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02 年 11 月 11 日創刊
揚帆再起
創刊號
目錄
一、 前言 (一) 神父的話 創辦人 張宇恭 …… (二) 我對中華同舟共濟服務社的祝福 名譽理事長 林 全 …… (三) 創社感言 理事長 郭永明 …… (四) 中華同舟共濟服務社成立的源起 秘書長 陳 春 …… 二、 專欄:感恩與期許 (一) 同舟創始回憶 常務監事 李孟祥 …… (二) 神父與我 理事 陳美惠 …… (三) 感恩 理事 張俊超 …… (四) 如果許你一個願望 理事 吳俊榮 …… (五) 從神父那兒領受的同舟精神 理事 林銘雄 …… (六) 期許 蔡婉盈 …… (七) 同舟,我心之所向 吳容娟 …… (八) 炙熱的心、揚帆再起 李艾玲 …… (九) 感謝那些有同舟陪伴的日子 鄭 淳 …… 三、 專欄:社友服務 電話法律諮詢服務 法律顧問 薛銘鴻 …… 四、 重要事項公告 (一) 中華同舟共濟服務社章程 …………………………………………… (二) 入社申請書及入社辦法 ……………………………………………… (三) 捐款芳名錄 …………………………………………………………… (四) 社員、理監事名單 ……………………………………… 五、 附錄 (一) 成立大會會議記錄 …………………………………………………… (二) 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記錄 ………………………………………
1
03 04 05 07 09 10 11 11 12 12 13 14 15 17 19 25 26 27 29 31
揚帆再起
創刊號
前言 [文件副標題]
2
揚帆再起
創刊號
神父的話 張宇恭 神父 / 輔大同舟社創辦人
中華同舟共濟服務社,終於在大家的努力下成立了。雖然剛起步,百廢待舉,但 只要秉持釋迦的慈悲、與基督的博愛,以服務社會,造福人群,燃燒自己、引燃別人 的同舟精神為志業,持之以恆的努力,必能夠達到孔子「老吾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 及人之幼」的大同世界。 同舟社,從第一屆社長林全,迄今已四十餘年。數十年來,培育出眾多傑出的有 志青年,在社會上發光發熱。除了工作出類拔萃外,更能夠行有餘力回饋社會。如今, 希望透過中華同舟共濟服務社的成立,團結老中青社友的力量,進而集結社會賢達人 士,點燃更多的服務種子,讓這份使命延續和傳承下去,也讓每位投入的伙伴,提升 自己的內在力量,創造社會的清流。 最後,要和大家共勉的,儘管這條道路艱辛難行,相信在永明和陳春的領導與大 家齊心的努力下,堅持奉獻犧牲的同舟精神,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持續努力, 必定能夠為社會注入一股暖流。
3
揚帆再起
創刊號
我對中華同舟共濟服務社的祝福 林
全 / 輔大同舟社第 1 屆社長 現任中華同舟共濟服務社 名譽理事長
輔仁大學同舟服務社團在 1971 年成立,距今已經有 42 個年頭。從成立開始就長 期陪伴我們一路走來的指導老師張宇恭神父,今天已經垂垂老矣。 不過張神父對輔大同舟社的畢業社友一直有個期望,就是有一天能看到我們畢業 社友組成一個社團法人同舟服務社,把大家共同凝聚起來,繼續發揚同舟精神。 我忝為輔大同舟社團的第一任社長,也曾經試圖在若干年前成立這樣一個社團法 人,但終究沒能運作幾年。現在我看到同舟社友再度凝聚一堂,成立中華同舟共濟服 務社,一方面為自己過去努力不足,感到愧疚,另一方面也為張神父的心願,終究後 繼有人願意去完成,感到十分高興。 張神父給我們的座右銘是燃燒自己,照亮別人。隨著年齡增長,我對這句話的體會 也越來越深刻。其實我們每個人都有機會,做燃燒自己,照亮別人的好事。而且,大 家一起做,機會更多,能量更大。這是輔大同舟社的功能,也是張神父期待我們成立 社團法人的原因。 不過,當我們不再是輔大學生,開始踏入社會後,要成立這樣一個社團,做為大 家的溝通平台,顯然並不容易。我們需要看到更多的老社友、老骨頭,為了社團的運 作,在工作與家庭之外,付出時間與精力,燃燒自己,照亮其他老社友、老骨頭。 也許隨著畢業社友增加,年齡分布漸廣,我們社友中已經有人進入空巢期或退休 期。於是大家更有能力來為中華同舟共濟服務社的運作盡一份心力。 我期盼中華同舟共濟社能夠長期運作,也期盼我們一齊努力,一方面利用這個平 台,凝聚大家的同志感情,另一方面繼續把我們的同舟精神帶到社會各個角落。
2013 年 11 月 8 日
4
揚帆再起
創刊號
創社感言 郭永明 / 輔大同舟社第 26 屆執行副總幹事 現任中華同舟共濟服務社 理事長
神父、學長姐、水手們,大家好:
我是永明。中華同舟共濟服務社,在大家的齊心努力下終於成立了。過程中, 最要感謝的是創辦人張宇恭神父與秘書長陳春學姐。如果沒有學姐自願接秘書長 與這段時間的奉獻,就沒有成立大會和神父慶生。從去年年底,和陳春學姐決定 把社團重新啟動時,即跟神父回報我們的想法。同時也定期向神父報告進度、社 團名稱、宗旨與理念。神父更出席在輔大的第一次籌備會,神父很開心。過程中, 他老人家不斷地勉勵我:成就志業,本會面臨眾多的挑戰和挫折,但千萬不能放 棄,要秉持初衷,堅持下去,勇往直前,一步一步,務實的往前走,就能達到目 標。這是神父教導我的做事態度,也是我的碩、博士指導教授要我們秉持的處事 原則。如創世一樣,從一個門板,一個植物人開始;也如我們同舟,先有輔導股, 而後從服務過程中,了解自己與社會需要,進而有敬老、慈幼、法服、社服等股。 再者,要感謝一路來參與籌備的學長姐,呂文斌學長、張俊超學長、吳俊榮 學長、蔡榮光學長、林銘雄學長、柯廷潔學長、蔡婉盈學妹、王繡雅學姐……等。 還有支持與聯署的學長姐、學弟妹們。現在足足有 77 個會員,這已經遠超過自己 預期的一倍人數了。很謝謝您們用實際的行動支持與鼓勵我們。 同時,要謝謝活動當天的工作人員,許多人都是先被預約時間,而工作內容 不詳,當天才被通知工作業務。但卻在早上短短 20 分鐘的行前會,大家就能夠完 全上手,而且老中小骨頭彼此默契十足,做到完美無瑕,可見我們都是同一個模 子印出來的。包含在校小股頭,在現任 43 屆社長馬賢與 41 屆社長大緯的領軍下, 幫忙布置會場。負責報到、收錢、場務的工作人員:高嘉隆大哥、繡雅學姐、小 蒨、力卡、小燕子、粘粘、勇洲、熊、阿肥學長、雄雄學長、俊榮學長、阿潔學 長……等,以及許多臨場幫忙的學長姐伙伴們,才能夠把活動辦的如此完美。還 5
揚帆再起
創刊號
有美惠學姐,幫忙開釋夥伴們的人生問題。在此要特別感謝高嘉隆大哥,他是陳 春學姐在台北市財政局的同事,特別來我們同舟幫忙會計業務。在此向您致上最 高的敬意與謝意。最後,還有許多沒有提到的學長姐們,很謝謝您們的幫忙。 另外,要感謝參與聯署和社團成立的學長姐夥伴們,因為有您們努力且主動 的提供聯署書和相關資料,才能讓籌備順利地運作下去。包含當天參與神父慶生 和現場加入的學長姐們。尤其是第 1 屆的李孟祥學長,前十屆的吳俊彥學長,陳 長正學長,陳美惠學姐,施誠一學長,林淑芬學姐,林吉勝學長,楊百川學長, 廖本全學長,陳春學姐,張青瑩學姐,張俊超學長,陳永清學長,林光輝學長以 及許多資深的學長姐。請恕自己無法一一列出。而第一屆社長林全學長也在我們 盛情的邀約下,答應說,若他的名字能夠有剩餘價值奉獻給同舟社,他願意接任 名譽理事長。學長更當天即加入中華同舟社並捐款。 雖然自己資歷不足,但在諸多學長姐鼓勵下,承接理事長這個小螺絲釘。這 是一個責任、一個使命。如陳美惠學姐說的:人生的道路要越走越寬、服務的志 業要持之以恆。與蔡榮光學長說的:要為成功找方法,不要為失敗找藉口。感謝 大家,能夠跟前輩一起努力,並且向您們學習,是我的榮幸。如果我做的不好, 請用顯微鏡檢視我。同時,也拜託學長姐、學弟妹,我們真的需要您們實際的支 持,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讓這個地方成長茁壯,盡我們棉薄之力,秉持神 父的服務志業,燃燒自己,引燃別人,溫暖社會。 我們都是同舟的水手,都是一根根的蠟燭,都是神父服務信仰的跟隨者。我 們有崇高的理想,更有樸質務實的態度。我相信,設定好目標,不管大步小步, 持續的往前走,理想就能實現。
最後,再次的感謝神父、感謝大家。
讓我們再度揚帆啟航吧~ 永明 敬上 2013-11-10
6
揚帆再起
創刊號
陳 春 / 中華同舟共濟服務社秘書長 中華同舟共濟服務社成立的源起 陳 春 / 輔大同舟社第 9 屆輔導股副股長 現任中華同舟共濟服務社 秘書長
每一年神父的生日,我們都要辦理慶生,不管在校的學弟妹們,還是在百忙 中的學長姊,一年一度的相聚是我們的約定,就像遊子期盼回家那般。去年的十 月慶生會中,三毛(現任理事長郭永明)和我及很多的老骨頭們都企盼著「中華民 國同舟服務社」(創社於民國 79 年)儘快重新運作,讓我們有發揮助人及服務社會 大眾的機會;因緣聚會,我剛好從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退休,將近 30 年的公務生涯, 累積了些許的行政經驗,於是承擔起再把社團組織起來重新運作的任務。 猶記得在今年農曆過年後不久,三毛、阿潔(柯廷潔)、呂文斌學長、林銘雄和 我,於 228 放假日在雄雄的辦公室開了一個期前會議,把章程草案等先擬定好, 再由我為發起人代表,收集好發起人資料,列冊和其他必備的資料於 102 年 3 月 6 日將申請籌組社團的申請書寄至內政部,正式進入籌組的階段,終於 102 年 7 月 12 日獲內政部同意籌組,經 102 年 8 月 24 日發起人暨第 1 次籌備會和 102 年 9 月 28 日第 2 次籌備會及 102 年 10 月 26 日成立大會,整個過程在伙伴們深信團體就 是我們的力量,有恆就是我們的成功,共同發揮了高度的同舟精神,於短短不到 一個月即收到 35 位 (過了 30 人的門檻) 發起人資料,得以順行完成申設,在入 社申請時更在時間內收到 58 位入社申請書,使得成立大會得以順利完成(目前社 員已達 77 位)。 今日思之全部的成立過程要感恩的人實在太多了,讓我深深感受到同舟人的素 質真的太優質了,伙伴們本著服務的精神,總是在適時能互相提攜幫助與鼓勵, 重新成立同舟社的任務我們做到了,在今年的神父慶生會中,我們將新成立的中 華同舟共濟服務社,送給張神父作為最好的 90 大壽的禮物。神父生日快樂、中華 同舟共濟服務社生日快樂、每一個同舟人皆因得以參與服務而感覺快樂,真的是 可喜可賀。 7
揚帆再起
創刊號
專欄:感恩與期許 [文件副標題]
8
揚帆再起
創刊號
同舟創始回憶 李孟祥 / 輔大同舟社第 1 屆社友 現任中華同舟共濟服務社 常務監事 回想四十二年前的一個晚上,張神父從美國飽學經濟、數理、管理學最新理論, 回台擔任我們仁愛學苑樓導師,他充滿熱情、意氣風發,擁有一顆悲天憫仁之心,特 號召同樓層有經濟、法律、社會、企業管理等學系 20 位同學一起成立同舟服務社。在 張神父熱心指導下,並經幾任同舟老骨頭(如林全社長、張輝煌、許宗隆等)發揮組織 長才,僅努力經營一年,就榮獲全國十大績優社團,誠屬不易。 憶起當年参加初成立的慈幼股,第一次出訪八里安老院,周日一早召集來自食品、 營養、家政、經濟、社會等系 10 多位社員,搭指南客運至安老院,看到全院僅有七位 修女卻要照顧 100 多位殘障長者起居,忙得從未休息,不禁由衷感佩!因此我們的任 務就是上午幫忙打掃、擦窗戶玻璃,中午則請家政、營養系社員指導做了水餃及一些 豐盛菜餚請長者吃,他們吃過後讚不絕口,直說從未吃過如此美味的水餃,還說你們 將來一定會好命!下午我們則分赴各房間陪長者聊天,我負責的是一位因意外而手腳 皆截肢至身軀,抱起來活像一位小嬰兒般的長者,也許久未找人聊天,最後他竟然將 一生豐富的經歷全部傾訴出來,聽了令人感動掉淚。當天亦因為有我們社員的協助, 院內七位修女,下午才能難得偷閒到後山爬爬山稍作休息。到了黃昏,我們懷著踏實 又滿足的心經八里渡船頭,搭船至對岸淡水,在淡水河上看著夕照剎是美麗,接著大 夥兒又上淡江大學享受名產魚丸及晚餐,才帶著愉悅的腳步返回校園,如此一天宛如 渡過了一場豐盛之旅。現在回想起來,內心仍然充滿著懷念及有種依依不捨的感覺! 即便身為全國最大金控一員,公司慈善基金會幾年前始朝向同舟精神去做,由此 可見張神父眼光獨到,他早已引導我們走向”悲天憫人,回饋社會”之道! 神父啊! 我們感謝您,我們”受教”了!
9
揚帆再起
創刊號
神父與我 陳美惠 / 輔大同舟社第 5 屆慈幼股股長 現任中華同舟共濟服務社 理事
我是第五屆的慈幼股長,民國 66 年我是大四生,年初放寒假前一週的一個午后, 我因快放寒假準備要回彰化家過年,專程到管理學院辦公室跟張宇恭神父話別,我提 前祝福神父新年快樂,神父順口問我:妳畢業之後打算找甚麼工作做?我告訴他:想 去參加國中教師甄試當老師,神父說:寫份履歷表給我,我介紹你去花蓮海星高中教 書。果真過了 3-4 天系辦助教轉交給我一封花蓮海星高中寄給我的信函,原來學校寄 車資來要我坐蘇花公路去海星高中參加高中女生的寒假露營活動,並確定畢業後去任 教。 當時神父期勉我能盡心盡力做好教育工作,並提醒我工作時「要從複雜中找頭緒, 要從困難中找容易」 ,這些話語讓我的教書生涯一路順利,由導師、女童軍團長、組長 到訓導主任、輔導主任,服務教職 30 年退休,至今加入職訓講師行列,依然深受學員 愛載,這一切都是同舟社給我的教導與實習,也是神父對我的影響與牽成,如今「揚 帆再起」要感謝所有參與者及付出努力的學長姐級學弟妹們,感謝大家!
10
揚帆再起
創刊號
感恩
張俊超學長 102.11.03
張俊超 / 輔大同舟社第 10 屆敬老股股長 現任中華同舟共濟服務社 理事
感謝宇恭神父創立同舟社,也感謝同舟社啟蒙了我學會付出與社會服務。今天我 如有半點能力可言,要感謝神父與同舟社的好伙伴,培養了我實踐的能力。 謝謝您們,也祝神父與同舟社. 生日快樂,也希望在永明理事長帶領及我們大小 骨頭ㄧ起的努力下,更為發揚同舟精神! 2013.11.03
如果許你一個願望 吳俊榮 /輔大同舟社第 15 屆社友會公關 現任中華同舟共濟服務社 理事
如果給你一個願望,讓你可以選擇回到人生過去的一個階段,你會選擇哪個階段? 大學黃金四年,那段同舟的日子,無疑是我懷念最多的選擇。那些日子,我們學習開 會、協同合作、面對挫折、分享快樂,更重要的,不知不覺中,深化了服務的信念與 熱誠。 感謝神父打造這艘船。同舟信條傳承超過 40 載,欣聞揚帆再起,不需時光機回到 過去,我們可以放眼未來,再把當年夥伴找回來,把服務熱誠再點燃,我們要出發了, 大家一起來~~加滿油! 11
揚帆再起
創刊號
從神父那兒領受到的同舟精神 林銘雄 / 輔大同舟社第 19 屆社長 現任中華同舟共濟服務社 理事
從神父那兒領受到同舟精神, 謹以「揚帆再起」為題,獻上藏頭詩一首, 祝神父生日快樂,中華同舟共濟服務社社運昌隆
揚起風雲草盡偃 帆檣撐起共濟天 再現同舟風華年 起開禮運大同篇 ~若水(銘雄)敬題,丁亥立冬於輔大 註 1.「大風起兮雲飛揚,威加海內兮歸故鄉。安得猛士兮守四方?」 ~ 漢.劉邦〈大風歌〉 註 2.語本論語˙顏淵:「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 註 3.林銘雄,筆名若水
期許 蔡婉盈 /小菜 / 輔大同舟社第 38 屆總務
揚帆同舟向前行, 再起共濟暖人心。
12
揚帆再起
創刊號
同舟,我心之所向 吳容娟/ 阿嬤(Oma) / 輔大同舟社第 30 屆輔導股股長 進入同舟是個很妙的緣分,徘徊很久之後的決定。進入輔導股時學長姊的親切、 熱情給我許多的溫暖,放開自己的羞澀,融入這個家庭。回想起大生活,占據我腦袋 的幾乎是同舟的日子;細數自己的朋友群,這群同舟的夥伴總有說不完的話,感情特 別深厚,我想是那些籌備、相處和相挺的歲月,非常深刻、難忘。 跟某些人一樣對神父有深深的敬重卻不知如何表達。每當神父提到服務時的熱忱 與使命總令我有很深的感觸,緩緩的慈祥語氣中,帶著深深的慈悲與堅定。記得出隊 時神父千里迢迢地來探隊,在南投時還寫了張小紙條給我,裏頭寫:阿嬤,常常在營 隊看見妳的身影,真的很棒。短短的幾個字卻深深地感動我,我宛如收到什麼寶貝一 樣地興奮。所有的細節神父都悄悄地看在眼裡。當我要申請教育學程時,三毛建議我 找神父寫推薦函,沒想到神父一口便答應了,認為自己也沒有什麼才能卻能讓神父這 般用心,現在想來都還熱淚盈眶。 同舟社像是我大學第二個家。有學長姐特別照顧使我感到溫暖;有一起並肩合作 又聊得來的夥伴;還有充滿熱情和才華的學弟妹。在社團中的服務、營隊及大小活動 中學到了做人做事的道理跟態度;在這裡看見自己的熱情、感受沒經驗過的歡笑,體 驗了自己沒有體會過的自我價值。記得神父提及林全學長時的肯定,要我們也能秉持 著同舟精神回饋社會。現今很多學長姊都非常有成就,在同舟學習、受神父薰陶、照 顧,到社會發光發熱。雖然自己沒有多有成就,但這是一段難忘的回憶。 中華同舟共濟服務社在諸多學長姐的努力下終於重新成立,回到這個”家庭”, 除了感念神父、感謝同舟,也感謝學長姊的照顧;也希望這個大家庭重新茁壯起來, 朝向它要走的方向。如今就像揚帆再起,一切要重新出發一般,讓人充滿期待希望。 承接了文宣組的工作,在陳春學姊的帶領及小丸子和小兔的主動加入,讓社刊更 順利完成,這過程宛如回到當初滿腔熱血的大學時代,再次感受到同舟人為了服務的 熱情與熱忱,許多學長姊和伙伴大家都很願意再為刊物、為服務社貢獻己力, 一路走來要謝的人太多了,那就感謝神父、感謝同舟吧! 13
揚帆再起
創刊號
炙熱的心 ‧ 揚帆再起 李艾玲 / 小丸子 / 輔大同舟社第 31 屆輔導股顧問團團長 猶記大一那年,懵懵懂懂,加入了輔仁大學同舟共濟服務社。那時的我,內向、 害羞,是個完全不懂得如何表達自己的女孩。在社團歷練了兩年,尤其是擔任寒暑隊 的隊輔,辦活動、寫企畫、當主持…等,讓我明白了,原來我是什麼樣的一個人,擁 有什麼樣的天賦和潛力。 上研究所、出社會,我轉向傳播、行銷、企畫方向走,甚至後來擔任千人活動的 主持,從沒想過有一天,會站在舞台上,綻放光芒,這是在同舟奠定的基礎。 感謝神父創立了同舟社,讓我認識自己、瞭解自己、成為自己。 原本以為,同舟對我的影響,大概就到這裡了。直到這兩年,開始回去參加神父 慶生的活動,讓我有了更深的體會。從沒和神父直接交流過的我,不像許多學長姐, 是因為受過神父的教導,感念於心。沒想到這樣生疏的我,竟還是被神父無形的力量 牽動著。看著學長姐每到這個時刻,都不遠千里、排除萬難到來,只為能和神父片刻 聚首、獻上祝福,那樣的畫面,心中的感動無以言喻。 這幾年在社會上歷練了一些,看待事情的角度也變得不同。有些人,錙銖必較於 得失,汲汲營營於名利,卻遺忘了別人、遺落了自己。但神父窮其一生,付出不求回 報,豈知,作育英才、遍地開花。經過了歲月的洗禮,成蔭的,是更多人的尊敬、愛 戴。這是一顆多慈悲又寬厚的心,才能不作他想,總是單純無私的給予,心靈才能真 正的富饒與豐足。 感謝神父,您塑立的典範,讓我看到,我想成為什麼樣的人。燃燒自己、引燃別人、 自我陶成的意義,我似乎有點明白了。而今,中華同舟共濟服務社好不容易再次成立, 一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但一個團體,我相信我們能一起做更多的事,服務社會,讓 愛傳遞到每一個角落。我願貢獻一己棉薄之力,發揮最大的力量,讓所有炙熱的心‧ 揚帆再起。 14
揚帆再起
創刊號
感謝那些有同舟陪伴的日子 鄭淳/小兔/輔大同舟社第 31 屆輔導股股長 猶記得剛上大學時,期望自己除課業外還能利用餘力幫助他人,於是我就把目標放 在服務性社團上,無意間拿到一張同舟的傳單,就和當時的室友梅子一起來到焯炤館, 參加了當時的愛心育幼院課輔行前會,便開啟了我在同舟的驚奇之旅~ 起初,我只參加了例行性的課輔活動,慢慢地也開始參與其他活動,從寒暑假營 隊到各股活動等,從單純地輔導或陪伴,也開始學著設計規劃活動;並從面對不同的 服務對象中,使我累積了更多和人相處的技巧,和應注意的細節!在同舟,由於夥伴 們都用溫暖的方式交流著,老股頭們更是不吝惜地指導我,給我累積了許多能量和自 信!在同舟,我很幸運能和為了共同信念,而堅持努力的朋友們相處學習! 某次社遊中,大家鼓勵我接下當時福營國中活動的營長,那時小丸子為了照顧我 而接任了執行長,直到此刻回想起,心裡還是無限地感動!那時才小大一的我,實在 有好多不懂,活動順利結束後,我一直覺得自己做得不好,而股長 Oma 和小丸子等大 二的學長姐們,卻給了我好多包容和鼓勵,沒有他們我想我一定辦不到.那時小丸子 應該默默地承受了大半的壓力,卻仍在每次討論或開會時,總是開開心心地陪伴我完 成,也不露出愁眉苦臉~有一次討論太晚,因為過了門禁時間,我們第一次翻過後門 圍牆,請 Oma 收留我們!哈!就是這樣的氛圍,讓人在同舟的日子充滿了正向能量! 出社會後,從事補教服務業的我,把在同舟學到面對人的技巧,放在對學生、同 事、家長的應對上;而在同舟裡學習到的許多技能,如企劃書編寫、美工、經費申請、 和活動設計等都能應用其中,使我在工作上游刃有餘,樂在其中! 感謝神父創立同舟,讓一群熱血同伴攜手築夢!期許未來 同舟精神,能藉由中 華同舟共濟服務社傳承下去!讓已經離開校園生活的我們,有機會服務社會,幫助弱 勢,延續神父辦社精神!
15
揚帆再起
創刊號
專欄:社友服務 [文件副標題]
16
揚帆再起
創刊號
電話法律諮詢服務 親愛的同舟伙伴: 您想多了解法律嗎?您有在生活上因為不了解法律而吃了上官司嗎?我 們特聘薛銘鴻律師為本社榮譽法律顧問,免費提供本社社員一般民事、刑事 及行政訴訟案件有關之電話法律諮詢,歡迎有需要的社員洽詢。 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 39 號 10 樓 (蘇黎世產物保險大樓)。 聯絡電話: (02)2383-2613 薛銘鴻律師(所長)簡介 學歷 輔仁大學法律學士,輔仁大學法律學碩士 經歷 輔大同舟社第 13 屆總幹事,台北市選舉委員會委員,輔仁大學法律系講師 台北律師公會裁判實務委員會主任委員,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中華民國律師高考及格、專利代理人 簡介 薛銘鴻律師於民國(下同)八十二年六月起即致身於執業律師生涯,至八十九年 三月間並結合其他學有專精之法律工作人成立「昭信法律事務所」,又為擴大服務 範圍於 91 年由薛律師同窗好友楊永吉律師主持成立台中所,提供更周全的服務。該 所擁有優秀法律工作團隊;每位律師同仁在專業領域上咸具熱忱、負責的工作態度 及捍衛正義的信念,以保障當事人最大權益。並秉持「預防勝於補救」的理念,專 為當事人擬定或審核各種契約,尤其不動產買賣中之預售屋買賣、房屋之委建、合 建糾紛、工程仲裁、申訴、公司投資、合併、合作、合資契約的擬定與審核。又有 關於債務催收、強制執行及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之法律問題,亦設有 專員當事人服務,以期協助當事人解決各類法律問題並為智慧財產權人保障最大權 益。 17
揚帆再起
創刊號
重要事項公告 [文件副標題]
18
揚帆再起
創刊號
中華同舟共濟服務社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社名稱為中華同舟共濟服務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
二 條
本社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宗旨是以孔子的大同、 釋迦的慈悲、與基督的博愛為本,以服務社會造福人群為目的,團結有 志之士,共盡一己之力,發揮同舟共濟、守望相助的精神,並樹立健康 積極之良好社會風氣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社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本社社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分支機
四
條
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社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
五 條
本社之任務如下: 一、透過社會之彼此交流、互助合作、提升本社社員之人格情操、服務精 神,藉以端正社會風氣。 二、推動有關慈善、文化、教育、健康、休閒等公益活動。 三、舉辦其他與政府政令,社會福利相關之活動。
第
六
條
本社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本社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 導、監督。 第二章 社員
第
七 條
本社社員分下列二種: 一、正式社員: 凡贊同本社宗旨、年滿二十歲有行為能力、具有服務社會 熱誠操守、行為端正者,填具入社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 並繳納入社費後,為正式社員。
19
揚帆再起
創刊號
二、贊助社員:凡對本社社務推動具卓越貢獻,而未符合正式社員資格者, 經理事會之邀請及通過後為贊助社員。 第 八 條
正式社員享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社員為一權。 贊助社員無前項權利。
第
九 條
社員有遵守本社章程、決議及繳納社費之權利和義務。
第
十 條
社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社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 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社員大會決議予以除 名。為利組織運作,社員未繳納社費者,不得享有社員權利。社員經出 社、退社或停權處分,如欲申請復社或復權時,除有正當理由者外,應 繳清前所積欠之社費。」。
第 十一 條
社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社: 一、喪失社員資格者。 二、經社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 十二 條
社員出社或退社,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第 十三 條 社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社聲明退社。但需於三個月前預告。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 十四 條
本社以社員(社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社員(社員代表)人數 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社員代表,再召開社員代表大會,行 使社員大會職權。社員代表任期二年,其各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 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 十五 條
社員(社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社費、常年社費、事業費及社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社員之除名處分。 20
揚帆再起
創刊號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社之解散。 八、議決與社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第 十六 條
本社置理事九人、監事三人,由社員(社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 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 事二人,候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以補 足原任者餘留之任期為限。理事、監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之當選名 次,依得票多寡為序,票數相同以抽籤定之。 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理事、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但不得連續辦理。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 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 十七 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社員(社員代表)之資格。 二、議決社員(社員代表)大會之召開事項。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四、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五、聘免工作人員。 六、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七、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 十八 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三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 人為理事長。 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社務,對外代表本社,並擔任社員大會、理事會主席。 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 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 十九 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21
揚帆再起
創刊號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 二十 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 主席。 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 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二十一 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 次為限。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二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社員(社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三條
本社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社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 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理事監事擔任。 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第二十四條
本社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 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五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三人、顧問五人,其聘 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議
22
揚帆再起
第二十六條
創刊號
社員(社員代表)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 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社員(社員代 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本社辦理法人登記後,臨時會議經社員(社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召開之。
第二十七條
社員(社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社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社員(社 員代表)代理,每一社員(社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八條
社員(社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以社員(社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 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社員(社員代表)之除名。 三、理事、監事之罷免。 四、財產之處分。 五、本會之解散。 六、其他與社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本社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 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 本社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 席會議或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 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三十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理事會、監事會不得委託出 席: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三十一條 本社應於召開社員(社員代表)大會十五日前,或召開理事會、監事會, 23
揚帆再起
創刊號
七日前將會議種類、時間、地點連同議程函報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備查。會議記錄應於閉會後十五日內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 三十二 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社費:新台幣伍佰元,於社員入會時繳納。 二、常年社費:新台幣伍佰元。 三、事業費。 四、社員捐款。 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社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四條
本社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 算表、員工待遇表,提社員大會通過,社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 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 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 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 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社員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 社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事後提報大會追認。
第三十五條
本社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 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社員(社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 時亦同。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本社 102 年 10 月 26 日第 1 屆第 1 次會員大會通過。 報經內政部 102 年 11 月 15 日台內團字第 1020339478 號函准予備查。 24
揚帆再起
創刊號
社友入社申請 中華同舟共濟服務社個人社員入社申請書 姓 名
性別
出 生 年月日
學 歷 戶 住 聯 地
身 分 證 統一編號
出 生 地
經 歷
籍 址 絡 址
現
職
電
話
email 審 查 結 果
社 員 證 號 碼
社 員 類 別
申請人: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
1. 填寫以上申請書附上身分證影本,郵寄申請書至: 251 新北市淡水區水碓 25 巷 3 號 8 樓;中華同舟共濟服務社收。 2. 或 Email:spring19597@gmail.com 3. 繳交入社費 500 元,常年社費 500 元,共 1000 元。 4. 匯款戶名:中華同舟共濟服務社 銀行:台灣銀行(004) 帳號: 148001010676 5.ATM 轉帳後請留言或 Email 告知轉帳帳號後 5 碼以便對帳及開立收據。 25
(簽章) 日
揚帆再起
創刊號
捐款芳名錄 中華同舟共濟服務社捐款芳名錄(102 年度) 收據編號
姓名
捐款日期
捐款金額
1022001
李孟祥
102.10.26
2000 元
1022002
康志偉
102.10.26
2000 元
1022003
薛銘鴻
102.10.26
1000 元
1022004
吳筱蒨
102.10.26
500 元
1022005
江彥儒
102.10.26
500 元
1022006
林采樺
102.10.26
1000 元
1022007
詹進建
102.10.26
500 元
1022008
蘇洵美
102.10.26
500 元
1022009
林 全
102.11.4
2000 元
1022010
林淑貞
102.11.30
1000 元
小計
備註
11,000 元
1.捐款:戶名:中華同舟共濟服務社 銀行:台灣銀行(004) 帳號: 148001010676 2.ATM 轉帳後請留言或 Email 告知轉帳帳號後 5 碼以便對帳及開立收據。 26
揚帆再起
創刊號
社員名單: 計 77 名。(截至 102 年 12 月 3 日止)(排序原則依入社時間順序) 林 全、陳 春、呂文斌、郭永明、張彝倫、洪惠冠、林銘雄、林素媛、張俊超、 柯廷潔、李艾玲、林瑩圳、廖永銘、郭彥良、楊奕龍、吳俊榮、陳人孝、黃凱祥、 李惠珍、陳永清、蔡婉盈、莊志絹、王繡雅、邱勝彥、陳美惠、田月英、陳長正、 吳馥如、吳容娟、周靜芬、傅麗央、蘇洵美、王春鳳、林采樺、粘琪雯、陳勇洲、 薛銘鴻、林其盛、廖本全、莊瑞育、林光輝、康志偉、徐仁鴻、陳青嬬、徐惠玲、 熊健生、高嘉隆、陳凱翔、蔡榮光、吳筱蒨、簡令宜、王德霖、張青瑩、李孟祥、 許淑球、吳俊彥、江彥儒、李弘毅、周奕緯、楊百川、李承柏、林淑芬、施誠一、 林吉勝、廖佩名、楊永自、鄭 淳、蔡亞浚、陳韋廷、林信良、姚信安、周士豪、 陳巧姿、王薇雅、廖美怡、王資宜、蘇軾斌。 第 1 屆理事長:郭永明 常務理事: 郭永明、林銘雄、廖本全。 理事:郭永明、林其盛、林銘雄、柯廷潔、陳美惠、張俊超、吳俊榮、 廖本全、陳凱翔。 候補理事:周奕緯、吳筱蒨 第 1 屆常務監事:李孟祥 監事:呂文斌、李孟祥、蔡榮光。 候補監事:王繡雅。 27
揚帆再起
創刊號
附錄 [文件副標題]
28
揚帆再起
創刊號
中華同舟共濟服務社成立大會會議紀錄 一、時
間: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10 時
二、地
點:私立輔仁大學潛水艇的天空會議室
三、出席人員:應出席人數 58 人,實際出席 57 人(親自出席 31 人,委託出席 26 人) 四、缺席人員:1 人 五、列席人員:無 六、主
席: 呂文斌
記錄:陳春
七、主席致詞:感謝大家的支持,讓本社得以順利成立,希望大家一本初衷,繼續大力支 持,讓以後社務推展更加順利。 八、來賓致詞:(略) 九、報告事項: (一)、本社籌備過程歷經 9 個月,於 102 年 2 月開始大家決定要正式向內政部申請 正式立案,就分工合作的請大家寄發起人申請給陳春學姊,經一番努力,終於 在 102 年 3 月 6 日正式發出「全國性社會團體申報書」給內政部,其中發起人 有 35 人,等待內政部回函,經數次的催促,內政部終於於 102 年 7 月 12 日回 復同意辦理,並請於 6 個月籌備成立。 (二) 、102 年 8 月 24 日召開發起人暨第 1 次籌備會,選舉呂文斌、郭永明、洪惠冠、 林銘雄、張俊超、柯廷潔、蔡婉盈,共 7 個委員,呂文斌為主任委員。聘陳春 為執行秘書,高嘉隆為會計,開始執行各項籌備工作。並公告召募社員。 (三) 、102 年 9 月 28 日第二次籌備會,討論各項成立大會的時間、地點及年度計畫、 預算案,工作人員待遇及理監事選舉之方式等成立大會各項準備工作。申請入 社社員 58 人。 (四) 、成立大會訂於 102 年 10 月 26 日假輔大潛水艇的天空舉行,終於在大家的努力 和支持之下,本社得以順利成立,萬分感謝。 (五)、籌備工作及籌備期間經費收支報告。
29
揚帆再起
創刊號
十、討論提案: 案由:擬定本會章程草,提請討論。 說明:本會章程草案依據人民團體組織法及相關法令擬定,業經本會籌備委員會 第 2 次籌備委員會審查通過,提請討論通過後報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通過。 案由:審查 102 及 103 年度工作計畫, 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本會籌備委員會第 2 次籌備委員會審查通過,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案由:通過 102 及 103 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案及工作人員待遇表,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本會籌備委員會第 2 次籌備委員會審查通過,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十一、臨時動議:無 十二、選舉作業: 1、第 1 屆理事、監事選舉。選務人員:監票:周奕緯,發票:粘琪雯,唱票:陳凱 翔,記票:陳勇洲。 2、當選理事計 9 人,結果如下: 郭永明(53 票)、林其盛(51 票)、林銘雄(51 票)、柯廷潔(50 票)、陳美惠(47 票)、張俊超(45 票)、吳俊榮(44 票)、廖本全(43 票)、陳凱翔(43 票)。 候補理事當選人:周奕緯(17 票)、吳筱蒨(11 票) 3、當選監事計 3 人,結果如下: 呂文斌(44 票)、李孟祥(41 票)、蔡榮光(41 票) 候補監事當選人:王繡雅(19 票) 十三、散會:中午 12 時。
30
揚帆再起
創刊號
中華同舟共濟服務社第一屆 第一次理事、監事會議紀錄 一、時
間:102 年 10 月 26 日下午 2 時
二、地
點:輔仁大學潛水艇的天空會議室
三、出席人員姓名: 理事:郭永明、林其盛、林銘雄、柯廷潔、陳美惠、張俊超、吳俊榮、 廖本全、陳凱翔。 監事:呂文斌、李孟祥。 四、缺席人員姓名: 理事:無 監事:蔡榮光 五、列席人員: 候補理事:周奕緯、吳筱蒨 候補監事:王繡雅。 六、主
席:呂文斌
記錄:陳春
七、主席致詞:略 八來賓致詞:略 九、報告事項:本社順利由籌設到成立,選出各位理事監事,等一下要選出理事長, 由理事長帶領大家繼續依社員大會決議來執行和推動社務。 十、選舉事項: 選務人員:監票:周奕緯,發票:粘琪雯,唱票:陳凱翔,記票:陳勇洲。
31
揚帆再起
創刊號
1.常務理事:由理事互選三席常務理事。 常務理事當選人:郭永明 9 票,林銘雄 9 票,廖本全 9 票。 2.當選常務監事計 1 席,當選名單如下:李孟祥(2 票) 。 3.理事長選舉依組織章程規定:由全體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出,非由常務理事互選, 經出席 9 位理事票選郭永明(9 票)當選為第 1 屆理事長。 十一、移交:移交清冊如附件。 十二、第一屆理事長致詞:略。 十三、討論題案: 提案一: 案由:決定本社社址(含聯絡電話案) 說明:社址處所,應取得使用 1 年以上之使用權證明(租約或借用同意書,併附房屋稅 單影本)(如附件 2) 。 決議:社址設於:新北市淡水區水碓 25 巷 3 號 8 樓。電話為 02-28010619。 提案二: 案由:聘任本屆秘書長、會計等工作人員。 說明: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理監事)擔任。 決議:秘書長:陳春
會計:高嘉隆。
十四、臨時動議:無。 十五、散會:下午 4 時
32
揚帆再起
工作人員 理事長:郭永明 秘書長:陳 春 會 計:高嘉隆 攝 影:吳俊榮 編輯群:文宣組 吳容娟 李艾玲 鄭 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