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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18 下午3:36
目
錄
總序 作者序 簡寫一覽 引言
第一部:獅子的吼叫(一 2 ~三 8 ) 總論 奉神的名(一 ) 第四樣惡行(一 ~二 ) 獨特身分的險境(二 ~三 ) 呼籲與辯護(三 ~ )
第二部:四面圍攻的仇敵(三 9 ~六 1 4) 總論 「他轉為他們的仇敵」(三 ~ ) 其他的選擇(四 ~ ) 三座邱壇的故事(五 ~ ) 神所帶來的改變(五 ~ ) 撒下疑惑,收取確據(五 密封盒子中的信仰(五
~ ~
) )
雅歌
百姓的仇敵(六 ~ )
第三部:君尊的雅巍(七 1 ~九 1 5 ) 總論 改變心意的神(七 ~ ) 按準繩的建造(七 ~ ) 一位敬虔的人(七
~ )
機遇的秋天(八 ~ ) 異教的時代(八 ~ ) 向虛偽宣戰(九 ~ ) 結束漫長的黑夜(九 ~ )
總 序 7
總 序 「聖經信息系列」是一套舊約及新約的系列解經叢 書,本系列特色有三:正確解釋經文、應用於當代處境及 易讀易懂。 因此,本系列不像典型的「註釋書」,那麼講究註解 經文而忽略了應用;註釋書需要句句對照經文,本系列行 文流暢,可讀性極高。但是這套書也不是講道集錦,只專 注於時代性、可讀性,而不夠嚴謹地忠於聖經經文。 本系列的作者一致堅信:上帝透過祂在聖經中的啟示 至今仍舊說話,我們也堅信:對基督徒的生命、生活及健 全的成長,再沒有比聖靈透過聖經向我們發言更基本、更 必要的了。上帝的話已年代久遠,卻是亙古常新。 系列主編
莫德(
)
斯托得(
)
提伯(
)
作者序 9
作者序 阿摩司在前往伯特利宣講信息之前,一定花了很多時 間下工夫研究。他不厭其煩地掌握世界歷史以及當日時 事,以致能夠藉著靈活地論述鄰近國家的典故,來吸引並 維持他聽眾的注意力。他的聽眾當然會非常喜愛其信息, 直到這些信息內容涉及他們自身的光景時,才無法繼續享 受先知的宣講!然而,連這個也是其艱苦預備的一部分, 因為他的宣講內容在結構上是如此美妙及充滿智慧,其論 點的組織與次序是如此嚴謹,以致整個信息皆帶有激動人 心的力量。亞瑪謝,那位世俗化的宗教領袖,就看出整個 國家的思想都處於阿摩司的咒詛之下。而即使阿摩司對某 些事物的觀點備受懷疑,最低限度他為國家當前處境所把 的脈仍是可以信賴的。 因此,當阿摩司存留給我們的,僅是其信息的精華, 而不是其講章的完整思路及應用,這是何其可惜的一件 事!我們不妨這樣看﹕假設我們將一章 節至三章 節看為 一篇完整的演說,這篇演講詞可以在不慌不忙的情況下, 花五分鐘便宣讀完畢。然而,作為講章,就不能如此了。 他在太短的篇幅中論及了太多的課題;沒有任何人可以跟 得上,或掌握得到它裡面所談及的內容。為要影響聽眾, 阿摩司肯定曾經發揮其主題,清楚解釋各論點間的關聯, 在陳述及應用信息的過程中,擊中要害。然而,阿摩司所
1 0 阿摩司書
留下給我們的,僅是他的筆記而已。 因此,在處理先知書的任何段落時,我們必須進行兩 件工夫。第一件就是註釋:解明經文的內容,確定每個字 詞的意義,在上下文的意義關聯上取得平衡,並探討原文 的文法及句子結構,直到我們可以清晰地、滿有把握地確 信我們明白阿摩司所說的話。第二件接下來的工夫,就是 闡明經文的意義。基於之前所確立的經文內容,闡明經文 的工夫就是要整理出一個完整的信息,以致我們今天能夠 感受到其真理如何有力地關聯,並應用到我們的身上。 但是我們所要堅持的重點是:註釋經文內容及闡明經 文意義這兩種工夫,都是研讀聖經的嚴謹操練。它們之間 不是僵硬的關係,就如常用術語中的「學術性」及「靈修 式」這兩個片語所表達的分歧那樣。而且兩者之間的關 係,也不如想像中那麼糟。單有註釋而沒有闡明,就如冰 封的食物一樣,其內容雖然琳瑯滿目,但它卻與現實世界 脫節,無法提供養分;單有闡明而沒有註釋,就像太空火 箭那樣,在自己的軌道上飛馳,卻與它起飛的那發射臺脫 節。 我在這本書中的目標乃是闡明經文的意義。我相信自 己並沒有在註釋的工夫上偷工減料,因為事實上我已經特 意在註腳的地方加上了這類工夫,並且在聖經新釋(修訂 版)的阿摩司書註釋中,提供更多的註解(雖然大家會注 意到,在一些觀點上,我已經改變了原先的立場)。然 而,我已經努力地在註釋的基礎上,闡明經文的意義,以 致阿摩司能夠再度對今日的教會說話。 阿摩司書的信息乃是適切的、謙卑的、並震撼人的。
作者序 1 1
它斥責了我們那種「準時於十一點及六點半」的形式主 義。它提供了我們一份可敬的提醒,一份維持了兩百年的 遺傳,到了最後,可能仍是與開始時那樣同等的虛假。它 堅持指出:沒有以神的話為中心的教會,將會為自己帶來 永恆的災難。它暴露了宗教上自我取悅的罪惡。它描述了 一種神所厭惡的宗教信仰,並呼籲改變它,要使信仰建基 於神賜給信靠及悔改之人的恩典上,建基於人對神的律法 作出順服的委身上,建基於無休止地關注我們當中有需要 的群眾之上。沒有了以上這些特徵,這種宗教便會非常容 易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與神的忿怒相關。 闡明經文意義的工夫,應該從講台的服事中衍生出 來。漢斯特(
)的聖路加教堂為我提供了一處
上好的實驗場所,以致最後能夠寫成這本書。比索斯機 )的聖海倫教堂的會友,也聆聽過這份材料
(
的修訂稿。在一九七○年,當我在「凱錫克培靈大會」 )上,分五次講解完全卷阿摩司書之
(
後,傳聞有人說,現在連阿摩司本人也會認為,他後悔當 初寫了這卷書!但願這些傳聞都不是事實。然而到如今, 我既然已經在這位置身先知群中、謙遜的偉人身上,花了 這許多時間,我就不得不見證說,我只不過是一隻小老 鼠,卻有幸在一塊巨大而又充滿養料的乳酪上,細咬輕 嚼。 但願那位阿摩司的神,也就是我的神,能夠俯就卑 微,施恩使用這本書,為祂的教會帶來益處! 莫德(
)
簡寫一覽 1 5
英文標準修訂本所使用有關神的名字與稱號 當 聖 經 以 全 部 大 寫 字 母 來 印 出 主( )時,它們乃代表著神的名號:雅巍(
(
)及 神 )。
雅巍乃是以色列的神之名號,這名號在列祖時期已經廣泛 流通,然而其意義(就是它告訴了我們關於擁有這名號的 那位神的哪些事)一直到了摩西與出埃及的時代,才被顯 明出來。在拯救以色列與推翻埃及時,雅巍將自己啟示為 救贖者與審判者。神名號所帶來的啟示,其意義就猶如兩 個朋友在友誼發展的過程當中,開始呼喚彼此的名字一 樣。因此,它代表了神藉著救贖來帶領其子民時,彼此之 間的那份親密關係。可惜的是,我們的英文聖經(除了耶 路撒冷聖經以外)依舊追隨這古老的忌諱,認為神的名號 神 聖 不 可 侵 犯,以 致 不 得 使 用。結 果,就 出 現 了 主 )及神(
(
)的這個印刷方式。
另一個「主」字(
,僅以大寫
開始的寫法),
則表達了另一個希伯來字,其意義乃是君主或君王的意 思。
引言 1 7
引言 「為何」的問題 在阿摩司服事的處境中,他觀察到當日社會充斥著富 裕、剝奪與功利等明顯特徵。富豪的富裕地步,可以讓他 們每一個人擁有好幾棟房屋(三
),裡面擺設著相當昂
貴、足以炫耀其身分的傢俱(六 ),而且在個人享受上 一無所缺(三
,四 ,六 )。另一方面,窮人則是極度
貧困,遭受無情的剝奪,他們遭受財物上的詐騙(二 、 )、法律上的詐騙(五
、
)以及買賣上的詐騙(八
)。這些手無寸鐵、無法左右環境的升斗小民,往往都 是至為悲慘的受害者。當窮人無法再向富人貢獻些什麼 時,他們就被遺忘,落到自生自滅的地步(六 )。惟利 是圖、貪得無厭,成了社會的金科玉律,男士只顧營利賺 錢(八 ),女士只想尋歡作樂(四 ),統治者則只知輕 浮度日(六 ~ )。 當阿摩司凝視當日的教會時,他看見的卻是一個只充 滿宗教色彩的群體:那些人崇尚傳統,但卻遺棄了神聖的 啟 示。那 些 宗 教 中 心 明 顯 地 擠 滿 了 人(四 ~
,八 、
,五
、
),他們一絲不苟地獻祭,並殷勤地研
習敬拜中的音樂韻律部分。但除了人的想法之外,這一切
1 8 阿摩司書
就再沒有任何基礎可言。他們延續著耶羅波安在大約兩個 世紀前,為對抗耶路撒冷而設立的另類虛假禮俗(王上十 二
及下);而在這個長遠的傳統之下,到了阿摩司的時
代,這一切都變得合情合理了。耶羅波安在伯特利與但所 設立的祭壇,仍在全面運作中(四 ,五 ,八
)。但是
在阿摩司的透視中,這些只不過是自我討好的遊戲罷了 (四 ),它們是神所厭惡的(五
~
)。祭司亞瑪謝
就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最佳敬拜者的歷史個案;然而,說到 底,他是個怎樣的人呢?他以國事為重(七 會的建制(七 (七
、
),關心教
),但卻對任何來自神的話語漠不關心
)。
準則皆被束之高閣,權威與法治也遭到藐視(五
、
)。國家的領袖因其地位所帶來的名聲與威嚴而感到洋 洋得意(六 ),並且善於爭辯(六 ),卻沒有正視真正 的問題所在(六 上);而且還容讓個人的喜惡凌駕於國 家事務之上(六 ~ ),因而進一步使得法治與秩序完全 瓦解(六 下)。社會的道德標準正處於低潮中,阿摩司 因而指出情慾的放縱(二 ),罪過與罪惡的事(五
),
以及商業上的詐欺行為(八 、 )等,都是千真萬確的事 實。 以上的這些事,為作者提供了發言與書寫的基礎;也 為今天的我們提供一個根據,使得作者可以對我們講話。 或多或少地,這些事也構成了我們今天社會的特徵,雖不 至於每個人皆如此,但這其中的每一件事都會出現在某些 人的身上。看來,阿摩司就像是一位已經走遍我們現今任 何一個大都會的人物。
引言 1 9
「何時」的問題 面對這些事情,阿摩司看到的是有關社會與教會的末 世景象,只是旁人卻不以為然。那不單是一個物質充裕的 時代,而且國家也具備了政治力量,在穩定與擴張中發 展。他指出自己說預言的時期,大約是在烏西雅作猶大 王,而耶羅波安(二世)作以色列王的時候;而且也特別 提到了當時的一場大地震(一 )。很可惜地,我們如今 已無法確定這場地震的年份,但是所提及的那兩位君王, 卻都是在公元前第八世紀的前半部長期統治的人物。包括 在他們父輩時期擔任攝政王的年份在內,烏西雅的統治從 七九○年持續到七四○年,而耶羅波安則從七九三年統治 到七五三年。資料顯示他們兩人都可算是鞏固國力的擴張 主義者。在公元前八○五年,亞述的阿達德尼拉力三世 )擊敗了敘利亞,使得限制耶羅波安擴張
(
計畫的最大阻力頓然消失。亞述雖然不經意地幫助了以色 列一把,接下來卻進入一段沉寂的時期,直到公元前七四 五年提革拉毘列色三世(
)登基之後才強
盛起來。作為一位強悍而又能幹的人,耶羅波安因此可以 放手地去大幹一番。他重新恢復了所羅門時期國家的疆 界,而這也是自從所羅門王去世之後惟一的一次(參王下 十四
~
)。這使得他能夠控制當時的通商路線,而財
富也開始累積起來(正如我們在阿摩司書裡所看到的情景 一般),只是財富主要集中在那些商貿大戶的手中。在這 樣的處境下,有關神不悅的警告(四 ~
)便無人理會。
20 阿摩司書
阿摩司一開始便自己意識到,社會、教會與道德方面的跡 象,全部都指向同一個結局:這個國家與教會必死無疑。
「給誰」的問題 很明顯地,鑒於當時的國情,阿摩司是向所有願意聆 聽的人傳遞他的信息。然而,倘若我們這樣認為,就忽略 了阿摩司事工的真正重點。當日的以色列人習慣於認定自 己為神的百姓,他們不像我們今天的想法,把政教清晰分 割。以色列人的祖先,曾與神有瓜葛,神曾把他們從埃及 領出來(三 ),設立他們為祂的子民,給了他們這信仰。 阿摩司乃是為這緣故,並在這基礎上,向他們講話。倘若 我們認定阿摩司乃是向今天的教會講話,我們就會感受到 他話語中的重擔與威力。以色列的整體以及各人,都宣示 他們的宗教。他們認為自己乃是與神同行的,並認定自己 與神之間,有一種明確的安排。他們都等候那一天的來臨 (五
~
),到時祂會以一種獨特的方式,來顯示自
己,讓全世界伏在祂的腳下,因為他們深信,在那一天, 他們將獲得所有的尊榮。阿摩司的話是說給教會聽的,它 觸及了三個要點。 首先,阿摩司堅持權利帶來了危險(三 )。很明顯 地,當時的人認定權利帶來了安穩。在過去,他們曾享有 直接與神交往的權利(二 ~
),歷史上某一些日子,神
曾經顯示祂是站在他們那一邊的。阿摩司特別要強調,與 神越接近,神的鑒察就越仔細,而審判就更確定。他們的 權利不能拯救他們,與此大相逕庭的,多給誰,就向誰多
引言 21
要;所蒙的光照越大,危險就越大。教會並不能免除審 判,反之,審判將由教會開始,並在此施行得最為嚴厲。 第二,過往的歷史並不能取代現今屬靈與道德上的委 身。許多年前所發生的陳舊見證,就像上了歷史的一課。 神要求我們今天向祂自己(五 ),向道德價值(五 )、個人以及社會上的倫理(五
、
)來委身。
阿摩司給教會第三個強調的重點,就是除非有明確的 證據,否則宗教上的宣示與行為都是無效的。說得再清楚 一點,對神冷淡不僅是無濟於事,甚至是危險的。阿摩司 在整卷書中一直透過暗示的方式,指出何謂真誠信仰的特 徵,而在七章 節至八章
節的一段,則甚至明言那是什
麼。雖然我們要在正式釋經的部分,來到那段落時,才解 釋其內容,但現在不妨先扼要地引述其結論。在個人層 面,真誠信仰乃是對神的恩典及律法全面的回應,在順服 的生活中活出神的律法,在能力與饒恕上皆依賴神的恩 典。在對神方面,真誠信仰乃是以敬畏的態度,來聆聽並 領受祂的話語。在對待別人方面,它乃是指誠實、關懷及 對有需要的人不住地關心。如果將這些從信仰中除掉,剩 下來的就只會招惹神強烈的審判。 在這些課題上,阿摩司簡直就是對今天的教會說話, 而我們必須小心提防,免得誤以為他基本上只是在對其他 某些人,或是對別的處境在說話,而只是經過一番釋經的 工夫後,其內容始對今時今日的信徒具有意義。阿摩司的 對象乃是「以色列」,而我們也是「神的以色列民」(加 六
)。我們當注意,保羅並不是說「新以色列」,而且
整本聖經都沒有這個說法(或是意念)。耶穌稱呼祂的子
22 阿摩司書
民為繼承新的約之人,那約就是耶利米所預言的(耶三十 一
~
;參林前十一
);保羅則稱呼他們為亞伯拉罕
的子孫,與以撒並列(加四
);他也說我們乃是「受割
禮的」人(腓三 )。也正因事實如此,雅各才可以採納 阿摩司書作為教會使命的手冊(徒十五
及下)。他的這
個作法,在原則以及實踐上訂立了一個範例。在原則上, 是因為阿摩司書將神的道直接(而不是間接地)帶給了我 們,使之成為我們的引導、警告及教誨;在實踐上,則是 因為我們需要在耶穌基督國度的亮光中,來看待他所說的 一切話,而這個國度並不屬於這個世界,不用這個世界的 方法來運作,也不在任何地域上尋求什麼成就。
「多少」的問題 阿摩司明白自己乃是被神緊握著,好去完成他作為先 知所要完成的目標(七
、
)。他只能直說,因為神已
經向他說話了(三 、 )。阿摩司確信,不單其信息的內 容與含義,就算是他所使用的字眼(就是他那高度發展, 以及知識豐富的思維所自然使用的字句),也都確實是神 的話語。因此,我們絕對沒有任何理由去懷疑是阿摩司本 人,將其信息書寫下來,並且親自將之編輯成為現今這個 完整與連貫的格式。過去比較陳舊而且十分僵化的看法, 並不相信阿摩司乃是作者與編輯者;所幸的是,專家的研 究似乎正逐漸遺棄這種觀點。然而,對於阿摩司是否這整 卷書現今格式的作者,以及是否有證據指向部分段落乃是 經由後來的編修者加插進來,以滿足後來處境需要,等等
引言 23
課題,目前仍有相當多的爭論。 對於後人加插某些段落的這個課題,處理起來並不輕 鬆。舉例而言,如果某個被認為是加插進來的經節或段 落,它的主題與其上下文理並不一致(因此它才會被認為 是加插的),那麼,基本的問題就是:它為什麼會被加插 在這個地方呢?如果說,加插的目的是為調整阿摩司書的 信息,以應對一個後來出現的處境,那我們就不得不問﹕ 引進一些外加的或是不相關的思想,怎能說是一種「調 整」呢?要講論一些不同的內容,乃是「增加」;而把增 加的內容放在一個凸顯其毫不相關的性質的段落中,乃是 編輯上的瘋狂行為。再者,如果某個段落只因為其風格的 理由,而被斷定為加插進來的,但其內容卻與上下文有足 夠的一致性,那麼,這段經文為何不可以是原作者所引用 的話語,而一定是出自後來的編修者呢? 阿摩司書裡許多被指為加插段落的指控,大部分在以 下研究的附註中已經有所交代;雖然,要詳細了解這些指 控的話,則仍然需要參考其他的一些註釋書。然而,不論 是現在或是過去,在通常用來指控某些經文為加插的理由 當中,有三項本註釋書認為並不充分,因而在下文中並沒 有加以討論。其一乃是宗教的進化觀點,根據這個說法, 四章
節、五章 節及九章 ~ 節往往就被剔除出來,因
為它們所宣揚神乃創造主的這觀點,被認為不是阿摩司時 代的觀點,而是其兩百多年以後的看法。這觀點如今已經 被考古學證明乃一派胡言。這三個段落在風格上的相似之 處,以及它們與阿摩司在風格上可能的差異,最好的解釋 乃是因為阿摩司在這些地方,引用了某些詩歌材料而造成
24 阿摩司書
的。 第二方面,間接提及猶大的經文(二 、 ,六 )也 備受不必要的懷疑。毫無疑問地,阿摩司乃是針對北國以 色列的一位先知,然則為何其服事範圍,對比其他的先知 而言,要受到如此的限制?根據這個理由,則不單針對猶 大的神諭段落,甚至整個針對外邦列國的段落(一
及
下),皆該被刪剪掉!然而,事實的真相是﹕他不敢遺漏 掉這些話語,尤其是他針對猶大所發出的那段主要神諭 (二 、 )。倘若他遺漏掉對猶大的話,他在以色列聽眾 的面前,將會失去其所有的公信力,而成了一個偏心不公 正的人。像三章 節這類的經文顯出阿摩司對神子民具備 了一個整全的觀點,而當他轉向那充滿盼望的將來時(九 及下),這點就更為明顯了。 第三方面,一般的作法往往將盼望的信息,從阿摩司 書的內容中剔除掉。然而,我們也同樣因為其本身論據的 不足而將之拒絕。這種論調與任何以雅巍名號為中心的神 學皆不相符;並且也與立約的神學觀點不一致,因為這種 論調過度描繪神的震怒猶如黑雲般鋪天蓋地,以致忘記了 神的憐憫與盼望。 本註釋書的進路,採納了韓默亨(
)在
註解三章 節時所採用的原則。當他面對指控,認為三章 節的部分詞彙,只出現在阿摩司以後的著作中,因此這節 聖經必須被視為後來加插的,他乃回應道:「然而,第 節在其上下文中絕非是多餘的。」而且在其註釋的過程 中,拒絕了加插論者的觀點。這其實是指出﹕釋經與註解 的論據,必須優先於其他的所有觀點。如果一個段落本身
引言 25
是一氣呵成,如果整卷書是一氣呵成,我們就不必、也沒 有理由提出諸多理論,來將這一致性瓦解。至於筆者這個 進路,對阿摩司書而言是否成功、是否恰當,就得由讀者 自行決定了。
「什麼」的問題 在上文討論阿摩司向之宣講及其後為其書寫的聽眾 時,我們已經觸及阿摩司書中心思想的大部分信息。如今 我們必須進一步討論阿摩司當日宣講信息時的信仰架構。 我們面對著一個問題:1 阿摩司對立約的觀點是怎樣 的,尤其是﹕他是否認為這約有可能全面瓦解呢?2大部分 人對這問題的回答可見諸克理門茲(
)的觀
點:3「阿摩司所帶出的信息,意味著一場涵蓋著整個國度 的審判,並且因而意味著雅巍與以色列立約的終結……。 阿摩司所宣講的劫難,表達了以色列的終結……。他所想 到的,已經不是在聖約的範圍裡剪除一些罪人而已……, 雅巍自己乃是立約的主,如今祂正準備要終止這約。」克 理門茲認真地看待「聖約中的咒詛」這觀念(參申二十 八,二十九;而尤其是利二十六
及下),並進一步指
出:「立約中的咒詛到底有多嚴重地威脅到立約關係的瓦 解,我們並不知道;但這肯定是有可能的。」然後,他在 註腳中指出「參看出埃及記十九章 ~ 節( 〔底本說的 資料來源〕)有關西乃山之約的暫時性質」。 然而,重要的是,我們必須提問:這暫時的性質在聖 約中什麼時候實施過呢?從挪亞到亞伯拉罕到摩西,期間
26 阿摩司書
的諸約給了我們一個印象﹕神的計畫是固定不變的,上主 定意要為自己建立並保守一個民族,並定意要在亞伯拉罕 的後裔中建立這民族。除此之外,舉例而言,我們找不到 任何原因,為何祂要如此關心一個這樣毫不起眼,而又不 懂心存感激的民族;他們不過是埃及的奴隸,是摩西時代 不住發牢騷的烏合之眾。申命記七章 節及下,記述了上 主在立約中的宗旨:祂要以自己那無法解釋的愛來對待祂 的子民。我們很難想像(其實是根本不可能)在這裡有任 何暫時性的因素存在;而我們應當注意,當因為金牛犢的 事件而引致大悖逆的時候,上主卻仍然定意要在亞伯拉罕 的後代中重新開始(出三十二 ~
),而不是施行一場
整體全面性的毀滅。 至於克理門茲所指出,在出埃及記十九章 ~ 節中的 暫時性,其實那是關乎這課題的典型教導:它乃是指出享 用這聖約的條件。在神的心目中,這約乃是永遠有效,而 不是搖擺不定的。神親自定意要為自己的緣故,拯救並保 守一個民族。祂已預定了這約中的成員,而所有蒙揀選的 人,都會毫無例外地承受基業。但是當這約臨到人的時 候,它卻是一個帶有條件的應許:人必須對神在聖約中的 應許順服信靠。因此,關乎聖約成員的問題,在阿摩司的 日子,就如保羅寫信給提摩太的時候一樣,其根基已經堅 立了,而且今天也一樣如此,在神那方面:「主認識誰是 他的人」;在人那方面:「凡稱呼主名的人,總要離開不 義」(提後二
)。
到底阿摩司的教導,是指上主已經決定要改變其立約 之目的,還是他不過是在預言將有淨化性的審判來臨,以
引言 27
清除立約子民中那些虛假宣信,而在生活上又毫無真摯信 徒標記的人;這個問題必須透過對七至九章的研究來解 決。倘若要使上主定意徹底終結聖約這觀點得以成立,就 必須對這幾章經文進行切除手術,以清除掉所有涉及餘民 觀念的經文,以及關乎恩典與將來盼望的教導。這作法也 同時使得阿摩司成為一位假先知,因為他所預言的事情, 就是聖約的終止並沒有發生。另一方面,有一種觀點認為 阿摩司體察到聖約的咒詛部分正在施展中,為要清除虛假 的成員,淨化真摯的子民;這觀點則與這幾章經文的本意 全然符合。這也與接下來的歷史發展相符:這聖約下的子 民得蒙保守,直到大衛的帳篷在基督耶穌裡興起的時候, 並且預言神所有的計畫,至終得以在基督裡完全實現。
28 阿摩司書
附註 有關阿摩司書思想的詳盡導論,參 參
。
Covenant The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
在 他 那 本 相 當 有 幫 助 的 書:Prophecy and Covenant 。
30 阿摩司書
總 論 阿摩司使用了一個別具風格的技巧,把他的書卷分為 幾個主要部分,就是把開端部分那些突出的思想,在結束 的地方重新提及。第一部就是以兩度提及吼叫的獅子(一 ,三 ),作為其開始與結束。而我們可以視其中的每一 個小段落(三 ~ 除外)為一獨立的吼叫,這頭神聖的獅 子首先譴責了外邦世界的罪惡(一 ~二 ),然後是以色 列世界,先是針對南國猶大(二 、 ),就是阿摩司自己 的家鄉,然後是北國以色列(二 ~
),也就是他被差
遣前往宣講的百姓。之後,阿摩司就以一個針對他們所有 人的總結性神諭(三 、 ),作為整個段落的結束。 這段獅吼的暗喻乃是論及審判的;而那一連串的神 諭,則是要逐步指出神所不喜悅的事情。然而,此時此 刻,審判仍然是一件屬乎將來的威脅。阿摩司以一個至為 巧妙的方式,把獅子的吼叫,融合到這段落結束時先知的 聲音中(三 ),以神的名發出他自己的聲音,來呼籲百 姓,在為時已晚之前,及早謹慎小心。
(一 2)
人類在承受恐懼威脅的時候,具備了無限的能耐,只 要那種威脅是來自一個絕對安全的範圍之外即可。如果不 是這樣,誰還會計畫好在動物進食的時候,來到動物園的 獅子面前?其實即使隔著堅硬的玻璃,或是堅固的鋼鐵柵 欄的保障,獅子的吼叫與猛撲,獅子的強壯肌肉與獅爪的 威力,仍然是讓人生畏的。 如果我們將柵欄移除,將獅子放回到其原居地,將腐 屍改為活的獵物,將牢籠所捆鎖的凶猛能力釋放出來,以 致其不受羈絆的、原來的活力恢復過來……;那就是阿摩 司在開始其書卷時,選擇用以描繪神的圖像。 在這一點上,參孫將會是阿摩司的最佳詮釋者,因為 阿摩司以暗喻來表達的情境,參孫卻曾親身經歷其事實。 當他途經亭拿的葡萄園時,就正好聽見這一種吼叫(士十
32 阿摩司書
四 )。從許多方面而言,較之「吼叫」,「攻擊」是更 為恰當的翻譯;因為這裡的吼叫是一種猛撲的吼叫,是獅 子決定要攻擊而發出的吼叫,是牠企圖要以驚駭來使獵物 陷入癱瘓的吼叫。從來就沒有一隻獅子下過如此重大錯誤 的判斷!參孫把這頭野獸撕裂,這並非是一種魯莽的殘暴 行為。這頭吼叫撲躍而上的野獸所帶給他的,是生死攸關 的問題。然而,阿摩司說是上主在吼叫。 「吼叫」是一個殘酷惡毒的字眼,這字與神的本質能 扯上任何關係嗎?神可以如此嗎?這字乃指向即將來臨的 苦難、毀滅與死亡。這樣的事可能是神的作為嗎?這些問 題都很重要,因為阿摩司是以一位先知的身分出現在我們 面前的,他乃是從神領受話語的人;倘若阿摩司賴以說話 的神,不是我們所敬拜的那位神,那麼阿摩司書只能成為 切合他那時代,而不能切合我們時代的一本小冊子。它對 我們就再也沒有任何的適切性了,因為它根本就與我們毫 無瓜葛。那麼阿摩司的那位神,這位吼叫獅子般的神究竟 是誰呢?
神的名字 阿摩司希望我們聽見他所說出的第一個字眼,就是神 的名字﹕「上主吼叫」1(譯按:和合本聖經翻譯為耶和華 ……吼叫),以致我們可以首先注意到這位行動者。阿摩 司要我們先注視祂的特性,然後才容讓我們去思考祂的作 為。誰是「上主」,雅巍嗎? 正像聖經其他地方一樣,阿摩司將神的名字,與祂藉
摩一 2 33
著摩西及出埃及事件,向其子民所作出的自我啟示連繫在 一起(參三 )。2 這份啟示的第一步,就是宣告神的聖潔 (出三 )。這是清楚隱含在創世記裡的真理,但卻是從 未具體明說過的。出埃及記中第一大段敘事經文,就是以 重述這真理的方式,而來到其高潮的(出十九)。在荊棘 叢中焚燒的聖潔火焰,轉化成為焚燒的山頭,其熾熱火焰 直達上天。我們必須非常清晰地掌握一個重要的事實:有 關神名字的啟示,是與宣告神的聖潔連繫在一起的。當神 宣告其名號時,祂乃是在宣告其本性的特質。因此,出埃 及記開始的數章,將兩件事情匯集在一起,一方面啟示了 神的屬性,就是聖潔,而這也是出埃及記,以及聖經其餘 部分,皆強調為神屬性的基本真理;另一方面宣告了神的 名字,就是雅巍,而這也是神選擇,藉以彰顯關乎祂自己 的永恆真理之稱呼(出三
)。出埃及記接下來的敘述,
則進一步補充了這主題的內容。首先,祂向摩西說話;然 後,祂透過那些偉大的作為來印證祂的話語。雅巍這位聖 潔的神,被宣告為那位拯救百姓,同時又毀滅其仇敵的 神。拯救與審判,同樣都是祂的聖潔之彰顯,這兩方面則 一起構成了祂聖潔的內涵,而這內涵也是彰顯在其名字 上。
神的祭壇 阿摩司先知一再提出烈火審判的威脅(一 、 、 、
、
,二 、 ),由此可見他心目中所思想的神,正是
那位向摩西顯現祂自己的上主。以這種方式來形容獅子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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撲的情境,雖然並不十分恰當,但是卻也沒有其他的方 式,更能一致地表達熾熱的聖潔這啟示,而這也正是雅巍 這名號所表達的基本處境。阿摩司如此強烈地強調雅巍吼 叫的地點:從錫安……從耶路撒冷,3 藉此預備我們來接受 這個事實。這責備不僅是針對北國眾支派的分裂行為(王 上十二
、
及下)。事實上,這烈火的圖畫繼續延伸下
去,正如出埃及記中的敘述,從荊棘中的火焰(出三 ), 首先轉化為西乃的烈火(出十九
),繼而再轉化為伴隨
百姓從西乃山而來的神祭壇上那不滅的火(利六
)。阿
摩司也同樣地描述雅巍從祂選擇安置其祭壇的地方發聲, 這本身就是一種可見的表達方式,藉以彰顯其忿怒與憐 憫,而這兩者同時構成了神的聖潔本質。這地方乃是忿怒 之地,因為在這裡,死亡這犯罪的代價已經償付;4 這地方 也是憐憫之地,因為在這裡,罪人找到了神赦免與代贖的 香膏(利十七
)。
忍耐,道德上的眷顧 當然,對我們來說,憐憫與忿怒看起來是水火不相 容、互相抵銷的質素。這兩者完美地融合在神的一種本質 之內;對我們而言,這的確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當阿摩 司要理解神的性情時,他所看到的真相是:只有當神憐憫 的 忍 耐,對 人 的 悔 罪 與 改 變 已 經 等 候 久 遠(卻 是 徒 然 的),神咒詛與審判的獅吼才會臨到。這正是那重複的片 語三番四次5所要表達的重點。在人這方面,他罪惡的杯已 經滿溢;在神這方面,祂卻沒有匆匆行事。雖然他們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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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的過犯已經足以招來神的忿怒,但神的憐憫等待著,祂 的忍耐守護著。表達有關神這方面真理的其中一種說法, 就是除非經過長久的個人觀察,並已提供足夠的悔改機 會,否則神從不輕易懲罰罪人。6 另一種陳述同樣真理的 說法,就是神轉向世人的臉孔,基本上是出於憐憫的,就 算是忿怒降臨(如果真的臨到,而且還是大遲特遲地臨 到),也誠如聖經所允許我們說的,它往往是夾雜著神為 頑梗不知悔改的罪人所流的淚水而來臨(參路十九
、
)。阿摩司書裡的神是一位滿有忍耐、眷顧人的神。
一個世界,一位神 我們很容易,也很正確地以「忍耐,道德上眷佑」來 描繪阿摩司書中的神,但這卻是無法解釋且難以充分證明 的。人間不公平的事實在太多,富足與缺乏的人之間的鴻 溝實在太寬太深。而那些看來不該受苦及不該免受苦難的 證據,實在是太過普遍,以致我們無法輕易作出一項簡單 的假設,來指出統管這世界的一條單一的道德法則。當 然,我們很容易就假定諸如此類的難題,明顯地會為無神 論提供支持的理由:倘若果真有一位美善的神,為何祂的 世界會出現這種種的不公平及苦難。但從另一方面而言, 倘若沒有一位美善的神,那麼就算苦難仍然存在,它們再 也不會構成問題。因為聖經教導有一位美善的神統治萬 物,而與此有異的另一選擇,就是或然率在主宰萬物。倘 若是或然率主宰一切,那麼不公平、苦難(包括該受或不 該受的)、不公義,以致其他種種,都只不過是在偶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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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所產生的後果:它們只是事實,卻並不是問題。一位堅 定而始終如一的無神論者,可能十分樂意去承認或然率主 宰一切,但倘若他這樣認為,他就必須放棄使用「苦難的 問題」,作為他反對神的部分論據。而且他也必須通告全 世界,為何苦難會被公認為問題,而不只是眾多這類事實 的其中一種而已。 我們有充分的證據,顯示阿摩司所談論的神,乃是整 本聖經的神,是愛慕聖經之信徒的神,以致他奉神的名 號,來面對整個世界,其殘酷的現實,其尚待解決的不公 義,其特權階級及不幸的人民,並將這一切毫無保留地交 託給這位獨一的神,由祂來支配及審判。 阿摩司首先以先知典型的暗喻手法,來陳述這一點。 當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牧人的草場要悲哀,迦密的山 頂要枯乾(一 )。從河谷的濃密草地,到迦密山頂;從 阿摩司自己經常牧羊的極南方,到北方的迦密山嶺;從草 地的嫩葉,到迦密的濃密植物(參賽三十五 );這一切 都要落在審判的煎熬與打擊之下。 這就是那暗喻,是有關整體的暗喻。然後那真實情況 就對列國一一宣示出來:全世界都在神的鑒察之下,由神 來評估,並且在神的審判之下被擊打,無法逃避。感受一 下阿摩司的一神觀吧!當他檢視這個貧乏的世界,就是那 些從未領受過雅巍任何啟示的列國時(一 ~二 ),他對 於各國各自敬拜自己的神明這一事實,完全不加理會;對 他來說,這是完全無關重要的。因為這些列國並不是向他 們所謂的神明負責,而且這些神明在雅巍發出烈怒的日 子,也無法拯救他們。統管全地的只有一位神,而他們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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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也必將要向祂交賬。 然而,阿摩司的信息尚有更為深遠的意義,因為這真 理對神的子民本身,有著更為豐富的應用(二 ~三 )。 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審判不單是會臨到神的家,更是要 從神的家開始,7而且會以看來毫無憐憫並全盤毀滅的方式 出現。 當我們越發承認阿摩司的神為我們的神(並存著感激 的心),就越發應該謙卑俯伏在這真理面前。誠然,祂是 我們的神:那位聖潔的神,在公正的震怒與公義的救恩 中,彰顯祂的聖潔。祂是猶大支派的獅子,同時也是那位 被殺的羔羊;祂是加略山十字架祭壇的那位神,是憐憫與 震怒最終與永恆的交匯點,為罪而獻上的永恆祭牲。8我們 的確可以與托普雷狄(
)同唱:「恨惡罪惡的神之
震怒,已經與我毫無瓜葛」,因為「我救主的順服與寶 血,遮蓋了我所有的過犯」。9 然而,同樣真實的是,恨惡 罪惡的神之震怒,應該永遠成為基督徒良知的一部分,因 為當神看到罪惡污損了祂子民的生活,祂就會恨惡罪惡到 極點。神是我們的父,我們蒙救贖所享有的至尊至貴特 權,也同時構成了我們不斷敬畏神的基礎。10 阿摩司在這 一點的信息,比起任何其他事情,都更有適切性:那就是 它強迫我們去肯定自己的蒙召與蒙揀選;提醒我們:掌握 神的應許是一回事,要承受它卻是另一回事;它也提早教 導我們,七百六十年後一位比阿摩司更為偉大的人物所使 用的話語,就是許多人將會稱呼「主啊,主啊」,但他們 卻只換來「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的回答(太 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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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危機 然而,在沒有作出進一步的評論之前,就結束這開始 段落的研究,這對阿摩司書的研讀就顯得有點失真。我們 很容易會掉進兩種危機中,第一種危機就是:阿摩司對於 那些宣示為神子民者所犯的罪惡,作出了尖銳的咒詛,而 我們卻把這份理解模糊掉。而第二種危機就是沒有把阿摩 司這裡獨特的信息,放回到阿摩司書整體信息的上下文當 中。阿摩司書大部分的註釋家,都把一章 節視為整卷書 的題目或「鑰節」。從某一方面而言,這是正確的;但在 另一方面而言,這卻是錯誤的。正如我們曾經看過:一章 節基本上是阿摩司書第一部的開首經節,它宣布了獅子 的吼叫,而三章 節則以回顧獅子吼叫的方式,來總結這 個部分。這個觀察驅使我們必須作出強調,阿摩司審判的 信息乃是針對教會的,因為這部分一半以上的內容,都是 用來陳述與咒詛以色列以及猶大的罪惡。並且正如我們所 將要探討的,從相當程度而言,阿摩司提及世界諸國的罪 惡,為的是要贏取神子民的注意,去聆聽神針對他們本身 的罪惡而發出的震怒信息。 然而,視一章 節為整卷書的標題,也不是完全不對 的,因為它是整個信息一個相當準確的摘要,尤其是當我 們回想阿摩司書的第一個字眼,就是神的名字,雅巍,這 名字同時道出了特權與要求。認識這位聖潔的神為救主, 是何等的特權!與這位聖潔的罪惡之死對頭同住,又是何 等的任務!阿摩司的側重點之所以落在後者,乃是受他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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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的處境所影響。神的子民已經在救恩特權的舒適中沉睡 了,因此阿摩司需要猛烈擊打他們,使他們意識到:擁有 這些特權惟一肯定的確據,就是以毫無保留地委身過聖潔 的生活,作為憑據,因為救他們的神乃是聖潔的。我們很 難認為,這信息對於今天的教會是沒有適切性的。 從人的角度而言,雅巍這名號啟示了有關神的兩方 面;而神的子民在回應這啟示時,也有兩方面的生活方 式。11 雅巍這名號基本上顯示了聖潔的神;因而神的百姓 因認識祂而產生的基本回應,乃是委身去效法祂的聖潔本 質。12 在另一方面,聖潔也是屬於那位救贖主,就是罪人 的救主;因此對這啟示該有的回應,乃是帶著一顆悔改的 心,活在祂面前,不斷尋求赦免與潔淨,全面善用赦罪與 恩典的媒介。 正是這些真理融合在一起,使得阿摩司成為如此特殊 的一位先知。同時也是因為這些真理,讓他的呼聲能夠穿 越過去的世紀,來向今天的我們說話。一如過往,聖經傳 達了一致的信息。當我們回顧救恩的偉大作為,神如何藉 此啟示了祂的名號與本質,聖經如今告訴我們:「我小子 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然 後,面對著神子民那善變、任性、且往往是失敗的生活, 聖經進一步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 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 (約壹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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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希伯來文的句子皆依循固定的文字排列。動詞在最前面,然後就是 這動詞的主詞。因此,在這情況中,文字排列的一般方式該是﹕ 「祂吼叫,(就是)上主……」。阿摩司卻倒轉了其次序,神的名 號這主詞排列在前,因此乃是加強語氣的寫法。 在這裡有兩個問題省略了:就是「雅巍」這詞作為普通文字而言的 「字義」;以及這名字本身是否在摩西之前已經為人知曉的爭論。 參
The Revelation of the Divine Name ‘
Exodus ’ Proclamation and Presence
這裡希伯來文的文字次序再次倒置了,藉此顯出地方名稱的重要 性,因而具備了雙重的強調:首先使用了兩個名稱,而第二方面就 是用逐一名稱來加以強調。 例 如:參 看
內 的 條 目﹕‘
’
The
Meaning of the Word‘Blood’in Scripture 一 、 、 、 三十
、
、
、
,二 、 、 ;參伯三十三
;詩六十二
;箴
;何六 ;彌五 。在所有這些經文中,上升的數字
背後所表達的,乃是完全數算過的意思,而其結果是可以有把握地 接納的。 參創六 、 ,十一 ,十八 ,五十七 、 、
、
;詩五十
;路十三 ~ ,二十 ~
;啟二 、 、
、
參九 ;結九 、 ;彼前四
等等。 。
;傳八
;徒十七
、
;賽三十 ;彼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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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羅三
~
;帖後一 ~
從 參腓二
;來十
,十二
的詩歌‘ ;彼前一
~
;啟五 、 。
’而來。
。
許多研究阿摩司書的學者,皆認為其信息完全是涉及審判的。其中 甚至有人極端地認為:阿摩司書毫無保留地宣告了上主與祂子民之 間的立約關係將要終結。這觀點的出現,忽略了雅巍啟示的兩個層 面,在出埃及的處境中,神所施行的乃是拯救與審判。一位宣告其 信息的先知,在高舉雅巍名號的響亮名聲,及將這名號與原來出埃 及的處境相連時(參二
,三 ,五
),是不可以在神本性中單
單談論審判這個層面的;而且也不可以因此說這就是神名號對神子 民的全部意義,就是說神要棄絕他們。雅巍是不會忘記祂自己乃是 充滿恩典的。 參出十九 ~ ;利二十 三 。
;申七 ;太五
~
;彼前一
;約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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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3~二 3)
良知乃是神賜給人的一份本能,是人裡面,神的形像 之一部分。正如這形像的其他方面一樣,當人性採納了悖 逆神的道路,其功能便馬上受到干擾、變得淡化,並且墮 落了。而且經歷世世代代因罪而剛硬的過程,已經使得良 知失去其敏銳,無法發揮道德判斷的功能。因此,事實 上,歷史可以說是一部假借良知名義來犯罪的記錄,而且 這記錄在我們今天的世代,仍繼續書寫。 但更為真實的是:藉著淹沒良知的聲音而觸犯的罪 惡,其程度及數量更為嚴重。在人裡頭神的形像並沒有被 消滅掉。聖經關乎墮落的人性之教導,可以總括地濃縮為 一個神學簡稱:「完全的墮落」,其意義在於指出罪是如 何蔓延貫穿整個人性,以致沒有任何方面或任何部分,是 沒有被敗壞的。誠然,人性整個都敗壞了,然而聖經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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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強調了創造主的普遍恩典。這恩典涵蓋了整個受造體 系,並滿有憐憫地確保祂律法的要求已經書寫在人的心中 (羅二
)。
作個真正的人 我們不妨考量一下:耶穌宣稱父給了子權柄,來施行 審判,「因為他是人子」(約五
)。如果這句經文最後
的一個詞句改為「神」的話,我們或許就有充分的理由去 埋怨了。神絕對沒有理由期待我們可以提升到神聖的地 步!但耶穌卻是以人的身分來執行審判的;祂的行動顯出 神造人的完美設計,神的形像,全部都落實在祂裡面。耶 穌的身分乃是一位審判者,祂自己本身就是律法的化身, 並要在律法這基礎上來執行其審判。當案卷都打開的那 日,當人的行為都要顯露出來的時候,人將因為沒有活得 像個人而受到審判。這是聖經的教導,而這也正是阿摩司 的教導。 誠然,當我們閱讀新約聖經時,不得不承認:新約書 卷的作者都非常熟悉他們的聖經。保羅在羅馬書開頭的幾 章經文中,指出了外邦人與猶太人在神面前所犯的罪,其 內容簡直就是阿摩司書開頭兩章信息的翻版。而且,當保 羅論及外邦人時,他向我們提供了阿摩司對他們情況的完 美摘要:「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 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 律 法 的 功 用 刻 在 他 們 心 裡,他 們 是 非 之 心 同 作 見 證 ……。」1 然而,在解釋「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時,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