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篇
行政類(警察各類勤、業務行政類作業程序、 規劃與執行能力)∕1
第一章
值班巡邏∕3
第二章
勤區查察∕73
第三章
臨檢盤查∕105
第四章
違警處理∕153
▍第貳篇
刑事類(警察各項勤、業務刑事類作業程序、 規劃與執行能力)∕183
第一章
現場勘察∕185
第二章
偵查技巧∕279
第三章
偵訊筆錄∕291
第四章
逮捕移送∕319
▍第參篇
交通類(警察各項勤、業務交通類作業程序、 規劃與執行能力)∕363
第一章
事故處理∕365
第二章
違規取締∕403
第三章
攔停稽查∕483
第四章
交通整理∕511
-目錄 1-
▍第肆篇
保安類(警察各項勤、業務保安類作業程序、 規劃與執行能力)∕527
第一章
聚眾處理∕529
第二章
保安警衛∕597
第三章
槍械管制∕609
第四章
警備民力∕635
▍附
篇
共通性類(警察各類勤、業務共通性能力)∕669
壹、執法倫理∕671 貳、為民服務∕677 參、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681
▍附
錄
警察情境實務之探討∕697
-目錄 2-
1 第壹篇 行政類 (警察各類勤、業務行政類作業程序、 規劃與執行能力)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值班巡邏 勤區查察 臨檢盤查 違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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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篇
行政類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節
值班巡邏
值班巡邏 值
班
一、值班之相關概念 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第 11 條第 1 項第 5 款之規定: 「值班:於勤務機構設置值 勤臺,由服勤人員值守之,以擔任通訊連絡、傳達命令、接受報告為主;必 要時,並得站立門首瞭望附近地帶,擔任守望等勤務。」值班勤務屬於勤務 執行機構之守勢勤務,具有固守治安據點、便利為民服務、承轉任務及民眾 安全所賴之實質作用,實為分駐(派出)所承上啟下、留守聯絡之主要勤務。 值班人員實為分駐(派出)所之留守聯絡之代表,並負責分駐(派出)所內 一切警戒事宜。
二、值班之工作項目 依據值班勤務手冊其值班工作項目含︰
駐地安全維護 值班時隨時檢視駐地內之武器、彈藥、無線電、櫥櫃及一切器材,並應 注意防竊、防火、保密及防破壞。 夜間所內不留宿外人,夜間備勤人員應確實在備勤室休息。
通訊聯絡及傳達命令 通訊傳達:含電話登錄、公文收發、電訊使用。 聯絡報告: 報告紀錄及報告處理程序:值班時,發現或發生有應報告上級或通報 有關單位(案件),諸如交通事故、治安事件(含刑事案件、政治案 件、特殊違規、違序案件等)、特種勤務警衛或其他臨時及偶發事故 等,應立即報告所長,並迅速通報分局勤務指揮中心或通報有關單位 處理。不得有下列情事: 刑案匿報、虛報、遲報: 匿報: 重大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匿報: 隱匿刑案之發生與破護,既不依規定通報偵防中心,亦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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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類
報刑案紀錄表者。 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發、破期間相隔 48 小 時以上者。 普通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雖不必通報偵防中心,但經發現未填報 刑案紀錄表者。 拒絕或推諉受理民眾刑案報案者,以匿報論,並加重懲處。 虛報:陳報偏頗不實(以大報小或以小報大)者。 遲報: 重大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遲報: 逾 2 小時通報偵防中心暨本署勤務指揮中心者。 逾 48 小時填報刑案紀錄表者。 按時通報偵防中心暨本署勤務指揮中心,但逾時填報刑案紀 錄;或按時填報紀錄表,但未通報防報中心暨本署勤務指揮 中心者。 普通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雖不必通報偵防中心,但逾 48 小時 填報刑案紀錄表者。 初期報告後,不依狀況之發展,做各種續報及最後之結報。 未經奉核准時,對其他單位做有關治安事件之報告。 報告時機:初報(發生或發現之初);續報(重大變化或重要階 段告一段落時);結報(破獲後或結案時)。 報告內容:報告人;何人;何事;何時;何地;何物; 如何;為何。 報告要領:立即;確實;完整;回報;保密;禮貌; 查究。 注意原則: 注意時效、禮貌周到。 通報內容紀錄詳實並複誦。 通報內容如屬機密性,應嚴守機密,謹慎報告。 瞭解通訊器材之使用方法。 轄內發生治安案件除報告主管外,並聽其指示轉報勤務指揮中心,同 時注意初報、續報、結報。
第一章
值班巡邏
接受查詢、申請、報案(告) 接受民眾查詢: 對尋人之解答,瞭解目的後,按其地址指示之,或查詢口卡片、戶口 通報台答覆之。 對問路或地址之解答,力求簡明、直接。 對問事之解答,經瞭解目的後,除職務上應嚴守秘密之事外,均應懇 切回答。(並應注意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接受民眾申請: 民眾查詢應熱心服務,儘速辦理。 民眾申請事項,應立即處理。 民眾申請事項與法不合或證件欠缺者應告知原因或補辦事項。 接受民眾報案(受理報案係勤務活動最能體現民主的價值): 受理報案紀律:視民眾報案內容,屬於警察職權者,均應接受報案, 如為刑事案件,則執行單一窗口作業。 受理報案態度:接受報案應和藹親切、禮貌,對被害者表示關切,對 告發者表示謝意。 記錄報案事項:接受所報案件如係緊急時,應依規定記錄並報告及為 必要之處理,不得耽誤。 受理報案程序:刑事案件應依單一窗口作業辦理﹙警察機關受理刑事 案件報案單一窗口實施要點﹚ 本轄案件: 填寫各類案件紀錄表。 填寫單一窗口案件登記簿。 製作報案筆錄。 開立報案三聯單交報案人。 筆錄、受理報案紀錄表(影本)及報案三聯單(影本)送分局偵 查隊處理。 他轄案件: 有現場: 驅車前往。 如確屬他轄案件,一面處理,一面請值班通報勤指中心及管轄 所派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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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類
管轄所人員到場後,現場交由該所人員處理,必要時協助處理。 回報值班和勤務中心。 繼續執行原來勤務。 無現場: 處理程序同本轄案件~程序。 開具報案三聯單後,連同筆錄、受理報案紀錄表(影本)及報 案三聯單(影本)送分局移轉管轄單位偵辦。(緊急情況應立 即反應處置) 通知勤指中心請其傳真至管轄勤指中心處理。 填具報案三聯單: 第一聯依受理單位層級,分別送交屬分局或警察局之業務單 位管制。 第二聯交付報案人;無法當場交付報案人時,得交付其親屬 或代理人,或以郵寄或其他方式送達之;其報案人不願領取 者或無法聯繫交付者,應敘明理由,併第三聯存查。 第三聯:由實際處理單位妥存備查。 民眾報案,不分本轄或他轄刑事案件,均應迅速依法妥善處理,不得 拒絕推諉,並登錄於受理登記簿,以備通報處置,追蹤查考,嚴禁有 下列情事: 藉故推諉或置之不理或無故延誤。 非本轄案件拒不受理,卻又不立即通報管轄單位處理。 報案三聯單依 e 化平臺一般刑案作業規定辦理﹙受理報案 e 化平臺一 般刑案作業規定﹚三聯單各聯應依下列規定處置: 第一聯依受理單位層級,分別送交所屬分局或警察局之業務單位管 制。 第二聯交付報案人;無法當場交付報案人時,得交付其親屬或代理 人,或以郵寄或其他方式送達之;其報案人不願領取者或無法聯繫 交付者,應敘明理由,併第三聯存查。 第三聯:由實際處理單位妥存備查。 e 化平臺一般刑案作業規定:(指除汽、機車失竊及涉及享有外交豁 免權人員案件以外之其他刑事案件)警察機關受理一般刑案報案,應 利用本署受理報案 e 化平臺資訊系統之子系統─一般刑案類系統(以
第一章
值班巡邏
下簡稱本系統)進行作業。系統使用者權限之新增及異動,由審查單 位依申請單位之勤、業務需求設定,其申請程序:填具本系統一般刑 案類之權限申請表。 同一案件,分別向數警察機關(單位)重複報案時,受理單位得重 複開立三聯單,並於受理後以最速件將受理報案資料函送管轄分 局,惟不得重複填輸刑案紀錄表。 同一案件,數報案人同時段分別向同機關之數單位或同一單位報案 者,由受理報案在先之單位,以登載同一刑案基本資料及其他報案 人欄別方式,開立同一單號之三聯單,交付各報案人。 同一案件,二以上警察機關就案件管轄責任有爭議時,由受理報案 在先之單位開立三聯單交付報案人;其管轄責任有爭議時,應循行 政體系,報請共同上級主管機關裁定之。 無刑案現場致不能勘察確認所報案情是否成案,而報案人堅持索取 報案三聯單時,受理機關得以書函等書面文件,核實答覆。 立即偵破之案件,得免開立三聯單。但報案人索取時,仍應開立交 付之。 因此員警受理一般刑案報案,應依上列規定開立三聯單:列印該案件 三聯單交報案人簽名,並依行政程序陳核後(分駐派出所應陳所長核 閱),再將三聯單交付報案人。 應勤簿冊、武器、彈藥、通訊、資訊設備及其他裝備之保管。 犯罪嫌疑人及人的保護、管束對象之協管。
其他指定辦理事項 分駐(派出)所值班人員,在不影響前項工作範圍內,得於值班臺上整理 資料。 代理所長職務。 收發公文與簿冊保管。 內務及環境之整理(次要工作)。 防情警報試轉及紀錄。 臨時交辦事項。
三、值班之執行要領 值班人員要注意禮節整肅儀容,服裝配件整齊,坐守值班臺,姿勢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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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類
精神振作,反應機敏。 佩帶槍彈,全神貫注警戒、觀察,隨時與備勤人員保持聯繫,相互呼應。 準時交班,接班人員未到前,不得先行離去,應絕對銜接。 交接班時,均應於出入登記簿內登記,應將有關簿冊、公文、鑰匙、通信 器材及未了的事(案)件,詳為交待。 在值班時間內所處理之事務,發現治安狀況或所見之情況應立即報告,把 握時效,迅速處理,恪遵法令及法定程序,隨時逐項詳實記錄於有關簿冊 內。 值班者遇查勤人員或民眾到所,應起立注意禮節。 接聽電話或受理民眾報案,態度應誠懇、和藹,遇有事故應迅速處理,不 可藉故推諉、延誤或拒絕。 對擔任服務夜勤人員,於服勤前半小時叫班,仍應注意駐地安全。 如因事故處理必須暫時離所時,應將事由、去處登記於出入登記簿內,請 備勤人員暫代值班勤務。(李修安,2010:239)
四、值班時間規定 分駐(派出)所值班勤務,應有員警 24 小時坐守值班臺前執行勤務,彰顯 警察勤務「永不間斷」的特性。 鄉村及僻靜地區配置員警為 4 人、5 人之分駐(派出)所,於夜間 0 時至翌 日 6 時止,值班改為「值宿」。3 人以下之分駐(派出)所,於夜間 22 時至 翌日 6 時止,值班改為「值宿」。值宿時段,辦公處所仍應明燈,值宿人員 應著衣而眠睡於值班臺旁,武器放置於持取方便之處所,聞警鈴應立即整裝 開門,接受報案,並做適當之處理。(李修安,2010:239)
五、值班接聽電話注意事項 參考警察機關受理民眾電話報案作業規定─接聽電話注意事項之要求﹙警察 機關受理民眾電話報案作業規定﹚:勤務單位
接聽速度: 電話鈴響 4 聲或 10 秒內應答。 應答語調: 音量適度、語氣謙和、熱誠。 電話禮貌: 清晰報明單位、姓名,並問候(如「您好」、「早安」等)。結 束時,應有禮貌性用語(如「謝謝」 、 「再見」等) ,並讓來電者先掛電話。 應答內容:值班受理電話報案應詳細詢問發生時間、地點和案情,並立即 通報線上值勤人員或通知備勤人員馳赴現場勘查處理;對於民眾詢問相關
第一章
值班巡邏
案件,雖非本身承辦案件,若案件承辦人不在,亦應仔細聆聽,儘量給予 詳盡答覆,提供所需之資訊或請留下電話,交由承辦人進一步處理。
六、值班受理民眾報案 執行值班勤務作業程序。 受理遺失物報案作業程序。 警察機關受理 e 化平台作業程序。 護送精神病患就醫作業程序。 外國人逾期停(居)留或非法工作案件查處作業程序。 (內政部警政署,中央警察大學印行,2010:15、19、40、6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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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篇
行政類
執行值班勤務作業程序 一、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第 11 條第 5 款。 二、分駐(派出)所流程: 流程
權責人員
執行準備
執勤員警
執行駐地安全 維護、通訊聯絡 及傳達命令受 執勤員警 理報案、為民服 務及其他法令 賦予之任務
受理民眾報案, 內容詳載相關簿 執勤員警 冊,立即處理
通報、轉介移請 相關單位處理 執勤員警
填寫工作紀錄簿 執勤員警
所長核閱
作業內容 一、執行準備及要求: 服儀整潔,注意禮節,精神應振作。 應配帶槍彈及有關服勤裝備。 提高警覺,掌握駐地內外環境及狀況,確保駐地安全。 處理事故,把握時效,恪遵法令及法定程序。 二、工作項目: 駐地安全維護。 通訊聯絡及傳達命令。 接受查詢、申請、報案(告)。 應勤簿冊、武器、彈藥、通訊、資訊設備及其他裝備之保管。 犯罪嫌疑人及保護管束人等對象之保護、協管。 防情警報傳遞及警報器試轉。 其他指定辦理事項。(如收發公文) 三、勤務規定: 不得閱讀書報等從事與公務無關情事,處理事故時應有人代理, 不得擅離職守。 發現治安狀況或所見之情況,應詳實記錄於有關簿冊,並應報 告,迅速處理。 與民眾接觸,態度應誠懇和藹,遇有事故應迅速處理,不可藉故 推諉或延誤,並詳實記錄後妥適處理,儘速答覆。無論本轄或他 轄均應受理,並依單一窗口受理民眾報案作業規定處理。 檢視各班勤務人員出勤返所,服裝儀容、服勤裝具之攜帶與歸還 及有關簿冊紀錄等事宜。 準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未到前,不得先行離去,應絕對銜接。應 於出入登記簿及值班人員交接登記簿內登記,將有關簿冊、武 器、彈藥、公文、鑰匙、通訊器材、安全裝備設備及因值班接辦 未了之事(案)件等事項,詳載於相關簿冊,逐項交接。 對擔服深夜勤人員,於服勤前半小時叫班為原則,叫班仍應注意 駐地安全。 四、執行要領: 必要時,得站立門首瞭望附近地帶,擔任守望等勤務。 負責門禁管制,對訪客者,應查詢登記,檢驗證件及先通報再引 進,不得任意放行。 發生各種刑案等治安事故,均應報告主管,並依規定轉報分局勤 務指揮中心,並注意初報、續報及結報。 民事案件,以不干涉為原則,但應婉言說明,並指導逕向相關單 位或所屬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告訴乃論刑事案件,情節輕微者,基於排難解紛之立場,得先予 疏導;非告訴乃論案件,縱屬情節輕微,仍應依法處理。 各種應勤簿冊、武器、彈藥、通訊、資訊設備等裝備,交接班時, 應點交清楚。 勤務人員須領用槍彈時,應憑證向值班或專責人員辦理領槍彈置 證,還槍取證之手續。
第一章
值班巡邏
三、分局流程:無。 四、使用表單: 員警出入登記簿。 員警工作紀錄簿。 值班人員交接登記簿。 五、注意事項: 3 人以下分駐(派出)所,值班採全日或半日更替制,22 時至翌日 6 時, 得改為值宿。 4、5 人分駐(派出)所,0 時至 6 時值班得改為值宿。 值宿時段辦公處所仍應明燈,值宿人員應和衣(制服)而眠,睡於值勤臺 旁,槍彈放置於持取方便之處所,聞警鈴應即回應,提高警覺並作適當處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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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篇
行政類
受理遺失物報案作業程序 一、依據: 內政部警政署 96 年 3 月 21 日警署行字第 0960052743 號函頒修正「警察 機關受理 e 化平臺作業要點」。 內政部警政署 97 年 8 月 15 日警署行字第 0970102823 號、10 月 6 日警署行字 第 0970121475 號、11 月 5 日警署行字第 0970133734 號函頒「辦理臨櫃受理非 刑事案件-受理案件登記表規劃案全面實施」相關規定。 二、分駐(派出)所流程: 流程
權責人員
受理民眾報案
執勤員警
除護照外 之物品
護照
進入 e 化系統 製作訪談 平 臺 作 業 → 筆錄 07. 其 他 案 類 →19.其他(含 遺失物) 請遺失人 填寫「遺 失案件證 明 申 請 登錄資料,列 書」 印受理各類 案件紀錄表 及受理案件 移請分局 登記表 辦理
填寫工作紀錄簿
執勤員警
執勤員警
執勤員警
執勤員警
執勤員警
作業內容 一、受理階段: 護照: 製作遺失訪談筆錄,相關資料內容 應詳盡。 填寫「遺失案件證明申請書」,詳 載相關資料。 應告知或協助民眾重新申辦等手 續。 護照除外之物品: 填寫「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詳 載物品名稱內容。 如屬有價證券(股票、支票、匯票 等) 、臺胞證、身分證、信用卡、金 融卡等,應告知或協助民眾重新申 辦等手續。 二、處置結果: 護照遺失案件,將「遺失案件證明申 請書」 、 「遺失訪談筆錄」 、 「受理各類 案件紀錄表」等資料送分局偵查隊簽 收續辦。 護照以外遺失之物品,製作「受理案 件登記表」交予民眾。 處理情形登記於員警工作紀錄簿。 相關資料陳送所長核閱。
第一章
三、分局流程:
流程
權責人員
接獲派出所陳報單等 資料
偵查隊承辦人
作業內容 處置結果: 一、製作報案證明書函, 發文郵寄報案人。
製作報案證明書函,
偵查隊承辦人
發文郵寄報案人
填寫員警工作紀錄簿
工作紀錄簿。
偵查隊承辦人
四、使用表單: 受理案件登記表。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遺失案件證明申請書。 遺失訪談筆錄。 員警工作紀錄簿。 五、注意事項:無。
二、處理情形登記於員警
值班巡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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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篇
行政類
警察機關受理 e 化平臺作業程序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 96 年 3 月 21 日警署行字第 0960052743 號函頒修正 「警察機關受理 e 化平臺作業要點」。 二、分駐(派出)所流程: 流程 受理民眾報案 詢明案情,確定案 類,依權責妥處 進入 e 化系統,依各案類 規定及程序辦理: 失竊汽機車類 一般刑案類(含告訴乃 論) 失蹤人口類 身分不明類 兒少脫逃安置類 交通事故類 其他案類 (查捕逃犯類-未顯示) 違反社會秩序類 登錄受理各類案件 紀錄表 移請有關單位辦理 及詳載相關簿冊 製發相關表單予民眾
填寫工作紀錄簿 主管核閱
權責人員
作業內容
受理員警 一、受理階段: 員警運用本平臺資訊系統,進行案件受理、 資料輸登、通報及查詢等處理工作,全程以 電腦管制作業。 受理員警 受理民眾報案,應詳實審酌案情。 依各案類相關規定及程序受(處)理民眾報 案。 受理案件,如屬急迫但非本轄或業管,基於 為民服務,應先處置或立即轉介權責機關。 二、各系統作業內容: 一般刑案作業系統:一般刑事案件受理、筆 錄製作、報案三聯單製作及刑案紀錄表輸入 等作業。 失車作業系統:汽機車失竊案類之受理、筆錄 受理員警 製作、四聯單製作及刑案紀錄表輸入等作業。 兒少脫逃作業系統:兒少脫逃案件受理、筆 錄製作及相關表單輸入等作業。 查捕逃犯作業系統:查捕逃犯之查詢、緝獲登 輸、通報及要案專刊查尋等作業。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作業系統:違反社會秩 序維護法案件之登輸、處理、管制及統計等 受理員警 作業。 失蹤人口作業系統:失蹤人口案件查尋、受 理、筆錄製作及相關表單輸入等作業。 身分不明作業系統:身分不明案件查尋、受 受理員警 (處)理、筆錄製作及相關表單輸入等作業。 交通事故作業系統:交通事故案件受理、筆 錄製作及相關表單輸入等作業。 其他案類作業系統:受理民眾檢舉、陳情等報 受理員警 案之登錄、處理、通報及管制等作業。 三、結果處置: 員警應主動並詢問報案人,依規定製發各案類 受理員警 之相關表單交報案人收執。 填寫員警工作紀錄簿。 陳核單位主管核閱。
第一章
值班巡邏
三、分局流程:無。 四、使用表單:依各案類製發相關表單。 五、注意事項: 案件於離線版受理登輸列印完成及交付民眾後,需啟動連線上傳檔案;案 件上傳後,無法於離線版進行修改,須俟檔案上傳完成約十分鐘後始能至 連線版進行查詢及修改。 本系統各作業系統開放上線使用,因天災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無法作業, 或無法不能於勤務機關(構)受理報案e化平臺作業時,得先以人工方式 作業,製作表單交予民眾,其於應上線使用本系統時,須於 24 小時內補 輸入,列印電腦表單併人工表單陳報所屬上級機關(構)。各作業系統權 責單位必要時得就案類性質,個別另訂其他人工作業方式。 各警察單位受理各類案件後,如有相關其他行政單位應辦事項,後續處置 以回歸現行各單位規定及程序辦理,如噪音案件轉報環保單位、救護案件 轉報消防單位處理。 本系統各項資料之使用,應依相關保密規定辦理;如有洩密情事,追究有 關責任。 本系統權責單位應適時辦理教育訓練,以使員警熟悉操作與上線使用。 各級警察機關行政組(科、課)應負責協調各業務權責單位,積極推動本 項作業,實施督導,適時提出檢討與策進。 內政部警政署將落實查核機制,查核有無受理民眾報案處置不當、未轉介 或刑案匿報、遲報、虛報等不當情事,並依「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 報告紀律規定」辦理;同時不定期實施各警察機關本項作業之績效評比, 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辦理獎懲。 內政部警政署資訊室應於警政知識聯網設立專區,公布系統功能常見問題 及其解決方法;各業務權責單位所管作業系統功能有問題時,逕與該室會 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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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篇
行政類
護送精神病患就醫作業程序 一、依據: 精神衛生法第 32、46 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3、4、7、19、20、26、28 條。 行政執行法第 36、37 條。 二、分駐(派出)所流程:
流程
權責人員
受理報案
值班員警
派遣巡邏(備勤)人員
值班員警
有傷害他人或自己 之虞者
執勤員警
通知當地衛生主管機 分局勤指中 關,並視需要要求協 心或執勤員 助處理或共同處理 警 通知消防或衛生單 位,提供救護車護 送就醫
執勤員警
巡邏(備勤)人員 會同衛生、消防單 位人員,護送前往 就近醫療機構就醫
執勤員警
填寫工作紀錄簿 及回報辦理情形
執勤員警
作業內容 一、準備階段: 值班人員: 派遣巡邏人員(備勤)至現場處理。 請分局勤指中心通知衛生單位及消 防單位派員前往協助處理或共同處 理。 巡邏(備勤)人員: 攜行裝備(視需要增減):槍械、防 彈衣、防暴網、警銬、警笛、無線電 、警用行動電腦及盤查簿。 接獲值班人員或勤指中心通報,立即 趕赴現場。 二、執行階段: 由勤指中心或巡邏(備勤)人員,同 時通知衛生、消防單位派員前往協助 處理。 通知消防或衛生單位提供救護車護送 就醫。 會同衛生、消防單位人員護送前往就 近醫療機構就醫。 查明精神病患身分。 三、結果處置: 處理情形登記於工作紀錄簿。 若為上級單位交辦案件,應即時回報辦 理情形。
三、分局流程:執勤人員接獲報案,通報轄區派出所值班人員依上開程序辦理。
第一章
值班巡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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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逾期停(居)留或非法工作案件查處作業程序 一、依據: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8、29、31、36、38 條。 就業服務法第 43 至 45、56、57、62 至 64、67 條。 二、分駐(派出)所流程: 流程 受理報案 勤務規劃 執行臨檢 查核身分及 不法事證 製作現場臨檢表 如實施搜索扣押時,應製 作搜索扣押筆錄(如無對 象時敘明未發現不法)
無對象
有對象
單純逾期停(居)留者:轉 送當地專勤隊辦理後續作業 逾期停(居)留且非法工作 者:轉送當地專勤隊辦理後 續作業並函送勞工主管機 關裁罰 合法停(居)留非法工作 者:函送勞工主管機關裁罰 雇主或仲介:函送勞工主管 機關裁罰或移送司法機關 偵辦
填寫工作紀錄簿
權責人員
作業內容
值班員警 一、準備階段: 受理員警接獲(發現)線報後,登記在「受理各類案 件紀錄表」 。 情況急迫時,請備勤、巡邏人員先行到場處理。 所長 報告所長規劃勤務,分配任務;並視案情需要聲請搜 索票。 執勤員警 二、執行步驟: 裝備(視需要增減) :警察人員服務證、臨檢紀錄表、 搜索票、調查筆錄、印泥、文具及其他應勤裝備。 執行臨檢:到達現場依任務分配控制人員,核對身分。 執勤員警 有對象: 檢查證件:詳細查明有無逾期停(居)留、非法工 作情事。 深入追查非法雇主與仲介之不法事證。 製作臨檢紀錄表。 執勤員警 發現現行犯或通緝犯時,帶所偵詢。 無對象:製作臨檢紀錄表,敘明未發現不法。 聲請搜索票,應填寫搜索扣押筆錄。 三、處理結果: 刑事案件:案卷資料及人犯移送分局業務組會同偵查 隊偵辦。 單純逾期停(居)留案件:填具「警察機關查獲外來 人口在臺逾期停(居)留或非法案件通知書」,並檢 附相關事證轉送入出國及移民署當地專勤隊辦理後 續作業。 (相關資料應另案陳報分局核備,由分局按 執勤員警 月彙報警察局) 逾期停(居)留且非法工作案件: 填具「警察機關查獲外來人口在臺逾期停(居)留或 非法案件通知書」 ,並檢附相關事證轉送入出國及 移民署當地專勤隊辦理後續作業。(相關資料應另 案陳報分局核備,由分局按月彙報警察局) 查獲非法雇主、仲介者,應具函(附調查筆錄)送縣 (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裁罰,並副知警察局。 合法停(居)留非法工作案件:檢附相關事證,具函(附 調查筆錄)送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裁罰,並副知 警察局。 處理情形登記於員警工作紀錄簿。 執勤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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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篇
行政類
三、分局流程:無。 四、使用表單: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警察機關舉發逾期停(居)留或非法工作案件通知書。 臨檢紀錄表。 訪談筆錄。 搜索票聲請書。 調查筆錄。 搜索扣押筆錄。 刑事案件陳報單。 犯罪嫌疑人逮捕通知書。 權利告知書。 扣押物品收據無應扣押之物證明書。 員警工作紀錄簿。 五、注意事項: 分駐(派出)所將案件陳報分局後,由分局業務組審核案件資料及相關附 件無誤後,應陳報分局長核閱,並執行列管稽查,以防杜風紀案件發生。 依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組織法第 2 條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與警察機 關聯繫要點第 3 點規定,所有外來人口之收容及遣返事宜,統由入出國及 移民機關辦理。
七、配合勤務指揮中心調度指揮之模式 掌握狀況 三線報告:凡外勤單位人員,遇有治安狀況時,應透過「主官」 、 「業務 單位」及「勤務指揮中心」三線交互報告通報,使勤務指揮中心不論在 任何時間,均可對其轄區瞭若指掌,適時反應,並應有最詳確之紀錄。 狀況反映。 作業確實。
狀況處置 各級勤指中心對轄區治安狀況應切實掌握、追蹤、管制,並對狀況發生、 通報、受理時間及處置過程詳實記錄。 各級勤指中心,應有效掌握資源(人員、裝備、通訊等),瞭解狀況發 展,俾能立即作適當之指揮、調度。並向主官及上級勤指中心報告,另
第一章
值班巡邏
通報業務主管單位,妥適處理事故(案件),達成維護治安,為民服務 之任務。 各單位對轄區內所發生之案件,應貫徹報告紀律,除循主官、業務系統 陳報外,均應向勤指中心通報,並依各級勤指中心重大事故(情報)報 告處理區分表程序確實執行,以利勤務派遣及案件管制。 轄區發生重大治安事故、有警察人員涉及之案件或其他具新聞性、政治 性、敏感性之重大治安事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警察局應立即先以電話向警政署報告,並於案發 30 分鐘內輸入「全國 治安管制系統」初報警政署勤指中心,同時於接獲報案 2 小時內結報。 如因案情複雜且有延續性而無法一次完整陳報之案件,應依初報、續 報、結報等方式陳報,並於內容欄敘明報告時間,以利查考。 未按規定反映報告者,依違反報告紀律查處。 聚眾活動案件,應就各相關業務單位與分局、大隊(隊)所蒐集之情資, 在活動前一日零時前,將預警情資輸入「全國治安管制系統」報警政署 勤指中心,並於活動結束後結報。 凡涉及 2 個以上警察機關或他機關之案件,應彼此通報狀況動態,並相 互支援,以發揮統合力量。 對傳播媒體報導之重大治安事故或對各單位傳達之狀況存有疑義時,應 即主動查詢瞭解案情,確遵報告紀律,據實陳報。 狀況處置報告應確依下列規定辦理: 「初報」主題要明確,案類清楚;「續報」內容要條理有序,狀況發 展不限次數;「結報」內容要周全完整,並有後續判斷。 報告事項應嚴格遵守不遲報、不匿報、不漏報、不謊報之要求。 報告內容應包含人、事、時、地、物,具體敘明,不籠統、不含混。 交查應依限回報。 保密:確實督導、要求嚴守保密規定,執勤人員不得洩露報案人或檢 舉人身分資料,亦不得對媒體透露尚在處理中之案件或勤務動態。 違反報告紀律,由警政署署函發「勤務指揮中心通報」,受文單位於 文到 2 週內查處疏失責任並檢討報核。 狀況處置應確實遵守報告快、指揮快、行動快、通訊快之要求。
勤務指揮中心狀況處置作業程序 (內政部警政署,中央警察大學印行,201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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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篇
行政類
勤務指揮中心狀況處置作業程序 一、依據:各級警察機關勤務指揮中心作業規範。 二、分駐(派出)所流程:
流程 受理 110 報案
分局勤指中心
轄區分駐(派 出)所
分局勤指中心
警察局勤指 中心
權責人員
作業內容
受理人員:警察局勤 一、警察局勤指中心受理 110 報案: 指中心執勤(官)員 受理人員接獲民眾報案,應詢明案 處理人員:線上最近 情、現場狀況(例如:歹徒特徵、 巡邏警力第一優先 人數、犯罪工具、交通工具或逃逸 路線等)。 受理人員依據案況一面通報分局 處理人員:分局線上 勤指中心派遣線上警力到場處理 最近巡邏警力 並提示應注意事項(自身安全 業管單位:如偵查 等) 。 隊、交通組、督察組 對於重大案件並應派遣直屬隊警 力及通報相關業務單位處置。 處理人員:分駐(派 警察局勤指中心受理人員應對案 出)所線上最近巡邏 件確實管制,追蹤管制案件後續案 警力、備勤(在所) 情發展,視案況發展向上級報告, 人員 並作適切之處置,案件處理完畢由 警察局勤指中心執行結案。 處理人員:分局執勤 二、如遇重大(重要、緊急)治安事故: (官)員 除上述第項應注意事項外,警察 局執勤員依據案況立即通報:線上 處理人員:警察局執 最近巡邏警力→分局勤指中心→ 勤(官)員 分局線上巡邏警力,先行支援查處 →業管單位。
第一章
三、分局流程: 流程
值班巡邏
權責人員
作業內容
分局勤指中心
分局勤指中心執 勤(官)員
警察局勤指中心
警察局勤指中心 執勤(官)員
結(初)報警政 署勤指中心
警察局勤指中心 執勤(官)員
一、分局勤務指揮中心: 執勤人員接獲通報後立即派遣線上 巡邏警力到場處理。 管制線上巡邏警力到場時間、掌握 現場狀況,俾利指揮調度。 執勤人員對現場狀況研判,需以優勢 警力到場為妥者,應先指派線上警力 到場協助。 執勤人員應將現場處理情形回報警 察局勤務指揮中心,並視現場狀況 決定是否請求其他支援警力,並由 勤務指揮中心連絡相關業務單位到 場處置。 二、線上警力:該時段線上執勤人員。 處理人員接獲派遣應儘速到場並將 現場狀況及回報分局勤務指揮中心。 處理人員警力單薄針對現場狀況無 法掌控者,應立即請求分局派遣支 援警力。
四、使用表單: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五、注意事項: 受理報案時,應注意態度、語氣及禮貌,並注意人、事、時、地、物之確 認,勤務指揮中心受理人員不管報案民眾親自報案或電話報案均應填寫 「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勤務指揮中心執勤人員應注意管制勤務人員是否抵達現場,並記明到達時 間備查,必要時,應協助線上人員通報、聯絡。 勤務指揮中心狀況處置、指揮調度、勤務管制等應依內政部警政署頒訂之「各 級警察機關勤務指揮中心作業規範」相關規定及程序辦理。 各單位應適時檢討勤務部署及派遣方式,以有效指揮調度、管控員警迅速 到場處理。 第一時間到達員警應執行下列事項: 負責現場處理或警戒維護,並立即向勤務指揮中心回報到達。 回報內容須對現場狀況概略描述(勤務指揮中心受理人員應同步對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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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篇
行政類
內容重點登錄)。 第一時間到達員警若非處理人員,不得擅自離開,應俟相關處理人員抵 達進行權責移轉及報准後始可離開,違反者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相 關規定個案議處。 「交通事故」案件,第一時間到場員警如非專責處理人員,須俟交通事故 處理人員到達後,並在其所攜帶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備考 欄內或空白處簽註單位、姓名、時間,以備查考。 接獲勤務指揮中心通報後,相關處理人員應帶齊裝備馳赴現場,到達後須 立即回報勤務指揮中心,並進行狀況排除、處理及權責移轉。 凡受理 110 報案檢舉色情、賭博、電玩及員警風紀等案件,尚須規劃查處, 不便立即派遣警力到場者,應於「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受理各類案件紀錄 表」逐案記錄後移業務單位列管處理,不登錄本系統之有效案件。
◎
值班─受理精神病患
你於今日擔任派出所值班勤務,接獲報案,指精神病患急需就醫,請求協助。 以下何種處置最不適切? 請民眾撥打 119,由消防局調派救護車護送 處理,並同時通知衛生、消防單位 醫
派遣巡邏或備勤人員前往協助
通知消防或衛生單位提供救護車護送就
執行階段並查明精神病患身分
Ans:
◎
值班─受理報案
你為斗南分局斗南派出所值班警員,有位民眾從斗南火車站親自到派出所報 案,說其在台中火車站等候搭車欲南下時,皮包被竊,現在要報案。下列何 種作法不是你應有之作為? 告訴這位民眾,因非本轄案件,請他回去至台中火車站前台中第一分局繼中 派出所報案才行
民眾報案,不分本轄或他轄刑事案件,均應迅速依法妥善
處理,不得拒絕推諉
並應登錄於受理登記簿,以備通報處置,追蹤查考
開具報案三聯單後,連同筆錄、受理報案紀錄表(影本)及報案三聯單送分局 移轉台中第一分局勤指中心處理 Ans:
第一章
◎
值班巡邏
受理報案─民事案件
你於值班時,遇到某甲因家中裝潢和裝潢工人乙因施工價錢談不攏而至派出 所請求警方主持公道,請問你應如何處置? 非屬刑事案件,應置之不理
此為民事案件,以不干涉為原則,但應婉
言說明,並指導民眾逕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解案情,擔任仲裁者角色
應深入瞭
應派員至某甲家中,瞭解裝潢好壞,以替民眾
主持公道 Ans:
◎
受理報案─外國人非法工作案件(外事)
王里長向轄區派出所報案,表示轄內某工廠僱用多名外國人違法打工,派出 所前往臨檢並認案情需要聲請搜索票執行,下列何者不是適當的行為? 詳細查明有無逾期停(居)留、非法工作情事 作臨檢紀錄表
深入追查雇主與仲介之不法事證
因屬涉外案件,不需製 發現通緝犯時,帶所
偵詢 Ans:
◎
值班─受理報案
你擔任值班勤務時接獲民眾電話報案,經你受理紀錄後,發現該案發地點非 屬本派出所轄區,下列處理方式何者最佳? 報告所長或副所長,請其處理
直接轉報管轄派出所,請該所派員處理
即時通報管轄派出所派員處理,並傳送受理報案紀錄予管轄分局勤指中心處理 為免轉述失真,應將管轄派出所電話告知報案人,請其向管轄派出所報案 Ans:
◎
受理報案─家庭暴力案件(刑事類綜合題)
你於擔任值班時,接獲民眾電話報案稱在某地發生交通事故,你應如何處置? 先了解是否確為本轄區;如非本轄區內,請該民眾逕向管轄分駐(派出) 所報案
轉報交通隊車禍處理專責小組派員處理
立即通知線上巡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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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篇
行政類
仁先行前往了解,並通知所內備勤同仁待命出勤
通報勤務指揮中心派遣
交通隊車禍處理專責小組派員處理 Ans:
◎
受理報案─家庭暴力案件(刑事類綜合題)
賴○○(男) ,有傷害刑案資料,與被害人陳○○(女)係夫妻關係,因陳○ ○沈溺電腦與網友聊天,內容曖昧,屢勸不聽,導致兩人口角,發生肢體衝 突。賴嫌氣憤難忍,遂動手毆打被害人。並順手拿出家中工具鋸子,毆打有 孕在身之陳○○,造成身體多處挫傷。被害人不甘受暴,到派出所哭訴,請 問值班人員應如何處理? 請被害人,檢具醫院驗傷診斷書逕向法院訴請依法究辦
安撫被害人,
並叫其先生賴○○到派出所訓斥、道歉且不可再犯,再請賴○○將其妻帶回 詢問事情原委後,依規定製作被害人陳○○筆錄,並請其交付驗傷診斷書、 工具鋸子等佐證資料,隨卷移送地檢署偵辦
案屬家暴事件,應請其逕向
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報案處理 Ans:
◎
受理報案─性侵害案件(刑事類綜合題)
○○分局○○派出所警員陳○○於值班時,有婦人帶同渠 13 歲之國中女兒至 派出所表示要告其女兒同班同為 13 歲之同學涂○○性侵害,並表示如涂男願 負賠償責任,則不再追究,如你為陳員應如何處置? 立即製作筆錄,並通知涂姓同學到派出所說明 委後,讓雙方家長談妥賠償條件 考慮清楚後,再行前來報案
請涂姓家長到所告知原
勸說婦女此案應為告訴乃論,請渠回家
通知偵查隊並請勤指中心指派女警帶同前往
醫院採驗及製作筆錄 Ans:
◎
值班─受理報案
你是派出所所長,值班員警接獲某醫院報案有性侵害案件發生,下列那一項 是你優先處理的事情?
第一章
指示線上巡邏員警立即陪同被害人驗傷、保留證據 局性侵害專責人員及社工人員到場 逮捕加害人
值班巡邏
立即通報警察(分)
立即詢問被害人發生詳細經過並派員
立即查明是否為惡作劇再受理報案並填寫受理案件紀錄表
Ans:
◎
值班─受理報案
你今天為值班警員,有位民眾親自到派出所報案,說其女受到不明人士至家 中擄走,下列何種作法不是你應有之作為? 通知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偵查隊,立即進行偵查,製作筆錄 須即時處理者,而所長不在,應即時報告局長或副局長 要開立報案三聯單
案情明確
確定成案後,仍
填報重大刑案通報單及填輸發生紀錄表
Ans:
◎
受理報案─妨害婚姻案件(刑事類綜合題)
今天你正在線上巡邏,突然接到值班受理報案,說某汽車旅館,有妨礙家庭 案件,當你至現場後,一位婦人正持著其夫與神祕女子之親密畫面,並全程 錄影證明其夫與該神祕女子已進入該汽車旅館內,希望警方協助抓姦,請問 你要如何做,才符合標準作業程序? 先請該婦人簽妥切結書,內容記載如確實破獲,需提出告訴 旅館負責人同意,得比照持有搜索票方式,進入房間內搜索 則不須開立報案三聯單
如經汽車 如未破獲,
如有破獲,後續將全案函送偵查隊偵辦,無需移送
Ans:
◎
受理報案─家庭暴力案件(刑事類綜合題)
派出所值班接獲報案稱,甲正對其妻子拳打腳踢,你奉派前往處理,你在現 場見甲對其妻施暴,對於甲應如何處理? 認為甲犯家庭暴力罪嫌疑重大時,逕行拘提之
發現甲為家庭暴力罪之
現行犯時,不論其妻子有無告訴,皆逕行逮捕之
認為甲違反保護令罪嫌
疑重大時,逕行拘提之 危險時,逕行拘提之
認為甲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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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篇
行政類
Ans:
◎
受理家庭暴力、精神疾病(刑事類綜合題型)
你是轄區派出所的員警,當執行交整勤務結束,接獲值班受理報案,發現有一 名男子似瘋狂狀持水果刀挾持妻子,口中並不斷謾罵,虛張聲勢做攻擊狀,此 時你身上只有攜帶型應勤無線電機台,試問現場該如何處置?
擬答 處置作為如下: 聯絡報告:各級警察人員發覺任何治安狀況,均應以第一優先反應至勤務指 揮中心,切實按照主官、業務及勤務勤務中心三線報告,向上級反應,並視 狀況互相通報。 研判分析:由於員警為現場第一處置人員,應將預知之情境詳加分析研判該 名持刀男子為情緒激動抑或精神疾病障礙,如為疑似精神疾病障礙男子應通 知衛生局專業人員、如為疑似家暴案件,並應通知社會局社工到場。 現場處置: 員警應依實際狀況通知後續到場員警攜帶蒐證設備,並先以勸導方式,使 持刀男子情緒緩和並放下刀械,如無法當場緩和,顯然情緒失控,則依警 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先行予以管束。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規定:警察機關對於瘋狂或酒醉之人,如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 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時,得加以管束。情境所示,該 名男子顯有情緒失控之狀況,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為避免遭受挾持 人生命、身體之危險,警察人員可視狀況先行實施管束作為,惟須注意檢 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以保護自身安全。 如持刀男子拒絕或有抗拒行為時,另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0 條規定,得 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以管束其行為。 如遭挾持女子生命有遭受立即之危險,或身體已遭男子傷害,則應依警械 使用條例第 4 條第第 1 項第 6 款之規定,「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 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警察人員得使用警刀或槍械,並依刑 事訴訟法第 88 條規定予以逮捕。 警察人員依法執行公權力,無論管束、逮捕或使用警銬、戒具及警械,均應 隨時向該管勤務指揮中心進行初報、續報及結報工作,並進行事後之偵辦作 為,如觸及刑法罪嫌,依規定移送偵辦。
第一章
◎
值班巡邏
值班─受理遺失物報案
民眾甲先生遺失身分證至派出所報案,您正擔任值班工作。試問:以下處置 何者不正確? 填寫「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詳載物品名稱內容 地戶政事務所重新申辦即可,無需報案 登錄資料
告知民眾,直接至當
進入 e 化系統平臺作業「遺失物」
製作「受理案件登記表」交予民眾甲先生
Ans:
◎
值班─受非本轄案件
你於擔任值班員警時,正處理民眾翁先生以電話報案之非本轄竊盜案件,下 列處置何者正確? 應受理並紀錄,即時通報並傳送受報案紀綠予管轄分局勤指中心處理
應受理並記錄,並即時聯絡線上巡邏人員,趕赴現場會同管轄分局警力處理 應填製「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並依文書處理作業相關規定掛號列管,並 即函轉管轄分局處理
婉轉告知翁先生,該案非本轄負責,請通知管轄警
察單位處理 Ans:
◎
值班─受理報案
有民眾前來派出所報案,因為停電關係致使員警無法執行受理報案 e 化平臺 作業,對於本案之受理程序,應如何處置? 先以人工方式作業,並於 e 化系統恢復作業 12 小時內補輸入 方式作業,並於 e 化系統恢復作業 24 小時內補輸入 並於 e 化系統恢復作業始受理民眾報案
先以人工
先不處理本件報案,
先以人工方式作業,並將人工作
業表單陳報上級機關即可 Ans:
◎
值班─受理報案
你值班時有民眾因住宅失竊親自到所報案,經你受理後,發現該住宅不是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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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篇
行政類
出所的轄區,下列處理方式何者最佳? 為把握時效,立即通知備勤同仁,協助將報案人帶往管轄分駐(派出)所 處理
應即製作報案筆錄,並於 24 小時內將筆錄及受理報案紀錄影本,陳
報分局,由分局接續辦理 派員至本所接辦處理
應即製作報案筆錄,通知管轄分駐(派出)所
應依文書處理作業相關規定掛號列管,並即函轉或
傳真通報管轄分局處理 Ans:
◎
值班勤務
你是派出所所長,現轄內入夜後常有飆車族呼嘯而過,你利用勤前教育時向 所內同仁宣達值班勤務之執勤要領,下列宣達內容何者正確? 值班時得視轄區治安狀況,再行決定是否配帶槍彈 得視案件情節輕重,決定是否報告主管 帶,擔任守望勤務
發生各種刑案時,
必要時,得站立門首瞭望附近地
發現飆車族行蹤時,為講求時效應逕行追緝
Ans:
◎
值班勤務
依某派出所勤務表,警員甲為 0 至 4 時值班勤務,警員乙為 2 至 4 時備勤及 4 至 8 時值班勤務,約於 3 時 50 分派出所轄區發生車禍,乙隨即前往處理, 逾 4 時乙仍未返所。試述值班勤務之執行要領與警員甲之處置方式為何?
擬答 本題請參閱「執行值班勤務作業程序」處理。 警員甲應於 4 點接勤務予乙員,惟乙員正逢處理交通事故而尚未返所,此時警 員甲本於值班勤務絕對銜接的原則以維駐地安全,應待乙處理完畢返所後,交 接完畢再離開。
政風主任撿到皮夾 皮夾還給失主
竟被警員佔為己有 私吞現金
又是貪警!宜蘭縣警局礁溪分局邱姓警員,涉將民眾交付撿拾的皮夾佔為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