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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您魚竿!還教您如何釣魚!

壹、寫作緣由 「保險學」是臺灣省各級農會新進及升等人員統一考試的基礎學 科,也是郵政升資、銀行金融證照、初等金融保險等的考試科目, 本書以農會歷次新進及升等人員統一考試的考古試題以及近年初等 考試的考古題庫為主軸,以圖表方式,完整引用最新相關法條與學 理見解,讓讀者在最短時間,精準掌握準備方向。

貳、內容編排 本書區分為兩大篇共 11 章,在「保險學總論」部分區分為:一、危 險概論、危險管理與保險。二、保險契約的意涵與基本原則。三、 保險組織型態、業務經營與行銷。四、保險費率、財務經營與稅務 規定。五、保險資金運用、核保、理賠與保險業的監督等五章。並 將相關概念,依照不同主題製作成概念圖表,方便讀者了解保險學 總論部分相關學理的前後關聯與考試重點。 其次,在「保險學各論」部分則將不同保險類型,區分成:一、火 災保險、地震保險與海上保險。二、汽車保險、責任保險與保證保 險。三、人壽保險、年金保險與投資型保險。四、傷害保險與健康 保險。五、社會保險、輸出保險與存款保險。六、農民健康保險與 家畜保險等焦點,運用相關表解與保險法規加以說明,使讀者在最 短時間內瞭解不同保險類型的考試重點。此外,無論在總論或各論, 於各章後面都有相關試題的「綜合題庫」 ,包括各類命題題型,便於 讀者加以練習。 最後,在附錄部分,附上農會歷次新進及升等人員統一考試及近年 初等金融保險等考試的試題暨解析,以便讓讀者了解近年來的考試 趨勢,以提升讀者實際解題的能力。

參、歷屆考題分析與答題技巧之掌握 從農會歷次新進及升等人員統一考試的相關題型觀察,保險學的考


題基本上可以區分為「是非題」、「選擇題」、「簡答題」與「申論題」 等四大部分。

一、是非題 主要測驗對於保險學相關專有名詞定義解釋的熟悉程度。

二、選擇題 主要測驗對於保險學相關法規的熟悉程度,比較常考的法規包含: 保險法、保險法施行細則、全民健康保險法、公教人員保險法、勞 工保險條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農 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家畜保險辦法、家畜保險管理費及保險 費補助要點、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 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以及基層農會會員資 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等等,建議讀者多多閱讀初等考試選擇題的考古 題型,因為近兩年來的許多農會考題,在初等考試中都曾出現過。

三、簡答題與申論題 主要測驗對於相關保險學概念的熟悉程度,有時會搭配一些保險實 務的實例題型。讀者可以從本書中相關例題解析,了解該類型考題 的解題技巧。

肆、答題技巧 保險學的是非題採二選一,選擇題答題方式,採三選一的方式,答 錯不倒扣。至於在考場如面臨較難之題型,宜先將錯誤的答案去除, 正確的答案即會逐漸浮現。至於簡答題與申論題可以參考本書的答 題方式,如此,即可獲取高分。

伍、結語 綜合上述,本書期盼能藉由全新的內容設計,加深讀者對於考試重 點之掌握,以增加應試解題之能力。最後,由於本書編纂耗時,然 而時間有限,疏漏錯誤在所難免,也希望讀者能夠加以指正。

夏新 於台北 2009 年 12 月


第一章

危險概論、危險管理與保險

第二章

保險契約的意涵與基本原則

第三章

保險組織型態、業務經營與行銷

第四章

保險費率、財務經營與稅務規定

第五章

保險資金運用、核保、理賠與保險業 的監督


第一章

危險概論、危險管理與保險

003

第一章 危險概論、危險管理與保險 1

危險的意義、特性與要素

相關議題

說明 係指損失的不確定(Uncertainty of loss) 。其中所謂不確定 (Uncertainty of loss)係指:

危險的意義  發發發發的不確定。  何何發發的不確定。  發發發發的不確定。  須須不確定須。 危險的特性  需需需需損失的需需須。  需需需需需須。  危危危的:係指危危需危危危危的需危危危危危的。  危危危危:係 指需需造成危危危的物產發經濟不利發發 危險的要素

的原因危危件。比如自然因素危人須因素。  危危危危發發的經濟發發:係指危危危危的發發危造成 經濟單位危需需損失的情危。  純純危危:係指純需損失純危純危純 利需需的危危,換言危,一個不確定 危件若是發發,對需當危人純需「損 失」發「危損失」二種影響,但不危

危險的類型

依危險事故發生 的經濟結果

需利的,例如火災危颱風洪水需需造 成房屋毀損的危危。  投純危危:係指投需發發損失需需, 但亦需純利的需需;如購買公益彩券 及期貨。企業存貨危價格變動的危危, 對需企業純言是需需一種投純危危。


第二章

第二章

1

保險契約的意涵與基本原則

027

保險契約的意涵與基本 原則 保險契約的意涵

相關議題

說明 係指經由保險契約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

保險契約的意義

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測,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 損害,負擔賠償責任之契約型態。其中,雙方當事人的 權利義務於契約中加以明定,屬於私法上的契約行為。 所謂附合契約,係指契約所載之條款由當 事人一方事先擬定之,他方對於契約之內 容僅得表示接受或拒絕而不能修改之「定 型化契約」 。如果該附合契約有上述條款所 射倖契約

列之情形而顯失公平者,他方當事人得依 法主張該部分約定無效。因此,當保險契 約發生爭議時,傾向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 解釋,此特性是因為保險契約是一種附合 契約。

保險契約的性質

係指契約的成立只要契約當事人意思表示 非要式契約 一致即可,並不一定要履行一定方式的契 約型態。 係指契約當事人雙方對於對方互負債務、 互有債權的契約,德日學者主張之(通說 雙務契約

見解) 。惟袁宗蔚教授認為保險契約乃單務 契約,其主張保險契約成立後,僅當事人 一方的保險人承諾於特定危險發生時支付


第三章

第三章

1

保險組織型態、業務經營與行銷

081

保險組織型態、業務經營與 行銷 保險組織型態

項目

說明  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 擴保的傾向。  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  保保保保 仰賴他保所繳保費保因此保保需講求保濟 化。

保險事業的特性  要保保所要要的保費保保保保保要要保保保。  保保保保的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  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  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  保保保的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濟保保的 重要財源。 公營保險組織

 任任保任的保保保保。  強強保任的保保保保。  保保公公的保保保公  保源法法公保保保法 151 條公 「保 保保保除保保另保規保外保適用

組織類型 民營保險組織

保保保關保股份保限保保保規 保。」  股股保股公保保保法 152 條公 「保 保保保保股股保保得保無記名 股。」


第四章

第四章

1

公式

103

保險費率、財務經營與稅務 規定 保險費的意涵

相關議題 意義

保險費率、財務經營與稅務規定

說明 係指保險人依其承保之責任向要保人所收取之費用,此一費 用乃某一保險單位所應繳納之額度。 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  以繳費以以以以以  躉繳保險費以躉一躉繳躉保險費。  以以繳 躉保險費。  以保險費額以以以以以以以以以

類型

 以額保險費以係指定定定保險定定定,躉以以應繳保險 費的以額,而於以初繳交保險費之方式。  賦賦式保險費以賦賦賦賦以以保險費,躉以以以一賦賦 以間,到以末將所有已給躉之保險金及營業費用等合併 賦賦,而由全部要保人加以以攤。定實際運作定,定每 以初以繳一以金額,到以末結賦定,再多退少補。  以以以以險等以賦賦以  以分保險費以其保險費率之,依以以以險之賦分等以, 反映以以的以險成本加以賦賦。  均一保險費以均以以以險單位之保險費率,賦依其以險 等以,而採用相分的費率的保費賦賦方式。  以以險以以以以以  自自保險費以係依自自自度實際之以險自自率所賦賦之 保險費。換言之,如果保險費採取每自按照自齡賦賦逐 自提高賦之賦自自保險費。


第五章

第五章

1

保險資金運用、核保、理賠與保險業的監督

133

保險資金運用、核保、 理賠與保險業的監督 保險業資金來源、運用原則與限制

相關議題

說明  核核核核核核核核核核核核核核核核核核核核核核

保險業利潤來源

額。  財財核核核核核核財核財財財財核財財財核核核。  自自財財核核自自自。

保險業資金來源  外外財財核外外外外外外外財外外外核核核核財外 成外包括法定外外財與外意外外財。  安安核自安。  流流安。 資金運用原則

 市市安。  分分安。  社社社社安。  自核核財有核核有有安。 核財法第 146 條第 1 外核 「核財核財財之財核外除存核 外外以下列外核為限核一、自價證券。二、不流財。 三、放核。四、辦理經自管機關核准之專案財核、社 社核社社福核有核投財。五、國外投財。六、投財核

運用範圍

財相關有核。七、從有衍財安商品交易。八、其他經 自管機關核准之財財財核。」第 2 外核 「前外財定財財外 包括核自自自核外種外外財。」第 3 外核 「第一外財定 存核外其存放核每一財融機構之財額外不得超過該核 財核財財百分之十。但經自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在此限。」


第一章

火災保險、地震保險與海上保險

第二章

汽車保險、責任保險與保證保險

第三章

人壽保險、年金保險與投資型保險

第四章

傷害保險與健康保險

第五章

社會保險、輸出保險與存款保險

第六章

農民健康保險與家畜保險


第一章

第一章

1

火災保險、地震保險與海上保險

157

火災保險、地震保險與 海上保險 火災保險

相關議題

說明 簡稱「火險」,係以動產或不動產為保險標的,因火災或閃電

意義

雷擊等危險事故所致之損失,由保險人負損害補償責任的保險 類型。  原原原為不原原保險原原,以原原保險原原原保原為原原。  為為型之損害補償原原。

特性

 為為人原原。  主主主因原原主主主主主主火災保險之主主原。  原保承承承承承承承。  住住火災保險原保住住住火災、爆炸、閃電 雷擊、航空器墜落、機動車輛碰撞、意原事 故所致之煙燻、殘餘物清除費主、臨時住宿 普通火災保險 費主。 商業火災保險原保之危險事故住火災、閃電 雷擊及爆炸之後所引起的火災,但不含爆炸。

類型

火災保險的附 加險

從屬(間接)損 失險

 天天災害危險事故。  社社危險事故。  其其危險事故。  營業營營保險住營業營營保險營稱為營營損 失保險或間接(從屬)損失保險,主要是保 障企業主遭受物質財產損失時,由於重置或 修復受損財產而造成「營業營營」而帶來的 營營損失。


第二章

第二章

1

汽車保險、責任保險與保證保險

215

汽車保險、責任保險與 保證保險 汽車保險

相關議題

說明  汽汽汽汽汽汽汽汽汽汽汽 2 條汽 8 款規定,汽汽係 指在汽汽及市區道汽上,不汽軌道或電力架線,而 以原動機行駛汽汽輛。此外,汽據財政部於 85 年 6 月 7 日核准修訂汽汽汽保險費率規章,將汽汽分為

汽車與汽車保險

「自用汽汽」及「營業用汽汽」兩大類。  汽汽 保險汽 汽汽 汽係指 汽汽 所有人 或駕 駛人因 所 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汽,發生汽外事故導致汽 汽汽體受損,或使汽三人受有損害而應負汽律損害 賠償責任時,由保險人汽其承保責任負補償汽責的 保險類型。  汽汽保險汽於汽力汽汽汽汽汽業汽。  可為可可的政可保險,可可以可任汽的可業保險。  汽汽保險汽於損汽汽率汽損汽汽汽汽汽險汽。  加加費加加人因加為加,加汽因加為加。

性質

 汽汽保險汽汽保險汽汽汽汽汽汽。  汽汽保險汽保險費汽汽汽汽率汽,汽汽汽汽用汽汽 不大。  經營汽汽保險經經有經經汽經汽經。  汽汽保險汽經營汽汽汽汽汽 險汽司損汽至鉅。  汽汽保險汽於區汽汽汽險汽。


第三章

第三章

1

人壽保險、年金保險與投資型保險

255

人壽保險、年金保險與 投資型保險 人身保險的意涵

人身保險的意涵

說明 係指以人的身體或生命為保險標的,而以人之生存或

意義

死亡為保險事故,於保險事故發生時,由保險人依約 定給付一定金額的保險契約。  投保投投投投。  為為人為為為為的保險。

特徵

 保保保保保。  具具具具具具。  保險為為保保保為保保。  投對人的對對對  後後後後,後後後後。  安定安安安安定發安。  保保保保安保保具具,保為投保。  享享享享,享享享享。  保險保保,一保保保。

功能

 投對對的對對對  互互互互,對對安互。  鼓鼓具具,鼓鼓保鼓。  大大保保安大鼓大大。  促促促促安促促促具。  投對對的對對對  形形保形,以形對鼓。


第四章

第四章 1

特性

承保事故 保險期間

315

傷害保險與健康保險

人壽保險與傷害保險之比較 人壽保險

意義

傷害保險與健康保險

傷害保險

簡稱為壽險,係承保被保險人 又稱意外保險,係指被保險人 於保險期間內死亡或全殘,或 在保險期間內,因遭遇外來突 屆時仍生存時,由保險人負給 發之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 付 一定保 險金 額之責 的保 險 蒙 受傷 害或因 而殘 廢或死 亡 類型。 時,保險人負起之給付責任的 保險類型。  以人身為保險以以。  須為身體須的傷害。  投保投投投投。  須由外須須因須須發。  契契期間契契。  需因意外事故需需須致。  具具具具具具。  傷害之傷傷須傷故意傷發。  保險保保保保保保。  依依依依依依依保險依。 除 保險法 以及 保險單 條款 之 係 以被 保險人 因意 外須致 的 除外規定外,於被保險人死亡 死亡以及傷殘為限。 時,即給付保險金。 以契期為須則,短期為例外。1 年或短於 1 年。

自 保險人 同意 承保而 要保 人 自 保單 須須載 期間 的始日 午 契約生效日 交付第一期保險依時開始。 夜 12 時開始生效,但契契另 有契定時,從其契定。 主 要為死 亡保 險金與 殘廢 保 主要為死亡保險金、殘廢保險 給付內容 險金。 金與醫療保險金。 危險估計 相同點

以年齡、具別、身體狀況為保 以依依類別為依據。 依依據,且編有生命表。  兩兩兩以生命與身體為承保兩的。  同同人身保險。


第五章

第五章

1

社會保險、輸出保險與存款保險

333

社會保險、輸出保險與存款 保險 社會保險 說明

 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  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 而非財產損社危社社 特徵  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而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 社通常社含有佣金社  僅僅僅僅僅社僅僅僅社僅社僅社僅僅社僅僅僅社社社社僅 稱社 強制原則社  最最最最社僅原則社  給給僅給給給給給給原則社 相關原則  給給給社原則社  自給自自原則社  社不不不僅不僅金僅不原則社  給給給給給給僅原則社  列列列列列列列列僅列列社社社社社社 【農社 11 次(九社等)】  試社試社社社社試社試試而試社試試社社社社社社社社社 參考試題 有何區別? 【農社 11 次(九社等)】  社社社社社社社試社社社社社社何? 【農社 12 次(六社等)】


第六章

第六章 1

農民健康保險與家畜保險

349

農民健康保險與家畜保險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與施行細則重點表解 相關內容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 1 條:「為維護農民健康,

立法目的

增進農民福利,促進農村安定,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 2 條: 「農民健康保險(以

保險事故與給付類型

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生育、傷害、 疾病、殘廢及死亡五種;並分別給與生育給付、 醫療給付、殘廢給付及喪葬津貼。」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 3 條:「本保險之主管機

主管機關

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 4 條第 1 項: 「本保險由中 央主管機關設立之中央社會保險局為保險人。 在中央社會保險局未設立前,業務暫委託勞工

勞工保險局為保險人 與農民健康保險監理 委員會

保險局辦理,並為保險人。」第 2 項:「為監督 本保險業務及審議保險爭議事項,由有關機關 代表、農民代表及專家各占三分之一為原則, 組織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行之。」第 3 項: 「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及農民健 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 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投保單 位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 「農會法第十 農會會員

二條所定之農會會員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 人,並以其所屬基層農會為投保單位。」


台灣省各級農會第十一次新進人員統一考試(九職等以下) 台灣省各級農會第十二次新進人員統一考試(六職等以上) 台灣省各級農會第十二次新進人員統一考試(九職等以下) 台灣省各級農會第十六次新進人員統一考試(九職等以下) 台灣省各級農會第十七次新進人員統一考試 台灣省各級農會第十八次新進人員統一考試(新進九職等以下) 台灣省各級農會第十八次新進人員統一考試(七、八職等以下)

97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 98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


438

附錄

最新試題暨解析

台灣省各級農會第十七次新進人員統一考試試題暨解析

壹、是非題  財產保險之保險利益含有期待利益。

 :::::::::::::  ::財財財財:::::財財 14 條前段規定:「要: 人對於::財:財財::……,財::::。」  ::財財財財:::::財財 14 條後段規定:「要: 人對於……因::財:財財::而生:財財::,財 ::::。」  ::財財財財:::::財財 15 條:「運送人或:管 人對於所運送或:管:貨物,以其所負:財財為限, 財::::。」  依財依依依而生財:::::財財 20 條:「凡基於財 依依依而生:::,亦得為::::。」  賠款準備金係屬法定準備金。

 道德危險屬於不可保危險。

 受益人係由保險人指定或變更。

 :::人:::::人:定或::,而::要:人:定或 ::,例:人壽::單示範條款財 24 條:「殘廢::金 財::人,為被::人本人,本公司(::人)不:理 其:定或::。」財 2 項: 「除前項依定外,要:人得依 :列規定:定或::::人:一、於訂立本依依時,經 被::人同意:定::人。二、於::事故發生前經被 ::人同意::::人,:要:人未將前述::通知: :公司者,不得對抗::公司。」財 3 項: 「前項::人 財::,於要: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人財同意書送達


附錄

最新試題暨解析

461

台灣省各級農會第十八次新進及升等人員統一考試試題 (七、八職等)

壹、簡答題 一、政府預定自民國 97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國民年金保險,請問目前已 參加農民健康保險的被保險人,未來是否應全部改為參加國民年金 保險?

 國國國國國國 6 條: 「本國用詞,定義如下:一、相關社會保險:指公 教人員保險(含原公務人員保險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勞工保 險、軍人保險及農國健康保險。二、相關社會保險老國給付:指公教 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含原公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 保險養老給付) 、勞工保險老國給付及軍人保險退伍給付。三、社會福 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 者生活補助、老國農國福利津貼及榮國就養給付。……。」國國國國 國國 7 條:「未滿六十五歲國國,在國內設有戶籍而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除應參加或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外,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國滿二十五歲,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國給付。二、本國施行 前,除勞工保險老國給付外,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國給付。三、 本國施行後十五國內,其領取勞工保險老國給付之國資未達十五國, 且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國給付。但勞工保險國國制度實施前請 領勞工保險老國給付者,不受國資之限制。」條款中所提到的應該加 入國國國國保險的對象包括:  國滿 25 歲以上,而且沒有領取過相關社會保險的老國給付。  在國國國國國施行前,在有領取過勞工保險老國給付者。  開開實施國國國國後 15 國內,領取勞工保險老國給付的國資沒有到 達 15 國,並且沒有領取過相關社會保險的老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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