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進龍前輩口述歷史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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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進龍先生訪談紀錄(受難者) 訪問時間:2013 年 10 月 11 日 15:00~16:30 訪問地點: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 333 巷 游宅 主訪者:陳儀深 訪談使用語言:臺語 文字記錄:彭孟濤 整稿:彭孟濤 校稿:游進龍、陳儀深、曹欽榮、周佩蓉 受訪摘要: 游進龍,1936 年生於宜蘭礁溪,1946 年出外當學徒,學做餅乾。婚後自行創 業,賣西點麵包,先後在大龍峒酒泉街 廟口及寧安街育達商職附近開店。 游進龍被捕後和鄭評一起關在景美看 守所,一天散步時,鄭評刻意寫了紙條,他才終於了解整件事的始末。他自認涉 及「臺灣獨立革命軍案」很冤枉,完全是調查局所製造的假案,他和同案人大多 不認識,和案頭鄭評也僅是生意上的朋友。 賴錦桐向調查局自首後,就自己編造有一次餐會請鄭評找朋友,游也受邀參 加,卻變成游參加臺獨聚會的證據。餐會後某一天鄭評拿一包東西要寄放,事後 他才知裡頭裝的圓形鋁質徽章是臺獨的標記,他認為鄭評涉案也是被設計的。 游進龍被調查局逮捕後,遭受疲勞審訊,判刑後在景美看守所服刑時做外役。 出獄後,先後做了許多小生意,但都不成功,直到拜師學做鍋貼,和小弟一起開 店賣鍋貼,生活才逐漸穩定。

受難者基本資料 姓名

出生地

被捕時間

被捕時職業

判決書年齡

游進龍

宜蘭礁溪

1973 年 10 月

38

案情說明 案件

「臺灣獨立革命軍(臺灣獨立黨)」鄭評案

罪名

參加叛亂之組織

刑期

10 年

入(出)獄日期

1973 年 10 月~1980 年 -1-


案情概況

游進龍 1973 年 10 月被捕,被以涉「臺灣獨立革命軍(臺灣獨立 黨)」鄭評案」,1974 年 3 月 26 日判刑 10 年。 依據判決書檔案記載:鄭評於 1971 年 10 月在日本參加「臺灣獨 立黨」 ,編為「臺灣第十一號」 ,受施朝暉(史明)之命,返國發 展組織。吸收游進龍、黃坤能、柯金鐘、賴錦桐(另案處理)、 鄭耀振、鄭遷進、曾寶連(均另案處理)、洪維和、蔡萬譽(另 案處理)、林見中及陳水山(另案處理)、李清治(另案處理)。 經司法行政部調查局查覺。1974 年 3 月 26 日國防部判決,鄭評 處死刑,黃坤能、洪維和、林見中各處無期徒刑,游進龍、柯金 鐘,處有期徒 10 年。 1

相關檔案資訊 判決文號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 63 年度初特字第 20 號、(63)洵侃字第 1827 號

判決日期

1974 年 3 月 26 日

檢察官

蔡籐雄

判決審判官

王宗、郭政熙、王雲濤

判決書記官

孔慶楫

其他

關押歷程:基隆路的調查站→六張犁(調查局)→臺北監獄(愛 國西路)→景美看守所→1980 年出獄。

做麵包生意 我一九三六年出生於宜蘭礁溪,小時候生活很困苦,家中種植番薯等農作 物,都是自給自足。日本時代我在大坡分校(現名龍潭國小)讀了三年的日本書, 但沒讀畢業日本就投降了。一九四六年我出去當學徒,學做餅乾。到了十八歲時 差不多學成出師,但當學徒賺不了錢,無法養家餬口,於是我就到臺肥公司蘇澳 石礦去幫忙採石,做粗工。蘇澳石礦蘊藏量十分豐富,特別是白石,現在臺泥還 有設廠開採。白石的用途很廣,可以做水泥、石灰,有的也拿來供應基隆的臺肥 二廠做肥料。 在石礦做到當兵前才暫停,退伍後又回去做了半年,發現真的不是人做的工 作,要搬石頭上車,非常粗重,非常辛苦,幸虧我之前有做餅乾的基礎,於是二 十二、三歲我就來臺北重操舊業,當師傅幫人做餅乾。直到三十歲結婚後,三十 一歲我才自己出來開店,做西點麵包。當時的麵包和現在的其實差不多,只是現 1

有關鄭評,參考本計畫「洪維和先生訪談紀錄」 ;另參見史明口述訪談小組, 《史明口述史》二、 橫過刀山(臺北市:行人出版,2013) ,頁 096、106、120-125、133-134。 -2-


在的麵包價錢比較好,形狀變化多,用料較豐富。以前的麵包價錢不好,如果要 講究用料,一般人買不起,大家只是求個吃飽而已。記得我出來做的時候,一個 麵包頂多一、二塊錢,要是賣三塊錢,就算你說有多好吃,也沒有人會願意掏錢 買。我開業時還沒有電烤爐,是用燒火炭的磚爐烤麵包,後來才慢慢改變。此外, 早期也沒有機器幫忙,不管是揉麵糰,還是拍打麵糰,全是純手工製作,包括大 間的麵包店也是請師傅手工做麵包,後來才逐漸用機器取代人工。 做麵包真的很辛苦,我都是晚上開始做,半夜做到隔天早上賣,白天剛出爐 的麵包,又熱又鬆軟,那時做的麵包反而比較新鮮,白天出爐一次,中午賣完再 做一次,麵包絕對不會隔夜賣,而且以前也沒用塑膠袋包,現在用塑膠袋包比較 不會變硬,以前麵包放到中午就不好吃了。 我的麵包店開在大龍峒酒泉街廟口附近,現在店面已經改作 7-11 商店。在 那裡開店五年,後來房東要漲店租,於是我就把麵包店搬到松山,在寧安街育達 商職附近。

被捕很冤枉 坦白說,我沒受過什麼教育,對政治也沒有深入的接觸和認識,現在也一樣, 頂多有些不滿,會發發牢騷,這是很正常的事,有時候和朋友多少會聊到,但也 是說一說就過去了。我們做生意的人,哪有在管這些有的沒有的事!會有些不 滿,也是因為當時的治安確實很惡質,像警察三不五時會上門來找麻煩、揩油, 衛生單位也是如此,所以偶爾發發牢騷,也是難免的事。 老實說,我涉及的這件「臺灣獨立革命軍案」真的很冤枉,完全是調查局製 造出來的。賴錦桐這個人,我以前從來就不認識,是後來我莫名其妙被捕,和鄭 評一起關押在景美看守所,有一天散步時,鄭評刻意寫了紙條,詳細提起整件事 的始末,不然我當時對於為何被抓簡直是一頭霧水! 為什麼我說這件案子是被製造的?原來賴錦桐的太太在警察單位上班,他的 兒子考上調查局調查員,聽說要去報到時,調查局要求他若想要這份工作,就必 須叫你父親出來自首。賴錦桐是建築師,本身也是長老教會的人,過去常跑日本, 和史明也經常接觸。賴錦桐因為自首,結果沒事。 賴錦桐向調查局自首後,就自己編造說,有一次他從日本回來,在南京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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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某間飯店請客,叫鄭評找一些好朋友過來,鄭評以前是做紙袋印刷的工作,這 些紙袋主要是供應給麵包店,當時的麵包沒用塑膠袋包,都是用紙袋,因為這個 緣故,所以我和鄭評就有生意上的來往,彼此很熟。我不曉得鄭評知不知道賴錦 桐的底細,反正有一天我在松山的麵包店,大概是接近晚上的時候,我接到鄭評 的電話說,他有一位朋友從日本回來要請吃飯,叫我一起過去,可是因為那個時 間要做育達夜間部學生的生意,根本分身乏術,所以我就婉拒他的邀請。他之後 打了好幾通電話,一直叫我過去,但我都跟他說我很忙,一直到了八點多,他再 打來說現在應該比較有空了,可以來聊一下天,我想不然就去一下也好,反正從 麵包店到南京東路也沒多遠。到了之後,發現他們已經吃飽喝足了,裡面大概有 七、八個人,除了鄭評以外,我一個人也不認識,桌上放著兩罐啤酒和一盤花生, 他們說因為我沒和他們一起吃飯,所以桌上那些是我的份。後來我坐了沒多久, 酒也沒喝就先走了,沒想到那天竟然就變成我參加臺獨聚會的證據! 那天餐會之後,過了一段時間,有一天鄭評和賴錦桐一起來我的店,鄭評因 為做生意的關係,一天到晚都會過來,我是懷疑賴錦桐的動機,他來也沒有跟我 要名片,而是拿了一個紙袋就走了,紙袋上面地址和電話都有,我懷疑他是為了 確定我住的地方。又過了一陣子,有一天鄭評拿來一包東西,說要寄放在我這裡, 後來這包東西我有拿出來看,發現是圓形的鋁質徽章,但當時我並不知道鄭評為 什麼會無緣無故要寄放在我這裡,事後我才知道原來這徽章就是做為臺獨的標 記。當時我把這包徽章原封不動放在桌櫃上後,就沒有特別去注意,之後鄭評沒 有來取回,我也沒有提醒他過來拿。

被調查局帶走的經過 就這樣,過沒多久,有一天調查局的人大清早就過來,印象中是一男一女的 調查員。我的麵包店除了賣麵包外,也有賣咖啡和玻璃瓶裝的牛奶,而且店裡也 有足夠的空間讓客人坐著吃。那兩個調查員來,點了麵包,也點了咖啡和牛奶, 吃完算錢時,就問我是不是老闆,我說是,他們確認我的身分後就離開了。隔沒 多久,就來了五六個人守在門口,剛才那兩個人進來問我:認不認識鄭評,我說 認識,他是我做生意認識的朋友,那人就說:鄭評在他家,有事情要請我過去。 我說我很忙,當時是一大早,學生要上課的時間,我至少得做到學生們進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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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會比較有空,我又說有事的話可以請鄭評打電話給我,他說不方便打,我說不 然我打給他,我就走去撥電話,結果他卻不讓我打,我問他為何阻止我,他那時 才表明他是調查員,於是我有點生氣的說:「你剛才在店裡坐了這麼久,為什麼 不表明身份?現在突然說你是調查員,我怎麼可能會相信你!也不知道是真是 假?」他就說是真是假都不重要,反正你一定要跟我們走。 當時正好我要騎摩托車去我朋友在臺視附近的店載奶粉,因為怕我會逃走, 他竟然還跳上摩托車要跟我一起去。回來後他又要叫我跟他們走,我說:「你用 這種方式,我才不會相信你是調查局的,如果你要叫我跟你走,除非我打電話連 絡朋友陪我一起去。」於是我就打電話找朋友。 游太太:他就打電話找我的一位舅舅。 他住在艋舺,我住松山,但他願意陪我一起去,我又另外找了一個朋友過來。 此外,那時有一位在大龍峒開麵包店、以前做印刷,和我很要好的朋友打電話來, 問我發生什麼事,說有人說調查局的人要找你。我從八點等到九點,兩個朋友終 於來了,後來其中一位姓王的朋友陪我一起去,我們就坐吉普車到基隆路的調查 站。到了之後,都沒有問我什麼,反而是我的朋友被叫到裡面,也不知道他是如 何被恫嚇,我當時就坐在辦公室裡等他,過了差不多半小時,我朋友出來,臉色 發青,不敢跟我打招呼,就匆忙離去。 游太太:他一回來,我就問他為什麼只有他回來,我丈夫怎麼沒跟著回來,他都 不敢多說什麼,直到他要離開前,才說:「妳把店顧好,孩子顧好就好,可能妳 丈夫沒那麼容易回來。」我問說:為什麼說沒那麼容易,他就叫我別再問了,然 後他就趕快回家。後來我看天色已暗,我丈夫還沒回來,我就打電話去問那位朋 友,結果他都不敢接電話,可能真的被嚇到了。 那位朋友一離開,我就被載到六張犁,到那裡就立刻被修理。一進去,他們 就先逼問我:剛才打電話給我的人是誰,住在哪裡?我說那是住在大龍峒的朋 友,他打來是問我發生什麼事,為什麼調查局的人要找我。那人也很倒楣,後來 他也被叫過來訊問,調查局可能以為他也是共犯。總之,在六張犁的那一晚,為 -5-


了問口供,把我修理得很厲害。後來就把我送到愛國西路的臺北監獄,那邊有一 間專門給調查局使用。我在那裡住了差不多兩個月,日夜接受調查局的疲勞審 問,一天大概輪三班人來問訊,有時派很兇的人來修理,有時又會派和事佬來安 慰你,勸你有罪就招認,免受修理。那時我和鄭評等同案件的人都被分開關押, 不可能互相見到面,一人關一間,時間到了就被叫出去,換另外一間繼續問供, 絕不可能讓你見到其他人。

對同案受難者的印象 後來我才知道,和我同案的其他受難者被捕情形和各自的刑期。鄭評判處死 刑,黃坤能、洪維和、2林見中三人被處無期徒刑。當時賴錦桐和鄭評、黃坤能、 洪維和四人坐車去臺東找林見中,林見中住在臺東,從臺東回來後到高雄旅館過 夜時,他們就立即被逮捕,而賴錦桐則被釋放,因為他算自首成功。接下來的兩 天,其他人也先後被捕,我和柯金鐘算是後來被捕的人。 事實上這些人我幾乎都不認識。除了鄭評和洪維和,其他人我完全不認識。 洪維和住在大龍峒附近,做印刷材料,與在印刷廠工作的鄭評有業務上的來往, 我和他也見過幾次面,但彼此不太了解。鄭評工作的印刷廠有印麵包店的紙袋, 是因為這個緣故我才和他認識,純屬生意場的友人。據我所知,鄭評以前從沒去 過日本,所以不可能到過史明那裡,聽說是後來賴錦桐安排他去日本一趟,並拿 一臺故障的 V8,叫他拿去給史明修理,透過這種方式讓鄭評和史明接觸到,依 我看這全是賴錦桐刻意製造的。 鄭評是一般生意來往的朋友,因為業務的關係,三天兩頭會來店裡。 游太太:有時候他中午或晚上來,家裡如果煮飯,方便的話就會請他一起吃飯, 他也很隨和,就自然和我們一起吃。 那幾年中間大家有生意上的來往,也像朋友一樣,來就一起吃飯,我們也會 泡茶請他喝。反正就是生意場上的友人,而不是那種會專程來家裡和你說心事的 知己。至於黃坤能,我就不認識了,他很年輕,十八九歲就被捕,現在不過五十 幾歲。聽說好像是當時坤能在臺北工作,和鄭評的兒子很要好吧!坤能較有政治 2

參考本計畫「洪維和先生訪談紀錄」 。 -6-


細胞,會參加民進黨的活動,也常幫忙助選、印旗子。我就不像他那麼熱衷,出 獄後也有人叫我參加民進黨,但我都婉拒,老實說我覺得出獄後趕快工作賺錢比 較要緊,所以叫我入黨我實在不敢多想。 後來我被移監到景美看守所,大概被關了半年左右才宣判,我和柯金鍾被處 十年有期徒刑。和我同案的受刑人都被關在同一個監所,監所是四方形的建築 物,中間是讓我們運動的放封區,我住的牢房位在旁邊,所以誰出來下面透氣、 散步,隔著窗我都看得到,也能打招呼。所以有一天鄭評寫了兩三張紙條,放封 時看到我在看他,就把紙條藏在草地旁,並對我比了個手勢,我就知道他的意思。 後來我去拿紙條來看,才完全知道事件的來龍去脈,不然我根本不知道情形。鄭 評的目的就是要讓我瞭解,他也清楚這個案子根本是冤枉的嘛! 雖說鄭評和賴錦桐原本就認識,兩人都是基督教徒,但鄭評根本就不認識史 明,是賴錦桐安排他去日本,才接觸到史明,所以所謂鄭評和史明密切接觸的說 法,完全不是事實。總之,這個案子的案頭鄭評也是冤枉的,外界不瞭解真相, 還以為鄭評涉入很深,但我很瞭解,他真的很冤枉,他會涉案完全是被人製造的。

在景美看守所做外役 判刑後,我還是繼續被關在景美看守所,沒有移往泰源,也沒有送到綠島。 我想他們也很清楚,我只是做食品生意的人,看人也知道我的確是個老實人,所 以後來福利社有缺人,獄方就安排我去那裡做外役。記得宣判後,我曾經上訴, 但哪有人理你,等到案子確定,鄭評被拉去槍斃後,才讓我出來做外役。 鄭評被拖出去槍斃時,我也知道。通常抓人出去會選在凌晨三四點,犯人都 會喊叫哀號,即使不能出去,我們從鐵窗探出頭也看得到拖誰出去。事實上每一 次要拉人出去槍斃,大家都會注意,都會爬起來看。 我在福利社做外役一直做到減刑出獄。我被處十年有期徒刑,中間減刑減了 三分之一,所以一共做了六年八個月的牢,我一九七三年十月被捕,一九八○年 年中出獄。我在獄中時,太太不時會來探監,但起初送去調查局的兩個多月,他 們都找不到人。知道人在哪裡,後來是到了看守所後,剛好那裡關了一個福建的 警察,也住在石牌。當時我還沒搬過來,房子雖然蓋好,我父母也搬過來住了, 但我還在松山做生意,當時還來不及住,人就被抓走了。入獄前,我已經有四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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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都是女孩子,都還很小,老大也不過國小而已。當時我的小弟年紀也很小, 和我差了二十幾歲,還在讀小學,我父母很晚才生他,不知情的人還以為他是我 的兒子。那時的處境想起來真的很可憐,我們都不知道政治原來是那樣的險惡! 在福利社做外役的期間,我有看過不少名人,例如謝聰敏和李敖就被關押在 獨居房。看守所裡有圖書館,除了當外役的可以自己去借書以外,其他受刑人只 能填寫單子說要借什麼書,到時書再送進去押房。我在福利社也是如此,押房的 人要買東西,早上開單,下午我再把東西送過去。受刑人會買的東西通常都是日 用品,像罐頭必須先打開,之後再請受刑人拿盤子來裝,罐子不能給他們。外役 還包括洗衣部,我們的案子定案之後,我和柯金鍾一開始就是被分配到洗衣部, 我在那裡負責燙衣服,做了差不多一兩個月,剛好碰到有人減刑出去,福利社缺 人,就調我過去。減刑出去的那個人應該是軍事犯,以前福利社沒有政治犯在做 外役,都是軍事犯,我想他們是看我根本就不是那種材料,不是真正的「壞人」, 才敢讓我在福利社工作。那時阿統(陳中統)3和林文章 4在醫務室,他們和我睡 同一間房,當外役的都是關在同間牢房。 外役區管的比較鬆,牢房門沒鎖,相對自由,除了不能出來四處亂跑外,只 要不要吵到人,晚上要在外役區運動、打乒乓、談天說地,倒是沒什麼關係,跟 押房比起來,待遇差非常多,感覺就像另外一個世界。雖然也規定禁止喝酒,但 管理並不會太嚴格,也是有人會偷偷喝酒聊天,反正只要不出事,他們基本上都 睜一眼閉一隻眼。 一九七九年美麗島事件發生的期間,我還在服刑,所以美麗島受刑人我都有 看過,甚至姚嘉文就關在我隔壁房。我出來做外役,嘉文可能本身沒抽菸,他那 間有人抽菸,我還帶菸進去給他們抽。例如他們開單要買香皂,我就會偷塞一包 菸送過去,香皂一塊只要六、七元,一包香菸要十元,人家說在監獄賣菸很賺, 反而我都虧錢。另外,我在福利社也會幫受刑人加菜,好比後來管得比較鬆,我 有時會訂一整隻雞,燉得軟嫩,裡面加一堆酒,送進去給他們吃,反正能服務的 地方,我都會加減做。 像嘉文等美麗島受刑人,我當時在獄中都知道,雖然監獄裡面很封閉,但是 3

陳中統,1937 年生,彰化人。涉 1969 年「陳中統案」,判刑 15 年。參閱陳中統著, 《生命的 關懷》 (臺北市:印刻,2010) 。另參考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於 2014 年 12 月出版影像紀錄《陳 中統》專輯。 4 林文章,1950 年生,彰化人。涉 1971 年「社會主義台灣同盟林文章案」,判刑 5 年 4 個月。 -8-


對美麗島事件都很清楚。因為我做外役,不但可以看到《中央日報》,在福利社 消息也比較靈通。像呂秀蓮、黃信介我也有看過,尤其是黃信介,印象中他的外 交很好,和班長關係不錯,我經常看到班長請他出來到班長室抽菸,別人都沒有 這樣的待遇。 之前為了景美人權園區福利社的復原工程,有幾位年輕人來這裡訪談過好幾 次,像玻璃櫥櫃也要還原,後來還真的找到一模一樣的東西,那段期間他們也請 我到現場提供意見,並提醒他們當時賣哪些東西,例如香皂、牙膏、紙筆、水果 等等。

出獄後的生活 出獄後,我就沒有再賣麵包了,早在我被捕大概兩個月後,房東就趕人了。 房東是外省人,可能也受到壓力,一知道我出事,就馬上叫我們搬走,不然我和 他原本關係還不錯,甚至兩年契約已經到期好幾個月,他也沒有要求重訂契約。 當時我在寧安街的麵包店生意很好,一天可以賣兩回,早上、傍晚各一次。 只要時間一到,看到育達學生成群結隊來,我就會趕快先把麵包用紙袋包好,他 們自己投錢,喝完瓶裝牛奶,拿了麵包就進學校,老實說那時生意真的算不錯! 被房東趕走後,麵包店的機器只好搬到明德路這裡,沒有用處,我回來之後, 就漸漸淘汰掉,很多都當成廢鐵賣掉。 游太太:現在家裡後面還堆著一臺機器! 我回來之後,做過好幾份工作。 游太太:這個地方曾經開過洗衣店。 我剛回來的時候,因為在景美看守所有待過洗衣部,學過幾個月燙衣服,洗 衣部有一位朋友出獄後說要開洗衣店,我想說不然我也來開,於是就做了一段時 間。 游太太:這裡只有一層樓,空間不大,所以整間房子都掛滿了衣服,而且有的用 乾洗,臭油味很重,孩子受不了,就建議爸爸不要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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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過程很複雜,除了洗衣店,我也曾在西門町做過一年多的電動玩具, 但老實說那種職業我並不適合,要和警察打交道,又要喝酒應酬,沒有那麼單純。 電動玩具沒做之後,當時我小弟退伍回來,老婆也娶了,就來問我說要做什 麼工作,我說不然來賣鍋貼。我想到從前在大龍峒開店時,隔壁有一個外省人在 賣鍋貼,他做得不錯,我就覺得這個生意可以做。當時賣鍋貼的人不多,而且鍋 貼又大眾化,我自己在生意場上打滾多年,什麼生意做得成,什麼生意做不成都 很了解。所以我就專程到大龍峒找他,也叫我小弟去向他學,到那裡邊看邊學大 概半個月,回來就自己開店了。 鍋貼的學問很深,以前我在天母的新學友正對面開店,現在還有在經營。 游太太:現在是我小叔的大舅在做,我們沒做了才交給他做。 我在獄中長了骨刺,非常嚴重,回來之後忙著做生意,也沒有時間管它,就 一直拖,做了幾年之後身體受不了才不做,然後我就交給我小弟的大舅繼續做, 到現在生意都很好。我小弟的店在我家附近,他做了三十幾年,現在還在做,生 意非常興隆,我小弟需要請很多人手,不然忙不過來。 游太太:我小叔的店,早上差不多十一點開始,做到晚上,十幾個人在輪班,現 在的時間我小叔、小嬸回家休息,換他兒子、媳婦在顧店。

這種生意需要靠人工,用機器包的鍋貼別人沒辦法接受。現在除了老大之 外,我其他女兒都嫁人了,嫁到桃園的女兒,夫妻倆也在做鍋貼,做得也不錯。 我賣的鍋貼,內餡有韭黃,我用的豬肉,是向專門外銷日本的「雅勝」食品 公司買的,以前我都要親自去載貨,現在他們會直接送過來。我的鍋貼符合大眾 口味,價錢又公道,和一個便當的價錢差不多,這樣一般人比較能夠接受,如果 太貴,就算再怎麼好吃,客人也不會常來光顧。我認為做小吃生意,只要大眾化 的口味,一般的價錢,能夠讓民眾接受,老實說這樣在臺北隨便都有生意可做。 我在獄中長了骨刺,阿統曾經帶我去給南港的骨科看,那醫生說吃藥沒用, 只能止痛,除非開刀。回來之後我又陸續去看了中醫、西醫,有的也建議我要開 刀,但我都沒有開刀,就一直拖下去。後來發現身體站不直,真的撐不下去,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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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就不做了,就把店交給我小弟的大舅。後來我也不看醫生,就靠自己持續做運 動,居然就好了,這件事講出來沒有人會相信。 我現在算是完全退休,平常就是爬山,到山上做做運動,這附近山很多,像 是離這邊不遠的軍艦岩我就常去爬。 游太太:我膝蓋不好,比較不能爬山。 有時候我也會騎摩托車去陽明山,朋友在那邊有一棟別墅,旁邊有一塊空 地,有空我常會到那裡種菜、做運動。我在宜蘭市有一間房子,宜蘭好山好水, 空氣好,現在又有雪山隧道,相當方便,只要避開周末假日,從這裡開車一個鐘 頭就到了,平常我要過去都是早上七點以前出發,這樣就不會塞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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