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啟東前輩口述歷史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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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啟東先生訪問紀錄 受訪時間: 2014年10月2日, 15:00 -17:00 受訪地點:南投鹿谷林啟東先生住宅 訪談人:江志宏 紀錄:林志晟

受難人資料 受難人/案件/判決書年齡 林啟東

職業/經歷 兩洋高等學校畢業

刑期 不起訴

與受訪者關係 當事人

27 案情概況

林啟東先生,1925 年 10 月 16 日出生於南投鹿谷地區, 曾就讀日本京都地區的兩洋高等學校,於第二次世界大 戰末期受日本政府徵調為日本士兵,終戰後返回臺灣。 因販售友人經營之新生文化出版社雜誌,被控涉嫌私通 匪諜,於 1952 年 8 月 8 日在臺中市遭臺中憲兵隊以叛亂 罪名強行帶走,並先後送往臺中憲兵隊、憲兵司令部、 保安司令部等處羈押長達六個月之久,後經臺灣省保安 司令部軍事法庭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我的家庭背景 我是林啟東,1925 年 10 月 16 日生於南投鹿谷的秀峰地區。 1父親林紹勳在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曾經擔任過一屆鹿谷鄉鄉民代表, 2積極為民喉舌, 1

此地位於今日南投縣鹿谷鄉中北部。清領末期屬雲林縣沙連保,1909 年改歸南投廳林圮埔支 廳羌仔寮區沙連保埔所屬,復於 1920 改隸臺中州竹山郡鹿谷庄坪仔頂大字轄。1946 年廢大字, 另設秀峰與坪頂村,1980 年代兩村合併稱秀峰村。秀峰之名係因此地多「秀」麗山「峰」而得 名。參見林文燦總編纂, 《鹿谷鄉志》 (上)(南投:鹿谷鄉公所,2009) ,頁 316-318。 2 林紹勳為鹿谷鄉第五屆鄉民代表,該屆代表總共 16 人,代表主席為賴萬川,任期從 1955 年 6 月 1 日至 1958 年 6 月 1 日止。參閱自林文燦總編纂,南投縣鹿谷鄉志編纂委員會、國立勤益科 1


爭取福祉。父、母親兩人共組家庭後,總共育有三女二男,我在家中序齒排行老 大,下有兩弟兩妹。可惜的是,父親 63 歲時就與世長辭,算是相當年輕就離開 人間;至於母親更早在戰爭結束前後便撒手人寰,只好由祖母與父親辛苦撫養我 們幾個稚兒長大成人。 我年幼時就讀南投的坪頂仔公學校,光復後更名為秀峰國民學校, 3但是我 的堂兄弟們則是進入主要提供給日本人子女就學的小學校讀書。我十三歲自坪仔 頂公學校畢業後,曾經和堂兄弟們一起報考隸屬臺中州的中部知名學府臺中公學 校,也就是現在大家都熟悉的臺中第一高級中學。4但是我的升學之路並不順遂, 堂兄弟們順利考取該校,而我卻是名落孫山,榜上無名。順帶一提,我的伯公林 朝碧曾與許多地方人士樂捐貲財給臺中公學校,該校校方為了感念他與其他人士 對校務發展的貢獻,還曾勒刻石碑紀念有關人士,不過我現在不曉得這塊石碑是 否還保留著。 5 我不幸落榜後,父親因考量到我的未來人生發展,認為教育非常重要,務必 讓我繼續接受教育,所以經過再三審慎思考後,終於決定讓我遠渡重洋,負笈日 本求學,希望我將來能夠成為一位救人無數的杏壇妙手。我還記得父親將送我到 二水車站準備搭乘火車轉往基隆港坐船時,或許是因為捨不得與稚子分隔兩地, 他情不自禁地留下兩行清淚,這幅情景令我十分不捨。其後,我再從基隆港乘坐 輪船前往日本神戶港,準備轉往京都地區。 技大學管理學院、國立勤益科技大學人文學院通識教育中心編輯,《鹿谷鄉志》(南投縣鹿谷鄉: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2009),頁 420。 3 即今日南投縣鹿谷鄉秀峰國民小學。該校係因秀峰一帶居民有感交通不便,影響學童就學權 益,遂由當地仕紳林朝碧等人向林圮埔公學校(今竹山國小)提議設立分校,經臺灣總督府同意 後,於 1914 年 1 月正式設立林圮埔公學校坪仔頂分校,並借用余壽先生兩間竹房為校舍。經費 來源則是由保甲每年墊借籌備費 150 圓,為期 3 年。1921 年 4 月 24 日,該校獨立為坪仔頂公學 校,1941 年易名為坪仔頂國民學校。1947 年 5 月更名為秀峰國民學校。參閱自林文燦總編纂, 《鹿谷鄉志》 (下) (南投:鹿谷鄉公所,2009) ,頁 759-760;劉耀南主編, 《南投:竹山鎮公所, 2006》 ,頁 225。 4 受訪者所言臺中公學校一詞應指應為臺中中學校。該校係於 1915 年由臺灣知名仕紳林獻堂、 林烈堂、辜顯榮、林熊徵、蔡蓮舫等人歷經多次艱辛爭取,終獲臺灣總督府同意而創立,並取名 臺灣公立臺中中學校,專收臺籍學生,即為今日國立臺中第一高級中學前身,而倡議創辦該校的 五名臺籍聞人亦被稱為創校五先賢。其後,該校迭經更名,如於 1921 年更名為臺中州立臺中中 學校,1922 年復改為臺中州立臺中第一中學,1945 年改臺灣省立臺中第一中學,1970 年改臺灣 省立臺中第一高級中學,2000 年因精省改為現稱,然而地方人士慣以臺中一中稱呼。該校歷來 培育出多位傑出校友,對臺灣社會發展良有貢獻。參閱自朱珮琪, 《臺籍菁英的搖籃:臺中一中》 (臺北:向日葵文化出版,2005)。 5 許文葵編, 〈本校創立紀念碑〉 , 《臺中一中校友年鑑》 ,創刊號,1955 年 12 月 20 日,頁 6。「臺 中州臺中中學校──校內神社及創立紀念碑」 ,http://cht.tw/x/4qr5m,引用日期:2014 年 12 月 12 日。 2


負笈東瀛求學的日子 在從基隆港航向日本的漫長旅程中,其實發生了許多小事情,例如有人衣物 無故遭竊,或者因為無法克服洶湧的海浪,以致嚴重暈船,無法進食,從中或許 可以稍微瞭解這趟赴日求學的行程著實不易。總而言之,經過四天三夜的辛苦旅 途後,我終於平安抵達日本神戶港,接著再乘車轉往關西地區的京都,進入兩洋 高等學校就讀。據說兩洋高等學校校長兼理事長的夫人是具有日本與臺灣兩國血 統的混血兒,因此該校校長與臺灣有著某種特殊關係。 然而造化弄人,我從兩洋高等學校畢業後,未能如願應屆考取心目中理想的 醫學院牙科專業,只能繼續停留在日本生活。其後,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慘烈戰事 隨著盟軍的攻勢逐漸加強而進入尾聲階段。當時約 20 歲左右的我,在 1945 年 6 月 20 日遭到日本政府強制徵調為日本士兵,負責駐守位於關西機場附近的小島 地區。該時我隸屬的軍隊長官多為日本人,部隊中的臺籍幹部與士兵為數有限。 就在我擔任約兩個月的日本士兵後,處處軍事失利,節節敗退的日本政府已 露敗局之象。雖然日本政府在戰爭末期曾經徵用大量士兵想要採取最後一搏,但 是想當然爾,已是強弩之末的日本帝國只是困獸之鬥,毫無勝算。因此,日本昭 和天皇遂透過廣播宣佈向盟軍投降。屆此,鏖戰多年,死傷慘重的第二次世界大 戰終於宣告結束,我也在 1946 年 1 月底回到臺灣故土。 然而就我所知,當時有些臺籍日本兵其實是志願役士兵,但是有些人卻與自 願兵的想法相反,心中百般不願接受日本政府的軍令指派,於是決定逃離當地, 成為日本政府的逃兵。不過,這類情形並不多見,大多數人還是乖乖接受日本政 府的命令,所以日本統治臺灣時期,有許多臺灣人為日本政府英勇捐軀,死傷甚 多。另外,我曾經聽聞蔣介石(1887-1975)於終戰之後聘請日本軍官擔任臺灣 部隊軍事顧問的說法。 6 6

此即所謂的白團,指 1949 年 11 月前日本第 23 軍參謀長陸軍少將富田直亮(白鴻亮)等 17 人 小組在國民政府派員秘密護送下潛抵臺灣,並且在臺灣秘密組成日本軍事顧問團,協助國民政府 對付中共的作戰策略與軍事規劃,第二、三、四批分別於 1950-1952 年間分批抵臺。1950 年 2 月 1 日國民黨首先成立革命班,6 月 6 日改稱為圓山軍官訓練團,並進駐臺北大直,由白團開辦 很多培訓班與軍事制度的規劃。因美國反對,國民黨只好把白團成員遷校到石牌,1952 年 12 月 改名為「實踐學社」,直到 1965 年 7 月止。結束時仍有 5 名白團團員,即團長富田直亮、團員 系賀公一、大橋策郎、岩坪博彥、立山一男等人,則轉任至蔣緯國主持的陸軍指揮參謀大學服務, 並加入國軍的教官做掩護,8 月改名為「實踐小組」,直到 1968 年 12 月底結束。1969 年白團全 3


返回臺灣故土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前,我們家中雖然繼承了祖先世襲的些許土地,並且 有餘力分租給鄰近農民種植各類農作物,但是後來因為國民黨政府強力推行土地 改革政策,因此家中土地悉數被政府徵收而去,以致於我從日本回到臺灣後,家 中已經沒有多餘的農地可以提供給我從事農耕工作。事實上,我在日本生活期間 曾經娶了一位日本籍妻子,但是因為她懷有身孕時堅持墮胎,不想要留下這個孩 子,我則力持反對意見,極力希望保住新生命,兩人看法南轅北轍,始終沒有共 識,因此最後只好走上了分離的道路。隨著戰事結束回到臺灣的我,本來打算回 到臺灣不久後,立即再度遠赴日本探望太太,卻沒想到政府拒絕讓我出境赴日, 使得我的日本行未能順利成行,只能繼續在臺灣生活,以致無法取得日本太太的 音訊,所以迄今完全不知她的下落為何,是生是死,我也不得而知。 由於家中並無多餘的農地可供給我耕種農作物維生,為了謀生起見,我只好 到臺中批發友人經營的新生文化出版社印製之書籍雜誌。當時我所販賣的報刊讀 物,係以與臺灣有關者居多。同時,我也聽從友人建議,有時印製中醫相關書籍 販賣。這時期的我經常到各縣市向地方首長兜售書刊,並以機關作為主要的書籍 銷售對象。我還記得某次到虎尾地區推銷刊物時,一位具黑道背景的地方意見領 袖曾經揚言對我不利。總而言之,我當時最重要目的就是銷售書籍營利,藉以養 家餬口,對於當下的政治環境無明顯的個人傾向與特定想法。 順道一提,1947 年 2 月底時,臺灣爆發了近代史上著名的二二八事件。雖 然當時我已經返回臺灣生活,不過我卻未曾參與其事,我所居住的秀峰村似乎也 沒有發生什麼事情,所以沒有任何村民加入其中,鄰近的鹿谷區應該也沒有什麼 人參加。我認為這些二二八事件的參與者確實有著過人無比的勇氣,才願意挺身 與國民黨政府對抗。

無辜遭逢橫禍 我記得事發經過大致是某日我父親親自從南投趕到臺中找我,他語帶惶恐地 體成員返回日本,次年 2 月解散,正式結束其歷史任務。參閱自石弘毅, 〈「白團」的歷史意義 (1949-1969 年) 〉 ,《臺灣文獻》 ,第 56 卷第 1 期(2005 年 3 月) ,頁 231-240。 4


告訴我《中國時報》的前身,也就是《徵信新聞》 7中登載了我被通緝,有關單 位正在緝捕我,甚至意欲槍斃我的消息,因此他希望能夠徹底瞭解整件事情的來 龍去脈。但是我當時心想自己並沒有做錯什麼事情,更不曾參與政府所謂的反動 組織,所以對於情治機關為何要下令逮捕我一事雖然感到十分不解,心中卻依舊 坦蕩,無所畏懼,也就對父親的好意提醒不以為意,沒有特別提高戒心,多做防 備,依然過著正常的生活。 有一天,我前往基隆向該地地方首長推銷書刊雜誌時,下榻基隆某家旅社略 事休息,被安排與一名素不相識的男子同房。但是時年 27 歲的我卻萬萬沒想到 剛從基隆返回臺中不久後,在 1952 年 8 月 8 日與姑丈還有來自南投竹山地區的 友人方從臺中某間旅社午休完畢出來,就突然遭到臺中憲兵隊在臺中市彰化銀行 總部附近的自由路以叛亂罪名強行逮捕我,並直接送往該隊拘留室羈押審訊。因 此,我心裡曾經暗自懷疑在基隆旅社與我同住一間房的這位男子,可能就是臺中 憲兵隊派來監視我的特務人員,所以才能掌握我的行蹤。

身陷冰冷囹圄半年之久 我剛被臺中憲兵隊逮捕時,囚禁在該隊的拘留室內,並且時常遭受到殘暴的 暴力刑求對待。我記得身著黑色麻質衣物的審訊人員不僅經常對我飽以老拳,拳 打腳踢亦是家常便飯;除此之外,他們還每天對我實施令人疲累不已的夜間偵 訊,屢屢重複問我是否認識蔡孝乾(1908-1982)8等政治犯。就在此時,我認識 了難友蔡連生,還有一位住在臺中寶覺寺的石姓大學生。這位石姓學生的經歷十 分特殊,令我印象深刻。他的母親是日本人,自己則長年茹素。他經常對外傳遞 反對國民黨政府的相關言論,例如有一回我們一起吃飯時,他指著外頭遠處正在 吃飯的幾桌年輕人說:「臭頭仔是他們的家長。」由於當時許多人都用臭頭仔一 7

1950 年由余紀忠所創辦的《徵信新聞》於 1968 年 9 月更名為《中國時報》 。其發展沿革可參 閱自中國時報五十年報史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時報五十年》(臺北:中國時報社,2000)。 8 蔡孝乾為彰化花壇人,曾擔任中國共產黨臺灣省工作委員會領導人物,並於 1934 年 10 月隨中 國共產黨進行兩萬五千里長征。其後受中國共產黨之命,秘密派遣返回臺灣發展地下組織。第二 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其組織遭破獲因而入獄,後加入中國國民黨,並出任國防部情報局匪情研究 室少將副主任兼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副局長要職,1982 年病逝。蔡氏著有《臺灣人的長征紀錄: 江西蘇區・紅軍西竄回憶 》 、 《毛澤東軍事思想和「人民戰爭」之研究》等書。參閱自蔡孝乾, 《毛 澤東軍事思想和「人民戰爭」之研究》 (臺北:中共研究雜誌社,1971) ;蔡孝乾,《臺灣人的長 征紀錄:江西蘇區・紅軍西竄回憶 》 (臺北:海峽學術,2002) 。 5


詞暗中嘲諷頂上無毛的蔣介石,因此石姓大學生這句話的意思,其實就是想表達 外頭正在吃飯的兩、三桌年輕人是蔣介石豢養的小嘍囉之意。 被臺中憲兵隊暴力對待的辛苦日子約莫過了一週到十天左右,臺中憲兵隊才 派員押解我從臺中火車站搭乘火車前往位在臺北的憲兵司令部繼續羈押。然而說 巧不巧,臺中憲兵隊人員押解我前往臺中火車站搭車時正好巧遇友人。雖然我並 非刻意觸法,也不是心甘情願當賊,但是外人可能不明究理,看到我遭到臺中憲 兵隊如此對待,心中難免產生「林啟東是盜賊」的想法,因此讓我覺得此時此地 與友人相逢,是一件十分丟臉與慚愧的事情。不過,當時的我即使感到無地自容, 卻也無可奈何。 我被臺中憲兵隊派員移送到囚禁空間較為寬敞的憲兵司令部後,與一位和中 國共產黨要人劉少奇(1898-1969)同名的難友身處同室。當時我是煙癮極大的 癮君子,不過被囚禁在戒備森嚴的憲兵司令部,自然無法擁有可以隨時隨地吸煙 的權力,所以每當煙癮發作的時候,我的精神總是顯得萎靡不振,以致憲兵司令 部的人員曾經誤以為我染上毒癮惡習。所謂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我因為有 了在臺中憲兵隊被暴力相向的痛苦經驗,所以始終擔心在憲兵司令部是否又會遭 到同樣的不人道待遇,但是幸好憲兵司令部並未對我作出暴力刑求的非法舉動, 我也只接受了一次的偵訊而已。 我在憲兵司令部待了約十天到兩週後,就被吉普車載往保安司令部繼續延 押。我記得在保安司令部時,曾經因為想要撿拾別人沒有抽完的煙蒂來緩解煙 癮,因而引起某位管理人員心生不滿。他不僅對我大聲斥責,甚至揚言要對我處 以刑求,還好一切只是恫嚇與虛張聲勢,可謂虛驚一場,我並未真的被這位管理 人員刑求。但是保安司令部的囚禁空間非常有限,狹小的室內空間收容了將近 二、三十位的政治受難者,所以我們晚上睡覺時兩腿根本無法伸直,只能屈膝略 微休息,十分痛苦。 我被羈押在保安司令部時,該部的有關人員經常詢問我是否認識某人。雖然 我在此地被囚禁了長達兩月之久,卻並未結識令我記憶深刻的難友,只知道同樣 和我一起被羈押在臺中憲兵隊拘留室的蔡連生,與我同樣被遷往位在臺北市青島 東路三號的軍法處,只是我們兩個並未被分配在同一間牢房內。我被遷到軍法處 之後,羈押生活遠比上述幾個監禁地點更為艱難,有時只能不斷吟唱軍法處提供 給我們閱讀的聖詩來治療與撫慰受傷的心靈,期許以此種方法度過這段艱辛且不 6


堪回首的日子。 我被轉移到軍法處後,該處對我的審問態度遠比在臺中憲兵隊、憲兵司令 部,以及保安司令部等地羈押時更為嚴厲,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他們前後總共 審訊我五到六次之多,讓我感到痛苦萬分。而這些偵訊人員問我問題的方式,大 多是找些已經辦理自首的人士來與我對質為主,希望從中找出言詞漏洞,能夠讓 我伏首認罪。我記得其中有一位已經自首的陌生人士心術非常惡劣,他可能是為 了想要自保脫身起見,明明與我素無來往,互不認識,卻一口咬定他認識我。幸 好當時我的反應還算靈敏,立即反問他是否能夠說出我的名字?想當然爾,他自 然無法回答這個問題,我也就沒有受到傷害。 我在軍法處被囚禁了大概兩到三個月,同樣沒有認識令我印象深刻的難友。 而在這段期間內,我父親與其他家人經常郵寄衣物與信件等東西給我,但是我們 仍舊無法親自會面,他們郵寄來的食品也必須跟諸位難友一同分享,不能單獨食 用。我印象中的軍法處伙食奇差無比,羈押空間也非常狹小,並且只提供給這些 政治受難者約十五分鐘的時間出外用杓子盛水沖澡,清潔身體,十分不便。

重獲清白後的生活點滴 當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檢察官對我作出不起訴處分的判決確定後,軍 法處的難友們紛紛向我道賀,表示司法終於還我清白。不過,不幸的是,這段期 間仍有其他政治受難者遭到判處槍決,一大早就被帶出牢房行刑,令人感到十分 遺憾。我記得有位難友因為素來沒有信仰上的特別禁忌,吃飯時經常將筷子插在 飯碗中,猶如傳統閩南習俗中祭拜先人的樣子,因此我曾經建議他不要將筷子如 此置放,避免引致噩耗。所幸後來他確實沒有慘遭不測,不過似乎也被判處無期 徒刑的重刑。 我獲得判決不起訴處分後,必須辦理複雜的交保手續才能夠離開軍法處,但 是其中一項手續就是必須有保人願意出面替我具保,於是村長寄來保證書,表示 他願意替我擔任保證人,這時前後被羈押約六個月之久的我,才終於能夠走出軍 法處的大門。不過由於當時家人們並不知道我何時能夠重獲清白之身,無法預先 替我籌備返鄉事宜;加上我被臺中憲兵隊逮捕時,身上的錢早已不知去向,所以 身無分文,只好難為情地向已經出獄的臺北難友借用六十元臺幣權當返鄉川資。 7


簡言之,我離開青島東路的軍法處後,是自己從臺北搭乘火車返回南投老家的。 我剛回到南投時並未立即找到合適的工作,後來因緣際會到了臺灣塑膠公司 服務,並因此認識了已故的王永慶(1917-2008)先生。其後,在姊夫的協助下, 由他出資,我實際負責經營專門以團體機關為對象的成衣加工生意。我印象中當 時的警察機關視法律為無物,直接大膽向我們表明要收受回扣,才願意讓我們得 標或者承攬他們的成衣業務;但是憲兵隊或者空軍部隊就不會如此明目張膽,目 無法紀。值得一提的是,有一次我因為承辦某機關的成衣業務,在該機關遇到國 民黨派來的情治特務人員向我盤查前述與劉少奇同名的難友,我相當不悅地直接 回覆他,表示如果該人有罪,請直接逮捕他。 此外,情治單位的特務人員也曾假冒某機關江姓主任之名致電給我,表示有 西裝業務要讓我承攬。但是經過我向江姓主任本人求證時,始發現實情並非如 此,而是有心人士希望藉此刺探我的行蹤,這時我才知道情治人員正在暗中監視 我的一舉一動。雖然我已經獲得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檢察官做出不起訴的 處分,心中坦蕩蕩也無所懼,可是特務人員依舊監控我的生活起居,讓我十分無 奈。後來因為資金不足,成衣加工的生意經營幾年後就無力繼續營運,只好被迫 結束營業。我在結束成衣加工生意不久後,就從松山機場搭乘飛機前往日本擔任 兩洋高等學校的會計工作,並借住在學校宿舍中,時間約為兩到三年之久。 其後,我又返回臺灣,並且隨即又再度前往日本京都,向日本三和銀行追討 我因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緊急回臺,以致來不及領走的近萬日幣存款。因為如 以當時日本高中教師的月薪約在日幣 27 或 28 元上下,日本京都的六層樓木造樓 房的房價約為 1,000 元到 1,500 元日幣而言,我存在三和銀行的近萬日幣存款可 謂為數不少,是一筆相當可觀的金額,自然應該極力爭取原本就屬於我的權益。 因此,日本當地許多著名新聞媒體如《朝日新聞》等得知此事後,均曾在昭 和 40 年,也就是 1965 年時以偌大篇幅報導此案。我依稀記得約有 20 位記者曾 經對我進行過採訪工作,我也保留了若干與本案有關的相關報導。一開始我是自 食其力,由我自己獨自一人處理與準備這樁案件的相關訴訟工作,後來才敦聘律 師代為處理向三和銀行追討欠款的法律手續。如果這樁官司順利勝訴的話,對方 可能要賠償我數億臺幣。 雖然我現在仍是孑然一人,但是從工業學校畢業,已經由公務人員崗位上退 休的弟弟已經子孫滿堂,並享有政府 18%優惠利率,生活過得十分美滿,我也就 8


心滿意足。其實我曾經想過,如果日後我的健康狀況不佳,身體機能逐漸退化, 出入必須倚靠輪椅生活的話,我寧願選擇安樂死,但是現今國家法律並不允許如 此作法。

對於白色恐怖的看法 就實而言,我個人對於早期國民黨政府統治臺灣時忽視人權,以致造成白色 恐怖時期有許多政治受難者無辜犧牲的作法感到強烈不滿,但是我並未因此而加 入相關的政治受難者團體,所以也沒有領取白色恐怖時期的補償金。後來,友人 告訴我可以依據《冤獄賠償法》向政府提出冤獄賠償, 9我才委託律師代為討回 應該屬於我的公道,並於 2005 年獲得冤獄賠償金 70 萬 4,000 元。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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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獄賠償法》於 1959 年 6 月 11 日由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 26 條;並自 1959 年 9 月 1 日施行。 後該法迭經修正條文,並在 2011 年 7 月 6 日由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138681 號令修正公布名 稱為《刑事補償法》及全文 41 條;並自 2011 年 9 月 1 日施行。該法沿革可參閱自「全國法規資 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History.aspx?PCode=C0010009,引用日期:2014 年 10 月 2 日。 10 張南詠,〈冤獄 八旬老翁獲賠 70 萬〉 ,《中國時報》 ,2005 年 2 月 7 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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