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燕飞《传统舞蹈类非遗保护工作概况》

Page 1

寻根传舞——非遗视阈下的传统舞蹈保护与传承

廖燕飞

虽然我国历来就有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传统,但我国与国际接轨的非物质文 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以2001年昆曲艺术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 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为标志。该项工作全面、深入的展开,则是以2004年我国 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为开 端。十几年来,我国在《公约》框架下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 著的成效。这期间,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传统舞蹈,其保护实践 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保护提供了独具特色的“中国经验”。本文从申报与 确认、记录与保存、宣传与展示、传承、理论研究五个方面对传统舞蹈类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实践进行梳理和总结,以期为传统舞蹈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经验借 鉴。

、传统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与确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与确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为保护工作的 不断深化创造了必要条件。在这项工作中,我国既要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进行非 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也要对国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确认,以制定 国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

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而言,我国被列入该名录体系的 项目共有40项,总数位居世界第一。其中,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 作名录”的项目共32项,被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7 项,被列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计划、项目和活动(优秀实践名册)”的项 目1项。在40个项目中,虽然仅有“中国朝鲜族农乐舞”是唯 个以舞蹈命 名的项目,但“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羌年”和“麦西热甫”都是综合性的 项目,其中均包含有丰富的传统舞蹈内容。这些项目的入选,既有助于提升我国 传统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见度,也有助于提高对其重要意义的认知。

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清单是依据《公约》要求而进行的制定和更新。《公

约》中明确指出,“为了使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确认以便加以保护, 各缔约国应根据自己的国情拟定一份或数份关于这类遗产的清单,并定期加以更 新。”1据此要求,我国于2006年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 目名录(以下简称“国家级非遗名录”),随后又创造性地建立了四级非物质文 化遗产名录、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以及国家级文化生态 保护区等的申报与确认制度。

目前,在国务院颁布的4个批次、10大类别的“国家级非遗名录”中共有 3145项,其中传统舞蹈类项目324项。除项目名录外,文旅部还公布了5个批 次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国家级代表性 传承人”),共3068名,其中传统舞蹈类的传承人共298人。

此外,我国共设立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省份多达17 个。这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大多都有着极为丰富的传统舞蹈资源。比 如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中的玉树卓舞、玉树依舞、玉树武士舞均为 传统舞蹈类的“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更是有

着苗族芦笙舞、反排苗族木鼓舞、铜鼓舞等诸多风格各异、特色鲜明的传统舞蹈。

过去我们往往过于关注单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而忽视了非物质文化遗产 项目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其他类别非物质文化遗产之 间的关联性。如前所述的玉树卓舞、玉树依舞等舞蹈的存续,既离不开玉树地区 藏族服饰制作技艺,又依托于民俗节庆活动,还与特定的生态环境紧密相依。舞 蹈原本就是门综合的艺术形式,民间的传统舞蹈更是多以歌、乐、舞体的形 式示人。当我们用分科思维进行保护时,必然把舞蹈单独抽离出来进行保护,从 而对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了人为的分割。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正是 对整体性保护方式的探索,是将单一项目、单一形态的保护模式,转变为多种文 化表现形式共融互促的整体保护。这充分体现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实 践”,也是最适合传统舞蹈特性的保护方式之。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视域下的传统舞蹈而言,其根本任务不是发展,而是保

1文化部外联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25

二、传统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与保存

护。我们有责任让后人知道舞蹈原有的样貌,将其留给后人,与后人共享。因此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必须要承担的一项任务是记录和保存工作。

在这方面,文旅部主要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和“抢救性记 录工程”两项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是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 目为核心,利用数字技术对其进行文字、录音、照片、录像等各类载体的记录, 通过建立数据库的形式,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数字化保存、管理、交换和 利用。该项工作主要由中国艺术研究院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中心具 体承担。在传统舞蹈的保存方面,该中心组织舞蹈与标准化和信息化等领域的专 家,逐对数字资源采集方案的编制规范、实施规范、著录规则等推荐性行业标 准进行了论证。该标准在内容上要求详细记录传统舞蹈项目的动作套路、队形图 案、代表性节目、人物、角色、音乐、乐器、服饰化妆、道具、民俗活动、相关 传说、文献资料以及传承和保护等情况,技术上则对数字文本,图片、视频、音 频资料的采集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指标。这份推荐性行业标准的出台将为全国非物 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开展传统舞蹈的数字化保护工作,提供专业参考和技术指 导,为传统舞蹈资源的互通共享奠定基础。

“抢救性记录工程”则是一项将“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丰富知识和 精湛技艺,通过数字化多媒体手段进行全面、真实、系统记录的工程。该项工程 主要由国家图书馆具体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传承人的实践活动为主要载体 的“活”的文化遗产。这活态传承的特性在言传身授的舞蹈中尤为明显。因此, 对传承人的保护历来是传统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中之重。然而,由于 “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普遍年龄偏大,随着传承人的离世,一些珍贵的舞蹈濒 临失传。据文旅部(原文化部)统计,“截至2015年底,已有近300名国家级 代表性传承人去世,在世的传承人中70周岁以上的占到56%。”1鉴于此,文旅

部于2015年正式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 录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抢救性记录工程。“‘十二五’期间,文化部已通过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318名年满70周岁及不满70周岁但体弱多病的国家级 1国家图书馆中国记忆项目中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十讲[M]北京:国家图书 馆出版社,2017:1

代表性传承人实施了抢救性记录。”

1随着抢救性记录工作的开展,多位传统舞 蹈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舞蹈、生活、口述实录被完整、系统地记录下来。 这些工作势必为传统舞蹈的传承、研究、利用留下宝贵的资料,对构建传统舞蹈 的传承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传统舞蹈的记录与保存,是项与时间赛跑的工作。目前,由文旅部主导的 记录工作主要集中于“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和“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覆盖 范围仍旧有限。记录和保存工作还需吸纳更多民众、高校和社会力量的介入,尤 其是各舞蹈机构和舞蹈院系的力量。在舞蹈领域中,已有不少机构和高校认识到 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正在着力于传统舞蹈的记录工作,如中国舞蹈家协会从

2016年开始,启动了“非遗传统舞蹈影像采集工程”,在与山东艺术学院舞蹈 学院合作完成山东地区传统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像记录后,于2018年开 始对浙江省的传统舞蹈开展采集工作。北京舞蹈学院在《沉香》演出之后,开展 了舞蹈地图数据资料库的建设,将《沉香》系列所收录的53支民间舞蹈资料进 行梳理,并借助信息化技术,将其生动直观地呈现于数字化展示平台。

三、传统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与展示

宣传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手段,承担着传播理念、提高影响、扩大 参与的重要职能。笔者有幸亲历了2006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成立, 同时也经历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生硬又拗口的外来语,从无人理解到被人 们广泛接受的过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能如此深入人心,受到政府的关注, 民众的支持,宣传展示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宣传工作的早期,文化部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举办了大量的展 览和展演活动。其中,各民族的传统舞蹈是展演中必不可少的精彩节目。如2008 年在北京民族文化宫举办的为期两个月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中,贵州、 四川、青海的歌舞专场让观众们领略到了传统舞蹈的质朴与醇厚;2009年在北 京天桥剧场举办的“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舞蹈展演”中,调集了多个少数民族 的传统舞蹈,如藏族的山南昌果卓舞、基诺族的大鼓舞、苗族的芦笙舞、羌族的 羊皮鼓舞等,令观众感受到传统舞蹈文化的多样性和独特魅力;2010年在北京

1王学思抢救性记录工程就是和时间赛跑[N]中国文化报,2016-9-9(8)

举办的为期一个月的“全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演”,青海、四川、 贵州、内蒙古、湖南、广西、西藏等九台专场演出,每场都汇集了大量精彩绝伦 的舞蹈和杰出的代表性传承人,如吉林的《朝鲜族农乐舞》、西藏的《丁青热巴》、 内蒙古的《达斡尔族鲁日格勒舞》、广西的《毛南族肥套》等等。

如今,全国各地每年都会举办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活动,尤其年 度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更是形式多样,异彩纷呈。这些展演活动,从 以往主要由文旅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办,进行自上而下的宣传, 发展到各省、市、县文化部门参与组织,甚至很多乡镇、村寨都参与到展演活动 中来。当下,越来越多不为人所重视的传统舞蹈,因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 工作的推进,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纷纷亮相舞台在现代社会的文化场域中占 下一席之地。展演的场地也从剧场,进入到广场、学校、社区、甚至是街头。这 一情势也显示出将传统舞蹈融入现代生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

除沿用历年的宣传方式外,当前传统舞蹈的宣传活动还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利用新媒体,借助网络的力量,以互动的方式进入现代生活。比如在中央网

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指导下,光明网与斗鱼直播于2017年联合主办的“致·非 遗敬·匠心”非物质文化遗产直播活动,曾于11月19日赴山东省胶州市进行 了胶州秧歌的直播。直播邀请胶州秧歌的传承人进行表演并为网友介绍胶州秧歌 的发展历程、动律特点等。直播+非遗这种年轻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大激发 了年轻网友们的兴趣,加深了新媒体用户对传统舞蹈的理解和支持。未来,还有 望进步创新传播手段,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对传统舞蹈进行全方位传播。

传统舞蹈保护工作的瓶颈仍然在于项目持有者自身,如果民众不认同自己持 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光靠政府、专家的外力而没有真正的“文化自觉”,非物 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努力终究只能付诸东流。

四、传统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传承”是最好的保护。《公约》中也明确指出,通 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来进行传承,是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措施之1 。

在我国的正规教育中,各舞蹈院校和舞蹈系,纷纷将传承人、老艺人请到学校来 教授民间的传统舞蹈,让学生掌握最为纯正的民间舞风格。各非舞蹈专业的高校,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修订版)[M]教育科学出版社,2013:378

乃至越来越多的中小学也结合当地舞蹈资源开展各种类型的传统舞蹈进校园活 动。2019年2月,笔者曾随中国舞蹈家协会走入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的天平桥 村小学。长兴百叶龙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谈小明多年在这所小学教小学生 们舞百叶龙。学校不仅组织了百叶龙的舞蹈队,还设立了百叶龙的展览馆,成立

了百叶龙的传承基地。“个民族的非遗,往往蕴含着该民族传统文化的最深根 源,保留着形成该民族文化身份的原生状态,以及该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心理 结构和审美观念。”1学生们对百叶龙的学习,不仅仅是学习到了龙舞的动作、 套路和队形,强健了体魄,更是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了传统文化的浸润,在倾情的 舞动中感受到了民族文化的实质,理解了民族文化的精神与审美,从而增强了民 族的文化认同感与凝聚力。

在传统舞蹈的非正规教育中,除自发的传承活动外,主要依托于各地的非物 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和传习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六 条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 场所和传承场所,展示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在相关政策的支

持下,各类型的传统舞蹈传习所孕育而生,并在开展民俗活动、培养传承人等方 面发挥了重作用。以云南省为例,该省已建立多所传统舞蹈的传习所,如瑞丽傣 族孔雀舞传习所、楚雄彝族左脚舞传习所、哈尼族棕扇舞传习所等,这些传习所 每年都在积极开展形式各样的舞蹈传习活动。为保障“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 传承工作,国家还每年给每位传承人发放两万元的传习补助经费,以保证传承工 作的持续开展。

五、传统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庞大的体系,为方便管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护名录分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民俗等十个类别。非物质文化遗产 领域中每个类别的文化形态都千差万别,统使用种方式进行保护显然并不 恰当。传统舞蹈保护实践工作的进一步推进,需要我们更为深入地研究本门类的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2004)论文集[C]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 2005:3

2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特殊性,及时进行实地调研,发现新问题,贡献新的理论成果,为保护工作提供 学术支持。目前,传统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对传统舞蹈项目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料进行汇编的书籍,这类书籍 为深入的研究提供了基本信息。比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撰的《国家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大典》, 梳理了全部传统舞蹈类别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 资料。此外,各省也陆续对该省的传统舞蹈项目进行总结,如新疆非物质文化遗 产集锦编委会编撰的《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集锦第二卷:传统音乐传统舞蹈》,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编的《传统舞蹈卷 山东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及读

本》。这类中还有部分是对某个单传统舞蹈项目进行梳理的书籍,如浙江 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丛书中的《临海黄沙狮子》《瑞安藤牌舞》《十八蝴蝶》 《青田鱼灯舞》《海盐滚灯》《余杭滚灯》等;范秀炎、吴卫清所编著的广东非

物质文化遗产丛书《翩翩长鼓:广东瑶族长鼓舞》。

二是聚焦于单传统舞蹈项目的保护个案研究。如程新年、刘建其、何丽琴、

张乐为所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宁英歌存在状况与保护策略研究》,王颖所著 的《非遗保护与湘西土家族毛古斯舞研究》,于思文所著的《区域性非物质文化 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策略研究 以老㧟舞为中心的解读》,熊云、丁今主编的《徐 掌村彝族舞蹈擦大钹保护调查》等。

三是关注于某特定区域的传统舞蹈保护研究。如刘卫红、彭小希、况成泉 所著的《寻根传舞:重庆舞蹈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江源所著的《四川民族 民间舞及传承保护》以及吴露生所著的《拾遗稿缄》等都是针对区域性传统舞蹈 的保护研究。

四是关于传统舞蹈保护理念及保护方式的研究。如朴永光先生在传统舞蹈的 保护、传承等领域进行了多方面的深入剖析。在《传承“非遗”之我见以传 统舞蹈为例》文中,他从“非遗”为何?为何传承?传承什么?如何传承?四 个方面,对“非遗”的传承问题进行探讨;在《论“非遗”语境下传统民间舞蹈 的保护》一文中,他对传统民间舞蹈保护的四个层面进行了研究:保护什么?为 何保护?如何保护?以及保护“非遗”的中国经验;从韩国学习归来后,他在《把 “根”留住 韩国的重要无形文化财舞蹈类概说》文中对韩国文化财的分类、

保护法的制度、舞蹈文化财的名目、文化财保有者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和总结。马盛德先生在《论传统民间舞蹈与民俗的关系》一文中,论述了舞蹈与 民俗二者之间相互依存的密切关系。同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业发展 中出现的“伪民俗”现象,以及这些现象对传统民间舞蹈产生的影响,予以特别 关注并提出改进的建议。海维清在《“非遗”语境下传统舞蹈“发展性破坏”问 题研究》中,倡导“并行、分层、立体保护”的原则,消除因急于“发展”的功 利心态给传统舞蹈造成的“发展性破坏”问题。

虽然,近年来传统舞蹈的理论研究成果日渐增多,但现有研究多局限于某个 地区或某个单舞蹈项目上,对传统舞蹈的保护实践仍缺乏全局性的了解,对保 护措施的具体成效以及出现的问题缺乏深入地调查和研究。因而,虽研究已日趋 深入,但理论研究与保护实践仍存在着严重的滞后与脱节,无法及时为保护实践 提供理论指导。这都需要我们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思考、研析,并在实践中逐步 调整与改善。

结语

随着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推进,传统舞蹈的保护已取得了丰硕的 成果。大量杰出的传统舞蹈被列入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 系;身怀绝技的舞蹈艺人被命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珍贵的 舞蹈记忆被系统、完整地记录下来;被忽视的传统舞蹈项目,得到了政策和资金 的大力支持,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即便如此,我国的传统舞蹈保护工作 还处于调整和完善的过程之中。不只是我们国家,即便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于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还处于不断摸索的阶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联 合国教科文组织从关注其与物质的对应关系,到越来越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 的特性即活态性、流变性。这样的认识也必将影响保护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作为学者,我们希望对传统舞蹈进行博物馆式的保护,将其原貌留存下来, 但民间的传统舞蹈在适应新环境的同时不断进行着改变。比如2019年元宵节期 间,笔者到浙江省温岭市的里箬村对大奏鼓进行采集记录。现场观者如山,男扮 女装的民间艺人在人群中穿梭、行走,边奏边跳。他们既演奏传统的曲调,也适 时加入流行音乐,但那是带着他们味道的“妹妹坐床头”,却也毫无“违和感”。 他们的动作虽有大致统的风格,也有着自创的新动作,跳起来各是各的味儿。

而且,男扮女装表演的舞蹈,还发展出了女子表演队。我们甚至在“扛台阁”中 看到了两支队伍的相遇和即兴的“斗舞”。

传统舞蹈并非一成不变,我们要把握的是它不应由外力改变,只能由项目持 有者自身根据周围环境而做出适应性改变。因此,传统舞蹈保护的重点是如何在 活态流变的过程中进行保护,如何在它不停息的运变之中保留下那些具有恒定性 和基本一致性的部分。这项工作的难度可想而知。而且,鉴于传统舞蹈的综合性、 复杂性以及保护过程的不确定性,比如我们的管理是否会对传统舞蹈造成改变, 甚至造成伤害?是否会影响项目持有人之间的关系?……我们难以从以往经验 来进行预测,因此传统舞蹈的保护还处于不断调试的动态管理之中。这些企待解

决的问题,需要我们走向基层、走向田野,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而后才能 笃行之。

Turn static files into dynamic content formats.

Create a flipbook
Issuu converts static files into: digital portfolios, online yearbooks, online catalogs, digital photo albums and more. Sign up and create your flipbook.
廖燕飞《传统舞蹈类非遗保护工作概况》 by 香港舞蹈總會 - Issuu