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難與自然的意義──思想上帝對受難者約伯的生態詰難(柯志明,2010,獨者 台灣基督徒思想論刊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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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期

2010 年

秋 冬

苦難與自然的意義 思想上帝對受難者約伯的生態詰難

柯志明 〈約伯記〉告訴我們,受難者約伯是被在旋風中向他顯 現講話之上帝安慰的。但上帝並沒有告訴他受苦的原因,反 而很奇特地,向約伯發出一連串的生態詰難,質問約伯是否 知道種種自然現象以及是否有能力左右這些現象。在旋風中 向約伯顯現的這位上帝出乎所料,祂把一位受難者帶到自然 之中,叫他思想自然。祂以自然回應人,以自然回頭質問正 在質問祂的人。祂似乎不理會人提出的命運問題,也不回答 人對祂的質疑,反而要人回答祂提問關乎自然的問題。奇妙 的是,最後,質疑上帝者平靜了,得安慰了;約伯不但不再 抱怨,反而在上帝面前懺悔,甚至說: 「我從前風聞有你,現 。 在親眼看見你」 (伯 42:5) 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自然中有人生問題的解答嗎?意 味著自然科學可以回答人生哲學與信仰的問題嗎?意味著生 態學有苦難的答案嗎?顯然不是。其實,上帝也沒有給出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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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的答案,祂的話裡並沒有任何生態科學的知識,祂只是 藉著問題讓約伯承認他對祂的創造作為一無所知並使之臣服 於祂的創造大能之下而已。然而,悖論之處在於,約伯並未 因無知於自然而使自然對他失去意義,相反地,對自然的無 知正是自然對他有意義之所在;對自然的無知使約伯更敬畏 上帝、更順服上帝、更相信上帝,以及更安然接受自己的命 運。約伯不是因為對自然充滿各種知識才掌握了自然的意 義,不,約伯是承認對自然無知,自然才對他顯示連結於其 命運的意義。因此,上帝對約伯的生態詰難其實意味著自然 必須在上帝信仰中才顯出它的意義,意味著生態學問題最終 只能以神學來回答,意味著自然只有在連結於人的生命時才 能顯出其獨特意義。〈約伯記〉把自然置於苦難的人生問題 中,並不是要以自然取代人,也不是要人回歸自然,更不是 要人以自然為師,而是要透過自然去認識上帝以致於回頭連 結於人本身的生命,要透過人的生命問題逼顯自然的更深意 義。如果沒有連結於上帝,沒有上帝創造天地萬有的信仰, 自然就無法回應人的生命問題,尤其是關乎義人受苦的問 題,自然也就對人難有獨特意義。其實, 〈約伯記〉如同《聖 經》其他經卷一樣地告訴我們,自然沒有自然的意義,自然 只有超自然的意義,也就是在它的創造者裡面的意義。 當然,人也必須在信仰的引導下走向自然,去除自我中 心與人類中心的痼疾,如此才能更深地理解自己生命。人易 陷溺於自己,只活在自己的世界,只關心自己的生命,只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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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角度評價與對待世界,約伯也不例外,以致深陷人類 中心之痼疾,看不到存在的其他可能性與意義。因此, 〈約伯 記〉的真正意圖是,人必須從自我走向非自我與非人類的自 然,他才能發現自己生命的深層意義。他必須從自然中清楚 意識到包括他自己在內的存在之更深的根基與奧秘。一樣, 自然必須連結於人這會發出意義問題的生命,才能顯出它的 根本意義來。最終,人與自然必須共同連結於上帝中,其各 自意義才能顯示出來。沒有上帝,人無法理解自己的生命, 自然也無法顯露它的深意。 〈約伯記〉把約伯帶向自然並以自 然質問他,其用意其實是要把他帶向上帝,然後因此安然接 受整個存在,包括他自己的命運與奧妙的自然。 無論如何, 〈約伯記〉裡的自然出於上帝的創造與護理, 也是上帝向約伯顯露自身的媒介,同時更是約伯更深地認識 自己與上帝的媒介。這全都意味著自然的超自然意義,也就 〈約伯記〉以義人受苦喚醒 是體現著位格(person)的意義。 我們,自然雖會不如人意,會使人受苦,會毀人生命,但卻 不是偶然的、無奈的、邪惡的、無意義的,而是體現著上帝 的「永能與神性」因而充滿位格意義,以致於是能安慰人的 自然。

1 〈約伯記〉當然不會同意現代人的觀點,以為自然現象 純然出於自然本身。不,自然無「自然的」意義。無論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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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間接,自然都體現著超自然的意義,約伯因自身的苦難而 攻擊上帝就是因為他相信自然體現著上帝的意志。 當然,自然不僅體現上帝的意志,也能受任何位格存有 者的支配或操控。其實,約伯的苦難直接來自於魔鬼的攻擊, 而自然正是魔鬼的工具之一。現象地看,那些燒死約伯的僕 人與羊群的大火、吹倒房子壓死兒女的狂風以及他身上長的 毒瘡都是自然現象,但這都是出於魔鬼的攻擊。因此,自然 現象是自然的嗎?尤其使人遭難的自然現象是自然的嗎? 〈約伯記〉否定這種觀點。 自然沒有自身獨立的力量,它臣服於超自然的意志。它 若不是臣服於人,就是臣服於天使或魔鬼,但最終必然臣服 於上帝。意志的力量愈大,自然愈能臣服。人是位格存有, 有意志力,故能使用自然、改變自然、控制自然,但自然卻 不完全臣服於人,因為人的能力有限。但自然卻很能臣服於 靈界的天使或魔鬼,這就是魔鬼為何能以自然攻擊約伯之 故。但無論如何,自然必定完全臣服於上帝;即便在自然受 制於人、天使或魔鬼之時,它仍然完全臣服於上帝。因此, 最終而言,自然的背後站著上帝,且完全臣服於上帝。為什 麼 自 然 會 傷 害 人 ? 為 什 麼 人 有 死 亡 與 自 然 災 難 ? Dietrich 「其他被創造物起而反對這猶如上帝的人,反 Bonhoeffer說: 對這自以為可以依靠自己生活的被創造物,它們不服他,逃 避他,對他保持沉默,變得神祕莫測、荒涼貧瘠。……曾一 度直接表現上帝的創造者之言的樹木、動物現在往往以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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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表現出一個隱蔽於陰暗處的暴君之不可理解性和專 斷」 1。自創天地之初,自然本來就體現著上帝的意志,以至 於它有對抗人的力量。作為自然裡的存有,人當然無法脫離 自然的力量與秩序。但不只如此,對於犯罪墮落的人,自然 展現更強大的對抗力量,以致於人在受惠於自然之時也常會 受自然之害。Bonhoeffer所謂自然的「不可理解性和專斷」正 是這個墮落的世界的明顯「自然」特質,這也就是使約伯遭 難的自然。 確實,自然是供應生命的恩典,但也是報應生命的刑罰。 但無論是恩典或刑罰,自然終究有著超越自身的意義,整本 《聖經》都清楚揭露著這個意義。

2 立法的上帝也是創造的上帝,道德的上帝也是自然的上 帝,左右人命運的上帝同時也是創造並維繫自然的上帝。面 對一個身陷道德困境的人,上帝以創造者的身份顯現,打開 困境者更大的視野。 上帝向約伯說話,話的內容完全與道德、苦難、存在意 義無關,而只關乎自然。上帝要約伯面對自然,並質問有關 自然的問題。當約伯正苦惱於自己的存在與信仰時,上帝又 加給他另一個苦惱,即自然究竟是怎麼回事。約伯活在自然 之中,當然對自然有一些知識,而且自然不曾是約伯的問題。

1. Bonhoeffer, Dietrich,2001, 《創世與墮落》 ,收入《第一亞當與第二亞當》 ,王 彤、朱雁冰 譯,香港:督教文化研究所,頁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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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現在這位被約伯質疑、攻擊的上帝要以自然來質問約 伯,在此,約伯被迫面對自然並思考自然。約伯不像古希臘 的自然哲學家們有意識地面對並思考自然的問題,且自覺地 提出一套說詞,而是在其苦難中被上帝強迫去思想自然。他 不思考自然由什麼質料構成,他也不思考自然的運動規律是 什麼,而是思想自然怎麼會是這個樣子,也就是自然之所以 如此而非如彼的意義與理由。正是這種有關自然的思考使得 約伯得到不同於古希臘哲學家的答案,但這答案不是他想出 來的。 約伯的切身問題關乎自己的存在,更精確一點說,關乎 自己的信仰與命運。他不明白也不能接受自己為什麼如此不 幸,這似乎意味著他應該明白自己的遭遇;也就是說,即便 他不知道自己會遭遇什麼,但遭遇應當有一定的範圍,它只 能是某種類型的遭遇,而不是別的。除非具備如此的意識, 否則約伯不可能有對自己遭遇的困惑。但這如何可能?約伯 怎能對自己的遭遇有如此的理解?他怎麼有把握自己「只能」 遭遇什麼?他從哪裡得到這種把握?這只有一種可能,即約 伯掌握了人的命運法則,依據這種法則他可以斷定命運的表 現方式,即什麼樣的人會有什麼樣的命運,換言之,人的行 為與他的遭遇之間具有一種確定的因果關係,即什麼行為會 帶來什麼遭遇,反過來說也是,有什麼遭遇即意味著做過什 麼行為。這就是倫理的報應觀。 這種報應觀是怎麼得到的呢?是觀察得來的嗎?顯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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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現實上我們更常觀察到的是一個行為與某種遭遇之 間並不具有什麼必然關係。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不現實 的,事實上,善行不見得有善報,惡行未必有惡報:殺人、 騙人、姦淫、搶人、害人等等一定有惡報嗎?未必!當然, 為了自圓其說,報應主義者可以擴大解釋,保留許多我們無 法證實但也不無可能的可能性,比如以「前世」 、 「來世」等 觀念解決果報觀的困難: 「今世」不幸的善人可能「前世」做 惡多端,今世享福的惡人「來世」將得惡報,等等。但這都 不是我們能證實的,我們不知道是否如此。這個宇宙之大完 全超乎我們的理解與想像,人在宇宙中幾幾乎乎是無!誰能 理解宇宙?誰能完全掌握宇宙的法則?沒有人。就算有前世 與來世,那是什麼樣的情況呢?誰知道?這些世代的關係有 什麼保障?誰能保障?誰在保障? 值得我們思想的是,人們怎麼會有這種報應意識呢?若 非基於經驗事實,那麼只能源於我們的實踐意識或生命意 識,即我們自己認為應當如此!我們認為行為與遭遇應當有 一個嚴格對應的因果關係才是合理的。這意味著人的生命應 該有規則,人必須按著這些規則生活,不可以任意而行。合 於規則與不合於規則當然就有不同的結果,這是規則所確保 的。人有自由,但人的自由必須受到存在法則的限制。然而, 我們的主觀認定並不就具有客觀性,我們認為人的生命應當 有規則,並不意味著事實上就有規則;就算一切人都認為人 的生命當有規則,人的生命並不就因此而有規則。因而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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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當有規則,但我們不能給出這規則。規則從何而來?只 能從存在的本源來。因而人的生命若有規則,則它只能從使 人存在的那個超越者來,人也只能從那個超越者那裡才能完 全認識這些規則,而且這個認識必須是根本的、明確的認識。 約伯就是從造物者那裡認識這些規則的,因為約伯所相信的 是一位按公義待人的上帝。 但,正因為約伯從上帝那裡認識到這些規則,因而約伯 對自身不幸遭遇的困惑就更加巨大,因為他發現人的行為與 其遭遇間並不具有什麼確定的(公義的)關係。他向三位相 信報應神學的友人質疑說: 我每逢思想,心就驚惶,渾身戰兢。 惡人為何存活,享大壽數,勢力強盛呢? 他們眼見兒孫,和他們一同堅立。 他們的家宅平安無懼;上帝的杖也不加在他們身上。 他們的公牛孳生而不斷絕;母牛下犢而不掉胎。 他們打發小孩子出去,多如羊群;他們的兒女踴躍跳舞。 他們隨著琴鼓歌唱,又因簫聲歡喜。 他們度日諸事亨通,轉眼下入陰間。 他們對上帝說:離開我們吧!我們不願曉得你的道。 全能者是誰,我們何必事奉他呢?求告他有甚麼益處呢? 看哪,他們亨通不在乎自己;惡人所謀定的離我好遠。 惡人的燈何嘗熄滅?患難何嘗臨到他們呢?上帝何嘗發怒,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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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分散災禍呢? 他們何嘗像風前的碎稭,如暴風颳去的糠秕呢? 你們說:上帝為惡人的兒女積蓄罪孽;我說:不如本人受報,好 使他親自知道。 願他親眼看見自己敗亡,親自飲全能者的忿怒。 他的歲月既盡,他還顧他本家嗎? 上帝既審判那在高位的,誰能將知識教訓他呢? 有人至死身體強壯,盡得平靖安逸; 他的奶桶充滿,他的骨髓滋潤。 有人至死心中痛苦,終身未嘗福樂的滋味; 他們一樣躺臥在塵土中,都被蟲子遮蓋。 我知道你們的意思,並誣害我的計謀。 你們說:霸者的房屋在哪裡?惡人住過的帳棚在哪裡? 你們豈沒有詢問過路的人嗎?不知道他們所引的證據嗎? 就是惡人在禍患的日子得存留,在發怒的日子得逃脫。 他所行的,有誰當面給他說明?他所做的,有誰報應他呢? 然而他要被抬到塋地;並有人看守墳墓。 他要以谷中的土塊為甘甜;在他以先去的無數,在他以後去的更 多。 你們對答的話中既都錯謬,怎麼徒然安慰我呢?(伯 21:6-34)

顯然,約伯自己的經驗發現,上帝並不(能)保證「善 有善報,惡有惡報」這條報應原則。他的人生經驗顯明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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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回事,因而上帝的公義報應是可疑的。 然而,難道約伯從上帝那裡獲知報應原則,就表示他完 全明白報應原則的全部內涵嗎?其實,知道有報應原則並不 表示就能明白報應原則的所有細節與內涵,也不表示完全明 白上帝如何使用這個原則。但,約伯似乎自認為很明白,他 對上帝的抱怨就是根據他的這種十分自信的報應意識而來 的。 但約伯怎麼確定他明白報應原則的所有細節呢?報應作 為上帝對待人的一個原則,除非我們完全明白上帝,否則我 們無法明白這個原則的全部內涵,我們更不可能明白上帝如 何在現實世界裡運用這個原則。人確實應當行善,行善的人 確實也能得到上帝的賞賜,但什麼是善?什麼才算做善行? 即便行為原則是黑白分明的,但卻有太多行為外表看來不是 黑白分明的,很難清楚斷定其善惡,否則猶太人也就無需發 展那些煩瑣的決疑法(casuistry)了。除了上帝,誰能明白? 還有,生命的時日有多久?現在所發生的事意味著什麼?是 報應嗎?難道不可能有別的意義嗎?為什麼生病?為什麼失 敗?為什麼受難?顯然,報應主義不能解釋全部的生命,我 們無法使用這種原則窮盡地解釋全部生命的內涵與意義。約 伯相信上帝是公義的,祂必按公義報應人。這是正統信仰, 這信仰沒錯。但是,上帝的公義的內涵為何?我們瞭解上帝 公義的全部內涵嗎?我們瞭解上帝如何運作公義嗎?坦白 說,我們不知道。既然如此,我們又如何僅僅依據我們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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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命經歷判定上帝是否公義?祂是否按公義報應各人呢? 若果我們能,那表示我們已然徹底明白上帝的作為。我們之 所以敢按我們的經驗論斷上帝,那是由於我們自認為我們有 能力且已經掌握了生命的全部內涵,我們知道命運的所有細 節與原則,我們也知道上帝必定如何按照這些細節與原則行 事。因此,一切都是必然的,不可能有例外。但我們怎麼可 能知道生命的全部內涵?我們怎麼可能知道命運的全部運作 細節?如果不能,那麼我們也就不能完全明白上帝;反過來 說也是,我們若不能完全認識上帝,我們也就不能完全明白 生命。 我們自以為能明白命運或許由於我們以為我們的所有行 為都是我們的意志決定的,命運是意志的領域;我們有自由 意志,因而我們能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行事為人,以致於我 們覺得能明白生命的內涵與意義。命運是「我的」命運,生 命是「我的」生命。 「我的」出於我。 「我」是我唯一能直接 認識、能把握的對象。但,事實上,從我對「我」的認識裡, 我知道「我」是不確定的, 「我」展示著諸種可能性,別人的 「我」更是如此;我怎麼可能明白、了解且掌握別人要如何 行事為人呢?因此,由眾多「我」組成的世界根本就是一個 不確定與不穩定的世界,我完全無法估算由眾多我的自由作 為組合而成的結果會是什麼;而且人無時無刻都在展示其自 由,以致於人類的整體存在完全超乎我的掌握之外。這豈不 是最為確定的反省嗎?我對人世間所能確定的豈不就是不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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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嗎?我最能把握的豈不就是不能把握嗎?因此,我們怎麼 會認為我應當遭遇什麼呢?我們怎麼會認為自己是一個德行 如何的人就會有什麼遭遇呢?上帝為了給人自由,上帝豈不 要容許人所做的一切事嗎?包括許許多多不合理的事,這樣 好人承受壞事豈不很能設想嗎?好人從他或她所遭遇的不合 理的事豈不更明白人間這種不可理喻的情況正是人們自由的 結果嗎?這豈不更讓我們知道當上帝給人自由又尊重人自由 的後果嗎?因而約伯要責備的應當不是上帝,而是這個意圖 逃離上帝的人間世界。 不過,信仰上帝的人總相信上帝維持著這個世界的秩 序,上帝仍然在這個不信上帝的世界裡展現祂的公義,因此, 上帝必當護衛那些相信祂的人,上帝必然賜福相信祂的人。 換言之,在這個混亂、不可預測的世界裡,上帝的公義仍然 運行在人身上,這使得信上帝的人的存在有保障,而上帝也 允諾了這種保障。約伯正基於這種意識而質問上帝,他的質 問是正常的,也是合理的,這表明他相信上帝,也認為上帝 值得相信。他的絕望與憂傷正由於他感到上帝似乎不可理喻 與不可信任。

3 約伯以及一切報應主義者的最大問題與危險在於他們的 自我中心,即他們以自以為是的想法去解釋他們的生命,尤 其苦難。他們太相信自己對存在的掌握,太相信自己了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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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與自然,以致於存在成了他們觀念裡的存在,而難有其他 可能性,約伯的三友人以及他自己都是如此。上帝必須拔除 約伯潛伏於心靈深處的自我中心,祂才可能平靜他的質疑與 抱怨,也才可能安慰他,使之順服。現在,上帝就以最遠離 約伯之自我的自然來對付他的自我中心,祂挑戰約伯,問他 對自然理解多少。 人對自然有一些知識,也能對自然作出一些解釋,但人 根本不能究極解明自然。自然對我們而言終究是個謎,是個 奧秘。我們或許會說,總有一天我們就能明白現在不明白的。 但是,我們總是可以設想,原因總是又有原因,自然的原因 似乎可以無限地推想下去,以致於我們根本無法認識到自然 的最終原因。這以乎是我們解釋自然現象的命運,也是自然 科學的命運。對自然科學而言,自然總有它看不見也尚未看 見的背,誠實的科學家絕不敢說他已經理解自然,只有自我 欺騙也在欺騙人的無恥「科學家」才會宣稱他如何地完全了 解自然。 如果我們思想整個自然,那麼就更顯明我對自然的無 知。但是,我們不可能思想整個自然,正如 Immanuel Kant 指出的,我們無法把自然當作一個對象那樣思考它。自然怎 麼存在?怎麼會有自然?自然為何如此而非如彼?自然有意 義嗎?有目的嗎?若有,是什麼?若沒有,為何有自然?沒 有一個人能憑著自己的理性回答這些問題。不錯,我們可以 在自然內部認識自然現象與自然現象之間的關係,試著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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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之間提出因果解釋。但是,就算我們十分仔細地認識了自 然的內部關係,我們還是不能整體地認識自然,更何況我們 也還不能仔細地理解自然的內部。究極而言,除非我們能站 在自然的外部,否則我們無法整體地理解自然。顯然,自然 的內部知識必然要求一個外部解釋,而只要我們無法完全地 站在自然之外,那麼我們就注定對自然有著一種根本的無 知,以致於我們對自然的內部知識也總會存在著不確定性。 約伯對自然當然有知識,他當然認識自然的種種現象, 這些自然知識是他生活不可或缺的條件。但再怎麼樣,約伯 的自然知識總是有限的。但這還不是真正的關鍵,關鍵是: 自然為何如此?上帝不問約伯知道什麼自然物,而是問自然 為什麼如此,亦即有關自然如何存在又為何如此存在的原 因,以及自然存在與約伯有什麼關連,祂說: 我立大地根基的時候,你在哪裡?(38:4)

上帝不是質問約伯知不知道自然裡的什麼,而是質問整 個自然的本源,因而祂問當自然被設立的時候,約伯在哪裡? 當自然一開始存在的那一刻,他在哪裡?比起自然的存在, 約伯的存在當然是後來的。先有自然,才有約伯。這是個決 定性關鍵。這個關鍵決定了約伯與自然在各方面的關係:存 在、能力、知識。存在上,約伯在自然之後,也在其中;能 力上,約伯無法控制自然;知識上,約伯不能完全理解自然。 因此,上帝繼續問約伯: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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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定地的尺度? 是誰把準繩拉在其上? 地的根基安置在何處?地的角石是誰安放的? …… …… 地的廣大你能明透嗎?(38:5-18)

自然的法則、自然的根基是如何建立的?又是誰建立 的?這些問題預認了自然的根基不在自然本身。自然本身不 是自然的存在基礎,自然不是自然而然的,自然是被安置的, 因此,自然是不自然的。自然有法則,但這法則也是被設置 的。是誰設置的呢?無論如何,都不會是約伯設置的,當然 也不會是任何一個人設置的。 你曾進到海源, 或在深淵的隱密處行走嗎?(38:16)

人無法深入至自然的隱密處,更不可能自由自在地在那 裡活動。人在自然中的存在是有界限的,人無法自由行走於 自然的每個領域。這個存在的界限也就其認識的界限,自然 有其「隱密處」 ,人無法在那裡行走,當然也就對那裡無知。 死亡的門曾向你顯露嗎? 死蔭的門你曾見過嗎?(38:17)

自然裡有死亡,死亡是一切有生命的自然物的限制。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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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物能越過死亡,死亡是自然的現象。但為何有死亡?死 亡意味著什麼?死亡真地像生態哲學家說的因有益於生態系 統因而是好的嗎?包括人在內的生命消失在死亡中,那些消 失的生命往哪裡去?通過死亡之後又會是什麼?況且,如果 死亡是生命的最終結局,那麼生命的意義又是什麼?有生命 又有死亡難道不荒謬嗎?因此,死亡意味著什麼?「死亡的 門」後面藏著死亡的秘密,這是人不可能知道的。 上帝不只質疑約伯有關自然的本源,也細問約伯自然現 象與其間的生物。從 38 章到 41 章,上帝以地、海、光、暗、 雪、雹、光亮、東風、雨水、雷電、露珠、冰、霜、諸水、 星星、獅子、烏鴉、野山羊、母鹿、野驢、野牛、鴕鳥、馬、 鷹雀、大鷹為例,質問約伯是否知道它們為何能有那些生命 特質,質問他是否能左右這些自然物。40 章與 41 章更特別 (Leviathan) 2 為例指出, 以「河馬」 (Behemoth)與「鱷魚」 牠們根本是人所無法馴服與操控的怪物,但它們也不過是上 帝的創造物。藉此,上帝讓約伯清楚意識到自然對他而言是 一個「超越的」領域,是他無法理解也無法左右的「他者」 :在認識上,約伯不能真正認識自然;在能力上,約 (other) 伯無法駕馭自然。然而,自然卻是約伯的生命境域,約伯生 活於其間,與它有不可分割的關係,約伯卻對它十分無知,

2. 「鱷魚」的希伯來文為 liwyātān, 《現中文譯本聖經》譯為「海怪」 ;也出現在伯 3:8、詩 74:14; 104:26、賽 27:1,賽 27:1 將之又說成是「快行的蛇」、 「曲行的蛇」。總之,它指的是一種混 沌難馴的怪物,但它也是伏在上帝的創造大能之下。相關解釋可參閱,John Day. “Leviathan”, in The Anchor Bible Dictionary vol.4(K-N). ed.-in-chief by David N. Freedman. New York: Doubleday, pp.295-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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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無能左右。但,這難道不是約伯早該知道的嗎?約伯難道 在其未遭不幸時不知道自然的這種基本特性嗎?按理說,約 伯應當知道,但是他「過度」專注地活在他自己的世界裡, 過於人文化,過於以人為中心來思考自己的生命,以致於他 遺忘了這個他本來最為親知的道理。現在他在遭不幸之後再 一次回到自然,面對自然,思想自然,然後回憶起這個被他 遺忘的無知。 約伯在上帝的質問下,無所遁逃,他必須承認他對自然 的無知與無能。如果約伯對自然無知又無能,那麼約伯又怎 麼可能對自己的生命遭有全然的知識與控制的能力呢?我們 必須注意,上帝更多質問約伯對自然的控制能力。能力與知 識是不可分的。如果約伯能操控自然,那表示他同時對自然 有知識,因他的自然知識會使他知道如何操控自然。如果約 伯不能操控自然,那表示約伯對自然是無知的。上帝讓約伯 清楚知道,自然是對立於且超越於他的。自然不是人文作品, 而約伯自己作為自然的一份子當然也不是一件人文作品,總 之,約伯不屬於他自己。他既然不屬於他自己,那麼他不理 解自己又不能控制自己豈非理所當然嗎?因而他為什麼那麼 堅持自己的觀點而質疑作為創造者的上帝呢?或許自然最能 讓人跳脫人本中心主義、自我中心主義的死病。

4 上帝以自然詰難約伯不只是要約伯面對自然時意識到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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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無知與無能而已,更是要透過自然讓約伯意識到自然之 所以如此的根源,即祂自己。一般而言,所有的自然物都會 「自然地」引發我們思想它們之所以如此的背後原因。我們 不會停留在自然物上面,我們總會想要知道自然物後面使得 它們之所以如此的「什麼」;我們不可能只在乎有形的自然 物,我們更會在乎有形自然物背後的「無形者」 ;總之,我們 總是想著,應有「什麼」在自然物的背後使之如此。 約伯並沒有因為自然不可思議或不可左右而崇拜自然, 不,自然不是終極者。人若崇拜自然,最後必崇拜自己,因 為人終將發現自己才是自然中最為獨特的存有。但,自然出 乎上帝,這是〈約伯記〉最為明顯的宣告。自然不是自然如 此的,自然不是沒有源頭的,自然不是無條件的,自然不是 自身的本源,總之,自然是不自然的。自然是被安置的、被 維持的,被創造的。自然本乎上帝,也為上帝所有: 「誰先給 。 我甚麼,使我償還呢?天下萬物都是我的」 (伯 41:11) 但要人承認自然出乎上帝,必須先讓人承認自然超乎 人;只有在承認自然超乎人時,人才可能進一步承認自然出 乎上帝。不過,我們必須承認,讓人承認自然超乎人比較容 易,只要人誠實地面對自然,人總會承認自然是超乎人的。 然而,要人再進一步承認自然出乎上帝,則甚為困難。這是 一個頗為怪異的現象。人似乎很不願意承認或相信自然之上 有一位全能的創造者。為什麼?或許因為自然雖超乎人之 外,但畢竟是非位格的。自然能限制人,人必須順從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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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則,但自然不能對人表示意見,自然不能評價人,自然不 要求人應當如何行動,總之,自然無法言說並展示其意志, 因而無法明確做出否定人的自由或自我的宣告。但如果承認 自然之上有一位創造者,那麼這位創造者必定是一位格;而 且祂既作為自然的創造者,當然也就是作為自然之一份子的 人的創造者。祂在人之上,祂會對人有意見,祂會要求人應 當如何行動,祂會以絕對者的姿態向人發命令,這樣一來, 人在祂面前就無法自由行動,人的自由就會受到限制,而且 是來自一個最高意志的限制。人不願意承認有一位自然的創 造者其實是就是不願意承認有一位在他之上會對他表示意 見、限制他的自由的至高位格;換言之,是為了保有自己的 自由而否定自然出於一個位格的創造者,這恐怕才是人天生 厭棄上帝的秘密。 但是,如果不承認自然是由一至高位格創造的,那麼我 們又要如何解釋自然的存在呢?怎麼會有自然?自然是如何 存在的?自然作為非位格的存在,它是自己如此的嗎?非位 格的存在能自己如此、能使自己存在嗎?這很難理解。況且, 更令我們好奇的是,自然之中竟有我們這種有位格的存有者 ──人!非位格的自然或與無關位格的自然如何能生出位格 的存有者呢?這種可能性由何而來呢?宣稱理解自然又能控 制自然的當代自然科學能清楚告訴我們:為何一個「本質上」 無生命的自然能生出生命來?為何無位格的自然能生出有位 格的存有者來?為何有物質?為何有生命?為何有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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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解釋得了嗎?不, 「爆炸」是壞而無用的隱喻 3 !我 們人這位格存有者不只能夠將自然視為我們思想的對象,我 們還能以我們的思想克服自然加諸於我們的限制(雖不完 全) ;我們也能否定自然的法則,甚至為此而死。我們也會破 壞自然到我們對自己的自然行為提出抗議這種程度,甚至激 切地說人若全部滅亡,這對自然是一件有益的事 4。自然怎麼 會生出我們這種如此「不自然的」人來呢?自然會「自然地」 生出我們這種「不自然的」存有者嗎?顯然,我們無法在自 然界裡找到人存在的原因。不,自然絕不足以解釋人的存在。 就此而言,人乃超乎自然之上,人比自然更不可思議。自然 如果沒有一位至高的位格(Person)為其創造者,那麼又如 何解釋人(person)的存在呢?不超越自然是不可能的,人 因為思想自己的存在而必然首先要想到一個作為人類生命之 本源的位格。因此,人如果不是從其他自然物中想到一位有

3. 著名生態哲學家與環境倫理學家 Homles Rolston III 於其新著 Three Big Bang: Matter-Energy, Life, Mind(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0)中以「大爆炸」 (Big Bang)為喻描 述自然中的三種不同層級的存在:物質-能量,生命與心靈。可惜,正如許許多多恥於公開 談論上帝信仰的現代學者一樣,這本書並沒有(其實也無法)解釋為什麼會有物質-能量、 生命與心靈,只不斷地重複自然的突現性、不可預測性、開放性、超越性,甚至到了書末還 說這樣的話:“And such nature is a supercharged nature, but still nature. Three big bang document that. There is no God, but Nature should be spelled with a capital N, because Nature is sacred, the ground of our being”(123)。這就是想要「理性地」談論自然的哲學家的最大能耐。若沒有 超自然、沒有上帝,自然是怎麼得出來的?「自然是神聖的」這判斷是怎麼得出來的?其實, 不承認創造者上帝,不把人關連於上帝,我們對這個自然世界完全無法給出合理而終極的解 釋。對〈約伯記〉的作者而言,沒有什麼自然存有是忽然爆炸出來的,都是上帝創造的。 4. 美國環倫理學家 Paul W. Taylor 說,自然不需要我們,但我們需要自然。如果我們這殘害自 然的人完全而絕對地消失,將十分有益於這地球之生物的延續與發展,因而真是「消失得好」 (Good riddance) ,參見 Paul W. Taylor. 1989. Respect for Nature: a Theory of Environmental Ethic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115。一個會思想且珍愛自然的哲學家怎麼會說 人若消失將是一件大好事?這會是一位「純自然的」人講得出來的話嗎?除了願意全然捨己 而愛自然的人,誰會講這種話呢?講這話不正表示人是如此地不自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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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格的創造者,那麼人至少要從人自己這個奇特的自然存有 者身上想到一個有位格的創造者。只有位格存有能讓位格存 有存在。生命來自於生命,人來自於人,一樣,位格來自於 位格。如果高的來自於低的,複雜的來自於簡單的,生命來 自於無生命,精神來自於物質,這不合理也不可理解;但, 如果低的來自於高的,簡單的來自於複雜的,無生命來自於 生命,物質來自於精神,則甚為合理而可理解,正如我們能 造出比我們的生命更簡單的東西一樣。 其實,如果人否定自然出於至高的位格創造者,那麼人 必然會將自己視為自然中的最高存有者,因為只有人具有不 可思議的思想、自由等位格特質。現實上,人確實就是如此, 這就是人類中心主義的來源。但人顯然不足以擔當最高存有 的稱號,人也很清楚自己不過是自然裡的存有,十分脆弱而 且終有一天會死。 啊,無論如何,從自然或從人自己思想,人都應當承認 必須有一位位格的創造者,這個設想絕對是合理的,雖然我 們不能證成。看到宏偉巨構的人文作品,人都驚歎作者的巧 奪天工,看到奧妙無比的自然豈有不驚歎作者之大能的道理 ,這裡 嗎?自然直接顯明了「上帝的永能和神性」 (羅 1:19) 不需要證明,我們能當下肯定,否則只表示我們心靈的扭曲 與歪斜而已。一個人因自然而肯定一位不可思議的大能創造 者與另一個人面對自然而不肯定有一位大能的創造者,這兩 個人哪一個比較理性呢?哪一個人的態度比較合理呢?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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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不能肯定的人說他不能肯定是因為他沒有合理的證據或 完整的證明,這合理嗎?有多少事情與事物的存在是他有合 理證據以及能完整證明的呢?他明明知道自己的理性能力十 分有限,但他卻又要凡事都得通過他的理性的證明,這個態 度本身合理嗎?況且,他所謂的「理性」不過意指他「能理 解」 ,但他能理解多少呢?他能理解一切嗎?況且「能理解」 與「知道」是兩回事。許多我們不能理解的事,我們卻知道; 反過來也一樣,我們知道的事,我們常常不能理解。不知道 的事當然就無所謂理不理解。可見,知道先於理解。我們為 什麼就是知道呢?其實,我們也不理解。我們具備有一種認 識的能力,但我們卻不能理解這個能力。現在《聖經》肯定 我們能知道上帝,而且很清楚的知道: 上帝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上帝已經給 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 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 1:19-20)

藉著所造之物,我們就可以明明白白地曉得上帝的永能 和神性,沒有任何藉口。很清楚,我們藉著自然可以知道上 帝的永能與神性,但《聖經》卻沒說我們能理解; 《聖經》反 而說我們不可能理解,因為我們不能知道上帝隱密的旨意, 所以保羅說: 「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 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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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先給了他,使他後來償還呢﹖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 倚 靠 他 , 歸 於 他 。 願 榮 耀 歸 給 他 , 直 到 永 遠 。 阿 們 」( 羅 。 11:33-36) 5 因此,我們不能從人來解釋自然,我們也不能從自然來 解釋人;一樣,我們不能從人來解釋人,也不能從自然來解 釋自然。自然超乎人之外,人也超乎自然之外;一樣,自然 超乎自然之外,人也超乎人之外。人的意義在人之外,自然 的意義也在自然之外。我們只能從人之外來理解人,我們也 只能從自然之外來理解自然。整個世界都需要外部的理解, 。 需要一位世界之外的他者(Other) 自然裡有人,這是事實。但人是自然中最不可思議的存 有。一個在宇宙中渺小而微不足道的人竟企求著存在的意 義,這豈非不可思議嗎?有什麼自然物會思想它存在的意義 呢?有什麼自然物會像人一樣因感受不到意義而寧願不存在 呢?有什麼自然物會像約伯一樣因痛苦而困惑自己存在的意 義呢?有什麼自然物會向上帝發問要求對自己的命運提出解 釋呢?又有什麼自然物會意識到自己的存在有「命運」呢? 只有人會如此!這能從自然得到解釋嗎?這難道不是不可思 議嗎?如果人是不可理解的,這也意味著自然是不可理解 的。對,自然不可理解,因為人不可理解。人確實是自然的 存有者,確實是自然的一份子,人不可能脫離自然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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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最自然不過的道理。正因為承認人是自然存有者,是自 然的一部分,因而自然也就不再那麼自然了,自然因人之他 故而變成十分不自然。 還有,沒有比否定自然更不自然了,但人正會否定自然, 也常常否定自然。否定自然就是超越自然,因而作為自然之 一份子的人否定自然正表明自然具有超越自然的特性。對, 自然是超自然的。人類文化的重大內涵之一就是不斷企圖超 越自然,或者說「逃避自然」 5。對人而言,自然常是一種限制, 但人不願意臣服於這種限制,因而不斷企求突破自然的方 法。 「人文」或「文化」總意味著「非自然」 ,最具人文意味 的正是最非自然的。然而,人不正是自然的一份子嗎?根本 說來,人的非自然作為豈不也可理解為一種「自然」嗎?按 理說應當如此。但當我們說人也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無法脫 離與超越自然時,我們就必須承認人的一切表現就都是自然 的,即人為的就是自然的,因為是人是自然的。如此一來, 則必生出一個「自然的悖論」 (a paradox in nature)來,即我 們必須視人的一切反自然的表現為自然的,因而是理所當然 的。然而我們很清楚,並非如此。人會要求自己否定自己的 自然特質,如否定自然的暴力傾向、性衝動、愛慾等等。如 果「自然的」就意味著「合理的」 ,那麼我們即不應當否定這 些自然的性情或慾望。無論我們對道德採取什麼觀點,只要

5. 人文地理學家段義孚對此有十分生動的描述,參《逃避主義》 ,周尚惠、張春梅譯,新北市: 立緒文化,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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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承認道德的必要性,那麼我們就得承認我們身上有著否 定自然、反自然的特質。但人是自然存有,不是嗎?因此, 人愈意識到自己是自然的一份子,並愈意識到自己的自由特 性,人就愈意識到他自身的超越性,也就同時愈意識到自然 的超越性,即超自然特性。因此,人愈認識自己,也就愈認 識到自然的非自然性。但,人卻常常相反地須要經由自然之 不可理解來認識到自身之不可理解,而不是從自身之不可理 解性來認識自然之不可理解性。很清楚,如果人的存在是不 可理解的,那麼自然當然也就是不可理解的;而自然既然是 不可理解的,這豈不表明自然是超自然的嗎?不過,就算不 是因為人之不可理解,自然本身也是我們所不可理解的,不 是嗎?不可理解的自然豈不應當被我們這理解者承認為是超 自然的嗎?因為不可理解,自然一點都不自然,至少對人而 言如此。 因此,自然是一個象徵。自然絕不只具有表面意義,它 隱藏著更深的意義。自然要求我們順著它而認識那超自然 者。只有實證主義者、科學主義者、經驗主義者、唯物主義 者、人本主義者才只看到並承認自然只具有直接的、當下的 自然意義。這種「自然主義」其實不過是人類中心主義的變 形與偽裝。因為人只承認自己的眼睛,也只相信自己的眼晴; 人只承認自己所規定的理性,也只相信這種理性。因而人只 承認並相信自己所認定的自然,包括人的生命在內。認為自 然僅止於人所經驗、認識、理解的自然,自然「不過」 (no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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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就是對著我的自然,這不就是人本主義、人類中心主義 的自然觀嗎?但這是一種自我欺瞞,而且可以說是最無恥的 自我欺瞞。其實,誠實的理性也知道它無法窮盡自然的意義, 人能設想自然之外的「另一種」自然的可能性與意義。誠實 的理性必定敬畏自然,必定因著自然之故而心生超自然的敬 畏之情,必定十分願意預備接受超自然的可能性以及使自然 如此的超越者。 所有不承認自然之非自然意義者都不能理解自然的意 義,因而都不算根本認識自然。當然,人不認識自然也就不 能認識自己。作為自然的一份子,作為自然中的存有 (being-in-nature),人只有在認識自然的前提下才可能認識 自己。內省無法自我認識。奧爾菲神廟的神諭「認識你自己」 如果可能,那麼必定包含認識自然。認識自己與認識自然是 一體的兩面,是同一種認識的兩個面向。

6 然而,我們在當代的生態運動中看到,那些最嚴厲批判 人類中心主義者卻往往是最人類中心主義者,甚至他們是人 類中心主義者中的人類中心主義者,他們是表面反人類中心 主義的真正人類中心主義者。然而,這只能從他們對上帝的 態度中看到。約伯的三個朋友是神學的人類中心主義者,質 疑與攻擊上帝的約伯也是神學的人類中心主義者,只有因著 上帝的質問而意識到對自然無知的約伯才是反人類中心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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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約伯的反人類中心主義是從反自我中心主義開始的。人 只有在反自我中心時才可能真正反人類中心。所有自我中心 的反人類中心主義者都不是真正的反人類中心主義者,不過 是更為極端詭詐的人類中心主義者罷了。 但人怎麼可能不自我中心呢?又從哪裡看出人不自我中 心呢?只有站在上帝面前的人才不自我中心,只有暴露於上 帝面前的人才不自我中心,或者更徹底一點說,只有徹底被 上帝所暴露的人才可能不自我中心。沒有上帝,人不可能不 自我中心。以約伯而言,我們更願意說,只有經過上帝的苦 難洗禮的人才不自我中心。因此,我們願意說,只有因著上 帝而受苦的人、只有有著上帝之苦惱的人面對自然時才不自 我中心,也才不人類中心。受苦的人才可能不自我中心,也 才可能不人類中心。 唯獨莫名所以的苦難才可能打擊人類的自我中心,唯獨 莫名所以的苦難才可能挫折並摧毀人的自我中心,因而只有 經受這種苦難的人才可能重新回頭面對自然時意識到自己的 卑微。人不可能只藉由思想而成為非自我中心主義者以及非 人類中心主義者,一切「學理的」非自我中心與非人類中心 主義都是不可靠的,宣揚這種思想的人絕不會因此而成為真 正的非人類中心主義者。人必須被重重擊打,必須在肉體與 心靈上遭受極大的痛苦與不幸,他才可能會真正認識到自己 是何其無知又無能又可悲。約伯正是如此,他的財產被從天 而降的火燒毀,他的兒女被狂風吹倒房屋而壓死,最後,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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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從腳掌到頭頂長毒瘡,以致於他從一位有豐富家產且有 名望的義人變成了一位坐在爐灰中拿瓦片刮自己的孤獨受難 者。但唯有經過這種最反人性的打擊,他才可能有機會通往 自我謙卑之路。對於一個充滿自我中心的人,也就是一個自 以為知道一切、有能力掌一切的人,總之,一個自以為上帝 的人,自然就必然是他的對立者與對抗者。Leonhard Ragaz 說得對,自然是人的「對手」 6,也就是一切自我中心者的對 手。 但事實上有許多受苦的人仍然十分自我中心,因而仍然 十分自大。唯獨敬畏上帝的受難者才不自我中心,也唯獨敬 畏上帝的受難者面對自然時才會認識到自己的徹底無知與無 能,因而意識到自己的卑微與悲慘。不斷提醒我們人的悲慘 與可悲但卻又深信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的天才 Blaise Pascal 不正是一位體弱多病的人嗎? 7 然而,奇特的是,無知於自然反而使人意識到生命真正 的可能性,因為對自然無知就是對自然的可能性無知,其實 也就是對創造自然的上帝無知。上帝為什麼要創造自然?被 上帝所創造的自然之邊界何在?整個自然的內涵為何?因 此,自然裡有多少存有者?又有什麼可能性?這一切我們都 不知道。這樣,我們自己又如何知道自己呢?作為自然裡的

6. Ragaz, Leonhard, 2002, 《上帝國的信息:成人教理問答》 ,朱雁冰、李承言譯,香港:道風 書社,頁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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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子,我們知道自己從何存在又為何存在嗎?我們知道自 己的可能性嗎?我們知道自己存在的意義嗎?如果我們不知 道上帝創造自然的完全旨意,那麼我們又如何知道祂在我們 身上的旨意呢?我們若不知道祂在我們身上的旨意,我又如 何知道自己命運的意義呢?我們又怎麼知道我們將有什麼命 運呢?這一切的解答唯獨在上帝那裡。一個人除非透過上帝 的旨意以自我理解,否則他不可能認識自己,也不可能理解 自己的可能性。其實,假如一個人認識了自然的創造者也是 一位滿富慈愛的救贖者,那麼,即便他對自然與自己無知, 即便他身陷困苦,即便不幸得幾乎要滅亡,他仍然相信自己 充滿著各種新奇美好的可能性。他的無知正使得他尋求並得 見在上帝這位創造者裡面那無邊無際的可能性。 這個信仰的設想是理所當然的,因為自然是我們生命的 居所,我們賴以生存的資源。我們從自然中得到許多利益, 也對它有著各種美善的情感,喜愛、驚奇、讚歎、敬畏等等。 如果我們愛自己的生命,我們也就理當愛供養我們生命的自 然;如果我們的生命是珍貴的,供養我們生命的自然理當也 是珍貴的。因此,如果約伯愛自然,他當然就會愛創造自然 的上帝;如果自然是令人喜愛的,創造自然的上帝也理當是 令人喜愛的。如果自然不是令人喜愛的,自然的奧秘又有什 麼好值得人去探求的呢?如果自然不是令人喜愛的,不知自 然何以如此又如何呢?如果約伯不是對自然懷著一種正面的 情感,他就不可能從上帝對他的生態詰難中得到啟發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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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正因為約伯對自然懷著正面的情感,他才會從上帝是自 然的創造者中得到啟發與安慰;正因為自然是值得肯定與讚 歎的,所以創造它的上帝更值得肯定與讚歎。總之,上帝以 自然降服約伯,使之心甘情願地謙卑下來,這是因為約伯早 已肯定自然的價值且認定它的奧妙、神奇、偉大,以致於一 旦他意識到上帝是這樣自然的創造者時,他立即意識到自己 的自大與自我中心,更重要地,意識到他應當完全歸順這位 創造奧妙自然的上帝,因為祂正是這奧妙之自然的根源。換 言之,透過思想自然以及創造它的上帝的奧妙,約伯看到自 己生命的可能性與希望,因而他願意完全相信這位透過自然 向他啟示自己的上帝,他願意相信他的生命在上帝的手中也 是奧妙不可思議的,即便現在他遭受莫大的苦難。 確實,約伯透過自然之令人驚奇、奧妙、偉大得到安慰, 然而,不是自然直接安慰他,而是透過自然向他顯現的上帝 安慰他。以Paul Ricoeur的話說,上帝「向」約伯講話這行為 本身安慰了約伯 7 。是上帝安慰了約伯,而不是自然安慰約 伯。自然或許可以讓約伯稍除其自我中心以及稍微舒緩痛 苦,但自然無法回答約伯的疑問,自然也無法給予約伯存在 與信仰的意義。其實,靜默的自然無法安慰充滿疑惑的受難

7. 呂格爾說: 「對約伯而言,整個啟示首先不是一個場景(une vue) ,而是一種聲音(une voix) 。 上主說話,這是關鍵所在。祂不是說到約伯(de Job) ;祂是向約伯(à Job)說話;而這樣 就夠了。如此的話語事件創造了一種連結;對話的情境自身即是一種安慰的模式。話語的事 件即是一種存有的變化語詞;聆聽話語使世界作為一有次序的場景成為可能:『我從前風聞 有你,如今親眼看見你』 」 ,參見 Ricoeur, Paul. 1988[1960]. Philosophie de la volonté.II. Finitude et cupabilité. La symbolique du mal, Paris: Aubier, p.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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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受難者的詰問需要一位能言說者來回答。只有言說者能 安慰言說者,只有言說者能回答言說者的困惑。人雖渺小, 但自然卻不能滿足他的心。人的心比宇宙更大,自然填滿不 了;宇宙再怎麼浩瀚、山嶺再怎麼崇高、河海再怎麼壯闊、 自然再怎麼奧妙,這都安慰不了一個無辜受難者的心。因此, 只有在自然引出那位至高的言說者時才能給予約伯這位渺小 的詰難者安慰,是的,義人受苦的意識無法被自然撫平。我 們必須謹記,讓約伯安靜並重新肯定上帝的是上帝言說中的 自然,也就是作為上帝之創造物的自然,而不是單單作為存 在事實的自然,即不是自然主義、唯物論甚至生態主義的自 然。只有在上帝之言說中的自然對人才是有意義的,亦即才 是能使人謙卑、發人深省又能安慰人的自然;這就是說,作 為上帝之受造物的自然才與人有關,且充滿意義。 自然是一個媒介,是上帝啟發並安慰約伯的媒介。自然 之所以可作為這個媒介,因為自然是上帝創造的。約伯透過 上帝的生態詰難想到:上帝創造並維繫奧妙的自然,祂難道 不能也給他奧妙難解的生命嗎?當上帝特別以 Behemoth 與 Leviathan 這自然中幾乎意味著混沌難馴的怪物來詰難約伯 時,這不正在向約伯暗示,連自然中最不可思議的活物都活 在上帝的創造權能之下,約伯那混亂不可思議的命運難道能 自外於上帝的權能嗎?換言之,約伯的苦難之不可思議正如 Behemoth 與 Leviathan 之不可思議,但都為上帝之權能所掌 管;如果約伯相信一切受造物都在上帝的權能底下,他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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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思議的命運也是一樣。總之,無論如何,約伯的生命離開 不了上帝奧妙難測的權能。難道我們不正是如同不能理解自 然一樣不能理解自己的命運嗎?如果在上帝手下的自然是奧 妙可讚歎的,那麼,無論如何痛苦難耐與奇曲難解,我們的 生命不也如同自然一樣是奧妙可讚歎的嗎? 我們相信,約伯從這位在旋風中向他顯現的上帝中清楚 認識到祂是一位奧妙可畏的上帝,也是一位在乎他生命困境 的上帝,一位知道他的痛苦且願意向他講話的上帝。對,正 因為上帝向他顯現,約伯理應知道這是一位愛他的上帝,這 是一位能掌控也能保守他生命的上帝,當然也就是一位值得 信靠與歸順的上帝。很清楚,約伯並沒有因為更深地意識到 自然的奧妙與偉大以及自己對自然的無知而變成一位自然崇 拜者或自然主義者或生態中心主義者,不,他變成一位更加 敬畏與順服上帝的人,因為約伯清楚認識到自己的遭遇是在 這位創造奧妙自然的上帝的掌控下,因而他被上帝安慰與拯 救,而不是自然。總之,透過上帝的生態詰難,思想自然的 偉大與奧妙,約伯證實了前面我們引述的二段〈羅馬書〉的 。這就是在上帝對約伯之生態詰難中 話(1:19-20; 11:33-36) 「自然」所顯示的深意。

作者按:本文為作者思想〈約伯記〉的數篇文章中的一篇, 初稿完成於 2005 年,部分內容亦曾於 2008 年 4 月 30 日受靜 宜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之邀以「自然的安慰:〈約伯記〉中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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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的意義」為題講於靜宜大學方濟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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