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講壇 羅馬書13:8-10
彼此相愛 蒙恩教會主日講壇
林鴻祐牧師 講於15 0621
無中創造 「創造」,一個特殊的概念。照理說,人類的社會傳統裏,應該沒有 「創造」這個概念成立之環境及可能。因為我們所承繼的一切,統統是由 前人所留給我們的文化、習慣、傳承、文明…等等,因為遺傳給我們,使 我們能進一步在這些遺傳上,建立更進步的作法與想法。然而,歷史上或 許有些「新發明」、「新發現」,卻不應該有所謂的創造之可能,因為 「創造」這個詞遠遠超過人類的能力與知識之上。因為我們人類從來不是 只有一個人,更不是孤島上的孤獨人,「徹底孤獨」也從來不存於人類社 會,因為我們都活在人群之中。 今日,我們說一個人獨立,不是指他徹徹底底從頭到尾孤獨一個人, 卻指他處身周圍人事物之各項關係裏能夠自己行動,自己決定,不受他人 太多影響。換言之,今日所謂的獨立,不代表孤獨,甚至,今日所謂的孤 獨,也不是從不與人交往、絕對與世隔絕生活,倒指一個人活在人群裏, 有各樣的關係,卻將這些關係都轉化為最機械式、最功能式,而毫無一點 點人際交往溝通的人文關係。例如,今日所謂的宅男宅女,並非他們真的 一點也不與人往來,卻他們不願意和他人有面對面、言談溝通之往來,卻 依然透過電子媒體傳輸而往來。現代都會人自由地活在社會供給功能強大 的商業網絡裏,不必太多言語,即可完成所有買賣行為,沒有朋友,卻依 然存活好好。這才是現代人所謂的孤獨,但一點也不與世隔絕。 創造,我們照理說不應該有這個概念,因為它唯有從無到有之際,才 能見證創造之過程,卻我們老早就已經被創造,根本沒能見證這創造之歷 史時刻。既然沒有人見證創造,又何來的創造之觀點呢?顯然地,創造應 該有更深的意涵,不單單只是一般我們想像的沒有變成有而已。否則,我 們如何談論一個我們從來不知道的情況,卻當成已經知道得非常清楚呢… 沒有人是徹底斷絕任何關係的孤單人。我們都活在人群裏,從來沒有 「我」,只有「我們」。可是,我們講話時常常說「我」如何又如何呢。 沒錯,但是當我們每一次講「我」的時候,都指向潛藏及可見的「你」而 發;不論所謂的談話、對話,或甚至所謂的獨白、自己對自己說話,統統 在每一個「我」發出之際,投向那另一位存在或潛藏的或想像的「你」。 既然有我也有你,那麼,我們從來不是孤孤單單一個人,卻我們在一起。 1
孤單,也只形容一個人不願意融入這個他老早已經融於無形的社會、團 體、家庭等等而已。因此,對聖經作者而言,「我」從來不是孤獨、隔絕 世人之外的一個人,乃投向人群裏;還有,更重要的一點,「我」投向 「上帝」之「祢」,這成為信仰最重要的關鍵點。 因為我們體認到,冥冥之中,有那超越者,不是我們的能力所能及, 也不是我們創造出來的,反而,我們都從祂而受創造,「我」從來沒有絕 斷孤獨的我,卻一開始就必須面對「我」與創造主的「祢」。這也是為什 麼創世記以超越我們所能驗證的方式描述,上帝創造萬有,上帝創造有男 有女,上帝創造亞當---當亞當被造成之際,「亞當」不是整個天下唯一的 一位,乃是「亞當」和「上帝」,形成所謂的「我」與「祢」---我們。當 創造之初,「我」就永遠在「我們」裏,在「我與祢」之關係裏,也在 「我與你」之關係裏。我,永遠是「我們」。這是上帝給人類最大的福 氣,卻同時,也成為存在主義者覺得最累贅之處---為什麼「我」永遠要背 負「我們」的責任和重擔,而不能只單單負責「我」的部份就好呢! 不要怕 羅馬書 13 章,記載關於基督徒與「在上有權柄的人」之間的關係。從 現代社會思想來看,保羅在他的年代裏,立場比較保守。第一,他認為, 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13:1)。第二,作官的乃是叫作惡的懼怕(13:3)。 第三,在上有權柄的人乃是上帝的用人(13:4)。基於這三個理由,保羅認為 基督徒必須順從在上掌權者,不單因為有刑罰之故,也是「因為良心」 (13:5)。即,這是出於上帝的安排,基督徒必須服從權威者,也必須納糧即 繳稅。因為這保守的立場,自然地,引起後來許多基督徒的不解,例如, 萬一這是暴君、獨裁者、殺人如麻的瘋狂首領的話,我們還要順從他們 嗎?若萬一這是荒淫無度的君王,我們還要照實納糧而沒有任何怨言?的 確,這在民主的世代裏,人們內心永遠有如此的疑問。 那麼,誰在是這世間的公正者呢?哪一位君王、皇帝、總統才是行公 義好憐憫的人呢?這在現代政治學的討論裏,顯然地,沒有一個義人,連 一個也沒有。畢竟所有現代政治的設置,都是以防弊防濫權防惡意濫用的 前提而為。那麼,誰才是上帝所命定的首領呢!古人說,天高皇帝遠;倒 不是沒有皇帝,而是皇帝離百姓太遠而影響力不大。可是,今日法律、命 令貫徹,透過電腦網絡無所不在。人們越緊緊地依附在國家制度裏。然 而,在上有權柄的人是否行公義好憐憫呢… 使徒保羅面對的強權是羅馬帝國,天底下最高長官就是皇帝。似乎羅 馬教會當時也漸漸感受迫害的危機,那是非死即逃亡的生死迫害。初代教 會面臨國家迫害漸漸形成,基督徒毫無抵抗能力,化明為暗,進入地底下 2
教會之階段。一直到君士坦丁皇帝時代,基督教才得以解禁,甚至後來成 為國家宗教。此時,基督徒和皇帝之間的關係又大大不同。其實,不管情 況如何,更重要的在乎,我們內心是否尊主為大。倫理會因為情況變遷而 叫我們陷入堅持倫理而有的困境,然而,沒有倫理規則和主張卻又叫我們 陷入隨心所欲的困境裏。 我與你同在 基督徒之所以歡喜堅定,面向生命各樣的挑戰,乃因為上帝應許「不 要害怕,因我與你同在…」以賽亞書 43:5,這是上主向百姓之安慰及鼓 勵。就這麼簡單的一句話,原文乃祈使句,沒有主詞,單單就是一句話, 預設對方聽話的對象。簡言之,「話」,從來都是有對象的發語,不管指 不指出他是誰。那麼,在我們內心最深底處---聖經告訴我們,我必須面對 創造我之超越者,上主---這是創造之開始,不在於五千年前、六千甚至更 早的年日,乃在於此時此刻,這個我深深體認到生命之開始與結束, 「我」不再是我,乃是深深明白我與創造者之間。上主對我說「不要害 怕」,成為我生命最強韌的推動力。 耶利米書 1:8,「你不要懼怕他們,因為我與你同在,要拯救你。」我 們從來沒有聽到過上主之聲音,以賽亞、耶利米等諸先知也好,都沒有聽 過上主的聲音,沒有人看過上主的面貌,但是,他們卻深深體認到我與超 越者之間的關聯,也明白上主對他們說,不要害怕。這確是真真實實的生 命經驗,一點也不含糊,更不是隨便發語。 彼此相愛 保羅提醒弟兄姐妹,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 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律法,乃規則、規範,卻我們永遠期 待律法之實質、精神能顯明出來,不單單只有規則之文字架構。保羅使用 「虧欠」來說明人與人之彼此相愛,其實,自古以來,人際間就存在著 「虧欠」,其本意是「向…借(物或金錢等等)」,因為「借」,我們「欠」 對方。不管借多借少,我們有歸回的責任,只是目前還沒能歸還,只能是 「欠」著的。而人際關係更深一層,我們彼此間不單單「欠」著物,還更 多「欠」著一份情。人與人之間的「情」,雖然看不見,也無法數量化, 甚至,也沒有任何憑據證明,可是,人心卻知道的。凡事都不可虧欠人, 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相愛」,乃愛加倍的愛。 上主說「我必與你同在」,意義不是我們一般所講的我和你在一起。 當我說,我和你在一起時,你可以看見我就在你身邊,甚至,可以摸我的 手和身體等等。然而,當我說,「我和你在一起」,你也真正看見我就在 你身邊,卻未必我「真正」和你在一起。因此,看不看得見對方,僅只是 3
其中條件之一,甚至最不重要的條件。那麼,「我與你同在」最叫人放心 的重點在哪裏?那是值得信靠的承諾,可以毫無保留地相信之對象,且對 方也真是值得我們信賴、信得過到一個程度,縱使對方不在現場,也依然 信賴---例如,已故的先人,他們曾經講過的話,曾經的作為,此時此地, 與後人同在。這正是東方人祭拜祖先的根本意義---相信祖先能此時此地同 在。上主應許與祂的百姓同在,意義不在於身體是否在一起,更非物理上 的意義,卻在乎人內心的理解與感受。 「與…同在」,原文用介係詞表現,相當於英語的 with。翻譯成漢 語,顯然好像有兩個物體聚在一起、放在一起、「同」存在之意思。可 是,原文並沒有這層意思,卻單單只是意味著「和」,不關乎物體是否同 聚在一起與否。例如,信件最後,常常有人寫 with love 或 joy,這當然不是 指物體被放在一起,同時我們也沒看見像東西般的愛或歡樂,卻顯明了 「和」之意義,滿懷著愛心、滿懷著歡喜來完成這件事情。上主必與我們 同在,乃確實的應許。我們從生命的經驗裏,真實地體認到,沒有任何科 學實證的證據,也無從用什麼樣的實驗來證明。但祂是我們的主,已經救 贖我們,就永遠不離棄我們。雖然看不見祂,也聽不到祂,但我們坦然明 白,如同愛臨到我們一樣,我們清清楚楚,祂應許和我們在一起,祂真真 確確地與我們同在。在我們困難時,在我們心情低落時,祂更彰顯祂的愛 在我們生命裏,叫我們勇往向前。# 問題討論 1. 當我們說,彼此相愛時,我們真切地感受到對方的愛,不一定直接眼見 為憑,可能,兩人相隔兩地,沒有彼此看見,也沒有彼此連繫,但是, 就是知道彼此相愛。這是彼此相愛最特殊的地方。談談我對人際間之 情,曾經感受到最深刻的彼此相愛。 2. 世人喜歡談論規則、規矩、法律,猶太人也強調律法之嚴格與重要。然 而,我們卻明白,彼此相愛,尤其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 我們。這愛在十字架上顯明。談談我感受到十字架的愛之經驗。 3. 愛的回饋,不一定照我們想像那樣地回到我們身上。很多時候,愛引起 更多的愛之回應,讓人際間關係更溫暖。分享我的彼此相愛之見證,因 著小小的一個舉動,引來更多愛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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