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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借鏡  News Current Event  考點分析

文 / 吳流明 老 師

學經歷/律師高考及格

防逃機制有漏洞嗎? 前 立 委 羅 福 助 因 涉 嫌 違 法 炒 作 股 票,被 判 四 年 確 定 後,而 於 發 監 日 未 能 向 北 檢 報 到,檢 察 官 雖 立 即 為 通 緝,但 為 時 已 晚,若 連 結 過 往 的 例 子,如 伍 澤 元、朱 安 雄 、 王 又 曾、何 智 輝 等,不 知 凡 幾 的 例 子 來 看,台 灣 在 防 止 政 商 名 流 逃 避 司 法 制 裁 這 點, 不僅有人謀不臧的問題,法制的不健全,恐也是問題所在。

壹、判決確定前的防逃機制及其問題 一、羈押的最後手段性 關於判決確定前,最有效的防逃機制,當然是為羈 押,惟卻有以下問題存在: 重罪羈押的疑問:雖然依據大法官釋字第 665 號解

釋,其中的爭點之一,即是 以重罪羈押為理由是否違 憲,大法官基於合憲性解

釋,以重罪為羈押理由不違憲,但其仍強調仍應以被

釋,不認為有違憲,其理由

告是否有逃亡或串證之虞為綜合考量,如此的解釋,

認為,重罪羈押若加上被告

也象徵羈押不能被當成是最優先的保全證據手段。 實質要件的疑問:關於犯罪嫌疑是否重大,是否有逃 亡或湮滅證據之虞等的實質要件判斷,因流於空泛, 因此容易產生恣意性。 必要性的疑問:雖然具有羈押理由,但若無羈押必要, 則亦可不為羈押,而關於此必要性,究其實乃為比例 原則的思考,現行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第 1 項中,將 必要性與否具體化為「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訴追、審 判或執行者」 ,看似明確,實乃空泛,仍無法完整表達 所謂手段與目的的符合比例性。

由於上述羈押要件的疑問,也使羈押於現實面可能 被濫用: 成為偵查的手段:即藉由將被告羈押,以使之與外界 004

關於大法官釋字第 665 號解

有逃亡或串證之虞,才得羈 押,仍符合慎押原則。如此 的合憲性解釋,實屬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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