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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借鏡  News Current Event  考點分析

文 / 吳流明 老 師

學 經歷 / 刑事 法 專 攻

冤罪的咎責:江國慶案的不起訴處分 江 國 慶 案,在 經 過 十 五 年 後,因 監 察 院 對 國 防 部 提 出 糾 正 案,並 在 特 偵 組 在 重 啟 調 查 後,認 屬 於 誤 判,而 關 於 冤 罪 的 平 反,除 了 冤 情 的 洗 刷 外,即 是 對 造 成 冤 罪 的 相 關 人 員 為 咎 責,惟 檢 方 對 於 所 有 人 員 全 為 不 起 訴 處 分,到 底 如 此 的 處 分,是 有 「目的」的為掩護,還是法條操作下的結果,必成為法律人必須重視的主題。

壹、原因案件 一、案件簡介 1975 年 10 月 10 日,在台北永和市經營旅館的江支安,誕生了一位嬰兒,並以國慶為 名,以來紀念這個對他而言,再偉大不過的日子。而這位小孩,從小即生長在一個小 康家庭,在整個教育過程中,其學業表現也不算突出,就如同大部分的人一樣,過著 平凡的生活。也跟大部份的人一樣,在高中畢業後即入伍服役 1,並很幸運的在空軍作 戰司令部的福利社工作 2,並準備在 1997 年 2 月退伍。孰料,就在退伍前半年,因一 起女童姦殺事件,讓江國慶永遠無法退伍。 1996 年 9 月 12 日,位於台北大安區的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內,發生福利社員工的五 歲女兒,遭姦殺並棄屍於福利社廁所外的水溝內,除了小腸斷裂露出、子宮脫出、下 體嚴重受創、陰道有遭到利器插入的跡象,並在福利社餐廳找到疑似作案的兇刀。由 於女童的死狀慘重,並經媒體大肆報導後,引起社會公憤,軍方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 有急速破案的壓力,並且祭出高額的檢舉獎金。 軍方根據同基地的一位匿名的線報指稱,案發當日下午赴福利社時,發現江國慶「兩 眼無神、兩眼通紅」 ,神情顯然有異,基於地緣關係,因此為舉發。此線報雖為匿名, 但經查為部隊內服役的一位胡姓軍官,而要求其前往指認。軍方即根據此線報及地緣 關係,針對福利社員工及士兵進行清查,最後過濾出包括江國慶在內的四人,列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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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大學錄取率,不似現今是百分之百。 在軍區的福利站服役,無庸如基層部隊般出操,一向被認為是涼缺,筆者在花蓮基地的空軍警衛部隊服役時,本連連長 即將一位逃兵多次的士兵安排至福利站,以防止他再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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