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單元 最新時事新法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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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年修法內容必讀: 歷次修法修文,通常應列入重點詳讀,因為法條之所以修正,通常係發生 窒礙難行或產生爭議,故應有出題價值。
二、目前正在修正之法律: 目前尚在修法中之集會遊行法,因版本不少,加之立法院對行政院版之內 容尚有不同意見,故短期間內,修草之內容,可降低其重要性等級,但應 隨時注意其後續發展。
三、最近二年修法條列: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 97 年 5 月 28 日修正公布第 65 條條文,自 97 年 9 月 1 日施行。
第 65 條(不依裁決繳照繳款之處理) Ⅰ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後逾二十日未向管轄地方 法院聲明異議,或其聲明異議經法院裁定確定,而不依裁決或裁定繳納罰鍰 或不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經處分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 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限期 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 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Ⅱ於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前,十年內,汽車所有人、駕駛人因違反前項第三款 修正前罰鍰不繳納,經易處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得於五年內繳清罰 款後,申請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