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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恐怖猜題 壹、 、重要試題題庫 重要試題題庫................................ ................................ ................................................ ................ 001 第一單元 單元 試題 1

任用( (含陞遷) )

:何謂官等 何謂官等?職等 職等?職務?職系 職系?職組? ?其主要意義為 其主要意義為 何?請分述之 請分述之。 ............................................................... ...............................................................003 ...............................

試題 2

:現行公務人員的官等 現行公務人員的官等 現行公務人員的官等、職等結構各為何 職等結構各為何 職等結構各為何?其所代表的 其所代表的 意義又為何?試分述之 意義又為何 試分述之。................................ ................................ ................................................ ................004

試題 3

:「官等 官等」與「職等 職等」有何區別 有何區別?試比較說明之 試比較說明之。 .........005 .........

試題 4

:何謂「 「官等」 」、「 「職等」?兩者之晉升與降調現行有何 兩者之晉升與降調現行有何 具體規定? 具體規定 ................................................................ .......................................................................006 ................................

試題 5

:現職公務人員 現職公務人員「 「官等」及「 「職等」之晉升 之晉升,公務人員 公務人員 任用、 、考績兩法是如何規定 考績兩法是如何規定?得失評論 考績兩法是如何規定 得失評論? ....................009 ....................

試題 6

: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之適用對象為何 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之適用對象為何 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之適用對象為何?請 就相關法令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分別說明並比 就相關法令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分別說明並比 較之。 。................................ ................................................................ ................................ ............................................... ............... 011

試題 7

: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 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 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可不適用該法之任用 可不適用該法之任用 可不適用該法之任用,另定任 另定任 用法律者為何?試列舉說明之 用法律者為何 試列舉說明之? 試列舉說明之 ....................................013 ................................

試題 8

:現行公務人員任用制度有所謂 現行公務人員任用制度有所謂「多軌併行 多軌併行、法據不一 法據不一、 主管分殊」之議, 主管分殊 ,請說明其利弊得失為何 請說明其利弊得失為何 請說明其利弊得失為何?.................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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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 9

:政務人員(政務官)之任用及懲戒,與常任文官有何 不同?試依法說明其規定及理由。 ................................ 016

試題 10 :試比較說明政務官與事務官兩者在任用資格、懲戒種 類及救濟途徑方面各有何區別? .................................... 018 試題 11 :何謂「政務人員」?現行政務人員是否適用公務人員 任用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公務員懲戒法,試申 述之。 .............................................................................. 019 試題 12 :何謂機要人員?其設置的理由為何?又現行公務人員 任用法及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對於各機關辦理進 用機要人員時,應注意的原則、員額、以及所任職務 範圍的規定為何?請分別申述之。 ................................ 020 試題 13 :請就法律依據、適用對象、資格要求等三方面,說明 「任用人員」、「派用人員」及「聘用人員」之不同。 . 022 試題 14 :現仍服務於政府機關之雇員是否具備公務人員任用法 上之任用資格?理由何在?又,其僱用之法源為何? 目前政府機關是否可以再僱用雇員?理由為何?雇員 是否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懲 戒法?試分述之。 ........................................................... 023 試題 15 :試述我國現行行政機關中的契約用人制度?其出現何 種缺失?該如何改進? ................................................... 024 試題 16 :試述現行政府行政機關中之聘任人員所指為何?其缺 失為何?該如何改進? ................................................... 027 試題 17 :公務人員之任用資格分有積極性資格與消極性資格, 試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分述其具體內容為何? ..... 028 試題 18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 情形為何?違反該情形者如何處理?(注意:一○二 年一月最新修正規定) ................................................... 030 -目錄 2-


試題 19 :我國公務人員之任用法制,對於具有雙重國籍者之任 用,有何具體規定?試析述之。 ....................................031 試題 20 :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公務人員於任命後發現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對於其身分、已行 使之職務行為及支領之俸給應如何處理? ....................032 試題 21 :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何種情事應撤銷任用?又撤銷任 用相關規定為何? ...........................................................033 試題 22 :某公務人員於任用之時具有雙重國籍,任用後始為服 務機關知悉。請問此時服務機關依法應為如何處置? 若其於任用後,始擁有外國國籍,服務機關依法應為 如何處置?其已支領之俸給,又應如何處理?.............034 試題 23 :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免職」規定為何?該規定 對於公務人員之權益影響為何? ....................................035 試題 24 :公務員遭受懲戒性質之免職處分,與遭受非懲戒處分 性質之免職處分,如何尋求救濟?請分別說明之。 .....036 試題 25 :試述對公務人員所為之免職處分,其應踐行之正當法 律程序、追究時效及救濟程序各為何? ........................037 試題 26 :委任第五職等人員欲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其 法定途徑有幾種?試分述之。 ........................................039 試題 27 :公務人員委任升薦任,其升官等考試與考績升官等(升 官等訓練)兩者條件規定各為何?並述兩者之權益有 何不同?理由安在? .......................................................041 試題 28 :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的正確性,並請先回答正確或 不正確:A 君大學畢業,參加委任升薦任官等訓練及 格,擔任薦任第六職等科員職務三年期間考績皆甲等, 機關首長認其表現優異,得拔擢其升任薦任第七職等 -目錄 3-


至第八職等專員職務。 ................................................... 042 試題 29 :根據我國公務人員相關法規,公務人員取得簡任十職 等以上職務之任用資格有那些途徑?現行有何缺失及 改進看法?(注意:升官等考試法修正升簡任相關規 定) .................................................................................. 043 試題 30 :公務人員之任用,除須具有積極性與消極性之資格外, 尚須具有積極性與消極性之限制,其限制條件為何? 試說明之。....................................................................... 045 試題 31 :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各機關任用人員時,應注意事 項為何?又應辦理查核之規定是為何?試述之。......... 047 試題 32 :試述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 關於辦理查核之權責機關、查核原則、查核時機、查 核之申辯保障等規定為何?............................................ 049 試題 33 :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規定, 應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之查核項目為何?試列舉之。 ..... 050 試題 34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血親、姻親人員之任用,公務 人員任用法有何限制?立法理由安在?試論之。......... 051 試題 35 :張三現任甲機關 A 單位主管職務,嗣後張三父親從乙 機關調任甲機關擔任機關首長,張三是否須依公務人 員任用法之迴避任用限制調離現職?又張三兒子經高 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如經分發至甲機關擔任科員職 務,是否須申請改分配?請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 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之規定說明之。 ................ 052 試題 36 :公務員同時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公務人員 任用法,經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處罰鍰後, 可否再予懲處?試析述之。............................................ 053 試題 37 :試述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之一有關機關首長不 -目錄 4-


得任用或遷調人員之期間規定,又其例外之規定為何 ?並簡述本條之立法理由。............................................054 試題 38 :請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說明指名商調(包括其意義、 程序等)及其限制與保障之規定。 ................................056 試題 39 :何謂權理?其設制目的為何?有何限制?.....................057 試題 40 :公務人員之任用須經那些程序?試說明之。.................058 試題 41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公務人員經機關送銓敘審 定後,所謂的「合格實授」主要係指什麼?對審定結果 如有不服,該公務人員依法應循何途徑謀求救濟? ......059 試題 42 :請依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 說明「試用」之規定為何?並請評述之。 ....................060 試題 43 :公務人員之調任,現行有何具體規定?試依公務人員 任用法第十八條規定申述之。 ........................................062 試題 44 :張三現任甲機關 A 單位司長(簡任第十二職等,係該機 關一級主管)職務,因配合首長異動關係,張三可否自 願降調為 A 單位或降調其他單位專門委員職務(簡任第 十至十一職等)?嗣後 B 單位副司長職務出缺,張三可 否優先陞任或免經甄審程序直接調任該職務(按專門委 員與副司長係屬不同陞遷序列)?請依公務人員任用法 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等相關規定說明之。...........................062 試題 45 :試述代理的立法目的及其原因為何?各機關應如何建 制代理制度? ...................................................................064 試題 46 :何謂轉任?試述經由那些轉任途徑可取得公務人員任 用資格? ...........................................................................065 試題 47 :公務人員之「留職停薪」,試說明下列問題:留職停 薪之依據規定。留職停薪之意義及其期限。留職 停薪之條件。留職停薪之復職規定。 ........................066 -目錄 5-


試題 48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公務人員之任用有何基本 原則? .............................................................................. 068 試題 49 :公務人員陞遷法之「陞遷」意涵為何?並述辦理陞遷 之方式為何? ................................................................... 070 試題 50 :何謂「內升制」、「外補制」?試述其意義及其利弊各 為何?又我國現行公務人員陞遷法對於各機關職務之 陞遷作何規定?試申明之。............................................ 071 試題 51 :各機關職務出缺時,除依法申請分發考試及格或依法 任用免經甄審(選)之職缺外,基本上可以由本機關 人員陞遷,或由本機關以外人員遞補。請比較此兩種 方式在執行上的異同。 ................................................... 073 試題 52 :試述公務人員陞遷法之陞遷基本原則及辦理陞遷之程 序為何?........................................................................... 074 試題 53 :請依公務人員陞遷相關法規,說明甄審委員會的設置 及其職掌為何? ............................................................... 076 試題 54 :公務人員陞遷法對於各機關辦理本機關人員之陞任, 其評定之項目及方式各作何規定?試分述之。............. 077 試題 55 :公務人員之陞遷,其評量標準宜如何訂定?目前我國 相關法制是否完備?試評述之。 .................................... 078 試題 56 :試述公務人員陞遷法有關「免經甄審」、「優先陞任」、 「不得陞任」之規定各為何?........................................ 079

第二單元 試題 1

考績

: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考績原則規定為何?並述其缺 失及改進看法。 ............................................................... 081

試題 2

:我國公務人員考績種類可分那幾種?試分別說明之。 .... 082

試題 3

:試說明公務人員考績之項目及分數比例,有否缺失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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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述改進看法。 ...............................................................084 試題 4

:試述考績等次分數及各種獎懲之規定。 ........................085

試題 5

:公務人員平時考核之作用為何?與年終考績之關係如 何?...................................................................................086

試題 6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一號解釋之主要內容及解釋意 旨各為何?又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因應之規定為何? ....088

試題 7

:何謂「平時考核」、「年終考績」、「專案考績」?請分 別說明三者的功能及三者之間的關係為何?.................090

試題 8

:何謂考績?試就我國現行制度析論考績與晉敘、陞遷 如何結合? .......................................................................091

試題 9

:調任人員之年終考績如何辦理?試就下列案例分別說 明考績分別為何? A 君於民國一○三年一月任現職 合格實授委任五職等,於同年十月升任薦任六職等職 務。 B 君於民國一○三年一月任現職合格實授薦任 九職等於同年九月降調擔任薦任七職等職務。 C 君 於民國一○三年一月任現職合格實授薦任六職等,於 同年七月升任薦任七職等。 D 君於民國一○三年一 月任現職合格實授簡任十一職等,於同年九月自願降 調薦任八職等職務。 .......................................................094

試題 10 :公務人員專案考績之條件為何?又專案考績與年終考 績有何不同? ...................................................................096 試題 11 :試述公務人員專案考績之種類條件、獎懲及執行之程 序為何? ...........................................................................097 試題 12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與「另予考績」有何異同? .....100 試題 13 :公務人員考績法與公務員懲戒法之停職規定各為何?又 停職之復職,現行依何規定?有何具體之保障規定?試 述之。 ...............................................................................102 -目錄 7-


試題 14 :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均設 有「先行停職」之規定,分別有何不同規定?試析述 之。 .................................................................................. 103 試題 15 :公務人員考績如有不服,現行救濟規定為何?............. 104 試題 16 :機關對公務人員所為之一次記二大過、停職處分,其 性質是否為行政處分?如何救濟? ................................ 106 試題 17 :試述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之條件(標準)、程序及相 關規定。........................................................................... 107 試題 18 :依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 非有那些情事之一者,不得考列丁等?又年終考績列 丁等人員,如何執行?如何請求救濟?請分述之。 ..... 108 試題 19 :公務員年終考績被打丙等,若有不服,應循何種程序 救濟? .............................................................................. 110 試題 20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或相關規定對公務人員所為之記一 大過、記過、申誡懲處,其性質究為行政處分,抑或 屬管理措施,應依何管道請求救濟?試析論之。......... 112 試題 21 :林君原係鄉公所課員,經機關以其辦理業務有多項缺 失、延誤時效,且與民眾發生爭吵,將其調派為同陞 遷序列村幹事。林君拒絕到任,且公然對主管大聲咆 哮、拍桌。服務機關以其違抗命令、行為粗暴、言行 不檢,予以記過二次懲處。林君不服,於收受懲處令 次日即提起申訴,主張該調派違法不公,且服務機關 為招開考績委員會審議及給予陳述說明機會,程序亦 有瑕疵云云。案經服務機關招開考績委員會審議其申 訴案,決議維持原懲處並予申訴函復,林君仍不服, 提起再申訴,試述林君之行為及主張是否合法?......... 113 試題 22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列甲等之條件及其考列甲等浮濫原 -目錄 8-


因為何?又民國九十年年終考績甲等,由人事主管機 關限制比例是否得當?試申述之。 ................................ 114 試題 23 :說明我國公務人員的考績程序,並評論之。................. 115 試題 24 :試述考績委員會之設置、組織、職掌及其運作規定。 . 117 試題 25 :公務員懲戒法與公務人員考績法對懲戒權(懲處權) 行使期間之規定為何?有無通盤檢討修正之必要及其 理由?請申述之。 ...........................................................120 試題 26 :試述我國現行考績制度缺失為何?又目前正研擬修正 考績制度重點為何?試扼要說明之。 ............................121

第三單元 試題 1

懲戒

:試說明我國現行人事制度中,「懲戒」與「懲處」有何 差異?...............................................................................123

試題 2

:我國「公務員懲戒法」適用的對象為何?現行法制有 否檢討修正必要?試申述之。 ........................................125

試題 3

:公務人員因何種情形應受懲戒?其懲戒處分之內容為 何?審酌處分輕重之標準為何? ....................................126

試題 4

:依公務員懲戒法之公務員懲戒事由、懲戒處分種類、 懲戒程序之規定各為何?法官之懲戒與公務員懲戒法 規定有何不同? ...............................................................129

試題 5

:公務人員考績法與公務員懲戒法中均有「記過」、「申 誡」之處分,試述其不同為何? ....................................133

試題 6

:公務員懲戒法之停職與休職規定各為何?兩者有何異 同?...................................................................................134

試題 7

:公務員經營商業者,依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第四項 之規定,應先予撤職。在此所稱之「撤職」,與公務員 懲戒法第九條所規定懲戒處分種類中所稱之「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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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意義是否相同?請說明之。........................................ 136 試題 8

:試說明撤職與免職之不同。............................................ 138

試題 9

:懲戒案件之議決種類為何?又懲戒處分如何執行?試 分別說明之。 ................................................................... 139

試題 10 :公務員懲戒法議決情形如何(注意:「免議」與「不受 理」)?移請機關或受懲戒人移送或聲請再審議有何期 限規定?........................................................................... 140 試題 11 :公務員懲戒法之再審議理由及其提出之期限各為何? 有無爭議之情形?試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申明之。 ..... 141 試題 12 :試引述我國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說明:在何種情 形下,原移送機關或受懲戒處分人,對懲戒案件之議 決,得移請或聲請再審議?於原處分執行完畢後, 是否仍得移請或聲請再審議?........................................ 142 試題 13 :公務員被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予以懲處處分,或 被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予以懲戒處分後,其各自之救 濟途徑為何?懲戒處分與懲處處分發生競合時如何解 決?試分別申論之。 ....................................................... 143 試題 14 :公務員之違反職務義務行為已經主管長官予以懲處,可 否復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如相反地已由公務員 懲戒委員會予以懲戒,主管長官可否再予以懲處?........ 144 試題 15 :懲戒處分與刑事裁判的關係,公務員懲戒法是如何規 定?其理由安在? ........................................................... 146 試題 16 :有關公務員懲戒法停職處分之規定為何?又復職規定 為何?請申述之。 ........................................................... 147 試題 17 :公務人員在何種情形下得予以停職?又受停職處分之 公務人員,於何種情形下得申請復職? ........................ 149 試題 18 :試述民選地方首長與法官、檢察官之停職、復職規定 -目錄 10-


為何?...............................................................................151 試題 19 :現行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公務員於何種情形下,其職 務當然停止?又主管長官於何種情形下得對所屬公務 員先行停止其職務?兩者復職規定為何?試分述之。 .153 試題 20 :公務人員因涉嫌刑事案件,經依法移付懲戒並予停職 後,於刑事判決未確定前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停 止審議程序」之情形下,得否先行復職? ....................155 試題 21 :公務人員因案羈押停職,並移付懲戒,嗣經公務員懲 戒委員會議決停止審議,且刑事判決亦尚未確定之際, 服務機關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八條規定通知該公務人 員申請復職,該員得否以家庭因素申請俟刑事判決確 定未遭免職處分時再行復職? ........................................156 試題 22 :公務人員庚因案而受羈押,其服務機關依公務員懲戒 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予以停職,惟未經移付懲戒。後 經釋放,庚遂申請復職。但其服務機關再依「公務員 懲戒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及第四條第二項規定移付懲 戒並停止其職務,遂否准其復職申請。請問,此項停 職之合法性如何? ...........................................................157 試題 23 :公務人員涉案遭法院羈押,經依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 第一款規定停職後,移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嗣 經交保釋放。試問該公務員可否申請復職?又主管機 關需否改依同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另行發布停職令? .159 試題 24 :現行公務員懲戒法對「先行停止職務」的相關規定為何? 又停職處分對公務員的權益有何影響?請分述之。 .........160 試題 25 :我國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 關,掌理……公務員之懲戒。」但公務員有違法失職 行為時,行政機關之主管長官亦可予申誡、記過、記 -目錄 11-


大過等懲處,請附具理由回答以下兩問題:主管長 官之懲處與移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懲戒有何區別? 民選地方行政首長是否適用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 . 161 試題 26 :為限制懲戒權之濫用,公務員懲戒法定有嚴格懲戒程 序,試評述缺失及改進看法。........................................ 163 試題 27 :現行公務員懲戒法有何缺失?試就己見論述改進之看 法。 .................................................................................. 166

第四單元

服務(含廉政論理、公務人員協會、交代條例、宣 誓條例)

試題 1

:公務員之責任為何?試論述之。 .................................... 167

試題 2

:試析述公務員服務法、刑法所稱「公務員」之對象有 何不同?........................................................................... 169

試題 3

:聘任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 員,是否為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 ........................ 172

試題 4

:公務員義務為何?試依公務員服務法擇要說明之。 ..... 172

試題 5

:我國公務員負有那些義務?請依公務員服務法與其他 相關規定加以說明之。 ................................................... 175

試題 6

:論者指出公務員服務法對公務員行為之規範及期許, 概可歸納為四類:「抽象層面的精神要求、公務員與長 官的關係、不當行為的禁止事項、應主動作為的義務」, 請就前四類議題之公務員法相關規定,申述之。......... 178

試題 7

:試述公務人員與國家關係的發展,並就公務人員的權 利、義務及責任三方面說明公務人員與國家關係的內 涵。 .................................................................................. 180

試題 8

:現行我國公務倫理法制有否缺失?並述考試院規劃之 改革具體作法為何? .......................................................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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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 9

: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有保守機密之義務,請說明 其規定的內容及理由。 ...................................................185

試題 10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義務,服務法有何規定事項?試 列舉之。 ...........................................................................185 試題 11 :公務員忠實服務之義務,公務員服務法有何規定?試 舉述之。 ...........................................................................186 試題 12 :當前我國公務人員服務體制,亟須制定者有「公務人 員基準法」,試述該法研討之理由及要旨為何? ...........187 試題 13 :公務員應對國家履行忠實之義務,為公務員服務法第 一條所明定,其具體落實公務人員任用法令及其他法 律之規定內容為何?請分述之。 ....................................189 試題 14 :公務人員應具有保持品位之義務與不為一定行為之義 務,試就「公務員服務法」有關之特別規定析明之。 .191 試題 15 :公務員有服從長官命令之義務,請就公務員服務法之 規定析論之。 ...................................................................192 試題 16 :我國現行法制有關公務人員服從義務之主要規範內容 為何?請申論之。 .............................................................193 試題 17 :公務員對於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相牴觸,應執行何 者命令?對於主管長官及兼管長官之同時命令,應以 何者為準?試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說明其理由。 .........194 試題 18 :對於長官所發命令之內容,與法律相牴觸,屬員有無 服從之義務?試依學說及現行法令規定說明之。 .........195 試題 19 :我國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對其長官的職權命令 有服從的義務,但有意見得隨時陳述。此項規定,有 何重要意義?公務人員保障法對此有何保障規定? .....196 試題 20 :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謂「應先予撤職」規 定,其性質如何?撤職後機關應如何處理?.................198 -目錄 13-


試題 21 :公務員服務法對公務員之兼職有何限制規定?又公務 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並受有 報酬,依考試院訂定之許可辦法,前項兼職於何情形 下,其服務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試列舉 說明之。........................................................................... 199 試題 22 :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得否以私人名義,對外 承攬接受侵害專利鑑定之專家意見等分析或研究案件 之委任?........................................................................... 200 ※兼職相關案例問題 案例 1

: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所稱「公職」與「業務」之範 圍補充規定。 ................................................................... 201

案例 2

: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三規定所稱「教學」之意涵。 .... 201

案例 3

:公務員不得兼任民意代表。............................................ 202

案例 4

:里長為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所稱之公職,除法令別 有規定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不得兼任。......... 202

案例 5

:公務員得否為人民團體發起人、會員,或兼任相關職務。..... 202

案例 6

:公務人員不得兼任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 .................... 203

案例 7

:立法委員得否兼任已民營化事業機構之公股代表。 ..... 203

案例 8

:公務員得否於下班後為民眾畫符驅魔、解運並接受媒 體雜誌採訪及刊登廣告。 ............................................... 203

案例 9

:公務員得否發表並出版與公務無關之著作。 ................ 204

案例 10 :領有殘障手冊之公務員不得擔任公益彩券經銷商。 ..... 205 試題 23 :公務人員任用法與公務員服務法均訂有兼任(兼職) 之限制,試分述兩者規定內容及其理由。 .................... 205 試題 24 :「旋轉門條款」在公務員服務法中有何相關規定?其 所採限制原則為何?又司法院大法官對公務員服務法 有關「旋轉門條款」之合憲性如何解釋? .................... 207 -目錄 14-


試題 25 :公務員離(退)職後,公務員服務法有何限制之相關 規定?...............................................................................209 試題 26 :行政院訂定公布「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試述其訂定 意旨及其重要內容為何?................................................210 試題 27 :試述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對於「受贈財務」、「飲宴應 酬」及「請託關說」分別規定為何? ............................ 211 試題 28 :試述現行文官核心價值及公務人員服務守則之具體內 涵規定各為何? ...............................................................213 試題 29 :試述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之「請假」給假規定為何?(注 意: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最新修正) ........................215 試題 30 :公務人員之「休假」,現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有何 規定?試申述之。 ...........................................................216 試題 31 :試述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之「留職停薪」、「復職」規定 為何?...............................................................................217 試題 32 :現行公務人員之「病假」與「公傷病假」有何規定? 又兩者之相關權益有何異同? ........................................218 試題 33 :公務人員之「曠職」意涵依據為何?並述曠職相關權 益影響規定。 ...................................................................219 試題 34 :公務人員為何要組織公務人員協會?公務人員協會法 所涵蓋的對象有那些?那些人不列入範圍?並評論其 規定之職權。 ...................................................................221 試題 35 :試分別說明公務人員協會成立的宗旨、組織,以及其 主管機關為何?另請就其法定的職權評論之。.............222 試題 36 :試述公務人員協會之組成方式為何?有何限制規定? .225 試題 37 :公務人員協會得提出建議事項為何?又公務人員協會 之協商事項及不得協商事項各為何? ............................226 試題 38 :試述「交代」之意涵?現行公務人員交代條例之各級 -目錄 15-


人員所指為何?並分述其監交及交代時間規定各為何? .......................................................................................... 227 試題 39 :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規定,機關首長與主管人員之交 代事項各為何?並述移交作法及違反規定之責任為何? .......................................................................................... 228 試題 40 :某縣長任期屆滿,但離職時未將承辦業務應移交之事 項交代清楚,請問依現行法律規定,應如何處理?如 其一再逾期,可能受到何種懲戒? ................................ 230 試題 41 :我國服公職者須依法宣誓,其意涵及依據法規為何? . 231 試題 42 :試述現行法規規定應宣誓之人員包括那些?試列舉之。.... 232

第五單元 試題 1

財產申報

:試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說明受理財產申報之機 關(單位)及申報人員各為何?(注意:一○三年一 月十日最新修正) ........................................................... 233

試題 2

:試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說明申報財產之時間及 應申報之財產範圍各為何?............................................ 235

試題 3

:試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立法目的及違反公職人員 財產申報法之申報義務人之處罰規定及處罰機關各為 何? .................................................................................. 236

試題 4

:試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說明財產信託義務人之對象、 應信託之財產範圍、辦理財產信託時間及違反處罰之 規定各為何? ................................................................... 237

第六單元 試題 1

利益衝突迴避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其立法目的為何?並述 該法所稱「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各為何? ................ 238

試題 2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立法目的為何?所稱「利益」 與「利益衝突」之涵義為何?現行有何利益衝突之迴 -目錄 16-


避相關規定? ...................................................................240 試題 3

:何謂利益衝突?現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立法 目的及主要內容為何?請分別說明並評述之。.............242

試題 4

:機關長官與現職公職人員如僅具三親等姻親關係,則 該公職人員之職務調升,是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 迴避法?試析述之。(注意:任用法、陞遷法、利益衝 突迴避法之相關迴避事項。) ........................................244

試題 5

:甲為金門縣議員,甲之配偶乙為旺來旅行社之董事兼負責 人,甲任職金門縣議員期間,乙與金門縣議會、金門縣自 來水廠、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簽訂承攬契約, 上述契約交易金額結算總額為新臺幣八百萬元。法務部以 乙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九條規定為由,依同法 第十五條之規定,課處旺來旅行社全部交易金額之罰款新 臺幣八百萬元,此項罰款金額是否合理?請依司法院大法 官相關解釋及民國一○三年立法院修法結果詳述之。 參考法條: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總統公布之公職 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九條規定: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 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 賃、承攬等交易行為。」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總 統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五條規定:「違反 第九條規定者,處該交易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245

試題 6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中有俗稱「禁止門神條款」 所指規定為何?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內涵及因應做 法為何?試分述之。 .......................................................247

試題 7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利益衝突」何指?又 所稱「利益」是否包含在學成績及學位之取得?請申 述之。...............................................................................249 -目錄 17-


試題 8

:某市長利用其配偶經營之招待會館作為自強活動之場 地,並順便舉辦員工訓練研習,事後以市政府公費報 帳。請問該市長此項作為有無違法? ............................ 250

試題 9

:現行任用人員應行迴避之事項,公務人員任用法、公 務人員服務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分別有何具 體規定?試舉述之。 ....................................................... 251

試題 10 :為防止公務人員有貪污及不當得利的情事發生,我國 公務人員的人事法規中,有那些法規與此相關?其重 要內容為何?並析論這些法規在現況的實用性。......... 253 試題 11 :試述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迴避方式及做法規定 為何?又迴避限制規定及違反限制規定之處罰為何? (注意:一○三年十一月新修正) ................................ 257 試題 12 :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員懲戒法均有「迴避」之規定, 請問兩者規定內容有何不同?理由安在?又公務人員保 障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迴避規定各為何? .... 258

第七單元 試題 1

行政中立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適用對象(範圍)為何?試析 論之。(注意:一○三年十一月新修正) ...................... 261

試題 2

:試說明我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立法目的及規範的 對象?並就「禁制公務人員政治行為」及「禁止不利 行為之對待」二者論述其內容。(注意:一○三年十一 月新修正)....................................................................... 264

試題 3

:公務人員之政治行為有那些禁制規定?試依公務人員行政 中立法說明之。 (注意:一○三年十一月新修正) .............. 267

試題 4

: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應遵守之規定為何?試依公務 人員行政中立法說明之。 ............................................... 269

試題 5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立法原則為何?公務人員有違 -目錄 18-


反行政中立情事應如何處理? ........................................270 試題 6

:何謂行政中立?有論者謂行政中立乃欲要公務人員成 為「變色龍」(chameleon),試析述此觀點,另目前我 國落實行政中立的難題為何?該如何改進?.................271

試題 7

:某國立大學政治系教授甲參與公職選舉,其同系同事 乙與系主任丙與之熟稔,欲於課餘時間及假日,參與 甲之競選活動。請問其應受何種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之限制? ...........................................................................272

試題 8

: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兼任政黨職務,是否違反行政中立 法之規定?請說明之。 ...................................................274

試題 9

: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禁止公務人員 「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之規定,請分別 說明該條款中「站台」 、 「遊行」 、 「拜票」之意義。關於公 務人員以眷屬身份助選之規定,民國一○三年銓敘部之修 法重點為何?請詳述之。假設不具公務人員身份之甲於民 國一○二年參加某市市長選舉,甲之妻乙為國立臺灣大學 法學院未兼行政職之教授,請問在甲競選期間內,乙可否 以眷屬身分為甲公開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 .................275

試題 10 :何謂「行政中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之意義、 訓練重點及實施方式各為何? ........................................276 試題 11 :行政中立主要釋例。 .......................................................277

第八單元 試題 1

保障

:公務人員保障制度之保障對象為何?請依公務人員保 障法之規定說明之。 .......................................................278

試題 2

: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實體保障項目包括那些?.................280

試題 3

:何謂「公務人員身分」?公務人員保障法有關公務人 員身分的保障有哪些規定?............................................283 -目錄 19-


試題 4

:試依現行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復審制度,分述下列規定 為何?復審之提出理由。(復審標的)復審之受理 機關及作法。復審之不受理。復審之救濟。......... 285

試題 5

:請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說明復審之標的、受理機 關、提起方式及不服復審之救濟途徑各為何?............. 287

試題 6

:試述「公務人員保障法」之申訴、再申訴制度有何具 體規定?........................................................................... 288

試題 7

:試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說明申訴之標的、受理機 關、提起方式、調處程序各為何? ................................ 290

試題 8

:甲為薦任九職等科長,主管法制業務,因與機關首長 處理個案意見不一致,甲得為如何之處理?設甲未經 首長同意擅自對新聞媒體發表其個人看法,機關首長 可否將甲調任薦任八職等專員?此項調任行為有何可 能之救濟?試說明之。 ................................................... 292

試題 9

:張三為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科長,某日其局長來電 指示要求張三轉達所屬同仁支持某特定政黨之市長候 選人,請問張三是否應服從局長之指示?張三得採取 何種因應作為?又如張三未依長官要求協助輔選,選 後遭調職為科員,張三得依何種法律、提出何種救濟? .......................................................................................... 294

試題 10 :公務人員甲主張其單位同仁乙對其性騷擾。經甲所屬 服務機關組成性騷擾處理委員會作成性騷擾不成立之 決定。甲若對此決定不服,應如何尋求行政救濟? ..... 297 試題 11 :公務人員保障法為保障公務人員之權益訂有所謂「禁 止報復」之規定,試述該規定內涵及其理由。............. 298 試題 12 :A 係甲市政府所屬 B 機關,依據行政院依其法定職權 訂定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 -目錄 20-


人員。B 機關以 A 屢屢延宕公文,認為該當甲市政府 及所屬各級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所規定,懈 怠職務情節輕微之要件,核予申誡二次之懲處。A 不服, 於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遭駁回後,向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問: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 員會應為如何之決定?....................................................299 試題 13 :A 為民國一○二年考試錄取人員,於占缺實務訓練期間, 攜帶印有「我是人、我反核」的背包上班。其服務機 關認為其違反行政中立,多次告誡 A 勿攜帶該背包上 班,A 主張攜帶該背包係行使其言論自由,因而置之 不理。其服務機關以其違反行政中立,核予申誡一次 之懲處。A 不服,於是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遭駁回後, 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問:公務 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應為如何之決定? ....................300 試題 14 :對於擬考列丁等之公務人員,應給予何種正當法律程序 之保障?公務人員對丁等考績之評定,得如何救濟? ....301 試題 15 :請問考績列丁等被免職人員,嗣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 原處分,該免職人員申請復職,應如何處理?.............302 試題 16 :公務人員之資遣條件、程序及保障,現行相關法規有 何具體規定? ...................................................................304 試題 17 :公務人員提起復審或申訴、再申訴之規定,有何異同? 試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說明之。 .................................305 試題 18 :公務人員因公涉訟之保障,現行相關法制有何規定? .......307 試題 19 :公務人員之任用、陞遷、考績、保障法制中均設有迴 避規定,試依相關法制說明之。 ....................................310

-目錄 21-


貳、最近五年(九十九至一○三年) 試題介紹........................................................ 313  99 年試題 一、99 年鐵特員級「公務員法概要」試題 .................................. 315 二、99 年鐵特高員三級「公務員法」試題 .................................. 315 三、99 年高考三級「公務員法」試題 .......................................... 315 四、99 年普考「公務員法概要」試題 .......................................... 316 五、99 年地方三等「公務員法」試題 .......................................... 316 六、99 年地方四等「公務員法概要」試題 .................................. 317  100 年試題 一、100 年三等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員「公務員法」試題 ......... 317 二、100 年鐵特高員三級「公務員法」試題 ................................ 318 三、100 年鐵特員級「公務員法概要」試題 ................................ 318 四、100 年高考三級「公務員法」試題 ........................................ 319 五、100 年普考「公務員法概要」試題 ........................................ 320 六、100 年地方三等「公務員法」試題 ........................................ 320 七、100 年地方四等「公務員法概要」試題 ................................ 321  101 年試題 一、101 年鐵特高員三級「公務員法」試題 ................................ 322 二、101 年鐵特員級「公務員法概要」試題 ................................ 322 三、101 年高考三級「公務員法」試題 ........................................ 323 四、101 年普考「公務員法概要」試題 ........................................ 324 五、101 年地方三等「公務員法」試題 ........................................ 324 六、101 年地方四等「公務員法概要」試題 ................................ 325  102 年試題 一、102 年三等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員「公務員法」試題 ......... 325

-目錄 22-


二、102 年鐵特員級「公務員法概要」試題.................................326 三、102 年高考三級「公務員法」試題 ........................................326 四、102 年普考「公務員法概要」試題 ........................................327 五、102 年薦任升等「公務員法」試題 ........................................327 六、102 年簡任升等「公務員法研究」試題.................................328 七、102 年地特三等「公務員法」試題 ........................................329 八、102 年地特四等「公務員法概要」試題.................................329  103 年試題 一、103 年鐵特高員三級「公務員法」試題.................................330 二、103 年鐵特員級「公務員法概要」試題.................................330 三、103 年高考三級「公務員法」試題 ........................................331 四、103 年普考「公務員法概要」試題 ........................................331 五、103 年地特三等「公務員法」試題 ........................................332 六、103 年地特四等「公務員法概要」試題.................................333

附錄

最新修正法規 ............................................ 335

一、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3 年 11 月 26 日修正公布實施) 新修條文 ......................................................................................337 立法說明 ......................................................................................341 二、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03 年 11 月 26 日修正公布實施) 新修條文 ......................................................................................344 立法說明 ......................................................................................348 三、公務人員請假規則(104 年 1 月 22 日修正第 3、8、15、19 條)..349 四、服務法兼職與投資之重要釋例 銓敘部七十八年九月九日七十八台華法一字第三○五八九二號函 .. 357 公務人員投資行為符合下列要件:所投資之事業,非屬其服 務機關所監督、僅得投資作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或非執行 -目錄 23-


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及投資之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 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當為法所不禁。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八三局考字第四 五八三七號書函 .......................................................................... 358 公務人員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禁止經營商業規定 之判別原則。 經濟部六十七年十二月七日(六七)經商字第三九四二九號 函公務員得否兼任民營公司董事、監察人。 .................................. 359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如有違反,依現行公務員服務法第十 三條第四項規定,應予撤職。是故,現任公務員其選任為民 營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者,準據司法院院字第三○三六號 統一解釋,應以經營商業論。 五、行政中立法重要案例之最新修正及相關案例函釋 行政中立法何以將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均納入準用對象? (注意:已新修正)............................................................................... 359 公營事業人員是否適用行政中立法?(注意:已新修正) ......... 359 法官是否為中立法之適用對象?是否適用相同之規定? (注意: 並無新修正,但須注意應配合法官法規定)................................... 360 公務人員可否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 候選人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注意:已新修正) 360 公務人員可否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 選人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注意:已新修正) 361 公務人員可以參加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嗎?................................... 361 公務人員可否於下班時間或請假,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 動? .............................................................................................. 361 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之必要,可以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參加政 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嗎? ............................................................ 362 -目錄 24-


公務人員得否為慈善公益活動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 活動? ...................................................................................................... 362 公務人員可否參加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所發起之 遊行、召集之集會或連署等活動? ................................................... 362 公務人員無論是否於上班或勤務時間,抑或有無請假,均不得 從事之政治活動或行為有哪些? ....................................................... 362 公務人員就其所掌管之行政資源,受理或不受理依法申請事項 時,可否圖利特定人士或政黨? ....................................................... 363 六、財產申報主要釋例 財產申報之內容規定及案例問題 ....................................................... 363 財產信託相關規定及案例問題............................................................ 365 有信託義務之人非即屬財產申報義務人,如無正當理由未依規 定期限信託,或故意將應信託財產未予信託之情事,以信託義 務人為裁處對象。 (法務部一○一年六月十九日法廉財字第一○ 一○五○○二九六號函) .................................................................... 366

-目錄 25-


壹、重要試題題庫 重要試題題庫

003

壹、 、重要試題題庫 重要試題題庫 第一單元

任用( (含陞遷) )

1 ◎何謂官等 何謂官等?職等 職等?職務?職系 職系?職組?其主要意義為何 其主要意義為何 其主要意義為何?請分述之 請分述之。

建議擬答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如下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如下:

官等 官等: 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現行分為簡任、 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現行分為簡任 、薦任、 委任 委任。 職等 職等: 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別 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別。現行分為十四個職等 現行分為十四個職等 現行分為十四個職等,以第十四 以第十四 職等最高 職等最高,第一職等最低 第一職等最低。 。 職務 職務: 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 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 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 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 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 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 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 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 ,依職等 標準列入職務列等表。必要時 標準列入職務列等表 必要時,一職務得列二個至三個職等 一職務得列二個至三個職等 一職務得列二個至三個職等。 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 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 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依職系說明書歸入適當之職系 應依職系說明書歸入適當之職系 應依職系說明書歸入適當之職系,列 表送銓敘部核備。 表送銓敘部核備 職系 職系: 係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 係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 係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 由銓敘部擬訂 由銓敘部擬訂,報請考試院核定之 由銓敘部擬訂 報請考試院核定之, ,現行共分九十五職等 現行共分九十五職等。 。 職系之設置 職系之設置, ,應視機關業務之變動及發展情形隨時修正之 應視機關業務之變動及發展情形隨時修正之 應視機關業務之變動及發展情形隨時修正之。 。 職組 職組: 係包括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 係包括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 係包括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 由銓敘部擬訂報請考試院核定之 由銓敘部擬訂報請考試院核定之 由銓敘部擬訂報請考試院核定之,現行共分四十三職組 現行共分四十三職組 現行共分四十三職組。 職組之設置 職組之設置, ,應視機關業務之變動及發展情形隨時修正之 應視機關業務之變動及發展情形隨時修正之 應視機關業務之變動及發展情形隨時修正之。 。


004

公務員法- -恐怖猜題

2 ◎現行公務人員的官等 現行公務人員的官等、職等結構各為何 現行公務人員的官等 職等結構各為何?其所代表的意義又為何 其所代表的意義又為何 其所代表的意義又為何?試分述 試分述 之。

建議擬答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五條規定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五條規定,係依官等及職等任用 係依官等及職等任用 係依官等及職等任用,官等為任命層 官等為任命層 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而職等則為職責程度所需資格條件 而職等則為職責程度所需資格條件 之區分。 。又官等分委任 又官等分委任、薦任及簡任 薦任及簡任;職等分為第一至第十四職等 職等分為第一至第十四職等 職等分為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以 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其中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 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 其中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 其中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 ;薦任為第六至第 薦任為第六至第 九職等; ;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又同法第六條規定 又同法第六條規定 又同法第六條規定,各機關組織法 各機關組織法 所定之職務 所定之職務,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 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 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依職等標準列入職務列等表 依職等標準列入職務列等表 依職等標準列入職務列等表, 必要時, ,一職務得列二個至三個職等 一職務得列二個至三個職等 一職務得列二個至三個職等。

官等的涵義 官等的涵義: 官等 官等是任命層次的區分 是任命層次的區分: 我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我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 「總統依法任免文武官員 總統依法任免文武官員 總統依法任免文武官員。」又依公務人 又依公務人 員任用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員任用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 「各機關初任簡任各職等職務公務人員 各機關初任簡任各職等職務公務人員 各機關初任簡任各職等職務公務人員、 初任薦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 初任薦任公務人員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命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 呈請總統任命。初 呈請總統任命 任委任公務人員, 任委任公務人員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由各主管機關任命之。 由各主管機關任命之 」 從以上規定可知,簡任、薦任人員須經總統任命 從以上規定可知 薦任人員須經總統任命, 薦任人員須經總統任命 ,委任人員由中央 委任人員由中央 或地方主管機關任命。 或地方主管機關任命 官等具有品位制尊榮特質 官等具有品位制尊榮特質: 官等具有品位制尊榮特質 : 永業制下的公務人員,在公務生涯中最重視者莫過於職務的升遷 永業制下的公務人員 在公務生涯中最重視者莫過於職務的升遷, 在公務生涯中最重視者莫過於職務的升遷 但往往受到組織架構、員額編制 但往往受到組織架構 員額編制、出缺機會及個人條件等限制 出缺機會及個人條件等限制 出缺機會及個人條件等限制,僧 多粥少 多粥少,難以如願以償 難以如願以償。所以 所以,對於資深績優難以升遷人員 對於資深績優難以升遷人員 對於資深績優難以升遷人員, ,適當 鼓舞士氣 鼓舞士氣,讓他安於其位 讓他安於其位, ,至屬重要。 。職位分類制度較為重視專業 職位分類制度較為重視專業 職責程度 職責程度,忽略經歷年資之久暫 忽略經歷年資之久暫 忽略經歷年資之久暫,現行任用法承襲品位制簡薦委官 現行任用法承襲品位制簡薦委官 等之名稱 等之名稱,是一種尊重 是一種尊重、崇高的榮譽性稱謂 崇高的榮譽性稱謂,滿足資深績優升遷困 崇高的榮譽性稱謂 滿足資深績優升遷困 難者精神層面的慰藉。 難者精神層面的慰藉 官等為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的區分 官等為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的區分 官等為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的區分: : 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職務列等雖以職等為基礎 但因官等範圍較職等 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職務列等雖以職等為基礎,但因官等範圍較職等 廣, ,故擔任簡薦委各官等所需資格條件 故擔任簡薦委各官等所需資格條件 是基本概括性規定, 故擔任簡薦委各官等所需資格條件,是基本概括性規定 ,不像


壹、重要試題題庫 重要試題題庫

005

各職等資格條件均定有職等標準 各職等資格條件均定有職等標準。因此 因此,官等為職務的職責程度較 官等為職務的職責程度較 廣泛之區分 廣泛之區分。 。

職等的涵義 職等的涵義: 職等為職責程度的區分 職等為職責程度的區分: 職等為職責程度的區分 : 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職等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 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 職等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各 職等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 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 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 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 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依職等標 依職等標 準列入職務列等表。因此 準列入職務列等表 因此,職等實際上是職責程度高下之區分 職等實際上是職責程度高下之區分 職等實際上是職責程度高下之區分。 職等與職責程度關係密切 職等與職責程度關係密切,所以,職責程度的調整 職責程度的調整 職責程度的調整,可能引起職等 可能引起職等 的變動 的變動,但未必涉及官等的變動 但未必涉及官等的變動 但未必涉及官等的變動。例如某甲原任薦任第八職等秘書 例如某甲原任薦任第八職等秘書 例如某甲原任薦任第八職等秘書, 後來調升薦任第九職等科員 後來調升薦任第九職等科員,其職責程度提高 其職責程度提高, ,這種情形, ,僅是職 等晉升高一職等,薦任官等則未變動 等晉升高一職等 薦任官等則未變動。 薦任官等則未變動 職等代表職務的層次 職等代表職務的層次: 職等代表職務的層次 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職務係分配同一職等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 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 職務係分配同一職等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 任 任。因此,工作及責任的大小代表職務層次的高下 工作及責任的大小代表職務層次的高下 工作及責任的大小代表職務層次的高下,而職等則代表 而職等則代表 職責 職責程度,職等高低與職務層次的高下自成正比 職等高低與職務層次的高下自成正比 職等高低與職務層次的高下自成正比。 職等為所需資格條件的區分 職等為所需資格條件的區分 職等為所需資格條件的區分: 按公務人員之任用,雖在任用法中有原則性的規定 按公務人員之任用 雖在任用法中有原則性的規定 雖在任用法中有原則性的規定,即限於考試及 即限於考試及 格 格、銓敘合格及升等合格三者 銓敘合格及升等合格三者 銓敘合格及升等合格三者。但初任每一職等應具備之資格 但初任每一職等應具備之資格 但初任每一職等應具備之資格,則 在 在「職等標準 職等標準」中加以規定 中加以規定。所以, ,職等的高低 職等的高低,與所需資格條件 與所需資格條件, 關係密切 關係密切。

3 ◎「官等 官等」與「職等 職等」有何區別 有何區別?試比較說明之 試比較說明之。

建議擬答 我國自民國七十六年一月十六日起實施新人事制度 我國自民國七十六年一月十六日起實施新人事制度,即採官職併立 即採官職併立 制,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 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 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所謂 所謂「官等」係指任命層次及所需 係指任命層次及所需 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所謂 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所謂「職等」 」係指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 係指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 之區分 之區分。又兩者之關係 又兩者之關係: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薦任為第六至第九 薦任為第六至第九 職等, ,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 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 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有關兩者之區別大約如下 有關兩者之區別大約如下 有關兩者之區別大約如下:


006

公務員法- -恐怖猜題

涵義不同 涵義不同: 官等為以任 官等為以任命的簡任 的簡任、薦任、 、委任三個層次及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 委任三個層次及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 分;而職等是以工作之繁簡難易 而職等是以工作之繁簡難易 而職等是以工作之繁簡難易、責任輕重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 責任輕重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 責任輕重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 等別不同 等別不同: 官等分簡任 官等分簡任、薦任 薦任、委任;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 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 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以第十四職等 以第十四職等 為最高 為最高職等。 晉升規定不同 晉升規定不同: 官等之晉升須經升官等考試及格或者 官等之晉升須經升官等考試及格或者委任升薦任 委任升薦任、薦任升簡任亦可依 薦任升簡任亦可依 升官等 升官等、訓練辦理 訓練辦理。 同官等內之職等晉升 同官等內之職等晉升,一律依年終考績而定 同官等內之職等晉升 一律依年終考績而定。 一律依年終考績而定 官等晉升則有依升官等考試及格 官等晉升則有依升官等考試及格 官等晉升則有依升官等考試及格(雇員升委任 雇員升委任、委任升薦任 委任升薦任、 、薦任 升簡任 升簡任)及升官等訓練 及升官等訓練(委任升薦任 委任升薦任、 、薦任升簡任 薦任升簡任)。 保障不同 保障不同: 官等受保障 官等受保障,非經本人同意不得調任低一官等職務 非經本人同意不得調任低一官等職務 ;在同官等內調任 非經本人同意不得調任低一官等職務; 在同官等內調任 低職等職務 低職等職務,除自願者外 除自願者外,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限 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限 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限,惟仍以原職 惟仍以原職 等任用 等任用。 權理規定不同 權理規定不同: 高一官等或跨官等之職務不得權理 高一官等或跨官等之職務不得權理;在同官等內調任高職等職務而未 在同官等內調任高職等職務而未 具任用資格者得予權理,但以權理 具任用資格者得予權理 但以權理高二職等為限 高二職等為限。 請任命規定不同 請任命規定不同: : 初任簡任各職等職務公務人員 初任簡任各職等職務公務人員、初任薦任公務人員 初任薦任公務人員, ,經銓敘部銓敘審 部銓敘審 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命 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命,初任委任公務人員 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命 初任委任公務人員,經銓敘 初任委任公務人員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 部銓敘審定合格 後,由各主管機關任命之 由各主管機關任命之。惟薦任官等及委任官等內職等之晉升均無 由各主管機關任命之 惟薦任官等及委任官等內職等之晉升均無 需辦理請任命 需辦理請任命。

4 ◎何謂「 「官等」 、 「職等 職等」?兩者之晉升與降調現行有何具體規定 兩者之晉升與降調現行有何具體規定 兩者之晉升與降調現行有何具體規定?

建議擬答

「官等 官等」與「職等 職等」: 官等 官等:


壹、重要試題題庫 重要試題題庫

007

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現行分有簡任、薦任、 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現行分有簡任 現行分有簡任 委任 委任。 職等 職等: 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別 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別。 。現行分為十四個職等 現行分為十四個職等。 。

官等與職等之晉升規定 官等與職等之晉升規定: 官等與職等之晉升規定 : 官等之晉升 官等之晉升: : 包括 包括「升官等訓練 升官等訓練合格」 」及「升官等考試及格 升官等考試及格」 」。  升官等訓練合格者 升官等訓練合格者: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十七條規定 第十七條規定: 薦任升簡任 薦任升簡任: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薦任第九職等職務人員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薦任第九職等職務人員,具有 下列資格之一,且其以該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最近三年二 下列資格之一 且其以該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最近三年二 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 年列甲等 一年列乙等以上,並已晉敘至薦任第九職等本俸最 並已晉敘至薦任第九職等本俸最 高級後, ,再經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者 再經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者,取得升任簡任第十職 再經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者 取得升任簡任第十職 等任用資格: 等任用資格 經高等考試 經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公務人員薦任升官 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公務人員薦任升官 等考試、薦任升等考試或於本法施行前經分類職位第六職等 等考試 薦任升等考試或於本法施行前經分類職位第六職等 至第九職等考試或分類職位第六職等升等考試及格 至第九職等考試或分類職位第六職等升等考試及格, ,並任合 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滿三年者 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滿三年者。 經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經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並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 經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 等職務滿六年者。 等職務滿六年者 。 委任升薦任 委任升薦任: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委任第五職等職務人員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委任第五職等職務人員,具有 下列資格之一,且其以該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最近三年二 下列資格之一 且其以該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最近三年二 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 年列甲等 一年列乙等以上,並已晉敘至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 並已晉敘至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 高級後, ,再經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者 再經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者,取得升任薦任第六職 再經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者 取得升任薦任第六職 等任用資格: 等任用資格 經普通考試 經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或相當委任第三職等以 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或相當委任第三職等以 上之銓定資格考試或於本法施行前經分類職位第三職等至第五 職等考試及格,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三年者 職等考試及格 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三年者。 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三年者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十年 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十年 者,或專科學校畢業 或專科學校畢業 或專科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八 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八


008

公務員法- -恐怖猜題 年者,或大學 或大學、獨立學院 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以上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委任 並任合格實授委任 第五職等職務滿六年者 第五職等職務滿六年者。 前項升任薦任官等人員 前項升任薦任官等人員,以擔任薦任第七職等以下職務為限 以擔任薦任第七職等以下職務為限 以擔任薦任第七職等以下職務為限。 但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且最近五年薦任第七職等職務年終考績四 年列甲等、 、一年列乙等以上者 一年列乙等以上者,得擔任薦任第八職等以下職務 得擔任薦任第八職等以下職務 得擔任薦任第八職等以下職務。

「 「升官等考試及格 升官等考試及格」: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五條規定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五條規定:  雇員升委任考試及格者 雇員升委任考試及格者 雇員升委任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 委任升薦任考試及格者 委任升薦任考試及格者 委任升薦任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 薦任升簡任考試及格者 薦任升簡任考試及格者 薦任升簡任考試及格者,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 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 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 職等之晉升 職等之晉升: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一條之規定如下述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一條之規定如下述: 各機關參加考績人員任本職等年終考績 各機關參加考績人員任本職等年終考績 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各機關參加考績人員任本職等年終考績,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者 者,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 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 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  二年列甲等者 二年列甲等者。  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者 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者 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者。 前項所稱任本職等年終考績 前項所稱任本職等年終考績 前項所稱任本職等年終考績,指當年一至十二月任職期間均任同 指當年一至十二月任職期間均任同 一職等辦理之年終考績。 一職等辦理之年終考績 。

「官等 官等」、「職等」 」之降調: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八條規定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八條規定: 降調官等 降調官等: 經依法任用人員,除自願者外 經依法任用人員 除自願者外,不得調任低一官等之職務 不得調任低一官等之職務 不得調任低一官等之職務。自願調 自願調 任低官等人員 任低官等人員, ,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 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 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 降調職等 降調職等: 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 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除自願者外 除自願者外,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 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 為限 為限,均仍以原職等任用 均仍以原職等任用, ,且機關首長及副首長不得調任本機關同 且機關首長及副首長不得調任本機關同 職務列等以外之其他職務, 職務列等以外之其他職務 ,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副主管或非 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副主管或非 主管 主管,副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非主管 副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非主管 但有特殊情形, 副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非主管。但有特殊情形 ,報經 總統府 總統府、主管院或國家安全會議核准者 主管院或國家安全會議核准者 不在此限。 主管院或國家安全會議核准者,不在此限


壹、重要試題題庫 重要試題題庫

009

5 ◎現職公務人員 現職公務人員「 「官等」及「職等 職等」之晉升, ,公務人員任用 公務人員任用、考績兩法是如何 考績兩法是如何 規定 規定?得失評論 得失評論?

建議擬答

「官等 官等」與「職等 職等」之涵義及區分配置 之涵義及區分配置: 之涵義及區分配置 官等 官等: 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現行分有簡任、薦任、 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現行分有簡任 現行分有簡任 委任 委任。 職等 職等: 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別 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別。 。現行分為十四個職等 現行分為十四個職等。 。 兩者配置 兩者配置: 簡任為第十至十四職等、 簡任為第十至十四職等 、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 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 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委任為第一至第 委任為第一至第 五職等 五職等。 官等之晉升規定 官等之晉升規定: 官等之晉升規定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分有「升官等考試及格 升官等考試及格」與「 「升官等訓練合格 升官等訓練合格」 兩種 兩種,分別如下 分別如下: 「 「升官等考試及格 升官等考試及格」: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五條規定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五條規定:  雇員升委任考試及格者 雇員升委任考試及格者 雇員升委任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 委任升薦任考試及格者 委任升薦任考試及格者 委任升薦任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 薦任升簡任考試及格者 薦任升簡任考試及格者 薦任升簡任考試及格者,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 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 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 升官等訓練合格 升官等訓練合格: 升官等訓練合格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規定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規定,分別有 分別有「薦任升簡任 薦任升簡任」與 與「委任 薦任 薦任」兩種: :  薦任升簡任 薦任升簡任: 公務人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公務人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 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 薦任第九職等職務,最近三年年終考績二年列甲等 薦任第九職等職務 最近三年年終考績二年列甲等 最近三年年終考績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 一年列乙等 以上,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最高級 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最高級 且經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 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最高級,且經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 者,取得升任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 取得升任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 取得升任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 經高等考試 經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 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


010

公務員法- -恐怖猜題 考試、薦任升等考試或於本法施行前經分類職位第六職等至第 薦任升等考試或於本法施行前經分類職位第六職等至第 九職等考試或分類職位第六職等升等考試及格 九職等考試或分類職位第六職等升等考試及格,並任合格實授 並任合格實授 薦任第九職等職務滿三年者 薦任第九職等職務滿三年者。  經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經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經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並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 並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 職務滿六年者。 職務滿六年者

委任升薦任 委任升薦任: : 公務人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公務人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 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 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最近三年年終考績二年列甲等 委任第五職等職務 最近三年年終考績二年列甲等 最近三年年終考績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 一年列乙等 以上 以上,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 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 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 ,且經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 且經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 者 者,取得升任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取得升任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取得升任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 經普通考試 經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或相 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或相當委任第三職等以 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或相 當委任第三職等以 上之銓定資格考試或於本法施行前經分類職位第三職等至第五 職等考試及格,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三年者 職等考試及格 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三年者。 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三年者  經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經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十年 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十年 者,或專科學校畢業 或專科學校畢業, ,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八年 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八年 者,或大學 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 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 職等職務滿六年者。 職等職務滿六年者 前項升任薦任官等人員, 前項升任薦任官等人員 ,以擔任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七職等以 以擔任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七職等以 下之職務為限。但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且最近五年薦任第七職等職 下之職務為限 但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且最近五年薦任第七職等職 務年終考績四年列甲等、 務年終考績四年列甲等 、一年列乙等以上者 一年列乙等以上者,得擔任職務列等最 得擔任職務列等最 高為薦任第八職等以下職務 高為薦任第八職等以下職務。

職等之晉升 職等之晉升: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一條之規定如下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一條之規定如下: : 各機關參加考績人員任本職等年終考績 各機關參加考績人員任本職等年終考績 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各機關參加考績人員任本職等年終考績,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 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 二年列甲等者 二年列甲等者。 二年列甲等者 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者 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者 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者。 前項所稱任本職等年終考績 前項所稱任本職等年終考績 前項所稱任本職等年終考績,指當年一至十二月任職期間均任同一 指當年一至十二月任職期間均任同一 職等辦理之年終考績。 職等辦理之年終考績 得失評論 得失評論: 由於 由於「官等」與 與「職等」於民國七十六年一月兩制合一前分別為 於民國七十六年一月兩制合一前分別為 於民國七十六年一月兩制合一前分別為「簡 薦委制 薦委制」與「職位分類制 職位分類制」 」所適用,簡薦委制區分簡任 簡薦委制區分簡任 簡薦委制區分簡任、薦任 薦任、委


壹、重要試題題庫 重要試題題庫

011

任三個官等 任三個官等, ,其升官等之晉升即以升官等考試及格 其升官等之晉升即以升官等考試及格 其升官等之晉升即以升官等考試及格,並輔以考績升 並輔以考績升 官等 官等(即現行升官等訓練 即現行升官等訓練 即現行升官等訓練)兩種;至於職位分類制 至於職位分類制 至於職位分類制共分十四職等 共分十四職等, 各職等晉升除「九職等升十職等 各職等晉升除 九職等升十職等」及 及「五職等升六職等 五職等升六職等」外 外,即以 考績作為晉升依據,故兩制合一後之人事制度即據此設計 考績作為晉升依據 故兩制合一後之人事制度即據此設計 故兩制合一後之人事制度即據此設計。 。 現行升官等及升職等條件寬鬆 現行升官等及升職等條件寬鬆 現行升官等及升職等條件寬鬆,有待檢討 有待檢討:  宜廢除簡任升官等考試 宜廢除簡任升官等考試 宜廢除簡任升官等考試,重新設升簡任官等之條件 重新設升簡任官等之條件 重新設升簡任官等之條件,應具有薦任 應具有薦任 重要職務歷練始稱允宜 重要職務歷練始稱允宜。  同官等內升職等應重新規劃較嚴謹之條件 同官等內升職等應重新規劃較嚴謹之條件 尤其應配合考績法之 同官等內升職等應重新規劃較嚴謹之條件,尤其應配合考績法之 等第修正。 。

6 ◎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之適用對象為何 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之適用對象為何 請就相關法令規定及司 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之適用對象為何?請就相關法令規定及司 法院大法官解釋,分別說明並比較之 法院大法官解釋 分別說明並比較之。

建議擬答

公務人員任用法之適用 公務人員任用法之適用對象 公務人員任用法之適用 對象: 公務人員任用法之 公務人員任用法之「公務人員 公務人員任用法之 公務人員」: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 規定,所稱公務人員 所稱公務人員,指下列各 指下列各 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 機關組織法規中 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及官等 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 定有職稱及官等、職 定有職稱及官等 等 等之人員: 中央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 中央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各機 中央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 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各機 關 關;各級民意機關 各級民意機關; 各級公立學校 各級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 公營事業機構; ;交通 事業機 事業機構; 其他依法組織之機 其他依法組織之機構。 。 以上規定 以上規定,係專指具有官等 係專指具有官等 係專指具有官等、職等者而言 職等者而言,故未具官等 故未具官等、職等之教 職等之教 育人員 育人員、公營事業人員與臨時機關派用之人員 公營事業人員與臨時機關派用之人員 ,以及各機關專司技 公營事業人員與臨時機關派用之人員, 以及各機關專司技 術性研究設計工作以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 均不包括在內。 術性研究設計工作以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均不包括在內 。 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 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 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 公務員服務法之 公務員服務法之「公務員 公務員服務法之 公務員」: 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 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 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 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 均適用之。」公務員服務法之公務 公務員服務法之公務 員 員,指受有俸給之文武職人員 指受有俸給之文武職人員 指受有俸給之文武職人員,不論其由於選舉或任用 不論其由於選舉或任用 不論其由於選舉或任用,亦不論其 亦不論其 為政務官或事務官以及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均包括在內 為政務官或事務官以及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均包括在內。


012

公務員法- -恐怖猜題

現行適用情形如下 現行適用情形如下: 現行適用情形如下 須以受有俸給 須以受有俸給: 須以受有俸給 司法院院解字第三一五九號解釋謂 司法院院解字第三一五九號解釋謂「 「本條所稱之俸給 本條所稱之俸給,不僅指現 不僅指現 行文官官等官俸表所定級俸而言 行文官官等官俸表所定級俸而言,其他法令所定國家公務員之俸 其他法令所定國家公務員之俸 給亦屬之 給亦屬之,又同條所稱之俸給 又同條所稱之俸給 又同條所稱之俸給,不以由國家開支者為限 不以由國家開支者為限 不以由國家開支者為限,國家公 國家公 務員之俸給由縣市或鄉鎮自治經費內開支者 亦包括在內。」 務員之俸給由縣市或鄉鎮自治經費內開支者,亦 。」準 此 此,各級政府之聘僱人員既為受有俸給之文職人員 各級政府之聘僱人員既為受有俸給之文職人員 各級政府之聘僱人員既為受有俸給之文職人員,自應受公務 自應受公務 員服務法之約束。 員服務法之約束 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 銓敘部八十年二月二日台華法一字第 五一八二六○號函,以其既 銓敘部八十年二月二日台華法一字第○五一八二六 謂 謂「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而不稱 而不稱「公營事業機關公務員 公營事業機關公務員」 公營事業機關公務員 ,則 其涵蓋範圍自不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公營事業中兼具公務員身分 者為限 者為限。又銓敘部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部法一字第 又銓敘部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部法一字第 又銓敘部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部法一字第○九二二二五九 九二二二五九 ○ ○三一號函釋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不包括公營事業之純勞工 三一號函釋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不包括公營事業之純勞工 三一號函釋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不包括公營事業之純勞工。 武職公務員 武職公務員: : 銓敘部八十六年五月九日台法二字第一四五 ○六○五號書函 銓敘部八十六年五月九日台法二字第一四五○ 五號書函, 「 「……,二、 、查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查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查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本法於受有俸給 本法於受有俸給 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之文武職公務員 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 均適用之。』 該法主管單位如認為『武職公務員 該法主管單位如認為 武職公務員』 』亦包括國軍人員 亦包括國軍人員,似應以現 似應以現 役軍官 役軍官、士官 士官(含志願役 含志願役、義務役) )為範圍。…… ……,三、至義務 至義務 役士兵 役士兵,依民國三十七年院解字第三八四一號解釋 依民國三十七年院解字第三八四一號解釋 依民國三十七年院解字第三八四一號解釋,如係依法令 如係依法令 從事於公務時,得視為刑法上之公務員 從事於公務時 得視為刑法上之公務員(如奉令看守或押解人犯 如奉令看守或押解人犯) 如奉令看守或押解人犯 ; 縱擴張解釋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縱擴張解釋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仍須依當時從事公務之性質而定 仍須依當時從事公務之性質而定 仍須依當時從事公務之性質而定, 不能適用於全部士兵。…… 不能適用於全部士兵 ……。」 公立學校教師 公立學校教師: 公立學校教師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八號解釋 八號解釋,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 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 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 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 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 政職務 之教師 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 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 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

由上述規定可知 由上述規定可知, ,公務員服務法所稱 公務員服務法所稱「 「公務員」與公務人員任用法 與公務人員任用法 所稱「 「公務人員」 」顯然不同 顯然不同,主要區別如下 主要區別如下: 任用法之適用對象須以具有官等 任用法之適用對象須以具有官等 任用法之適用對象須以具有官等、職等為限 職等為限,服務法之公務員則不 服務法之公務員則不 受此限 受此限,例如: :政務人員、 、民選行政首長均非任用法對象 民選行政首長均非任用法對象 民選行政首長均非任用法對象,但該等 但該等


貳、最近五年 貳 最近五年(九十九至一 九十九至一○三年) )試題介紹

9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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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9 年鐵特員級 年鐵特員級「 「公務員法概要 公務員法概要」試題

 何謂官等 何謂官等?職等 職等?職務?職系 職系?職組 職組?其主要意義為何 其主要意義為何?請分述之 請分述之。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一單元 建議擬答請參考 第一單元試題 1。  何謂留職停薪?其建制目的為何 何謂留職停薪 其建制目的為何?請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之規 請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之規 定說明公務人員應予留職停薪的條件為何 請分述之。 定說明公務人員應予留職停薪的條件為何?請分述之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一單元 建議擬答請參考 第一單元試題 47。 。  請依公務員服務法之相關規定 請依公務員服務法之相關規定,說明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 說明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 有報酬職務者 有報酬職務者, ,服務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的條件為何 服務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的條件為何 服務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的條件為何?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四單元 建議擬答請參考 第四單元試題 21。 。  現行公務員懲戒法所規定之懲戒案件應為免議之議決及應為不受理 之議決 之議決,其條件各為何 其條件各為何?請分述之 請分述之。 。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三單元 建議擬答請參考 第三單元試題 10。 。

二、 、99 年鐵特高員三級 年鐵特高員三級「 「公務員法」 」試題  何謂 何謂「權理」? 」?其建制目的為何 其建制目的為何?請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 請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 相關規定說明之。 相關規定說明之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一單元 建議擬答請參考 第一單元試題 39。 。  現行公務人員任用制度有所謂 現行公務人員任用制度有所謂「多軌併行 多軌併行、法據不一 法據不一、主管分殊 主管分殊」之 議, ,請說明其利弊得失為何 請說明其利弊得失為何 請說明其利弊得失為何?有無解決或改進之道 有無解決或改進之道 有無解決或改進之道?請分述之 請分述之。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一單元 建議擬答請參考 第一單元試題 8。  公務員服務法對公務員在職期間之兼職及離職後之任職 公務員服務法對公務員在職期間之兼職及離職後之任職,各有何明文 各有何明文 規定 規定?並請評論之 並請評論之。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四單元 建議擬答請參考 第四單元試題 21、 、24。  現行公務員懲戒法對懲戒處分的種類有何明文規定 現行公務員懲戒法對懲戒處分的種類有何明文規定?又何謂懲戒法 又何謂懲戒法 上的再審議 上的再審議?移請或聲請再審議的條件及期間各為何 移請或聲請再審議的條件及期間各為何 移請或聲請再審議的條件及期間各為何?請分述之 請分述之。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三單元 建議擬答請參考 第三單元試題 1、11 11。

三、99 三 年高考三級 年高考三級「公務員法 公務員法」試題 試題 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從事之政治活動或行為 公務人員不得從事之政治活動或行為 公務人員不得從事之政治活動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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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 -恐怖猜題

有那些禁止規定?公務人員因拒絕從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禁止之 有那些禁止規定 公務人員因拒絕從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禁止之 行為, ,而遭受不公平對待或不利處分時 而遭受不公平對待或不利處分時 而遭受不公平對待或不利處分時, ,依相關規定如何尋求救濟管 依相關規定如何尋求救濟管 道?請申論之 請申論之。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七單元試題 建議擬答請參考 試題 2、3。 。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具有何情事者 具有何情事者, ,不得任用為公務 不得任用為公務 人員? ?又公務人員於任用後 又公務人員於任用後, ,始發現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 始發現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 一項各款情事者應如何處理? 一項各款情事者應如何處理 ?請申論之 。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一單元試題 建議擬答請參考 試題 18。 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之規定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之規定,請說明其內容為何 請說明其內容為何? ?並舉歷代倫理官 並舉歷代倫理官 箴足為典範者為例,說明官箴之意涵與特徵為何 箴足為典範者為例 說明官箴之意涵與特徵為何? 說明官箴之意涵與特徵為何 ?請申述之。 。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四單元試題 建議擬答請參考 試題 6、14。 。  請問公務人員懲戒處分之類型及其相關規定為何? 請問公務人員懲戒處分之類型及其相關規定為何 ?並請分別予以詳 並請分別予以詳 述之。 。另辦理懲戒案件 另辦理懲戒案件,應審酌一切情狀 應審酌一切情狀,有關處分輕重之標準為何 應審酌一切情狀 有關處分輕重之標準為何? 有關處分輕重之標準為何 請申論之 請申論之。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三單元試題 建議擬答請參考 試題 3。

四、 、99 年普考 年普考「公務員法概要 公務員法概要」試題 試題  制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目的為何 制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目的為何? ?公務人員可否於下班時間 公務人員可否於下班時間,從 公務人員可否於下班時間 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 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請申述之 請申述之。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七單元試題 建議擬答請參考 試題 2、4。 。 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公務人員考績之類型為何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 公務人員考績之類型為何? 公務人員考績之類型為何 ?及其與獎懲關係 及其與獎懲關係 為何? ?請申述之。 。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二單元試題 建議擬答請參考 試題 2、4。 。  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公務員受懲戒之事由為何 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 公務員受懲戒之事由為何? 公務員受懲戒之事由為何 ?又公務員懲戒處 又公務員懲戒處 分之種類為何 分之種類為何?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三單元試題 建議擬答請參考 試題 4。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立法意旨為何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立法意旨為何?如公職人員知有迴避義 如公職人員知有迴避義 務者, ,應如何辦理 應如何辦理?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六單元試題 建議擬答請參考 試題 1、3。 。

五、 、99 年地方三等 年地方三等「公務員法 公務員法」試題 試題  公務人員任用法對於機要人員之進用 公務人員任用法對於機要人員之進用, 有何原則性之規定或要求? 有何原則性之規定或要求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一單元試題 建議擬答請參考 試題 12。


貳、最近五年 貳 最近五年(九十九至一 九十九至一○三年) )試題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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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人員因職務上之嚴重疏失 公務人員因職務上之嚴重疏失,遭其服務機關免職 遭其服務機關免職 遭其服務機關免職,而司法機關最終 而司法機關最終 則認定該公務人員之刑事責任不成立 則認定該公務人員之刑事責任不成立, ,試問依現行規定 試問依現行規定,該公務人員 該公務人員 之任用資格是否已喪失?依法得否再被任命為公務人員 之任用資格是否已喪失 依法得否再被任命為公務人員 依法得否再被任命為公務人員?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一單元 建議擬答請參考 單元試題 23。 。  張三為某行政機關之現職公務人員 張三為某行政機關之現職公務人員,平日喜愛以公職頭銜參與各電視 平日喜愛以公職頭銜參與各電視 媒體之談話節目或投書報章 媒體之談話節目或投書報章,表達對其服務機關所推動事務之諸多看 表達對其服務機關所推動事務之諸多看 法, ,張三之行為是否符合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 張三之行為是否符合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 ?試說明其理由 張三之行為是否符合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 試說明其理由。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四單元 建議擬答請參考 單元試題 9、15 15。 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考列甲等或乙等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考列甲等或乙等, ,兩者在考績法上有何不同 兩者在考績法上有何不同? 兩者在考績法上有何不同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二單元 建議擬答請參考 第二單元試題 2、4 4。

六、 、99 年地方四等 年地方四等「公務員法概要 公務員法概要」 」試題  甲機關辦理勞務採購,由乙公司得標 甲機關辦理勞務採購 由乙公司得標, ,而乙公司負責人之母親與甲機 而乙公司負責人之母親與甲機 關首長係兄妹關係,請問有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關首長係兄妹關係 請問有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請問有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六單元 建議擬答請參考 第六單元試題 5、6 6、8。  我國人民如欲擔任公務人員 我國人民如欲擔任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有那些 法定任用資格有那些 法定任用資格有那些?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一單元 建議擬答請參考 第一單元試題 17。 。  我國民意代表有無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 我國民意代表有無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三單元 建議擬答請參考 第三單元試題 2。  公務人員考績法上之平時考核 公務人員考績法上之平時考核,有懲處記大過之規定 有懲處記大過之規定 有懲處記大過之規定,試問該措施對 試問該措施對 受懲處之公務人員之權益有何具體影響 受懲處之公務人員之權益有何具體影響?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二單元 建議擬答請參考 第二單元試題 5、7 7。

100 年

一、100 100 年三等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員「 年三等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員 「公務員法 公務員法」試題

 甲公務人員因違法失職情節重大而經其服務機關一次記二大過免 職。 。其後再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針對同一事件作成降二級改敘之懲戒 其後再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針對同一事件作成降二級改敘之懲戒 處分 處分。請問,原免職處分之效力是否受該降級懲戒處分之影響 原免職處分之效力是否受該降級懲戒處分之影響 原免職處分之效力是否受該降級懲戒處分之影響?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三單元 建議擬答請參考 第三單元試題 13、 、14。  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 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公務人員於任命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 公務人員於任命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 具外國國籍者,對於其身分 具外國國籍者 對於其身分、已行使之職務行為及支領之俸給應如 已行使之職務行為及支領之俸給應如 何處理 何處理?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一單元 建議擬答請參考 第一單元試題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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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 -恐怖猜題

 何謂指名商調 何謂指名商調?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對於指名商調有何限制 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對於指名商調有何限制 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對於指名商調有何限制?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一單元試題 建議擬答請參考 試題 38。  公務人員於有違法失職行為終了之後已經過九年,服務機關可否對之 公務人員於有違法失職行為終了之後已經過九年 服務機關可否對之 作成一次記二大過之懲處處分 作成一次記二大過之懲處處分?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三單元試題 建議擬答請參考 試題 13、14 14。

二、100 100 年鐵特高員三級 年鐵特高員三級「公務員法 公務員法」試題 試題  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 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 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 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 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 之忠誠 之忠誠,各機關應於任用前辦理查核 各機關應於任用前辦理查核 各機關應於任用前辦理查核, ,對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 對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 者,得辦理特殊查核 得辦理特殊查核,請問特殊查核之權責機關 得辦理特殊查核 請問特殊查核之權責機關、適用對象 請問特殊查核之權責機關 適用對象、查核項 查核項 目、查核時機 查核時機、辦理方式及救濟程序為何 辦理方式及救濟程序為何 辦理方式及救濟程序為何?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一單元試題 建議擬答請參考 試題 32。  公務人員任用法對於公務人員官等之晉升,有何規定 公務人員任用法對於公務人員官等之晉升 有何規定?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一單元試題 建議擬答請參考 試題 5。  何謂旋轉門條款?該規定是否有限制離職公務員工作權之虞 何謂旋轉門條款 該規定是否有限制離職公務員工作權之虞 該規定是否有限制離職公務員工作權之虞? ?請申 述之。 。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四單元試題 建議擬答請參考 試題 24。  現職薦任八職等公務員 A 君被舉發涉及賭博、曠職、 君被舉發涉及賭博 曠職、挪用公款等違法 挪用公款等違法 失職情事 失職情事,你若為該機關政風主管 你若為該機關政風主管 你若為該機關政風主管,依法你可向機關首長提出那些處 依法你可向機關首長提出那些處 理方式 理方式?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三單元試題 建議擬答請參考 試題 1、13、 、14。

三、100 100 年鐵特員級 年鐵特員級「公務員法概要 公務員法概要」試題 試題  交通事業人員之資位如何分類 交通事業人員之資位如何分類?又資位如何取得 又資位如何取得? ? 參見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四條及第五條 參見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四條及第五條 參見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四條及第五條。  依據「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公務員遇有受贈財物情事 公務員遇有受贈財物情事 公務員遇有受贈財物情事,應如何處 應如何處 理?又何種情形下 又何種情形下,推定為公務員受贈財物 又何種情形下 推定為公務員受贈財物? 推定為公務員受贈財物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四單元試題 建議擬答請參考 試題 27。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的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的「利益」 」包括那些? ?又公職人員知有 又公職人員知有 迴避義務者 迴避義務者,應如何處理 應如何處理?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六單元試題 建議擬答請參考 試題 1、3。 。  下列各項敘述是否正確?並說明理由 下列各項敘述是否正確 並說明理由。 。


貳、最近五年 貳 最近五年(九十九至一 九十九至一○三年) )試題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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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長官對於九職等以下違法失職的公務員得逕送公務員懲戒委 機關長官對於九職等以下違法失職的公務員得逕送公務員懲戒委 員會審議 員會審議。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三單元試題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三單元試題 26。 。 九職等公務人員得權理七職等職務 九職等公務人員得權理七職等職務 九職等公務人員得權理七職等職務。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一單元試題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一單元試題 39。 。 現職簡任第十職等 現職簡任第十職等 A 君 君,自願調任低一官等職務 自願調任低一官等職務 自願調任低一官等職務,機關得以薦任第 機關得以薦任第 八職等任用 八職等任用。 。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一單元試題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一單元試題 43。 。 機要人員之進用不受年齡限制 機要人員之進用不受年齡限制 機要人員之進用不受年齡限制。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一單元試題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一單元試題 12、 、30。

四、100 四 年高考三級 年高考三級「公務員法 公務員法」試題 試題  夫妻二人均為公職人員,是否皆應申報財產 夫妻二人均為公職人員 是否皆應申報財產?夫妻財產若採分別財產 是否皆應申報財產 夫妻財產若採分別財產 制, ,申報人可否免填配偶財產 申報人可否免填配偶財產 申報人可否免填配偶財產?申報人與配偶感情不睦時 申報人與配偶感情不睦時 申報人與配偶感情不睦時,應如何申 應如何申 報? ?又申報財產的範圍為何 又申報財產的範圍為何 又申報財產的範圍為何?請分述之 請分述之。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五單元 建議擬答請參考 第五單元試題 1、2 2。  考績委員會評定 A 公務人員之年終考績為乙等,機關長官覆核時逕行 變更為甲等 變更為甲等,是否妥適 是否妥適?又在同考績年度內 又在同考績年度內,該員曾受 又在同考績年度內 該員曾受「申誡 申誡」懲戒 處分 處分,機關長官最後仍決定給予甲等 機關長官最後仍決定給予甲等 是否合法?請分述之 機關長官最後仍決定給予甲等,是否合法 請分述之。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二單元 建議擬答請參考 第二單元試題 22、 、23。  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任用基本原則及其主要內容為何 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任用基本原則及其主要內容為何?又試舉其他 又試舉其他 二個公務員法律規定,說明機關長官任用公務人員時亦應加以遵守 二個公務員法律規定 說明機關長官任用公務人員時亦應加以遵守, 說明機關長官任用公務人員時亦應加以遵守 請分述之 請分述之。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一單元 建議擬答請參考 第一單元試題 36、 、48。  請附理由回答下列敘述是否符合法令規定: 請附理由回答下列敘述是否符合法令規定 公務人員之配偶為公職候選人時 公務人員之配偶為公職候選人時 公務人員之配偶為公職候選人時, ,該公務人員得以眷屬身分站台 該公務人員得以眷屬身分站台 助講 助講。 建議擬答請參考 建議擬答請參考第七單元 建議擬答請參考 第七單元試題 9。 公務員因案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休職二年 公務員因案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休職二年 公務員因案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休職二年,休職期間不得到非 休職期間不得到非 公家機關謀職。 公家機關謀職 公務員某甲於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被機關長官 公務員某甲於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被機關長官 公務員某甲於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被機關長官「記過」 」一次,機 關長官於同年八月一日將其降調擔任副主管職務 關長官於同年八月一日將其降調擔任副主管職務,符合法令規定 符合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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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103 年 11 月 26 日修正公布實施) 日修正公布實施 新修條文 新修條文 民國 民國 98 年 6 月 10 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 20 條; ;並自公布日施行 並自公布日施行 民國 民國 103 年 11 月 26 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5、9、 、17 條 第1條 條(立法目的 立法目的) Ⅰ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 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 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 、執行公正、 、政治中立, ,並適度規範公務人 並適度規範公務人 員參與政治活動,特制定本法 員參與政治活動 特制定本法。 Ⅱ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之規範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之規範,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之規範 ,依本法之規定 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或其他法律另 本法未規定或其他法律另 有嚴格規定者 有嚴格規定者, ,適用其他有關之法律 適用其他有關之法律。 。 第2條 條(公務人員之定義 公務人員之定義)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 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 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 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 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 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 第3條 條(依法執行職務 依法執行職務) 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 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 ,依據法令執行職務 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 忠實推行政府政策, 忠實推行政府政策 服務人民 服務人民。 第4條 條(執行職務之中立原則 執行職務之中立原則 執行職務之中立原則) 公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 公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 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 遇。 。 第5條 條(參與政治活動之權限 參與政治活動之權限 參與政治活動之權限) Ⅰ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 。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 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 體之職務 體之職務。 Ⅱ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 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 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 。 Ⅲ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 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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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 -恐怖猜題

第 6 條( (利用職務之禁止行為 利用職務之禁止行為) )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 機會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 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 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亦不得要求他人參加或不參加政黨或其他政治 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 亦不得要求他人參加或不參加政黨或其他政治 團體有關之選舉活動。 團體有關之選舉活動 第 7 條( (從事政治活動之時間限制及例外 從事政治活動之時間限制及例外 從事政治活動之時間限制及例外) ) Ⅰ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 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 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 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 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 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 但依其業務性質 但依其業務性質, ,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 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 ,不在此限。 。 Ⅱ前項所稱上班或勤務時間 前項所稱上班或勤務時間,指下列時間 前項所稱上班或勤務時間 指下列時間: : 一、法定上班時間 法定上班時間。 法定上班時間 二、因業務狀況彈性調整上班時間 因業務狀況彈性調整上班時間 因業務狀況彈性調整上班時間。 三、值班或加班時間 值班或加班時間。 值班或加班時間 四、因公奉派訓練 因公奉派訓練、出差或參加與其職務有關活動之時間 因公奉派訓練 出差或參加與其職務有關活動之時間 出差或參加與其職務有關活動之時間。 第 8 條( (捐助及募款活動之禁止 捐助及募款活動之禁止 捐助及募款活動之禁止)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 機會或方法,為政黨 為政黨、其他政治團 其他政治團 體或擬參選人要求、期約或收受金錢 體或擬參選人要求 期約或收受金錢、物品或其他利益之捐助 物品或其他利益之捐助 物品或其他利益之捐助; ;亦不 得阻止或妨礙他人為特定政黨 得阻止或妨礙他人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依法募款之 其他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依法募款之 活動。 。 第 9 條( (從事政治活動或行為之禁止 從事政治活動或行為之禁止 從事政治活動或行為之禁止) Ⅰ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 、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 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 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 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 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 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 散發、張貼文書 張貼文書、圖畫、 、其他宣傳品或辦 其他宣傳品或辦 理相關活動 理相關活動。 。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 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 在辦公場所懸掛 、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 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 、其他政治團體或 其他政治團體或 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公職候選人之旗幟 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 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 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 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 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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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內血親、 、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 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 ,不在此限。 。 五、 、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 、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 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 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 遊行或拜票。 。但公職候選人之配 但公職候選人之配 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 偶及二親等以 、姻親,不在此限 不在此限。 Ⅱ前項第一款所稱行政資源 前項第一款所稱行政資源, 前項第一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 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 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 公款、場所、 房舍及人力等資源。 房舍及人力等資源 Ⅲ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六款但書之行為 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六款但書之行為 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六款但書之行為,不得涉及與該公務人員職務上有 不得涉及與該公務人員職務上有 關之事項 關之事項。 第 10 條 條(妨害投票權行使之禁止 妨害投票權行使之禁止 妨害投票權行使之禁止) 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 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 罷免或公民投票, ,不得利用職務上之 不得利用職務上之 權力 權力、機會或方法 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 第 11 條 條(選舉期間候選人之請假規定 選舉期間候選人之請假規定 選舉期間候選人之請假規定) ) Ⅰ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 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 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 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 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 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 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 Ⅱ公務人員依前項規定請假時 公務人員依前項規定請假時 公務人員依前項規定請假時,長官不得拒絕 長官不得拒絕。 第 12 條 條(受理申請事項之平等原則 受理申請事項之平等原則 受理申請事項之平等原則) 公務人員於職務上掌管之行政資源 公務人員於職務上掌管之行政資源,受理或不受理政黨 受理或不受理政黨 受理或不受理政黨、其他政治團 其他政治團 體或公職候選人依法申請之事項 體或公職候選人依法申請之事項,其裁量應秉持公正 其裁量應秉持公正 其裁量應秉持公正、公平之立場處 公平之立場處 理, ,不得有差別待遇 不得有差別待遇。 第 13 條 條(選舉期間辦公處所競選活動之禁止 選舉期間辦公處所競選活動之禁止 選舉期間辦公處所競選活動之禁止) 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 選舉期間 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 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 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 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 ;並應於 辦公 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第 14 條 條(違反中立行為之舉發 違反中立行為之舉發 違反中立行為之舉發) Ⅰ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本法禁止之行為 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本法禁止之行為 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本法禁止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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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 -恐怖猜題

Ⅱ長官違反前項規定者 長官違反前項規定者,公務人員得檢具相關事證向該長官之上級長官 長官違反前項規定者 公務人員得檢具相關事證向該長官之上級長官 提出報告 提出報告,並由上級長官依法處理 並由上級長官依法處理 並由上級長官依法處理;未依法處理者 未依法處理者, ,以失職論, ,公務 人員並得向監察院檢舉。 人員並得向監察院檢舉 第 15 條( (救濟管道及保障 救濟管道及保障) Ⅰ公務人員依法享有之權益 公務人員依法享有之權益,不得因拒絕從事本法禁止之行為而遭受不 公務人員依法享有之權益 不得因拒絕從事本法禁止之行為而遭受不 公平對待或不利處分。 公平對待或不利處分 Ⅱ公務人員遭受前項之不公平對待或不利處分時 公務人員遭受前項之不公平對待或不利處分時 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 公務人員遭受前項之不公平對待或不利處分時,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 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請求救濟 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請求救濟。 第 16 條( (違反之懲戒或懲處 違反之懲戒或懲處) ) 公務人員違反本法,應按情節輕重 公務人員違反本法 應按情節輕重,依公務員懲戒法 依公務員懲戒法 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 公務人員考績 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予以懲戒或懲處 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予以懲戒或懲處;其涉及其他法律責任者 其涉及其他法律責任者 其涉及其他法律責任者,依有關 依有關 法律處理 法律處理之。 第 17 條( (準用對象) )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 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 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 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 三、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 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 研究人員 研究人員。 四、各級行政機關具軍職身分之人員及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軍訓單 各級行政機關具軍職身分之人員及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軍訓單 位或各級學校之軍訓教官 位或各級學校之軍訓教官。 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 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 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 僱用人員。 六、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 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 。 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 七、經正式任用為公務人員前 經正式任用為公務人員前 經正式任用為公務人員前,實施學習或訓練人員 實施學習或訓練人員 實施學習或訓練人員。 八、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 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 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 。 九、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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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條 條(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準用本法 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準用本法 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準用本法) 憲法或法律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 憲法或法律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 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 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準 用本法之規定 用本法之規定。 。 第 19 條 條(施行細則 施行細則) 本法施行細則 本法施行細則, ,由考試院定之 由考試院定之。 第 20 條 條(公布日)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修正 修正「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五條、第九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之立法說明 第九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之立法說明 第5條 Ⅰ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 。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 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 體之職務 體之職務。 Ⅱ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 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 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 。 Ⅲ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 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修正理由 修正理由: 原條文第二項 原條文第二項「 「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 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屬不確定之法律概念 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 屬不確定之法律概念,給予 屬不確定之法律概念 行政主管與執法人員過於廣泛之裁量空間 易生對公務員言論自由之 行政主管與執法人員過於廣泛之裁量空間,易生對公務員言論自由之 不當箝制 不當箝制,且本法既未限制公務人員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 且本法既未限制公務人員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 且本法既未限制公務人員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於未 涉及公務人員職務上之權力 涉及公務人員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方法而參與政黨運作之情況 方法而參與政黨運作之情況 方法而參與政黨運作之情況,應 係公務人員受保障之言論自由 係公務人員受保障之言論自由,並非本法所要規範之對象 並非本法所要規範之對象 並非本法所要規範之對象,爰修正原 爰修正原 條文第二項明確規範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 條文第二項明確規範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來 機會或方法來 介入黨派紛爭 介入黨派紛爭。 。 第9條 Ⅰ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 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 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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