個 月 , 十 一 次 會 議 , 由 三 百
, 年 齡 在 六 十 五 歲 以 下 亦 為 條 件 之 一
我 們 注 意 思 考 的 :
題 也 藉 此 浮 現 , 而 其 中 一 些 特 別 值 得
法 官 . 」 成 為 媒 體 關 注 的 焦 點 , 許 多 問
十 月 二 日 宣 誓 就 職 , 九 年 一 次 , 「 大
從 八 十 四 年 七 月 末 的 提 名 作 業 到
, 宴 飲 酬 醉 , 形 象 大 受 損 害 , 也 間 接
大 法 官 的 被 提 名 人 也 要 忙 著 奔 波 拜 票
會 對 大 法 官 行 使 同 意 權 的 殿 堂 , 因 此
舉 文 化 竟 像 一 頭 怪 獸 般 闖 進 了 國 民 大
選 舉 文 化 惡 質 化 , 而 這 種 不 正 常 的 選
出 審 薦 條 件 , 除 了 前 述 大 法 官 組 織 法
第 六 屆 大 法 官 提 名 審 薦 小 組 」 , 並 提
及 國 民 大 會 秘 書 長 陳 金 讓 等 人 組 成 「
總 統 府 資 政 洪 壽 南 、 前 大 法 官 陳 樸 生
院 長 林 洋 港 、 總 統 府 秘 書 長 蔣 彥 士 、
任 召 集 人 , 其 他 成 員 還 有 當 時 的 司 法
日 正 式 宣 誓 就 職 。 ( 註 八 )
法 官 的 人 事 令 , 新 任 大 法 官 於 十 月 三
統 , 總 統 府 在 九 月 五 日 發 布 第 六 屆 大
權 後 , 隨 即 將 同 意 權 行 使 結 果 咨 復 總
同 意 通 過 任 命 。 國 民 大 會 在 行 使 同 意
除 了 政 大 教 授 林 菊 枝 外 均 獲 半 數 以 上
, 但 近 年 來 幾 次 民 意 代 表 選 舉 , 導 致
同 , 本 來 選 舉 也 應 該 是 一 件 單 純 的 事
間 」 , 縮 短 為 五 年 或 者 是 合 理 的 任 期 。
當 的 學 養 智 慧 經 驗 , 不 需 要 「 訓 練 期
官 的 工 作 是 由 過 去 的 經 歷 中 累 積 了 相
二 、 審 查 同 意 權 之 行 使 與 選 舉 不
日 第 十 一 版
註 感 十 八 想 : 日 法 第 中 治 四 國 賦 版 時 報 大 法 八 官 十 提 三 名 年 審 九 查 月 後 四 的
註 註 註 註 註 十 二 九 第 八 一 七 六 : 版 : 一 : 日 : : 聯 版 中 第 中 司 中 央 一 央 法 合 國 日 版 日 院 報 時 報 大 報 報 法 八 八 八 官 十 八 十 十 會 三 十 三 三 議 年 三 年 年 法 九 年 九 七 第 月 六 月 月 七 三 月 三 三 條 日 二 日 十 第 十
註 五 :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會 議 法 第 四 條
註 四 :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會 議 法 第 三 條
匕 . H 。 。 — — 勾 。 。 。
註 書 三 出 局 : 版 管 公 八 歐 司 十 一 中 八 年 華 十 八 民 年 七 月 國 月 新 憲 初 修 法 版 他 訂 論 , 初 倘 版 三 。 民
註 註 二 仕 灣 一 : 。 商 : 務 陳 林 紀 印 俊 東 書 榮 館 大 法 學 七 法 緒 十 官 論 八 會 年 議 四 研 五 月 究 南 初 圖 版 台 書
註 釋
法 尊 嚴 能 否 重 建 ? 我 們 且 拭 目 以 待 。
成 功 地 扮 演 憲 法 的 守 護 神 ? 我 國 的 司
播種 四季,都是播種的季節 也是耕耘人文園地的時機 提供思考空間
是我們的期許
提.昇學術水準
是我們的心願
關懷你我世界
是我們的腳步
熱切渴望您的撒種一銘傳校刊 一銘傳一i互 銘傳學刊 一銘傳校友報
出版中心 黝7了“么c ,壯遞化
'4 '..
-!!!!}二.―透州專?4 !!作才
企劃編輯組 排版印刷組 設計作業組
全體同仁敬上
,了榜放::;院本么州纏’‘• 幫待?7d ~~~
磚,崧.
!汰!挪r !.:!卜;、,翁人’; 但!”.日上 :‘ ~“~ ~~~~
‘~~~~~J 月亂.三..月二H~~~‘~
34
銘傳學刊徵稿簡則 民國八十二年九月修定
氏 來 稿 格 式 : 來 稿 之 撰 寫 格 式 , 請
以 便 檢 索 。
文 均 請 列 出 三 至 七 個 關 鍵 詞 彙 ,
臘 訂 本 之 簡 。 則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 得 隨 時 修
35
文 稿 件 亦 須 附 中 文 摘 要 。 各 篇 論
, 則 附 審 查 報 告 要 點 退 還 。
獸 文 體 文 長 : 來 稿 文 體 不 拘 , 文 長
老 師 發 表 研 究 成 果 之 用 。
生 徵 稿 對 象 : 本 刊 專 供 本 校 專 兼 任
為 限 , 但 在 學 術 性 研 討 會 上 宣 讀
論 文 , 以 未 曾 在 其 他 刊 物 發 表 者
術 性 作 品 , 恕 不 接 受 。 本 學 刊 之
翻 譯 稿 件 、 教 學 講 義 或 其 他 非 學
見 之 學 術 性 論 文 為 主 , 如 係 一 般
& 徵 稿 範 圍 : 本 學 刊 以 刊 載 具 有 創
組 擔 任 。
委 員 會 由 本 校 院 評 會 學 術 審 查 小
五 ○ 字 以 內 之 中 、 英 文 摘 要 。 外
以 不 超 過 三 萬 字 為 原 則 , 並 附 二
抽 印 本 三 十 冊 。 未 經 採 用 之 稿 件
9 L 比 化 來 接 宜 校 投 送 者 校 以 性 審 上 刊 稿 洽 , 出 稿 還 負 對 通 出 查 訂 期 經 。 請 版 管 。 責 : 過 版 稿 每 : 發 校 經 評 一 件 年 本 逕 中 道 表 對 審 審 期 累 七 刊 與 心 : 者 , 定 之 , 積 月 隨 出 , 來 , 並 採 先 稿 至 出 時 版 有 稿 致 請 用 後 件 八 刊 歡 中 關 請 送 於 之 秩 之 至 一 迎 心 文 郵 學 寄 三 稿 序 刊 十 期 投 企 稿 刊 日 件 為 登 篇 , 稿 劃 之 或 一 內 , 準 秩 , 若 , 編 編 擲 冊 簽 由 。 序 可 通 原 輯 校 交 , 彈 過 則 、 名 作 組 事 本
、 討 論 者 不 在 此 限 。
'
創 辦 人 兼 校 長 包 德 明 博 士 , 編 審
者 自 負 。
么 編 審 委 員 會 : 本 學 刊 之 發 行 人 為
& 文 責 : 本 學 刊 之 著 作 , 文 責 由 作
流 為 主 。
通 過 、 待 修 改 與 退 還 三 種 。
術 研 究 , 促 進 校 際 專 業 知 識 之 交
家 審 查 內 容 。 審 查 後 將 稿 件 分 為
之 出 版 宗 旨 , 以 鼓 勵 教 師 從 事 學
校 院 評 會 學 術 審 查 小 組 , 委 請 專
起 易 名 為 「 銘 傳 學 刊 」 。 本 學 刊
本 校 改 制 學 院 後 , 從 八 十 年 一 月
負 責 格 式 之 初 審 , 通 過 後 轉 由 本
久 審 查 : 來 稿 之 審 查 , 由 出 版 中 心
」 , 創 刊 於 民 國 五 十 三 年 三 月 ,
之 規 定 。
L 宗 旨 : 本 學 刊 前 身 為 「 銘 傳 學 報
依 照 所 附 「 論 文 撰 寫 格 式 要 點 」
史 裡 面 被 他 們 肯 定 的 作 品 也 大 部 份 是 男
、
去 人 類 的 藝 術 史 大 都 是 男 人 寫 的 , 藝 術
是 藝 術 史 學 家 謝 里 法 先 生 曾 說 出 : 「 過
忽 略 , 被 排 除 於 主 流 的 事 實 。 藝 術 家 也
介 紹 台 灣 藝 術 發 展 , 以 突 顯 女 性 藝 術 受
的 女 性 藝 術 探 討 研 究 論 文 中 , 將 逐 步 從
只 做 點 綴 、 陪 襯 的 角 色 , 因 此 在 我 系 列
一 直 附 屬 在 男 主 流 藝 術 的 演 化 架 構 上 ,
前 仍 無 任 何 書 籍 出 版 , 因 為 它 的 發 展 是
未 受 過 重 視 , 除 了 一 此 : 零 星 文 章 外 , 目
台 灣 女 性 藝 術 發 表 在 整 個 藝 術 史 從
觀 的 擴 大 , 是 很 重 要 的 課 題 。
估 是 有 助 於 台 灣 藝 術 面 貌 的 完 整 , 藝 術
, 這 是 段 被 忽 略 的 歷 史 , 它 的 重 新 被 評
社 會 、 文 化 背 景 來 分 析 她 們 的 創 作 歷 程
六 十 年 台 灣 女 性 藝 術 發 展 的 部 份 , 並 從
的 種 種 問 題 。 此 篇 文 章 乃 針 對 戰 後 五 、
就 。 」 斤 運 是 事 實 , 並 也 道 出 了 女 性 藝 術
以 男 性 藝 術 觀 點 與 標 準 來 決 定 女 人 的 成
的 , 也 是 被 這 此 〈 「 男 人 』 所 肯 定 的 , 是
人 寫 的 。 極 少 數 女 畫 家 被 列 在 藝 術 史 裡
商 設 系 專 任 講 師 / 林 珮 淳
五 、 六 ○ 年 代 台 灣 光 復 後 的 女 性 藝 術
台 灣 女 性 繪 畫 探 討 系 列
36
‘、十〔巫〕本三,月二=升→六.曰 '
, 如 他 當 年 在 日 本 大 學 的 學 妹 袁 樞 貞 37
國 畫 壇 很 可 能 只 是 多 了 個 傳 統 西 畫 家
讀 完 日 本 大 學 美 術 科 的 西 洋 畫 組 , 中
前 衛 藝 術 的 正 途 ; 如 果 當 年 他 安 份 地
「 李 仲 生 一 生 的 事 業 , 使 他 踏 上
生 的 繪 畫 成 就 :
謝 東 山 先 生 曾 以 她 的 例 子 來 突 顯 李 仲
則 以 自 然 風 景 為 描 繪 對 象 , 藝 評 學 者
教 育 界 , 桃 李 滿 天 下 , 而 自 己 的 繪 畫
魄 與 反 傳 統 的 繪 畫 觀 念 , 她 終 身 獻 給
境 並 沒 有 培 養 出 如 李 仲 生 般 的 創 作 氣
中 國 傳 統 婦 女 溫 順 的 個 性 與 戰 後 的 環
生 在 日 本 一 起 就 讀 同 一 大 學 , 但 由 於
如 袁 樞 真 女 士 , 雖 曾 與 李 仲 生 先
袁 樞 真 終 身 獻 給 教 育
師 而 不 是 美 術 家 。
都 投 入 教 育 工 作 , 成 了 所 謂 的 美 術 老
而 一 些 具 有 美 術 教 育 背 景 的 畫 家 , 也
。 唯 有 在 閒 暇 時 候 才 偶 而 提 筆 創 作 。
子 女 付 出 , 放 棄 了 繪 畫 的 興 趣 與 專 業
家 庭 為 重 ○ 。 她 們 無 選 擇 的 為 丈 夫 、
女 畫 家 也 以 謙 卑 犧 牲 自 我 的 精 神 , 以
本 帝 國 主 義 教 育 的 調 教 下 , 大 部 份 的
序 , u 自 在乙 r 中‘ 、 國生 性 傳活 在 統艱 戰 「苦 後 女, 的 德社 台 」會 灣 觀制 社 念度 會 ,尚 , 及未 因 日就 為
該 會 的 創 始 會 長 。 然 而 , 由 於 缺 乏 長
教 師 退 休 的 女 畫 家 , 袁 樞 貞 女 士 即 為
聯 誼 會 」 即 為 一 例 子 , 畫 會 中 大 都 是
兩 年 一 次 發 表 作 品 , 如 「 台 北 女 畫 家
運 的 女 畫 家 共 同 組 織 畫 會 聯 誼 方 式 每
重 拾 畫 筆 , 以 業 餘 方 式 與 一 些 同 樣 命
是 : 獻 身 教 育 工 作 , 到 了 老 退 休 後 才
從 此 沒 有 機 會 再 提 筆 作 畫 , 第 二 種 則
是 : 為 了 生 活 改 變 行 業 而 放 棄 創 作 ,
發 展 , 她 簡 單 的 分 出 三 類 型 。 第 一 類
觀 察 與 她 一 起 的 女 性 藝 術 家 在 日 後 的
作 更 是 很 奢 侈 的 事 情 。 以 她 的 經 驗 及
, 為 生 活 裡 外 奔 波 都 來 不 及 , 要 談 創
女 , 為 了 提 供 一 個 正 常 、 平 順 的 家 庭
訴 筆 者 , 當 年 她 們 為 了 顧 及 先 生 、 子
女 畫 家 梁 丹 丰 女 士 曾 很 激 動 的 告
堅 持 的 女 畫 家 。 目 前 仍 專 任 於 銘 傳 管
畫 風 細 膩 柔 美 , 但 個 性 卻 極 為 堅 強 、
畫 展 、 畫 冊 、 著 作 也 不 在 計 數 , 是 位
格 活 躍 於 畫 壇 , 每 年 也 至 少 舉 行 一 次
今 日 , 仍 以 鉛 筆 素 描 、 水 彩 清 秀 的 風
未 走 入 那 「 抽 象 畫 」 的 行 列 。 一 直 到
的 勇 氣 , 而 她 由 於 自 己 個 性 使 然 , 並
, 她 曾 說 她 很 羨 慕 佩 服 那 些 現 代 畫 家
行 的 「 抽 象 繪 畫 」 熱 潮 只 有 給 予 肯 定
可 傳 達 給 觀 影 的 訊 息 , 因 此 對 當 年 流
的 美 譽 觔 她 說 她 喜 歡 她 的 畫 本 身 就 是
極 , 各 國 探 險 寫 生 , 有 「 旅 行 畫 家 」
捕 捉 風 景 的 剎 那 之 美 , 曾 往 沙 漠 、 北
遊 上 , 每 到 之 處 則 以 速 描 、 水 彩 當 場
假 , 將 她 的 積 蓄 花 用 在 世 界 各 地 的 旅
的 例 梁 子 。 丹 丰 女 士 利 用 教 書 之 餘 的 寒 暑
造 富 有 生 命 的 美 的 作 品 。 」 ○
, 和 思 索 時 代 特 色 的 所 在 , 而 努 力 創
忽 略 時 代 的 潮 流 , 更 應 認 識 時 代 精 神
並 不 是 應 與 世 同 沉 浮 之 謂 , 我 們 不 應
對 於 美 術 , 認 為 共 時 代 齊 驅 的 。 但 這
術 , 總 是 脫 離 不 了 時 代 的 影 響 , 我 們
歷 史 背 景 的 制 約 , 其 所 產 生 創 造 的 美
曾 說 : 「 人 類 的 生 活 要 受 自 然 環 境 和
種 「 藝 術 反 應 時 代 」 的 創 作 表 現 。 她
的 變 化 , 而 及 時 的 溶 入 她 的 畫 面 的 一
現 代 戀 , 這 是 她 敏 銳 的 觀 察 週 遭 社 會
髦 的 少 女 結 合 , 反 應 了 新 時 代 女 性 的
花 少 女 」 也 將 當 年 流 行 的 腳 踏 車 與 時
中 還 拿 有 墨 鏡 。 陳 進 的 另 一 幅 畫 「 持
神 」 或 「 時 代 特 色 」 在 她 的 畫 作 裡 是
可 見 , 陳 進 女 士 所 謂 的 「 時 代 精
‘、一卜匹J ~~~~~~~~~~~~
不 起 色 的 地 位 。
自 己 委 身 於 一 種 次 要 的 、 順 服 的 , 毫
奉 獻 的 角 色 。 大 部 份 的 女 畫 家 甘 心 將
忽 略 了 女 性 在 時 代 裡 一 直 扮 演 的 犧 牲
才 華 , 也 被 男 性 藝 術 系 統 所 輕 視 , 而
、 命 運 的 限 制 下 , 不 但 犧 牲 了 自 己 的
斷 女 畫 家 的 地 位 , 顯 示 了 女 性 在 環 境
而 已 這 。 種 」 以 ○ 「 繪 畫 成 就 」 的 表 相 來 評
士 終 其 一 身 努 力 作 畫 即 為 很 難 能 可 貴
運 的 一 類 了 。 如 梁 丹 半 女 士 及 陳 進 女
自 我 繪 畫 夢 想 也 是 在 別 無 選 擇 下 根 幸
無 法 走 在 時 代 的 尖 端 , 但 默 默 的 完 成
、 堅 持 的 耐 性 , 持 續 不 懈 的 創 作 , 雖
新 的 蹟 象 。 第 三 種 類 型 , 則 是 以 安 靜
l i f e ) 風 景 或 靜 物 為 主 , 少 有 突 破 創
, 她 們 的 作 品 大 都 是 以 寫 生 ( st i1 1
局 限 在 傳 統 的 主 題 及 一 成 不 變 的 畫 風
景 。 這 些 好 的 髮 型 , 鞋 子 以 及 所 提 的
繪 五 位 時 髦 的 上 海 仕 女 走 在 街 頭 的 情
至 「 戶 外 」 。 如 她 的 「 婦 女 圖 」 即 描
興 趣 而 將 她 畫 畫 的 主 題 從 「 家 居 」 搬
遷 入 台 灣 所 帶 出 的 社 會 變 貌 , 產 生 了
地 女 畫 家 陳 進 女 士 , 也 因 著 大 陸 人 士
梁 丹 丰 有 . 「 旅 行 畫 家 」 美 譽
皮 包 都 非 常 的 摩 登 西 式 , 其 中 一 位 手
後 日 據 時 期 就 極 為 出 眾 的 台 灣 本
陳 進 及 時 反 應 台 灣 社 會 的 變 貌
年 累 積 的 經 驗 及 創 新 的 精 神 , 作 品 都 理 學 院 商 設 系 。
38
藝5ff 走廊
一‘一弋淤f多右
~~~~ ~jJ‘六J 斗他。〞〞
言夕‘
梁丹半
這 應 是 她 一 生 畫 業 最 艱 苦 的 一 段 時 期 39
的 尷 尬 情 況 下 , 而 臨 相 當 大 的 掙 扎 ,
下 的 「 印 家 派 繪 畫 」 相 互 攻 擊 , 對 壘
傳 統 國 畫 」 與 台 灣 本 地 日 據 時 期 影 響
陳 進 在 當 時 台 灣 藝 術 流 派 紛 爭 「
新 時 代 精 神 。 ○
義 的 產 物 , 無 法 呈 現 台 灣 回 歸 祖 國 的
畫 家 」 。 並 抨 擊 她 的 畫 是 日 本 軍 國 主
所 畫 的 是 日 本 畫 , 卻 偏 偏 自 稱 為 中 國
來 台 灣 的 中 國 傳 統 畫 家 批 評 為 「 明 明
, 其 至 是 種 衝 突 。 因 為 她 被 大 陸 移 居
破 , 而 造 成 了 她 繪 畫 生 涯 的 一 種 瓶 頸
從 日 據 時 期 學 來 的 畫 風 卻 一 直 沒 有 突
'
素描
的 反 應 了 當 時 台 灣 社 會 的 變 貌 , 但 她
因 此 陳 進 雖 然 在 她 的 繪 畫 裡 及 時
分 重 要 。 」 。
時 代 的 要 求 》 在 她 的 考 慮 中 , 並 不 十
格 裡 的 技 法 形 式 如 何 來 因 應 所 謂 的 《
能 作 出 新 時 代 的 關 鍵 。 換 句 話 說 , 風
索 得 時 代 精 神 理 想 所 驅 , 這 才 是 能 不
家 如 何 能 意 識 到 時 代 的 要 求 , 並 且 思
於 《 見 識 》 上 面 。 在 她 的 想 法 裡 , 畫
於 時 代 使 命 之 達 成 的 設 定 , 完 全 著 眼
「 陳 進 所 畫 及 所 說 的 來 看 , 她 對
創 作 觀 念 及 表 現 風 格 :
藝 術 史 學 家 石 守 謙 先 生 則 評 論 陳 進 的
一 種 紀 錄 性 的 描 繪 現 實 生 活 的 方 式 ,
陳 進
:盔——跚。望
立 曰
雖 然 藝 評 家 林 惺 嶽 先 生 曾 評 黃 潤
黃 潤 色 作 品 隱 藏 女 性 慾 望 的 聲
反 約 制 」 的 潛 意 識 自 覺 表 現 。
在 是 中 國 女 性 的 一 種 「 反 傳 統 」
~~~~•~~~~~~
畫 成 強 烈 對 比 ! 女 性 藉 著 自 由 開 放 實 的
抽 象 語 彙 釋 放 內 心 的 苦 問 與 慾 望
傳 統 式 的 細 膩 、 精 緻 、 真 實 的 閏 秀 繪
的 筆 觸 , 儘 情 展 現 心 靈 創 作 空 問 ; 與
與 觀 念 , 以 自 由 、 解 放 、 大 膽 、 自 主
局 。 這 種 掙 脫 出 千 年 的 女 性 繪 畫 風 貌
義 , 畫 風 上 已 突 破 傳 統 閏 秀 藝 術 的 格
織 的 模 式 , 行 為 上 已 具 有 劃 時 代 的 意
與 男 性 畫 家 , 打 破 傳 統 清 一 色 男 性 組
的 先 鋒 者 。 她 們 是 唯 一 的 幾 位 女 性 參
得 上 打 破 對 女 畫 家 定 義 閨 秀 畫 家
會 的 黃 潤 色 及 林 燕 。 這 批 女 畫 家 可 稱
的 鄭 瓊 娟 、 李 芳 枝 , 以 及 「 東 方 」 畫
有 限 , 有 被 記 載 的 只 有 「 五 月 」 畫 會
膠 彩 畫 革 派 男 性 畫 家 一 起 發 展 的 女 畫 家 非 常
當 時 代 抽 象 繪 畫 熱 潮 , 與 那 批 改
」 即 表 現 出 她 一 向 的 寧 靜 風 格 , 而 〈
到 她 性 之 所 近 的 閨 秀 風 格 , 如 「 嬰 兒
的 從 「 社 會 」 轉 回 「 家 居 」 。 她 仍 回
放 棄 繪 畫 , 但 對 藝 術 的 關 懷 , 就 明 顥
」 極 以 尋 求 心 靈 的 慰 藉 。 她 雖 然 沒 有
。 她 終 於 寡 不 敵 眾 而 退 居 到 她 「 家 庭
了 但 她 始 終 不 放 棄 繪 畫 的 決 心 , 以 另
著 的 一 面 • 雖 表 面 上 「 退 縮 、 畏 卻 」
」 為 創 作 中 心 。 而 表 現 出 她 對 藝 術 執
」 的 世 界 裡
為 環 境 所 逼 而 重 回 到 她 那 「 屬 於 女 人
小 男 孩 ) 也 反 映 著 慈 母 的 真 情 。 陳 進
家 的 輕 視 與 矮 化 , 陳 進 是 沉 默 的 但 也
一 種 方 式 對 抗 男 性 美 學 觀 點 對 女 性 畫
閏 秀 藝 術 格 局
鄭 瓊 娟 、 李 芳 枝 、 林 燕 等 突 破
家 , 然 而 她 仍 以 「 家 是 堅 強 的 。
40
藝3:f走廊
然 而 , 我 為 黃 潤 色 以 全 新 的 「 拓
41
「 美 麗 的 苦 悶 」 」 。 。
於 自 我 之 內 的 不 自 覺 之 反 映 , 可 稱 為
乃 一 帶 有 神 經 質 的 藝 術 家 , 把 自 囚 禁
怖 透 過 女 性 之 柔 美 予 以 美 化 。 其 作 品
是 利 用 女 性 審 美 之 直 覺 , 把 夢 魘 和 死
「 充 滿 『 性 的 苦 悶 』 , 她 的 油 畫
戈 指 出 黃 潤 色 的 作 品 。 ○
, 一 個 異 常 純 淨 的 世 界 。 」 而 畫 家 楚
爭 論 的 內 容 , 所 展 現 的 是 另 一 個 世 界
大 膽 令 人 側 目 。 … … 她 的 畫 沒 有 值 得
色 的 抽 象 畫 是 「 細 膩 柔 順 , 並 無 新 奇
在 時 代 尖 端 的 人 應 該 覺 悟 , 掙 脫 傳 統
種 信 念 必 須 承 受 沉 重 的 現 實 壓 力 , 走
法 現 實 加 以 證 明 的 信 念 , 因 此 擁 抱 這
指 出 : 「 勇 敢 邁 進 所 憑 藉 的 是 一 種 無
沉 重 文 化 束 縛 裡 必 須 面 對 的 困 境 。 他
象 語 彙 。 林 惺 嶽 先 生 也 看 出 黃 女 士 在
望 與 期 待 化 為 那 一 團 團 , 一 圈 圈 的 抽
著 自 己 想 像 的 夢 幻 世 界 , 讓 自 己 的 慾
麻 的 傳 統 文 化 束 縛 無 力 逃 脫 , 只 好 隨
牽 連 迂 旋 , 似 乎 訴 說 著 身 為 女 性 在 密
密 性 的 線 性 構 成 , 一 環 又 一 環 的 相 互
「 女 性 慾 望 的 聲 音 」 , 即 連 鎖 式 、 綿
到 的 是 她 那 細 膩 的 作 品 卻 隱 藏 著 一 種
社 會 文 化 及 藝 術 的 批 判 。 因 此 , 我 看
險 的 挑 戰 , 她 必 須 背 負 著 各 種 從 傳 統
更 是 對 女 性 突 破 傳 統 限 制 的 一 種 很 危
荒 」 精 神 , 不 僅 是 畫 風 的 自 我 突 破 ,
本 近 四 二 ○ 頁 , 近 四 萬 多 字 的 內 文 中
之 發 展 ( 一 九 四 五 ! 一 九 七 ○ ) 》 全
方 ― 中 國 美 術 現 代 化 運 動 在 戰 後 台 灣
的 一 年 台 灣 近 代 美 術 史 書 《 五 月 與 東
有 特 別 提 到 她 們 的 作 品 。 而 最 具 代 表
論 五 、 六 ○ 年 代 美 術 風 貌 的 文 章 也 沒
談 論 , 聽 說 有 的 旅 居 國 外 。 在 現 有 討
品 再 發 表 , 她 們 的 去 向 也 不 再 為 人 所
列 裡 的 女 畫 家 , 在 近 代 並 沒 有 任 何 作
五 、 六 十 年 代 努 力 於 現 代 藝 術 改 革 行
的 表 然 達 而 。 , 這 批 與 男 畫 家 成 員 一 起 在
統 的 繪 畫 形 式 與 觀 念 做 自 主 、 自 覺 性
性 在 中 國 千 年 文 化 束 縛 中 嚐 試 以 非 傳
點 。 台 灣 女 性 抽 象 繪 畫 應 是 代 表 著 女
形 而 上 」 或 「 純 物 質 」 的 觀 念 與 出 發
不 盡 相 同 , 更 沒 有 西 方 抽 象 畫 那 種 「
與 當 年 其 它 男 性 畫 家 的 抽 象 畫 的 理 念
統 」 , 「 自 我 解 放 」 的 特 殊 訊 息 。 這
女 性 畫 家 而 言 , 是 傳 達 一 種 「 掙 脫 傳
原 有 的 地 位 與 傳 統 的 疵 護 。 抽 象 繪 畫
須 承 受 沉 重 的 現 實 壓 力 , 也 可 能 失 去
」 型 式 在 男 性 藝 術 主 流 系 統 發 展 是 必
斷 正 是 一 語 道 破 女 性 畫 家 以 「 非 閨 秀
的 確 , 林 先 生 對 黃 潤 色 的 作 品 砰
約 束 的 人 , 也 將 失 去 傳 統 的 疵 護 。 」 ○
的 也 成 了 私 人 畫 廊 的 代 裡 畫 家 , 作 品
顧 展 如 劉 國 松 , 莊 吉 、 蕭 勤 等 人 , 有
。 這 些 畫 家 有 的 已 完 成 在 美 術 館 的 回
美 術 機 構 爭 取 作 品 及 文 章 探 討 的 對 象
今 日 藝 術 研 究 單 位 ‘ 商 業 畫 廊 , 公 家
會 員 有 有 超 過 三 分 之 二 的 畫 家 已 成 為
寫 的 敘 述 。 。 又 看 當 年 同 畫 會 的 男 性
林 燕 的 生 平 與 作 品 , 而 且 只 做 輕 描 淡
, 居 然 只 有 一 頁 的 篇 幅 提 到 黃 潤 色 與
陳進
膠彩畫
業 式 的 藝 術 工 作 者 而 已 ? 當 「 台 灣 認
上 , 只 配 做 個 休 閒 式 、 閨 秀 式 、 非 專
註 解 :
黃潤色
, 束 大 出 版 社 , p 4 0 9 。
‘
九 七 五 ! 一 九 七 ○ ) 。 一 九 九
現 代 運 動 在 戰 後 台 灣 之 發 展 ) ( 年 一
○ 蕭 瓊 瑞 ( 五 月 與 東 方
, b 闖 。 。
中 國 美 術
~~~~~~~~~~~~~~•~
黃 潤 色 ) , 藝 術 家 雜 誌 , 一 九 七 五
○ 林 惺 嶽 , ( 藍 色 的 回 憶 , 記 女 畫 家
東 大 出 版 社 p 2 3 5 0
油畫
九 四 五 ! 一 九 七 ○ ) 。 一 九 九 一 年
現 代 運 動 在 戰 後 台 灣 之 發 展 ) ( 一
○ 蕭 瓊 瑞 ( 五 月 與 束 方 中 國 美 術
, ” 闖 謫 。
黃 潤 色 ) , 藝 術 家 雜 誌 , 一 九 七 五
○ 林 惺 嶽 , ( 藍 色 的 回 憶 , 記 女 畫 家
, 藝 術 家 出 版 社 上 九 九 二 年 , p 2 5 0
○ 石 守 謙 , ( 台 灣 美 術 全 集 — — 陳 進 )
, 藝 術 家 出 版 社 上 九 九 二 年 , p 2 4 0
庭 , 而 無 法 與 男 性 畫 家 齊 名 並 列 史 書
運 低 頭 , 走 入 「 該 屬 」 的 地 方
又 是 在 何 處 ? 難 道 女 畫 家 終 究 要 向 家 命
下 場 又 是 如 何 ? 在 台 灣 藝 術 史 的 地 位
無 法 想 像 的 高 。 然 而 , 這 些 女 畫 家 的
也 經 常 出 現 在 大 型 拍 賣 場 , 畫 價 更 是
命 運 一 般 重 新 獲 有 被 肯 定 的 機 會 ?
席 」 的 她 們 , 是 否 也 該 如 今 日 台 灣 的
台 灣 女 性 畫 家 在 光 復 後 那 段 犧 牲 奉 獻
的 史 實 被 一 一 挖 掘 並 被 重 新 評 估 時 ,
同 」 的 聲 音 正 熱 烈 高 漲 , 一 些 被 忽 略
江
術 的 發 展 與 歙 蒙 ) , 藝 術 家 雜 誌 ,
的 歷 程 , 曾 被 認 為 是 「 空 白 」 的 「 缺
。 ○ ○ 石 五 全 陳 術 謝 守 日 民 家 東 謙 。 日 進 誰 山 , 報 , 誌 , ( 》 ( , ( 台 , 美 一 飛 灣 一 術 九 越 美 九 文 九 學 術 五 化 四 院 全 ○ 與 年 的 集 年 時 七 天 ― 三 代 月 空 陳 月 ) , ) 進 二 , 兄 , ) 于 《 戶 藝
月 P 4 1 6 ! 4 1 7 0
。 陸 蓉 之 ( V1 ct or ia ) ( 中 國 女 性 藝 42
~~~~~
陳 秋 燕 43
了 台 大 人 類 學 系 , 不 小 心 的 結 合 , 竟
之 差 ( 術 科 ) 名 落 「 陽 明 山 」 , 卻 上
的 收 穫 」 , 喜 歡 畫 畫 的 王 貴 梅 以 一 分
「 讀 人 類 學 系 是 我 大 學 聯 考 意 外
是 城 市 的 一 種 記 錄 , 是 歷 史 文 化 的 呈
她 對 空 問 設 計 有 更 宏 觀 的 詮 釋 , 建 築
文 化 的 衝 擊 , 加 上 人 類 學 的 背 景 , 使
從 事 研 究 , 並 在 香 港 開 創 事 業 , 東 西
王 貴 梅 先 後 在 義 大 利 、 中 國 大 陸
, 新 舊 的 傳 承 使 古 蹟 有 了 生 機 , 且 帶
持 , 結 合 了 資 產 維 護 與 社 會 經 濟 效 能
築 師 巧 思 下 , 加 上 政 府 單 位 的 全 力 支
老 建 築 , 在 一 群 致 力 於 古 蹟 保 存 的 建
環 市 場 改 建 , 這 棟 始 於 一 九 ○ 五 年 的
術 中 , 想 和 「 設 計 」 談 一 輩 子 的 戀 愛 。
以 文 化 觀 點 掌 握 設 計 本 質
建 築 是 城 市 記 錄 , 歷 史 呈 現
王 貴 梅 提 到 在 香 港 一 個 案 例 ― 西
‘、一十→江k~~~~~~~~~~~
戲 劇 、 舞 蹈 ) , 王 貴 梅 遨 遊 於 空 問 藝 母 」 的 浩 翰 領 域 中 。
用 當 代 心 靈 詮 釋 傳 統
雕 刻 、 建 築 、 工 藝 ) , 時 空 的 藝 術 (
文 份 學 藝 音 術 樂 大 ) 致 , 可 空 以 問 分 的 為 藝 時 術 問 ( 的 繪 藝 畫 術 (
人 , 藝 術 則 是 文 化 最 精 緻 的 部
類 存 在 著 對 於 「 美 」 的 慾 求
建 的 岌 築 王 西 貴 雅 梅 圖 這 , , 個 剛 喜 在 開 歡 西 始 嘗 方 做 鮮 被 陶 又 稱 , 善 為 接 於 「 著 用 藝 又 手 術 投 表 之 入 達
擔 任 美 術 編 輯 。 一 九 八 三 年 隨 先 生 赴
貴 梅 毛 遂 自 薦 在 漢 聲 雜 誌 、 聯 合 副 刊
恃 著 年 輕 還 有 那 初 生 之 犢 的 衝 勁 , 王
肯 定 這 本 多 達 五 、 六 百 頁 的 作 品 , 仗
一 年 是 她 最 投 入 的 日 子 , 至 今 她 還 是
貴 梅 擔 任 台 大 畢 業 紀 念 冊 的 主 編 , 那
諒 於 對 美 術 的 愛 戀 , 大 四 時 , 王
創 作 , 才 能 使 建 築 變 成 與 我 們 的 生 活
素 , 也 就 是 說 基 於 對 生 活 的 體 認 , 文
文 化 性 」 仍 是 判 斷 建 築 優 劣 的 主 要 因
文 化 創 作 產 生 連 想 。 「 創 造 力 」 和 「
從 不 重 視 文 化 資 產 , 也 很 少 把 建 築 與
在 我 們 號 稱 高 生 活 水 準 的 社 會 裡 , 卻
與 搶 救 的 對 立 , 新 、 舊 論 戰 的 衝 突 ,
的 保 存 與 共 生 問 , 卻 長 期 存 在 著 拆 除
息 息 相 關 , 並 有 意 義 的 環 境 。
化 屬 性 的 瞭 解 , 透 過 理 性 科 技 及 感 性
( 陳 秋 燕 攝 〕
滿懷熱情和設計談戀愛的王貴梅老師 分 析 問 題 , 進 而 掌 握 設 計 的 本 質 。
反 觀 台 灣 的 都 市 發 展 與 文 化 資 產
人 或 對 事 , 王 貴 梅 會 以 泛 文 化 的 觀 點
特 性 領 悟 得 更 探 , 直 至 今 日 , 不 管 對
基 礎 教 育 , 使 她 對 藝 術 的 本 質 及 其 獨
上 山 下 海 的 田 野 調 查 , 這 些 人 類 學 的
話 以 及 造 形 分 析 等 知 識 的 吸 收 , 還 有
時 , 對 各 族 群 史 地 、 人 種 、 風 俗 、 神
在 年 輕 生 命 中 留 下 探 刻 的 軌 跡 , 在 學
市 設 計 專 業 的 指 標 。
, 並 且 成 為 他 們 自 豪 的 文 化 意 象 及 都
傳 統 與 現 代 結 合 , 再 創 城 市 的 新 生 命
調 呀 ! 放 眼 羅 馬 、 巴 黎 、 京 都 便 是 將
子 , 那 麼 講 得 都 是 同 一 個 故 事 , 多 單
的 把 一 楝 楝 冰 冷 的 龐 然 大 物 取 代 老 房
現 , 有 生 命 、 會 說 話 , 如 果 只 是 一 味
、
44
建某師從傳統出騷,用當代心靈重新診釋風土和傳統,賦予香港西環市場新的生命力。 的 」 。 這 是 S w a t c h 第 一 個 在 香 港 設
印 証 了 「 空 閒 是 經 由 設 計 而 創 造 出 來
現 空 問 的 層 次 感 及 現 代 科 技 的 氣 勢 ,
還 有 燈 飾 的 巧 妙 運 用 , 使 整 個 店 面 呈
充 份 發 揮 了 庫 存 空 問 與 展 示 的 功 能 ,
格 的 律 動 ,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倉 櫥 的 設 計
的 利 用 , 簡 潔 的 設 計 , 傳 遞 著 商 品 風
個 特 性 , 將 六 坪 有 限 的 空 問 做 最 有 效
皆 散 發 著 動 感 與 活 力 , 王 貴 梅 掌 握 這
與 蒐 藏 的 義 大 利 手 錶 , 其 造 形 和 色 彩
w a t c h s h o p , 這 個 探 受 年 輕 人 喜 愛
作 品 中 , 她 最 喜 歡 的 是 「 S w a t c 口 」
計 、 波 假 村 的 空 間 規 劃 等 , 在 眾 多 的
她 的 腦 子 中 。 還 有 多 家 商 場 的 店 鋪 設
舉 凡 平 面 、 視 覺 、 展 示 等 設 計 , 全 在
丹 奴 的 創 意 總 監 , 手 控 二 十 幾 家 店 , ,
交 出 了 令 人 矚 目 的 成 績 單 , 她 曾 是 佐
王 貴 梅 在 香 港 近 七 年 的 時 問 中 ,
經 由 設 計 創 造 出 空 間
峰 築 釋 。 的 風 規 土 劃 和 品 傳 質 統 和 , 空 同 問 時 型 以 態 專 不 業 斷 手 推 法 向 把 高 建
從 傳 統 出 發 , 使 用 當 代 的 心 靈 重 新 詮
的 生 命 , 這 個 成 功 的 設 計 正 是 建 築 師
動 商 業 活 動 , 西 環 商 場 因 此 而 延 續 他
回 歸 藝 術 原 點 , 一 圓 紅 樓 夢
或 使 用 人 與 建 築 物 感 惰 , 沒 有 文 化 意
人 與 建 築 物 如 果 不 存 在 著 持 有 人
銷 售 量 成 加 倍 成 長 。
帶 來 實 質 上 的 經 濟 效 益 , 二 個 月 內 其
家 小 店 。 小 兵 立 大 利 , 成 功 的 設 計 也
是 共 通 的 語 言 , 連 王 貴 梅 都 常 常 逛 這
格 , 探 受 業 主 的 讚 賞 , 所 以 說 , 設 計
店 的 設 計 形 式 , 卻 吻 合 歐 洲 當 地 的 風
立 的 賣 場 , 王 貴 梅 沒 有 引 進 義 大 利 商
、 追 求 時 尚 , 反 而 忽 略 了 設 計 的 本 質 。
重 , 並 且 常 受 客 戶 的 牽 制 , 講 究 浮 華
為 台 灣 的 設 計 界 不 夠 專 業 , 也 不 受 尊
很 多 的 感 觸 , 愛 之 深 、 責 之 切 , 她 認
, 王 貴 梅 看 著 自 己 週 遭 的 環 境 , 有 著
十 三 年 的 時 問 流 逝 , 這 塊 土 地 也 變 了
四 年 她 回 到 最 熟 悉 的 地 方
藝 街 王 空 貴 閒 梅 將 紅 面 樓 臨 夢 折 除 的 老 屋 妝 點 成 ‘、→一區日了潤取→三中J~~~~~~~~~~~
傳 遞王 出貴 商梅 品藉 風設 格計 的讓 律 r 動 S w a t c h J w a t c h S h o p
的 人 去 感 應 建 築 偉 大 的 力 量 。 台 一 灣 九 , 九
加 以 沈 澱 , 並 再 一 次 消 化 , 帶 領 更 多
教 授 課 程 , 把 自 己 對 空 間 藝 術 的 概 念
新 的 行 一 業 九 九 三 教 年 育 王 , 貴 在 梅 香 又 港 投 理 入 工 另 學 一 院 個
營 造 有 個 性 的 住 宅 空 間
, 夢 想 成 真 是 一 件 令 人 興 奮 的 事 。
D 1 s c o 舞 池 , 在 當 時 引 起 很 大 的 迴 響
店 和 畫 廊 、 咖 啡 屋 、 藝 術 家 工 作 室 、
術 氣 息 的 空 問 , 一 到 四 樓 分 別 是 古 董
輕 人 , 將 他 妝 點 成 一 處 洋 溢 人 文 、 藝
面 臨 拆 除 的 老 房 子 , 幾 個 遊 於 藝 的 年
的 城 市 裡 圓 一 個 「 紅 樓 夢 」 , 也 是 棟
1 此 1 志 同 道 合 的 朋 友 , 希 望 在 商 業 掛 帥
善 變 的 心 , 回 歸 藝 ) 術 的 原 點 , 她 與 一
工 作 上 的 肯 定 並 沒 有 滿 足 王 貴 梅
性 , 引 領 他 們 從 自 己 的 需 要 與 夢 想 問
楚 的 知 道 個 人 在 實 際 上 的 限 制 和 可 能
助 一 個 有 心 創 造 自 己 空 問 領 域 的 人 清
提 到 一 個 設 計 師 是 以 其 專 業 知 識 去 協
s h o w c a s e
味 道 , 那 麼 也 只 是 設 計 師 的
漂 亮 卻 沒 有 自 己 的 個 性 , 沒 有 主 人 的
商 品 或 投 資 標 的 ; 當 你 的 房 子 雖 然 很
客 觀 的 存 在 著 , 只 是 可 被 物 化 的 投 機
義 上 的 關 聯 和 追 求 , 那 麼 建 築 物 只 是
, 而 不 是 自 己 的 家 。 王 貴 梅
46
唱
王 貴 梅 客 居 香 港 的 家 古 雅 的 氣 息 中 流 露 出 、 王 人 的 浪 漫 藝 術 情 懷 計 談 戀 愛 。
47
時 時 刻 刻 跳 動 著 , 永 遠 滿 懷 熱 情 和 設
長 和 自 我 的 肯 定 , 並 讓 自 己 的 生 命 時
旅 , 而 在 過 程 中 , 王 貴 梅 已 得 到 了 成
是 一 場 耐 力 的 考 驗 , 也 是 一 趟 豐 富 之
的 行 為 與 感 情 。 回 顧 十 年 走 過 的 路 ,
會 出 來 , 並 使 抽 象 的 空 間 浸 潤 了 人 類
的 職 業 , 不 但 把 人 的 因 素 很 探 刻 的 體
王 貴 梅 以 文 化 的 胸 懷 來 度 量 自 己
望 職 築 責 的 業 看 的 。 , 做 藝 那 一 術 麼 種 家 台 純 態 灣 技 度 的 術 。 建 、 如 築 一 果 地 種 我 位 易 們 是 於 只 沒 賺 是 有 錢 把 希 的 建
抱 有 一 對 文 化 界 負 責 , 對 社 會 人 士 負
更 重 要 的 是 必 須 抱 有 一 嚴 肅 的 態 度 ,
此 培 養 感 惰 , 才 不 會 成 為 一 種 負 擔 。
何 捷 徑 , 要 有 接 受 、 享 受 的 認 知 , 彼
學 設 計 是 一 條 漫 長 艱 辛 的 路 , 沒 有 任
希 望 能 為 台 灣 設 計 教 育 盡 一 些 心 力 ,
本 著 嚴 謹 、 專 業 的 態 度 , 王 貴 梅
我 們 也 應 該 釐 清 設 計 與 裝 修 是 分
個 選 擇 換 成 一 個 有 個 性 的 住 宅 空 間 。
做 出 適 合 自 己 個 性 的 選 擇 , 然 後 把 這
等 控 制 , 而 「 安 全 」 是 最 基 本 的 認 知
的 責 任 , 例 如 進 度 、 頂 算 、 施 工 品 質
除 了 滿 足 客 戶 的 需 求 外 , 還 負 有 監 工
界 便 應 好 好 的 反 省 , 設 計 師 的 角 色 ,
至 危 害 到 人 們 的 生 命 財 產 , 這 是 值 得
等 因 素 , 成 為 業 者 職 業 上 的 盲 點 , 甚
取 寵 , 使 建 築 物 的 安 全 、 結 構 、 材 料
密 法 律 的 規 範 下 , 又 加 上 一 味 的 譁 眾
中 衛 爾 康 大 火 一 事 , 國 內 的 設 計 裝 修
判 , 怎 會 有 品 質 可 言 , 王 貴 梅 提 到 台
工 分 業 的 觀 念 , 如 果 既 是 球 員 又 是 栽
肅 的 課 題 卻 不 被 大 家 所 重 視 , 在 無 周
, 不 應 該 是 設 計 的 障 礙 , 這 是 一 個 嚴 我 們 省 思 的 問 題 。
以 文 化 胸 懷 度 量 職 業
.吾冤仔吾土
瘟 神 以 「 王 爺 」 稱 , 顯 示 民 眾 段 」 主 張 , 其 主 要 內 容 如 下 : 。 瘟 神
信 仰 , 劉 枝 萬 進 而 有 「 瘟 神 演 化 六 階
要 有 三 種 : 。 瘟 神 ( 瘟 王 爺 ) , 如 五
K a : z t ) 則 認 為 : 王 爺 這 種 神 明 主
加 冠 七 之 中 , 十 瘟 。 數 年 神 量 的 、 高 調 王 達 查 爺 七 , 信 五 王 仰 三 爺 極 座 廟 其 , 居 普 而 全 遍 且 國 。 還 祠 據 在 廟 民 增 之 國
受 折 磨 , 是 以 驅 疫 禳 災 , 與 瘟 毒 有 關
尚 未 發 達 , 瘟 疫 流 行 , 死 者 遍 地 , 頗
之 域 , 早 年 先 民 渡 海 來 臺 開 墾 , 醫 藥
談 瘟 色 變 。 臺 灣 孤 懸 海 外 , 更 是 荒 蕪
, 全 戶 滅 絕 的 慘 事 , 民 間 人 心 惶 惶 ,
上 瘟 疫 , 死 亡 枕 藉 , 甚 至 有 一 夜 之 問
、 亡 靈 說 等 等 , 不 勝 枚 舉 , , 以 日 人
定 , 學 者 考 證 也 有 多 種 , 如 : 鄭 王 說
致 以 三 六 ○ 為 最 高 總 數 。 而 身 份 的 認
即 有 亡 二 二 姓 , 據 民 間 傳 說 , 王 爺 大
情 。 王 爺 的 身 份 十 分 複 雜 , 就 姓 氏 言
稱 謂 , 充 份 顯 示 出 民 眾 又 敬 又 畏 的 心
代 天 巡 狩 、 行 瘟 使 者 等 , 這 一 長 串 的
, 或 稱 為 千 歲 、 瘟 王 、 i 王 公 、 遊 王 、
無 所 不 能 。 於 是 王 爺 又 成 了 「 一 福 神 」
之 神 , 人 民 對 其 需 求 , 無 所 不 至 , 亦
醫 。 。 瘟 神 是 保 境 安 民 的 神 。 ○ 萬 能
驅 逐 瘟 疫 之 功 能 , 成 為 精 通 岐 黃 的 神
應 人 民 之 需 求 , 瘟 神 便 有 醫 治 病 患 、
能 , 從 而 變 成 漁 村 之 守 護 神 。 ○ 為 適
關 , 遂 被 賦 予 保 護 航 海 平 安 之 海 神 功
祇 。 ○ 瘟 神 與 海 洋 文 化 之 發 展 息 息 相
認 可 , 此 派 學 者 以 王 爺 為 純 粹 的 瘟 神
前 島 信 次 倡 論 的 瘟 神 說 系 統 最 受 學 者
另 外 , 美 籍 人 士 康 豹 (
「 醫 神 」 , 兼 「 海 神 」 。
, p #
‘~~~~~~~~~~~~~~~~
我 , 昔 日 為 瘴 癘 蠻 荒 之 地 , 碰
我 國 措 海 閩 、 粵 位 於 亞 熱 帶
敬 畏 在 心 台 灣 情 , 瘟 神 常 以 「 王 爺 」 稱 之 瘟 疫 的 厲 鬼 。 。 瘟 神 是 取 締 疫 鬼 的 神
指 導 老 師 / 陳 德 昭 文
是 散 瘟 殃 民 之 疫 鬼 本 身 , 也 就 是 死 於
桃 園 地 區 「 王 爺 廟 」 調 杳 一
威 靈 神 恩 廣 被 群 黎
圖 / 沈 台 暄 李 家 賢 伍 敔 銘 48
福元宮之抑府三王 浮 海 遇 風 舟 覆 , 悉 數 罹 難 。 罹 難 後 , 49
之 命 巡 行 南 洋 , 宣 揚 大 明 德 威 , 途 中
供 奉 。 @ 明 初 有 三 六 ○ 名 進 士 奉 皇 帝
作 祟 , 於 是 賜 封 王 爺 , 通 令 天 下 建 廟
進 士 。 玄 宗 憫 其 無 端 喪 命 , 且 畏 冤 魂
奈 , 乃 拔 劍 揮 空 止 樂 , 隔 空 斬 死 } 這 些 一
天 師 施 法 術 使 其 停 止 , 張 天 師 迫 於 無
名 進 士 在 宮 殿 地 下 室 吹 笙 奏 樂 , 令 張
, 能 知 過 去 、 未 來 , 乃 先 安 排 三 六 ○
) , 為 考 驗 道 士 張 天 師 所 精 通 之 咒 法
封 為 王 爺 。 ○ 唐 玄 宗 時 ( 或 說 唐 太 宗
告 、 拯 救 當 地 居 民 , 死 後 昇 天 成 神 ,
瘟 害 人 , 犧 牲 自 己 , 投 井 身 亡 , 以 警
進 京 趕 考 途 中 , 聽 到 瘟 神 欲 在 井 中 施
, 進 而 崇 祀 之 。 ○ 唐 代 , 有 五 進 士 在
三 六 ○ 名 博 士 , 後 人 尊 這 些 人 為 王 爺
下 : 。 秦 始 王 焚 書 坑 儒 , 於 咸 陽 活 埋
一 是 。 茲 列 舉 較 通 俗 的 幾 種 說 法 , 如
關 於 王 爺 由 來 , 傳 言 甚 多 , 莫 衷
王 爺 建 立 在 奇 怪 的 神 話 傳 說
與 第 一 、 二 種 有 關 。
廟 宇 所 祠 祀 以 及 王 船 活 動 的 王 爺 , 只
― 張 巡 、 蕭 王 爺 — — 蕭 何 。 臺 灣 大 多 數
爺 、 溫 王 爺 。 ○ 歷 史 人 物 , 如 張 王 爺
府 千 歲 。 ○ 身 世 不 詳 的 厲 鬼 , 如 池 王
在 台 灣 王 爺 信 仰 中 的 「 王 船 」 ,
王 爺 與 王 船
, 王 爺 信 仰 有 其 存 在 價 值 與 意 義 。
, 能 達 到 安 撫 人 民 的 教 育 功 能 。 因 此
有 神 能 的 傳 說 人 物 , 在 靈 驗 的 感 召 下
與 迷 信 。 但 就 信 仰 心 理 而 言 , 祭 拜 具
是 荒 誕 無 稽 , 被 視 為 腐 敗 落 伍 的 無 知 更 備 載 其 事 本 末 , 日 :
滿 貯 船 中 , 屆 期 將 船 挂 帆 , 乘 風 送 出
醴 致 祭 , 演 劇 , 并 諸 器 皿 柴 米 各 物 ,
操 , 依 雙 定 去 為 。 行 有 日 , 居 民 以 牲
桅 、 篙 、 櫓 俱 備 , 旗 幟 懸 掛 如 總 督 閱
幕 , 近 海 者 造 龍 舟 , 名 曰 王 船 。 檣 、
大 書 「 代 天 巡 狩 」 。 先 期 盛 設 儀 仗 帳
請 王 莫 稽 所 自 , 往 拄 三 、 五 年 舉 行 ,
在 海 岸 放 流 或 燒 燬 。 如 建 廟 奉 祀 , 則
如 果 神 意 要 另 往 他 處 , 則 另 外 造 船 ,
廟 奉 祀 , 這 是 需 要 經 乩 童 占 卜 神 意 ,
r 予 放 海 漂 流 , 但 也 有 許 多 地 方 迎 回 建
以 往 往 在 其 漂 著 地 祭 拜 一 醮 之 後 , 再
志 》 記 載 , 王 船 漂 來 本 是 不 吉 祥 , 所
隨 著 海 流 漂 到 台 灣 西 岸 。 據 《 台 灣 縣
‘~~~~k 了丰.三.月二.一卜不弋•日
話 傳 說 裹 , 從 人 文 的 立 場 觀 之 , 或 許
近 人 林 學 增 所 修 之 同 安 縣 志 替
但 福 建 沿 海 的 王 船 , 大 部 份 都 會
即 可 免 遭 受 疫 癘 之 苦 。
帝 得 知 後 , 哀 悼 之 餘 , 感 於 成 佛 之 說
海 上 出 現 祥 雲 紫 氣 , 且 神 樂 齊 奏 ; 皇
問 俗 最 恨 者 , 瘟 疫 一 起 , 即 請 神 邪 香
見 於 記 錄 者 有 明 代 謝 肇 制 《 五 雜 俎 》
送 瘟 船 習 俗 由 來 已 久 , 目 前 已 知 較 早
是 源 自 於 福 建 原 鄉 的 習 俗 , 一 颺 建 地 區
措 海 縣 村 , 今 仍 皆 有 使 用 瘟 船 的 習 俗
。
, 該 鄉 則 迎 而 祀 之 , 雙 擇 期 , 乃 送 去
海 洋 , 任 漁 船 搬 取 。 其 船 飄 流 到 何 鄉
治 而 自 殺 殉 國 , 靈 魂 升 天 後 , 玉 皇 大
有 三 六 ○ 名 進 士 , 由 於 不 願 受 滿 清 統
紙 船 , 其 後 , 清 乾 隆 時 所 修 《 泉 州 府
避 之 幸 不 之 水 病 已 上 。 際 癒 , 。 , 一 文 此 又 切 所 船 今 醫 述 每 使 藥 之 以 作 , 邪 夜 法 付 神 出 事 之 是 , , 不 瘟 居 以 聞 神 人 紙 , , 皆 糊 … 王 閉 船 … 船 戶 送 即 是
火 奉 、 社 於 庭 , 惴 惴 然 朝 夕 禮 拜 , 許 賽
, 將 三 或 五 位 土 頭 鐵 身 或 木 頭 竹 骨 的
巡 夜 」 搜 疫 鬼 , 送 供 餞 宴 然 後 備 王 船
請 道 士 修 設 瘟 部 醮 , 擲 菱 問 王 爺 去 天
。 綜 合 文 獻 資 料 , 其 科 儀 按 照 舊 例 先
形 , 似 是 在 表 現 臨 死 時 掙 扎 的 恐 怖 狀
, 面 多 為 能 、 黝 、 赭 等 色 , 這 樣 的 造
自 殺 , 故 王 爺 的 神 像 , 皆 是 猙 獰 可 畏
為 母 題 。 由 於 死 因 多 屬 淹 死 、 誤 殺 、
「 出 王 巡 爺 」 的 。 神 話 , 大 致 內 容 都 以 上 述
近 竟 有 以 木 舟 真 器 , 用 以 浮 淤 海 者 。
, 陳 鼓 樂 樂 儀 仗 百 戲 , 送 水 次 焚 之 。
紙 為 大 舟 及 五 方 瘟 神 , 凡 百 器 用 皆 備
里 社 禳 災 , 先 日 延 道 設 醮
志 》 即 有 木 製 王 船 , 日 :
, 如 此 做 法 可 將 疫 疾 帶 往 他 方 , 人 民
神 的 活 動 , 號 稱 「 送 瘟 」 。 眾 人 相 信
送 疫 鬼 , 離 開 陸 地 。 這 是 一 種 驅 逐 瘟
入 王 船 , 紙 船 焚 燒 , 木 船 入 海 , 以 押
王 爺 神 像 及 兵 眾 , 連 同 所 有 附 屬 物 請
。 至 期 , 以
, 乃 下 旨 造 大 船 , 賜 名 「 王 船 」 。 船
帝 封 為 王 , 命 其 返 回 下 界 觀 察 百 姓 善
。 王 爺 的 由 來 , 大 多 建 立 在 奇 怪 的 神
他 神 明 但 稱 「 繞 境 」 ; 唯 獨 王 爺 稱 為
房 等 一 應 俱 全 , 每 晚 有 神 會 以 請 神 「
代 天 巡 狩 」 之 義 , 祭 日 神 輿 遊 行 , 其
便 造 木 船 , 官 廳 、 貨 艙 、 臥 房 、 水 手
惡 , 所 住 的 地 方 稱 「 代 天 府 」 。 取 「
河 或 地 河 , 神 諭 天 河 就 造 紙 船 , 地 河
內 供 奉 三 六 ○ 名 進 士 之 靈 位 。 ○ 明 末
福 建 漳 州 、 泉 州 、 汀 州 、 一 帳 州 等
《
*
C
C
~~~~~~~~~~~~~~~~~~~~~~~~‘
f
m
C D ’ 】 D
t C S
S
S
f f f m
f • k S C C C
s D
C
D C
〝 C
D
t
C D
k S
s
S C f
D f
C
D
C f D
S C D c 51
m
C
/
~~~~~~~~~~~~
D
〕
f
D
f
D
C
D C B
D D
D
D C
D C
C C
o B 〔 ?
t
; ; o
C o
C C C C
C
C
C
D
D
C D B
f
C
; ;
D
C ○
C D S
k B
C D 】
C D
b S
D
C
f D
D 」 S
f D
S
t
?
C
b
C
D
C
b
9
C 〝 t 】 f
m
D
D C t
】
f
S
」
f
D
D 】
S
f D
D
D t C
D
D
f t D
f
f
D C
b
S C f S
53
,
D
C 】 〝
D
S
D
0 D
J
'
b D
t n
n
D
C n
C
n
f
」
f
n
n C
b
n
•
D
g
C n D D
D
s
D n
n C
m
D C
n C
x
n 】
〔
」 」
s
C
m
n n
m
〕 •
n
」 」
C
n
C
n
C C
f
s D
】
C
D
n C
D
C f
f f
.~~~~~~~~~~~~•~
C
〔
D n
C
〔
D C
C
C c
D
f
C
f
C?
f
n
D
n
D
o
C c C
○
b D
n 54
〔
f C x C
C D
C
C C C D C
C
C
C C
C
f
C
D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n f
C f
C
D D f
f
C
C n
d
C C D t C C
D D 55
〕
D
f C
c
S
f d
C
z
○
CC
D
n
f
D
c p
f b
f
n
s
n
n m
C
f
f
n
d D
D f
f f s
f s
s
」
f C
f
x
D C
」 」
n
n
f n
S
D
n f
C
D
D
f
n
D
n C C
C
D
D
C
D f
f
z
D C
f C 】
D
‘~~~~~~~~~~~~~~~~•~
D
k B
L
tD
t 」 d t D k t
S
D
D D
C
D D
i
f D
。 】
D
t
D
D 〕 〕
D c
57
S j
D
C
D
〕
」 」 D i D
D
m S m
○
D
D 】 D
→
b f
S
D
C m
t t S
S
k
s D ‘~~~~~~~~~~~~~•~~~
D S
D
s m D
s D
S g
58
D d
」 D m
f
D
m
f
s C D
」 f
】
m m 〕 C
59
D
D C
C
m
f
D 】
C 】
D D
。 。
? ?
* ~~~v
,~~~~~~~~~”’~~
4
C C
A
t
t 〝 t
m ~~’~~’~~
t i
t
●
t
D
i
D
t
C D C
D
D
C
〕
m D
D
C
m
m
D t
D
〕
C z
t
f
$ C t
」 CA
f
S
」
~~~~~~~~~~~~~•~
D
m
t D B
S t k B B D 60
D
S D
〕
f
〕
D
m 〞
D D f
61
〝
t D
z
C 〕
D
〕 m
4
,?:~~~~~
s
m
~~~‘~~‘~~~~~~~
~~~~~~~~
(
A
u
b 】 t
S S
b
t
D
S C t C
b S
D
C
C b
b 】
】 g
D
D
D
b
z D
m C
b
C D
b
f
S m b
b b
D C
C
D
C S D C CA
.~~~~~~~~~~~•~
62
C
L s
S
b D
」
b P
b
C S
C
D
D
」 」
b
」
b
C t
z
s b
b
D
】 D
f b
」 C 」
b
】
m
S b
f
m
g C
b
c 】 〕 r
63
D
C
m
t
s
b b b 〕 D C C m b b
z
b
C t
C
b
D D
b
C
D
C
m
〕 b
D C 】
—
b
D
D
C
D
m
b C b
m
C
b
D
D
】 m
f
C
m 〕
C
S
b m
b t
‘~~~~~~~~~~~~~~~~~~
64
C
s
Sd
D
〕
m
I
C s C D
b
b
b
〕
b
b b
b C
s c C s
b
C
b
b
〕
○ 〕 S
m b
‘
f s
? ?
D
65
s
b
b
‘C
〕
】
4 M
A
4
D
S b
t
b
D
b g
f ○ C D
D C
D
」 D f 】
b
D b
〕 D
D
g
b
D
“
s D
z
b
D
t C S
S P
b D
‘~~~~~~~~~~~~~~~~~~•~
66
s
b D
m D D
D b b
s
〕
D S D b D D
b D
〕
D b C
〕
○
D
b
D D
m
t t C 】 S
D
3 7 6 ) 4
;
D
D 67
p
1 * 2 4 0 % 6 , 2 D $ , ' ) 4 ' )
D
D 」 D b 】 S
e D
D
D
(
】 D D
→
’ b S z D D 〔
f 】
→
f 】
〔 D 】
D
D C b
s
C f 】
D C
D D
D m
D
b
t
D
f
D D
D
D
D
D !
m b C
’
C
〕
e D
t t
C t
D
t
○
D D
f 】
D m
b t
D 〕 ’
‘~•~~~~~~~~~~~~~~~~~~
D D S 68
s
b
t
S
b
】 D b
‘
〕
D
「 m
m
b c
D
C D
r 〕 b t
】
b
b
s D
s C
D
〔
C
C D
D
〕
C
C 〔
〔
t
s
】
b
D
b
m
f
‘
69
b s
b
t C D S
m 〕
m m C 】
C C
D
b
D
C
S
c C
→ C
r D m
D D
D
D
b
g
D 》
D 〕 ‘~~~~L
~~~~~•~~~~~•~
70
C
s
…
S
D
S g ’
C m
《
D ○
D f 】
D
S t 】 C t
m
z
S b
S
】
D
〕 S
d
m S z
b
】
m
.
b
S
!
S D
71
b
S m
d f
m
〝
L
——~~~~~~~”~~~~~~~
s
m
~~~~~~~~~——~
f d
〕 D
f g
D f
S f
〕
2 7 / )
m D
〔
〕
D
D
2' D m
D 》 , ( 5
r
D s s b
D
m 〕 C
a ~~~~~~~~~~~~~~•~
72
D
f
>
」 C D z 」
〕
; A
D C
C
D
D
D
D D
D z
C z
C f
D S
s
z
〕 D
g
C C k
m D 」
C
C
D
D
D
D
?
C
C
C C C
C
D
+
D
DMm
p
】 〕 D D
D
D
D
s D
〞
】 b C
D z
; m ; D
D
C
」 D D
g m
D
D
f
?
D
D
D
D
〕 D
f 】 D
D
C
m D D
〕
m D D
‘~~~1
S
?t
A
D D
m
D t D
g
D
D
〕 ;
―
〕 」
C
D
!
― s '
m 〕 D
75
D
D
t S
― 41Z
】
D
〕
D ’
f 】
〕
〕
D
S
S
『
】 !
D
p f 】
f 】
f 】
、 - 〕
p ‘~~~~~~~~~~~~••~~~~
.
m D
→ m d 】
m s
d
S
4 D m
】
’ 〕 D
〝
〕 】 】
】
r 77
4Z7
4
f
4~~~~~’~~~~~~f
m
】 D
C
b z s C
C D
s
S
D D D
k 〕
C?
J
S
tA
C
l
l
e
*
m s 】 D
?
D
D
C
d
D
C 】 D
D D
D
」
f
」 」
>
D
s D D
D
D
D
D D 79
D D
D D
d
m
〕 〕 s
〕 C
s D s
C s d
D
s D
C
C D
m D
m
〕
D
s D
D
s 】
D D
8 s D
D
s s 】
D
S
D t
?
D
】
「
s
D
j ~~~~~~~~~~~~~~~~~~~~~~~~~~~~~~~~~~~~~~~~~~~~
C
D
D
〕
〕 S
〕
D D D C
D
D
C
D
m
m
D
t
f
f d
S
; ;
D
D
D S
m 》
m D
f D 8j
D
D
〕 D
D m
D m
D
t
D D
D 〕
D
】
D D
D
d
j
D f D
f 】 】
‘~•~~~~~~~~~~~~~’~
D
82
+
s
b
D z D
D 】
〕
】
D
b K
S
D
D
D
D 】
】 D
C
m
D
D
S
D
D D g
D 》
〕
m D
》 〕
s D
a
】 → D
f 】 s 83
C
m D
g
——1
0
~~~’~~~~~×’~~~”~~~~~~~~~‘~~~~~~~~~~~~~~~~~~~~~~~~~~
>
C d
》 〕 D
D
D
D
s
C m m D D
C 〕
b
D
〕
D 〕 》 〕
D
D
D
D
s
D
C
C
〕 D
C
‘~~~~~~~~~~~~•~~~~~~
s
84
D 】 f
D
D
s
"
D
L
t
C
L
! t t
Df *
.
.
S
•~~~~~ e C f
%
C‘
C
l
。
。
e
I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