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篤恭先生訪談記錄 訪問時間:2014 年 01 月 17 日下午 13 時 30 分~17 時 (第一次採訪) 2014 年 04 月 28 日上午 09 時~13 時 (第二次採訪) 訪問地點:政治受難人互助會(第一次採訪) 台北市內湖陳宅(第二次採訪) 採 訪 者:涂貴美
陳品存
郭盈靖
訪談語言:閩南語、國語
記錄整理:陳品存
郭盈靖
鍾俞如
影音紀錄:錄音檔、影像檔
整
稿:郭盈靖
編
校:許孟祥
審
校:藍博洲
受訪者(當事人)基本資料 姓
名
(出生年-) 陳篤恭(1932年--)
出生地
被捕時間
被捕時職業/經歷
判決書年齡
台北市
1953年3月18日
松山農兵工廠技工
21歲
案情說明 官方案件名稱
松山農具工廠王精等案
官方判決罪名
參加叛亂組織
刑
判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
期
入 出 獄日期
1953年入獄 (摘錄自判決書)
案 情 概 況
37年夏秋之間,經在逃匪幹前松山農具工廠同事陳春慶吸收加入匪黨同一小組,受匪 台北市委陳通和之指揮,由陳匪春慶領導教育集會、討論研讀匪書,並收繳黨費,閱匪 光明報,聽其講解375減租等問題,受其囑咐協同保護工廠。 相關檔案資訊
判決文號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42)審復字第39號
判決日期
1953年12月24日
相關資料
無
其
無
他
我是陳篤恭,1932 年出生於日據時期臺北的佃農家庭,老家的位置差不多 是現在的南京東路一段。家裡四個兄弟,我排行老二。家裡的土地是向辜振甫租 佃的,但地主登記是許丙,許丙在當時是辜振甫家族的「掌櫃」。家裡當時很貧 窮。父親身體很衰弱,1947 年過世時才 46 歲。 我在日據時期受的是殖民地的公學校教育。學校裡的日本老師歧視台灣人, 你一來這間學校念書,他就給你一個下馬威,即使今天早上沒有遲到,沒有理由, 他就是要打你,打巴掌,打到兩邊臉頰都紅腫,打完後,就叫你回去。 戰時體制,物資很缺乏,食糧都是配給制。但是日本人是一等公民,我看他 們每天都有用竹葉包起來的赤肉、糖果可以吃,戶口名簿也跟台灣人不一樣,身 分、待遇差別更不必說。台灣人哪能過這樣的生活,連想都不用想!
《光明報》與松山農機具廠的黨人 公學校畢業後,我起先是在民權東路附近三井齒輪工廠工作。那個工作很辛 苦,又學不到技術,做了沒多久,我就離職了。按當時的時代環境,重工業的工 作重體力勞動,工作機會很多,不怕找不到,所以我 13 歲就到松山農機具廠打 工,每天都從南京東路走路到松山上班。 農機具廠隸屬海軍工業,台灣光復後,廠長是林水旺,工務課長是後來在 鹿窟案中自新的陳本江。做了一兩年後,陳本江看我這個孩子工作很勤勉認真, 打算培養我,於是跟我說,「來!來我的工務課!學畫圖,讀書。」 陳通和與陳本江是兄弟,他叫我暗中派發《光明報》。於是我和陳春慶一 組,暗中把這個地下黨的機關報給發了出去。 陳春慶是鹿窟人,在農機具廠當守衛長。我都是戴著斗笠,跟他一起坐公車 或是赤腳騎孔明車,去發《光明報》。那時候特務很多,只要查到哪裡出現了
《光明報》,他們就在附近佈線調查。說實在,《光明報》從哪裡來的,我在 當時並不知道,也不知道基隆中學的校長鍾浩東是誰,什麼都不知道。
要抓我的人來了! 1953 年 3 月 18 日半夜,要抓我的人來了。那天晚上很冷。我住在陳姓祖厝 的庄頭裡,裡頭住幾百個陳姓族人。庄頭的通路錯綜複雜,如果沒人帶,要抓我 是沒辦法抓到的。如果沒有鄰長帶,不可能抓得到。 我被抓的時候想,這一去,不知道要多久才能回來了。過了一會兒,我二叔
到了,他對來抓我的警憲說,「這個孩子很乖……。」唉,就是很乖,才會做這 個事情啊!我從屋內往外看,外面的稻田站了一整排持槍的警憲。之後,我被帶 到屋外,眼鏡被摘下來,上了車。就這樣,一路把我抓到保密局南所。 到了南所,他們故意讓我看王精在那裡吃麵,意思是要我知道什麼人來這 裡,什麼人過得好。我假裝不認識。他們給我上了腳鐐手鐐,從那之後一直到隔 天,我被刑求得最慘,邊打邊審那晚問最累,一直問,「誰誰誰說有,你說沒有」, 就這樣,一直問,「是不是還有別人。」我說我不知道,我是做工的,不識字, 還是繼續打。 保密局南所的押房一間差不多都關 40 人,因為空氣不流通、濕熱,每個人 身上只穿一條內褲;空間狹小,晚上如果有人要尿尿,整間的人都要起身讓行。 我在南所裡面,並沒有遇到認識的人。 當時心裡也會想,究竟自己會不會死?那時候我才 22 歲,連女孩子的手都 還沒摸過,就要槍斃了。就這樣,我在慘無人道的刑求與惶恐中,在保密局南所 度過了煎熬的三個月。 三個月後,我被押送大橋頭附近、高砂鐵工廠改建的保密局北所。在北所的 日子不長,接著就被送去軍法處看守所的 32 號押房,等著開庭、宣判。我的運 氣還不錯,押房還有一個窗戶,起碼可以吸點從外頭吹進來的空氣。我在軍法處 前前後後被關了差不多半年,最後是在那裡被判決了 12 年徒刑。
從這個監獄到那個監獄 判決確定之後,沒幾天,我就被押送到新店戲院改建的監獄。在那裡又關了 兩個月,接著又被押送到安坑的軍人監獄。安坑軍人監獄分仁監、智監,仁監與 智監有分別,智監是調皮搗蛋的。我住仁監,平常不大講話。在裡面,發生很多 事情,例如,有次管理監獄的人在外面準備很多捲成一綑一綑的新的繩子,起先 我也不知道這是要做什麼。到了晚上,把人都喊出來,「某某人出來!」接著, 把我們一個個綁起來,往身上潑水、毒打。我的大腿被打得黑青紅腫。原來隔天 是五一勞動節,獄方恐怕我們可能會有什麼動作,於是在前一天晚上就先殺雞儆 猴,把我們打了一頓。 我在安坑被關了差不多三年。有一天,大家被上手鎬、腳鐐,坐上外頭早 已經停好的幾十台黑色的羈押車。巴士裡,頭尾都有持步槍監管的守衛。就這樣, 押解包括我在內的六百個政治犯,一路浩浩蕩蕩,經過光復北路陸橋,到基隆換 搭大型登陸艇。登陸艇在海上前行,搖搖晃晃了一整天,等到大家吐到差不多完
全癱軟的時候,綠島到了。 我們搭登陸艇到綠島,只穿著一條內褲上岸。上了岸,管理人叫當地人不要 跟我們說話,說我們都是土匪。在我們難友裡頭,有不少人是當醫生的,當地人 生病會幫忙看病,在那裡救了很多人,當地人要生小孩也是難友幫忙接生。後來, 相處久了,他們也知道,這些所謂的的土匪,其實都是好人。 我在綠島關了六年。他們把我編制在第十隊。其中三年,我在福利社工作,負責 上架、點貨這一類事務。當時整個火燒島上的居民才兩、三千人。島上只有一間 福利社,老百姓買東西也會來找我。每日早上,我在隊上吃完早飯,就去福利社, 到了晚上九點,回隊上睡覺。 1965 年,12 年的刑期到了。要出獄前,有個管理政治犯的少校軍官跟我說, 你有空來我辦公室。他說我沒有家族觀念,責問我為何不寫信回家?我說,寫信 回去,也沒有回應。他說,「我以朋友的立場跟你說,在綠島按規定要記錄你受 刑期間的家庭關係,你快到期了,這裡卻沒有你家族觀念的記錄。我給你 2 毛錢, 你寫幾個字寄回家。」結果,要出獄時,我沒有家人來保,最後是里長保我出來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