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1
第壹篇 政治學總篇 ..................................................... 001 第一章 政治基本概念
003
第二章 政治學
009
第三章 研究途徑與方法
028
第貳篇 國家篇 .............................................................. 065 第一章 「傳統國家」研究
067
第二章 「新國家」研究
106
第三章 國家的各種衝擊問題
125
第參篇 意識形態篇 ..................................................... 143 第一章 意識形態的基本概念
145
第二章 意識形態的重要類型
152
第肆篇 政體篇 .............................................................. 209 第一章 政體概述
211
第二章 獨裁政體
214
第三章 民主政體
229
第四章 民主化
274
第伍篇 政府篇 .............................................................. 317 第一章 政府基本概念
319
目錄◆2
第二章 政府機關
324
第三章 政府類型
376
第陸篇 政黨與選舉篇 ................................................. 417 第一章 利益團體;政黨;政黨制度
419
第二章 選舉;選舉制度;投票行為
467
第三章 民意;民意調查;政治溝通
511
第柒篇 政治文化篇 ..................................................... 537 第一章 政治文化
539
第二章 政治社會化
554
第三章 政治參與
564
第捌篇 國際政治篇 ..................................................... 579 第一章 國際政治
581
第二章 全球化
602
第三章 政治經濟學
618
第四章 發展理論
630
壹、政治的「定義」 第一章 政治基本概念(Politics) 貳、政治的「概念」與「特徵」 參、政治的「目的」與「限度」 壹、政治學的「定義」與「時期區分」 第二章 政治學(Political Science) 貳、政治學的「研究時期」 參、政治學的「研究主題」與「範圍」 壹、基本概念 一、途徑Ⅰ:規範途徑 貳、前期政治學 二、途徑Ⅱ:歷史途徑 一 、 正式與傳統時期─途徑:制度途徑 途徑Ⅰ:系統(體 系)途徑 第三章 研究途徑與方 途徑Ⅱ:結構功能 法 ( Approach 途徑 and Method) 途徑Ⅲ:團體研究 途徑 途徑Ⅳ:菁英研究 途徑 二、行為主義 途徑Ⅴ:權力研究 時期 參、後期政治學 途徑 途徑Ⅵ:決策研究 途徑 途徑Ⅶ:理性抉擇 研究途徑 途徑Ⅷ:溝通研究 途徑 途徑Ⅸ:其他研究 途徑 三、後行為主義時期-新制度途徑
002
政治基本概念 (Politics)
一
特別之處在於,雖然它如同古代的其它君主或專治國家一樣存在著階級(奴 隸、平民、公民),但是卻是由「公民」(Citizen)所組成的 「公民大會
《第壹篇》 第一章 政治基本概念
「政治」(Politics)一詞源自古希臘「城邦」(Polis)。古希臘城邦的
」來進行政治統治。在古代的世界中,這樣一種以公共參與而進行的民主制 度乃是相當特別的政治制度。因此,城邦一詞即帶出了以下極為重要的要點: 一、城邦乃具有實際政治的面向:城邦是公共事務的參與及統治。 二、城邦乃具有哲學規範的面向:城邦是陶冶「個人」(公民)德行的 重要機制。 三、城邦即為將「哲學規範」與「實際政治」相互結合,「公民德行」 與「城邦政治」乃具有絕對相關性。 也就是說,城邦將「哲學」(人是甚麼?應當如何)與「政治」(城邦 如何運作)相互結合。簡而言之,「城邦的公共參與乃是為了陶冶公民德行 ,而德行的培養,則是人類本質的展現」。 是故,古希臘的哲學家即大量聚焦於探討「公共生活」(政治參與)與 「個人德行」(哲學規範)。亞里斯多德(Aristotle)說道:「人是政治的 動物」,從「人的本質」(哲學)出發,因為人有先天的「社會群聚性」以 及「理性」,所以必然會集合成為「政治社群」(城邦),而人則在此中, 透過「公共事務的參與」(公民大會),實現「自我統治」,此即公民德行 的培養,也是人類「理性」的最高展現。據此,「城邦」(Polis)就成為了 「公共事務參與」(整體)以及「德行發展」(個人)的代名詞,也成為研 究「政治」的開端,開始「個人與公共生活」關係的探討。
003
壹
政治的「定義」
政治乃是一種社會現象,不同時代對於此一社會現象的觀察,經由不同 的「研究途徑」進行分析,即會得出不同的定義。以下就字面與內涵兩種定 義進行說明。 一、字面(字源)「定義」 「政治」一詞英文為 Politics,源自拉丁文 Polis。Polis 原指古希臘時代的 「城邦」,意指「公共參與」(公共性)與「個人德行」(道德)之間具 有密切的關係。因此,源初的 Politics 一詞乃具有強烈的規範性意涵。 二、內涵「定義」 「政治」一詞伴隨時代演變,逐漸從「公共參與」與「個人德行」兩個區 塊開始分離。而其定義也逐漸脫離「規範途徑」的規範性色彩,逐漸轉向 實際的現象觀察,產生「制度途徑」與「行為途徑」下的各種定義: 國家論[(加納(J. W. Garner)]:定義政治即為國家的活動。其缺 點在於無法解釋非國家的活動(如革命團體、國際組織、原始部落)。 政府論[格拉奇亞(A. Grazia)]:定義政治即發生在政府決策中心四 周的事情。缺點在於無法解釋無正式政府組織的統治行為(如原始部落 )。 權力論[拉斯威爾(H. Lasswell)、卡普蘭(Kaplan)]:定義政治即 權力行使的結果。乃是某人完成了權力效果之事。缺點在於權力概念過 於模糊、現象太過廣泛。易與影響力、權威等混淆。 衝突論[安斯土茲(Amstutz)]:定義政治即為對各種衝突的管理。 對社會中相互衝突的價值與利益進行整合與調整,並發展出和諧的政策 與行動。缺點在於過份強調社會中的衝突現象,忽略了社會的整合(合 作)現象。 折衝論[戴克(V. Dyke)]:定義政治即折衝的活動。社會資源稀少 有限而追求競爭者眾多,因此競爭者為達到各自目的,必須歷經相互對 抗、合作、交換的過程。此一折衝的過程即為政治。缺點在於偏重處理 折衝過程的技術性面向,無法涵蓋一切政治現象。 公共領域論[漢娜‧鄂蘭(H. Arendt)]:定義政治即公共事務領域的 決定,是私人生活領域之外,公共生活領域事務之決定與處理。缺點在 於公、私領域難以明確區別。 過程論[蘭尼(A. Ranney)]:定義政治即政府制定政策的過程,尤
004
其是立法過程。缺點在於無法解釋無正式政府組織的統治行為。 系統論[伊斯頓(David Easton)](權威性政策論):定義政治即社
會價值的權威性分配(過程)。缺點在於以社會為中心,忽略了國家機 關的自主性。 綜合定義(我國:呂亞力):政治是人類社會價值的分配過程(系統論 決定因素(權力論),並涉及談判、爭辯、討論、說服與壓制(折衝論 )。而政治權力主要在正規與非正規的政治建制或制度中行使(國家論 )。
貳
政治的「概念」與「特徵」
《第壹篇》 第一章 政治基本概念
),可視為一種決策的過程(過程論)。此一過程中,權力乃是主要的
一、政治的「概念」 政治是人類處理公共事務、滿足公共需求、達到公共目的的社會活動。 政治的處理對象是衝突,其目的為社會價值的權威性分配。 政治的處理過程是鬥爭、妥協、交換。 政治的運用手段是權力,而其結果具有權威。 二、政治的「特徵」[蘭尼(A. Ranney)] 政治是「衝突」:人類社會中存在不同價值觀、手段與方法。在資源有 限的狀況下,為達目的而相互衝突。衝突乃政治的常態(有時進行合作 且和諧),對社會未必有害。 政治是「團體衝突」:大多數衝突中,敵對雙方會尋求支持者成立團體 ,而團體之間因公共政策而發生衝突,此即為政治。團體衝突之特徵如 下: 複雜性:一個社會中,基於不同分類基礎可區分出眾多不同團體,社 會組成越複雜,團體亦越複雜。 敵對性:社會資源有限,分配過程中,團體各有其目標與敵對團體。 成員重疊(Overlapping):社會成員可同時具有多重身分而同時屬於 不同團體當中。 不完全動員(Imperfect Mobilization;或稱「偏差動員」):因為成 員重疊的因素,使得團體無法高度動員所有成員支持特定政策。 整合(Intergration):政治系統除了競爭性的需求與利益,為了緩和衝 突、維繫系統的穩定,因而有整合的功能。亦即政府整合社會中的需求 ,轉化為權威性政策(輸出)而緩和衝突。
參
政治的「目的」與「限度」
005
一、政治的「目的」(任德厚) 生存:生存條件的尋求、維繫群體的生存,均與其環境條件有密切關係 。政治之作用因應所處環境,尋求適當政策並加以推動以利生存。 秩序:內部秩序的維護與確保群體皆由多數人組成,群體須藉由秩序共 營社會生活。因此必須透過政治之合法強制力或統治行為,方得維護與 確保群體秩序。 政策:社經期盼的吸收與滿足政治之作用在於積極因應社會、經濟的需 要,進而轉化為具體政策以滿足群體。 發展:全體生活滿足的提升政治對於社會價值進行權威性分配,使得群 體往更好的方向發展。 二、政治的「限度」(任德厚) 政治乃群體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也有其領域、手段、與目的的限度 。依據所處之環境、基礎價值、社會實際需求而對該限度進行調整。 領域的限度:政治乃社會價值的權威性分配,欲將政治社群中一切事物 皆進入政治領域,使一切價值進行權威性分配乃是不可能的作為。如此 同時將超出管理者之負荷,造成政治系統崩潰(無法全面泛政治化)。 手段的限度:在利害關係限制與道德限制的前提下,管理目的之途徑乃 是有限,因此政治手段必定有其限度(無法採取一切手段)。 目的的限度:政治目的乃處理全體生活的議題,是實存世界之事務(世 俗),而非處理人生議題與來世議題(精神、宗教)。
題目:政治是甚麼?如何定義?為何從搖籃到墳墓都有關政治?它對我們 的生活產生什麼影響?
【身心障礙四】
擬擬 政治作為一種實存的社會現象,透過不同「研究時期」所採用的不同 「研究途徑」與「研究主題」進行觀察即會獲得多樣的政治定義。而不同 的政治定義則又同時指向政治與人類生活的終身緊密關係。 政治的定義:依據伊斯頓(D. Easton)將政治學研究時期區分為正式、 傳統、行為、後行為四個時期,則產生如下多樣化的政治定義: 正式與傳統時期:主要以哲學、歷史與制度作為研究途徑,以文獻史 料分析為方法,研究面向包含概念本質(規範)與正式/非正式制度 (國家、政府組織、公法、團體)。將政治定義為一種規範活動、國
006
家組織、公法與團體之活動。 規範論:亞里斯多德(Aristotle)強調政治作為一種本質的存在(
正義、理性、德行),而政治即為該本質的實踐過程。具強烈的規 範性特色。 國家論:如加納(Garner)定義政治即為國家的行為,等同於政府 政府論:如格拉奇亞(Grazia)定義政治即為政府決策周圍的事情。 行為與後行為主義時期:以實證論的立場,透過自然科學研究方法而 對具體行為進行研究。研究面向涵蓋社會資源分配、權力、政治過程 等。綜合的政治定義為「社會價值權威性分配的過程,過程中以團體 為單位、以權力為工具,相互衝突、妥協而完成分配,具體的呈現即
《第壹篇》 第一章 政治基本概念
組織與公法的研究。
為政府制定政策的過程」。 系統論:政治即社會價值的權威性分配。 權力論:政治即權力行使的過程與結果。 衝突論:政治即整合社會多元價值與利益之衝突,進而導出和諧的 政策行動。 過程論:政治即政府制定政策的過程。 折衝論:政治乃公共事務資源分配過程中,不斷對抗、妥協、合作 的過程。 政治與個人一生及生活的關係:綜上述政治定義,可以區分為兩類政治 定義,並說明政治與個人的關係: 正式與傳統時期:政治即「規範、國家組織、公法與團體」。 個人自出生即逐步獲得人民、國民、公民之身分進入國家法律規範 ,與國家建立終生的權利義務關係,等同於與政治建立終生關係。 具體呈現為個人於憲法中享有的基本權利(如生存、自由、平等、 參政、社會等)與負擔之義務(如守法、納稅、兵役等)。個人直 至死亡後,方結束權利義務關係,即等同結束政治之影響。 行為與後行為主義時期:政治即社會價值的權威性分配過程: 個人出生即成為社會一員,因而進入社會價值分配的過程並受到分 配結果的影響。將此一過程置入現代國家當中,即具體化為在法規 範秩序下所進行的政策制定的過程,而社會資源即在法規範秩序下 進行分配。 以我國為例,國民具有基本義務(納稅、受基本教育、守法與服兵 役)與權利(生存權、自由權、平等權、參政權與社會權)。而政 府部門與司法部門將之具體化為法律(如選罷法、集遊法、公投法 、社會救助法、勞基法、全民健保法)與政策(擴大內需、消費券 )後所帶來的種種利益(物質性、資訊性、程序性)與限制,即為
007
社會價值分配的結果,並由國民所共同承擔。個人直至死亡後,方 得以脫離此一社會價值的分配過程。 綜合前述,透過不同「研究時期」與「研究途徑」,從「規範、國家 、公法面向」或「社會價值權威性分配過程的面向」所得出的政治定義, 皆顯示出政治與個人終身的緊密結合關係。
008
政治學 (Political Science)
二
統化知識即為「政治學」。因此,「政治」(現象)轉變為「政治學」(知
《第壹篇》 第二章 政治學
「政治」是一種社會現象,透過「研究途徑」(觀察、分析)獲得的系 識)的過程中,「研究」就成為了重要的核心。欲理解政治學「研究」之發 展過程,須先有清楚的架構: 一、先區別:「前期、後期政治學」(以 1880 年為界)。 二、再區別:「正式時期、傳統時期、行為主義、後行為主義」[20 世紀開始,伊斯頓(D. Easton)區分出四大研究時期]。 三、後區別:四時期採用的「研究方法」、「研究主題」與「研究途徑 」。 前期
規範(古典) 時期
研究途徑
研究方法
研究主題
1880 年為界,20 世紀開始,伊斯頓(D. Easton)提出四大時期
後期
一、正式時期:1920~1940
制度
文獻
國家
二、傳統時期:1940~1950
制度
文獻
國家
三、行為主義時期:1950~1960
行為
科學化
系統
新制度
科學化
新國家
四、後行為主義時期:1960~
請注意,每一個時期(四大時期)的政治學者們因為時代差異,當他們 面對「政治現象」時,所使用的「研究途徑」、「研究方法」、「研究主題 」就會不同。但是他們的共同點在於「都是對政治現象進行分析,進而獲得 系統化的知識」,而這樣的系統化知識,即是政治學的內容。 因此,「研究時期」、「研究方法」、「研究途徑」、「研究主題」之 間具有相當緊密的關係,因為四者之間的連動關係所產生的系統化知識,直 接構成了政治學內容。故釐清四者的連動關係,將會有助於同學們清楚而簡 單的理解政治學各個章節與內容。
009
壹
政治學的「定義」與「時期區分」
一、政治學的「定義」 以多種的研究途徑對政治現象做出分析,進而獲得系統化的知識。 二、政治學的「時期區分」(前期、後期) 政治學的相關研究縱貫千年。但自 1880 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將政治學獨 立為單一學科(獨立於人文科學─文學、歷史學、哲學、神學、社會學之 外),政治學才成為一門專業學術領域。因此以 1880 年作為前、後期政 治學之劃分基礎。 「前期」政治學(1880 年之前,又稱「古典、規範時期」):(規範 性特色;Normative Aspect) 起自古希臘時期直到 19 世紀結束。該時期尚未具有嚴格意義的「政 治學」學科存在,相關政治論述乃是結合於哲學、神學、史學、法學 當中。 研究主題集中於公共事務的領域中、以及道德概念的發現與應用。重 視應然規範、價值、道德哲學、倫理等探討,具有濃烈的規範性特色。 「後期」政治學(1880 年之後):(描述性特色;Descriptive Aspect) 自 1880 年哥倫比亞大學「政治系」成立,政治學逐漸脫離於哲學、 史學、神學、法學,而成為一門獨立學科後,使得政治學進入「後期 」政治學,即為當代意義的「政治學」。 轉向使用科學與科技整合的研究方法,針對實際經驗與具體行為進行 研究,具有強烈的經驗性特色。
貳
政治學的「研究時期」
一、「前期」政治學(1880 年之前) 要點: 劃分時間:西元 1880 年之前為劃分,政治的相關知識乃是與哲學、 神學、歷史等結合在一起。 研究主題:集中於公共事務的領域中,以及道德概念的發現與應用, 重視應然規範、價值、道德哲學、倫理等探討。 研究方法:主要採用演繹法與分析法。其特點在於分析討論有關道德 、價值、本質等應然面向的規範性理論。
010
缺點: 主觀抽象:對於政治價值的討論過於主觀、抽象與空泛,不易明確掌
握其意義與依據。 價值判斷:脫離經驗範圍,過於抽象、主觀,同時易混淆「價值判斷 」(Value Judgment)與「事實判斷」(Fact Judgment)。 古典時期(古希臘、古羅馬)(B.C.450~A.D.1300):指古希臘、 古羅馬時期的政治觀點。古希臘人創造城邦(Polis)一詞,開始了對 政治公共領域的研究,並產生了公民(Citizen)概念。而古羅馬則延 續古希臘的政治概念並轉變為羅馬法形式。 作主 張代 表 性 蘇格拉底 哲學是知識的接生術 西洋政治哲學的開 (Socrates) 辯證法 啟者 柏拉圖 《理想國》 理想國 (Plato) 理型(Idea) 哲學家皇帝(哲君) 正義(金銀銅均衡) 亞里斯多德 《政治學》 城邦政治 前期政治學時期 理性、城邦 (Aristotle) 的重要開啟者 人是政治動物 規範性政治理論 重要開啟者 公民身分 混合政體 首位「政體分類」 斯多葛學派 自然法:宇宙萬物存在 (Stoics) 必須依循至高的自然法則 西賽羅 《論共和國》 自然法、共和國 (Cicero) 《論法律》 將自然法與羅馬法結 合,政治觀由「人為 中心」轉變為「法為 中心」 說明: 蘇格拉底(Socrates)為柏拉圖(Plato)老師,而柏拉圖又為亞里斯 多德(Aristotle)之老師,三位師生稱為西方三聖賢 柏拉圖的「正義」意指人天生的本質分為「金質」(統治者)、「銀 質」(衛士)、「銅質」(生產者),每個人按照天生本質適材適用 ,各居其位,這樣的完美平衡就是「正義」,其中的金質人應當由哲 學家擔任,也就是「哲學家皇帝」(哲君) 亞里斯多德時代的哲學研究多以抽象的概念(理性,正義)為主,但 亞里斯多德相當特殊的,已經開始嘗試使用「比較研究」的方式,對 希臘 158 個城邦進行系統化的比較研究 亞里斯多德所謂政治的動物,意指人類具有「理性」,並會透過公共 生活來發展自己的理性,因此稱之為政治的動物(獨一無二)
《第壹篇》 第二章 政治學
時期區分:
著
011
中古時期(中古歐洲)(A.D.1300~1600):基督教的興起使得基督 神學與政治哲學間產生結合,以哲學分析的方式導入神學當中稱之為 「經院哲學」,並以此衍生建立政治哲學(有關政治事務的理論), 對於政治哲學產生革命性的影響。最重要的表現在於,引發了世俗政 權(皇帝)與教會教權(教皇)之間的權力爭奪,也就是政教之爭。 著 作主 張 《上帝之城》 真實的世界在於來生的天國,現世 乃是贖罪的場所,現世世界必須為 進入上帝之城做準備,故而世俗政 治必須聽命於教會 奧奎納斯 《神學大全》 兩劍論:(上帝有兩把權柄,靈魂 (St. Thomas Aquinas) 權柄給教皇,世俗權柄透過教皇轉 交給皇帝),因此政教雖然分離, 但教皇仍高於皇帝 聖奧古斯丁 (St. Augustine)
近代時期(英倫、歐陸)(A.D.1600~1900):自文藝復興與宗教改 革開始出現的理論與觀點,開啟了對往後政治學的重大影響。又可細 分為三段時期: 早期:關注於主權、國家等攸關統治者的理論。 馬基維利 (N. Machiavelli)
霍布斯 (T. Hobbes)
著 作主 張 《君王論》 當政治學都在談論倫理道德時, (霸術) 獨樹一格,從「實際經驗觀察」 出發,開始談論「實際政治的黑 暗面」,大談君王如何透過「權 術」駕馭君臣、掌握統治權 經常被比喻為我國的「法家」( 韓非) 《利維坦》 首位以「社會契約論」說明個人為 (巨靈) 了生命保存(恐懼死亡),自願簽 訂契約組成國家(巨靈),並將最 高的力量─主權交給君王(用以建 立最高的秩序),為君主主權、君 主專制提供理論基礎
中期:關注於國家與個人間之關係,強調國家權力的限制與改革, 及個人自由的保障。
012
洛克 (J. Locke)
著 作主 張 《政府論》二篇 以「社會契約論」說明個人為保 全自然權利,訂約進入政治社會 ,成立政府
邊沁 (J. Bentham) 彌爾 (J. Mill)
《第壹篇》 第二章 政治學
盧梭 (J. J. Rousseau)
提出:自然權利、主權在民、二 權分立(行政,立法)、有限政 府、代議政治、同意之治 為「自由主義」起始者 《社會契約論》 以「社會契約論」說明個人為展 現自由,透過訂約,採行「直接 民主」的方式展現「全意志」( 純粹的公共意志) 再度復甦「直接民主」;主權在 民;自我統治 作為歐陸「啟蒙運動」(理性主 義)的代表性人物,強調人的「 理性(Ideal)作用 「理性」=「自由」:名言為「 人生而自由,卻無處不在枷鎖當 中」。因此,必須透過直接民主 ,發揮理性,獲得自由 功效(功利)主義(利益加總) 名言:「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快樂」 《論自由》 自由主義完整論述 《論代議政府》 功效(功利)主義(社會福利) 開啟「福利自由主義」與「放任 自由主義」的分歧
晚期:關注於批判、超越國家制度的理論。 著 作主 黑格爾 《精神現象學》 德國唯心主義、唯心辯證法 (G. W. F. Hegel) 《法哲學原理》 馬克思 《資本論》 經濟決定論,共產主義 唯物辯證 (K. Marx)
張
三種「社會契約論」的比較
霍布斯 Hobbes 洛克 Lock 盧梭
自然狀態 之 假 設 恐怖狀態 相互殺伐 美好狀態 自然權利
政治社會 之 目 的 維持政治 秩序 落實自然 權利
政治社會 政 治 制 度 結合基礎 社會契約 君主專制(主權 、治權皆在君王) 社會契約( 代議民主 區分主權/ (人民=主權) 治權) (政府=治權) 美好狀態 確保自我 社會契約 直接民主
政府 角 色 革命權 秩序維護者 無 基本權保護 可革命 者(主權控 制治權) 自由的侵犯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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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usseau 自我統治 統治 (自由)
(主權在人民) 者(反對政 府存在)
二、「後期」政治學(1880 年之後) 學者伊斯頓(D. Easton)以「研究途徑」為區分,指出從 20 世紀開始, 嚴格意義的的政治學研究出現,依據研究途徑的發展,可以區分為四大時 期(階段): 時期一、正式(法制)時期(1920~1940 年代): 起源:西元 1880 年哥倫比亞大學政治系成立,「政治學」(Political Science)開始逐漸脫離於哲學、史學、神學、法學,而成為一門獨 立學科。此時期開始的政治學受到了「德國國家學」與「政治社會學 」的重大影響,在研究方法上以歸納分析法、法制分析法為主。採取 「方法論的整體主義」。 研究主題: 正式(Formal)制度:研究國家、憲法、主權等正式制度之分析。 代表學者加納(J. Garner)。 法制(Legal):研究政府正式組織與公法,兩面向相互結合即對 憲法的研究。憲法作為公法,規定政府組織、職權及機關互動關係 。因此政治學者相信,只要研究並描述憲法中的政治系統權力分配 規定,即可了解政治制度實際運作。 優缺點: 優點: 描繪國家:描繪出現代國家的型態,並對其政治運作做出一定的 解釋與指導作用。 整理比較:整理並建構出多種國體、政體、政府類型,作為比較 研究之基礎。 傳遞擴散:以西方價值與現象為主的政治學研究,使政治學此一 系統化知識作為學科而傳遞並擴散至其它國家,進而影響該地區 建立現代政治制度。 缺點: 忽略非正式制渡:專注國家、政府與憲法等正式制度,忽略政黨 、利益團體等非正式制度。 忽略政治行為:採用「方法論的整體主義」而專注於整機構組織
014
層次,忽略了個體層次的政治行為研究。 西方中心論:言就焦點偏重西方社會的正式制度,其研究結果是
否適用非西方社會則尚有疑問。 政治科學(Political Science)的重要源頭 《第壹篇》 第二章 政治學
德國國家學: 國家學的主題在於國家本質、國家功能、國家組織、主權。 國家學主要使用法制分析法與制度研究途徑。 國家學使得公法分析與政治權力分析相互連結。 政治社會學:社會學家馬克思(K. Marx)、韋伯(M. Weber)的多元化研究 主題(社會結構、菁英、社群)影響了政治學的研究主題與範圍。
時期二、傳統時期(1940~1950 年代): 起源:1920 年代,拉斯威爾(H. D. Lasswell)開啟「權力概念」研 究,直到 1940 年代使政治學研究主題開始由「正式制度」擴展到「 非正式制度」(政黨、利益團體的運作)。但由於在研究方法上並無 特別突破,且無法對政治過程作出經驗性、完整性的說明,使得該時 期之研究遭學者伊斯頓(D. Easton)批判為「粗糙的實證主義」( Raw Empiricism)。 研究主題: 權力概念:拉斯威爾(H. D. Lasswell)提出政治過程即為權力的分 配、形成與運用。開始將權力概念納入政治學研究範圍。 非正式制度:開始關注到「政黨」與「利益團體」等非正式制度之 行動以及對政府決策的影響。包含政黨與壓力團體對國會之影響、 運作與影響,描述由政府、政黨、利益團體及輿論競爭所構成的決 策過程。 批判─粗糙的實證主義(伊斯頓): 無特殊研究法:資料蒐集無特殊方法得以驗證其可靠性,構成之理 論亦無其連貫性。 主客觀混淆:對政黨與利益團體之研究未嚴格區分規範性或經驗性 研究。使得實然與應然問題糾結,難以分辨研究結果是經驗描述或 價值判斷。 忽略個體政治行為:仍未擴及個體政治行為之研究,無法提出政治 運作的經驗性理論。 缺乏整體理論:政治學仍欠缺完整理論架構涵蓋學科的連貫性。 時期三、行為主義時期(1950~1960;政治科學化運動):科學化浪 潮進入政治學研究,學者馬力安(Merriam)於 1950 年提出「政治科學 化運動」。在「科學化」的基礎上,政治學的「研究主題」轉向「個體
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