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瑛先生訪問紀錄
受訪時間:2014年9月25日,14:00-17:00 受訪地點:臺北市龍江路大樓住宅 訪談人:薛化元 紀錄:游淑如
受難人資料 受難人/案件/判決書年齡
職業/經歷
刑期
徐瑛
非洲模里斯中央
有期徒刑 15 年
徐瑛案
日報社總編輯
褫奪公權 10 年
39 案情概況
與受訪者關係 當事人
沒收財產 徐瑛先生,又名徐壽祥、徐瑜、厚阿國, 11929 年 9 月 29 日出生,廣東蕉嶺人。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及國家安 全局等情治單位檔案指稱因涉「徐瑛案」2而被逮捕,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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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蒐集到有關徐瑛的相關資料,包含如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57 年 7 月 19 日判決(57)初特字 第 27 號判決書、國防部判決 57 年 10 月 15 日判決(57)覆普沅字第 11 號等檔案;紀淑芳,〈「被 迫」發財的政治犯─簡永松、徐瑛「人不狂妄枉少年」〉,《財訊》,214 期(2000 年 1 月), 頁 218-222。本文於上述相關資料中的基礎上進行了訪談,與過去已受訪的出版品不同之處尤其 在於:1.個人成長背景;2.被捕前後的經過;3.服刑牢獄生活;4.家人心情;5.出獄後工作情形; 6.至今對人生的期望與想法。除此之外,本文的口訪內容並在以往已提及的訪問資料上亦做進一 步的補充。 2 據判決書提及,徐瑛於 1945 年間,在泰國經由蕭虹子及維宏之介紹,參加僑青會,半年後, 又由蕭、維二人介紹,正式參加共產黨,接受謝光之領導,與蕭、維二人同一小組。於充華僑日 報記者,與共黨《全民報》負責人邱健勾結。1951 年間乘泰國曼谷黃僑發生大火,在邱健指使 下,以救災為名,向災民宣傳共黨思想。1952 年 4 月為泰國政府逮捕,在獄中又與共黨份子王 毅、黃華等研討共黨理論。同年 10 月經泰國政府驅逐出境,遣送共黨根據地區汕頭,以其在泰 表現良好,乃派至共黨僑委會第三司教育科服務,負責僑生之思想考核工作,1956 年 6 月為加 强非洲僑務,乃派其赴模里斯進行僑運與文化統戰等任務。經共黨僑委會政策研究室主住邱約同 徐步(當時徐步亦在政策研究室工作)兩次召見徐瑛,指示工作方式及約定通信密語曁向徐步保 持聯絡,當由徐步發給旅費港幣貳仟元及貳佰英磅。同年秋徐瑛携妻赴非洲模里斯波累市後,即 偽裝反共,滲入當地中央日報社擔任總編輯,經常刊登有利共黨新聞,如試爆消息,概用花邊顯 示,大字標題,予以渲染,以動搖僑胞反共信心。1965 年又接受共幹吳隆祥領導,成立共黨小 組,每週由吳隆祥召集會議,討論僑運及統戰工作,於 1967 年 7 月協助親共僑商吳名光競選僑 居地立法議員,爭取模里斯獨立後傾共。於同年 8 月 29 日隨模里斯僑胞觀光團抵臺,案經本部 保安處查覺拘送軍事檢察官偵查起訴。 1
經判決有期徒刑 15 年,褫奪公權 10 年,全部財產除酌 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先於 1967 年 11 月 7 日 受羈押,後於 1982 年 11 月 6 日出獄。
個人背景 在我的曾祖父時代,家族就移民到非洲東南的模里西斯島定居,所以我出生 於這座小島上,是擁有英國籍的華僑。 3不只在模里西斯,我家族還有其他親戚 也有到像是泰國或印尼等地生活,從事些開發和生意等事業,因為投資得當,因 此我們家族不論在泰國、印尼或模里西斯當地都算是有頭有臉的家族。 之後,由於我父親和他的親兄弟一起在泰國南部,一個叫做合艾的市鎮進行 開發,所以我記得我至少在就讀中學之前就和父親他們移民到這裡定居。我雖然 在泰國接受基本教育,不過因為那時候華僑還滿多的,所以能夠接受中文教育的 機會很普遍,因此我的中文造詣還算不錯,喜歡寫寫文章,觀察時事變化。學校 畢業之後,我就先投稿件到泰國當地的《華僑日報》試試運氣,結果他們的主編 很喜歡我寫的文稿,就邀請我做《華僑日報》的特約記者,不久又把我調到曼谷 分社,後來做了一陣子,那家報社內部有人想要自行另創一家《星暹日報》報紙, 於是就把原本在《華僑日報》工作的員工挖角至新報社,而我也是其中一位,實 現了我想當新聞記者的志願。 我大概在 1950 年還是 1951 年又到中國就讀北京大學新聞系,那時候會選擇 讀那間學校就讀,一來是想要進一步深造加強新聞知識涵養,二來是因為當地華 僑都有一種感覺,過去在國民黨年代所派出的大使、領事,他們的工作能力大都 一蹋糊塗,無法好好保障華僑的權利,而使得華僑受到很多平白的委屈,因此年 長忠貞一些的長輩雖然仍舊支持國民黨政權,但年輕人就看不慣國民黨政權的作 風而傾向共產政權,所以有理想抱負的我就決定選擇到中國繼續讀書。從北京回 到非洲模里西斯之後,還是選擇在我最喜歡的新聞業界工作,一直做到我被捕的 前夕,最後是擔任到《中央日報》社的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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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4 年至 1968 年,模里西斯為英國隸屬殖民地。 2
被捕前後的經過 在 1967 年的時候,我原本是要從模里西斯飛往東京去,代表報社購買新型 印刷機,卻在香港短暫停留時,接受了一位從事批發業的朋友陳儀華建議,臨時 決定來臺灣看看。到臺灣後的 10 月還是 11 月某一天,我和其他新聞界的同仁們 一同參加了蔣介石接見海外新聞記者的聚會,在聚會中,蔣介石就問我們說對於 自由祖國有什麼看法?等輪到我發言的時候,那時我很單純沒有想太多就直接說 出我的想法: 「報告總統,我們兩岸有著不一樣的政治立場,是可以互相競爭的, 但對於兩岸互相對罵,我們罵對方『共匪』這字眼,我們海外新聞界聽了非常反 感,所以能不能只要自由祖國來的中央稿件,到了我們報社就把『匪』字改掉改 成『中共』呢?」結果他老先生一聽到,用他那滿口假牙的嘴巴吐出: 「好好。」 說實在的,在這之前我也曾經向中共政權表明過不要用「蔣匪」字眼,而不知道 是不是因為我們的建議,他們新聞界不久就改掉換成「蔣介石集團」,所以我以 為這樣同理向蔣政權建議是可以行得通的,殊不知這一建議表達,卻成了他們抓 我的主要「叛亂證據」。 聚會完的不到幾天,就在 11 月 7 日當天早上,我本來要離開臺灣飛回模里 西斯,結果卻突然闖入了五、六位不明男子,因為他們沒有穿制服也沒有帶證件, 就只有拿一張很不正式的紙條,紙上面有署名保安處,並表示:「徐先生,我們 有事想請你來我們這邊談一下。」我聽了當然覺得很奇怪,一開始根據我所認識 的一般法治國家的程序,還很抗拒的說:「我說你們應該要有搜索票還是其他可 以證明的……」結果他只說: 「我們這邊不需要這樣的程序。」我看他們五、六個 人圍著我一個人,形勢對我相當不利,只好由著他們帶我走。 到了保安處之後,他們一直對我疲勞審訊,連續兩夜不讓我睡覺。其中一位 審問我的人叫做張○○,他知道我們是同鄉的關係,就動之以情的一再勸我: 「這 個案子其實很簡單,而且你應該也急著想要趕緊回去,所以你就按照我的意思, 好好交代你在海外報界做了什麼?隨便幫我們『編』個故事也好。」我對他說: 「要怎麼編呢?」他說:「我念你照寫。」當時我會答應他做這件事情的原因, 單純是認知到,以前我在西方國家所受到的西方思想,他們基本上是非常講究證 據的,都認同所謂「物證勝於人證、物證勝於推理、物證還原真相」的思維,所 3
以儘管我當下的確聽從張○○的意見寫了自白書,但是自白書的內容沒有任何一 條物證相符合的情況下,經過查證之後,上頭應該還是沒辦法判我的罪。結果他 們對於我這個案子好像是辦不下去的樣子,後來也不管有沒有物證,就憑著我寫 的這張自白書而判我罪刑。 在那邊待了大概五、六天,就把我移送到青島東路軍法處看守所準備開庭。 在開庭之前發生一件很玄妙的事情,大概在那天上午 11 點左右,辦事員就跟我 們說先在這裡休息,我們下午才會進行開庭,由於在被送來之前,我已經好幾天 沒有好好睡覺了,於是我一坐上椅子上就馬上睡著了。精神恍惚之間,突然有一 個人就拍拍我的肩膀拉著我對我說:「喂!出去出去,這個地方不是你該來的地 方!」我一聽到就馬上驚醒,抬起頭看也沒有看到誰在我附近,像班長還有其他 辦事員都在睡覺休息呀!反正,那人對我說的話究竟是什麼意思?莫非這是什麼 樣的徵兆?!我實在是感到非常困惑。後來到了庭上,他們就按照我的自白書問 了我一些問題,像是「徐瑛!你什麼時候參加共產黨?」或「你有做過這些事情 嗎?」等等之類的問題。對於他們的指控,我馬上反駁說:「我根本沒有參加共 產黨…..」庭上說: 「可是看到你的資料是有的!」我說: 「那是保安處作假案!」 後來開庭結束,張○○就跑來跟我說,等一下會有一位部長級的長官來這裡,身 材、外表長得跟蔣經國一模一樣,他們都偷偷稱他為蔣部長,原來那位「蔣部長」 就是保安處的處長,他一來就對我說:「你來到這裡還在強辯?!你要知道就是 毛澤東來到這裡也得低頭!你還不知錯……」結果這位「蔣部長」對我講了這幾 句話就離開了。 開完庭之後,就把我押回看守所牢房,在那裡我第一個看到的就是顏尹琮 4, 他看到我就問我說我是什麼案子進來的,我坦白對他說:「其實我也搞不清楚, 我究竟是為什麼被抓進來的?!」我們稍微小聊一下,他說他是臺獨案而被抓進 來的。因為我長期在海外,所以對於臺獨還是相關活動完全沒有概念,心想:為 什麼要搞臺獨?臺灣不是已經獨立了嗎?毛澤東不是已經將中華民國送給我們 臺灣了嗎?既然中共沒辦法趕我們走,我們臺灣就是獨立的國家呀!但關於這些 疑惑,我也沒辦法在裡面說清楚,畢竟有些話多說多錯。待了一段期間,後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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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尹琮(1936-1970),彰化人,因「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林水泉案」而被逮捕,後經判決有 期徒刑 12 年,褫奪公權 6 年,後於獄中死亡,故實際服刑有期徒刑 3 年 2 月 17 日。參閱自國防 部 59 年 8 月 13 日判決(59)覆高亞字第 02 號判決書。 4
就被轉送到六張犁看守所,在那裡我遇到了呂國民 5,以及兩個軍事犯,分別為 任警總中校的陳寶驥還有任上校的劉楚材,後來我就跟他們稍微聊一下彼此的案 情,結果講完我的部分,劉楚材就對我說:「你被騙了!你千萬要小心應對,否 則真的會把你給槍斃掉!」我聽了也覺得事情越來越古怪,本來按照法律程序, 是應該要放我出去或是給我一個交代,但是到目前為止,我還是被關在牢房裡, 於是我就緊張的向劉楚材問說接下來我該怎麼辦?他對我說:「不管在任何情況 下,你要把真相說出來,不能再騙下去了……」聽了他的話,我也不知道該如何 反應,因為我是真的沒做什麼事情啊!哪有什麼騙不騙的?! 關在我共同一房的人,其中有一個叫做丁劍明,他當時是警備總司令部副總 司令的小舅子,有一次我們共同在半小時左右的放封時間,他曾經對我們說: 「你 們有被送到軍事法庭接受審判,算是比較幸運的一群,看看後面那座山,山上面 長的樹多麼茂盛,聽說都是當初不經過軍事法庭審判,直接叫那些政治犯挖坑自 己跳下去活埋,受過這些『養分』的施肥,這些樹木才能長得這麼好!」聽了之 後,我不知道哪來的勇氣,就帶點揶揄的口氣直接對他說: 「那樹能長得這麼好, 還真是你們的『功勞』呀!」結果他就急忙撇清:「不是我不是我啦!我只是聽 說的。」雖然不知道這個聽說是不是真的,但聽了還是感到不寒而慄。 後來大概在六張犁看守所待了一個星期左右,就又被移送到景美看守所,雖 然景美看守所在當時還沒建造好, 6但是要關人還是可以關人,於是我們一群人 又被留在那裡暫時關押。在關押期間,我遇到了像是劉佳欽 7與鄭鑫 8,劉佳欽他 5
呂國民(1937-1991),桃園人,因「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林水泉案」而被逮捕,後經判決有 期徒刑 15 年,褫奪公權 10 年,後因於 1975 年蔣介石逝世而減刑為 10 年。參閱自國防部 59 年 8 月 13 日判決(59)覆高亞字第 02 號判決書;呂洪淑女,〈拖鞋和帽子的故事〉,收錄於陳銘 城主編,《秋蟬的悲鳴:白色恐怖受難文集》(新北市: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2012),第一 輯,頁 174-183;呂國民、呂洪淑女作,黃龍興編,《信守承諾─呂國民、呂洪淑女獄中家書選 輯》(新北市: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2011)。 6 其座落於今日的新北市新店區秀朗橋附近,該址原為軍法學校。1968 年,原位於青島東路三 號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等單位移入該地,故通稱為景美看守所。參閱自國家人權博 物館籌備處,《看到陽光的時候─白色恐怖受難文集》 (新北市: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2014), 第二輯,頁 460。 7 劉佳欽,1935 年 1 月 31 日出生,嘉義梅山人,因「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林水泉案」而被逮捕, 後經判決有期徒 10 年,褫奪公權 5 年,實際服刑為 7 年 10 個月又 20 日。參閱自國防部 59 年 8 月 13 日判決(59)覆高亞字第 02 號判決書;劉家欽,〈臺灣人權的深思─一位政治受難者多次 參與國家人權園區活動的感想〉,收錄於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看到陽光的時候─白色恐怖 受難文集》,第二輯,頁 437-452。 8 鄭鑫,1918 年 5 月 5 日出生,福建龍溪人,因「鄭鑫案」而被逮捕,後經判決有期徒刑 10 年, 褫奪公權 6 年,實際服刑 7 年 1 個月又 10 日。參閱自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59 年判決(59)更字第 0011 號判決書。 5
是嘉義梅山人,是一位很安靜很聰明的知識份子,從不談論自己的案子,而鄭鑫 是任教於南投一間中學的體育教員。另外,還有一位難友是鼎鼎有名的調查局第 ,他是調查局專門辦匪諜案件的專家, 三處長蔣海溶 9,我在裡面都叫他為「蔣公」 結果他自己也以「匪諜」罪名被抓進來,在關押期間,他時常關心我,後來我就 把事實真相全部告訴他,結果他也對我說:「徐瑛你被騙了,現在你的案子還在 偵查審理中,之後還會再開庭,所以等到開庭的時候,就得把事實的真相說出來。 至於那位『蔣部長』是很恐怖的人,要當心一點。」後來我又被傳喚去開庭,在 庭上我就依照蔣海溶的建議照實回答,並且要求庭上照實紀錄,當時可能我的回 答都不是庭上法官所想要的答案,我看那法官的表情好像一副越來越為難的樣 子,大概他們都是有被上頭交代,一定要判我罪才善罷干休吧?!後來感覺還是 沒有進一步得出結論,就退庭等待宣判結果,不久一聽到法官宣布判我 15 年, 我就對庭上說:「法官不要緊,判我 15 年就 15 年,但是你要記住蔣家政權能不 能承認我這 15 年!」 。法官就回我說: 「徐瑛,本來我們是要判你 12 年就好,但 就是因為你開庭的時候態度非常強硬,才會有這樣的下場。」我立即反駁說明我 的立場:「我不是強硬,我只是在講一個事實!算了算了,你判了就判了。」 當我被叫去開庭聽宣判的時候,蔣海溶與劉佳欽這些同房難友都很擔心,一 直在窗口那邊遠遠望著,怕是看到被送回牢房的我,如果雙腳是被銬著腳鐐的話 就是代表被判死刑,幸好最後我回來雙腳是「自由」的,他們一看到也就放心了, 馬上問我宣判結果,我後來平淡的對他們說:「15 年。」他們接著對我說:「徐 瑛你已經逃過鬼門關一劫了,有的人如果碰到你這種情形是會被槍斃的……」我 聽了當然知道這些難友是要安慰我,雖然當下是真的很不甘心,但事後一轉念, 想到人生偶爾就是會碰到這種莫名其妙的事情,所以就勸自己別想太多了,從此 之後,就按照牢房的生活作息做自己的事情,完全不受外界其他影響。後來蔣海 溶看我如此鎮定,就對我講一句:「徐瑛,你將來可以成大事。你照樣做你的事 情,完全不把 15 年當作一回事!」我開玩笑的對他說: 「蔣公,我現在就在苦難 中了,還沒想到將來呀!」 判決確定之後,第一次判決書有送過來給我看,但在第二天就馬上被收走, 9
蔣海溶(1909-1978),福建福州人,因「調查局蔣海溶等案」而被逮捕,後經判決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後於 1978 年 7 月 28 日自殺死亡。參閱自國防部 62 年 1 月 15 日判決(61)教覆 高風字第 0045 號判決書;慈林教育基金會,http://chilin.lib.ntu.edu.tw/RetrieveDocs.php,引用日 期:2014 年 10 月 16 日。 6
而第二次的判決書拿給我的時候,第二天晚上監獄官又將判決書收回去,我對他 說:「這個是要給我留存的呀!」他回我說上面有交代要拿回來。我心想:也許 他們是害怕我再繼續打官司上訴吧?!一開始我將判決書給蔣海溶看,我對他 說:「蔣公你看,這次判決書竟然寫我的祖籍是廣東人,把我英國籍的身分全部 改掉,然後後面還加註了一位審判長與兩位審判官的名字。」蔣海溶說:「不要 緊,可能他們有發現第一次判決有犯了很大的錯誤,承認你說的事實,所以無法 定你的罪,所以這次的判決書才會竄改成這樣。」 根據判決書 10提及的所謂犯罪事實,當時我有針對他們判我的罪行內容逐一 辯解,第一, 「徐瑛於 1945 年間,在泰國經由蕭虹子及維宏之介紹,參加匪僑青 會,半年後又由蕭、維二人介紹,正式參加共產黨,接受謝光之領導,與蕭、維 二人同一小組,於充華僑日報記者。」但在泰國根本沒有蕭虹子及維宏的華僑, 我要怎麼經由他們倆人的介紹加入共產黨?所以第一條指控就是捏造的,我怕他 們不信還請他們去查證,結果他們竟回說:「這兩人由於是泰國華僑,非我法權 所及不能調查,空言否認其人,尚難憑信!」 第二, 「徐瑛於 1951 年間乘泰國曼谷黃僑發生大火,在邱健指使下,以救災 為名,向災民宣傳共黨思想。1952 年 4 月為泰國政府逮捕,在獄中又與共黨份 子王毅、黃華等研討共黨理論。同年 10 月經泰國政府驅逐出境,遣送共黨竊據 地區汕頭,以其在泰表現良好,乃派至共黨僑委會第三司教育科服務,負責僑生 之思想考核工作。」11關於這項指控,我雖然已經有些記不得是否曾經因為「任 僑委會務及離開大陸情形」,而有過向「中國國民黨第三組呈有自傳自首」的事 情,但我現在的印象中是之前完全沒跟國民黨政權的單位有任何聯繫接觸啊!再 來,在泰國曼谷黃僑發生大火時,被泰國政府逮捕的記者有 7 位,僅有 1 位是因 為「匪徒」判處罪刑,而我們其他人是因為政府不知道怎麼處理,才把我們送到 中國大陸。雖然我的國籍是英國籍,但是當初跟我的父親到泰國時,有申請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華僑的身分證,所以泰國政府才把我遣送中國大陸。 第三, 「(徐瑛在模里西斯)於 1965 年接受共幹吳隆祥領導,成立共黨小組, 每週由吳隆祥召集會議,討論僑運及統戰工作。」還有「(徐瑛在模里西斯) ,於 10
根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57 年 7 月 19 日判決(57)初特字第 27 號判決書。 根據判決書提及,徐瑛對該指控回應「在共匪僑委會工作,並非自願,係匪偽僑委會分配的, 且關於任僑委會務及離開大陸情形,均已向中國國民黨第三組呈有自傳自首有案,無為匪在模里 斯進行僑務及文化統戰工作之事。」 7 11
1967 年 7 月協助親共僑商吳名光競選僑居地立法議員,爭取模里斯獨立後傾共。」 首先我跟吳隆祥沒有聯絡過,再來吳名光並不是共產黨也沒有親共。 第四,針對他們的指控,我當時曾對他們反駁說: 「保安處所承認犯罪事實, 係保安處用脅迫、利誘、詐欺等不正方法脅迫編造的,在軍事檢察官那裏的口供 是保安處張參謀叫我這樣講的。」文中所提的張參謀就是張○○。但他們回說: 「被告在本部保安處受訊時,無疲勞恐嚇、利誘、隱供之事。且依偵查卷所記被 告係五十六年(1967)12 月 12 日由保安處移經軍事檢察官偵查,無 12 月 12 日 以前軍事檢察官偵訊之事實,而偵查依法不公開,不許第三者在場,張參謀殊無 控制被告答案之可能,且被告犯罪事實,除被告在保安處及軍事檢察官偵查時坦 承外,並據被告在臺北市僑聯賓館酒席間,因欲打入中國國民黨如何利用模里斯 僑領朱梅麟之情形陳述甚詳,在場者尚有中三組李副主任、僑委會副委員長、國 家安全局第三處吳處長、本部王副總司令、徐副參謀長等,且有錄音帶可憑,復 與在保安處及軍事檢察官偵查中供述者相符,其供述自屬真實。且其於移送偵查 期間,曾主動致函該處經辦人張中校,敘述渠在保安處忘記交代兩項事實,在檢 察官偵訊時加以補充云云,顯見其係出自任意自白,自不能因其人翻異前供。」 他們所說的這些人我都不認識,我只認識張○○與朱梅麟,這件事應該是說朱梅 麟他看我一直沒回去模里西斯,就利用剛好來臺灣參加會議的機會,藉此了解一 下我的狀況,結果張○○知道了就先來告訴我這件事,他說:「朱先生會來,到 時我們會一起吃頓飯,如果他有問你些什麼,你就直接回答說一切你都在保安處 寫自白書交代清楚了,其他的就不要多談。這樣朱先生才有辦法帶你回去模里西 斯……」因為那時快過年了,我想趕緊回家,所以也沒想這麼多,後來我跟朱梅 麟也的確在僑聯賓館碰面,而關於朱梅麟問我的問題,一切我就按照張○○所說 的回答。 總之,這整個判決過程以及官方資料描述都很荒謬,要不是捏造的,就是利 用一個點然後再無限擴大渲染,羅織編造成他們國民黨政權想要的答案,而且法 官他們也對我坦言過:「我知道你是英籍華僑,但你的祖籍有中國人的血統,所 以就這點來看,你有中國人的身分!」這究竟是什麼樣的辦案方式,一切都非常 莫名其妙、胡說八道!尤其不人道的是我被捕後,及在獄中受刑期間的 15 年來, 警備總部命令監獄,不准我與海外親人通訊,也不准我在海外的親人知道我的入 獄情況,期間朱梅麟曾要求將我的判決書攜回海外公開,結果也被警備總部拒 8
絕,目的是怕引起海外僑胞對臺灣不好的形象,尤其怕僑胞指責臺灣迫害華裔文 化人。
服刑生活 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在景美看守所的時候,就聽說難友把泰源監獄稱作臺灣的延安,我第一次聽 到這樣的稱號就是陳述孔 12跟我說的,他說因為那裡被關的大多是無期徒刑的, 而且都是高知識份子,很多都是因為讀書會案而被抓進來的,據說他們雖然被關 在裡面,但仍會偷偷互相傳閱魯迅、巴金這些比較左派的書籍。 到了泰源監獄後,先是看到門口寫著「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幾個斗大的字 體,監獄裡面可分為仁監與義監,監獄中間有一個空地,旁邊四周圍用籬笆圍住, 大家被放封出來就在那邊走動,但幾乎沒什麼人敢交流對話。此外,監獄牢房還 有一個特點,他們建造的押房門設的非常低,大概是比一個普通男子及腰再高一 些的高度,後來我就問班長說:「為什麼當初設計不設高一些,這樣我們進去不 是很麻煩嗎?」那班長就向我解釋說那是特殊設計,意思是說我們這些被抓來的 人,不管以前是做什麼的,但到這邊就一定得低頭。我聽了也不予置評,不過我 當時覺得最可怕的是,這整個建築是沒有逃生的地方耶,如果發生什麼事情就一 定會造成嚴重傷亡,雖然我不懷疑政府單位可能也不在乎我們的生死。 我一進去押房的時候,就看到一個骨瘦如柴的難友坐在門口,我心想:這個 難友看起來很落魄,能夠活下去還真是不簡單,結果了解之下,原來那位就是施 明德。在監獄裡面,我認識了像是萬承諾,他說他是江西人、清華大學畢業的, 後來他在臺灣學會算命,就在青年公園門口附近擺了一個算命攤,生意還不錯, 可是不知道是不是不小心講錯話還是其他什麼原因而被抓進來。還有一位是江炳 興 13,他最喜歡在我們下象棋的時候在旁邊看,然後愛看又愛在旁說話「指導」 我們如何下棋,後來我們受不了就跟他說:「炳興你可以不要講話嗎?」結果他 12
陳述孔,1940 年 3 月 9 日出生,遼寧遼陽人,因「民主臺灣聯盟案」而被逮捕,後經判決有 期徒刑 10 年。參閱自戰後政治案件及受難者電子資料庫,http://www.twgiga.com/web/orang/win. asp?ID=7633,引用日期:2014 年 10 月 14 日。 13 江炳興(1939-1970) ,臺中大里人,先因「臺灣獨立運動案」而被逮捕,後經判決有期徒刑 10 年,褫奪公權 10 年。後因「泰源事件案」而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參閱自臺灣警備總 司令部 53 年判決(53)警審特字第 0015、0021 號判決書;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59 年 3 月 30 日(59) 初特字第 0031 號、 (59)勁需字第 1896 號;中研院近史所口述歷史編輯委員會編, 《口述歷史─ 泰源監獄事件專輯》(臺北:中研院近史所,2002 年)。 9
就說:「不行啦,看棋的人不講話很難過耶!」和他一起關了大概有一、兩年左 右,他就被調去當外役,殊不知不久他就因為泰源事件 14而遇險! 此外,我在泰源監獄的時候,警備總部逼迫我馬上放棄英國籍身分,大概他 們是害怕如果有外人來檢查的話,發現監獄裡怎麼會有外國人,這將會造成他們 監獄的困擾,為防有這樣落人口實的下場,所以不管如何就一定要我放棄英國 籍,但我當然是馬上拒絕,結果他們到最後也不管我的同意與否,擅自替我入中 華民國籍,我後來去看他們弄的戶籍內容根本就是錯誤百出。 在那裡服刑時還有一個插曲,有一位叫做徐春泰 15的難友,他很關心我們這 群難友,有一天他就拿了一件很舊的棉襖給班長,並請他把這件棉襖轉交給一位 姓徐的人,那這位班長拿到這件棉襖的時候,就稍微搜查了一下,結果從口袋裡 發現一張紙條,但班長都還沒來得及看紙條內容寫什麼,徐春泰迅雷不及掩耳就 把這張紙條搶回來,並將它拿到馬桶裡沖掉。然而監獄裡最忌諱的就是有關「紙 條」的流傳,因此班長就馬上通報上級,將徐春泰押進類似關緊閉室的小房間裡, 並通知工人、官兵來撈化糞池,看能不能搜到那張紙條,最後大概找了三天左右 還是沒找著就只好放棄,而徐春泰還是一直被關在小房間裡,之後我們就利用放 封的時間,鑽到那邊偷偷用泰國話跟他說: 「不要緊,找不到什麼,你可以放心。」 不過,究竟紙條內容寫什麼,我們都不知道,但假如徐春泰要是胡說八道、亂供 出什麼人的話,這會是一件很大的事情,幸好從頭到尾,徐春泰都保持緘默。 其實說真的,在泰源監獄的時候,我跟所謂臺獨還是紅帽子的人都相處得不 錯,應該是說我本身沒有什麼政治色彩,所以大家對我比較沒有防備心。例如關 押期間,我不但與林書揚 16同房,而且還睡在隔一個床位,所以林書揚了解我的 案件後,還談了很多有關蔡孝乾等人的案件,不過詳情現在已經記不清楚了。在 14
泰源事件,於 1970 年 2 月 8 日發生於臺東縣東河鄉泰源監獄,其為主張臺獨的政治犯聯合駐 紮該地士官兵、臺灣原住民等人組織,以「臺灣獨立」為目標所發動的監獄行動。詳情請參閱中 研院近史所口述歷史編輯委員會編, 《口述歷史─泰源監獄事件專輯》 、高金郎, 《泰源風雲》 (臺 北:前衛出版,1991)。 15 徐春泰(又名林生水、林生勇) ,1941 年 7 月 12 日出生,福建浦田人,因「五愛組/陳圃/泰國 案」而被逮捕,後經判決有期徒刑 5 年,褫奪公權 4 年;有期徒刑 5 年,褫奪公權 2 年,實際為 有期徒刑及限制人身自由計為 5 年 7 個月又 22 日。參閱自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52 年判決(52)警 審特字第 0024 號判決書。 16 林書揚(1926-2012) ,臺南麻豆人,因涉「省工委會臺南縣麻豆支部謝瑞仁等案」而被逮捕, 後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實際於 1984 年出獄,出獄後歷任臺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 工黨、勞動黨、勞動人權協會與中國統一聯盟等職務。參閱自李敖審定, 《安全局機密文件─歷 年辦理匪案彙編》 ,上冊,60-64;林書揚, 《從二二八到五○年代白色恐怖》 (臺北:時報文化出 版社,1992) 。 10
泰源事件發生前,曾經流行著一個「殺豬宰羊」的傳聞,是一位老「紅帽子」告 訴我的,他說臺獨份子如果出獄或有機會,就要把全部的外省人以及外省人的孩 子都幹掉,聽起來好像是有些誇張,但剛開始我因為跟臺獨份子不是很熟,所以 聽完的當下是覺得滿可怕的。可是後來我跟這些臺獨份子相處起來,好像也沒有 外傳所說的那麼激進,他們更從沒提過所謂「殺豬宰羊」的思想。 在還沒發生泰源事件以前,我們這些被人認為所謂紅帽子的這派已經聽到, 臺獨份子準備要暴動,要聯合看管我們的衛兵一起行動,至於外面有沒有人要接 應他們這些行動者,我們牢房裡的人並不清楚,只覺得當下真的感到有些恐怖, 尤其再加上之前聽過「殺豬宰羊」的傳聞,這對被認為我們是「紅帽子」的人更 是感到非常的害怕,於是我們後來討論決定出一個「十字結論」:不參與、不檢 舉、團結自濟!簡單來說就是,第一,就算真的有人開我們的牢房門,我們還是 不參與、不打算出去,就待在牢房裡最安全;第二,不跟官方去檢舉任何人、事、 物,以防禍及無辜;第三,萬一真的發生什麼事情,我們幾個要團結自救,雖然 身邊是沒有什麼武器,但是盡可能的利用像是甘蔗板、寫字工具來做柔性抵抗!
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泰源事件發生以後,政府就在綠島趕建了一棟高牆式監獄,而我們這些政治 犯就陸陸續續被移送到綠島感訓監獄繼續服刑。我們剛進去的時候,一切設備都 非常的新,看起來好像是「X」型的「大飯店」一樣,若和以往關押的監獄相比, 看起來是比較沒有那麼陰森恐怖。我在綠島感訓監獄的時候,是和柯旗化 17、張 化民 18同房,長久相處下來彼此都算是滿平和的,就拿柯旗化來說,我覺得他不 論講話還是動作,總是散發一種文化人的氣息,有一次他在廁所洗東西,不小心 17
柯旗化(1929-2002) ,高雄左營人,1949 年 6 月畢業於師範學院(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英 語科,其後任教於旗山中學、高雄一中及高雄女中等學校。1951 年 7 月 31 日凌晨遭當局逮捕至 高雄警察局,1952 年 1 月移送臺北內湖國小的新生訓導處第八中隊接受「無罪管訓」 ,4 月再轉 往綠島新生訓導處。1953 年 4 月管訓結束,在高雄女中復職,7 月轉任美軍顧問團翻譯官,1955 年 12 月再度回到高雄女中任教,1958 年 5 月創辦第一出版社,出版《初中英語手冊》 ,1960 年 9 月出版《新英文法》 ,1961 年 10 月因「方鳳揚等人案」而再度被逮捕,後被判決有期徒刑 12 年,褫奪公權 6 年,1973 年 10 刑期屆滿未被釋放,轉送綠島接受感訓,後於 1976 年 6 月 19 日 獲釋。參閱自柯旗化,《臺灣監獄島:柯旗化回憶錄》(高雄:第一出版,2002) ;柯旗化著,謝 仕淵編,《獄中家書:柯旗化坐監書信集》 (臺南: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2010)。 18 張化民,1915 年 10 月 23 日出生,山西垣曲人,因「張化民案」而被逮捕,後經判決有期徒 刑 8 年,褫奪公權 4 年,實際服刑為 8 年 4 個月又 3 日;後又因「張化民案」而被逮捕,經判決 有期徒刑 10 年,褫奪公權 5 年,實際服刑為 8 年 7 個月又 19 日。參閱自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55 年判決(56)初特字第 13 號判決書、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68 年判決(69)年障判字第 5 號判決書。 11
撞到廁所的洗臉盆,但他第一個動作不是看他自己有無受傷,而是檢查那個洗臉 盆有沒有損害到。此外,他經常會收到家裡送進來的水果,那我跟張化民都是屬 於沒人來探視的政治犯,所以柯旗化每次都很大方的給我跟張化民享用,有時候 我會不好意思地拒絕他的好意,他依然堅持的對我說:「不行,我們都是難友, 一定要互相扶持。」所以就這些例子看來,我認為他是一位很善良的知識分子, 但監獄裡有些人總認為他好像是一位有陰謀的人,時常對他非常警惕。 關了一陣子之後,我被分配到樓下的牢房與袁錦濤 19等人一起同房。其中袁 錦濤是一位法新社駐臺灣的主任,和他關在一起的時候,經濟來源幾乎都是他支 持我的,由於每個月法新社都會把錢交給他在美國的女兒,然後他女兒再定期轉 寄給他,所以經濟環境還滿寬裕的,所以偶爾我會買一些書籍,只要審查通過就 都是他在付這些書錢,而對於我這些花費,他也從來不埋怨。總之在那間牢房, 大家都相處的非常好。 有一次黃華 20跟我同房過,他對我也不錯,我出來以後,黃華的哥哥黃富曾 找過我三次要請我吃飯,目的是希望我支持他的臺獨運動,加入他們的陣營,後 來我就直接跟他說我沒有這個興趣,並說:「臺灣其實已經獨立了,中華民國政 府就是臺灣的政權,我們現在如果還要再搞臺獨,不是增加我們自己的困難?如 果真要這樣,可以臺灣人自己團結起來用選票合法取得國民黨政權啊!」後來他 就談到大陸人、外省人之類的話題,我聽了就很不客氣的跟他說:「難道你也不 是大陸人嗎?」他說他是臺灣人,我說:「黃富你是天上掉下來的?還是地上長 出來的?你不也是炎黃子孫?我們要懂得飲水思源……」其實我跟黃富沒有所謂 深仇大恨,只是就觀念差異而言。我跟黃華就處得非常的好,他了解我的看法。 另外,像是陳明發 21、吳俊輝 22他們這些有臺獨思想的難友,對我也非常好,還 19
袁錦濤,1912 年 11 月 14 日出生,廣東中山人,先因「刺探軍情案/袁錦濤案」而被判處有期 徒刑 5 年,褫奪公權 5 年,其實際服刑 2 年;後因「法新社記者袁錦濤間諜案」而被逮捕,後經 判決有期徒刑 15 年,褫奪公權 10 年,其中因「連續刺探非職務上所應知悉之軍機」而處有期徒 刑 3 年,實際服刑 12 年 1 個月又 17 日。參閱自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39 年判決(39)年安潔字第 1214 號判決書、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52 年 10 月 22 日判決(52)警審特字第 0032 號判決書。 20 黃華,本名黃明宗,1939 年 8 月 16 日出生,基隆人,先因「林水泉等人案」而被判決有期徒 刑 10 年,褫奪公權 5 年。後因「黃華案」而被逮捕,後經判決有期徒刑 10 年,褫奪公權 8 年。 參閱自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58 年 10 月 21 日判決(57)初特字第 0005、0015、0024、0035 號判決 書、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65 年 10 月 7 日判決(65)諫判字第 0070 號判決書。 21 陳明發,1940 年 10 月 4 日出生,高雄人,因「臺灣人民黨/陳明發案」而被逮捕,後經判決 有期徒刑 10 年,褫奪公權 5 年。參閱自陳明發,〈如果人生重來 只想好好生活〉,《停格的情 書:高雄市政治受難者的故事》 (高雄: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2013) ,頁 132-149;中研院近史 所口述歷史編輯委員會編, 〈陳明發先生訪問紀錄〉 , 《口述歷史─泰源監獄事件專輯》 ,頁 241-264。 12
說出獄後可以到他們家住。所以我還是認為有臺獨思想的人,並沒有人家外傳的 那麼偏激,我始終相信大家只是欠缺一個理性的平臺互相溝通,只要過了一個了 解彼此的階段之後,應該是可以把臺灣弄得更好! 在綠島的時候,柏楊曾在監獄裡寫了《中國人史綱》,完稿之後抄了兩份, 除了自己留一份外,另外兩份分別交給黃○○和我。因為監獄裡的檢查制度非常 嚴格,只要是跟文字相關的資料都會一併被搜走,所以我拿到這份的當下就向柏 楊保證,既然柏老你如此相信我,只要我人在,這本書就一定會在,如果我先出 獄就會想盡辦法幫你出版。而黃○○本來是跟柏老非常要好的,可是他自己其實 也有些害怕,一聽到監獄要安全檢查,他就在偷偷的在窗口喊說:「柏老,你那 份東西怎麼辦?」柏楊說:「既然我這麼相信你,你要想辦法幫我保留呀!」結 果黃○○還是害怕,最後柏楊就生氣的直接對他說:「你把它撕掉,然後放到馬 桶裡沖掉吧!」從此事開始以後,他們之間的關係變得不太好。 柏楊先出獄後,他自己的那份《中國人史綱》原稿被警備司令部政戰部審核 扣留,估計最終仍是石沉大海,所以他就拜託在綠島有一位名叫郭英的水電班 長,和我一起進行偷運計畫。郭英他是河南人,是專門負責修理綠島監獄的各間 廁所還有大大小小的設備,因為柏楊先和郭英認識之後, 23 經常會提到我這個 人,所以我和他會認識是透過柏楊的關係,有一次他進來我的押房,對我說: 「原 來你是徐瑛!」並拿了一包菸給我就走了,其實我是不抽菸的,但是他這一個動 作,頓時讓我在牢房裡的身價升高不少,畢竟對有菸癮的人,有菸可抽是一件很 重要的事情! 進行偷運計畫的前後,我剛好是那一期的伙食委員,必須到廚房做外役,有 一天郭班長就拿一張紙條給我,那紙條寫了很簡單的幾個字:「請把我的東西交 給來人」,我一看就知道是柏老的字,就馬上跟郭班長說:「你什麼時候方便?」 後來我們就相約某一個禮拜四的莒光日,他們官兵都要去上課,而我們伙食委員 也要提前到廚房準備食材,所以就和他相約早上五、六點左右在廚房碰面。那天 我就把《中國人史綱》原稿放在我的臉盆裡,上面再鋪蓋我換洗的衣物作遮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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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俊輝,1939 年 10 月 3 日出生,臺中人,因「參與吳俊輝等人臺獨案」而被逮捕,後經判決 有期徒刑 10 年,褫奪公權 10 年。參閱自中研院近史所口述歷史編輯委員會編, 〈吳俊輝先生訪 問紀錄〉 ,《口述歷史─泰源監獄事件專輯》 ,頁 168-189。 23 據柏楊回憶提及,在綠島監獄的時候,由於水電班長郭英是柏楊的讀者,因此而認識彼此。 參閱自柏楊口述,周碧瑟執筆, 《柏楊回憶錄》 (臺北:遠流出版,1996) ,頁 294-295。 13
而郭班長一看到我的時候,就偷偷告訴我,他的皮包放在我們伙食委員會的辦公 桌上,要我直接把它放進皮包裡,我一接到他的指令,為了以防萬一,還交代當 時廚房的領班王金輝 24,請他去站在門口幫忙把風一下,於是我就趕緊把原稿放 進皮包裡。而郭班長就假裝在外面巡視設備一般,他看到我弄好就向我輕輕點一 下頭,正準備拿皮包離開的前一刻,站在門口臺階的他對我說:「徐瑛,我全家 性命財產都在你手上!」我回他說:「郭班長,柏老敢在這邊叫我交給你,你盡 管放心!」後來這份《中國人史綱》能夠出版,就是我留的這份稿子。
仁愛教育實驗所 我大概剩下三年的刑期,就被送來仁教所接受他們所謂的「補強教育」。除 了一般的吃飯、睡覺等生活作息外,基本上每個星期好像有兩次還是三次的上課 機會,印象中好像有柴松林 25、焦仁和 26與曾祥鐸等人來授課,而被聘請來教我 們的人當中大多是大學教授。記得有一次我跟一位任教於文化大學的教授小小爭 辯過,他講到「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仇」的意思,是認為「內舉就是在裡面做 官,而外舉就是在外面去。」 我對於他這種解釋不感同意,就直接對他說: 「老 師,我對於這句話的解釋是, 『內舉不避親』 ,事實上他是個人才,儘管他是我的 兄弟或我的兒子,我也會介紹給國家用;而『外舉不避仇』是說明,即使他是我 最恨的仇人,但如果他是個人才,我還是會推薦給國家。」後來他有什麼反應我 倒是有些忘了,我只記得那時的我,即使已經被關了十幾年,最後還是勇於指出 別人的「不正」。 在仁教所的時候,大體上是滿自由的,早上起床可以先去附近運動,晚上吃 完飯也有自己的休閒時間,而且活動範圍還大的,沒有泰源監獄那樣陰森森的鐵 24
王金輝,1929 年 7 月 24 日出生,臺南麻豆人,因「省工委會臺南縣麻豆支部謝瑞仁等案」 而被逮捕,後經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實際服刑為 33 年 7 個月又 21 日。參閱自臺灣 省保安司令部 39 年 8 月 9 日判決(39)安潔字第 1802 號判決書;臺灣地區戒嚴時期政治事件 處理協會, 《臺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會員及其相關人物口述歷史訪談計畫(10235)期中報告 書》 ,委託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2014 年 4 月 30 日,頁 69-77。 25 柴松林,1934 年 12 月 12 日出生,畢業於法國國立高等研究院並獲得統計學博士學位,其為 著名的人口、經濟統計學家。回臺後,除任教於政治大學、交通大學等學校外,並先後擔任如消 費者文教基金會、新環境基金會董事長與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等職。參閱自臺灣觀光學院校網, http://www.tht.edu.tw/thtBoard.asp,引用日期:2014 年 12 月 8 日。 26 焦仁和,1948 年 11 月 11 日出生,河北清河人,美國北俄亥俄大學法學院博士,曾任職於中 國文化大學、革命實踐研究院等單位,並先後擔任總統府參事、秘書、機要室主任、僑務委員會 委員長等職。參閱自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http://www.ocac.gov.tw/OCAC/Pages/VDetail.aspx?nod eid=556&pid=1686,引用日期:2014 年 12 月 8 日。 14
牆,我覺得仁教所反而比較像是一間學校。後來大概在 1981 年的某一天,上頭 突然叫我們集合點名,開始實行「戒嚴」,清查有沒有什麼可疑人事物,當下我 們當然覺得很奇怪,因為感覺氣氛有些詭異,但上頭的人也沒有多說什麼。過一 陣子之後,我才得知原來那天是發生了陳文成事件。不過,也因為發生那件事情, 官方對我們的管束好像有比較寬鬆一些。
家人心情 我有一個弟弟叫做徐南祥,當他透過關係聽到我出事了,就從泰國想辦法來 臺灣打聽情況。我弟弟一來臺灣後,保安處就開始緊張了,晚上就去搜查他下榻 的飯店,連他白天出去也去檢查他的房間,後來保安處這樣三番兩次的到飯店搜 索,飯店總經理就委婉的請求我弟弟趕緊離開。當然我弟弟在來之前,就大概想 過他可能也會在這裡惹上一些麻煩,所以事前就先跟泰國外交部長打過招呼,預 防發生他也被抓的事情。我出獄後,曾在檔案中看到一段敘述,當時僑領朱梅麟 曾經要求警備總部,要把我的判決書帶到海外去,但是警總當然死都不肯,就回 應朱梅麟說:「……怕影響僑情」,簡單來說就是帶了這份判決書回模里西斯會出 亂子!可能會節外生枝!總之這一切可能的救援,都被國民黨硬生生的阻擾切 斷。 入獄後,我努力爭取跟海外親友通信,但是每次寫信出去,他們就找我出去 說:「徐瑛你不能這樣寫,你寫這樣,信是沒辦法寄出去的。」我說我寫這樣是 事實,我總要交代一下我發生什麼事、談一下案情吧?!結果我這服刑的 15 年, 沒有一封信通過審查,寄都寄不出去,於是我就和親友斷了聯絡,連我是生是死 都不知道。而我因為帶來的錢都用光了,又沒有家人在外的接濟,所以從泰源監 獄服刑開始,我就靠著其他難友的金錢支持,買買簡單的肥皂、牙膏等日常用品。 而我在模里西斯的前妻吳小姐,她剛好也是模里西斯的僑生,本來在上海四 中就讀,畢業後就來到北京,而我和她就是在北京的認識,後來回模里西斯結婚 並生了三個孩子。在模里西斯我除了當報社總編輯外,也和前妻一起開間小型的 百貨公司,當時我們的資金說實在的並不多,完全是靠我的人事關係在支撐與周 轉,我們調度的方式是開信用狀,批發商同意你可以先把貨物提領出來,三個月 後再去把錢還清,但當中必須要有保人做擔保,於是我就靠著許多僑領的幫忙才 15
能把生意做下去。我在臺灣被抓之後,因為沒辦法跟外界的人聯絡,幾乎所有人 都不知道我發生什麼事情,所以就變成我前妻要獨立扛起這整個百貨公司的營 運,以及照顧三個孩子。一開始我前妻以為我的消失,是因為我在臺灣有女孩子 的關係,等到了解、誤會解清之後,卻也差不多是我快坐完牢的時候了。 我出獄後,本來想馬上回模里西斯的,但是政府單位說我這個案子很特殊, 因此得要再管制五年不准我出國。期間我太太曾來臺灣找過我,警總知道這事情 之後就馬上問我說:「你太太怎麼進來臺灣的?」由於我是被列管的人,所以任 何跟我相關的人都會被警總單位特別注意,我只說我不知道,後來得知原來是我 前妻護照的名字是用法文名字,海關人員根本對不上中文名字,於是她就這樣順 利來到臺灣看我。我和她見面聊了這 15 年的狀況,說明並解釋這當中的誤會, 說實在的,我坐這 15 年的牢非常的冤枉,但我前妻也未嘗不是受到極大的委屈! 我前妻雖然沒有另外的婚姻,但後來我們還是協議決定,既然我不能回模里西 斯,而她也不能來移民到臺灣照顧我,就同意我如果在臺灣有找到一個適合我的 女孩子的話,就和那位女孩子在一起吧,我能了解她的出發點是善意的,就這樣 我們也沒有離婚,就繼續保持著各自生活分隔兩地的婚姻關係。 我和我第二任妻子陳○○是透過難友龍青雲而認識的,那次是因為龍青雲出 獄後因車禍而過世,而陳○○是負責幫他辦理後事的人,我去參加他的公祭,我 們就是在那種情況下相遇的。因為龍青雲曾在她面前提過我,所以她看到我之後 就說:「喔,你是徐瑛唷。」並好意對我說如果沒地方住可以住她家。 老實說,我剛出獄的時候,生活真的很苦,沒有固定的工作也沒有地方可住, 我要洗熱水澡還是什麼的都是到陳○○她那邊用,而她真的對我非常照顧,也不 時的對我暗示明示說她家裡什麼都不缺,只缺一位男主人,最後還拿她跟徐○○ 的離婚協議書給我看。起初柏楊柏老知道我有五年不能到國外,而我那位前妻也 不能來臺灣照顧我的情形,就向我提了他身邊三位女孩子的名單,想要介紹我與 那些女孩子認識,但是我就老實跟柏老表明我和陳○○彼此相處的狀況,並且進 一步說:「大哥,如果我要結婚的話,我會跟陳○○結婚,因為她照顧我的這份 心意,如果最後我去找別人結婚,感覺對她會不好意思……」柏老聽了之後,就 說我如果決定好就這麼做吧! 於是我跟陳○○決定結婚組織家庭,婚禮那天我們還在新莊新陶芳辦喜宴請 客,由柏楊柏老當證婚人,而陳映真當陳○○的主婚人,張香華當我的主婚人, 16
那場婚禮還滿熱鬧的,請了很多人來一起參與。結婚後不久,我漸漸感覺到陳○ ○有些怪怪的,就去找柏楊商量對策,突然萌起想要跟陳○○離婚的念頭,柏楊 一知道我有這樣的想法,就趕緊勸阻我。他認為陳○○是本省人,我們這些人尤 其是難友們應該要想盡辦法跟本省人綁在一起,以後不管做生意還是人際關係方 面都比較有幫助。我聽了柏楊的話之後,想說也有道理就尊重採納他的意見。往 後的期間,不只我,柏楊他也很努力的把陳○○介紹給像是在人權組織從事相關 事務的工作者,讓她盡可能的參加這方面的活動。 過了一陣子,我發現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最後既然挽回不了這段感情,我 和她十年的婚姻就此畫下句點。
出獄後努力打拼 為了要順利出獄,通常需要有兩個保人來做擔保,在這之前我已經找好了柏 楊柏老和另一位難友了。結果真等到出獄前夕,仁教所裡有一位黃訓導就對我說 不用找人擔保了,當下聽了我整個嚇一跳直說:「你是不是又要把我送到別的地 方去了?為什麼不用找保人?」他回答說:「沒有,現在開始不必保了。」後來 才聽別人說,原來要找人作保才能被釋放的程序,在陳文成事件之後就漸漸被取 消了。總之,我終於在 1982 年 11 月 6 日出獄。 出獄後,我心想以我這樣做過牢的經歷,出外找工作可能也很困難,那不如 從投稿寫文章開始出發,並藉此試看看我的寫作能力是不是還行,於是我就寫了 第一篇差不多五千字左右的文章〈南洋伯的故事〉 ,投稿投到《聯合報》 ,過不久 就順利過關刊登。報紙一登上我的文章,張香華 27就馬上打電話給我並說:「徐 瑛,我看到你的大作了,不簡單啊!」我回說: 「大嫂,怎麼不簡單?」她說: 「第 一,你不是名教授也不是名作家;第二,你跟《中央日報》 、 《中國時報》 、 《聯合 報》等大報社,一點人事關係都沒有,要登上他們的報紙,不簡單啊!所以事實 證明,你還是很有實力的,寫作能力還是存在的。」我聽了大嫂的話,整個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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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香華,1939 年 7 月 31 日出生,福建龍岩人,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系畢業,1978 年與柏楊結 婚。曾任教於建國中學、北一女中等學校,並擔任《草根》 、 《文星雜誌》等編輯,創作作品有《咖 啡時間》 、 《南斯拉夫的觀音》 、 《初吻》 、 《不眠的青青草》 、 《生或死》等作品。參閱自邱麗文, 〈傳 播心靈美感的桂冠詩人:張香華〉, 《新觀念》 ,173 期(2002 年 8 月) ,頁 28-35。 17
大增,於是我往後又寫了好幾篇文章,那時《聯合報》副刊主編是瘂弦 28就寄了 一張履歷表給我要我填寫,那張表格的內容大概就是說:「某某作家,您現在是 我們借重的作家」之類的話,總之就是希望我可以成為他們固定出刊的作家,最 後我就把履歷表要我填的資料與經歷全部填上,唯一沒填寫的就是我曾經被關的 事情。之後,我就這樣定期投稿到《聯合報》,一開始每寫完一篇投稿過去,他 們報社總是很快就回信並向我說明什麼時候會上報之類的通知,直到有一次我照 樣投了一篇稿子過去,過了兩、三個月都沒有消息,我心想我自己也有尊嚴,於 是就將原本這篇文稿投到《中央日報》,結果《中央日報》馬上就刊登了,所以 《聯合報》不刊登,並不是我的文稿寫得不好還是怎樣,而是這件事情的背後一 定有什麼問題。後來我才聽說,有一位住在模里西斯附近一個島嶼的朋友,從《聯 合報》登到美國《世界周報》文稿中看到「徐瑛」兩個字,猜想是不是多年前那 位曾在模里西斯擔任《中央日報》的總編輯?於是他就馬上跟瘂弦聯絡,這樣東 湊西湊相符合之下,他就說:「徐瑛這個人不是被你們國家判了什麼叛亂罪,而 被關起來嗎?」這瘂弦一聽才知道原來我有這樣的過去,才緊急把我的稿件壓起 來不敢刊登。儘管如此,過了好一陣子,《聯合報》還是不願意放棄我,希望我 能替他們寫專欄,但不要在臺灣刊登我的文章,而是專門刊登到另一個聯合報系 下的泰國《世界日報》上,一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二來海外專欄的稿費也比較 高,一個字一塊二,因此我就答應了。最後我也真的投了很多很多的稿件,而且 為了不讓同一個名字出現的太過頻繁,其間還換了很多筆名。 寫了一段時間,我和朋友們逐漸聯繫起來,開始投資海外貿易、房地產,經 營不動產鑑定公司和代書事務所,主要業務都在臺灣。這期間我也因為柏楊柏老 的關係,曾做過 AI(國際特赦組織)臺灣分會的監事,柏楊柏老是理事長,那時 星雲法師都提供我們開會的地點,而且還招待我們吃飯。 從出獄後一直努力工作,真的很感謝身邊很多人的幫助,記得柏楊曾經寫過 這樣的詩題贈給我:「憶昔在綠島,唏噓對鐵窗,蒼茫白猶夜,互相慰悲傷,匆 匆夜過去,冉冉變驕陽……。」我看了覺得很有感觸,幸好我度過了過去那段黑 暗時光,出獄後事業做起來了,也要感謝銀行界對我的瞭解與支持,其中最要特 28
瘂弦,本名王慶麟,1932 年出生,河南南陽人,政工幹校影劇系(今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 應用藝術學系)畢業,後於威斯康辛大學東亞研究所繼續深造。曾主編《創世紀》 、 《幼獅文藝》、 《聯合報》報系等刊物,其創作作品有《瘂弦詩集》 、 《中國新詩研究》與《弦外之音》等作品。 參閱自陳義芝編選, 《瘂弦:臺灣現當代作家研究資料彙編》 (臺南:國立臺灣文學館,2013)。 18
別提起的就是上海銀行土城分行的林經理。當時我第一次買房子,貸款需要貸八 百萬,後來林經理向我說明,因為我已經超過六十歲了,所以如果確定要貸就得 通過兩個條件:一是要再找一個人來共同分擔,二是除了銀行林經理外,還要再 多找他們的協理一同去看房子。到了看房屋的現場,我們聊著聊著就聊到我過去 發生的事情,等到看得聊得差不多,正要互相告別的時候,我對林經理保證說我 會按照你們的要求再去找一位擔保人,結果他竟然回我:「徐瑛先生你不用再找 了,你自己就可以了,因為我跟你聊過之後就知道你是怎麼樣的人……」我聽了 當下真的非常感動,感謝他對我的信任。事後那位林經理也開玩笑的對我說,他 們銀行其實也感到有些害怕,每次我一拿錢來還,他們都會心跳一下暫時鬆一口 氣,幸好這期還款有保住沒發生什麼事。
至今的人生感想 說實在的,我不支持這次的太陽花學運。針對年輕人發動這件事,文化部長 龍應台回應:「行動層面 100 分,思想層面非常薄弱。」她說「行動漂亮」是代 表年輕人攻占立法院、行政院是對的?!我認為她身為一位政府官員實在不應該 說出這樣的話。基本上,這些年輕人的愛國精神我很讚賞也很鼓勵,但是他們的 行動值得考慮和檢討,又是攻占立法院又是攻占行政院的,確實違反了法治的制 度。我覺得現在的臺灣已經是民主法治的社會了,假如每個人真的有理想有目 標,可以透過選票把政權拿回來,或是發動聯合一個政黨或社團,尋求合法的途 徑,讓臺灣人都能認同,這樣才能真正化解對立衝突。 有一次我跟我現在的太太在餐廳吃義大利麵的時候,隔壁剛好坐著六到七個 輔仁大學的學生,我太太與我眼尖看到他們背包寫著反核四、太陽花學運標語, 我自己就忍不住的對他們說:「年輕同學,我認為你們愛國的熱情精神很值得稱 讚,不會像其有些學生只會吃喝玩樂混時間,但是你們的行動我不贊成,這是犯 法的……」剛開始這群學生一聽,心裡還有點不舒服,但是我仍繼續說: 「我們這 一代的人也曾經做過愛國的事情,人不輕狂妄少年,國家就是要靠年輕人的力量 才有希望,但是我們臺灣現在的環境已經很開放了,如果要用這種不理智的行為 來做抗爭,根本是在破壞民主的體制……」結果聊到最後,其中一位學生就很認 同我的看法,就拿一本簿子並詢問我:「伯伯您方便嗎?可以留個電話給我嗎? 19
以後可以討教討教……」我答應了並且在簿子上寫了: 「人在福中應知福」 、 「橫眉 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等幾句話。最後離開的時候,我還是對他們說: 「你們真的很可愛,但還是要維持國家的法律制度,照程序走就會很健全了。」 法律制度真的很重要!我雖然是華裔,但我是真正的中國人也是臺灣人!今 天看到國家有這樣的人權博物館成立,真的是很開心,但是我認為現在所謂的人 權保障還僅是表面工作而已,因為包括二二八、從 1950 年代開始到解嚴前這段 白色恐怖在內的冤案、假案、錯案仍有許多沒有被解決。如果沒有好好處理這些 過去就急著要向前走,就好像踩著過去這些受難者、受害著的屍體、血漬一樣, 實在是於心不忍,而且也非常殘酷,所以無論如何,一定要先解決所謂歷史的真 像,以及責任追究的處理問題。就像我這兩年曾向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聲請非常 上訴,再轉給最高法院檢察署,但最後因為我的案子是屬軍檢管轄,不能依司法 途徑而被駁回,後來又因為種種原因而無法繼續上訴。 29儘管如此,我還是要繼 續奮鬥下去,今天我先不為別的,首先想要平反和解決的問題就是,當初政府單 位如果認為我有問題,可以不讓我入境,或者說到了臺灣之後才確切知道我有問 題的話,也可以把我驅逐出境遣送回模里西斯,但不管如何我在臺灣都沒有任何 不法的活動,況且我是一位外國人,怎麼可以偽造我的身份證,硬改成中華民國 國籍呢?連最基本的人權,至今都已被壓了半個世紀了!我這幾年曾經去調過我 的資料,資料檔案雖然很多,但是很多都有頭無尾不全,其中看到一份檔案,裡 面提及警備總部曾經去函給內政部說要給我身份證,但內政部回說: 「未便同意。」 此外,我刑滿出獄後,臺東泰源鄉戶籍所和監獄當局不敢將身分證發還給我,從 這件事情來看,大概就可以知道當中內幕事有蹊蹺,所以我要先打官司解決這個 問題,就好像是先找到子彈,再來找槍,最後再從槍的方向去搜尋到人,一步一 步來。 總之,國家人權博物館陸陸續續做了很多有關口述歷史的工作,我覺得非常 有意義,希望一定要繼續做下去,為我們廣大受到冤屈的人可以有個正正當當平 反的機會,釐清這整段白色恐怖的歷史。此外,國家人權保障工作更要進一步同 時進行,把所有的冤案、假案、錯案一併進行解決。現在的馬英九國民黨政府, 還有一年半的時間,尚足夠進行解決的,而我們也不必要每年花一筆國家費用, 29
〈建議蔣中正「共匪改中共」徐瑛慘蹲 15 年黑牢〉,東森新聞雲政治中心綜合報導,http:// www.ettoday.net/news/20121210/137714.htm,引用日期:2014 年 10 月 12 日。 20
請聯合國的人權專家來訪,評論我們的人權工作做得符不符合國際標準。我是在 想,換代還沒有換朝的馬英九政府,一定要把所謂國安法第九條提出修正解決「白 色恐怖時期」的真正問題。否則,馬英九總統所簽的人權保障公約及親口所說的: 「現在的中華民國是人權保障輸出國,不再是人權輸入國家。」這又將作如何解 釋呢?這不是馬英九政府愧對白色恐怖時期的受難人嗎?!12 月 10 日國際人權 紀念日又將來臨,文化部也將舉辦紀念活動,馬英九總統在這個主要日子裡,又 將如何對人權保障有個交代,請以實際行動告訴全臺灣的人民吧! 我們再說一聲:請馬英九政府不要再愧對白色恐怖時期受難者!這是我們的 要求,也是現在馬英九政府必須面對,而做出實際行動解決真正問題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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