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吹動稻浪的風—雲林縣人權小旅行暨研討會計畫結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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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動稻浪的風—雲林縣人權小旅行暨研討會計畫 結案報告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計畫緣起

1

第二節 雲林縣人權歷史縱述

3

第二章 雲林縣人權相關地點彙整

19

第一節 斗六地區人權事件相關地點

20

第二節 古坑地區人權事件相關地點

32

第三節 林內地區人權事件相關地點

42

第四節 虎尾地區人權事件相關地點

48

第五節 北港地區人權事件相關地點

65

第六節 雲林其他鄉鎮人權事件相關地點

71

第三章 人權教育材料之編製

81

第一節 編製人權教育材料

82

第二節 雲林人權之出版物

94

第四章 人員培訓

99

第一節 人權培訓規劃

99

第二節 人員培訓實錄

102

第五章 人權旅行路線規劃

119

第一節 斗六人權小旅行規劃

120

第二節 古坑人權小旅行規劃

127

第三節 西螺人權小旅行規劃

133

第四節 虎尾人權小旅行規劃

138

第五節 北港人權小旅行規劃

145

第六節 人權小旅行路線

150

第六章 人權研討會

165

第一節 人權研討會規劃

165

第二節 人權研討會記錄

166

第七章 結論

175

參考書目

179

附錄 協助提案

190 I


圖目次 圖1 圖2 圖3 圖4 圖5 圖6 圖7 圖8

雲林人權相關地點圖 斗六火車站 斗六市太平街區 斗六圓環 斗六區長謝堡丁宿舍 斗六警察所長林永清宿舍 斗六區署及警察所 原衛生局舊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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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9 陳眼科醫院 圖 10 社口墓地 圖 11 斗六鎮公園 圖 12 水利局斗六工程處 圖 13 斗六鎮西國校

27 28 29 30 31

圖 14 圖 15 圖 16 圖 17

古坑鄉樟湖與竹山鎮桶頭交界 古坑鄉樟湖村 樟湖國小舊校區 樟湖派出所

32 33 34 35

圖 18 圖 19 圖 20 圖 21 圖 22 圖 23 圖 24 圖 25 圖 26 圖 27

古坑鄉苦苓腳 古坑鄉崁腳及其公墓 二二八墓園 二二八紀念碑 原古坑鄉糧食局永光倉庫舊址 林國華麻園服務處 林內國民學校(今林內國小) 林內鄉坪頂村古道入口 林內三號水門管理所提防 林內車站

36 36 37 38 39 40 42 43 44 45

圖 28 圖 29 圖 30 圖 31 圖 32 圖 33 圖 34 圖 35 圖 36

林內神社 三菱製紙所(現寶隆紙廠) 虎尾埒內里三姓公廟 虎尾馬場(昔虎尾東市場,今停車場) 虎尾圓環 虎尾郡守官邸 虎尾郡役所(現在布袋戲館) 虎尾消防組辦公廳(民軍指揮所) 虎尾合同廳舍會議廳(自新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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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7 虎尾中山食堂

55 II


圖 38 圖 39 圖 40 圖 41 圖 42 圖 43 圖 44 圖 45 圖 46

虎尾座戲院 虎尾機場(虎尾空軍基地) 建國一村高砲塔(位於今日虎尾建國一村外) 虎尾糖廠中山堂 虎尾長老教會 國際照相館 黃金戲院 虎尾鎮農會門前 虎尾糖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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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7 圖 48 圖 49 圖 50 圖 51

虎尾糖廠宿舍 北港朝天宮 北港舊街長宿舍 北港溪舊橋堤防 仁和路

64 65 66 67 68

圖 52 圖 53 圖 54 圖 55

北港公園 蘇東啟故宅 西螺大橋 原廖文毅家族墓園舊址

69 70 71 72

圖 56 圖 57 圖 58 圖 59 圖 60 圖 61 圖 62 圖 63 圖 64 圖 65

莿桐樹仔腳營區、第二營營房(今饒平國小) 斗南文安國小一帶(二二八事件時,是一塊田) 二崙永定國民學校(現永定國小) 二崙鄉公所 元長鄉五塊村 臺西國校(今臺西國小)白色恐怖相關事件 李萬居故宅 解說手冊正面圖 解說手冊背面圖 雲林人權之文創商品之一

73 74 75 76 77 78 79 95 96 97

圖 66 圖 67 圖 68 圖 69 圖 70 圖 71 圖 72 圖 73 圖 74

雲林人權之文創商品之二 雲林人權之文創商品之三 雲林人權之文創商品設計稿 性別比例圖 婚姻狀況圖 居住地比例圖 職業比例圖 年齡分布圖 獲得研習資訊之管道圖

97 98 98 102 102 102 102 103 103

圖 75 是否參加過人權相關活動圖

103 III


圖 76 對人權相關部分感興趣之分布圖 圖 77 研習課程安排合適圖 圖 78 活動解說手冊之內容豐富度圖 圖 79 研習課程活動之難易度圖 圖 80 行政服務滿意度圖 圖 81 口述歷史重要性圖 圖 82 提升口述歷史研究倫理之認知圖 圖 83 瞭解口述歷史操作策略圖 圖 84 自我能力提升意願圖

103 104 104 104 104 105 105 105 105

圖 85 圖 86 圖 87 圖 88 圖 89

瞭解雲林人權教育之重要性圖 課程艱深程度圖 願意與親友分享雲林人權故事圖 願意持續關心人權議題圖 儀深老師講授口述歷史的倫理與實際操作

106 106 106 106 107

圖 90 圖 91 圖 92 圖 93

學員提問 陳逸君老師講授雲林人權教育材料運用 學員們認真討論 學員分享如何推廣雲林人權教育

107 108 108 108

圖 94 學員分享保存人權事件相關地點的構想 圖 95 雲林縣政府文化處劉銓芝處長與學員們對談 圖 96 虎尾鎮長林文彬先生與學員們對談 圖 97 性別比例圖 圖 98 婚姻狀況圖 圖 99 居住地比例圖 圖 100 職業比例圖 圖 101 年齡分布圖 圖 102 獲得研習資訊之管道圖 圖 103 是否參加過人權相關活動圖

108 108 108 110 110 110 110 111 111 111

圖 104 圖 105 圖 106 圖 107 圖 108 圖 109 圖 110 圖 111 圖 112

111 112 112 113 113 113 113 114 114

對人權相關部分感興趣之分布圖 研習課程活動之難易度圖 行政服務滿意度圖 座談會體認人權重要性圖 提升雲林人權相關事件認識圖 願意與親友分享雲林人權故事圖 持續關注人權議題意願圖 課程提供導覽知識與否圖 課程學習到導覽技巧與能力圖

圖 113 五位蘇東啟案件受難者前來分享生命故事 IV

115


圖 114 圖 115 圖 116 圖 117 圖 118 圖 119 圖 120 圖 121 圖 122

學員與受難者們互動 陳鳳嬌老師講授導覽解說技巧 學員勤做筆記 學員也分享了自己的生命經驗 劉銓芝處長頒贈蘇東啟案判決書等複印本 斗六人權小旅行地圖 古坑人權小旅行地圖 西螺人權小旅行地圖 虎尾人權小旅行地圖

115 116 116 117 117 121 128 134 139

圖 123 圖 124 圖 125 圖 126 圖 127

北港二二八人權小旅行地圖 在遊覽車上,楊老師先對虎尾二二八事件做基礎介紹 楊彥騏老師說明虎尾東市場、圓環在二二八事件時發生的故事 楊彥騏老師於建國一村高砲塔進行解說 楊彥騏老師說明虎尾埒內三姓公廟的由來

146 151 151 151 151

圖 128 楊彥騏老師解說位於虎尾郡役所內(今雲林布袋戲館)的民軍拘 152 留所故事 圖 129 楊彥騏老師解說虎尾合同廳舍(今為誠品書局和星巴克)的歷史 152 圖 130 從合同廳舍二樓內部可以清楚觀察虎尾林森路與中山路的脈動 152 圖 131 圖 132 圖 133 圖 134 圖 135 圖 136 圖 137

小旅行最後,大家在郡役所前合照 實地踏查行程緊湊、內容精彩圖 實地訪查增進對人權歷史之理解圖 實地踏查啟發對人權議題關注圖 實地訪查增進對地方歷史之認識圖 廖世冠老師於蘇東啟故宅介紹蘇東啟先生,說明蘇東啟政治案件 在廖世冠老師帶領下,學員們穿梭北港大街小巷尋訪人權事件相 關地點 圖 138 王吟貴先生故居,王吟貴先生也曾捲入人權事件,後來無罪釋放 圖 139 廖世冠老師於蔡培火故居前介紹蔡培火先生,以及臺灣文化協會 和臺灣民眾黨 圖 140 廖世冠老師在葉啟城槍決地點的巷口介紹北港二二八的歷史 圖 141 北港保安隊領導許壬辰先生家族故居 圖 142 余炳金家族店鋪舊址 圖 143 北港修齊亭是為了紀念二二八時,被槍決的六位罹難者以及民國 70 年一位里長所建。因堤防改建,涼亭被遷到現址 圖 144 實地踏查行程緊湊、內容精彩圖 圖 145 實地訪查增進對人權歷史之理解圖 圖 146 實地踏查啟發對人權議題關注圖 圖 147 實地訪查增進對地方歷史之認識圖 V

152 152 152 153 153 155 155 155 155 155 155 156 156 156 156 157 157


圖 148 劉銓芝處長說明二二八事件時,斗六火車站周邊發生的事情 圖 149 劉銓芝處長說明二二八事件時,斗六圓環站周邊發生的事情 圖 150 劉銓芝處長說明斗六停三停車場原為衛生所,是二二八事件時, 收容並管理外省人的地方 圖 151 劉銓芝處長介紹太平老街歷史、建物風格以及二二八事件時的動 亂情況 圖 152 劉銓芝處長講解斗六分局周邊在二二八事件時地痞流氓搶奪警察 局槍枝之事件 圖 153 劉銓芝處長指出二二八事件時,遭到地痞流氓襲擊的林永清警察 圖 154 圖 155 圖 156 圖 157

所長宿舍已經拆除 實地踏查行程緊湊、內容精彩圖 實地訪查增進對人權歷史之理解圖 實地踏查啟發對人權議題關注圖 實地訪查增進對地方歷史之認識圖

158 158 159 159 159 159 160 160 160 160

圖 158 中午,學員們在西螺福興宮用餐、稍事休息 161 圖 159 張億載董事長介紹西螺大橋歷史與西螺的興衰 161 圖 160 杜謙遜牧師介紹廖文毅家族與西螺教會的淵源,廖文毅的海外臺 162 獨運動 圖 161 圖 162 圖 163 圖 164 圖 165 圖 166 圖 167 圖 168 圖 169 圖 170

張億載董事長介紹廖文毅家族故居原有的範圍和樣貌 張億載董事長介紹廖文毅家店舖的建築特色 張億載董事長介紹李應鏜故居 張億載董事長介紹廖學昆故居 張億載董事長介螺陽基金會 實地踏查行程緊湊、內容精彩圖 實地訪查增進對人權歷史之理解圖 實地踏查啟發對人權議題關注圖 實地訪查增進對地方歷史之認識圖 雲科大文資系系主任李謁政老師主持開幕式

圖 171 圖 172 圖 173 圖 174 圖 175 圖 176 圖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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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儀深老師演講「回顧雲林人權事件」 蔡金鼎先生發表〈蘇東啟與臺灣民主發展:一個結構性的觀點〉 楊欽堯先生發表〈郭慶案中案-李日富與二二八事件〉 人權受難者之生命故事 蘇東啟先生兒子蘇治灝先生分享人權受難者家屬的心情 學員對人權受難者提問 蘇東啟先生女兒,雲林縣前縣長蘇治芬女士分享人權受難者家屬 的心路歷程,勉勵大家重視人權,重視自身的價值 圖 178 雲林人權歷史如何保存與建構

166 166 166 167 167 167 167

圖 179 國家人權博物館貴賓分享人權歷史的保存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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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168


圖 180 圖 181 圖 182 圖 183 圖 184 圖 185 圖 186 圖 187 圖 188

李志元先生留存的判決書展示 與會學員都能親眼看到判決書的內容,是難能可貴的經驗 性別比例圖 婚姻狀況圖 居住地比例圖 職業比例圖 年齡分布圖 獲得研習資訊之管道圖 是否參加過人權相關活動圖

168 168 169 169 169 169 169 169 170

圖 189 圖 190 圖 191 圖 192 圖 193

對人權相關部分感興趣之分布圖 研習課程安排合適圖 活動解說手冊之內容豐富度圖 行政服務滿意度圖 活動影響對人權認識程度圖

170 170 170 171 171

圖 194 專題研討對雲林人權有更全面認識圖 圖 195 受難者故事瞭解人權重要性圖 圖 196 郭慶案瞭解程度圖 圖 197 蘇東啟案瞭解程度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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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98 啟發人權保存之意願圖 圖 199 持續關注人權議題意願圖

172 172

表目次 表 1 人權二案工作事項表 表 2 雲林縣人權相關事件類型 表 3 雲林縣人權相關事件發生年代統計

3 6 6

表 4 與雲林二二八事件相關之名錄 表 5 雲林縣人權相關代表性案件 表 6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人權教育)」學習內容 表 7 (二)國內外人權教育與人權議題相關書籍彙整 表 8 (三)國內外人權教育與人權議題相關影片彙整 表 9A 面 表 10 B 面 表 11 第一梯次:人員培訓基礎課程 表 12 第二梯次:教師研習

8 14 83 87 90 94 94 99 99

表 13 虎尾場邀請之師資如下

101 VII


表 14 北港場邀請之師資如下 表 15 詳細的行程安排 表 16 住宿資訊 表 17 詳細的行程安排 表 18 住宿資訊 表 19 詳細的行程安排 表 20 住宿資訊 表 22 虎尾之白色恐怖時期重大事件 表 23 詳細的行程安排

101 120 126 127 132 133 137 138 138

表 24 表 25 表 26 表 27 表 28

住宿資訊 詳細的行程安排 住宿資訊 活動行程表 人權事件相關地點及說明

144 145 149 150 150

表 29 表 30 表 31 表 32

活動流程 人權事件相關地點及說明 活動行程表 人權事件相關地點及說明

154 154 158 159

表 33 表 34 表 35 表 36 表 37 表 38

活動行程表 人權事件相關地點及說明 第一天行程 第二天行程 工作事項表 三類的人權研習與旅行學員參與狀況

161 162 165 165 175 176

VIII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計畫緣起 一、認識人權的開端 人權,已被視為人類普世價值,以維護所有人應享有的基本權利。然而,人 權是什麼?英國政治哲學家 Maurice Cranston 將人權定義為:「最普遍且每個人 都當享有的道德上的權利」 。 (What are Human Rights? 1973. NY: Taplinger.)人類 對人權的追求由來已久,一直到 1948 年,才出現具體言明個人所享有的基本權 利的文件──《世界人權宣言》。人權的宣稱,代表人類對生命的尊重、美好生 活的期望及對世界和平的渴求,因此,人權指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不 論其種族、性別、年齡、社會階級、宗教信仰…等,皆應享有同等的權利,不僅 不得任意被任何社會或政府剝奪、侵犯,甚至應該積極提供個人表達和發展的機 會。對民族國家而言,政府的功用即在保障人權,而憲法與法律也為保障人權的 目的而立。各國亦大力推廣人權教育,除傳達每一個人所應享有的基本生活條件 及個人在生理、心理及精神方面的發展外,也希望公民能檢視社會中還有哪些違 反人類尊嚴的問題,以及涉及公平、平等的事件,如種族主義、性別歧視、勞動 剝削、環境權或居住權侵害…等議題,進而採取行動,解決阻礙人權發展的問題, 共同建構一個美好的公民社會。 二次大戰後的臺灣,從殖民統治移轉到國家威權主義的治理,經歷 1947 年 代的二二八事件,50、60 年代的白色恐怖時期,1970 年代起,遭遇退出聯合國、 石油危機、與美斷交、美麗島等事件,1980 年末至 1990 年初,社會歷經解嚴、 修憲運動,始逐漸轉型為民主國家。而臺灣也積極追隨國際潮流,以人權為例, 政府於 2009 年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 約》成為國內法,不過在我國的憲法上,人權保障條款仍顯不足,如總統府人權 諮詢委員會於 2013 年曾邀請 10 位國際人權專家來臺審查我國初次報告,在這 10 位國際人權專家所發表的「結論性意見」,曾建言我國政府應落實其依《消除一 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所負義務,而且啟動必要的準備程序,以便及早接受 《兒童權利公約》、《保護所有移工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身心障礙 者權利公約》、《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公約》,以及《禁止酷刑公約》的義 務,同時,政府《禁止酷刑公約任擇議定書》所設想的全國性的預防機制。 臺灣在其統治者更替、權力轉移之歷史過程中,過去人民未曾享有自主權, 而人民生活更是受到政權的宰制,遑論享受應有的基本人權。自戒嚴令從 1949 年頒布到 1987 年解除,這 38 年期間,臺灣發生不少政治與社會事件,在當權政 府高壓整肅與控制下,與政權相左之人事物成為敏感性議題,一般民眾多噤若寒 蟬,長此以往,曾經聽聞或經歷的「集體記憶」 (collective memory)便逐漸隱晦 或被淡忘。雖然在解嚴之後,民眾社會意識增強,所幸政治控制鬆綁,經由一些 1


受難者及其家屬與社會團體的努力,透過種種的平反活動、紀念儀式、甚至是修 改法令等活動,不僅讓過去傷痕的、被壓抑的歷史重新浮出檯面,更進一步重新 論述及建構人權的意義。 經長期禁錮的結果,過去一般民眾視政治為敏感議題,人們噤若寒蟬,唯恐 稍有不慎就會惹禍上身。長此以往,導致新一輩的臺灣人對過去與人權議題相關 事件(如二二八或白色恐怖等)的理解,僅知是存在於過去的歷史事件,忽略了 這些事件存在於臺灣各地,且是促進臺灣民主及人權發展之重要推力。因此,雲 林縣政府希望以積極的態度,進行與人權活動相關的發生點的基礎普查研究工作, 確定本縣境內需要保存、維護的史蹟點,以保存歷史地標,讓白色恐怖的歷史傷 痕記憶能夠延續下去,亦讓後人能保存前人為臺灣的民主與人權所奠定的功業, 使之不致由於年深日久而被人們遺忘。 人權,《世界人權宣言》指為人類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而我 們現在所享受的基本權利,正是歷史中無數人奮鬥的成果。雲林縣政府於民國 102 年進行縣內與人權活動相關的發生點的基礎普查研究工作,確定本縣境內需 要保存與維護的史蹟點,未來更希望活化這些史蹟點,進行人權教育的推廣活動, 讓後人能保存前人為臺灣的民主與人權所奠定的功業,使之不致由於年深日久而 被人們遺忘。同時,帶引出《世界人權宣言》所陳述的目標,彰顯縣民檢視並思 考可能仍存在於日常生活中不自由、不公平、不正義的現象。 民國 102 年所執行之《雲林縣人權相關史蹟點基礎普查研究計畫》成果,調 查出雲林有多處與二二八事件或白色恐怖相關的史蹟點,這些史蹟點分佈在古坑 鄉、林內鄉、斗六市、莿桐鄉、西螺鎮、虎尾鎮、北港鎮,見證雲林人在臺灣民 主制度與人權概念發展之歷程中所作的努力。由此可見,雲林縣在臺灣人權發展 史中,具關鍵之重要地位,具有重大貢獻。例如,二二八事件全國民兵反抗中, 在古坑鄉樟湖發生的民兵與國軍對峙,可以說是全國二二八事件的最後一役。臺 灣再解放聯盟的廖文毅,組織了臺灣島外第一個臺灣獨立運動組織,是獨立運動 先驅。蘇東啟先生及其家族畢生為臺灣民主與雲林人之權益奮鬥,其所樹立的典 範,迄今仍激勵人心。而蘇先生結合虎尾人詹益仁、林東鏗密議成立反對國民黨 的組織,武裝行動舉事未成,相關人卻先後以「陰謀叛亂、推翻政府」論罪,判 處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等罪名。發生在臺東泰源監獄的劫獄事件,兩位雲 林人鄭金河、陳良更是抱著必死的決心,以自己的性命撼動當時的極權統治。這 些歷史事蹟,除古坑二二八紀念碑、虎尾埒內三姓公廟較為人知之外,多數史蹟 點被都市更新或荒煙漫草所掩蓋,曾在史蹟點奮力抵抗的政治人物、醫生、教師 乃至農工人士,其英勇或悲愴的歷史業已「消失」,不復為人們所記憶,亟待重 新定位、撰述與詮釋。 民國 103 年所延續之《吹動稻浪的風—雲林縣人權小旅行暨研討會計畫》, 特重雲林人權歷史的傳播,希望經由各種管道——正式或非正式的教育,提昇雲 林縣民對此議題的關注力與參與力。 2


二、計畫目標與重要性 本計畫依據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於中華民國 101 年 6 月 7 日人權綜字第 10120008132 號令訂定發布,及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9 日人權綜字第 10230004932 號令修正發布之「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草案)」 ,主要執行目標,是 以雲林縣二二八事件及其他人權危害事件為主,藉著學術性及推廣性活動,推廣 人權教育的核心理念。本計畫實施之重要性在於: (一)促進人們體認人權之意義與價值,消弭族群對立之刻板現象。 (二)建構雲林縣人權旅行之路線與內涵。 (三)製作雲林人權教案,讓學生更認識家鄉歷史,進而產生地方認同感。 (四)藉學術性之研討,建構嚴謹的「雲林人權論述」。 三、計畫工作事項與進度規劃 依據合約書,本計畫應執行之工作事項如下: 表 1 人權二案工作事項表 編號 工作事項

工作內容說明

1 編製人權教育材料(實質 定期修訂現有人權教育材料清單,包括指南、 產出形式及數量由機關 手冊、課程、教案等。相關教材收錄如何取擷 議決之)。 關於人權教育相關資料之管道,及如何運用相 關資料之方法。 2 培訓人員: 敎師研習 一般導覽人才培訓

課程以雲林人權發展為目標,讓參加者對雲林 人權發展有相當程度理解,扮演人權教育推廣 之角色。 課程設計包括活動前後的評估活動調查表,以 確定課程符合學員的特定教育需要,且評估受 訓人員之學習成效,以作為後續培訓課程修訂 之依據。

3 規劃設計人權旅行路線 「雲林人權旅行」之路線,需根據培訓人員及 研究團隊利用利用工作組、講課討論、各案研 究、小組討論、圓桌討論、集體自由討論、模 擬和角色的扮演、考查旅行、在人權教育上, 共同討論訂定。 人權旅行路線應以具創造性的和相互作用的教 學方法,增加雲林人權之旅之教育性、娛樂性 及文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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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印人權旅行的導覽摺頁或導覽手冊、開發人 權旅行文創品(如明信片、鑰匙等文創商品)。 (實質產出形式及數量由機關議決之,本項總 費用不得少於新臺幣 50,000 元,並於結案時提 出本項費用支出明細表,廠商應記錄該項費 用,機關得至廠商處所辦理查證)。 4 試辦至少 2 梯次之人權 每梯次不得少於 25 人。 旅行路線 5 人權研討會

以「雲林人權發展」為議題,辦理至少 2 天之 研討會(須有半天為實地踏訪行程)。 藉由學術研討及論文撰述,將雲林人權發展做 深度論述,會後集結成專書,以廣為流通。

6 雲林人權研討會及相關 透過人權教材編製、人員培訓、人權旅行、學 文章彙編 100 本 術研討會等方式,蒐集雲林人權之人、事件、 地點等相關文獻、文物、照片,匯集成冊出版 發行,讓民眾更了解人權的意義與雲林人權發 展史。 7 協助提報後續計畫

協助機關提報後續計畫,並配合機關參與各項 會議、製作簡報等,爭取補助款。 須配合機關及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進行整體 行銷宣傳,並出席相關活動。

8 成果報告書 80 本成果報 依據完成審查與修正後之成果報告內容,須送 告書 80 本成果報告書、3,000 字左右之簡述及至少 影像紀錄檔 10-15 分鐘 10 張之代表圖影像檔、剪輯全案影像紀錄檔 10-15 分鐘(供縣府日後出版文獻、網站編輯等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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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雲林縣人權歷史綜述 《雲林縣人權相關史蹟點基礎普查研究計畫》調查的時間點自二二八事件發 生後至 1992 年《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修正時,終結了言論叛亂罪的法律依 據。在這 45 年的時間裡,危害雲林縣民人權的事件計有 45 項,其中最為重要者 為:二二八事件、1950 年臺灣再解放聯盟案、蘇東啟事件、泰源事件及五二○ 農民事件。 一、雲林縣人權歷史事件之類型 前副總統呂秀蓮女士曾以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主任委員身分,於 2004 年 在美麗島事件二十五週年前夕的記者會,公布由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國史館、 行政院文建會、國家檔案局及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及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 金會共同評選出來的「戒嚴時期十大代表性政治冤案」,此十大政治案件為戒嚴 時期(其時間界定在 1949 年 5 月 20 日-1987 年 7 月 14 日)所發生過的數萬個 政治案件中,挑出十個較具代表性、象徵性、特殊性、荒謬性等之案件,包括: ①1949 年山東流亡學生案(即澎湖案);②1950 年黃紀男、鍾謙順案;③1951 年客家中壢事件(即 1951 年義民中學案,或稱為省工委會姚錦案);④1952 年 鹿窟事件;⑤1953 年原住民湯守仁、高一生案;⑥1960 年雷震組黨案;⑦1961 年蘇東啟案;⑧1964 年彭明敏、謝聰敏、魏廷朝案(即臺灣人民自救宣言案, 或稱為彭明敏事件) ;⑨1968 年陳映真、丘延亮案(即民主臺灣聯盟事件,或稱 陳映真事件);⑩1979 年美麗島事件(即高雄事件)1。其中,與雲林縣直接相 關者為 1961 年的蘇東啟案,而 1949 年山東流亡學生案(即澎湖案)與 1950 年 黃紀男、鍾謙順案則間接與雲林縣民相關。一些經歷山東流亡學生案的師生因工 作或其他因素來到雲林縣,有些人進入學校任教職員或教官,有些人選擇到斗六 之榮民之家安養。雖然黃紀男為嘉義人、鍾謙順為桃園龍潭人,兩人皆與廖文毅 有關,亦支持其臺灣獨立運動,黃紀男還曾任臺灣再解放聯盟秘書長,也曾接受 廖文毅指派為臺灣民主獨立黨臺灣地下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一職,後因此被捕入 獄;鍾謙順則因追隨黃紀男、廖史豪而被判刑。雖然此十大代表性政治冤案仍有 討論空間,但十大政治案件中有三項與雲林縣有關,大多數雲林人卻不知道這些 歷史,亦不知雲林縣在臺灣政治發展史的地位。 在分析臺灣戒嚴時期政治案件時,李筱峰(2000)提出八種類型,即對親中 共或左翼言行的打擊、對臺灣獨立運動及主張者的整肅、對原住民精英的整肅、 對民主運動的壓制、政治權力的鬥爭、文字獄、情治特務單位的內部鬥爭及特務 人員為了爭功領獎製造的冤案假案。雲林縣的政治案件背景較單純,45 項事件 中,就案件類型,難以歸類成李筱峰的八種類型,但可粗分為四大項:二二八相 關事件、匪諜或匪務相關案件、臺獨案件及其他,其中對臺灣獨立運動及主張者

1

中華民國總統府新聞稿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31&itemid=10080。 5


的整肅和對民主運動的壓制合併成臺獨案件,2而匪諜或匪務相關案件、臺獨案 件大致發生在一般定義的「白色恐怖」時期。就發生年代而言,以 1950 年代為 大宗,大多又以匪諜或左傾思想相關事件為主。1960 年代以後,臺獨案件漸多。 不過,若以罹難或入獄之人數、事件擴及範圍來看,以二二八事件影響層面最廣; 若就影響期間長短而言,以臺獨案件影響最為深遠。 表 2 雲林縣人權相關事件類型 事件類型

件數 案名

二二八相關事件

1

二二八事件 臺灣省工作委員之學委會案、傅慶華案、金木山案、

匪諜或匪務相關 案件

34

盧兆麟案、謝達案、林阿路案、高草案、張萬枝案、 年郭慶案、吳沼木案、施純忠案、林文豹案、蘇榮生 案、陳明新案、李瑞東案、林水木案、黃開案、蔡志 愿案、許清江等誣告匪諜案、吳測讀等誣告匪諜案、 江鳳案、鍾心寬案、謝清風案、黃共立案、曾維成案、 年林新慶案、五二四事件、陳柏淵案、吳盛木案、鍾 廖權案、馮壽華案

臺獨案件

8

臺灣再解放聯盟案、廖史豪案、臺灣民主獨立黨地下 工作委員會、蘇東啟案、廖蔡秀鸞案、黃紀男案、林 水泉案、泰源監獄事件

其他

2

桑逢苞案、五二○農民運動、1949 年山東流亡學生案

本研究彙整

表 3 雲林縣人權相關事件發生年代統計 年份

件數

1940

2

1950

32

1960

7

1970

3

1980

1

本研究彙整 在檔案局案件(二二八事件與臺灣再獨立聯盟案除外)內容中,可看出當時 事件發生、人的參與及判決過程。例如,被控告的罪行為參加讀書會、閱讀或傳 閱共產主義書籍、參加社團或聚會、禁書、發放反動傳單、評論政治、批評政府、 知匪不告、藏匿叛徒、借錢給叛徒…等,可能確實有相關言行,但也有經人檢舉

2

除二二八事件外,白色恐怖時期中異議分子最常被國民黨政府加罪名目即「匪諜」與「臺獨」 (侯坤宏 2007) ,雲林縣人權相關政治事件判決結果亦符合此二項。 6


的狀況,或刑求時被迫承認。而罪名是依「懲治叛亂條例」來判罪的,常見的罪 名為:以文字、圖書、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散佈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消息, 參加叛亂組織,藏匿叛徒,為叛徒供給金錢,為叛徒刺探軍事秘密,意圖顛覆政 府而著手實行…等。至於刑期則按其情節判死刑、無期徒刑、感化教育、無罪、 其他(不起訴或簽結)等。 戒嚴時期,國民黨政府為鞏固其政治勢力,防止中國共產黨滲透臺灣,通過 《懲治叛亂條例》以及《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作為偵辦及審理匪諜相關案 件的主要法律依據,不僅擴大懲處範圍,加重懲處標準,還強化軍、警、憲、特 的權力3。 劉育嘉4提出五〇年代政治案件有五個特色:政治嫌疑犯羈押時間長、政治 案件由特務機關偵訉丶政治案件都交由軍事法庭審判、人格解體(刑求逼供)、 恐怖的刑求方式丶刑求逼供的自白是判刑的依據。被視為嫌疑的政治犯一旦被抓, 便可能去司法行政部(今改為法務部)調查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今改為臺灣 省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或保安隊、國防部保密局(今改為情報局)、保安大隊 或各地警察局安全室。 取得供詞後,便進入軍事審判,判刑後最後會到總統府由總統(當時為蔣介 石)做最後定奪。 劉育嘉5就其研究成果,提出他對如此之審判流程的疑問:一、一般民眾之 案件卻交付軍事審判,是違反憲法的行為;二、軍事審判採秘密偵訊,有戕害人 權之嫌疑;三、軍事審判的結果有量刑過重的情形,有國民黨政府假司法審判之 嫌剷除政治異己的狀況;四、軍事審判一審定讞,政治犯無上訴的機會和管道, 可能造成冤案,嚴重侵犯人權。 除判定主刑外,還有從刑,一是褫奪公權,一是沒收財產,後者對受刑人及 其家屬是一種形式的剝奪,使其生計更加困難。 此外,從一些受刑人之生命史記錄中,可進一步理解一些受難者的經歷,例 如審判期間的不公平對待,在監獄受刑期間飽受思想教育及行動限制之苦,更重 要的是,出獄後行為仍然受到監控,導致找工作不容易,有些家庭因此破碎,或 是親友投以異樣眼光,致使處境孤立、個性轉變,過去的監禁經歷成為一輩子的 烙印,揮之不去。 上述內容,大致可理解為何危害雲林人權的事件中,會以政治人權事件居多。 在當時臺灣的時空環境下,執政者以威權統治國家,去除異己,以圖其政治目的, 統治者權力無限擴大的結果,人民的各項權益不僅受損,還蒙受監控或打壓。 3

侯坤宏,〈戰後臺灣白色恐怖論析〉 ,《國史館學術集刊》 ,第 12 期(2007,臺北),頁 146 劉育嘉,〈五零年代白色恐怖政治案件審判結果之研究—就已知二百二十個案件的分析〉, 《臺 灣文獻》 ,第 56 卷第 2 期(2005,南投),頁 314-318。 5 劉育嘉, 〈五零年代白色恐怖政治案件審判結果之研究—就已知二百二十個案件的分析〉 , 《臺灣 文獻》,第 56 卷第 2 期(2005,南投) ,頁 359。 4

7


二、雲林縣人權相關人物概述:各鄉鎮狀況 雲林縣各鄉鎮居民在人權相關事件之涉案或參與人數概況如下: (一)二二八事件 從文獻中,整理出雲林二二八事件相關人共有 171 人,其中 129 人設籍雲林, 41 位為他縣市人士,但參與、涉及雲林二二事件,或不幸在雲林罹難者。必須 注意的是,有一些人在與國軍交戰時已罹難,或在國軍控制局面後立即槍斃,這 些人並未留下任何紀錄,故未在本案的統計數目中。 129 位之雲林人中,斗六鎮(現已改為市)有 36 人、斗南鎮 1 人、古坑鄉 7 人、林內鄉 5 人、莿桐鄉 2 人、大埤鄉 2 人、虎尾鎮 9 人、二崙鄉 4 人、土庫鎮 1 人、東勢鄉 1 人、西螺鎮 14 人、北港鎮 31 人、水林鄉 6 人、臺西鄉 1 人、口 湖鄉 1 人、四湖鄉 1 人、雲林縣 7 人。其他縣市共 41 人,嘉義縣 21 人、嘉義市 7 人、南投縣 9 人、臺中縣 3 人、花蓮縣 1 人。 表 4 與雲林二二八事件相關之名錄 設籍

人員名錄

斗六鎮

謝巽敬、張滄岳、李水定、黃麟、盧源聲、黃瑞籐、陳樹煌、廖子 僚、林瑞而、曾來福、楊玉泉、林麒麟、李水定、張文學、游賜壹、 黃清標、陳篡地、陳謝玉露、陳海永、葉仲琨、張豐欽、陳文魁、 葉登炎、歐振永、陳山林、黃圳、曾成興、邱再添、邱森、黃松林、 黃樵、廖大春、高石海、呂崑山、姜宏明、劉守昌

斗南鎮

黃新春

古坑鄉

李傳夏、陳海送、周甘霧、謝有格、賴振財、陳國仁、葉金生

林內鄉

鄭林泉、周坤山、曾阿財、嚴吳色、廖天生

莿桐鄉

湯萬福、林金福

大埤鄉

簡清江、蕭連生

虎尾鎮

王木、黃仲謀、林中村、許水井、林金柱、許文仲、王蒼林、胡定 國、吳長庚

二崙鄉

王樹、王宗、吳金枝、吳水成

土庫鎮

李漢周

東勢鄉

吳枝

西螺鎮

劉永聰、李日富、程大學、廖學昆、廖本仁、林榮生、徐世通、詹 東華、詹泉成、陳木瓜、廖福曾、阮新慶、高錢樹、林啓點

北港鎮

王天富、許壬辰、余炳金、葉啟城、許錦豐、陳及、陳泉、陳青龍、 鄭文己、蔡柳枝、吳心元、蘇金泉、陳家湖、王甘棠、王少郎、許 龍辰、蔡錦章、許登樹、謝龍熊、高總成、吳丁壬、林昆山、洪清 池、傅秋炎、陳華雲、鄭英榮、張井、顏福杉、蔡武考、吳慶年、 李江海 8


水林鄉

王金振、李開興、紀騰芳、紀鏘麟、紀鏘魁、紀秋林

臺西鄉

林後天

口湖鄉

王偏

四湖鄉

吳天時

雲林縣

許鳳儀、李柏森、張啟明、陳榮顯、曾通掌、蔡文卿、詹枝來

嘉義縣

張榮宗、簡朝木、郭昆玉、簡清芳、林金城、許月雲、張金能、陳 秀鑾、李廷芳、李啟璋、許炳南、許旭、黃清鄰、葉正夫、江炳炎、 陳為老、陳良楠、楊壬松、劉戊成、楊樹欉、黃金城

嘉義市

蔡長祝、陳振亭、蔡中山、林蔡桐、陳庚辛、薛萬富、顏清義

南投縣

張庚申、林有闖、林明通、陳吟朝、陳金灶、劉清電、張昭田、曾 祧承、黃木林

臺中市

王濟濘、李詩芳、顧尚泰(太郎)

花蓮縣

黃漢書

自文獻彙整 (二)匪諜或匪務相關案件 1、臺灣民主自治同盟陳崑崙案 涉及臺灣民主自治同盟陳崑崙案,雲林籍共 7 位,包含西螺鎮許聆音、 張炎祈、羅樹溝、張炳章等 4 人;斗南鎮的沈祈安;斗六鎮有李文通、賴金 德 2 人。 2、臺灣省工作委員之學委會案 參與臺灣省工作委員之學委會案的吳瑞爐,當時於雲林斗南中學擔任教 員,其設籍於臺中縣。 3、傅慶華案 傅慶華案件雲林涉案人為雲林縣斗六籍的張萬枝。 4、金木山案 涉及金木山案的雲林縣籍有 2 位,分別為北港鎮蘇明哲及西螺鎮江槐 村。 5、盧兆麟案 涉及盧兆麟案,有雲林縣民 3 人,分別為 2 位西螺人張樹德、楊連錫; 及虎尾的鍾淵木。 6、桑逢苞案 涉入桑逢苞案,為雲林縣北港鎮籍王吟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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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謝達案 涉及謝達案,雲林縣籍共有 3 位,1 位設籍彰化但在虎尾工作。相關人 員分別為虎尾鎮謝達、土庫 1 位張順視、崙背 1 位廖榮源。另外,陳明和雖 設籍彰化,但在雲林縣虎尾區蔗作改良農場宿舍被捕。 8、林阿路案 涉及林阿路案,雲林縣籍 4 位,臺南籍 1 位。雲林籍分別為虎尾鎮陳錫 棠、陳百合;莿桐鄉董朝中;及二崙鄉的廖我。林阿路為臺南人,但居住於 住雲林縣虎尾糖廠宿舍。 9、高草案 涉及高草案,雲林縣莿桐鄉高草,是女性涉案人。 10、張萬枝案 張萬枝案與傅慶華案件相關連,雲林縣籍涉案人為斗六市張萬枝。 11、郭慶案 涉及郭慶案,雲林籍共有 8 位,分別為崙背鄉郭慶;莿桐鄉梁九木、張 竹樹、余新甲等 3 人;虎尾鎮陳長庚;二崙鄉李日富;臺西鄉連昆山;西螺 鎮程日華。 12、吳沼木案 涉入吳沼木案,雲林籍共 5 位,分別為北港鎮吳沼木、蔡西涵;元長鄉 吳復及蔡添丁;臺西鄉陳配等人。 13、施純忠案 涉及施純忠案,雲林籍共 6 位,分別為二崙鄉施純忠、陳天枝、陳天河; 虎尾鎮李永木;崙背鄉廖坤林、吳萬昆等人。 14、林文豹案 涉及林文豹案,雲林籍共有 3 位,分別為二崙鄉林文豹(林豹)、虎尾 鎮程日棠及雲林縣籍但居住在臺北縣板橋鎮的王許品。 15、臺灣前鋒青年協會洪養案 涉入臺灣前鋒青年協會洪養案,設籍雲林為蔡萬全。 16、蘇榮生案 涉及蘇榮生案,雲林籍共有 8 位,分別為林內鄉張天經、鄭水順、楊學 甲、許振燻 4 人;斗六鎮林炳欽、吳景星、洪宗淇、陳慶昆 4 位。另有有 3 位居住在斗六之外縣市人,分別臺北縣籍吳榮河、新竹縣籍彭瑞炎及臺南縣 籍李張瑞等人。 10


17、陳明新案 涉及陳明新案,共有 19 位雲林縣籍,包括土庫鎮謝秋;元長鄉黃開、 蔡捆、黃能添、蔡秋桐、蔡全作等 5 人;北港鎮陳明新、蔡金河、蔡朝、蔡 武考、楊茂松等 5 人;東勢鄉張溜、張明、張算、張坪等 4 人;麥寮鄉陳嫣 居、陳尾定、吳旺等 3 人;及居住在臺東縣池上鄉雲林縣籍的張有義。 18、李瑞東案 參與李瑞東案,設籍雲林的吳振盛,時任職臺北臺灣鐵路局機務處機械 課,於臺北被捕。 19、林水木案 涉林水木案,雲林縣籍共有 2 人,分別為斗六鎮吳玉盞、蔡進德。 20、黃開案 黃開案為黃開與另一案陳明新之妻子有借貸關係,故認識陳明新,由於 收留陳明新而被判刑。故本案只有雲林縣元長鄉籍黃開 1 人涉案。 21、蔡志愿案 此案主角為雲林縣四湖鄉之蔡志愿。 22、許清江等誣告匪諜案 涉入許清江等誣告匪諜案,有雲林縣籍東勢鄉人許清江、許欽 2 位。 23、吳測讀等誣告匪諜案 涉入吳測讀等誣告匪諜案,為雲林人 1 位吳測讀。 24、江鳳案 涉江鳳案有雲林縣籍施業 1 位。當時居住在臺北市,業木工。 25、鍾心寬案 涉鍾心寬案之雲林縣籍有 23 人,分別為二崙鄉鍾心寬、廖清纏、廖萬 督、李新實在、廖大壽、廖學枝、鍾信富、鍾有學、鍾申江、廖大丈、吳清 江、程水木、黃進江、廖學宏、楊玉池、廖學宗、廖丑等 17 人,其中,廖 丑當時在員林任教;西螺鎮王金柱、鍾萬富(又名鍾萬福)、程春亨、程春 福、鍾塗、李萬坤等 6 人。 26、謝清風案 參與謝清風案之雲林籍為西螺人鎮黃時雄。 27、黃共立案 涉黃共立案雲林縣籍共有 2 位,分別為虎尾鎮黃共立、陳英等 2 名。其 11


中。黃共立為省立臺北師範學校一年級學生。 28、曾維成案 涉及曾維成案雲林縣籍人士為鄭榮達,當時居住於高雄市,任職工礦公 司營運部工務員。 29、林新慶案 本案主要涉案人為設籍雲林縣虎尾鎮的林新慶,時任職於虎尾糖廠。 30、五二四事件 涉及五二四事件,雲林縣籍分別為蔡山籐、楊水木 2 位。 31、陳柏淵案 涉及陳柏淵案之雲林縣籍為蔡英明(蔡德卿),當時居住在臺南市。 32、吳盛木案 主要關係人吳盛木為雲林縣籍,當時居住在臺北市木柵區,任政治大學 副教授。 33、鍾廖權案 主要關係人鍾廖權為雲林縣籍,當時居住在臺南縣,任職佳里國民中 學。 34、馮壽華叛亂案 主要關係人馮壽華,祖籍江蘇,當時於雲林縣舊庄國小擔任校長。 (三)臺獨案件 1、臺灣再解放聯盟案 參與臺灣再解放聯盟案件,雲林縣西螺籍有 3 位涉案,分別為廖文奎(廖 溫魁)、廖文毅(廖溫義)、廖史豪。 2、廖蔡綉鸞案 此案與臺灣民主獨立黨地下工作委員會相關,雲林縣籍廖蔡綉鸞為主要 關係人。 3、臺灣民主獨立黨地下工作委員會 即黃紀男案、廖蔡綉鸞案。1959 年是臺獨地委會成立時間。 4、廖史豪案 雲林縣籍西螺鎮的廖史豪為本案主要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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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黃紀男案 涉及黃紀男案(臺灣民主獨立黨地下工作委員會相關案件),雲林縣籍 西螺鎮林奉恩、廖溫進、廖史豪、廖慶瑞等 4 人。 6、林水泉案 涉及林水泉案之雲林縣民為古坑鄉吳文就,及居住在臺北市的林中禮。 7、雷震事件 與雷震事件有關之雲林縣籍人士,為口湖鄉李萬居。 8、蘇東啟案 參與蘇東啟案共有 38 位雲林縣籍人士,分別為土庫鎮黃德賢;大埤鄉 謝登科;斗六鎮林光庸、黃錫琅、劉平西、陳世鑑等 4 位,其中陳世鑑當時 居住霧峰擔任教職;北港鎮蘇東啟、鄭金河、蘇映、李志元、許錦亭、洪進 發、謝崇雄、蘇洪月嬌等 8 位;古坑鄉林振坤;西螺鎮王戊己、廖阿琪、廖 學庚、廖本仁等 4 位;東勢鄉林利德、黃子明、黃天正、林經堯(林炒)等 4 位;林內鄉張邦彥、蔡光武 2 位;虎尾鎮詹益仁、林東鏗、黃樹琳、李慶 斌、陳金全、張世欽、陳火城、沈坤、廖景星、陳良、廖炎林、江柱、王錦 春等 13 位。 9、泰源事件 涉泰源事件之雲林縣籍人士,分別為北港鎮的鄭金河及虎尾鎮的陳良。 (四)其他 1、桑逢苞案 涉入桑逢苞案(有 22 人因妨害國家總動員等案件經軍事檢察官提起公 訴),為雲林縣北港鎮籍王吟貴,後判無罪。 2、520 農民運動 參與 520 農民運動者,雲林縣籍共有 17 人分別為林國華、溫介興、曾 松義、林慧如、李江海、李武雄、黃宏武、王安邦、吳宗融、程茂宜、廖欽 雄、張英一、林得發、張江頓、吳明田、黃昆山、邱明宏。 另外,必須注意的是,本計畫並未將發生於 1949 年的山東流亡學生案(又 名「澎湖案」)納入統計之中,主要是因為相關人涉案程度不一,未能確定人權 危害的狀況。但此事件在臺灣白色恐怖時期,判刑過程不公,牽連人數眾多,故 被視為白色恐怖冤案之一,亦屬白色恐怖少數特殊的類型。 山東流亡學生案發生於 1949 年 7 月澎湖漁翁島等地,因軍方強制徵兵,而 與山東流亡師生發生一連串衝突,不少師生遭受軍方的毆打或刑求,保安司令部 軍法處以「膠東區委會」及「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等名義,槍決張敏生(山東煙 13


臺聯中校長校長) 、鄒鑑等七名流亡師生。之後軍方仍強制帶走數千名學生充軍。 6 雲林縣之眷村、榮民之家或其他地區等,住有當時被迫從軍之山東人,大多數 人年歲已高,或疾病纏身,其後代子孫也不清楚父祖過去在澎湖的經歷。 三、雲林人權歷史事件之人物特色 在蒐集到的資料中,以二二八事件所涉及的人數最多,擴及 16 個鄉鎮(另 有 7 人鄉鎮設籍地不詳),還包括來自嘉義縣、嘉義市、南投縣、臺中市及花蓮 縣之人士。 白色恐怖期間,則以「匪諜」或參加「匪黨組織」相關案件最多,其中鍾心 寬案影響層面最廣,該案雲林縣籍涉案者共 23 人(全案起訴 26 人),二崙鄉及 西螺鎮皆有多人涉案,且該案與郭慶、施純忠、林文豹、謝達、林阿路等案都有 關聯。臺獨相關案件中,以蘇東啟案涉案人最多,共有 38 位雲林縣籍人士,分 別來自土庫鎮、大埤鄉、斗六鎮、北港鎮、古坑鄉、西螺鎮、東勢鄉、林內鄉、 虎尾鎮等地。另外,臺灣民主獨立黨地下工作委員會案也可視為雲林代表性政治 案件,後衍生出廖蔡綉鸞、黃紀男、廖史豪三案,而後國民黨政府以黃紀男、廖 史豪等人的死刑作為與廖文毅談判的籌碼,脅迫廖文毅回國。另有一案——泰源 監獄案,發生地點雖在臺東縣,全案起訴 6 人,5 人被判處死刑,其中鄭金河、 陳良兩人為雲林縣人。 表 5 雲林縣人權相關代表性案件 案名

時間

判刑狀況(僅列較重之刑責)

鍾心寬案

1954

1 人死刑,6 人 5~15 年

蘇東啟案

1961

4 人無期,29 人 5~15 年

臺灣民主獨立黨地下工 作委員會案

1962

2 人無期,10 人 5~15 年

泰源監獄案

1970

5 人死刑,1 人 15 年

1947 年至 1992 年期間,與雲林縣人權相關案件之關係人中,以男性為大宗, 女性僅 6 位,分別為:  嚴吳色,林內鄉人,41 歲,在民國 36 年 3 月 7 日於林內鄉耕 種時遭流彈擊中死亡。  陳謝玉露,設籍斗六,37 歲,陳篡地之妻,因受配偶的牽連, 於民國 38 年 3 月 7 日被逮捕,羈押約 1 個月。  高草,26 歲,任職護士,家住莿桐鄉莿桐村光復路 8 號,於 民國 40 年被控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而被判處死 刑。

6

參見「臺灣外省人生命記憶與敘事資料庫」 :澎湖山東流亡師生案,資料來源:

ndweb.iis.sinica.edu.tw/TWM/Public/pdf/Shandong.pdf(2015/6/20 擷取) 。 14


 廖蔡綉鸞(1905-1965) ,廖溫仁醫師之夫人、廖文毅之大嫂及 廖史豪之母,因支援臺灣再解放聯盟及臺獨地委會組織,民國 51 年被 控意圖以非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十年。 民國 54 年於入刑期內病故。  蘇洪月嬌,33 歲,北港人,蘇東啟之妻,因受配偶的牽連, 民國 52 年時被控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 林慧如,26 歲,業啟文補習班老師,民國 77 年時因參與五二 ○農民運動而入獄服刑七個月(曾任四屆縣議員及第十五、十六屆古坑 鄉長)。 另外,有一位外省人馮壽華,祖籍江蘇,年 56 歲,任雲林縣舊庄國小之校 長,民國 61 年時被指控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被判處死刑。 白色恐怖時期,「知匪不報」可能被逮捕、判刑,告密檢舉匪諜或組織因而 破獲者,可獲得獎金,或許在這樣的政治氛圍下,有些人利慾薰心或挾怨報復而 誣告,如許清江等誣告匪諜案、吳測讀等誣告匪諜案便是如此,東勢鄉新坤村的 許清江和許欽共同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住臺 北縣土城鄉員林村的雲林縣人吳測讀也因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被判有期徒 刑六年。 其中有兩名人士經歷相當特殊,其一鍾謙順曾有三次被捕、三次被判刑的記 錄。其二為廖史豪(1923-2011) ,廖溫仁、廖蔡秀鸞之子、廖文毅姪。1950 年時 28 歲,涉入黃紀男案(臺灣再解放聯盟案) ,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褫奪公權四年; 又因意圖供自己犯罪之用而共同持有軍用槍彈,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褫奪公權二 年,執行有期徒刑七年,褫奪公權四年。1954 年,在獄中第二次被起訴,判無 期徒刑。1958 年以保外就醫名義獲釋。1964 年再因臺獨地委會黃紀男案第三次 被起訴,與黃紀男同判死刑,其母親與五叔廖溫進亦被判刑,國民黨政府藉此要 求廖文毅返國投降。廖文毅投降後,廖史豪、黃紀男、廖溫進皆獲特赦,提早出 獄。由廖文豪的經歷,可知廖文毅家族作為臺灣獨立運動先驅者的堅持與犧牲, 以及國民黨政府對政治異己的處置。 四、雲林縣人權相關事件之意義 綜合《雲林縣人權相關史蹟點基礎普查研究計畫》調查內容,雲林縣人權相 關事件之意義如下: (一)成立二次大戰後第一個提出「臺灣獨立」的組織 二二八事件後,廖文毅在上海成立「臺灣再解放聯盟」,後轉移至香港 擴大聯盟規模,且向聯合國提出請願書,建議臺灣交由聯合國託管,再以公 民投票的方式來決定臺灣前途,之後廖文毅轉往日本組織「臺灣民主獨立黨」 及「臺灣共和國臨時政府」,積極地尋求國際支持,可視為戰後臺灣獨立運 動的先聲。雖然運動最終失敗,廖文毅於 1965 年在國民黨政府威脅利用之 15


下回臺投降 ,其聯盟所提臺灣獨立之理想,深深影響後續之臺獨運動。 (二)源自於社會底層的反抗 不管是二二八、蘇東啟案還是匪諜相關案件,參與者深入一般民眾,因 此出現古坑樟湖山區的聚集、虎尾人士的密謀及二崙、西螺等地的地下行動, 積極地以自己的力量表達對臺灣獨立的支持,雖然最後因組織鬆散、策劃不 周延而宣告失敗,但來自社會底層的反抗代表雲林人對強權、專制、欺壓的 不滿,以及對民主自決的渴求。 (三)雲林縣人權相關事件未獲得應有的重視 雲林縣人權相關事件迄今尚未獲得應有的重視,目前僅有二二八相關設 施(古坑、虎尾及北港)與李萬居故居,而古坑二二八紀念碑及虎尾埒內三 姓公廟主要紀念的是外縣市的犧牲者,較少彰顯雲林本地人的貢獻,北港雖 在事件發生地點設置解說牌與紀念亭,其傳播或教育意義仍有限,更遑論其 他人權相關的事件與人物。 (四)對雲林縣人權的關注從政治面擴大到其他的基本權利 早期,臺灣的人權問題主要凸顯在政治權利及基本權利的嚴重侵犯,國 民黨政府為鞏固其統治權,對政治異見人士採取高壓政策,剝奪其表達自由、 人身自由及政治等權利,甚至給予不公平地審判,有些人出獄後,其行動自 由、言論自由仍受到限制。解嚴後,隨著政治的開放,人權逐步從政治領域 擴大到經濟、文化、社會等層面,五二○農民運動即為最佳案例,見證臺灣 人權概念之轉變,而臺灣人也正以公民的力量提昇個人尊嚴與人權保障。 五、雲林縣人權相關史蹟點現況 現今,絕大多數的雲林縣人權相關史蹟點並未受到應有的重視,僅虎尾、古 坑、北港等地設有二二八事件紀念物,或舉辦紀念活動,例如: (一)虎尾鎮:埒內里有民間所設立的三姓公廟,每年 2 月 28 日舉辦祭典與 紀念音樂會,其後方有鎮公所籌畫設置的二二八紀念園區。 (二)古坑鄉:鄉內設立幾處事件發生相關地點的紀念碑。 1、古坑鄉崁腳及其公墓:此為二二八事件期間國軍與民兵的衝突點, 此處是全臺第一座在挖獲受難者遺骸地點設置的紀念碑。 2、二二八墓園:設置於古坑鄉公所崎坪坵公墓,是安葬由崁腳挖掘的 二二八事件罹難者遺骸之墓園。古坑鄉公所在每年農曆 7 月,會舉辦超渡法 會,超渡這些罹難者之靈魂。 3、二二八紀念碑與紀念館:位於古坑鄉綠色隧道旁,興建於 2010 年, 館內設有發生於二二八事件相關展示,每年於 2 月 28 日舉辨紀念音樂會。 (三)北港鎮:鎮公所於發生二二八槍決事件的河堤旁建有紀念碑與解說 16


牌。 雲林縣設有二二八事件史蹟點或立碑,每年 2 月 28 日亦舉辦相關活動,可 惜卻無其他事件之史蹟點或立碑。多年來,相關的追思緬懷活動已流於形式,或 成為政治人物造勢的場合,實難引起一般民眾的共鳴,這些人權相關歷史仍未能 深入在雲林人的集體記憶中,作為啟迪人權理念的動力,這些將是未來需要繼續 努力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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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雲林縣人權相關地點彙整

圖 1 雲 林 人 權 相 關 地 點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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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斗六地區人權事件相關地點 斗六地區相關的人權事件計有 7 件,包含二二八事件、臺灣民主自治同盟陳 混淪案、傅慶華案、張萬枝案、蘇榮生案、林水木案、蘇東啟案,相關的地點調 查有 11 處,包括二二八事件有 8 處、蘇榮生案 2 處、另一處鎮西國小則發生過 反抗國民黨高壓統治的塗鴉事件。 二二八事件曾在斗六火車站、斗六市太平老街區、斗六圓環、斗六區長謝堡 丁宿舍及斗六警察所長林永清宿舍(今斗六雲中街歷史建築「警察局舊宿舍群」) 、 斗六區署及警察所(今斗六市警察局) 、舊衛生局(今斗六市停三立體停車場)、 陳眼科醫院(今貓耳朵烘焙坊)、社口埔墓地等處留下歷史紀錄;蘇榮生案相關 地點則有斗六鎮公園、水利局斗六工程處;斗六鎮西國校(今鎮西國小)校園的 廁所內曾被寫上反國民黨的字眼。 茲將各人權事件相關地點之歷史及背景簡要說明如下: 一、二二八事件相關地點 (一)斗六火車站(雲林縣斗六市民生路 187 號)

圖 2 斗六火車站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9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二二八事件時,斗六自衛隊隊長黃清標描述當時國軍與民兵在斗六交擊的狀 況: 「(民國 36 年)3 月 17 日,21 師進來斗六時發生市街戰,是臺中隊和兵仔打 起來。…臺中那些青年在國軍進來時和國軍在市街開火,國軍看到臺灣人就打, 20


在街上有 4、5 人在下棋,也被打死,車站也打死一些人,總計約死 50 多個人。 7 」地方耆老盧源銘也在訪談中提到,他曾聽說在斗六火車站有公開槍決,不過 他自己並沒有親眼看到8。 2、地點簡介 斗六火車站(原稱「斗六驛」)於日本明治 36 年(1903)12 月建造,為一木 造站房的建築,明治 37 年(1904)2 月 1 日時開始營業,辦理客貨業務。站舍歷 經昭和大地震而損壞,昭和 18 年(1943)3 月改建完成。民國 47 年 12 月再改建 為鋼筋水泥造。民國 71 年 6 月 15 日由二等站升格為一等站。民國 95 年修建為 跨站式建築。斗六火車站位於雲林縣政府所在地斗六市,日治時期車站附近有民 間經營的赤司運輸株式會社,行駛輕便車(輕便車每部車可搭 4 個人,由人力操 縱),往返行駛於西螺、莿桐、斗六、石榴、竹山間。光復後由臺西客運接手, 為縣內主要之載運乘客的運輸公司。 (二)斗六市太平街區(雲林縣斗六市太平路)

圖 3 斗六市太平街區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12 月、2015 年 5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二二八事件發生時,斗六太平街區亦有衝突發生。民國 36 年 3 月 2 日,在 太平街區上行醫的陳篡地和陳海永、葉仲琨等人,組成「斗六治安維持會」,又 成立自衛隊,由黃清標擔任隊長。當天晚上即有斗六地區的異議人士,趁機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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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炎憲、王逸石、高淑媛、王昭文採訪記錄, 《嘉雲平野二二八》 (臺北:吳三連臺灣史料基金 會,1995) ,頁 88、90。。 8 〈盧源銘先生訪談紀錄〉 ,收入陳儀深計畫主持, 《濁水溪畔二二八:口述歷史訪談錄》 (臺北: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2009),頁 155。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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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署及警察所,搶走武器,燒毀區長與所長的物品,甚至毆打外省人 。 2、地點簡介 因太平路位居交通要道,與斗六圓環相連,此街廓成為二二八事件的重要地 點之一。斗六地點包含現今的斗六火車站、太平老街、區長宿舍、圓環、斗六市 停車場(舊衛生局),其中舊衛生局為外省公務人及其眷屬集中保護之場所。 日明治 41 年(1908)至昭和 2 年(1927)施行市區改正,太平老街上住屋 逐次改為店鋪。往昔,太平路也是向北通往南投竹山、向南連接斗南、向東通往 古坑梅山的交通要道,是斗六最重要的商業機能區10。 (三)斗六圓環(鎮北路、中山路、太平路、文化路之交會點)

圖 4 斗六圓環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11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斗六圓環在二二八事件中,曾發生三次市街戰11。但也有人認為當時斗六並 未發生市街戰,而是國軍單方面的鎮壓。國軍 21 師於民國 36 年 3 月 14 日來到 斗六市郊,部隊長下令開槍,任何移動的人不管是不是反抗軍,一律射擊,由於 當時場面相當混亂,人們聽到槍聲就四處逃竄,造成許多人身亡12。當地耆老陳 銘雄回憶此段歷史(2014/06/16 口述):「在國軍要從斗南進到斗六時,當時的斗 六區長謝堡丁及吳景徽,準備要到斗南路(今雲林路)迎接國軍時,立即就被開 槍掃射。他們擔心被斗六居民誤以為是他們是要迎接國軍進來市區攻打,連忙逃 跑至其他處躲避。當時國軍進到斗六車站前(大同路)就開槍射殺民眾,沿路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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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欽堯,《風起雲湧二二八:雲林記事》,頁 87-88。 傅奕銘總編, 《斗六市志》下冊(雲林:斗六市公所,2006),頁 49-51。 11 張炎憲等採訪記錄, 《嘉雲平野二二八》,頁 5。 12 楊欽堯,《風起雲湧二二八:雲林記事》,頁 9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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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圓環。」 2、地點簡介 根據文獻紀錄,斗六圓環所在地原來有座媽祖廟「受天宮」,在地人稱之為 「街頭媽祖廟」。日治昭和 13 年(1938),日本政府推行皇民化運動,臺灣許多 廟宇都遭到被拆除的命運,受天宮也被迫拆遷。昭和 15 年(1940)富田芳郎繪 製的斗六市街區圖中,該處已略具圓環雛形。爾後,日本政府對斗六進行都市改 造,完成斗六圓環。舊圓環內曾有一座先總統蔣公的銅像及數株老榕樹,樹下是 許多老一輩人習慣聚集的地方。民國 90 年 10 月,斗六圓環採用斗六門的意象施 工,目前為噴水音樂圓環。斗六圓環連接鎮北路、中山路、太平路、文化路,為 交通之要衝13。 (四)斗六區長謝堡丁宿舍(斗六市雲林路一段 18 號後方)

在本棟建築物後方

圖 5 斗六區長謝堡丁宿舍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12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民國 36 年二二八事件發生後,3 月 2 日晚上,斗六區長謝堡丁宿舍及斗六警 察所長林永清宿舍遭當地地痞流氓攻擊14。謝堡丁見情勢危急,逃往古坑黃朝文 庄助役(副鄉長)家。黃朝文之子黃仁勇(2013/12/01 口述)提及: 「當天晚上, 已經很晚了,突然有人爬圍籬,我父親聽到覺得不對,立刻起床察看,發現滿身 大汗的謝堡丁,父親立刻拿了自己的衣服讓他替換,後來父親的手下來到家裡, 13 14

傅奕銘總編, 《斗六市志》下冊,頁 51-53。 楊欽堯,《風起雲湧二二八:雲林記事》,頁 87-88。 23


覺得謝堡丁留下會有危險,立刻將他帶往樟湖山區避難。沒多久,果然有人跑來 家中尋找謝堡丁的下落。」斗六自衛隊隊長黃清標回憶,當時斗六街區情況混亂, 陳篡地等人所組織的斗六治安維持會,召集受過日本軍隊訓練的青年組成自衛隊, 將地痞流氓手上的刀、槍搶回,並保護本地人及外省人15。 2、地點簡介 斗六區長謝堡丁宿舍(今斗六市農會光興辦事處後方的西市場內)。斗六郡 守宿舍,依日昭和 3 年(1928)斗六市街地現況圖顯示,原位於現在西市場內(農 會前身信用組合西後側),推估大約在昭和 12 年(1937)斗六西市場全面整建時 被拆除16。

(五)斗六警察所長林永清宿舍(斗六市雲中街 3 號)

圖 6 斗六警察所長林永清宿舍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11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民國 36 年二二八事件發生後,3 月 2 日晚間,斗六警察所長林永清宿舍遭當 地地痞流氓攻擊,斗六街區情況混亂17。當時,陳篡地等人組織斗六治安維持會, 召集受過日本軍隊訓練的青年組織自衛隊,將地痞流氓手上的刀、槍搶回,維持 地方治安,並保護當地的外省人18。 15 16 17 18

張炎憲等採訪記錄, 《嘉雲平野二二八》,頁 85。 傅奕銘總編, 《斗六市志》下冊,頁 17-20。 楊欽堯,《風起雲湧二二八:雲林記事》,頁 87-88。 張炎憲等採訪記錄, 《嘉雲平野二二八》,頁 72-73、85。 24


2、地點簡介 斗六警察所長林永清宿舍,日治時為郡役所和街役場的官舍,戰後成為警察 宿舍。民國 94 年 9 月 12 日,雲林縣政府公告為歷史建築,宿舍群包括斗六市雲 中街 16、18 號、雲中街 8 巷 1、3 號、雲林路一段 75 巷 7、9 號等 6 棟。其中, 「雲中街 8 巷 3 號宿舍」在歷史建築登錄名冊中記為獨棟的住宅形式,其登記地 址為雲林路怡和巷 20 號。3 號宿舍主要提供給歷任的警察局長居住,從使用區 域及建築物的規模,比此區的其他棟宿舍來的大,由此可見當時對階級制度的重 視。因建築物現況倒塌嚴重,許多材料及構造已損壞,在無法恢復原貌後,將建 物拆除,成為一片草地。其餘 5 棟歷史建築的修繕後,再利用為雲中街文創聚落、 19

茶屋等空間 。

(六)斗六區署及警察所(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

圖 7 斗六區署及警察所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9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民國 36 年 3 月 2 日,當時斗六警察所被當地的地痞流氓攻擊,並搶走一批 槍砲彈藥20,區長和外省籍警察所長因害怕而逃走。朱啟源(2014/06/16 口述)描 述事件發生概況: 「民兵的槍是從派出所拿來的,因日本戰敗後,日本警察的槍 都交回派出所內。民兵去派出所時,雖然當時有警察出來擋,但是二二八事件引 起民憤,警察也不太敢阻擋,最後民兵把裡面的步槍跟子彈都拿出來去對抗國軍。 國軍當時是用機關槍跟卡車,民兵比較弱勢,只有步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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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光建築師事務所, 《雲林縣歷史建築警察局舊宿舍群保存維護再利用計畫》 (雲林:雲林縣政 府,2008) ,頁 2-3、2-4。 20 楊欽堯,《風起雲湧二二八:雲林記事》,頁 87-88。 25


2、地點簡介 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為民國39年改建,當時隸屬臺南縣管轄,建物式樣簡 單。興建時,分局建築兩旁分別是縣政府(日治時代的郡役所)與鎮公所(日治 時代的街役場) ,是當時重要的行政中心21。目前為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之所在 地。

(七)原舊衛生局(斗六市停三立體停車場)

圖 8 原衛生局舊址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10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斗六市停三立體停車場位於文化路與公正街交叉口,該處過去是衛生局,也 是二二八事件發生時的避難所。在二二八事件其間,有當地人攻擊外省人的事件, 為維護地方秩序,由陳篡地擔任召集人,三民主義青年團斗六區隊長陳海永協助 擔任斗六治安維持工作,黃清標則擔任自衛隊隊長,號召由南洋返臺的原日本兵、 青年、學生,約有兩百多名,舉行鎮民大會共同組織「斗六治安維持會」。他們 為避免傷及無辜,還將斗六區長謝堡丁、外省籍公務員及其眷屬集中安置於斗六 市舊衛生所,並給予衣服、食物等物資22。而陳銘雄也說明(2014/06/16 口述) : 「並 不是所有的外省人都不好,有些外省人跟本省人感情也不錯,他們將外省人集中 在當時的『衛生局』裡,一方面是保護他們,一方面也是『管制他們』,還指派 『臺灣囝仔』在門外保護。」而類似的地點除了舊衛生所之外,還有斗六糖廠, 也都成為外省人的庇護所,讓他們躲在裡面免於受到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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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奕銘總編, 《斗六市志》下冊,頁 53-54。 楊欽堯,《風起雲湧二二八:雲林記事》,頁 88。 26


2、地點簡介 當時的斗六市衛生所即今之斗六市停三立體停車場,位於文化路與公正街交 叉口。 (八)陳眼科醫院(今貓耳朵果子工坊)

圖 9 陳眼科醫院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10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二二八事件時,陳篡地出面組織斗六治安維持會,並親自領導斗六民軍隊伍 進入樟湖做最後的決戰,是當時雲林地區重要領導者之一23。陳篡地出生於日明 治 40 年(1907) ,畢業於日本醫校,後回國與謝玉露結婚,原本住在斗南鎮開設 醫院,因韓毅雄父親在斗六太平老街上開設的「韓眼科」因病欲休業時,陳篡地 就把診所頂了下來,改稱為「陳眼科」24。根據朱啟源、莊炳琳、陳銘雄(2014/06/16 口述)的說法, 「在二二八那個年代, (斗六)唯二的兩家眼科就是『陳眼科』跟 『李眼科』。」陳眼科一直開業到臺灣光復左右。 2、地點簡介 陳眼科所在的位置應是現在的貓耳朵菓子工坊麵包店,於太平老街尾端。太 平老街即斗六市的太平路,老街上的樓房建築特色為仿西洋古典風格,大多於日 本大正、昭和時期所建。傳統樓房建築為兩層樓高,牆面、外壁刻有細緻且活靈 23 24

張炎憲等採訪記錄, 《嘉雲平野二二八》,頁 7-8。 陳儀深計畫主持,《濁水溪畔二二八:口述歷史訪談錄》,頁 25。 27


活現的雕飾圖案,除了呈現建築藝術的美感之外,還有彰顯顯赫名門世家的社會 意涵。

(九)社口埔墓地(斗六市社口里大學路二段與中正路交接處)

圖 10 社口墓地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12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地方耆老盧源銘曾在受訪時表示,二二八事件發生時,他曾目擊 8 人在此被 殺害,也有傳聞說是在路上或是觀音亭被殺的,再拖到社口埔仔丟棄,水溝的深 度大概在 2、3 公尺左右。當時情況很亂,已經分不出誰是國軍、誰是民兵,運 氣不好就可能會被槍殺。那時候也有傳聞,指在嘉義那裡,只要有人爬上卡車就 會被槍殺。盧源銘也聽說在斗六火車站有公開槍決的事情,只是沒親眼看到 25。 地方耆老陳銘雄(2014/06/16 口述):「社口埔仔公墓就在鎮南路到底,全買賣場 (現改為全聯賣場)的對面,二二八那時候到處都有槍殺(事件),那裡以前是 斗六唯一的大墓地。」 2、地點簡介 社口埔墓地位於斗六市社口里大學路二段與中正路交接處,過去是斗六的公 墓區。雲林縣政府透過都市計畫,已將墳墓遷葬,目前規劃建設為社口藝術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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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儀深計畫主持,《濁水溪畔二二八:口述歷史訪談錄》,頁 59。 28


二、蘇榮生案相關地點 (一)斗六鎮公園(今斗六籽公園)

圖 11 斗六鎮公園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7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斗六鎮公園為蘇榮生等叛亂案之共產黨吸收成員的地點之一。蘇榮生於民國 38 年 9 月間在斗六鎮公園經林姓共產黨幹部介紹,參加省工委斗六地區組織26。 蘇榮生及其領導的組織成員於民國 41 年被起訴,該案又被稱作「中共臺灣省工 作委員會斗六地區工作委員會林內案」。 2、地點簡介 斗六鎮公園位於雲林溪南岸,與太平路街區隔著雲林溪相望。此地區最早的 建設是行啟紀念館,作為紀念日本大正 10 年(1923)日本裕仁東宮皇太子御臨 臺灣之行。民國 44 年的都市計畫圖中,此地被編列為公二第一公園,縣議會廳 舍亦於同年度在此地落成。之後許多公共建築開始進駐此地,因而成為充滿公共 建築的公園,儼然成為當時斗六第二處行政中心27。耆老朱啟源回憶(2014/06/16 口述) : 「斗六鎮公園在現在救國團前面,那時候公園很大,現在旁邊的房子是以 前的『運動場』,小時後常去那邊抓蟋蟀,旁邊的雲林溪當時還很清澈。」民國 95 年,公園經建築師邱文傑設計,轉變為適合兒童遊憩的「兒童籽公園」 ,周末 假日經常見到家長帶著小朋友到此處遊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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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務局檔案〉(臺北:檔案管理局藏),檔號 0041/3132268/268/1/002「蘇榮生等叛 亂案」。 27 傅奕銘總編, 《斗六市志》下冊,頁 54。 29


(二)水利局斗六工程處(今雲林農田水利會)

圖 12 水利局斗六工程處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11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水利局斗六工程處為蘇榮生等叛亂案之共產黨吸收成員的地點之一。民國 38 年 9 月,蘇榮生經林姓共產黨幹部介紹,於斗六鎮公園參加省工委斗六地區 組織。之後,蘇榮生與張萬枝、林炳欽同為斗六地區組織委員,負責領導林內小 組及水利小組,水利小組成員有彭瑞炎、吳榮河、李張瑞等,皆為水利局斗六工 程處職員。民國 41 年,蘇榮生與組織成員遭起訴,並牽連水利局斗六工程處職 員吳景星等人28。 2、地點簡介 水利會原建造於民國 42 年,因場地老舊,人員增加不敷使用,故於民國 85 年原址改建為新大樓。民國 76 年斗六督導區撤銷改為斗六區管理處,將原有斗 六農田水利會 9 個工作站及竹山農田水利會 2 個工作站合併歸於區處管轄至今, 利用原有斗六工作站二樓為區處辦公廳。 地方耆老黃富男、陳銘雄也指出 (2014/06/16 口述):「舊水利會就在現在水利會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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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務局檔案〉(臺北:檔案管理局藏),檔號 0041/3132268/268/1/002「蘇榮生等叛 亂案」。 30


三、白色恐怖相關事件相關地點 (一)斗六鎮西國校(今鎮西國小)

圖 13 斗六鎮西國校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11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鎮西國小流傳有兩則與白色恐怖相關的事件。其一,民國 39 年 10 月 10 日, 有人發現鎮西國民學校校園廁所內被寫上「國民黨敗國黨」等字眼29。另一則為 民國 39 年畢業校友傳述故事: 「當時訓導主任李火接受雲林縣政府延攬,轉職教 育局擔任國教股長推動義務教育。他的辦公桌抽屜被情治人員突檢搜查,找到一 本共產黨宣傳手冊,被押解警總單位查辦,前途也就此打住。」 2、地點簡介 斗六鎮西國小的前身為斗六公學校,迄今已有 116 年之歷史。根據鎮西國小 歷史沿革,日本明治 31 年(1898) ,斗六公學校成立,為雲林山線地區第一個公 學校,其後陸續於古坑、莿桐、林內等地設立分校。昭和 16 年(1941)校名改 為臺南州立斗六西國民學校。民國 36 年,易校名為臺南縣斗六鎮鎮西國民學校, 此後,學校全名因行政區變動即國民教育改制而屢有更動,「鎮西」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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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之路編輯小組主編,人權之路—臺灣民主人權回顧(臺北:玉山社,2002) ,頁 90。 31


第二節 古坑地區人權事件相關地點 古坑地區調查有 10 處與雲林人權相關事件有關,二二八事件相關地點有古 坑鄉樟湖與竹山鎮桶頭交界、古坑鄉樟湖村、樟湖國小、樟湖派出所、古坑鄉苦 苓腳、古坑鄉崁腳及其公墓、二二八紀念墓園、二二八紀念碑、古坑鄉糧食局永 光倉庫(今改為代書、冷氣之店面)等處;另一處與 520 農民運動相關的林國華 服務處。古坑地區之人權事件相關地點說明如下:

一、二二八事件相關地點 (一)古坑鄉樟湖與竹山鎮桶頭交界

圖 14 古坑鄉樟湖與竹山鎮桶頭交界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8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二二八事件發生不久,斗六民軍為避免在斗六發生市街戰而傷及無辜,遂將 隊伍轉往樟湖山區,準備打游擊戰30。當時民軍利用桶頭的地勢,在這裡設下抵 禦國軍的第一關。後來,增援的國軍 21 師準備前往樟湖鎮壓據守在該處的民軍, 從竹山上山,在桶頭遭遇由崁頭厝人組成的民軍隊伍,18 位崁頭厝人都受過軍 事訓練,操作當時從虎尾機場搶來的重機槍,利用地勢的優勢,由上而下掃射, 守住了桶頭31。

30 31

張炎憲等採訪記錄, 《嘉雲平野二二八》,頁 73、98。 陳儀深計畫主持,《濁水溪畔二二八:口述歷史訪談錄》,頁 79。 32


2、地點簡介 此地點為竹山鎮桶頭里通往古坑鄉樟湖、草嶺的半途之上,多為丘陵地形, 以清水溪為界,東岸為竹山丘陵,西側則為斗六丘陵。因地處山地,河流的下蝕 作用甚劇,河谷相當深邃。除了地形特殊外,地質也很特別,民國 88 年九二一 集集地震,震央雖於日月潭附近,但因禍首車籠埔斷層的末端,亦延伸至古坑鄉 樟湖地區與南投竹山鄉桶頭地區交界,此區災情嚴重。 (二)古坑鄉樟湖村

圖 15 古坑鄉樟湖村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8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民國 36 年 3 月,斗六四處有傳言國軍要進入斗六,即將爆發「市街戰」 。斗 六治安維持會召集人陳篡地為避免市街戰造成無辜民眾傷亡,故帶領一百多位民 軍前往古坑樟湖山區32。國軍與民兵相遇而發生「樟湖之戰」的地點,約在今日 古坑鄉的樟湖村或往竹山方向的桶頭一帶。戰場橫跨南投、雲林、嘉義三個縣, 廖連池說:「二二八的時候來到此地的民軍近百名,是由陳篡地帶領,他們收了 派出所的武器,搶了一輛臺西客運及一輛卡車,並且以學校當軍營。 (2014/4/11 口述)」廖永樹村長回憶道: 「當時我還小,跟村民大家一起躲到山上,等回來後, 看到客廳地上滿滿的彈殼,之前在山上茶園還曾經挖出完好的子彈(2014/4/11 口述) 」。樟湖之戰結束後,中部民軍主力正式瓦解。 2、地點簡介 樟湖地名由來,相傳漢人前來開墾時,見樟樹遍佈本區域,又發現從東方豬 母瓦嶺山往前看,此地成圓形大湖狀,故稱樟湖。清隸屬嘉義打貓東頂堡名樟湖 32

陳儀深計畫主持,《濁水溪畔二二八:口述歷史訪談錄》,頁 30。 33


庄,日據前後期則分別隸屬嘉義廳及臺南州,臺灣光復以後則改隸雲林縣古坑鄉。 樟湖村包含樟湖、下寮、過寮、石橋、五個礐、竿蓁籠、後棟、車心崙等 8 聚落。 樟湖位於古坑鄉東端山區,全村約面積 779 公頃,東以清水溪為界,與草嶺村毗 鄰;東北鄰接南投縣竹山鎮桶頭;西與華山、桂林兩村為鄰,南鄰華山村大尖山 與嘉義梅山鄉龍眼村為界亦是草嶺公路中途點。聯絡道路有雲 149 線、149 甲線、 158 甲線、212 線,不管是過去或現在,都是連結斗六、竹山與梅山的重要交會 點。 (三)樟湖國小舊校區(古坑鄉樟湖村樟湖 28 號)

圖 16 樟湖國小舊校區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8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民國 36 年 3 月有傳言稱國軍將前來控制斗六,陳篡地為避免市街戰,便帶 著一百多人到古坑樟湖村,佔領派出所和樟湖國小(即今日樟湖國小舊校區)作 為基地33。廖連池回憶(2014/4/11 口述) ,民軍會徵召樟湖村民輪流去做義務勞 動,為他們做工。 2、地點簡介 樟湖國小舊址位於雲林縣古坑鄉樟湖村樟湖 28 號,民國 98 年(2009)的莫 拉克風災,造成樟湖國小的舊校舍邊坡鬆動,經專家評估後,決議遷校,新校址 位於雲林縣古坑鄉樟湖村石橋 50-2 號。遷校後,樟湖國小增設國中部,並成為 全臺第一所公營生態中小學,吸引許多外地學子就讀。 樟湖國小前身為日語教育場所(年代不詳) ,日昭和 8 年(1933)4 月成立日 語講習所。民國 34 年改為臺南縣古坑鄉第五國民學校。民國 57 年國民教育改制, 33

楊欽堯,《風起雲湧二二八:雲林記事》,頁 92、94、145。 34


改稱為雲林縣古坑鄉樟湖國民小學。

(四)樟湖派出所(古坑鄉樟湖村二鄰樟湖 14 號)

圖 17 樟湖派出所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8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斗六隊及少數來自其他地區民軍到了樟湖之後,佔領樟湖派出所及鄰近的樟 湖國小(即今日樟湖國小舊校區),民軍接收樟湖派出所的槍枝,並以樟湖國小 為營區駐紮點34。民軍與國軍在山區有過零星戰役。後來,國軍在線民的帶領下, 從後方小路包抄進攻,陳篡地命民軍就地解散,大家各自逃亡,二二八事件最後 一股抗爭力量就此結束。 2、地點簡介 樟湖派出所屬於斗南分局,轄區包含整個樟湖村。由於派出所位於山區,因 此,除了一般派出所業務外,也經常支援山區的巡邏和救援工作。 (五)古坑鄉苦苓腳 1、相關事件歷史 陳篡地率領斗六地區的民軍前往樟湖,入山區之前,曾與古坑、崁頭厝等地 的隊伍於苦苓腳會合。崁頭厝隊伍成員朱漢作回憶,他們曾在苦苓腳逮到兩名可 疑份子,後來被民軍處決35。 2、地點簡介 桂林村有 6 個部落,苦苓腳部落最大,其次為蟾蜍嶺、景水、內館、桃源、 石槌尾,日治時期的苦苓腳為第三保。苦苓腳地名由來,相傳「苦苓腳」乃是由 34 35

陳儀深計畫主持,《濁水溪畔二二八:口述歷史訪談錄》,頁 92。 張炎憲等採訪記錄, 《嘉雲平野二二八》,頁 138-142。 35


「可憐腳」音譯而來。早期桂林的交通狀況不像今日之便,人們出門往返都要走 石板舖成的桂林古道。當時人們把以桂竹為材料所製成的竹紙,挑到梅山販售, 一大早就出門,回來時就從那兒帶回所需的糧食、米、菜、日用品等。由於現今 「三溝水」至苦苓腳處全部都是石崁路的古步道,當大家從梅山步行到三溝水已 近午時,又飢又渴又累,還要攀爬石陡坡,因此戲稱那雙疲於行路的腳為「可憐 腳」 ,後來人們就以「苦苓腳」諧音替代「可憐腳」 ,成了現今的地名。今日的苦 苓腳聚落也是永光、梅山前往樟湖村必經之路。

圖 18 古坑鄉苦苓腳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8 月

(六)古坑鄉崁腳及其公墓

圖 19 古坑鄉崁腳及其公墓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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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關事件歷史 民國 36 年二二八事件發生後,除了斗六地區的民軍轉往樟湖山區打游擊戰 外,其他地方的民軍也到樟湖會合,準備長期抗戰。有一批來自北港、朴子等地 的民軍前往小梅會合途中,遭到埋伏於崁腳村的國軍襲擊,約有 60 多人罹難, 從耆老訪談得知,罹難者應多為嘉義人。之後,罹難者就地掩埋於崁腳村慈瑤口 公墓附近的一處竹林,地主劉丁雄為保全這些遺骸,在掩埋處用三塊石頭作記。 直到民國 87 年,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與古坑鄉公所進行挖掘,挖出 13 具零碎 不全的骨骸及一副牛骨頭。該處是雲嘉地區保留最完整的罹難地,不僅發現骨骸, 還有鋼盔、飯盒、槍彈等遺物,估計還有 4、50 人骨骸還未被挖掘出來。民國 89 36

年 11 月於挖掘現場立碑,記錄此事件的發生經過 。 二二八紀念碑位於古坑鄉崁腳村慈瑤口公墓附近的一處竹林,鄰臺三線。附 近一帶是二二八事件時,樟湖小梅之戰的地點,而此紀念碑是全臺第一座在挖獲 受難者遺骸地點設置的紀念碑。 2、地點簡介 崁腳村因位於小山丘,小山坡地之下方為之崁腳,全村所轄部落有:崁腳、 南昌(舊名溪底寮仔)、新興(舊名山豬堀)、崎坪腳、瑞雲(舊名外坪腳)、下 崁腳(舊名拔仔林頭)、後湖仔、崎龍尾等 8 聚落。崁腳地名由來,是因其位置 為斷崖之下而得名的。

(七)二二八紀念墓園(古坑鄉湳仔村湳仔 18 之 30 號)

圖 20 二二八墓園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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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麗蘭,《古坑:偶然相遇》(雲林:雲林縣文化局,2003) ,頁 99。 37


1、相關事件歷史 二二八墓園內於民國 90 年 12 月設置,園內安葬 13 具二二八事件罹難者之 遺骸37。民國 36 年時,反抗國民黨軍隊之罹難民兵。當時,包圍虎尾空軍營區失 利後,民兵分別搭乘 4 部車,計畫前往嘉義山區進行長期抗爭,不料行經崁腳村 時,遭到國軍伏擊,據說當時有 60 多人罹難。射殺事件發生後,屍體被埋葬在 崁腳村慈瑤口公墓附近的一處竹林內,地主劉丁雄為保護這些遺骸,以三塊石頭 在掩埋處作記號。民國 86 年,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與古坑鄉公所進行挖掘, 挖出 13 具零碎不全的骨骸,靶場亦挖出的罹難骨骸,因無人認屍,骨骸身分不 明。民國 90 年底,相關單位將 13 具遺骸連同牛骨分裝成 7 個骨灰甕,署名二二 八無主骨骸,移到古坑鄉崎坪坵公墓內的二二八墓園安頓。每月農曆初一、十五 固定放誦經錄音帶為他們超生,七月則舉行超度法會38。 2、地點簡介 位於古坑鄉湳仔村湳仔 18 之 30 號。

(八)二二八紀念碑(古坑鄉湳仔村臺三線旁)

圖 21 二二八紀念碑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8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民國 99 年,在二二八受難家屬的奔走以及雲林縣政府、古坑鄉公所的協助 下,二二八紀念碑完工落成。紀念碑底座直徑 23 公尺,高 4.1 公尺,連同碑身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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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儀深計畫主持,《濁水溪畔二二八:口述歷史訪談錄》,頁 100-102。 廖宏彬等編, 《起飛的鳳凰:古坑鄉》 (雲林:雲林縣政府,2002),頁 130;張炎憲等採訪記 錄, 《嘉雲平野二二八》,頁 122-126。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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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共 24 公尺 。規劃設計者稱:碑身呈「22」型,扣以「8」字,表示 228。「22」 表示朝野和諧、情理相顧之通義。「8」字則是相忍負重、並肩齊步、共創未來 的意涵。除了碑體之外,以 14 棵榕樹,3 棵圓柏為一組,共 14 組植栽分別種植 於紀念碑左右兩側,亦象徵 228 之意。 2、地點簡介 雲林縣古坑綠色隧道位於斗六市往永光方向的臺三線上,全長約兩公里長, 兩旁種植著約 50 年歷史的芒果樹,綠蔭茂盛。公園旁邊有沿著鐵道擺放停駛的 臺糖小火車,綠樹、鐵軌、車站、車廂及雲林二二八紀念碑等,形成相當獨特的 空間文化。

(九)原古坑鄉糧食局永光倉庫舊址(今改為代書、冷氣之店面)

圖 22 原古坑鄉糧食局永光倉庫舊址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8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民國 36 年二二八事件發生後,3 月間,因臺中、北港、虎尾、嘉義地區民 軍及謝雪紅在當地無法生存,也陸續來到樟湖。崁頭厝隊伍成員游賜壹為了取得 長期抗爭的糧食,並籌集日後之開銷,邀集朱漢作等人進攻糧食局位於永光的倉 庫,取得裝滿幾卡車的米,一部分作為糧食,一部分變賣獲取資金,以作為日後 進入山區抗戰做準備40。 39

楊欽堯,《風起雲湧二二八:雲林記事》,頁 232-234。 廖宏彬等編,《起飛的鳳凰:古坑鄉》,頁 128;楊欽堯,《風起雲湧二二八:雲林記事》,頁 145。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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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點簡介 糧食局全名為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糧食局,成立於民國 35 年,為今日農糧 署之前身。糧食局的功用為儲存政府收購及專賣的公糧等物資,糧食局於各地設 置國有倉庫,並委請各地農會收儲、代銷。當時,古坑鄉永光村也設有一處糧食 局倉庫,位於古坑鄉永光村光昌路 12 號。近年,隨著國有倉庫老舊以及儲存公 糧之需求大幅降低,許多國有倉庫已經不再作為公糧倉庫使用。 二、520 農民運動相關地點 (一)林國華麻園服務處

圖 23 林國華麻園服務處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8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林國華服務處是 520 事件重要的起源地點。民國 77 年 5 月 20 日,林國華、 蕭裕珍等人率領雲林縣農權會,以「農業開放可能導致農民權利受損」為抗議目 標,主導臺灣南部農民北上臺北市請願,大批農民聚集於臺北車站前的街道,準 備前往中正紀念堂,由林國華擔任總指揮,蕭裕珍擔任副總指揮,並且提出全面 農保、眷保、肥料自由買賣、增加稻米保證價格與收購面積、廢止農會總幹事遴 選、廢止農田水利會會長遴選、成立農業部、農地自由買賣等七項要求。結果參 與遊行的民眾,在下午兩點於立法院前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歷經多次衝突,次 日凌晨,憲兵隊展開驅離行動,介於警民之間要求和平的學生首當其衝,遭到毆 傷、逮捕。但被驅散的群眾仍與警方發生零星的衝突,總計 130 多人被捕、93 人被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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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點簡介 林國華,出生於古坑麻園村,先後畢業於永光國小、省立斗六初中、省立臺 中一中、國立臺灣大學土木系。民國 74 年以農會贊助會員身分,參加古坑鄉農 會常務監事,當選後開始專心投入農運,替農民爭取權益。因此,設置在古坑鄉 麻園村林國華服務處,經常聚集一起為農民爭取權力的群眾。 林慧如女士為林國華之女,原為業啟文補習班老師,民國 77 年時因參與 520 農民運動而入獄服刑七個月(曾任 4 屆縣議員及第 15、16 屆古坑鄉長)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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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林慧如女士認為 520 事件她並非發起人及參與者,只是送水到會場,提供鄉親茶水而已,也 當面拒絕受訪,故只羅列簡要資訊。 41


第三節 林內地區人權事件相關地點 林內鄉共有 6 處地點與雲林人權事件有關,二二八事件相關地點包括林內國 民學校(今林內國小)、林內鄉坪頂村古道入口、林內三號水門管理所提防、林 內車站、林內神社(今濟公廟)、三菱製紙所(現寶隆紙廠)。 一、二二八事件相關地點 (一)林內國民學校(今林內國小)

圖 24 林內國民學校(今林內國小)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8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林內國小與二二八事件、蘇榮生等叛亂案皆有關聯。 林內的二二八事件,地方流傳兩則略有差異的說法,一說二二八事件虎尾機 場戰後,部分國軍逃至林內鄉坪頂村,虎尾、林內、斗六等民軍聯合部隊趕到坪 頂山麓,將「國軍」所潛藏之小山包圍,國軍從山裡開槍反擊,入夜後終向民軍 投降,國軍被押往林內國小集中看管。一說國軍逃至坪頂後,傳聞民兵即將來襲, 村長與前來探路的民兵商談,要求不要進攻坪頂,並聯絡鄉長張旺帶走國軍,國 軍被集中於林內國小看管,幾日後被送往嘉義,讓坪頂村幸運地躲避一場戰禍42。 民國 38 年 9 月,蘇榮生經林姓共產黨幹部介紹,於斗六鎮公園參加省工委斗 六地區組織。蘇榮生與張萬枝、林炳欽同為斗六地區組織委員,負責領導林內小 組及水利小組,林內小組成員有:鄭水順、張天經,皆為林內國校教員。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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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正立,《林內花園》 (雲林:雲林縣文化局,2003) ,頁 91-92。 42


41 年,蘇榮生與組織成員遭起訴,並牽連林內國校教員楊學甲、許振燻等人43。 2、地點簡介 林內國小的前身為林內公學校,於日大正 10 年(1921)獨立設校。光復後, 曾名為斗六鎮第四國民學校、林內國民學校,至民國 57 年改名為林內鄉林內國 民小學,沿用至今。

(二)林內鄉坪頂村古道入口

圖 25 林內鄉坪頂村古道入口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8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二二八虎尾空軍機場戰後,有部分國軍從虎尾空軍基地逃往林內山坪頂,借 西邊陳添來家的空地休息,由村民提供飲食。有傳聞稱民兵即將來襲,村長與前 來探路的民兵商談,要求不要進攻坪頂,並趕緊聯絡鄉長張旺帶走國軍,讓坪頂 村民躲避可能的交戰44。 2、地點簡介 據當地傳說,坪頂村先民為了反清復明,離開福建詔安家鄉,與鄭成功渡海 來臺,先在斗六門內林庄開基墾拓,後來第五、八房子孫移民到海拔 325 公尺高 的山頂開墾,建設村莊,故名為坪頂莊。林內鄉坪頂村是鄉內海拔最高的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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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務局檔案〉(臺北:檔案管理局藏)。檔號 0041/3132268/268/1/002「蘇榮生等叛 亂案」。 44 張炎憲等採訪記錄, 《嘉雲平野二二八》 ,頁 262-265;林正立, 《林內花園》 ,頁 92;陳儀深計 畫主持,《濁水溪畔二二八:口述歷史訪談錄》,頁 262-265;楊欽堯,《風起雲湧二二八:雲林 記事》,頁 90-91。 43


因地形環境適合種植茶葉,早年曾是國內重要的茶產地之一。現在,坪頂以豐富 的自然生態與紫斑蝶棲地而著名。早期坪頂居民主要以三條古道為對外交通,分 別為:現今建碑旁之舊路至林北村、成功國小旁至清水溪和在金山坪(養雞場) 農車道,逢雨便不能通行。民國 34 年修築聯繫省道的現代道路,才改善了坪頂 的對外交通問題。 (三)林內三號水門管理所提防

圖 26 林內三號水門管理所提防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8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林內三號水門至觸口一帶(地方居民稱為「溪仔底」)為二二八事件時濁水 溪畔命案現場。二二八事件虎尾空軍機場戰後,部分國軍從虎尾空軍基地移往林 內,沿著濁水溪,來到大圳頭三號水門,對著在田野間工作的農民濫射,並進入 民宅索取食物。當時竹山有位「拳頭師傅」 ,帶領從海外回來的青年去援助民兵, 在三號水門附近見國軍還在堤防邊,民軍就衝上前與中國兵對抗,造成許多人的 傷亡,據說共有 23 位民眾死亡(包含當地居民及竹山來的民軍)45。 2、地點簡介 日本大正 9 年(1920),雲林一帶水利灌溉工程開工,包括嘉南大圳、濁幹 線及新虎尾溪別線。大正 12 年(1923)濁幹線工程進水口開始取水,並於昭和 2 年(1927)全線完工。濁幹線第二號進水口,即三號水門。民國 61 年三號水門 改建,於民國 65 年完成。民國 78 年 9 月 13 日因莎拉颱風肆虐,三號水門第 4 排沙門被沖毀,至民國 79 年修復,成為今日所見之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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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儀深計畫主持,《濁水溪畔二二八:口述歷史訪談錄》,頁 264、289-292、322。 44


(四)林內車站

圖 27 林內車站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8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民國 36 年二二八事件發生後,謝雪紅等人組織二七部隊反抗國民黨政府, 以臺中為基地。傳言國軍即將有大批部隊進入臺中,為避免正面衝突,二七部隊 撤往埔里,之後與國軍在南投陸續有交戰。同年 3 月 16 日,因部隊彈藥用罄, 又受到國軍前後夾擊,遂就地解散逃亡。當時謝雪紅逃亡的路線就是先到竹山再 經由林內搭火車離開46。 另外,斗六民軍首領陳篡地帶隊前往樟湖後,其妻子陳謝玉露帶著孩子由斗 六荷苞厝(為今古坑鄉荷苞村)47步行至林內火車站,搭車回彰化避風頭48。因該 車站從日治時期就是重要的交通轉運站,也是林內與竹山重要對外旅運點49。 2、地點簡介 日本大正 9 年(1920)林內車站設立,辦理客運及貨運。耆老鄭鄧仁回憶: 「起初林內車站只是十餘坪木造日式建築小車站,但因貨物運輸績效排行乙等…。 當時,林內、竹山等山區方面的客、貨全靠林內火車站運輸。(林正立,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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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儀深計畫主持,《濁水溪畔二二八:口述歷史訪談錄》,頁 007-008。 清末即有「荷苞厝」一名;荷苞村在明治三十四年(1901)至大正九年(1920) ,屬於斗六堡高

林仔頭庄的轄區;大正九年(1920)以後,則隸屬於古坑庄;光復後因村中以荷苞厝為最大的聚 落,故取名為荷苞村。加上,斗六並沒有荷苞厝,所以,陳彥文先生所謂斗六荷苞厝,應該就是 現在古坑鄉荷苞村。內政部臺灣地名檢索系統 http://placesearch.moi.gov.tw/search/index.php 48 49

陳儀深計畫主持,《濁水溪畔二二八:口述歷史訪談錄》,頁 40。 林正立,《林內花園》 ,頁 31。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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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托運貨物包含桂竹、孟宗竹、木材、砂石等 。因火車站的業務,也帶動當 時林內街市生意的發展。原為木造站房於民國 55 年 6 月改建為現今所見之水泥 站房。

(五)林內神社(今濟公廟)

圖 28 林內神社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8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二二八事件時,民軍與國軍在虎尾空軍機場激戰後,部分國軍從虎尾空軍基 地逃往林內,來到林內鄉坪頂村。當時怕傷及居民,林內鄉長張旺引導士兵們由 坪頂逃至林內神社。當時地方流傳斗六的民兵聽到消息,覺得機不可失,遂前往 林內神社攻打國軍。對戰那天,神社漫起濃霧,民軍不敢貿然進攻,免除一場戰 事,否則將造成許多人傷亡51。不久後,國軍增援部隊來到林內,聽聞有反抗群 眾在林內神社設置指揮部,原本將前往神社鎮壓民軍,但是當天亦起了濃霧,因 此沒有交戰,免除了地方的劫難52。 2、地點簡介 林內神社原稱日本神社(現稱為林內公園),位於林內鄉楊逞山上,始建於 日昭和 14 年(1939) ,於 1940 年 4 月完工,路寬 16 尺,石階 166 級,共動員 62,300 人次施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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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正立,《林內花園》 ,頁 27-28。 陳儀深計畫主持,《濁水溪畔二二八:口述歷史訪談錄》,頁 262-264、279。 陳儀深計畫主持,《濁水溪畔二二八:口述歷史訪談錄》,頁 262-264、279。 46


林內神社所在地於民國 46 年改為林內公園,境內的林中國小及淵明國中, 過去原為歷史悠久的墓地,因興建神社而被迫遷墓。原神社拜殿和正殿今成為濟 公廟。

(六)三菱製紙所(現寶隆紙廠,林內鄉新興路 9 號)

圖 29 三菱製紙所(現寶隆紙廠)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8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對於三菱製紙所在二二八事件時的用途有不同的說法,一說虎尾空軍機場戰 後,部分國軍逃到林內坪頂,當時林內鄉長張旺認為逃到坪頂的國軍不應該成為 被欺凌的對象,便命人運送糧草物資給國軍,還設法安置國軍。當時,林內剛設 鄉,公所尚未設立辦公廳,因此,張旺命人清空紙廠旁一棟兩層樓的倉庫,供國 軍居住,局面因此安定下來53。另一種說法是,當時張旺和地方仕紳勸導坪頂山 上的國軍繳出槍械,先將武器放到三菱製紙所的倉庫鎖起來,才將國軍帶到林內 國小安置,並提供食物和醫療。幾天後,國軍被送往嘉義,槍械也都還給他們54。 2、地點簡介 寶隆紙廠位於林內鄉新興路 9 號,該處原為日治時期設立的三菱製紙所。戰 後,林內設鄉,辦公廳舍建成之前,鄉公所曾假三菱製紙所為辦公處所55。之後, 製紙所變為寶隆紙廠,該廳舍長期作為寶隆紙廠辦公室使用,保存良好,於民國 95 年被登錄為雲林縣的歷史建築。 53 54 55

陳儀深計畫主持,《濁水溪畔二二八:口述歷史訪談錄》,頁 278-279。 陳儀深計畫主持,《濁水溪畔二二八:口述歷史訪談錄》,頁 323-324。 陳儀深計畫主持,《濁水溪畔二二八:口述歷史訪談錄》,頁 278。 47


第四節 虎尾地區人權事件相關地點 在虎尾地區,有不少與二二八事件相關的地點,例如:虎尾埒內里三姓公廟、 虎尾馬場(今虎尾東市場)、虎尾圓環、虎尾郡守官邸、虎尾郡役所、虎尾消防 組辦公廳(民軍指揮所)及虎尾合同廳舍會議廳(自新大會)、虎尾中山食堂、 虎尾機場(虎尾空軍基地)、建國一村高砲塔、虎尾中山堂、虎尾長老教會、虎 尾座戲院等,計有 11 處。此外,還有與白色恐怖時期蘇東啟事件相關的地點, 如黃金戲院、國際照相館、虎尾鎮農會;林文豹等叛亂案中相關人在虎尾糖廠宿 舍裡議事;虎尾糖廠酒精池旁防空洞也成為相關人士聚會討論的場所。虎尾鎮調 查有 16 處的人權事件相關地點。 一、二二八事件相關地點 (一)虎尾埒內里三姓公廟

圖 30 虎尾埒內里三姓公廟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9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在二二八事件相關記錄中,大多都會提及虎尾埒內里三姓公廟。事件發生後, 醫師顧尚泰、中醫師李持芳及印刷技工王濟寧 3 人從臺中南下支援,不幸遭人密 報而被當局逮捕,未經審判即押至虎尾馬場(即虎尾東市場)槍決。3 人遇害後, 由於政治氛圍令人心生恐懼,無人敢前來認屍,任其屍骸曝露荒野之中。後來有 善心人士偷偷將他們埋葬於埒內公墓中,並於民國 64 年建廟奉祀,幾經翻修而 成為今之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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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點簡介 廟方管理員表示,3 位英魂時常顯靈,居民的牛、羊走失時,只要去小廟祈 求,都能如願找回。里民感念其恩德,由王平順、王文感捐獻土地,陳竹芳、王 老色等集資在現址興建約 10 坪大的廟宇。 三姓公廟應該是臺灣唯一敬奉二二八受難者的廟宇,主祀顧尚泰醫師、李持 芳中醫師及王濟寧技師,另外配祀金姑娘與廖姑娘兩位女性神祇。廖姑娘據說是 附近原先就有奉祀的無主女性神靈,金姑娘為一名朝鮮族女性,是臺灣日治時期 的冤魂。鄉民拈香祈求兩位姑娘神靈的首肯後,便一併奉祀於廟中。 (二)虎尾馬場(昔虎尾東市場,今停車場)

圖 31 虎尾馬場(昔虎尾東市場,今停車場)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9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虎尾馬場在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為處決死刑犯的地點。許多當年的目擊者描 述,約有 10 人左右被公開槍決(也有說 20 多人,但前者說法較多),當中有幾 位是真的起義者,但也人是被誣告陷害的,甚至有一位賣菜的老婆婆因誤闖軍區 而被槍殺56。地方耆老楊萬發曾在受訪時表示: 「族群的對立讓我們深深的傷痛一 次,現在還有人在挑撥彼此間的仇恨,難道這些人想再一次嚐嚐那令人痛苦深淵 的悲劇嗎?臺灣有誰能擔起這樣的責任呢?57」執行槍決時,年幼的王錦春曾隨 人潮跑去馬場看,他指出(2014/06/19 口述)槍決地點就在圓環旁邊,後改成虎 尾東市場,現在則闢建為停車場。 2、地點簡介 此處多為當地人熟知為虎尾東市場(第二公有零售市場)前身,而不知該地 原為馬場,更遑論為二二八槍決的地點。日治時期,此附近區域皆為日本海軍虎 56 57

楊彥騏,《虎尾的大代誌》 (雲林:雲林縣政府,2003),頁 96-97。 楊彥騏,《虎尾的大代誌》 ,頁 97。 49


尾航空隊的馬場,一般平民百姓鮮少在此活動。王錦春(2014/06/19 口述)指出: 「菜市場—現在停車場、對面大樓到圓環都是馬場……以前還沒有圓環。」東市 場何時起建,沒有確切的年代可考證,於民國 88 年(1999)年毀於祝融之災, 其後未見重建,民國 95 年(2006)年註銷市場登記。民國 102 年,市場空地動 工,改建為收費停車場。

(三)虎尾圓環

圖 32 虎尾圓環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9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在虎尾出生長大的張富美小姐自述,她的父親任虎尾糖廠高階主管,她從小 就在虎尾糖廠宿舍生活。二二八事件時,她家被流彈射中,母親為保護小孩安全, 帶著他們離家避難。虎尾的動亂平息後,有 7 個人被抓,在虎尾圓環執行集體槍 決,而國軍還禁止被槍決者的親友收屍58。二二八事件的恐怖氣氛,讓張富美難 59

忘,「當時雖然年紀小,但對二二八事件之陰影,終身揮之不去。 」 2、地點簡介 虎尾街是日治時期開始興起的城鎮。日本大正 9 年(1920)重新改革地方制 度時,規劃出新的「虎尾郡」的行政區,下轄虎尾、土庫、西螺等六個街庄,虎 尾郡的辦公處便設置在新興的五間厝市街,並改名為虎尾,同時,整個大屯子區 也被改名為虎尾庄,成為新的虎尾郡治。1920 年以前,在行政區劃上,它屬嘉義 廳(更早是斗六廳)的土庫支廳大屯子區。 58

張富美, 〈我的另類外交生涯〉 ,收入《臺大群芳: 12 位傑出女校友的故事》 (臺北:國立臺灣 大學出版中心 2005),頁 176-178。 59 張富美,〈我的另類外交生涯〉 ,收入《臺大群芳: 12 位傑出女校友的故事》 ,頁 176。 50


虎尾鎮居雲林縣中央位置,虎尾之名有一說指源自虎尾溪,也有稱與平埔人 有關,因日治時期設有糖廠而成為製糖中心,故又得「糖都」之名,目前是雲林 第二重要的工商業、教育、醫療、就業等地區。虎尾圓環直徑 31 米,面積約 772 平方公尺,其中水池約 98 平方公尺,綠地 431 平方公尺、步道 243 平方公尺, 周圍銜接 5 條道路,是虎尾重要地標。 (四)虎尾郡守官邸(虎尾鎮公安里林森路一段 528 號)

圖 33 虎尾郡守官邸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12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二二八事件期間,虎尾亦爆發反抗,當時,虎尾區長改由謝掙強接替陳幸西 出任,但事變發生之初,謝掙強與地方政府官員並未出面協調,反而躲在官邸, 還有人連夜帶著家眷、家當逃離虎尾,留下混亂的局面。民眾趁機佔領區公所, 奪取槍械,放出拘留所的犯人等,虎尾陷入無政府狀態。當時虎尾治安委員會領 導吳重庚試圖維持秩序,但其聲望和組織力量不足以壓制民眾。而後虎尾地區也 遭到支援國軍的大肆掃蕩。因此,事後有人議論,當時的區長和地方官員若能迅 速出面處理,與民軍溝通協調,或許虎尾地區就可避免後續慘烈的戰事60。 2、地點簡介 虎尾郡守官邸創建於日本大正 9-12 年間(1920-1923),是地方首長的宿舍, 歷經日治時期虎尾郡守、光復後的區長、雲林地方法院院長等之使用。民國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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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彥騏,《虎尾的大代誌》 ,頁 92。 51


年登錄為雲林縣歷史建築類的文化資產,96 年開始籌設為雲林故事館,由「雲 林故事人協會」進駐經營,透過文字、戲劇等方式展演地方故事,成為口述歷史、 文學、繪本創作的新據點。 (五)虎尾郡役所(現在布袋戲館)

圖 34 虎尾郡役所(現在布袋戲館)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12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二二八事件發生後,約在 3 月 1 日消息傳到虎尾,虎尾開始騷動。在騷動之 初,虎尾區長謝掙強便應出面協調,解決紛爭,但他和地方的官員卻躲在官邸不 出面,甚至還有一些官員逃跑。民眾佔領郡役所,取走許多槍械,又放出拘留所 的犯人,虎尾陷入混亂。雖然吳重庚出面成立組織,希望維護虎尾的秩序,但其 聲望和能力無法壓住民眾的憤慨。吳重庚後來因領導統御問題與部屬不合,遭民 軍殺害於虎尾郡役所前61。 2、地點簡介 虎尾郡役所,於日本昭和 6 年(1931)建造完成,為日治時期行政與警察的 中心。占地 700 餘坪,為一大型三合院形式,廳舍為二層樓的半木造建築,當時 是虎尾地區最具氣勢的官方建築。國民黨政府來臺後,曾改為區公所與虎尾警察 分局,民國 79 年因警局搬遷而閒置,後於民國 90 年登錄為雲林縣之歷史建築類 文化資產,修繕後再利用為「雲林縣布袋戲館」,展示並推廣布袋戲相關文化。 (六)虎尾消防組辦公廳(民軍指揮所)(虎尾鎮林森路一段 491 號) 1、相關事件歷史 民國 36 年二二八事件時,合同廳舍消防組辦公廳曾被虎尾的民軍當作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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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彥騏,《虎尾的大代誌》 ,頁 92-93。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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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當時指揮部的行政、文書、後勤補給和軍費,皆由胡國定負責 。 2、地點簡介 根據雲林縣政府文化處歷史建築清冊登錄表的記錄,合同廳舍內部空間包含 三大部分,分別為郡役所直轄派出所(二次大戰後改為中山派出所) 、消防組(二 戰後改為虎尾消防隊) 、公會堂(二戰後改為多種用途) 。合同廳舍建於日本昭和 14 年(1939),為日治時期虎尾最高的建築物,方便消防單位觀測轄區內失火位 置,以完成通報等之緊急救災工作。光復後,合同廳舍曾續用為虎尾消防隊辦公 室,後於民國 91 年登錄為雲林縣之歷史建築類文化資產,並於民國 95 年 12 月 完成修復。目前該建築由誠品書店和星巴克咖啡店進駐,消防組辦公廳所在即現 在星巴克咖啡及二樓用餐空間的位置。

圖 35 虎尾消防組辦公廳(民軍指揮所)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12 月

(七)虎尾合同廳舍會議廳(自新大會)(虎尾鎮林森路一段 491 號) 1、相關事件歷史 國軍平息二二八事件各地的騷動後,同年 3 月 29 日,行政長官公署與警總 公布自新條例,准許參加反抗之民軍且非主謀者,可就近向軍事機關部隊或縣市 政府、區公所辦理自新。許多曾參與虎尾機場戰役的民眾,向相關單位辦理登記 自新,填寫自新書和連保證明。虎尾地區於 5 月底假合同廳舍二樓會議大廳舉行 自新大會,由虎尾區區長謝爭強主持,據說參加人數約有 500 人左右。自新者要 接受長達一個月的「教育訓練」,結訓後方可視為「良民」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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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彥騏,《虎尾的大代誌》 ,頁 93。 楊彥騏,《虎尾的大代誌》 ,頁 97。 53


2、地點簡介 根據雲林縣政府文化處歷史建築清冊登錄表的記錄,合同廳舍內部空間包含 三大部分,分別為郡役所直轄派出所(二次大戰後改為中山派出所) 、消防組(二 戰後改為虎尾消防隊) 、公會堂(二戰後改為多種用途) 。合同廳舍建於日本昭和 14 年(1939),為日治時期虎尾最高的建築物,方便消防單位觀測轄區內失火位 置,以完成通報等之緊急救災工作。光復後,合同廳舍曾續用為虎尾消防隊辦公 室,後於民國 91 年登錄為雲林縣之歷史建築類文化資產,並於民國 95 年 12 月 完成修復。目前該建築由誠品書店和星巴克咖啡店進駐,合同廳舍會議廳即今日 誠品書店二樓的位置。

圖 36 虎尾合同廳舍會議廳(自新大會)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9 月

(八)虎尾中山食堂(虎尾鎮中山路與和平路的交叉口) 1、相關事件歷史 虎尾中山食堂位於現在的中山路與和平路的交叉口,現改為腳踏車店。此處 在日治時期是北川海軍航空隊餐廳指定店。光復後,胡國定受第一任虎尾區長陳 幸西派任,擔任日產接收委員及官民合作社總經理之職,接收這家餐廳後,更名 為中山食堂。民國 36 年爆發二二八事件,消息在 3 月 1 日晚上傳到虎尾,虎尾座 (虎尾戲院)和街上發生零星的衝突。3 月 2 日凌晨,吳重庚帶領一群虎尾民眾, 到中山食堂要求胡國定參與行動,並在食堂裡推舉臺南縣參議員楊枝為總指揮, 仿效臺北設置治安委員會,計畫佔領虎尾郡役所,奪取槍械以攻打虎尾機場64。 2、地點簡介 64

楊彥騏,《虎尾的大代誌》 ,頁 91-92。 54


虎尾街是日治時期開始興起的城鎮。日本明治 39 年(1906) ,大日本製糖株 式會社在大屯子區的五間厝庄,陸續設置其臺灣第一工廠、第二工廠,每日甘蔗 壓榨能力達 3,200 英噸;大正 14 年(1925)年日產 67 石的酒精工廠也完工, 加入生產行列。在此其間,大批日籍員工進駐,吸引大批商工人士前來,也因糖 業運輸鐵道的關係,使五間厝成為周邊地區的交通樞紐和農產品集散地,慢慢聚 集成為市街。日本政府在大正九年(1920)重新改革地方制度時,便規劃出新的 「虎尾郡」的行政區。虎尾庄商業繁榮,人口增加快速,到 1933 年時,此 14 年 間的人口數已從 13,012 人增加為 22,769 人,因而改制為虎尾街。

圖 37 虎尾中山食堂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9 月

(九)虎尾座戲院 1、相關事件歷史 民國 36 年 3 月 1 日晚上,二二八事件爆發的消息傳到虎尾後,虎尾座(虎 尾戲院)和街上便發生零星的本省人與外省人衝突65。 2、地點簡介 「虎尾座」為日本人廣內榮在虎尾街上所開設的一間劇院,由他的長子廣內 孝信經營,並聘任臺灣人蔡寶堂擔任事務擔任者,開啟了虎尾電影史。在《臺灣 日日新報》與《漢文臺灣日日新報》66等相關記載中顯示,虎尾戲院屬臺南州, 功能屬性為混合型,地址為虎尾郡虎尾街(今日的新興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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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彥騏,《虎尾的大代誌》 ,頁 92。 《臺灣日日新報》與《漢文臺灣日日新報》電子資料庫,1942《社報》,1944《組合員名簿》 【漢珍知識網報紙篇】,取自:http://elib.infolinker.com.tw/login_rrxin.htm,2014 年 12 月 20 日搜尋。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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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在日本昭和 19 年(1944),股東之一的施得和接手,改名為「虎尾戲院」, 是虎尾第一座戲院,當時其座位數 618 個,可容納 950 至 1050 人,每日觀眾約 450 至 750 人。戲院場目內容有電影、歌仔戲、布袋戲、大陸京劇、新劇等,國 寶大師黃海岱亦曾經在「虎尾座」公演布袋戲,轟動一時。光復後曾改為銀宮戲 院,民國 58 年結束營業。

圖 38 虎尾座戲院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9 月

(十)虎尾機場(昔為虎尾空軍基地,現為農博會場) 1、相關事件歷史 二二八事件爆發後,3 月 2 日一早,虎尾組織的民軍便開始向虎尾空軍基地 進攻。翌日起,大林、斗六、北港、西螺等地的民軍也前來支援,據說圍攻機場 兵力達 2000 餘人,而國軍僅約有 300 人左右。由於國軍擁有機槍、小砲等武器, 並有數座高砲塔的制高點優勢。而民軍雖有槍械,卻無彈藥,主要依靠竹槍、武 士刀等武器,故無法在第一時間內攻下機場。直到斗六民軍送來彈藥補給,加上 國軍面臨彈藥、糧食的短缺,在事件爆發 5 天 6 夜後,民軍終於攻陷機場。只不 過沒幾天的時間,國軍支援部隊立即抵達虎尾,攻佔機場的民軍就一哄而散。不 過,民軍在虎尾機場獲取大量槍械彈藥,支援了許多嘉雲地區的民軍,使得後來 增援國軍在平息雲嘉地區的軍事行動裡,吃盡了苦頭。因此,虎尾機場一戰的重 要性或許就在於提供民軍武器67。在整個二二八事件中,此役是民軍唯一「獲勝」 的一場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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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彥騏,《虎尾的大代誌》 ,頁 93-94。 56


2、地點簡介 虎尾機場位於廉使里,今日雲林高鐵園區內。在日本時代,殖民政府為因應 中日戰爭,故於昭和 11 年(1936)興建了虎尾空軍基地,隸屬日本海軍航空隊, 基地內還建設了四個供空軍日常生活及住居的眷區。光復後,空軍基地改為空軍 官校初級訓練班,二二八事件後,又改為空軍入伍的空軍軍事訓練基地中心。其 後,基地的功能經數次更改,於民國 90 年代因國軍精實案而裁撤,營區荒廢。 目前此處部分土地劃為雲林縣後備司令部,部分土地則規劃為雲林縣布袋戲傳藝 中心。民國 102-103 年,雲林縣政府在此舉辦「2013 雲林農業博覽會」。

圖 39 虎尾機場(虎尾空軍基地)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009 年 11 月

(十一)建國一村高砲塔(位於今日虎尾建國一村) 1、相關事件歷史 民國 36 年 3 月 2 日的清早,虎尾空軍基地開始遭受由地方仕紳王標(取代 吳重庚之領導地位)所帶領的民兵的攻擊。王標負責統合所有民軍的大小事,前 線作戰則由徐茂倉負責指揮,同時統籌各路前來聲援的民軍。支援民軍共有 27 隊,包括黃清標帶領的斗六民軍;以葉啟城、余炳金為首的北港民軍;廖本仁領 軍的西螺民軍;以及大林、龍巖、元長、崁頭厝、原住民「高砂隊」等,聲勢浩 大,圍攻機場兵力據稱多達 2000 餘人。國軍僅約 300 人左右的士兵,但擁有較 優勢的武力,如機槍、小砲、高砲塔等,讓拿著竹槍、武士刀、竹竿接菜刀的民 軍,雖利用電土、鞭炮等威嚇國軍,仍無法衝鋒上前攻佔機場,甚至死傷慘重。 對峙局面僵持不下,直到斗六陳篡地送來彈藥補給,加上國軍彈藥、糧食短缺, 在第 5 天(也就是第 6 夜)之後,終於攻陷機場,擄獲部分國軍兵士、家眷,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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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大量槍械彈藥。據說這些武器裝備陸續支援了許多嘉雲地區的民軍 。 2、地點簡介 今日已荒廢的虎尾建國里的建國一村、二村、三村、四村,起源可追溯自日 本昭和 11 年(1936) ,日本海軍航空隊自日本內地轉至臺灣,海軍航空隊分駐於 虎尾。

圖 40 建國一村高砲塔(位於今日虎尾建國一村外)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12 月

(十二)虎尾糖廠中山堂 1、相關事件歷史 民國 36 年二二八事件爆發後,虎尾於 3 月 2 日亦發生反抗事件,臺糖公司 第一區分公司經理朱有宣、虎尾糖廠廠長江理如、副廠長馬輔等外省人幹部,避 難於糖廠工務處長林和甲家中,並要求其他外省籍員工躲在家中,不得任意外出。 部分無法回家的外省籍員工,則由當時虎尾區三民主義青年團區隊長陳明崙(本 省籍)帶至中山堂集中保護。後來,服務於區公所、鎮公所等機關的外省人,陸 續被捉進來,中山堂內場面逐漸失控。尤其是空軍基地的投降軍眷,讓看守的民 軍恨之入骨,常藉機羞辱他們,導致有人誤以為陳明崙是迫害外省人的帶頭者, 在二二八事件後,曾因此受不白之冤69。 2、地點簡介 虎尾中山堂位於虎尾糖廠宿舍區,建於日本大正 4 年(1915),原是大日本製糖 株式會社的演藝中心「和樂館」 ,終戰後更名為「同樂館」 ,後又改稱中山堂,目 68

楊彥騏,《虎尾的大代誌》 ,頁 93-94;楊欽堯, 《風起雲湧二二八:雲林記事》,頁 109-113; 張炎憲等採訪記錄,《嘉雲平野二二八》,頁 4、26、64、66。 69 楊彥騏,《虎尾的大代誌》 ,頁 95-96。 58


前為羽球館,亦可外租場地給各機關、團體或民眾,作文化教育及各項正當活動 之用。

圖 41 虎尾糖廠中山堂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12 月

(十三)虎尾長老教會(虎尾鎮公安路 197 號)

圖42 虎尾長老教會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年12月

1、相關事件歷史 民國 36 年二二八事件發生後,3 月 8 日國軍武裝援軍登陸臺灣,局勢旋即逆 轉。當時虎尾民軍聽聞消息後,信心動搖隨即四散。國軍在虎尾街上大肆搜捕「暴 民」 ,許多人遭到逮捕。當國軍欲進入公安路一間長老教會搜捕時,一位牧師站 在門前,心平氣和地向國軍說明教會是美國人的,須經美國政府同意才能進入搜 59


索。國軍士兵聽完後不敢逕自入內,躲在教會裡的幾位民軍因此撿回性命,據說 有人從此受洗為基督教徒70。 2、地點簡介 虎尾長老教會成立於日本昭和4年(1929) 。在這之前,虎尾地區的長老教徒 受歐豈長老的召集,一起在徐木生長老的家裡讀經禮拜。約過兩年,人數漸多, 徐木生長老便奉獻自宅旁的土地,搭建一間簡陋的竹舍茅屋,作為臨時禮拜的場 所,後來土庫教會正式前來分設虎尾教會。

二、蘇東啟事件相關地點 (一)國際照相館(虎尾鎮和平路 125 號)

圖 43 國際照相館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9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1 國際照相館為蘇東啟事件中,於虎尾地區最重要聚集地點。虎尾國際照相館 為詹益仁所經營,其間與張茂鐘、林東鏗等人認識,故眾人經常聚在照相館討論 政治議題,漸漸確立從事臺灣獨立之活動。民國 49 年,張茂鐘、詹益仁、林東 鏗以國際照相館為聯絡中心,有計畫地吸收有相同理念之人士。民國 50 年,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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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彥騏,《虎尾的大代誌》 ,頁 96。 60


詹益仁召開第一次會議,會中推選張茂鐘、詹益仁為正副負責人。眾人鑒於成員 中沒有具有影響力的人士,便邀蘇東啟出面領導臺獨運動,且得蘇東啟首肯。詹 益仁、張茂鐘等人曾在民國 50 年 3 月 9 日策劃搶奪莿桐樹仔腳營區武器事件, 卻臨時取消行動。後來在蘇東啟的指示下,決定繼續吸收成員,等到聯合國會議 時再舉事,以爭取國際的關注71。 2、地點簡介 國際照相館位於雲林縣虎尾鎮和平路上,目前已難辨識其原有樣貌,根據過 去常在此出入且家住隔壁的王錦春(2014/09/26 口述)的判斷,國際照相館的地 點應該是目前團圓快餐店的位置。 (二)黃金戲院(虎尾鎮和平路 17 號)

圖 44 黃金戲院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9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蘇東啟等叛亂案的成員中,張茂鐘與林東鏗皆在黃金戲院工作。二人利用戲 院工作之便,結識許多臺籍士兵。民國 50 年 3 月,陸戰隊士兵陳庚辛告知莿桐 樹仔腳營區即將移防之訊息,張茂鐘等人隨即計畫於 3 月 9 日劫取樹仔腳營區的 武器,此一行動後來被稱作「三九事件」。3 月 9 日當天,因為條件不足,眾人 臨時決定取消行動。計劃雖然失敗,從「三九事件」得知蘇東啟等叛亂案與臺籍 士兵關係密切72。 71

陳儀深主訪、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口述歷史》編輯委員會編輯, 《蘇東啟政治案件專輯》 (臺北:中央研究院,2000),頁 27、84-85、104-107。 72 陳儀深主訪, 《蘇東啟政治案件專輯》 ,頁 107。 61


2、地點簡介 黃金戲院位於虎尾圓環與和平路交接處。王錦春表示(2014/06/19):「黃金 戲院是光復後,臺西客運的董事長開的,有三層樓,占地很寬。」黃金戲院過去 曾經是虎尾最大的戲院,當時虎尾非常熱鬧,高中學生、空軍基地訓練中心和莿 桐樹仔腳營區的阿兵哥都經常在虎尾出入。一到假日,不少學生、鄰近村里居民、 阿兵哥都湧入虎尾看電影,虎尾各戲院門庭若市。後來,隨著錄放影機的發明, 電影走進家庭,電影院逐漸蕭條,戲院紛紛關閉。黃金戲院約於民國 76 年結束 營業,該地點後來改建為敬業黃金寶大樓。 (三)虎尾鎮農會門前(虎尾鎮和平路 68 號)

圖 45 虎尾鎮農會門前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9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蘇東啟等叛亂案成員之一黃樹琳,時任虎尾鎮農會獸醫,民國 50 年 8 月初, 黃樹琳在虎尾農會門前遇到黃德賢,兩人原有師生之情誼,黃樹琳告知黃德賢關 於臺獨活動的計畫,黃德賢同意參加。消息曝光後,當時 34 歲的黃樹琳被逮捕, 判刑有期徒刑 15 年,褫奪公權 10 年。28 歲的黃德賢,當時任教於土庫國校,被 判刑有期徒刑 5 年,褫奪公權 5 年73。 2、地點簡介 73

〈國防部軍務局檔案〉(臺北:檔案管理局藏)。檔號 0053/3132521/521/1/001「蘇東啟等叛 亂案」。 62


虎尾鎮農會的前身為日大正 12 年(1923)1 月 29 日的有限責任虎尾信用組 合。昭和 1 年(1926)1 月改為有限責任虎尾信用購買組合。昭和 7 年(1932)1 月再改為有限責任虎尾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組合。昭和 7 年(1936)5 月改為保証 責任虎尾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組合。昭和 21(1946)2 月改為虎尾街農業會,11 月 改為虎尾鎮合作社。昭和 24 年(1949)12 月,合作社與農會合併改為虎尾鎮農 會,即形成今日之虎尾鎮農會。虎尾鎮農會本會位於虎尾鎮和平路 68 號。

三、白色恐怖相關事件相關地點 (一)虎尾糖廠(虎尾鎮中山路 2 號)

圖 46 虎尾糖廠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11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民國 46 年林新慶遭到起訴,起訴原因是民國 44 年 10 月,林新慶在虎尾糖 廠酒精池旁防空洞牆壁上用粉筆寫著「獨裁主義解放臺灣打倒軍閥蔣 XX 政府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萬歲」等文字。最後,林新慶以文字為有利于叛徒之宣傳罪,判 處有期徒刑 7 年、褫奪公權 5 年74。 2、地點簡介 虎尾糖廠位前身為為日糖興業株式會社所屬虎尾第一、第二製糖所。第一製 糖所興建於日本明治 40 年(1907) ,其後陸續建造第二製糖所和酒精工場,酒精 工場設有三座酒精槽。光復後,改名為虎尾糖廠。民國 64 年,虎尾糖廠酒精工 場業務停止,機具轉移至新營糖廠。僅剩製糖業務至今仍在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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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務局檔案〉(臺北:檔案管理局藏)。檔號 0041/1571/08649147/173/051「許炳桐 等叛亂案」 (檔案內含林新慶等叛亂案)。 63


四、林文豹案相關地點 (一)虎尾糖廠宿舍

圖 47 虎尾糖廠宿舍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12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民國 38 年,林文豹等叛亂案成員程日華經廖學信介紹,加入省工委虎尾地 區組織,與陳長庚(陳鴻棋)、程日華成立小組。程日華為虎尾糖廠技工,曾與 人在西螺鐵路邊、虎尾糖廠運動場、虎尾糖廠宿舍等地開會,討論階級鬥爭等問 題75。 2、地點簡介 日治時代,虎尾製糖所興建完成後,周邊持續興建火車站、宿舍群、診所、 理髮廳、公園、學校、醫務所、澡堂、福利社等設施,儼然形成一個自給自足的 小型都市,為當時虎尾地區最完整的新式社區。光復後,設施多持續使用,許多 糖廠員工就住在宿舍區裡。民國 90 年代,住戶陸續遷出宿舍區,老宿舍閒置荒 廢。部分比較高級的宿舍已被登錄為縣定古蹟,一般的宿舍卻一直未有妥善的規 劃,多次遭祝融之災,至今剩下 11 棟。民國 103 年 7 月,在地方團體的爭取下, 雲林縣政府公告虎尾糖廠宿舍群為暫定古蹟,期盼未來可以推動活化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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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務局檔案〉(臺北:檔案管理局藏),檔號 0041/3132238/238/1/001「林文豹等叛 亂案」。 64


第五節 北港地區人權事件相關地點 在北港地區之人權相關地點共有 6 處,二二八事件相關地點有:北港朝天宮、 北港舊街長宿舍(現為私人住宅,拒絕拍攝與受訪)、北港溪舊橋堤防、仁和路 (又稱成仁巷)、北港公園、蘇東啟事件的蘇東啟故宅。 一、二二八事件相關地點 (一)北港朝天宮

圖 48 北港朝天宮 攝影者:陳逸君 攝影時間:2012 年 5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二二八事件爆發後,同年 3 月初,北港成立自衛隊和保安隊,原本自衛隊計畫要 攻擊進入北港的國軍,因此在北港橋上架圖 48 北港朝天宮 好槍械,等待襲擊國軍。地方仕紳為了保護居民及北港媽祖廟安全,請託保 安隊隊長許壬辰和自衛隊余炳金溝通,不要與國軍正面衝突,並將民軍轉移至山 區。後來,自衛隊被說服,連同北港保安隊和朴子的隊伍決定從北港出發到古坑 樟湖76。民軍原本計畫到小梅與其他隊伍會合,不料在古坑崁腳遭到國軍伏擊。 據說,當時民軍分乘的卡車車隊中,第一輛車通過後,隨後的第二、三、四輛車 就受到國軍攻擊,當場擊斃 30 多人,亦有人說 4、50 人。北港保安隊領袖許壬 辰欲從車上抱機槍下來,拿捏不好,反被槍枝打傷,他欲躲避攻擊而進入涵洞, 結果在洞裡被國軍士兵活活地刺死。自衛隊的余炳金等人則在事後被逮捕,在北 港遭到槍決77。 76

楊欽堯,《風起雲湧二二八:雲林記事》,頁 120-123。 陳儀深計畫主持, 《濁水溪畔二二八:口述歷史訪談錄》 ,頁 108-110、124-125、144-145;張 炎憲等採訪記錄, 《嘉雲平野二二八》 ,頁 169。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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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點簡介 北港朝天宮位於雲林縣北港鎮中山路,北港最熱鬧的大街上。原廟為一間小 祠堂,建立於清康熙 33 年(1694) ,歷經各年代的修建,逐漸成為臺灣西部地區 具指標性的宗教重地之一。 (二)北港舊街長宿舍(北港鎮民有路)

圖 49 北港舊街長宿舍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3 年 7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二二八事件發生後,北港人葉啟城(俗名阿啟仔)、余炳金(俗名阿木仔) 領導成立自衛隊,核心成員有 20 多人,大部份當過日本兵,隊部設於舊街長宿 舍。當時北港有兩個組織,一是保安隊,負責維持地方治安;二是自衛隊,擁有 武力,不過所謂的武器,也不過是他們從警察分局接收的幾把槍而已78。北港舊 街長宿舍位於今之北港鎮公園路與民有路交界處的東北側,目前為私人財產,於 民國 103 年 10 月初拆除。 2、地點簡介 北港為「古笨港」的一部份,原為洪雅族貓兒干社的領域,漢人於明末築寨 開發,此後成為中部地區重要的渡口港之一。北港街於日本大正 9 年(1920)成 立,轄屬臺南州北港郡,即今雲林縣北港鎮。北港街轄域內分為北港、新街、後 溝子、草湖、溝皂、番子溝、好收、樹子腳、扶朝家 9 個大字。除朝天宮為臺灣 西部之媽祖信仰中心外,北港亦是鄰近區域之農產品集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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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炎憲等採訪記錄, 《嘉雲平野二二八》,頁 5。 66


(三)北港溪舊橋堤防

圖 50 北港溪舊橋堤防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7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壯士亭」 ,又名「修齊亭」 ,位於崩溪缺上的北港溪舊橋堤防。前北港鎮長 許石井在其任內,於北港溪舊堤防上(今公館里)建造修齊亭,以紀念北港二二 八事件的罹難者79。 2、地點簡介 這座涼亭主要是為了紀念當時北港地區士紳曾組織治安隊,協助維護治安; 而北港地區的治安隊成員中,又以前嘉義地方法院書記官許壬辰為首。許壬辰出 身地方望族,畢業於東京拓殖大學經濟系,有柔道 4 段的身手,民國 36 年 3 月 中旬,國軍逼近北港之際,許壬辰等人成立治安隊,希望保護鎮民的身家安全, 避免在鎮上發生戰事。因此,許壬辰所率領的治安隊與自衛隊成員,決定撤往山 區,不料在嘉義縣梅山鄉與雲林縣古坑鄉交界處被國軍攔截,許壬辰被亂刀刺死, 得年 29 歲;余炳金等人則被抓回北港溪堤防邊槍殺。北港文史工作者許士能說, 在二二八事件爆發時,有 6 人在此遭到槍決,後來又有一名正直的里長也因不明 原因身亡,地方居民合稱他們為七壯士。據說槍決之後,此處居民住得不太安穩, 故在農曆七月舉行普渡,以告慰冤魂。由於鎮民懾於白色恐怖時代政治獨裁的氛 圍,不敢公然建廟祭祀,權宜之計便以涼亭取代。

79

陳儀深計畫主持,《濁水溪畔二二八:口述歷史訪談錄》,頁 127。 67


(四)仁和路(又稱成仁巷)、博愛路

圖 51 仁和路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7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北港鎮仁和路路底接北港溪舊橋堤防之處,其堤防上建有一座傳統涼亭,名 為「壯士亭」 ,又名「修齊亭」 。仁和路之所以又名「成仁巷」的原因,是紀念二 二八事件中在該處遭受槍決的 6 名英靈。具當地人稱,槍決前,國軍押著反抗者 遊街示眾,最後經過仁和路抵達堤防上被槍殺的地點。不過,隨著年老鎮民的凋 零,多數鎮民已不知「成仁巷」或「修齊亭」之名稱由來了。 此外,北港治安隊與自衛隊的領導人許壬辰的老家,即在與仁和路平行的博 愛路上,當時也是余炳金等人被押解遊街示眾的路線上。許壬辰的兄弟及其家人 仍住在該處所。 2、地點簡介 北港鎮仁和路的南端為北港朝天宮,北端為北港溪堤防的修齊亭。此外,北 港治安隊與自衛隊的領導人許壬辰的老家,即在與仁和路平行的博愛路上,當時 也是余炳金等人被押解遊街示眾的路線上。許壬辰的兄弟及其家人仍住在該處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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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蘇東啟事件相關地點 (一)北港公園

圖 52 北港公園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7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蘇東啟等叛亂案成員之一顏錦福,為嘉義人,早年即有臺獨思想。蘇東啟案 爆發前,顏錦福就讀於師範大學,就學其間因為常發表臺獨言論而遭到校方注意。 有一次,顏錦福想提供一筆資金給臺獨人員,北港人許錦亭得知後,將此事告知 李志元,再由李志元轉告蘇東啟。民國 48 年,蘇東啟及李志元在北港公園與許 錦亭碰面,後許錦亭再帶蘇東啟到嘉義會晤顏錦福,確認贊助經費。民國 50 年 蘇東啟被捕後沒多久,顏錦福就在嘉義住處遭憲兵逮捕,最後因明知為匪諜而不 告密檢舉之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 2 年80。 2、地點簡介 北港公園位於北港鎮新街里,是日治時期所設立的公園,日本昭和 8 年(1933) 時,興築一間神社,民國 99 年雲林縣政府將神社社務所暨齋館公告為歷史建築 類的文化資產。北港公園面積廣大,林木高大茂密,現今北港高中也是當時公園 的一部分。光復後,公園異名為「中山公園」,後又改為「北港運動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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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儀深主訪, 《蘇東啟政治案件專輯》,頁 196-197、208-209。 69


(二)蘇東啟故宅(北港鎮中正路)

圖 53 蘇東啟故宅 攝影者:陳逸君 攝影時間:2014 年 7 月

1、相關事件歷史 民國 50 年 9 月 19 日凌晨 2 點多,大批軍警包圍蘇東啟於北港鎮中正路上的 屋宅,先後逮捕蘇東啟及蘇洪月嬌,並在屋內翻箱倒櫃,大肆搜索81。該處目前 已轉賣。 2、地點簡介 民國 37 年蘇東啟任職於北港鎮公所時,購得此屋,以利工作方便。民國 41 年,蘇東啟當選雲林縣議員後,連任四屆,因問政犀利,贏得「蘇大砲」之美名。 民國 49 年,蘇東啟競選雲林縣長,高票落選的結果,反而引起全臺民眾的關注。 這其間,中正路上的蘇宅成為主張臺獨運動之有志之士聚集、議事的地點。民國 50 年 3 月詹益仁、張茂鐘等人原本策劃搶奪莿桐樹仔腳營區武器,因故臨時取 消行動。後因人密告,同年 9 月 19 日蘇東啟、張茂鐘等人被捕,隨後一連逮捕 三百餘人,軍事檢察官起訴 47 人,覆判的判決書有 50 人涉案。民國 51 年蘇東 啟被判死刑,後因國內外爭議而改判無期徒刑。蘇東啟入獄之後,其妻蘇洪月嬌 賣掉此屋,攜子搬去臺北,努力營救蘇東啟。民國 65 年蘇東啟假釋出獄,民國 81 年病逝。 81

林崇熙、廖世冠、劉明俊、蔡金鼎, 《一個雲雨飄蕩的歲月:雲林蘇家傳記》 (臺北:玉山社, 2011),頁 173-174。 70


第六節 雲林其他鄉鎮人權事件相關地點 一、西螺地區 西螺地區共有 2 處人權事件相關地點,一為西螺大橋,一為廖文毅家族墓園 (今為道之驛右側旁的停車場)。 (一)西螺大橋(二二八事件)

圖 54 西螺大橋 攝影者:陳逸君 攝影時間:2014 年 6 月

1、人權相關歷史 西螺鹿場人(今西螺鎮鹿場里)林啟點,原是日本兵,受人委託管理槍械, 卻因為地方勢力鬥爭,被捲入私藏槍械的案件中。民國 36 年 5 月 5 日,軍方逮 捕林啟點後進行審訊,5 月 8 日由中部綏靖司令部將他押解前往西螺大橋槍決, 當時西螺大橋才完成橋墩的部份,橋體結構則尚未動工82。 2、地點簡介 西螺大橋橫跨濁水溪,聯繫雲林、彰化二縣,為西螺地區銜接北邊的交通要 道。西螺大橋的興建分作兩階段,第一階段始於日本昭和 12 年(1937)10 月, 政府在地方人士陳情下,預計四年完成西螺大橋。施工其間遇到二次世界大戰, 致工程中斷,昭和 15 年(1940)3 月僅完成 32 座橋墩的工程。後珍珠港事變爆 發,造橋進度再度中斷。光復後,地方仕紳臺南州參議員李應鏜,及「架設濁水 溪人道橋同盟會」委員廖重光、西螺鎮廖萬來等人的積極奔走陳請,因受到二二 八事件影響,大橋復工計畫一直被擱置。民國 40 年(1951)獲得美國援助,才 得以復工,興建橋面。民國 41 年 12 月 25 日完工,翌年 1 月 28 日通車,為當時 82

楊欽堯,《風起雲湧二二八:雲林記事》,頁 174-176。 71


遠東第一大橋。民國 93 年 11 月 19 日,彰化縣及雲林縣政府均將西螺大橋列入 該縣的歷史建築83。 促成西螺大橋復工的李應鏜,在白色恐怖時期突然被捕,原來警方懷疑李應 鏜是否有與廖文毅往來,或資助廖文毅。後得蔣緯國將軍的協助才獲釋84。 (二)原廖文毅家族墓園舊址(廖文毅相關事件,西螺鎮振興里 8 鄰振興 116 號)

圖 55 原廖文毅家族墓園舊址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6 月

1、人權相關歷史 廖文毅曾主張臺灣獨立,並多次在國際上爭取對臺灣獨立的支持,故被視為 是臺灣獨立運動的先驅。後因國民黨政府對其家族成員及家產的要脅,被迫發表 放棄臺灣獨立運動的聲明而回到臺灣。此後,其人身自由受到監控,直至病逝。 廖文毅被安置在家族墓園中,地址在西螺鎮振興里 8 鄰振興 116 號,即今道之驛 右側旁的停車場。 廖家為西螺仕紳家族,十分重視子女教育,廖家兩代共栽培出 6 位博士。廖 文毅在 6 兄弟中排行第三,他與二哥廖文奎對早期臺灣獨立運動的發展,深具啟 蒙與影響力。廖文毅在民國 35 年參加制憲國大代表,提出聯省自治。二二八事 件發生後,兄弟二人積極營救受難者並提出事件處理之建言。民國 36 於香港成 立臺灣再解放聯盟。民國 39 年,廖文毅到日本成立臺灣民主獨立黨,民國 46 年 召開臨時國民議會,宣佈成立臺灣共和國並擔任大統領85。 臺灣基督長老教會西螺教會駐堂杜謙遜牧師,曾訪問過廖文毅的管家林奉恩, 林奉恩表示,廖文毅一直沒有忘記臺灣獨立這個願望,只是回來臺灣又遭監控後, 83

蘇志鴻編,《西螺鎮志》 (西螺:西螺鎮公所,2000) ,頁 4-1~4-17。 杜謙遜,永遠的懷念──李應鏜夫婦百歲冥誕追思【海洋臺灣】 ,取自: http://www.taiwanus.net/news/press/2013/201302061746481363.htm,2014.08.01 搜尋。 85 李世傑,《臺灣共和國臨時政府大統領廖文毅投降始末》(臺北:自由時代出版社,1988) ,頁 49-53、59-61、73-80。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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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獨理念只能放在心裡,不能說,不能做(杜謙遜牧師 2014/07/24 口述)。 2、地點簡介 民國 92 年,西螺鎮公所下令該墓區遷葬,廖文毅家族原本已著手準備遷葬 事宜,但專家學者認為廖文毅家族墓園具有歷史價值,應該就地保留,但最後廖 文毅家族墓園仍然遷出小茄苳公墓,而廖文毅的墓碑被遷移至臺灣文獻館收藏。 民國 99 年初,雲林縣政府農業處與城鄉發展處在此處規劃建立道之驛電子 商務中心,希望能行銷推廣雲林縣的農漁產品。 二、莿桐地區 莿桐地區人權相關地點有一處,與蘇東啟事件相關。(莿桐樹仔腳營區、第 二營營房,今饒平國小)。 莿桐樹仔腳營區、第二營營房(今饒平國小)

圖 56 莿桐樹仔腳營區、第二營營房(今饒平國小)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7 月

1、人權相關歷史 戒嚴期間,虎尾有一群人策劃臺灣獨立的事件,他們曾經計畫奪取莿桐樹仔 腳營區的槍械。民國 50 年 3 月 9 日,在虎尾鎮經營照相館的詹益仁及在虎尾黃 金戲院擔任管理員的張茂鐘,邀集友人黃樹琳、李慶斌、林東鏗,及駐紮於莿桐 鄉樹仔腳營區的 1074 部隊的陳庚辛、鄭清田、鄭金河、陳良、鄭正成等現役士 兵,謀議前往莿桐鄉樹仔腳「劫營」取得武器,再奪取虎尾糖廠保警或空軍訓練 中心的輕武器,企圖發動武裝革命,號召臺灣獨立,卻因條件不足,臨時取消86。 張茂鐘回憶當時的情況: 「一行不過 10 多個人,放眼營區所見皆是大砲,沒有卡 車來拉,人力根本推不動,就算搶來了,也不會用......又找不到合用的隨身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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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儀深主訪, 《蘇東啟政治案件專輯》,頁 107、239、255-257。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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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步槍,於是我們決定撤退,在黑暗中又走了 12 公里的路回到虎尾。 」 早先張茂鐘、林東鏗招攬 1074 部隊士兵加入臺灣獨立的行動時,一開始接 觸的對象是陳庚辛,後來陳庚辛又在軍中拉攏鄭清田、鄭金河、陳良、鄭正成等 人。當時,陳庚辛就是在樹仔腳營區第二營營房與其他士兵接觸的88。 2、地點簡介 莿桐樹仔腳營區即今日饒平國小的所在地。饒平國小創設於日本明治 39 年 (1906),時為斗六國校樹仔腳分校。大正 9 年(1920)獨立為樹仔腳公學校, 並於昭和 12 年遷校至現址。光復後改稱莿桐鄉第二國民學校,後改稱饒平國民 學校。民國 57 年 9 月改為雲林縣莿桐鄉饒平國民小學,並沿用至今。 三、斗南地區 斗南地區有一處人權事件相關地點,位於斗南文安國小一帶,與二二八事件 相關。 斗南文安國小一帶

圖 57 斗南文安國小一帶(二二八事件時,是一塊田) 攝影者:林俞彣 攝影時間:2014 年 10 月

1、人權相關歷史 文安國小設立之前,只是一塊不起眼的田地。民國 36 年二二八事件發生後, 虎尾地區民軍由於彈藥不足,總指揮王標令民軍參謀長攜帶多餘槍枝,前往斗六 向陳篡地換取彈藥,行經一片農田(今斗南文安國小一帶),遇上前往虎尾增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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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儀深主訪, 《蘇東啟政治案件專輯》,頁 107。 〈國防部軍務局檔案〉(臺北:檔案管理局藏)。檔號 0053/3132521/521/1/001「蘇東啟等叛 亂案」。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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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國軍,雙方開戰。雖然民軍無多餘彈藥,仍擊退國軍,並將他們牽制在斗南 。 2、地點簡介 文安國小位於斗南鎮延平路一段 189 號,早期,因斗南鎮新光、西天、田頭、小 東等四里距離斗南國校相當遙遠,學童上下學不便。於是,李坤英鎮長在其任內 變賣鎮產,籌措建校資金,才在民國 48 年順利成立文安國小。 四、二崙地區 二崙地區人權事件相關之地點,為永定國小及二崙鄉公所,皆與「鍾心寬等 叛亂案」有關。 (一)二崙永定國民學校(現永定國小)

圖 58 二崙永定國民學校(現永定國小)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9 月

1、人權相關歷史 民國 36 年,共產黨成員林五地至雲林永定國民學校擔任教員,吸收廖坤林、 施純忠、陳天枝(永定國民學校教員) 、鍾心寬等人參加共產黨。民國 37 年林五 地因事跡敗露逃亡,被安排偷渡回大陸。民國 39 年,廖學信被逮自新供出虎尾 地區組織關係,眾人開始逃亡。翌年,廖坤林、施純忠、陳天枝等人先後被捕, 判處死刑。鍾心寬日後自首,另案判處死刑90。 2、地點簡介 鍾心寬案有兩位相關人任教於永定國小,該校設於日本昭和 17 年(1942)4 89

楊彥騏,《虎尾的大代誌》 ,頁 94-95。 〈國防部軍務局檔案〉(臺北:檔案管理局藏)。檔號 0043/3132363/363/1/001「鍾心寬等叛 亂案」。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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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最初為油車國民學校永定分教場。光復後,於民國 35 年獨立設校,翌年更 名為永定國民學校。校名歷經行政區和學制改革之改稱,最後於民國 57 年更改 校名為雲林縣二崙鄉永定國民小學,沿用至今。 (二)二崙鄉公所

圖 59 二崙鄉公所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9 月

1、人權相關歷史 鍾心寬畢業於虎尾高農,擔任二崙鄉公所總幹事,對共產制度有高度嚮往, 而與留俄的廖清纏共組新民主主義讀書會。事發後,鍾心寬藏匿臺南山上兩年後 被捕槍決,親友皆連坐入獄。判決書指出鍾心寬與林文豹利用公所職員身分,推 行三七五減租、土地政策吸收成員91。 白色恐怖期間,以「匪諜」或參加「匪黨組織」相關案件最多,其中雲林縣 以鍾心寬案影響層面最廣,該案雲林縣籍涉案者共 23 人(全案起訴 26 人),二 崙鄉及西螺鎮皆有多人涉案,且該案與郭慶、施純忠、林文豹、謝達、林阿路等 案都有關聯。 2、地點簡介 鍾心寬,二崙鄉永定村人,民國 43 年被判刑時,時 43 歲,業二崙鄉公所總 幹事。他因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其財產除留家屬 必需之生活費外,其餘沒收。鍾心寬家族中有一位後輩,為著名之文學家鍾文音 (鍾心寬為鍾文音之三叔公),曾將其一生寫成短篇故事,描繪出這一位早期知 識青年、馬克斯主義的信仰者的理想與堅持(收錄在鍾文音所著之《昨日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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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務局檔案〉(臺北:檔案管理局藏)。檔號 0043/3132363/363/1/001「鍾心寬等叛 亂案」。 76


一書中,大田出版社出版)。 五、元長地區 元長地區有一處人權相關地點,與陳明新案相關,地點為即五塊村。 (一)元長鄉五塊村

圖 60 元長鄉五塊村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9 月

1、人權相關歷史 雲林北港人陳明新在民國 36 年二二八事件其間認識共產黨員張志忠,因而 加入省工委,隸「虎尾斗六區工作委員會」 。民國 39 年,張志忠被捕。之後,陳 明新又受邀重新加入組織,改隸「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元長五塊村的蔡捆於民 國 39 年 7 月認識陳明新,同年 10 月加入組織,受託為陳明新保管一盒子彈及手 榴彈,並埋藏於自家菜園中。陳明新案爆發後,蔡捆除了參加叛亂之組織之罪名 外,還多了無正當理由幫助持有軍用子彈的罪名,刑期合併執行為有期徒刑 12 年,褫奪公權 8 年。五塊村居民被陳明新案牽連者,尚有黃開、黃能添、蔡秋桐、 蔡全作等人92。 2、地點簡介 五塊社區是本土作家蔡秋桐生長的地方,他為家鄉子弟的教育機會,捐獻土 地以建造信義國小。蔡氏祠堂中的「慎終追遠,民德歸厚」,呈現蔡秋桐「反面 寫實」的寫作風格。聚落以五行(金、木、水、火、土)命名村路,隱含天人合 一觀念的常民生活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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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務局檔案〉 (臺北:檔案管理局藏) 。檔號 0041/1571.3/1111/1/009「非法顛覆案」 (包含陳明新等叛亂案) 。 77


六、臺西地區 臺西地區僅有的一處人權相關之地點為臺西國小。 臺西國校(今臺西國小)

圖 61 臺西國校(今臺西國小)白色恐怖相關事件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9 月

1、人權相關歷史 戒嚴期間,情治單位曾在臺西國小的教室內發現反動標語。民國 50 年 8 月 8 日,有人在臺西國校教室內發現寫有「臺灣獨立,反對國民黨,反對總統連任」 等字眼93。另外,臺西國小歷任教職員中,有二人涉及叛亂案件。其一為李日富, 參與二二八事件及郭慶等叛亂案;另一名為連昆山,涉及郭慶等叛亂案。 李日富,西螺鎮人,就讀於延平學院,曾擔任「臺灣中義服務總隊」總務組 副組長。二二八事件發生時由臺北開吉普車南下參加虎尾機場戰鬥。戒嚴時期, 他任職於臺西國小,於教員任內被抓,後以「叛亂罪」被判處死刑。戶籍資料載: 「民國 41 年 4 月 1 日因叛亂案執行在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槍決。」遇難時年齡為 22 歲94。 連昆山,臺西鄉臺西村民人,為臺西國民學校教員。民國 41 年,他因「明 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時 22 歲95。 2、地點簡介 臺西國小於日本大正元年(1912)設立,時名海口厝公學校。民國 36 年校 93

人權之路編輯小組主編,《人權之路—臺灣民主人權回顧》 ,頁 90。 張炎憲等採訪記錄, 《嘉雲平野二二八》,頁 31-54。 95 〈國防部軍務局檔案〉(臺北:檔案管理局藏)。檔號 0041/3132206/206/1/001「郭慶等叛亂 案」 。 94

78


名改為臺西國民學校,後來定名為雲林縣臺西國民小學。 七、口湖地區 口湖地區有一處人權事件相關地點,即李萬居故居。 李萬居故居

圖 62 李萬居故宅 攝影者:顏祁貞 攝影時間:2014 年 9 月

1、人權相關歷史 李萬居原隸屬中國青年黨,此黨反對力量小,故李萬居興起籌組一個具有實 質反對力量的政黨,因而與雷震有所聯繫。民國 49 年雷震被捕後,李萬居因此 被政府打壓。民國 50 年,他創辦的《公論報》遭受國民黨以政治和經濟雙重壓 力下,結束經營。但李萬居不受國民黨政府的脅迫,終身致力於爭取臺灣人民主 政治與言論自由,對臺灣民主自由有極大的貢獻96。 2、地點簡介 李萬居故居位於雲林縣口湖鄉梧北村,現規劃為「李萬居故居—精神啟蒙紀 念館」。李萬居出生於日本明治 34 年(1901) ,幼年曾受漢學,但因家貧一度輟 學,在堂哥的幫助下方能繼續學業。之後,他到巴黎留學,加入中國青年黨,為 青年黨資深黨員。大學畢業後,他前往大陸發展,戰後,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赴臺灣進行接收,這也是李萬居有時被視為「半山仔」身分的原因。李萬居的行 事作風,不同於一般的「半山仔」 ,返臺後不久,他便自辦《公論報》 ,直言批判 社會現況缺失。之後,他以青年黨員身分參選省議員,建言犀利,經常指出政府 施政上的問題,在民間有很好的聲望97。

96 97

王文裕,《李萬居傳》 (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7) ,頁 126-130。 丁招弟,《風濤口湖》 (雲林:雲林縣政府文化局,2004) ,頁 139。 79


80


第三章 人權教育材料之編製 臺灣的人權教育的萌芽,是由不同人權活動與事件而誘發的,如:民國 38 年至 81 年間所發生的白色恐怖相關事件、民國 38-49 年的《自由中國》雜誌、民 國 75 年民主進步黨黨外組織等等,對於臺灣人權教育都有著顯著的影響力。民 國 81 年正式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為「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 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 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更被視為是臺灣推動 民主運動及人權保障的重大成就。民國 80 年代因國內與國際社會變遷,及人權 教育相關人士的努力,民國 84 年東吳大學政治學系開始於大學部及研究所開設 一系列課程。民間人權組織也開始重視人權教育,如臺灣人權促進會舉辦一系列 的研討會。民國 89 年教育部設立「人權教育委員會」 ,積極的支持各項計劃,與 學術界、民間人權組織密切合作,共同推動人權教育工作。 人權教育是關注人類尊嚴的教育,其主要目的在於「…幫助我們瞭解「人之 所以為人」所應享有的基本生活條件,包括生理、心理及精神方面的發展,也讓 我們檢視社會上有哪些問題是違反人類尊嚴,以及涉及公平、平等的問題,如種 族主義、性別歧視等議題,從而採取行動,解決問題,去除阻礙人權發展的因素, 建構一個美好的社會」(教育部之「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人 權教育)」 )。 人權教育不應該只是學校體制內的教育,也應該擴展至社會教育,因此,本 計畫將策劃人權小旅行,並製作淺顯易懂、圖文並茂的導覽折頁,希望吸引人們 關注雲林人權相關地點,進而普及化人權教育的理念。此外,本案期望深化雲林 人權研究的深度,故將舉辦研討會,並將會中發表之論文集結成書,除廣為流傳 外,也期盼累積雲林人權研究之能量。

81


第一節 編製人權教育材料 教案,又稱課時教學計劃,為授課教師針對一次課(通常為兩節課)所進行 的整體教學實施方案的設計。成功的教案,能讓教師的教學活動有明確的主題, 更重要的是能確實掌握學生的學習狀況、認知程度與實踐能力。藉著人權教育教 案的設計,期以「互動式」 、 「參與式」的學習活動,倡導人權教育的核心理念, 進而促進個人權利與責任的理解與實踐。本計畫根據此精神,彙整人權相關地點 調查資料,並蒐集其他人權教育相關資訊,修正現有雲林人權教育清單,提供往 後編製人權教育之材料。 一、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人權教育之背景 教育部於民國 92 年發布各學習領域及重大議題正式綱要後,又於 95 年 10 月微調了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內容,由於人權教育為重大議題之一, 亦進行了九年一貫課程體系之建置與微調,以回應各界之期待。 人權教育雖屬重大議題,但因無固定教學時數,只能融入各學習領域課程教 學當中,較難彰顯人權教育的重要內涵。又因欠缺人權教育相關的職前及在職教 育,致使部分教師可能面臨不知該如何融入各學習領域之教學活動。 教育部制定的人權教育能力指標分為四階段,總計 34 條,部分能力指標概 念較難理解,教師在轉化教學活動設計過程中,也可能會有認知或執行上的問 題。 二、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人權教育之課程目標 在教育部之「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人權教育)」中,所 設定的課程目標為: 人權教育課程的目標即是透過人權教育環境的營造與「經驗式」 、 「互動式」、 「參與式」的教學方法與過程,協助學生澄清價值與觀念,尊重人性尊嚴的價值 體系,並於生活中實踐維護與保障人權。 具體而言,人權教育著重在認知、情意與行為三方面,讓學生對人權有一恆 久、正向且一致的態度取向,將人權內化為普通常識與生活習慣,課程目標為: (1)認知層面:瞭解人權存在的事實、基本概念、價值等相關知識。 82


(2)情意層面:發展自己對人權的價值信念,增強對人權之正面感受與評價。 (3)行為層面:培養尊重人權的行為,及參與實踐人權的行動力。 課程也因不同年級(第一階段為國小一至二年級,第二階段為國小三至四年級, 第三階段為國小五至六年級,第四階段為國中一至三年級。)而有各層次的分段 能力指標,主要希望能達成人權的價值與實踐與人權的內容的教授,除了解自己 作為人類與生俱來的權利外,能維護並實踐民主法治的精神,也知道人權發展的 歷程,及世界人權宣言對人權保障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能夠在日常生活中實 踐人權的概念。

三、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人權教育之學習內容 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人權教育中,擬定了學生應學習的內容(如下表),後 續的雲林人權教案亦將遵循此一指導原則,並將人權教案所探討的議題與七大學 習領域相對應:

表 6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人權教育)」學習內容 建議融入之 內容說明 學習領域 (1)人 A. 藉 由 日 常 生 a. 人 權 是 天 生 健 康 與 體 瞭解人權不需要買、賺取或 權的 活 事 例 的 分 的 育 、 社 會 、 繼承,人權屬於人類,僅僅 價 析,理解人 藝 術 與 人 只因為他們是人類。 值與 權 存 在 的 事 b. 人 權 是 普 遍 文 、 綜 合 活 瞭解不論種族、性別、宗 實踐 實。 動 的 教、政治、言論、出身,所 有人類的尊嚴與權利, 都 是生而自由與平等的。 c. 人 權 是 不 可 瞭解沒有人有權因任何理 被剝奪的 由剝奪他人的權利。 d. 人 權 是 不 可 瞭解為了活得有尊嚴,所有 分割的 人類均同時被賦予有自 由、安全與合適的生活水準 的權利。 B. 透 過 「 經 驗 a.尊重與包容 各學習領域 對生命、人性尊嚴、差異、 式」、「互動 他人權利、規則等之尊重與 式」、「參與 包容。 式 」 的 學 習 b.自由 個人自由與法律保障的自 活動,營造 由之內涵與關係。 內涵

學習目標

學習主題

83


內涵

學習目標

學習主題

建議融入之 學習領域

人 權 教 育 環 c.平等 境,陶冶人 權文化,建 立 人 權 價 值。 d.民主

內容說明

不平等、假平等(齊頭式平 等)、立足點平等之內涵與 應有的對待方式、人權與平 等。 表達權利、參與團體決策、 理性溝通、適度妥協等民主 態度、人權、民主與法治。 e.和平 免於傷害、學習衝突解決的 態度與方式。 f.博愛 培養關懷、寬容、原諒、多 元、同情心、同理心。 g.正義 培養對不合理、不公平事件 的正義感。 h.避免偏見 體察個人價值取向、感情偏 好、偏見的產生與避免。 i.消除歧視 對性別、種族、宗教、弱勢 等歧視之內涵與自我反 省、避免歧視。 (1)人 C. 藉 由 日 常 生 a. 違 反 人 權 事 社 會 、 綜 合 體察與指認違反人權的事 權 活事例的討 件 活動 件。 的價 論 、 分 析 , 值與 培 養 評 估 社 制定法律、制度對人權保障 實踐 會 正 義 及 尊 b.法律、制度 的意義。 重個人尊嚴 之能力,進 而 增 強 個 人 c.人權運動 反對侵害人權與倡導人權 對權利與責 的社會行動。 任之理解與 實踐。 (2)人 A. 藉 由 人 權 歷 a. 人 權 發 展 歷 語文、社會 甲、人權發展:民主思潮、 權 史及人物的 史 組織、權利宣言等之起 的內 介 紹 , 理 解 源。 容 人權概念是 乙、主要事件及其影響: 經 人 類 爭 戰爭、奴隸制度、殖 取、奮鬥而 民等。 不 斷 發 展 丙、 歷史人物:為人權奮 的。 鬥之知名人士、被侵 害人權。 b. 權 利 宣 言 或 世界人權宣言、兒童權利宣 公約 言、兒童權利公約等。

84


c.人權組織

聯合國、政府、民間人權組 織之角色功能。 B. 藉 由 對 自 我 a. 公 民 與 政 治 健 康 與 體 生存權;個人自由與安全; 權 利 的 覺 權 育 、 社 會 、 免於刑求與奴隸的自由;政 察,瞭解各 藝術與人文 治參與;言論、表達、思想、 種人權與人 道德及宗教的自由;結社與 類生活的關 集會的自由。(自由取向) 係。 b. 經 濟 與 社 會 工作權;教育權;有權享有 權 合理的生活水準;食物、居 所與健康照顧。 (安全取向) c.環境、文化與 有權居住在免於破壞的乾 發展權 淨、受保護的環境中;文化 權、政治權與經濟發展權。

四、各種教學資源 日後為能提供豐富且多元的教學資源,本計畫亦彙整了國內外相關之網站、 書籍、影片等,作為教師教學之資料庫。

(一)國內外人權教育與人權議題相關網站彙整 1、國內網站 -人權教育 ‧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網站 http://hre.pro.edu.tw/1-1.php ‧人權教育推廣運動 http://www.pdhre.org/ ‧兒少權益資訊網 http://www.cylaw.org.tw/ ‧教育部_品德教育資源網 http://ce.naer.edu.tw/ -政府組織 ‧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 http://www.nhrm.gov.tw/home ‧法務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專屬網站 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mp200.html -非政府組織(NGO) ‧臺灣人權促進會(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http://www.tahr.org.tw/ ‧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臺灣分會) http://yhritw.org/ ‧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 http://www.cahr.org.tw/ ‧人權學堂(Human Rights Learning Studio) http://hr-learning.ouk.edu.tw/ ‧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Taiwan Alliance for Advancement of Youth Rights and Welfare) http://www.youthrights.org.tw/index.php 85


‧臺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 http://175.180.130.163/ ‧臺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 http://atipp.blogspot.tw ‧婦女新知基金會 (Awakening Foundation) http://www.awakening.org.tw/chhtml/index.asp ‧臺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Taipei Women's Rescue Foundation) http://www.twrf.org.tw/ ‧臺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Taiwan Tongzhi Hotline) http://hotline.org.tw/ ‧臺灣性別人權協會(Gender / Sexuality Rights Association, Taiwan) http://gsrat.net/ ‧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hhttp://tapcpr.wordpress.com/ ‧臺灣環境保護聯盟 (Taiw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Union) http://www.tepu.org.tw/ ‧臺灣國際勞工協會(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 http://www.tiwa.org.tw/ ‧苦勞網(Coolloud.Org)http://www.coolloud.org.tw/ ‧臺灣勞工陣線(Taiwan Labor Front)https://sites.google.com/a/labor.ngo.tw/labor/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http://www.hrp.scu.edu.tw/ ‧人本教育基金會(The Humanistic Education Foundation) http://hef.yam.org.tw/ ‧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 (Chang Fo-Chuan Center for the Study of Human Rights, Soochow University) http://www.hrp.scu.edu.tw/ 2、國際網站 -人權教育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Education Consortium(國際人權教育聯盟) http://www.utica.edu/academic/institutes/ihrec/index.cfm ‧Human Rights Education Associates(人權教育聯盟) http://www.hrea.org/ ‧Human Rights Internet (人權網路) http://www.hri.ca/ ‧Human Rights Web(人權網) http://www.hrweb.org/ ‧Human Rights Library, Minnesota University(明尼蘇達大學人權圖書館) http://www1.umn.edu/humanrts/ -重要機關或非政府組織(NGO) ‧United Nations(聯合國,人權)http://www.un.org/en/rights/ ‧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 http://tw.youthforhumanrights.org/ ‧Council of Europe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uman Rights(歐洲理事會人權部門) http://www.coe.int/en/web/human-rights-rule-of-law/human-rights-directorate ‧Amnesty International(UK)(國際特赦組織) http://www.amnesty.org.uk/ 86


(Amnesty International News Releases 國際特赦組織人權新 聞 http://www.amnesty.org/en/news) ‧As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亞洲人權委員會)http://www.humanrights.asia/ ‧Asia Forum for Human Rights and Development (亞洲人權與發展論壇) http://www.forum-asia.org/ ‧The Asian Pacific Forum of 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s(亞太國家人權機 構論壇)http://www.asiapacificforum.net/ ‧Amnesty International Hong Kong(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 https://www.amnesty.org.hk/web/ ‧Hong Kong Human Rights Commission(香港人權聯委會) http://www.hkhrc.org.hk/ ‧Hong Kong Human Rights Monitor(香港人權監察) http://www.hkhrm.org.hk/ ‧Asia-Pacific Human Rights Information Center, Osaka(亞太人權資訊中心-大阪) http://www.hurights.or.jp/ ‧Jap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日本自由人權協會) http://www.jclu.org/index_e.shtml 表 7 (二)國內外人權教育與人權議題相關書籍彙整 書名

作者/編者

出版社

出版年

海外華人之公民地位與人權

陳鴻瑜/主編

獨立作家

2014

在那明亮的地方:臺灣民主地圖

余杰

時報出版

2014

與絕望抗爭:尋求正義的 3300 個 (日)門田隆將 日夜

北京大學出版 社

2014

多元文化主義與族群傳播權:以原 張錦華 住民族為例

黎明文化

2014

為什麼我們需要公共哲學:政治中 邁可.桑德爾;蔡 麥田 的道德問題 惠伃、林詠心譯

2014

跨世紀的糾葛:我在綠島 3212 天 胡子丹

2009

辛德勒名單:木箱上的男孩

國際文化公司

萊昂.雷森;呂玉 國語日報 嬋譯

被殖民者的精神印記:殖民時期臺 計璧瑞 灣新文學論

秀威資訊

2014 2014

柬埔寨:被詛咒的國度

聯經出版事業 喬‧布林克里 Cambodia’s Curse: The Modern 股份有限公司 History of A Troubled Land 血色海灣:海豚的微笑,是自然界 瑞察.歐貝瑞、漢 漫遊者文化 最大的謊言! 斯-佩特.羅德 明天的電,核去核從

聯合報編輯部 87

聯經出版公司

2014

2013 2014


散沙:中國農民工的故事

白曉紅

行人文化實驗 室

2014

大動物園 The Grand Zoo

何曼莊

讀癮出版

2014

三個折不斷的女人 Trois femmes

瑪麗.恩迪亞耶; 自由之丘 袁筱一譯

2012

艾默思.奧茲;鍾 繆思 志清譯

2012

puissantes 愛與黑暗的故事 A Tale of Love and Darkness 人權大步走(電子書)

法務部

遲來的愛—白色恐怖時期政治受 林靜雯主編

國家人權博物 2014

難者遺書

館籌備處

秋蟬的悲鳴:白色恐怖受難文集第 國 家 人權 博物 館 國家人權博物 2012 一輯 籌備處編 館籌備處 看見陽光的時候:白色恐怖受難文 國 家 人權 博物 館 國家人權博物 2014 集第二輯 籌備處編 館籌備處 白色年代的盜火者:人權文學叢書 向陽主編 第二輯

國家人權博物 2014 館籌備處

烈焰.玫瑰:人權文學叢書第一輯 楊翠主編

國家人權博物 2013 館籌備處

馬鞍藤的春天:白色恐怖政治受難 陳新吉 者陳新吉回憶錄

國家人權博物 2013 館籌備處

白色跫音:政治受難者及相關人物 國 家 人權 博物 館 國家人權博物 2011 口述歷史第一輯 籌備處編 館籌備處 綠島人權紀念園區遺址調查研究 中 央 研究 院歷 史 行政院文化建 2006 計畫服務案成果報告書 語言研究所 設委員會 綠島人權紀念園區整體規劃案

臺 灣 游藝 設計 工 行政院文化建 2006 程有限公司 設委員會

綠島人權紀念園區文史資料調查 財 團 法人 陳文 成 行政院文化建 2006 與研究計畫(第二期)案 期末報 博士紀念基金會 告

設委員會

綠島文化園區引進民間投資建設 王隆昌計畫主持 之可行性評估研究計畫 沈添賜協同主持

行政院文化建 2007 設委員會中部 辦公室

臺灣與琉球關係論文集

財 團 法人 臺灣 國 行政院文化建 2007 際法學會 設委員會

綠島人權紀念園區「綠洲山莊(八 陳儀深計畫主持 行政院文化建 2007 卦樓)歷史資料調查研究」成果報 許文堂、蔡寬裕、 設委員會文化 告

洪隆邦協同主持

88

資產總管理處 籌備處


動員戡亂時期軍法審判紀念園區 財 團 法人 臺灣 國 行政院文化建 2007 琉球與二二八事件文史調查委託 際法學會 設委員會 案期末報告書 綠島人權藝術暨國際藝術家創作 花 蓮 縣文 化環 境 行政院文化建 2007 營期末報告書 創造協會 設委員會 綠島人權藝術季烈焰青春火燒島 臺 東 縣政 府文 化 行政院文化建 2007 結案成果 局、臺東縣文化基 設委員會 金會 綠島人權藝術季結案成果

臺 灣 二十 一世 紀 行政院文化建 2008 文化協會

綠島文化園區營運計畫推動在地 草根意識工作室 導覽制度及文化生態化、產業化、 委託事業服務成果報告書

設委員會、文 化資產總管理 處籌備處 國立臺東生活 2009 美學館

綠島人權藝術季結案成果

臺 灣 游藝 設計 工 國立臺東生活 2010 程有限公司 美學館

綠島人權藝術季結案成果

臺 灣 游藝 設計 工 國立臺東生活 2011 程有限公司

人權種子教師研習營成果報告

美學館

國 家 人權 博物 館 國家人權博物 2012 籌備處 館籌備處

白色恐怖時期相關研究成果及人 薛化元計畫主持 國家人權博物 2013 權機構等資源盤點案結案報告 蘇瑞鏘、楊秀菁協 館籌備處 同主持 政治受難者重返綠島巡禮暨獄中 中 華 民國 臺灣 地 國家人權博物 2013 故事採集計畫結案報告書 區 戒 嚴時 期政 治 館籌備處 事件處理協會 綠 島 人 權 藝 術 季 成 果 報 告 書 概 念 整合 行銷 有 國家人權博物 2013 (上)、(下) 限公司 館籌備處 人權種子教師研習營成果報告

國 家 人權 博物 館 國家人權博物 2013 籌備處 館籌備處

政治受難者「顏世鴻」調查研究案 陳梅卿、林瑞明、 國家人權博物 2013 結案報告書 吳淑華、吳宏翔計 館籌備處 畫主持 綠島人權藝術季成果報告書

神 準 國際 行銷 有 國家人權博物 2014 限公司 館籌備處

新生訓導處(13 中隊)公墓清查案

蔡宏明

89

國家人權博物 2014 館籌備處


人權種子教育研習營成果報告

國 家 人權 博物 館 國家人權博物 2014 籌備處 館籌備處

「白色恐怖時期政治受難者醫生 范燕秋計畫主持 群像研究調查暨展示腳本計畫案」 陳翠蓮協同主持 結案報告書

國家人權博物 2014 館籌備處

表 8 (三)國內外人權教育與人權議題相關影片彙整 影片名

相關議題

30Video-30Rights

人權概念

祭之馬

環境議題

松林要樹

環境議題

柯金源

田-消失中的耕地

環境議題

陳韻如

家路 Homeland

環境議題

久保田直

愛情的模樣(The Way He Looks)

同性戀 / 跨 性別

丹尼爾里貝羅

塞巴斯提安

同性戀 / 跨 性別

在南非出櫃

同性戀 / 跨 性別

芭芭拉.漢默爾

88

同性戀 / 跨 性別

吳星螢

自由之丘

公民與政治權 利

肯洛區

女人站起來

婦女人權

正義辯護人:THE ATTORNEY

司法人權

臺北 · 女人 · 家 The Trail of Women's Tears

經濟社會與文 化權利

郭明珠

扭轉命運的樂章 The Good Lie

新移民 / 難 民議題

菲立普法拉多

臺灣人權腳步-婦女人權

婦女人權

教育部

臺灣人權腳步-受教育權

受教育權

教育部

臺灣人權腳步-兒童人權

兒童人權

教育部

臺灣人權腳步-原住民族人權

原住民族人權

教育部

臺灣人權腳步-醫療與健康權

醫療與健康權

教育部

臺灣人權腳步-司法人權

司法人權

教育部

臺灣人權腳步-勞動人權

勞動人權

教育部

90

版權單位/作者 國際青少年人 權協會

Daniel Ribeiro 賈曼

金.隆吉諾托 Kim Longinotto 楊宇碩


臺灣人權腳步-宗教信仰人權

宗教權

教育部

臺灣人權腳步-老人人權篇

老人人權

教育部

臺灣人權腳步-新科技帶來的挑戰

科技議題

教育部

臺灣人權腳步-環境人權

環境議題

教育部

臺灣人權腳步-普世人權價值與臺灣人權歷程

人權概念

教育部

臺灣人權腳步-和平權

和平權

教育部

臺灣人權腳步-身心障礙者人權

身心障礙者人 權

教育部

身心障礙者人

留一條路_無障礙(宣導短片) 白色恐怖時期的校園政治案件-從政治大學 談起 在歷史的轉角:國家機器下,微弱的人權與尊 嚴

國立成功大學

學生輔導組(資 源教室)

校園議題

國家人權博物 館籌備處

臺灣人權史

國家人權博物 館籌備處 國家人權博物 館籌備處

白色恐怖的陰影,校園人權的過去與現況

校園議題

湯守仁案對原住民人權與原住民族政治運動

原住民族人權

天未亮-追憶一九四九年四六事件-精華剪 輯

臺灣人權史

國家人權博物 館籌備處

原住民族人權-精華剪輯

原住民族人權

國家人權博物 館籌備處

作家柏楊與他的人權工作 《臺灣七色記》的獄中書寫 白色恐怖事件的報導與書寫 盧修一和他的夢想與實踐 一個海外黑名單的小故事 白色恐怖年代的臺灣美術家 一生難得有這款幸福:我的黑獄經驗

國家人權博物 館籌備處

人權鬥士

國家人權博物 館籌備處

人權文學

國家人權博物 館籌備處

人權文學

國家人權博物 館籌備處

人權鬥士

國家人權博物 館籌備處

人權鬥士

國家人權博物 館籌備處

人權鬥士

國家人權博物 館籌備處

人權鬥士

國家人權博物 館籌備處

白色恐怖的口述訪談與歷史真相

臺灣人權史 91

國家人權博物


館籌備處 人權文學

國家人權博物 館籌備處

人權文學

國家人權博物 館籌備處

人權文學

國家人權博物 館籌備處

人權文學

國家人權博物 館籌備處

人權文學

國家人權博物 館籌備處

人權文學

國家人權博物 館籌備處

人權文學

國家人權博物 館籌備處

從鄉土文學到「美麗島」─一個臺灣作家的文 人權文學 學實踐與政治參與

國家人權博物 館籌備處

人權文學

國家人權博物

探照臺灣政治監獄文學 不離島的離島文學─談楊逵的《綠島家書》 監獄之島─柯旗化與他的《臺灣監獄島》 葉石濤─文學使徒,「讀書有罪」 禁錮的身體.死亡的巨獸─施明正的政治文學 批判與寬恕:陳映真的大堅持與大和解 性別.人權.文學─我與「美麗島事件」

傷口的花─現代詩中的白色恐怖顯影

館籌備處

五、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之人權教育教案 目前,由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收集到有關人權教育教案共有 242 個教案,其中國小有 112 個、國中有 52 個、高中有 22 個、大學 56 個教案。後 續將初步蒐集資訊分類為:人權知識、各項人權議題、本土人權案例、人權鬥士 個案及其他等五大類,以作為教師日後從事人權教育時可使用的資料庫。

六、雲林縣人權教育教案 目前所蒐集到的人權教育案例中,尚未找到以雲林人權為議題的教案,因此, 本計畫欲透過雲林人權資料彙整與分析,提供雲林縣政府進行雲林人權教育編製 之素材。教材將著重於雲林縣之本土人權案例,並與日常生活、時事、新聞事件 互相連結,以清楚明白、層次分明的解說,導引出人權教育議題—「人權的價值 與實踐」、「人權的內容」。另說明各教學示例所轉化的能力指標,以符合教育部 訂定之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人權教育議題的學習內容。教案內容請參閱《雲林人 權教育材料》一冊。

92


教案名稱:「雲林縣人權教育教材」(國小) 手冊內容: 學習指南  對象:國小六年級  學習目標  認識基本人權  認識臺灣的人權發展  認識雲林縣重要人權事件  知道人權得來不易,珍惜享有的人權  培養尊重、公平、關懷他人的態度 壹、認識人權 •

什麼是人權?簡單說就是人的權利。但是什麼又是「人的權利」呢?就 是世界上每個人都應該擁有的基本享有事物的權利,並受到保障的自 由。 人的權利是必須建立在尊重每個個人的原則之上。在這個前提,不論你 是誰,也不論你身處何處,只要你活著,你就享有人權。

貳、教學單元與時數 配合各鄉鎮曾發生的人權事件設計不同的教學單元。 參、 教學重點 1. 2. 3. 4. 5.

在雲林縣二次大戰後的發展史中,危害人權的重要事件主要為: 1947 年二二八事件 1950 年臺灣再解放聯盟案 1960 年蘇東啟事件 1988 年五二○農民事件

肆、備課資料 6. 7. 8.

二二八事件:二二八事件始末、雲林發生之事件、二二八事件口述歷史、 重要事件人物小傳(陳篡地、許壬辰)、二二八事件相關地點。 戒嚴與白色恐怖:戒嚴之背景與影響、蘇東啟案件、重要事件人物小傳(蘇 東啟、詹益仁) 、蘇東啟事件相關地點、戒嚴時期校園人權事件相關地點。 解除戒嚴:解嚴的背景和影響、五二○事件、重要事件人物小傳(林國華)

陸、參考文獻 教案內容主要參考書籍以及網路資源(包含多媒體資料),除了予授課教師參 考,也能作為教師擴充上課內容找尋資料之方向。 93


第二節 雲林人權之出版物 一、雲林人權研討會論文集 透過雲林人權研討會舉辦,將會議中發表文章及相關發言,整理成冊,讓研 討會之討論議題,能持續發酵。提供不克前來之民眾,閱讀瞭解之機會,達到多 方推廣人權教育的意涵,及人權的意義與價值,藉此推廣雲林人權之精神內涵。 二、導覽折頁 1、設計概念 「雲林人權旅行地圖」導覽折頁以地圖及文字圖說的引導,讓讀者能進一步 了解雲林地區過去的歷史抗爭事件,以圖說帶出雲林地域的變遷,與時間行旅, 讓我們用雙腳追尋與感受人權歷史的溫度與痕跡。 2、折頁內容 摺頁文宣尺寸:36cm*42cm (共 6 面 12 頁,上下對摺後,左右再 N 字摺)。 表 9A 面 封面

人權

話說雲林人權事件

二二八事件、臺灣再解放 蘇東啟事件 聯盟

五二○農民運動

表 10 B 面 斗六/二二八舊事

古坑/二二八事件的最後 一役

古坑/由雲林出聲的農民 運動

西螺/臺灣獨立運動先驅 廖文毅的故鄉

虎尾/白色迷霧的人權相 關事件

北港/二二八事件及蘇東 啟案的事件

摺頁文字,標題:「雲林人權」旅行地圖,副標:與時間行旅,讓我們用雙 腳追尋與感受人權歷史的溫度與痕跡。

94


圖 63 解說手冊正面圖

95


圖 64 解說手冊背面圖

96


三、雲林人權之文創商品 1、人權符號

圖 65 雲林人權之文創商品之一

圖 66 雲林人權之文創商品之二 97


圖 67 雲林人權之文創商品之三 2、人權符號轉化與運用 雲林的人權教育活動,需要號召更多的大手與小手,一同努力守護,讓雲林 的民主萌芽茁壯。 3、雲林人權文創商品之開發 雲林人權文創商品,考慮實用性及效益性,著手以邀稿方式進行文創商品之 開發。以人權符號轉化為運用基礎,根據人們每天都會使用的物品為開發方向。 開發反光手環,將我支持人權與保護概念作結合,除了實用考量外,也希望將雲 林人權的概念,用簡要說明方式宣達。

圖 68 雲林人權之文創商品設計稿

98


第四章 人員培訓 前一案《雲林縣人權相關史蹟點基礎普查研究計畫》是發現雲林人權史的里 程碑,追查歷史真相固然艱辛,保存過去的歷史與記憶更具挑戰性。因此,培養 適當人員作為傳播雲林人權史的種子老師,是刻不容緩之事。

第一節 人員培訓規劃 一、培訓目的 (一)以雲林人權事件為研習目標,期望讓參加者對雲林人權發展史有相當 程度之理解。 (二)認識家鄉歷史,進而產生地方認同感。 (三)所培訓人員未來可在其領域中扮演人權教育推廣之種子老師。 (四)理解受培訓人員之學習成效,以作為後續培訓課程修訂之依據。 二、培訓對象 為能普及化雲林人權史,本案之人員培訓將針對兩類人士來進行研習,一是 一般導覽人才,一是敎師。前者之培訓為基礎課程,著眼於雲林人權史之普及化, 故以「文化觀光」的方式,讓更多人藉著在史蹟點中感受過去歷史人物的經歷, 進而升起維護人權的使命感;後者為進階課程,期以培養人權種子老師,未來能 將雲林人權議題融入課程之教學中,達成雲林人權史之基礎扎根之目標。 三、招收人數 第一梯次:25 人。 第二梯次:25 人。 四、培訓時間 第一梯次:民國 104 年 3 月 8 日(日) 第二梯次:民國 104 年 3 月 22 日(日) 五、培訓地點 第一梯次:虎尾岸棧咖啡 第二梯次:北港鎮公所

99


六、培訓內容 (一)課程主題: 虎尾場課程為人員培訓的基礎課程,安排陳儀深老師教授「口述歷史的倫理 與實際操作」、陳逸君老師分享「雲林人權教育材料運用」等課程,除了提供學 員對雲林人權事件之全面性理解,亦能學習「口述歷史」之研究方法。 北港場培訓課程是針對教師及對導覽有興趣之民眾。透過與受難者的第一類 接觸更貼近當事人與其事件;「導覽知識與技巧」由長年在文化處服務的陳鳳嬌 老師擔任,分享其經驗並帶領學員思考如何將教育性、文化性及娛樂性帶入雲林 縣人權旅行行程之企劃。 (二)課程內容與流程: 實務為導向 1、第一梯次:人員培訓基礎課程 時間:民國 101 年 3 月 8 日(日) 地點:虎尾 時間

課程內容

講師

13:00-15:00

口述歷史的倫理與實際操作

陳儀深老師

15:10-16:00

雲林人權教育材料運用

陳逸君老師

17:00-

賦歸

表 11 第一梯次:人員培訓基礎課程 2、第二梯次:教師研習 時間:民國 104 年 3 月 22 日(日) 地點:北港(暫訂) 時間

課程內容

講師(擬邀請)

13:00-15:00

與受難者的第一類接觸

受難者、受難者家屬

15:10-16:00

導覽知識與技巧

陳鳳嬌老師

17:00

賦歸 表 12 第二梯次:教師研習

100


七、師資背景 1、虎尾場邀請之師資如下: 姓名

職稱

背景及專業領域

陳儀深

中研院近史所 副研究員

雲林人,專治近代中國政治思想史、戰後臺灣 政治史,曾進行雲林境內二二八事件、蘇東啟 政治案件等口述歷史調查,並出版《濁水溪畔 二二八》、《蘇東啟政治案件專輯》等書。

陳逸君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文資系助理教授

人類學專長,著有數本/篇詔安客相關論著。

表 13 虎尾場邀請之師資 2、北港場邀請之師資如下: 姓名

職稱

背景及專業領域

李志元

蘇東啟事件受難者

人權相關事件當事人

王錦春

蘇東啟事件受難者

陳世鑑

蘇東啟事件受難者

陳進來

蘇東啟事件受難者

張邦彥

蘇東啟事件受難者

陳鳳嬌

雲林縣政府文化處

長年任職於文化處,對於導覽的技巧和規劃有

圖資科

豐富的經驗。 表 14 北港場邀請之師資

101


第二節 人員培訓實錄 一、3 月 8 日虎尾場 (一)學員問卷之說明 參加對象為對於人權議題有興趣的社會人士、教師等,此場次共有 38 人,, 其中有 6 人為國中小教師、6 位公務人員。回收有效問卷為 24 份,以下就有 效問卷進行說明: 1、「性別」及「婚姻狀況」 男 37%

0

未填

11

未婚

女 63%

5

已婚 0

圖 69 性別比例圖

5

10

15

圖 70 婚姻狀況圖

參加的學員,男性 7 人(29.2%) ,女性 17 人(70.8%) ;已婚 8 人(36.4 %),未婚 14 人(36.3%)。 2、「居住地」及「職業」 苗栗 9%

虎尾 25%

東勢 8%

西螺 北港 8% 8%

其他 10%

台中沙 鹿 9%

學生 20% 農林 漁牧 業 商業 5% 5%

雲林 17% 崙背 斗南 8% 8%

圖 71 居住地比例圖

未填 5%

工業 5% 軍公教 50%

圖 72 職業比例圖

居住地包含:1 人(9%)住苗栗;1 人(9%)住臺中地區的沙鹿;2 人 (17%)填寫雲林;崙背、斗南、北港、西螺、東勢各 1 人(各 8%) ;3 人(25 %)住虎尾。 職業包含 10 位(50%)軍公教;4 位(20%)學生;其他 2 位(10%); 商業、農林漁牧業、工業各 1 位(各 5%)等;1 位(5%)未填。

102


3、「年齡」及「獲得研習資訊之管道」 51-60 歲 8%

60-70 未填 歲 4% 4% 41-50 31-40 歲 歲 21% 21%

未填 4%

20歲以 下 21-30 8% 歲 34%

BBS 4%

FB 21% 學校公 佈欄 8% 縣府公 文 17%

親友介 紹 46%

圖 73 年齡分布圖

圖 74 獲得研習資訊之管道圖

年齡分布為 20 歲以下 2 人(8.7%)、21-30 歲 8 人(34.8%)、31-40 歲 5 人(21.7%) 、41-50 歲 5 人(21.7%) 、51-60 歲 2 人(8.7%) 、61-70 歲 1 人(4.3 %)。 學員得知課程的管道,包有 4 人(17.4%)從縣府公文得知、2 人(8.7%) 從學校公佈欄得知、5 人(21.7%)從 Facebook 得知、11 人(47.8%)是經由 親友介紹、1 人(4.3%)則由 BBS 得知。 4、「是否參加過人權相關研習」及「參與動機」 有參加 過 12%

工作需 求 5%

沒參加 過 88%

對口述 歷史 7% 對人權 事件 35%

圖 75 是否參加過人權相關活動圖

對導覽 3% 對地方 文史 50%

圖 76 對人權相關部分感興趣之分布圖

24 位學員中,有 3 人(12%)曾經參加過人權相關活動,21 人(88%) 未參加過。 學員參與此次人權活動感興趣之部分,分別有 20%對地方文史感興趣、 35%對人權事件感興趣、7%對口述歷史感興趣、5%是因工作上需求、3%是 對導覽活動感興趣。

103


5、「研習課程之安排恰當」與「解說手冊之內容豐富度」

非常恰 當 42% 非常不 恰當 0%

都可以 8%

不恰當 4% 都可以 8% 不同意 0%

恰當 46%

非常同 意 50%

同意 42%

非常不 同意 0%

圖 77 研習課程安排合適圖

圖 78 活動解說手冊之內容豐富度圖

學員對研習課程之安排,有 1 位(4%)表示不恰當,2 位(8%)表示 都可以,11 位(46%)表示安排恰當,10 位(42%)表示非常恰當。 對於解說手冊之內容,學員有 2 位(8%)表示普通,10 位(42%)同 意手冊之內容豐富,12 位(50%)則認為手冊非常豐富。 6、「研習課程之活動難易度」及「行政服務之滿意度」 都可以 4%

都可以 12% 非常不 同意 0% 不同意 0%

非常同 意 46%

非常同 意 不同意 50% 0%

同意 42%

同意 46%

非常不 同意 0%

圖 79 研習課程活動之難易度圖

圖 80 行政服務滿意度圖

學員對研習課程深度,有 3 位(12%)表示都可以,10 位(42%)表 示安排恰當,11 位(46%)表示非常恰當。 對於行政服務,有 1 位(4%)學員表示普通,11 位(46%)同意行政 服務良好,12 位(50%)則認行政服務非常好。

104


7、「口述史重要性與否」及「提升口述歷史研究倫理之認知」 不同意 4%

非常不 同意 0%

非常同 意 59%

都可以 8%

不同意 0%

同意 29%

圖 81 口述歷史重要性圖

非常不 都可以 同意 8% 4% 非常同 意 同意 50% 38%

圖 82 提升口述歷史研究倫理之認知圖

學員對研習課中的口述歷史,有 1 位(4%)表示無法體認口述歷史的 重要性;2 位(8%)沒有特別的意見;7 位(29%)表示口述歷史課程讓他 更瞭解其重要性,14 位(59%)表示非常同意因上了口述歷史課程而瞭解 其重要性。 課程對於口述歷史研究倫理之認知,有 1 位(4%)學員表示完全沒有 提升作用;2 位(8%)表示都可以沒意見;有 9 位(38%)同意口述歷史 的課程可以提升研究倫理的認知;12 位(50%)則認非常認同口述歷史的 課程可以提升個人對口述歷史研究倫理之認知。 8、「口述歷史操作策略」及「影響提升自我能力之意願」 不同意 都可以 4% 8% 非常同 意 54%

不同意 4% 非常同 意 50%

同意 34%

非常不 同意 0%

非常不 同意 0%

圖 83 瞭解口述歷史操作策略圖

同意 46% 都可以 0%

圖 84 自我能力提升意願圖

學員對研習課中的口述歷史,有 1 位(4%)表示無法體認口述歷史的 操作策略;2 位(8%)沒有特別的意見;8 位(34%)表示口述歷史課程讓 他更瞭解其重要性;13 位(54%)表示非常同意因上了口述歷史課程而瞭 解操作策略。 課程對於自我提升口述歷史知能之意願,有 1 位(4%)學員表示不同 意參加此課程就有意願提升自我認知;11 位(46%)表示同意口述歷史的 課程會影響自我知能提升之意願;12 位(50%)則認非常認同口述歷史的 課程可以影響提升個人知能之意願。

105


9、「瞭解雲林人權教育之重要性」及「課程艱深程度」 不同意 4% 同意 非常同 33% 意 63% 非常不 同意 0%

都可以 8%

非常不 同意 0%

都可以 0%

非常同 意 46%

同意 46%

不同意 0%

圖 85 瞭解雲林人權教育之重要性圖

圖 86 課程艱深程度圖

學員對此次研習課,有 1 位(4%)表示無法瞭解雲林人權教育之重要 性;8 位(33%)同意研習課程,讓他瞭解雲林人權教育之重要性;15 位(63 %)表示非常同意研習課程,讓他瞭解雲林人權教育之重要性。 學員對於研習課程,有 2 位(8%)學員表示此課程深淺都可以;11 位 (46%)表示同意課程不會太艱深難懂;11 位(56%)則認非常認同此研 習課程不會艱深難懂。 10、「願意與親友分享雲林人權故事」及「願意持續關心人權議題」

不同意 0% 非常不 同意 0%

非常同 意 71%

同意 29%

不同意 0% 非常不 同意 0%

都可以 0%

圖 87 願意與親友分享雲林人權故事圖

非常同 意 63%

同意 37%

都可以 0%

圖 88 願意持續關心人權議題圖

研習課程內容使否有啟發學員與親友分享雲林人權相關故事之意願,有 7 位(29%)表示有意願與親友分享;15 位(71%)表示非常有意願與親友 分享雲林人權故事。 課程是否影響學員持續關心人權議題,有 9 位(37%)學員表示有意願 持續關心;15 位(63%)表示非常有意願持續人權議題。

106


(二)虎尾場次之紀錄 二二八事件雲林虎尾為事件重要發生地點。另外,以虎尾為主要人權相 關事件為蘇東啟事件。 研習課程於虎尾岸棧咖啡(虎尾同心公園內)舉行,分別由陳儀深老師 為大家講授「口述歷史的倫理與實際操作課程」 ,陳逸君老師為大家講授「雲 林人權教育材料運用課程」。 1、口述歷史的倫理與實際操作 「口述歷史的倫理與實際操作」課程中,陳儀深老師首先定義何謂口述 歷史,口述歷史是對耆老、事件相關人士進行訪問再以錄音錄影設備記錄下 來。老師以自己從事口述歷史的經驗,與大家分享在訪談中採集到的故事, 用實際的例子向大家說明在進行口述歷史時可能會遭遇的問題,包含倫理和 操作層面,以及如何解決。在倫理層面,比如在了解過去的事實時,訪問者 不能只有聽取一方的說詞,必須多方採證,且和史料互相應證。然而,關於 某一事件,若受訪者提出自己的見解和看法,則必須予以尊重(無關事時, 而是一種價值判斷)。在操作層面,比如訪問時最好能兩人同行,其中一人 專心訪問,另一人則要隨時留意錄音、錄影設備是否妥善運作,以免遺失資 料浪費寶貴的訪問機會。

圖 89 陳儀深老師講授口述歷史的倫理與實際 操作

圖 90 學員提問

2、雲林人權教育材料運用 「雲林人權教育材料運用」課程中,陳逸君老師向學員介紹 1947-1992 年間在雲林發生的人權事件及雲林人為重要角色的人權事件,接著介紹雲林 人權事件相關地點的現況。最後,陳老師請學員腦力激盪,分組討論「如何 將雲林地人權故事讓更多人知道」,散播人權教育的種子。學員們踴躍提出 想法,如在各地辦理讀書會、在國中小進行人權教育課程、保留較多原始樣 貌的事件地點應該現地保留並規劃為人權園區、建立人權資訊平臺讓民眾可 以自由獲取相關訊息等。 107


圖 91 陳逸君老師講授雲林人權教育材料運用

圖 92 學員們認真討論

在分組討論時間,雲林縣政府文化處劉銓芝處長、虎尾鎮林文彬鎮長也 來到現場,聽取學員對於保存、推廣雲林人權歷史及相關地點的創意和構想。 處長和鎮長也提出目前縣政府和虎尾鎮對於雲林人權事件相關地點的初步 規劃,和學員互動熱絡。

圖 93 學員分享如何推廣雲林人權教育

圖 94 學員分享保存人權事件相關地點的構想

圖 95 雲林縣政府文化處劉銓芝處長與學員們 對談

圖 96 虎尾鎮長林文彬先生與學員們對談

108


(三) 執行成效 1、辦理成效 參與本次研習課程的學員中有許多人表示第一次知道自己居住附近竟 然有人權事件相關地點,驚訝之餘也認為推廣雲林人權歷史和雲林人權教育 是很重要的事。學員中有 6 位國中小教師,其中 5 位表示願意在課程中加入 人權教育的內容,希望和學生分享在地方發生的人權事件,以及口述歷史的 操作方法。 2、學員意見回饋 (1)整體課程中最感興趣、印象最深刻的部分 多數學員表示由陳儀深老師介紹的口述歷史的操作流程,令人收穫良多。 此外,也有學員認為未來該如何保存、利用虎尾人權事件相關地點,以及推 廣相關人權議題是最令人感興趣的部分。 (2)整體課程中收穫最多的部分 學員大都認為最大的收穫是認識更多在地的歷史,了解我們周遭環境的 歷史脈絡。經過本課程的介紹,讓人想要更深入了解,閱讀更多相關資料。 亦有學員表示,學習到口述歷史的操作策略,是本次最大的收穫。 (3)整體活動建議 而針對整體活動的規劃,學員也提供許多寶貴的建議。學員的建議約可 分成行政庶務服務、課程安排、課程場地及其他等四個方向。行政庶務服務 方面,有學員認為錄取及行前通知可以再提前,且在行前可以先寄送課程基 本資料,讓學員事先閱讀,增進整體課程之效果。 課程安排部分,有較多學員建議可以先安排研習活動,再進行小旅行, 會讓大家對於人權事件地點更有印象。 其他方面,則有針對課程手冊內容給予肯定,也有為在地社區參加者不 多感到惋惜者。希望能持續再舉辦與雲林人權教育有關的課程研習。

109


二、3 月 22 日北港場 (一)學員問卷之說明 參加對象為對於人權議題有興趣的社會人士、教師等,此場次共有 35 人, 其中,有 2 人為國中小教師。回收有效問卷為 19 份,以下就有效問卷進行說 明: 1、「性別」及「婚姻狀況」

男 42%

女 58%

0

未填

5

已婚 0

圖 97 性別比例圖

6

未婚

5

10

圖 98 婚姻狀況圖

參加的學員,男性 8 人(42%) ,女性 11 人(58%) ;男性已婚者為 1 人、 未婚 1 人,女性已婚 5 人、未婚 6 人,未填者男性為 2 人。 2、「居住地」及「職業」

未填 28% 口湖 11%

台中市 新北市 5% 5% 斗六 土庫 17% 北港 6% 17%

南投名 間鄉 5%

其他 16%

嘉義 大林 鎮 6%

學生 16%

圖 99 居住地比例圖

未填 服務業 11% 5% 退休人 員 26%

軍公教 21% 商業 5%

圖 100 職業比例圖

居住地包含:有 3 人為外縣市,9 人為雲林縣,5 人未填;外縣市學員分 別為來自新北市、臺中市、南投縣及嘉義縣,各 1 人(各 5%);斗六及北港 各 3 人(各 17%) ;口湖 2 人(11%) ;土庫 1 人(6%) ;未填有 5 人(28%)。 職業包含 5 位(26%)退休人員;4 位(21%)軍公教;填寫其他、學生 各 3 位(各 16%);商業、服務業各 1 位(各 5%)等;2 位(11%)未填。

110


3、「年齡」及「獲得研習資訊之管道」

60-70 歲 10%

70歲以 上 16% 51-60 歲 32%

20歲以 下 10% 31-40 歲 16%

主辦單 位 5%

21-30 歲 16%

FB 16% 學校公 佈欄 21%

親友介 紹 53%

縣府公 文 5%

圖 101 年齡分布圖

圖 102 獲得研習資訊之管道圖

年齡分布為 20 歲以下 2 人(10%)、21-30 歲 3 人(16%)、31-40 歲 3 人 (16%) 、41-50 歲 0 人(0%) 、51-60 歲 6 人(32%) 、61-70 歲 2 人(10%)、 70 歲以上有 3 人(16%)。 學員得知課程的管道,包有 1 人(5%)從縣府公文得知、4 人(21%) 從學校公佈欄得知、3 人(16%)從 Facebook 得知、11 人(53%)是經由親 友介紹、1 人(5%)則由主辦單位訊息得知。 4、「是否參加過人權相關研習」及「參與動機」 有參加 過 21%

對導覽 20% 對口述 歷史 20%

沒參加 過 79%

認識新 朋友 4%

圖 103 是否參加過人權相關活動圖

對地方 文史 27% 對人權 事件 29%

圖 104 對人權相關部分感興趣之分布 圖

19 位學員中,有 4 人(21%)曾經參加過人權相關活動,15 人(79%) 未參加過。 學員參與此次人權活動感興趣之部分,分別有 27%對地方文史感興趣、 29%對人權事件感興趣、20%對口述歷史感興趣、4%是因想認識志同道合的 朋友、20%是對導覽活動感興趣。

111


5、「研習課程之安排恰當」與「解說手冊之內容豐富度」 不恰當 0%

非常不 恰當 0%

都可以 5%

都可以 0%

恰當 37%

非常恰 當 58%

不同意 0% 非常不 同意 0%

研習課程安排合適圖

同意 26% 非常同 意 74%

活動解說手冊之內容豐富度圖

學員對研習課程之安排,有 1 位(5%)表示都可以,7 位(37%)表 示安排恰當,11 位(58%)表示非常恰當。 對於解說手冊之內容,學員有 5 位(26%)同意手冊之內容豐富,14 位(74%)則認為手冊非常豐富。 6、「研習課程之活動難易度」及「行政服務之滿意度」 不同意 都可以 5% 5%

非常不 同意 0%

都可以 0%

同意 21%

非常同 意 69%

不同意 0%

同意 16%

非常同 意 84%

非常不 同意 0%

圖 105 研習課程活動之難易度圖

圖 106 行政服務滿意度圖

學員對研習課程深度,有 1 位(5%)認為有點難、1 位(5%)表示都 可以,4 位(21%)表示安排恰當,13 位(69%)表示非常恰當。 對於行政服務,有 3 位(16%)同意行政服務良好,16 位(84%)則 認行政服務非常好。

112


7、「座談會體認人權的重要性」及「提升對雲林人權相關事件的認識」 不同意 0%

都可以 0% 非常同 意 100%

不同意 0%

同意 0%

非常不 都可以 同意 8% 4% 非常同 意 同意 50% 38%

非常不 同意 0%

圖 107 座談會體認人權重要性圖

圖 108 提升雲林人權相關事件認識圖

學員參與座談會後,全數體 19 位(100%)到人權的重要性。 座談會對於學員提升對雲林人權相關事件的認識,全數體 19 位(100 %)認識到雲林人權相關事件。。 8、「願意與親友分享雲林人權相關故事」及「持續關注人權相關議題」 不同意 都可以 0% 5%

非常不 同意 0%

不同意 0%

同意 0%

同意 5%

非常同 意 95%

非常同 意 95%

非常不 同意 0%

圖 109 願意與親友分享雲林人權故事圖

都可以 0%

圖 110 持續關注人權議題意願圖

參與座談會及導覽課程後,學員有 1 位(5%)表示對於雲林人權事件 都可以分享;18 位(95%)表示非常有意願跟親友分享雲林人權相關事件 之故事。 座談會是否要也影自己持續關心人權相關事件及議題的選項中,與會者 有 1 位(5%)學員表示同意此類課程對自己關注人權議題是有幫助的;18 位(95%)表示非常同意此類課程對自己關注人權議題是有幫助的。

113


9、「課程提供豐富導覽知識」及「課程學習到導覽技巧及應變能力」 不同意 0% 非常同 意 74%

非常不 同意 0%

同意 26%

非常不 同意 0%

都可以 0%

都可以 5% 同意 37%

非常同 意 58%

不同意 0%

圖 111 課程提供導覽知識與否圖

圖 112 課程學習到導覽技巧與能力圖

學員對此次研習課,有 5 位(26%)同意研習課程提供了豐富的導覽知 識;14 位(74%)表示非常同意研習課程,讓他學習到豐富的導覽知識。 學員對於研習課程,有 1 位(5%)學員表示此課程有點學到導覽技巧 與應變能力;7 位(37%)表示同意課程能學到導覽技巧與應變能力;11 位 (58%)則認非常認同課程能學到導覽技巧與應變能力。 10、「有助於規劃導覽行程及內容」及「有意願擔任導覽志工」

不同意 0%

非常同 意 58%

都可以 11%

同意 21%

不同意 0%

都可以 21%

非常同 意 63%

同意 26%

非常不 同意 0%

非常不 同意 0%

有助於規劃導覽行程及內容圖

有意願擔任導覽志工圖

研習課程內容使否有助於規劃導覽行程及內容,有 4 位(21%)表示課 程好像有助於規劃導覽行程及內容;4 位(21%)同意課程有助於規劃導覽 行程;11 位(58%)表示非常同意課程有助於導覽行程的內容規劃。 課程結束後,是否提升擔任學員擔任雲林縣人權相關議題導覽之志工,, 有 2 位(11%)學員表示都可以;5 位(26%)有意願擔任;12 位(63%) 表示非常有意願擔任雲林人權導覽志工。

(二)北港場次之紀錄 以能普及化雲林人權概念為目的,讓民眾更能了解在 1947 年到 1992 年 之間,雲林地方所發生的人權相關事件。北港場則以臺灣獨立「蘇東啟政治 114


案件」為主題。 研習課程於北港鎮公所舉行,課程分別為「與受難者的第一類接觸」及 「導覽知識與技巧」 。 「與受難者的第一類接觸」以座談方式進行,邀請到蘇 東啟政治案件受難者李志元先生、王錦春先生、張邦彥先生、陳世鑑先生及 陳進來先生以及家屬到場,與學員們分享參與蘇東啟案件的經過,以及被判 刑後的處境。從受難者分享內容中,帶出「人權」的觀念。李志元先生等人 均認為,當初他們就是想要爭取臺灣人民的權益才會參與蘇東啟案件,事發 後,不僅自身受到極不人道的對待,連家人也受到歧視和種種刁難,足見當 時的臺灣並沒有「人權」的概念。現今社會風氣雖然較為開放,但這些前輩 們仍期許大家能夠為了人權繼續努力。整個座談的過程中,學員與受難者們 有良好的互動。 1、與受難者的第一類接觸 受難者之一的李志元先生與活動前不久,於家中發現當時案件的判決書 等文件。這些文件相當難能可貴,不僅坊間難以見到,甚至其他受難者也都 沒有,因此雲科大文資系陳逸君老師研究團隊將判決書等文件複印,並請雲 林縣政府文化處劉銓芝處長頒贈給所有與會的受難者。

圖 113 五位蘇東啟案件受難者前來分享生命 故事

圖 114 學員與受難者們互動

2、導覽知識與技巧 「導覽知識與技巧」課程由陳鳳嬌老師講授,陳鳳嬌老師曾舉辦多場導 覽員的培訓課程,有豐富的經驗。她以實際的例子向學員介紹導覽的基本定 義、導覽方法與解說技巧、解說人員應具備的素養、導覽人員自我訓練法, 以及如何針對不同的主題、在不同的場合設計不同的導覽內容。課程內容豐 富,加上精采的圖片和影音,讓學員收穫量多。

115


圖 115 陳鳳嬌老師講授導覽解說技巧

圖 116 學員勤做筆記

(二) 執行成效 1、辦理成效: 經過「與受難者的第一類接觸」座談,學員對於雲林重要的人權事件─ ─蘇東啟政治案件都留下深刻的印象,透過受難者的現身說法,更能理解到 人權的迫害是多麼嚴重的事情。學員對於人權的概念有更深刻的體悟,除了 珍惜現在享有的人權,也應該把人權教育推廣出去。而「導覽知識與技巧」 課程則提供學員向他人介紹雲林的人權歷史、人權概念的方法,有志於導覽 工作的學員更是直呼收穫良多。 另外,本次有 2 位國中小教師及 3 位具備教師資格的學員參與研習課程, 5 為均表示願意在日後的教學活動中加入雲林人權教育之內容,加強學生的 法治精神,以及尊重他人、包容差異的心理。 2、學員意見回饋: (1)整體課程中最感興趣、印象最深刻的部分 多數學員都認為與受難者的第一類接觸最讓人印象深刻,由受難者現身 說法,不僅讓學員對於事件的歷史有更多的認識,也對受難者們的理想和抱 負肅然起敬,反思現在擁有的生活,更能懂得人權的珍貴。 (2)整體課程中收穫最多的部分 學員大都認為最大的收穫是認識了蘇東啟政治案件,以及北港地區的歷 史。除了對人權事件和地方歷史有深刻的印象之外,學員們也認為,「導覽 知識與技巧」課程也讓他們增進了導覽解說的知識和技巧,是本次最大的收 穫。 3、整體活動建議

116


而針對整體活動的規劃,學員也提供許多寶貴的建議。學員的建議約可 分成行政庶務服務、課程安排和其他等三部分。行政庶務服務部分,有學員 提出承辦老師和工作人員態度和善,讓人感覺很好。 其他部分,有許多學員都希望能夠再舉辦相關的研習課程,讓大家有機 會認識到更多雲林人權歷史和相關的知識。希望能再舉辦此類研習課程。 4、檢討與改進 (1)課程安排 與「與受難者的第一類接觸」的座談中,雖然有不少學員在問答過程中 提出問題和分享心得,但學員與受難者的互動還有改進空間,希望能夠激發 更多火花。有學員提到分組進行或許能幫助受難者與學員有更多交流、或者 可以改變座位的配置,拉進受難者和學員的距離、或有工作人員在席間引導、 帶領等,下次若有座談,可以試著嘗試以上的方向。因為受難者都是年紀較 大的長輩,希望可以在不要造成他們太大的負擔和壓力的情況下,提升年輕 一輩與他們之間的互動和交流。

圖 117 學員也分享了自己的生命經驗

圖 118 劉銓芝處長頒贈蘇東啟案判決書等複 印本

117


118


第五章 人權旅行路線規劃 人文旅遊資源是以人類社會的各種文化現象為旅遊資源,包括各種有形或無 形的歷史、文化等型態。人權旅遊即屬人文旅遊之類型,由於人權旅遊所蘊含的 歷史或政治深度較為濃厚,容易流為政治意識型態之活動,故需給予持平的導覽 解說,並設計可相互討論的時間,試圖讓遊客思考當時時空背景下之人事物,進 而產生同理心,同時理解相關事件對臺灣人權發展的價值。本計畫所訂定的雲林 人權旅行路線,即以此為設計理念,期望透過遊客的親身體驗,認識雲林縣人權 發展史之相關人事物,以達到人權教育推廣之功用。 本計畫參閱雲林人權相關文獻及研究團隊之田野調查成果,歸納出斗六、古 坑、西螺、北港、虎尾五處為人權事件發生較為集中之地點,故依照此五個地區 人權地點的特性(如地點與事件的關連,地點分布集中與否)規劃五條人權旅行 路線,大部分為散步路線,少部分因範圍較廣而需使用交通工具。為了讓來訪者 更瞭解雲林在地特色,本計畫亦將地方景點及特色美食納入旅遊行程中,另附相 關旅遊資訊,藉以協助推展地方旅遊。 斗六及西螺人權旅遊配合研討會舉行,人權旅遊需要考慮車子的負載量及導 覽解說之效益,故以參與研討會之 40 人為上限。2 梯次人權小旅行(虎尾與北 港)搭配導覽人員之培訓課程,故以參與課程之學員為優先參與對象。 另外,建議配合各人權相關地點適合參訪之時間,各地區旅遊時間約從 8 點 至 9 點間開始,12 點前結束。行前進行短暫說明後,即由導覽老師帶領,展開 人權小旅行之漫遊,其中穿插其他人文據點及美食,讓人權小旅行更貼近在地生 活。 以下各節為各地區行程及景點說明。

119


第一節 斗六人權小旅行規劃 一、斗六行程規劃 (一)主題:斗六/二二八舊事 斗六的人權事件相關地點,以二二八事件相關地點最多,且集中在市區,其 他事件相關地點較為零星且分散四處。故斗六人權小旅行以「斗六的二二八舊事」 為主題,在二二八事件相關地點中選出較為集中的地點,再加上周邊具有文化意 涵的景點,串連成一條散步路線。行走於斗六人權地點,不僅可以知道斗六二二 八舊事,也能對斗六的歷史和文化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二)建議旅行時間:9:00-11:00 (三)遊程規劃 斗六有豐富的人權事件點和文化景點,因此,我們將斗六人權小旅行規劃為 一日遊的行程。遊客在導覽老師的解說下,能充分了解每一的地點的歷史和故事。 為維護導覽解說品質,每一場小旅行的人數以 25 人為限。詳細的行程安排見下 表: 行程

時間

地點

建議導覽人

集合

09:00

斗六火車站

斗六人權事 件相關的點 及文化旅行 景點散步

09:00-10:40

 

1.雲科大劉銓芝老師 2.斗六老街發展協會 3.雲科大劉明俊老師

 

斗六火車站 原斗六區長謝堡丁 宿舍舊址 西市場原警察所長 林永清宿舍舊址 斗六區署與警察所 原陳眼科舊址

  

太平老街 斗六圓環 原衛生局舊址

人權小旅行 經驗分享

10:40-11:00

賦歸

11:00-

自由活動 表 15 詳細的行程安排

120


二、斗六/二二八人權小旅行地點簡介

圖 119 斗六人權小旅行地圖 (一)二二八相關事件地點 1、斗六火車站(民生路 187 號) 斗六火車是此地區對外的交通門戶,在民國 36 年 3 月 17 日,國軍 21 師到斗六時,街上和車站附近皆有死傷,約死了 50 多人98。耆老盧源銘曾 聽說二二八事件時,在斗六火車站有公開槍決99。 2、斗六區長謝堡丁宿舍 民國 36 年 3 月 2 日,斗六區長謝堡丁宿舍遭地方地痞流氓攻擊100。謝 堡丁見情勢危急,連夜逃往古坑黃朝文庄助役(副鄉長)家,再由黃朝文安 排手下帶領他到樟湖山區避難。

98

張炎憲等採訪記錄, 《嘉雲平野二二八》,頁 88、90。 陳儀深計畫主持,《濁水溪畔二二八:口述歷史訪談錄》,頁 59。 100 楊欽堯,《風起雲湧二二八:雲林記事》,頁 87-88。 99

121


3、斗六警察所長林永清宿舍(雲中街 7 號) 民國 36 年 3 月 2 日,斗六警察所長林永清宿舍遭當地地痞流氓攻擊。 當時斗六街區情況混亂。陳篡地等人組織斗六治安維持會,召集受過日本軍 隊訓練的青年,搶回地痞流氓手上的刀槍,並保護本地人及外省人的安全 101 。 4、原斗六區署及警察所(中山路 88 號) 民國 36 年 3 月 2 日,斗六警察所被當地的地痞流氓攻擊,當時雖有警 察阻擋,但因二二八事件引起民憤,警察也不太敢阻擋,最後讓人搶走一批 槍砲彈藥,區長和外省籍警察所長因害怕而逃走102。 5、陳眼科醫院(太平路 173 號) 斗六民軍首領陳篡地原本在斗南鎮開設醫院,因朋友父親在斗六太平老 街上開設的眼科醫院欲休業,陳篡地就把診所頂了下來,改稱為「陳眼科」。 他待人慷慨,在地方頗有聲望,於二二八期間扮演領導者的角色103。 6、斗六市太平街區(太平路) 二二八事件時,太平街區亦發生衝突。在太平街區上行醫的陳篡地和陳 海永、葉仲琨等人,召集地方青年組成「斗六治安維持會」 ,又成立自衛隊, 104 由黃清標擔任隊長 。其中,隆泉中藥房彈孔,現在還清晰可見。 7、斗六圓環(鎮北路、中山路、太平路、文化路之交會點) 二二八事件中,圓環一帶曾發生三次市街戰105。民國 36 年 3 月 14 日, 國軍 21 師來到斗六市郊,部隊長下令不論反抗軍與否,舉凡移動者都可射 擊。當時場面混亂,人們聽到槍聲就四處逃竄,造成多人傷亡106。 8、原衛生局舊址(斗六市停三立體停車場) 二二八事件時,斗六也發生當地人攻擊外省人的事件,陳篡地等人組成 的「斗六治安維持會」,把外省籍公務員及其眷屬集中安置於舊衛生局,並 給予物資107。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張炎憲等採訪記錄, 《嘉雲平野二二八》,頁 72-73、85 楊欽堯,《風起雲湧二二八:雲林記事》,頁 87-88。朱啟源口述(2014/06/16) 。 陳儀深計畫主持,《濁水溪畔二二八:口述歷史訪談錄》,頁 25。 張炎憲等採訪記錄, 《嘉雲平野二二八》,頁 7-8。 張炎憲等採訪記錄, 《嘉雲平野二二八》,頁 5。 楊欽堯,《風起雲湧二二八:雲林記事》,頁 92。 楊欽堯,《風起雲湧二二八:雲林記事》,頁 88。 122


9、社口墓地(大學路二段與中正路交接處) 社口墓地原為斗六最大公墓區。二二八事件時,盧源銘曾目擊 8 人在此 被殺害。也有傳聞說受難者是在路上或是觀音亭被殺,再拖到社口墓地水溝 丟棄108。墓區已遷葬,現規劃建設為社口藝術園區。 (二)白色恐怖相關事件 1、斗六鎮公園(公園路) 斗六鎮公園為蘇榮生等叛亂案之共產黨吸收成員的地點之一。蘇榮生於 民國 38 年 9 月間在斗六鎮公園經林姓共產黨幹部介紹,參加省工委斗六地 區組織109。蘇榮生及其領導的組織成員於民國 41 年被起訴。 2、原斗六鎮西國校(西平路 3 號) 斗六鎮西國小有兩則與白色恐怖相關的事件。民國 39 年 10 月 10 日, 有人發現鎮西國民學校校園廁所內被寫上「國民黨敗國黨」等字眼110。另外, 民國 39 年畢業校友流傳有學校老師因為被情治人員搜到共產黨書籍而遭軍 法審判、斷送前程的故事。 三、斗六人文旅行相關資源 (一)長生堂中藥房(太平路 102 號) 中藥房從日治時代經營至今,已超過 90 年。現今店裡雖然都用機器來 磨切中藥材,不過惜福的老闆仍將店內的古老器具都保留下來,展示在店 裡。  電 話:05-5323568  開放時間:電洽  收費資訊:免費參觀 (二)日興被帳行(太平路 151 號) 日興被帳行是家超過百年歷史三代經營的老店。陳老闆從小就和父親學 做手工棉被,至今仍堅持以傳統步驟製作手工棉被,完成的棉被裡用紅線縫 上「特上」,並印上棉被行的電話、地址,代表店家對棉被的品質保證。  電 話:05-5323500  開放時間:電洽  收費資訊:免費參觀

108

陳儀深計畫主持,《濁水溪畔二二八:口述歷史訪談錄》,頁 25。 〈國防部軍務局檔案〉 (臺北:檔案管理局藏) ,檔號 0041/3132268/268/1/002「蘇榮生等叛亂 案」 。 110 人權之路編輯小組主編,《人權之路—臺灣民主人權回顧》 ,頁 90。 109

123


(三)魔羯魚祈福館(城頂街 146-5 號) 魔羯魚祈福館為佛教文化藝術的展覽館,館藏百餘件佛像、唐卡和文物, 並提供團體導覽服務。  電 話:05-5321775  開放時間:週三至週五 14:00~21:00  週六、週日 10:00~18:00  週一、週二休館 (只開放團體預約)  收費資訊:免費參觀;導覽門票 50 元/每人(至少三人) (三)行啟記念館(府前街 101 號) 斗六行啟記念館建於日治時期,為紀念裕仁皇太子行啟臺灣而建,平時 作為居民聚會之公共建築物。戰後,本館先後有不同的公務單位進駐,後於 民國 100 年正式委外開館營運,現在定期會舉辦展覽及藝文活動。  電 話:05-5339479  開放時間:週三-週五 12:00-20:00 週六-週日 11:00-20:00  收費資訊:免費參觀 (四)兒童籽公園(府前街 149 號) 兒童籽公園前身為斗六鎮公園。戰後,該區成為斗六第二處行政中心。 民國 95 年,公園重新規劃為適合兒童遊憩的「兒童籽公園」。  開放時間:全天  收費資訊:免費參觀 (五)官邸兒童館(公正街 212 號) 官邸兒童館原為雲林縣長官邸,四周以高大圍牆遮掩,一般民眾無法親 近。民國 96 年,官邸拆掉圍牆,並改裝為適合兒童的遊戲與閱讀的空間。  電 話:05-5345951 

開放時間:週一、四 休館 週二、三、五 中午 12:30 至晚上 17:30 週六、日 上午 8:30 至下午 17:00 收費資訊:免費參觀

(六)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大學路三段 123 號) 雲林科技大學成立於 1991 年,校地面積為 58 公頃,校園內綠蔭成林、 花木扶疏,四季都適合散步、運動。  電 話:05-5342601  

開放時間:全天 收費資訊:免費參觀 124


四、斗六特色美食 (一)老街碗粿(太平路 122 號) 這家位於太平老街上的古早味小吃店,以碗粿聞名。  

電話:05-5323093 營業時間:10:30-15:00;16:30-20:00

(二)廟口煎粿(太平路土地公廟前) 阿婆的煎粿攤是太平老街的深夜食堂,是饕客口耳相傳的在地好滋味。 

營業時間:21:00-02:00

(三)阿國獅魷魚嘴羹(大同路 112 號) 阿國獅供應的是「魷魚嘴」羹,是許多觀光客必吃的斗六美食。  

電 話:05-5354010 營業時間:09:00-20:00

(四)長興圓仔冰(中華路 136 號) 經營超過一甲子的長興圓仔冰是許多斗六人共有的回憶,店內招牌是自 製的湯圓和圓仔冰。  

電 話:05-5339445 營業時間:10:30-22:30

(五)木柵水煎包(中山路 413 號) 木柵水煎包店面不大,其韭菜、高麗菜、玉米、素食口味的水煎包各有 特色,是斗六著名的排隊美食。  電 話:05- 5327229  營業時間:12:30-18:30,周日公休 (六)墨池堂(太平路 164 號) 墨池堂位於太平老街尾端,前身為斗六第一間印書局。餐廳老闆沿用印 書局的名稱,並維持其日治時期所建的清水磚建築,餐廳提供無國界的創意 料理。  電 話:05-5336186  營業時間:11:00 -14:00;18:00 -22:00,週二店休  收費資訊:低消 120 元,100 公分以上孩童均需付費 (七)芒果咖啡文化中心店(大學路三段 310 號,文化中心內) 芒果咖啡是結合咖啡、餐點與藝文的店家,店內亦販賣二手書、黑膠唱 片,還會不定期舉辦藝文活動。 125


 

電 話:05-5371355 營業時間:10:00-21:00

(八)阿賜豬腳(公正街 34 號) 開業 30 餘年的阿賜豬腳飯,除了梅干豬腳飯是其特色外,其他的小菜、 滷味同樣受歡迎,是雲林吃宵夜不可錯過的必吃店家之一。  電 話:05-5335899  營業時間:17:00-01:30 五、住宿資訊 飯店名稱

電話

地址

太信大飯店

05-5352889

斗六市太平路 7 號 7-9 樓

大信旅館

05-5331368

斗六市太平路 7 號 10 樓

緻麗伯爵商務旅館

05-5341666

斗六市中山路 6 號

華安大飯店

05-5361001

斗六市民生路 156 號 9 樓

御花園汽車旅館

05-5376622

斗六市府文路 56 號

觀月商務休閒旅館

05-5343333

斗六市雲林路二段 196 號

凱登商務旅館

05-5330929

斗六市中山路 12 號

真岡大旅社

05-5331768

斗六市民生路 185 之 3 號

東和旅社

05-5322434

斗六市中華路 173 號

永茂旅社

05-5328743

斗六市中華路 175 號

雲山旅社

05-5341421

斗六市中華路 167 號

桂賓大旅社

05-5324188

斗六市鎮北路 1 號

金城大旅社

05-5323954

斗六市太平路 2 號

天上人間精品休閒旅館

05-5322111

斗六市北平路 102 號

星辰商務汽車旅館

05-5512345

斗六市三平里西平路 189 巷 41-2 號

風信子商務飯店

05-5370917

斗六市民生路 170 號 5-7 樓

皇居汽車旅館

05-5325111

斗六市建興路 11 號

沐緹渡假休閒汽車旅館

05-5323987

斗六市鎮南路 87,87-1 至-49 號

福爾摩莎大飯店

05-5337636

斗六市大學路二段 23 號

竹林居生態農莊

05-5221916

斗六市崙南路 138 號

表 16 住宿資訊 資料來源:臺灣觀光局最新合法旅宿名單 http://taiwanstay.net.tw/

126


第二節 古坑人權小旅行規劃 一、古坑行程規劃 (一)主題:古坑/二二八的最後一役 民國 36 年二二八事件,雲林斗六、北港、嘉義、臺中等地的民軍集結 到古坑樟湖,有一些民軍在半途赴難,一些民軍則在樟湖與國軍對戰,成為 二二八事件最後一役。因此,古坑鄉有多處二二八事件相關地點,且在整起 二二八事件中,亦有相當的重要性。因此,古坑人權小旅行以「古坑的最後 一役」為主題,將二二八事件發生地點以及後人建立紀念設施的地點串成一 條旅遊路線,這條路線從平原往山區展開,訴說著二二八事件時,起義者們 的心路歷程。 二二八事件後 40 年,以古坑人為主導的五二○農民運動同樣震撼全臺。 兩個事件發生在不同的時空背景,卻同樣是臺灣史上重要的人權事件。唯五 二○農民發生地點在臺北,古坑當地僅有一處相關地點可供後人參觀認識。 五二○農民運動之後,農運領袖大都轉投入地方選舉,致力於農權或臺灣民 主運動,深具社會意涵。因此,我們將五二○相關地點整併入「古坑的最後 一役」路線中,一併介紹。透過古坑人權小旅行,遊客們將能體會不同年代 的人們面對的人權議題。 (二)旅行時間:08:30-16:00 (三)遊程規劃 古坑人權事件相關地點彼此距離遙遠,從平原一路延伸至山區,為了讓 遊客更容易親近這些地點,我們將遊程規劃為乘車搭配少量步行的一日遊行 程。遊程中,配合導覽老師的解說,使遊客能充分了解每一地點的歷史和故 事。為旅遊之交通考量,古坑人權小旅行平時建議人數以 20 人為限。詳細 的行程安排見下表: 行程

時間

地點

集合

08:30

斗六火車站

古坑人權事件相關地 點及文化旅行景點散 步

09:00-09:20

綠色隧道公園內二二八 紀念碑

09:20-09:50

二二八紀念墓園

09:50-10:20

林國華服務處

10:20-10:40

原古坑鄉糧食局永光倉 庫舊址

10:40-11:00

佐日漫遊餅藝文化館 127

建議導覽人 1.古坑公所 陳美君小姐 2.古坑林慧 如前鄉長


午餐

11:00-12:30

特色小吃

古坑人權史蹟點及文 化旅行景點散步

12:30-13:10

苦苓腳

13:10-13:50

樟湖派出所

13:50-14:00

樟湖國小舊校區

14:00-16:00

樟湖國小舊校區

古坑人權事件相關地 點及文化旅行景點散 步

1.樟湖村 廖永樹村長

賦歸

16:00備註:樟湖派出所至樟湖國小舊校區一段可漫步前往 表 17 詳細的行程安排 二、古坑人權小旅行地點簡介

圖 120 古坑人權小旅行地圖 (一)二二八事件相關地點 1、二二八紀念碑(湳仔村臺三線旁) 二二八紀念碑於民國 99 年完工落成,碑身呈「22」型,扣以「8」字, 表示 228 之意。「22」表示朝野和諧、情理相顧之通義;「8」字則有相忍負 重、並肩齊步、共創未來的意涵。底層有古坑崁腳二二八事件之展示。 128


 

開放時間:全天(須事先與古坑鄉公所預約) 收費資訊:免費參觀

2、二二八紀念墓園(湳仔村湳仔 18 之 30 號) 二二八事件時,一批來自北港、朴子的民兵分別搭乘 4 部車前往嘉義山 區,行經崁腳村時遭到國軍伏擊111。民國 86 年,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與 古坑鄉公所進行挖掘,挖出部分骨骸與遺物,移到古坑鄉崎坪坵公墓內的二 二八墓園安頓,署名二二八無主骨骸。  開放時間:全天  收費資訊:免費參觀 3、原古坑鄉糧食局永光倉庫舊址(光昌路上代書、冷氣之店面) 斗六的民軍到樟湖山區後,其他地區的民軍也陸續來到樟湖。斗六民軍 成員游賜壹(古坑出身)等人進攻糧食局永光倉庫,取得大量米穀,部分作 為民軍之糧食,部分變賣換取資金,為長期抗戰做準備112。 4、古坑鄉苦苓腳(桂林村) 苦苓腳是古坑鄉桂林村的聚落之一,是從古坑永光、嘉義梅山等地前往 樟湖村的必經之路。陳篡地率領斗六地區的民軍前往樟湖,入山區之前,曾 與其他隊伍於桂林村苦苓腳會合113。 5、樟湖派出所(樟湖村二鄰樟湖 14 號) 抵達樟湖山區的各路民軍接收派出所的槍枝,並以樟湖國小為營區駐紮 114 點 。民軍與國軍在山區有過零星戰役,後因線民帶領國軍從後方小路包抄 進攻,陳篡地命民軍就地解散逃亡,二二八事件最後一股抗爭力量結束。  電 話:05-5811151  服務時間:全天 6、樟湖國小舊校區(樟湖村樟湖 28 號) 二二八事件發生不久,斗六有傳言國軍將前來,民軍首領陳篡地為避免 市街戰,便帶著一百多人到古坑樟湖,佔領派出所和樟湖國小(舊校區)作 為基地,準備長期抗戰115。 7、古坑鄉樟湖村(樟湖村) 二二八事件其間,斗六民軍轉往樟湖山區後,曾與國軍在山區短兵相接, 111

陳儀深計畫主持,《濁水溪畔二二八:口述歷史訪談錄》,頁 100-102。 廖宏彬等編, 《起飛的鳳凰:古坑鄉》 ,頁 128;楊欽堯,《風起雲湧二二八:雲林記事》,頁 145。 113 張炎憲等採訪記錄, 《嘉雲平野二二八》,頁 138-142。 114 陳儀深計畫主持,《濁水溪畔二二八:口述歷史訪談錄》,頁 92。 115 楊欽堯,《風起雲湧二二八:雲林記事》,頁 92、94、145。 112

129


被稱作「樟湖之戰」116。交戰地點約在今古坑鄉樟湖村或往竹山方向的桶頭 一帶,橫跨雲、嘉、投三縣。 8、古坑鄉樟湖與竹山鎮桶頭交界 二二八事件其間,斗六民軍轉往樟湖山區後,利用桶頭的地勢,設置抵 禦國軍的關卡117。國軍 21 師前往山區攻打民軍時,在桶頭遭到抵抗,民軍 利用地形優勢,以重機槍由上而下掃射,守住了桶頭118。 9、古坑鄉崁腳及其公墓(崁腳村臺三線旁) 北港、朴子等地的民軍前往小梅會合途中,遭到埋伏於崁腳村的國軍襲 擊,多人罹難119。民國 86 年,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與古坑鄉公所進行挖 掘,挖出部分骨骸與遺物,並在民國 89 年於挖掘現場立碑記錄事件經過。  開放時間:全天  收費資訊:免費參觀 (二)其他人權相關事件 1、林國華麻園服務處(麻園村 32 號) 民國 77 年 5 月 20 日,林國華等人率領雲林縣農權會,及臺灣南部農民 到臺北市遊行請願,提出七項訴求,後來被稱作「五二○農民運動」 。林國華 的服務處是眾人商討農權議題及農運計畫的重要地點。 三、古坑人文旅行相關資源 (一)蜜蜂故事館(湳子路 88 號) 蜜蜂故事館位於綠色隧道旁,館內介紹養蜂以及蜂蜜的知識,也販售蜂 蜜製成的產品。  電 話:05-5828255  開放時間:非假日 9:00~17:30 例假日和國定假日 9:00~18:00 

收費資訊:免費參觀

(二)農委會花卉研究中心(麻園村 1-10 號)

   116 117 118 119

花卉中心建於民國 87 年,致力於國內花卉科技之研發。 電 話:05-5828255 開放時間:非遊憩場所,行前需先電洽確認開放時間 收費資訊:免費參觀

陳儀深計畫主持,《濁水溪畔二二八:口述歷史訪談錄》,頁 30。 張炎憲等採訪記錄, 《嘉雲平野二二八》,頁 73、98。 陳儀深計畫主持,《濁水溪畔二二八:口述歷史訪談錄》,頁 79。 周麗蘭,《古坑:偶然相遇》,頁 99。 130


(三)雲林縣立樟湖生態國民中小學(樟湖村石橋 50-2 號) 民國 98 年莫拉克風災,樟湖國小舊校舍邊坡鬆動,遂將校舍遷至現址。 遷校後,學校增設國中部,成為全臺第一所公營生態中小學。新校舍用色繽 紛,吸引許多遊客到訪。  電 話:05-5811044  開放時間:建議假日前往,以免打擾學生課堂進行  收費資訊:免費參觀 (四)樟湖國小化石展示館(樟湖村樟湖 28 號) 化石展示館展示從樟湖吊橋下河床挖掘之貝殼化石,化石種類以海扇貝 類數量最多,亦有海膽、單體珊瑚及有孔蟲等化石,以及一些生痕化石。  電話:05- 5811044  開放時間:全天  收費資訊:免費參觀 (五)樟湖茶園(樟湖村) 茶葉是樟湖村主要的經濟作物,占地廣大的茶園亦成為村落的特殊景觀。 近年來,為維護生態,許多茶園陸續轉型為有機種植。  

開放時間:全天 收費資訊:免費參觀

五、特色美食 (一)永光(李)肉圓(光昌路 113 號) 永光(李)肉圓位於永光往劍湖山的路上,店面不大,其精心製作的肉 圓、貢丸湯和四神湯,深獲在地人和觀光客的好評。  電 話:05-5826617  營業時間:15:00-23:00 (二)三代祖傳乾麵(中山路 188 號) 三代祖傳乾麵在古坑唯一的一家 7-11 超商對面,店內招牌是肉燥加蒜 泥的古早味乾麵,當地人食用時喜歡配上「赤羌醬」。  電 話:05-5823509  營業時間:06:00-19:00 (三)巧蕃古早味小粉圓(永光村光興路) 巧蕃古早味小粉圓位於永光加油站旁,店內另外還販售一些地方特產。  電 話:05-5828117 

營業時間:09:00-19:00

131


六、住宿資訊 古坑觀光地區民宿繁多,僅提供距離人權事件相關地點較近的旅宿資訊: 飯店名稱

電話

地址

大湖山莊民宿

05-5826639

雲林縣古坑鄉永光村大湖口 42-5 號

日升咖啡民宿

05-5828018

雲林縣古坑鄉麻園村 8 鄰麻園 25-1 號

丞豐休閒民宿

05-5811198

雲林縣古坑鄉樟湖村石橋路 50 號

桂林休閒民宿

05-5900017

雲林縣古坑鄉桂林村內館 27-1 號

望民宿

05-5824612

雲林縣古坑鄉永光村光華路 167 號

棕櫚島民宿

05-5829111

雲林縣古坑鄉永光村光昌路 1-9 號

劍湖山王子大飯店

05-5828111

雲林縣古坑鄉永光村大湖口 67-8 號

樸園民宿

05-5829776

雲林縣古坑鄉永昌村光昌路 247 號

驛棧民宿

雲林縣古坑鄉永昌村光昌路 218 號 05-5820299 表 18 住宿資訊 資料來源:臺灣觀光局最新合法旅宿名單 http://taiwanstay.net.tw/

132


第三節 西螺人權小旅行規劃 一、西螺行程規劃 (一)主題:西螺/二二八事件及臺灣獨立運動先驅廖文毅的故鄉 西螺為臺灣獨立運動之先聲廖文毅先生出生及成長的地方,且廖文毅先 生於民國 51 年返臺後,亦在西螺生活一段時間。因此,西螺至今仍保留不 少與廖文毅先生及其家族相關的地點。透過這些地點,我們或能更加靠近這 位臺灣獨立運動的前輩,他的理想與他的沉默。西螺人權小旅行便以「臺灣 獨立運動先驅廖文毅的西螺」為主題,帶領遊客探訪廖文毅先生的足跡。 (二)旅行時間:08:50-11:50 (三)遊程規劃: 廖文毅及其家族相關的地點略為分散,但仍屬步行可及之範圍。因此, 我們將西螺人權小旅行規劃為半日散步行程,中午讓遊客在老街享用地方美 食,下午則由工作人員與遊客分享人權旅行之經驗。由於大部分地點的建物 或已不是原用途,或被拆除,因此,必須仰賴導覽老師的介紹,以讓遊客充 分了解每一的地點的歷史和故事。為維護導覽解說品質,每一場小旅行的人 數以 25 人為限。詳細的行程安排見下表: 行程

時間

地點

負責人員

集合

08:50

西螺大橋頭

二二八事件

08:30-09:00

西螺大橋介紹

廖文毅相關地點 及文化旅行景點 散步

09:10-10:50

延平老街

 

原廖文毅家族經營 店鋪 西螺基督長老教會 廖文毅舊宅

10:50-11:30

 

捷發乾記茶莊 東市場

人權小旅行經驗 分享

11:30-11:50

西螺老街文化館

賦歸

11:50-

自由活動

表 19 詳細的行程安排

133

1. 螺陽文 教基金 會 2. 螺陽文 教基金 會張億 載董事 長


二、西螺小旅行相關地點

圖 121 西螺人權小旅行地圖 (一)廖文毅事件相關地點 1、原廖文毅家族經營店鋪(建興路 263 號) 廖文毅家族為西螺當地望族,在街上有好幾間店鋪,位於延平路建興路 口的這個轉角為其中一處。此店鋪二樓山牆雕花別有玄機,在日治時期雕花 為太陽,國民黨政府來臺後,雕花改為黨徽。  電 話:05-5883886  營業時間:09:30-21:00 2、西螺基督長老教會(延平路 385 號) 西螺教會最初是由信徒在茄苳仔一帶設立禮拜堂,後來遷到大同路上。 1924 年,西螺鎮都市計畫改正道路,迫近大同路禮拜堂,教會又計畫搬遷, 並得到廖承丞捐獻現址(約三分地)做為新禮拜堂用地。  電 話:05-5862086  禮拜時間:臺語 每週日上午 10:00 華語 隔週日上午 09:00

134


3、原廖文毅家族墓園舊址(振興里 8 鄰振興 116 號) 廖文毅為臺灣獨立運動的先驅。民國 51 年,廖文毅因國民黨政府威脅, 被迫放棄海外臺獨運動回到臺灣,去世後,安葬在家族墓園中。民國 92 年, 西螺鎮公所欲將墓區改建為農特產中心,要求廖家遷葬,有心人士籲請就地 保留墓園未果。  道之驛電話:05-5875510  服務時間:09:00-18:00 (二)二二八事件人權相關地點 1、西螺大橋 家住西螺鹿場的林啟點,原是日本兵,被人告發私藏槍械。民國 36 年 5 月 5 日,軍方逮捕林啟點後進行審訊,於 5 月 8 日在西螺大橋執行槍決120。 當時西螺大橋才完成橋墩的部份,橋體結構則尚未動工。 三、西螺人文旅行相關資源 (一)延平老街(延平路) 日昭和 20 年(1945)街市改正後,延平路變為一條充滿仿西式建築風 格的街道,亦是西螺早期商業區。老街建築物大多保持完善,漫步在街上, 可以發現每棟建築不同的裝飾趣味。  開放時間:全天,店家營業時間不一 (二)延平老街文化館(延平路 92 號) 本館原為捷發乾記茶莊,現由螺陽文教基金會負責營運。茶莊前後兩棟 建築、小天井、女兒牆及歐式花葉水泥雕飾物等均保留完整,遊客可以感受 早期富裕人家之景象。  電 話:05-5861444  

開放時間:週二至週五上午 08:30-12:00、下午 13:00-17:30 每週一及國定假日休館 收費資訊:免費參觀,導覽服務請電洽

(三)西螺東市場(延平路 35-49 號) 東市場是西螺第一個公共市場,民國 98 年修復完成並登錄為歷史建築, 規劃為文創市集活化再利用。  開放時間:10:00-17:00 每週一、二休館  收費資訊:免費參觀,導覽服務請電洽 120

楊欽堯,《風起雲湧二二八:雲林記事》,頁 174-176。 135


四、西螺美食 (一)豆菜麵(建興路中段近 7-11) 豆菜麵攤位前有一個蒸籠,舖著油麵、豆芽菜、韭菜等,炊蒸的麵條香 Q 不軟爛,再加上蔥酥和店家特製醬料,即成讓人食指大動的在地美味。  電 話:05- 5868812  營業時間:白天 (二)牛肉麵(建興路中段,豆菜麵隔壁)

這家位在建興路的牛肉麵沒有店名,卻是在地人都知道的好味道。 營業時間:白天

(三)蕭家油蔥粿(建興路 272 號) 蕭家油蔥粿以老在來米為原料,磨成米漿後,在蒸盤上蒸出薄薄一層, 再層疊出一定的高度,做出正統的九層粿,食用前加上油蔥酥和西螺醬油。  電 話:05-5882788  營業時間:05:00-11:00 (四)目鏡仔麥芽酥(建興路 244 號) 目鏡仔麥芽酥始於 1926 年,至今已是第四代。現做的新鮮麥芽酥、麥 芽餅入口即化,深受好評。  電 話:05-5870398  營業時間:08:00-22:00 (五)正莊麻糬(平和路 182 號) 正莊麻糬至今已傳至第五代,現任老闆除了持續製作傳統的米麻糬,也 研發許多新的口味,其中鹹麻糬風味獨特,受到在地人喜愛。  

電 話:05-5863736 營業時間:08:00-21:30

136


六、住宿資訊 飯店名稱

電話

地址

川田府邸民宿

05-5866466

雲林縣西螺鎮振興里 13 鄰市場南路 5 號

愛琴海花園汽車旅館

05-5875088

雲林縣西螺鎮光復東路 27 號

三好商務汽車旅館

05-5878111

雲林縣西螺鎮埤頭里埤頭 78-2 號

一生大旅社

05-5862124

雲林縣西螺鎮建興路 295 號

七彩湖汽車旅館

05-5882345

雲林縣西螺鎮大同路 1 號 1-2 樓

紅橋民宿

雲林縣西螺鎮建興路 344 號 05-5881090 表 20 住宿資訊 資料來源:臺灣觀光局最新合法旅宿名單 http://taiwanstay.net.tw/

137


第四節 虎尾人權小旅行規劃 一、虎尾人權小旅行 (一)主題:虎尾/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相關事件 在臺灣民主發展的道路上,虎尾人皆留下不少悲壯的歷史記錄。例如: 二二八事件相關的史蹟點有:虎尾埒內三姓公廟、虎尾馬場舊址、圓環、虎 尾郡守官邸、虎尾郡役所、虎尾消防組辦公廳、虎尾合同廳舍、中山食堂、 虎尾機場舊址、中山堂舊址、虎尾長老教會…等。戒嚴時期的史蹟點包含蘇 東啟案件三處史蹟點、林新慶案一處史蹟點和林文豹案一處史蹟點。這些史 蹟點的距離並不是太遠,適合以步行的方式來親近、認識。因此,虎尾人權 小旅行以「白色迷霧中的虎尾」為主題,將上述各人權事件史蹟點串連成一 條散步路線。未來亦可另規劃二二八事件史蹟點之漫步路線。 這一趟人權小旅行,就像時空隧道,帶領遊客們回到戒嚴時期的虎尾, 體驗當時人們的生活、思想以及他們面臨的人權議題。 表 22 虎尾之白色恐怖時期重大事件 人權事件

史蹟點

人權議題

蘇東啟案

原黃金戲院舊址 虎尾鎮農會 原國際照相館舊址

民主

林新慶案

虎尾糖廠防空洞

言論自由

林文豹案

虎尾糖廠宿舍

集會結社

(二)旅行時間: 8:50-11:50 (三)遊程規劃: 我們將虎尾人權小旅行規劃為一日遊的行程,由於蘇東啟案件史蹟點幾 乎都已改變原貌,為了讓遊客有更深的體驗,必須倚重導覽老師的解說,以 充分了解每一的地點的歷史和故事。為維護導覽解說品質,每一場小旅行的 人數以 25 人為限。詳細的行程安排見下表: 行程

時間

地點

集合

08:50

臺西客運虎尾麥當勞站

虎尾人權史 蹟點及文化 旅行景點散 步

08:50-09:50

10:10-10:30

介紹虎尾、圓環(虎尾馬場舊址、 1. 楊彥騏老 二二八事件槍決場、市場) 師 2. 虎尾解說 原黃金戲院舊址 協會 虎尾鎮農會

10:30-10:50

原國際照相館舊址

09:50-10:10

建議導覽人

138


人權小旅行 經驗分享

10:50-11:10

虎尾中山食堂舊址、虎尾座舊址

11:10-11:20

虎尾消防組辦公廳、虎尾合同廳舍

11:20-11:50

賦歸

表 23 詳細的行程安排 二、小旅行參訪人權相關地點

圖 122 虎尾人權小旅行地圖 (一)二二八事件相關地點 1、虎尾埒內里三姓公廟(埒內里 10 鄰 156-3 號) 許多二二八事件相關記錄都有提及虎尾埒內里三姓公廟,該廟應該是臺 灣唯一敬奉二二八受難者的廟宇,主祀從臺中南下支援卻不幸受難的顧尚泰 醫師、李持芳中醫師及印刷技工王濟寧三人。 2、虎尾馬場(虎尾圓環、圓環停車場一帶) 虎尾馬場是二二八事件時處決死刑犯的地點。多數當年的目擊者表示當 139


時約有 10 人被公開槍決,當中有真的起義者、被誣告陷害者,甚至有賣菜 婆婆因誤闖軍區而被槍殺121。槍決地點後來改成虎尾東市場,現為停車場。 3、虎尾圓環(光復路、中正路、信義路之交會點) 二二八目擊者張富美的回憶,二二八時,她與家人避難過程中,在虎尾 圓環看見 7 個人被集體槍斃,國軍還禁止被槍決者的親友收屍,該情景在她 心中留下強烈陰影122。 4、虎尾郡役所(林森路一段 498 號) 虎尾郡役所現為布袋戲館。二二八時,虎尾區長謝掙強與官員未在第一 時間做出處置,放任民眾佔領郡役所,取走槍械,放出拘留所的犯人。雖然 民軍領導者吳重庚出面維護秩序,但其聲望和能力無法壓住民眾的憤慨123。 5、虎尾郡守官邸(林森路一段 528 號) 虎尾郡首官邸現為雲林故事館。二二八事件時,虎尾亦發生動亂,但虎 尾區長謝掙強與官員未在第一時間出面協調,反而躲在官邸避不見面,甚至 有人連夜逃亡,讓虎尾的混亂越演越烈124。 6、虎尾消防組辦公廳(林森路一段 491 號) 二二八事件時,合同廳舍消防組辦公廳曾被虎尾的民軍當作指揮所,當 時指揮部的行政、文書、後勤補給和軍費,皆由胡國定負責125。 7、虎尾合同廳舍會議廳(林森路一段 491 號) 二二八事件後,行政長官公署與警總公布自新條例,准許參加反抗之民 軍且非主謀者就近向軍事機關部隊或縣市政府、區公所辦理自新。虎尾地區 在 5 月底於合同廳舍二樓會議大廳舉行自新大會,參加人數約有 500 人。 8、虎尾中山食堂(中山路與和平路交叉口) 虎尾中山食堂現為腳踏車店。此處在日治時期就是餐廳,戰後由日產接 收委員及官民合作社總經理胡國定接收,名為中山食堂。二二八時,虎尾民 軍組織在此處成立,要求胡國定參與行動,且推舉臺南縣參議員楊枝為總指 揮126。 9、虎尾座戲院(和平路) 民國 36 年 3 月 1 日晚上,二二八事件的消息傳到虎尾後,虎尾座(虎 尾戲院)和街上便發生零星的本省人與外省人衝突127。 10、虎尾機場(廉使里,農博會場)

121

楊彥騏,《虎尾的大代誌》 ,頁 96-97。 張富美,〈我的另類外交生涯〉 ,收入《臺大群芳: 12 位傑出女校友的故事》 ,頁 176-178。 123 楊彥騏,《虎尾的大代誌》 ,頁 92-93。 124 楊彥騏,《虎尾的大代誌》 ,頁 92。 125 楊彥騏,《虎尾的大代誌》 ,頁 93。 126 楊彥騏,《虎尾的大代誌》 ,頁 91-92。 127 楊彥騏,《虎尾的大代誌》 ,頁 92。 122

140


民國 36 年 3 月 2 日一早,虎尾民軍向虎尾空軍基地進攻。翌日,其他 地區民軍陸續前來支援,花費 5 天 6 夜攻陷機場,獲取大量槍械彈藥,支援 了許多嘉雲地區的民軍,使得後來增援國軍在平息雲嘉地區的軍事行動中吃 盡了苦頭128。 11、建國一村高砲塔(建國一村) 民國 36 年 3 月 2 日的清早,虎尾空軍基地遭受虎尾民軍的攻擊。國軍 憑著機槍、小砲、高砲塔等武器,與民軍對峙 5 天 6 夜才被攻陷。又有一說, 當時國軍只有六名軍人留守建國一村內,並登上一村水塔以步槍防守一村, 並沒有小砲及高砲塔等武器,後來這六個阿兵哥自知寡不敵眾,投降後偕家 人自動到糖廠附近接受集中管理。129 12、虎尾糖廠中山堂(民主三路) 二二八事件時,虎尾動亂,虎尾糖廠幹部將無法回家的外省籍員工,託 給虎尾三青團區隊長陳明崙(本省籍)帶至中山堂集中保護。之後,虎尾地 區其他外省人士也陸續被集中到中山堂管理130。 13、虎尾長老教會(公安路 197 號) 二二八事件時,增援國軍到虎尾後,在街上大肆搜捕。國軍本欲進入長 老教會搜索,因牧師向國軍說明教會是美國人的,須經美國政府同意才能進 入,只好作罷。躲在教會裡的幾位民軍因而撿回性命,據說有人因此成為基 督教徒131。 (二)蘇東啟事件相關地點 1、原黃金戲院舊址(和平路 17 號) 蘇東啟案件的成員中,張茂鐘與林東鏗二人皆為黃金戲院員工。當時, 附近營區的士兵放假時都會到虎尾看戲,二人利用戲院工作之便,招募許多 臺籍士兵參與臺灣獨立行動132。 2、虎尾鎮農會門前(和平路 68 號) 蘇東啟等叛亂案成員之一黃樹琳當時在虎尾鎮擔任農會獸醫,曾在農會 門口招募黃德賢加入臺灣獨立行動133。

128

楊彥騏, 《虎尾的大代誌》 ,頁 93-94;楊欽堯, 《風起雲湧二二八:雲林記事》 ,頁 109-113; 張炎憲等採訪記錄,《嘉雲平野二二八》,頁 4、26、64、66。 129 《雲林縣眷村文化潛力普查計畫-虎尾建國一、二村-期末報告書 》林本郁訪談稿部分。 130 楊彥騏,《虎尾的大代誌》 ,頁 95-96。 131 楊彥騏,《虎尾的大代誌》 ,頁 96。 132 陳儀深主訪, 《蘇東啟政治案件專輯》,頁 107。 133 〈國防部軍務局檔案〉 (臺北:檔案管理局藏) 。檔號 0053/3132521/521/1/001「蘇東啟等叛亂 案」 。 141


3、原國際照相館舊址(和平路 125 號) 國際照相館老闆詹益仁經常與人在照相館內討論政治議題,漸漸確立從 事臺灣獨立活動。眾人以照相館為聯絡中心,分別吸收成員,並邀蘇東啟出 面領導臺獨運動,獲得蘇東啟首肯134。 三、虎尾其他人權事件相關地點 (一)虎尾糖廠(中山路 2 號) 民國 46 年林新慶遭到起訴,起訴原因是民國 44 年 10 月,林新慶在虎 尾糖廠酒精池旁防空洞牆壁上用粉筆寫著「獨裁主義解放臺灣打倒軍閥蔣 XX 政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萬歲」等文字。最後,林新慶以文字為有利于叛 徒之宣傳罪,判處有期徒刑 7 年135。 (二)虎尾糖廠宿舍(虎尾鎮民主一、二、三路) 民國 38 年,林文豹等叛亂案成員程日華經廖學信介紹,加入省工委虎 尾地區組織,與陳長庚成立小組。程日華為虎尾糖廠技工,曾與人在西螺鐵 路邊、虎尾糖廠運動場、虎尾糖廠宿舍等地開會,討論階級鬥爭等問題136。 四、虎尾人文旅行相關資源 (一)虎尾驛(中山路 10 號) 虎尾驛原為虎尾糖廠客運與小火車車站,是虎尾早年最重要的交通動線。後 因糖業衰退,車站嚴重虧損,於民國 64 年關閉。民國 99 年公告為歷史建築,委 外營運成為餐飲空間。  電 話:05-6335898  開放時間:9:00-18:00  收費資訊:電洽 (二)糖業文化館(中山路 2 號,虎尾糖廠內)

  

本館以糖業為展示主題,收藏許多關於臺灣糖廠的文獻、照片、治糖設備等。 電 話:05-6321540 開放時間:電洽預約 收費資訊:電洽

(三)虎尾厝沙龍(民權路 51 巷 3 號) 134

陳儀深主訪, 《蘇東啟政治案件專輯》,頁 27、84-85、104-107。 〈國防部軍務局檔案〉(臺北:檔案管理局藏)。檔號 0041/1571/08649147/173/051「許炳桐 等叛亂案」 (檔案內含林新慶等叛亂案)。 136 〈國防部軍務局檔案〉(臺北:檔案管理局藏),檔號 0041/3132238/238/1/001「林文豹等叛 亂案」。 135

142


虎尾厝沙龍是一棟兼具和洋風味的建築,約興建於 1940 年代,因都市擴展, 被湮沒在巷弄之中。現任主人購得後,整理並開放為藝文空間,定期舉辦講座和 展覽。  電 話:05-6313826  開放時間:10:00-21:00  收費資訊:電洽 四、虎尾美食 (一)芳香清蒸肉圓(中正路 116 號) 此店的肉圓皮口感像麻糬皮,配上鹹淡適中的醬料,非常順口,料好實在的 豬腸湯也為人稱頌。  電 話:05- 6334355  營業時間:10:00-19:30 (二)巷口麵(福民路 87 號) 經營至第三代的巷口古早麵,招牌鎮店之寶是切仔麵,是 30 多年不變的好 滋味。  

電 話:05- 6366033 營業時間:06:00-19:00(每週六公休)

(三)阿世香菇肉羹(華南路 31 巷 1 號) 阿世原本只是個小攤子,在虎尾華南銀行旁賣了 50 多年,現在有了小店面。 店內招牌是香菇肉羹、魯肉飯跟香腸,遠近馳名的滋味,據說連故總統蔣經國都 曾來品嚐過。  電 話:05-6331233  營業時間:07:00-18:00 (四)炭烤鴨蛋糕(流動攤位) 這家鴨蛋糕使用鴨蛋代替常見的雞蛋作為原料,並使用傳統的炭火來烤蛋糕, 口感比雞蛋糕更為扎實,又多一層炭香味。  營業時間:06:30-賣完  營業地點:週一-五:虎尾華南銀行前 週六-日:虎尾第一銀行前 (五)圓環碳烤玉米(信義路,虎尾圓環附近) 碳烤玉米很常見,但是老闆憑著自創獨家醬汁祕方,讓在地人對圓環碳烤玉 米讚不絕口,成為口耳相傳的小吃。

143


 

電 話:0919-570908 營業時間:17:00-23:00

五、住宿資訊 飯店名稱

電話

地址

金花園汽車旅館

05-6338866

雲林縣虎尾鎮東明路 9 號

風華渡假旅館

05-6366666

雲林縣虎尾鎮平和里平和 20-15 號

千美旅社

05-6622625

雲林縣虎尾鎮下湳 32-2 號

上毅飯店

05-6310311

雲林縣虎尾鎮信義路 28 號

華南大旅社

05-6325823

632 雲林縣虎尾鎮光復路 346-1 號 1,3-4 樓

表 24 住宿資訊 資料來源:臺灣觀光局最新合法旅宿名單 http://taiwanstay.net.tw/

144


第五節 北港人權小旅行規劃 一、北港行程規劃 (一)主題:北港/二二八事件及蘇東啟事件 北港是一個開發很早的古老市鎮,至今仍保留許多富含歷史氣息的地點。 同時,北港也是戒嚴時期蘇東啟案件主要人物蘇東啟先生的出生地和居住地, 處處留有蘇東啟先生的足跡。雖然北港現存的蘇東啟案件史蹟點不多,但仍 有助於我們發掘更多關於蘇東啟案件的蛛絲馬跡。因此,北港人權小旅行以 「蘇東啟的北港」為主題,以蘇東啟案件史蹟點加上周邊具有文化意涵的地 點,串連成一條散步路線。走一趟北港人權小旅行,體驗北港古鎮的風華, 看見臺灣人民為民主自由奮鬥的精神。 (二)旅行時間:08:50-11:50 (三)遊程規劃 北港各個史蹟點和文化景點之間距離稍長,但仍在適合步行的範圍內, 半日散步行程後,下午遊客可在北港自由行動。由於北港在二二八事件期間, 也發生不少可歌可泣之故事,故也一併納入此行程當中。遊程中配合當地導 覽老師的解說,使遊客能充分了解每一的地點的歷史和故事。為維護導覽解 說品質,每一場小旅行的人數以 25 人為限。詳細的行程安排見下表: 行程

時間

地點

建議導覽人

集合

08:50

北港朝天宮

蘇東啟史蹟點

08:50-10:20

   

北港介紹 蘇東啟故宅舊址 臺糖鐵路車站 北港鎮公所

1. 許士能 老師 2. 廖世冠 老師

北港公園 仁和路(成仁巷) 博愛路(許壬辰宅) 北港溪舊橋、修齊亭

3. 李志元 耆老

二二八史蹟點

10:20-11:30

  

人權小旅行經驗分享

11:30-11:50

修齊亭

賦歸

11:50 表 25 詳細的行程安排

145


二、小旅行參訪人權相關地點

圖 123 北港二二八人權小旅行地圖 (一) 二二八事件相關地點 1、北港朝天宮(中山路 178 號) 二二八事件爆發後,北港自衛隊原計畫與進入北港的國軍對戰,仕紳為 了保護居民及北港媽祖廟安全,請託保安隊長說服自衛隊將民軍帶離北港。 北港民軍前往樟湖路程中,遭國軍伏擊於苦坑崁腳,死傷慘重137。   

電 話:05-7832055 開放時間:04:30-24:00 收費資訊:免費參觀

2、北港溪舊橋堤防(北港鎮河堤道路) 「壯士亭」 ,又名「修齊亭」 ,前北港鎮長許石井在其任內,於北港溪舊 堤防上建造修齊亭,以紀念北港二二八事件的罹難者及一位英年早逝的里長 138 。後來堤防改建,修齊亭特別被保留下來。 137

陳儀深計畫主持,《濁水溪畔二二八:口述歷史訪談錄》,頁 108-110、124-125、144-145; 張炎憲等採訪記錄,《嘉雲平野二二八》,頁 169。 138 陳儀深計畫主持,《濁水溪畔二二八:口述歷史訪談錄》,頁 127。 146


開放時間:全天

收費資訊:免費參觀

3、仁和路(仁和路) 仁和路為連接北港朝天宮與北港溪舊橋堤防之道路,又名「成仁巷」 。 「成 仁」有為了正義犧牲生命之意。二二八事件時,被處死刑的受難者先由國軍 押著遊街示眾,再經由仁和路抵達堤防上槍決的地點,因此得成仁巷之名。 4、博愛路(博愛路) 博愛路在仁和路隔壁,與之平行。北港民軍首領許壬辰的老家、自衛隊 長余炳金的家族店舖都在博愛路上。二二八時,余炳金等人被押解遊街示眾 就有經過博愛路。許壬辰的兄弟及其家人仍住在博愛路處所。 (二) 蘇東啟事件相關地點 1、蘇東啟故宅(中正路) 民國 50 年 9 月 19 日凌晨 2 時許,大批軍警包圍蘇東啟的屋宅,先後逮 捕蘇東啟及蘇洪月嬌,並在屋內翻箱倒櫃,大肆搜索139。該處附近原有臺糖 鐵路車站及糖廠宿舍,目前皆不存,而該宅邸也已經轉賣他人。 2、北港公園(北辰路與成功路一帶,北港鎮公所旁) 蘇東啟案件中,一名有臺獨思想的嘉義人顏錦福欲提供一筆資金給臺獨 運動,消息透過北港人許錦亭、李志元傳給蘇東啟。之後,蘇東啟與李志元、 許錦亭約在公園會合,再由許錦亭帶蘇東啟到嘉義會晤顏錦福140。  開放時間:全天  收費資訊:免費參觀 三、北港其他人權事件相關地點 (一)北港舊街長宿舍(民有路) 該處現為私人土地,不對外開放,原有宿舍建築已於民國 103 年 10 月初拆 除。二二八事件發生後,北港成立保安隊和自衛隊兩個組織,其中自衛隊的隊部 就設於設於舊街長宿舍。其成員多當過日本兵,依靠從警察分局接收的槍枝作為 武器141。 四、北港人文旅行相關資源 (一)北港形象商圈(中山路) 139

林崇熙、廖世冠、劉明俊、蔡金鼎, 《一個雲雨飄蕩的歲月:雲林蘇家傳記》 (臺北:玉山社, 2011),頁 173-174。 140 陳儀深主訪, 《蘇東啟政治案件專輯》,頁 196-197、208-209。 141 張炎憲等採訪記錄, 《嘉雲平野二二八》,頁 5。 147


北港形象商圈範圍從北港朝天宮廟口延伸至北港大橋,昔日為通往北港溪口 的交通要道。街道兩旁商店林立,販售各種北港名產。  開放時間:全天  收費資訊:免費參觀 (二)北港牛墟(北港鎮大橋下) 牛墟是早期牛隻交易買賣的市集,隨著時代變遷,現在全臺僅存兩處,北港 牛墟是其中之一。北港牛墟現今已少有牛隻買賣,攤商改販售民生用品、小吃、 文藝品、二手電機工具等。   

電 話:05-7837427 開放時間:每逢國曆日期尾數 3、6、9 日 4:00-12:00 收費資訊:免費參觀

(三)北港水道頭文化園區(民生路 1 號) 北港水塔建於昭和 5 年(1930) ,俗稱「水道頭」 ,聳立在北港一號堤防旁。 十角造型的建築非常特殊,總吸引過路人目光。園區經整理後,成為北港人休閒 的好去處。  電 話:05-7836102  

開放時間:全天 收費資訊:電洽

(四)北港工藝坊(共和街 2 號) 北港工藝坊為稅務分局舊宿舍重新規畫而成,以北港工藝產業為營運主軸, 不定期辦理講座、體驗活動。  電 話:05-7834595  開放時間:周二至周日 10:00-16:00 (五)振興戲院(中山路 42 號) 振興戲院建於民國 43 年,當時戲院每天人潮川流不息,電視普及後,戲院 生意大受影響而結束營業。商家與文史工作者將戲院重新翻修,重新開放供遊客 參觀,並不定期舉辦展覽。  電 話:05-7823798  開放時間:8:00-21:00  收費資訊:免費

148


五、北港美食 (一)紅燒青蛙(文化路 42-2 號) 紅燒青蛙位在北港圓環旁,攤子上堆成小山高的青蛙是鮮明的特色。這裡的 青蛙湯有分作紅燒、清湯兩種,紅燒口味較濃郁,而清湯口味清爽。  電 話:05-7834639  營業時間:07:00-17:30 (二)老受鴨肉飯(中山路 104 號) 老受鴨肉飯是經營數十年的老店,店內招牌美食是燉鴨湯,另供應鴨肉飯、 鴨肉冬粉等。  電 話:05-7830389  開放時間:10:30-19:00 (三)日興堂囍餅(中山路 3 號)

 

日興堂是老牌餅店,以狀元餅、棗泥等傳統大餅最為著名。 電 話:05-7833779 開放時間:08:00-22:00

六、住宿資訊 飯店名稱

電話

地址

好住民宿

05-7826727

北港鎮仁和里公民路 37 號

金山商務旅館

05-7832140

北港鎮文化路 48 號

福泰大旅社

05-7823911

北港鎮義民路 63 號

親和旅社

05-7832455

北港鎮中山路 198 號

源發旅社

05-7832019

北港鎮民主路 30 號

邦尼熊主題汽車旅館

05-7825432

北港鎮天祥路 29 號

世一旅社

05-7832225

北港鎮中山路 105 號

大福旅社

05-7383265

北港鎮中山路 53 號

憶鄉緣民宿

05-7836879

北港鎮新街里 16 鄰忠誠街 29,31 號

笨港客棧

北港鎮仁和路 7 號 05-7832457 表 26 住宿資訊 資料來源:臺灣觀光局最新合法旅宿名單 http://taiwanstay.net.tw/

149


第六節 人權小旅行路線 一、虎尾路線 (一)活動流程 3 月 8 日上午 9 點至 11 點,由楊彥騏老師帶領學員認識虎尾地區人權 史蹟點。本梯次共有 38 人參與,其中 6 人為國中小教師。 表 27 活動行程表 時間

課程內容

講師

08:50-09:00

虎尾布袋戲館集合

雲科大工作人員說明

09:00-09:10

人權小旅行前導說明

雲科大工作人員說明

09:10-12:00

虎尾人權事件相關地點巡禮 楊彥騏老師

12:00-13:00

享用午餐及意見交流

雲科大工作人員

學員們在虎尾布袋戲館前集合上遊覽車後,即開始小旅行之行程。行程 實地到訪虎尾鎮上二二八事件相關的地點,相關地點依到訪的順序如下:虎 尾圓環及東市場、埒內三姓公廟、建國一村高射砲塔、虎尾長老教會、虎尾 郡役所(民軍拘留所) 、虎尾合同廳舍(民軍指揮所與自新大會會場) 。由楊 彥騏老師為學員解說虎尾的歷史、二二八事件始末以及每一個事件相關地點 的故事。 表 28 人權事件相關地點及說明: 地點

相關事件

說明

虎 尾 圓 環 二二八事件 及東市場 槍決地點

圓環及東市場一帶日治時期的馬場,二二八 時,虎尾有許多人在東市場被槍決。

埒 內 三 姓 二二八事件 公廟 受難者廟宇

埒內里「三姓公廟」 ,是全臺唯一的二二八事 件受難者紀念廟,祭祀二二八事件時,從臺 中南下支援卻不幸遇難的執業西醫顧尚泰、 中醫師李持芳和印刷技工王濟寧,並陪祀無 主女神廖姑娘與金姑娘。

建 國 一 村 二二八事件 高射砲塔 虎尾機場戰役

雲林各地的民軍以及外地支援民軍包圍虎尾 空軍基地,經五天六夜攻下機場,獲取大量 槍械彈藥。這些武器裝備支援許多嘉雲地區 的民軍,使得後來國軍在平息雲嘉地區的軍 事行動裡,吃盡了苦頭。

虎 尾 長 老 二二八事件

國軍進入虎尾後,在街上大肆搜捕,有人因

教會

為逃到長老教會而保住一命,並因此信仰基 督教。

國軍搜捕

150


虎 尾 郡 役 二二八事件 所 民軍拘留處 (虎尾區 公所)

二二八事件傳到虎尾時,街上已有零星動 亂,但當時虎尾區長謝掙強及官員沒有在第 一時間處理,反而躲在官邸避不見面,導致 後來虎尾的情況越演越烈。 郡役所內有拘留所,也是後來被搜捕到的民 軍拘留之處。

虎 尾 合 同 二二八事件民 民眾佔領區公所後,組成進攻機場的民軍, 廳舍 軍指揮所、自 在安全、通訊、警報及視野等考量下,選擇 新大會會場 地點優越的合同廳舍消防組二樓辦公室做為 民軍指揮所。 二二八事件後,公署與警總公布自新條例, 准許參加暴動非主謀者就近向軍事機關部隊 或縣市政府、區公所辦理自新。虎尾區的自 新大會於虎尾合同廳舍二樓會議大廳舉行, 參加人數約有 500 人。大會由虎尾區區長謝 爭強主持,自新者要接受長達一個月的「教 育訓練」 ,結訓後發給良民證,才能被視為良 民。

圖 124 在遊覽車上,楊老師先對虎尾二二八 事件做基礎介紹

圖 125 楊彥騏老師說明虎尾東市場、圓環在二二 八事件時發生的故事

151


圖 126 楊彥騏老師於建國一村高砲塔進行 解說

圖 127 楊彥騏老師說明虎尾埒內三姓公廟的由來

圖 128 楊彥騏老師解說位於虎尾郡役所內 (今雲林布袋戲館)的民軍拘留所故事

圖 129 楊彥騏老師解說虎尾合同廳舍(今為誠品 書局和星巴克)的歷史

圖 130 從合同廳舍二樓內部可以清楚觀察 虎尾林森路與中山路的脈動

圖 131 小旅行最後,大家在郡役所前合照。

(二)辦理成效 經過半天的小旅行,學員們普遍對於虎尾鎮發生的人權事件及相關地點 留下深刻的印象。課程的最後,有學員分享自己小時候就住在事件地點附近, 但卻從來不知道自己住的地方有這些故事,在課程中得知的時候感到非常的 震撼,也激起了應該把這些故事讓更多人知道的心情。 本梯次回收有效問卷為 24 份,以下就有效問卷進行說明: 1、學員意見回饋

都可以 0%

非常同 意 63%

同意 37%

不同意 0%

非常不 同意 0%

非常不 同意 0%

不同意 0%

同意 21%

都可以 0%

非常同 意 79%

圖 132 實地踏查行程緊湊、內容精彩

圖 133 實地訪查增進對人權歷史之理

解圖 152


虎尾踏查活動,有 9 位(37%)學員認為實地訪查行程緊湊、內容精彩 充實;15 位(63%)非常同意實地踏查形成緊湊、內容精彩充實。 學員有 5 位(21%)同意此次實地訪查,能讓自己增進對雲林人權相關 歷史之理解;19 位(79%)非常同意實地踏查能讓自己增進對雲林人權相 關歷史之理解。

都可以 0%

非常同 意 63%

同意 37%

不同意 0%

非常不 同意 0%

非常不 同意 0%

不同意 0%

圖 134 實地踏查啟發對人權議題關注 圖

同意 21%

都可以 0%

非常同 意 79%

圖 135 實地訪查增進對地方歷史之認 識圖

虎尾踏查活動,學員有 9 位(37%)認為實地訪查啟發自己對人權議題 的關注;15 位(63%)非常同意實地踏查啟發自己對人權議題的關注。 學員有 4 位(17%)同意此次實地訪查,讓自己增進對地方歷史人文之 認識;20 位(83%)非常同意實地踏查,能讓自己增進對地方歷史人文之 認識。 (1)整體課程中最感興趣、印象最深刻的部分 多數學員都認為虎尾人權事件相關地點的訪查最讓人印象深刻,認為實 地地訪查加上楊彥騏老師詳盡的解說,讓人對於二二八事件時,雲林,尤其 是虎尾地區發生的過程和情形有更多的了解,對於當時發生的事件有更深的 感受。 (2)整體課程中收穫最多的部分 幾乎所有的學員都認為最大的收穫是認識更多在地的歷史,了解我們周 遭環境的歷史脈絡。經過本課程的介紹,讓人想要更深入了解,閱讀更多相 關資料。 除了對地方的歷史有深刻的印象之外,學員們也在人權事件的故事中, 體認到因為有許多前輩的努力,我們才有擁有現在的人權和自由,因此,格 外令人備感珍惜。 (3)整體活動建議 而針對整體活動的規劃,學員也提供許多寶貴的建議。學員的建議約可 分成行政庶務服務、課程安排、課程場地及其他等四個方向。行政庶務服務 方面,有學員認為錄取及行前通知可以再提前,且在行前可以先寄送課程基 153


本資料,讓學員事先閱讀,增進整體課程之效果。

二、北港路線 (一)活動流程 北港人權小旅行路線於 3 月 22 日早上 9 點至 11 點試走,共有 35 人出 席,其中 2 人為國中小教師。 表 29 活動流程: 時間

課程內容

講師

08:50-09:00

北港顏思齊紀念碑集合

雲科大工作人員

09:10-12:00

北港人權史蹟點巡禮

廖世冠老師

12:00-13:00

享用午餐及意見交流

雲科大工作人員

「北港人權事件相關地點巡禮」實地到訪北港鎮上二二八事件相關的地 點,相關地點依到訪的順序如下:蘇東啟先生故宅、家湖紀念音樂學院、王 吟貴先生故宅、北港工藝坊、蔡培火先生故宅、振興戲院舊址、二二八葉啟 城槍決處、北港水道頭、李志元先生家、許家故宅、余炳金家店舖舊址、修 齊亭。由廖世冠老師為學員解說以北港人為主角以及在北港發生的三起人權 事件,首先是日治時期推動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要員之一,蔡培火先生的 故事;其二是北港的二二八事件,其三是白色恐怖時期的蘇東啟政治案件。 地點

相關人物

說明

蘇東啟先生故宅

蘇東啟先生

蘇東啟政治案件領導者

家湖紀念音樂學院

陳家湖先生

二二八事件見證者

王吟貴先生故宅

王吟貴先生

白色恐怖期間曾捲入政治案件, 獲判無罪

北港工藝坊

北港歷史地點:稅務分局宿舍舊 址

蔡培火先生故宅

蔡培火先生

振興戲院舊址 二二八葉啟城槍決處

日治時期推動臺灣議會設置請願 運動 北港歷史地點

葉啟城先生

北港水道頭

二二八事件北港自治聯軍領導人 北港歷史地點:日治時期唯一留 下來的建築

李志元先生家

李志元先生

蘇東啟政治案件受難者

許家故宅

許壬辰先生

二二八事件北港保安隊領導人

余炳金家店舖舊址

余炳金先生

二二八事件北港自治聯軍領導人

修齊亭

紀念二二八事件期間被槍決的 6 154


位受難者和民國 70 年代一位英 年早逝的里長 表 30 人權事件相關地點及說明

圖 136 廖世冠老師於蘇東啟故宅介紹蘇東啟 先生,說明蘇東啟政治案件。

圖 137 在廖世冠老師帶領下,學員們穿梭北港 大街小巷尋訪人權事件相關地點。

圖 138 王吟貴先生故居,王吟貴先生也曾捲入 人權事件,後來無罪釋放。

圖 139 廖世冠老師於蔡培火故居前介紹蔡培 火先生,以及臺灣文化協會和臺灣民眾黨。

圖 140 廖世冠老師在葉啟城槍決地點的巷口 介紹北港二二八的歷史。

圖 141 北港保安隊領導許壬辰先生家族故居。

155


圖 142 余炳金家族店鋪舊址

圖 143 北港修齊亭是為了紀念二二八時,被槍 決的六位罹難者以及民國 70 年一位里長所 建。因堤防改建,涼亭被遷到現址。

(二)辦理成效 經過半天的小旅行,學員們均對北港鎮發生的人權事件及相關地點留下 深刻的印象,不僅對於北港的歷史、人文和地景有更深入的認識,也對於人 權的概念有更深刻的體悟。 本梯次回收有效問卷為 19 份,以下就有效問卷進行說明: 2、學員意見回饋 都可以 5% 同意 16% 非常同 意 79%

不同意 0%

非常不 同意 0%

都可以 0%

非常不 同意 0%

不同意 0%

圖 144 實地踏查行程緊湊、內容精彩圖

非常同 意 84%

同意 16%

圖 145 實地訪查增進對人權歷史之理解圖

北港踏查活動,有 1 位(5%)認為實地踏查行程及內容都可以;3 位 (16%)認為實地訪查行程緊湊、內容精彩充實;15 位(79%)非常同意 實地踏查形成緊湊、內容精彩充實。 學員有 3 位(16%)同意此次實地訪查,能讓自己增進對雲林人權相關 歷史之理解;16 位(84%)非常同意實地踏查能讓自己增進對雲林人權相 關歷史之理解。

156


非常不 同意 0%

都可以 同意 5% 11%

不同意 0%

非常同 意 84%

非常不 同意 0%

不同意 0%

圖 146 實地踏查啟發對人權議題關注 圖

同意 16% 非常同 意 84%

都可以 0%

圖 147 實地訪查增進對地方歷史之認 識圖

北港踏查活動,有 1 位(5%)學員沒意見;2 位(11%)認為實地訪 查啟發自己對人權議題的關注;15 位(63%)非常同意實地踏查啟發自己 對人權議題的關注。 學員有 3 位(16%)同意此次實地訪查,讓自己增進對地方歷史人文之 認識;16 位(84%)非常同意實地踏查,能讓自己增進對地方歷史人文之 認識。 (1)學員意見回饋 多數學員都認為廖世冠老師帶領的北港人權事件相關地點巡禮,令人收 穫良多,更認識北港。 (2)整體課程中收穫最多的部分 幾乎所有的學員都認為最大的收穫是認識了蘇東啟政治案件,以及北港 地區的歷史。透過相關歷史和事件地介紹,讓人對人權有更多的認識,也更 有興趣進一步了解。 (3)整體活動建議 北港人權事件相關地點的導覽過程中,有一個特色是尋訪了很多事件人 物過去住過的地方,或是人物家族的故宅。而這些民宅還有很多現在仍有人 居住,因此,在導覽過程中,比較會有打擾到現在的主人的疑慮。導覽老師 在介紹的時候,其實會將學員帶到民宅的附近或對面,不要直接干擾到住戶 的安寧,不過有時候是住戶會自己跑出來看,有時候則是學員好奇靠近觀察, 因此,還是多少對於住戶造成干擾。下次若有類似的情況,將由工作人員先 行向住戶說明,並提醒學員不要太靠近觀察民家。 關於舊照片和舊地圖的部分,承辦單位已經著手進行照片收集的工作, 希望能夠透過今昔照片的比對,讓未來活動的學員們有更深刻的印象。 三、斗六路線 157


(一)活動流程 5 月 30 日上午 9 點至 11 點,由雲林縣政府文化處劉銓芝處長帶領學員 認識斗六地區人權史蹟點。本梯次共有 36 人參與,另外,還有路過的人加 入聆聽導覽的行列。

圖 148 劉銓芝處長說明二二八事件時,斗六火 車站周邊發生的事情

圖 149 劉銓芝處長說明二二八事件時,斗六圓 環站周邊發生的事情

表 31 活動行程表 時間

課程內容

講師

08:50-09:00 斗六火車站集合

雲科大工作人員說明

09:00-09:10 人權小旅行前導說明

雲科大工作人員說明

09:10-12:00 斗六人權事件相關地點巡禮

雲林縣政府文化處劉銓芝處長

12:00-13:00 享用午餐及意見交流

雲科大工作人員

學員們在斗六集合後,即開始小旅行之行程。行程實地到訪斗六市斗六 火車站、斗六圓環、停三立體停車場(前身為斗六衛生所)、太平老街、貓 耳朵菓子工房(前身為二二八事件時斗六民軍首領陳篡地先生的診所所在) 、 斗六分局、雲中街警察宿舍群。雖然,許多人權史蹟點已經與事件當時的樣 貌相距甚遠,不過,劉銓芝處長準備多幅斗六市街舊地圖,讓學員們比對今 昔的街道變遷,使學員們更能融入事件當時的情景。 另外,斗六市長謝淑亞女士也特別撥冗參加斗六的人權小旅行,表示公 所也正在進行斗六歷史資源的盤點,未來希望可以將斗六具有歷史意義的場 所善加運用,讓更多人認識曾經在斗六發生的過的歷史點滴。

158


圖 150 劉銓芝處長說明斗六停三停車場原為 衛生所,是二二八事件時,收容並管理外省人 的地方

圖 151 劉銓芝處長介紹太平老街歷史、建物風 格以及二二八事件時的動亂情況

表 32 人權事件相關地點及說明 地點

相關人物/事件

說明

斗六火車站

二二八事件

二二八事件時,火車站和圓環附近都

斗六圓環

二二八事件

曾發生槍戰。

停三立體停車場 二二八事件 (前身為斗六衛生所)

二二八事件發生時,地方有外省人被 欺負的事件。於是,陳篡地等人將外 省人集中收容在衛生所,暨是保護也 是管制這些外省人。

太平老街

太平老街從日治時期以來就是斗六 重要的商業區,二二八事件的消息傳 來斗六時,當晚街上就有騷動發生。

二二八事件

貓耳朵菓子工房 陳篡地 (前身為陳篡地診所)

陳篡地為眼科醫師,診所就位於線在 斗六市太平老街上的貓耳朵菓子工 房。

斗六分局

二二八事件

雲中街警察宿舍群

二二八事件

二二八事件發生時,地痞流氓闖入斗 六警察局搶奪槍械,並到當時局長林 永清的宿舍製造動亂。

圖 152 劉銓芝處長講解斗六分局周邊在二二 八事件時地痞流氓搶奪警察局槍枝之事件

圖 153 劉銓芝處長指出二二八事件時,遭到地 痞流氓襲擊的林永清警察所長宿舍已經拆除 159


(二)辦理成效 本梯次回收有效問卷為 12 份,以下就有效問卷進行說明: 1、學員意見回饋 都可 以 0%

不同 意 0%

同意 42%

非常 同意 58%

非常 不同 意 0%

不同 意 0%

圖 154 實地踏查行程緊湊、內容精彩 圖

非常 同意 33%

同意 67%

都可 以 0%

非常 不同 意 0%

圖 155 實地訪查增進對人權歷史之理 解圖

斗六踏查活動,有 5 位(42%)認為實地踏查行程及內容精彩充實;7 位(58%)非常同意實地踏查形成緊湊、內容精彩充實。 學員有 8 位(67%)同意此次實地訪查,能讓自己增進對雲林人權相關 歷史之理解;4 位(33%)非常同意實地踏查能讓自己增進對雲林人權相關 歷史之理解。

非常 不同 意 0%

都可 以 8% 非常 同意 58%

不同 意 0%

同意 34%

非常 不同 意 0%

不同 意 0%

非常 同意 58%

同意 42%

都可 以 0%

圖 156 實地踏查啟發對人權議題關注

圖 157 實地訪查增進對地方歷史之認

識圖

斗六踏查活動,有 1 位(8%)學員沒意見;4 位(34%)認為實地訪 查啟發自己對人權議題的關注;7 位(58%)非常同意實地踏查啟發自己對 人權議題的關注。 學員有 5 位(42%)同意此次實地訪查,讓自己增進對地方歷史人文之 認識;7 位(58%)非常同意實地踏查,能讓自己增進對地方歷史人文之認 識。 (1)學員意見回饋 實地訪查人權事件相關地點最讓人印象深刻,導覽老師生動的解說,使 160


得學員們對於地方的歷史有更深入的認識,除了了解地方的人權事件,也對 於地方的發展歷程和文化美學有更深的了解。 (2)整體課程中收穫最多的部分 實地走訪各地點,加上精采解說和紙本資訊的佐證,有助於提升對於各 場域的認識。知道了斗六的變遷和過去,之後在當地活動會更有感覺。最大 收穫是知道斗六車站附近、太平老街與二二八事件的連結。 (3)整體活動建議 有部分學員反映小旅行的時間掌握應再加強,也有部分成員認為斗六的 小旅行有不同的事件主題,內容都很豐富,可以變成一日小旅行。 四、西螺路線 (一)活動流程 3 月 8 日下午 1 點至 4 點,由張億載老師帶領學員認識西螺地區人權史 蹟點。本梯次共有 24 人參與。 表 33 活動行程表 時間

課程內容

講師

13:00

西螺福興宮集合

雲科大工作人員說明

13:00-13:10

人權小旅行前導說明

雲科大工作人員說明

13:10-15:30

虎尾人權事件相關地點巡禮 西螺文教基金會 張億載董事長 伴手禮時間

15:30-16:00

學員們在西螺福興宮集合上遊覽車後,即開始小旅行之行程。行程實地 到訪西螺鎮上西螺大橋、基督教長老教會西螺分會、廖文毅家族故宅所在地、 廖文毅家族店鋪、西螺鎮長李應鏜故居、西螺鎮長廖學昆故居。

圖 158 中午,學員們在西螺福興宮用餐、稍事 休息

圖 159 張億載董事長介紹西螺大橋歷史與西 螺的興衰

這些地點主要圍繞著二個事件:二二八事件(西螺大橋、李應鏜故居、 廖學昆故居)、廖文毅與海外臺灣獨立運動(基督教長老教會西螺分會、廖 161


文毅家族故宅所在地、廖文毅家族店鋪)。在基督教長老教會西螺分會時, 係由牧師杜謙遜先生向大家介紹廖文毅與廖氏家族的故事。該教會係由廖文 毅父親捐地、廖氏家族設計建造,在這樣的地方回顧廖文毅,更容易讓人進 入當時的歷史場景。

圖 160 杜謙遜牧師介紹廖文毅家族與西螺教 會的淵源,廖文毅的海外臺獨運動

圖 161 張億載董事長介紹廖文毅家族故居原 有的範圍和樣貌

圖 162 張億載董事長介紹廖文毅家店舖的建 築特色

圖 163 張億載董事長介紹李應鏜故居

圖 164 張億載董事長介紹廖學昆故居

圖 165 張億載董事長介螺陽基金會

表 34 人權事件相關地點及說明 地點

相關人物

說明

西螺大橋

李應鏜

西螺大橋於日治時期開始興建,因為二戰爆發 而停建。戰後,李應鏜先生積極爭取大橋復建, 雖因二二八事件發生而再次中斷,最後仍在李 應鏜先生等地方人士的爭取下,順利興建完工。

基 督 教 長 老 教 廖文毅

廖文毅家族自廖文毅祖父開始就是虔誠的基督 162


會西螺分會

教徒。由於接觸基督教,使廖文毅父母親皆鼓 勵子女向學,廖文毅兄弟等皆能到國外留學, 並接觸國際上的各種思潮。

廖 文 毅 家 族 故 廖文毅 宅所在地 廖 文 毅 家 族 店 廖文毅 鋪

廖文毅家族是西螺望族,曾為西螺四大地主之 一,但為了臺獨的理念,幾乎散盡家財。透過 導覽對比廖家今昔,更能讓人理解到廖文毅為 了臺獨理想付出的犧牲。

西 螺 鎮 長 李 應 李應鏜 鏜故居

李應鏜先生不僅是西螺大橋重建的最大推手。 在白色恐怖時期也曾經因為與廖文毅交好而被 政府拘捕。

西 螺 鎮 長 廖 學 廖學昆 昆故居

廖學昆曾在二二八事件時由眾人推選為西螺民 軍首領,帶領民軍參與虎尾機場戰役。

(二)辦理成效 本梯次回收有效問卷為 12 份,以下就有效問卷進行說明: 1、學員意見回饋 不同 意 0% 非常 不同 意 0%

非常 同意 50%

同意 50%

圖 166 實地踏查行程緊湊、內容精彩 圖

都可 以 25%

非常 同意 25%

都可 以 0% 非常 不同 意 0%

同意 50% 不同 意 0%

圖 167 實地訪查增進對人權歷史之理 解圖

西螺踏查活動,有 6 位(50%)認為實地踏查行程及內容精彩充實;6 位(50%)非常同意實地踏查形成緊湊、內容精彩充實。 學員有 3 位(25%)認為實地踏查沒有特別的想法;6 位(50%)同意 此次實地訪查,能讓自己增進對雲林人權相關歷史之理解;3 位(25%)非 常同意實地踏查能讓自己增進對雲林人權相關歷史之理解。

163


非常 同意 33% 非常 不同 意 0%

都可 以 25% 同意 42%

非常 不同 意 0%

不同 意 0%

圖 168 實地踏查啟發對人權議題關注 圖

非常 同意 58%

都可 以 17%

同意 25% 不同 意 0%

圖 169 實地訪查增進對地方歷史之認 識圖

西螺踏查活動,有 3 位(25%)學員沒特別感受;5 位(42%)認為實 地訪查啟發自己對人權議題的關注;4 位(33%)非常同意實地踏查啟發自 己對人權議題的關注。 學員有 2 位(17%)學員沒特別感受;3 位(25%)同意此次實地訪查, 讓自己增進對地方歷史人文之認識;7 位(58%)非常同意實地踏查,能讓 自己增進對地方歷史人文之認識。 (1)學員意見回饋 導覽人員生動活潑的解說讓人印象深刻。 (2)整體課程中收穫最多的部分 認識更多雲林在地的政治受難事件及人物,與雲林人權事件中的人物與 故事。學員認為西螺大橋對當地民眾的意義、大橋的興盛與衰敗以及文資保 存的重要性和挑戰。 (3)整體活動建議 小旅行的導覽地點都是與人權事件相關聯的地點,只是,有些地點可能 本身蘊含豐富的歷史故事,若要完整呈現,可能壓縮到關於人權事件的比重, 導致「乍聽之下」似乎和人權事件沒有非常有關連,這是在進行導覽解說時, 一個抉擇的困難。未來在進行解說的地點和內容設計時,我們會加強與導覽 老師的溝通,將主軸放在「人權」的議題之中;或者加強導覽內容與紙本資 料的聯結,讓學員比較容易掌握導覽內容中,有關人權事件的部分。

164


第六章 人權研討會 本研討會為二天之行程,將分為以下三項主要活動:論文發表、實地踏查及 交流討論。

第一節 人權研討會規劃 第一天:104 年 5 月 29 日(星期五) 時 間 活動內容 主講人/發表人 08:30-08:50 報到 08:50-09:00 開幕式 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長官 雲林縣文化處長官 09:00~10:30 專題演講 中研院陳儀深教授 回顧雲林人權歷程 10:30~10:50 茶 敘 10:50~12:20 雲林人權重大事件 蘇東啟與雲林民主運動的發展/蔡 金鼎先生 郭慶案中案---李日富與二二八事 件/楊欽堯先生 12:20~13:30 午 餐 13:30~15:00 人權受難者之生命故 受難者 事 李志元先生 王錦春先生 陳世鑑先生 蔡寬裕先生 15:00~15:20 茶 敘 工作人員 15:30~17:00 論壇 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長官 雲林人權歷史如何保 與會來賓 存與建構 表 35 第一天行程 第二天:104 年 5 月 30 日(星期六) 時 間 活動內容 帶隊人員 08:50~09:00 斗六火車站報到 工作人員 09:00~11:00 第一站:斗六史蹟點 雲林縣政府文化處劉銓芝處長 11:00~11:40 車程 工作人員 11:40~13:00 用餐 工作人員 13:00~15:40 第二站:西螺史蹟點 西螺文教基金會張億載董事長 15:40~16:10 車上交流討論 計畫主持人+與會來賓 16:10~

賦歸 表 36 第二天行程

165


第二節 人權研討會記錄 一、研討會場 (一)【專題演講】 主講人為中研院近史所副研究員陳儀深老師,講題為「回顧雲林人權歷 程」 。陳儀深老師以事件發生之時間為軸心,配合戰後臺灣政治發展的歷程, 自戰後到現在,分別介紹了二二八事件、西螺廖文毅兄弟與海外臺獨運動、 口湖李萬居與《自由中國》組黨運動、北港蘇東啟事件、泰源事件、朱高正 和黃爾璇等參與民進黨組成、蘇治芬與李進勇奠定綠色執政基礎等,在雲林 人權事件中,較重大或較有影響力的事件,為所有與會學員提供一個較完整 的圖像。也為隨後在研討會中討論到的各個主題提供一個最佳的引導。

圖 170 雲科大文資系系主任李謁政老師主持 開幕式

圖 171 陳儀深老師演講「回顧雲林人權事件」

(二)【論文發表】

圖 172 蔡金鼎先生發表〈蘇東啟與臺灣民主發 展:一個結構性的觀點〉

圖 173 楊欽堯先生發表〈郭慶案中案-李日富 與二二八事件〉

論文發表的主題為雲林人權重大事件,分別由蔡金鼎先生發表〈蘇東啟 與臺灣民主發展:一個結構性的觀點〉、楊欽堯先生發表〈郭慶案中案-李 日富與二二八事件〉。主持人為雲科大文資系曾永寬老師,評論人為陳儀深 老師、環球科大終身學習處劉育嘉老師。蔡金鼎先生試圖用社會學的結構理 論來談蘇東啟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影響,而楊欽堯先生則在檔案史料中,挖掘 166


郭慶案的受難者李日富先生為何被牽連入郭慶案,甚至遭判死刑的原因。 (三)【受難者分享】 人權受難者之生命故事以座談形式進行,主持人為雲科大通識中心簡端 良老師。參與座談的人權受難者有蘇東啟案受難者李志元先生、王錦春先生 及陳世鑑先生;臺灣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前理事長蔡寬裕先生。而蘇東啟先 生的兒女,蘇治灝先生、前雲林縣長蘇治芬女士也都有到場參與。首先由受 難者們分別闡述自身參與人權事件的原因、歷程、刑責以及家人、生活受到 的影響等等。再開放學員提問,受難者回答。學員中有人問到前陣子媒體網 路熱門討論的話題「網路霸凌與言論自由」,提到有一派認為現在人言論太 過自由應有所限縮,詢問受難者們的看法。這些人權的前輩們多認為,由於 現在的年輕人普遍不知道過去的人們爭取人權的過程,因此不知道人權是得 來不易的,因此不容易珍惜而導致濫用。如果大家都能知道人權不是天上掉 下來的,而是經過幾番辛苦、拚命的爭取,將能更加珍惜自己所擁有的權利, 也尊重別人的權利。

圖 174 人權受難者之生命故事 由左至右分別為陳世鑑先生、王錦春先生、蔡 寬裕先生、李志元先生、簡端良老師

圖 175 蘇東啟先生兒子蘇治灝先生分享人權 受難者家屬的心情

圖 176 學員對人權受難者提問

圖 177 蘇東啟先生女兒,雲林縣前縣長蘇治芬 女士分享人權受難者家屬的心路歷程,勉勵大 家重視人權,重視自身的價值

4、【論壇】 論壇的主題為雲林人權歷史如何保存與建構,由雲科大文資系陳逸君老 師擔任主持人,雲林縣政府文化處處長劉銓芝先生、蘇東啟案受難者李志元 167


先生參與座談。論壇的目的在於邀請學員們腦力激盪,希望大家一起構思未 來如何保存雲林人權的歷史,如何傳遞給更多人知道。學員們提到可以用戲 劇的方式重演人權事件、舉辦社區讀書會、培養導覽解說員等。

圖 178 雲林人權歷史如何保存與建構

圖 179 國家人權博物館貴賓分享人權歷史的 保存經驗

圖 180 李志元先生留存的判決書展示

圖 181 與會學員都能親眼看到判決書的內 容,是難能可貴的經驗

二、實地踏勘,進行雲林人權重要地點實地踏查、訪問及影像記錄。 踏查地點選擇雲林重要之人權史蹟點進行踏查,包含斗六市和西螺鎮,並邀 請在地耆老或在地研究者於現場進行解說,重現當時歷史場景。相關說明請參閱 第五章第六節之內容。 三、執行成效 兩天活動除了來自雲林各地的民眾之外,也有來自外縣市的民眾參加。學員 們認為本活動可以讓人認識雲林的歷史、體會人權的價值,都表示願意將在活動 中獲得的經驗和親友分享。另外,除了希望雲林可以繼續舉辦相關活動之外,也 要把參與活動的經驗帶回自己居住的地方,希望在其他地方也都能辦理類似的活 動。

168


回收有效問卷為 25 份,以下就有效問卷進行說明: 1、「性別」及「婚姻狀況」 未填 男 40%

女 60%

未婚

男 已婚 0

圖 182 性別比例圖

5

10

15

圖 183 婚姻狀況圖

參加的學員,男性 10 人(40%) ,女性 15 人(60%) ;已婚 8 人(男性 5 人,女性 3 人) ,未婚 15 人(男性 4 人,女性 11 人) ;未填 2 人(男女各 1 人)。 2、「居住地」及「職業」

0% 未填 48%

自由 其他 服務 業 8% 0% 業 8% 16% 學生 軍公 退休 24% 教 人員 32% 12%

台中 南投 市 4% 16% 斗六 台南 24% 8%

圖 184 居住地比例圖

圖 185 職業比例圖

居住地包含:4 人(16%)住臺中;1 人(4%)住南投;2 人(8%)住 臺南;斗六有 6 人(24%);未填有 12 人(48%)。 職業包含 8 位(32%)軍公教;6 位(24%)學生;服務業 4 人(16%); 退休人員 3 人(32%);其他 2 位(8%);自由業 2 位(8%)。 3、「年齡」及「獲得研習資訊之管道」 51-60 歲 20% 41-50 歲 20%

61-70 歲 4%

20歲以 下 24% 21-30 歲 31-40 20% 歲 12%

其他 16% 親友介 紹 28%

圖 186 年齡分布圖

FB 32% 縣府公 學校公 佈欄 文 12% 12%

圖 187 獲得研習資訊之管道圖 169


年齡分布為 20 歲以下 6 人(24%)、21-30 歲 5 人(20%)、31-40 歲 3 人 (12%) 、41-50 歲 5 人(20%) 、51-60 歲 5 人(20%) 、61-70 歲 1 人(4%)。 學員得知課程的管道,包有 3 人(12%)從縣府公文得知、3 人(12%) 從學校公佈欄得知、8 人(32%)從 Facebook 得知、7 人(28%)是經由親友 介紹、4 人(16%)則由其他管道得知。 4、「是否參加過人權相關研習」及「參與動機」

沒參 加過 44%

其他 5%

工作需 求 2%

有參 加過 56%

對人權 事件感 興趣 45%

圖 188 是否參加過人權相關活動圖

對地方 文史感 興趣 48%

圖 189 對人權相關部分感興趣之分布 圖

25 位學員中,有 14 人(56%)曾經參加過人權相關活動,11 人(44%) 未參加過。 學員參與此次人權活動感興趣之部分,分別有 48%對地方文史感興趣、 45%對人權事件感興趣、2%是因工作上需求、5%是對導覽活動感興趣。 5、「研習課程之安排恰當」與「解說手冊之內容豐富度」

非常 不同 意 0%

非常 同意 44%

非常 同意 44%

都可 以 20% 同意 36%

非常 不同 意 0%

不同 意 0%

圖 190 研習課程安排合適圖

都可 以 12% 同意 44% 不同 意 0%

圖 191 活動解說手冊之內容豐富度圖

學員對研習課程之安排,有 5 位(20%)表示都可以,9 位(36%)表 示安排恰當,11 位(44%)表示非常恰當。 對於解說手冊之內容,學員有 3 位(12%)表示普通,11 位(44%) 同意手冊之內容豐富,11 位(44%)則認為手冊非常豐富。

170


6、「行政服務之滿意度」及「活動是否讓您更深入瞭解人權」

非常 同意 56%

非常 不同 意 0%

都可 以 8%

同意 36% 非常 不同 意 0%

不同 意 0%

圖 192 行政服務滿意度圖

非常 同意 64%

同意 36%

都可 以 0% 不同 意 0%

圖 193 活動影響對人權認識程度圖

學員對於行政服務,有 2 位(8%)學員表示都可以,9 位(36%)同 意行政服務良好,14 位(56%)則認行政服務非常好。 學員對研討活動是否讓您更深入瞭解人權,有 9 位(36%)表示同意, 16 位(64%)表示非常同意研討活動讓他們更深入瞭解人權。 7、「專題研討對雲林人權有更全面認識」及「受難者故事瞭解人權重要性」

非常 同意 52% 不同 意 0%

都可 以 8%

同意 40%

非常 不同 意 0%

非常 不同 意 0%

圖 194 專題研討對雲林人權有更全面認 識圖

非常 同意 68%

同意 32%

不同 意 0% 都可 以 0%

圖 195 受難者故事瞭解人權重要性圖

學員對專題研討對雲林人權有更全面認識,有 2 位(8%)表示都可以; 10 位(40%)表示專題演講讓他們更全面瞭解雲林人權事件;17 位(68%) 表示非常同意。 受難者的生命故事分享,8 位(32%)學員表示同意受難者的生命故事 分享,可以提升人權的重要性;17 位(68%)則認非常認同。 8、「郭慶案的認識」及「蘇東啟政治案件的認識」 學員對論文發表,有 2 位(8%)表示無法提升對郭慶案的認識;7 位 (28%)沒有特別的意見;10 位(40%)表示同意論文發表有助於瞭解其 重要性;6 位(24%)表示非常同意論文發表有助於瞭解郭慶案。

171


非常 同意 24%

非常 不同 意 0%

不同 意 8% 同意 40%

非常 同意 32%

都可 以 28%

都可 以 20%

同意 44%

非常 不同 意 0%

圖 196 郭慶案瞭解程度圖

不同 意 4%

圖 197 蘇東啟案瞭解程度圖

學員對論文發表,有 1 位(4%)表示無法提升對蘇東啟案的認識;5 位(20 %)沒有特別的意見;11 位(44%)表示同意論文發表有助於瞭解其重要性;8 位(32%)表示非常同意論文發表有助於瞭解蘇東啟案。 9、「論壇啟發參與人權歷史保存之意願」及「會持續關注人權議題」

非常 不同 意 0%

非常 同意 64%

都可 以 4%

非常 不同 意 0%

同意 32%

不同 意 0%

非常 同意 64%

都可 以 4%

同意 32%

不同 意 0%

圖 198 啟發人權保存之意願圖

圖 199 持續關注人權議題意願圖

研習課程內容使否有啟發學員參與人權歷史保存之意願,有 1 位(4%) 表示都可以;8 位(32%)表示有意願加入保存行列;16 位(64%)表示非 常有意願成為人權歷史保存的志工。 課程是否影響學員持續關心人權議題,有 8 位(32%)學員表示有意願 持續關心;17 位(68%)表示非常有意願持續人權議題。 對於研討會的建議,學員相關意見如下: (一)專題演講 陳儀深老師的演講使大家對於雲林人權事件有更全面的認識。另外,有 學員對於雲林縣政府文化處對於雲林人權歷史規劃的保存方式給予高度肯 定。也有學員提到整體活動的每一個部分都讓人感到印象深刻。 (二)與受難者的生命故事相敘 受難者現身闡述他們的生命故事,也帶給許多學員許多震撼。不管事參 與兩天活動,或僅參與第一天研討會的學員都對受難者的現身說法印象深刻, 認為由這些為人權奮鬥的前輩們來談人權,更容易讓人產生感觸。學員表達 之意見如下: 172


1、看到當事人所留存的判決書讓人印象深刻; 2、人權受難者們現身說法,讓人了解到過去的歷史中許多不為人知的 一面; 3、受難者的口述讓人萬分震撼; 4、李志元先生的言語,讓人特別有感觸; 5、二二八事件結合古蹟、文史的介紹,讓我們了解到屬於雲林的故事。 (三)實地踏查之印象 參與兩天活動的學員普遍認為,實地訪查人權事件相關地點最讓人印象 深刻,導覽老師生動的解說及紙本資訊的佐證,使得學員們對於地方的歷史 有更深入的認識,除了了解地方的人權事件,也對於地方的發展歷程和文化 美學有更深的了解。 (四)整體活動之收穫 大部分學員都提到,收穫最多的部分就是體認到人權的價值。透過人權 歷史的介紹、人權受難者的現身說法,更能讓人理解到人權並非憑空而來, 而是透過許多前輩們的犧牲和爭取,而能夠珍惜今日大家所擁有的各種權利。 學員們的意見如下: 1、 第一次跟「人權」這麼接近。 2、 最大的收穫是對人權歷史的了解。 3、 最大的收穫是對人權和人文的獲得。 4、 認識更多雲林在地的政治受難事件及人物。 5、 認識雲林人權事件中的人物與故事。 6、 認識二二八歷史真相。 7、 人權不是從天而降,需要爭取,轉型正義仍未成功,大家一起努力。 8、 今日民主,是因眾人努力堆積起來,過去的血淚換得現在的社會。 9、 尊重人權,愛惜所居住的地方。 也有不少學員提到,收穫最多的部分是更認識了地方的歷史和人文。學 員們的意見如下: 1、知道了斗六的變遷和過去,之後在當地活動會更有感覺。 2、最大收穫是知道斗六車站附近、太平老街與二二八事件的連結。 3、西螺大橋對當地民眾的意義、大橋的興盛與衰敗以及文資保存的重 要性和挑戰。 4、最大的收穫是增加了對生活所在地的暸解。 另外,也有學員提到,本次的活動提供了不同的角度來觀察臺灣,激發 了學員為臺灣奮鬥的動力。 課程舉辦部分,絕多數的學員都肯定活動的成效,希望能夠多多舉辦相 關活動: 1、請繼續舉辦,讓更多的人對人權有更一層的認識。 2、此類活動雖然辛苦,但可以多辦。 173


174


第七章 結 論 本計畫主要之工作事項計有八項,分別為:編製人權教育材料、培訓人員、 規劃設計人權旅行路線、試辦至少 2 梯次之人權旅行路線、人權研討會、雲林人 權研討會及相關文章彙編 100 本、協助提報後續計畫及成果報告書 80 本成果報 告書。整體而言,本計畫的核心在於雲林人權歷史與人物的推廣。

一、工作事項完成狀況 本計畫完成狀況說明如下: 表 37 工作事項表 no 工作事項

完成狀況

1

編製人權教育材料

請見期末報告第三章及附冊。

2

培訓人員: 敎師研習 一般導覽人才培訓

虎尾場:2015 年 3 月 8 日 13-17 點舉辦,共計 38 位參加。 北港場:2015 年 3 月 22 日 13-17 點舉辦,共計 35 參加。

3

規劃設計人權旅行路線

完成虎尾線、北港線、斗六線、西螺線、古坑線 之規劃,共試辦 4 線小旅行。

編印人權旅行的導覽摺頁 人權旅行導覽摺頁 請見附冊。 或導覽手冊、開發人權旅行 人權旅行文創品 請見打樣。 文創品(如明信片、鑰匙等 文創商品) 4

5

試辦至少 2 梯次之人權旅 行路線(每梯次不得少於

虎尾線:2015 年 3 月 8 日 9-12 點舉辦,共計 38 人參與。

25 人)

北港線:2015 年 3 月 22 日 9-12 點舉辦,共計 35 人參與。

人權研討會

研討會

2015 年 5 月 29 日於雲林科技大學舉 辦,共計 83 人參與。

實地踏訪 斗六線:2015 年 5 月 30 日舉辦,共 計 36 人參與。 西螺線:2015 年 5 月 30 日舉辦,共 計 24 人參與。 6

雲林人權研討會及相關文

請見附冊。

章彙編 100 本

175


7

協助提報後續計畫

已擬構想。

8

成果報告書(80 本) 影像紀錄檔 10-15 分鐘

審查後提出。 已完成。

在人員參與的部份,受限於詢問者的時間或需求(多為教師),故報名時並 未強制要求報名者依其身份參加特定的培訓課程。不過,研究團隊仍將虎尾場規 劃成教師研習類,故特重口述歷史實務操作;而北港場則為一般導覽人員所設計, 故安排的能力培訓課程為導覽解說的知識與技巧。 三類的人權研習與旅行學員參與狀況如下表,整體而言,教師和公務人員的 比例是偏低的狀況。 表 38 三類的人權研習與旅行學員參與狀況 研習與旅行

場次

總人數

參與狀況

培訓人員: 虎尾場 *敎師研習 *一般導覽人才培訓 北港場

38 人

包括 4 位國小及 2 位國中教 師、公務人員 7 人。

35 人

包括 1 位國小及 1 位國中教 師、公務人員 1 人。

試辦 2 梯次之人權 虎尾線 旅行(每梯次不得少 於 25 人) 北港線

38 人

包括 4 位國小及 2 位國中教 師、公務人員 7 人。

35 人

包括 1 位國小及 1 位國中教 師、公務人員 1 人。

人權研討會

83 人

包括 2 位國中教師、1 位退休 教師、公務人員 4 人。

實地踏訪:斗六 36 人 線

包括 2 位國中教師、1 位退休 教師、公務人員 4 人。

實地踏訪:西螺 24 人

包括 2 位國中教師、1 位退休

教師、公務人員 4 人。

研討會

二、整體之執行困境 (一)整體性之問題 1、雲林縣民對人權議題關注度較低,不認為與自己生活有什麼直接關聯。 2、過去相關活動,如虎尾埒內三姓公廟及古坑二二八紀念碑之音樂會,行 之多年,對一般民眾已無吸引力,故參加意願降低。 3、有些民眾誤解,虎尾埒內三姓公廟或古坑二二八紀念碑之二二八活動具 政治性,是屬於某些政治人物的造勢場合。 176


(二)執行面之困境 1、參加動機薄弱:一般人覺得人權議題過於嚴肅,很能興起參加的動機。 2、推廣鏈未形成:執行團隊雖廣發訊息,縣政府文化處亦協助發文,但公 文或訊息未能傳達到可能有興趣之人士。某些鄉鎮公所收到公文後,並未轉 發給社區或有興趣之組織。 3、公教人員的態度:有些公務人員或教師期望能以公假來參加研習活動, 無法允假時,因需利用自己的假日來上課,大大地減低了其報名或參與意 願。 4、對課程內容接受度不一:因學員背景、興趣、目的皆不同,對研習課程 或研討會之內容接受度不一,大部分學員對戶外踏查興趣較高。 5、本計畫工作事項紛雜,執行團隊無法集中火力在某些事項上,以達到最 好的成效。 (三)學員一般反應 1、許多學員第一次知道雲林人權相關人物與歷史,如廖文毅、蘇東啟、虎 尾事件…等,反身自省後,提出推廣雲林人權歷史和人權教育是必要之事。 2、對實地參訪、受難者現身說法之安排感到肯定,表示更能了解過去時空 背景下的族群衝突,進而體認今日所享受之各種人權的珍貴。 3、學員特別對受難者講述親身經歷感到震撼,更能體會過去威權統治對個 人生命的影響。 4、學員期望未來能持續舉辦類似的座談會或實地探訪活動。 5、若有機會,一些學員願意擔任人權志工,協助推廣雲林人權歷史。 6、有從事教職的學員表示,他們十分肯定這些課程與活動,也願意在其授 課之課程中安排雲林人權歷史與人物相關內容,但在現階段升學導向的壓力 下,有時公民課淪為補課的時段,即便有意願,心有餘而力不足。

177


三、後續可發展之方向 針對以上問題,雲林縣政府應朝向「人權深耕」的方向發展,以提昇對雲林 人權歷史的重視,彌補鄉土歷史所欠缺的一環,且能積極關心生活周遭的人權議 題。 未來可逐年執行的計畫,包括: (一)成立鄉鎮或縣的人權志工團:將參與本計畫研習並對人權有興趣之人 士組織起來,持續地給予能力訓練,成為雲林人權種子,期望在未來的「人權小 旅行」、定點導覽或人權說故事相關之活動中,成為最佳的導覽員或故事人。 (二)製作圖文或影像書籍或影片:製作繪本、故事書及紀錄片,未來可成 為「受難者說故事」之輔助材料。 (三)可將「受難者說故事」納入雲林縣故事館或學校鄉土教學活動中。 (四)在重要事件或人物之發生點,設置解說牌或紀念碑。 (五)在雲林縣及鄉鎮市之圖書館中,設置「雲林人權歷史與人物圖書櫃」。 (六)持續學術性與普及性之活動,如人權研討會、人權小旅行,特別是後 者,可併入各鄉鎮市之學校校外觀摩活動,或是社區導覽活動。 (七)針對雲林人權發展史中的重要人物或事件,如蘇東啟或於虎尾所發生 的事件,設立紀念館,讓後人緬懷其功績。 (八)可設置輔導團,以「深耕」的方式,持續地與鄉鎮市公所溝通,或進 入學校、社區,一方面持續挖掘更多史料,一方面提昇這些單位、組織、學校對 雲林人權歷史的興趣及實踐力,另一方面,規劃多元的,具地方意義的人權活動。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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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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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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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協助提報後續計畫

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計畫申請表 申請單位基本資料 計畫名稱

雲林人權大步走行動計畫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申請單位屬性

□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 □經政府許可或登記立案之法人、文史工作室等非營利團體或組織 □個人(自然人)

立案證明文件 □已檢附

□無需檢附

個人申請

□請檢附身分證影本

身分證統一

立案字號

編號

負責人

電話

聯絡人

電話

電子郵件信箱

傳真

機關長官

申請單位(人)

或單位負責人

(本欄請用印︰ 大小章)

計畫內容 《世界人權宣言》在人權教育定義為: 「開展培訓、傳播和信息交流, 以期通過傳授知識及技能和塑造態度,建立普遍的人權文化」 ,以便: 加強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充分發展人的人格及其固有尊嚴;促 進所有民族、土著人民、以及種族、民族、族裔、宗教和語言群體間 的了解、容忍、男女平等和友誼。使人人都能在自由社會中有效參與; 計畫摘要

推動與維護社會和平的活動。

(以一五○字為限)

一、執行內容 本計畫所使用的執行方式,包括「擴充鄉鎮人權相關人、事件、 地點的資料」、「繪製雲林人權繪本」及「繪本推廣活動」,不斷累積 雲林縣人權教育之厚度,相關人權論述則希望提供拋磚引玉之效。本 190


計畫三期分別為: 第一階段,延續前兩期計畫之精神,本計畫將運用史蹟地點之調 查記錄與研究分析資料、代表性人物出生史蹟點之調查與記錄、相關 文物等資料運用為基礎, 「擴充鄉鎮人權相關人、事、事件點的資料」, 有效推廣人權教育活動。 第二階段,「繪製雲林人權繪本」,讓相關人才能落實其專業與 長才,使受訓人員有表現機會,一方面強化人權傳習,另一方面透過 人權旅行交流,提升人們對人權議題之興趣,涵養人權概念,創造美 好生活,進而推廣普及的人權行動教育,使人權教育深耕及號召居民 對人權的行動守護工作,讓雲林人權意識在村落具體實踐。 結穗期,為能活動更加深入人權議題,嘗試挖掘更地方性的歷史 紀錄,透過「繪本推廣活動」增加對此議題有興趣之大眾,希望與會 來賓能提供更多人權的資訊,以及對未來的期許與展望。 二、執行方式 第一階段:擴充鄉鎮人權相關人、事、事件點的資料 透過文獻分析及實際探勘調查,取得的資料與影像,再與相關文 獻交叉比對考證。定期修訂現有人權教育材料清單,包括指南、手冊、 課程等。相關教材收錄如何取捯關於人權教育相關資料之管道,及如 何運用相關資料之方法。 第二階段:繪製雲林人權繪本 為了使人權旅行更吸引人,根據參與對象群體的特定文化、教 育、區域和經驗方面的需要,採靈活活動之設計方式,而不將任何一 個僵化的重點或方法強加於參與人員,讓人權繪本產生加倍的影響。 尤其,人權議題在現代社會中,存在著似懂非懂的狀況,希望藉由靈 活的活動設計,引起參與者關心生活周邊人權之變化,促進人們參 與,進而真實瞭解人權議題是在每個人生活周邊,進而回饋雲林長期 的人權發展。 191


第三階段:持續舉辦「繪本推廣活動」 持續以「雲林人權發展」為議題,藉由「繪本推廣活動」,將有 關雲林人權發展做一深度及有系統的探討與整理,讓雲林人權議題得 以廣被研究與保存。 三、執行期程

經費預算編列 1.計畫經費總額:

500,000

2.申請補助金額:

400,000

3.地方配合款或自籌款︰ □地方配合款(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者) : 10,000

計畫經費

□自籌款(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依法立案或登記之法人或團體 者):

4.其他經費來源︰

元(請註明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之

項目及金額,如無請填無) 申請單位過去三年接受補助情形 名稱

填表日期︰

補助機關

補助金額

192


雲林人權大步走行動計畫

壹、計畫緣起

7

貳、計畫目標

8

參、計畫內容及構想

8

肆、執行方法

9

伍、計畫期程

12

陸、經費預算

14

柒、預期效益及成果評估指標

15

193


雲林人權大步走行動計畫

壹、 計畫緣起

依據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於中華民國 101 年 6 月 7 日人權綜字第 10120008132 號令訂定發布,及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9 日人權綜字第 10230004932 號令修正發布之「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草案)」。 雲林縣政府在人權執行成果,包含民國 102 年《雲林縣人權相關史蹟點基礎 普查研究計畫》成果、 《雲林人權地圖:重現史蹟點》 。調查出雲林有多處與二二 八事件或白色恐怖相關的史蹟點,這些史蹟點分佈在古坑鄉、林內鄉、斗六市、 莿桐鄉、西螺鎮、虎尾鎮、北港鎮,見證雲林人在臺灣民主制度與人權概念發展 之歷程中所作的努力,除古坑二二八紀念碑、虎尾埒內三姓公廟較為人知之外, 多數史蹟點被都市更新或荒煙漫草所掩蓋,曾在史蹟點奮力抵抗的政治人物、醫 生、教師乃至農工人士,其英勇或悲愴的歷史業已「消失」,不復為人們記憶。 民國 103 年所延續的《吹動稻浪的風—雲林縣人權小旅行暨研討會計畫》, 其成果包含《吹動稻浪的風—雲林縣人權小旅行暨研討會計畫—國中小教學手 冊》、《吹動稻浪的風—雲林縣人權研討會及相關文獻彙編》、雲林人權旅行地圖 等。本案特重雲林人權歷史的傳播,希望經由各種管道——正式或非正式的教育, 提昇雲林縣民對此議題的關注力與參與力。

194


貳、計畫目標與重要性 本計畫之主要目標,是以雲林縣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相關歷史,作為推廣 人權教育活動的核心。本計畫實施之重要性在於: (一)持續促進人們體認人權之價值,消弭族群對立之刻板印象。 (二)建構更完整的雲林縣人權旅行之路線與內涵。 (三)從實際的踏查,認識家鄉歷史,進而產生地方認同感。

參、計畫內容及構想 在《雲林縣人權相關史蹟點基礎普查研究計畫成果報告書》呈現二二八事件 發生後至 1992 年《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修正時,終結了言論叛亂罪的法律 依據之危害雲林地區相關的人權事件,共計 45 項; 《雲林人權地圖:重現史蹟點》 一書內容,則將資料運用雲林地圖,再由鄉鎮說明方式呈現。讓雲林縣的人權相 關事件,首次完整的呈現。 民國 103 年,為運用 102 年的雲林人權的成果之吹動稻浪的風—雲林縣人權 小旅行暨研討會計畫,則著重在雲林人權歷史資料詮釋及歷史傳播,如研習教育 活動、實地踏勘活動、人權研討會、雲林人權旅行地圖、國小人權教材及人權折 頁 會相關文獻彙編。以上敘述各種傳播方式,其目的就是提升雲林縣民乃至全 體國民對人權議題的關注力與參與力。 雲林縣人權相關歷史事件,調查累積成果如下: 一、人 雲林縣人權相關人物的說明表共羅列 171 位。目前,已經撰寫 28 位的人 物生命史,包含二二八事件相關人有 7 位、臺灣再解放聯盟 2 位、高草案 1 位、陳明新案 1 位、鍾心寬案 1 位、雷震案 1 位、蘇東啟案 14 位及五二〇事 件 2 位。

195


二、事件 與雲林縣地方與居民發生的人權相關事件共有 45 件,類型可分為二二 八相關事件、匪類或匪務相關案件、臺獨案件及其他。 三、地點 二二八相關史蹟點最多、分布最廣,包括斗六、古坑、林內、虎尾、北 港、西螺、斗南等鄉鎮。其中以虎尾景點最多,而且大部分的史蹟點為民兵 與國軍的交鋒地點。白色恐怖時期一些案件的相關地點為聚會或會議場所、 工作場所、生活空間或被捕的地方。針對與雲林縣白色恐怖相關之人物的家 鄉,亦將進行調查,如西螺林啟點(原日本兵)、廖本仁、廖文毅兄弟,斗 六建安醫院院長陳篡地,北港余炳金、許壬辰(嘉義地方法院書記)、許鳳 儀、 王天富(原日本海軍) ,口湖鄉李萬居,古坑游賜壹等,以彰顯其出生 地,並作為日後可能遴選之「紀念地」參考來源,以提醒民眾記憶前人所經 利的白色恐怖歷史事件,發揮社會教育之功能。

肆、執行方法 《世界人權宣言》在人權教育定義為: 「開展培訓、傳播和信息交流,以期 通過傳授知識及技能和塑造態度,建立普遍的人權文化」,以便:加強對人權和 基本自由的尊重;充分發展人的人格及其固有尊嚴;促進所有民族、土著人民、 以及種族、民族、族裔、宗教和語言群體間的了解、容忍、男女平等和友誼。使 人人都能在自由社會中有效參與;推動與維護社會和平的活動。因而,本計畫所 使用的執行方式,包括「擴充鄉鎮人權相關人、事件、地點的資料」 、 「繪製雲林 人權繪本」、「繪本推廣活動」,不斷累積雲林縣人權教育之厚度,相關人權論述 則希望提供拋磚引玉之效。本計畫三期分別為: 第一階段,延續前兩期計畫之精神,本計畫將運用史蹟地點之調查記錄與 研究分析資料、代表性人物出生史蹟點之調查與記錄、相關文物等資料運用為基 礎,「擴充鄉鎮人權相關人、事、事件點的資料」有效推廣人權教育活動。 第二階段,「繪製雲林人權繪本」,讓相關人才能落實其專業與長才,使受 訓人員有表現機會,一方面強化人權傳習,另一方面透過人權旅行交流,提升人 們對人權議題之興趣,涵養人權概念,創造美好生活,進而推廣普及的人權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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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使人權教育深耕及號召居民對人權的行動守護工作,讓雲林人權意識在村 落具體實踐。 第三階段,為能再深入調查,嘗試挖掘更地方性的歷史紀錄,辦理繪本推廣活動, 希望與會來賓能提供更多人權的資訊,以及對未來的期許與展望。 一、第一階段 擴充鄉鎮人權相關人、事、事件點的資料 透過文獻分析及實際探勘調查,取得的資料與影像,再與相關文獻交叉比對 考證。定期修訂現有人權教育材料清單,包括指南、手冊、課程等。相關教材收 錄如何取捯關於人權教育相關資料之管道,及如何運用相關資料之方法。 二、第二階段 繪製雲林人權繪本 為了使人權旅行更吸引人,根據參與對象群體的特定文化、教育、區域和 經驗方面的需要,採靈活活動之設計方式,而不將任何一個僵化的重點或方法強 加於參與人員,讓人權繪本產生加倍的影響。尤其,人權議題在現代社會中,存 在著似懂非懂的狀況,希望藉由靈活的活動設計,引起參與者關心生活周邊人權 之變化,促進人們參與,進而真實瞭解人權議題是在每個人生活周邊,進而回饋 雲林長期的人權發展。 三、第三階段 持續舉辦「繪本推廣活動」 持續以「雲林人權發展」為議題,藉由「繪本推廣活動」,將有關雲林人權 發展做一深度及有系統的探討與整理,讓雲林人權議題得以廣被研究與保存。

197


伍、計畫期程 計畫名稱

中央補助款 地方配合款或自籌款 (單位:元) (單位:元) 雲林人權大步走計畫 40,000 10,000 預定工作進度 期程 工作摘要 累計預定工作進度 (百分比) 第一期 擴充鄉鎮人權相關人、事件、地點的 直轄市及縣(市)政 資料 府:百分之三十;其 他對象:百分之五十 第二期 繪製雲林人權繪本」 直轄市及縣(市)政 府:百分之六十;其 他對象:百分之一百 第三期 「繪本推廣活動」 直轄市及縣(市)政 府:百分之一百

合計 (單位:元) 50,000 備註 100,000

300,000

100,000

各項工作甘特圖 月次

10

5%

10%

20%

30%

40%

50%

55% 65% 75% 85%

11

12

工作項目 先期踏勘 文獻蒐集分析 現地踏勘 擴充人權各鄉鎮資料 期中報告撰寫與簡報 製作人權繪本 繪本推廣活動 期末報告撰寫與簡報 總結報告書撰寫印製 預定進度累計百分比

198

95% 100%


陸、經費預算 經費概算表 項目

單位

數量

人/月

12

單價

總價

說明

10,000

120,000

一、人事費 (一)計畫主持人 (二)兼任助理費

1 個月 10 天工作 120,000 天,1 天 1000 元, 10 天*12 月=120 天 240,000

人/天

120

1,000

(一)旅運費

1

10,000

(二)印刷製作費

1

110,000

(三)保險費

1

50,000

50,000

含工作人員勞健保 與二代健保費

(四) 繪本培訓課程、美 編設計、排版費

1

30,000

30,000

培訓相關課程及活 動

(五)繪本宣傳活動

10

10,000

10,000 國小宣傳活動

(六)雜支

1

20,000

20,000

(七) 審查費

1

30,000

30,000 審查費

小計 二、業務費

小計

含本案相關交通所 需費用 含專書、工作計畫 書、期中報告書、期 110,000 末報告書、結案報告 書、繪本 10,000

茶水、誤餐、郵資、 文具、電腦耗材…等

260,000 經費總計

500,000

以上經費廠商得視業務執行情形相互勻支。

199


柒、預期效益及成果評估指標(含量化指標與質化指標) 工作項目

衡量指標

104 年

1.人員培訓

培育人權解說人才

10 人

2.繪本培訓課程

主題性人權之繪本

20 人

3. 繪本宣傳活動

繪本宣傳活動

150 人

200


吹動稻浪的風 : 雲林縣人權小旅行暨研討會計畫結案報告/陳逸君計畫主持. -- 初版. -- 雲林縣斗六市 : 雲縣文化處, 民 104.10 面:29*21 公分 ISBN

978-986-04-6384-2

(平裝)

1.人權 2.人文地理 3.雲林縣 579.27

104022608

指導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 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文化處 執行單位/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文化資產維護系 族群文化研究室 計畫主持人/陳逸君 專案助理/顏祁貞 工 作 群/林俞彣、陳儀諠、陳苡帆、黃敏潔、詹嘉倫、吳平海 審查委員/陳三郎、陳儀深、黃富三、劉銓芝、賴志彰(按姓名筆畫排列) 出版單位/雲林縣政府文化處 地

址/640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 123 號

刷/森森數位印刷中心

址/640 雲林縣斗六市中山路 549 號

版/中華民國 104 年 10 月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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