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領導 分會之財務管理 會長的職責是瞭解分會的財務狀況。 而財務長的職責則是隨時提供並記錄最新財務資訊。 理事會則負責維持健全穩定的財務往來。 財務組織化 建立下列財務管理規範: 1、要求財務長每月核對銀行對帳單。 2、指定三人有權簽發支票——會長、財務長及另一人。規定每張支票上至少需有二人 簽字,會長必須是其中之一。分會對支票金額應該設限,當支票超過限度時,必需同 時有會長及財務長的簽字。 3、絕不先簽空白支票。 4、審核每張帳單後才可簽「付款」二字。(此項功能可交由財務委員會執行) 5、由理事會批准所有超過一定金額的帳單。 6、出席各種理事會、會員大會時,備妥一份書面財務表報告。 7、在合理、可接受的時間内支付所有帳單。 8、立即將所有的收入存入銀行。 9、分會之活動與計畫支出,另外開立單獨的帳戶,不要使用分會行政體系的帳戶。 10、每年向會員徵收一或二次會費。不接受會員每月分期付會費。 11、在合理範圍内,定分會會費標準。確定分會有能力支付地方、區域、國家總會、 世界總會之會費。 12、實施零基預算。由會費收入來支應所有的分會行政費用,並使每項活動在財務上 都能自給自足。 13、督導分會的基本會計程序。換言之,記錄全部收支總帳,並對每筆收入開列收 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