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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成為觀察員
第二章 申請成為觀察員 2.1 申請觀察員資格 2.1.1 凡國內之大學院校學生、願遵守本會章程者、且認同本會之價值觀與 宗旨,得以校為單位向 台灣總會提出申請。 2.1.2 此申請團體之成員都需擁有 AIESEC in Taiwan 個人會員會籍。 2.1.3 此申請團體應設有會長、體驗式領導力培訓產品負責人、財務長、人才管理副會長及其他幹部 數人負責籌備會會務之運作。架構如下 : 2.1.3.1 會長一名,負責統籌會務並對外代表籌備會。 2.1.3.2 財務暨法務管理副會長一名,負責組織財務控制、運用。 2.1.3.3 體驗式領導力培訓產品的負責人至少一名,負責推廣及執行至少一項體驗式領導力培訓產品。 2.1.3.4 人才管理副會長一名,負責人才培養及管理與教育訓練事宜。 2.1.4 此申請團體須有一正式分會做為輔導分會,輔導該申請團體未來之成立及運作。 2.1.5 需有指導老師一名協助及指導該申請團體未來之成立及運作。 2.2 申請觀察員程序 2.2.1 (刪除) 2.2.2 台灣總會需於每年五月十五日、十二月十五日前公告觀察員申請書內容,申請單位須於公告後 三周內繳交資料予台灣總會分會營運規劃與拓展負責人。 2.2.2.1 觀察員申請資料包含: (1)申請團體成員同意簽署證明 (2)輔導分會簽署證明 (3)申請學校之學生背景研究調查 (4)申請學校之 學校介紹 (5)未來兩年發展計畫 (6)指導老師推薦信一份。
2.2.3 台灣總會應先公布申請時程、申請流程和篩選標準,並在接獲申請後公布正式申請之結果,再 舉行審核面試,並將此面試結果送交全國大會立法性會議,並且賦予台灣總會擁有一單位之投票權, 以三分之二決通過,通過決議者,始為觀察員。 2.2.3.1 台灣總會需於每年五月十五日、十二月十五日前向全國公布此次申請時程、申請流程和篩選 標準。 2.2.3.2 台灣總會需於每年七月十日、一月十日前向全國公布申請書之結果。 2.2.3.3 台灣總會需於申請書結果公告後一周內舉行審核面試,於立法性會議一周前公布面試結果。 2.2.3.3.1 審核面試須由會籍管理特設委員會主席,召集觀察員審核委員會,進行審核面試,審核委 員會之組成須為:會籍管理特設委員會主席、現任台灣總會會長、現任台灣總會分會營運規劃及拓 展負責人、現任與下任台灣總會幹部一至三名、擔任輔導分會之分會會長代表一名、下任台灣總會 會長(依現況)。 2.3 觀察員 2.3.1 觀察員應在成為觀察員的一個月內與輔導分會簽訂相關教育與帶領之協議書(MoU) 。 2.3.2 該申請團體須於正式成為觀察員後,於其所在學校之課外活動組或相關負責單位正式登記成立。 2.4 (刪除) 2.5 觀察員享有參與總會特設委員會之權利,但不得擔任特設委員會之主席,唯總會會長與現任特設 委員會之主席皆同意,方得擔任。
需繳交內容及附件 1. 2. 3. 4. 5. 6.
申請團體成員同意簽署證明 輔導分會簽署證明 申請學校之學生背景研究調查 申請學校之學校介紹 未來兩年發展計畫 指導老師推薦信一份。
申請成為籌備會
第三章 申請成為籌備會 3.1 申請籌備會資格 3.1.1 此申請團體應設有籌備會會長、籌備會體驗式領導力培訓產品負責人、籌備會財務暨法 務管理副會長、籌備 會人才管理副會長及其他幹部數人負責籌備會會務之運作。 3.1.1.1 籌備會會長一名,負責統籌會務並對外代表籌備會。 3.1.1.2 籌備會財務暨法務管理副會長一名,負責組織財務控制、運用。 3.1.1.3 籌備會體驗式領導力產品負責人至少兩名 , 負責推廣及執行海外或全球交換計畫。 3.1.1.4 籌備會人才管理副會長一名,負責人才培養及管理與教育訓練事宜。 3.1.2 籌備會須聘指導老師一名。 3.1.3 此申請團體須於規定時間點,具備以下組織發展指標 3.1.3.1 基礎組織指標: (1) 財務穩定:(a) 於冬季全國大會前提出申請者,其資產計算為收完冬季年費後,預估分會總 資產大於等於八萬,並經由總會財務暨法務管理副會長審核之。(b) 通過年度審計,詳細辦法 請參照第六章財務法-6.3 全國審計實施辦法。(c) 需有獨立記帳記錄,由總會財務管理副會長 認定之。
3.1.3.2 選定之交換產品指標: 3.1.3.2.1 以下四項體驗式領導力培訓產品,至少達成其中兩項標準 (a)全球青年在地發展(IGV):需參與部門功能性會議(NFM)出席率達百分之八十,且Data Integrity達到百分 之百始生效力,須繳交 「市場調查報告」乙份 , 內容由總會全球青年在地發展相關負責幹部訂定之。 (b)全球人才實習(IGT):需參與部門功能性會議(NFM)出席率達百分之八十,且 Data Integrity 達到百分之百 始生效力,須繳交「市場調查報告」乙份 , 內容由總會全球人才實習相關負責幹部訂定之。 (c)海外成長(OGV):需參與部門功能性會議(NFM)出席率達百分之八十,且 Data Integrity 達到百分之百始 生效力,須繳交 「市場調查報告」乙份 , 內容由總會海外成長相關負責幹部訂定之。 (d)海外實習(OGT):需參與部門功能性會議(NFM)出席率達百分之八十,且 Data Integrity 達到百分之百始 生效力,須繳交 「市場調查報告」乙份 , 內容由總會海外實習相關負責幹部訂定之。 3.1.3.2.2 過去一年至少兩項體驗式領導力培訓產品部門,要有至少各一名Team leader 與兩名Team members 。 3.2 申請籌備會程序 3.2.1 台灣總會需於十二月十五日前公告籌備會申請書內容,申請單位須於公告後三周內繳交資料予台灣總 會分會營運規劃與拓展負責人。 3.2.1.1 籌備會申請資料包含: (1)組織章程 (2)輔導分會之輔導計畫 (3)海外交換計畫三年發展計畫 (4)推薦信一份(由指導老師或學術界或 企業界推薦) (5)人力職位分佈。相關申請文件須包含文件應以當屆台灣總會發佈之公文為最終依據。
3.2.2 台灣總會應先公布申請時程、申請流程和篩選標準,並在接獲申請後公布正式申請之結果,再舉行審 核面試,並將此面試結果送交冬季全國大會立法性會議,並且賦予台灣總會擁有一單位之投票權,以三分 之二決通過,通過決議者,始為籌備會。 3.2.2.1 台灣總會需於十二月十五日前向全國公布此次申請時程、申請流程和篩選標準。 3.2.2.2 台灣總會需於一月十日前向全國公布申請書之結果。 3.2.2.3 台灣總會需於申請書結果公告後一周內舉行審核面試,於冬季全國大會立法性會議一周前公布面試 結果。 3.2.2.3.1 審核面試須由會籍管理特設委員會主席,召集籌備會審核委員會,進行審核面試,審核委員會之 組成須為:會籍管理特設委員會主席、現任台灣總會會長、現任台灣總會分會營運規劃及拓展負責人、現 任台灣總會幹部一至三名、輔導分會之分會會長代表一名。 3.3 籌備會 3.3.1 籌備會之相關權利與輔導辦法請參見 7.7 籌備會與 Appendix 5 輔導辦法。
需繳交內容及附件 1. 2. 3. 4. 5. 6.
符合申請籌備會標準之證明 組織章程 輔導分會之輔導計畫 海外交換計畫三年發展計畫 推薦信一份(由指導老師或學術界或企業界推薦) 人力職位分佈。
申請成為正式分會
第四章 申請成為正式分會 4.1 申請分會資格 4.1.1 籌備會須於三年內之冬季大會前達到籌備會成為正式分會之標準 , 否則喪失籌備會會籍, 進入倒會。 4.1.2 (刪除) 4.2 申請正式分會程序 4.2.1 成為籌備會後三年內需向總會提出成為正式分會之申請 , 三年之計算以成為籌備會之該 場冬季全國大會開始算起。 4.2.2 台灣總會需於十二月十五日前公告籌備會申請書內容,申請單位須於公告後三周內繳交 資料予台灣總會分會營運規劃與拓展負責人。 4.2.2.1 正式分會申請資料包含 : (1)組織章程 (2)海外交換產品三年發展計畫 (3)推薦信一份(由指導老師或學術界或企業界推薦) (4)人力職位分佈。相關申請文件須包含文件應以當屆台灣總會發佈之公文為最終依據。 4.2.3 台灣總會應先公布申請時程、申請流程和篩選標準,並在接獲申請後公布正式申請之結 果,再舉行審核面試,並將此面試結果送交全國大會立法性會議,並且賦予台灣總會擁有一單 位之投票權,以三分之二決通過,通過決議者,始為正式分會。
4.2.3.1 台灣總會需於十二月十五日前向全國公布此次申請時程、申請流程和篩選標準。 4.2.3.2 台灣總會需於一月十日前向全國公布申請書之結果。 4.2.3.3 台灣總會需於申請書結果公告後一周內舉行審核面試,於立法性會議一周前公布面試 結果。 4.2.3.3.1 審核面試須由會籍管理特設委員會主席,召集觀察員審核委員會,進行審核面試, 審核委員會之組成須為:會籍管理特設委員會主席、現任台灣總會會長、現任台灣總會分會營 運規劃及拓展負責人、現任與下任台灣總會幹部一至三名、輔導分會之分會會長代表一名。 4.2.4 (刪除) 4.2.5 (刪除) 4.3 籌備會成為正式分會標準 4.3.1 籌備會之四項體驗式領導力培訓產品加總績效收入(performance revenue) 佔AIESEC in Taiwan總比例(參照年費)應大於百分之五 4.3.2 籌備會申請成為正式分會者,於冬季大會提出申請 , 其預估收取該年度冬季年費後,分 會總資產大於等於新台幣十萬,並經由總會財務長審核之。 4.3.3 4.3.3 籌備會於過去一年內培養至少十名分會幹部或專案領導人。分會幹部或專案領導人 之認證標準:必須由所屬分會正式公告
需繳交內容及附件 1. 2. 3. 4. 5.
符合申請籌備會標準之證明 組織章程 海外交換產品三年發展計畫 推薦信一份(由指導老師或學術界或企業界推薦) 人力職位分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