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憲法基本概念與各國學理制度
憲法第 1 條所載「民有、民治、民享」之主張,其英文原文首 先係出自何人?【98 司法四等法學知識第 2 題、98 身心四等 法學知識第 29 題、99 關務三等法學知識第 1 題】 林肯 羅斯福 甘迺迪 杜魯門 :林肯具有卓越的口才和文采,直接的 體現就是著名的蓋茲堡演說。其中的 最後一句話成為現代民主政府的定義 之一:要使我們這個國家在上帝的保 佑下得到自由的永生,使這個民有、 民治、民享的政府永世長存。 (Abraham Lincoln) 何人首倡主權理論?【99 基警中華民國憲法概要第 20 題】 盧梭 布丹 洛克 黑格爾 :第一個有意識且有系統探討主權概念 的是法國思想家布丹(Jean Bodin 1530 至 1595)。法國當時正由其國內的宗 教戰爭中走出封建制度,因而如何建 立秩序是許多思想家和學者的終極關 懷。布丹是一個天主教團體「政治派」 (Jean Bodin) (politiques)的一員,這個團體態度溫和且強調容忍, 並且企圖挽救法國王朝的衰敗,建立君主權威,以謀統 一和安定。 就法位階而言,命令與法律何者之位階較高?【99 原民四等 綜合知識測驗第 7 題】 命令具直接強制性,故其位階較高 依新法優於舊法之原則,二者應依制定時間之先後,決定其 位階之高低 依母法優於子法之原則,應就個別情形判別何 者為母法;若命令為母法,則其位階較高 法律經立法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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