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份 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001
1
歷屆試題觀摩攻略〔九職等以下〕˙003 第 18 次臺灣省各級農會新進及升等人員考試 /003 第 19 次臺灣省各級農會新進及升等人員考試 /015 第 20 次臺灣省各級農會新進及升等人員考試 /023 第 1 次全國各級農會聘任職員統一考試 /032
2
類科重點強化整理˙042
3
模擬試題暨解析˙057 模擬試題 1 /057 模擬試題 2 /071
▍ 第二部份 企業管理 083
1
歷屆試題觀摩攻略〔九職等以下〕˙085 第 18 次臺灣省各級農會新進及升等人員考試 /085 第 19 次臺灣省各級農會新進及升等人員考試 /101 第 20 次臺灣省各級農會新進及升等人員考試 /117 第 1 次全國各級農會聘任職員統一考試 /133
2
類科重點強化整理˙149
3
模擬試題暨解析˙177 模擬試題 1 /177 模擬試題 2 /193
▍ 第三部份 民法概要 207
1
歷屆試題觀摩攻略〔九職等以下〕˙209 第 18 次臺灣省各級農會新進及升等人員考試 /209 第 19 次臺灣省各級農會新進及升等人員考試 /212 第 20 次臺灣省各級農會新進及升等人員考試 /221 第 1 次全國各級農會聘任職員統一考試 /231
2
類科重點強化整理˙241
3
模擬試題暨解析˙274 模擬試題 1 /274 模擬試題 2 /283
▍ 第四部份 國文 291 歷屆試題觀摩攻略〔九職等以下〕˙293 第 18 次臺灣省各級農會新進及升等人員考試 /293 第 19 次臺灣省各級農會新進及升等人員考試 /300 第 20 次臺灣省各級農會新進及升等人員考試 /306 第 1 次全國各級農會聘任職員統一考試 /312
003
18
九職等以下
臺灣省各級農會新進 及升等人員考試
壹 選擇題 依農會法之規定,我國農會為幾級制? 四
三
二
一
B 農會法第 6 條:「 Ⅰ農會分為下列三級: 一、鄉(鎮、市、區)農會。 二、縣(市)農會及直轄市農會。 三、全國農會。 Ⅱ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省農會、 直轄市農會及縣(市)農會應依本法規定儘速設立全國農會。省農 會應於全國農會設立時,併入全國農會。 Ⅲ全國農會未設立前,縣(市)農會之上級農會為省農會。」 本題依據最新修正條文改編,原公告答案為,請考生注意。
鄉、鎮(市)、區內具有農會會員資格滿幾個人時,應發起組織基層農 會? 200 人
100 人
50 人
30 人
C 農會法第 8 條:「 Ⅰ鄉(鎮、市、區)內具有農會會員資格滿五十人時,得發起組織基 層農會。
042
重點
一
農會法
農會之宗旨:農會以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知識技能,促進農業現代 化,增加生產收益,改善農民生活,發展農村經濟為宗旨(農§1)。 農會之法律地位:農會為法人(農§2)。 農會之主管機關(農§3): 中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直轄市:直轄市政府。 縣(市):縣(市)政府。 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指導、監督。 農會之任務(農§4): 保障農民權益、傳播農事法令及調解農事糾紛。 協助有關土地農田水利之改良、水土之保持及森林之培養。 優良種籽及肥料之推廣。 農業生產之指導、示範、優良品種之繁殖及促進農業專業區之經營。 農業推廣、訓練及農業生產之獎助事項。 農業機械化及增進勞動效率有關事項。 輔導及推行共同經營、委託經營、家庭農場發展及代耕業務。 農畜產品之運銷、倉儲、加工、製造、輸出入及批發、零售市場之經 營。 農業生產資材之進出口、加工、製造、配售及會員生活用品之供銷。 農業倉庫及會員共同利用事業。 會員金融事業。 接受委託辦理農業保險事業。 接受委託協助農民保險事業及農舍輔建。 農村合作及社會服務事業。 農村副業及農村工業之倡導。 農村文化、醫療衛生、福利及救濟事業。 農地利用之改善。
057
1
模 擬 試 題
壹 選擇題 下列選項,何者非屬於農會之任務? 優良種籽及肥料之推廣 農業推廣、訓練及農業生產之獎助事項 會員金融事業 農地放領業務 D 依據農會法第 4 條之規定:「 Ⅰ農會任務如下: 一、保障農民權益、傳播農事法令及調解農事糾紛。 二、協助有關土地農田水利之改良、水土之保持及森林之培養。 三、優良種籽及肥料之推廣。 四、農業生產之指導、示範、優良品種之繁殖及促進農業專業區之 經營。 五、農業推廣、訓練及農業生產之獎助事項。 六、農業機械化及增進勞動效率有關事項。 七、輔導及推行共同經營、委託經營、家庭農場發展及代耕業務。 八、農畜產品之運銷、倉儲、加工、製造、輸出入及批發、零售市 場之經營。 九、農業生產資材之進出口、加工、製造、配售及會員生活用品之 供銷。 十、農業倉庫及會員共同利用事業。 十一、會員金融事業。
085
九職等以下
18
臺灣省各級農會新進 及升等人員考試
壹 選擇題 下列那位學者提出了變革的解凍、改變和再凍結的理論? 杜拉克(Drucker)
羅賓斯(Robbins)
李文(Lewin)
梅堯(Mayo)
C 李文(Lewin)提出了變革的解凍、改變和再凍結三步驟的理論,用 以解釋和指導如何發動、管理和穩定變革過程。他指出:「成功的變 革,需先將現狀解凍(Unfreezing),接著推動(Movement)一項新 行動,然後再解凍(Refreezing)成穩定的狀態。」
在五大人格特質模型裡,代表了憑斷個人合善、合群及可信任的程度? 外向性
親和性
勤勉審慎性
情緒穩定性
B 人格特質五大模型(The Big-Five Model;Five Factors Model,FFM) 如下: 外向性(Extraversion)─評斷個人社交、喜歡談論與決斷的程度。 親和力(Agreableness)─評斷個人和善、合群及可信任的程度。 誠懇(Conscientiousness)─評斷個人責任感、可靠性、毅力及成 就導向的程度,可預測工作績效。 性格穩定(Emotional Stability)─冷靜、熱心、安定或緊張的程度。 感受度(Openness to Experience)─評斷個人想像力、藝術敏感及 智力的程度,可預測訓練能力。
149
重點
一
企業管理導論
企業功能(Business Function): 從生產與作業、行銷、人力資源、研究發展及財務等功能來看企業。要 注意各功能之內容及主要活動。 管理功能(Management Function): 管理的基本功能是,計劃、組織、領導、控制的過程。要注意各功能之 內容及主要活動。 效率(Efficiency)與效能(Effectiveness): 效率(Efficiency)係指投入與產出的比率關係,即強調提升資源的 運用率。Peter Drucker 指出:效率是「Do the thing right」,也就是用 正確的方法做事。 效能或效果(Effectiveness)係指達成目標的程度,即強調提升目標 的達成率。Peter Drucker 指出:效能是「Do the right thing」,也就是 做對的事情。要從基本定義去解讀考題的應用。 管理者應具備三項能力或技能: 觀念性能力(Conceptual Skills)。 人際關係能力(Human Skills)。 技術能力(Technical Skills)。 這三種能力的重要性,隨著管理階層高低而有不同,愈低的管理階層, 技術性能力愈重要,愈高的管理階層,觀念性能力愈重要,人際關係能 力對各階層管理者都同等重要。要注意三種能力的意涵及管理能力與管 理階層的關係。 亨利‧敏茲伯格(Henry Mintzberg): 提出管理角色模型分類。要注意三個主要角色:人際角色、資訊角色、 決策角色。
重點
二
管理理論的發展演進
177
1
模 擬 試 題
壹 選擇題 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計劃(Planning):設定目標,擬定策略,並透過組織來執行策略, 最後評估是否達成目標的整個過程 組織(Organizing):分化與整合的過程 協調(Coordinating):在某一特定情境下,影響他人之行為,使其 朝向於達成某種目標之過程 控制(Controlling):簡言之,控制就是修正目標的過程 C 領導(Leading):在某一特定情境下,影響他人之行為,使其朝向 於達成某種目標之過程。
Quinn and Rohrbaugh 認為組織的效能必須由組織結構及策略焦點決定 。因此若組織結構強調彈性,策略焦點集中於組織內部,此時應採用下 列何種競值法(Competing Values Approach)? 人際關係模式
內部歷程模式 開放系統模式
理性目標模式
A 競爭價值途徑(Competing Values Approach,CVA;簡稱競值途徑) :在競值途徑中,縱軸表示「從強調完全的彈性,變化至完全的秩序 與控制」;橫軸則表示「從完全以內部觀點為焦點,至完全以外部觀 點為焦點」;縱、橫軸交織形成四種模式。即以「焦點(內部/外部 )」與「結構(彈性/控制)」兩構面,形成人群關係(內部/彈性
209
18
九職等以下
臺灣省各級農會新進 及升等人員考試
壹 填充題 民事法律問題,法律所未見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關於一定之數量,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時,如 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 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稱為【無因管理】。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需寫出正確之法律用語)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立時,失其效力。附【始期】之 法律行為,於期限屆至時,發生效力。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依民法規定,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人事保證契約,應以【書面】為之;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三】 年。 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受有損害並受有利益者,其請求之賠償金額,應扣除 所受之利益。此稱之為【損益相抵】。 我國民法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 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民法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 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民法的新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 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
241
重點
命題焦點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所以民事法源適 用順序首先為「成文法律」、其次為「習慣法」、最後為「法理」。 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 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 關於一定之數量,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 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最低額為準。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 宣告。 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例如海難、船難、空難),得於特別災難終 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 失蹤人失蹤後,未受死亡宣告前,其財產之管理,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滿二十歲為成年。成年人有完全行為能力。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 為能力。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247 若無法定代理人者,自其成為行為能力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就職時起,六 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於其法定代理人之權利,於代理關 係消滅後一年內,其時效不完成。 夫對於妻或妻對於夫之權利,於婚姻關係消滅後一年內,其時效不完成。 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抗辯權)。 以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擔保之請求權,雖經時效消滅,債權人仍得就 其抵押物、質物或留置物取償。 正當防衛: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 ,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緊急避難: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 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 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自助行為: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 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 拘束他人自由或押收他人財產者,應即時向法院聲請處理。項聲請被駁 回或其聲請遲延者,行為人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契約成立方式有:要約承諾意思一致。互為要約。意思實現。 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要約經拒絕者,失其拘束力。對話為 要約者,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 遲到之承諾,除前條情形外,視為新要約。將要約擴張、限制或為其他 變更而承諾者,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 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之人給與報酬者,為懸賞廣告。
293
18
九職等以下
臺灣省各級農會新進 及升等人員考試
壹 論文 如何讓臺灣農業亮起來? 此是典型「提出辦法」型態之題目,即應依題意所求,具體提出施 行步驟,達到確切而有條理之標的。 既要鑑於以往,又當注重現代,雙管齊下,擴展範疇,詳論方法, 揭舉做法,令文章充實且務實,條列清晰而讓人折服。
貳 應用文 某縣農會擬與臺灣區花卉發展協會合辦「花卉栽培管理訓練班」,您是某 縣農會業務承案人,請您試擬一份公文,通知各鄉鎮市農會及相關單位派 員參加。(有關舉辦日期、時間、地點、內容概要等等,均請自訂。) 凡有關政府機關之事項通知,公文往返一概以「函」為之,平素應 熟諳「函」之基本架構及用詞,務求準確而適當。 雖是假設性命題,然當以專注用心、誠懇態度,加以寫作,真切度 直逼真正公文,令閱卷者感到真實而給予肯定評價。
294
記分欄
作答前務請詳閱作答注意事項及試題說明 (作答請從本頁第 1 行開始書寫,並請標明題號,依序作答)
壹
、
論
文
如
何
如
何
讓
臺
灣
農
業
亮
起
自
國
民
政
府
播
遷
來
臺
,
即
來 推
動
各
項
農
業
政
策
,
其
目
標
不
外
乎
是
讓
貧
瘠
狹
小
的
海
島
得
以
自
給
自
足
,
內
應
不
虛
,
外
可
傾
銷
,
以
中
國
傳
統
之
農
業
經
濟
帶
動
各
項
建
設
,
讓
耕
者
有
其
田
,
農
民
們
安
土
重
遷
,
落
地
生
根
,
既
愛
護
土
地
,
又
以
農
穫
之
收
入
求
得
生
活
保
障
,
安
身
立
命
。
儘
管
隨
著
工
商
社
會
之
來
臨
,
如
何
讓
農
業
永
續
發
展
並
發
揚
起
來
,
始
終
是
以
農
立
國
的
國
族
所
注
重
者
,
絕
無
改
變
之
由
,
畢
竟
「
倉
廩
實
則
知
禮
節
,
衣
食
足
則
知
榮
辱
」
;
是
以
,
如
何
讓
臺
灣
農
業
亮
起
來
,
以
脫
離
貧
窮
,
安
定
社
會
,
是
歷
任
執
政
者
莫
敢
疏
忽
之
一
環
。 揆
諸
近
代
世
界
趨
勢
,
誠
可
謂
瞬
息
萬
變
、
日
行
千
里
,
全
球
以
空
前
步
調
加
以
整
合
,
朝
向
「
地
球
村
」
的
自
由
經
濟
體
系
發
展
。
我
國
加
入
世
貿
組
織
,
農
業
品
298 貳
、
應
用
文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
○
縣
政
府
農
會
函
地址:000○○市○○區○○路○○號 聯絡方式:(承辦人、電話、傳真、e-mail) 000 ○○鄉○○村○○路○○號
受
文
者
:
○
○
鄉
農
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 發文字號:○○字第 00000000000 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
說
旨
:
明
:
一
、
本
縣
農
會
擬
與
臺
灣
區
花
卉
發
展
協
會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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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
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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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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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
練
班
」
,
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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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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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
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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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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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單
位
派
員
參
加
,
請
查
照
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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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縣
政
府
農
會
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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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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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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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公
園
開
幕
,
目
前
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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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佈
展
,
今
年
之
主
題
包
括
:
造
景
設
計
、
特
色
花
卉
擺
飾
、
花
卉
栽
培
技
巧
研
討
…
…
等
。
本
活
動
係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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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
保
再
利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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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念
」
訓
練
相
關
人
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