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
第一部分 主題式重點整理
001
主題 1 人事體制
003
主題 2 人事機構
006
主題 3 考試
009
主題 4 任用
015
主題 5 陞遷
027
主題 6 俸給
030
主題 7 考績
035
主題 8 獎懲
040
主題 9 義務
045
主題 10 保險
056
主題 11
退休
059
主題 12 撫卹
062
主題 13 保障
064
主題 14 訓練進修
067
主題 15 公務人員協會
069
第二部分 歷屆試題暨解析
073
99 年初等試題暨解析
075
99 年身心障礙人員五等試題暨解析
095
99 年地方政府五等試題暨解析
114
100 年初等試題暨解析
131
100 年身心障礙人員五等試題暨解析
150
100 年地方政府五等試題暨解析
167
002
101 年初等試題暨解析
185
101 年身心障礙人員五等試題暨解析
200
101 年地方政府五等試題暨解析
215
102 年初等試題暨解析
231
102 年身心障礙人員五等試題暨解析
250
102 年地方政府五等試題暨解析
263
103 年初等試題暨解析
278
001
1 逐題詳解:有鑑於坊間人事行政大意的題庫書,品質良莠不齊, 有些沒有完整詳解,有些並未配合新修正的法條重 新解析,這些問題都有可能讓考生因為記了不合時 宜的答案,而在考場上徒呼負負、考完試以後扼腕 不已。老師特地選錄了 99 年迄今初等考試、身心障 礙五等特考,以及地方政府特考的人事行政大意試 題,共計 650 題,每一題都依照最新的法令加以詳 解,考生們在練習時一但發現有疑問,立即可查閱 詳解,加深印象。
002
2 表格化重點整理:以表格整理各章節出題率最高的重點,方便考生們對 照比較與背誦,並於每項重點標示該內容之命題情 況,可以提醒考生出題次數越頻繁者,更要用心記憶。
3 重要性分析:為方便考生了解各單元之重要性,本書每個「必 考關鍵」均依照出題頻率,標示「重要程度」 ★號,星星數越多者,當然就是命題焦點所在。
4 搭配人事行政大意讀本使用,效果更佳: 人事行政大意重點繁多,建議能先使用「人事行政大意讀本」建立 起完整的架構,再輔以本書重點精華練習,體系與要點兼顧,才不 至於百密一疏。
主題 1 人事體制人事行政大意
1
人事體制 1 我國各類人員人事制度 項目
人員類別 中央地方行政機關 公務人員
制度名稱
官職併立制
等級結構特色
備註
簡任 10~14 職等
現行公務人員任
薦任 6~9 職等
用法之規定
委任 1~5 職等【100 地五】
交通事業機關人員 資位職務制 關務人員
官稱職務分立制
警察人員
官職分立制【101
長、副長、高員、員、臺灣鐵路管理局 佐、士【101 地五】 監、正、高員、員、 關稅總局、臺北關 佐【99 地五】
稅局、基隆關稅局
身五等】【102 初 警監、警正、警佐 警察局、警察分局 等】【103 初等】 公立學校教師
聘任制【100 初等】分 36 個俸級
各級公立學校
公立醫院醫事人員 師士(生)級制
分師級及士級
公立醫院
國營生產事業人員 職位列等制
分 15 職等
中油、臺電
省(市)營生產事業
試辦職位分類制
分 16 職等
金融保險事業人員 試行職位分類制
分 15 職等
人員
臺北市自來水事 業處 臺灣銀行
003
主題3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其他應考資格: 公務人員各種考試之應考資格,除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3 條至第 16 條規定外,必要時得視考試等級、類科需要,增列下列各款為應考資 格條件: 提高學歷條件。 具有與類科相關之工作經驗或訓練並有證明文件。 經相當等級之語文能力檢定合格。 公務人員考試類科,其職務依法律規定或因用人機關業務性質之需要 須具備專門職業證書者,應具有各該類科專門職業證書始得應考。其 審核標準,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考試院得依用人機關任用之實際需要,規定公務人員考試實施體格檢 查,以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應考人之年齡、兵役及性別條件。
4 國家考試辦理流程 公務人員各種考試,得分試、分階段、分考區舉行;其考試類科、 地點、日期等,由考選部於考試兩個月前公告之。 公告
公務人員各種考試分類、分科之應試科目,如有修正,應於考試 舉行四個月前公告之。但新增類科或應試科目減列者,得於考試 舉行兩個月前公告。【103 初等】 公務人員考試,得採筆試、口試、心理測驗、體能測驗、實地測 驗、審查著作或發明、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或其他方式行
考試方式
之。除單採筆試者外,其他應併採二種以上方式。筆試除外國語 文科目、專門名詞或有特別規定者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因懷孕或生產前後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得保留筆試成績並於下 次逕行參加相同考試類科之體能測驗。【99 身五】【101 初等】
012
榜示
按考試總成績高低排名者,總成績相同時,按專業科目平均成績
主題4 任
4
任
用人事行政大意
用
1 名詞定義 官等: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官等分委任、薦任、 簡任。【101 身五】 職等: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 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99 初等】【101 初等】【101 地五】【103 初等】 官等
職等 第十四職等 第十三職等
簡任
第十二職等 第十一職等 第十職等 第九職等
薦任
第八職等 第七職等 第六職等 第五職等 第四職等
委任
第三職等 第二職等 第一職等
職務: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例如:出納職務、會
015
主題 4 任
用人事行政大意
7 權理 係指公務人員之職等,較擬任職務需具資格低,即未達擬任職務之 意義
職等,「權宜」准其「代理」該職務之謂。目前公務人員任用法僅 同意在同一官等內之職務可以權理。 初任各職務人員,應具有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之任用資格;未具擬任
任職規範
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在同官等高二職等範圍內得予權理。權理人 員得隨時調任與其所具職等資格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99 身五】 【100 初等】【100 身五】【100 地五】【102 地五】
8 調任 意義
調任係指具有擬任職務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於不同職務間之調動。 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
調任職系之限制
任。【99 初等】【99 地五】【102 初等】【103 初等】 其餘各職等人員在同職組各職系及曾經銓敘審定有案 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經依法任用人員,除自願者外,不得調任低一官等之 職務。自願調任低官等人員,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
調任官、職等之限制
任用。【100 地五】 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除自願者外,以調任低一 職等之職務為限,均仍以原職等任用。【101 身五】 任用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機關首長及副首長不 得調任本機關同職務列等以外之其他職務,主管人員不
調任職務之限制
得調任本單位之副主管或非主管,副主管人員不得調任 本單位之非主管。但有特殊情形,報經總統府、主管院 或國家安全會議核准者,不在此限。 021
主題 65
一,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 不在此限: 在校肄業而確無職業。 無力謀生。 前點所稱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 者,係指應繳驗前一年度所得稅申報受扶 養親屬證明。至無力謀生係指子女符合下 列情形之一者: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不能自謀生活。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6 條所稱重大 傷病且不能自謀生活。 子女教育補助: 分
額數給支
公立
13,600
私立
35,800
夜間學制(含進修學士班、進修部)
14,300
公立
10,000
五專後二年及二專 私立
28,000
大學及獨立學院
子女教育補助表
五專前三年
高中
高職
034
區
夜間部
14,300
公立
7,700
私立
20,800
公立
3,800
私立
13,500
公立
3,200
私立
18,900
實用技能班
1,500
國中
公私立
500
國小
公私立
500
99 年 99 年初等試題暨解析人事行政大意
99
初等試題暨解析 人事行政大意 人事行政必須調和與平衡三方面之利益,此中不包括下列那方 面? 公共的利益
第三部門的利益
政府機關的利益
公務人員的利益
我國自秦、漢以來,至清代為止,基本上係採何種人事制度? 品位分類制度
職位分類制度
九品中正制度
職位及品位合一制度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幾年內之職務 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職務? 二年
三年
四年
五年
公務人員保險之主管機關為: 銓敘部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即將成立之國家文官學院,係隸屬於: 行政院
銓敘部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下列何者不是獎章條例規定的獎章種類? 功績獎章
楷模獎章
服務獎章
研究獎章
下列何者適用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的規定? 監察院院長
考試院副秘書長
內政部常務次長
教育部高教司司長
關於公務人員退休金之給與,任職幾年以上者,可以由退休人 員選擇支領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 十年
十五年
二十年
二十五年
初任公務人員之訓練,應由各主管機關於進用前或到職後多久 075
99 年
政府人事行政主要的關係者為「政府」、「民眾」(公共利益)與「公務 人員」;而「第三部門」係指非營利組織、非政府組織。 我國文官制度有著相當長遠的歷史,主要實行過四種選拔官員的制度, 分別是世卿世祿制、察舉、九品中正和科舉制。惟皆屬於以「人」為中 心的品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之 1:「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 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 務之股東或顧問。」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4 條第 1 項:「本保險之主管機關為銓敘部。」 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第 2 條:「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隸屬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掌理下列事項:一、 關於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培訓之研究及執行事項。二、關於公務人員考 試錄取、升任官等、行政中立及其他有關訓練之執行事項。……」 獎章條例第 2 條:「獎章種類如下:一、功績獎章。二、楷模獎章。三、 服務獎章。四、專業獎章。」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 2 條第 1 項:「本條例適用範圍,指下列有 給之人員: 一、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及特任、特派之人員。 二、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 三、依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 082
103 年
初等試題暨解析
103 人事行政大意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6 條規定,考試院訂定職務列等表之考量 因素,下列何者錯誤? 職責程度
業務性質
機關層次
資格條件
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迴避任用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 任用 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 親,得在其主管單位中任用 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後任用者,不受迴避之限制 機關長官得將配偶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首長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規定,各機關公務人員,最近幾年 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減俸或記過之處分者,不得辦理陞任? 一年內
二年內
三年內
四年內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各機關辦理各種職務陞任,其所評定 之積分有二人以上相同時,以下列何種人員排序在前? 以較高職等或考績獎懲積分較高者 以較高職等或訓練進修及發展潛能積分較高者 以較高職等或綜合考評積分較高者 以較高職等或考試學歷積分較高者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 7 條所稱分類、分科之應試科目, 如有新增類科或應試科目減列者,得於考試舉行前多久公告 之? 二個月
三個月
四個月
六個月
關於公務人員之請假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女性公務員之生理假,併入事假計算 婚假可於結婚日前後一個月請畢 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