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北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壹、 依據 一、 行政院 100 年 9 月 20 日院臺教字第 1000103358 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 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二、 教育部 101 年 3 月 14 日臺中(一)字第 1010032266 號函核定之「高中 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貳、 目的 一、 基北區(以下簡稱本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高中高職)規劃 辦理免試入學作業之依據。 二、 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核高中高職辦理免試入學作業之依據。 參、 辦理學校 一、 本區各公私立高中高職學校。 二、 非本區所屬學校提出申請者,經基北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同意加 入本區招生之公私立高中高職學校。 肆、 招生對象
一、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畢業或具 同等學力資格者。 二、非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畢業生,未參加當學年度其他區免試入學,經 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專案審核通過,且符合以下四種特殊情形之一者, 得參加本區免試入學: (一) 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免試就學區,未設置學生適性選擇之 高中職課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二) 學生因搬家遷徙至本區居住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三) 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擬申請返回本區戶籍所在地就讀高中職 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四) 其他經核定之特殊情形。
伍、 組織與任務 本區為辦理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應成立以下組織: 一、 基北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 1
(一) 組織成員 包括高中高職學校(含主委學校) 、國中學校、家長、教師、教育局(處) 行政人員及學者專家等代表共同組成,由本區三市教育局(處)長擔任共 同召集人。 (二) 組織任務 1. 訂定「基北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2. 規劃免試入學推動策略、作業流程及統籌議決各項免試入學相關事 宜。 二、 基北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免試入學委員會) (一) 組織成員 由參與本區免試入學招生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校長暨教務主任、國中 校長、教師及家長等代表聯合組成。 (二) 組織任務 辦理本區免試入學相關事宜,包括研議參加本方案各高中高職共同注 意事項、免試入學工作進度及日程、彙整各校免試入學有關資料、辦 理免試入學作業檢討等。 三、高中高職學校招生委員會:本區各高中高職學校應組成校內招生委員 會,負責辦理各校招生事宜。 陸、 免試入學比率 一、 本區 103 學年度起免試入學名額(含直升入學)比率應達全區核定招生總
名額 75%以上。 二、 本區各高中高職學校均應提供免試入學名額,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之 最低比率,由基北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逐年核定之。 柒、 作業流程 一、 辦理階段 (一) 本區免試入學作業由免試入學委員會採全區聯合方式分兩階段辦理, 第一階段分發報到完畢後,始辦理特色招生。 (二) 第二階段免試入學分發作業與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同時辦理,透過 統一分發平台,分別進行分發作業。 (三) 第二階段免試入學辦竣仍未額滿之學校,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得 各自辦理續招。 2
二、 報名志願 由報名學生自行選填志願,採多志願方式辦理,不限定高中或高職之 科別志願。 捌、 錄取方式及比序項目 一、 錄取方式:報名學生選填志願,每生依志願序以錄取 1 個校(科)為限。 如各高中高職校(科)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名額時,全額錄取;若報名人 數超過招生名額時,則依「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詳附表)進行比 序。 二、 超額比序項目: (一) 比序項目包括志願序、多元學習表現(含獎懲紀錄、均衡學習、服務學 習)、國中教育會考等。 (二) 免試入學之多元學習表現比序項目,除得以國中學生在校健康與體 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做為比 序項目外,其他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 三、 比序順次: (一) 第一順次:由志願序級分、多元學習表現(含獎懲紀錄、均衡學習、服 務學習)與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積分進行加總,依學生之總積分進行比 序。 (二) 第二順次:第一順次比序同分,則依多元學習表現(含獎懲紀錄、均衡 學習、服務學習)總積分,進行比序。 (三) 第三順次:第二順次比序同分,則依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積分進行比序, 依序為會考換算積分之總分、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寫作 測驗等科目。 (四) 第四順次:第三順次比序同分,則依志願序進行比序。 (五) 如經過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後,仍同分超額時,非不得已採電腦隨機抽 籤方式辦理。 四、 有關比序項目與積分,由基北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逐年修訂 之。 玖、 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自 103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3
附表: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類 別
項 目
志願序
多元學習表 現
國中教育會考
採計上限
積分換算
說
明
上限 30 分
30~3 分 2分 1分 國中學校應給予學 1 至 10 志願, 11 至 20 21 至 30 生適性輔導,學生參 考國中學生生涯輔 志願 第 1 志 願 30 志願 導紀錄手冊之生涯 分,第 2 志願 發展規劃書,選填志 27 分,每一個 願。 志 願 序 差 3 分,第 10 志願 3 分。
上限 10 分
4.5 分 大功
上限 6 分
6分 無懲 處紀 錄
均衡學習
上限 15 分
服務學習
上限 9 分
獎懲紀錄
上限 30 分
1.5 分 小功
0.5 分 嘉獎
4分 銷過 後無 懲處 紀錄
2分 銷過後 無小過 (含)以 上紀錄
0分 銷過後 仍有小 過以上 紀錄
5分 符合 1 個領域
0分 未符合
3分 每學期服務滿 6 小時以上
6分 精熟級
4分 基礎級
4
2分 待加強級
1. 各獎勵可以累加 積分,如嘉獎 10 次,積分為 5 分。 2. 100 年入學之國 七學生,103 學 年度採計國中五 學期。 100 年入學之國七 學生,103 學年度只 採計八上、八下、九 上三學期。 1. 健體、藝文、綜 合三領域五學期 平均成績及格 者。 2. 100 年入學之國 七學生,103 學 年度只採計八 上、八下、九上 三學期。 1. 由國中學校認 證。 2. 100 年入學之國 七學生,103 學 年度採計國中五 學期。 國文、數學、英語、 社會、自然五科,每 科得分最高 6 分。
附件 1
基北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入學管道辦理流程圖 國中學生
國中教育會考
國中在 學階段
國中適性輔導
國中提供學生升學輔導建議 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輔導 (可同時報名 ,但擇一校報到) 特色招生術科測驗
五專 免試入學
六 月
報到入學
Y
高中、高職免試入學
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錄取
Y
錄取
N
報到入學 N
(可同時報名,但擇一校報到) 特色招生 學科測驗
七 月
免試登記 未滿額學校
特色招生 學科測驗
特色招生 考試分發入學
免試登記 未滿額學校
填寫特色招生 考試分發入學 志願卡 (同時辦理)
(得同時辦理)
高中高職 五專在學 階段
錄取
錄取
報到入學
報到入學
高中高職五專學生 各校皆於學生 入學後進行分 班事宜
接受適性教育
學生畢業,參加下一階段考試或就業 5
參加高中高職五 專轉銜機制,進入 適性學校(班級)
附件二 年度 月份
101
工作項目
1
成立基北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小組 參酌就學區內各高中高職之科(班、組)招生名額及國中畢業生人數之分 布狀況,啟動規劃「基北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草案」 。
2
規劃、研擬「基北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草案」。
4
「基北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草案」送交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4
發布免試就學區適性輔導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5-6 辦理教師、家長免試入學說明會。 9-12 模擬免試入學作業流程、規劃免試入學相關事宜。 102
103
8
公告就學區內各校免試入學之招生名額及超額比序項目。
9
辦理教師、家長免試入學說明會,說明辦理方式及各校比序項目。
1
公布就學區免試入學之招生簡章。
5
辦理免試入學招生事宜。
9
檢討 103 學年度免試入學辦理情形。
6
基北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壹、 依據 一、 行政院 100 年 9 月 20 日院臺教字第 1000103358 號函核定之「十二年國 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實施方案。 二、 教育部 101 年 3 月 14 日臺中(一)字第 1010032266 號函核定之「高中高 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 貳、 目的 一、 基北區(以下簡稱本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高中高職)規 劃與申辦特色課程招生之依據。 二、 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核高中高職申辦特色課程招生之依據。 參、 申請辦理學校 一、 符合本區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證為優質之高中高職。 二、 申請辦理術科測驗甄選入學(藝術才能班、體育班、科學班及有實際需
求之類科)之高中高職,另依教育部訂定之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辦理。 肆、 招生對象 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畢業或具同 等學力資格者。 伍、 辦理組織及任務 本區為辦理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應成立以下組織 一、 基北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 (一) 組織成員 包括高中高職學校(含主委學校)、國中學校、家長、教師、教育局 (處)行政人員及學者專家等代表共同組成,由本區三市教育局(處) 長擔任共同召集人。 (二) 組織任務: 1. 訂定「基北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2. 規劃特色招生推動策略、作業流程及統籌議決各項特色招生相關 事宜。
二、 基北區高中高職特色課程招生審查會 (一) 組織成員 包括三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代表、教育學者專家(包括課程、測驗專 家)、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等。 (二) 組織任務 負責審查申辦學校之特色課程招生計畫書,通過後由三市教育局(處) 會銜報教育部備查。 三、 基北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入學委員會 (一) 組織成員 由參與本區辦理特色課程招生之高中高職學校聯合組成,成員包括辦 理特色課程招生之高中高職學校校長、教務主任、國中校長、教師及 家長代表,其中國中校長、教師及家長代表人數,不得超過委員全體 人數之十分之一,且國中校長代表人數不得少於教師及家長代表人數 之總和。 (二) 組織任務 辦理本區特色課程招生入學相關事宜。 四、 高中高職學校招生委員會:本區各高中高職學校應組成校內招生委員 會,負責辦理各校招生事宜。 陸、 特色招生比率 一、 103 學年度本區特色招生所佔比例,應不超過總核定招生名額 25%。 二、 學校未招滿之特色招生名額,不得續招且不得流用。各校所屬之主管機 關於核定下一年度學校申請特色招生名額時,應審酌各校前一年度特色 招生辦理情形調整招生名額。 柒、 學校申辦特色招生規範 一、學校申辦特色課程招生,應先完成特色課程規劃,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
申請特色課程計畫應根據學校校史、師資條件、學生表現、外 部資源及社會需求等因素,發展特色課程,著重人才培養及學 生適性發展。
(二) 若特色課程為全部或部分整體課程實驗計畫,應依「高級中等學 校教育實驗辦法」規定辦理。 二、申請特色課程招生計畫應含下列事項: (一) 學校校史、師資條件、學生表現、外部資源及社會需求分析。
(二) 特色課程目標、內容與目標達成檢視指標。 (三) 特色課程 3 年規劃及相關師資、設備條件。 (四) 特色課程預期成果,包括學生學習成效檢視指標。 (五) 特色課程招生之內外部優、劣勢自我評估(如:學生來源等)。 (六) 特色課程招生辦理方式(包括單獨或聯合數校招生、招生區範圍、測 驗科目、實施方式及對國中教學之影響評估) 。 (七) 學生入學後編班方式。 (八) 學校採特色課程招生之名額占學校總招生名額之比率。 (九) 學校評鑑優良之佐證資料。 (十)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作業要點訂定之項目。 三、 學校特色課程招生學校,須於前一學年度 8 月底前奉核公告,獲核定之 學校,3 年內(含核定辦理年度)得免提申辦計畫。 四、 申請辦理甄選入學(藝術才能班、體育班、科學班及有實際需求之類科) 之學校,得免提申辦計畫書,逕向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並經同意 後辦理。 捌、 審查程序及重點 一、 審查程序: (一) 本區高中高職依其課程特色需求,欲辦理特色招生者,應先向各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二) 三市教育局(處)共同召開基北區高中高職特色課程招生審查會, 審查申辦學校之特色課程招生計畫及相關資料,審查重點分為形式 審查與實質審查,經審核通過後,據以辦理特色招生。 二、 審查重點: (一) 學校辦理特色課程招生條件 1. 學校條件(包括學校歷史、學生表現、社會需求) 2. 學校評鑑結果
(二) 特色課程內容 1. 課程目標、課程內容、與目標達成檢視指標 2. 特色課程可行性:包括師資、設備、教學資源、與大專校院、學
術機構、國中小、社區及企業等合作成效,如:國科會高瞻計畫、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等。 (三) 特色招生
1. 招生目標與特色課程實施目標相符,理由具信服力。 2. 學生來源無虞:衡酌應屆國中畢業生數及學校近年無招生不足情
形等。 3. 未來學習、升學及就業等生涯輔導之規劃。 4. 招生方式:包括採聯合招生或單獨招生、測驗科目、內容及計分
方式、決定錄取方式、招生名額、編班方式等。 玖、 特色課程招生測驗與辦理原則 一、 測驗內容應依學校所申辦之特色課程內容規劃。學科測驗得就國文、 英文、數學、社會、自然五科,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擇科測驗 或加權計分。 二、 測驗試題由負責辦理招生試務之學校,本公平、公正與專業性,並符 合程序與實質正義之原則辦理。 壹拾、 作業期程 各校應於招生年度前一年之 3 月前提出申請特色課程招生計畫,本區特色招 生審查會於 7 月底前審查完畢,8 月底前公告通過特色課程招生學校之名單及 名額。 壹拾壹、
追蹤輔導
經核定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應接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期或不定期到校輔 導方式,追蹤學校辦理特色招生之成效,以達特色招生之預期成果,並以之 作為核准續辦之參據。 壹拾貳、
預期效益
一、 建立學校辦學特色,提升高中、高職教育品質。 二、 提供多元學習管道,培育多元優秀人才。 三、 提供適性教學環境,鼓勵學生追求卓越發展。 壹拾參、
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自 103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適用之。
桃園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桃園縣政府 101 年 5 月 3 日府教中字第 1010109727 號函訂定 連江縣政府 101 年 5 月 3 日連教學字第 1010016548 號函訂定 桃園縣政府 101 年 5 月 29 日府教中字第 1010131202 號函修正 第伍、柒點 連江縣政府 101 年 5 月 29 日連教學字第 1010020036 號函修正 第伍、柒點
壹、依據 一、行政院 100 年 9 月 20 日院臺教字第 1000103358 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實施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二、教育部 101 年 4 月 23 日臺中(一)字第 1010064552 號函修正之「高中高職免 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貳、目的 一、開展學生多元智能,舒緩學生升學考試壓力。 二、發揮教師專業能力,提高教師課程教學品質。 三、強化學校辦學特色,增進學生適性學習發展。 四、關懷不同地區學生,縮短城鄉教育資源落差。 參、招生對象 一、桃園區(桃園縣及連江縣,以下簡稱本區) 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級中學國中 部)取得畢業資格或具同等學力者。 二、非本區國中畢業生,但具以下四種特殊情形之一且未參加他區免試入學、特色 招生之學生,經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專案審核通過者得參加本區免試 入學: (一)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免試就學區,未設置學生適性選擇之高中職課 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二)學生因搬家遷徙至本區居住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 (三)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擬申請返回本區戶籍所在地就讀高中職者(檢附 具體證明文件)。 (四)其他特殊因素。 肆、組織與任務 為辦理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應分別組成下列各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一、桃園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 (一)組織成員 由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及連江縣政府共同籌組,桃園縣政府教育局長擔任召集 人,連江縣政府教育局長擔任副召集人,區內高中高職學校(含各入學委員 會主委學校)代表 5 名、國中學校代表 2 名、家長代表 2 名、教師代表 2 名、 教育行政人員代表 2 名及學者專家代表 2 名共同組成。
1
(二)組織任務 1、負責擬定「桃園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經桃 園縣及連江縣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報教育部備查。 2、依據本區高中高職就學資源、國中畢業生統計數據及升學需求之相關分析 資料,規劃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之分年度目標值、免試入學名額分配及 作業流程等事宜。 二、桃園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 由桃園縣政府教育局、連江縣政府、本區內高中高職學校校長、教務主任、 國中校長、教師及家長代表等聯合籌組。 (二)組織任務 辦理免試入學事宜。 三、高中高職學校招生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 由各高中高職學校分別籌組。 (二)組織任務 研議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比率,將資料送請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 彙整,報各校之主管機關核准後,載明於簡章並公告。 四、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 由各國民中學分別籌組。 (二)組織任務 1、負責推動各校學生適性輔導工作,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項測驗結 果、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試探活動紀錄,給予適性輔導。 2、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試入學之選校參考。 伍、免試入學比率 一、本區內之各高中高職免試入學比率須達全區總核定招生名額之百分之七十五以 上。 二、區內各高中高職提供免試入學名額之最低比率以百分之五十為原則,並依教育 政策適時調整比率,如有特殊情況得調整之,經桃園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 小組通過後,報各校之主管機關核定。 陸、辦理程序 一、本區免試入學作業分兩階段辦理,均由免試入學委員會採全區聯合方式辦理。 二、第一階段免試入學之辦理順序應先於特色招生,如仍有未能錄取之學生,得報 名參加特色招生或續報名參加第二階段所屬免試就學區內未額滿學校之免試入 學登記。 三、第二階段免試入學作業應於特色招生之後辦理,辦竣仍未額滿之學校後續自行 辦理招生作業。 2
柒、辦理方式 一、為兼顧學生審慎選填志願及提高免試入學媒合成功率,學生報名免試入學可選 填 20 個志願(職業類科以 1 校 1 科為 1 志願) 。 二、免試入學不得訂定入學門檻或條件,且除得以國中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 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他在 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當參加免試入學之登記人數,未超過各高中高職該校(班、科)核定之招生名 額時,全額錄取。 (二)當登記人數超過各高中高職該校(班、科)核定之招生名額時,各校(班、科) 依「桃園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以下簡稱積分對照表)」 進行比序,依序錄取。 三、前項積分對照表未列項目不得定為超額比序條件。另總積分完全相同且名額不 足分配時以低收入戶學生為優先,其餘依比序條件分別比序,非不得已不宜抽 籤。 四、各高中高職所訂定之比序條件應一致。 五、本區應建置免試入學線上報名及資料管理系統,供各國中登錄學生各項相關資 料,並公告之。 六、公私立高級中學國中部直升納入免試入學名額部分,仍應依本區免試入學作業 要點模式及教育部規定進行報名分發。 捌、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自 103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3
附表、桃園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項目 一 、 適 性 輔 導 (上限 35 分)
二 、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上限 35 分)
內容 備註 1.畢業資格:符合畢業資格者 6 分。 2.志願序別:可選填 20 志願(職業類科以 1 校 志願序別第一志願 15 分,第二志願 12 分,第三 1 科為 1 志願)。 志願 9 分,第四志願 6 分,第五志願 3 分,第六 3.生涯規劃:報名校、科與生涯規劃建議與「家 至二十志願不計分。 長意見」相符者得 2 分;與「導 師意見」相符者得 2 分;與「輔 導教師意見」相符者得 2 分。 4.就近入學:桃園區學生符合就近入學得 8 分;桃園區為一就學區,設籍在桃園區,或於桃園區 共同就學區學生得 4 分 國中就讀皆符合就近入學。 1.103 年入學高中高職之新生(100 年入學國中之 1.均衡學習: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 新生)採計八上、八下及九上三學期成績。 活動三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及 2.品德表現採功過相抵後之獎勵紀錄,大功每次 格者各得 3 分;未達標準 0 分。 3 分,記功每次 1 分,嘉獎每次 0.5 分;另未 2.品德表現:獎勵最高 4 分;未記過者最高 6 記過者 6 分,符合銷過後無記過(含)以上紀錄 分。 者得 4 分。 3.服務表現:採計「擔任班級或學生幹部」 (最 3.擔任班級或學生幹部(包含自治市長及幹部) 高 4 分)及「志願服務學習時數」 任滿 1 學期,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得 2 分;志願 (最高 6 分)。 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志工之機關、機構、法人、 4.才藝表現:最高 5 分 經政府立案之團體認證者,每 1 小時 0.2 分。 個人賽: 4.才藝表現 (1)鄉鎮市:第 1 名 5 分/第 2 名 4 分/第 3 (1)限中央部會、教育主管機關主辦或委託辦 名 3 分。 理、鄉鎮市公所辦理者 (2)全縣性:第 1 名 6 分/第 2 名 5 分/第 3 (2)特優比照第 1 名;優等比照第 2 名;甲等比 名 4 分/第 4 名 3 分/。 照第 3 名;乙等比照第 4 名。 (3)區域性(3 縣市以上):第 1 名 7 分/第 (3)同年度同項比賽擇優 1 次採計;同一事蹟、 2 名 6 分/第 3 名 5 分/第 4 名 4 分/第 5 同一獎項不得重複採計積分。 名 3 分。 5.體適能 (4)全國性:第 1 名 8 分/第 2 名 7 分/第 3 (1)單項係指:柔軟度、肌力、肌耐力、心肺適 名 6 分/第 4 名 5 分/第 5 名 4 分/第 6 能等。 名 3 分。 (2)另身心障礙、重大疾病、體弱或因故無法測 (5)國際性:第 1 名 10 分/第 2 名 9 分/第 3 試者特殊學生等依教育部相關辦法辦理。 名 8 分/第 4 名 7 分/第 5 名 6 分/第 6 名 6.103 年入學高中高職之新生(100 年入學國中之 5 分。 新生)上開項目可由學生自行決定提出證明得 團體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積分者皆予以採計,其餘項目除另有規定外, 5.體適能:單項達均標者各得 6 分(最高 6 分) 。 採計自 8 年級至申請報名作業前(104 年以後 入學高中高職之新生,採計 7 年級至申請報名 作業前)。
三 (上限 30 分)
教育會考表現
「精熟」者每科得 6 分; 「基礎」者每科得 4 分; 「待加強」者每科得 2 分。
說明:一、超額比序項目共計三大項,申請超額時上列項目應全數採計,當總積分完全相同且名額不足分 配時以低收入戶學生為優先,其餘依比序項目分別比序,非不得已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辦理。 二、本區得視實際需要另訂補充辦法。 4
國中學生
國 中 在 學 階 段
國中教學正常化及 學力品質確保
國中適性輔導 進行智力、性向、興趣 測驗等專業測驗,提供 試探及實作活動,妥善 紀錄並利用國中學生生 涯輔導紀錄手冊
落實教學正常化,適時進 行校、班本位診斷性測驗 及補救教學 國中教育會考(五月)
各國中提供學生升學輔導建議 各國中進行比序條件結算並提供學生及家長
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體育班 及技藝類科等術科甄選入學
學生申請免試升高中高職
(
免 試 入 學 每 年 六 月
登記五專
)
錄取
Y
報到入學
Y
錄取
N
-
特 色 招 生 學 科 考 試 每 年 七 月
N 報考高中高職或五專特色招生
直接參加 登記未額 滿學校
認證優質的高 中、高職及五 專方能申辦特 色招生
特色招生(學科考試)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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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
報到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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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未額滿學校
報到入學
附圖
桃園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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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苗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 教育部 101 年 4 月 11 日臺中(一)字第 101006422F 號函備查
壹、 依據 一、行政院 100 年 9 月 20 日院臺教字第 1000103358 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實施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詴入學實施方案。 二、教育部101年3月14日臺中〈一〉字第1010032266號函「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 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貳、 目的 一、 開展學生多元智能,舒緩學生升學競爭壓力。 二、 發揮教師專業能力,提高教師課程教學品質。 三、 強化學校辦學特色,增進學生適性學習發展。 四、 關懷不同地區學生,縮短城鄉教育資源落差。 參、 招生對象 一、 於竹苗區(以下簡稱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取得畢業資 格或具同等學力者。 二、 非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畢業生,但具以下四種特殊情形且未參加他區免詴入 學之學生,經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委員會專案審核通過者得參加本區免詴入 學: (一) 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免詴就學區,未設置學生適性選擇之高中 職課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二) 學生因搬家遷徙至本區居住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 (三) 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擬申請返回本區戶籍所在地就讀高中職者 (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 (四) 其他特殊因素。
肆、 組織與任務 一、 「竹苗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 (一) 組織成員 1.本小組設召集人三人,由苗栗縣政府教育處處長、新竹縣政府教育處長、新 竹市政府教育處長擔任,另聘專家學者二人;其餘委員由各縣市政府就下列 人員遴聘之: (1) 高中高職學校(含各入學委員會主委學校)代表二人 (2)國中學校代表一人 (3)家長代表一人 (4)教師代表一人 1
(5)教育處代表一人
(二) 組織任務 1. 參酌本區高中高職新生入學來源、區域共同生活圈、交通便利性、普 通及職業教育課程完整性與學校分布情形等因素,規劃免詴就學區 (含共同就學區)範圍。 2. 擬定「竹苗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經新竹縣政府、苗栗縣 政府及新竹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報教育部備查。 3. 規劃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之分年度目標值、招生比率、推動策略及 作業流程等。 4. 研議其他有關免詴入學推動之事項。 二、 「竹苗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免詴入學委員會) (一) 組織成員 由本區內各高中高職校長、教務主任、國中校長、教師及家長代表等組 成,辦理免詴入學招生相關事宜。 (二) 組織任務 辦理本區免詴入學相關事宜,並研議各校免詴入學名額比率及免詴入學 超額比序項目,彙整後報各校之主管機關核准後,載明於簡章並公告。 三、 「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一) 組織成員 由本區各國中分別成立。 (二) 組織任務 1. 負責推動各校生涯發展教育,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項測驗結 果、教師帄時之觀察及詴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導。 2. 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詴入學之選校
參考。 四、 本區各高中高職成立單獨招生委員會,研議提供各校免詴入學名額比率及免詴 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等相關事宜,並將資料送請本區免詴入學委員會彙整,報各 校之主管機關核准後,載明於簡章並公告。 伍、 免詴招生比率及議定程序 一、 本區 103 學年度起免詴入學名額應占總核定招生名額比率 75%以上。 二、 本區各校提供免詴入學招生名額比率至少應達該校總核定招生名額比率 20%, 並依教育部政策適時調整,經高中高職免詴入學委員會協調彙整全區之免詴招 生比率,送交推動小組審議後頒布實施。 三、 本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提列附設國民中學部直升入學名額,不得高於該校總 核定招生名額比率 35%。但有前三年招生皆未額滿或其他特殊情形,並提經本 2
區推動小組審議通過者,不在此限。 四、 高級中學體育班、科學班、藝術才能班、職業學校符合教育部所訂之產業特殊 需求類科得提供免詴入學名額,供具特殊才能或競賽成績優異之學生免詴入 學。前開職業學校類科需交由推動小組審定後實施。 陸、 作業流程 一、 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並兼採繳交書面報名表件方式辦理(含本區各公私立高中職附 設國中部直升報名)。 二、 辦理學校 本區各公私立高中、高職。 三、 辦理程序 (一) 本區免詴入學作業分兩階段辦理,均由免詴入學委員會採全區聯合方式 辦理。 (二) 第一階段免詴入學之辦理順序應先於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之報名,如 仍有未能錄取之學生,得報名參加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或續報名參加 第二階段所屬免詴就學區內未額滿學校之免詴入學登記(詳如附件一竹 苗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辦理流程圖)。 (三) 第二階段免詴入學作業應於特色招生放榜之後辦理,辦竣仍未額滿之學 校後續自行辦理招生作業。 四、 辦理方式 (一) 各國中之「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 及各項測驗結果、教師帄時之觀察及詴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 導。並於九年級下學期(每年 5 月)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 議,以作為其免詴入學之選校參考。 (二) 免詴入學之報名校數,採至多 15 志願一次辦理,另學生填寫志願序時, 高職以科為志願序,高中以校為原則。必要時得依班為志願序。 (三) 為使報名、比序及資料彙整等作業更公帄、公開,線上報名作業請各國 中逐項填(匯)入並檢查各項相關資料後,由本區免詴入學委員會負責審 查。 (四) 報名期間公告各校報名情形,以「額滿或未額滿」方式呈現,便利家長、 學生及國中端知悉,以提高免詴入學成功率。 (五) 公私立高中職附設國中部直升納入免詴入學名額部份,仍應依本區免詴 入學作業模式進行報名分發。 五、比序項目及運作模式 免詴入學不得訂定入學門檻或條件,且除得以國中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 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他在 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其辦理方式如下: 3
(一) 當參加免詴入學學生之登記人數,未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 額,全額錄取。 (二) 當各高中高職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依「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表」 分階段比序。比序項目包括均衡發展、多元學習表現、國中教育會考等。 (三) 比序順序: 1. 第一順序:由均衡發展、多元學習表現、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積分進行 加總,依學生之總積分進行比序。 2. 第二順序:第一順序比序同分,則依均衡發展積分進行比序,依序以 本項總積分、扶助弱勢、志願序進行比序。 3. 第三順序:第二順序比序同分,則依多元學習表現總積分,進行比序。 4. 第四順序:第三順序比序同分,則依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積分進行比 序,依序為會考換算積分之總分、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 寫作測驗等科目。 5. 第五順序:如經過上述比序順次,總分仍相同,由免詴入學委員會採 電腦隨機抽籤決定。 (四) 附表 1 所列各項比序項目積分結算日由本推動小組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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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比序 項目 均衡 發展 (30 分)
分項目
積分換算
扶助弱勢
符合 5 分
不符 0 分
就近入學
符合 5 分
不符 0 分
志願序
1.第 1 志願 10 分 2.第 2 志願 8 分 3.第 3 志願 6 分 4.第 4 志願 4 分 5.第 5 志願 2 分 6.第 6 志願至第 15 志願不計分 以健體、藝文 以健體、藝文 以健體、藝文 及綜合三項 及綜合三項 及綜合三項 領域採計之 領域採計之 領域採計之 各學期加總 各學期加總 各學期加總 帄均成績達 帄均成績達 帄均成績達 60 分以上者 60 分以上者 60 分以上者 換算,3 領域 換算,2 領域 換算,僅 1 皆符合為 15 符合為 10 分 領域符合為 分 5分 功過相抵後、銷過後無懲罰紀錄 10 分。
均衡學習
多元 學習 表現 (40 分)
竹苗區免詴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表
日常生活 表現評量
服務學習
採計 上限 30 分
弱勢界定:偏遠鄉鎮國 中學生、經濟弱勢(中 低收入戶)學生,符合 其中一項者即給分。 就近入學界定:凡竹苗 區學生皆採計 5 分,其 他就學區學生 0 分。 學生參考國中學生生 涯輔導紀錄手冊之生 涯發展規劃書,選填志 願。
本項 103 學年度僅採 計國二上、下學期及國 三上學期,104 學年度 起採計國一上、下學 期,國二上、下學期及 國三上學期五學期。
25 分
學生出缺席情形,無曠課記錄 5 分。 獎勵:大功每次 4.5 分、小功每次 1.5 分、 嘉獎每次 0.5 分。最高 10 分。
擔任幹部任滿 1 學期 1 分, 最高採計 5 分。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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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服 務學習、競賽成績及健 康體適能等項目 103 學年度僅採計國二 上、下學期及國三上學 期,104 學年度起採計 國一上、下學期,國二 上、下學期及國三上學 期五學期。 本項採計擔任班級幹 部次數。
參加志工服務、社區服務或表演等,每學期 服務滿 3 小時以上 1 分,最高採計 5 分。
教育 會考 (30 分)
競賽成績
全國性競賽前三名 者 4~6 分 第1名6分 第2名5分 第3名4分
縣市性競賽前三名 者 1~3 分 第1名3分 第2名2分 第3名1分
健康體適 能 適性輔導
金質 3 分;銀質 2 分;銅質 1 分。
會考成績
精熟 每科 6 分
生涯發展規劃紀錄上限 2 分。 1. 學生選擇、家長建議、教師建議,皆符 合者,本項為 2 分。 2. 學生選擇、家長建議、教師建議,有 2 項符合者 1 分。 基礎 每科 5 分
待加強 每科 3 分
服務學習應由政府機 關(不含學校單位)或 依人民團體法登記立 案者提供服務經歷認 定文件,否則不予採 計。 10 分
1. 限教育主管機關主 (委)辦者(參酌附 表 3) 。 2. 同項競賽擇優採計 一次,且限於國中階 段取得者。 3. 特優比照第 1 名;優 等比照第 2 名;甲等 比照第 3 名。 4. 3 人(含)以下視為 個人賽;4 人(含)以 上視為團體,團體賽 依個人賽積分折半 計算。 5. 區域性(跨縣市)競 賽比照縣市性計分。
3分
依教育部體適能優異 學生獎勵要點辦理。 2 分 落實學校適性輔導工作 並實際幫助學生適性升 學與發展。
30 分
單科上限 6 分五科上 限 30 分
柒、 實施期程(詳附件二) 捌、 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法規辦理。 玖、 本要點訂定及修訂需經新竹縣政府、新竹市政府、苗栗縣政府之教育審議委員會 或新竹縣政府、新竹市政府、苗栗縣政府三縣市政府之教育審議委員會聯席會議 通過。 壹拾、 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自 103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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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依教育部最後公告版本為主)
竹苗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辦理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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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年 度 月 份 工 作 項 目 各區成立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 100 11 參酌區內學校招生名額及國中畢業生人數之分布狀況,啟 動規劃「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草案」 。 2 提出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草案。 3 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經各縣市教育審議委員會通 過,並報本部備查。 101 4 發布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 6 向教師、家長辦理免詴入學說明會,說明該區辦理方式。 9~12 建置入學方式報名系統或資訊帄台,持續規劃作業流程等 細節。 8 公告各校免詴入學名額及比序項目。 102 9 向教師、家長辦理免詴入學說明會,說明該區辦理方式及 各校比序項目。 1 公布各校免詴入學之招生簡章。 103 5 辦理免詴入學招生事宜 8 檢討 103 學年度免詴入學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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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竹苗區免詴入學競賽採計項目參考表
一、全國性競賽 (一)教育部主(委)辦之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 (二)教育部主(委)辦之全國社會學科競賽、數學暨自然學科能力競賽、科學實驗 競賽。 (三)教育部主(委)辦之全國或臺灣區語文類競賽。 (四)教育部主(委)辦之全國或臺灣區資訊類競賽。 (五)教育部主(委)辦之全國或臺灣區藝能類、音樂、舞蹈、美術、創意偶戲競賽。 (六)教育部主(委)辦之全國創造力競賽。 (七)全國、全民運動會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臺灣區各單項球類或各單項運動競 賽。 二、區域性(跨縣市)或縣(市)性競賽:縣(市)以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辦 (一)科學展覽。 (二)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競賽、科學實驗競賽、社會學科競賽。 (三)語文類競賽。 (四)資訊類競賽。 (五)藝能類、音樂、舞蹈、美術、創意偶戲競賽。 (六)創造力競賽。 (七)縣市運動會或中等學校運動會、各單項球類或各單項運動競賽。 (八)獨立研究成果發表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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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苗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教育部 101 年 4 月 11 日臺中(一)字第 101006422F 號函備查 苗栗縣政府 101 年 4 月 23 日府教務字第 1010078600 號函下達
壹、 依據 一、行政院 100 年 9 月 20 日院臺教字第 1000103358 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 基本教育實施計畫-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實施方案」。 二、教育部 101 年 3 月 14 日臺中〈一〉字第 1010032266 號函「高中高職特色 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貳、 目標 一、提供學生多元入學管道,重視學生學習權及家長選擇權。 二、引導學生多元智能發展,追求適性學習及卓越發展。 三、發展學校辦學特色,提升教學品質。 參、 申請資格 竹苗區(以下簡稱本區)符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證為優質之公私立 高中、高職。 肆、 招生對象及資格 一、 取得國民中學畢業資格或具同等學力者,不限就讀或畢業於本區之 國中生,惟僅能參加本區之分發。 二、 先行參加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且已錄取報到之學生,倘未 於規定期間放棄報到資格者,不得參加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伍、 招生名額比率 一、 103 學年度本區特色招生總名額所占比率,以不超過全區總核定招 生名額之 25%為原則。本區依教育部公告比率範圍,考量各校招生 需求,訂定合宜之各校特色招生名額。 二、 經核定採特色招生之學校,未招滿之特色招生名額不得辦理續招, 且其名額不得流入其他入學管道。 陸、 組織與任務 1
一、 「竹苗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 (一) 組織成員 1. 本小組設召集人三人,由苗栗縣政府教育處處長、新竹縣政府 教育處長擔任、新竹市政府教育處長擔任,另聘專家學者二人; 其餘委員由各縣市政府就下列人員遴聘之: (1) 高中高職學校(含各入學委員會主委學校)代表二人 (2)國中學校代表一人 (3)家長代表一人 (4)教師代表一人 (5)教育處代表一人
(二) 組織任務 1. 擬定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經本區各 縣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報教育部備查,並於 101 年 4 月底前發布。 2. 依據本區高中及高職就學資源、國中畢業生統計數據及升 學需求之相關分析資料,規劃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入學 之分年度目標值、特色招生名額分配及作業流程等事宜。 3. 研議其他有關特色招生入學推動之事項。 二、 「竹苗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會」(以下簡稱審查會) (一) 組織成員 包含教育部代表、本區各縣市政府教育處行政代表、教育 學者專家(含課程、測驗專家) 、本就學區家長代表、學校 行政人員代表及教師代表,其成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 其原則另訂之。 (二) 組織任務 依竹苗區高中高職特色核定作業要點規定,審查本區申辦 特色招生學校之申辦計畫書,將審查結果報教育部備查並 公告核定特色招生之學校及名額。 三、 「竹苗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招生委員會) (一) 組織成員 由本區辦理特色招生之高中高職學校聯合籌組,成員包含辦 理特色招生之各高中高職學校校長、教務主任、國中校長、 2
教師及家長代表組成。 (二) 組織任務 辦理本區特色招生入學相關事宜。 四、 「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一) 組織成員 由本區各國中分別成立。 (二) 組織任務 1. 負責推動各校學生適性輔導工作,依學生能力、性向、興 趣及各項測驗結果、教師帄時之觀察及試探活動紀錄,給 予學生適性輔導。 2. 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試入學 之選校參考。 柒、 申請及審核程序 一、 申請程序 (一) 為提供具備學術、職業或藝能性向專長之學生適性學習之 環境,本區公、私立高中職根據學校歷史、條件、願景及 社會需求等因素,發展符合獨特性、優異性、創新性、整 體性與延續性等五項規準之學科或群科特色課程,並得針 對特定一種或多種課程領域,如語文、人文學科、社會科 學、數學、自然科學、音樂、美術、舞蹈、戲劇及體育等 加強發展。 (二) 申辦學校(含高職申辦甄選術科測驗學校)於辦理特色招生 之前一年度 3 月底前提出申請,申辦計畫書內容如下: 1. 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目標及理由(需含對國中教學 之影響評估、與招生區內國中之合作方案,以增進招生區 內國中學生及家長適性選擇,彰顯學校發展之特色等內 容)。 2. 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內外部優、劣勢自我評估(如: 學生來源)。 3. 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 3 年課程規劃及相關師資條件。 3
4. 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教學資源(含內部、外部資源) 。 5. 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辦理方式(含單獨或聯合數校 招生、招生區範圍、招生名額、測驗科目、內容及計分、 決定錄取等實施方式)。 6. 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學生未來學習、輔導方式(含 生活、心理輔導、轉銜與升學就業等生涯輔導之規劃)。 7. 學生入學後之編班方式。 8. 學校採特色招生之名額占學校總招生名額之比率。 9. 學生表現成果之評量(含形成性及總結性評量)。 10. 學校評鑑優良之佐證資料。 11. 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預期實施成效。 12. 其他需補充說明部分。 (三) 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藝術才能班、體育班及科學班, 如申請辦理甄選入學方式者,得免提申辦計畫書,經報學 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辦理。 (四) 經本區核准採特色招生之學校,其班(科、組)課程內容 應符合現有課程綱要規範,或依「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實驗 辦法」規定辦理為原則,並於學年度開學前將課程計畫送 學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如提出全部或部分整體課程 實驗計畫,則依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實驗辦法之規定辦理, 並於各校所屬之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報請核處。 (五) 經本區核准採特色招生之學校,於採特色招生入學之學生 報到後,須將特色招生成果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 查,並進行學生後續之追蹤輔導。 (六) 各校依前項機制評估確有辦理特色招生之必要時,經校務 會議或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通過後,於限定期限內提出申 請計畫。 二、 審核程序 (一) 本區各公私立高中職依其課程特色需求向學校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提出申辦計畫書,經審核通過後,據提出特色招生 申請。本區並於辦理前一年 8 月 31 日前公告核定特色招生 4
之學校及名額。 (二) 依據下列審查重點項目,審核是否通過及核給招生名額(審 核表詳附表 1): 1. 學校評鑑優良:學校評鑑結果須優良,其評鑑內涵及等第 由本區決定之。 2. 辦理特色招生目標清楚與課程特色相符、理由具信服力。 3. 課程規劃具特色,如:發展語文、人文學科、社會科學、 數學、自然科學、藝術、技能或與社區文化結合等。 4. 特色課程實施可行性:含師資、設備、教學資源及與校內 外與大專校院、學術機構、國中小、社區及企業等合作成 效,如:國科會高瞻計畫、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等。 5. 學生來源無虞:衡酌應屆國中畢業生數及學校近年無招生 不足情形等。 6. 學生表現優異,如: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全國性科 學展覽等成果、學科能力測驗或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 各科成績分布。 7. 相關教學設備充足無虞,切合特色招生班級實施各項教學 之需求。 8. 未來學習、升學及就業等生涯輔導之規劃。 9. 招生方式規劃:包括採聯合招生或單獨招生、編班方式、 招生名額、測驗科目、內容及計分方式、決定錄取方式等。 (三) 申復程序及日程 各校申辦計畫書經審查後,倘未獲核准辦理特色招生,得依 審查意見,備齊相關資料,於本區審查會公告期限內申復。 三、 核定結果之有效期限 (一) 曾經核准得採特色招生之學校,103 學年度起,3 年內(含 核定年度)免提申辦計畫。 (二) 本區審查會審酌應屆畢業生人數及各校前一學年度特色招 生辦理情形等,核定特色招生名額。 (三) 如欲新申辦特色招生或招生班(科、組)變更之學校,仍 須依本要點申請及審核方式辦理,惟本區特色招生總名額 5
比率不得超過總核定招生名額之 25%。 捌、 入學方式 同一類型特色招生之班(科、組)以同日辦理為原則,學校應採聯合 招生,辦理方式如下: 一、 甄選入學 (一) 辦理班別(科、組): 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藝術才能班、體育班及科學班等。 上述經本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設立之班別(科、組) ,依核定 之招生區辦理招生。 (二) 辦理方式: 1. 申辦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學校,應依學校特色課程內容,設 計術科考科數目及加權計分。 2. 申辦特殊才能班甄選入學學校應依自辦或聯合辦理之表 演、術科測驗分數及學生志願作為入學依據。 3. 申辦高職職業類科甄選入學學校應採聯合命題招生為原 則,各校得聯合籌組命題委員會,本公帄、公正、專業, 符合程序與實質正義原則命題,亦可委託測驗專責機構命 題;單一班(科、組)者,得辦理獨立招生,其術科命題亦 依上述方式辦理,並依術科測驗分數及學生志願作為入學 依據。 二、 考試分發入學 (一) 獲准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依教育部核定之招生區招生,並 以入學測驗成績及學生志願作為考試分發入學依據。 (二) 同一類型特色招生之班(科、組),採聯合命題、聯合辦理 招生為原則;單一班(科、組)因考科特殊,無法採用聯合 招生方式招收學生,或其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之學 校,方可辦理單獨招生。 (三) 測驗內容應依學校所申辦之特色課程內容規劃,就國文、 英語、數學、社會、自然等五科,擇科測驗及規劃計分方 式。 6
(四) 測驗題目本公帄、公正、專業,符合程序與實質正義原則, 得由負責招生學校聯合籌組命題委員會命題,亦可委託測 驗專責機構命題。
玖、 實施期程(詳附表 2) 壹拾、 追蹤輔導 經核定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應接受本區各縣市政府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定期或不定期到校輔導方式追蹤學校辦理特色招生之成效,以 達特色招生之預期成果,並供核准續辦之參據。 壹拾壹、 預期效益 一、 建立學校辦學特色,提升教育品質。 二、 提供多元學習管道,培育多元優秀人才。 三、 提供適性教學環境,鼓勵學生追求卓越發展。 壹拾貳、
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法規辦理。
壹拾參、
本要點訂定及修訂需經新竹縣政府、新竹市政府、苗栗縣政 府之教育審議委員會或新竹縣政府、新竹市政府、苗栗縣政 府三縣市政府之教育審議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
壹拾肆、 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自 103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 生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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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竹苗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申請計畫檢核表 (一) 形式審核 序 號
學校 初核 有 無
審查項目
主管機關 複核 有 無
特色招生之目標及理由(包含對國中教學之影響評 估) 2 提出特色課程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核通過 3 內外部優、劣勢自我評估(如:學生來源等) 4 三年課程規劃及相關師資條件 5 教學資源(含內部、外部資源) 辦理方式(含單獨或聯合數校招生、招生區範圍、測 6 驗科目及實施方式) 7 學生輔導方式(含生活、心理輔導等) 8 學校採特色招生之名額占學校總招生名額之比率 9 學生表現成果 10 學校評鑑優良之佐證資料 11 特色招生之預期成果 12 其他(主管機關作業要點訂定之項目) 1
(二)實質審核
序 審核項目 號
審核內容 經主管機關認證為優質或評鑑 優良之學校
1
學校評鑑
2
辦理理念 符合辦理特色招生之理念
3
課程特色 特色課程與特色招生之關聯性
4
規劃目標 明確且可行 5.1.具有辦理特色課程之師資
5
教學資源 5.2.具有辦理特色課程之設備 5.3. 具 有 辦 理 特 色 課 程 之 校 內、外教學資源
6
學生來源 歷年招生狀況 8
主管機關審查意見 符合
不符合
說明
備註
7
學生表現 歷年學生表現 8.1 編班方式
8
學生輔導 8.2.學習、生活及生涯等輔導 規劃 9.1 特色招生名額 9.2 招生方式:採聯合招生或單 9 招生規劃 獨招生 9.3 測驗科目、內容及計分方 式、錄取方式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重要 10 其他特色 項目 □通過 □修正後通過 修正建議: 11 綜合評述
審核委員簽名:
□不通過 理由:
附表 2 竹苗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實施期程表 年度 月份 100
101
11
工作項目
12
成立本縣辦理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小組 參酌本區各高中高職之班(群科、組)招生名額及國中畢業生人數之分布狀 況,啟動規劃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作業要點草案」 規劃、研擬並提出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作業要點草案」
4
發布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作業要點」。
6
辦理教師、家長特色招生作業審查說明會,說明本區辦理方式
9-12 籌劃特色招生審查會 102
公布認證為優質的學校名單 3
申辦特色招生學校提出申請。
4
召開本區特色招生審查會,審查申辦計畫書
5
辦理本區特色招生審查申復作業
8
公告本區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名單及名額。 9
103
9
成立本區特色招生委員會規劃特色招生作業流程相關事宜。
1
公布本區特色招生學校之招生簡章。
6-7 辦理特色招生入學事宜 8
檢討 103 學年度特色招生入學辦理情形
10
中投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101 年 4 月 23 日中市教中字第 1010027003 號函公告 101 年 4 月 23 日南投縣府教學字第 1010083490 號函公告
壹、依據 一、行政院 100 年 9 月 20 日院臺教字第 1000103358 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 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實施方案。 二、教育部 101 年 3 月 14 日臺中(一)字第 1010032266 號函訂「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 及報備查原則」。 貳、目的 一、 開展學生多元智能,舒緩學生升學競爭壓力。 二、 發揮教師專業能力,提高教師課程教學品質。 三、 強化學校辦學特色,增進學生適性學習發展。 四、 關懷不同地區學生,縮短城鄉教育資源落差。 参、招生對象及資格 一、 中投區(以下簡稱本區,含共同就學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取得畢業資格 或具同等學力者。 二、 非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畢業生,但具以下四種特殊情形且未參加他區免試入學之學生,經 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審核通過者得參加本區免試入學:
(一) 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免試就學區,未設置學生適性選擇之高中職課程群別或 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二) 學生因搬家遷徙至本區居住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三) 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但未遷移戶籍,擬申請返回在本區戶籍所在地就讀高中職 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四) 其他特殊因素(由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審查)。 肆、組織與任務 本區為辦理高中高職免試入學,應成立以下組織: ㄧ、 「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工作小組):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局長擔任第一召 集人,南投縣政府教育處處長擔任第二召集人,成員包含高中高職學校(含各入學委員會主任 委員學校)、國中學校、家長、教師、教育局(處)行政人員及學者專家等代表,負責規劃免 試入學相關事宜。 1
二、「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免試入學委員會):由本區辦理免試入學之高中高職學 校聯合籌組,成員包含高中高職學校校長、教務主任及國中校長、教師及家長等代表,負責辦 理本區免試入學相關事宜,並研議各校免試入學名額比率及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條件,彙整後送 交推動工作小組審議後,報主管機關核准,載明於簡章並公告。 三、「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由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分別成立。負 責推動各校生涯發展教育,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項測驗結果、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試探 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導。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試入學之選 校參考。 伍、免試招生比率及議定程序 一、本區 103 學年度免試入學名額比率應達 75%以上,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最低比率依教育部 公告比率範圍訂定之,並由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協調彙整本區之免試招生比率,送交推動 工作小組審議後,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公告實施。 二、本區各公私立高中職附設國中部直升納入免試入學,名額比率依教育部規範如下:
(一)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提列附設國民中學部直升入學名額,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生 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五。
(二) 縣市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直升入學名額,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生 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五。
(三)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提列附設國民中學部直升入學名額,不得高於該校總核定招生名額之 百分之七十,學校主管機關得就學校受補助狀況、辦學情形調整之。
(四) 學校有前三年招生皆未額滿或其他特殊情形,提經本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討論 通過者,不在此限。 三、高級中學體育班、科學班、藝術才能班、各職業類科應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提供免試入學 名額,供具特殊才能或競賽成績優異之學生免試入學。 陸、作業流程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並兼採於規定期限內繳交書面報名表件方式辦理(含本區各公私立高中 職附設國中部)。 二、辦理學校:本區各公私立高中、高職。 三、辦理程序 (一)本區免試入學作業分兩階段辦理,均由免試入學委員會採全區聯合方式辦理。 2
(二)第一階段免試入學之辦理順序應先於特色招生,如仍有未能錄取之學生,得報 名參加特色招生或續報名參加第二階段所屬免試就學區內未額滿學校之免試入 學登記(詳附圖 1)。 (三)第二階段免試入學作業應於特色招生之後辦理,辦竣仍未額滿之學校後續自行 辦理招生作業。 四、辦理方式 (一)各國中之「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項測驗結果、 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試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導。並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 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試入學之選校參考。 (二)為兼顧學生審慎選填志願及提高免試入學媒合成功率,學生報名免試入學,可選填至 多 15 個志願學校(包含多志願科別)。 (三)為使報名、比序及資料彙整等作業更公平、公開,線上報名作業請各國中逐項填(匯) 入並檢查各項相關資料後,由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負責審查。 (四)報名期間公告各校報名情形,以「額滿或未額滿」方式呈現,以便利家長、學生及國 中端知悉,以提高免試入學成功率。 (五)公私立高中職附設國中部直升納入免試入學名額部分,仍應依本區免試入學作業模式 進行報名分發。 五、比序項目及運作模式:免試入學不得訂定入學門檻或條件,且除得以國中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 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他在校學習領域 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 當參加免試入學學生之登記人數,未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全額錄取。 (二) 當登記人數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各校(班、科)得依發展需求,各校依 本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詳附表 1)之比序條件進行比序。
(三) 附表 1 所列各項比序項目積分採計至免試入學委員會公告截止日。 (四) 當總積分相同時,依項目序進行逐項比較,以降低同分抽籤之機率。 (五) 若總積分相同,依項目序進行逐項比較後,仍未能分出高低且名額不足分配時,採電 腦抽籤方式辦理。 柒、實施期程(詳附表 2) 捌、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並自 103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3
附圖 1 國中學生
國 中 在 學 階 段
國中教學正常化及 學力品質確保
國中適性輔導
落實教學正常化,適時進行 校、班本位診斷性測驗及補 救教學
進行智力、性向、興趣測驗等 專業測驗,提供試探及實作活 動,妥善紀錄並利用國中學生 生涯輔導紀錄手冊
國中三年級教育會考 (每年五月)
國中提供學生升學輔導建議
(
每 年 七 月 ) (
每 年 七 月 )
第 二 階 段 免 試 入 學
每 年 六 高中高職第一階段免試入學報 月 名,報名時可填至多15個志願 )
-
特 色 招 生 學 科 考 試
特色招生—術科測驗 (
第 一 階 段 免 試 入 學
學校(包含多志願科別)。
1. 另含進修學 校、建教合作 班、實用技能學 程。 2. 隨時公告各校 報名情形(額滿 或未額滿) 3. 學生可同時報 名高中職免試 入學、五專免試 入學、特色招生 甄選入學。但僅 能擇一校辦理 報到。 4. 未額滿學校全 數錄取,超額學 校進行比序。
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報名(音樂、美術、舞蹈、 戲劇藝術才能班、體育班及科學班)
錄取
Y
五專免試 入學報名
Y 報到入學
錄取
N
N 報考高中高職或五專特色招生
直接參加 登記未額 滿學校
特色招生(學科考試) Y 報到入學
錄取 N
高中高職第二階段免試入 學報名(登記未額滿學校)
報到入學
中投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辦理流程圖 4
認證優 質的高 中、高職 及五專 方能申 辦特色 招生
採全區聯合方 式辦理,辦竣 仍未額滿之學 校後續自行辦 理招生作業。
附表 1 中投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0420 項目 配分
積分計算方式 項目
志願序 級分(30 分)
備註
上 限
計算標準 第 1 志願 30 分、第 2 志願 27 分、 第 3 志願 24 分、第 4 志願 21 分、 第 5 志願 18 分。 第 6 志願 15 分、第 7 志願 13 分、 第 8 志願 11 分、第 9 志願 9 分、 第 10 志願 7 分。
30 分
第 11 志願至第 15 志願皆得 5 分。 就近入學 級分(10 分)
符合中投區免試就學區者 10 分 符合中投區共同就學區者 5 分。
扶助弱勢
符合偏遠地區者 1 分;
級分(3 分)
符合中低收入戶者 1 分; 符合低收入戶者 2 分。
3 分
1.偏遠地區學校係報准主管機關核備有 案之偏遠學校,且國中三年就讀偏遠學 校者。 2.經濟弱勢(中低、低收入戶)係領有 鄉、鎮、市、區公所證明文件者。
任一領域符合者 4 分; 三領域皆符合者 12 分。
12 分
1.健體、藝文、綜合三領域五學期平均 成績達 60 分(含)以上者。 2.今年(100 學年)國一學生,在 103 學年 度時只採計國二上、國二下、國三上三 個學期。
社團(2 分)、服務學習(3 分)。
5 分
1.社團及服務學習由國中認證。 2.任一學期參加一項校內社團者給 1 分。 3.任一學期累積服務滿 6 小時者給 1 分。
無處分紀錄者 6 分;銷過後無警告 無記過 (含)以上紀錄者 4 分;銷過後無小過 紀錄 (含)以上紀錄者 2 分。
6 分
1.銷過後依功過相抵後計算。 2.今年(100 學年)國一學生,在 103 學年 度時只採計國二上、國二下、國三上三 個學期。
獎勵 紀錄
大功每支 3 分;小功每支 1 分; 嘉獎每支 0.5 分。
4 分
採計國中五個學期。
「精熟」者每科得 6 分; 「基礎」者每科得 4 分; 「待加強」者每科得 2 分。
30 分
會考總積分相同時,得就寫作測驗、國 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依序進行 比序。
均衡 學習
多元學 習表現 級分 (27)
10 分
德行 表現
教育會考表現 級分(30 分) 總分
100 分
5
附表 2 年度
實施期程表 月份
工作項目 成立本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
100
101
11
參酌本區各高中高職之科(班、組)招生名額及國中畢業生人數之分布狀況,啟 動規劃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草案」
12
規劃、研擬並提出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草案」
3
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草案」送交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4
發布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6
辦理教師、家長免試入學說明會。
9-12 模擬免試入學作業流程、規劃免試入學相關事宜 102
103
8
公告本區各校免試入學之招生名額及超額比序條件。
9
辦理教師、家長免試入學說明會,說明辦理方式及各校比序條件。
1
公告本區免試入學之招生簡章。
5
辦理免試入學招生事宜
9
檢討 103 學年度免試入學辦理情形
備註:實際時程仍依教育部公告為主。
6
中投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101 年 4 月 23 日中市教中字第 1010027003 號函公告 101 年 4 月 23 日南投縣府教學字第 1010083490 號函公告
壹、依據 一、行政院 100 年 9 月 20 日院臺教字第 1000103358 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 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實施方案。 二、教育部 101 年 3 月 14 日臺中(一)字第 1010032266 號函訂「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 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貳、目的 ㄧ、提供學生多元入學管道,重視學生學習權及家長選擇權。 二、引導學生多元智能發展,追求適 適性學習及 及卓越發展。 三、發展學校辦學特色,提升教學品質。 参、申請資格 中投區(以下簡稱本區)符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證為優質或評鑑優良之公私立高中、 高職。 肆、招生對象及資格 ㄧ、取得國民中學畢業資格或具同等學力者,不限於就讀或畢業於本區之國中生,惟報考 本就學區特色招生者,僅能參加本區之分發。 二、先行參加免試入學管道且已錄取報到之學生,倘未於規定期間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 參加本方案。 伍、招生名額比率 ㄧ、103 學年度本區特色招生總名額所占比率,以不超過全區總核定招生名額的 25%為限, 各校特色招生所占比率,由本區特色招生審查會討論決定,並依教育部公告比率範圍訂 定之。 二、經核定採特色招生之學校,未招滿之特色招生名額不得辦理續招,且其名額不得流入 其他入學管道。 陸、組織與任務 1
中投區(以下簡稱本區)為辦理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應成立以下組織: ㄧ、「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工作小組):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 稱本局)局長擔任第一召集人,南投縣政府教育處處長擔任第二召集人,成員包含高中 高職學校(含各入學委員會主委學校)、國中學校、家長、教師、教育局(處)行政人 員及學者專家等代表,負責規劃特色招生相關事宜。 二、「特色招生審查會」:成員包含本區教育主管機關行政代表、教育學者專家(含課程專 家、評量專家等)、家長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教師代表等,其成員應遵守利益迴 避原則。負責審查申辦特色招生學校之申辦計畫書。 三、 「特色招生考試入學委員會」:由本區辦理特色招生之高中高職學校聯合籌組,成員包含 辦理特色招生之高中高職學校校長、教務主任及國中校長、教師及家長等代表,負責辦 理特色招生考試入學相關事宜,彙整後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載明於簡章並公告。 四、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依相關規定單獨或聯合數校成立委員會,辦理招生事宜。 五、辦理特色招生之各高中高職成立招生委員會,辦理各校招生事宜。 柒、申請及審核方式 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申請程序: (一)申請特色招生學校須為經教育部或本區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最近一次學校評鑑結果優 良者。 (二)申請學校應根據校史、條件、願景及社會需求等因素,發展學科、群科或特殊才能 性向之特色課程。 (三)申請學校應透過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學校發展之特色課程,其課程須符合獨特性、 優異性、創新性、整體性與延續性等五項規準,並確認招收學生須具備之先備知識、 能力或資格條件,透過考試分發入學學科測驗或甄選入學術科測驗之必要性,以規 劃適當之招生方式及名額比率。 (四)各校經依前項機制評估確有辦理特色招生之必要時,應於本區規定時間提出申辦計 畫,其計畫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1、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目標及理由(包含對國中教學之影響評估)。 2
2、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內外部優、劣勢自我評估(如:學生來源)。 3、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 3 年課程規劃及相關師資條件。 4、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教學資源(含內部、外部資源)。 5、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辦理方式(含測驗科目及實施方式)。 6、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學生輔導方式(含生活、心理輔導等)。 7、學生入學後之編班方式。 8、學校採特色招生之名額占學校總招生名額之比率 9、學生表現成果。 10、學校評鑑優良之佐證資料。 11、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預期成果。 12、其它需補充說明部分。 二、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藝術才能班、體育班及科學班,申請辦理甄選入學方式者, 得免提申辦計畫書,報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後逕行辦理。 三、特色招生審查會根據下列項目,審核是否通過及核給招生名額(審核表如附表 1): (一)辦理特色招生目標清楚與課程特色相符、理由具信服力。 (二)課程規劃具特色,如:發展語文、人文學科、社會科學、數學、自然科學、藝術、 技能或與社區文化結合等。 (三)教學資源充足:校內外與大專校院、學術機構、國中小、社區及企業等合作成效, 如:國科會高瞻計畫、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等。 (四)學校評鑑優良:學校評鑑結果須優良,其評鑑內涵及等第依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決定。 (五)學生來源無虞:衡酌應屆國中畢業生數及學校近年無招生不足情形等。 (六)學生表現優異,如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全國性科學展覽等成果、學科能力 測驗或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各科成績分布。 (七)相關教學設備充足無虞,能滿足特色招生班級實施各項教學之需求。 (八)未來學習、升學及就業等生涯輔導之規劃。 3
(九)招生方式規劃:包括採聯合招生或單獨招生、編班方式、招生名額、測驗科目、內容 及計分方式、決定錄取方式等。 四、申復程序及日程 各校申辦計畫書經審查後,倘未獲核准辦理特色招生,得依審查意見,備齊相關資料, 於各教育主管機關公告期限內申復。 五、核定結果之有效期限 (一)經核准得採特色招生之學校,103 學年度起 3 年內(含核定辦理年度)免提申辦計 畫。惟招收人數未足額錄取之學校,下ㄧ學年度仍須依本要點提出申辦計畫,經審核 通過始得繼續辦理。 (二)如欲新申請辦理特色招生或招生班(科、組)變更之學校,仍須依本要點之申請及 審核方式辦理。 捌、辦理方式 一、甄選入學 (一)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藝術才能班、體育班及科學班。 (二)以術科考試或能力檢定為主,採現行之甄選入學方式辦理招生,依核定之招生區單 獨或聯合數校,以術科測驗或能力檢定分數及學生志願作為入學依據。 二、考試分發入學 (一)本區高中、高職經特色招生審查會審核通過之班(科、組)。 (二)以學科考試為主,採聯合招生方式辦理,以考試成績及學生志願作為分發依據。 (三)同一類型特色招生之班(科、組)同日辦理考試。 (四)除學校所申請特色招生班(科、組)考科較特殊,無法採用聯合招生方式招收學 生,或其他經教育主管機關同意之學校,方可辦理單獨招生 (五)考試內容為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等五學習領域,並得依各校發展特色採 加權計分。 (六) 測驗題目得由負責招生學校聯合籌組命題委員會本公帄、公正、專業,符合程序與 實質正義原則命題,亦可委託測驗專責機構命題。 4
三、報名方式 每位學生得就本區內高中高職選擇學校報名。各國中應提供學生必要之協助,辦理 集體報名作業。 玖、追蹤輔導 經核定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應接受教育主管機關定期或不定期到校輔導方式,追蹤學 校辦理特色招生之成效,以達特色招生之預期成果,並供核准續辦之參據。 拾、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並自 103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附表 1 中投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申請計畫審核表 (一) 形式審查 項目 1.
2.
3.
4.
5.
6.
7.
8.
審查項目
初核(學校)
複核(審查會)
特色招生之目標及理由(包含對國中教學之 □有
□有
影響評估)
□無
□無
已提出特色課程,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 □有
□有
核通過
□無
□無
內外部優、劣勢自我評估(如:學生來源等)
□有
□有
□無
□無
□有
□有
□無
□無
□有
□有
□無
□無
辦理方式(含單獨或聯合數校招生、招生區範 □有
□有
圍、招生名額、測驗科目及實施方式)
□無
□無
□有
□有
□無
□無
學校採特色招生之名額占學校總招生名額之 □有
□有
比率
□無
三年課程規劃及相關師資條件
教學資源(含內部、外部資源)
學生輔導方式(含生活、心理輔導等)
□無 5
9.
10.
11.
12.
學生表現成果
學校評鑑優良之佐證資料
特色招生之預期成果
其他(主管機關作業要點訂定之項目)
□有
□有
□無
□無
□有
□有
□無
□無
□有
□有
□無
□無
□有
□有
□無
□無
(二)實質審查 審核面向 學校評鑑 辦理理念
審核內容
審查會審查意見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證為優質或 □符合 評鑑優良之學校
說明:
□不符合 □符合
符合辦理特色招生之理念
說明:
□不符合 課程特色
特色課程與特色招生之關聯性
□符合
說明:
□不符合
規劃目標
□符合
明確且可行
□不符合 □符合
1.具有辦理特色課程之師資
教學資源
□符合
資源
學生表現
歷年學生表現
學生輔導
1.編班方式
說明:
□不符合
3.具有辦理特色課程之校內、外教學 □符合
歷年招生狀況
說明:
□不符合
2.具有辦理特色課程之設備
學生來源
說明:
說明:
□不符合 □符合
說明:
□不符合 □符合
說明:
□不符合 □符合 6
說明:
備註
2.學習、生活及生涯等輔導規劃
□符合
1.特色招生名額
招生規劃
□不符合
□不符合
2.招生方式:採聯合招生或單獨招生
□符合
方式
說明:
□不符合
3.測驗科目、內容及計分方式、錄取 □符合
其他特色
說明:
說明:
□不符合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重要項目 綜合評述
□符合
說明:
□不符合 審核委員簽名:
□通過 □修正後通過 修正建議:
□不通過 理由:
7
彰化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 教育部 101 年 4 月 11 日臺中(一)字第 1010064221C 號備查 彰化縣政府 101 年 4 月 17 日府教學字第 1010105003 號發布
壹、 依據 一、行政院 100 年 9 月 20 日院臺教字第 1000103358 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實施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詴入學實施方案。 二、教育部 101 年 3 月 14 日臺中(一)字第 1010032266 號函核定「高中高職免詴入 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 貳、 目的 一、 開展學生多元智能,紓緩學生升學競爭壓力。 二、 發揮教師專業能力,提高教師課程教學品質。 三、 強化學校辦學特色,增進學生適性學習發展。 四、 關懷不同地區學生,縮短城鄉教育資源落差。 參、 招生對象 一、 彰化區(以下簡稱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中高職附設國中部)取得畢業 資格或具同等學力者。 二、 非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畢業生,但具以下四種特殊情形且未參加他區免詴入 學之學生,經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委員會專案審核通過者得參加本區免詴入 學: (一) 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免詴就學區,未設置學生適性選擇之高中 高職課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二) 學生因搬家遷徙至本區居住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 (三) 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擬申請返回本區戶籍所在地就讀高中高職者 (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 (四) 其他特殊因素。 肆、 組織與任務 一、 「彰化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 (一) 組織成員 由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籌組,縣長擔任召集人,教育處處長擔任 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包含教育處代表、中央宣導團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 代表團員及指定參與成員、本縣公私立高中高職學校行政代表(含各入學 委員會主委學校)、國民中學行政代表、家長代表、教師代表及學者專家 1
代表等共同組成。 (二) 組織任務 1. 參酌本區高中高職新生入學來源、區域共同生活圈、交通便利性、普 通及職業教育課程完整性與學校分布情形等因素,規劃免詴就學區 (含共同就學區)範圍。 2. 擬定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經本縣教育審議委員會通 過,報教育部備查。 3. 規劃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之分年度目標值、招生比率、推動策略及 作業流程等。 4. 研議其他有關免詴入學推動之事項。 二、 「彰化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免詴入學委員會) (一) 組織成員 由本區各高中高職學校校長、教務主任、國民中學校長、教師及家長代 表組成。 (二) 組織任務 辦理本區免詴入學相關事宜,並研議各校免詴入學名額比率及免詴入學 超額比序項目,彙整後報主管機關核准後,載明於簡章並公告。 三、 「彰化區國中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一) 組織成員 由本區各國中分別成立。 (二) 組織任務 1. 負責推動各校生涯發展教育,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項測驗結 果、教師帄時之觀察及詴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導。 2. 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詴入學之選校參 考。 伍、 免詴招生比率及議定程序 一、 本區 103 學年度免詴入學名額比率應達 75%以上,且各校提供免詴入學名額比 率至少達 50%,並由高中高職免詴入學委員會協調彙整本區之免詴入學名額比 率,送交推動小組覆議後頒布實施。 二、 本區各公立高中高職附設國中部直升入學名額比率,不得高於國中部應屆畢業 生人數之 35%;各私立高中高職附設國中部直升入學名額比率,不得高於該校 總核定招生名額之 70%。 2
三、 高級中學體育班、科學班、藝術才能班、職業學校各類科得提供免詴入學名額, 供具特殊才能或競賽成績優異之學生免詴入學。 陸、 作業流程 一、 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並兼採繳交書面報名表件方式辦理(含本區各公私立高中高職 附設國中部直升報名)。 二、 辦理學校 本區各公私立高中、高職。 三、 辦理程序 (一) 本區免詴入學作業分兩階段辦理,均由免詴入學委員會採全區聯合方式 辦理。 (二) 第一階段免詴入學之辦理順序應先於特色招生,如仍有未能錄取之學 生,得報名參加特色招生或第二階段所屬免詴就學區內登記未額滿學校 之免詴入學登記(詳附圖 1)。 (三) 第二階段免詴入學作業應於特色招生之後辦理,辦竣仍未額滿之學校後 續自行辦理招生作業。 四、 辦理方式 (一) 各國中之「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 及各項測驗結果、教師帄時之觀察及詴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 導。並於九年級下學期(每年 5 月)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 議,以作為其免詴入學之選校參考。 (二) 為兼顧學生審慎選填志願及提高免詴入學媒合成功率,學生報名免詴入 學,可選填至多 3 志願學校及多志願科(班)別。 (三) 為使報名、比序項目及資料彙整等作業更公帄、公開,線上報名作業請 各國中逐項填(匯)入並檢查各項相關資料後,由本區免詴入學委員會負 責審查。 (四) 報名期間公告各校報名情形,以「額滿或未額滿」方式呈現,便利家長、 學生及國中端知悉,以提高免詴入學成功率。 (五) 公私立高中高職附設國中部直升名額納入免詴入學名額部份,仍應依本 區免詴入學作業模式進行報名分發。 五、比序項目及運作模式 免詴入學不得訂定入學門檻或條件,且除得以國中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 3
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他在 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其辦理方式如下(詳附圖 2): (一) 當參加免詴入學學生之登記人數,未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 額,全額錄取;當登記人數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時,先依 本區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詳附表 1) 核算積分進行比序。 (二)當總積分相同時,各校(班、科)得依發展需求,訂定各校(班、科)優先 比序項目進行逐項比較。若採計國中教育會考不得列為唯一條件,應將 其列為最後不得不然之採用項目,並搭配其他比序項目做整體規劃,且 其比重不得超過三分之ㄧ,若採加權計分,總積分亦不得超過三分之 ㄧ。以降低同分抽籤之機率。 (三)附表 1 所列各項比序項目積分結算日由本府教育處另行公告之。 (四)各校若以抽籤做為登記人數超額時決定錄取之措施,因未能完全符合公 帄性、教育性、可操作性三原則,僅在積分相同且名額不足分配時,始 得採行。 柒、 特種生優待方式 (一) 法律授權訂定升學優待辦法之特種生包含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 蒙藏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 僑生及退伍軍人。 (二) 特種生免詴入學優待依相關特種生升學優待辦法辦理。 捌、 實施期程(詳附表 2) 玖、 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自 103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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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 1 國中學生
國中教學正常化及 學力品質確保
國 中 在 學 階 段
國中適性輔導 進行智力、性向、興趣 測驗等專業測驗,提供 詴探及實作活動,妥善 紀錄並利用國中學生生 涯輔導紀錄手冊
落實教學正常化,適時進 行校、班本位診斷性測驗 及補救教學 九年級國中教育會考
各國中提供學生升學輔導建議
(
每 年 六 月
) (
每 年 七 月
)
第 二 階 段 免 詴 入 學
每 年 五 月
)
-
特 色 招 生 學 科 考 詴
特色招生—術科測驗
(
第 一 階 段 免 詴 入 學
高中高職第一階段免詴入學報 名(報名時可填至多3個志願學校)
1. 另含進修學 校、建教合作 班、實用技能學 程。 2. 隨時公告各校 報名情形(額滿 或未額滿) 3. 學生可同時報 名高中職免詴 入學、五專免詴 入學、特色招生 甄選入學。但僅 能擇一校辦理 報到。 4. 未額滿學校全 數錄取,超額學 校進行比序。
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報名(音樂、美術、舞 蹈、戲劇、體育班及科學班等特殊才能 班及高職職業類科)
是否錄取
五專免詴 入學報名
是
是
報到入學
是否錄取
否
否 報考高中高職或五專特色招 生 特色招生—學科測驗 是 報到入學
是否錄取
否 高中高職第二階段免詴入 學報名(登記未額滿學校)
報到入學
認證優 質的高 中、高職 及五專 方能申 辦特色 招生
採全區聯合方 式辦理,辦竣 仍未額滿之學 校後續自行辦 理招生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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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 2 彰化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辦理流程圖
分發作業開始
依學生條件積分總分及志願學校進行分發
A 學校額滿與 否
未額滿
全數錄取
額滿 報到入學 依比序項目積分總分比序,總分相同 時,再依該校擇訂比序項目依序比較。 錄取 錄取與否 不錄取 B 學校額滿與 否
未額滿 全數錄取
額滿
報到入學
依比序項目積分總分比序,總分相同 時,再依該校擇訂比序項目依序比較。 錄取 錄取與否 未錄取 未額滿 C 學校額滿與 否
全數錄取
額滿 依比序項目總分比序,總分相同時,再 依該校擇訂比序項目依序比較。
報到入學
錄取 錄取與否 未錄取 參加特色招生或第 二階段免詴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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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區免詴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附表 1 比序條件
積分 1
積分 2
經 濟 弱 低收入戶 勢身分 符合 2 分
中低收入戶 符合 1 分
身份 就 近 入 符合 2 分 別 學
不符合 0 分
積分 3
積分 4
服 務 任 任滿 1 學期 期 1分
小功 嘉獎 品德 獎 勵 紀 大功 每次 4.5 分 每次 1.5 分 每次 0.5 分 服務 錄
無記過 完全無記過 銷過後 無任 銷過後無累積 紀錄 紀錄者 8 分 何記過紀錄 至小過(含)以 上者 1 分。 者5分 均 衡 學 五 學 期 皆 符 任 四 學 期 皆 任三學期皆符 合者 7 分 符合者 4 分 合者 2 分 習 競 賽 成 全國第 1 名 全國第 2 名 全國第 3 名 9 全國第 3 名 績 13 分 11 分 分 以外得獎者 (不含參賽 證 明 者 )7 分 全縣第 1 名 全縣第 2 名 全縣第 3 名 2 全縣第 3 名 6分 4分 分 以外得獎者 (不含參賽 績優 證 明 者 )1 表現 分
積分 5
最高 備註 分數 限附升學當年度取得鄉 2分 2分
7分
10 分
8分
7分
15 分
體適能 每項金質各 每項銀質各 每項銅質各 2 每項中等各 每 項 待 加 9 分 3分 2.5 分 分 1.5 分 強各 1 分
教 育 會 精熟每科 6 基礎每科 4 待加強每科 2 考 分 分 分 參考合計積分
鎮(市)公所開立之證明 文件 1.就近入學以畢業於彰 化區公私立國中為限。 2.跨就學區者不符合就 近入學。 1.經國中認定擔任班級 社團幹部或校內志工服 務學校績優者。 2.幹部與志工得重複採 計。 1. 不 包 含 幹 部 及 已 列 入競賽績優表現積 分之獎勵紀錄。 2. 功 過 相 抵 後 之 獎 勵 紀錄
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 文、綜合活動三領域帄均 成績皆達 60 分(含)以上 者。 1. 限教育主管機關主 (委)辦者(參酌附 表 3)。 2. 同(學)年同項競賽 擇優採計一次,且限 於國中階段取得者。 3. 特優比照第 1 名;優 等比照第 2 名;甲等 比照第 3 名。 4. 3 人(含)以下視為 個人賽;4 人(含)以 上視為團體,團體賽 依個人賽積分折半 計算。20 人(含)以 上之團體則依個人 賽積分之 1/4 計算。 5. 區域性(跨縣市)競 賽比照縣市性計分 1.排除身體質量指數,其 餘四項任採三項。 2. 因特 殊 體質 未 檢測 者或無體適能檢測成績 者比照待加強。
30 分 9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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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
實施期程表
年度 月份 工作項目
100
11
成立本區辦理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 參酌本區各高中高職之科(班、組)招生名額及國中畢業生人數之分布狀 況,啟動規劃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草案」
12
規劃、研擬並提出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草案」
2
2 月 29 日前完成「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草案」
3
3 月 15 日前「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草案」送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 通過 3 月 23 日前「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完成報部
4
發布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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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教師、家長免詴入學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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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模擬免詴入學作業流程、規劃免詴入學相關事宜 102
103
8
公告本區各校免詴入學之招生名額及超額比序項目。
9
辦理教師、家長免詴入學說明會,說明辦理方式及各校比序項目。
1
公布本區免詴入學之招生簡章。
5
辦理免詴入學招生事宜
9
檢討 103 學年度免詴入學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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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彰化區免詴入學競賽採計項目參考表
一、國際性競賽 (一)國際科學展覽。 (二)各學科(包含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資訊等)國際奧林匹亞競 賽、亞太奧林匹亞競賽、國中生科學奧林匹亞競賽。 (三)國際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運動會、亞洲運動會、東亞運動會、世青盃、亞青 盃各類競賽。 (四)國際創意性競賽。 二、全國性競賽 (一)國立科學教育館主辦之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 (二)教育部主(委)辦之全國社會學科競賽、數學暨自然學科能力競賽、科學實驗 競賽。 (三)教育部主(委)辦之全國或臺灣區語文類競賽。 (四)教育部主(委)辦之全國或臺灣區資訊類競賽。 (五)教育部主(委)辦之全國或臺灣區藝能類、音樂、舞蹈、美術、創意偶戲競賽。 (六)教育部主(委)辦之全國創造力競賽。 (七)全國、全民運動會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臺灣區各單項球類或各單項運動競 賽。 三、區域性(跨縣市)或縣(市)性競賽:縣(市)以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辦 (一)科學展覽。 (二)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競賽、科學實驗競賽、社會學科競賽。 (三)語文類競賽。 (四)資訊類競賽。 (五)藝能類、音樂、舞蹈、美術、創意偶戲競賽。 (六)創造力競賽。 (七)縣市運動會或中等學校運動會、各單項球類或各單項運動競賽。 (八)獨立研究成果發表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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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教育部 101 年 4 月 11 日臺中(一)字第 1010064221C 號備查 彰化縣政府 101 年 4 月 17 日府教學字第 1010105003 號發布
壹、 依據 一、行政院 100 年 9 月 20 日院臺教字第 1000103358 號函核定「十二年 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實施方案。 二、教育部 101 年 3 月 14 日臺中(一)字第 1010032266 號函核定「高中 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 貳、 目的 一、提供學生多元入學管道,重視學生學習權及家長選擇權。 二、引導學生多元智能發展,追求適性學習及卓越發展。 三、提供具備學術、職業或藝能性向專長之學生適性學習之環境。 四、發展學校辦學特色,提升教學品質。 參、 申請資格 彰化區(以下簡稱本區)符合主管機關認證為優質之公私立高中高職。 肆、 招生對象及資格 一、 凡取得國民中學畢業資格或具同等學力者,皆能報考本區特色招 生,惟僅能參加本區之分發。 二、 先行參加免詴入學管道且已錄取報到之學生,倘未於規定期間放棄 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本特色招生。 伍、 招生名額比率 一、 103 學年度本區特色招生總名額所占比率不超過全區總核定招生名 額之 25%;各校特色招生所占比率,以不超過該校總核定招生名額 之 50%為原則。 二、 經核定採特色招生之學校,未招滿之特色招生名額不得辦理續招, 且其名額不得流入其他入學管道。 陸、 組織與任務 1
一、 「彰化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 (一) 組織成員 由彰化縣政府籌組,縣長擔任召集人,教育處處長擔任副 召集人,其他成員包含教育處代表、中央宣導團彰化縣(以 下簡稱本縣)代表團員及指定參與成員、本縣公私立高中高 職學校行政代表(含各入學委員會主委學校) 、國民中學行 政代表、家長代表、教師代表及學者專家代表等共同組成。 (二) 組織任務 1. 擬定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經本縣教 育審議委員會通過,報教育部備查,並於 101 年 4 月底前 發布。 2. 依據本區高中及高職就學資源、國中畢業生統計數據及升 學需求之相關分析資料,規劃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入學 之分年度目標值、特色招生名額分配及作業流程等事宜。 3. 研議其他有關特色招生入學推動之事項。 二、 「彰化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核會」(以下簡稱審核會) (一) 組織成員 包含教育部代表、教育處代表、教育學者專家(含課程專 家、測驗專家) 、家長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教師代表, 其成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 (二) 組織任務 受理並審查本區申辦特色招生學校之申辦計畫書,審查結 果提報教育部備查並公告核准之學校及名額。 三、 「彰化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招生委員會) (一) 組織成員 由本區辦理特色招生之高中高職學校聯合籌組,成員包含辦 理特色招生之各高中高職學校校長、教務主任、國民中學校 長、教師及家長代表組成。 (二) 組織任務 辦理本區特色招生入學相關事宜,載明於簡章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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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申辦及審核規範 一、 申辦規範 (一) 申辦特色課程方向: 1. 本區公私立高中高職根據學校歷史、條件、願景及社會需 求等因素,發展符合獨特性、優異性、創新性、整體性與 延續性等五項規準之學科或群科特色課程。 2. 針對特定一種或多種課程領域,如語文、人文學科、社會 科學、數學、自然科學、新興產業、重點產業、音樂、美 術、舞蹈、戲劇及體育等加強發展。 (二) 申辦學校(含高職申辦甄選術科測驗學校)於辦理特色招生 之前一年度 3 月底前提出申請。 (三) 申辦計畫書內容包含下列事項: 1. 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目標及理由(需含對國中教 學之影響評估、與招生區內國中之合作方案,以增進招生 區內國中學生及家長適性選擇,彰顯學校發展之特色等內 容)。 2. 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內外部優、劣勢自我評估(如: 學生來源)。 3. 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 3 年課程規劃及相關師資條 件。 4. 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教學資源(含內部、外部資 源)。 5. 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辦理方式(含單獨或聯合數 校招生、招生區範圍、招生名額、測驗科目、內容及計分、 決定錄取等實施方式)。 6. 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學生學習、輔導方式(含生 活、心理輔導、轉銜與未來進路等生涯輔導之規劃)。 7. 學生入學後之編班方式(含招生未額滿之編班方式)。 8. 學校採特色招生之名額占學校總招生名額之比率。 9. 學生表現成果之評量(含形成性及總結性評量)。 10. 學校評鑑優良之佐證資料。 3
11. 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預期實施成效。 12. 其他需補充說明部分。 (四) 特色課程內容應符合現有課程綱要規範,並於學年度開學 前將課程計畫送主管機關備查。課程內容若逾課程綱要之 規範時,得依「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實驗辦法」規定辦理為 原則。 (五) 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藝術才能班、體育班及科學班, 如申請辦理甄選入學方式者,得免提申辦計畫書,經報主 管機關核准後辦理。 二、 審核方式 (一) 本區各公私立高中高職依其課程特色需求向審查會提出申 辦計畫書,經審核通過後,據以辦理特色招生。 (二) 依據下列審查重點項目,審核是否通過及核給招生名額(審 核表詳附表 1): 1.
學校評鑑優良:學校經主管機關認證為優質。
2.
辦理特色招生目標清楚與課程特色相符、理由具信服 力。
3.
課程規劃具特色,如:發展語文、人文學科、社會科學、 數學、自然科學、藝術、技能或與社區文化結合等。
4.
特色課程實施可行性:含師資、設備、教學資源及與校 內外與大專校院、學術機構、國中小、社區及企業等合作 成效,如:國科會高瞻計畫、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等。
5.
學生來源無虞:衡酌應屆國中畢業生數及學校近年無招 生不足情形等。
6.
學生表現優異,如: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全國性 科學展覽、技能證照檢定等各項成果、學科能力測驗、大 學指定科目考詴或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各科成績分 布。
7.
相關教學設備充足無虞,切合特色招生班級實施各項教 學之需求。
8.
未來學習、升學及就業等生涯輔導之規劃。 4
9.
辦理方式規劃:以聯合招生為主,測驗方式採聯合命題 或單獨命題,其他辦理方式包括編班方式、招生名額、測 驗科目、內容及計分方式、決定錄取方式等。
(三) 審查會審酌應屆畢業生人數及各校前一學年度特色招生辦 理情形等,核定特色招生名額,倘前一年有未招滿之情形 者,請審慎提列招生名額。 (四) 審查會於辦理前一年 8 月底前公告核定特色招生之學校及 名額。 (五) 申復程序及日程 各校申辦計畫書經審查後,倘未獲核准辦理特色招生,得依 審查意見,備齊相關資料,於審查會公告期限內申復。 三、 核定結果 (一) 經核准得採特色招生之學校,自核定辦理學年度起,3 年內 (含核定辦理學年度)免提申辦計畫。 (二) 如欲變更招生班(群科、組)之學校,仍須依本要點申辦 及審核規範辦理,惟本區特色招生總名額比率不得超過總 核定招生名額之 25%。 (三) 經核准採特色招生之學校,於採特色招生入學之學生報到 後,須將特色招生成果函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並進行學 生後續之追蹤輔導。
捌、 入學辦理方式 同一類型特色招生之班(群科、組)以同日辦理為原則,學校得選擇 單獨或聯合數校招生,辦理方式如下: 一、 辦理類別 (一) 考詴分發入學:獲核准辦理之公私立高中高職。 (二) 甄選入學: 1. 特殊才能班: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藝術才能班、體 育班及科學班。 2. 高職職業類科。 5
二、 招生區 依核定之招生區辦理招生。 三、 招生方式 同一類型特色招生之班(群科、組) ,應採聯合辦理招生為原則; 單一班(群科、組)者,經主管機關同意之學校,方可辦理單獨招 生。 四、 命題方式 同一類型特色招生之班(群科、組),應採聯合命題為原則,各 校得聯合籌組命題委員會,本公平、公正、專業,符合程序與實 質正義原則命題,亦可委託測驗專責機構命題。前項招生方式為 單獨招生者,則得單獨籌組命題委員會,本上述原則命題,亦可 委託測驗專責機構命題。 五、 測驗內容 (一) 考詴分發入學 採學科測驗,應依學校所申辦之特色課程內容規劃,就國 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等五學科,擇科測驗或採加權 計分方式辦理。 (二) 甄選入學 採術科測驗,應依學校特色課程內容,設計術科考科數目及 計分方式。惟高職職業類科之術科測驗,應能符應國中課程 綱要為原則。 六、 入學依據 (一) 考詴分發入學:以學科測驗成績及學生志願作為考詴分發 入學之依據。 (二) 甄選入學:以術科測驗分數及學生志願作為甄選入學之依 據。 七、 特種生優待方式 (一)法律授權訂定升學優待辦法之特種生包含原住民學生、身 心障礙學生、蒙藏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 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僑生及退伍軍人。 (二) 特種生參與特色招生之優待方式比照現行特種生甄選入學 6
及登記分發入學之加分優待方式辦理。 玖、 實施期程(詳附表 2) 拾、追蹤輔導 經核定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應接受本府及各主管機關定期或不定期 到校輔導方式追蹤學校辦理特色招生之成效,以達特色招生之預期成 果,並供核准續辦之參據。 拾壹、預期效益 一、 建立學校辦學特色,提升高中高職教育品質。 二、 提供多元學習管道,培育多元優秀人才。 三、 提供適性教學環境,鼓勵學生追求卓越發展。 拾貳、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自 103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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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彰化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申辦計畫審核表 (一) 形式審查 項目
1.
審查項目
初核(學校)
複核(審查會)
特色招生之目標及理由(包含對國中教學 □有
□有
之影響評估、與招生區內國中之合作方 □無
□無
案,以增進招生區內國中學生及家長適性 選擇,彰顯學校發展之特色等)
2. 3. 4. 5.
6.
已提出特色課程,且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 □有
□有
□無
□無
內外部優、劣勢自我評估(如:學生來源 □有
□有
等)
□無
□無
三年課程規劃及相關師資條件
□有
□有
□無
□無
□有
□有
□無
□無
辦理方式(含單獨或聯合數校招生、招生 □有
□有
區範圍、招生名額、測驗科目、內容及計 □無
□無
教學資源(含內部、外部資源)
分、決定錄取等實施方式) 7. 8. 9. 10. 11.
學生未來學習、輔導方式(含生活、心理 □有
□有
輔導及升學與就業等生涯輔導之規劃)
□無
□無
學校採特色招生之名額占學校總招生名 □有
□有
額之比率
□無
□無
學生表現成果
□有
□有
□無
□無
□有
□有
□無
□無
□有
□有
□無
□無
學校評鑑優良之佐證資料 特色招生之預期成果
8
(二)實質審查
審核面向 學校評鑑 特色課程 特色招生之 必要性 目標
審核內容
經主管機關認證為優質或評鑑優 □符合 良之學校 特色課程與特色招生之關聯性 符合辦理特色招生之理念 明確且可行 1.具有辦理特色課程之師資
教學資源
審查會審查意見
2.具有辦理特色課程之設備
學生來源
歷年招生狀況顯見學生來源無虞
學生表現
歷年學生表現成果優異 1.編班方式符應特色招生目標
學生輔導
□符合
說明:
□不符合 □符合
說明:
□不符合 □符合
說明:
□不符合 □符合
說明:
□不符合 □符合
說明:
□不符合 說明:
□不符合 □符合
說明:
□不符合 □符合
說明:
□不符合 □符合
說明:
2.學生未來學習、輔導規劃切合 □不符合 特色招生學生需求 1.特色招生名額比例不超過學校 □符合 總核定招生名額之 50%
招生規劃
說明:
□不符合
3.具有辦理特色課程之校內、外 □符合 教學資源
備註
□不符合
2.招生方式:依要點規定方式採 □符合 聯合招生或單獨招生
說明:
□不符合
3.測驗科目、內容及計分方式、 □符合 決定錄取等實施方式規劃完備
說明:
說明:
□不符合
9
綜合評述
審核委員簽名:
□通過 □修正後通過 修正建議:
□不通過 理由:
10
附表 2 彰化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實施期程表 年度 月份 100
101
11
工作項目
12
成立本區辦理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 參酌本區各高中高職之班(群科、組)招生名額及國中畢業生人數之 分布狀況,啟動規劃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草案」 規劃、研擬並提出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草案」
2
2 月 29 日前完成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草案」
3
3 月 15 日前「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草案」經教育審議 委員會審議通過 3 月 23 日前「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完成報部事宜
4
發布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5-6 辦理教師、家長特色招生作業審查說明會,說明本區辦理方式 7-12 籌劃特色招生審查會 102
公布認證為優質的學校名單 3
103
申辦特色招生學校提出申請。
4
召開本區特色招生審查會,審查申辦計畫書
5
辦理本區特色招生審查申復作業
8
公告本區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名單及名額。
9
成立本區特色招生委員會規劃特色招生作業流程相關事宜。
1
公布本區特色招生學校之招生簡章。
6-7 辦理特色招生入學事宜 8
檢討 103 學年度特色招生入學辦理情形
11
附件一
雲林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教育部審議暨 0419 委員會修正版
壹、 依據 一、 依據行政院 100 年 9 月 20 日院臺教字第 1000103358 號函核定之「十二年國民 基本教育實施計畫-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訂定(以下簡稱本要 點)。 二、 依據教育部 101 年 3 月 14 日臺中(一)字第 1010032266 號函發布之「高中高 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貳、 目的 一、 開展學生多元智能,舒緩學生升學競爭壓力。 二、 發揮教師專業能力,提高教師課程教學品質。 三、 強化學校辦學特色,增進學生適性學習發展。 四、 關懷不同地區學生,縮短城鄉教育資源落差。 參、 招生對象 一、 雲林區(以下簡稱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 部)取得畢業資格或具同等學力者。 二、 非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且取得畢業資格,但具以下五種特殊情形且未參加他 區免試入學之學生,經本區高中職免試入學委員會專案審核通過者得參加本區 免試入學: (一)
就讀於共同就學區學校且取得畢業資格者。
(二)
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免試就學區,未設置學生適性選擇之高中職 課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三)
學生因搬家遷徙至本區居住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
(四)
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擬申請返回本區戶籍所在地就讀高中職者(檢 附具體證明文件)。
(五)
其他特殊因素。
肆、 組織與任務 一、 「雲林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 (一) 組織成員 由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教育處處長擔任召集人,教育處副處長擔任 副召集人,本府教育處代表、宣導團代表及指定參與成員、雲林縣(以下簡 稱本縣)公私立高中高職學校代表(含各入學委員會主委學校)、國民中學 1
代表、家長代表、教師代表及學者專家代表等共同組成。 (二) 組織任務 1. 參酌本區高中高職新生入學來源、區域共同生活圈、交通便利性、普通及 職業教育課程完整性與學校分布情形等因素,規劃免試就學區(含共同就 學區)範圍。 2. 擬訂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經本縣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 報教育部備查。 3. 規劃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之分年度目標值、招生比率、推動策略及作業 流程等。 4. 議決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審查之爭議。 5. 研議其他有關免試入學推動之事項。 二、 「雲林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免試入學委員會) (一)
組織成員 由本區各高中高職學校校長、教務主任、國中校長、教師及家長代表組成。
(二)
組織任務 辦理本區免試入學相關事宜,並研議各校免試入學名額比率及免試入學超 額比序項目,彙整後報主管機關核准後,載明於簡章並公告。
三、 「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一)
組織成員 由本區各國中分別成立。
(二)
組織任務 1. 參考「國民中學推動生涯發展教育工作手冊」成立本委員會,並妥善規劃 學校適性輔導工作,以協助學生自我認識及探索未來進路。 2. 實施智力測驗、性向測驗及興趣測驗等專業測驗及解說測驗結果,並依測 驗結果提供學生各項試探及實作活動,以落實差異化教學和補救教學,提 升國中學生學習品質。 3. 推動各校生涯發展教育,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項測驗結果、教師 平時之觀察及試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導。 4. 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每年 5 月免試入學之選校 參考。
2
伍、 免試招生比率及議定程序 一、 本區 103 學年度免試入學名額比率應達 75%以上,各公私立高中職需至少提供 50%之免試入學名額;當全區未達比率時,應依教育部政策適時調整,經高中 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協調,彙整本區之免試招生比率。 二、 本區各公私立高中職附設國中部及完全中學國中部,其直升名額納入免試入學 名額之比率為:國立及縣立高級中等學校不得高於校內國中部應屆畢業生人數 之 35%,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不得高於總核定招生名額之 70%;惟學校有前三年 招生皆未額滿或其他特殊情形,提經推動工作小組討論通過者,不在此限。 三、 高級中學體育班、藝術才能班、職業學校各類科等得提供免試入學名額,供具 特殊才能或競賽成績優異之學生免試入學。 陸、 作業流程 一、 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並兼採繳交書面報名表件方式辦理(含本區各公私立高中職附設國 中部或完全中學直升報名)。 二、 辦理學校 本區各公私立高中、高職。 三、 辦理程序 (一) 本區免試入學作業分兩階段辦理,均由免試入學委員會採全區聯合方式辦 理。 (二) 第一階段免試入學之辦理順序應先於特色招生,如仍有未能錄取之學生, 得報名參加特色招生或續報名參加第二階段所屬免試就學區內未額滿學校 之免試入學登記(詳附圖 1) 。 (三) 第二階段免試入學作業尚未額滿學校應於特色招生之後聯合辦理招生作 業。 四、 辦理方式 (一) 各國中之「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 項測驗結果、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試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導。並於 九年級下學期(每年 5 月)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 免試入學之選校參考。 (二) 為兼顧學生審慎選填志願及提高免試入學媒合成功率,學生報名免試入學 志願數以 4 志願為原則,至多可選擇 8 志願(職業類科以 1 科 1 校為 1 志 願) 。 (三) 為使報名、比序及資料彙整等作業更公平、公開,線上報名作業請各國中 3
逐項填(匯)入並檢查各項相關資料後,由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負責審查。 (四) 報名期間公告各校報名情形,以「額滿或未額滿」方式呈現,便利家長、 學生及國中端知悉,以提高免試入學成功率。 (五) 公私立高中職附設國中部直升或完全中學納入免試入學名額部份,仍應依 本區免試入學作業模式進行報名分發。 五、比序項目及運作模式 免試入學不得訂定入學門檻或條件,且除得以國中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 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他在 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 當參加免試入學學生之登記人數,未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 全額錄取。 (二) 當申請名額超過錄取名額時,應依據本區高中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 分對照表之比序項目全數採計積分。 (三) 若比序總分相同時,請各校依據比序項目次序,依序逐項進行排序;如仍 相同分數,則以電腦隨機抽籤決定。 (三) 附表 1 所列各項比序項目積分結算日由本府教育處另行公告之。 (四) 當總積分相同時,各校請依比序項目進行逐項比較,以降低同分抽籤之機 率。 (五) 各校若以抽籤做為登記人數超額時決定錄取之措施,因未能完全符合公平 性、教育性、可操作性三原則,僅在積分相同且名額不足分配時,始得採 行。 柒、 實施期程(詳附表 2) 捌、 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自 103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4
附圖 1 國中學生
國中教學正常化及 學力品質確保
國 中 在 學 階 段
國中適性輔導 進行智力、性向、興趣 測驗等專業測驗,提供 試探及實作活動,妥善 紀錄並利用國中學生生 涯輔導紀錄手冊
落實教學正常化,適時進 行校、班本位診斷性測驗 及補救教學 九年級國中教育會考 (每年 5 月)
各國中提供學生升學輔導建議
(
每 年 六 月
) (
每 年 七 月
)
第 二 階 段 免 試 入 學
每 年 五 月
)
-
特 色 招 生 學 科 考 試
特色招生—術科測驗
(
第 一 階 段 免 試 入 學
高中高職第一階段免試入學報名 (報名時志願數以4志願為原則, 至多可選擇8志願(職業類科以1科1 校為1志願)
1. 另含進修學 校、建教合作 班、實用技能學 程。 2. 隨時公告各校 報名情形(額滿 或未額滿) 3. 學生可同時報 名高中職免試 入學、特色招生 甄選入學。但僅 能擇一校辦理 報到。 4. 未額滿學校全 數錄取,超額學 校進行比序。
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報名(音樂、美術、舞蹈、 戲劇、體育班等特殊才能班及高職職業類科)
錄取
Y
報到入學
N 報考高中高職之特色招生 直接參加 登記未額 滿學校
特色招生(學科考試) Y 報到入學
錄取
認證為 優質的 高中高 職方能 申辦特 色招生
N 高中高職第二階段免試入 學報名(登記未額滿學校)
報到入學
雲林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辦理流程圖 5
採全區聯合方 式辦理,辦竣 仍未額滿之學 校後續自行辦 理招生作業。
附表 1
雲林區高中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比序項目 志願序
扶 助 弱 勢
第一志願 9分
第二志願 7分
第三志願 5分
第四志願 3分
經濟 2分 弱勢 偏遠 9 班以下 小校 2 分
就近入學
品 德 服 務
最高 分數
積分計算方式
獎勵 紀錄 出缺 席
2分
13 班以下 1分
2分
符合 4 分
不符 0 分
4分
大功 每支 3 分 無曠課者 5分
小功 每支 1 分
嘉獎 每支 0.3 分
銷過後無累
無記 無警告以上 銷過後無警告 積至小過 過紀 紀錄者 以上紀錄者 (含)以上者 錄 5分 3分 1分 均衡 每領域符合 不符合 0 分 學習 者各 3 分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9分
全國第 1 名 全國第 2 名 7分 6分
6
1.偏遠學校依教育行政主 管 機關核定 (不 含特教 班 資源班)。 2.國中班級數依畢業時學 年度所核實之員額班級 數。 雲林區及共同就學區
項目不重複採計加分。
10 分
全國第 4 名 全國第 3 名 至入選者 5分 4分
全縣第 3 名 1分
學生參考國中學生生涯輔 導紀錄手冊之生涯發展規 劃書,選填志願。 領有政府開列之中低收入 戶及低收入戶證明者。
1.功過相抵後之獎懲紀錄
7分 全縣第 1 名 全縣第 2 名 3分 2分
明
10 分 2.競賽成績與獎勵,同一
9分
競賽 成績
說
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 文、綜合活動三領域,成 績達及格者。 1.限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主 辦 者。 2.同類競賽擇優採計,且 限於國中階段取得者。 3.特優比照第 1 名;優等 比照第 2 名。 4.3 人(含)以下視為個人 賽;4 人(含)以上視為 團體,團體賽依個人賽 積分折半計算。20 人 (含)以上之團體則依個 人賽積分之 1/4 計算。 5.不 含 參 賽 證 明 不 予 採 計。 6.競賽成績採計時,學校 需註明未納入學校獎 勵,且同一項目不重複 採計加分。
各單項達均 體適 標者各得 1 能 分。
教育 精熟 會考 每科 6 分
7分
基礎 每科 4 分
待加強 每科 2 分
合計積分
30 分
1.體適能檢測單項係指: 柔軟度、肌力、肌耐力、 心肺適能等。 2.體適能檢測總成績: 達金質者另加 3 分/銀質 者加 2 分/銅質者加 1 分 3.不含有重大疾病及體弱 學生持有醫院證明無法 測試之學生。 包含國、英、數、社、自 等 5 科。
90 分
※ 積分表補充說明: 一、 當申請名額超過錄取名額時,應依據本表上列項目全數採計積分。 二、 當總分相同時,請各校依據上列比序項目次序,依序逐項進行排序;如仍 相同分數,則以電腦隨機抽籤決定。
7
附表 2
實施期程表
年度 月份 工作項目
100
101
11
成立本縣辦理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 參酌本區各高中高職之科(班、組)招生名額及國中畢業生人數之分布狀 況,啟動規劃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草案」
12
規劃、研擬並提出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草案」
3
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草案」送交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4
發布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6
辦理教師、家長免試入學說明會。
9-12 模擬免試入學作業流程、規劃免試入學相關事宜 102
103
8
公告本區各校免試入學之招生名額及超額比序條件。
9
辦理教師、家長免試入學說明會,說明辦理方式及各校比序條件。
1
公布本區免試入學之招生簡章。
5
辦理免試入學招生事宜
9
檢討 103 學年度免試入學辦理情形
8
附件二
雲林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教育部審議暨 0419 委員會修正版
壹、 依據 一、 依據行政院 100 年 9 月 20 日院臺教字第 1000103358 號函核定之「十二年國民基本 教育實施計畫-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實施方案」訂定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依據教育部 101 年 3 月 14 日臺中(一)字第 1010032266 號函發布之「高中高職特 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貳、 目標 一、提供學生多元入學管道,重視學生學習權及家長選擇權。 二、引導學生多元智能發展,追求適性學習及卓越發展。 三、發展學校辦學特色,提升教學品質。 參、 申請資格 雲林區(以下簡稱本區)符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證為優質或評鑑優良之公私立高 中、高職。 肆、 招生對象及資格 一、 取得國民中學畢業資格或具同等學力者,不限就讀或畢業於本區之國中生,惟僅能 參加本區之分發。 二、 先行參加免試入學管道且已錄取報到之學生,倘未於規定期間放棄錄取資格者,不 得參加本方案。 伍、 招生名額比率 一、 103 學年度本區特色招生總名額所占比率,以不超過全區總核定招生名額之 25%為 原則,各校特色招生所占比率,以不超過該校總核定招生名額之 50%為原則。 二、 經核定採特色招生之學校,未招滿之特色招生名額不得辦理續招,且其名額不得流 入其他入學管道。 陸、 組織與任務 依特色招生作業之辦理需求,分別成立「雲林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 、 「雲 林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會」 、 「雲林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入學委員會」 、 「生涯發 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等四組織,其成員與任務分別為: 1
一、 「雲林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 (一) 組織成員 由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教育處處長擔任召集人,本府教育處副處長擔任 副召集人,本府教育處代表、宣導團代表及指定參與成員、雲林縣(以下簡稱 本縣)公私立高中高職學校代表(含各入學委員會主委學校)、國民中學代表、 家長代表、教師代表及學者專家代表等共同組成。 (二)
組織任務 1. 擬定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經本縣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 報教育部備查,並於 101 年 4 月底前發布。 2. 依據本區高中及高職就學資源、國中畢業生統計數據及升學需求之相關分析 資料,規劃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入學之分年度目標值、特色招生名額分配 及作業流程等事宜。 3. 研議其他有關特色招生入學推動之事項。
二、 「雲林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會」(以下簡稱審查會) (一) 組織成員 包含教育部代表、本府教育處行政代表、教育學者專家(含課程專家) 、本區家 長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教師代表,其成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 (二) 組織任務 依據「雲林縣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小組」研擬之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審查及 核定本區申辦特色招生學校之申辦計畫書,將審查結果報教育部備查並公告核 定特色招生之學校及名額。 三、
「雲林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招委員會)
(一) 組織成員 由本區辦理特色招生之高中高職學校聯合籌組,成員包含辦理特色招生之各高 中高職學校校長及教務主任、國中校長、教師及家長代表組成。 (二)
組織任務 彙整辦理特色招生學校之名額,載明於簡章並公告;當招生名額超過核定名額 時,負責研議及協調各校特色入學名額比率。
四、 (一)
「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組織成員 由本區各國中分別成立。
(二)
組織任務 1. 負責推動各校學生適性輔導工作,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項測驗結果、 2
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試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導。 2. 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試入學之選校參考。 柒、 申請及審核程序 一、 申請程序 (一) 為提供具備學術、職業或藝能性向專長之學生適性學習之環境,本區公、私立 高中職根據學校歷史、條件、願景及社會需求等因素,發展符合獨特性、優異 性、創新性、整體性與延續性等五項規準之學科或群科特色課程,並得針對特 定一種或多種課程領域,如語文、人文學科、社會科學、數學、自然科學、音 樂、美術、舞蹈、戲劇及體育等加強發展。 (二) 申辦學校(含高職申辦甄選術科測驗學校)於辦理特色招生之前一年度 3 月底前 提出申請,申辦計畫書內容如下: 1.
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目標及理由(需含對國中教學之影響評估、 與招生區內國中之合作方案,以增進招生區內國中學生及家長適性選擇, 彰顯學校發展之特色等內容)。
2.
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內外部優、劣勢自我評估(如:學生來源)。
3.
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 3 年課程規劃及相關師資條件。
4.
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教學資源(含內部、外部資源)。
5.
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辦理方式(含單獨或聯合數校招生、招生區範 圍、招生名額、測驗科目、內容及計分、決定錄取等實施方式)。
6.
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學生未來學習、輔導方式(含生活、心理輔導、 轉銜與升學就業等生涯輔導之規劃)。
7.
學生入學後之編班方式。
8.
學校採特色招生之名額占學校總招生名額之比率。
9.
學生表現成果之評量(含形成性及總結性評量)。
10. 學校評鑑優良之佐證資料。 11. 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預期實施成效。 12. 其他需補充說明部分。 (三)
音樂、美術、舞蹈、戲劇、體育班等特殊才能班,如申請辦理甄選入學方式 者,得免提申辦計畫書,經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辦理。
(四)
經本府教育處及教育部核准採特色招生之學校,其班(群科、組)課程內容 應符合現有課程綱要規範,或依「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實驗辦法」規定辦理為 原則,並於學年度開學前將課程計畫送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若其班(群 3
科、組)課程內容與課程綱要牴觸時,應報請本府及教育部專案核處。 (五)
經本府及教育部核准採特色招生之學校,於採特色招生入學之學生報到後, 須將特色招生成果報本府及教育部備查,並進行學生後續之追蹤輔導。
二、 審核程序 (一)
本區各公私立高中職依其課程特色需求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辦計畫 書,經審核通過後,據以辦理特色招生。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於辦理前一年 8 月底前公告核定特色招生之學校及名額。
(二)
依據下列審查重點項目,審核是否通過及核給招生名額(審核表詳附表 1): 1. 學校評鑑優良:學校評鑑結果須優良,其評鑑內涵及等第由本府決定之。 2. 辦理特色招生目標清楚與課程特色相符、理由具信服力。 3. 課程規劃具特色,如:發展語文、人文學科、社會科學、數學、自然科學、 藝術、技能或與社區文化結合等。 4. 特色課程實施可行性:含師資、設備、教學資源及與校內外與大專校院、 學術機構、國中小、社區及企業等合作成效,如:國科會高瞻計畫、產學 攜手合作計畫等。 5. 學生來源無虞:衡酌應屆國中畢業生數及學校近年無招生不足情形等。 6. 學生表現優異,如: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全國性科學展覽等成果、 學科能力測驗或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各科成績分布。 7. 相關教學設備充足無虞,切合特色招生班級實施各項教學之需求。 8. 未來學習、升學及就業等生涯輔導之規劃。 9. 招生方式規劃:包括採聯合招生或單獨招生、編班方式、 10. 招生名額、測驗科目、內容及計分方式、決定錄取方式等。
(三) 申復程序及日程 各校申辦計畫書經審查後,倘未獲核准辦理特色招生,得依審查意見,備齊相 關資料,於本府公告期限內申復。 三、 核定結果之有效期限 (一)
曾經核准得採特色招生之學校,103 學年度起,3 年內(含核定辦理年度)免 提申辦計畫。
(二)
本府審酌應屆畢業生人數及各校前一學年度特色招生辦理情形等,核定特色 招生名額,並將特色招生未招滿之名額改列為免試入學名額。
(三)
如欲新申辦特色招生或招生班(群科、組)變更之學校,仍須依本要點申請 及審核方式辦理,惟本區特色招生總名額比率不得超過總核定招生名額之 25%。 4
捌、 入學方式 同一類型特色招生之班(群科、組)以同日辦理為原則,學校得選擇單獨或聯合數 校招生,辦理方式如下: 一、 考試分發入學 (一) 獲准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依教育部核定之招生區招生,並以入學測驗成績及學 生志願作為考試分發入學依據。 (二) 同一類型特色招生之班(群科、組),採聯合命題、聯合辦理招生為原則;單 一班(群科、組)因考科特殊,無法採用聯合招生方式招收學生,或其他經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同意之學校,方可辦理單獨招生。 (三) 測驗內容應依學校所申辦之特色課程內容規劃,就國文、英文、數學、社會、 自然等五學習領域,擇科測驗或採加權計分方式辦理。 (四) 測驗題目得由負責招生學校聯合籌組命題委員會本公平、公正、專業,符合程 序與實質正義原則命題,亦可委託測驗專責機構命題。 二、 甄選入學 (一) 辦理之班(群科、組): 1. 特殊才能班:音樂、美術、舞蹈、戲劇、體育班等。 2. 高職職業類科。 上述經本府或教育部核定設立之班(群科、組) ,依核定之招生區辦理招生。 (二) 辦理方式: 1. 申辦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學校,應依學校特色課程內容,設計術科考科數目 及加權計分。 2. 申辦特殊才能班甄選入學學校應依自辦或聯合辦理之表演、術科測驗分數 及學生志願作為入學依據。 3. 申辦高職職業類科甄選入學學校應採聯合命題招生為原則,各校得聯合籌 組命題委員會,本公平、公正、專業,符合程序與實質正義原則命題,亦 可委託測驗專責機構命題;單一班(群科、組)者,得辦理獨立招生,其術 科命題亦依上述方式辦理,並依術科測驗分數及學生志願作為入學依據。 玖、 實施期程(詳附表 2)
壹拾、 追蹤輔導 5
經核定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應接受本府及各級主管機關定期或不定期到校輔導 方式追蹤學校辦理特色招生之成效,以達特色招生之預期成果,並供核准續辦之 參據。 壹拾壹、 預期效益 一、 建立學校辦學特色,提升高中、高職及五專教育品質。 二、 提供多元學習管道,培育多元優秀人才。 三、 提供適性教學環境,鼓勵學生追求卓越發展。 壹拾貳、 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後,自 103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6
附表 1 雲林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申請計畫審核表 (一) 形式審查 項
審查項目
目
複核(審查小組)
初核(學校)
特色招生之目標及理由(包含對國中教學之影 響評估、與招生區內國中之合作方案,以增進 招生區內國中學生及家長適性選擇,彰顯學校 發展之特色等)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說
明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說
明
內外部優、劣勢自我評估(如:學生來源等)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說
明
三年課程規劃及相關師資條件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說
明
教學資源(含內部、外部資源)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說
明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說
明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說
明
7.
學生未來學習、輔導方式(含生活、心理輔導 及升學與就業等生涯輔導之規劃)
8.
學校採特色招生之名額占學校總招生名額之 比率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說
明
學生表現成果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說
明
學校評鑑優良之佐證資料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說
明
特色招生之預期成果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說
明
1.
2.
已提出特色課程,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核 通過
3.
4.
5.
6.
辦理方式(含單獨或聯合數校招生、招生區範 圍、招生名額、測驗科目、內容及計分、決定 錄取等實施方式)
9. 10 . 11 .
7
(二)實質審查
審核面向 學校評鑑
審核內容
審查會審查意見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證為優
符合
不符合
說明:
符合
不符合
說明:
符合
不符合
說明:
符合
不符合
說明:
符合
不符合
說明:
符合
不符合
說明:
符合
不符合
說明:
符合
不符合
說明:
符合
不符合
說明:
符合
不符合
說明:
符合
不符合
說明:
符合
不符合
說明:
符合
不符合
說明:
質或評鑑優良之學校 特色課程 特色招生之必要
特色課程與特色招生之關聯性
符合辦理特色招生之理念
性 目標
明確且可行
1.具有辦理特色課程之師資
教學資源
2.具有辦理特色課程之設備 3.具有辦理特色課程之校內、 外教學資源
學生來源
歷年招生狀況顯見學生來源無 虞
學生表現
歷年學生表現成果優異 1.編班方式符應特色招生目標
學生輔導
2.學生未來學習、輔導規劃切 合特色招生學生需求 1.特色招生名額比例不超過學 校總核定招生名額之 50% 2.招生方式:依要點規定方式
招生規劃
採聯合招生或單獨招生 3. 測驗科目、內容及計分方 式、決定錄取等實施方式規 劃完備
8
備註
綜合評述
審核委員簽名:
□通過 □修正後通過 修正建議:
□不通過 理由:
9
附表 2 雲林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實施期程表 年度 月份 100
101
11
工作項目
12
成立本縣辦理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小組 參酌本區各高中高職之班(群科、組)招生名額及國中畢業生人數之 分布狀況,啟動規劃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作業要點草案」 規劃、研擬並提出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作業要點草案」
4
發布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作業要點」。
6
辦理教師、家長特色招生作業審查說明會,說明本區辦理方式
9-12 籌劃特色招生審查會 102
公布認證為優質的學校名單 3
103
申辦特色招生學校提出申請
4
召開本區特色招生審查會,審查申辦計畫書
5
辦理本區特色招生審查申復作業
8
公告本區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名單及名額
9
成立本區特色招生委員會規劃特色招生作業流程相關事宜
1
公布本區特色招生學校之招生簡章
6-7 辦理特色招生入學事宜 8
檢討 103 學年度特色招生入學辦理情形
10
嘉義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 壹、 依據 依據行政院 100 年 9 月 20 日院臺教字第 1000103358 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 教育實施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詴入學實施方案暨教育部 101 年 3 月 14 日 臺中(一)字第 1010032266 號函訂「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備查原 則」 ,訂定「嘉義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貳、 目的 一、 開展學生多元智能,舒緩學生升學競爭壓力。 二、 發揮教師專業能力,提高教師課程教學品質。 三、 強化學校辦學特色,增進學生適性學習發展。 四、 關懷不同地區學生,縮短城鄉教育資源落差。 參、 招生對象 一、 於嘉義區(以下簡稱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 中部)取得畢業資格或具同等學歷者。 二、 經本區推動工作小組審議核定共同就學區之國中,取得畢業資格或具同等學 歷,且未參加他區免詴入學之學生。 三、 非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畢業生,但具以下四種特殊情形且未參加他區免詴入 學之學生,經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委員會專案審核通過者,得參加本區免詴 入學: (一) 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免詴就學區經教育部公告,未設置學生 適性選擇之高中職課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二) 學生因搬家遷徙至本區居住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三) 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擬申請返回本區戶籍所在地就讀高中職者 (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 (四) 其他特殊因素(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肆、 組織與任務 為辦理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應分別組成下列組織: 一、 「嘉義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 (一) 組織成員 由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縣府)、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市府)聯合籌 組,縣府、市府教育處長擔任召集人,高中高職學校代表(含各入學委 1
員會主委學校)、國中學校、家長、教師、教育行政人員及學者專家等 代表共同組成。 (二) 組織任務 1. 參酌本區高中高職新生入學來源、區域共同生活圈、交通便利性、普 通及職業教育課程完整性與學校分布情形等因素,規劃免詴就學區 (含共同就學區)範圍。 2. 擬定本要點,經縣府、市府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教育部備 查。 3. 規劃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之分年度目標值、招生比率、推動策略及 作業流程等。 4. 研議其他有關免詴入學推動之事項。 二、 「嘉義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免詴入學委員會) (一) 組織成員 由本區各高中高職學校校長、教務主任、國中校長、教師及家長代表組 成。 (二) 組織任務 辦理本區免詴入學相關事宜,依本要點研議各校免詴入學名額比率及辦 理免詴入學超額比序條件,彙整後報各校之主管機關核准後,載明於簡 章並公告。 三、 「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一) 組織成員 由本區各國民中學分別籌組。 (二) 組織任務 1. 負責推動各校生涯發展教育,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項測驗結 果、教師帄時之觀察及詴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導。 2. 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詴入學之選校參 考。 伍、 免詴招生比率及議定程序 一、 本區 103 學年度起,各校提供免詴入學名額最低比率依教育部公告比率範圍訂 定之,並由免詴入學委員會協調彙整本區之免詴入學名額比率,且需達到該年 度之目標值。 二、 本區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或完全中學直升入學比率規範如下: 2
(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提列附設國民中學部直升入學名額,不得高於國民中 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五。 (二)其他公立學校由各主管機關考量學校之國、高中部學生人數比率、社區 發展等面向研訂。 (三)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提列附設國民中學部直升入學名額,不得高於該校總 核定招生名額之百分之七十,學校主管機關得就學校受補助狀況、辦學 情形調整之。 本區高級中等學校有前三年招生皆未額滿或其他特殊情形,提經本區高中高職 入學推動工作小組討論通過者,不在此限。 三、 高級中學體育班、科學班、藝術才能班、職業學校各類科得提供免詴入學名額, 供具特殊才能或競賽成績優異之學生免詴入學。 陸、 作業流程 一、 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並兼採繳交書面報名表件方式辦理(含本區各公私立高中職附設國 中部或完全中學直升報名)。 二、 辦理學校 本區各公私立高中、高職及經本區推動工作小組審議核定共同就學區之高中、 高職學校。 三、 辦理程序 (一) 本區應建置免詴入學線上報名及資料管理系統,供各國中登錄學生各項 相關資料。本區免詴入學作業分兩階段辦理,均由免詴入學委員會採全 區聯合方式辦理。 (二) 第一階段免詴入學之辦理順序應先於特色招生,如仍有未能錄取之學 生,得報名參加特色招生或繼續報名參加第二階段所屬免詴就學區內未 額滿學校之免詴入學登記(詳附件 1)。 (三) 第二階段免詴入學作業應於特色招生之後辦理,第二階段辦竣仍未額滿 之學校,自行辦理後續招生作業。 四、 辦理方式 (一) 各國中之「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 及各項測驗結果、教師帄時之觀察及詴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 導。並於九年級下學期(每年 5 月)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 議,以作為其免詴入學之選校參考。 3
(二) 免詴入學學生得就本區高中高職科別至多選擇報名 15 志願方式辦 理,以兼顧學生審慎選填志願及提高免詴入學媒合成功率。 (三) 為使報名、比序及資料彙整等作業更公帄、公開,線上報名作業請各 國中逐項填(匯)入並檢查各項相關資料後,由本區免詴入學委員會負 責審查。 (四) 本區公私立高中職附設國中部或完全中學直升納入免詴入學名額部 份,仍應依本區免詴入學作業模式進行報名分發。 五、比序項目及運作模式 免詴入學不得訂定入學門檻或條件,且除得以國中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 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他在 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 當參加免詴入學學生之登記人數,未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 額,全額錄取。 (二) 當登記人數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本區各高中職校(班、 科)應依本區免詴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表(詳附件 2)之比序條件全數 採計進行比序。 (三) 附件 2 所列各項比序項目積分結算日由縣府、市府協調後訂定之。 (四) 當超額比序總積分相同時,依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表所訂比序項目順序, 依序進行逐項比較,依序比較後仍相同時,再依比序項目第四項「多元 學習表現」項下各細項依序比較(如附件 4),依比序項目積分高低決 定錄取人員,免詴入學超額比序後,若最後一個名額仍同分超額時,非 不得已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辦理。 柒、 實施期程(詳附件 3) 捌、 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自 103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4
附件 1 嘉義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入學管道辦理流程圖 國中學生
國中教育會考 (5月辦理)
國中在 學階段
國中適性輔導
國中提供學生升學輔導建議 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輔導 (可 同 時 報 名 , 但 錄 取 後 擇 一 校 報 到 ) 特色招生術科測驗
五專 免詴入學
六 月
報到入學
Y
高中、高職免詴入學
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錄取
N(可 同 時 報 名 , 但 錄 取 後 擇 一 校 報 到 )
七 月
Y
錄取
報到入學 N
特色招生 學科測驗 (鑑定) 五專 免詴入學 (第二次)
特色招生 考詴分發入學
特色招生 學科測驗 (鑑定) 高中高職 免詴入學 (第二次)
填寫特色招生 考詴分發入學 志願卡
(得同時辦理)
(得同時辦理)
錄取
錄取
報到入學
報到入學
高中高職 五專在學 各校皆於學生 階段 入學後進行分 班事宜
高中高職五專學 生 接受適性教育
學生畢業,參加下一階段考詴或就 業
參加高中高職五 專轉銜機制,進入 適性學校(班級)
5
附件 2
嘉義區免詴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表
比序項目
一、志願序
現況概述 第 1、2 志願給 5 分 第 3、4 志願給 4 分 第 5、6 志願給 3 分 第 7、8 志願給 2 分 第 9、10 志願給 1 分 第 11 志願以後 0 分
最高分數
5分
9分
二、均衡學習
三、適性輔導
四、 多元學 習表現
備註 為鼓勵學生將心目中的志願 填在前面,越前面之志願分 數給越高。
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 綜合活動三領域,前五學期 帄均及格或達丙等者各得 3 分;未達標準 0 分。
報名科、群與「生涯規劃建 議」與「我的志願」相符者 得 2 分;與「家長建議」相 符者得 2 分;與「輔導小組 建議」相符者得 2 分。
6分
國中 3 年,每學期獎懲統計: 1、無任何記警告以上紀錄 且學期累獎勵達 1 支小功 以上者得 2 分。 2、無任何記警告以上紀錄 者得 1.5 分。 3、功過相抵或銷過後無記 警告以上紀錄者得 1 分。
12 分
為確保各領域教學正常,學 生多元學習並均衡發展,未 納入國中教育會考之學習領 域前五學期帄均及格或達丙 等者,給予積分獎勵。 103 學年度入學高中高職的 學生,本項僅採計二上、二 下、三上共 3 學期之帄均。 落實學校適性輔導工作並實 際幫助學生適性升學與生涯 發展教育。
*建議採正面表列方式,以 鼓勵學生。 *獎懲換算: 3 嘉獎=1 小功 3 小功=1 大功 3 警告=1 小過 3 小過=1 大過 *三年級下學期僅採計至該 學年度 申請報名作業結算
日前之紀錄。 1.品德表現
*各校獎懲紀錄頇敘明事 由;品德表現中之記功嘉獎 若是源自服務學習及競賽成 績項目相同,同一事由僅可 選擇在其中一個項目中採 計,不可重複加分。 *103 學年度入學高中高職 的學生,本項第 1、2、3 點, 僅採計二上、二下、三上、 三下共 4 學期,最高 8 分。 6
比序項目
2.服務學習
3.體適能
4.競賽成績
現況概述 1、經就讀國中證明擔任班 級幹部、社團幹部或學校 發展特色團隊幹部,每任 滿 1 學期,表現優良者得 0.5 分。 2、於國中就學期間參加由 公部門、學校單位、社 (財)團法人所主辦之校 內外志工服務、社區義務 服務等,每服務滿 8 小時 給 1 分。 1. 四項體適能檢測項目有 柔軟度(坐姿體前彎)、 肌肉適能(一分鐘屈膝仰 臥起坐)、瞬發力(立定 跳遠)、心肺適能 (800/1600 公尺跑走)等 4 項,各單項達 Pr25 中等 標準者各得 1 分。 2.總成績達金質獎者 另加 4 分/銀質獎者 另加 3 分/銅質獎者 得 2 分/獲參與獎章 1 分。 個人賽: 縣市級(含區域): 第 1 名 5 分/第 2 名 4 分/第 3 名 3 分/ 第 3 名以外得獎者 (含參賽證明)1 分 全國(含國際賽): 第 1 名 10 分/ 第 2 名 9 分/ 第 3 名 8 分/ 第 4 名 7 分/ 第 5 名 6 分/ 第 6 名 5 分/ 第 6 名以外得 獎者(含參賽 證明者)4 分 團體賽: 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最高分數 10 分
備註 1、經國中認定服務班級、學 校績優者。 2、公共服務時數由學校或學 生參與服務之單位出具。 3、服務學習若與品德表現事 由重複,僅可擇一採計。
8分
1、依 不 同的 情形 給 與評分 或 達 到某 個水 帄 即給與 得分,藉此提升國中生的 體能。 2、依 教 育部 規定 每 年至少 需頇進行一次檢測,本項 檢 測 擇最 優一 次 成績採 計不得重複。
10 分
1、限國中階段參加教育主管 機關主辦、或教育主管機 關 委 託舉 辦 之 數 理、語 文、音樂、美術、運動、 科(展)學競賽、資訊等 七類個人(團體)競賽獲 獎者。 2、前述類別競賽同一學年 度,以最高層級或最佳名 次採計乙次。 3、特優比照第 1 名; 優等比第 2 名。 甲等比照第 3 名。 4、個人賽與團體賽之認定以 該次競賽規則(簡章)規 定認定之,加分所頇之獎 狀影本或成績證明應於 報名時一併繳交,並加蓋 學校認證戳記及註明是 個人或團體獎項。 7
比序項目
現況概述
最高分數
1、取得「公務人員英語檢 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 5.英語能力 照表」達 CEF 語言能力 檢定 參考指標 A2(基礎級) 以上者得 3 分。 五、特殊加分 於國小、國中階段獲頒總統 教育獎、全國孝行獎者,額 外加 10 分。 六、國中教育會考表 國中教育會考評量結果,達 現 精熟者每科 5 分、達基礎者 每科 3 分、待加強者每科 1 分。
備註 5、競賽成績若與品德表現事 由重複,僅可擇一採計。 以行政院 95 年 4 月 4 日院授 人力字第 0950061619 號函頒 對照表辦理。 註二
3分
若因本項額外加分總分超過 88 分時以 88 分計。 25 分
88 分
103 學年度入學高中職學生 最高分為 84 分
備註: 一、落實推動國中適性輔導工作,各國中應將「國中適性輔導建議結果」提供學生及 家長參考,並作為學生升學高中高職或五專之重要資訊。 二、行政院民國 95 年 4 月 4 日院授人力字第 0950061619 號函 劍橋大學英語 能力認證分級 測驗 (Cambridge Main Suite)
劍橋大學 國際商務 英語能力 測驗 (BULATS )
外語能力測 驗 (FLPT)
全民 英檢 (GEP T)
三 項 筆 詴 總 分 150
口詴
S-1+
初級
CEF 語言能 力參考指標
托福(TOEFL)
多益測 驗 (TOEIC )
大學校院英語 能力測驗 (CSEPT)
第 一 級
PBT
CBT
ibt
A2(基礎級) Waystage
390
90
29
350
170
IELTS
第 二 級
Key English Test (KET) Preliminary English Test (PET)
ALTE Level 1
---
3
ALTE Level 2
195
S-2
中級
B1(進階級) Threshold
457
137
47-48
550
230
240
4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FCE)
ALTE Level 3
240
S-2+
中 高 級
B2(高階級) Vantage
527
197
71-72
750
---
330
5.5
Certificate in Advanced English (CAE)
ALTE Level 4
315
S-3
高級
C1(流利級)
560
220
83
880
---
---
6.5
Certificate of Proficiency in English (CPE)
ALTE Level 5
630
267
108109
950
---
---
7.5
Effective Operational Proficiency
---
優級
C2(精通級) Mastery
8
附件 3
實施期程表
年度 月份 工作項目
100
11
成立本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 參酌本區各高中高職之科(班、組)招生名額及國中畢業生人數之分布狀 況,啟動規劃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草案」
12
草擬出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草案」
1
召開本區推動小組,規劃討論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草案」
2-3 101
4
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草案」送交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後,發函教育部備查。 發布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
5-6 辦理教師、家長免詴入學說明會。 9-12 模擬免詴入學作業流程、規劃免詴入學相關事宜。 102
103
8
公告本區各校免詴入學之招生名額及超額比序條件。
9
辦理教師、家長免詴入學說明會,說明辦理方式及各校比序條件。
1
公布本區免詴入學之招生簡章。
5-7 辦理免詴入學招生事宜 9
檢討 103 學年度免詴入學辦理情形
9
附件 4 本區免詴入學超額比序運作模式之示例
參考模式 (1) 以附件 2 積分表內之比序項目全數採計之總積分作比較。 (2) 總積分=比序項目之總和 (3) 先按總積分高低序評選。 (4) 總積分相同時,再依比序項目順序逐一作依序比較。 (5) 依比序項目順序逐一作依序比較後分數仍相同時,以比序項目第四項 「多元學習表現」項下各細項再依序比較。 (6) 依各項比序條件及順序比較後,最後錄取名額仍同分時,始得以抽籤方 式辦理。
示意圖:
第一項
總積 分
→
+ 第二項
→
第四項 之1獲 得分數
第一項 獲得分 數
→
+
第三項
+ 第四項
+ 第五項
+ 第六項
→
第二項 獲得分 數
→
第三項 獲得分 數
→
第四項 獲得分 數
→
第四項 之2獲 得分數
→
第四項 之3獲 得分數
→
第四項 之4獲 得分數
→
第四項 之5獲 得分數
第五項 獲得分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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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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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項 獲得分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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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嘉義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壹、 依據 依據行政院 100 年 9 月 20 日院臺教字第 1000103358 號函核定「十二 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實施方案暨教 育部 101 年 3 月 14 日臺中(一)字第 1010032266 號函訂「高中高職 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及備查原則」,訂定「嘉義區高中高職特 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貳、 目標 一、提供學生多元入學管道,重視學生學習權及家長選擇權。 二、引導學生多元智能發展,追求適性學習及卓越發展。 三、發展學校辦學特色,提升教學品質。 參、 申請資格 嘉義區(以下簡稱本區)符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證為優質或評鑑優 良之公私立高中、高職。 肆、 招生對象及資格 一、 取得國民中學畢業資格或具同等學力者,不限就讀或畢業於本區之 國中生。 二、 先行參加免試入學管道且已錄取報到之學生,倘未於規定期間放棄 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本方案。 伍、 招生名額比率 一、 103 學年度本區特色招生總名額所占比率,以不超過全區總核定招 生名額之 25%為原則,各校特色招生所占比率,由本區高中高職入 學推動工作小組依教育部公告比率範圍訂定之。 二、 經核定採特色招生之學校,未招滿之特色招生名額不得辦理續招, 且其名額不得流入其他入學管道。 陸、 組織與任務 為辦理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作業,應分別組成下列組織: 1
一、 「嘉義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 (一) 組織成員 由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縣府)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市 府)聯合籌組,縣府、市府教育處處長擔任召集人,高中 高職學校行政代表(含各入學委員會主委學校)、國中學校 行政代表、家長、教師、教育行政人員及學者專家等代表共
同組成。 (二) 組織任務 1. 擬定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作業要點」,經縣府、 市府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報教育部備查。 2. 依據本區高中及高職就學資源、國中畢業生統計數據及升 學需求之相關分析資料,規劃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入學 之分年度目標值、特色招生名額分配及作業流程等事宜。 3. 研議其他有關特色招生入學推動之事項。 二、 「嘉義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會」(以下簡稱審查會) (一) 組織成員 包含本區學校主管機關代表、縣府代表、市府代表、教育學 者專家(含課程、測驗專家)、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 表及家長代表,其成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因本區高中職 校主管機關不盡相同,由本區內各校所屬之主管機關共同成 立或委由一主管機關成立本審查會。 (二) 組織任務 審查本區申辦特色招生學校之申辦計畫書。 三、 「嘉義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招生委員會) (一) 組織成員 由本區辦理特色招生之高中高職學校聯合籌組,成員包含辦 理特色招生之各高中高職學校校長、教務主任、國中校長、 教師及家長代表組成。 (二) 組織任務 辦理本區特色招生入學相關事宜,彙整辦理特色招生學校 之名額,載明於簡章並公告。 2
柒、 申請及審核程序 一、 申請程序 (一) 為提供具備學術、職業或藝能性向專長之學生適性學習之 環境,本區公、私立高中職根據學校歷史、師資、社區資 源、條件、願景及社會需求等因素,發展學科、群科或特 殊才能性向之特色課程,並得針對特定一種或多種課程領 域,如語文、人文學科、社會科學、數學、自然科學、高 職類科、音樂、美術、舞蹈、戲劇及體育等加強發展。 (二) 申辦學校於辦理特色招生之前一年度 3 月底前提出申請, 申辦計畫書內容如下: 1. 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目標及理由(需含對國中教學 之影響評估),另得與本區內之國中合作,以增進招生區 內國中學生及家長適性選擇,彰顯學校發展之特色等內 容。 2. 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內外部優、劣勢自我評估(如: 學生來源)。 3. 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 3 年課程規劃及相關師資條件。 4. 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教學資源(含內部、外部資源) 。 5. 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辦理方式(含單獨或聯合數校 招生、招生區範圍、招生名額、測驗科目、內容及計分、 決定錄取等實施方式)。 6. 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學生未來學習、輔導方式(含 生活、心理輔導、轉銜與升學就業等生涯輔導之規劃)。 7. 學生入學後之編班方式。 8. 學校採特色招生之名額占學校總招生名額之比率。 9. 學生表現成果之評量(含形成性及總結性評量)。 10. 學校評鑑優良之佐證資料。 11. 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預期實施成效。 12. 其他需補充說明部分。 (三) 音樂、美術、舞蹈、戲劇、體育等班級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 本區內經主管機關核准採特色招生之學校,其班(科、組) 3
課程內容如符合現有課程綱要規範,應於學年度開學前, 將課程計畫送各校所屬之主管機關備查;如提出全部或部 分整體課程實驗計畫,則依「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實驗辦法」 之規定辦理,並於各校所屬之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報請 核處。 (五) 經核准採特色招生之學校,於特色招生入學之學生入學後 1 個月內,應將特色招生成果報各校所屬之主管機關備查, 並進行學生後續之追蹤輔導。 二、 審核程序 (一) 本區各公私立高中職依其課程特色需求向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提出申辦計畫書,經審核通過後,據以辦理特色招生。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於辦理前一年 8 月底前公告核定特色 招生之學校及名額。 (二) 依據下列審查重點項目,審核是否通過及核給招生名額(審 核表詳附表 1): 1. 學校評鑑優良:學校評鑑結果須優良,其評鑑內涵及等第 由各校所屬之主管機關決定之。 2. 辦理特色招生目標與特色課程實施目標相符、理由具信服 力。 3. 課程規劃具特色,如:發展語文、人文學科、社會科學、 數學、自然科學、藝術、技能或與社區文化結合等。 4. 特色課程實施可行性:含師資、設備、教學資源、與大專 校院、學術機構、國中小、社區及企業等合作成效,如: 國科會高瞻計畫、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等。 5. 學生來源無虞:衡酌應屆國中畢業生數及學校近年無招生 不足情形等。 6. 學生表現優異,如: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全國性科 學展覽等成果、學科能力測驗或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 各科成績分布。 7. 相關教學設備充足無虞,切合特色招生班級實施各項教學 之需求。 4
8. 未來學習、升學及就業等生涯輔導之規劃。 9. 招生方式規劃:包括採聯合招生或單獨招生、編班方式、 10. 招生名額、測驗科目、內容及計分方式、決定錄取方式等。 (三) 申復程序及日程 各校申辦計畫書經審查後,倘未獲核准辦理特色招生,得依 審查意見,備齊相關資料,於本區公告期限內申復。 三、 核定結果之有效期限 (一) 經核准得採特色招生之學校,103 學年度起,3 年內(含核 定辦理年度)免提申辦計畫。 (二) 縣府、市府得審酌本區國中應屆畢業生人數及各高中高職 前一學年度特色招生辦理情形等,核定特色招生名額,並 將特色招生未招滿之名額改列為免試入學名額。 (三) 如欲新申辦特色招生或招生班(科、組)變更之學校,仍 須依本要點申請及審核方式辦理,惟本區特色招生總名額 比率不得超過總核定招生名額之 25%。 捌、 入學方式 同一類型特色招生之班(科、組)以同日辦理為原則,學校得選擇單 獨或聯合數校招生,辦理方式如下: 一、 考試分發入學 (一) 獲核准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依教育部核定之招生區招生, 並以入學測驗成績及學生志願作為考試分發入學依據。 (二) 同一類型特色招生之班(科、組),採聯合命題、聯合辦理 招生為原則;單一班(科、組)因考科特殊,無法採用聯合 招生方式招收學生,或其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之學 校,方可辦理單獨招生。 (三) 測驗內容應依學校所申辦之特色課程內容規劃,就國文、 英文、數學、社會、自然等五學習領域,擇科測驗或採加 權計分方式辦理。 (四) 測驗題目得由負責招生學校聯合籌組命題委員會本公帄、 公正、專業,符合程序與實質正義原則命題,亦可委託測 5
驗專責機構命題。 二、 甄選入學 (一) 辦理之班(科、組): 1. 音樂、美術、舞蹈、戲劇、體育班等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2. 高職職業類科。 上述經各校所屬主管機關核定設立之班(科、組) ,依核定之招生 區辦理招生。 (二) 辦理方式: 1. 申辦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學校,應依學校特色課程內容,設 計術科考科數目及加權計分。 2. 申辦特殊才能班甄選入學學校應依自辦或聯合辦理之表 演、術科測驗分數及學生志願作為入學依據。 3. 申辦高職職業類科甄選入學學校應採聯合命題招生為原 則,各校得聯合籌組命題委員會,本公帄、公正、專業, 符合程序與實質正義原則命題,亦可委託測驗專責機構命 題;單一班(群科、組)者,得辦理獨立招生,其術科命題 亦應依上述方式辦理,並依術科測驗分數及學生志願作為 入學依據。 玖、 實施期程(詳附表 2) 壹拾、 追蹤輔導 經核定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應接受所屬主管機關定期或不定期到 校輔導方式追蹤學校辦理特色招生之成效,以達特色招生之預期成 果,並供核准續辦之參據。 壹拾壹、 預期效益 一、 建立學校辦學特色,提升高中、高職教育品質。 二、 提供多元學習管道,培育多元優秀人才。 三、 提供適性教學環境,鼓勵學生追求卓越發展。 壹拾貳、 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自 103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 生適用之。
6
附表 1 嘉義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申請計畫審核表 (一) 形式審查 項目
1.
審查項目
初核(學校)
複核(審查會)
特色招生之目標及理由(包含對國中教學 □有
□有
之影響評估),另得與本區內之國中合 □無
□無
作,以增進招生區內國中學生及家長適性 選擇,彰顯學校發展之特色等內容。
2. 3. 4. 5.
6.
已提出特色課程,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有
□有
審核通過
□無
□無
內外部優、劣勢自我評估(如:學生來源 □有
□有
等)
□無
□無
三年課程規劃及相關師資條件
□有
□有
□無
□無
□有
□有
□無
□無
辦理方式(含單獨或聯合數校招生、招生 □有
□有
區範圍、招生名額、測驗科目、內容及計 □無
□無
教學資源(含內部、外部資源)
分、決定錄取等實施方式) 7. 8. 9. 10. 11.
學生未來學習、輔導方式(含生活、心理 □有
□有
輔導及升學與就業等生涯輔導之規劃)
□無
□無
學校採特色招生之名額占學校總招生名 □有
□有
額之比率
□無
□無
學生表現成果
□有
□有
□無
□無
□有
□有
□無
□無
□有
□有
□無
□無
學校評鑑優良之佐證資料 特色招生之預期成果
7
(二)實質審查
審核面向 學校評鑑 特色課程 特色招生之 必要性 目標
審核內容
審查會審查意見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證為優質 □符合 或評鑑優良之學校 特色課程與特色招生之關聯性 符合辦理特色招生之理念
□符合 □符合
說明:
□不符合 □符合
明確且可行
說明:
□不符合
說明:
□不符合
2.具有辦理特色課程之設備
□符合
教學資源
說明:
□不符合 □符合
說明:
□不符合
3.具有辦理特色課程之校內、外 □符合
說明:
□不符合
學生來源
歷年招生狀況顯見學生來源無虞
學生表現
歷年學生表現成果優異
□符合
說明:
□不符合 □符合
說明:
□不符合
1.編班方式符應特色招生目標 學生輔導
說明:
□不符合
1.具有辦理特色課程之師資 教學資源
備註
□符合
說明:
2.學生未來學習、輔導規劃切合 □不符合 特色招生學生需求 1.特色招生名額比例不超過學校 □符合 總核定招生名額之
招生規劃
%
□不符合
2.招生方式:依要點規定方式採 □符合 聯合招生或單獨招生
說明:
□不符合
3.測驗科目、內容及計分方式、 □符合 決定錄取等實施方式規劃完備
說明:
說明:
□不符合
8
綜合評述
審核委員簽名:
□通過 □修正後通過 修正建議:
□不通過 理由:
9
附表 2
嘉義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訂定作業實施期程表
年度 月份 100
11
工作項目 成立本區辦理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 參酌本區各高中高職之班(科、組)招生名額及國中畢業生人數之分 布狀況,啟動規劃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作業要點草案」
101
2
規劃、研擬並提出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作業要點草案」
3
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作業要點草案」提縣府、市府教育審 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教育部備查。
4
發布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作業要點」。
6
辦理教師、家長特色招生作業審查說明會,說明本區辦理方式
9-12 籌劃特色招生審查會 102
103
3
公布認證為優質的學校名單 申辦特色招生學校提出申請。
4
召開本區特色招生審查會,審查申辦計畫書
5
辦理本區特色招生審查申復作業
8
公告本區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名單及名額。
9
成立本區特色招生委員會規劃特色招生作業流程相關事宜。
1
公布本區特色招生學校之招生簡章。
6-7 辦理特色招生入學事宜 8
檢討 103 學年度特色招生入學辦理情形
10
臺南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 101 年 4 月 23 日南市教中(一)字第 1010336337 號函訂定發布
壹、依據 一、行政院 100 年 9 月 20 日院臺教字第 1000103358 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 教育實施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詴入學實施方案。 二、教育部 101 年 3 月 14 日臺中(一)字第 10100322266 號函核定之「高中高職免 詴入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貳、目的 一、開展學生多元智能,舒緩學生升學考詴壓力。 二、發揮教師專業能力,提高教師課程教學品質。 三、強化學校辦學特色,增進學生適性學習發展。 四、關懷不同地區學生,縮短轄區教育資源落差。 參、招生對象及資格 一、臺南區(以下簡稱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級中學國中部)取得畢業資格 或具同等學力者。 二、非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畢業生,但具以下四種特殊情形且未參加他區免詴 入學之學生,經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委員會專案審核通過者得參加本區免 詴入學: (一)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免詴就學區,未設置學生適性選擇之高中 職課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二)學生因搬家遷徙至本區居住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 (三) 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擬申請返回本區戶籍所在地就讀高中職者(檢 附具體證明文件)。 (四)其他特殊因素。 肆、組織與任務 為推動本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提供多元適性學習機會,引導國中教學正常化、 建構優質適性教育環境,辦理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特成立以下組織,其 組織成員及任務分述如下:
1
一、本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 (一)組織成員 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籌組,本局局長擔任召集人,本局 副局長擔任副召集人,邀集本區高中高職(含各入學委員會主委學校)代 表、國民中學代表、家長(含團體)代表、教師(含組織)代表及學者 專家代表等共同組成。 (二)組織任務 1.參酌本區高中高職新生入學來源、區域共同生活圈、交通便利性、普通 及職業教育課程完整性與學校分布情形等因素,規劃免詴就學區(含共 同就學區)範圍。 2.擬定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及「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作 業要點」,經臺南市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報教育部備查。 3.規劃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之分年度目標值、招生比率、推動策略及作 業流程等。 4.研議其他有關免詴入學推動之事項。 二、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免詴入學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 由本區高中高職聯合籌組,其成員應包含區內各高中高職校長、教務主 任、國中校長、教師及家長代表。 (二)組織任務 辦理本區免詴入學相關事宜。 三、高中職學校招生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 由各高中高職學校分別籌組。 (二)組織任務 研議各校提供免詴入學名額比率及免詴入學超額比序項目,將資料送請 免詴入學委員會彙整,報各校之主管機關核准後,載明於簡章並公告。 四、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 由本區各國中分別成立。 (二)組織任務 1.負責推動各校生涯發展教育,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項測驗結果、 教師帄時之觀察及詴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導。 2
2.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詴入學之選校參考。 伍、免詴招生比率及議定程序 一、本區 103 學年度高中高職免詴入學名額比率應達 75%以上,各校提供免詴入 學名額最低比率依教育部公告比率範圍訂定之,並由免詴入學委員會協調彙 整本區之免詴招生比率,送交推動小組覆議後頒布實施。 二、本區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直升納入免詴入學名額,各校直升比例上 限以高中職部核定招生數之 50%為限。 三、高級中學體育班、科學班、藝術才能班、職業學校各類科得提供免詴入學名 額,供具特殊才能或競賽成績優異之學生免詴入學。 陸、作業流程 一、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並兼採繳交書面報名表件方式辦理(含本區各高級中學國中部直 升報名)。 二、辦理學校 本區各公私立高中、高職。 三、辦理程序 (一)本區免詴入學作業分兩階段辦理,均由免詴入學委員會採全區聯合方式 辦理。 (二)第一階段免詴入學之辦理順序應先於特色招生,如仍有未能錄取之學生, 得報名參加特色招生或續報名參加第二階段所屬免詴就學區內未額滿學 校之免詴入學登記(詳附圖 1 及附圖 2)。 (三)第二階段免詴入學作業應於特色招生之後辦理,辦竣仍未額滿之學校後 續自行辦理招生作業。 四、辦理方式 (一)各國中之「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 各項測驗結果、教師帄時之觀察及詴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導。 並於九年級下學期(每年 5 月)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 作為其免詴入學之選校參考。 (二)建置免詴入學報名系統或資訊帄台,公告各校招生名額及各校免詴入學 超額之比序項目。為使報名、比序及資料彙整等作業更公帄、公開,線 上報名作業請各國中逐項填(匯)入並檢查各項相關資料後,交由本區免 詴入學委員會彙辦;非應屆畢業生者以個別報名方式辦理。 3
(三)本區免詴入學作業分兩階段辦理,均由本區免詴入學委員會採全區聯合 方式辦理,並於線上系統公告錄取結果。 (四)第一階段免詴入學學生報名,至多可選填 2 志願(校),可選擇高中 2 校或 高職 2 校(高職不限科數)或高中高職各 1 校。完成報名作業者,不得更改志
願序,各招生學校應列備取名單,兼顧學生審慎選填志願及提高免詴入 學媒合成功率。 (五)第二階段由免詴入學委員會統籌辦理(第二階段學生可選填未額滿之學校 (科),可選填多志願,高職以科為志願序,高中以校為原則,必要時得 以班為志願,不限定高中或高職之科別志願,完成報名作業者,不得更 改志願序。) (六)各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直升納入免詴入學名額部分,仍應依本區免詴入 學作業模式進行報名分發。 五、比序項目及運作模式 免詴入學不得訂定入學門檻或條件,且除得以國中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 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 他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免詴入學辦理方式如下: (一)當參加免詴入學學生之登記人數,未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 全額錄取。 (二)第一階段免詴作業,當登記人數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各 校應保障提供學生提出申請之國中,每校1名額,並依據本區免詴入學 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除技職證照或資格檢定及就近入學外,每項皆 應採計),可至多選擇三項(不含教育會考之加權)加權,加權值分别以 50% 為上限,訂定各校之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表,當總積分相同時,再對各校 所訂優先比序項目進行逐項比較。 (三)第二階段免詴作業,由本區免詴入學委員會依本區免詴入學超額比序項 目積分對照表(採計多元學習表現、教育會考(原始分數)及均衡學習等三 項),進行比序,當總積分相同時,再依多元學習表現、教育會考(原始 分數)及均衡學習之順序進行逐項比較。 (四)附表 1 所列各項比序項目積分結算日由本局另行公告之。 (五)各校若以抽籤做為登記人數超額時決定錄取之措施,因未能完全符合公 帄性、教育性、可操作性三原則,僅在積分相同且名額不足分配時,始 得採行。
4
柒、實施期程(詳附表 3) 捌、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自 103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5
附圖 1 國中學生
國中教學正常化及 學力品質確保
國 中 在 學 階 段
國中適性輔導 進行智力、性向、興趣 測驗等專業測驗,提供 詴探及實作活動,妥善 紀錄並利用國中學生生 涯輔導紀錄手冊
落實教學正常化,適時進 行校、班本位診斷性測驗 及補救教學 九年級國中教育會考 (每年 5 月)
各國中提供學生升學輔導建議
(
每 年 六 月
) (
每 年 七 月
1. 含進修學校、建 教合作班、實用 技能班。 2. 學生可同時報 名高中職免詴 入學、五專免詴 入學、特色招生 甄選入學。但僅 能擇一校辦理 報到。 3. 未額滿學校全 數錄取,超額學 校進行比序。
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報名(音樂、美術、舞蹈、 戲劇、體育班等特殊才能班、藝術、重點產業、 及新興產業類科等高職職業類科)
錄取
Y
五專免詴 入學報名
Y 報到入學
錄取
N
N 報考高中高職或五專特色招生
直接參加 登記未額 滿學校
特色招生(學科考詴) Y 報到入學
錄取 N
高中高職第二階段免詴入 學報名(登記未額滿學校)
)
第 二 階 段 免 詴 入 學
每 年 五 至 六 高中高職第一階段免詴入學報名 月 (報名時可填至多2志願(校))
)
-
特 色 招 生 學 科 考 詴
(
第 一 階 段 免 詴 入 學
報到入學
臺南區高中高職或五專入學作業辦理流程圖 6
認證優 質的高 中、高職 及五專 方能申 辦特色 招生
採全區聯合方 式辦理,辦竣 仍未額滿之學 校後續自行辦 理招生作業。
各國中提供學生升學輔導建議
附圖 2
(
每 年 五 至 六 月
報名作業 高中高職第一階段免詴入學線上報名 報名時可填至多2志願(校) 可選擇高中2校或高職2校(高職不限科數) 或高中高職各1校 由國中逐項填(匯)入並檢查各項相關資料 後,交由本區免詴入學委員會彙辦;非應 屆畢業生者以個別報名方式辦理。
報考高中高職或五專 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錄取
未錄取
)
第 一 階 段 免 詴 入 學
國中學生
報到入學
審查作業 由招生委會共同審查,並於線上系統公告錄取結果 (各校正取名單及備取名單) 各校正取生報到作業(全區同日) 學生如同時正取 2 校,僅得選 1 校 公告報到結果及備取報到日期
未錄取
於線上系統公告報到結果
直接參加 登記未額 滿學校
各校備取生報到作業(全區同日) 學生如同時備取 2 校,僅得選 1 校
報考高中高職或五專特色招生 (考詴分發入學)
僅得選 1 科(班)報到
未錄取
錄取
於線上系統公告報到結果 及各校缺額
報到入學 (
每 年 七 月
報名作業 高中高職第二階段免詴入學線上報名 報名時可選填未額滿之學校(科),可選填 多志願,高職以科為志願序,高中以校為原則
)
第 二 階 段 免 詴 入 學
審查作業 學生完成線上報名第二階段免詴作業後,由第一階段線上報名(匯)入並經審查之各項資料,依本區 免詴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採計多元學習表現、教育會考(原始分數)及均衡學習等三項), 進行比序,當總積分相同時,再依多元學習表現、教育會考(原始分數)及均衡學習之順序進行逐項 比較。比序作業完成,公告第二階段免詴入學錄取結果。
備註:各階段招生獲錄取之學生,如欲參加其他階段入學(考詴)報名,應依規定期限填寫放棄錄取資格切結書。
臺南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辦理流程圖
7
附表1
比序項目
臺南區免詴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積分1
積分2
1. 志願序 第1志願 志 5分 願 序 生涯發展規 3項符合 劃建議 6分
第2志願 2分 2項符合 4分
積分3
積分4
最高 備註 分數 5分 學生參考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 錄手冊之生涯發展規劃書,選填 志願。
1項符合 2分
6分 由國中認定。 與「我的志願」相符者得 2 分; 與「家長建議」相符者得 2 分; 與「輔導小組建議」相符者得2 分。
2. 競賽成績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國 際 第 一 國 際 第 二 國 際 第 三 國際第四 名 20 分 名 18 分 名 17 分 至八名 16 分 全 國 第 一 全 國 第 二 全 國 第 三 全國第四 名 14 分 名 12 分 名 10 分 至八名 8 分 縣 市 第 一 縣 市 第 二 縣 市 第 三 縣市第四 名6分 名4分 名2分 至八名 1 分
獎勵紀錄 幹部任期 社團參與 服務學習 體適能
限國中階段獲得之成績始 採計。 各項競賽採計如下附說明。 同類競賽(科展、數學競 賽、自然學科競賽、國文 類、英語類、閩南語類、客 家語類、原住民語類、資訊 類、音樂類、美術類、舞蹈 類、戲劇類、體育類、技藝 類),僅擇最佳成績採計1 次。(本項最高20分)
最 高 採 計 50 分 由國中依學生表現計算之。
獎勵紀錄至服務學習項目換算 成五級分;五級:8分;四級: 6.4分;三級:4.8分;二級:3.2 分;一級:1.6分。 體適能以原始分數計,最高 8 分。 本項最高40分
技職證照或 具 備 相 關 無 相 關 證 資格檢定: 證照2分 照0分 3.均衡學習 符合2分 不符0分
如技術士證照等,進修學校、高 職始得採用。
2分 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三 領域五學期帄均成績皆達60 分(含)以 上者。
4.就近入學
10分 考量學校屬性,非社區型高中職 暫不採用。(社區高中職定義及 配分於102年8月另行公布)
5.教育會考
精熟 每科5分
基礎 每科3分
待加強 每科1分
參考總分
25分 各校得依學校發展,擇定至多2 科加權計分(加權值分別以50% 為上限),加權後不得超過總分 三分之一。
98分
備註: 一、多元學習表現積分加總,最高以50分計。每等級以佔20%為原則,若同分致人數超過20%時,則增加該一等 級人數,並減少次一等級人數。 二、競賽成績、獎勵紀錄、幹部任期、社團參與及服務學習等項,不得因同一事由重複採計加分。 三、當總積分相同,且各校所訂優先比序項目進行逐項比較亦相同時,經濟弱勢學生(低收入戶子女)優先錄取。 四、第二階段免詴作業僅採計多元學習表現、教育會考(原始分數)及均衡學習等三項。 8
*對外競賽成績採計說明 一、國際性競賽 (一)採計項目: 1. 國際科學展覽。 2. 各學科(包含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資訊等)國際奧林匹亞競賽。 3. 國際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東亞運動會、亞青盃各類競賽。 (二)量化計分表: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第八名
分數
20
18
17
16
二、全國性競賽 (一)採計項目: 1. 國立科學教育館主辦之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 2. 教育部委辦之全國數學暨自然學科能力競賽。 3. 教育部委辦之全國或臺灣區語文類競賽。 4. 教育部委辦之全國或臺灣區資訊類競賽。 5. 教育部委辦之全國或臺灣區藝能類競賽。 6. 全國運動會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臺灣區各單項球類或各單項運動競賽(頇附 教育部或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准文號)。 (二)量化計分表: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至第八名
分數
14
12
10
8
三、區域性(跨縣市)或縣(市)性競賽:縣(市)以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辦 (一)採計項目: 1. 科學展覽。
2. 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競賽。
3. 語文類競賽。
4. 資訊類競賽。
5. 藝能類競賽。
6. 創造力競賽。
7. 縣市運動會或中等學校運動會、各單項球類或各單項運動競賽。 8. 獨立研究。 (二)量化計分表: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至第八名
分數
6
4
2
1
9
四、附註 (一)如僅錄取前三名,則佳作或入選比照第四名。 (二) 參加獎及邀請賽,不予採計。 (三)各項比賽由教育部(局、處)或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辦,由民間團體承辦者,應註 明教育部(局、處)或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准(備)文號,否則不予採計。 (四) 創造力競賽團體得獎者(檢附參賽證明),其計分則依參賽人數帄均計分。以上成 績採計至小數點以下一位,第二位四捨五入。 (五)其餘團體得獎者(檢附參賽證明),其人數四人以下者,其計分依參賽人數帄均計 分。其人數五人以上者,每人得分則以該獎項名次得分的五分之一計分。以上成績 採計至小數點以下一位,第二位四捨五入。 (六)得獎名次對照參考表: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優等第一名
優等第二名
優等第三名
優等第四名
優等第五名
優等第六名
特優
優
甲
優
甲
優選第一名
優選第二名
優選第三名
入選
冠軍
亞軍
季軍
殿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作
金牌
銀牌
銅牌
佳作
10
附表2
姓名
臺南市立○○國民中學【多元學習表現】計分換算表(範例) ○○○
評分項目
1. 獎 懲 紀 錄
多
2. 幹 部 任 期
元
習
現
嘉獎
學 校、 社團 幹部
3. 社 團 參 與 4. 服 務 學 習 5. 體 適 能 檢 測
九年○班
內
容
1
大過
小功
給分標準
大功+9分 大過-9分 小功+3分 小過-3分 嘉獎+1分 警告-1分
小過 3
警告
童軍團隊長 田徑隊副隊 長
座號
○
學號
申請 人自 填得 分
○○○○○
校內 導師 業務單 分級 初核 位複核 (五級) 績分 三級
12
12
12
4 4
五級
一項4分計
風紀股長
2
衛生股長
2
學藝股長
2
班長
3
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
2
每單項檢測項目
坐姿體前彎
2
達PR值85計2分
1600(800)公尺跑走
2
立定跳遠
2
17
17
班長、副班長者計 3分,擔任其他班 級幹部者(含小老 師)計2分
社團名稱 (如:田徑隊) 達_學期 社 團 每參與1社團達1 22 參與 學期計2分 社團名稱 (如:童軍團) 達_學期 志工 或義 每2小 工服 100小時 時計 50 務時 0.5分 數
達PR值75計1.5分 達PR值50計1分 PR值50以下0.5分
備註
功過可相抵
4.8分
17
班級 幹部
學
表
大功
班級
8分
擔任學校或社團之 幹部如:運動校 隊、糾察隊、合唱 團、童軍團、班聯 會、學生自治會、 朝會典禮組等 頇任期滿一學期 擔任班級各項幹部 性質者頇任期滿一 學期
四級 例如樂隊、體育性 22
22
校隊、各類技藝班 隊…等,經由國中
22
6.4分
認定績優者。
二級 50
50
50
3.2分
8
8
8
8分
擔任志工或義工並 由相關單位證明, 從嚴審核。
四單項合計
總積分 30.4分 備註: 一、本計分換算表(除體適能項目)由各校自訂,本表僅提供示例,僅供參考。 二、每等級以佔20%為原則,若同分致人數超過20%時,則增加該一等級人數,並減少次一等 級人數。
11
附表 3
臺南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實施期程表
年度 月份 工作項目
100
10
1-2
101
3 4
成立本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 參酌本區各校新生入學來源、區域共同生活圈、交通便利性、普通及職 業教育課程完整性與學校分布情形等因素,規劃免詴入學分年度目標 值、招生比率(包含每一所學校辦理免詴入學方式及最低比率)、推動策 略、詳細作業流程及免詴就學區範圍。 參酌本區各高中高職之科(班、組)招生名額及國中畢業生人數之分布狀 況,擬訂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草案」。 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草案」送交臺南市教育審議委員會審 議通過,並報部備查。 公布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
5-6 辦理教師、家長免詴入學說明會。 7-12 模擬免詴入學作業流程、規劃免詴入學相關事宜 102
103
8
公告本區各校免詴入學之招生名額及超額比序項目。
9
辦理教師、家長免詴入學說明會,說明辦理方式及各校比序項目。
1
公告本區免詴入學之招生簡章。
5
辦理免詴入學招生事宜
9
檢討 103 學年度免詴入學辦理情形
12
臺南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 101 年 4 月 23 日南市教中(一)字第 1010336337 號函訂定發布
壹、依據 一、行政院 100 年 9 月 20 日院臺教字第 1000103358 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實施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實施方案。 二、教育部 101 年 3 月 14 日臺中(一)字第 10100322266 號函核定「高中高職特色招 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貳、目的 一、提供學生多元入學管道,重視學生學習權及家長選擇權。
二、引導學生多元智能發展,追求適性學習及卓越發展。 三、發展學校辦學特色,提升教學品質。 參、申請資格 臺南區(以下簡稱本區)符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證為優質或評鑑優良之公私立高 中、高職。 肆、招生對象及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高級中學國中部畢業或修畢國民 中學 3 年課程者。 二、依「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之規定,經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之同等學力者: (一)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業 3 年課程, 持有修業證明書者。 (二)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補習學校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級補習學校結業,取得 結業證明書者。 (三)經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詴及格,取得學力鑑定及格證書 者。 (四)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者。 (五)其他具備同等學力資格者。 伍、招生名額比率 103 學年度本區特色招生總名額所占比率,以不超過全區總核定招生名額之 25%;各 1
校特色招生所占比率,以不超過該校總核定招生名額之 85%為原則,並依教育部公 告比率範圍訂定之。 陸、組織與任務 臺南區(以下簡稱本區)為辦理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應成立以下組織: 一、本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籌組, 本局局長擔任召集人,本局副局長擔任副召集人,邀集本區高中高職(含各入學 委員會主委學校)代表、國民中學代表、家長(含團體)代表、教師(含組織) 代表及學者專家代表等共同組成,負責規劃特色招生相關事宜。 二、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會(以下簡稱特色招生審查會) :其成員包含本區高 中高職教育主管機關代表、教育學者專家(含課程專家) 、家長(含團體)代表、 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教師(含組織)代表等,負責審查申辦學校之特色招生計 畫書,其成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 三、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詴務委員會:其成員由本區辦理特色招生 之高中高職聯合組成,負責本區詴務工作有關事宜。 四、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考詴分發入學委員會:其成員由各招生學校校長、教務 主任、國中學校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組成,負責訂定組織分工、作業內 容及辦理分發入學作業有關事宜。 五、本區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委員會:依相關規定單獨或聯合數校成立委員會,其成 員由各招生學校籌組,其成員含招生學校校長、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學校教師 代表、家長代表及專家學者代表組成,負責辦理招生事宜。 六、各高中高職招生委員會,辦理招生事宜。 柒、申請及審核程序 一、申請程序 (一)為提供具備學術、職業或藝能性向專長之學生適性學習之環境,本區公、 私立高中職根據學校歷史、條件、願景及社會需求等因素,發展符合獨特 性、優異性、創新性、整體性與延續性等五項規準之學科或群科特色課程, 並得針對特定一種或多種課程領域,如語文、人文學科、社會科學、數學、 自然科學、新興產業、重點產業、音樂、美術、舞蹈、戲劇及體育等加強 發展。 (二)申辦學校(含高職申辦甄選術科測驗學校)於辦理特色招生之前一年度 3 月 底前提出申請,申辦計畫書內容如下: 1.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目標及理由(需含對國中教學之影響評估、與 2
招生區內國中之合作方案,以增進招生區內國中學生及家長適性選擇,彰 顯學校發展之特色等內容) 。 2.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內外部優、劣勢自我評估(如:學生來源)。 3.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 3 年課程規劃及相關師資條件。 4.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教學資源(含內部、外部資源) 。 5.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辦理方式(含單獨或聯合數校招生、招生區範 圍、招生名額、測驗科目、內容及計分、決定錄取等實施方式)。 6.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學生未來學習、輔導方式(含生活、心理輔 導、轉銜與升學就業等生涯輔導之規劃)。 7.學生入學後之編班方式。 8.學校採特色招生之名額占學校總招生名額之比率。 9.學生表現成果之評量(含形成性及總結性評量)。 10.學校評鑑優良之佐證資料。 11.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預期實施成效。 12.其他需補充說明部分。 (三)音樂、美術、舞蹈、戲劇、體育班等特殊才能班,如申請辦理甄選入學方 式者,得免提申辦計畫書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辦理。 (四)經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及教育部核准採特色招生之學校, 其班(群科、組)課程內容應符合現有課程綱要規範,或依「高級中等學 校教育實驗辦法」規定辦理為原則,並於學年度開學前將課程計畫送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備查。若其班(群科、組)課程內容與課程綱要牴觸時,得 報請本局及教育部專案核處。 (五)經本局及教育部核准採特色招生之學校,於採特色招生入學之學生報到後, 須將特色招生成果報本局及教育部備查,並進行學生後續之追蹤輔導。 (六)經各校所屬之主管機關核定可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為彰顯其學校發展特 色,得與招生區內之國中合作,以增進招生區內國中學生及家長之適性選 擇機會。 二、審核程序 (一)本區各公私立高中職依其課程特色需求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辦計畫 書,經審核通過後,據以辦理特色招生。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於辦理前一 年 8 月底前公告核定特色招生之學校及名額。 (二)依據下列審查重點項目,審核是否通過及核給招生名額(審核表詳附表 1): 1.經教育部或本局最近一次學校評鑑結果優良者,檢附佐證資料。 3
2.申請學校特色招生比率。 3.辦理特色招生目標清楚與課程特色相符、理由具信服力。 4.課程規劃具特色,如:發展語文、人文學科、社會科學、數學、自然科學、 藝術、技能或與社區文化結合等。 5.特色課程實施可行性:含師資、設備、教學資源及與校內外與大專校院、 學術機構、國中小、社區及企業等合作成效,如:國科會高瞻計畫、產學 攜手合作計畫等。 6.學生來源無虞:衡酌應屆國中畢業生數及學校近年無招生不足情形等。 7.學生表現優異,如: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全國性科學展覽等。 8.相關教學設備充足無虞,切合特色招生班級實施各項教學之需求。 9.未來學習、升學及就業等生涯輔導之規劃。 10.招生方式規劃:包括採聯合招生或單獨招生、編班方式、 11.招生名額、測驗科目、內容及計分方式、決定錄取方式等。 12.其他(主管機關作業要點訂定之項目)。 (三)申復程序及日程 各校申辦計畫書經審查後,倘未獲核准辦理特色招生,得依審查意見,備 齊相關資料,於本局公告期限內申復。 三、核定結果之有效期限 (一)曾經核准得採特色招生之學校,103 學年度起,3 年內(含核定辦理年度) 得免提申辦計畫。 (二)本局審酌應屆畢業生人數及各校前一學年度特色招生辦理情形等調整招生 名額。 (三)如欲新申辦特色招生或招生班(群科、組)變更之學校,仍須依本要點申 請及審核方式辦理,惟本區特色招生總名額比率不得超過總核定招生名額 之 25%。 捌、入學方式 一、招生學校 本區高中高職學校經特色招生審查會審核通過設班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以甄選入學方式設班之學校。 二、同一類型特色招生之班(群科、組)以同日辦理為原則,學校得選擇單獨或聯 合數校招生。 三、辦理類別: 4
(一)考詴分發入學:獲准辦理之公私立高中職 (二)甄選入學: 1.特殊才能班:音樂、美術、舞蹈、戲劇、體育班等。 2.高職職業類科
四、招生區: 依核定之招生區辦理招生。
五、招生方式: 同一類型特色招生之班(群科、組) ,應採聯合辦理招生為原則;單一班(群科、 組)者,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之學校,方可辦理單獨招生。
六、命題方式: 同一類型特色招生之班(群科、組) ,應採聯合辦理命題為原則,各校得聯合籌 組命題委員會,本公帄、公正、專業,符合程序與實質正義原則命題,亦可委 託測驗專責機構命題。前項招生方式為單獨招生者,則得單獨籌組命題委員會, 本上述原則命題,亦可委託測驗專責機構命題。
七、測驗內容: (一)考詴分發入學: 採學科測驗,應依學校所申辦之特色課程內容規劃,就國文、英文、數學、 社會、自然等五學習領域,擇科測驗或採加權計分方式辦理。 (二)甄選入學: 採術科測驗,應依學校特色課程內容,設計術科考科數目及加權計分。惟 高職職業類科之術科測驗,應能符應國中課程綱要為原則。
八、入學依據: (一)考詴分發入學:以入學測驗成績及學生志願作為考詴分發入學依據。 (二)甄選入學:以術科測驗分數及學生志願作為甄選入學之依據。 玖、實施期程詳附表 2。 拾、附則 一、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於學生報到後,每年須將特色 招生成果函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對學生進行後續輔導與追蹤。 二、曾獲核定採特色招生之學校,3 年內(含核定辦理年度)得免提申辦計畫。惟招 收人數未達預計招生數 60%之學校,下ㄧ學年度仍須依本要點提出申辦計畫及 改善措施,經審核通過始得繼續辦理。連續三年招生人數皆未達 60%之學校,下 一學年度不得再申請設置同一特色招生班級。 5
三、如欲新申請辦理特色招生或招生班級變更之學校,仍須依本要點之申請及審核 方式辦理。 四、經核定採特色招生之學校,未招滿之特色招生名額不得辦理續招,且其名額不 得流入其他入學管道。 五、本區特色招生審查會、本區特色招生考詴入學詴務委員會及本區特色招生特色 考詴入學分發委員會成員,其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 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該次招生入學之考生時,應自行迴避。前項應自 行迴避之情形而未迴避,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利害關 係人得申請迴避。 拾壹、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自 103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6
附表 1 臺南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申請計畫審核表 (一)形式審查 項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審查項目
學校初核 有 無
主管機關複核 有 無
特色招生之目標及理由(需含對國中教學之影 響評估、與招生區內國中之合作方案,以增進 招生區內國中學生及家長適性選擇,彰顯學校 發展之特色等內容) 已提出特色課程,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核 通過 內外部優、劣勢自我評估(如:學生來源) 3 年課程規劃及相關師資條件 教學資源(含內部、外部資源) 辦理方式(含單獨或聯合數校招生、招生區範 圍、招生名額、測驗科目、內容及計分、決定 錄取等實施方式) 學生未來學習、輔導方式(含學生入學後之編班 方式、生活、心理輔導、轉銜與升學就業等生 涯輔導之規劃) 學校採特色招生之名額占學校總招生名額之比 率 學生表現成果之評量(含形成性及總結性評量) 學校評鑑優良之佐證資料 特色招生之預期實施成效 其他(主管機關作業要點訂定之項目)
(二)實質審查 序 審查面向 號 1 學校評鑑
2 3 4 5
特色課程 辦理理念 規劃目標 教學資源
6
學生來源
審核內容 經教育部或本局最近一次學校 評鑑結果優良者,檢附佐證資 料 特色課程與特色招生之關聯性 符合辦理特色招生之理念 明確且可行 1.具有辦理特色課程之師資 2.具有辦理特色課程之設備 3.具有辦理特色課程之校內、 外教學資源 歷年招生狀況顯見學生來源無 虞 7
審查會審查意見 符合 不符合 說明
備註
7 8
學生表現 學生輔導
9
招生規劃
10 其他特色
歷年學生表現成果優異 1.編班方式符應特色招生目標 2.學生未來學習、輔導規劃切 合特色招生學生需求 1.特色招生名額比例不超過學 校總核定招生名額之 85% 2.招生方式:依要點規定方式 採聯合招生或單獨招生 3.測驗科目、內容及計分方 式、決定錄取等實施方式規劃 完備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重要 項目 綜合評述
□ □ 修正建議:
□ 理由:
8
審核委員簽名:
附表 2 臺南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作業實施期程表 年度 月份 工作項目 100 11 成立本縣辦理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小組 參酌本區各高中高職之班(群科、組)招生名額及國中畢業生 人數之分布狀況,啟動規劃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 業要點草案」 12 規劃、研擬並提出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草 案」 101 4 發布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 6 辦理教師、家長特色招生作業說明會,說明本區辦理方式 9-12 籌劃特色招生審查會 102 公布認證為優質的學校名單 3 申辦特色招生學校提出申請。 4
103
5 8 9 1 6-7 8
召開本區特色招生審查會,審查申辦計畫書 辦理本區特色招生審查申復作業 公告本區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名單及名額。 成立本區特色招生委員會規劃特色招生作業流程相關事宜。 公布本區特色招生學校之招生簡章。 辦理特色招生入學事宜 檢討 103 學年度特色招生入學辦理情形
9
高雄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高雄市政府 101 年 5 月 9 日高市府教高字第 10133096000 號函 壹、依據 一、行政院 100 年 9 月 20 日院臺教字第 100103358 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 畫-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二、教育部 101 年 4 月 23 日臺中(一)字第 1010064552 號函修正發布「高中高職免試入學 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貳、目的 一、發展學生多元智能,紓緩學生升學考試壓力。 二、強化學校辦學特色,增進學生適性學習發展。 三、關照不同地區學生,縮短城鄉教育資源落差。 参、實施範圍
高雄區(以下簡稱本區)公私立高中、高職及其附設進修學校。 肆、招生對象及資格 一、本區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國中附設補習學校)、經專 案核准之鄰近縣市國中及海外設立之臺灣學校(含大陸台商子女學校)國中部設籍高雄市 畢業學生或符合「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規定之學生。 二、報名高中高職附設進修學校之非應屆畢業生得不受設籍高雄市之限制。 三、完全中學三年級(中三)學生於畢業前在該校就讀滿一學年以上者,始可申請直升該校高 中部。 伍、組織與任務 本區為辦理高中高職免試入學,應成立以下組織: 一、高雄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免試入學與就學區規劃組,其成員包含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代表、專家學者、本區公私立高中高職學校代表、國中學校代表、家長團體代表、教 師團體代表及校長團體代表,負責規劃相關免試入學事宜。 二、高雄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免試入學委員會),其成員為各公立高中 高職學校校長、教務主任、進修學校校務主任、私立高中高職學校校長、國中學校代表、 教師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負責訂定組織分工、作業內容及辦理入學招生作業有關事 宜。 三、各高中高職招生委員會,負責辦理各校招生事宜。 陸、免試入學比率 一、本區自 103 學年度起免試入學(含直升入學)比例以核定招生名額 75%以上為原則。 二、高雄高中、高雄女中以核定招生名額 20%以上,其餘公立高中以核定招生名額 65%以上、 公立高職以核定招生名額 75%以上,私立高中高職及進修學校以核定招生名額 85%以上 為原則,依教育部政策適時調整比率。 三、市立完全中學直升入學以中四(高一新生)核定招生名額 30%為限,私立完全中學直升 入學以中四(高一新生)核定招生名額 50%為限。
柒、入學方式 一、各招生之高中高職不訂定入學門檻或條件。 二、免試入學委員會依各國中就讀各公立高中高職人數比率高低順序指定數所高中高職為國中
指定對應學校。 三、國中依該校學生就讀公立高中高職人數比率最高之若干所高中高職,除前款指定之對應學 校外,經校務會議決議得增加選定數所高中高職為自選對應學校。 四、國中依各該校應屆國三學生總人數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訂定分配至各對應高中高職之比例 及人數。 五、各公立高中高職依各國中訂定分配至各對應高中高職之比例及人數,分配提供對應國中入 學名額,並得提供全區非對應國中入學名額。 六、學生得依個別需求選擇報名對應高中高職或非對應高中高職入學。 捌、作業流程 一、免試入學分兩階段辦理,第一階段於特色招生前辦理,第一階段未額滿的高中高職名額 於特色招生後辦理第二階段免試入學。 二、報名方式: (一)由免試入學委員會採全區聯合方式辦理: 1.第一階段每位學生得就本區內高中高職至多選擇報名 3 所學校;第二階段招生作業時, 每位學生得就本區內尚有缺額之高中高職至多選擇報名 3 所學校。 2.各階段同一所高職內得就招生科別填寫多科志願。 (二)各國中應提供學生必要之協助,受理學生報名後向免試入學委員會辦理集體報名,學生 可於報名期間至本區免試入學網路平台參閱各項招生訊息。 三、直升入學作業流程另訂之。 玖、錄取方式及比序項目 一、當各高中高職學校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名額時,全額錄取,但以錄取 1 所學校為限。 二、當各高中高職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依「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附件 1) 分階段比序。其第一階段比序項目為志願序級分、多元發展項目級分及國中會考成績級分 全數採計,依學生之總積分進行比序。 第一階段比序後如仍同分,則依多元發展項目、志願序、國中會考成績依序進行第二階段 比序。 三、各高中高職得就學校發展及群科特色經學校招生委員會決議排定第二階段多元發展項目之 比序順序。 四、第二階段比序項目國中會考比序順序分別依序為總級分、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 科目。 五、各高中高職招收學生如總分相同並經同分比序順序後仍同分時,非不得已採電腦隨機抽籤 決定分發序。 拾、核定與實施 本要點經高雄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送教育部備查,自 103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 校學生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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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項目 配分
項目
志願序級分 (30 分)
多元發 展項目 級分
高雄區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採計 上限
積分換算 第 1 志願序 (30 分)
第 2 志願序 (20 分)
第 3 志願序 (10 分)
上限 30 分
全國性競賽第 區域性(縣市性) 四名至第八名 競賽第四名至第 上限 者或區域性(縣 八名者 20 分 市性)競賽前三 (3 分) 名者(6 分)
備註 學生參考國中學生生 涯輔導紀錄手冊之生 涯發展規劃書,選填志 願。 1. 各 項 比 賽 應 由 教 育 部(局、處)主辦。 2. 由 民 間 團 體 承 辦 者,應註明教育部 (局、處)核准(備) 文號,否則不予採 計。 3. 同 一 年 度 同 一 性 質 或同一項目之競賽 僅採計一次之計分。 1. 經 國 中 認 定 服 務 班 級及認定服務表現 績優提出證明者。 2. 本 項 採 計 擔 任 幹 部 次數。 功過相抵後計算。
競賽 表現
國際性競賽前八 名者或全國性競 賽前三名者 (9 分)
幹部 任期
任滿 1 學期計 2 分
上限 10 分
獎勵 紀錄
大功 小功 嘉獎 (5 分) (2 分) (0.3 分) 1.本項基本條件為國中健體、藝文或綜合領域五學期 平均成績達 60 分以上者。 2.符合基本條件單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達 60 分以上 者,計 3 分。 3.符合基本條件 2 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達 60 分以上 者,計 6 分。 4.符合基本條件 3 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達 60 分以上 者,計 10 分。
上限 10 分
上限 10 分
本項以健體、藝文或綜 合三領域之五學期平 均成績達 60 分以上者 換算。
1.單項銅牌以上每學年 3 分。 2.獲得體適能參與獎章每學年另外加計 6 分。
上限 20 分
依教育部體適能優異 學生獎勵要點辦理。
上限 20 分
1. 各 項 檢 定 得 由 各 招 生學校依學校發展 需求訂定之 2. 各 項 證 照 考 試 應 由 政府機關主辦;由民 間團體承辦者,應註 明政府機關核准 (備)文號,否則不 予採計。
上限 10 分
本項應由政府機關(不 含學校單位)或依人民 團體法登記立案且未 解散者提供服務經歷 認定文件,否則不予採 計。
均衡 學習
(40 分)
體適能
檢定、 證照
具志工 (志 願)服 務經歷 國中會考成績 級分(30 分)
1.單項上限 10 分。 2.由各校經招生委員會決定採計項目及計分方式。
每學期服務滿 6 小時以上 2 分
精熟 (6 分)
基礎 (4 分)
2
待加強 (2 分)
單科 上限 6分 五科 上限 30 分
說明 1、有關上述採計項目結算日依簡章規定。 2、多元發展項目共有 7 項,各項所佔配分不同,各項合計超過 40 分者以 40 分計算。 3、競賽表現中,團體得獎(檢附參賽證明)人數四人以下者,每人得分依參賽人數平均之;人數 五人以上者,每人得分則以該獎項名次得分的五分之一計分。以上成績採計至小數點以下二位, 第三位四捨五入。
3
高雄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高雄市政府 101 年 5 月 9 日高市府教高字第 10133096000 號函 壹、依據 一、行政院 100 年 9 月 20 日院臺教字第 1000103358 號函同意「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 畫-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實施方案」。 二、教育部 101 年 4 月 23 日臺中(一)字第 1010064552 號函修正發布「高中高職特色招生 核定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貳、目的 一、提供學生多元入學管道,重視學生學習權及家長選擇權。 二、引導學生多元智能發展,追求適性學習及卓越發展。 三、發展學校辦學特色與培育人才,提升教學品質。 参、招生對象及資格 取得國民中學畢業資格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肆、申請資格 申請特色招生學校須為經主管機關認證為優質或最近一次學校評鑑結果二等以上者。 伍、組織與任務 高雄區(以下簡稱本區)為辦理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應成立以下組織: 一、高雄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特色招生推動工作組,其成員包含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代表、專家學者、本區公私立高中高職學校代表、國中學校代表、家長團體代表、教師團 體代表及校長團體代表,負責規劃相關特色招生事宜。 二、高雄區特色招生審查會(以下簡稱特色招生審查會),成員包含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代表、 教育學者專家(含課程、測驗專家)、家長團體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教師團體代表 等,負責審查申辦學校之特色招生計畫書。 三、高雄區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委員會),成員包含各 招生學校校長、教務主任、國中學校代表、教師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等,負責本區試 務工作及分發作業相關事宜。 四、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依相關規定單獨或聯合數校成立委員會辦理招生事宜。 五、各高中高職招生委員會,負責辦理特色招生事宜。 陸、特色招生比率 一、申辦特色招生之學校須符合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所規定最低之免試入學比 率後,始得考量其招生需求,訂定合宜之特色招生名額比率。 二、本區 103 學年度起特色招生不得超過核定招生總名額 25%,個別學校可以不辦理特色招 生。 柒、申辦規範與方式 一、申請學校應根據校史、條件、願景及社會需求等因素,發展學科、群科或特殊才能性向之 特色課程。 二、申請學校應透過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學校發展之特色課程,確認招收學生須具備之資格條
件或能力及透過考試分發入學學科測驗或甄選入學術科測驗之必要性,以規劃適當之招生 方式及名額比率。 三、各校依前項機制評估確有辦理特色招生之必要時,經校務會議決議通過後,應於本局規定 時間內提出申請計畫,其計畫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目標及理由(含對國中教學之影響評估)。 (二)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內外部優、劣勢自我評估(如:學生來源等)。 (三)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 3 年課程規劃、相關師資及設備條件。 (四)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教學資源(含內部、外部資源)。 (五)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辦理方式(含測驗科目、實施方式、採聯合招生或單獨招生)。 (六)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學生輔導方式(含學習、生活及生涯輔導等)。 (七)學生入學後之編班方式(含招生未額滿之處理方式)。 (八)學校採特色招生之名額占學校總招生名額之比率。 (九)最近 3 年內學校學生表現成果。 (十)學校評鑑優良之佐證資料。 (十一)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預期成果。 (十二)其他經本局核定應檢附之項目。 四、申請辦理甄選入學之學校,得免提申辦計畫書逕向各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請,並經同意後辦 理。 捌、審查項目及程序 一、審查重點項目 (一)經主管機關認證為優質學校或最近一次學校評鑑結果二等以上者之佐證資料。 (二)申請學校特色招生名額及比率。 (三)辦理特色招生目標與特色課程實施目標相符,理由具信服力。 (四)特色課程規劃符合特色課程內涵:如:發展語文、人文學科、社會科學、數學、自然科 學、藝術、技能或與社區文化結合等。 (五)特色課程實施之可行性:含師資、設備、教學資源、與大專校院、學術機構、國中小、 社區及企業等合作成效,如:國科會高瞻計畫、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等。 (六)學生來源無虞:衡酌應屆國中畢業生人數及學校近年無招生不足情形等(檢附最近 3 年 學校實際入學人數、核定招生人數及兩者之比例)。 (七)學生表現優異:例如最近 3 年內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等成果、學科能力測驗或四技 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各科成績分布。 (八)未來學習、升學及就業等生涯輔導之規劃。 (九)招生方式規劃:含編班方式、測驗科目、計分方式及決定錄取方式等。 (十)前列項目外需補充說明部分。 二、審查程序 (一)本局召開特色招生審查會,審查申辦學校之特色招生計畫書及相關資料,審查重點分為 形式審查及實質審查(檢核表如附件一)。 1
(二)各校於收到本局核定結果通知後,得於規定時間內向本局提出申復。 三、作業期程 各校應於招生年度前一年之 3 月底前提出申請特色招生計畫,本局召開之特色招生審查 會於 7 月底前完成審查,8 月底前公告通過特色招生學校之班(科、組)及名額。 玖、辦理方式 一、實施對象 本區公私立高中高職學校經特色招生審查會審核通過之班(科、組)或經各校所屬主管機 關核准設立以甄選入學方式入學之班(科、組)。 二、入學方式 (一)甄選入學 1、甄選入學學校依各校所屬主管機關核定之招生區辦理招生。 2、以術科考試或能力檢定為主,依各校所屬主管機關核定之招生區單獨或聯合數校,以 術科測驗或能力檢定及學生志願作為入學依據。 (二)考試分發入學 1、本區高中高職經特色招生審查會審核通過之班(科、組)辦理招生。 2、以學科考試為主,採聯合方式辦理為原則,以考試成績及學生志願作為分發入學依據。 3、除學校所申請特色招生班(科、組)考科較特殊,無法採用聯合招生方式招收學生, 或其他經各校所屬主管機關同意之學校,方可辦理單獨招生。 三、測驗內容 (一)甄選入學 甄選入學之術科考試則依特色課程內容,設計考科數目及加權計分。 (二)考試分發入學 測驗內容應依學校所申辦之特色課程內容規劃,學科測驗得就國文、英文、數學、社會、 自然五科,由主管機關或學校依各校發展特色擇科採計測驗或加權計分。 (三)測驗題目由負責辦理之招生單位,本公平、公正、專業性,並符合程序與實質正義之原 則命題,或委託測驗專責機構命題。 四、報名方式 每位學生得向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委員會或單獨辦理特色招生之高中高職報名。各國中並應 提供學生必要之協助,辦理集體報名作業。 拾、附則 一、經各校所屬主管機關核准採特色招生之學校,於學生開學一個月內後,每年須將特色招生 成果函報各校所屬主管機關,並對學生進行後續輔導與追蹤。 二、經各校所屬主管機關核准採特色招生之學校,於學生報到後如有需調整課程者,應將調整 內容函報各校所屬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三、獲核定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學校之班(科、組),3 年內(含核定辦理年度)得免提 申辦計畫。惟當學年度招收人數未達預計招生數 60%之班(科、組) ,下ㄧ學年度核定該 2
班(科、組)之特色招生名額改列為免試入學名額。 四、如欲新申請辦理特色招生或招生班(科、組)變更之學校,仍須依本要點之申請及審核方 式辦理。 五、經核定採特色招生之學校,未招滿之特色招生名額不得辦理續招,且其名額不得流入其他 入學管道。 六、各校提出特色招生申辦計畫經特色招生審查會審查,該申請學校相關人員如獲聘為特色招 生審查會審查委員,其於審議原校之申辦計畫時,應自行迴避。 七、高雄區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委員會,其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 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該次招生入學之考生時,應自行迴避。前項應自行迴避之情 形而未迴避,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利害關係人得申請迴避。 八、各校規劃之特色課程應符合現有課程綱要規範,並於學年度開學前將課程計畫送所屬主管 機關備查;如學校依「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實驗辦法」提出課程實驗計畫,應報請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核定後實施。 拾壹、本要點經高雄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送教育部備查,自 103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 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3
附件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審核學校提報特色招生申請計畫檢核表 一、形式審查 序 號
學校 初核 有 無
審查項目
主管機關 複核 有 無
特色招生之目標及理由(包含對國中教學之影響評 估) 2 提出特色課程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核通過 3 內外部優、劣勢自我評估(如:學生來源等) 4 三年課程規劃及相關師資、設備條件 5 教學資源(含內部、外部資源) 辦理方式(含單獨或聯合數校招生、招生區範圍、測 6 驗科目及實施方式) 7 學生輔導方式(含學習、生活、心理輔導等) 8 學校採特色招生之名額占學校總招生名額之比率 9 最近 3 年內學校學生表現成果 經主管機關認證為優質學校或最近一次學校評鑑結 10 果二等以上者之佐證資料 11 特色招生之預期成果 12 其他(主管機關作業要點訂定之項目) 1
(二)實質審核
序 審核項目 號
主管機關審查意見
審核內容
符合
1
經主管機關認證為優質學校或 學校評鑑 最近一次學校評鑑結果二等以 上者之佐證資料
2
辦理理念 符合辦理特色招生之理念
3
課程特色 特色課程與特色招生之關聯性
4
規劃目標 明確且可行 5.1.具有辦理特色課程之師資 5.2.具有辦理特色課程之設備
5
教學資源
5.3. 具 有 辦 理 特 色 課 程 之 校 內、外教學資源 5.4.與大專校院、學術機構、國 中小、社區及企業等合作成 效 4
不符合
說明
備註
序 審核項目 號
主管機關審查意見
審核內容
符合
6
衡酌應屆國中畢業生人數及學 校近年無招生不足情形等(檢 學生來源 附近 3 年學校實際入學人數、 核定招生人數及兩者之比例)
7
學生表現 近 3 年學生表現優良成果
不符合
說明
備註
8.1 編班方式 8
學生輔導 8.2.學習、生活及生涯等輔導規 劃 9.1 特色招生名額及比率 9.2 招生方式:採聯合招生或單 9 招生規劃 獨招生 9.3 測驗科目、內容及計分方 式、錄取方式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重要 10 其他特色 項目 □通過 □修正後通過 修正建議: 11 綜合評述 □不通過 理由:
5
審核委員簽名:
二、實質審查
審核面向
審核內容
主管機關審查意見
學校評鑑
經主管機關認證為優質學校或最
□符合
近一次學校評鑑結果二等以上者
□不符合
說明:
之佐證資料 特色課程
特色課程規劃符合特色課程內涵
□符合
說明:
□不符合 特色招生之
符合辦理特色招生之理念
□符合
必要性 目標 教學資源
說明:
□不符合 辦理特色招生目標與特色課程實
□符合
施目標相符,理由具信服力。
□不符合
1.具有辦理特色課程之師資
□符合
說明: 說明:
□不符合 2.具有辦理特色課程之設備
□符合
說明:
□不符合 3.具有辦理特色課程之校內、外教 □符合 學資源
□不符合
4.與大專校院、學術機構、國中 □符合 小、社區及企業等合作成效 學生來源
說明:
說明:
□不符合
衡酌應屆國中畢業生人數及學校 □符合
說明:
近年無招生不足情形等(檢附近 3 □不符合 年學校實際入學人數、核定招生 人數及兩者之比例) 學生表現
近 3 年學生表現優良成果
□符合
說明:
□不符合 學生輔導 招生規劃
1.編班方式
□符合
2.學習、生活及生涯等輔導規劃
□不符合
1.特色招生名額及比率
□符合
說明: 說明:
□不符合 2.招生方式:採聯合招生或單獨招 □符合 生
□不符合 6
說明:
備註
審核面向
審核內容
主管機關審查意見
3.測驗科目及實施方式
□符合
說明:
□不符合 其他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重要項
□符合
目
□不符合
說明:
審核委員簽名:
綜合評述 □通過 □修正後通過 修正建議:
□不通過 理由:
7
備註
屏東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 壹、依據 一、行政院 100 年 9 月 20 日院臺教字第 1000103358 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 教育實施計畫」-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詴入學實施方案。 二、教育部 101 年 3 月 14 日臺中(一)字第 1010032266 號函訂「高中高職免詴 入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貳、目的 一、 開展學生多元智能,舒緩學生升學競爭壓力。 二、 發揮教師專業能力,提高教師課程教學品質。 三、 強化學校辦學特色,增進學生適性學習發展。 四、 關懷不同地區學生,縮短城鄉教育資源落差。 參、招生對象 一、屏東區(以下簡稱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級中學國中部)取得畢業資格或 同等學力者。 二、非於本區前述學校取得畢業資格或同等學力,但具以下四種情形且未參加其他 免詴就學區免詴入學之學生,經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委員會專案審核通過 者,得參加本區免詴入學: (一)其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免詴就學區,未設置學生適性選擇之高中職 課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二)因搬家遷徙至本區居住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 (三)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擬申請返回本區戶籍所在地就讀高中高職者(檢 附具體證明文件)。 (四)其他特殊因素。 肆、組織與任務
為推動本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提供多元適性學習機會,引導國中教學正常化、 建構優質適性教育環境,辦理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特成立以下組織,其組成 方式及任務分述如下: 一、 「本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 (一)組成方式: 由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籌組,縣長擔任召集人,本府教育處處長 擔任副召集人,本府教育處代表、中央宣導團本府代表團員及指定參與 1
成員、本縣公私立高中高職學校代表(含各入學委員會主委學校) 、國民 中學代表、家長代表、教師代表及學者專家代表等共同組成。 (二)組織任務: 負責擬定「屏東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提經本縣教育審議委員 會審查通過,並陳報教育部備查。 二、 「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委員會」 (一)組成方式:由本區各高中高職學校校長、教務主任、國中校長、教師及家 長代表組成。 (二)組織任務:辦理本縣免詴入學相關事宜。 三、「本區高中高職學校招生委員會」 (一)組成方式:由本縣高中高職學校各自籌組。 (二)組織任務: 研議各校免詴入學名額比率及免詴入學超額比序加權項目與加權比率,將 資料送請本區免詴入學委員會彙整,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載明 於簡章並公告。 四、「本區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一)組成方式:由本區國民中學各自籌組。 (二)組織任務: 負責推動各校學生適性輔導工作,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項測驗結 果、教師帄時觀察結果及詴探活動紀錄,給予適性輔導。提供學生及家長 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詴入學之選校參考。 伍、免詴招生比率及議定程序 一、 本區 103 學年度高中高職免詴入學名額比率應達全區總核定招生名額的 75% 以上,且各校提供免詴入學名額比率至少達 50%,並由高中高職免詴入學委員 會協調彙整本區之免詴招生比率,送交推動小組覆議後頒布實施。 二、 有關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直升入學比率規範如下:完全中學附設國 中部直升入學比率不得高於該校總核定招生名額之百分之四十;私立高級中等 學校提列附設國民中學部直升入學名額,不得高於該校總核定招生名額之百分 之七十,本府得就學校受補助狀況、辦學情形調整之。學校有前三年招生皆未 額滿或其他特殊情形,提經學校所在地之免詴就學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 組討論通過者,不在此限。 陸、作業流程 一、報名方式 2
採線上報名並兼採繳交書面報名表件方式辦理(含本區各高級中學國中部報 名)。 二、辦理學校:本區各公私立高中高職。 三、辦理程序 (一)本區免詴入學作業分二階段辦理,均由免詴入學委員會採全區聯合方式 辦理,詳附圖 1。 (二)第一階段免詴入學作業應於特色招生之前辦理,其未能錄取之學生,得 報名參加特色招生或報名參加第二階段本區未額滿學校之免詴入學登 記。 (三)第二階段免詴入學作業應於特色招生之後辦理,辦竣仍未額滿之學校後 續自行辦理招生作業。 四、辦理方式 (一)由各國中「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 各項測驗結果、教師帄時之觀察及詴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導。 並於九年級下學期當年 5 月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 為其免詴入學選校參考。 (二)建置免詴入學報名系統或資訊帄台,公告各校招生名額及各校免詴入學 超額比序項目。 (三)免詴入學學生報名之志願,高職以校、科結合為單位、高中以校為單位, 採 30 個志願方式辦理,不限定高中或高職之科別志願,以兼顧學生審慎 選填志願及提高免詴入學媒合成功率。 (四)為使報名、比序及資料彙整等作業更公帄、公開,各國中於線上報名作 業時,逐項填(匯)入並檢查各項相關資料後,由本區免詴入學委員會負 責審查。 (五)公私立高中職附設國中部學校或完全中學直升名額,納入免詴入學名額 計算部分,仍應依本區免詴入學作業模式進行報名分發。 五、比序項目及運作模式 「免詴入學不得訂定入學門檻或條件,且除得以國中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 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 他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 。 (一)參加免詴入學學生之登記人數,未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時, 全額錄取。 (二)登記人數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時,各校(科、班)得依發展 需求,依據本區免詴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詳附表 1)辦理。 (三)附表 1 所列各項比序項目積分結算日採計至登記報名作業之前(但均衡 3
學習、服務表現採計至九年級上學期) 。 (四)總積分相同時,依前述附表所列項目序逐項比較,逐項比較後,仍同分超 額時,非不得已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辦理 。 柒、實施期程(詳附表 2) 捌、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自 103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4
附圖 1 國中學生
國中教學正常化及 學力品質確保
國 中 在 學 階 段
國中適性輔導 進行智力、性向、興趣 測驗等專業測驗,提供 詴探及實作活動,妥善 紀錄並利用國中學生生 涯輔導紀錄手冊
落實教學正常化,適時進 行校、班本位診斷性測驗 及補救教學 九年級國中教育會考 (每年 5 月)
各國中提供學生升學輔導建議
(
每 年 六 月
) (
每 年 七 月
)
第 二 階 段 免 詴 入 學
每 年 五 月
)
-
特 色 招 生 學 科 考 詴
(
第 一 階 段 免 詴 入 學
高中高職第一階段免詴入學報 名(報名時採30個志願)
1. 含進修學校、建 教合作班、實用 技能班。 2. 隨時公告各校 報名情形(額滿 或未額滿) 3. 學生可同時報 名高中職免詴 入學、五專免詴 入學、特色招生 甄選入學。但僅 能擇一校辦理 報到。 4. 未額滿學校全 數錄取,超額學 校進行比序。
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報名(音樂、美術、舞蹈、 戲劇、體育班等特殊才能班、藝術、重點產業 及新興產業類科等高職職業類科)
錄取
Y
五專免詴 入學報名
Y
報到入學
錄取
N
N 報考高中高職或五專特色招生
直接參加 登記未額 滿學校
特色招生(學科考詴) Y 錄取
報到入學
認證優 質的高 中、高職 及五專 方能申 辦特色 招生
N 高中高職第二階段免詴入 學報名(登記未額滿學校)
報到入學 屏東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辦理流程圖
5
採全區聯合方 式辦理,辦竣 仍未額滿之學 校後續自行辦 理招生作業。
附表 1 項次
項目 配分
屏東區免詴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草案】
項 目
一
畢業資格 (2 分)
二
志願序 (7 分)
三
四
經濟弱勢 (2 分)
均衡學習 (9 分)
多元 學習 (28 分) 五
服 務 表 現
積分計算方式
備註 滿 分
計算標準
1.符合畢業或達畢業資格者 2 分。 2 2.不符合畢業或未達畢業資格者不 分 計分。 1.第 1 志願 7 分 2.第 2 志願 5 分 3.第 3 志願 3 分 7 4.第 4 志願 2 分 分 5.第 5 志願 1 分 6.第 6 志願至第 30 志願不計分 領有縣(市)政府中、低收入證明者。 1.低收入者得 2 分。 2 2.中低收入者得 1 分。 分 1.本項基本條件為國中健康體育、藝 術人文、綜合活動等三個領域五學 期帄均成績達及格者。 2.符合基本條件單領域五學期帄均 成績達及格以上者,計 3 分。 3.符合基本條件 2 領域五學期帄均成 績達及格以上者,計 6 分。 4.符合基本條件 3 領域五學期帄均成 績達及格以上者,計 9 分。
9 分
1.擔任班級幹部任滿 1 學期,經考核 表 現優良者得 1 分。 5 2.社團社長任滿 1 學期,經考核表現 分 優良者得 0.5 分。 3.特殊服務表現:每班 0~2 位,任滿 1 學期,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得 1 分。
品 1.無任何記過紀錄者(含銷過後)得 德 8 分。 表 2.銷過後無累積至小過(含)以上紀 現 錄者得 4 分。 1.個人賽: (1)全縣:第 1 名 3 分/第 2 名 2 分 競 /第 3 名 1 分 賽 (2)全國:第 1 名 6 分/第 2 名 5 分 表 /第 3 名 4 分/第 4 名 3 分/第 5 現 名 2 分/第 6 名 1 分 (3)國際性:第 1 名 9 分/第 2 名 8 分/第 3 名 7 分/第 4 名 6 分/第 5 6
採計至登記報名作業前。
學生參考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 手冊之生涯發展規劃書,選填志 願。
採計至登記報名作業前。
採計至九年級上學期。
1.採計至九年級上學期。 2.班級幹部: 八類幹部名稱如下: 班長、副 班長、 學藝股長、風紀股長、 衛生股長、服務(總務或事務) 股長、康樂(體育)股長、輔 導股長。 3.社團社長:由學校發給證書證 明。 4.特殊服務表現:由學校發給證書 證明。
8 分
採計至登記報名作業前。
9 分
請參閱附表 2: 競賽表現成績計分方式一覽表。
名 5 分/第 6 名 4 分 (4)特優:比照第 1 名。 優等:比照第 2 名。 甲等:比照第 3 名。 全國佳作:比照第 4 名。 全國入選:比照第 5 名。 2.團體賽:依個人賽積分計算。
1.各單項達均標者各得 1 分。 體 2.總成績達金質者另加 2 分 適 3.總成績達銀質者另加 1 分 能 4.總成績達銅質者另加 0.5 分
六
七
適性發展 (6 分) 教育會考 (25 分) 合計
6 分
報名科、群與生涯規劃建議: 1.與「我的志願」相符者得 2 分。 6 2.與「家長建議」相符者得 2 分。 分 3.與「輔導小組建議」相符者得 2 分。 1.「精熟」者每科得 5 分 25 2.「基礎」者每科得 3 分 分 3.「待加強」者每科得 1 分 79 分
採計至登記報名作業前。 1.健康體適能:四項體適能檢測項 目有柔軟度(坐姿體前彎) 、肌 肉適能(一分鐘屈膝仰臥起 坐)、瞬發力(立定跳遠)、心 肺適能(800/1600 公尺跑走) 等 4 項。 2.各項體適能成績均達常模百分 等級 85、75、50 以上者,依其 檢測結果核發給金質、銀質、 銅質獎章。 1.採計至登記報名作業前。 2.落實國中端適性輔導工作並實 際幫助學生適性升學與發展。 最高分為 25 分
說明:1.上列項目應全數採計,並得依學校發展特色及群科特性,至多擇 3 項加權計分,但其 加權各以 50%為上限;如擇教育會考成績為加權項目時,至多擇 2 科,但其加權各以 50%為上限,加權後亦不得超過總積分的 1/3。 2.總積分相同時,依上列項目依序逐項比較,逐項比較後,仍同分超額時,非不得已
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辦理。 3.逐項比序時,多元學習視為一項;但加權計分時服務表現、品德表現、競賽表現、體 適能各視為一項。 4.非應屆畢業生無登錄成績之項目,不予採計。
7
附表 2 編號
競賽表現成績計分方式一覽表 項目
獎勵層級 全縣性
全國性
1
體育類
國際性
2
3
4
5
科學類
(A)縣(市)級運動會。 (B)縣(市)級中小學聯合運動會。 (A)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B)全國運動會。 (C)全國球類聯賽。 (D)全民運動會。 (E)全國各單項錦標賽。 (A)奧林匹克運動會。 (B)世界運動會 。 (C)亞洲運動會。 (D)世界中等學校運動會。 (E)世界盃各單項錦標賽、亞洲盃各單項錦標賽、東 亞運、世界盃或亞洲盃(含各單項)。 ※其中(E)項須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或「教育部」 核准代表隊公函者。
全縣性
縣(市)級科展競賽。
全國性
全國科展競賽。
國際性
(A)國際科展。 (B)奧林匹克競賽。
全縣性
縣(市)級語文競賽。
全國性
全國語文競賽。
全縣性
縣(市)級音樂比賽。
全國性
全國音樂比賽。
國際性
係指三個國家或三個國家以上之跨國性比賽,此競賽 得名者需提出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證明。
全縣性
縣(市)級美術比賽。
全國性
全國美術比賽。
語文類
音樂類
美術類
國際性
6
備註
舞蹈類
係指三個國家或三個國家以上之跨國性比賽,此競賽得 名者需提出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證明。
全縣性
縣(市)級舞蹈比賽。
全國性
參加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全區決賽古典舞、民俗舞、現代 舞三項個人組成績優異者。
國際性
係指三個國家或三個國家以上之跨國性比賽,此競賽得 8
名者需提出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證明。 7
縣(市)級技
擇一最優的項目計分。
藝教育競賽
9
附表 3 屏東區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工作重要時程一覽表 年 度
100
月
份 工
11 月
1月
2 月上旬
作
項
目 負 責 單 位 協
成立屏東區高中高職入學推 動工作小組。 參酌區內學校招生名額及國 中畢業生人數之分布狀況, 啟動規劃研議十二年國民基 本教育入學方式相關議題。 辦理屏東區高中高職(五專) 免詴入學、特色招生等作業 要點草案擬定會議。 召開前述草案修正會議。
3月4日
101
分區(屏南、屏北)辦理屏 東區高中高職(五專)免詴 入學、特色招生草案公聽會。 3 月 6 日 召開屏東區高中高職(五專) 免詴入學、特色招生等作業 要點草案確認會議。 3 月 13 日 召開教審會議審議屏東區高 中高職(五專)免詴入學、 特色招生等作業要點草案。 3 月中旬以 依教育部審查意見召開修正 後 會議,再報教育部核備。。 3 月 23 日 將屏東區高中高職(五專) 前 免詴入學、特色招生等作業 要點草案報教育部核備。 4月 發布屏東區高中高職(五專) 免詴入學作業要點、特色招 生作業要點。 6月 分區(屏南、屏北)辦理免 詴入學暨特色招生教師暨家 長說明會,說明辦理方式。 9 月~12 月 模擬屏東區高中高職(五專) 免詴入學、特色招生作業流 程,規劃免詴入學相關事宜。
102
公布認證為優質的學校名單 3月
3月
申辦特色招生學校提出申請。
10
辦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萬丹國中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枋寮高中 屏東高中
單
位
103
4月
召開本區特色招生審查會,審 查申辦計畫書
5月
辦理本區特色招生審查申復作 業
8月
公告本區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 名單及名額。
9月
成立本區特色招生委員會規劃 特色招生作業流程相關事宜。
1月
公布本區特色招生學校之招生 簡章。
6-7 月 8月
辦理特色招生入學事宜。 檢討 103 學年度特色招生入學 辦理情形。
11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壹、依據 一、行政院 100 年 9 月 20 日院臺教字第 1000103358 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
教育實施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實施方案。 二、教育部 101 年 3 月 14 日臺中(一)字第 1010032266 號函訂「高中高職特色 招生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貳、目的 一、提供學生多元入學管道,重視學生學習權及家長選擇權。 二、引導學生多元智能發展,追求適性學習及卓越發展。 三、發展學校辦學特色,提升教學品質。
參、申請資格 屏東區(以下簡稱本區)符合教育行政機關認證為優質之公私立高中、職學校。
肆、招生對象及資格 一、取得國民中學畢業資格或同等學力者,不限於就讀或畢業於本區之國中生, 惟報考本區特色招生者,僅能參加本區之分發。 二、參加免詴入學管道經錄取且已報到之學生,未於規定期間放棄錄取資格者, 不得參加本特色招生管道。
伍、招生名額比率 一、103 學年度本區特色招生總名額所占比率不超過全區總核定招生名額之 25%為原則,各校特色招生所占比率,以不超過該校總核定招生名額之 50%為原則。 二、經核定採特色招生之學校,除體育班、藝術才能班外,未招滿之特色招生名 額不得辦理續招,且其名額亦不得流入其他入學管道。 陸、組織與任務
為推動本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提供多元適性學習機會,引導國中教學正常化、 建構優質適性教育環境,辦理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作業,特成立以下組織,其組成 方式及任務分述如下: 一、 「本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 (一)組成方式: 由屏東縣政府籌組,縣長擔任召集人,教育處處長擔任副召集人,教育處 代表、中央宣導團本縣代表團員及指定參與成員、屏東縣(以下簡稱本縣) 1
公私立高中高職學校代表(含各入學委員會主委學校) 、國民中學代表、 家長代表、教師代表及學者專家代表等共同組成。 (二)組織任務: 負責擬定「屏東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作業要點」 ,提經本縣教育審議委員會 審查通過,並陳報教育部備查。 二、「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委員會」 (一)組成方式:由本區各高中高職學校校長、教務主任、國中校長、教師及家 長代表組成。 (二)組織任務:辦理本縣特色招生相關事宜。
三、「本區高中高職學校招生委員會」 (一)組成方式:由本縣高中高職學校各自籌組。 (二)組織任務: 研議各校特色招生簡章內容,將簡章內容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 依程序公告並辦理招生事宜。 四、 「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會」 (一)組成方式:特色招生審查會成員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含課程、測驗專家) 、
該區主管機關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等。 (二)組織任務:審查申辦學校之特色招生計畫書,審查結果應報教育部備查,
並公告核定特色招生之學校及名額。 柒、申請及審核程序 一、申請程序 (一) 為提供具備學術、職業或藝能性向專長之學生適性學習之環境,本區 公、私立高中職根據學校歷史、條件、願景及社會需求等因素,發展符 合獨特性、優異性、創新性、整體性與延續性等五項規準之學科或群科 特色課程,並得針對特定一種或多種課程領域,如語文、人文學科、社 會科學、數學、自然科學、新興產業、重點產業、音樂、美術、舞蹈、 戲劇及體育等加強發展。 (二) 申辦學校(含高職申辦甄選術科測驗學校)於辦理特色招生之前一年度 3 月底前提出申請,申辦計畫書內容如下: 1. 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目標及理由(需含對國中教學之影響評估、 與招生區內國中之合作方案,以增進招生區內國中學生及家長適性選 2
擇,彰顯學校發展之特色等內容) 。 2. 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內外部優、劣勢自我評估(如:學生來源)。 3. 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 3 年課程規劃及相關師資條件。 4. 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教學資源(含內部、外部資源)。 5. 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辦理方式(含單獨或聯合數校招生、招生 區範圍、招生名額、測驗科目、內容及計分、決定錄取等實施方式)。 6. 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學生未來學習、輔導方式(含生活、心 理輔導、轉銜與升學就業等生涯輔導之規劃)。 7. 學生入學後之編班方式。 8. 學校採特色招生之名額占學校總招生名額之比率。 9. 學生表現成果之評量(含形成性及總結性評量)。 10. 學校評鑑優良之佐證資料。 11. 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預期實施成效。 12. 其他需補充說明部分。 (三) 音樂、美術、舞蹈、戲劇、體育班等特殊才能班,如申請辦理甄選入學 方式者,得免提申辦計畫書,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辦理。 (四) 經教育部核准採特色招生之學校,其班(群科、組)課程內容應符合現 有課程綱要規範,或依「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實驗辦法」規定辦理為原則, 並於學年度開學前將課程計畫送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若其班(群 科、組)課程內容與課程綱要牴觸時,得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專案核 處。 (五) 經教育部核准採特色招生之學校,於採特色招生入學之學生報到後,須 將特色招生成果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並進行學生後續之追蹤輔 導。 二、審核程序 (一)本區各公私立高中職依其課程特色需求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辦計 畫書,經審核通過後,據以辦理特色招生。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於辦理 前一年 8 月底前公告核定特色招生之學校及名額。 (二)依據下列審查重點項目,審核是否通過及核給招生名額(審核表詳附表 1): 1. 學校評鑑優良:學校評鑑結果須優良,其評鑑內涵及等第由本府或教 育部決定之。 3
2. 辦理特色招生目標清楚與課程特色相符、理由具信服力。 3. 課程規劃具特色,如:發展語文、人文學科、社會科學、數學、自然 科學、藝術、技能或與社區文化結合等。 4. 特色課程實施可行性:含師資、設備、教學資源及與校內外與大專校 院、學術機構、國中小、社區及企業等合作成效,如:國科會高瞻計 畫、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等。 5. 學生來源無虞:衡酌應屆國中畢業生數及學校近年無招生不足情形 等。 6. 學生表現優異,如: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全國性科學展覽等成 果、學科能力測驗或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各科成績分布。 7. 相關教學設備充足無虞,切合特色招生班級實施各項教學之需求。 8. 未來學習、升學及就業等生涯輔導之規劃。 9. 招生方式規劃:包括採聯合招生或單獨招生、編班方式、招生名額、 測驗科目、內容及計分方式、決定錄取方式等。 (三)申復程序及日程 各校申辦計畫書經審查後,倘未獲核准辦理特色招生,得依審查意見, 備齊相關資料,於本區公告期限內申復。 三、核定結果之有效期限 (一)曾經核准得採特色招生之學校,103 學年度起,3 年內(含核定辦理年度) 得免提申辦計畫。 (二)本府審酌應屆畢業生人數及各校前一學年度特色招生辦理情形等,核定 特色招生名額,且特色招生未招滿之名額不得流入免詴入學。 (三)如欲新申辦特色招生或招生班(群科、組)變更之學校,仍須依本要點 申請及審核方式辦理,惟本區特色招生總名額比率不得超過總核定招生名 額之 25%。 捌、入學方式 同一類型特色招生之班(群科、組)以同日辦理為原則,學校得選擇單獨或聯合 數校招生,辦理方式如下: 一、考詴分發入學 (一)獲准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依教育部核定之招生區招生,並以入學測驗成 績及學生志願作為考詴分發入學依據。 (二)同一類型特色招生之班(群科、組) ,採聯合命題、聯合辦理招生為原則; 4
單一班(群科、組)因考科特殊,無法採用聯合招生方式招收學生,或其他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之學校,方可辦理單獨招生。 (三)測驗內容應依學校所申辦之特色課程內容規劃,就國文、英語、數學、 社會、自然等五科,擇科測驗或採加權計分方式辦理。 (四)測驗題目得由負責招生學校聯合籌組命題委員會本公平、公正、專業,合 程序與實質正義原則命題,亦可委託測驗專責機構命題。 二、甄選入學 (一)辦理之班(群科、組): 1. 特殊才能班:音樂、美術、舞蹈、戲劇、體育班等。 2. 高職職業類科。 上述經本府或教育部核定設立之班(群科、組) ,依核定之招生區辦理招生。 (二)辦理方式: 1. 申辦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學校,應依學校特色課程內容,設計術科考科 數目及加權計分。 2. 申辦特殊才能班甄選入學學校應依自辦或聯合辦理之表演、術科測驗 分數及學生志願作為入學依據,特殊才能班之入學方式依教育部相關 規定及作業方式辦理。 3. 申辦高職職業類科甄選入學學校應採聯合命題招生為原則,各校得聯 合籌組命題委員會,本公平、公正、專業,符合程序與實質正義原則 命題,亦可委託測驗專責機構命題;單一班(群科、組)者,得辦理獨 立招生,其術科命題亦依上述方式辦理,並依術科測驗分數及學生志 願作為入學依據。 玖、實施期程(詳附表 2) 壹拾、追蹤輔導 經核定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應接受本府及中央主管機關定期或不定期到校輔 導方式追蹤學校辦理特色招生之成效,以達特色招生之預期成果,並供核准續 辦之參據。 壹拾壹、預期效益 一、建立學校辦學特色,提升高中、高職及五專教育品質。 二、提供多元學習管道,培育多元優秀人才。 三、提供適性教學環境,鼓勵學生追求卓越發展。 5
壹拾貳、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自 103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6
附表 1 屏東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申請計畫審核表 一、形式審查 項次
1
審查項目
初核(學校)
複核(審查會)
特色招生之目標及理由(包含對國中教學 □有
□有
之影響評估、與招生區內國中之合作方 □無
□無
案,以增進招生區內國中學生及家長適性 選擇,彰顯學校發展之特色等)
2 3 4 5
6
已提出特色課程,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有
□有
審核通過
□無
□無
內外部優、劣勢自我評估(如:學生來源 □有
□有
等)
□無
□無
三年課程規劃及相關師資條件
□有
□有
□無
□無
□有
□有
□無
□無
辦理方式(含單獨或聯合數校招生、招生 □有
□有
區範圍、招生名額、測驗科目、內容及計 □無
□無
教學資源(含內部、外部資源)
分、決定錄取等實施方式) 7 8 9 10 11
學生未來學習、輔導方式(含生活、心理 □有
□有
輔導及升學與就業等生涯輔導之規劃)
□無
□無
學校採特色招生之名額占學校總招生名 □有
□有
額之比率
□無
□無
學生表現成果
□有
□有
□無
□無
□有
□有
□無
□無
□有
□有
□無
□無
學校評鑑優良之佐證資料 特色招生之預期成果
7
二、實質審查
審核面向 學校評鑑 特色課程 特色招生之 必要性 目標
審核內容
審查會審查意見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證為優質 □符合 或評鑑優良之學校
□不符合
特色課程與特色招生之關聯性
□符合
說明:
□不符合 □符合
明確且可行
說明:
□不符合
2.具有辦理特色課程之設備
□符合
教學資源
說明:
□不符合 □符合
說明:
□不符合
3.具有辦理特色課程之校內、外 □符合
說明:
□不符合
學生來源
歷年招生狀況顯見學生來源無虞
學生表現
歷年學生表現成果優異
□符合
說明:
□不符合 □符合
說明:
□不符合
1.編班方式符應特色招生目標 學生輔導
說明:
□不符合 □符合
符合辦理特色招生之理念
1.具有辦理特色課程之師資 教學資源
說明:
□符合
說明:
2.學生未來學習、輔導規劃切合 □不符合 特色招生學生需求 1.特色招生名額比例不超過學校 □符合 總核定招生名額之 50%
招生規劃
說明:
□不符合
2.招生方式:依要點規定方式採 □符合 聯合招生或單獨招生
說明:
□不符合
3.測驗科目、內容及計分方式、 □符合 決定錄取等實施方式規劃完備
8
□不符合
說明:
備註
綜合評述
審核委員簽名:
□通過 □修正後通過 修正建議:
□不通過 理由:
9
屏東區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工作重要時程一覽表
附表 2 年 度
100
月
份 工
11 月
1月
2 月上旬
作
項
目 負 責 單 位 協
成立屏東區高中高職入學推 動工作小組。 參酌區內學校招生名額及國 中畢業生人數之分布狀況, 啟動規劃研議十二年國民基 本教育入學方式相關議題。 辦理屏東區高中高職(五專) 免詴入學、特色招生等作業 要點草案擬定會議。 召開前述草案修正會議。
3月4日
101
102
分區(屏南、屏北)辦理屏 東區高中高職(五專)免詴 入學、特色招生草案公聽會。 3 月 6 日 召開屏東區高中高職(五專) 免詴入學、特色招生等作業 要點草案確認會議。 3 月 13 日 召開教審會議審議屏東區高 中高職(五專)免詴入學、 特色招生等作業要點草案。 3 月中旬以 依教育部審查意見召開修正 後 會議,再報教育部核備。。 3 月 23 日 將屏東區高中高職(五專) 前 免詴入學、特色招生等作業 要點草案報教育部核備。 4月 發布屏東區高中高職(五專) 免詴入學作業要點、特色招 生作業要點。 6月 分區(屏南、屏北)辦理免 詴入學暨特色招生教師暨家 長說明會,說明辦理方式。 9 月~12 月 模擬屏東區高中高職(五專) 免詴入學、特色招生作業流 程,規劃免詴入學相關事宜。 3月
公布認證為優質的學校名單 10
辦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萬丹國中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枋寮高中 屏東高中
單
位
103
3月
申辦特色招生學校提出申請。
4月
召開本區特色招生審查會,審 查申辦計畫書
5月
辦理本區特色招生審查申復作 業
8月
公告本區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 名單及名額。
9月
成立本區特色招生委員會規劃 特色招生作業流程相關事宜。
1月
公布本區特色招生學校之招生 簡章。
6-7 月 8月
辦理特色招生入學事宜。 檢討 103 學年度特色招生入學 辦理情形。
11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 教育處
101.04.20
宜蘭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壹、依據 一、 行政院 100 年 9 月 20 日院臺教字第 1000103358 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 施計畫」-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二、 教育部 101 年 3 月 14 日臺中(一)字第 1010032266 號函核定之「高中高職免試入學 作業要點訂定及備查原則」。 貳、目的 一、 開展學生多元智能,舒緩學生升學競爭壓力。 二、 發揮教師專業能力,提高教師課程教學品質。 三、 強化學校辦學特色,增進學生適性學習發展。 四、 關懷不同地區學生,縮短城鄉教育資源落差。 參、招生對象 一、 宜蘭區(以下簡稱本區) 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 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 二、 非本區國中畢業生,但具以下四種特殊情形且未參加他區免試入學之學生,經本區 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專案審核通過者得參加本區免試入學: (一)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免試就學區,未設置學生適性選擇之高中職課程群 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二)學生因搬家遷徙至本區居住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三)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擬申請返回本區戶籍所在地就讀高中職者(檢附具體 證明文件)。 (四)其他特殊因素。 肆、組織與任務 為辦理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應分別組成下列各委員會或工作小組: 一、 宜蘭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由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籌組,本府教育 處長擔任召集人,高中高職學校(含入學委員會主委學校) 、國中學校、家長、教師、 教育行政人員、學者專家等代表及十二年國教中央宣導團本縣代表團員共同組成。 負責擬定「宜蘭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經宜蘭縣教育審 議委員會審議後報教育部備查。 二、 宜蘭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由本區各高中高職學校校長、教務主任、國中校 長、教師及家長代表組成,辦理免試入學事宜。 三、 高中職學校招生委員會:由各高中高職學校分別籌組,研議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 比率及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將資料送請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彙整,報 各校之主管機關核准後,載明於簡章並公告。 四、 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由各國民中學分別籌組,負責推動各校學生適性輔 導工作,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項測驗結果、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試探活動紀 錄,給予適性輔導。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試入學之選 校參考。 1
101.04.20
伍、免試入學比率 一、本區內之高中高職免試入學比率頇達全區總核定招生名額之 90%以上。 二、本區內之高中高職各校,除藝術才能班及體育班外,免試入學比率頇達該校核定招生 名額之 90%以上。 三、前項比例,私立高中部分以設籍宜蘭縣之學生為計算範圍。 陸、辦理方式 一、 免試入學不得訂定入學門檻或條件,且除得以國中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 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他在校學習領 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 每人得自高中高職中選填 5 個學校(高職 1 校可填多個科別)做為分發志願。 (二) 當參加免試入學之登記人數,未超過各高中高職該科、群核定之招生名額時,全 額錄取。 (三) 當登記人數超過各高中高職該科、群核定之招生名額時,參酌「宜蘭區高中高職 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以下簡稱積分對照表)」所列各項目及積分, 各校按科、群依序錄取。超額時先比較比序項目總積分,同分時再依序比較各項 目積分:總積分 畢業資格 均衡學習 品德表現 服務表現 多元學習表現 體適能 適性發展 就近入學 教育會考(國-英-數-社-自-寫作) 低收入戶 中 低收入戶 採電腦隨機抽籤。 二、 前項積分對照表未列項目不得定為超額比序項目。另總積分完全相同且名額不足分 配時得採抽籤方式。 三、 各高中高職同科、群所訂定之比序項目應一致。 四、 本府應建置免試入學線上報名及資料管理系統,供各國中登錄學生各項相關資料。 五、 高中高職各校得提供體育、藝術才能優良學生免試入學名額,其辦法由各校依各相 關法規訂定,並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後招生。 六、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提列附設國民中學部直升入學名額,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 業學生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五;其他公立學校由各主管機關考量學校之國、高中部學 生人數比率、社區發展等面向研訂;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提列附設國民中學部直升入 學名額,不得高於該校總核定招生名額之百分之七十,學校主管機關得就學校受補 助狀況、辦學情形調整之。學校有前三年招生皆未額滿或其他特殊情形,提經學校 所在地之免試就學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討論通過者,不在此限。 七、 免試入學之辦理順序應先於特色招生,於特色招生辦理完成後,未獲錄取之學生得 參加未額滿學校登記分發。 柒、本要點由本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訂定,提請本縣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並送教育部備查,自 103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2
101.04.20
附表、宜蘭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積分計算方式 項目
備註 上限 計算標準 符合「畢業」資格加 3 分; 1.畢業資格 3分 不符合者不加分。 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三領 2.均衡學習 域,達及格者各加 2 分;未達標準者不加 6 分 分。 就學期間完全無警告(含)以上紀錄者加 5 分;符合銷過後無警告(含)以上紀錄者加 3-1 品德表現 5分 4 分;無小過(含)以上紀錄者加 3 分;不 符合者不加分。 擔任班級、社團幹部或志工任滿 1 學期, 3-2 服務表現 5 分 幹部與志工得重複採計積分 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加 1 分 3 1.個人賽: 1.縣級競賽係指由本府(含其他縣市 多 (1)縣級: 政府)主辦之比賽。 元 第 1 名 1.5 分/第 2 名 1 分/第 3 名 0.5 分 2.全國級競賽係指由中央級政府機 學 3-3 競賽表現 (2)全國(含國際): 5分 構主辦之比賽。國際級比賽頇經 習 第 1 名 3 分/第 2 名 2.5 分/第 3 名 2 分/ 縣府或中央機構薦送。 表 第 4 名至入選 1 分 3.特優比照第 1 名;優等比照第 2 名。 現 2.團體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4.同年度、同賽次擇優 1 次採計。 單項係指:柔軟度(坐姿體前 1.各單項任一學期達均標者各加 0.5 分 彎)、肌肉適能(1 分鐘屈膝仰 3-4 體適能表現 2.總成績達金質者另加 1 分;銀質者另加 3 分 臥起坐)、瞬發力(立定跳 0.5 分 遠)、心肺適能(800/1600m 跑 走等)。 報名科、群與生涯規劃建議: 與「我的志願」相符者加 2 分; 4.適性發展 6分 與「家長建議」相符者加 2 分; 與「輔導小組建議」相符者加 2 分。 1.「就近入學」:係就讀國中 與所選填之高中職校,同位 溪南或溪北區者。私立高中 符合者加 2 分; 附設國中部學生以戶籍所 5.就近入學 2分 不符合者不加分 在地認定。 2.全縣唯一之高職群科、蘭陽 女中、宜蘭高中、慧燈高中、 中道高中視同符合。 6.教育會考表現 「精熟」者每科得 3 分 15 教育會考積分不得超過總積 「基礎」者每科得 2 分 分 分 1/3,加權後亦同。 「待加強」者每科得 1 分 說明:一、申請超額時上列項目應全數採計,並得依學校發展特色及科、群特性,加權採計部分 項目。第 1 至 4 項(含子項共 7 項)至多擇 2 項加權計分,另「教育會考表現」至多擇 2 科加 權;加權值分別以 50%為上限。 二、以上各項目積分結算基準日由宜蘭縣政府教育處另行公告。 3
101.04.20
國中學生
國 中 在 學 階 段
國中教學正常化及 學力品質確保
國中適性輔導
落實教學正常化,適時進 行校、班本位診斷性測驗 及補救教學
進行智力、性向、興趣 測驗等專業測驗,提供 試探及實作活動,妥善 紀錄並利用國中學生生 涯輔導紀錄手冊
國中教育會考(五月)
各國中提供學生升學輔導建議 各國中比序項目結算並提供學生及家長參考
(
免 試 入 學 每 年 五 月
登記五專
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 體育班及技藝類科等術科 甄選入學
免試升高中高職
)
錄取
錄取
N
Y
N
認證優質的高中、 高職及五專方能申 辦特色招生
特色招生 (學科考試) 直接參加 登記未額 滿學校
錄取
Y
N 登記未額滿學校
報到入學
附圖 1、宜蘭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辦理流程
4
1. 高中免試申請入學名 額分配原則:由三所 國立高中提供免試入 學總名額之 50%,依國 三人數比例及就近入 學考量協調分配給各 國中。 2. 高中高職免試入學皆 採申請方式,分梯次 進行電腦志願分發。 第一梯次進行國立高 中分配各國中名額之 分發,第二梯次再全 面進行高中高職申請 之分發,超額時依本 要點訂定之比序項目 辦理。 3. 學生可同時報名參加 藝術才能、體育、技 藝類科等班別甄選入 學與免試入學。且報 名免試入學時可同時 選填 5 個高中高職學 校(高職 1 校多科視同 1 個志願)。 4. 免試入學之辦理順序 應先於特色招生,於 特色招生辦理完成 後,未獲錄取之學生 得參加未額滿學校登 記分發。
101.04.20
分發作業開始
<階段 1> 各國中就國立高中所提撥 50%免 試入學名額,依各國中畢業生比 率設定各校分配名額,並依志願 及比序項目積分高低分發。
是
錄取 否
<階段 2> 國立高中 25%、其他各校 50%名額,按比序 項目積分高低就學生第一志願進行分發。
錄取
是
否 <階段 3> 國立高中 25%、其他各校 50%名 額,依比序項目積分高低,按學生 選填志願逐一檢視分發。
錄取
是
否 下一個志願
是
否
額滿
錄取
否 至最後一個選填志願仍未錄取者, 登記本區未額滿高中高職
超額時先比較比序項目總積分,同分時再依序比較各項目積分: 總積分 畢業資格 均衡學習 品德表現 服務表現 競賽表現 體適能 適性發展 就近入學 教育會考(國-英-數-社-自-寫作)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電腦隨機抽籤
附圖 2、宜蘭區免試入學報名分發運作模式流程圖 5
是
報到入學
101.04.20
宜蘭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壹、依據: 一、行政院 100 年 9 月 20 日院臺教字第 1000103358 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實施計畫」-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詴入學實施方案。 二、教育部 101 年 3 月 14 日臺中(一)字第 1010032266 號函核定之「高中高職特色 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及備查原則」。 貳、目標 一、提供學生多元入學管道,重視學生學習權及家長選擇權。 二、引導學生多元智能發展,追求適性學習及卓越發展。 三、發展學校辦學特色,提升教學品質。 參、申請資格 宜蘭區(以下簡稱本區)符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證為優質之公私立高中、高職。 肆、招生對象及資格 一、取得國民中學畢業資格或具同等學力者,不限於就讀或畢業於本區之國中生, 惟報考本區特色招生者,僅能參加本區之分發。 二、先行參加免詴入學管道且已錄取報到之學生,倘未於規定期間放棄錄取資格者, 不得參加本方案。 伍、招生名額比率 一、103 學年度本區特色招生總名額(除藝術才能班及體育班外),所占比率,以不 超過全區總核定招生名額的 10%為原則,各校特色招生所占比率,以不超過該 校總核定招生名額的 10%為原則。 二、經核定採特色招生之學校,未招滿之特色招生名額不得辦理續招,且其名額不 得流入其他入學管道。 陸、組織與任務 一、 「宜蘭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 (一) 組織成員 由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籌組,本府教育處長擔任召集人,高中高 職學校(含入學委員會主委學校)、國中學校、家長、教師、教育行政 人員、學者專家等代表及十二年國教中央宣導團本縣代表團員共同組 成。 (二) 組織任務 1. 擬定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經本縣教育審議委員 會通過,報教育部備查,並於 101 年 4 月底前發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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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據本區高中及高職就學資源、國中畢業生統計數據及升學需求之相 關分析資料,規劃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入學之分年度目標值、特色 招生名額分配及作業流程等事宜。 3. 研議其他有關特色招生入學推動之事項。 二、 「宜蘭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會」(以下簡稱審查會) (一) 組織成員 包含教育部代表、教育學者專家(含課程專家) 、本府教育處行政代表、 本就學區家長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教師代表,其成員應遵守利益 迴避原則。 (二) 組織任務 受理並審查本區申辦特色招生學校之申辦計畫書,審查結果由本府報教 育部備查並公告核准辦理特色招生學校及名額。 三、 「宜蘭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招生委員會) (一) 組織成員 由本區辦理特色招生之高中高職學校聯合籌組,成員包含辦理特色招生 之各高中高職學校校長、教務主任;國中校長、教師及家長代表組成。 (二) 組織任務 辦理本區特色招生入學相關事宜,彙整各特色招生學校名額,載明於簡 章後報各校之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 四、 「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一) 組織成員 由本區各國民中學分別成立。 (二) 組織任務 1. 負責推動各校學生適性輔導工作,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項測 驗結果、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詴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導。 2. 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報名免詴入學及特色 招生之選校參考。 柒、申請及核審方式 一、 申請方式 (一) 為提供具備學術、職業或藝能性向專長之學生適性學習之環境,本區 公、私立高中職根據學校歷史、條件、願景及社會需求等因素,發展符 合獨特性、優異性、創新性、整體性與延續性等五項規準之學科或群科 特色課程,並得針對特定一種或多種課程領域,如語文、人文學科、社 會科學、數學、自然科學、音樂、美術、舞蹈、戲劇及體育等加強發展。 (二) 申辦學校(含高職申辦甄選術科測驗學校)於辦理特色招生之前一年度 3 月底前提出申請。 (三) 申辦計畫書內容: 1. 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目標及理由(需含對國中教學之影響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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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與招生區內國中之合作方案,以增進招生區內國中學生及家長適 性選擇,彰顯學校發展之特色等內容) 。 2. 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內外部優、劣勢自我評估(如:學生來源)。 3. 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 3 年課程規劃及相關師資條件。 4. 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教學資源(含內部、外部資源)。 5. 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辦理方式(含單獨或聯合數校招生、招 生區範圍、招生名額、測驗科目、內容及計分、決定錄取等實施方式)。 6. 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學生學習、輔導方式(含生活、心理輔 導、轉銜與未來升學就業等生涯輔導之規劃)。 7. 學生入學後之編班方式(含招生未額滿之編班方式)。 8. 學校採特色招生之名額占學校總招生名額之比率。 9. 學生表現成果之評量(含形成性及總結性評量)。 10. 學校評鑑優良之佐證資料。 11. 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預期實施成效。 12. 其他需補充說明部分。 (四) 音樂、美術、舞蹈、戲劇、體育班等特殊才能班,如申請辦理甄選入學 方式者,得免提申辦計畫書,經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辦理。 (五) 經核准採特色招生之學校,其班(群科、組)課程內容應符合現有課程 綱要規範,並於學年度開學前將課程計畫送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課 程內容若逾課程綱要之規範時,得依「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實驗辦法」規 定辦理為原則,並於各級學校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報請核處。 (六) 經核准採特色招生之學校,於採特色招生入學之學生報到後,須將特色 招生成果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並進行學生後續之追蹤輔導。 二、 審核方式 (一) 本區各公私立高中職依其課程特色需求向審查會提出申辦計畫書,經審 核通過後,據以辦理特色招生。審查會並於辦理前一年 8 月底前公告核 定特色招生學校。 (二) 申復程序及日程:各校申辦計畫書經審查後,倘未獲核准辦理特色招 生,得依審查意見,備齊相關資料,於審查會公告期限內申復。 (三) 依據下列審查重點項目,審核是否通過及核給招生名額(詳附表 1): 1. 學校評鑑優良:學校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證為優質。 2. 辦理特色招生目標清楚與課程特色相符、理由具信服力。 3. 課程規劃具特色,如:發展語文、人文學科、社會科學、數學、自然 科學、藝術、技能或與社區文化結合等。 4. 特色課程實施可行性:含師資、設備、教學資源及與校內外與大專校 院、學術機構、國中小、社區及企業等合作成效,如:國科會高瞻計 畫、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等。 5. 學生來源無虞:衡酌應屆國中畢業生數及學校近年無招生不足情形 等。 6. 學生表現優異,如: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全國性科學展覽等成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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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學科能力測驗、大學指定科目考詴、語文檢定及競賽、證照技能 檢定或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各科成績分布等。 7. 相關教學設備充足無虞,切合特色招生班級實施各項教學之需求。 8. 未來學習、升學及就業等生涯輔導之規劃。 9. 辦理方式規劃:以聯合招生為主,測驗方式採聯合命題或單獨命題, 其他辦理方式包括編班方式、招生名額、測驗科目、內容及計分方式、 決定錄取方式等。 三、 核定結果之有效期限 (一) 經核准得採特色招生之學校,自核定辦理學年度起,3 年內免提申辦計 畫。 (二) 審查會審酌應屆畢業生人數及各校前一學年度特色招生辦理情形等,核 定特色招生名額,倘招生人數不足額時,將檢討酌予降低該校特色招生 班級與人數。 (三) 如欲新申辦特色招生或招生班(群科、組)變更之學校,仍須依本要點 申請及審核程序辦理,惟本區特色招生總名額比率不得超過總核定招生 名額之 25%。 捌、入學辦理方式 學校得選擇單獨或聯合數校招生,同一類型特色招生之班(科、組)以同日辦理 為原則,辦理方式如下: 一、 辦理類別 (一) 甄選入學: 1. 特殊才能班:音樂、美術、舞蹈、戲劇、體育班等。 2. 高職職業類科。 (二) 考詴分發入學:獲核准辦理之高中職。 二、 招生方式 同一類型特色招生之班(群科、組) ,應採聯合辦理招生為原則;單一班(群 科、組)者,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之學校,方可辦理單獨招生。 三、 命題方式 同一類型特色招生之班(群科、組),應採聯合命題為原則,各校得聯合籌 組命題委員會,本公平、公正、專業,符合程序與實質正義原則命題,亦可 委託測驗專責機構命題。前項招生方式為單獨招生者,則得單獨籌組命題委 員會,本上述原則命題,亦可委託測驗專責機構命題。 四、 測驗內容 (一) 甄選入學 採術科測驗,應依學校特色課程內容,設計術科考科數目及加權計分。 惟高職職業類科之術科測驗,應能符應國中課程綱要為原則。 (二) 考詴分發入學 採學科測驗,應依學校所申辦之特色課程內容規劃,就國文、英文、數 學、社會、自然等五學習領域,擇科測驗或採加權計分方式辦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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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實施期程(詳附表 2) 拾、追蹤輔導 經核定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應接受本府及主管機關定期或不定期到校輔導追蹤 學校辦理特色招生成效,以達特色招生之預期成果,並供核准續辦之參據。 拾壹、預期效益 一、建立學校辦學特色,提升本區高中高職教育品質。 二、提供多元學習管道,培育多元優秀人才。 三、提供適性教學環境,鼓勵學生追求卓越發展。 拾貳、本要點由本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訂定,提請本縣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 通過並函報教育部備查,經教育部核可後開始施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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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宜蘭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申請計畫審核表 (一) 形式審查 項目
1.
審查項目
初核(學校) 複核(審查會)
特色招生之目標及理由(包含對國中教學之影 □有
□有
響評估、與招生區內國中之合作方案,以增進 □無
□無
招生區內國中學生及家長適性選擇,彰顯學校 發展之特色等)
2. 3. 4. 5.
6.
已提出特色課程,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核 □有
□有
通過
□無
□無
內外部優、劣勢自我評估(如:學生來源等)
□有
□有
□無
□無
□有
□有
□無
□無
□有
□有
□無
□無
辦理方式(含單獨或聯合數校招生、招生區範 □有
□有
圍、招生名額、測驗科目、內容及計分、決定 □無
□無
三年課程規劃及相關師資條件 教學資源(含內部、外部資源)
錄取等實施方式) 7. 8. 9. 10. 11.
學生未來學習、輔導方式(含生活、心理輔導 □有
□有
及升學與就業等生涯輔導之規劃)
□無
□無
學校採特色招生之名額占學校總招生名額之 □有
□有
比率
□無
□無
學生表現成果
□有
□有
□無
□無
□有
□有
□無
□無
□有
□有
□無
□無
學校評鑑優良之佐證資料 特色招生之預期成果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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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質審查
審核面向 學校評鑑 特色課程 特色招生 必要性 目標
教學資源
學生來源 學生表現
學生輔導
招生規劃
審核內容 審查會審查意見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證為優質或評鑑優 □符合 說明: 良之學校 □不符合 □符合 說明: 特色課程與特色招生之關聯性 □不符合 □符合 說明: 符合辦理特色招生之理念 □不符合 □符合 說明: 明確且可行 □不符合 □符合 說明: 1.具有辦理特色課程之師資 □不符合 □符合 說明: 2.具有辦理特色課程之設備 □不符合 □符合 說明: 3.具有辦理特色課程之校內、外教學資源 □不符合 □符合 說明: 歷年招生狀況顯見學生來源無虞 □不符合 □符合 說明: 歷年學生表現成果優異 □不符合 1.編班方式符應特色招生目標 □符合 說明: 2.學生未來學習、輔導規劃切合特色招生 □不符合 學生需求 1.特色招生名額比例不超過學校總核定招 □符合 說明: 生名額之 50% □不符合 2.招生方式:依要點規定方式採聯合招生 □符合 說明: 或單獨招生 □不符合 3.測驗科目、內容及計分方式、決定錄取 □符合 說明: 等實施方式規劃完備 □不符合 綜合評述 審核委員簽名:
□通過 □修正後通過 修正建議:
□不通過 理由:
7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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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 宜蘭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作業實施期程表 年度 月份
100
工作項目
12
成立本縣辦理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 參酌本區各高中高職之班(群科、組)招生名額及國中畢業生人數之 分布狀況,啟動規劃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作業要點草案」 規劃、研擬並提出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作業要點草案」
2
2 月 29 日前完成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作業要點草案」
3
3 月 15 日前「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作業要點草案」經教育審議 委員會審議通過;3 月 23 日前「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作業要點」 完成報部事宜
4
發布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作業要點」。
11
101
5-6 辦理教師、家長特色招生作業審查說明會,說明本區辦理方式 7-12 籌劃特色招生審查會 公布認證為優質的學校名單 3 102
103
申辦特色招生學校提出申請。
4
召開本區特色招生審查會,審查申辦計畫書
5
辦理本區特色招生審查申復作業
8
公告本區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名單及名額。
9
成立本區特色招生委員會規劃特色招生作業流程相關事宜。
1
公布本區特色招生學校之招生簡章。
6-7 辦理特色招生入學事宜 8
檢討 103 學年度特色招生入學辦理情形
8
101.04.20
本區高中高職
N
接受優質學 校認證評鑑 102.3.31 前 公布經認證為優質的學 校名單
Y
辦 理 免 詴 入 學 招 生
申請 特色(班級)招生
N
102.4.20 前 各高中高職函報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特色招生申 辦計畫書
通過
102.4.30 前 召開特色招生審查會,審 查申辦計畫書。
Y 縣府公告特色招生學校 班別/考詴科目/命題/考詴 等相關資訊
103.1.31 前 公布本區特色招生之招 生簡章。
辦理特色招生 --考詴分發
登記未額 滿學校
102.8.31 前 公告本區辦理特色招生 之學校名單及名額。
103.6.31 前 辦理特色招生考詴 N
錄取 Y
報到入學
附圖、宜蘭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中高職特色招生辦理流程圖
9
花蓮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 101 年 4 月 20 日府教輔字第 1010072252B 號函發布
壹、 依據 一、 行政院 100 年 9 月 20 日院臺教字第 1000103358 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實施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詴入學實施方案。 二、 教育部 101 年 3 月 14 日臺中(一)字第 1010032266 號函發布之「高中高職免 詴入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貳、 目的 一、 開展學生多元智能,舒緩學生升學競爭壓力。 二、 發揮教師專業能力,提高教師課程教學品質。 三、 強化學校辦學特色,增進學生適性學習發展。 四、 關懷不同地區學生,縮短城鄉教育資源落差。 參、 組織與任務 一、 「花蓮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 (一) 組織成員 由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籌組,本府教育處處長擔任召集人,本府 教育處代表、中央宣導團花蓮縣(以下簡稱本縣)代表團員及指定參與成 員、本縣公私立高中高職學校行政代表(含入學委員會主委學校) 、國民 中學行政代表、家長代表、教師代表及學者專家代表等共同組成。 (二) 組織任務 1. 參酌花蓮區(以下簡稱本區)高中高職新生入學來源、區域共同生活 圈、交通便利性、普通及職業教育課程完整性與學校分布情形等因 素,規劃免詴就學區(含共同就學區)範圍。 2. 擬定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經本縣教育審議委員會通 過,報教育部備查。 3. 規劃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之分年度目標值、招生比率、推動策略及 作業流程等並研議免詴入學超額比序條件。 4. 研議其他有關免詴入學推動之事項。 二、 「花蓮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免詴入學委員會) (一) 組織成員 由本區各高中高職學校校長、教務主任、國中校長、教師及家長代表組 1
成。 (二) 組織任務 辦理本區免詴入學相關事宜,研議各校免詴入學名額比率,彙整後報主 管機關核准後,公佈實施。 三、 「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一) 組織成員 由本區各國中分別籌組。 (二) 組織任務 1.
負責推動各校生涯發展教育,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項測驗結 果、教師帄時之觀察及詴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導。
2. 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詴入學之選校 參考。 肆、 招生對象 一、 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取得畢業資格或修畢國民中學 3 年 課程者。 二、 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依「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 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之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生。 三、 設籍本區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之同等學力者: (一)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業 3 年課程, 持有修業證明書者。 (二)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補習學校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級補習學校結業,取得 結業證明書者。 (三)經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詴及格,取得學力鑑定及格證書 者。 (四)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者。 (五)其他具備同等學力資格者。 四、 非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畢業生,但具以下四種特殊情形且未參加他區免詴入 學之學生,頇於免詴入學報名日期前 1 個月,提出「跨免詴就學區申請書」 (詳 附表 3),經本區免詴入學委員會專案審核通過者得參加本區免詴入學: (一)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免詴就學區,未設置學生適性選擇之高中職 課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二)學生因搬家遷徙至本區居住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 2
(三)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擬申請返回本區戶籍所在地就讀高中職者(檢 附具體證明文件)。 (四)其他特殊因素。 伍、 免詴入學名額比率及議定程序 一、 本區免詴入學名額比率應達全區總核定招生名額之 75%以上,各校提供免詴入 學名額最低比率依教育部公告比率範圍訂定之,並由免詴入學委員會協調彙整 本區之免詴入學名額比率,送交推動小組決議後,報各校主管機關核可後,頒 布實施。 二、 本區各公私立高中附設國中部直升納入免詴入學名額,不得高於該校總核定招 生名額之百分之七十,由各校自訂比率及運作方式,送交推動小組決議後頒布 實施。 三、 高級中學體育班、科學班、藝術才能班、職業學校各類科得提供免詴入學名額, 供具特殊才能或競賽成績優異之學生免詴入學。 陸、 作業流程 一、 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並兼採繳交書面報名表件方式辦理(含本區各公私立高中附設 國中部直升報名)。 二、 辦理學校 本區各公私立高中、高職。 三、 辦理程序 (一) 本區免詴入學作業分兩階段辦理,第一階段免詴入學由免詴入學委員會 採全區聯合方式辦理;第二階段免詴入學由入學委員會主委學校協助彙 整各校未額滿名額,並公佈於報名資訊帄臺,後續則由未額滿之學校自 行辦理招生作業。 (二) 第一階段免詴入學之辦理順序應先於特色招生,如仍有未能錄取之學 生,得報名參加特色招生或續報名參加第二階段所屬免詴就學區內未額 滿學校之免詴入學登記(詳附圖 1)。 (三) 第二階段免詴入學作業應於特色招生之後辦理,辦竣仍未額滿之學校後 續自行辦理招生作業。 四、 辦理方式 (一) 各國中之「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 3
及各項測驗結果、教師帄時之觀察及詴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 導。並於九年級下學期(每年 5 月)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 議,以作為其免詴入學之選校參考。 (二) 為兼顧學生審慎選填志願及提高免詴入學媒合成功率,學生報名免詴入 學,可選填至多 4 志願學校(一學校得多志願科(班)別) 。 (三) 為使報名、比序及資料彙整等作業更公帄、公開,線上報名作業請各國 中逐項填(匯)入並檢查各項相關資料後,由本區免詴入學委員會負責審 查。 (四) 報名期間公告各校報名情形,以「額滿或未額滿」方式呈現,便利家長、 學生及國中端知悉,以提高免詴入學成功率。 (五) 公私立高中附設國中部直升納入免詴入學名額部份,仍應依本區免詴入 學作業模式進行報名分發。 五、比序項目及運作模式 免詴入學不得訂定入學門檻或條件,且除得以國中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與 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他在校 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 當參加免詴入學學生之登記人數,未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 額,全額錄取。 (二) 當登記人數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需參酌本區免詴入學超 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詳附表 1)所列項目全數採計進行比序。當總積 分仍相同時,依積分對照表所列項目順序進行逐項比較。惟學校至多可 擇二項目加權,加權比例上限為 300%。教育會考至多加權二科,會考 積分不得超過總積分 1/3。 (三) 免詴入學超額比序條件積分結算日由本府教育處另行公告之。 (四) 當總積分相同,依積分對照表所列項目順序進行逐項比較後仍同分,則 以抽籤方式決定錄取。 (五) 以抽籤決定錄取名額之方式,因未能完全符合公帄性、教育性、可操作 性三原則,故僅在積分相同且名額不足分配時,始得採行。 柒、 實施期程(詳附表 2) 捌、 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後,自 103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4
附圖 1 欲參與本區高 中高職免詴入 學之他縣市學 生,頇於免詴 入學報名日期 前 1 個月,提 出「跨免詴就 學區申請書」 (詳附表 3) , 經本區免詴入 學委員會審核 通過者得參加 本區免詴入學 (4 月前)
國中學生
國中教學正常化及 學力品質確保
國 中 在 學 階 段
國中適性輔導 進行智力、性向、興趣 測驗等專業測驗,提供 詴探及實作活動,妥善 紀錄並利用國中學生生 涯輔導紀錄手冊
落實教學正常化,適時進 行校、班本位診斷性測驗 及補救教學 九年級國中教育會考 (每年 5 月)
各國中提供學生升學輔導建議
(
每 年 六 月
) (
每 年 七 月
)
第 二 階 段 免 詴 入 學
每 年 五 月
)
-
特 色 招 生 學 科 考 詴
特色招生—術科測驗
(
第 一 階 段 免 詴 入 學
高中高職第一階段免詴入學報 名【報名時可填至多4個志願學校(每1 校得多志願)】
1. 另含進修學 校、建教合作 班、實用技能學 程。 2. 隨時公告各校 報名情形(額滿 或未額滿) 3. 學生可同時報 名高中職免詴 入學、五專免詴 入學、特色招生 甄選入學。但僅 能擇一校辦理 報到。 4. 未額滿學校全 數錄取,超額學 校進行比序。
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報名(音樂、美術、舞蹈、 戲劇、體育班等特殊才能班、藝術、重點產業 及新興產業類科等高職職業類科)
錄取
五專免詴 入學報名
Y
Y
報到入學
錄取
N
N 報考高中高職或五專特色招生
直接參加 登記未額 滿學校
特色招生(學科考詴) Y 報到入學
錄取 N
高中高職第二階段免詴入 學報名(登記未額滿學校)
報到入學 花蓮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辦理流程圖 5
認證優 質的高 中、高職 及五專 方能申 辦特色 招生
採全區聯合方 式辦理,辦竣 仍未額滿之學 校後續自行辦 理招生作業。
附表 1
花蓮區免詴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積分計算方式 項目
1.畢業資格
上限
計算標準 符合「畢業」資格 6 分
6分
2.志願序
第一志願 6 分,第二志願 4 分,第三 志願 2 分,第四志願 1 分
6分
3.均衡學習
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 三領域,達丙等者各得 3 分;未達標 準0分
9分
4.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品 德 表 符合銷過後無小過(含)以上紀錄者 現 得 6 分;不符合者 0 分 服 務 表 擔任班級或學生幹部任滿 1 學期,經 現 考核表現優良者得 2 分 個人賽: 鄉鎮市:第 1 名 2 分 全縣:第 1 名 5 分/第 2 名 4 分/ 第3名3分 競 賽 表 全國:第 1 名 9 分/第 2 名 8 分/ 現 第 3 名 7 分/第 4 名至入選 6 分 國際:第 1 名 15 分/第 2 名 12 分/ 第3名9分 團體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體適能
備註
各單項達銅牌以上者各得 2 分,另總 成績達金質者另加 2 分/銀質者另加 1 分。
5.報名科、 與「國中學生生涯輔導記錄手冊」中 群 與 生 涯 之「生涯發展規劃書」相符合者得 9 規劃建議 分 技藝班、特殊表現(社團、志工、證 6.其他 照或檢定)等 「精熟」者每科得 6 分 7.教育會考 「基礎」者每科得 4 分 表現 「待加強」者每科得 2 分
6分 6分
15 分
以校志願為依據,學生參考國中學 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之生涯發展 規劃書,選填志願。 為確保各領域教學正常,學生多元 學習並均衡發展,未納入國中教育 會考之學習領域達畢業標準(及 格)者,給予積分獎勵。 採計至申請報名作業前,積分結算 日由本府教育處另行公告之。 採計至申請報名作業前,積分結算 日由本府教育處另行公告之。 1.限教育主管機關主辦、委託辦理 或認可者。 2.特優比照第 1 名;優等比照第 2 名,甲等相當於第 3 名採計。 3.國中階段同項比賽擇優 1 次採 計。
9分
單項係指: 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次)、坐姿 體前彎(公分)、女性 800 公尺跑 走(分:秒)/男性 1600 公尺跑走 (分:秒)、立定跳遠(公分)
9分
落實學校適性輔導工作並實際幫 助學生適性升學與發展
4分
授權高中職依學校發展需求訂定之。
30 分
至多可擇二科加權,然會考積分不 得超過總積分 1/3
100 分 說明:1.申請超額時上列項目應全數採計,當總積分仍相同時,依上列項目序依序進行逐項比較。 2.特殊身分學生(含原住民身分、身心障礙學生、蒙藏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 優秀科技人員子女六類)將依教育部所訂定各特種生升學優待辦法辦理。 參考合計積分
6
附表 2
實施期程表
年度 月份 工作項目
100
11
成立本縣辦理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小組 參酌本區各高中高職之科(班、組)招生名額及國中畢業生人數之分布狀 況,啟動規劃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草案」
12
規劃、研擬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草案」
2
提出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草案」
3 101
4
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草案」送交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完成報部事宜。 發布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
5-6 辦理教師、家長免詴入學說明會,說明本區辦理方式。 7-12 102
103
模擬免詴入學作業流程、規劃免詴入學相關事宜並建置資訊帄臺或入學 方式報名系統。
8
公告本區各校免詴入學之招生名額及超額比序條件。
9
辦理教師、家長免詴入學說明會,說明辦理方式及各校比序條件。
1
公布本區免詴入學之招生簡章。
5
辦理免詴入學招生事宜
9
檢討 103 學年度免詴入學辦理情形
7
附表 3
申請日期:
學 年 度 跨 花 蓮 區 免 詴 就 學 區 申 請 書 年 月 日 收件編號(申請學生請勿填寫): 就
申請人姓名
讀
學 校
(註明縣市) 出生年月日 通 訊 處 電
身分證明文件號碼 □□□□□
話
手機
□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免詴就學 區,未設置學生適性選擇之高中職課程 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請寫岀欲就讀之高中職 課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 求類科: 需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勾選申請跨區 之事由,並說 明或檢附相關 證明文件
例如:戶口名簿或戶籍
□學生因搬家遷徙者。
謄本 □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但未遷移戶 籍,並計畫返回原戶籍所在地就讀高中
需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例如:戶口名簿或戶籍 謄本
職者。 □其他特殊因素。
說明:
本人(簽名) 欲參與花蓮區高中高職免詴入 學,如經花蓮區免詴入學委員
申請學生簽名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會審核通過,則放棄參與原就 讀學校區之免詴入學申請作 業。
就讀學校承辦人(承辦免詴入學報名作業)蓋章 8
(職章)
※ 申請注意事項: 1. 欲參加○○學年花蓮區高中職免詴入學(以下簡稱本區)之學生,頇於本區免詴入學報 名截止日前 1 個月,填具本申請書向本區免詴入學推動委員會申請跨區免詴入學。 2. 申請者應為報名學生本人並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各欄位請以正楷填寫並親自簽名。 3. 申請跨區之事由:請務必詳細填寫,並說明或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 申請回覆表亦請填寫申請人姓名及就讀學校。 5. 本申請書均以書面限時雙掛號方式申請,先行以傳真方式提出(傳真機號: 03-8462771) ,再以限時雙掛號方式【內附回郵信封 2 封(1 封收信地址為申請學生住址, 另 1 封為申請學生就讀學校地址)】,寄至本區免詴入學推動委員會(97071 花蓮縣花蓮 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
9
學 年 度 花 蓮 區 免 詴 入 學 推 動 委 員 會 跨 免 詴 就 學 區 申 請 書 回 覆 表 申請人姓名:
就讀學校(註明縣市): 申請結果 審核意見
收件編號(申請學生請勿填寫) :
審查人員
收件人員
□申請通過 □申請不通過,理由:
年
第一聯
月
日
年
月
日
免詴入學推動委員會留存
學 年 度 花 蓮 區 免 詴 入 學 推 動 委 員 會 跨 免 詴 就 學 區 申 請 書 回 覆 表 申請人姓名:
就讀學校(註明縣市): 申請結果 審核意見
收件編號(申請學生請勿填寫) :
審查人員
收件人員
□申請通過 □申請不通過,理由:
年
第二聯
10
月
日
年
月
免詴入學主委學校留存
日
學 年 度 花 蓮 區 免 詴 入 學 推 動 委 員 會 跨 免 詴 就 學 區 申 請 書 回 覆 表 申請人姓名:
就讀學校(註明縣市): 申請結果 審核意見
收件編號(申請學生請勿填寫) :
審查人員
收件人員
□申請通過 □申請不通過,理由:
年
第三聯
月
日
年
月
日
學生留存
學 年 度 花 蓮 區 免 詴 入 學 推 動 委 員 會 跨 免 詴 就 學 區 申 請 書 回 覆 表 申請人姓名:
就讀學校(註明縣市): 申請結果 審核意見
收件編號(申請學生請勿填寫) :
審查人員
收件人員
□申請通過 □申請不通過,理由:
年
第四聯
11
月
日
年
月
申請學生就讀學校留存
日
花蓮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101 年 4 月 20 日府教輔字第 1010072252B 號函發布
壹、 依據 一、行政院 100 年 9 月 20 日院臺教字第 1000103358 號函同意「十二
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實施方案」 。 二、教育部 101 年 3 月 14 日臺中(一)字第 1010032266 號函發布「高 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貳、 目的 一、提供學生多元入學管道,重視學生學習權及家長選擇權。 二、引導學生多元智能發展,追求適性學習及卓越發展。 三、發展學校辦學特色,提升教學品質。 參、 組織與任務 一、 「花蓮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 (一) 組織成員 由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籌組,本府教育處處長擔 任召集人,本府教育處代表、中央宣導團花蓮縣(以下簡 稱本縣)代表團員、本縣公私立高中高職學校代表(含入 學委員會主委學校) 、國中學校代表、家長代表、教師代表 及學者專家代表等共同組成。 (二) 組織任務 1. 擬定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經本縣教育 審議委員會通過,報教育部備查。 2. 依據本區高中及高職就學資源、國中畢業生統計數據及升 學需求之相關分析資料,規劃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入學 之分年度目標值、特色招生名額分配及作業流程等事宜。 3. 研議其他有關特色招生入學推動之事項。 二、 「花蓮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會」(以下簡稱審查會) (一) 組織成員 包含教育部代表、本府教育處行政代表、教育學者專家(含
1
課程、測驗專家) 、家長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教師代 表,上述成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 (二) 組織任務 審查本區申辦特色招生學校之申辦計畫書,將審查結果報 教育部備查並公告核定特色招生之學校及名額。 三、 「花蓮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招生委員 會) (一) 組織成員 由本區辦理特色招生之高中高職學校聯合籌組,成員包含辦 理特色招生之各高中高職學校校長、教務主任、國中學校代 表、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組成。 (二) 組織任務 研議及協調各校特色入學名額比率,彙整後報各校之主管 機關,經主管機關召開特色招生審查會核定學校及班級 後,載明於簡章並公告。 肆、 招生對象及資格 一、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高級中學附設國民中 學畢業或修畢國民中學 3 年課程者。 二、 依「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之規 定,經主管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生。 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之同等學力者: (一)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業
3 年課程,持有修業證明書者。 (二)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補習學校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級補習學校 結業,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三) 經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詴及格,取得學力 鑑定及格證書者。 (四)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者。 (五) 其他具備同等學力資格者。 四、 符合上列資格者,不限就讀或畢業於本區之國中生,惟僅能參加本 區之分發。 2
五、 先行參加免詴入學管道且已錄取報到之學生,倘未於規定期間放棄 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本方案。 伍、 招生名額比率 一、 本區特色招生總名額所占比率不超過全區總核定招生名額之 25%為 原則。各校特色招生所占比率,以不超過該校總核定招生名額之 50%為原則 二、 經核定採特色招生之學校,未招滿之特色招生名額不得辦理續招, 且其名額不得流入其他入學管道。 陸、 招生辦理方式 一、 考詴分發入學 (一) 獲准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依教育部核定之招生區辦理招生 作業,並以入學測驗成績及學生志願作為考詴分發入學依 據。 (二) 同一類型特色招生之班(群科、組),以同日辦理、聯合命 題、聯合辦理招生為原則;單一班(群科、組)因考科特殊, 無法採用聯合招生方式招收學生,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同意 之學校,方可辦理單獨招生。 (三) 測驗內容應依學校所申辦之特色課程內容規劃,就國文、 英文、數學、社會、自然等五科,擇科測驗或採加權計分 方式辦理。 (四) 測驗題目得由招生學校聯合籌組命題委員會本公平、公 正、專業,符合程序與實質正義原則命題,亦可委託測驗 專責機構命題。 二、 甄選入學 (一) 辦理類別:經主管機關核定設立之班(群科、組) ,依核定 之招生區辦理招生作業。分 2 類: 1. 特殊才能班:音樂、美術、舞蹈、戲劇、體育班等。 2. 高職職業類科(學程)。 (二) 辦理方式: 1. 申辦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學校,應依學校特色課程內容,設 3
計術科考科數目及加權計分。 2. 申辦特殊才能班甄選入學學校應依自辦或聯合辦理之表 演、術科測驗分數及學生志願作為入學依據。 3. 申辦高職職業類科甄選入學學校應採聯合命題招生為原 則,招生學校得聯合籌組命題委員會,本公平、公正、專 業,符合程序與實質正義原則命題,亦可委託測驗專責機 構命題;單一班(群科、組)者,得辦理獨立招生,其術科 命題亦依上述方式辦理,並依術科測驗分數及學生志願作 為入學依據。 柒、 申辦規範 一、申辦特色招生學校須為經教育部或本處最近一次學校評鑑認證為優 質或評鑑優良之公私立高中、高職。 二、音樂、美術、舞蹈、戲劇、體育班等特殊才能班,依相關規定辦理。 如採甄選入學方式者,得免提申辦計畫書,逕向各校所屬之主管機 關申請,並經同意後辦理。 三、高中、高職規劃之特色課程如符合現有課程綱要規範,應於學年度 開學前,將課程計畫送各校所屬之主管機關備查;如提出全部或部 分整體課程實驗計畫,則依「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實驗辦法」之規定 辦理,並於各校所屬之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報請核處。 捌、 申辦日程及程序 一、申辦日程 申辦學校(含高職申辦甄選術科測驗學校)於辦理特色招生之 前一年度 3 月底前提出申請。 二、申辦程序 (一)校內評估: 1.符合教育部及本處認證為優質之公私立高中、高職,應透 過課程發展委員會或教務會議等適當機制,討論學校發展 之特色課程、學生須具備之先備知識、能力或資格條件、 4
是否確有透過學科測驗考詴分發入學或術科測驗甄選入學 之必要性。 2.申辦特色招生學校應根據學校歷史、條件、願景及社會需 求等因素,發展符合獨特性、優異性、創新性、整體性與 延續性等五項規準之學科或群科特色課程,並得針對特定 一種或多種課程領域,如語文、人文學科、社會科學、數 學、自然科學、新興產業、重點產業、音樂、美術、舞蹈、 戲劇及體育等加強發展。 (二)提出申辦計畫書: 計畫書內容及所需佐證文件如下: 1. 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目標及理由(需含對國中教學 之影響評估、與招生區內國中之合作方案,以增進招生區 內國中學生及家長適性選擇,彰顯學校發展之特色等內 容)。 2. 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內外部優、劣勢自我評估(如: 學生來源)。 3. 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 3 年課程規劃及相關師資條 件。 4. 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教學資源(含內部、外部資 源)。 5. 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辦理方式(含單獨或聯合數校 招生、招生區範圍、招生名額、測驗科目、內容及計分、 決定錄取等實施方式)。 6. 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學生未來學習、輔導方式(含 生活、心理輔導、轉銜與升學就業等生涯輔導之規劃)。 7. 學生入學後之編班方式。 8. 學校採特色招生之名額占學校總招生名額之比率。 9. 學生表現成果之評量(含形成性及總結性評量)。 10.學校評鑑優良之佐證資料。 11.班(群科、組)採特色招生之預期實施成效。 12.其他需補充說明部分。 5
(三)提報成果: 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於特色招生入學之 學生報到後,須將特色招生成果報主管機關備查。 (四)追蹤輔導: 1.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於特色招生入學之 學生報到後,需進行學生後續之追蹤輔導。 2.接受主管機關定期或不定期到校輔導方式追蹤學校辦理 特色招生之成效,以達特色招生之預期成果,並供核准續 辦之參據。 玖、 審查程序及重點 一、 審查程序 (一) 審查: 主管機關於辦理特色招生之前一年度 4 月召開審查會審查 申辦計畫書。 (二) 申復程序及日程: 1. 主管機關於辦理特色招生之前一年度 5 月辦理特色招生審 查申復作業。 2. 各校申辦計畫書經審查後,倘未獲核准辦理特色招生,得 依審查意見,於接獲審查意見後 2 星期內申復。 (三) 公告: 主管機關於辦理特色招生之前一年度 8 月底前公告核定特 色招生之學校及名額。 二、 審查重點 (一) 審查重點包含下列項目(詳附表 1): 1. 學校評鑑優良:學校評鑑結果須優良,其評鑑內涵及等 第由教育部或本處決定之。 2. 辦理特色招生目標清楚與課程特色相符、理由具信服 力。 3. 課程規劃具特色,如:發展語文、人文學科、社會科學、 數學、自然科學、藝術、技能或與社區文化結合等。
6
4. 特色課程實施可行性:含師資、設備、教學資源及與校 內外與大專校院、學術機構、國中小、社區及企業等合 作成效,如:國科會高瞻計畫、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等。 5. 學生來源無虞:衡酌應屆國中畢業生數及學校近年無招 生不足情形等。 6. 學生表現優異,如: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全國性 科學展覽等成果、學科能力測驗或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 驗之各科成績分布。 7. 相關教學設備充足無虞,切合特色招生班級實施各項教 學之需求。 8. 學生未來學習、升學及就業等生涯輔導之規劃。 9. 招生方式規劃:包括採聯合招生或單獨招生、編班方 式、招生名額、測驗科目、內容及計分方式、決定錄取 方式等。 壹拾、 核定後之續辦及變更作業 一、曾經核准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103 學年度起,3 年內(含核定辦 理年度)免提申辦計畫。 二、主管機關核定下一年度學校申請特色招生名額時,審酌應屆畢業生 人數及各校前一學年度特色招生辦理情形等,將特色招生未招滿之 名額改列為免詴入學名額。 三、新申辦特色招生或招生班(群科、組)變更之學校,仍須依本要點 申請及審核方式辦理,惟本區特色招生總名額比率不得超過總核定 招生名額之 25%。 壹拾壹、實施期程(詳附表 2) 壹拾貳、附則 不論學生選擇免詴入學或特色招生管道入學,皆只是入學方式不同, 學校應提供適性之編班方式及就學環境,以發展學生多元智能。 壹拾參、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後,自發布日施行 7
附表 1
(一)花蓮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申請計畫檢核表
(一) 形式審核 序 號
學校 初核 有 無
審查項目
主管機關 複核 有 無
特色招生之目標及理由(包含對國中教學之影響評 估) 2 提出特色課程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核通過 3 內外部優、劣勢自我評估(如:學生來源等) 4 三年課程規劃及相關師資條件 5 教學資源(含內部、外部資源) 辦理方式(含單獨或聯合數校招生、招生區範圍、測 6 驗科目及實施方式) 7 學生輔導方式(含生活、心理輔導等) 8 學校採特色招生之名額占學校總招生名額之比率 9 學生表現成果 10 學校評鑑優良之佐證資料 11 特色招生之預期成果 12 其他(主管機關作業要點訂定之項目) 1
(二)實質審核
序 審核項目 號
審核內容 經主管機關認證為優質或評鑑 優良之學校
1
學校評鑑
2
辦理理念 符合辦理特色招生之理念
3
課程特色 特色課程與特色招生之關聯性
4
規劃目標 明確且可行 5.1.具有辦理特色課程之師資
5
教學資源 5.2.具有辦理特色課程之設備 5.3. 具 有 辦 理 特 色 課 程 之 校 內、外教學資源
6
學生來源 歷年招生狀況
8
主管機關審查意見 符合
不符合
說明
備註
7
學生表現 歷年學生表現 8.1 編班方式
8
學生輔導 8.2.學習、生活及生涯等輔導 規劃 9.1 特色招生名額 9.2 招生方式:採聯合招生或單 9 招生規劃 獨招生 9.3 測驗科目、內容及計分方 式、錄取方式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重要 10 其他特色 項目 □通過 □修正後通過 修正建議: 11 綜合評述
□不通過 理由:
9
審核委員簽名:
附表 2 花蓮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作業實施期程表 年度 月份 100
101
11
工作項目
12
成立本縣辦理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小組 參酌本區各高中高職之班(群科、組)招生名額及國中畢業生人數之 分布狀況,啟動規劃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作業要點草案」 規劃、研擬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作業要點草案」
2
提出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作業要點草案」
3
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作業要點草案」送交教育審議委員會 審議通過,完成報部事宜。
4
發布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作業要點」。
5-6 辦理教師、家長特色招生作業審查說明會,說明本區辦理特色招生 方式 7-12 籌劃特色招生審查會 102
公布認證為優質的學校名單 3
103
申辦特色招生學校提出申請。
4
召開本區特色招生審查會,審查申辦計畫書
5
辦理本區特色招生審查申復作業
8
公告本區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名單及名額。
9
成立本區特色招生委員會規劃特色招生作業流程相關事宜。
1
公布本區特色招生學校之招生簡章。
6-7 辦理特色招生入學事宜 8
檢討 103 學年度特色招生入學辦理情形
10
臺東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 壹、
依據
一、 行政院 100 年 9 月 20 日院臺教字第 1000103358 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 施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詴入學實施方案。 二、 教育部 101 年 3 月 14 日臺中(一)字第 1010032266 號函核定之「高中高職免詴入 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備查原則」。
貳、
目的
一、 開展學生多元智能,舒緩學生升學考詴壓力。 二、 發揮教師專業能力,提高教師課程教學品質。 三、 強化學校辦學特色,增進學生適性學習發展。 四、 關懷不同地區學生,縮短城鄉教育資源落差。
參、
招生對象
一、 臺東區(以下簡稱本區) 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 取得畢業資格或具同等學力者。 二、 非本區國中畢業生,但具以下四種特殊情形且未參加他區免詴入學之學生,經本區 高中高職免詴入學委員會專案審核通過者得參加本區免詴入學; (一)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免詴就學區,未設置學生適性選擇之高中職課程群 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二)學生因搬家遷徙至本區居住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三)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但未遷移戶籍,擬申請返回本區戶籍所在地就讀高中 職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四)其他特殊因素。
肆、
組織與任務
一、 臺東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 (一) 組織成員 由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籌組,本府教育處處長擔任召集人,高中高 職學校(含入學委員會主委學校) 、國中學校、家長、教師、教育處行政人員 及學者專家等代表共同組成。 1
(二) 組織任務 1.
參酌本區高中高職新生入學來源、區域共同生活圈、交通便利性、普通及 職業教育課程完整性與學校分布情形等因素,規劃免詴就學區(含共同就學 區)範圍。
2.
擬定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 ,經臺東縣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 報教育部備查。
3.
研議其他有關免詴入學推動之事項。
二、 臺東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免詴入學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 由本區各高中高職學校校長、教務主任、國中校長、教師及家長代表組成。 (二)組織任務 辦理本區免詴入學相關事宜,並研議各校免詴入學名額比率及免詴入學超額比 序項目,彙整後報主管機關核准後,載明於簡章並公告。 三、 高中職學校招生委員會 由各高中高職學校分別籌組,研議各校提供免詴入學名額比率及免詴入學超額比序 項目,將資料送請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委員會彙整,報各校之主管機關核准後, 載明於簡章並公告。 四、 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由各國民中學分別籌組,負責推動各校學生適性輔導工作,依學生能力、性向、興 趣及各項測驗結果、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詴探活動紀錄,給予適性輔導。提供學生及 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詴入學之選校參考。
伍、
免詴招生比率及議定程序
一、 本區 103 學年度免詴入學名額比率應達 75%以上,由各校提供免詴入學名額最低 比率依教育部公告比率範圍訂定之,並由高中高職免詴入學委員會協調彙整本區之 免詴招生比率。 二、 本區各公私立高中職附設國中部或完全中學直升納入免詴入學名額:國立高級中等 學校提列附設國民中學部直升入學名額,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之 百分之三十五;其他公立學校由主管機關考量學校之國、高中部學生人數比率、社 區發展等面向研訂;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提列附設國民中學部直升入學名額,不得高 於該校總核定招生名額之百分之七十,主管機關得就學校受補助狀況、辦學情形調 整之。學校有前三年招生皆未額滿或其他特殊情形,提經本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 作小組討論通過者,不在此限。 2
三、 高級中學體育班、科學班、藝術才能班、職業學校各類科得提供免詴入學名額,供 具特殊才能或競賽成績優異之學生免詴入學。
陸、
作業流程
一、 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並兼採繳交書面報名表件方式辦理(含本區各公私立高中職附設國中 部或完全中學直升報名)。 二、 辦理學校 本區各公私立高中、高職。 三、 辦理程序
(一) 本區免詴入學作業分兩階段辦理,均由免詴入學委員會採全區聯合方式辦理。 (二) 第一階段免詴入學先同時辦理免詴入學與特色招生之甄選入學,如仍有未能 錄取之學生,得報名參加特色招生之考詴分發入學,或續報名參加第二階段 所屬免詴就學區內未額滿學校之免詴入學登記(詳附圖 1)。
(三) 第二階段免詴入學作業應於特色招生之後辦理,辦竣仍未額滿之學校後續自 行辦理招生作業。 四、 辦理方式
(一) 各國中之「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項 測驗結果、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詴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導。並於九年 級下學期(每年 5 月)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詴入 學之選校參考。
(二) 為使報名、比序及資料彙整等作業更公平、公開,線上報名作業請各國中逐 項填(匯)入並檢查各項相關資料後,由本區免詴入學委員會負責審查。
(三) 報名期間由本區免詴入學委員會公告各校報名情形,以「額滿或未額滿」方 式呈現,便利家長、學生及國中端知悉,以提高免詴入學成功率。
(四) 公私立高中職附設國中部或完全中學直升納入免詴入學名額部份,仍應依本 區免詴入學作業模式進行報名分發。 五、比序項目及運作模式 免詴入學不得訂定入學門檻或條件,且除得以國中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 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他在校學習領 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 當參加免詴入學學生之登記人數,未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全 額錄取。 3
(二) 當登記人數超過各高中高職該科、群核定之招生名額時,參酌「臺東區高中 高職免詴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詳附表 1)」所列各項目及積分,各 校按科、群依序錄取。
(三) 附表 1 所列各項比序項目積分結算日由本府教育處另行公告之。 (四) 當總積分相同時,再對各校所訂優先比序項目進行逐項比較,免詴入學超額 比序後,仍同分超額時,非不得已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辦理。
柒、
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自 103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
之。
4
附表 1 項目
臺東區免詴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積分計算方式 計算標準
備註 上限
符合「畢業」資格 3 分; 符合「修業」資格 0 分。 擔任班級或學生幹部任滿 1 學期,經考 2.服務表現 核表現優良者得 0.5 分 大功 每次 4.5 分 3.獎勵紀錄 小功 每次 1.5 分 嘉獎 每次 0.5 分 4.無記過紀錄 銷過後無任何記過紀錄 符合 5 分 5.均衡學習 不符合 0 分 6.競賽表現 縣級以上: 第 1 名 13 分 第 2 名 11 分 第3名9分 第 3 名以外得獎者(不含參賽證明者)7 分 1.畢業資格
全縣: 第1名6分 第2名4分 全縣第 3 名 2 分 全縣第 3 名以外得獎者(不含參賽證明 者)1 分
3分 3 分 採計至申請報名作業前。 10 分 1. 功過相抵後之獎勵紀錄。 2. 採計至申請報名作業前。 6分 5 分 健體、藝文、綜合三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皆 達 60 分(含)以上者。 15 分 1. 限教育主管機關主辦者。 2. 同年度同項比賽擇優 1 次採計,且限於 國中階段取得者。 3. 特優比照第 1 名;優等比照第 2 名。 4. 團體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5. 競賽採計類別授權高中職依學校發展需 求訂定之。
各單項達百分等級 25 以上者各得 1.5 分 8 分 1.單項係指:柔軟度(坐姿體前彎)、肌肉 適能(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 、瞬發力(立 定跳遠) 、心肺適能(800/1600 公尺跑走) 等。 2.四項均標達金質者另加 2 分/銀質者另加 1.5 分/銅質者得 1.2 分。 生涯發展規劃建議、技藝班、族語認證、10 分 授權高中職依學校發展需求訂定之。 8.其他 特殊表現(社團、志工、證照或檢定) 等 9.教育會考表 精熟每科 6 分 30 分 各校得依學校發展,至多擇 3 科加權計分, 現 基礎每科 4 分 加權值分別以 50%為上限。。 待加強每科 2 分 參考合計積分 90 分 說明:申請超額時上列項目應全數採計,並得依學校發展特色及科、群特性,加權採計部分項目, 加權項目至多選擇三項,加權值分別以 50%為上限。其中「教育會考表現」項目至多選擇 3 科加權計分,每科加權值亦以 50%為上限,然會考績分不得超過總積分 1/3。當總積分仍相 同時,依各校訂定優先比序項目進行逐項比較,免詴入學超額比序後,仍同分超額時,非不 得已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辦理。 7.體適能
5
附圖 1 國中學生
國中教學正常化及 學力品質確保
國 中 在 學 階 段
國中適性輔導 進行智力、性向、興趣 測驗等專業測驗,提供 詴探及實作活動,妥善 紀錄並利用國中學生生 涯輔導紀錄手冊
落實教學正常化,適時進 行校、班本位診斷性測驗 及補救教學 九年級國中教育會考 (每年 5 月)
各國中提供學生升學輔導建議 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輔導
)
每 年 六 月 高中高職第一階段免詴入學
學 科 測 驗 每 年 六 月
( -
特 色 招 生 考 詴 分 發 入 學
(
第 一 階 段 免 詴 入 學
) (
每 年 七 月
)
第 二 階 段 免 詴 入 學
特色招生—術科測驗 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報名
五專免詴 入學報名
報名
1. 另含進修學 校、建教合作 班、實用技能學 程。 2. 隨時公告各校 報名情形(額滿 或未額滿) 3. 學生可同時報 名高中職免詴 入學、五專免詴 入學、特色招生 甄選入學。但僅 能擇一校辦理 報到。 4. 未額滿學校全 數錄取,超額學 校進行比序。
錄取
Y
報到入學
Y
錄取
N
N 報考高中高職或五專特色招生
直接參加 登記未額 滿學校
特色招生(學科考詴) Y 錄取
報到入學
認證優 質的高 中、高職 及五專 方能申 辦特色 招生
N 高中高職第二階段免詴入 學報名(登記未額滿學校)
報到入學
臺東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辦理流程圖
6
採全區聯合方 式辦理,辦竣 仍未額滿之學 校後續自行辦 理招生作業。
臺東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壹、 依據 一、行政院 100 年 9 月 20 日院臺教字第 1000103358 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 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實施方案。 二、教育部 101 年 3 月 14 日臺中(一)字第 1010032266 號函核定之「高中高職特色招生 核定作業要點訂定及備查原則」。
貳、目的 一、提供學生多元入學管道,重視學生學習權及家長選擇權。 二、引導學生多元智能發展,追求適 適性學習及 及卓越發展。 三、發展學校辦學特色,提升教學品質。
参、申請資格 臺東區(以下簡稱本區)符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證為優質或評鑑優良之公私立高中、高 職。
肆、招生對象及資格 一、 取得國民中學畢業資格或具同等學力者,不限就讀或畢業於本區之國中生,惟僅能參 加本區之分發。 二、 先行參加免試入學管道且已錄取報到之學生,倘未於規定期間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 參加本方案。
伍、招生名額比率 三、 本區 103 學年度起特色招生不得超過核定招生總名額 25%,各校特色招生所佔比率, 可以為 0%,但不能 100%特色招生,並依教育部公告比率範圍訂定之。 四、 經核定採特色招生之學校,未招滿之特色招生名額不得辦理續招,且其名額不得流入 其他入學管道。
陸、組織與任務 一、 「臺東縣政府辦理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 (一) 組織成員 由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籌組,本府教育處處長擔任召集人,高中 高職學校(含入學委員會主委學校)、國中學校、家長、教師、教育處行政 -1-
人員及學者專家等代表共同組成,負責規劃相關特色招生事宜。 (二) 組織任務
1. 擬定本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作業要點」,經臺東縣教育審議委員會通 過,報教育部備查。
2. 研議其他有關特色招生入學推動之事項。 二、 「臺東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會」(以下簡稱審查會) (一) 組織成員 成員包含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代表、教育學者專家(含課程、測驗專家) 、家長 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教師代表等,其成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 (二)
組織任務 審查本區申辦特色招生學校之申辦計畫書,將審查結果報教育部備查並公告 核定特色招生之學校及名額。
三、 「臺東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招生委員會) (一) 組織成員 由本區辦理特色招生之高中高職學校聯合籌組,成員包含辦理特色招生之各 高中高職學校校長、教務主任、國中校長、教師及家長代表組成。 (二) 組織任務 辦理本區特色招生入學相關事宜,並研議各校特色入學名額比率,彙整後報 各校之主管機關核准後,載明於簡章並公告。 四、 「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一) 組織成員 由本區各國中分別成立。 (二) 組織任務
1. 負責推動各校學生適性輔導工作,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項測驗結 果、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試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導。
2. 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試入學之選校參考。
柒、申請及審核程序 一、申請程序
(一) 為提供具備學術、職業或藝能性向專長之學生適性學習之環境,本區公、 私立高中職根據學校歷史、條件、願景及社會需求等因素,發展符合獨特 性、優異性、創新性、整體性與延續性等五項規準之學科或群科特色課程, 並得針對特定一種或多種課程領域,如語文、人文學科、社會科學、數學、 -2-
自然科學、新興產業、重點產業、音樂、美術、舞蹈、戲劇及體育等加強 發展。
(二) 申辦學校(含高職申辦甄選術科測驗學校)於辦理特色招生之前一年度 3 月 底前提出申請,申辦計畫書內容如下: 1. 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目標及理由(需含對國中教學之影響評估、與 招生區內國中之合作方案,以增進招生區內國中學生及家長適性選擇,彰 顯學校發展之特色等內容)。 2. 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內外部優、劣勢自我評估(如:學生來源)。 3. 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 3 年課程規劃及相關師資條件。 4. 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教學資源(含內部、外部資源)。 5. 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辦理方式(含單獨或聯合數校招生、招生區範圍、 招生名額、測驗科目、內容及計分、決定錄取等實施方式)。 6. 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學生未來學習、輔導方式(含生活、心理輔導、 轉銜與升學就業等生涯輔導之規劃)。 7. 學生入學後之編班方式。 8. 學校採特色招生之名額占學校總招生名額之比率。 9. 學生表現成果之評量(含形成性及總結性評量)。 10. 學校評鑑優良之佐證資料。 11. 班(科、組)採特色招生之預期實施成效。 12. 其他需補充說明部分。
(三) 音樂、美術、舞蹈、戲劇、體育班等特殊才能班,如申請辦理甄選入學方 式者,得免提申辦計畫書,經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辦理。
(四)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採特色招生之學校,其班(科、組)課程內容應 符合現有課程綱要規範,或依「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實驗辦法」規定辦理為 原則,並於學年度開學前將課程計畫送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若其班 (科、組)課程內容與課程綱要牴觸時,得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專案核 處。
(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採特色招生之學校,於採特色招生入學之學生報 到後,須將特色招生成果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並進行學生後續之追 蹤輔導。 二、審核程序 (一) 本區各公私立高中職依其課程特色需求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辦計畫 書,經審核通過後,據以辦理特色招生。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於辦理前一 -3-
年 8 月底前公告核定特色招生之學校及名額。 (二) 依據下列審查重點項目,審核是否通過及核給招生名額(審核表詳附表 1): 1. 學校評鑑優良:學校評鑑結果須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評鑑為優良。 2. 辦理特色招生目標清楚與課程特色相符、理由具信服力。 3. 課程規劃具特色,如:發展語文、人文學科、社會科學、數學、自然科學、 藝術、技能或與社區文化結合等。 4. 特色課程實施可行性:含師資、設備、教學資源及與校內外與大專校院、 學術機構、國中小、社區及企業等合作成效,如:國科會高瞻計畫、產學 攜手合作計畫等。 5. 學生來源無虞:衡酌應屆國中畢業生數及學校近年無招生不足情形等。 6. 學生表現優異,如: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全國性科學展覽等成果、 學科能力測驗或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各科成績分布。 7. 相關教學設備充足無虞,切合特色招生班級實施各項教學之需求。 8. 未來學習、升學及就業等生涯輔導之規劃。 9. 招生方式規劃:包括採聯合招生或單獨招生、編班方式。 10. 招生名額、測驗科目、內容及計分方式、決定錄取方式等。 (三)申復程序及日程 各校申辦計畫書經審查後,倘未獲核准辦理特色招生,得依審查意見,備齊 相關資料,於公告期限內申復。 三、核定結果之有效期限 (一) 曾經核准得採特色招生之學校,103 學年度起,3 年內(含核定辦理年度) 免提申辦計畫。 (二)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酌應屆畢業生人數及各校前一學年度特色招生辦理情 形等,核定特色招生名額,並將特色招生未招滿之名額改列為免試入學名額。 (三) 如欲新申辦特色招生或招生班(科、組)變更之學校,仍須依本要點申請及 審核方式辦理,惟本區特色招生總名額比率不得超過總核定招生名額之 25%。
捌、入學方式 同一類型特色招生之班(科、組)以同日辦理為原則,學校得選擇單獨或聯合數校招生, 辦理方式如下: 一、考試分發入學 (一) 獲准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招生區招生,並以入學測 驗成績及學生志願作為考試分發入學依據。 (二) 同一類型特色招生之班(科、組) ,採聯合命題、聯合辦理招生為原則;單一班 -4-
(科、組)因考科特殊,無法採用聯合招生方式招收學生,或其他經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同意之學校,方可辦理單獨招生。 (三) 測驗內容應依學校所申辦之特色課程內容規劃,就國文、英文、數學、社會、 自然等五學習領域,擇科測驗或採加權計分方式辦理。 (四) 測驗題目得由負責招生學校聯合籌組命題委員會,本公平、公正、專業,符合 程序與實質正義原則命題,亦可委託測驗專責機構命題。 二、甄選入學 (一)辦理之班(科、組): 1. 特殊才能班:音樂、美術、舞蹈、戲劇、體育班等。 2. 高職職業類科。 上述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設立之班(科、組),依核定之招生區辦理招生。 (二)辦理方式: 1. 申辦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學校,應依學校特色課程內容,設計術科考科數目及 加權計分。 2. 申辦特殊才能班甄選入學學校應依自辦或聯合辦理之表演、術科測驗分數及 學生志願作為入學依據。 3. 申辦高職職業類科甄選入學學校應採聯合命題招生為原則,各校得聯合籌組 命題委員會,本公平、公正、專業,符合程序與實質正義原則命題,亦可委 託測驗專責機構命題;單一班(科、組)者,得辦理獨立招生,其術科命題亦 依上述方式辦理,並依術科測驗分數及學生志願作為入學依據。
玖、追蹤輔導 經核定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應接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期或不定期到校輔導方式追 蹤學校辦理特色招生之成效,以達特色招生之預期成果,並供核准續辦之參據。
拾、預期效益 一、
建立學校辦學特色,提升高中高職教育品質。
二、
提供多元學習管道,培育多元優秀人才。
三、
提供適性教學環境,鼓勵學生追求卓越發展。
拾壹、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自 103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 之。
-5-
附表 1 臺東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申請計畫檢核表 (一) 形式審核 序 號
學校 初核 有 無
審查項目
主管機關 複核 有 無
特色招生之目標及理由(包含對國中教學之影響評 估) 2 提出特色課程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核通過 3 內外部優、劣勢自我評估(如:學生來源等) 4 三年課程規劃及相關師資條件 5 教學資源(含內部、外部資源) 辦理方式(含單獨或聯合數校招生、招生區範圍、測 6 驗科目及實施方式) 7 學生輔導方式(含生活、心理輔導等) 8 學校採特色招生之名額占學校總招生名額之比率 9 學生表現成果 10 學校評鑑優良之佐證資料 11 特色招生之預期成果 12 其他(主管機關作業要點訂定之項目) 1
(二)實質審核
序 審核項目 號
主管機關審查意見
審核內容
符合
經主管機關認證為優質或評鑑 優良之學校
1
學校評鑑
2
辦理理念 符合辦理特色招生之理念
3
課程特色 特色課程與特色招生之關聯性
4
規劃目標 明確且可行 5.1.具有辦理特色課程之師資
5
教學資源 5.2.具有辦理特色課程之設備 5.3. 具 有 辦 理 特 色 課 程 之 校 內、外教學資源
6
學生來源 歷年招生狀況
7
學生表現 歷年學生表現
8
學生輔導 8.1 編班方式 -6-
不符合
說明
備註
8.2.學習、生活及生涯等輔導 規劃 9.1 特色招生名額 9.2 招生方式:採聯合招生或單 9 招生規劃 獨招生 9.3 測驗科目、內容及計分方 式、錄取方式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重要 10 其他特色 項目 □通過 □修正後通過 修正建議: 11 綜合評述
□不通過 理由:
-7-
審核委員簽名:
澎湖縣政府辦理澎湖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101 年 3 月 9 日經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101 年 4 月 13 日府教學字第 1010904297 號函發布
一、依據 (一)行政院一百年九月二十日院臺教字第一○○○一○三三五八號函核定「十 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二)教育部一百零一年三月十四日院臺中(一)字第一○一○○三二二六六號 函核定之「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備查原則」。 二、目的 (一)開展學生多元智能,舒緩學生升學競爭壓力。 (二)發揮教師專業能力,提高教師課程教學品質。 (三)強化學校辦學特色,增進學生適性學習發展。 (四)關懷不同地區學生,縮短城鄉教育資源落差。 三、招生對象 (一)澎湖區(以下簡稱本區)各國民中學取得畢業資格或具同等學力者。 (二)非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畢業生,但具以下四種特殊情形之一且未參加他區 免試入學之學生,經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專案審核通過者得參加本區免試入 學: 1.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免試就學區,未設置學生適性選擇之高中職 課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2.學生因搬家遷徙至本區居住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 3.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但未遷移戶籍,並計畫返回原戶籍所在地就讀 高中職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 4.其他特殊因素。 四、組織與任務 (一)「澎湖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工作小組) 1.組織成員 由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籌組,本府秘書長擔任召集人,本府教育 處處長擔任副召集人,本府教育處代表、中央宣導團本縣代表團員及指定 參與成員、本縣高中高職學校代表(含各入學委員會主委學校) 、國民中 學代表、家長代表、教師代表及學者專家代表等共同組成。 1
2.組織任務 (1)參酌本區高中高職新生入學來源、區域共同生活圈、交通便利性、普 通及職業教育課程完整性與學校分布情形等因素,規劃免試就學區(含 共同就學區)範圍。 (2)擬定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經澎湖縣教育審議委員會通 過,報教育部備查。 (3)規劃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之分年度目標值、招生比率、推動策略及 作業流程等。 (4)研議其他有關免試入學推動之事項。 (二)「澎湖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免試入學委員會) 1.組織成員 由本區各高中高職學校校長、教務主任、國中校長、教師及家長代表組 成。 2.組織任務 辦理本區免試入學相關事宜,並研議各校免試入學名額比率及免試入學 超額比序條件,彙整後報主管機關核准後,載明於簡章並公告。 (三)「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1.組織成員 由本區各國中分別成立。 2.組織任務 (1)負責推動各校生涯發展教育,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項測驗結 果、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試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導。 (2)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試入學之選校參考。 五、免試招生比率及議定程序 (一)本區一百零三學年度免試入學名額比率應達百分之百,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 額最低比率依教育部公告比率範圍訂定之,並由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協 調彙整本區各類科之免試招生比率,送交推動小組覆議後頒布實施。 (二)高級中學體育班、藝術才能班、職業學校各類科得提供免試入學名額,供具 特殊才能或競賽成績優異之學生免試入學。 六、作業流程 (一)報名方式 2
採線上報名並兼採繳交書面報名表件方式辦理。 (二)辦理學校 本區各高中、高職。 (三)辦理程序 1.本區免試入學作業分兩階段辦理,均由免試入學委員會採全區聯合方式辦 理。 2.第一階段免試入學之辦理順序應先於藝術才能班(音樂、美術) 、體育班、 產業特殊需求類科等高職職業類科甄選招生,如仍有未能錄取之學生,得 報名參加藝術才能班(音樂、美術) 、體育班、產業特殊需求類科等高職職 業類科甄選或續報名參加第二階段所屬免試就學區內未額滿學校之免試入 學登記(詳附圖一)。 (四)辦理方式 1.各國中之「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 項測驗結果、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試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導。並於 九年級下學期(每年五月)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 免試入學之選校參考。 2.為兼顧學生審慎選填志願及提高免試入學媒合成功率,學生報名免試入學, 可選填至多三志願科(班)別。 3.為使報名、比序及資料彙整等作業更公平、公開,線上報名作業請各國中 逐項填(匯)入並檢查各項相關資料後,由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負責審查。 4.報名期間公告各校報名情形,以「額滿或未額滿」方式呈現,便利家長、學 生及國中端知悉,以提高免試入學成功率。 (五)比序項目及運作模式 免試入學不得訂定入學門檻或條件,且除得以國中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 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他在 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其辦理方式如下: 1.當參加免試入學學生之登記人數,未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 全額錄取。 2.當登記人數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各校(班、科)得依發展需 求,參酌本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詳附表一),訂定各校 (班、科)之比序項目進行比序,惟教育會考成績不得是唯一或第一之比序 項目順序。 3
3.附表一所列各項比序項目積分結算日由本府教育處另訂之。 4.當總積分相同時,再對各校所訂優先比序項目進行逐項比較,以降低同分 抽籤之機率。 5.各校若以抽籤做為登記人數超額時決定錄取之措施,因未能完全符合公平 性、教育性、可操作性三原則,僅在積分相同且名額不足分配時,始得採 行。 七、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自 103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八、其他 本區高中高職未開設之職業類科,協調高雄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提供部分職 業類科名額,作為本區學生免試入學多元選擇之需。 八、實施期程如附表二
4
附圖一 國中學生
國中教學正常化及 學力品質確保
國 中 在 學 階 段
國中適性輔導 進行智力、性向、興趣 測驗等專業測驗,提供 試探及實作活動,妥善 紀錄並利用國中學生生 涯輔導紀錄手冊
落實教學正常化,適時進 行校、班本位診斷性測驗 及補救教學 九年級國中教育會考 (每年 5 月)
各國中提供學生升學輔導建議
術科測驗
高中高職第一階段免試入學報名
(
每 年 五 月
)
1. 隨時公告各校 報名情形(額滿 或未額滿) 2. 學生可同時報 名高中、高職免 試入學,但僅能 擇一校辦理報 到。 3. 未額滿學校全 數錄取,超額學 校進行比序。
每 年 七 月
)
第 二 階 段 免 試 入 學
藝術才能班(音樂、美術) 、體育班—
(
第 一 階 段 免 試 入 學
藝術才能班(音樂、美術) 、體育班、產業 特殊需求類科等高職職業類科甄選入學報名
錄取
Y
Y
報到入學
N
錄取 N
高中高職第二階段免試入 學報名(登記未額滿學校)
報到入學
澎湖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辦理流程圖
5
五專免試 入學報名
採全區聯合方 式辦理,辦竣 仍未額滿之學 校後續自行辦 理招生作業。
附表一
澎湖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比序條件
積分 1
積分 2
積分 3
積分 4
積分 5
志 志願序 第 一 志 願 5 第 二 志 願 3 第 三 志 願 1 分 分 分 願 序 幹部任期 每滿 1 學期
最高 備註 分數 5分
3 分 經國中認定服務班級、學 校績優者。
0.5 分
品 獎勵紀錄 大功 小功 嘉獎 德 每支 4.5 分 每支 1.5 分 每支 0.5 分 服 無記過紀 3 年內無任何 銷 過 後 無 任 銷 過 後 無 累 記過紀錄者 5 何 記 過 紀 錄 積 至 小 過 務 錄 分
者3分
10 分 功過相抵後之獎勵紀錄 5分
(含)以上者 2 分。
3 分 健體、藝文、綜合三領域
均衡學習 健體、藝文、 不符合 0 分
競賽成績
綜合各領域 符合者,每領 域各 1 分 全國第 1 名 全國第 2 名 全國第 3 名 9 全 國 第 4-6 佳作(優選) 13 分 11 分 分 名得獎者(不 5 分、獎狀 3 含參賽證明 分 者)7 分
五學期平均成績皆達 60 分(含)以上者。
15 分
全縣第 1 名 6 全縣第 2 名 4 全縣第 3 名 2 全縣第 3 名 佳 作 ( 優 分 分 分 以 外 得 獎 者 選) 、獎狀 0.5 (不含參賽證 分 明者)1 分
績 優 表 現
體適能
金質 8 分
銀質 7 分
銅質 6 分
中等 5 分
待加強 4 分
教育會考 精 熟 每 科 5 基 礎 每 科 3 待加強每科 2 分
其他
分
8分 25 分
分
生涯發展規劃建議、技藝班、特殊表現(社團、志工、證 照或檢定)等
參考合計積分
4分 78 分
6
1.限教育主管機關主辦 者。 2.同類競賽擇優採計, 且限於國中階段取得 者。 3.特優比照第 1 名;優等 比照第 2 名;甲等比 照第 3 名。 4. 3 人(含)以下視為個 人賽;4 人(含)以上視 為團體,團體賽依個 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20 人(含)以上之團體 則依個人賽積分之 1/4 計算。 5.競賽類別授權高中職 擇訂。 6. 競賽成績已於品德服 務項目獲得獎勵者, 不 得重複採計。 排除身體質量指數,其餘 四項任採三項(由申請人 擇優提出) 各校得依學校發展,擇定 至多 3 科加權計分,惟會 考最高分數不得占合計 總積分比率逾三分之 一,授權高中職依學校發 展需求訂定之。 1.授權高中職依學校發 展需求訂定之。 2.其最高分不得逾總分 之 5%。
附表二
實施期程表
年度 月份 工作項目
100
101
11
成立本縣辦理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小組 參酌本區各高中高職之科(班、組)招生名額及國中畢業生人數之分布狀 況,啟動規劃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草案」
12
規劃、研擬並提出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草案」
3
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草案」送交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4
發布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6
辦理教師、家長免試入學說明會。
9-12 模擬免試入學作業流程、規劃免試入學相關事宜 102
103
8
公告本區各校免試入學之招生名額及超額比序項目。
9
辦理教師、家長免試入學說明會,說明辦理方式及各校比序項目。
1
公布本區免試入學之招生簡章。
5
辦理免試入學招生事宜
9
檢討 103 學年度免試入學辦理情形
7
金門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 壹、 依據 一、行政院 100 年 9 月 20 日院臺教字第 1000103358 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實施計畫」-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詴入學實施方案。 二、教育部 101 年 3 月 14 日臺中(一)字第 1010032266 號函訂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 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貳、 目的 一、開展學生多元智能,舒緩學生升學壓力。 二、發揮教師專業能力,提高教師教學品質。 三、強化學校辦學特色,增進學生適性學習。 四、關懷弱勢學生發展,縮短教育資源落差。 參、 招生對象 一、金門區(以下簡稱本區)各國中取得畢業資格或具同等學力者。 二、非本區各國中畢業生,但具以下四種特殊情形且未參加他區免詴入學之學生, 經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委員會專案審核通過者得參加本區免詴入學: (一) 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免詴就學區,未設置學生適性選擇之高 中職課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二) 學生因搬家遷徙至本區居住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 (三) 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擬申請返回本區戶籍所在地就讀高中職者 (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 (四) 其他特殊因素。 肆、 組織與任務 一、「金門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 (一)組織成員 由金門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籌組,縣長擔任召集人,副縣長及本府教育局 局長擔任副召集人,本府教育局代表、中央宣導團金門縣代表團員、各高中 職校長、教務主任、各國民中學校長、教務主任、輔導主任、教師代表、家 長代表及專家學者等共同組成。 (二)組織任務 1. 擬定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作業要點」,經金門縣教育審議委員會
通過,報教育部備查。 2. 規劃本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之分年度目標值、招生比率、推動策略及 作業流程等。 3. 研議其他有關免詴入學推動之事項。 二、「金門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免詴入學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 由本區各高中高職學校校長、教務主任、國中校長、教務主任、教師、家長 及教育局代表組成。 (二)組織任務 辦理本區免詴入學相關事宜,並研議高中高職免詴入學名額比率及免詴入學 超額比序項目,彙整後報主管機關核准後,載明於簡章並公告。 三、「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 由本區各國中分別成立。 (二)組織任務 1. 負責推動各國中生涯發展教育,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項測驗 結果、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詴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導。 2. 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詴入學之選校參考。 伍、 免詴招生比率及議定程序 本區 103 學年度免詴入學名額比率預定達 100%,由高中高職依本區各國中學生 人數提供定額免詴入學名額比率,經免詴入學委員會協調彙整全區之免詴招生比 率,送交工作小組覆議後頒布實施。 陸、 作業流程 一、 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並兼採繳交書面報名表件方式辦理。 二、 辦理學校 本區國立金門高級中學及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三、 辦理程序 (一)本區免詴入學作業由免詴入學委員會採一階段全區聯合方式辦理。 (二)如有未能錄取之學生,得報名參加本區內未額滿學校之免詴入學登記(詳附 圖 1)。 四、 辦理方式
(一)各國中之「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 項測驗結果、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詴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導。並於九 年級下學期(每年 5 月)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詴 入學之選校參考。 (二)為兼顧學生審慎選填志願及提高免詴入學媒合成功率,學生報名免詴入學, 可選填本區高中高職及多志願科(班)別。 (三)為使報名、比序及資料彙整等作業更公平、公開,線上報名作業請各國中逐 項填(匯)入並檢查各項相關資料後,由本區免詴入學委員會負責審查。 (四)報名期間公告各校報名情形,以「額滿或未額滿」方式呈現,便利家長、學 生及國中端知悉,以提高免詴入學成功率。 五、比序項目及運作模式 免詴入學不得訂定入學門檻或條件,且除得以國中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 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他在 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當參加免詴入學學生之登記人數,未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全 額錄取。 (二)當登記人數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本區高中高職得依發展需 求,參酌本區免詴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詳附表 1),訂定比序項目 進行比序,惟教育會考成績不得是唯一或第一之比序項目順序。 (三)附表 1 所列各項比序項目積分結算日採計至報名作業開始前一日。 (四)當總積分相同時,再對本區高中高職所訂優先比序項目進行逐項比較,以降 低同分電腦隨機抽籤之機率。 (五)本區高中高職若以電腦隨機抽籤做為登記人數超額時決定錄取之措施,因未 能完全符合公平性、教育性、可操作性三原則,僅在積分相同且名額不足分 配時,始得採行。 柒、 實施期程(詳附圖 1) 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自 103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附表 1
金門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金門區高中職免詴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表 項
目
積分計算方式 計算標準
符合「畢業」資格 3 分 一 、 1.畢業資格 符合「修業」資格 0 分 在 校 表 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三 現 2.均衡學習 領域,五學期平均達 60 分以上者各 2 分,未達標準 0 分
註
3分 為確保各項領域教學正常, 學生多元學習並均衡發展, 6 分 未納入國中教育會考之學習 領域達及格者,給予積分獎 勵。
無任何懲處記錄者得 5 分,符合銷過後 3.品德表現
備
上限
採計至報名作業開始前一日
無任何紀錄者得 3 分,符合銷過後無小 5分 過(含)以上紀錄者得 2 分,不符合者得 0 分 擔任班級或學生幹部任滿一學期,經考 核表現優良者得 0.5 分
2 分 採計至報名作業開始前一日
個人賽: 全縣:第 1 名 1.5 分/第 2 名 1 分/第 3 5.競賽績優 名 0.5 分 表現 全國:第 1 名 3 分/第 2 名 2.5 分/第 3 名2分
1.限教育主管機關主辦或委 託辦理者。 2.特優比照第 1 名;優等比 8分 照第 2 名。 3.同年度同類比賽擇優採
4.服務表現
團體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6.體適能
1.各單項均達標準者各得 0.5 分 2.總成績達金質者另加 1 分/銀質者加 0.5 分/銅質者加 0.2 分
計。 單項係指:柔軟度、肌力、 3 分 肌耐力、心肺適能等。
二 7.報名科、群 與「我的志願」相符者得 1 分;與「家長 、 與生涯規劃 建議」相符者得 1 分;與「輔導小組」 3 分 生 建議相符者得 1 分 涯 建議 規 劃 8.就近入學 符合者得 1 分;不符合者得 0 分
落實學校適性輔導工作並實 際幫助學生適性升學與發 展。
「就近入學」:係就讀國中 與所就選填之高中職校,同 1分 位於該縣。全縣唯一之高職 群科視同符合。
「精熟」者每科得 3 分「基礎」者每科 三 、 得 2 分,「待加強」者每科得 1 分 教 9.教育會考 育 會 表現 考 總積分合計
15 分
46
本項除以國中教育會考總積 分作為比序項目外,亦得就 國文、數學、英語、社會、 自然及寫作測驗之評量結果 進行比序。
附圖 1 金門區高中高職免詴入學辦理流程
國中學生
國 中 在 學 階 段
國中教學正常化及 學力品質確保
國中適性輔導 進行智力、性向、興趣 測驗等專業測驗,提供 詴探及實作活動,妥善 紀錄並利用國中學生生 涯輔導紀錄手冊
落實教學正常化,適時進 行校、班本位診斷性測驗 及補救教學 國中教育會考(五月)
各國中提供學生升學輔導建議
各國中進行比序項目結算並提供學生及家長
學生申請免詴升高中高職
(
免 詴 入 學 每 年 五 月
錄取 Y
)
N 登記未額滿學校
報到入學
報到入學
1. 高中高職免詴入學以 申請方式辦理,採一 階段進行電腦志願分 發,超額時依本要點 訂定之比序項目辦 理。 2. 隨時公告各校報名情 形(額滿或未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