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篇》第一章 概說 1-3
第一章
概 說 一、海岸巡防為國家安全的根本,政府為統一海岸巡防事權及有效 管理海域,於民國八十九年元月二十八日,納編原國防部海岸 巡防司令部、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及財政部關稅總局緝私 艦艇等任務執行機關,成立部會層級的海域執法專責機關「行 政院海岸巡防署」,確立岸海合一之執法機制,一方面致力於 維護國家的海洋權益、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二方面注重執法 的妥當性,在執法的過程中,兼顧公平、適當、澈底等原則, 積極朝向海洋發展,開創我國海域及海岸巡防之新紀元。 二、海巡署置署長一人、政務副署長一人、常務副署長二人及主任 秘書一人,內部單位為企劃處、巡防處、情報處、後勤處、通 電資訊處、秘書室、人事處、會計處、政風處及勤務指揮中心 。所屬機關為海岸巡防總局、海洋巡防總局。為處理業務需要 ,設教育訓練中心、海洋事務研究委員會、法規委員會、訴願 委員會及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 我國政府於八十九年元月二十八日成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 巡防總局。執行各項海洋執法任務,諸如領海警衛警戒、海域 犯罪偵防、查緝偷渡、走私等,並協助環境保護、資源維護及 漁業巡護、海難救助等工作,涵蓋了各部會主管之海域事務。 海洋巡防總局內部單位為巡防組、海務組、船務組、後勤組 、勤務指揮中心、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督察室及人員 研習中心。 為應業務需要設偵防查緝隊及直屬船隊。應勤務需要,設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