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講壇 路加福音22:47-62(68 201 310B, 23)
勇敢認主名 蒙恩教會主日講壇
林鴻祐牧師 講於16 0626
親嘴 這是難忘的一幕,雖然我們都不在現場。耶穌和門徒在客西馬尼 園 禱 告 ,「 說 話之 間 」 ,猶 大 率領 許 多 人就 近 耶穌 , 「 要與 他 親 嘴」。親嘴,philema,這個字從動詞 phileo 來的。Phileo 意思就是, 愛,汎指有關係者兩肇之間的連繫、親密關係。意思很廣汎,例如, 情人之間、朋友之間、主僕之間、親子之間等等,只要人際間有關係 者,雙方之互動就絕對不同於陌生人在一起。這親密的互動關係,就 是 phileo,而在中東地區乃至後來的西方傳統,這互動關係之最明顯、 最直接表現,就是雙方親嘴。不過,「親嘴」之翻譯不太好,因為雙 方未必嘴對嘴碰觸,而且,phileo 也沒有提到嘴之意思。因此,翻譯為 親觸,可能比較接近原意。 什麼是親觸呢?有關係的雙方,透過肢體動作之表達,顯現雙方 不同於陌生人的關係。因此,這肢體動作有許多種,像,雙方彼此臉 頰碰觸、鼻子碰觸、用嘴或額頭輕觸對方的嘴或手背或臉頰或前額或 肩膀或腳背、甚至雙手抱頭靠頭等等身體部位,顯出彼此關係緊密。 而這動作有許多意義,或顯示雙方親密,或顯示向對方尊敬問候,或 向對方表示忠誠,或表示接納對方,或向主人表示無上的崇敬…等 等。因此,親嘴或譯親觸,成為雙方再度確認彼此關係之親密動作。 所以,沒有關係之雙方沒有親嘴。一但,一方向對方主動親嘴時,這 意味著接納對方,尊敬對方,或者,向對方臣服,期待對方接納。 那麼,猶大等人在黑夜裏來到客西馬尼園,在一片黑漆裏,他認 出耶穌,主動就近耶穌,「要與他親嘴」。請注意,路加福音描述得 很生動,他就近耶穌,「要」與他親嘴。即,主動展開這樣的行為, 刻意貼上前去,「要」與耶穌親嘴。也就是說,幾乎親嘴卻還沒有親 嘴的時候。耶穌對他說,「猶大,你用親嘴(的暗號)賣人子嗎?」同一 段記載,馬太福音 26:49,「猶大隨即到耶穌跟前說,請拉比安,就與 他親嘴」。兩者大同小異,不過,這不同處卻值得我們深深思考。照 路加福音之記載,要親嘴但是還沒有碰觸,耶穌就對他回話。這話講 得很重,用親嘴來出賣人子。「(出)賣」,原文 paradidos,原意是並 列地給與,被用來引申人際的背叛關係。用在此處,翻譯成出賣、背
叛會更得體。 背叛 和合本譯為,「猶大,你用親嘴的暗號賣人子麼。」剛剛已經講 論過,親嘴或親觸,乃表達雙方親密關係,主動者乃下對上之表達尊 敬、敬愛、歡喜、被接納等等。不管此時猶大採取什麼樣的方式,或 嘴親對方的手背、或臉頰主動碰觸耶穌臉頰、或甚至嘴唇碰觸嘴唇, 或其它等等,耶穌拒絕了!就在正要親觸之際,耶穌說,你用親嘴的 暗號賣人子麼。因此,整個事件,路加福音認為這是背叛,以下犯 上,學生用親密動作出賣老師。的確,如耶穌所說的,這動作表面上 親密,卻徹底沒有親密的意義。在熱絡肢體互動裏,潛藏了背叛、殺 害的陰謀。所以,和合本加上「暗號」,即,這根本不是親嘴,而是 暗號。動作是一回事,暗號意思是另一回事。動作是另一個意思的暗 號,和原本的意思一點關係都沒有。然而,可怕的是,在最親密的動 作裏,卻顯出最邪惡的背叛、出賣。 這一幕,今日我們沒有看見過,因為發生在兩千年前。可是,這 一幕卻常常在我們眼前,在今日人世間的人際關係間。非常鮮活,非 常深刻,甚至,常常也不經意就「親嘴」了。猶大和耶穌,有沒有利 害衝突?我們常常問,為什麼猶大要這樣出賣耶穌呢?同業競爭,虞 慮吾詐乃常態。政敵出賣,屢見不鮮。可是,親密如同家人一般的手 足、師生、朋友、情侶…如何能夠出賣!世事難料,當情侶不再情愛 時,背叛出賣乃常事。朋友為私利衝突,難免不再朋友。手足為爭奪 家產而翻臉,出賣亦屬常態。然而,師生何由出賣呢?自古以來,我 們的傳統說,不可以欺師背祖;一日為師,終身為父。因為感念師長 如同父親般地教導傳授,傳遞知識技能,乃生命中的幫助者。絕對不 可以背叛師長。 出賣 原文使用的動詞本意,給與,在一旁給與。簡單的「給與」(就是 拿與給之給與),被用來描述人際關係最深層且最隱諱的「背叛」,漢 語譯為「出賣」。「出賣」是非常貼切的翻譯與形容,也是非常赤裸 裸的描述。不論背叛或出賣,在表面的動作行為上,就是被交出去, 給與。只是給的不是物件,而是給出「一個人」。當然,這不是把一 個人當物件買賣,而是給出一個人對我的信賴、親密,這叫背叛。可 是,華語更傳神卻赤裸裸的翻譯是,(出)賣。(出)賣,在背叛的意義 上,不關乎金錢的買賣往來,但實際上常常就是金錢的買賣。 猶 大主 動 找祭 司 長 等商 議 怎樣 將 耶 穌交 給 他們 , 照 馬太 福 音 (26:15) 之 記 載 , 起 因 就 是 為 了 要 換 取 金 錢 。 「 你 們 願 意 給 我 多 少 3
錢?」這坐實了背叛就是用金錢出賣。當然,這也道盡了人世間冷 淡、喪失道義。為了金錢,就什麼都可以出賣。相反地,有了金錢, 就可以買到任何東西,甚至,一個人的信賴、親密…這是人世間最大 的墮落。許多人想知道,這三十銀子到底現在值多少呢?許多解經家 也提出觀點,例如,有人說,這大約一個工人一年的工資。或有人 說,大約買賣一個奴隸的金額。但無論多少,今日我們很困難衡量兩 千年前的幣值和金額。然而,十二門徒乃耶穌特選的門徒中的門徒, 理當是精英。可是,我們如何才知道一個人是不是叛徒呢…又,為什 麼親密的學生,會變成叛徒呢? 耶穌對他們說,「…我天天同你們在殿裏,你們不下手拿我。現 在卻是你們的時候,黑暗掌權了。」最後一句,原文直譯,這是你們 的時候,(你們的)黑暗之權勢。這段描述非常傳神,在深夜裏,山中的 橄欖園,一片漆黑中,祭司長等人帶著刀槍和火把,在猶大的指引 下,就近耶穌,用親嘴暗號,抓拿耶穌。就在將碰卻還未觸及之際, 耶穌對他說,你用親嘴出賣人子麼。又對這些人說,這是你們的時 候,你們黑暗之權勢了。環境黑夜,人心亦黑暗。就在一切黑暗之 中,耶穌被出賣,被抓拿了。 不認主 原來,出賣的形式,不單單用金錢交易,還有否認也是背叛,也 是出賣。這段經文之豐富,乃在於作者平鋪直述了發生的情況。老實 說,就文學描述及詞藻,福音書並不是一級的文學作品。作者的文學 素養未必一流,可是,直白陳述所發生的經過,卻留給我們最生動的 情景。猶大為了金錢,出賣了耶穌。可是,彼得又為了什麼否認主 呢?前者主動因為金錢因素背叛耶穌,那麼,後者被動又為了什麼因 素背叛耶穌呢!猶大有積極的主動,出賣耶穌是他的選擇。可是,彼 得卻被動的指責,出賣耶穌也是他的選擇。彼得並沒有主動招誰惹 誰,然而,處身險峻環境裏,他卻被迫必須做選擇。 當環境惡劣,必須面對選擇如彼得般,你我會選擇如何呢?與其 它門徒比起來,彼得已經非常有情有義,因為他跟著被抓的耶穌前 往,不敢靠太近,卻還是遠遠地跟著。知道情況惡劣,不利於自己, 但是,彼得依然跟上前去,當然,他大可以選擇離開、逃亡。在大祭 司宅的院子裏,他和眾人在火堆旁一起。第一次,被一位使女認出 來,第二、三次,又連續被兩人認出。三次的回答,第一次,我不認 得他。第二次,我不是。第三次,我不曉得你說的是什麼。這三項, 都是最簡單最方便的說法。不認得,不是,不曉得。這三項簡單的回 答,就是我們說的,三次否認主。 明明他認得耶穌,明明他就是耶穌的門徒,明明他知道問的人在 4
問什麼。卻,彼得三項都說不認得,不是,不曉得。沒有金錢交易, 也沒有出賣給大祭司或誰,更沒有耶穌面前親嘴,只是單單三個簡單 回答,並且,向陌生人回答。照說,沒有任何相關人等知道彼得之這 謊言的回答。只是,雞啼了。這三個回答,並沒有任何人強迫彼得這 麼說,也沒有任何條件逼他一定和耶穌畫分界線。這是他身為自由自 主行動者所做的決定,雖然形勢對他不利,但是,他還是前往,處身 其間。這些人的問題,有威脅卻沒有立刻迫害,但是,他卻自我退 縮。這是他的選擇,不能用命運或敵人脅迫當藉口逃避如此做的責 任。他必須承擔這個決定及其後來的影響。彼得必面真實面對自己。 當雞叫了,彼得想起耶穌曾經對他說過的話,「他就出去痛哭 了」。這不是命運,這乃是選擇與責任。彼得之所以如此,並非這是 命運,乃在於他的決定,既然這麼說了,就必須承擔責任。只是,雞 叫提醒了他,沒有辦法和主同監,甚至也不可能與主同死,卻居然三 次否認耶穌。這三次否認,乃成功的謊言,沒有其它的門徒在場,耶 穌也不在場。可是,是不是謊言,最清楚的卻永遠是自己。是不是虛 偽,最能拆穿的也還是自己。彼得想起耶穌曾經提醒他的,就不能接 受自己,離開大祭司的院子,出去痛哭了。 一般,我們的選擇:我不是真正的「我」。我們以為在利弊得失 的理性、客觀計算下的我才是真正的我,卻我必須進一步想想,那充 滿熱情與歡喜的我,那充滿愛情與主動的我,那不計任何代價勇往直 衝的我,甚至,廢寢忘食也沒關係的我。這主動、積極、熱情…為自 己激發生命的夢想與實踐,這樣的我在哪裏呢?主阿,幫助我!# 問題討論 1.分享我的人生經驗裏,曾經有某一段日子裏,不管環境如何,或艱困 或缺乏或豐富,為了某一件事情而全力以赴,廢寢忘食,在所不惜。 就是為了要把這件事情完成。三天三夜不睡,也沒有關係。就是充滿 熱情和投入。分享我的人生經驗。 2.那麼,分享看看。今日的我,是否還有這樣的熱情呢?今日,我們理 性地看待每一件事情,太客觀,太理性,太自我遠離,太距離遠地觀 看著。我們分析透徹,卻沒有熱情,沒有投入,也沒有興趣…我們麻 木嗎? 3.基督信仰帶給我們,對於生,充滿熱情;對於死,也充滿投入。什麼 意思?為主而活,為主而死。意義在於,這中間這一段人生,乃是熱 情的,活力的,投入的…不因為這世間的價值而影響,也不因為有沒 有賺錢而受影響。分享我的生命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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