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地與現代性」系列講座(二) 葉淑貞:「蓬萊米到臺灣──日治臺灣的米作與經濟」講座投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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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經濟史研究談蓬萊米到臺灣

今天要討論的問題有以下幾項: 1.研究課題的選擇 2.資料收集與整理 3.要討論蓬萊米的哪些問題 4.可繼續研究的問題 一個研究工作至少包含三個主要的步驟: 1.問題的選擇或假設之提出 (如何選擇問題、 選甚麼問題) 2.資料的收集、 分析和整理 3.假設之驗證或問題之解釋 • 如何選題: 問題要有意義 1. 可以test 理論: 2. 有助於瞭解實際問題 與某實際問題有關的經濟現象尚未為人所探討, 或有人研究, 但是 推論可能有問題。 研究日治時代蓬萊米技術的開發及普及這個課題的研究, 可以同 時test 理論, 且有助於瞭解實際問題。 可以 test 什麼樣的理論: 人民是否市場導向, 亦即是否追求利潤, 並非每個社會的人都有追求利潤的性格。 Fider,Just 及 Zilberman 曾對發展中國家農業創新的採用進行過 研究, 指出雖然一些新技術可以提高農場的所得, 但這些新技術的 1


介紹, 卻只獲得部分的成功。 美國一個心理學家 David McCleland 提出需要成就 (need achievement) 的動機, 是經濟發展的動力。 台灣農民追求利潤的性格: 1.臺灣總督府殖產局 (1941b, 頁 23) 所編的 《臺灣の農業》 一書提 出:「本島人均是自古遷居至本島的漢民族, 具有高超的農業技術、 勤奮的性格、 強烈的謀利心。 本島農業之所以能以稻米為首, 積極 種植甘蔗、 香蕉、 鳳梨等商品農作物, 除了因為自然環境優越外, 多是由於農民這種強烈的營利心理。」 2.日治時代採行甘蔗採取區域制度, 但是糖廠仍然必須面對甘蔗生 產上替代品米的競爭, 在米價上漲時, 甘蔗的收購價格也必須隨之 而上漲。 3.嘉南大圳興建後實施三年輪作的給水制度, 但在大圳興建後的 1930– 37 年間, 所能購得的甘蔗量並未大量增加, 只增加了 1.45%。 而米產量卻大量增加, 1927–42 年間全台米產只增加 21.66%, 台南 州卻增加了 40.36%。 耕地面積則分別增加了 10.58% 及 13.80%。 4.清領臺灣的初期, 地方志即載有臺灣人民在糖價上漲時, 即種蔗 不種稻的情形, 而不理會當時米產的不足, 充份地展現了 「追求利 潤」 的傾向。 所謂 「舊歲種蔗, 已三倍於往昔, 今歲種蔗竟十倍於 舊年」。 5.清末開港以後, 樟腦的製造變成有利可圖, 許多人轉而從事樟腦 的製造, 文獻對此也有深刻的描繪:「村人業樟腦者, 起山寮, 作土 , 偵樟腦堅光微臭者, 削令成片。 今錐刀之末, 民爭恐後, 牛山濯 濯, 頓改舊觀」。 有助於瞭解實際問題, 蓬萊米的普及, 在台灣農業發展史上很重 要。 對於台灣農業發展史來說, 蓬萊米的引進與普及: (a) Carr and Myers (1973): 給台灣社會帶來 6,500 萬圓以上的 利益。 2


(b) 使台灣農業更大規模進入綠色革命。 (c) 使戰前糧食出口到日本大增。 (d) 提高了台灣商業化的程度。 (e) 提高了農民的所得。 (f) 台灣租佃制度租期的延長及書面租約的普及。 (g) 使台灣米糖相剋更加嚴重。 (h) 改變了台灣戰後食米的種類。

前人的研究不足: 川野重任 (1941)、 張漢裕 (1984) 及 Carr and Myers 雖然都提到蓬萊與在來不同之處, 但欠缺整體有系統的分析。 在資料收集、 整理及分析中, 經濟史研究方法有傳統經濟史與新經 濟史研究。 • 資料的收集

辨認相關的資料: 經濟理論使得研究者在尚未接觸資料之前, 便能先掌握中心課題的相關 現象。 如此在真正開始收集資料時, 比較能夠辨認資料是否相關和資料 的重要性, 因而可以節省資料收集的時間, 並能收集到比較完整的資料。 要分析台灣新、 舊稻種的利潤、 效率及風險程度, 需要哪些資料呢? 利潤 (π): π = R−C R = P ∗Q (1)

不同稻種投入成本不同, 所以要比較投入每元成本於蓬萊米與在來米所 獲致的利潤。 3


每元成本利潤: π R R π ( )p − ( )c = ( )p − ( )c C C C C Q Q = Pp ∗ ( )p − Pc ∗ ( )c C C

式中 R、 P、 π 代表收益、 價格、 利潤。 因此, 至少需要有價格及每元成 本獲致產量之資料。 技術效率: 若達到生產邊界, 則這個生產者具有 100% 的技術效率。

D

要計算技術效率, 先要估計邊界生產函數, 而要估計邊界生產函數, 需要有投入產出的資料。 風險: 何謂標準差 (S) 及差異係數 (CV)? 以利潤 (π) 為例:

−π ¯ )2 1/2 ) (n − 1) Sπ CVπ = π ¯ 因此需要計算利潤、 收穫量、 價格、 技術效率等這些指標的平均數、 標 準差及差異係數。 Sπ = (

i (πi

• 如何整理及分析資料: 4


經濟學家應用統計分析, 以便確切掌握相關資料之間的關係: 統計分析是經濟理論與事實之間的橋樑, 經濟理論與統計分析的結合使 研究者能夠重新組合相關的史料, 重新評估事件以及制度的影響。 計量經濟學的分析方法: 統計分析, 尤其是迴歸分析, 可以把各個經濟現象組合在一起, 並確切 地指示各現象之間如何關聯。 • 經濟理論的應用可幫助解決資料不足的問題 1. 中國經濟史學家 Rawski (1989) 乃用農村的工資 (W ) 和米價 (Pr ) 的資料, 間接推估戰前中國國民所得的成長率。 如何使用 W 及Pr 的變動率推估一國農業產值的變動率呢? W = MPL ∗ Pr

如果生產函數是固定規模報酬, 則 Q = AK α L(1−α) Kα ∂Q Q = A α = = APL MPL = ∂L L L W = APL ∗ Pr ˙ = AP ˙ L + P˙r W ˙L=W ˙ − P˙r AP Q = APL ∗ L ˙ L + L˙ = W ˙ − P˙r + L˙ Q˙ = AP

因為價格資料比較多且可信度較高, 所以如果有Pr 及W 的資料, 可 ˙ L , 利用人口的成長率及APL 成長率的資料, 可以求得Q的 以求得AP 成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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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經濟學家 McCloskey 與 Nash (1984) 利用玉米價格的變動, 間接 推估中世紀英格蘭利率的高低。 Pt = Pt−1 (1 + r) • 要討論蓬萊米的哪些問題 1922 年全台蓬萊米種植面積總共只有 416 甲, 到 1935 年已經高達 304960 甲, 超過在來米的 262938 甲, 到 1944 年更是達到過去歷年的最高為 413258 甲。 90 80 70 60 50 %

40 30 20 10 0 1922

1924

1926

1928

1930

1932

1934

1936 1938 1940

1942

1944

1946

1948

1950

日治時代為何台灣要引進蓬萊米呢? 因為日本缺米。 日治初期台灣總督府一直致力於台灣米穀出口到日本, 這個努力分 為兩階段: • 1925 年以前在來米的改良, 目的是為了要選拔或創造適合出口日 本的米種。 結果: 1. 每甲產值增加: 產量提高24%–29%, 價格提高了 5%–14%。 2. 在來米從自給糧食, 變成也是輸出商品。 3. 台灣米的日本化局限於形的改變。 • 1925 年以後的蓬萊米時代 1. 每甲產量顯著地高於在來種, 價格也顯著地高於在來種。 2. 在來種回到自給本位, 蓬萊米變成為輸出品。 6


3. 台灣米的日本化轉變成質的改變。

蓬萊米的研發及普及, 隱含了 (1) 技術的革新;(2) 利潤高於在來;(3) 農民追求利潤的性格。 蓬萊米的引進, 對台灣來說是一項技術的革新: 1. 在來米是漢人移民, 由中國大陸攜帶而來的品種。 蓬萊米則是指在臺灣栽培的日本稻種及以此為基礎而育成的稻種, 所生產出來的米。 2. 在來米屬印度型稻 (秈型稻), 蓬萊米屬於日本型稻 (粳型稻)。 3. 蓬萊米與在來米固有的生長環境亦不相同。

技術開發具有強烈的外部性: 蓬萊米的研發並適種, 是一種巨大的 技術革新。 現代農業技術的開發與傳統農業技術的開發不同: 傳統農業是由農民自己學習而得的技術, 現代技術的開發由專門的研發 機構負責。 在臺灣稻作的演進史上, 新品種時有出現, 逐漸取代舊品種。 臺灣在 1752 年 (乾隆 17 年) 於今日之潮州、 萬巒、 屏東、 九如地區, 成功栽培一種稱 為 「雙冬」 的早稻品種。 有些地區便開始採行複種制度。 雙冬稱呼之由 來,「俗呼穀熟日冬, 有早冬、 晚冬兩熟, 曰雙冬」。 18 世紀從福建引進早熟稻, 至 1860 年代, 大概經過百年後, 早熟稻的 百分比在各府百分比才達到 60%–70% 左右。 日治時代蓬萊米技術的開發及推廣是由政府挑起這個責任的。 以下要討論的問題主要有: 1.蓬萊與在來米 平均利潤及技術效率之比較。 2.蓬萊與在來米的風險何者較大。 3.收穫量的高低牽涉到技術的問題, 蓬萊米技術革新有哪些。 4.蓬萊米如何促進農家參與市場的程度, 並提高農家的所得。 5.蓬萊米與租佃制度。 • 資料來源 7


台灣在日治時代到戰後初期, 有幾次的稻作農場經濟調查, 裡面有資料 可以用來比較不同稻種之間的價格、 產量、 成本、 利潤的平均數及標準 差; 也有各種投入與產出, 可以估計邊界生產函數, 最後計算出技術效 率的平均值及標準差。 1.臺灣總督府殖產局 (1927a),《主要農作物經濟調查 其ノ一 水稻 (大 正十四年第二期)》, 收於農業基本調查書第十一, 臺北: 臺灣總督府值 產局。 2.———- (1927b),《主要農作物經濟調查 其ノ三 水稻 (大正十五年第 一期)》, 收於農業基本調查書第十三, 臺北: 臺灣總督府值產局。 3.———- (1928a),《主要農作物經濟調查 其ノ六 水稻 (昭和元年第二 期)》, 收於農業基本調查書第十六, 臺北: 臺灣總督府值產局。 4.———- (1928b),《主要農作物經濟調查 其ノ九 水稻 (昭和二年第一 期作)》, 收於農業基本調查書第十九, 臺北: 臺灣總督府值產局。 5.———- (1931),《米生產費調查 其ノ一 (昭和五年第二期作)》, 收於 農業基本調查書第二十七, 臺北: 臺灣總督府值產局。 6.———- (1932),《米生產費調查 其ノ二 (昭六年第一期作)》, 收於農 業基本調查書第二十八, 臺北: 臺灣總督府殖產局。 7.臺灣省政府農林廳 (1951a),《稻穀生產收支經濟調查報告書–民國卅 九年第二期作》, 臺北: 臺灣省政府農林廳。 8.———- (1951b),《稻穀生產收支經濟調查報告書–民國四十年第一期 作》, 臺北; 臺灣省政府農林廳。 • 平均利潤及技術效率之比較

從以上的資料, 整理出表 1 及表 2 的相關數據。 從表 1 的數據得到以 下幾個結論: 1.蓬萊每甲地的收穫量一直都較高。 2.在 1930 年一期作以前, 蓬萊收穫量的提高比在來快速; 但在 1930 年二 期作以後則呈相反勢態。 3.蓬萊米每甲地的總成本超過在來, 但是 1929 年二期作以後這種差異 程度大幅縮小。 8


表 1: 蓬萊與在來平均產出與成本之比較 項目 在來米 蓬萊米 差異率 (%) 每甲產量 (斤) 1925-1926 4422.12 4874.56 10.23 1926-1927 4547.02 5034.09 10.71 1929-1930 4836.06 5440.50 12.50 1930-1931 4878.64 5360.02 9.87 1950-1951 4863.44 5225.87 7.45 每甲地實質調整成本 (圓) 1925-26 18.79 26.38 40.39 1926-27 21.13 29.23 38.35 1929-30 28.12 30.07 6.96 1930-31 33.11 38.10 15.08 1950-51 47.18 49.82 5.59

t值 2.445** 2.536** 2.765** 2.455** 3.498**

兩稻種每圓成本所獲致的利潤: 1.無論投入每圓成本於蓬萊或在來, 所能獲致的利潤都持續在下降。 2. 與蓬萊相比, 在來下降更迅。 3. 兩稻種每圓成本所獲致之利潤 (簡稱為每圓成本利潤), 蓬萊超過在 來, 而且差距持續擴大, 這應該是 1930 年以後, 蓬萊取代在來, 快速普 及的主要因素之一。 何以每元調整成本利潤會有這樣的變化呢? 1.每投入一圓成本, 所獲致產量有些年代蓬萊小於在來; 但另一些年度, 蓬萊大於在來。 2.從價格的變化趨勢可以看到: a.蓬萊每百斤的價格一直都高於在來。 b.兩者的差距在戰前介於 27%–39% 之間; 在戰後 1950 年度大幅縮小, 只有 2.25% 而已。 9


3.綜合這兩者: 蓬萊價格高過在來的程度, 無論在哪一年度, 都超過每 圓成本產量低於在來的差異率。

表 2: 蓬萊與在來利潤之比較 項目 在來米 蓬萊米 差異率 (%) 每圓成本利潤 (圓) 1925-1926 1.36 1.36 0.10 1926-1927 1.00 1.19 18.36 1929-1930 0.56 1.11 97.59 1930-1931 0.34 0.59 76.14 1950-1951 0.05 0.09 100.22 每圓成本產量 (斤) 1925-1926 259.66 203.39 -21.67 1926-1927 230.48 179.84 -21.97 1929-1930 177.28 185.58 4.68 1930-1931 151.27 141.11 -6.71 1950-1951 106.46 108.57 1.98 百斤稻穀價格 (圓) 1925-1926 7.13 9.09 27.52 1926-1927 5.79 8.03 38.70 1929-1930 5.19 6.69 28.83 1930-1931 3.25 4.14 27.35 1950-1951 41.19 42.11 2.25 技術效率 1925–26 0.80 0.83 3.06 1926–27 0.81 0.84 2.72 1950–52 0.91 0.92 0.78 在來與蓬萊米價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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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值 0.010 1.802 6.372** 4.413** 3.184** -4.364** -5.367** 1.050 -1.836 1.357 10.866** 19.533** 15.496** 19.258** 4.615** 1.20 1.30 4.43**


30 25 20

15 10 5 0 1926

1928

1930

1932

1934

1936

1938

1940

1942

1944

1946

1948

1950

蓬萊的價格為何在戰前一直都大幅超過在來呢? 主要是因為日本市 場的需求。 表 3: 蓬萊米與在來米的出口 在來米 產量/米總量 移出/產量 總出口/產量

蓬萊米 產量/米總量 移出/產量 總出口/產量

1929 1930

0.6206 0.5883

0.0785 0.0809

0.0785 0.0809

0.1999 0.2451

0.8109 0.5925

0.8109 0.5925

1935 1940 1941

0.3526 0.3763 0.3686

0.0491 0.0801 0.0906

0.0491 0.0807 0.0913

0.4929 0.5449 0.5684

0.7900 0.4520 0.3157

0.7902 0.4739 0.3221

日本較高米價帶動之下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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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分析蓬萊這個因素對利潤高低影響的單獨效果, 也可以用迴歸 分析。 模型設定如下: πC = α0 + α1 DF + α2 P + α3 S + α4 A + α5 DF ∗ P +

(2)

式中為πC 、DF 、P 、S 及A分別代表每圓成本的利潤、 農家身份、 時代、 稻種及耕地面積。 其中 DF = 1, 如果是佃農, = 0, 如果是自耕農; P = 1, 如果是戰後初期1950–1951 年, = 0, 如果是日治時代1925–1927 年; S = 1, 如果是蓬萊種, = 0, 如果是在來種。

當固定其他因素, 蓬萊的利潤確實高於在來, 在顯著水準為 10% 之 下, 蓬萊種的利潤確實高於在來種。 表 4: 自、 佃耕農場調整利潤成本的影響因素 自變數 迴歸係數 常數項 1.399 農家身份 (DF ) .0054 時代 (P ) -1.1901 稻種 (S) 0.0390 經營面積 (A) -0.0120 農家身份*時代 (DF ∗ P ) -0.0082 R2 R¯2 樣本數

• 蓬萊與在來的風險何者較大 12

標準差 0.0383 0.0460 0.0377 0.0230 0.0071 0.0529

t值 36.48 0.12 -31.60 1.69 -1.69 -0.15 0.6031 0.6016 1320


綜合下表與表 2, 可以得到以下幾點蓬萊與在來的平均水準及分散程 度的結論: 表 5: 蓬萊與在來產出分散程度之比較 在來米 蓬萊米 項目 標準差 差異係數 標準差 差異係數 差異率 (%) F 值 每圓成本利潤 1925-1926 0.76 0.56 0.77 0.57 2.27 1.05 1926-1927 0.63 0.63 0.55 0.46 -25.57 0.77 1929-1930 0.38 0.68 0.56 0.51 -24.57 2.22 ** 1930-1931 0.34 1.00 0.34 0.57 -43.10 1.01 1950-1951 0.21 4.49 0.25 2.7 -39.86 1.45** 技術效率 1925-1926 0.10 0.12 0.12 0.15 26.42 1.70 1926-1927 0.11 0.13 0.09 0.10 -19.97 0.68 1950-1951 0.02 0.03 0.03 0.03 9.51 1.22** 說明: 差異率是指蓬萊的差異係數較在來高出百分之多少, **代表顯著水準為 5% 時, 蓬萊的變異數顯著地異於在來。

1. 蓬萊米每元成本利潤平均都大於在來, 而其分散程度都顯著地小於 在來。 2. 蓬萊米技術效率平均都高於在來, 而其分散程度卻隨時間經過而持 續下降, 但在來卻不一定, 蓬萊米的分散程度未必都大於在來。 • 技術的革新

蓬萊每元成本的產量一開始低於在來, 到 1930 年代以後這種差異才逐 漸消失, 這是技術開發的結果。 蓬萊的技術革新的結果表現在三個方面: (1) 從高山到平地; (2) 從一期 作到兩期作;(3) 從北部到南部。 1.從高山到平地: 1920 年代前, 大部分的研究者與農民都認為低溫的高地才是蓬萊米最 適的生長環境, 並不預期在平地上栽種蓬萊米能得到良好收穫。 13


1920 年代初, 蓬萊米才開始由高地擴張至平地栽培, 種植面積亦隨之大 幅增加。 2.1920 年代以前的蓬萊米種植, 都是一年一回作, 沒有複種, 且都是一 期作, 而無二期作的栽培。 這種情形, 也是到了 1920 年代初期才開始有所轉變。 這是因為蓬萊米生育狀況與氣象上的關係在此時逐漸為人所瞭解, 使得 蓬萊米得以在二期作種植, 於是才開始有兩期作蓬萊米的出現。 3.以地域而言, 蓬萊米在北部的推廣早於南部, 並由北部逐漸向南部及 東部擴張。 早期試作的失敗, 使一般人認為氣候溫暖的南部並不適宜種 植蓬萊米。 在 1921 年前, 所有的蓬萊米栽培, 都只在臺北州進行, 其餘各州則全無 種植。 1922 年, 新竹與臺中開始栽種蓬萊米, 惟面積甚小, 分別只有 14 甲與 2 甲而已。 1923 年, 南部的臺南、 高雄以及東部的花蓮才開始有了蓬萊米的種植, 面積約在 3–4 甲左右。 臺東則遲至 1924 年, 才開始有面積 11 甲的蓬 萊米種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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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 各州蓬萊米佔水稻種植面積百分比 年度 臺北州 新竹州 臺中州 臺南州 高雄州 臺東廳 花蓮港廳 1921-1925 7.33 3.85 5.74 0.31 0.07 0.26 0.35 1926-1930 27.77 25.94 31.68 9.80 2.46 0.67 8.25 1931-1935 35.07 39.28 53.58 27.56 15.69 10.48 27.69 1936-1940 50.81 58.40 60.07 36.26 32.21 43.84 45.12

從單期作到雙期作, 大大提高了每甲地的產量。 而從高山到平地, 及從 北到南在到東部, 則加速了其普及的程度。

早期的研發: 台灣蓬萊的栽培始於 1896 年台灣總督府的殖產部, 而 有系統的研究始自於 1899 年的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場。 蓬萊米初期的試作成績不佳。 後來的研發成果主要有: 1.幼嫩強健秧苗之使用: 蓬萊米得以從北部向南部推廣。 2.合宜栽培季節的認識: 從一期作到二期作。 3.地勢高低不會影響蓬萊米栽種的認識。 4.肥料效能的試驗。 5.增強抗災害能力之研發。 • 蓬萊米與商業化程度 15


所謂商業化的程度是指農家參與市場活動的程度。 可以利用以下式 子來衡量: 市場收入 + 市場投入 + 市場消費 總收支 1918–21、1931–32、1936–37、1950–51 年米作農家商業化程度分別為:54.71% 、56.49% 、58.06% 及 48.90%。 可見, 戰前 1930 年代蓬萊米引進時期的商業化程度高於 1918–21 年未 引進時期。 蓬萊米與商業化程度的關係為何呢? 從下表可以看到: 商業化程度 =

1. 稻作農場使用肥料相對於勞力來說越來越多。 2. 稻作農場在1920 年代中期以後耕種技術發生巨大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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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7: 稻作農場成本結構, 1904–1951 期別 工資 (%) 肥料 (%) 農具折舊 (%) 水租 (%) 其它 (%) 1914–1916 年兩期 70.15 17.52 6.32 3.02 1918–1921 67.49 22.31 6.76 3.44 1925 年二期作 64.36 27.20 3.29 1.84 3.83 60.32 33.16 2.73 1.91 3.11 1926 年一期作 1926 年二期作 67.02 27.03 2.88 1.73 3.57 65.11 28.35 2.90 1.87 4.21 1927 年一期作 1929 年二期作 59.41 30.69 5.35 56.87 32.92 4.28 1930 年一期作 1930 年二期作 63.29 26.88 5.86 57.64 30.59 6.12 1931 年一期作 1935 年一期作 57.99 36.54 2.57 55.64 38.40 2.71 1935 年二期作 45.23 36.95 7.61 10.31 1950 年二期作 1951 年一期作 42.50 41.57 5.83 10.10

下表的資料顯示, 稻作的肥料相對於勞動的密集度越來越高。 表 8: 稻作農場的肥料密集度 年度 在來米 蓬萊米 全體稻作 1914–1916 0.2498 0.2498 1918–1921 0.3306 0.3306 1925–1926 0.3359 0.5831 0.4276 1926–1927 0.2836 0.4918 0.3557 1929–1930 0.5048 0.5852 0.5497 1930–1931 0.3746 0.5886 0.4736 1935 0.6162 0.6995 0.6598 1950–1951 0.8772 0.9359 0.9071 那麼, 稻作部門為何在 1920 年代中期以後會發生這種技術的轉變? 這主要是因為: 1. 蓬萊米的研發成功, 並且越來越吸引農家種植的關係。 17


• 1935 年以前, 蓬萊米種每甲地的勞動投入與肥料投入分別為在 來米種之 1.01–1.23 倍與 1.17–2.14 倍。 • 肥料投入的增加, 因此就必須仰賴購入肥料, 所以農場市場投 入比重就不斷提高。

表 9: 稻作購入肥料及雇入勞動比重 年期

購入肥料佔總肥料 在來種 蓬萊種 全體平均

1918–1921

50.38

1925 年二期作 1926 年一期作

61.64 65.27

1926 年二期作 1927 年一期作 1929 年二期作

雇入勞動佔總勞動 在來種 蓬萊種 全體平均

50.38

30.11

30.11

77.88 83.20

70.66 74.99

30.37 31.61

47.11 40.16

36.98 36.00

65.11 60.19 77.80

93.83 79.30 86.08

83.49 70.67 82.27

31.61 30.34 32.88

40.16 40.86 33.94

36.00 35.10 33.36

1930 年一期作 1930 年二期作

74.95 75.05

85.87 91.28

80.02 84.21

30.84 31.73

32.77 33.19

31.76 32.41

1931 年一期作 1950 年二期作

63.78 39.24

75.10 42.60

70.33 41.01

33.41 53.41

34.72 47.35

34.05 50.35

1951 年一期作

34.36

32.33

33.26

45.61

47.76

46.69

上表資料顯示: 1. 1925 年購入肥料比重突然從 1918–1921 年的只有 50.38% 大幅上升 到 70.66%, 以後在戰前就都維持在 70% 以上, 有時甚至超過 80%。 2. 兩稻種使用購入肥料的比重, 在日治時代蓬萊種都大於在來種, 超 過的程度大約都在9 個百分點以上, 有時甚至高達 28 個百分點以上。 3. 購入肥料比重的提升同時來自於蓬萊米與在來米。

因為蓬萊多施肥就需要較多的勞動, 因此雇入勞動也就隨之增加了, 只不過增加的勞動量小於肥料, 因此肥料密集度才會大於在來。 上表的 資料顯示: 1. 除了1950 年二期作之外, 在其他年代蓬萊雇入勞動比率大於在來。 18


2. 在戰前在來的雇入勞動比率相當穩定, 介於30%–34% 之間。

商業化對農可支配所得的影響: Yd = α0 + α1 (Nag /N ) + α2 N + α3 CR + α4 T AX + α5 A + γ1 P + γ2 F1 + γ3 F2 + γ4 P ∗ F1 + γ5P ∗ F2 + λ1 dl1 + λ2 dl2 + λ3 dl3 + βdc +

模型中Yd 為每人可支配所得 (Yd ) 而cr為商業化程度。 表 10:1930s 與 1950-52 年間可支配所得之迴歸結果 迴歸係數 t值 顯著與否 常數項 71.07 2.34 ** N -2.16 -2.06 ** Nag /N 7.99 0.37 CR 0.68 2.28 ** T AX 1.58 5.39 *** A 152.16 10.84 *** P -28.41 -2.11 ** F1 -51.96 -3.27 *** F2 -47.58 -2.97 *** P ∗ F1 43.73 2.51 ** P ∗ F2 42.03 2.50 ** 30.48 2.41 ** dl1 dl2 24.22 1.80 * dl3 8.93 0.69 dc 11.96 1.29 2 R 0.54 2 ¯ R 0.53 N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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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萊米對農家所得的影響 至於蓬萊米如何直接影響農家的所得:

Yd = π + Yf

種植蓬萊米與在來米農場的調整利潤成本比之比較: 表 11: 栽種蓬萊與在來農家的實質所得之比較 每甲地 項目 耕地面積 自家投入 利潤 所得 全部所得 蓬萊 3.80 152.02 72.22 224.24 851.22 在來 3.03 138.93 30.78 169.71 513.84 從上表可以看到: 種植蓬萊米的農家, 其耕地面積、 每甲地自家投入及 利潤都大於在來米農家, 因此每甲地所得及全部所得也就都高於在來米 農家。 • 蓬萊米與租佃制度 1.蓬萊米需要施肥較多, 肥料的生產力所跨越的期間超過勞動投入, 因 此需要給於確定的租期及較長的租期。 2.栽培蓬萊米當初, 地主除了指導佃農栽培方法, 給予種子, 補助肥料, 有時還減少租額: a.種子及肥料費全部或一部分由地主負擔, 租額仍照原來的石數, 但改 用蓬萊米穀繳納。 b.地主按照租額每一台石給佃農肥料補助費一圓, 租額仍照舊, 但改由 彭來米納租。 c.廢除原來的租額, 種子及肥料費由地主負擔, 在地主指導下, 第一期作 栽培蓬萊種, 不問耕作結果良否, 其收穫量全歸地主所得, 第二期作由 佃農自己支配, 收益全歸佃農所有。 d.從過去租額減兩成左右, 但改用蓬來種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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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繼續研究的課題 1.從蓬萊米開始廣為農民栽種的 1920 年代下半葉開始, 栽種蓬萊米農 家的技術效率就不比栽種在來米農家低, 可見當時必定存在一套相當完 善的技術推廣系統, 例如種子的配付、 指導員的訓練、 指導員對農家的 指導等等。 到底這套制度的內容是甚麼? 如何運作? 如何設計出來的? 2.關於蓬萊與在來兩種米的價差在 1930 年代以後逐漸縮小, 這應該與 兩種米市狀況的變化有關。 米市狀況的變化對蓬萊的普及至關重要, 這 也是值得日後繼續研究的問題。 3.兩稻種的技術型態、 價格、 每圓成本產量、 種植者的技術效率程度等 等, 在 1950 年度初期已都趨向一致。 這是常態現象? 還是短暫現象? 若 是常態, 是否兩稻種的發展已經都趨於均衡的局面了? 4.與蓬萊米一樣, 新甘蔗的品種普及也相當快速, 這必然也是因為新品 種的利潤高於舊品種。 甘蔗新舊品種利潤及技術效率的比較也很重要。 5.蓬萊米租佃制度的影響究竟為何, 也尚未有人深入研究。 6.日治時代台灣農業技術的革新, 是否與 1920 年代農業教育的興起有 關呢? 關係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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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講座內容延伸閱讀:

臺灣農家經濟史之重新詮釋 葉淑貞 著 臺大出版中心出版 2014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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