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基∣系∣列
Themelios
—— 歷史神學專家孔寧漢(William Cunningham)
約翰·加爾文 John Calvin 法語:Jean Calvin; 1509 年 7 月 10 日- 1564 年 5 月 27 日
“神所喜悅的是:加爾文應該繼續借着他的作品向我們說話,它們是如此具有學術分量,卻又滿 有敬虔。未來的世世代代都應該繼續聆聽他,直到世界的末了,好叫他們認識我們的神的真貌, 並與祂同活、同作王,直到永遠。” —— 伯撒(Theodore Beza)
約翰.加爾文 ◆
目前專職翻譯。從 2000 年到 2014 年上半 年,主要從事理工科的技術類翻譯,此后基 本轉向基督信仰方面的翻譯,目前參與一本 研讀本聖經的翻譯與編輯工作。
從聖經本身的觀點依序論述。”“它最終不僅是一
◆“更貼近拉丁文原版,且較少受到編輯的繁瑣細節干擾。” —— 保羅·海姆(Paul Helm),維真學院巴刻神學教席(J.I. Packer Chair of Theology, Regent College) ◆“讀者可以確信:此譯本忠實地反映加爾文的教導。”
本基督徒手冊,也是學習神學之人的教科書,加爾 文自己的註釋書的引言,改教運動之方方面面的辯 護。”
—— 約翰·慕理(John Murray),威斯敏斯特神學院(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系統神學教授
—— 巴刻(J. I. Packer)
麥種基督教要義
“更正教系統神學在宗教改革時期的巔峰之作。” —— 岡薩雷斯 《基督教史》(Justo L. González) 教會歷史學家沙夫(Philip Schaff)說:“本書是一 位早熟之天才的傑作,在思想與屬靈方面都具有深 度與能力。這是神學史上罕見真正的經典作品之一,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為作者博得改革宗的亞理斯多德與阿奎納這個雙重 頭銜。”沙夫接着描述羅馬天主教如何稱之為“異 端的可蘭經和他勒目”,並在索邦學院的命令下, 在巴黎和其他地方焚燒它,“比十六世紀的任何書 籍遭受更猛烈、更持久的逼迫;但⋯⋯它卻也在天 主教徒當中贏得更多的讚賞者,他們⋯⋯直率地承 認它在無關辯論的部分有極大的優點。” 但 願 現 在 與 將 來 有 更 多 人, 可 以 有 跟 神 學 家 寇 登 前以加爾文的一段文字來甜甜我的口。”
作者
任傳龍
“基于聖經之神學與基于聖經之信仰的總括性陳述,
(John Cotton)一樣的體驗,他說:“我喜愛在睡
任傳龍 ◆
譯者
鍾馬田(Martyn Lloyd-Jones)醫生于 1944 年如此評論本書:“這無疑是加爾文的傑作。事實上, 我們可以說:沒有一本書對人類、對文明史有如此巨大的影響。若說正是《要義》拯救了更正教 改革運動,並不為過,因為這是更正教的神學大全,是福音派信仰有過的最清晰的宣言。⋯⋯大 多數更正教會的信仰和神學皆源出于此。⋯⋯加爾文的主要特色在于凡事都是基于聖經。⋯⋯對 加爾文而言,聖經是唯一的權威。⋯⋯我們在《要義》裡面見到的,首先是聖經神學,而不是教 理神學。”到了 1949 年,在他的推薦下,英國一家出版社重印貝福齊(Henry Beveridge)的英 文譯本,鍾馬田在推薦文中說:“《要義》本身就是一部神學經典。對于更正教神學的影響,沒 有一本書比它更大、更深遠。然而,除了其思想的博大精深和登峰造極之外,始終被人忽略的, 是它的行文風格至為感人,有時令人悸動。現代神學大多數自稱源自于它,但它與它們不同,因 為它極具靈修意味。閱讀本書的報償,是沒有一本書趕得上的,對于那些傳講聖道的人而言,尤 其如此。”
譯者
是 法 國 著 名 的 神 學 家, 故 鄉 在 諾 陽 (Noyon),屬于宗教改革的第二代領袖。 年輕時接受法律教育,1535 年流亡至瑞士 巴塞爾,次年寫就《基督教要義》第一版, 時年二十七歲。去世前五年(1559 年), 完成《基督教要義》第五版。1539 年出版 《羅馬書註釋》,之后,幾乎為聖經的每一 卷書撰寫註釋書,也著述討論許多重要神學 議題。影響后世數百年基督教神學與西方思 想、文化、制度。
神學家巴刻(J.I. Packer)認為:加爾文一生最大的成就在于寫了一本書,就是《基督教要義》,“他 為了神的事業和教會的福祉所做的,沒有一樣比它更偉大、意義更為深遠。雖然他幾乎為聖經的 每一卷書寫了註釋、幾乎為了每一個重要的神學議題撰寫了小冊和專著,但加爾文基本上可以說 是‘一本書’的人。他花了四分之一個世紀,持續地撰寫《要義》,從 1536 年的初版到 1559 年 的第六版,修訂、論證、重新鋪陳、務求完美。把他所知道的一切納入它裡面。⋯⋯最終的結果 是神學與解經作品的一個無上傑作。什么是《要義》?它向我們呈現的是基督教的概要。它原來 的書名聲稱,它不只是一本神學書籍,更是——事實上,主要是——基督徒實踐生活的一個課程, 是敬虔的啟蒙讀本。”
Themelios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神學史上最重要的作品。”
麥種基督教要義
根∣基∣系∣列
約翰.加爾文 John Calvin
譯
者◆任傳龍
總校訂◆潘秋松
宗教改革 500 週年紀念版
根據 Henry Beveridge 的英文版翻譯
麥種基督教要義 作者
加爾文(John Calvin)
譯者
任傳龍
總校訂
潘秋松
出版者
美國麥種傳道會 地址:1423 Maple St. South Pasadena, CA 91030 U.S.A. 電話:(626) 441-5543 電郵:akowcm@gmail.org 網站:www.akow.org
版次
二○一七年一月初版
字數
1080 千 版權所有•請勿翻印
Copyright
Originally published as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by John Calvin Translated and printed by ©2017 by A Kernel of Wheat Christian Ministries 1423 Maple St., South Pasadena, CA 91030, U.S.A.
First Edition ISBN
January 2017 978-1-939-25136-7(正體) 978-1-939-25173-2(簡體) All Rights Reserved. Printed in Taiwan 本書並不代表美國麥種傳道會的神學立場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年 次 刷 次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美國麥種傳道會持有本書全球正體字與簡體字中文版權
麥種基督教要義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一五五九年最后修訂版作者自序
13
15
題獻 ( 一五三六年 ) 全書綱要(奧利維安)
第壹卷
目錄︱ CONTENTS
28
BOOK FIRST
認識創造萬有的神 31 Of the Knowledge of God the Creator 提要
32
第 1 章 認識神與認識我們自己相互關聯;此關聯的性質 第 2 章 何為認識神;認識神的導向
36
第 3 章 認識神是人心中與生俱來的
39
33
第 4 章 因為無知、或因為邪惡,對神的認識遭到抑制或敗壞 第 5 章 從創造與持續統管世界來認識神
42
46
第 6 章 認識神是創造主,需要聖經作為嚮導和教師
58
第 7 章 聖經的充分權威需要聖靈的見證。以教會的判斷作為 聖經可信的依據,是不敬虔的妄想 62 第 8 章 人類的理性充分證明聖經的可信
67
第 9 章 狂熱份子以直接啟示取代聖經,推翻敬虔的一切原則
76
79
第 10 章 聖經將真神與異教的所有假神對立
第 11 章 將可見的形像加諸于神是不敬虔的;設立偶像是背棄 真神 82 第 12 章 神與偶像有別,唯獨祂是敬拜的對象
95
第 13 章 聖經教導我們,從創世以來,神的本質就是在三個位 格中合一 99 第 14 章 創造世界和其中萬物的記載,有明確的記號來區分真 神與假神 128 第 15 章 人受造時的光景。靈魂的功能;神的形像;自由意志; 原義 144 第 16 章 神所創造的世界,仍受祂珍愛並保護。整個世界的每一 部分都由祂的護理統管 155 第 17 章 護理教義的益處
165
第 18 章 神使用惡人作為工具,但自己仍然純潔無染
第貳卷
179
BOOK SECOND
認識神在基督裡為救贖主,此認識 首先借律法啟示給列祖,后來在福 音中啟示給我們 187 Of the Knowledge of God the Redeemer, in Christ, as First Manifested to the Fathers, under the Law, and Thereafter to Us under the Gospel.
提要
188
第 1 章 因為亞當的墮落和背叛,全人類都受到咒詛並從起 初受造的光景中墮落。原罪 189 第 2 章 人已經喪失意志的自由,悲慘地作罪的奴僕
199
222
第 3 章 出于人敗壞本性的一切都是可咒詛的 238
第 4 章 神如何在人心中運行
244
第 5 章 反駁支持自由意志的常見論據
262
第 6 章 失喪的人當在基督裡面尋求救贖
第 7 章 神賜下律法,不是要把古時的百姓限制在律法本 身,而是要在基督來臨之前,保持他們在基督裡得 救的盼望 268 第 8 章 解釋道德律法
282
第 9 章 基督雖然在律法時代為猶太人所認識,卻只在福音 裡才清楚地顯明 322 327
第 10 章 新約聖經與舊約聖經的相似 第 11 章 新約與舊約的不同
343
第 12 章 基督為擔當中保的職分,必須降世為人 第 13 章 基督披戴人性的真實本質
362
第 14 章 神性和人性如何組成為中保的位格
368
354
第 15 章 為了明白父神差遣基督的目的,以及祂帶給我們的 益處,需要考察基督的三個職分,即先知、君王和 祭司 377 第 16 章 基督如何履行救贖主的職分,為我們取得救恩。基 督的受死、復活和升天 384 第 17 章 說基督的功勞已經為我們博得神的恩典和救恩,是 正確恰當的 401
第叁卷
BOOK THIRD
獲得基督恩典的方式。基督恩典 的益惠,以及隨恩典而來的果效 407 The Mode of Obtaining the Grace of Christ. The Benefits It Confers, and the Effects Resulting from It. 提要
408 409
第 1 章 聖靈隱祕的運行使我們得到基督的益惠 414
第 2 章 論信心:定義及特性 第 3 章 藉著信心而重生。悔改
450
第 4 章 經院派對悔改的胡亂解釋,離福音所要求的純潔甚遠。 認罪和補贖 470 第 5 章 天主教增添的補贖方法,即贖罪券和煉獄
502
第 6 章 基督徒的生命。聖經勸誡我們如此行事為人的 論證 513 第 7 章 概述基督徒的生命。捨己
518
第 8 章 背十字架:捨己的一部分
527
第 9 章 默想永世
535 540
第 10 章 如何善用今生與今生的安慰 第 11 章 借信稱義,界說名與實
544
第 12 章 我們需要思想神的審判台,以確信白白稱義的 教義 565 572
第 13 章 白白稱義必須注意的兩件事
577
第 14 章 稱義的開端。漸進稱義的含義
第 15 章 誇耀行為的功勞破壞神賜人以義的榮耀,以及 救恩的確據 592 第 16 章 反駁天主教徒責難此教義的各種毀謗
599
第 17 章 律法的應許與福音的應許之間的和諧一致 第 18 章 獎賞並不能推論出行為的義 第 19 章 基督徒的自由
603
617
627
第 20 章 禱告——信心的持久操練。每日從禱告得到的 益惠 639
690
第 21 章 永恆的揀選,神借此預定某些人得救,其他人滅亡 第 22 章 聖經中的證據證實了預定的教義
699 710
第 23 章 反駁總是不公正地攻擊揀選教義的種種毀謗
第 24 章 神的呼召證實揀選。被遺棄者註定滅亡是自取的 第 25 章 最后的復活
第肆卷
741
BOOK FOURTH
聖而公之教會 757 Of the Holy Catholic Church.
提要
758
第 1 章 真教會。與真教會—— 她是所有信徒的母親—— 聯合的本分 759 780
第 2 章 真假教會之比較
第 3 章 教會的教師與牧師,選立和職事
789
第 4 章 初代教會的情形,教皇制之前的治理方式
800
第 5 章 古時的教會治理方式被教皇專制徹底敗壞
810
第 6 章 羅馬教會的首席權
823
723
第 7 章 羅馬教皇制的開始和興起,達到現在摧毀教會自由 並推翻所有真法則的程度 834 第 8 章 教會對于信條的權力。羅馬教會放肆地摧毀純潔的 教義 855 第 9 章 大公會議及其權威
867
第 10 章 制訂教會法規的權力。教皇及其黨徒借此殘酷地壓 制人的心思和摧殘人的身體 877 899
第 11 章 教會的管轄權及其在教皇制下的濫用
912
第 12 章 教會的紀律,主要用于譴責和逐出教會
929
第 13 章 許願。倉促許願使人陷入可悲的網羅之中 第 14 章 聖禮
945
第 15 章 洗禮
964 978
第 16 章 嬰兒洗禮。符合基督的設立與這記號的性質 第 17 章 聖餐及其益惠
1002
第 18 章 天主教的彌撒:不僅褻瀆而且毀滅了聖餐 第 19 章 錯稱為聖禮的五種儀式及其性質 第 20 章 政府
1085
格言一百 1109 One Hundred Aphorisms
1061
1047
一五五九年最後修訂版作者自序
這部書初版後,神竟出於祂無限的良善而樂意賜予它極大的成功,是我絲毫沒 有預料到,因此,書中大半部分都寫得不夠細緻(就如人們對待一些無關緊要的企 劃案一樣)。但是,幾乎所有的敬虔人都喜愛接受此書,那是我從未膽敢要求、更 未斗膽奢望的;當我得知時,我意識到這並不是我應得的。並且,我越是這樣想, 就越覺得,讀者們表達了如此熱切的期望,我至少必須按照自己卑微的能力,全力 以赴地回應,不然就是太不知感恩了。我不僅在第二版中如此盡心竭力,在後來刊 行的各版中也同樣力求精進。雖然我對此前的努力並無遺憾,但也一直不覺得滿 意,直到本修訂版終於刊行。我相信,本版必然能夠得到所有讀者的認可。我要提 到一件事,以證明我為神的教會奉獻此服事而付出的殷勤勞力:去年冬天,我患上 三日瘧,以為將要不久於人世;然而,病勢越重,我越不顧惜自己,一心要完成本 書,好略微回報敬虔人對我的殷切期望。我原希望能夠更早完成,但是,如果本書 還算不錯,現在出版也還不遲。事實上,我發現,現在出版比早些出版會對神的教 會更有裨益,所以我認為現在正逢其時。神的教會得益是我唯一的願望。 的確,如果我不是以神的稱許為滿足,因此輕看那些無知之人的愚蠢、乖僻的 批評、以及不敬虔之人的惡意毀謗,就絕不會有今天。因為,我最熱切的盼望是— 靠著神的賜福—拓展祂的國度以及為大眾謀福祉,而自從擔任教會的教師以來, 我除了盡力維護敬虔的教義、為教會謀求益處以外,再沒有其他目的;在這方面, 我也問心無愧,並有神和天使為證。然而,我相信,恐怕再沒有其他人像我這樣遭 受這麼多的毀謗和攻擊。在這篇自序付印的時候,我得到一個確鑿的消息,說在帝 國各邦的集會地奧斯堡(Augusburg)謠傳我已變節歸回天主教,並且各選侯出 乎 意料地頗願相信此謠言。這就是人們對我的報答!他們顯然並非不知道我的眾多堅 貞不移的證據,對於所有仁道公正的法官來說,這些證據足以反駁這種污穢的指 控,使我免於這種詆毀。但是,如果魔鬼及其全部黨羽認為,用卑鄙的謊言猛烈地 攻擊我,就可以冷卻我的熱心或讓我懶惰延宕,他們就大錯特錯了。因為我相信, 神必以祂無限的良善,使我能夠忍耐著勇往直前,在祂神聖呼召的道路上堅持到 底。為此,我藉本版的面世再給敬虔的讀者們一個新的證據。 我還想指出,本書的目的,是預備和訓練那些將要擔任聖職的人學習聖經,使 他們能夠輕鬆入門,並且繼續穩步前行。因為,我若沒有弄錯的話,我已經概要地
一五五九年最後修訂版作者自序
說明了真信仰的各個組成部分,並且整理出一個次序,使得任何人只要正確理解, 便不難確定他在聖經中應該尋找的主要內容,以及各經文應該歸入什麼主題之下。 這樣鋪平道路之後,在將來可能發行的任何聖經註釋之中,我就不需要長篇論述教 義要點,贅述那些淺顯之道,而是可以把討論集中在較小的範圍之內。這麼一來, 可以省去敬虔的讀者們許多的麻煩和辛勞,當然,前提是他們已經消化本書所提供 的必要知識,再來閱讀那些註釋書。既然我的所有解經 著 作已經遵照所提到的這套 系統,我想,就讓事實自己來說話,勝過我來解釋。 親愛的讀者,再會。如果你從本書中獲得任何助益,就請你在我們的父神面前 用禱告來協助我。 日內瓦(Geneva) ,一五五九年八月一日 我所辯護之人的熱情 使一小篇辯詞擴展成書 “有人得益以 著 書、 著 書以得益;我承認,我就是其中一員。” —奧古斯丁(Augustine) ,Epistle 7
14
題獻(一五三六年)
謹獻於虔信基督的 法蘭西國王法蘭西斯陛下(Francis, King of the French) , 願平安和救恩在基督裡歸於陛下。 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尊貴的陛下,我在動筆時,並沒有想到要寫一部書呈獻給您。我的目的不過是 想提出一種基礎知識,使那些對真信仰有興趣的人能受教而進入真正的敬虔。我知 道,許多法國同胞正如饑似渴地追求基督,然而,要在對祂的知識上找到哪怕是受 到微薄教育的人,卻是鳳毛麟角,所以我寫作此書主要是為著他們的緣故。我的這 點意圖,從本書採取了淺顯、樸實的教導方式即可明顯看出。 然而,當我知道,在您的國土上有一些惡人,他們瘋狂地咆哮,以致純全的教 義無立足之地的時候,我想,如果我在此書中一方面教導我的同胞,另一方面向陛 下宣認我的信仰,使您明白現下在您的王國內到處搗亂、殺人放火的瘋子們所深惡 痛絕的教義,這樣做會是有益的。因為我並不害怕宣告,本書所討論的教義正是他 們吵吵嚷嚷反對的,他們認為:傳揚此教義的人,應該受到沒收財產、監禁、放逐 和火焚的刑罰,應該從陸地、海洋上徹底除盡。 我非常清楚,他們為了竭力使您討厭我們的訟案,如何在您面前搬弄是非。但 是,以國王的寬厚和仁慈必能明白,如果控告即足以定罪,那麼就根本不存在無罪 的言行了。如果有人為了要毀謗我將要陳明給陛下的教義而控告說,此教義已經被 各個階層的人一致定罪,並且很久以前就被法庭判決所嚴禁,此控告僅僅能夠說 明,此教義曾經被敵對勢力殘暴地逼迫,並且有時候被謊言、狡辯和毀謗陰險地壓 制。不聽分訴就做出殘暴的判決,這是暴虐;煽風點火、狡黠地進行黑白顛倒的控 告,乃是欺詐。 為免有人以為我們這樣的訴苦並不公正,您,最明辨的陛下,自己就可以為我 們作證,每天聽到了多少對我們的毀謗。他們說,我們無非是想要奪取王權、推翻 公義、破壞秩序、傾 覆 政府、擾亂社會治安、藐視一切法律、除去等第、均分財產, 簡言之,徹底顛 覆 一切。然而,您聽到的攻擊還只不過是冰山一角,因為在普通百 姓當中謠傳著一些可怕的惡意中傷—這些中傷如果屬實的話,足以讓全天下人定
題獻
罪這教義,並將其始作俑者千刀萬剮。當人們聽信這些最邪惡的指控的時候,對這 教義的仇恨之火就熊熊燃燒起來,又有什麼奇怪呢?請看,這就是為何各色人等一 致串謀,來定罪我們和我們的教義! 受到這種情緒的影響,法官們在法庭上定案時,往往只是公開宣告他們在家中 就已吸納的成見,並且以為,只要被告親口供認或證據確鑿而懲罰他,自己就算是 合宜地盡了本分。若問判的是什麼罪?他們回答:相信這已被定罪的教義。但是, 這種定罪之法有何公道之處呢?我們應當被允許給出的辯護,不是去棄絕這教義本 身,而是要陳明其真理。然而,在這件事上,他們一句話都不允許我們分訴。 因此,為了公道,我請求陛下徹底調查此案件,因為迄今為止,他們處理此案 件並非謹慎地依循法律,而是完全地意氣用事。 請不要以為我現在是為了要安全返回故鄉而在為自己辯護。雖然我和別人一樣 愛慕家鄉,但是在目前的情況下,我並不以遠離家鄉為憾事。我所為之辯護的案件, 是所有敬虔之人的共同案件,因此也是基督的案件—在整個法國,此訟案正被人 踐踏迫害,處於令人絕望的光景之中,這種情況更多是因為一些假冒為善者的兇 暴,而非來自您的許可。且不究察事情為何到此地步,但事實如此,不容否認。惡 人們甚是猖獗,雖然還沒有完全消滅基督的真理,但已經使其湮沒無聞了。而可憐 的教會,或是被殘酷的屠殺毀滅,或是被放逐,或是受到恐怖脅迫,已噤若寒蟬。 這些惡人的猖狂放肆更加囂張,奮力要把已經傾斜的危牆完全推倒。同時,沒有人 敢出來仗義執言、捍衛真道。即使那些看起來對真理最為友善的人,也只不過是在 倡言,應該饒恕那些無知之人的錯誤和狂妄。這是那些溫和派的說法。他們明明知 道這些是神無謬的真理,卻仍將錯誤和狂妄之名扣在其上;他們明明看到這些人不 為基督所輕看,看到基督把屬天智慧的奧秘託付給他們,卻仍將無知的人之名扣在 他們頭上。這麼看來,所有人都以福音為恥。 然而,陛下,您的職責是,絕不能對這樣意義重大的訟案置若罔聞。這些意義 包括,使神在地上的榮耀不受侵犯,保守神的真理的尊榮,使基督的國度在我們當 中繼續穩固地存在。此案件配得您的注意,配得您的調查,配得您以王位力挺。 真正的統治需要認識到:君王在治理國家的時候,是在事奉神。如果君王的統 治並不為神的榮耀效力,他就不是一位君王,而是一名強盜。另外,希冀國家長久 昌盛,卻不以神的權杖—即聖道—來統治,是在欺騙自己。因為“沒有異象, 《欽定本》 〔KJV〕 )的神諭不會落空。 民必滅亡”(箴二十九 18; 您也不當因為我們的身份低微而不屑考察這一案件。的確,我們深知自己是何 等的微賤:在神面前,我們是可憐的罪人;在人面前,我們最受輕視—我們已經 成了這世界的渣滓,我們蒙受世界上最糟糕的惡名。所以,在神面前,我們毫無可
16
題獻
誇,唯獨誇口祂的憐憫,我們有永恆救恩的盼望,是靠這憐憫,而不是靠自己的功 勞;在人面前,我們甚至連這都沒有,因為我們只得誇口自己的軟弱,即使在人們 看來,甚至拐彎抹角地稍微承認自己的軟弱,也是莫大的恥辱。但是,我們的教義 必須被高舉,超過世上的一切榮耀,並且世界的全部力量都不能戰勝它,因為它不 是我們的,而是永生的父和基督的。基督是父神所立的王,要管轄整個世界,直到 地極。整個世界及其鐵與銅的力量,以及金與銀的榮華,都將如同窯匠的瓦器一樣 被祂口裡的杖打碎,正如先知論及祂的國度時所作的輝煌預言(參:但二 34;賽十 。 一 4;詩二 9) 我們的對手們詆毀說:我們訴諸於神的道,其實不過是一個藉口,實際上我們 是一群最破壞聖道的人。這不僅是惡意的詆毀,也是純粹的厚顏無恥,您只要閱讀 我們的信仰告白,以您的睿智,必能判斷是非。然而,為了使您願意、或者至少協 助您用心閱讀和思考,在此我也許有必要提出一些要點。 當保羅宣告,所有預言都應該按照信心的程度(羅十二 6) ,他立下了確定聖經 含義的最穩妥的原則。如果依照此原則來查驗我們的教義,勝利一定屬於我們。我 們承認自己沒有任何美德,要由神給我們穿上;承認自己沒有任何良善,要由神為 我們充滿;承認自己是罪的奴隸,要靠祂解救;承認自己是瞎眼的,要蒙祂光照; 承認自己是瘸腿的,要靠祂治癒;承認自己是軟弱的,要靠祂扶持;並且我們拋棄 一切的誇口,只歸榮耀給神,並在祂裡面得榮耀。除了這些以外,還有什麼更合乎 信心呢?當我們提起這些以及其他諸如此類的事情時,他們插嘴埋怨說,我們這樣 做,顛 覆 了他們所謂的本性之光、預備救恩、自由意志、賺得永恆救恩的善行、以 及他們自己的餘功,因為他們不願把對一切良善、美德、公義和智慧的全部讚美和 榮耀都歸給神。但是,我們未曾讀到任何人因為飲了太多生命泉的活水而受到咎 責。相反地,被神嚴厲譴責的,乃是那些“為自己鑿出池子,是破裂不能存水的池 子”(耶二 13)的人。再者,我們確信基督是弟兄和那平息父的忿怒的,神是已經 平息忿怒的父,祂對我們的愛是言語無法表述的,甚至“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 們眾人捨了”(羅八 32) ,我們盼望從這樣的神那裡得到所有興旺和快樂,思想父 神已將基督—所積蓄的一切都藏在基督裡面—賜給我們,因而安息在救恩與永 生的確切盼望之中,還有什麼比這更合乎信心呢?他們攻擊我們,叫嚷說這種確信 充滿了狂妄和輕率。但是,正如我們並不為自己爭取任何的榮耀,我們卻要照樣為 神爭取一切。我們除掉一切虛浮的榮耀,唯一的原因就是要學習在主裡面誇口。我 還需要說什麼呢?最勇敢的陛下,請您稍微翻閱一下我們的案件,您必能清楚地看 出“我們勞苦努力,正是為此,因我們的指望在乎永生的神”(提前四 10) ,因為 我們相信“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
17
題獻
十七 3) ,不然的話,您可以把我們視為最邪惡的人。因著此盼望,我們當中有些人 受監禁,有些人受鞭笞,有些人被恥笑,有些人被放逐,有些人受最殘酷的折磨, 有些人被迫逃亡。我們四面楚歌,身遭可怕的咒詛和百般的毀謗,以及最嚴重的侮 辱。 現在請看我們的仇敵(我指的是那些神父,他們指使人敵對我們),然後和我 一同思想他們是被怎樣的熱忱所煽動。聖經所啟示的真信仰是所有人都應該持守 的,他們卻施施然地讓自己和別人都安於對它一無所知,忽視和輕看此信仰。關於 神和基督,每個人相信些什麼,或者不相信什麼,他們認為都不重要,只要人以所 謂的“盲信”(或譯“潛在的信仰”,見:下文,叁二 2)服從教會的決斷就夠了。 如果他們看到神的榮耀遭受公開的褻瀆,也毫不介意,只要無人指責使徒宗座的首 席權以及所謂聖潔母教會的權柄就好。那麼,他們如此尖利刻薄地竭力維護彌撒、 煉獄、朝聖,以及其他類似的愚行—雖然他們不能根據神的道證實其中任何一件 事—認為若在這些事情上沒有最高程度的信心就難保敬虔,這是為什麼呢?為什 麼呢?因為肚腹就是他們的神,廚房就是他們的信仰。他們相信,如果奪去了這些, 他們就不僅不是基督徒,甚至連人都不是了。雖然有些人飲食豪奢,有些人勉強果 腹,但他們都圍著同一口鍋生活,如果沒有燃料,不但鍋是冷的,而且必定要完全 凍結。所以,他們當中最關心自己肚腹的人,也表現為最勇猛的信仰鬥士。簡言之, 他們同心一意地努力捍衛他們國度的穩妥,或者填滿他們的肚腹,沒有一人表現出 哪怕是一丁點的真摯的熱忱。 儘管如此,他們仍然繼續攻擊我們的教義,竭盡控告中傷之能事,為要使人們 恨惡或懷疑我們的教義。他們稱此教義為新奇,是近來才出現的;他們吹毛求疵, 說我們的教義可疑和不確定;他們要我們回答,憑著什麼神蹟證實此教義;他們質 問我們,違背這麼多聖潔教父的一致主張和最古老的習俗而接受此教義是否公平; 他們催逼我們承認,我們的教義將引起教會的紛爭和分裂,或者我們的話等於說, 一千多年來的教會沒有聽過我們所說的教義,就必定沒有生命。最後他們說,沒有 辯論的必要,因為我們的教義的性質從其果子就可以看出,即隨之產生了極多的派 別、許多動亂、以及極大的放肆。他們利用一群無知、輕信的民眾,攻擊這一無人 為之辯護的案件,當然是非常容易的。但是,如果我們有機會說話,那麼他們現在 傾倒給我們的狠毒、淺薄的攻擊,必將完全斂跡。 1. 他們稱此教義為新奇,這是極大地謗瀆神,神的聖道不應該被指控為新奇。 的確,我相信,對於他們來說,這聖道實在是新的,正如耶穌基督是新的,福音也 是新的。但是,保羅曾說,“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 稱義”(羅四 25) ,所有熟悉保羅這古訓的人,就不會以我們為新奇。這教義之所
18
題獻
以許久以來被埋藏和遺忘,乃是由於人的不敬虔。但是現在,因著神的恩慈,我們 重新得著這教義,那麼,它就應該恢復本來的面目,就像回歸的公民重新得到他的 權利一樣。 2. 他 們 說 此 教 義可 疑 和 不 確定, 也 同 樣是 出 於 無 知。這 正 是 主藉 先 知 所 控 告 的:“牛認識主人,驢認識主人的槽;以色列卻不認識,我的民卻不留意”(賽一 3) 。然而,不論他們怎麼譏誚我們的教義為不確定,如果需要他們用鮮血和生命來 印證他們自己的教義時,就不難知道他們對自己的教義的寶貴程度到底如何了。我 們的信仰卻完全不同,既不怕死亡的威脅,也因此甚至不怕神審判的寶座。 3. 他們要求我們行神蹟,也是不正當的,因為我們並沒有杜撰任何新的福音, 而是維護業已被基督和使徒所行的全部神蹟證實過的真理。不過,他們的確有一樣 奇異之事是我們所沒有的—他們直到今天還在不停地用神蹟來證實他們的信仰。 但事實上,他們所斷言的神蹟,只會使原本平靜的心搖擺;他們所謂的神蹟,都是 如此輕浮和荒謬,如此虛妄和虛假。但是,即使這些神蹟是超自然的,也不能拿來 作為反對神真理的工具,因為無論何時何地,神的聖名都應當受到尊崇,不論是通 過神蹟,還是通過天然的事情。如果聖經沒有教導我們什麼是神蹟的正當目的和用 途,那麼他們的欺騙或許更加容易迷惑人。但馬可告訴我們,使徒傳道後所行的神 。照樣,路加也說:“主藉他們的手施行神 蹟是為證實他們所傳的道(可十六 20) 。使徒說,用傳講福音來傳遞的救恩,是經過 蹟奇事,證明祂的恩道”(徒十四 3) 證實的:“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 作見證”(來二 4) ,也幾乎是同樣的意思。這些事都是福音的印證,難道我們反倒 要用它們來顛 覆 福音嗎?那些被命定單為證實真理的事,難道我們竟要拿來證實謊 言嗎?因此,按照馬可福音的作者所說,正確的次序是先確定和查驗傳道者所說的 教義,然後,在證實了教義之後,再用神蹟來印證,而非相反的次序。我們的救主 親自教導我們,純全教義的標誌乃是:它能夠促進神的榮耀,而不是人的榮耀(約 七 18,八 50) 。我們的救主已經宣告,試驗教義的方法,是看它是否促進神的榮耀。 因此,如果有任何所謂的神蹟,其目的不是為了榮耀神,就不是真的神蹟了。我們 應該記住,撒旦也行異能,雖然他所行的是詭詐的巫術,而不是真正的奇事,但是 仍然能夠欺騙無知和不謹慎的人。魔術師和巫師,一直是以行異能而聞名,並且這 些異能大大助長了偶像崇拜。然而,這些異能卻絕不能使我們皈依魔術師或拜偶像 者的迷信。古時,多納徒派(Donatists)運用他們行異能的能力,像破城大槌一樣 震撼頭腦簡單的平民大眾。現在,我們也用奧古斯丁(Augustine, Joan. Tract. 23) 回答多納徒派的話,來回答我們的對手們:“主警告我們,要提防那些神蹟販子, 祂預言說,將有假先知興起,行各種神蹟奇事,倘若可能,甚至連選民也受了欺騙
19
題獻
(太二十四 24) 。”保羅也曾警告我們,敵基督要行各樣異能奇事(帖後二 9) 。 我們的對手說:他們的神蹟不是由偶像、巫師或假先知行的,而是由聖徒行的; ,這 仿佛我們都是笨伯,竟然不知道“連撒旦也裝作光明的天使”(林後十一 14) 不過是撒旦的詭計之一。在耶利米所葬身的埃及,附近的人們向他的墳墓獻祭,並 向他獻上其他類似的敬拜舉動(Hieron. in Praef. Jerem) 。這不是妄把神的聖潔先知 當作偶像來崇拜嗎?然而,他們揣想,被毒蛇咬傷的人,只要敬拜這位先知的墳墓, 就可以醫治。對於此事,我們應該怎麼說呢?豈非就是這樣:以前以及將來,神對 惡人的最公正懲罰乃是,“因他們不領受愛真理的心,使他們得救。故此,神就給 。我們並不缺乏神蹟, 他們一個生發錯誤的心,叫他們信從虛謊”(帖後二 10∼11) 就是那些確實的、不能否認的神蹟。但我們的對手們所宣稱的神蹟,不過是撒旦的 欺騙,好引誘人偏離對神的真敬拜,墮落到虛妄之中。 3. 他們還誣衊我們反對教父(我是指古時較純潔時期的作家們) ,仿佛教父們 支持他們的不敬虔一樣。如果是根據這些權威來裁定此論爭,那麼即使是用最保守 的說法,勝利十之八九是屬於我們的。在這些教父的 著 作中,大多是可敬的、智慧 的,但是就如普通人一樣,其中也有一些錯誤。然而,這班子孫們可真是虔誠啊! 他們雖然擁有自己敏銳的智力、判斷力和靈魂,卻單單愛慕教父們的錯誤。反之, 對教父們的智慧見解,他們或是視而不見,或是刻意隱藏,或是虧損敗壞。因此, 他們實在是只想從黃金堆中拾取渣滓。然後,他們無理取鬧,反倒攻擊我們敵對和 輕看教父。我們絕沒有輕看教父們,相反,我們可以毫不費力地用他們的 著 作來支 持我們現在所持的大部分教義。然而,在研究他們的 著 作時,我們總要牢記:萬有 都是我們的,是要服事我們,而不是轄管我們,並且我們是屬基督的,必須在凡事 上毫無例外地遵從祂(林前三 21∼23;又見 Augustin. Ep. 28) 。基督的權威與教父 的權威有別;所有忽視這一點的人,對真信仰必無任何定見。因為那些聖潔的教父 對許多事情是茫無所知的,往往彼此之間意見不合,有時甚至自相矛盾。 我們的反對者說:所羅門的警告,“你先祖所立的地界,你不可挪移”(箴二 ,是很有道理的。但是,此法則適用於土地的界量,並不適用於信心的順 十二 28) 。但是, 服。適用於後者的法則是:“不要紀念你的民和你的父家”(詩四十五 10) 如果他們如此喜歡寓意解經,為什麼不認為,聖經所說的那些不可挪移的地界,是 指著使徒們所立的地界,而不是其他任何教父所立的地界呢?這是耶柔米的解釋, 在他們的教規中也引用這個解釋。至於那些想要應用此經文的人,如果他們想要固 守地界,為什麼又按照自己的需要,如此隨意地挪移呢? 在眾多教父中有兩位,其中一位(亞該丟〔Acatius, in lib. 11 cap 16, F. Triport. )說道:“我們的神不需要這些盤子和杯子,因為祂既不飲也不食。”另一位 Hist〕
20
題獻
(安波羅修〔Ambrose, lib. 2. De Officiis, cap. 28〕 )說道:“聖禮並不需要黃金,那 不是用黃金買來之物,也不會為黃金所動。”因此,當他們在聖禮中如此喜愛使用 金銀、象牙、大理石、珠寶和絲綢的時候,當他們以為,除非在所有事物上裝飾得 富麗堂皇—或者毋寧說是奢靡無度—否則就沒有合宜地敬拜神的時候,他們就 已經挪移了地界。 正是一位教父(斯皮里東〔Spiridion, Trip. Hist. lib. 1 cap. 10〕 )說道:“當別 人都守齋之日,他卻隨意吃肉,因為他是位基督徒。”因此,當他們咒詛所有在大 齋節吃肉之人的時候,就挪移了地界。 有兩位教父,其中一位(卡西多儒〔Cassiodorus, Trip. Hist. lib. 8 cap 1〕)說道: “修士若不親手作工,就等於是騙子或強盜。”另一位(奧古斯丁〔August. De Opere )說道:“修士不論多麼殷勤地鑽研、默想和禱告,也不能依靠別人 Monach cap 7〕 過活。”然而,他們又挪移了這個地界,讓一班懶惰的修士窩在坑穴之中,大吃大 喝別人的勞動所得。 正是一位教父(伊皮法紐〔Epiphanius, Epist. ab Hieron. versa〕 )說道:“在基 督的聖殿裡看見耶穌或任何聖徒的畫像,乃是極其可憎的。”這不僅是一個人的意 見,也是教會大會(厄爾維拉會議〔Council of Elvira〕 )的教令,“我們敬拜的對象, 不可被繪在牆上。”他們遠遠沒有守住此地界,因為他們將每一個角落都塞滿了聖 像。 另有一位教父(安波羅修〔Ambr. de Abraha. lib. i c. 7〕 )說道:“為死者舉行 葬禮之後,就當讓他們安息。”他們卻衝過此地界,繼續不斷地為死者祈求。 正是一位教父(格拉修斯〔Pope Gelasius, in Conc. Rom〕 )作見證說:“在聖餐 中,酒和餅的本質並不改變,正如人在主耶穌基督裡與神聯合之後,人的本性和實 質仍舊不變。”他們越過了此地界,以為在誦讀了主設立聖餐的話以後,餅和酒的 本質就轉變成為主的身體和血。 有 些 教 父 向 整 個 教 會 只 宣 告 一 個 聖 餐 ( 屈 梭 多 模 〔 Chrysostom, in 1. cap. Ephes〕 ,禁止褻瀆神的人和惡人參加,並且最嚴厲地譴責所有在場、卻不進入與主 ) 。在這一點上,他們將 的相通的人(加里斯都〔Pope Calixt, De Consecrat. dist. 2〕 地界挪移得更加遠了。他們不但在教堂裡,還在個人家裡舉行彌撒,准許所有閒雜 人等參加,尤其是那些捐錢較多的人,不論他們多麼邪惡不潔—他們不是勸召人 相信基督以及在聖禮中與祂相通,而是出售自己的功德,來取代基督的恩典和成就。 有兩位教父,其中一位(格拉修斯〔Gelas. can. Comperimus, De Consec. dist. 2.〕 ) 禁止那些滿足於只領餅酒之一的人參加聖餐;另一位教父(居普良〔Cyprian, Epist. )則堅決主張,既然要告誡認基督為主的基督徒們預備自己流 2, lib. 1. De Lapsis〕
21
題獻
血,就不應該禁止他們領受基督的血。這些地界也被他們挪移了,他們用嚴格的法 律去規定執行在前一位教父看來當被逐出教會的事,同時也是後一位教父用有力的 推理所定罪的事。 還有一位教父(奧古斯丁〔August. lib. 2 De Peccat. Mer. cap. uit〕 )認為,解釋 沒有明顯聖經根據的模糊問題,是輕率的。這一地界他們也置之腦後,在沒有神的 道認可的情況下,制訂了如此之多的法規、教規、以及教理上的決斷。 正是一位教父(阿波羅紐斯〔Apollonius, De quo Eccles. Hist. lib 5 cap. 12〕 )責 備孟他努(Montanus),因為後者在眾多異端思想之中第一個制訂了齋戒律。他們 也遠離了此地界,用最嚴格的法令來規定齋戒。 正是一位教父(帕弗努丟〔Paphnutius, Tripart. Hist. lib. 2 cap. 14〕 )主張不可禁 止教士結婚,並宣告有婚姻的生活是一種貞潔的狀態,還有許多教父贊成他的意 見。他們卻嚴格要求神父獨身,踐踏了此地界。 正是一位教父(居普良〔Cypr. Epist. 2, lib. 2〕)認為,我們應當唯獨聽從基督, 因為聖經說:“你們要聽祂。”他還認為,這樣的尊重只應當給予元首基督所命令 的事,而不當給予其他任何人的言行。這一地界,他們自己既不遵守,也不許別人 遵守。他們要自己和其他人臣服於任何主人,只要不是基督就好。 有一位教父(奧古斯丁〔Aug. cap. 2, Cont. Cresconium Grammat〕 )堅決主張, 教會不應該自以為高於基督,因為基督的判斷總是對的,而教會的裁決者們不過是 人,不免錯誤。他們破壞了這個地界,毫不猶豫地主張,聖經的權威取決於教會的 裁決。 他們用詭辯來玷污神的道,將它牽扯進辯證學家的爭吵中;這是所有的教父們 同心合意地咒詛,並異口同聲地抗議的。然而我們的對手們,窮盡一生要把聖經的 簡明真理拽入無休止的爭辯之中,比詭辯家的胡言亂語更加糟糕,他們這樣還算是 在持守地界嗎?假如教父們從墳墓中起來,聆聽他們所謂之思辨神學的爭吵,一定 會覺得他們的討論與信仰毫不相干。 但是,如果要我詳細指出這些人是如何放縱地掙脫教父們的軛,卻希望被視為 他們最順服的兒女,那麼我這篇論述就無休無止了。事實上,我恐怕數月、數年也 不夠用。然而,他們竟然如此地厚顏無恥,指責我們僭越了古人的地界! 5. 然後,他們又把我們傳喚到習俗的法庭上,這也無濟於事。使一切事都屈服 於習俗,將是最大的不公正。如果人的判斷正確,習俗就會被好人們所定規。但事 實往往恰恰相反。凡多數人所行的事,就獲得習俗的力量。然而,越好的道路獲得 越多人的歡迎,這種美事在人身上是鮮有發生的。因此,多人的個人邪惡,很多時 候演變成為公眾的錯謬,或者毋寧說,公眾所認可的邪惡,就被這些大人物們制訂
22
題獻
為法律。所有有見識的人都會看出,現在全世界都已被邪惡的汪洋所淹沒;許多致 命的瘟疫在全球肆虐;所有事物都已到了毀滅的邊緣;所以我們要麼對人世徹底絕 望,要麼就必須奮起抵擋和勇敢攻擊現在盛行的邪惡。治療之所以不為人所接受, 唯一的原因就是我們已經習慣於這種疾病太長時間了。且讓公眾的錯謬在人的社會 裡仍有一席之地吧!但是,在神的國度中,我們必須單單注視和聆聽神永恆的真 理,這真理不是漫長的歲月、習俗或謀叛所能夠對抗的。以賽亞曾經告訴神的選民: “這百姓說同謀背叛,你們不要說同謀背叛,”即不要與百姓一同贊成不敬虔的事, “他們所怕的,你們不要怕,也不要畏懼。但要尊萬軍之耶和華為聖,以祂為你們 。因此,讓他們用過去或現在的事例反對 所當怕的,所當畏懼的”(賽八 12∼13) 我們吧!如果我們“尊萬軍之耶和華為聖”,我們就絕不應畏懼。雖然有許多世代 一同贊成不敬虔的事,那施報直到三四代的神是剛強的;雖然整個世界聯合作惡, 神已經用歷史教導我們,那些聚眾一同犯罪之人的結局如何。祂用洪水滅絕整個人 類,只留下挪亞和他一家,挪亞將他的信心單單放在神裡面,就定了那世代的罪(來 十一 7) 。簡言之,敗壞的習俗就是一種傳染性的瘟疫,不論多少人落入其中,都將 一同滅亡。此外,他們應該思想居普良的評論,他說(Cyprian, Epist. 3, lib. 2; et in Epist ad Julian. De Haeret. Baptiz) :有些人犯罪是出於無知,雖然不能說他們完全無 罪,然而,在一定程度上還情有可原;但那些當神出於祂的恩慈而賜下真理時還頑 梗地拒絕的人,卻是完全無可推諉的。 6. 他們給出的兩難推論,也還不足以迫使我們承認教會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沒有 生命,或者承認我們現在是在反對教會的教導。確定無疑的是,基督的教會不僅過 去就存在,將來也會繼續存在。只要基督在父神的右邊掌權,教會就有祂的聖手扶 持,有祂的護佑,在祂的大能下恆久安全。祂已經開始的工作,毫無疑問必要成全, 。我們與教會之間沒有爭 祂將與祂的子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十八 20) 戰,因為我們與全體的信徒同心一意地敬拜、頌讚獨一的神和主基督耶穌,祂是所 有敬虔的人歷代以來所尊崇的。但是,我們的反對者遠離了真理,他們只承認肉眼 能見的教會,並且盡力把教會拘束在他們的界限以內,其實教會不能受這樣的限制。 辯論的關鍵是以下兩點:首先,他們說教會的形式總是可見、顯然的;其次, 他們將此外形置於羅馬宗座及其聖品階級制之下。然而,我們卻堅持,教會的存在 不一定要有任何看得見的外形,另外,教會的形式不在於他們愚昧欽敬的外在浮 華,而是在於一個迥然不同的標誌,即純潔地宣揚神的道與合宜地施行聖禮。如果 不能用手指指出教會,他們就要叫嚷起來。然而,在猶太人中間,教會豈不是常常 土崩瓦解,外表上一點也看不出來嗎?當以利亞向神訴苦只剩他孑然一身的時候 ,我們豈能設想教會有任何光輝的外形呢?基督降生以後,教會豈 (王上十九 14)
23
題獻
不是隱藏了很久而沒有外形嗎?教會豈不是常因戰爭、紛爭和異端的摧殘壓迫,而 完全暗淡無光嗎?如果他們出生在那個世代,他們能夠相信有教會的存在嗎?但是 以利亞後來知道,有七千人未曾向巴力屈膝。我們也不應懷疑,基督升天以後還是 在繼續統管世界。生在那些時期的信徒若要尋求有形的教會,豈不是必然要徹底灰 心喪志嗎?希拉流(Hilary)認為,在他的時代,普通人如此愚昧地欽敬主教的尊 貴, 以 致 看 不 到 隱 藏 在 該 面 具 之 後 的 致 命 禍 患 ,這 是 極 大 的 過 失 。 他 說 道 ( Cont. Auxentium):“有一件事我要忠告你們,要謹防敵基督。因為,很不幸地,你們被 對牆壁的鍾愛擄獲,你們所景仰的神的教會,不過是這些房屋和建築物,你們以為 在它們之下就可以得到平安。在這些建築之中,將有敵基督的座位,這還有疑問嗎? 我想高山、森林、湖沼、監獄裡面還要更加安全些,因為它們是先知居住或被放逐 時說預言的地方。” 今天,世人尊敬那些冠冕堂皇的主教,不正是因為將那些主持各大城市的人都 視為宗教界的聖潔教士麼?這種荒謬的評判方式必須去除!我們反而要滿懷崇敬 地承認,既然只有主知道誰是祂的人,祂有時候就會撤銷教會的外在顯明,使其不 能被人看見。我承認,這是神在世上彰顯的一種可怕的審判。但是,如果這是不敬 之人所應得的審判,我們為什麼要竭力抗拒神公正的報應呢?在以前的世代,神就 是這樣刑罰那些忘恩的人:因為他們拒絕遵守祂的真理,並且熄滅祂的亮光,所以 神就任憑他們感覺麻木,被虛謊的觀點所欺騙,陷入濃重的黑暗之中,甚至沒有真 教會的樣子。然而,儘管祂自己的百姓分散和隱藏在又大又重的錯謬和黑暗之中, 祂卻仍然拯救他們脫離滅亡。這並不稀奇,因為祂知道該如何保護他們,甚至是在 巴比倫的紛亂以及火爐的烈焰之中。 根據某種浮華來判定教會的形式,是非常危險的。這一點我只想簡述而不願詳 談,惟恐篇幅過長。他們說:佔據使徒宗座的教皇,以及由他膏抹授予聖職的祭司 們,既然擁有禮帽和權杖等徽標,在代表教會,應該被視為教會,那麼他們就不可 能犯錯。為什麼如此呢?因為他們是教會的牧者,已經奉獻給主。亞倫和以色列的 其他領袖難道不是牧者嗎?但是,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儘管已經被分別為聖擔任祭司 。按照他們的這種觀點,那欺 的職分,卻仍然因為製造金牛犢而犯錯(出三十二 4) 騙亞哈的四百個先知(王上二十二 6、11∼23) ,為什麼不應該代表教會呢?然而, 教會是與米該雅站在一起,他雖然孤立無援,被人輕看,但從他的口中發出真理。 那些同心合意站起來反對耶利米,並誇口說祭司的律法、智慧人的謀略、先知的預 ,不是也展現出教會的名稱和外表嗎?神差遣耶利 言是不可能消失的(耶十八 18) ,宣告說:時候要到,祭司的律法、智慧人的謀 米孤身一人反對所有先知(耶四 9) 略、先知的話語都要消失。後來聚集籌謀如何謀殺耶穌的那些祭司長、文士和法利
24
題獻
賽人,不也擺出教會大會的莊嚴嗎?讓他們緊抓外表,把耶穌和神的所有先知都看 作分裂派,另一方面則把撒旦的僕役看作聖靈的出口好了! 如果他們言之由衷,那麼請他們老實回答我,當巴塞爾會議(Council of Basil) 罷黜教皇尤金(Eugenius) ,而由阿馬德烏斯(Amadeus)接替以後,教會在哪裡呢? 他們不能否認,以外表的形式而論,這個大會是一次合法的會議,並且當初不是只 由一位教皇召集,而是由兩位。尤金,以及所有與他一起圖謀解散大會的樞機主教 和主教們,都被定罪為頑梗、背叛和分裂。然而後來,他在各君侯的恩助下,安然 恢復了教皇職位。至於阿馬德烏斯的選立,雖然擁有合法、聖潔大公會議的權柄, 卻是煙消雲散;只是用一頂樞機主教的帽子來安慰他,就像將殘羹冷炙扔給一隻吠 叫的狗一樣。自從那時起,所有教皇、樞機主教、主教、隱修院長、司鐸等,都是 由這些背叛、頑梗的分裂行徑產生出來的。從這一點看來,我的反對者們無以辯駁。 因為,他們要把教會之名歸給哪一方呢?這次大會,在外表的莊嚴上一無所缺,由 兩個教皇的教諭召集,由羅馬宗座的使節主持,各方各面的部署井井有條,並且直 到最後仍然保持著大會的尊榮,他們想要否認它是一次大公會議嗎?他們承認尤金 及其全部黨徒都是分裂分子嗎?—他們全都是通過尤金而被祝聖的。這樣,他們 除非重新給教會的形式下定義,否則不論他們多麼人多勢眾,我們都要斷言他們是 分裂派,在心知肚明的情況下甘願接受異端分子的封立。但是,即使人們此前從未 發現教會並不與外在的浮華相連,他們自己的行為也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充分的證據 來說明這點—即使他們是教會的致命害蟲,卻仍舊自豪地向世界炫耀他們金玉其 外的教會頭銜。我無法稱許他們的道德行為以及充斥一生的暴行,因為聖經說,我 。如果您在日 們應該聆聽法利賽人的教訓,只是不可模仿他們的行為(太二十三 3) 理萬機之餘能夠瀏覽我們的作品,就可清楚知道,他們的教義—他們聲稱自己憑 著這些教義而成為教會—乃是靈魂的無情兇殺犯,是摧毀教會的火把。 7. 最後,他們尖酸刻薄地歷數由於我們傳講教義而招致的騷亂、動盪和爭論, 以及在許多人身上結出的壞果子,從這一點來說,他們根本有失公允。這些惡事, 不當用來指控教義本身,而應該歸於撒旦之惡毒。神的道的一個特徵就是,每次被 宣講時,撒旦就不再打盹熟睡。這是區分神的道與虛假教義的最確實、最無誤的測 試。當一個教義旋即被所有人接受,被這個世界鼓掌歡迎的時候,就暴露出它的虛 假。因此,若干時代以來,萬事都沉浸在濃重的黑暗之中,幾乎整個人類都只是這 , 個世界的神的笑柄和玩物,他有些像是亞述末代國王薩丹納帕路斯(Sardanapalus) 窮奢極欲、閒懶無事。他平安無事地執掌王國,除了嬉笑娛樂之外,還有何事可做 呢?然而,當來自天上的光明驅散了部分黑暗之時,當壯士興起要攻擊他的國度之 時,他如夢初醒、匆忙披掛。他先激動人手的力量,在真理初現時以暴力鎮壓。如
25
題獻
果暴力無效,他就轉行詭計,利用反洗禮派(Catabaptists,編按:即“重洗派”) 和其他惡棍,激起教義上的分裂和爭論,並最終蒙蔽和消滅真理。現在,他以兩種 武器繼續攻擊真理:用人的暴力拔出真理的種子,同時竭力播撒稗子要擠住它,不 叫它生長結實。但是,如果我們留意主的警戒,他的一切企圖必歸無效。主很早以 前就揭露了他的詭計,好使我們提高警惕,並且武裝我們,擁有足夠的力量抵擋他 的一切攻擊。如果將惡人和反叛者發起紛爭抵擋真道,或者騙子們組成派別攻擊真 道這些事情,都歸咎於神的道本身,這是何等大的惡意啊!然而,這並非沒有先例。 。猶太人誣告耶 以利亞就被人質問,“使以色列遭災的就是你嗎?”(王上十八 17) 穌背叛,使徒們被控告犯了激起群眾騷亂的罪。現在,他們把所有騷亂、動盪和爭 論都歸咎於我們,這與以前的事有何區別呢?然而,以利亞已經教導我們如何回 答—散播錯謬或激起騷亂的,不是我們,而是他們這些抵擋神權能的人(王上十 。 八 17∼18) 單單這個回答就已經足夠駁斥這些人的輕率指控,然而,另一方面,我們需要 體諒一些人的軟弱,他們被這種毀謗驚擾,常常在困惑中搖擺。但是,為免他們由 於這些困惑而退後,並喪失他們的良善身份,應該讓他們知道,今日落在我們身上 的事情,使徒在當年也同樣遭遇。彼得告訴我們:那些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保 。那些輕慢神的人,聽說“罪 羅由聖靈感動而來的 著 作,乃是自取沉淪(彼後三 16) 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就立即推論說,“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 當他們聽說有信心的人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時,就立即發怨言說:我們 。有 要犯罪,因為我們不是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五 20,六 1、14∼15) 些人控告保羅是罪的使者。有許多假使徒私下進來,破壞他所建立的教會。有的傳 福音“是出於嫉妒紛爭,……並不誠實”,甚至惡毒地意圖加增他“捆鎖的苦楚” 。有些地方,福音無法傳開。“別人都求自己的事,並不求耶穌基 (腓一 15∼17) 。還有些人仿佛“狗所吐的,牠轉過來又吃;豬洗淨了,又回 督的事”(腓二 21) 到泥裡去滾”(彼後二 22) 。許多人把屬靈的自由歪曲為肉體的放縱。假弟兄偷偷 潛入,給信徒帶來危險。弟兄中間發生許多紛爭。那麼,使徒們在這種情況下該怎 樣行呢?是不是應該裝作沒有看見,還是因為看到福音竟然成為眾多紛爭的溫床、 諸多危險的源頭、以及許多毀謗的起因,就離棄福音呢?在這種艱難之中,他們想 ,“被立,是要叫以色列中許 起基督“作了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彼前二 8) 多人跌倒,許多人興起,又要作毀謗的話柄”(路二 34)。有了這樣的確信作為武 裝,他們勇往直前,衝破所有紛擾和毀謗等的危險。這一考量也同樣使我們堅強, 因為保羅說,福音的永存特性是“在這等人,就作了死的香氣叫他死” (林後二 16) , 然而,福音命定對我們“作了活的香氣”叫人活,且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
26
題獻
的”(羅一 16) 。如果我們不因為忘恩而敗壞了神這一無可言傳的恩賜,不把我們 得救的唯一防具變為毀滅自己的武器,就一定能有同樣的體驗。 陛下,我再次請求您不要為那些子虛烏有的指控所打動,我們的對手們竭力想 要藉此令您心生恐懼而相信,這新福音(他們這樣稱呼)的唯一目標是伺機煽動暴 亂以及各種邪惡。“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林前十四 33) ,並且“神 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而不是“叫人犯罪”(約壹三 8;加二 17)。我們也沒有絲毫不好的意圖和籌謀,所以這樣控告我們是不公正的。我們還 真的是在陰謀顛 覆 王國啊—眾所周知,我們從來沒有說過任何妨礙安全的話,在 您的統治下,我們一直過著和平、簡單的生活;甚至現在,我們雖然身處被放逐的 境地,卻仍然不停地為您和您的王國昌盛禱告!我們還真的是不羈地放縱作惡 啊—我們的行為雖然不免有可指責之處,但絕不配承受如此的非難;感謝神的恩 典,我們在福音中已經得益匪淺,所以我們的生活,在貞潔、恩慈、憐憫、節制、 忍耐、謙讓、以及其他美德上,都可以作為那些毀謗者的榜樣。很明顯,我們由衷 地敬畏神,在真理中敬拜神,因為不論是生是死,我們都渴望尊祂的名為聖。仇恨 本身,都不得不為我們當中有些人的清白和正直生活作證。那些將他們處死刑的罪 狀,正是他們該得最高稱讚的美德。但是,如果有任何人,以福音為藉口煽動騷亂 (在您國中尚未發現有這樣的事),如果有任何人,利用神所賜予的自由作為放縱 作惡的外衣(我知道一些這種人),就當按照他們所當得的依法懲治。只是,不可 使神的福音因為惡人的罪孽而受到毀謗。 陛下,為了避免您輕信敵人對我們的指控,我已經足夠詳細地將他們充滿敵意 的不公義陳明在您面前了。我恐怕有些過於詳細,因為這個序言已經近乎完整的辯 護了。然而,我的目的不是要為自己辯護,而只是想讓您傾聽我們的訟案,好使您 的心平靜下來。的確,您現在與我們不同道—我能補充說,甚至是在忿怒地反對 我們—但我們確信您的善意,並且確信,如果您在平心靜氣之後閱讀我們的這一 告白,在陛下面前的這一種辯護,那麼我們必然將再次得到您的支持。但是,如果 那些心存惡意者在您的耳旁一直進獻讒言,以致被告沒有分訴的機會;如果因著您 的默許縱容,那些咆哮如雷的人,繼續以拘禁、鞭打、折磨和火刑來迫害我們,我 們將像在屠夫面前靜待宰殺的羔羊,陷在極度的困苦之中。然而,我們仍要常存忍 耐保全靈魂,等候主權能的手在合適的時候彰顯。那時,祂不僅拯救可憐人脫離患 難,也要報應那些現在安然歡悅的、輕看我們的惡人。 最睿智的陛下,願主萬王之王以公義建立您的寶座,以公正建立您的王權。 巴塞爾(Basel) ,一五三六年八月一日
27
全書綱要 奧利維安(Gaspar Olevian)
本書作者論述了兩個題目,即認識神和認識我們自己:認識神將引導人們進入 有福的永生;認識自己從屬在認識神之下。在此視角之下,作者直接採用《使徒信 經》的結構,因為這是所有基督徒最熟悉的信經。《使徒信經》由四部分組成,首 先論到父神,其次論到聖子,再次論到聖靈,最後論到教會,所以作者把本書分成 四卷,與《使徒信經》的四個部分相呼應,來完成他的任務。下文分別說明這四個 部分。 壹、《使徒信經》的第一條是關於父神,以及祂的無所不能所意味的,即祂對 萬有的創造、保存和治理。因此,本書的第壹卷是論到對神的認識,認識神是宇宙 及宇宙萬物的創造者、保存者和治理者。本卷指出對於創造主的真知識包含哪些內 容,以及此認識的目的(第一章及第二章);這不是在學校裡學來的,而是所有人 與生俱來的(第三章)。然而,人是如此墮落,以致一部分由於無知,一部分由 於 邪惡的意圖,而遏制和敗壞這些認識,因此,這些認識既不能叫人歸榮耀給神,也 不能叫人自己得到幸福(第四章)。這些內在的認識有外在的助力,即受造物,通 過這些受造物,人能夠默想神的美善,像在鏡子中觀看一樣。但是人並沒有從此助 力中得著該得的益處,所以,神樂意讓一些人更多認識祂,就將祂寫下來的道賜給 他們,好叫他們得著救恩。這就引入對聖經的探討:神在聖經中啟示,創造天地的 主不只是聖父,而是聖父、聖子、聖靈;由於我們固有的墮落,我們不能通過本性 固有的認識,也不能通過世界這一面美麗的鏡子,來認識並將榮耀歸給神。作者在 此討論神在聖經中的啟示,以及與此相關的三位一體教義。為了防止人把自發、盲 目的錯失歸咎於神,作者說明了人在起初受造時的光景,探討了人是按照神的形像 造的、自由意志、以及原義。創造這一主題討論完畢以後,作者在最後三章思考世 界的存留和治理,包括完整地討論了神護理的教義。 貳、人既然因為犯罪而喪失了他在受造時被賜予的特權,就必須投靠基督。因 此信經的下一條是:我信我主耶穌基督,神的獨生子等等。類似地,作者在本書第 貳卷論到在基督裡認識神為救贖主。神在指出人的墮落之後,就領他到中保基督面 前。這裡討論了原罪,指出人沒有能力從罪和將要臨到的咒詛中自拔。反之,在與 神和好並更新之前,從他所出的一切盡都是罪。此題目的討論直到第六章。人既然
全書綱要
已經如此徹底地敗壞,也不能通過良善的思想或做討神悅納的事情而逃脫咒詛,所 以必須在自己以外—即在基督裡—尋求救贖。律法被賜下的目的,並非要為律 法自身獲取敬拜者,而是要領他們歸向基督。這就引入對道德律法的解釋。律法之 下的猶太人知道基督是救恩的創始者,然而,在福音之下,基督才對全世界更加完 全地啟示和彰顯祂自己。因此,就產生出有關舊約聖經與新約聖經、律法與福音之 間異同的教義。這些主題的討論,一直延續到第十二章。接下來作者指出,為了完 成救恩,神永恆的聖子需要成為人,取真實的人性。另外還解釋了這兩種屬性構成 同一個位格的方式。為了以祂自己的成就賺得完全的救恩,並將這救恩有效地施展 於人,基督承擔了先知、祭司和君王的職分。接著,這部分思考了基督履行這些職 分的方式,以及祂是否的確在事實上完成了救贖的工作。這裡解釋了與基督受死、 復活和升天有關的信條。最後作者證明,我們可以理直氣壯、名副其實地說,基督 為我們賺得了神的恩典和救恩。 叁、只要基督還與我們分離,我們就無法從祂那裡得著益處。因此我們必須連 於基督,就像葡萄枝連於葡萄樹一樣。因此,信經在論述了有關基督的教義之後, 緊接著第三個條目,我信聖靈—聖靈是我們與基督聯合的紐帶。作者在第叁卷論 到使我們與基督聯合的聖靈,然後與此相關聯地,論到信心。我們藉這信心以接受 基督,獲得兩個恩惠—即祂白白歸算給我們的義,以及祂通過賜給我們悔改之心 而在我們裡面開啟的重生。為了指出不伴隨著悔改心志的信心是無價值的,作者在 詳細討論稱義之前,先詳細討論了悔改(第三章至第十章),以及對悔改的不懈追 求—當我們通過信心認識了基督的時候,祂就藉著祂的靈在我們裡面生發悔改的 心。第十一章討論了當基督藉著聖靈與我們聯合之時所帶來的首要、特別的恩惠, 即稱義。此主題的討論,一直延續到第二十章。第二十章討論禱告,禱告就像接受 賜福的手,而信心從神的應許中知道,這些福分會一同存在神那裡,在我們禱告時 就賜給我們。但是,既然那產生並保守我們信心的聖靈並沒有使所有人都與救恩唯 一的創始者基督聯合,那麼第二十一章就論到神永恆的揀選,正是由於此揀選,我 們 被 賜 給 基 督 , 並 通 過 福 音 的 有 效 呼 召 與 基 督 聯 合 —神 預 見 到 我 們 裡 面 沒 有 良 善,除了祂賜下的良善以外。此主題的討論,一直延續到第二十五章。第二十五章 討論完全的重生和至福,即最後的復活。我們必須抬眼仰望最後的復活,因為在這 個世界上,敬虔人所享受的幸福只不過是個開端。 肆、既然聖靈並沒有將所有的人都嫁接到基督裡面,或者賜給他們信心,而對 於那些被賜予信心的人,祂也不是不靠著工具而行的,而是利用一些工具,例如: 福音的傳揚和聖禮的執行,以及各樣的紀律的施行,所以,信經就接著說:“我信 聖而公之教會。”也就是,在他們還陷在永死之中的時候,神就藉著無條件的揀選,
29
全書綱要
在基督裡白白地使教會與自己和好,並賜給他們聖靈,好使教會在連於基督之後, 就與祂相通,以祂為元首,從而得到永遠的赦罪,以及完全地恢復永生。因此,第 四卷的前十四章討論教會,然後討論聖靈所使用的一些工具—即洗禮與聖餐— 藉著它們,聖靈發出有效的呼召來讓我們脫離屬靈死亡,並保存教會。這些工具是 基督的權杖:祂藉著聖靈的效力,通過此權杖開始祂在教會中的屬靈統治,日復一 日,直到此世結束,祂才停止使用工具,並最終完成祂的屬靈統管。此主題的討論, 一直持續到第二十章。 雖然政府與基督屬靈的國度不同,但是因為政府在今世是教會的避難所,所以 作者指出政府是神賜予的極大福分,教會當以感恩之心接受此福分,直到我們受召 離開今生的帳篷,進入我們天上的基業。在那裡,神在萬物之上,為萬物之主。 本書的安排可以總括如下: 人受造原是正直的,但是後來完全地墮落了(並非部分墮落) ,他在自身以外、 在基督裡面得著完全的救恩。藉著神白白賜下的聖靈—並不是因為祂看到我們將 來的行為—而與基督聯合的人,從祂那裡得到雙重福分—即伴隨終身的完全稱 義,以及成聖之路的啟程,此成聖與日俱進,直到身體復活之日才最終完成,使神 的大憐憫在天上永永遠遠受到頌讚。
30
BOOK FIRST 第壹卷
認識創造萬有的神 Of the Knowledge of God the Creator
提要
第壹卷所探討的,是認識創造天地萬物的神。但是,因為神的美善在創造人之 中彰顯得最為極致,所以我們在此也以人作為論述的主題。因此,第壹卷主要包含 兩個條目:前者與認識神有關,後者與認識人有關。第一章將這兩個條目合在一起 考量,後面各章則分開考量。然而,討論中有時會納入與這兩個條目相關的其他內 容。例如,關於聖經和聖像的討論,與對神的認識有關;而關於世界、聖潔天使和 魔鬼的受造,與對人的認識有關;所討論的最後一個要點,即神統管世界的方式, 則與兩者都有關聯。 關於前一個條目,即認識神,本卷探討了下述內容:首先,神所要求的,是什 麼樣的認識(第二章) 。其次,此認識必須在何處尋找(第三章至第九章) ,即:不 能在人裡面尋找—因為人心雖然生來就有認識,但是部分由於無知、部分由於邪 惡的意圖,這些認識已經完全被遏制了(第三章及第四章);此認識也不能在世界 的構造中尋找—因為雖然屬神的知識在這世界之中閃耀得最為清晰,但我們是如 此愚昧,以致這些如此清晰的彰顯對我們全無益處(第五章);此認識只能在聖經 中尋找(第六章) ,並且論述這樣的認識(第七章至第九章) 。第三,說明神的屬性 (第十章)。第四,賦予神可見的形體(form)是極不敬虔的,這裡討論聖像、聖 像崇拜及其源起(第十一章) 。第五,唯獨神當受敬拜(第十二章) 。最後,第十三 章討論神的本質的合一,以及三個位格的區分。 關於後一個條目,即認識人:首先,第十四章討論世界的受造,討論善惡天使 (這一切都與人有關) 。然後,第十五章討論人本身,探究他的本性和能力。 為了更好地說明神的本性和人的本性,其餘三章—即第十六章至第十八 章—討論神對世界的普遍統管,特別是對人之活動的統管,反對命運和天數之說, 解釋教義及其應用。在結論時指出,神雖然使用惡人作為工具,但祂絕對不被罪和 任何惡污染。
第一章
認識神與認識我們自己相互關聯; 此關聯的性質 每節梗概: 1. 真智慧的要旨,即認識神和認識我們自己。後者的果效。 2. 認識神所帶來的果效,在於抑制我們的驕傲、揭露我們的偽善、彰顯神的絕對 美善和我們自己的全然無助。 3. 舉例說明認識神所帶來的果效: (1) 聖族長; (2) 聖天使; (3) 太陽和月亮。
真智慧的要旨 1. 我們的智慧—可以被算為可靠而紮實的智慧—幾乎完全是由兩部分組成 的:即認識神和認識我們自己。但是,因為這兩者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所以 不容易確定誰先誰後,誰是因誰是果。 原因在於,首先,人一旦開始省察自己,就必然會立時轉念思想神,因為他的 生活和動作都在乎神。非常顯而易見地,我們擁有的稟賦不可能來自我們自己。事 實上,我們的實質無非是全然依靠神的存在體。 其次,那些不斷從天上降予我們的福分,就像眾河流一樣,引領我們來到泉源 那裡。在這件事上,我們的貧窮再一次彰顯出神無限的豐富。始祖的悖逆使我們深 陷在可悲的滅亡中,它特別迫使我們舉目仰望神。這樣,我們就不僅會在饑饉之中 向神懇求飲食,也會因敬畏而學習謙卑。因為人生在世既有諸般的苦難,若失去神 所賜的衣飾,我們赤身的羞恥就將我們的醜陋暴露無遺,這樣,每一個人都被自己 的不幸刺痛,而必然多少對神有些許的認識。因此,當我們感受到自己的無知、虛 妄、貧窮、軟弱—簡言之,墮落和敗壞—就知道:智慧的真光、真實的美德 和 。因此,我們自己的惡, 豐富的良善,都唯獨在主裡面(見:加爾文註釋,約四 10) 反而催逼我們思想神的善。事實上,直到我們開始對自己不滿,才能夠真誠、認真 地渴想神。因為,有誰不願意依靠自己呢?事實上,當人尚未認清自己,即當他還 滿足於自己的稟賦,不認清、或沒意識到自己的不幸時,有誰不是這樣依靠自己呢?
第壹卷◆認識創造萬有的神
因此,認識自己不僅催逼人尋求神,而且引領他找到神。
不認識神,就不認識自己 2. 另一方面,無可辯駁的,人如果不先注視神的面、並繼而謙卑地省察自己, 就無法真正認清自我。由於我們與生俱來的驕傲,我們總以為自己擁有公義、正直、 聰明和聖潔,直到有確鑿的證據迫使我們承認自己的不義、邪惡、愚蠢和污穢為止。 然而,如果我們只看自己,而不同時仰望主,就不會這樣承認—唯有以神為標準, 才能使我們這樣承認。因為我們的本性傾向於假冒為善,所以任何有名無實的義都 足可叫我們滿足。並且,既然我們的心和周圍的環境都是如此污穢不堪,當我們的 心思仍然受困於人的敗壞之中時,任何稍微潔淨之物就都會仿佛至純至潔一般使我 們喜悅,這就好比眼睛,若一直看著黑色,就會認為任何略帶白色甚至棕色的物體 都是完美的潔白無瑕。肉體的感官更能夠說明,我們在評估自己心思的能力時是如 何的錯謬。午間,我們看地面或周圍的事物,覺得自己目光極其敏銳。但是,當我 們舉目注視太陽時,它的光芒讓我們原本洞曉地上事物的雙眼立即昏花暈眩,我們 就不得不承認,我們的視力雖能察悉地上之物,但在面對太陽時,就模糊不清了。 我們在評估自己屬靈的稟賦時,也是如此。如果我們的目光只限於世界,就會非常 滿足於自己的公義、智慧和美德。我們響亮地自吹自擂,自視為半神。但是,一旦 抬頭仰望神,思想祂的本質,思想祂絕對完全的公義、智慧與美德—這些都是我 們應當效法的標準—此時,從前以虛假的花飾使我們心醉的公義,如今卻因我們 看到其最大的不義而成為污穢;從前矇騙我們的假智慧,如今因其極端的愚妄而被 深惡痛絕;從前貌似高尚的能力,如今卻被證明是最可悲的無能。我們所擁有的似 乎最完全的品質,與神的聖潔相比卻有天壤之別。
在神的威榮中看見自己的黑暗 3. 因此,聖經描述,每當聖徒們看見神的臨在時,總是極其恐懼驚愕。此前穩 固站立的那些人,如今卻因為驚駭而戰抖,死的恐懼抓住他們,幾乎因驚駭而昏厥; 當我們看到此情此景,就當然可以推論:人除非將自己與神的威榮對比,否則永遠 不可能充分地認識到自己的卑微。士師記和先知書中常有此類例子,以致在神的百 姓中有這樣一句俗語:“我們必要死,因為看見了神”(士十三 22;參:結一 28, 。 三 14 等) 因此,約伯記在要讓人確信他們的愚昧、軟弱和污穢時,總是以描述神的智慧、 美德和清潔作為主要的論據(伯九 4 等) 。而我們看到,亞伯拉罕越靠近主的榮耀 ;以利亞如果不蒙上臉,就不能面對主 時,就越承認自己不過是塵土(創十八 27)
34
第一章
(王上十九 13) ,也並非沒有原因的。主的顯現是如此可畏,甚至連撒拉弗都因為 ,何況那些已經爛透、如蛆蟲一般的世人呢?先知以賽 畏懼而必須蒙上臉(賽六 5) 亞說:“月亮要蒙羞,日頭要慚愧,因為萬軍之耶和華必在錫安山、在耶路撒冷作 王”(賽二十四 23) ,毫無疑問,這句話也是這個意思。也就是說,當神更加完全、 更近距離地顯出祂的光輝時,相較之下,連最明亮的物體也要黯淡無光。 雖然認識神和認識我們自己緊密關聯,但是合宜的教導次序使得我們首先討論 前者,然後轉到後者。
35
第二章
何為認識神;認識神的導向 每節梗概: 1. 定義何為認識創造萬有的神。此認識的主旨和功用。 2. 繼續說明此認識的功用,對虛妄的好奇心做出必要的譴責,反駁伊壁鳩魯(或 譯“以彼古羅”)派。敬虔的心思所認識的神的屬性,以對比伊壁鳩魯派的荒 謬觀點。定義真信仰。
認識神的雙重性 1. 我所說的認識神,不僅僅是我們意識到神的存在,還包括領悟那些有益於我 們的福祉並有助於祂榮耀的事情,簡言之,關於神的一切,舉凡我們應當知道的, 都要去領悟。因為確切地說,一個人若缺乏真信仰或敬虔,我們就不能說他已經認 識這位神了。 我在此所說的認識,不是失喪且受咒詛之人藉以領悟到神在中保基督裡作救贖 者的那種認識。我所說的,只是那個單純、原初的認識。若當初亞當能持守住純真, 自然的次序就足以引導我們獲得這種認識。因為,雖然在目前全人類墮落的景況之 下,除非有基督出面來成就和平,否則任何人都無法認識到神是父、是救恩的創始 者,也無法看到神對他有任何益處。此外,認識到創造我們的神用祂的權能扶持我 們,用祂的護理治理我們,用祂的良善養育我們,並賜給我們各種各樣的福分,是 一回事;而領受神在基督裡賜給我們、使我們與神和好的恩典,則是另一回事。因 此,既然在世界的創造以及聖經的整體教導中,主都只是先顯明祂作為創造主的身 分,隨後才在基督裡面顯明祂作為救贖主的身分,所以,對神的認識是雙重的:我 們這裡先討論第一重認識,後一重認識則留待適當的時候再作討論。 但是,我們的頭腦對神的認知,雖然不可能不導致我們向祂獻上一定的敬拜, 但是僅僅知道祂是唯一當受敬拜和尊崇的存有,卻是不夠的,我們還必須深信祂是 所有美善的泉源,並且我們必須在祂裡面尋求一切—除祂以外,沒有別的。我的 意思是:我們不但必須確信,祂曾經創造世界,因而以無限的權能托住世界、以智 慧統管世界、以良善保守世界,特別是以公義和審判治理人類、因憐憫而寬容他們、 用祂的護佑遮蔽他們;還必須確信,一切的亮光、或智慧、或公義、或權能、或正 直、或真理,都絲毫不能在祂以外尋得,這一切都是從祂而來的,祂是這一切的肇
第二章
因。既然如此,我們就必須學會,盼望從祂那裡得到並向祂祈求這一切,並且以感 恩的心將我們得到的一切都歸因給祂。因為對神的美善的這種認知,是教導我們敬 虔的良師,並且由此敬虔產生出真信仰。我所說的敬虔,結合了對神的尊崇與愛戴, 那是由於認識神的恩惠而生出的。因為,除非人知道他們所有的一切都是來自於 神,知道神以父親的愛撫育他們,並且他們的一切福分都是神的賞賜,因而他們不 能在神之外有任何尋求,否則他們永遠無法心甘情願地順服祂。事實上,除非他們 將所有的快樂都放在神身上,否則他們永遠都不會真正完全地向神獻上自己的全 人。
認識神的導向:敬虔、敬畏 2. 因此,那些在思想此問題時要探求神的本質為何的人,不過是在用冷冰冰的 揣測迷惑我們罷了。認識祂是怎樣的一位神、以及什麼事情與祂的本性相合,對我 們更加有益得多。因為,像伊壁鳩魯一樣,承認有一位不關心世界、無所事事、只 管自娛自樂的神,這有什麼意義呢?簡言之,認識一位原與我們毫無關係的神,有 何益處呢? 然而,我們認識神的果效應該是:首先,教導我們有尊崇和敬畏的心;其次, 在此認識的引導和教導之下,我們被激發去向祂懇求一切的美善,並在領受之時將 其歸因於神。因為,當你想到神時,怎能不立即想到,既然你是祂的工作,那麼按 照創造的法則,你理當順服祂的權柄呢?怎能不想到你的生命是由祂而來呢?怎能 不想到你所做的一切都應該指向神呢?倘若如此,那麼當然可以推論:如果你的生 命沒有順服神,那就是窮凶極惡的敗壞,因為祂的旨意應當是我們生活的法則。另 一方面,除非你認識到神是一切美善的起源和泉源,否則你就沒有清楚認識祂的本 性。這樣,如果不是人心的敗壞使其偏離探求的正道,那麼這一認識就會使我們信 靠神、並渴望效忠於祂。 因為,首先,敬虔的心並不是自己發明出一位神,而是單單仰望那獨一的真神; 也不隨自己的喜好來捏造神的屬性,而是以神所啟示的屬性為滿足,總是最殷勤地 避免違背祂的旨意,免得因為大膽放肆而偏離正路。如此認識神的人,知道神掌管 萬事萬物,就投靠祂作他的引領者和保護者,將自己完全交託於祂的信實;知道神 是一切福分的源頭,所以每當遇到急難或缺乏之時,就立刻尋求祂的保護並信靠祂 的幫助;深知神的恩慈和憐憫,就完全信靠祂,毫不疑惑神已經出於祂的仁慈,為 他的一切患難預備好了出路;認識到神是天父和主,就知道自己理當凡事順服祂的 權柄,尊崇祂的威榮,竭力促進祂的榮耀,並服從祂的命令;他視神為一位嚴厲刑 罰罪惡的公正審判者,總是想到祂的審判台。由於懼怕祂的審判,就約束自己,不
37
第壹卷◆認識創造萬有的神
敢觸犯祂的怒氣。然而,他雖害怕神的審判,卻沒有恐懼到想要逃脫的地步—哪 怕他能夠逃脫;反之,他認識到神是獎賞義人的,不亞於認識到神是報應惡人的。 因為他知道,刑罰惡人和以永生獎賞義人,都同樣屬乎神的榮耀。另外,他約束自 己不犯罪,不僅僅是因為害怕刑罰。他以神為自己的父親來愛戴並尊崇神,以神為 自己的主人來尊敬和順服神,即使沒有地獄,也不敢得罪祂。 這是純粹、真正的信仰,即相信神並認真敬畏祂,這敬畏包含了心甘情願的崇 敬,並因此按照律法的規定合宜地敬拜神。另外,我們需要特別注意到,所有人多 少都會敬拜神,但是極少有人真正地崇敬祂。儀式上的大肆鋪張隨處可見,真誠的 心卻寥若晨星。
38
第三章
認識神是人心中與生俱來的 每節梗概: 1. 對於神的認識顯明給所有人,使被棄絕者無可推諉。神的存在獲得普遍相信和 承認。 2. 異議:宗教和有神信仰是狡詐政客的發明。反駁此異議。以惡人和無神論者為 例,證實此普遍信仰。 3. 惡人企圖從心中抹去對神的一切畏懼,卻是徒勞;這也證實此普遍信仰。結論, 認識神是人心中與生俱來的。
所有人天生就有對神的意識 1. 人心藉著本能,多少有一些對神的意識,我們認為這一點無可置辯。神為了 阻止任何人以無知為藉口,就將對祂神性的一些概念放在所有人的心裡,並且不斷 更新、甚至偶爾強化此記憶。從而,既然所有人都知道有一位神,並且這位神是他 們的創造者,那麼就在他們既不敬拜祂也不將自己的生命奉獻出來事奉祂的時候, 藉著他們自己的良心定他們的罪。 如果這個世界上真的有哪個角落的人對神一無所知,那麼最可能的地方估計是 在遠離文明的最愚鈍的部落中。但是,正如一位異教徒(西塞羅〔Cicero〕)所說的: 沒有一個國家或民族,能夠竟然野蠻到不相信有神的存在。即使那些在其他方面似 乎與低等的野獸相去不遠的人,總歸也多少保留著一點宗教意識;這種普遍覺悟根 深蒂固地刻在所有人的心中。自從世界的起頭以來,就沒有任何國家、任何城市, 甚至任何家庭,是沒有宗教的;既然如此,這就是一個不言而喻的宣告:對神的意 識被刻在每個人的心中。 事實上,甚至連偶像崇拜也是此事實的有力證據。因為我們知道,人是多麼不 願意降卑自己,好讓其他受造物高抬過他。因此,當他選擇敬拜木頭或石頭,而不 願讓人以為他是無神論者時,恰足以證明人這種對神的印象何其深刻—因為要從 人心中抹去此印象,比改變人的本性還要困難。而實在說來,人逆著本性的驕傲, 甘願在這些卑微至極之物面前降卑自己,以此來崇敬神,的確是改變了他的本性。
第壹卷◆認識創造萬有的神
連惡人自己也證明對神的普遍意識 2. 因此,當有些人偽稱:“宗教是少數人狡猾的發明,是籠絡人民大眾臣服的 政治工具;然而,這些教導別人敬拜神的人,自己壓根不相信有神;”這種論調是 極其荒謬的。我當然承認,一些心懷叵測的人確實往宗教裡面加入了許多的捏造, 要使大眾崇敬或懼怕,從而使他們更加順服。但是,如果不是人們的心中在之前就 已被賦予了對神的普遍信仰,他們便永遠無法得逞。這種普遍信仰就像種子一樣, 生發出宗教的繁枝茂葉。 如果說這些人是在宗教一事上狡猾地欺騙無知的民眾,自己卻毫無對神的認 識,這也實在難以置信。古往今來,雖然有諸多人否認有神,但是不論這些人是否 願意,他們仍然會時不時地發覺到他們正刻意迴避的真理。我們從未見過有比卡利 古拉(Caligula)更加肆無忌憚地藐視神的人,然而神的忿怒一旦顯明,卻也沒有人 比他更加畏懼。因此,不論多麼不情願,當面對他竭力藐視的那一位神之時,他還 是恐懼得發抖。在那些效法他的現代人身上,你每天都可以看到同樣的事情發生。 最膽大妄為輕慢神的人,也是最容易受驚的人,甚至連樹葉落地的聲音,也會叫他 們戰兢。如果不是神的威榮在施行報復,在他們越想逃避的時候,就越加猛烈地擊 打他們的良心,那又怎會如此呢?的確,他們全都竭力尋找隱蔽處,好躲避主的臨 在,並竭力抹去心中對神的印象。但是,他們一切的努力都歸徒然,他們仍然不得 解脫。這種覺悟即或一時似乎消失,但立刻又會更加洶湧地重新湧起。這樣,縱使 他們一時得免良心的折磨,也不過就如醉酒或癲狂之人一樣,至終仍然無法安然入 睡,終夜被惡夢糾纏。因此,甚至是惡人自己,也是一個例子,證明每一個人都多 少對神有一些意識。
人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認識神、敬拜神 3. 因此,所有明達人都會堅持:對神的意識被刻在人心之上,塗抹不去。所有 人生來就有此深信,在我們的骨子裡面根深蒂固。惡人拼命想要除去對神的恐懼卻 終歸徒勞,這種頑梗恰恰證明了這一點。雖然迪亞格拉斯(Diagoras)之輩取笑各 個世代的宗教信仰,雖然戴奧尼修斯(Dionysius)嘲弄上天的審判,但這些都不過 是強顏歡笑罷了;因為他們內心受到良心的啃囓,甚於熱鐵的燙烙。我不同意西塞 羅所說的“錯謬日久磨滅,宗教則逐日改善”,因為不久我們就要看到,世界正在 極力擺脫一切對神的認識,並且千方百計敗壞對祂的敬拜。我只想說:儘管惡人絞 盡腦汁、盡心竭力地要用愚昧的硬心使人輕視神,但是他們一心想要撲滅的對神的 意識,卻依然生機勃勃,並且不時地突然迸發。由此可見,有神的教義,並非在學
40
第三章
校中才首次習得,而是每個人出生以後,自己就知曉的。並且,許多人雖然竭力想 要忘記這教義,天性卻不允許任何人忘卻。 另外,既然所有人出生和生活的目的都是為了認識神,並且既然任何對神的認 識,若沒能產生這一果效,就都是轉瞬即逝和徒然無功的,那麼,很明顯,所有那 些沒有將全部思想和行為都朝向此目標的人,就都沒有履行他們存在的法則。甚至 連異教的哲學家們也明白這一點。柏拉圖經常教導說,靈魂的至善在於像神,即通 過認識神,靈魂完全改變,成為神的樣子(Phoed. et Theact.) ,就是這個意思。關 於這一點,在普魯塔克(Plutarch)的 著 作(lib. guod bruta anim. ratione utantur)中, 葛里盧斯(Gryllus)也有至為精妙的推理。他斷言說,人的生命一旦除去了宗教, 那麼他們不僅在任何方面都不會優於禽獸,甚至還要比禽獸更為悲慘得多,因為他 們陷於各種各樣的罪惡之中,始終在紛擾不安的景況中苟延殘喘。因此,唯獨敬拜 神這件事,才使得人比禽獸高超。而且正是單單藉著敬拜神,人才有對不朽的渴望。
41
第四章
因為無知、或因為邪惡, 對神的認識遭到抑制或敗壞 每節梗概: 1. 對神的認識被無知壓制,許多人淪落至迷信。然而,這些人卻無可推諉,因為 他們的錯謬伴隨著驕傲和頑梗。 2. 頑梗是不敬虔的伴侶。 3. 沒有任何藉口可為迷信辯護。這一點,首先用推理來證明,其次用聖經來證明。 4. 惡人從來不願意主動進入神的臨在。因此,他們假冒為善。同樣,他們對神的 意識無法產生好的結果。
人心因迷信而變為虛妄,卻還是無可推諉 1. 雖然經驗證實:神在所有人的心中都播下宗教的種子,但是一百個人裡面難 得有一人會滋養他心中的這種子,更無一人讓其長大成熟,更不用說要結出累累碩 果了。而且,有些人是在自己的迷信中變為虛妄,其他人卻是存心邪惡地悖逆神, 因此,就真正認識神一事,所有的人都是如此地墮落退化,以致世界上找不到任何 真正的敬虔。 我說有些人陷入迷信,並非暗示他們可以因為無知而得免罪罰,因為他們的瞎 眼幾乎無一例外地伴隨著虛妄的驕傲和頑梗。可憐的人在尋求神時,並不照著所當 行的、超越自身之外去求索,而是依照自己屬肉體的愚妄,捨棄實實在在的求索, 放縱於虛妄獵奇的好奇揣測,他們的虛妄和驕傲就在此暴露無遺。因此,他們不是 按照神自己彰顯的屬性去思想祂,卻把神幻想為他們自己輕率臆造出來的那一位。 此深淵橫在前面,他們沒有哪一步不是在向滅亡直奔。既然他們對神有這樣的觀 念,那麼不論他們以後怎樣敬拜或順服神,在祂眼中都沒有任何價值,因為他們敬 拜的不是神,而是他們自己心中的幻想和虛妄。保羅精闢地描繪這種敗壞的道路 說:“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羅一 22) ;前面又說:“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 。但是,惟恐有人自以為他們不當受責,保羅補充說:他們受蒙蔽是應 (羅一 21) 得的,因為他們不滿足於審慎的求索,因為他們妄自尊大,自願墜入黑暗,醉心於 悖謬、虛空的炫耀。因此,他們的愚行無可推諉,這種愚行不僅源於虛妄的好奇, 也是源於他們虛假的確信,以及對不當尋求之知識的放肆欲望。
第四章
人心的頑梗使人故意否定神 2. 大衛說:“愚頑人心裡說:‘ 沒有神’”(詩十四 1,五十三 1) ,我們很快 就會看到,這話主要是指著那些撲滅本性之光、故意讓自己麻木的人說的。我們看 見:本性的意識向人心啟發了對神的觀念;許多人卻大膽地犯罪,心中剛硬,瘋狂 地驅逐這一切觀念。詩人為了說明此瘋狂何等可憎,就指出,他們明確地否認有神, 因為他們雖然沒有否認祂的本質,卻去除了祂的公義與護理,把祂當成遊手好閒地 坐在天上的。最不符合神的本性的,莫過於說神放棄了對世界的統管,把它交給命 運,並且裝作看不見人的罪行,任憑人行邪淫卻不加以懲罰。因此,當人撲滅對神 審判的畏懼、恣意放縱的時候,實際上就是在否認有神。 惡人既然故意閉上眼睛,神就叫他們的心地昏暗,因此有眼卻不能見,以此作 為對他們的公義刑罰。大衛實在是他自己的話的最佳解讀者,他在另一處說道:惡 ;又說:“他心裡說:‘ 神竟忘記了,祂掩面永不 人“眼中不怕神”(詩三十六 1) 觀看’”(詩十 11) 。這樣,他們雖然被迫承認有神的存在,卻否定祂的權能而除去 了祂的榮耀。因為正如保羅所宣告的:“我們若不信祂,祂仍舊是可信的;因為祂 《呂振中譯本》 ) ,所以,那些為自己捏造沒有生命的、 不能否認自己”(提後二 13, 虛妄的偶像的人,其實就是在否認神。 另外,我們還需要注意到,儘管他們與自己的覺悟抗爭,欣然將神從自己的心 中驅逐出去,甚至從天上驅逐出去,但是,他們的麻木雖然如此徹底,卻絕不會讓 他們一直都想不到神的審判。儘管如此,因為他們膽大妄為地與神作對,而且沒有 受到對神的敬畏約束,所以,只要他們仍被這種盲目的衝動所驅使,我們就能肯定 地說,他們對神的態度,主要仍然是愚鈍的漠視。
推翻迷信的虛妄藉口 3. 這樣,許多人為了掩飾自己的迷信所找的虛妄藉口,就被推翻了。他們認為: 他們只要對宗教有某種熱心就夠了,不論這種熱心是如何荒謬。他們不知道,真宗 教信仰必須以神的旨意為絕對標準;他們也不知道,神是永不改變的,神並不是按 照各人的異想天開而變換形像的幽靈。不難看出,不論迷信如何試圖取悅神,它都 不過是在以虛偽的華麗矯飾嘲弄神。迷信通常只注重那些被神宣告為毫無價值的事 情;至於神已明確吩咐、或者我們確信祂會悅納的事情,迷信要麼輕蔑地忽略,要 麼公然地拒絕它們。因此,那些按照自己幻想的方式敬拜神的人,其實只是在崇拜 自己譫妄的空想;畢竟,如果不是先將神虛構成為一位符合自己幼稚觀念的神,他 們就絕不敢如此戲耍祂。
43
第壹卷◆認識創造萬有的神
因此,保羅宣告,對神的觀念模糊不定,就是不認識神,他說:“從前你們不 。在另一處,他宣告說, 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加四 8) 當以弗所人在缺乏對神的正確認識而飄來飄去之時,就是“沒有神”(弗二 12)。 至少在這一方面,你是一神論還是多神論,並無多大區別,因為在這兩種情況下, 你都偏離了真神,所剩下的不過是一個可咒的偶像。因此,讓我們用拉克唐修 (Lactantius, Instit. Div. lib 1:2, 6)的話來總結:“宗教若不合乎真理,就不是真宗 教。”
人心的頑梗使人假冒為善 4. 此外,他們又加上另一種罪,就是,他們就算在思想神時,也並非出於自願。 若非被拖到神的面前,他們根本不會來親近祂;就算他們來到神的面前,也並未由 於尊崇神的威榮而自動自願地生發敬畏,卻只是由於神的審判而感到一種被迫的、 奴性的畏懼。他們因為無法逃避神的審判而不得不恐懼,但卻在恐懼的同時,又恨 (Theb. lib. 1) , 惡此審判。斯塔提烏(Statius)所說的“畏懼首先將諸神引入這世界” 單單適用於這些不敬虔的人。那些志趣與神的公義背道而馳的人,明知神已經設立 審判台、要來刑罰過犯,卻仍然切望推翻此審判台。他們既然存這樣的心,實際上 就是在與神爭戰,因為公義是神的基本屬性之一。當發覺自己無法逃脫神的權能, 並且抵抗和躲避也沒有可能得逞的時候,他們就恐懼戰慄。於是,為免看起來好像 是在藐視那懾服所有人的威榮,他們多少奉行一些宗教儀式,同時從未停止用各式 各樣的惡行來污穢自己,罪上加罪,直至違犯神聖潔律法的每一項要求,並使神所 有的公義都成為泡影。總之,他們偽裝出來的敬畏,並沒有讓他們不去沉溺於罪中 之樂,並享受它。他們寧願放縱肉體,而不是用聖靈的韁繩約制自己。但是,由於 這只是真宗教信仰的虛假、虛妄的幻影,甚至連幻影都稱不上,因此很容易推論: 這種對神的混亂認識,與那存在於信徒心中的敬虔之間的區別何其之大,真宗教信 仰是唯獨從後者生發出來的。 然而,假冒為善之人欣然行使迷信的詭計,將遠離神偽飾成親近神。他們本當 一生直行順服的道路,卻幾乎在每一個行動上都毫不畏懼地悖逆神,並且希圖以若 干可鄙的祭祀平息祂的怒氣;他們本當以聖潔的生活和純全的心事奉神,卻竭力要 用些輕浮的發明和無價值的繁文縟節,來賺得祂的恩寵。事實上,他們反倒在他們 所沉迷的屈身下拜之中更加放縱自我,因為他們幻想能用那些荒謬絕倫的贖罪,來 履行對神的本分。簡言之,他們本來應當信靠神,卻反倒把祂放到一邊,轉而依靠 自己或其他受造之物。最後,他們在紛紛雜雜的錯謬中迷惑了自己,以致無知的黑 暗遮掩並最終撲滅了那些本來是要他們發現神之榮耀的火花。然而,對神的存在的
44
第四章
覺悟依然還在,就像永不能徹底拔除的植物一樣—儘管這植物已經敗壞,只能結 出糟糕透頂的果子。 事實上,這更加證明了我現在所強調的觀點:即人心生來就銘刻有對神的意 識,實際上,甚至被棄絕者也不得不承認這一點。在平安無事時,他們還能夠戲謔 神,魯莽無禮地貶低祂的權能。然而,一旦他們因為任何原因而絕望,這意識就刺 激他們尋求神,並驅使他們呼喊出一些禱告。這證明,他們之前並非完全不認識神, 只不過是在頑梗地壓制那早就應該表現出來的感覺罷了。
45
格言一百 One Hundred Aphorisms
依序濃縮本書的內容 蒲凌閣 (William Pringle) 牧師
格言一百
第壹卷
認識創造萬有的神
1. 人的真智慧在於認識神,祂是創造主和救贖主。 2. 這知識天然地栽植在我們裡面,其結果應該是叫人正確地敬拜神,或藉著敬畏 與愛來尊崇神。 3. 但這種子遭到敗壞:由於無知而產生了迷信的崇拜;由於邪惡而對神生出奴隸 般的畏懼與憎恨。 4. 這知識也來自另一個源頭:來自整個世界的構造,來自聖經。 5. 整個世界的構造教導我們,認識神創造天地萬物的美善、權能、公義和智慧, 用尋常和非凡的管治保存它們,祂的護理就得以更加清楚地顯明。它也教導我 們的需要是什麼,好叫我們知道信靠神的恩慈、權能和智慧,順服祂的誡命, 在遭災時逃到祂那裡,為我們得以享受的恩賜向祂獻上感恩。 6. 神也藉著聖經顯明自己是創造主。我們要思想這些經文:它們是真實的,來自 神的靈,藉聖靈的見證、經文的古老和果效、預言的確鑿、律法而神蹟地存留、 使徒的呼召與寫作、教會的贊許、殉道者的堅定不移所證實,因此癲狂之人丟 棄聖經而追求直接的啟示,就明顯是廢棄敬虔的所有原則。 7. 接著,聖經所教導的是什麼?或者說,神在祂自己、在創造與管理萬有中顯明 的本性是什麼? 8. 神在祂自己的本性是無限、不可見、永恆、全能的;因此,認為神有可見的形 象乃是錯誤的。祂在一個本質中有三個位格:聖父、聖子、與聖靈。 9. 關於創造萬有,首先考慮: (1) 天上屬靈界的存有,就是天使,其中有些是屬於神的,且保護敬虔的人, 有些是惡的,但並非受造如此,而是因為墮落。 (2) 地上的存有,尤其是人,其靈魂與身體都彰顯其完全。 10. 神也在管理萬有中彰顯祂的本性。祂的管理一方面是普世性的,照祂在創造時 所賦予受造之物的特性統管他們。 11. 另一方面,神的管理是專門的,體現在特定情況下;因此,當人遭遇不幸或亨 通,他應當完全歸因於神;論到按固定的自然律運作的事物,儘管有被賦予的 獨特性質,卻仍然需要在神的手直接引導之下才能發揮作用。
1111
格言一百
12. 也要從時間上—過去和將來—來看神的管理。在過去方面,我們得知:萬 有皆因神的命定而發生—神做事或借助媒介,或無需媒介,或違反媒介的本 性—好叫所發生的每一件事皆使義人受益,使惡人遭報。在將來方面,與人 的深思熟慮有關,顯示出我們當善用合法的媒介。這是因為我們信靠的神亦會 提供祂自己的媒介。 13. 最後,要留意敬虔的人從神的管理中所得的益處。因我們確切知道: (1) 神眷顧全人類,但尤其眷顧祂的教會。 (2) 神藉祂的旨意管理萬有,按其智慧調度他們。 (3) 祂有無窮的力量行美善之事,天地萬有都在祂手中,一切受造之物都順服 祂的統治,敬虔的人倚靠祂的保護,祂的權柄遏制地獄的權能。 儘管起因可能是隱藏的,但沒有一件事的發生是出於巧合,卻是因著神的旨 意—因著祂隱祕的旨意(這是我們不能參透,但用敬畏來尊崇的),也因著 祂在律法與福音中所傳給我們的旨意。
第貳卷
認識神在基督裡為救贖主
14. 認識神是救贖主,要考慮人的墮落,和救贖的質料因(material cause,即基督)。 15. 關於人的墮落,我們必須思考他原來應有的光景,和他可能有的光景。 16. 因為人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也就是說,他受造有份於神的智慧、公義、聖 潔,因此在靈魂與身體上都是完全的—他必須完全順服神的命令。 17. 墮落的直接原因是撒旦、古蛇、夏娃、禁果;間接原因是不信、野心、不感恩、 頑梗。因此神在人裡面的形象遭到毀損,人變得不信、不義、傾向於死亡。 18. 我們現在必須來看他的靈魂與身體可能有的光景。他的靈魂在認識神的事— 亦即認識神和真敬拜—上比地鼠還要盲目,不能謀劃也不能行出善工。在人 類的文藝或科技事務中,乃是極其盲目、易變的。在神的事上,人的意志只選 擇惡。在較低的人類事務上,則是搖擺、遊移不定、任意而為。 19. 他的身體則隨從靈魂敗壞的喜好,易得各種疾病,最終死亡。 20. 因 此 , 墮 落 之 人 的 救 贖 必 須 藉 著 中 保 基 督 尋 得 , 因 為 選 民 首 先 得 著 的 兒 子 名 分,教會的存留與脫離險境,離散後得恢復,所有敬虔之人的盼望,始終依靠 中保的恩典。因此,神賜下律法,保守人的心思,切切等待基督來臨;從不斷
1112
格言一百
重複恩典之約的歷史、禮儀、獻祭、洗濯、兒子名分、祭司制的律法都可以明 顯看見。 21. 救贖的質料因是基督;關於祂,我們必須思考三件事: (1) 祂如何向人顯現。 (2) 祂如何被接納。 (3) 人如何被接納進入祂的相交中。 22. 基督藉著律法和福音向人顯明。 23. 律法有三方面:禮儀律法、民事律法、道德律法。禮儀律法的用途已經廢止, 但其果效存留到永遠。民事律法屬於猶太人,已經廢棄。而道德律法所描繪的 普遍公義仍舊存留。道德律法——其目的是培養並維護敬虔和公義,乃是 永遠存留的,是所有人都必須履行的。 24. 道德律法的用途有三方面。第一個用法是顯出我們的軟弱、不義及被定罪,這 不是叫我們絕望,而是叫我們來投奔基督。第二,叫那些不為應許所動的人被 威嚇所鞭策。第三,叫我們知道神的旨意,思想它以至於順服,心思得堅固而 能順服,也能蒙保守免於墮落。 25. 律法的總綱包含在其序言中,也寫在兩塊法版上。我們從序言(“我是耶和華 你的神……”)中知道: (1) 神的大能,以必要的順服約束百姓。 (2) 恩典的應許,祂藉此宣告自己是教會的神。 (3) 一種行動,猶太人若不回應祂的恩慈,祂就基於此指控他們忘恩負義。 26. 第一塊法版與敬拜神有關,包含四條誡命。 27. 第一條誡命的要旨是,唯獨神被祂的百姓尊榮。因此,我們唯獨向神獻上稱頌、 信靠、祈求與感恩。 28. 第 二 條 誡 命 的 要 旨 是 , 神 不 會 任 憑 迷 信 的 儀 式 玷 污 對 祂 的 敬 拜 。 它 包 含 兩 部 分。前者禁止我們狂妄自大,使神臣服於我們的感官,或以任何可見形體代替 他。後者禁止我們基於宗教理由敬拜任何形象,並因而宣揚祂的大能(祂不能 容許這大能受到藐視)、祂忌邪的心(因為祂不能容讓別神)、祂追討罪直到 子子孫孫、祂對那些愛慕祂榮耀之人的憐憫。 29. 第三條誡命吩咐了三件事:
1113
格言一百
(1) 我們心中的意念、口中的言語都當與神的威榮相稱; (2) 我們不能為了野心或貪欲,貿然濫用祂的聖言和可敬的奧秘; (3) 我們不能誹謗祂的工作,卻要讚美祂的智慧、恆久忍耐、全能、恩慈和公 義。 與之相對的是三種對神的聖名的褻瀆:作偽證,不必要的起誓,和行邪術。這 都是以聖徒、有生氣或無生氣的造物代替神。 30. 第四條誡命的要旨是,向自己的喜好和工作而死,就能默想神的國。在此要思 想三件事: (1) 首先,是屬靈的安息,信徒放下自己的工作,好叫神在他們裡面工作。 (2) 其次,有指定之日叫他們呼求神的聖名,聽他的話語,參加敬拜。 (3) 勞苦之人能在工作之餘得到休憩。 31. 第二塊法版,涉及對鄰舍當盡的愛心責任,包含後六條誡命。第五條誡命的要 旨是,因神喜悅我們遵行祂的律例,祂所規定的尊貴等級就不容干犯。祂禁止 我們奪走在上者的尊榮,無論是藉著藐視、頑梗,還是忘恩負義,祂命令我們 給予他們尊敬、順服和感恩。 32. 第 六 條 誡 命 的 要 旨 是 , 因 神 已 將 人 類 聯 結 在 一 起 , 所 有 人 都 當 顧 及 他 人 的 安 全,因此禁止我們傷害個人,且命令我們向人施恩。 33. 第七條誡命的要旨是,因神喜愛清潔,我們就當除去一切污穢。因此祂禁止心 思、言語和行為上的姦淫。 34. 第八條誡命的要旨是,因不公正是神所憎惡的,祂要求我們將各人的所有物歸 給各人。人的偷盜,要麼靠暴力,要麼靠詭騙,或靠詐取,或靠阿諛奉承等。 35. 第九條誡命的要旨是,因神是真理,厭惡謊言,祂禁止誹謗與誣告,免得鄰舍 的名譽受損,也禁止欺騙人,免得其錢財損失。另外,祂要求我們每個人說實 話,來維護鄰舍的名譽和錢財。 36. 第十條誡命的要旨是,因神要讓愛充滿整個靈魂,我們當從心中驅除敵對愛心 的每個欲念,禁止任何損害他人的想法。 37. 我們說過基督通過福音向我們顯現。首先證明福音(或新約聖經)與舊約聖經 的一致性: (1) 因敬虔之人在兩者之下有相同的不朽盼望。
1114
格言一百
(2) 他們有同一個約,建立於神的憐憫,而非人的行為之上。 (3) 他們在神與人之間有同一位中保—基督。 38. 指出兩者之間的五個不同: (1) 律法之下,藉著屬地祝福代表屬天產業;但我們的心思在福音下被直接帶 領去默想它。 (2) 舊約聖經只藉著預表呈現意象,卻沒有實體;新約聖經則展現現今的實體。 (3) 前者關乎律法,是定罪與死亡的職事;後者則是公義與生命的職事。 (4) 前者連於奴役,生出畏懼;後者則連於自由,生出信靠。 (5) 從前神的話語單單局限於猶太民族;現在則向萬國宣講。 39. 福音教義的總結就是: (1) 基督是誰? (2) 祂為何奉差而來? (3) 祂如何成就救贖的工作? 40. 基督是神,又是人:祂是神,所以能賜予其百姓公義、聖潔與救贖;祂是人, 因為祂必須為人付上贖價。 41. 祂奉差而來履行的職分: (1) 先知,傳揚真理,成就預言,教導並遵行父神的旨意。 (2) 君王,治理整個教會和每個肢體,保護他們脫離各種敵對。 (3) 祭司,獻上自己的身體作為贖罪祭,藉著祂的順服叫我們與神和好,在父 面前永遠為祂的子民代求。 42. 祂履行救贖者的職分:祂為我們的罪而死;為使我們稱義而復活;藉著升天向 我們敞開天堂大門;坐在天父的右邊,將來必從那裡降臨審判活人死人。因此 說,祂替我們獲得了神的恩典和拯救。
第叁卷
獲得基督恩典的方式
43. 我們藉聖靈的大能接納救贖主基督;聖靈叫我們與基督聯合,因此祂被稱為聖 善的靈和兒子名分的靈、我們救恩的憑據和印記、水、膏油、泉源、火與神的 膀臂。
1115
格言一百
44. 信心是靈魂的手,藉著同一位聖靈的工作,接受福音所傳給我們的基督。 45. 信心的一般工作是贊同神的真理,不管祂在何時、用什麼方式、講論什麼;但 它的特殊工作是領悟神在基督裡的旨意、祂的憐憫、恩典的應許,為了領受完 全的確信,就是聖靈光照我們的心思、剛強我們的意念所要賜給我們的。 46. 因此,信心是穩固、確定地認識神對我們的慈愛,這慈愛建立在藉著基督而來 的仁慈應許之上,由聖靈向我們的心思啟示,刻印在我們心上。 47. 信心的果效有四: (1) 悔改。 (2) 基督徒生活。 (3) 稱義。 (4) 禱告。 48. 真悔改包括兩部分: (1) 治死罪,它來自對罪的認識,對神忿怒的真知覺。 (2) 活過來,其果子是,對神敬虔,愛鄰舍,盼望永生,過聖潔生活。 與真悔改之相對的是假悔改,包括痛悔、認罪和補償。前兩者也可能來自真悔 改:只要痛悔之心來自對罪的認識,且不與從基督而來的赦罪盼望分離;只要 私下獨自向神認罪,或為了得安慰,自願向教會牧者認罪,而不是為了數點罪 愆,或折磨良心;或公開向全教會、或在全教會面前向一人或眾人認罪。從前 叫做教會之補償的,就是用來啟發教會悔改和公開認罪,被詭辯家們引入來向 神認罪的,後來卻生出今世的贖罪券,與死後的煉獄之火。但詭辯家們的痛悔, 和耳語告解(他們就是這麼叫它的),實際行動的補償,都與白白赦罪相反。 49. 那就規定了基督徒生活的兩個部分: (1) 愛慕公義,叫我們成為聖潔,因神是聖潔的,也因我們與祂聯合,被算作 祂的子民。 (2) 我們要謹守遵行的準則,是不在公義的道路上飄流,而是效法基督。祂給 我們留下一生效法的榜樣。我們若不回應神的賜福,就證明自己是忘恩負 義了。 50. 基督徒生活的總綱就是捨己。
1116
格言一百
51. 捨己的目的有四: (1) 叫我們將自己獻給神當作活祭。 (2) 叫我們不尋求自己的好處,而尋求神和鄰舍的好處。 (3) 叫我們存心忍耐背負十字架,所結的果子是認識我們的軟弱,試驗我們的 忍耐,糾正錯誤,更懇切禱告,更甘心默想永生。 (4) 叫我們知道,該如何為了需要和快樂的緣故,使用今世和其中的輔助之物。 為了需要意味著:我們用世物,要好像不用世物;溫柔地忍受貧窮,在富裕中 要節制;知道如何處豐富,也知道如何處饑餓和缺乏;我們當照顧鄰舍—因 我們必須為管家職分交賬;一切都當與我們所蒙的召相稱。而喜樂地讚美神的 恩慈,給予我們更強而有力的論據。 52. 說到信心的第三個果效,稱義,首先必須解釋這個詞的意思。凡是在神的審判 中被算為義的,就是被稱義的人。凡是在神面前的生活純全無瑕疵的人,就因 行為稱義,但除了基督以外,根本沒有這樣的人。凡是靠信心稱義之人就不靠 行為之義,而是領受基督的義。這就是神的選民。 53. 這就叫人得著最大的安慰,因為我們得到了至高憐憫的父神,而不是嚴厲的審 判官。在基督裡稱義,擁有平安,信靠祂的大能,我們就能致力於聖潔。 54. 接著,基督徒的自由包含三方面: (1) 叫信徒的良心超越律法,忘掉律法的義。 (2) 叫良心得著釋放脫離律法的軛,甘心樂意順服神的旨意。 (3) 叫他們在神面前,在無關對錯的事物上卸下屬靈方面的任何顧慮。但我們 在此必須避免兩種危險情形: 不濫用神的恩賜。 避免彼此攻擊。 55. 信心的第四個果效是禱告,我們要思考它的果實、法則、謬誤和祈求。 56. 禱告的果實有五方面: (1) 若我們常常投靠神,心中就點燃更強烈的渴慕,要尋求、愛慕並崇敬祂。 (2) 叫我們的心不被任何惡念虜獲,不然就羞於叫神成為我們的見證者。 (3) 我們存著感恩領受祂所賜的恩惠。
1117
格言一百
(4) 獲得恩賜後,我們就更熱切默想神的恩惠。 (5) 我們的經歷證實神的恩惠、護理和真理。 57. 禱告的法則有四: (1) 塑造我們的心,使它能與神相交,因此,我們必須舉起雙手,提升心靈, 恆久忍耐。 (2) 叫我們感受自己的缺乏。 (3) 叫我們除去一切自我驕傲,將所有的榮耀歸給神。 (4) 叫我們在勢不可擋的災禍中屈身時,被接著要成功的確切盼望所激勵,因 我們倚靠神的命令和應許。 58. 凡是呼求過世聖徒的都犯了錯: (1) 因為聖經教導說,禱告必須唯獨獻給神,只有祂知道什麼是我們所需要的。 祂選擇與我們同在,因祂已經應許。祂能這麼做,因祂是全能者。 (2) 因祂要求在信心中向祂禱告,這信心依靠祂的話語和應許。 (3) 因信心一旦脫離這原則就要毀壞。但呼求聖徒過世的卻沒有神的話語,沒 有應許,因此就沒有信心,況且那些聖徒自己也不能聽見、給予幫助。 59. 主基督自己所教導的禱告,包括序言和兩個部分。 60. 在序言中,神的恩惠顯而易見,因祂被稱為我們的父。那麼,我們就是祂的兒 女,若從他處尋求供應,就是控告神貧窮或殘忍;罪不應該攔阻我們謙卑懇求 憐憫;我們當中也該存著弟兄之愛。神的大能也同樣在序言中彰顯,因祂在天 上。因此,我們知道,神無處不在;我們尋求祂,就當超越身體和靈魂的知覺, 祂絕不會改變或朽壞,祂掌握整個宇宙,用大能治理它。 61. “主禱文”的第一部分完全關乎神的榮耀,包含三個祈求: (1) 願神的名—祂的大能、恩惠、智慧、公義和真理—被尊為聖;就是說, 無論談論或思想神,都要存著最深的敬畏。 (2) 願神藉著聖靈的大能,糾正肉體所有敗壞的欲望,叫我們所有的思想順服 祂的權柄;願神保護祂的兒女;願神擊潰惡人的企圖。這個祈求有三方面 的功用: 叫我們脫離世界的敗壞。
1118
格言一百
燃起我們治死肉體的渴望。 激勵我們忍受十字架。 (3) 這個祈求並非關於神的隱祕旨意,而是關於聖經所顯明的旨意,與之相稱 的是我們的甘心順服。 62. “主禱文”的第二部分包含餘下的三個祈求,關乎我們自己和鄰舍: (1) 祈求身體在地上生活時所需用的一切,因我們將自己交託於神的眷顧和護 理,由祂餵養、培育並保護我們。 (2) 我們祈求有益於屬靈生命的事情,就是罪的赦免,這就暗示著補贖,並且 加上一個條件,就是我們若被行為或言語冒犯,無論如何都要赦免冒犯我 們的人。 (3) 祈求脫離試探,或者說,穿上屬靈軍裝,被神保護,就能以贏得勝利。試 探各有不同:在原因方面不同,因為神試驗我們,撒旦、世界和肉體都在 試探我們;在實際方面不同,因為我們一方面受到關乎財富、尊榮、美貌 等等的試探,另一方面則受到關乎貧窮、輕看、患難等等的試探;還有在 目的方面的不同,因為神試驗敬虔人,是為了使他們得益處,而撒旦、肉 體和世界試探敬虔人,則是要叫其遭害。 63. 信心的這四個功用帶給我們蒙揀選及最終復活的確據。 64. 以下是揀選的動因。有效因(efficient cause)是神白白的憐憫,我們當用謙卑 與感恩來認識。質料因(material cause)是基督,大蒙眷愛的神子。目的因(final cause)是得救恩的確據,因我們是神的子民,要在今生和將來的生命,直到永 遠都榮耀祂。其果效對於眾人和每個信徒是一樣的,且既揀選一些人,當然就 棄絕其他人。選民是靠神話語的宣講和聖靈的光照而蒙召、稱義、成聖,最終 得榮耀。 65. 將來必有最終的復活: (1) 因為我們不能靠任何其他假想來得完全的榮耀。 (2) 因基督帶著我們的身體復活。 (3) 因神是全能者。
第肆卷
聖而公之教會
1119
格言一百
66. 神通過教會治理和社會治理,保守我們聯合在基督的相交裡。 67. 關於教會治理,要考慮三件事: (1) 什麼是教會? (2) 如何治理教會? (3) 其能力為何? 68. 教會要從兩點來認識,一是無形的普世教會,就是聖徒相通;二是有形的個別 教會。辨認教會的標誌是靠傳講純正的真道,與合法施行的聖禮。 69. 關於治理教會,有五點要探究: (1) 誰來治理? (2) 他們是誰? (3) 他們的呼召是什麼? (4) 他們的職分是什麼? (5) 古代教會的情形如何? 70. 治理者不是天使,而是人。就此而論,神宣告祂自己屈尊俯就我們:我們被出 色地訓練成謙卑順服的樣式,這也格外迫使我們彼此相愛。 71. 他們是先知、使徒、傳福音的,其職分是暫時的;還有牧師和教師,其職分是 持續的。 72. 他們的呼召有兩方面,內在的和外在的。內在的是來自神的靈。外在的有四件 事要考慮: (1) 選召什麼樣的人?有健全教義和聖潔生活之人。 (2) 以什麼方式選召?用禁食和禱告。 (3) 由誰選召?先知和使徒由神直接選召。間接選召則靠聖經的指導,由主教、 長老和會眾選召。 (4) 用何種儀式按立?用按手禮,其功用有三: 稱讚這事奉的尊榮。 叫蒙召者知道自己是獻身給神的。 叫他相信聖靈不會對聖職棄之不管。 73. 牧師在教會裡的職責是:傳道、施行聖禮以及執行教會紀律。
1120
格言一百
74. 古時教會的情況是,分別有監督、長老、執事(負責將教會的奉獻金用於主教、 教士、窮苦人,還用於教堂修繕)。 75. 教會的能力要從其教義、紀律和治理來看。 76. 教義注重信條,沒有一樣不在神話語的權柄之下,都必須指向榮耀神和造就教 會。教義也注重這些信條的應用,必須與信仰的類比一致。 77. 教會紀律是人所當遵行的,必須與神的成文話語一致。在無關對錯的事上,必 須考慮地點、人物、時間,適當留意秩序與體統。應當避免那些自詡為牧師的 人所規定的制度,而要對神產生純正的敬拜,避免用死板的規定捆綁良心,或 廢棄神的命令;它們乃是無用而繁瑣的,靠其數量壓制良心,叫人表面做作, 人以為它們是挽回祭,卻轉為得利的門路。 78. 教會治理有兩方面: (1) 專屬教士的,在各省區會和總會領袖的監督下處理。 (2) 屬於教士和會眾共同處理的。其目的有二,一是防止醜聞發生;二是醜聞 一旦發生就立刻制止。這也包含私下和公開的勸誡。同樣,革除教籍的目 標也有三個: 不叫教會受到責備。 保守信徒不因與惡人交往而染上敗壞。 叫被逐出者自覺羞愧,並開始悔改。 79. 關於時間,必須指定禁食,和許願。 禁食的目的是治死肉體,預備禱告,證明謙卑順服。它們包括三件事:禁食的 時間、性質和數量。但在此我們必須警醒,免得只撕裂衣服,不撕裂心腸,跟 假冒為善者一樣,免得把這些行為當做功德,免得過於嚴苛,超過救恩所需。 80. 關於許願,必須考慮: (1) 許願的對象—神。因此,不能妄圖祂的話語所不認可的事情;祂的話語 教導我們知道什麼是神所喜悅的,什麼是祂不喜悅的。 (2) 誰許願—人起誓。因此,我們必須警醒,免得輕看我們的自由,或許下 遠超過能力、或與我們的呼召相左的誓願。 (3) 許什麼樣的願。這裡必須考慮到時間,為過往所許的願感恩和悔改;對將 來許願更加謹慎,藉以受激勵而履行職責。
1121
格言一百
81. 對聖禮的解釋,必須考慮三件事: (1) 什麼是聖禮—外在的記號,神藉以在我們良心裡印證祂向我們懷著美意 的應許,以扶持我們軟弱的信心。在我們這一面,則是向祂表明我們的敬 虔。 (2) 什麼是必須的—記號、所象徵的實體、應許、和會眾的參與。 (3) 有多少種—洗禮和聖餐禮兩種。 82. 洗禮的記號是水,所象徵的實體是基督的寶血,其應許是永生,參與者—受 洗的人—乃是認信之後的成人,和嬰孩;因洗禮取代了割禮,兩者的奧秘、 應許、用途和果效是一樣的。罪的赦免同樣屬於嬰孩,因此它同樣是這赦免的 記號。 83. 洗禮的目的有二: (1) 增進我們對神的信心。因為這記號表明我們蒙基督寶血洗淨,在基督裡治 死肉體,更新心靈。另外,因與基督聯合,我們相信自己將有份於祂的所 有福份,絕不會被定罪而滅亡。 (2) 作為在鄰舍面前的宣告,這標誌表明我們選擇被視為神的子民,見證我們 認信基督信仰,渴慕我們身上的所有肢體都來讚美神。 84. 聖餐是屬靈的筵席,保守我們在神透過祂自己話語所賜給我們的生命裡。 85. 聖餐有三個目的: (1) 有助於堅固我們對神的信心。 (2) 作為在人前的告白。 (3) 勸勉愛心。 86. 我們必須警醒,免得低估這些記號,而將它們與其奧秘過度分離,因為二者是 有一定程度的關聯的;另一方面,免得過分推崇這些記號,叫這些奧秘本身晦 暗不明。 87. 聖餐有兩部分: (1) 它表達的屬靈真理,其意義在於領受應許,其要點或實質是基督死而復活, 其果效是我們的得贖和稱義。 (2) 可見的記號是餅和酒。
1122
格言一百
88. 與聖餐相對的是教皇黨的彌撒。 (1) 它侮辱並褻瀆基督。 (2) 它埋葬基督的十字架。 (3) 它廢除祂的死。 (4) 它強奪我們在基督裡獲得的恩惠。 (5) 它毀壞聖禮,即紀念基督的受死。 89. 列舉錯誤地稱呼的聖禮:堅振禮,告解禮,臨終傅油禮,聖秩禮(孕育出〔七 個〕小聖秩禮,〔三個〕大聖秩禮),婚禮。 90. 接下來是民事政府,關乎外在的舉止規範。 91. 關於這個主題,必須考慮官員、法律、和百姓。 92. 官員是神的代理者,國家之父,法律的捍衛者,公義的施行者,教會的保護者。 93. 這些頭銜激勵他行使職權。 (1) 叫他聖潔地行在神面前,並在人面前維護正直、審慎、節制、安全與公義。 (2) 叫他職分的艱難從奇妙的安慰得著緩和。 94. 民事政府有三種:君主制,貴族政治和民主制。 95. 關於法律,我們必須觀察其關乎神、關乎人的內容,以及關乎時代、地點和國 家的公正。 96. 百姓該歸給官長的: (1) 由衷地尊敬他們,以之為神的使者。 (2) 順服,或服從法規,或納稅,承擔公共職責與義務。 (3) 敬愛他們,為其興盛向神禱告。 97. 聖經吩咐我們,不是只順服好的長官,而是要順服所有掌權者,儘管他們可能 施行暴政,因為他們被任命為官長並非沒有神的權柄。 98. 在暴君統治下,我們要先紀念自己的過失,被這般災難受管教,因此,謙卑會 壓制我們的不耐煩。另外,我們沒有能力糾正這些惡事,所留給我們的一切就 是呼求神的幫助,人心和國家變革都掌握在祂手中。
1123
格言一百
99. 神用兩種方式扼制暴君的氣焰,或從他們自己的治下興起公然的復仇者,帶領 人民擺脫暴政,或使用心思意念迥異之人的暴怒來完成這工作,使用一個暴政 來推翻另一個暴政。 100. 所命於百姓的順服,並不阻擋任何得人心的官長的介入,他們的職分就是扼制 暴君,保護人民的自由。我們對官長的順服乃是,叫我們對萬王之王的順服達 到完全,沒有缺損。
1124
麥種聖經註釋 真正使這一系列與其他註釋書不同的是,它從福音主義這一解經傳統的內部發聲。福音主義是更 正教內部跨越傳統宗派界限的一個非正式運動。它的中心與精神在于堅信聖經是神默示的話語, 借著受聖靈感動的人手寫出,是絕對沒有謬誤的。通過聖經,神呼喚人類去享受與其創造主和救 主之間充滿愛的個人關係。依照這一傳統,“麥種聖經註釋”的各書卷並不將聖經當作只是人為 創作的古代文學作品,它特別注意文本的文學特徵、神學主題、及其對今天信仰生活的影響。
路得記
羅馬書
The Book of Ruth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約伯記
加拉太書
新約引用舊約
Galatians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Use of the Old Testament
哈伯德 Robert L. Hubbard Jr.
The Book of Job 上
范甘麥倫 Willem A. VanGemeren
箴言
下
華爾基 Bruce K. Waltke
上
下
The Book of Isaiah
歐思沃 John N. Oswalt
馬太福音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Matthew 卡森 D. A. Carson
約翰福音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卡森 D. A. Carson
The Letter to the Ephesians
The Book of Revelation
饒柏˙孟恩思 Robert Mounce
上
畢爾、卡森(編) G. K. Beale & D. A. Carson (ed.)
主耶穌的畫像
腓立比書
Jesus according to Scripture 博克 Darrell L. Bock
韓森 G. Walter Hansen
主耶穌的比喻
歌羅西書、腓利門書
Stories with Intents
The Letters to the Colossians and to Philemon 穆爾 Douglas J. Moo
提摩太與提多書信 The Letters to Timothy & Titus 唐書禮 Philip Towner
希伯來書 The Letter to the Hebrews 歐白恩 Peter O’Brien
使徒行傳
約翰書信
Acts
1-3 John
博克 Darrell L. Bock
啟示錄
歐白恩 Peter O’Brien
The Letter to the Philippians
The Book of Proverbs
以賽亞書
穆爾 Douglas Moo
以弗所書
下
Psalms
上
下
穆爾 Douglas Moo
夏德黎 John E. Hartley
詩篇
上
亞伯勒 Robert W. Yarbrough
斯諾德格拉斯 Klyne R. Snodgrass
下
麥種聖經神學系列 顧名思義,麥種聖經神學系列以聖經神學研究為焦點,選題範圍除 聖經神學、舊約神學、與新約神學外,亦納入聖經不同作者、書卷 的神學,以及重要的聖經神學專題,將學術界精心研究的成果介紹 給華文讀者,期盼能為華人的聖經與神學研究打下紮實的基礎。
聖經神學導論
保羅神學:綱要
From Eden to New Jerusalem
Paul: An Outline of His Theology
亞歷山大 T. Desmond Alexander
芮德博 Herman Ridderbos
郝思舊約神學
保羅神學:新舊觀
Old Testament Theology
Perspectives Old and New on Paul
郝思 Paul House
魏斯特鴻 Stephen Westerholm
馬歇爾新約神學
保羅神學:基督論
New Testament Theology
Pauline Christology
馬歇爾 I. Howard Marshall
費依 Gordon D. Fee
史瑞納新約神學
保羅神學:聖靈論
New Testament Theology
God's Empowering Presence
史瑞納 Thomas R. Schreiner
費依 Gordon D. Fee
焦點系列 置身于二十一世紀,教會面對無數的挑戰與衝擊。本系列精選與神學思想和教會牧養相 關的焦點話題,在面對后現代思潮的影響時,堅守聖經的教導,以基督的福音為中心, 發出為時代守望的先知信息。
建立高EQ的教會
聖經無誤論
The Emotionally Healthy Church
Five Views on Biblical Inerrancy
史卡吉羅、柏華倫 Peter Scazzero & Warren Bird
梅瑞克、蓋瑞特編 J. Merrick and Stephen M. Garrett (ed.)
神的全權與人的責任
牧師—— 公眾神學家
Divine Sovereignty and Human Responsibility
Pastor as Public Theologian
卡森 D. A. Carson
范浩沙、史朝恩 Kevin J. Vanhoozer and Owen Strachan
認識新興教會
沒有基督的基督教
Becoming Conversant with Emerging Church
Christless Christianity
健康教會九標誌
福音導向的人生
Nine Marks of a Healthy Church
The Gospel-Driven Life
卡森 D. A. Carson
狄馬可
Mark Dever
邁克·何頓 Michael Horton
邁克·何頓 Michael Horton
耶穌所傳的福音
福音的託付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esus
The Gospel Commission
麥卡瑟
John MacArthur
深思熟慮的教會 The Deliberate Church 狄馬可、亞保羅 Mark Dever & Paul Alexander
邁克·何頓 Michael Horton
光照系列 “光照”系列納入與聖經詮釋、解經學、及講道有關的重要著作, 裝備讀者,心中的眼睛被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照明(φωτίζω,弗 一18),能把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傳揚出來,使眾人獲得光照而明 白(φωτίζω,弗三8~9)那歷代以來隱藏在創造萬物之神裏的奧祕 是如何安排的。
聖經神學與解經講道
從傳道書傳講基督
Preaching the Whole Bible as Christian Scripture
Preaching Christ from Ecclesiastes
高偉勳 Graeme Goldsworthy
講道與講道的人 Preaching and Preachers 鍾馬田 D. Martyn Lloyd-Jones
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 Not against Flesh and Blood 鍾馬田 D. Martyn Lloyd-Jones
從釋經到講道 The Modern Preacher and the Ancient Text
桂丹諾 Sidney Greidanus
從但以理書傳講基督 Preaching Christ from Daniel 桂丹諾 Sidney Greidanus
以基督為中心的講章 Christ-Centered Sermons 柴培爾 Bryan Chapell
從舊約傳講末世論 Preaching and Teaching the Last Things 華德•凱瑟 Walter C. Kaiser Jr.
桂丹諾 Sidney Greidanus
從聖經傳講倫理學
從舊約傳講基督
華德•凱瑟 Walter C. Kaiser Jr.
What Does the Lord Require?
Preaching Christ from the Old Testament
神在講道中居首位
桂丹諾 Sidney Greidanus
The Supremacy of God in Preaching
從創世記傳講基督 Preaching Christ from Genesis 桂丹諾 Sidney Greidanus
約翰•派博 John Piper
講道?純粹講道的簡單教導 Preaching? Simple Teaching on Simply Preaching 亞歷克•莫德 Alec Mot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