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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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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一、人事行政之意義 所謂人事行政或稱「用人行政」 ,即政府機關或團體,為進行其工作、 實現其目標,對其所需用的工作人員,依選賢任能之原則,從事有 效之「求才、用才、育才、留才」之管理過程的系統理論知識及技 術方法之實施。其目的在於以因才施用、適才適用之人事實施中, 使人盡其才,事竟其功,達成人與事之配合,發揮最大之行政效能, 因而舉凡政府機關辦理公務人員之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 陞遷、保障、獎懲、撫卹、退休、保險、福利、訓練等事項,皆謂 之人事行政。綜言之,人事行政是指政府系統內,對其所需人員(人 力資源) 、之運用、管理,發展一套相關制度、政策與運作,尋求人 員適才、適所、人盡其才,其目的在事竟其功,以達政府系統之生 存發展並完成任務。

相關試題

 人事行政係以「人」為中心的學問,其宗旨可以概括為四項, 其中下列何項是與俸給、陞遷、保障、福利等有密切關係的 問題? 求才

用才

育才

留才

俸給、陞遷、保障、福利等事項與人才是否留任息息相 關。 【94 初等 57】

 人事行政業務之處理,必須權衡三方面之利益。惟不包括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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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何者? 公共的利益

政府機關的利益

機關首長的利益

公務人員的利益

人事行政業務之處理,必須權衡的三方利益是指,人民 公共利益、政府機關利益以及公務人員利益。 【94 初等 58、95 地特五等 10、98 初等 2、99 初等 1、99 五等 21】

 現代「人事行政」逐漸為下列那一個名詞所取代? 人力管理

人事管理

文官制度與人力發展

公務人力資源管理 【96 地特五等 14】

 根據學者的一般見解,人事機關的職能(function)係指下列 何項組合? 制定人事政策、執行人事法規、推動機關與民間的私法關 係 制定機關業務執行政策、執行人事法規、推動人事管理措 施 制定人事政策、執行人事法規、推動人事管理措施 制定人事政策、執行機關外包業務、推動人事管理措施 【98 初等 3】

二、功績原則:美國「文官改革法」所揭櫫之功績制九大原則  人員之增備 ,必須取材於社會各階層;其選用與陞遷,均須基於 才能、知識與技巧,以實施 公正、公開之競爭 。 一切人事管理事項,無分政治、種族、膚色、宗教、祖源、性別、 婚姻、年齡或殘障情況,其處理均應 公正而衡平 ,且應是當尊重 其個別之隱私與憲法所定權利。 同等價值之工作,必須給予 同等之待遇 。不論全國或地區之私人 企業薪俸率,均應參酌,對於服務成績優異者,並應加以激勵或 表揚。


第一章 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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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廉正、品行及公德心,應採取高度之標準。 聯邦政府工作人員人力之運用,必須經濟而有效。 凡屬工作良好之人員,應保持其繼續留用;工作情形未盡適當者, 應改正;其有不應或不求符合工作標準者,革除其職務。 應運用有效之教育與訓練,以達改善工作之目的。 應確保公務員不受專斷處分、偏私不公或政治強迫。 公務人員所為之合法揭露應予保護,以對抗所遭受之報復。

相關試題

 下列何項不是現代政府人事管理制度之基本特徵? 功績主義

公平競爭

政治參與

法治精神

【95 身障五等 44】

 20 世紀以來,各國政府所通過的「文官法」 ,多在邁向那一種 事體制? 恩惠制

分贓制

功績制

單一制 【95 身障五等 43】

 下列何者符合人事行政中的功績原則(Meritprinciple)? 進用人才須公開競爭 升遷應根據個人對執政黨的貢獻決定 考績應根據男女性別公平分配 年資愈長,在機關中的職位應該愈高 【100 初等 20】

 政府為實現性別、種族與身心障礙人員的代表性,所建構的 人事管理制度,係在落實何種價值? 政治回應價值

社會公平價值

個人權利價值

效率價值 【100 地特五等 28】


第二章 人事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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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事體制 一、我國各類人員人事制度 項目

制度名稱

等級結構特色

備註

人員類別

中央地方行政機關 官職併立制

簡任 10~14 職等 現行公務人員任

公務人員

薦任 6~9 職等

用法之規定

委任 1~5 職等 交通事業機關人員 資位職務分立制 長、副長、高員、 臺灣鐵路管理局 員、佐、士 關務人員

官稱職務分立制 監 、 正 、 高 員 、 關稅總局、臺北 員、佐

關稅局、基隆關 稅局

警察人員

公立學校教師

官職分立制

聘任制

警 監 、 警 正 、 警 警察局、警察分 佐

分 36 個俸級

各級公立學校

公立醫院醫事人員 師士(生)級制 分師級及士級 國營生產事業人員 職位列等制

分 15 職等

公立醫院 中油、臺電

省(市)營生產事 試辦職位分類制 分 16 職等

臺北市自來水事

業人員

業處

金融保險事業人員 試行職位分類制 分 15 職等

臺灣銀行

中央地方行政機關公務人員 我國中央與地方政府一般公務人員人事制度採 官職併立制,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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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 官等 與 職等 並列,官等分為 簡任、薦任及委任 ;職等則分 為 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其中簡任為 第十至第十四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委任為第一至第 五職等。 各機關職務須辦理「職務歸系」及「職務列等」工作。各職務 所列職等,必要時得跨列二至三個職等。 現職人員之調任,須考慮其 職組、職系、職等 之條件,亦即須 以工作性質相近之職務為其調任之原則。 交通事業人員人事制度: 所稱交通事業人員,指隸屬交通部之事業機構從業人員。交通 事業人員採 資位職務分立制,資位受有保障,同類職務,可以 調任。 交通事業人員之資位分二類: 業務類:業務長、副業務長、高級業務員、業務員、業務佐、 業務士。 技術類:技術長、副技術長、高級技術員、技術員、技術佐、 技術士。 警察人員人事制度: 警察 官職分立 :警察官、職分立,官受保障,職得調任,非依 法不得免官或免職。 警察官等:警察官等分為 警監、警正、警佐。警監官等分為特、 一、二、三、四階,以特階為最高階;警正及警佐官等各分一、 二、三、四階,均以 第一階為最高階 。 關務人員人事制度: 關務人員 官稱職務分立 , 官稱受保障 , 職務得調任 。關務人 員官等職等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並分關務、技術兩類, 各分為 監、正、高員、員及佐 五官稱。官階區分如下: 關務類:關務監分第一階至第四階;關務正分第一階至第二 階;高級關務員分第一階至第三階;關務員分第一階至第三


第二章 人事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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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關務佐分第一階至第三階。 技術類:技術監分第一階至第四階;技術正分第一階至第二 階;高級技術員分第一階至第三階;技術員分第一階至第三 階;技術佐分第一階至第三階。 關務人員職務稱階表:指各種關務職務,按其職責程度依序列 入適當官稱官階及職等之文書。依「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 4 條規定,「關務人員職務稱階表」,由銓敘部會同行政院有關機 關擬訂,報請考試院核定。 公立學校教育人員人事制度: 教育人員 採聘任制 ,各級學校校長及專科以上學校學術性行政 人員均採任期制,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之聘期,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 以後續聘,每次均為二年。中等學校教師之聘期,初聘為一年, 以後續聘,每次均為二年。 學校在聘約有效期間內,除教師違反聘約或因重大事故報經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外,不得解聘教師。

相關試題

 生產事業人員及金融事業人員適用下列何種人事制度? 官等職等併列制

官稱職務分立制

資位職務分立制

職位分類制 【94 初等 16、95 地特五等 5】

 我國交通事業人員採用下列何種任用制度? 官等職等併列制

官稱職務分立制

官職分立制

資位職務分立制

【94 初等 27、96 初等 15、98 初等 6、101 地特五等 17】

 依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警察官等分為: 簡任、薦任及委任

警官及警員


第五章 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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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任用 一、名詞定義 官等: 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官等分委

任、薦任、簡任。 職等: 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職等分第一至第十

四職等,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 官等

職等

第十四職等 第十三職等 簡任

第十二職等 第十一職等 第十職等 第九職等

薦任

第八職等 第七職等 第六職等 第五職等 第四職等

委任

第三職等 第二職等 第一職等

職務: 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 。例如:出納 職務、會計職務、總務職務。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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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依職等標準列入職務列等表。必要時, 一職務得列二個至三個職等。 職系: 係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 職組: 係包括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 職等標準: 係敘述每一職等之工作繁、簡、難、易,責任輕、

重及所需資格條件程度之文書。 職務說明書: 係說明每一職務之工作性質及責任之文書。 職系說明書: 係說明每一職系工作性質之文書。 職務列等表: 係將各種職務,按其職責程度依序列入適當職等

之文書。 公務人員任用法所稱之公務員:係指中央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機 關、公營事業機構定有職稱、官等、職等之人員,亦為學理上最 狹義之公務人員。 職等標準及列等表訂定之權責機關: 職等標準及職務列等表,依職責程度、業務性質及機關層次, 由 考試院 定之。必要時,得由 銓敘部 會商相關機關後擬訂,報 請考試院核定。 各機關組織除以法律定其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者外,應依 其業務性質就其適用之職務列等表選置職稱,並妥適配置各官 等、職等職務,訂定編制表,函送考試院核備。職稱及官等、 職等員額配置準則,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相關試題

 下列何者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 官等

職等

職務

職系

【94 初等 17、96 身障五等 13】

 公務人員之任用,以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 分,係指下列何者而言?


第五章 任用

職務

官等

職等

101

職系

【95 初等 1、98 地特五等 46、101 身障五等 27、 99 初等公務員法大意 48】

 「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的職務」 ,係下列何種名詞所 指之意涵? 職系

職等

職組

職位

【96 地特五等公務員法大意 1、98 初等 10、98 地特五等公務員法大意 36、 99 初等公務員法大意 1、100 身障五等 7、101 初等公務員法大意 13】

 下列何者是職位分類結構的基礎? 職位

職系

職級

職等

【99 初等 47、99 身障五等 34】

 根據我國的職位分類體制,工作性質及工作難易程度均充分 相似的職位,下列概念何者為是? 職系

職位

職等

職級 【99 身障五等 4】

 各機關職務之列等,於必要時,一職務得列幾個職等?  1 個至 2 個

2 個至 3 個

3 個至 4 個

無限制

【95 地特五等 11、98 初等 18、100 初等公務員法大意 2】

 下列何者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 官等

職務

職等

職系

【95 地特五等 13、99 初等 41、100 地特五等公務員法大意 22、 101 地特五等 21、102 初等公務員法 12】

 現行公務人員職等分為第一至第十四職等,其中簡任為: 第九至第十三職等

第九至第十四職等

第十至第十三職等

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95 初等 3】

 公務人員官等分為委任、薦任、簡任,職等分為第一至第十 四職等,其中委任為第幾職等? 第一至第五職等

第一至第四職等


第十一章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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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保險 一、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為公保)之目的 為安定公教人員生活,辦理公教人員保險,特制定公教人員保險法。 103 年 1 月 29 日總統公布修正之條文共 51 條,除修改了繳交保險 費的規定之外,還新增加生育給付以及遺屬年金等項目,由於修改 的幅度頗大,故授權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新條文的施行日期。 二、保險對象 法定機關(構)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但依其他法律規定不適 用公保法或不具公務員身分者,不得參加公保。 公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 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 其他經公保主管機關認定之人員。

相關試題

 下列何者非公教人員保險之要保機關? 私立醫療機構

私立學校

公營事業機關

各級民意機關

依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本保險 之要保機關如下:一、總統府及所屬機關。二、五院及 所屬機關。三、各級民意機關。四、地方行政機關。五、 公立學校及教育文化機關。六、衛生及公立醫療機關。 七、公營事業機關。八、私立學校。九、其他依法組織 之機關。


398

【96 身障五等 30】

 下列何者不能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東吳大學專任教授

台灣大學行政單位組員

縣府勞工局辦事員

市政府衛生局約聘專員

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本保險之保險對 象包括下列人員:一、法定機關(構)編制內之有給專 任人員。但依其他法律規定不適用本法或不具公務員身 分者,不得參加本保險。二、公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 任教職員。三、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妥財團法人登記, 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之有 給專任教職員。四、其他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之人員。 【97 地特五等 41】

三、公保相關組織 主管機關:公教人員保險之主管機關為 「銓敘部」 。 監督機關: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由銓敘部邀請有關機關、 專家學者及被保險人代表組織監理委員會;其組織規程由考試院 會同行政院定之,並由政府代表、被保險人代表及專家學者各占

三分之一 為原則。 承保機關:目前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人員保險部)」 (註:原由「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公務人員保險處)辦 理之公教人員保險業務,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 96 年 6 月 6 日共 同指定自 96 年 7 月 1 日起改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要保機關:公教人員保險之要保機關如下: 總統府及所屬機關。 五院及所屬機關。 各級民意機關。 地方行政機關。 公立學校及教育文化機關。


第十一章 保險

399

衛生及公立醫療機關。 公營事業機關。 私立學校。 其他依法組織之機關。

相關試題

 下列何者為公教人員保險之承保機關(構)? 中央健康保險局

臺灣銀行

勞工保險局

金融局 【94 初等 37】

 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4 條規定,公教人員保險之主管機關為: 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 中央信託局公務人員保險處 銓敘部 財政部 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本保險之主管機 關為「銓敘部」。 【96 身障五等 27、99 初等 4、99 地特五等 9、101 地特五等 49】

 為監督公教人員保險業務,由何者邀請有關機關、專家學者 及被保險人代表組織監理委員會? 保險處

保險委員會

銓敘部

考試院

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為監督本保險業 務,由本保險主管機關(銓敘部)邀請有關機關、專家 學者及被保險人代表組織監理委員會;各以占三分之一 為原則;其組織規程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100 身障五等 40】

四、公保之保險範圍與給付標準 公保保險範圍:包括 殘廢、養老、死亡、眷屬喪葬、生育及育


第十五章 訓練進修

493

第十五章 訓練進修 一、訓練進修機關之權責,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以下簡稱為訓練進 修法)規定如下: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制之研擬,事關全國一致之性質者,由公務

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之 。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升任官等訓練、高階公務人員中

長期發展性訓練及行政中立訓練,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 會辦理或委託相關機關(構)、學校辦理之。  公務人員專業 訓練、 一般管理訓練 、 進用初任公務人員訓練 及 前述以外之公務人員訓練及進修事項,由各中央二級以上機關、 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主管機關)辦理或授權 所屬機關辦理之。 專業訓練:指為提升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擔任現職或晉 升職務時所需專業知能,以利業務發展之訓練,或為因應各機 關(構)學校業務變動或組織調整,使現職人員具備適應新職 所需之工作知能及取得新任工作專長,所施予之訓練。 一般管理訓練:指為強化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一般領導 管理、綜合規劃、管理協調及處理事務之能力為目的之訓練。 進用初任公務人員訓練:指對依公務人員任用有關法律規定進 用或轉任,初次至各機關(構)學校任職人員所施予之訓練。

相關試題

 為強化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一般領導管理,綜合規劃, 管理協調及處理事務之能力的訓練,謂之:


494

專業訓練

一般管理訓練

在職訓練

升官等訓練 【95 初等 48】

 下列有關訓練評估的各層面中,較不重要的是那一項? 課程內容的合適性

訓練後的行為變化

訓練師資的專業性

訓練場所的管理方式 【96 地特五等 2】

 下列何者是提高公務員工作技能之最有效方法? 從嚴舉辦考試

實施在職訓練

從優給付待遇

實施考核獎懲 【96 地特五等 36】

 主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的訓練機關為: 銓敘部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考選部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公務人員考試 錄取人員訓練、升任官等訓練及行政中立訓練,由「公 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或委託相關機關(構)、 學校辦理之。 【98 地特五等 38】

 初任 各官等之主 管職務,應 由何機關實 施管理才能 發展 訓 練? 保訓會

銓敘部

考選部

各主管機關 【97 初等 16】

 初任公務人員之訓練,應由各主管機關於進用前或到職後多 久內實施之? 一個月

二個月

三個月

四個月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 4 條規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 員、初任公務人員、升任官等人員、初任各官等主管人


第十五章 訓練進修

495

員,應依本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接受必要之職前或 在職訓練。各機關學校進用初任公務人員訓練,應由各 主管機關於進用前或到職後「四個月內」實施之。 【99 初等 9】

 下列 何者不是公 務人員訓練 進修法施行 細則所稱之 訓練 種 類? 專業訓練

一般管理訓練

晉升主管職務訓練

進用初任公務人員訓練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本法第二條 第三項之各項訓練定義如下:一、專業訓練:指為提升 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擔任現職或晉升職務時所需 專業知能,以利業務發展之訓練,或為因應各機關(構) 學校業務變動或組織調整,使現職人員具備適應新職所 需之工作知能及取得新任工作專長,所施予之訓練。二、 一般管理訓練:指為強化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一 般領導管理、綜合規劃、管理協調及處理事務之能力為 目的之訓練。三、進用初任公務人員訓練:指對依公務 人員任用有關法律規定進用或轉任,初次至各機關(構) 學校任職人員所施予之訓練。 【99 初等 14】

 臺中市政府所屬公務人員的一般管理訓練,依公務人員訓練 進修法之規定,應由下列何者辦理之? 行政院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國家文官學院 臺中市政府 【101 身障五等 46、101 地特五等 35】

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規定,為加強公務人員訓練進修計畫之 規劃、協調與執行成效,應由那兩個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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