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 年戶籍法規測驗試題全解 ............................................. 1 96 年地方五等「戶籍法規大意」試題全解 ........................... 3
97 年戶籍法規測驗試題全解 ............................................19 97 年身障四等「戶籍法規概要」試題全解 ..........................21 97 年身障五等「戶籍法規大意」試題全解 ..........................29 97 年普考「戶籍法規概要」試題全解 ..................................45 97 年地方五等「戶籍法規大意」試題全解 ..........................52
98 年戶籍法規測驗試題全解 ............................................65 98 年身障四等「戶籍法規概要」試題全解 ..........................67 98 年普考「戶籍法規概要」試題全解 ..................................75 98 年地方五等「戶籍法規大意」試題全解 ..........................82
99 年戶籍法規測驗試題全解 ............................................97 99 年身障四等「戶籍法規概要」試題全解 ..........................99 99 年身障五等「戶籍法規大意」試題全解 ........................107 99 年普考「戶籍法規概要」試題全解 ................................122 99 年地方五等「戶籍法規大意」試題全解 ........................129 ─目錄 1─
100 年戶籍法規測驗試題全解 ....................................... 143 100 年身障四等「戶籍法規概要」試題全解 ...................... 145 100 年普考「戶籍法規概要」試題全解.............................. 159 100 年地特五等「戶籍法規大意」試題全解 ...................... 170
101 年戶籍法規測驗試題全解 ....................................... 185 101 年身障四等「戶籍法規概要」試題全解 ...................... 187 101 年身障五等「戶籍法規大意」試題全解 ...................... 195 101 年普考「戶籍法規概要」試題全解.............................. 215 101 年地特五等「戶籍法規大意」試題全解 ...................... 226
102 年國籍與戶政(戶籍)法規測驗試題全解 .......... 243 102 年身障四等「戶籍法規概要」試題全解 ...................... 245 102 年身障五等「戶籍法規大意」試題全解 ...................... 253 102 年普考「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試題全解 .................. 269 102 年地特四等「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試題全解 .......... 277 102 年地特五等「戶籍法規大意」試題全解 ...................... 286
103 年國籍與戶政(戶籍)法規測驗試題全解 .......... 301 103 年身障四等「戶籍法規概要」試題全解 ...................... 303 103 年身障五等「戶籍法規大意」試題全解 ...................... 312 103 年普考「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試題全解 .................. 329
附錄-重要法規 .................................................................. 339 戶籍法 ................................................................................... 341 戶籍法施行細則.................................................................... 350 姓名條例 ............................................................................... 354 ─目錄 2─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356 國籍法....................................................................................359 國籍法施行細則 ....................................................................362 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 .....................................367 死亡資料通報辦法 ................................................................369
─目錄 3─
~1~
002
鑑往知來-國籍與戶政(戶籍)法規歷屆測驗試題全解
96 年戶籍法規測驗試題全解
003
96 年地方五等「戶籍法規大意」試題全解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定期催告應為
申請之人,其催告所定期限不得少於幾日以上? 5日
7日
10 日
15 日
:依據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 「本法第四十 八條第三項及第四項之催告,其所定期限不得少於七 日,催告書應送達應為申請之人。」 下列有關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應具備之條件,何者錯
誤? 年滿十八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 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依據國籍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之要件為:「年滿 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下列有關得申請改名之敘述,何者錯誤?
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 同者 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卑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 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 :依據姓名條例第 7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與三親等以 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得申請改名。」 回復國籍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自回復國籍日起幾年 內,不得擔任國籍法第 10 條所列之公職? 1年
3年
5年
10 年
004
鑑往知來-國籍與戶政(戶籍)法規歷屆測驗試題全解
:依據國籍法第 18 條規定: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 復國籍日起三年內,不得任第十條第一項各款公職。但 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越南女子與我國男子結婚,應合法居留繼續幾年以上,才得申
請歸化? 1年
2年
3年
5年
:依據國籍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 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 具備同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包括年 齡、道德、財產、語言及基本常識等),於中華民國領 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 續三年以上,亦得申請歸化。」 出境幾年以上,其戶籍應為遷出之登記? 1年
2年
3年
4年
:依據戶籍法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 遷出登記。」 申請人對戶籍登記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者,處新臺幣多少元以下
罰鍰? 3 千元
6 千元
9 千元
1 萬 2 千元
:依據戶籍法第 76 條規定: 「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 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故意提供各級主管 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 九千元以下罰鍰。」 無正當理由不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多少 元以下罰鍰? 300 元
400 元
500 元
600 元
96 年戶籍法規測驗試題全解
005
:本題為舊法規定,民國 97 年 5 月 28 日修正後,戶籍法 第 79 條規定: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 定,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三百 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 臺幣九百元罰鍰。」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原有戶籍人民遷出國外,持憑外國護照入境,不得為遷入之 登記 遷入登記應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遷出登記僅能向遷出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隨本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得不為遷出之登記 :依據戶籍法第 26 條第 6 款規定:「在國內之遷出登記, 應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為之。」 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戶口調查者,處新臺幣多少元以下罰鍰? 9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
1800 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
2700 元以上 2 萬元以下
3600 元以上 3 萬元以下
:本題為舊法規定,民國 97 年 5 月 28 日修正後,戶籍法 第 77 條規定: 「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戶口調查或有關機 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拒絕依第六十八條規定提 供查證戶籍登記事項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 千元以下罰鍰。」 鄉(鎮、市、區)轄區遼闊且人口在幾萬人以上者,得增設戶 政事務所? 20 萬人
30 萬人
40 萬人
50 萬人
:民國 97 年 5 月 28 日修正戶籍法後,鑒於戶籍行政為地 方自治事項,爰戶籍法第 5 條應僅作原則性規定,故刪 除原條文但書有關設戶政事務所之規模、條件等規定,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依轄區範圍、人口多寡 及地方特性等,因地制宜斟酌設立戶政事務所。本題為
006
鑑往知來-國籍與戶政(戶籍)法規歷屆測驗試題全解
修法前規定,原法條內容為:人口在 30 萬人以上者, 得增設 1 個戶政事務所。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之格式,由何機關定之? 行政院
內政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戶政事務所
:依據戶籍法第 52 條第 1 項規定: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 簿之格式、內容、繳交之相片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人民年滿幾歲應請領國民身分證? 12 歲
13 歲
14 歲
15 歲
:依據戶籍法第 57 條第 1 項規定: 「有戶籍國民年滿十四 歲者,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申請 發給。」 下列何者不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登記資料或交付謄 本? 本人
利害關係人
受委託人
非同住之旁系血親
:依據戶籍法第 65 條第 1 項規定: 「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 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申請 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至於選 項,依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 2 點規定: 「所謂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各款 情形之一者: 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 要。 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三親等內 之血親。
96 年戶籍法規測驗試題全解
007
戶長與戶內人口。 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並不包括非同住之旁系血親。 下列有關出生地之敘述,何者錯誤?
申請戶籍登記,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 生地 棄嬰、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收養者之出生地為出 生地 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出生後該船機之 停泊(駐)地為出生地 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收容教養,其出生地不明者,以該機 構所在地為出生地 :依據戶籍法第 20 條第 2 款規定: 「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 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由他戶籍管轄區域遷入幾個月以上時,應為遷入之登記? 1 個月
2 個月
3 個月
4 個月
:依據戶籍法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 「由他鄉(鎮、市、區) 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虛報遷徙之人口,應為什麼登記? 更正登記
註銷登記
廢止登記
撤銷登記
:依據戶籍法第 23 條、第 76 條規定,民眾辦理遷徙登記 (不論遷入、遷出)故意申報不實,戶政機關得主動撤 銷該遷徙登記,並處以 3000 元以上 9000 元以下之行政 罰鍰。 下列何種登記得向戶籍所在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出生登記
死亡登記
收養登記
離婚登記
:依據內政部 93 年 1 月 30 日台內戶字第 09300628521 號
008
鑑往知來-國籍與戶政(戶籍)法規歷屆測驗試題全解
函,收養登記自 93 年 2 月 1 日起實施異地申辦。至於 選項離婚登記,內政部 98 年 7 月 3 日台內戶字第 09801166062 號函,認為考量現代工商社會生活忙碌, 為減少民眾往返奔波,且離婚事項經法院裁判確定,即 已生法律效力,當事人辦理該戶籍登記案件須持憑法院 判決(裁定)書、確定證明書等文件,以其事證明確, 戶政事務所受理時亦無查證困難,爰開放「經法院裁判 確定之離婚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另 98 年 8 月 31 日台內戶字第 0980160114 號函,認為法院 調(和)解離婚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得參照 上開函釋(98 年 7 月 3 日台內戶字第 09801166062 號函) 意旨,異地受理。惟兩願離婚登記、出生登記、死亡登 記,仍應依規定在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辦。 下列何者登記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得以
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出生登記
死亡登記
認領登記
監護登記
:依據戶籍法第 47 條第 2 項規定:「認領、終止收養、結 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 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幾日內為之? 10 日
20 日
30 日
40 日
:依據戶籍法第 48 條第 1 項規定: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 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 於六十日內為之。」 下列何種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得逕為登記? 出生登記
認領登記
收養登記
結婚登記
:戶籍法 97 年修正前規定,遷徙、出生、死亡、死亡
96 年戶籍法規測驗試題全解
009
宣告、更正、撤銷或註銷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 戶政事務所得逕為登記。本題為 96 年修法前考題, 故當年公布答案為出生登記。 惟 100 年 5 月 25 日戶籍法修正後,依據戶籍法第 48 條第 4 項規定,須經催告程序之逕為登記,有出生、 監護、輔助、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死亡、 遷徙登記、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經法院或裁判確 定之認領收養、終止收養、離婚、非由檢察官聲請之 死亡宣告或其他非姓名變更之變更登記,經法院調解 或和解成立之離婚登記。 選項認領登記若屬強制認領,則經催告後仍不申請 者,戶政事務所自得逕為認領登記。 選項收養登記,於 97 年 5 月 28 日戶籍法修正後, 經催告後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自得逕為收養登 記。 選項結婚登記需考量當事人真意,仍不得逕為登 記。 下列何者申請喪失國籍,內政部得予許可? 為民事被告
高科技人才
有滯納租稅未繳清者
台北市政府科員
:依據國籍法第 12 條規定:「依規定申請喪失國籍者,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內政部不得為喪失國籍之許 可: 一、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未免除服兵 役義務,尚未服兵役者。但僑居國外國民,在國 外出生且於國內無戶籍者或在年滿十五歲當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遷出國外者,不在此限。 二、現役軍人。 三、現任中華民國公職者。」 同法第 13 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雖合於
010
鑑往知來-國籍與戶政(戶籍)法規歷屆測驗試題全解
第十一條之規定,仍不喪失國籍: 一、為偵查或審判中之刑事被告。 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完畢者。 三、為民事被告。 四、受強制執行,未終結者。 五、受破產之宣告,未復權者。 六、有滯納租稅或受租稅處分罰鍰未繳清者。」 登記之申請,申請人不得以下列何種方式為之? 書面
言詞
網路
電話
:依據戶籍法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登記之申請,由申請 人以書面、言詞或網路向戶政事務所為之。」 初領、補領、換領或全面換領國民身分證,除有特別規定外,
應繳交最近多久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 3 個月
6 個月
9 個月
1年
:依據 97 年 12 月 24 日訂定之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 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2 項規定: 「初領、 補領、換領或全面換領國民身分證,應繳交最近一年所 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而實務上因辦理各項戶籍登記 配合換證造成民眾仍須重新取像,增加負擔。考量個人 容貌於 2 年內尚不易改變,爰 98 年將繳交相片年限由 1 年修正為 2 年。 請領國民身分證,應由何人為之? 當事人
父母
戶長
家長
:依據戶籍法第 60 條第 1 項規定: 「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 證,應由本人親自為之。」 辦理印鑑登記應向何機關申請? 內政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96 年戶籍法規測驗試題全解
戶政事務所
011
鄉(鎮、市、區)公所
:依據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第 2 點規定: 「辦 理印鑑登記、變更、廢止及證明之機關為當事人戶籍地 戶政事務所;……。」 印鑑登記申請書應保存多久?
10 年
20 年
30 年
永久保存
:依據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第 11 點第 2 項 規定:「前項書條除印鑑證明申請書保存十年外,應永 久保存。」 戶籍登記事項錯誤或脫漏,因作業錯誤者,由何機關查明更
正? 現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登記錯誤或脫漏之戶政事務所 直轄市、縣(市)政府 :依據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規定: 「戶籍登記事項錯誤 或脫漏,係因戶政事務所作業錯誤所致者,由現戶籍地 戶政事務所查明更正,並通知當事人或原申請人。」 戶口統計表式、編製方法及編報日期,由何機關定之? 行政院主計處
內政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戶政事務所
:依據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34 條規定:「戶口統計表格式、 編製方法及編報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在大陸地區作成之文書,應經何者驗證? 駐外館處
外交部
內政部
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7 條規定: 「在 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 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推定為真正。」
012
鑑往知來-國籍與戶政(戶籍)法規歷屆測驗試題全解
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以幾次
為限? 1次
2次
3次
無次數限制
:依據姓名條例第 1 條第 2 項規定:「臺灣原住民之姓名 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 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 有漢人姓名。但以一次為限。」 因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申請改名者,以幾次為
限? 1次
2次
3次
4次
:依據姓名條例第 7 條第 2 項規定:「依前項第六款申請 改名者,以二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 年後始得為之。」 戶政事務所受理幾歲以上國民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者,
應向相關機關查詢有無姓名條例第 12 條所定情事? 12 歲
14 歲
18 歲
20 歲
:依據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 「戶政事務所受理 十四歲以上國民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者,應向相 關機關查詢有無本條例第十二條所定情事。」 新生兒出生不久即死亡,是否應辦理出生登記? 只辦理出生登記
只辦理死亡登記
不須辦理出生登記
應辦理出生登記及死亡登記
:凡具有我國國籍者,其子女在台灣地區出生,除有特別 法排除不得申報出生登記者外,原則上均可申報出生登 記,但實務上卻常發生短暫存活旋即死亡之出生嬰兒, 此種情形依現行法規定及內政部法令釋示,當事人仍必 須先申報出生登記再接續申請死亡登記,於理實有未
96 年戶籍法規測驗試題全解
013
合,且增加行政程序之繁瑣,爰學者建議該條文有修正 之必要。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或錯誤,由何機關重新配賦或更正?
原配賦之戶政事務所 任一戶政事務所 現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 直轄市、縣(市)政府 :依據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或錯誤案件處理要點第 2 點規定:「統一編號重號雙方當事人之戶籍現分屬於不 同之戶政事務所經其他機關發現通知者,由來文或重號 資料所列前一名當事人之現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負責以 傳真、電話或公文追查更正,如以傳真方式查詢者,視 同公文查詢;如以電話查詢者,應填具電話查詢表,錯 誤地之戶政事務所應將當事人之戶籍資料寄送其現戶 籍地戶政事務所存檔。」第 3 點規定:「重號當事人其統 一編號非屬現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配賦者,仍由現戶籍地 戶政事務所負責追查重新配賦或更正。」 民法第 982 條自民國 96 年修正公布後,結婚生效要件修正為
登記婚,其施行日期為何? 97 年 5 月 22 日
97 年 5 月 23 日
97 年 5 月 24 日
97 年 5 月 25 日
:依據戶籍法第 83 條規定,第 10 條、第 26 條、第 33 條、 第 45 條、第 69 條自中華民國 97 年 5 月 23 日施行。 我國國籍之認定原則為何? 血統主義 出生地主義 血統主義為主,出生地主義為輔 出生地主義為主,血統主義為輔 :依據國籍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1 至 3 款規定,具有「出生 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 「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
014
鑑往知來-國籍與戶政(戶籍)法規歷屆測驗試題全解
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 「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 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情形之一者,屬中 華民國國籍,其中第 1、2 款規定係採血統主義,第 3 款規定係採出生地主義,爰我國國籍政策目前係採「父 母雙系血統主義為主,出生地主義為輔」。 我國固有國籍之取得採何原則? 父系血統主義
母系血統主義
父母雙系血統主義
出生地主義
:我國國籍法自民國 89 年 2 月 9 日修正後,國籍政策大 幅度轉變,依據國籍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1 至 2 款規定, 「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 「出生於父或母死亡 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固有國籍由父 系血統主義調整修正為父母雙系血統主義。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於中華民國
領域內,每年合計有幾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 才得申請歸化? 180 日
181 日
182 日
183 日
:依據國籍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外國人或無國 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於中華民國領域 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 五年以上,同時具備其他法定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歸化國籍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歸化日起滿幾年後, 才得擔任國籍法第 10 條所列之公職? 5年
7年
10 年
15 年
:依據國籍法第 10 條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 不得擔任「總統、副總統」等各款公職,同條第 2 項規 定:「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 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96 年戶籍法規測驗試題全解
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後,幾年內發現有與國籍法之
015
規定不合情形,應予撤銷? 3年
5年
7年
10 年
:依據國籍法第 19 條規定: 「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 籍後,五年內發現有與本法之規定不合情形,應予撤銷。」 台北市議員取得外國國籍者,由何機關解除其公職? 行政院
立法院
中央選舉委員會
內政部
:依據國籍法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 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 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民 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里) 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 免除其公職。」 下列何者不是申請更改姓名之原因?
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 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者 出世為僧尼者或僧尼而還俗者 因執行公務之必要,應更改姓名者 :依據姓名條例第 8 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 請更改姓名: 一、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者。 二、出世為僧尼者或僧尼而還俗者。 三、因執行公務之必要,應更改姓名者。」 選項係為申請改名之原因。 以我國國民配偶之身分申請歸化或回復國籍者,應具備最近一 年於國內金融機構儲蓄存款,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 資幾倍? 12 倍
18 倍
016
鑑往知來-國籍與戶政(戶籍)法規歷屆測驗試題全解
24 倍
30 倍
:本題所問係舊法規範,目前已修正放寬,並刪除該規定, 依據國籍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申請 回復國籍,以我國國民配偶之身分申請歸化國籍者,得 檢具下列文件之一,由內政部認定之: 國內之收入、納稅、動產或不動產資料。 雇主開立聘僱證明或申請人自行以書面敘明其工作 內容及所得。 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 定證明文件。 其他足資證明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資料。」 下列有關屬中華民國國籍之敘述,何者錯誤?
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歸化者 :依據國籍法第 2 條第 3 款規定,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者,必須「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始得具 中華民國國籍。 戶政機關應查記幾歲以上人口之教育程度? 6歲
12 歲
15 歲
20 歲
:依據戶籍法第 72 條規定: 「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 應查記十五歲以上人口之教育程度。」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認領登記,以認領人為申請人;認領人不為申請時,以被認 領人為申請人 收養登記,以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申請人 結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 離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經判決離婚確定者,
96 年戶籍法規測驗試題全解
017
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民國 96 年 5 月 23 日我國民法第 982 條修正改採: 「登記主 義」 ,戶籍法亦於 97 年 5 月 28 日修正相關規定,其中 第 33 條第 1 項即規定: 「結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 請人。但於中華民國 97 年 5 月 22 日以前(包括 97 年 5 月 22 日當日)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 之一方為申請人。」 當事人有下列何種情形之一者,原登記之印鑑不視同註銷? 死亡
喪失國籍
遷出戶籍管轄區域
遷往國外
:依據印鑑登記辦法第 6 條第 3 項規定:「當事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原登記之印鑑視同註銷: 一、死亡或經死亡宣告者。 二、喪失國籍者。 三、遷出戶籍管轄區域者。但遷往國外者,不在此限。」 惟上述辦法業經廢止,依據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 作業規定第 9 點:「 Ⅰ印鑑遺失或毀損,應填具印鑑變更登記申請書或印 鑑廢止登記申請書,辦理變更或廢止登記。 Ⅱ申請印鑑變更或廢止登記,應由當事人親自為之。 但無法親自為之者,得依第五點規定辦理。 Ⅲ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登記之印鑑當然廢止: 死亡或經死亡宣告。 經撤銷或喪失國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亦同。 遷出戶籍地址。但戶籍遷出國外,不在此限。 有第三點第一項之情形,當事人指定之期間屆滿 時。」 某甲於民國 90 年歸化我國國籍,得擔任下列何種公職? 考試委員
監察委員
蒙藏委員會委員
僑務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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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往知來-國籍與戶政(戶籍)法規歷屆測驗試題全解
:依據國籍法第 10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第 7 款規定,外國 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之公職。至 於選項僑務委員會委員,目前並未限制不得擔任。 申請人申請戶籍登記時應提出證明文件正本,經戶政事務所查 驗後,除那些登記之證明文件應留存正本外,其餘登記之證明 文件得以影本留存? 出生、死亡及收養登記
出生、死亡及結婚登記
出生、死亡及離婚登記
出生、死亡及初設戶籍登記
:依據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 「申請人依前 條規定提出之證明文件,經戶政事務所查驗後,除出 生、死亡及初設戶籍登記之證明文件應留存正本外,其 餘登記之證明文件,得以影本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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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往知來-國籍與戶政(戶籍)法規歷屆測驗試題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